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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ORLD-LINK LOGISTICS (ASIA) HOLDING LIMITED
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83)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年度業績公告
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
經審核財務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比較數
字。財務資料已獲董事會批准刊發。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163,610 149,724
其他收入 1,181 942
僱員福利開支 (46,417) (40,861)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2,009) (1,940)
租賃物業的經營租約租金 (42,482) (37,711)
分包開支 (26,750) (26,164)
已確認銷售成本 (715) –
廠房、機械及設備的經營租約租金 (1,421) (1,704)
銀行借款利息 – (279)
其他開支 (16,040) (13,255)
除稅前溢利 28,957 28,752
所得稅開支 5 (5,327) (5,241)
年內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23,630 23,511
每股基本盈利(港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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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資產及負債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8,792 3,389
租金按金 6,775 6,606
遞延稅項資產 685 769
16,252 10,764
流動資產
存貨-製成品 403 –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7 47,681 46,610
原到期日超過三個月的短期銀行存款 37,000 20,000
銀行結餘及現金 18,172 19,059
103,256 85,669
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以及應計開支 8 7,966 7,474
應付稅項 1,500 2,188
9,466 9,662
流動資產淨額 93,790 76,007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110,042 86,771
非流動負債
撥備 610 969
資產淨值 109,432 85,802
資本及儲備
股本 9 4,800 4,800
儲備 104,632 81,002
權益總額 109,432 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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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 股份溢價 合併儲備 保留溢利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4,800 49,350 10 8,131 62,291
年內溢利及全面
收益總額 – – – 23,511 23,511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4,800 49,350 10 31,642 85,802
年內溢利及全面
收益總額 – – – 23,630 23,630
於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4,800 49,350 10 55,272 10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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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資料
本公司為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創業板(附註)(「GEM」)上市。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公司已成功將其股份由GEM轉至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
註冊辦事處地址及主要營業地點於年報內「公司資料」一節中披露。
附註: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更名為GEM。
本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呈列,且與本公司功能貨幣相同。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綜合物流服務及包裝服務。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於本年度强制生效。
本集團於本年度第一次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
告準則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訂 披露計劃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 就未變現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2號之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
週期的部分年度改進
於本年度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之財務表現及狀況
及╱或載列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披露概無構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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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頒佈並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未提早採納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 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相關修訂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 租賃 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 4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
-第22號
外幣交易及預付代價 1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
-第23號
所得稅處理之不確定性 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之修訂 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交易之分類及計量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之修訂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與香港財
務報告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之修訂 提早還款特性及負補償 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
投資者與其聯營或合營公司間之資產出售或注資 3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 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的長期權益 2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週期的
部分年度改進 1
香港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訂 投資物業的轉移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週期的
年度改進 2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於將予釐定之日期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引入有關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之分類及計量之新規定、金融資產對
沖通用會計法及減值規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與本集團有關之主要規定有關金融資產之減值,與香港會計準則第
39號項下按已產生信貸虧損模式計算相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規定按預期信貸虧損模
式計算。預期信貸虧損模式規定實體於各匯報日期將預期信貸虧損及該等預期信貸虧損之
變動入賬,以反映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以來之變動。換言之,毋須再待發生信貸事件方確認
信貸虧損。
基於本公司董事的評估,倘本集團應用預期信貸虧損模式,將不會對本集團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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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及其有關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號已經頒佈,其制定一項單一全面模式供實體用作將自客戶合約所
產生的收入入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生效後,其將取代現時載於香港會計準則第18
號「收益」、香港會計準則第11號「建築合約」及相關詮釋的收入確認指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的核心原則為實體所確認描述向客戶轉讓承諾貨品或服務的收入
金額,應為能反映該實體預期就交換該等貨品或服務有權獲得的代價。具體而言,該準則引
入確認收入的五個步驟:
• 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約
• 第二步:識別合約中的履約責任
• 第三步:釐定交易價
• 第四步:將交易價分配至合約中的履約責任
• 第五步:於實體完成履約責任時(或就此)確認收入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實體於完成履約責任時(或就此)確認收入,即於特定履約責
任相關的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讓予客戶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已就特別情況的
處理方法加入更明確的指引。此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要求更詳盡的披露。
於2016年,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了與識別履約責任、當事人與代理人的考慮及許可證應用
指南相關的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的澄清。
本公司董事預期,於日後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可能會需要作更多披露。然而,本公
司董事預期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將不會對各報告期間已確認收入的時間及金額造
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為識別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賃安排及會計處理引入一個綜合模
式。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將於生效時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及相關詮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根據所識別資產是否由客戶控制來區分租賃及服務合約。除短期
租賃及低值資產租賃情況外,經營租賃及融資租賃之差異自承租人會計處理中移除,並由
承租人須就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相應負債的模式替代。
使用權資產最初按成本計量及其後按成本(除若干豁免外)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虧損計量,
並就任何重新計量之租賃負債作出調整。租賃負債其後按於租賃付款尚未支付當日之現值
計量。後來,租賃負債就(其中包括)利息及租賃付款以及租賃修改之影響等作出調整。就現
金流量分類而言,本集團現時呈列經營租賃付款為經營現金流量。於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第16號後,有關租賃負債的租賃付款將分配至本金及利息部分,並將由本集團呈列為融
資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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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要求更詳盡之披露。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不可撤銷經營租賃承擔為 61,028,000港元。初步評
估顯示,此等安排將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項下之租賃定義。於應用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16號後,本集團將確認所有此等租賃之使用權資產及相應之負債,除非於應用根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後符合為低值或短期租賃之情況。
此外,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目前將已支付的可退還租賃按金6,775,000港元
視為香港會計準則第 17號適用的租賃下的權利。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下租賃款項
的定義,有關按金並非與相關資產使用權有關的款項。因此,該等按金的賬面值可能會調整
為攤銷成本,有關調整被視為額外租賃款項。
此外,應用新規定可能導致如上文所示計量、呈列及披露變動。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其他新訂及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未來將不會
對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構成重大影響。
3. 收益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運輸服務收入 36,493 36,332
倉貯服務收入 77,625 67,273
定製服務收入 39,703 37,355
增值服務收入 8,696 8,764
銷售貨品 1,093 –
163,610 149,724
4. 分部資料
本集團的經營分部乃根據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向本集團總營運決策者(本公司執行董事
兼任所有營運附屬公司的董事)(「總營運決策者」)匯報的資料釐定。董事按 (i)物流解決方案
業務;(ii)定製服務;及 (iii)其他定期審閱收益及業績分析。由於總營運決策者未獲定期提供
分部資產或分部負債的資料,故並無呈列有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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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收益及業績
下列為本集團按經營分部劃分的收益及業績分析。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流解決
方案業務 定製服務 其他 分部總計 對銷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對外銷售 128,507 40,010 1,093 169,610 (6,000) 163,610
業績
分部業績 22,340 10,145 378 32,863
未分配企業收入 331
未分配企業開支 (4,237)
除稅前溢利 28,95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流解決
方案業務 定製服務 分部總計 對銷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對外銷售 118,090 37,634 155,724 (6,000) 149,724
業績
分部業績 18,605 12,034 30,639
未分配企業收入 46
未分配企業開支 (1,933)
除稅前溢利 28,752
經營分部的會計政策與本集團的會計政策相同。分部業績指各分部所賺取的溢利,且並未
分配企業收入及開支。此乃向本集團總營運決策者呈報以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的計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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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部資料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流解決
方案業務 定製服務 分部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添置非流動資產 7,288 284 7,572
計量分部業績時計入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1,935 74 2,009
計量分部業績時計入的出售物業、廠房及
設備之收益 384 – 38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流解決
方案業務 定製服務 分部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添置非流動資產 3,120 55 3,175
計量分部業績時計入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1,763 177 1,940
計量分部業績時計入的出售物業、廠房及
設備之收益 165 – 165
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於相應年度為本集團收益貢獻超過10%的客戶收益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戶A 29,450 67,946
客戶B 87,728 21,915
客戶C 不適用* 15,401
* 相應金額少於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入總額之10%。
客戶A、B及C之收益產生自所有物流解決方案業務及定製服務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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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得稅開支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支出(計入)包括:
香港利得稅
-當前年度 5,262 5,081
-過往年度 (19) 193
遞延稅項 84 (33)
5,327 5,241
香港利得稅就兩個年度內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計算。
6. 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乃按以下數據計算: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用於計算每股盈利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 23,630 23,511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股份數目:
用於計算每股盈利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480,000,000 480,000,000
由於本年度或報告期末並無潛在發行在外普通股,故並無就本年度呈列每股攤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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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下列為貿易應收款項於各報告期末(與各自收益確認日期相近)按發票日期呈列之賬齡分析。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 至30 日 16,484 14,123
31 至60 日 16,622 13,741
61 至90 日 5,247 11,394
90日以上 6,605 5,517
44,958 44,775
8.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該金額包括約2,603,000港元(二零一六年:3,069,000港元)且賬齡為30天以內之貿易應付款項。
9. 股本
股份數目 港元
已發行及繳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80,000,000 4,800,000
千港元
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列示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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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
本集團為香港其中一間發展成熟的物流服務供應商,一直提供優質服務。本集團
大部分客戶均為領先跨國企業,因而須將服務度身定製,以符合客戶的獨特需要。
本集團將繼續擴充其策略性分佈,包括快速消費品(「快速消費品」)、餐飲(「餐
飲」),特別是展開新業務,即冷鏈物流服務,涉及提供冷凍食品貯存、運輸及增
值服務,而冷凍食品須存放於具備調控溫度的貯存空間。於二零一七年內,資本
開支(「資本開支」)主要用於提升設施,以配合須溫度調控功能的業務,例如,我
們已於倉庫增加安裝冷凍系統。本集團將進一步提升實力,以應付不同客戶的各
種需求。在市場推廣方面,我們採用不同策略建立品牌及提高品牌知名度,舉例
來說,我們在車隊及具溫度調控功能的車輛掛上橫額,以宣傳環宇物流。於二零
一七年,為滿足客戶的新需求,我們的定製服務設施已新增兩個服務中心以延伸
至包括受溫度影響的食品。
總體而言,二零一七年的表現令人鼓舞。本集團業務發展穩健自然,及新增不少
客戶。本集團錄得自然增長%,該增長很大程度上反映客戶對我們的服務質素
深感欣賞,環宇物流正在與客戶一同成長。我們一直堅信,新客戶確切為本集團
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有%的收益總
額源自本集團與一名大型新客戶開展業務合作後獲得的新業務。此新客戶為一家
跨國家族式糖果及寵物食品品牌生產商,總部位於美國維吉尼亞州麥克萊恩市,
於全球79國家僱用超過70,000員工。誠如我們於二零一六年年報所載,我們會集
中發展快速消費品部份,我們將繼續擴充快速消費品業務,而此業務將成為我們
日後實力性策略的核心部份。
員工為本集團的寶貴資源,並為本集團奠定穩健基礎。儘管於二零一七年面對勞
工成本上漲的壓力,我們投放更多資源於員工培訓,以提升服務質素。倉庫員工人
數增長。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倉庫員工的全職人力工時(「全
職人力工時」)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約%。
– 13 –
本集團的核心焦點在於服務質素。我們總是領先一步,主動了解客戶的需求,透
過解決客戶日常營運遇到的各種問題,為我們的服務增值。
本集團密切監察營運成本,務求提高盈利能力。我們嚴謹管理營運業務流程,令
供應鏈真正靈活高效。我們重視現有客戶,一直與客戶維持長期關係,因此,我
們的願景就是令業務達致可持續發展。
在資訊科技方面,我們於二零一七年自資本開支總額中斥資約 %,以簡化營
運模式,同時精簡客戶系統,增進與客戶的合作。於二零一八年,我們將繼續投
資於資訊科技系統,以重整工作流程及改善生產力。
本集團於倉貯設施及車隊投放資金。本集團投資翻新倉庫,包括為現有倉庫安裝
冷凍系統以提供冷鏈物流服務,並於倉庫內安裝不同類型的貨架,改良倉庫利用
幅度,此乃達致成功之關鍵。
於二零一八年,董事會認為,本公司應繼續其現有業務分佈的策略,同時亦須付
出額外努力,擴展快速消費品及餐飲部份,把握冷鏈物流業務發展商機,吸引新
客戶。在全體員工的通力合作和支持下,我們將繼續為新舊客戶提供靈活的物流
解決方案。我們反應迅速,定能滿足客戶的要求。本集團將繼續改善服務質素,
藉此擴展業務及客戶基礎。
財務回顧
收益
本集團的收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149,700,000港元增加至截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163,600,000港元,增幅約%。於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增加主要由於現有的快速消費品客戶對
物流服務具有更高需求,加上成功招攬到不同的新客戶。
客戶要求越嚴格,我們的實力便更加強大。縱使面對外來挑戰,本集團的核心業
務部份快速消費品部份表現理想。於二零一七年,快速消費品分部的收益上升
%,此乃源於自然增長。
– 14 –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銀行利息收入及其他雜項收入組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收入分別為942,000港元及
1,181,000港元。錄得升幅乃由於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以及來自原到期日
超過三個月之短期銀行存款之銀行利息收入。
僱員福利開支
僱員福利開支主要包括工資及薪金、醫療福利以及其他津貼及福利。截至二零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的僱員福利開支約為 46,400,000港元(二零一六
年:40,9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團分別合共有292名及279名全職僱員。
其他開支
其他開支主要涉及倉庫及增值服務的其他營運成本、用電、維修與保養、消費品、
酬酢、各種收費、辦公室及倉儲供應以及有關申請轉板上市的非經常性開支。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就建議轉至聯交所主板上市向聯交所提交正式申
請,並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產生開支約2,100,000港元。截至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止年度,其他開支分別約為13,300,000港
元及16,000,000港元。
稅項
稅項指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估計應課稅溢利按%計算
的香港利得稅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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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除稅後純利約為 23,600,000
港元,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約%。撇除有關申請轉板
上市的開支,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稅後純利約為25,700,000
港元,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約%。除稅後純利增加由
(i)收益增加;(ii)來自新客戶之收益;及 (iii)透過簡化及重整本集團之營運流程嚴
格控制營運開支帶動。
撇除有關申請轉板上市的開支,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純利率
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純利率維持穩定,約為%。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本集團之營運及投資主要由產生自業務經營的現金及銀行借款撥付。於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流動資產淨額約 93,8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約
76,000,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18,200,000
港元(二零一六年:約19,100,000港元)及原到期日超過三個月的短期銀行存款
37,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20,000,000港元)。董事確認,本集團將有足夠財務資
源,以於可見將來到期時履行其責任。
資產負債比率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資產負債比率(按年末總銀行借款除資
產總額之基準計算)為無(二零一六年:無)。
外匯風險
本集團的業務活動均位於香港並以港元計值。本集團目前並無外幣對沖政策。然
而,董事將持續監察相關外匯風險,並會在有需要時考慮對沖重大外匯風險。
– 16 –
資本承擔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重大資本承擔(二零一六年:無)。
其他資料
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之工作範圍
本年度業績公告所載之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財務狀
況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關附註的數字已由本集團之核數師德勤 •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與本集團本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進行核對。德勤 •關黃陳
方會計師行就此進行之工作並不構成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計準則、
香港審閱委聘準則或香港審計委聘準則所進行的應聘服務,故德勤 •關黃陳方會
計師行並無就本年度業績公告發表任何保證。
股息
董事會欣然宣佈,建議支付每股股份港仙(二零一六年:無)之末期股息(「末期
股息」)及每股股份 港仙(二零一六年:無)之特別股息(「特別股息」)(分別共計
4,800,000港元及16,800,000港元)之決議案已於今天舉行之董事會會議上通過。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155(c)條,董事會批准宣派特別股息。特別股息將於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或前後以現金向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星期
四,即釐定收取特別股息權利之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
之本公司股東派付。
董事會建議派付末期股息,惟須待本公司股東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後方告作
實。末期股息(倘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獲股東批准)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星
期四)或前後以現金向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星期二,即釐定收取末期股息權利
之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派付。
– 17 –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星期四)暫
停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進行任何本公司股份的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
收取特別股息,股東必須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
有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
限公司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一百八十三號合和中心二十二樓。
資本架構
本集團的資本架構包括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包括已發行股本及儲備)組成。董
事定期檢討資本架構。作為該檢討的一部分,董事考慮資金成本及各類資本的相
關風險。本集團將透過派付股息、發行新股份以及發行新債項及贖回現有債項平
衡其整體資本架構。
本集團資產抵押及或然負債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銀行借款(二零一六年:無),本集團
共有45,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15,000,000港元)的銀行融資,其由本公司擔保。
本集團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重大或然負債。
重大收購及出售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
司。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僱用279名(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92名)全職僱員。我們根據資歷、職責、貢獻及年資等因素釐定僱員薪酬。
所得款項用途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透過配售在聯交所GEM上市(「上市」)之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41,500,000 港元,乃基於最終配售價每股普通股 港元及上市的實際開支。
– 18 –
所得款項於上市後的實際用途如下:
招股章程所載
所得款項
自上市起至
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擬定用途
所得款項
自上市起至
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實際用途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擴展服務範疇
增強資訊科技及系統
加強銷售及營銷工作
吸引及挽留具才幹及富經驗的人員
償還銀行貸款
一般營運資金
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載的業務目標乃基
於本集團於編製招股章程時對未來市況的最佳估計。所得款項用途已按照市場的
實際發展動用。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動用上市所得款項淨額中約30,900,000港元。未
動用所得款項淨額存放於香港持牌銀行。
本公司擬按照招股章程所述方式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然而,董事將持續評估本集
團的業務目標,並可能因應不斷變化的市況改變或修改使用所得款項淨額的計
劃,以達致本集團的可持續業務增長。
– 19 –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於年內,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就董事進行證券交易採納不較上市規則附錄十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
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所載規定交易準則寬鬆的操守守則。本公司對各董事作出特
定查詢後,並不知悉董事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出現任何不遵守
規定交易準則及有關證券交易的操守守則之情況。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股份的權益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及彼等的聯繫人士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
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
有下列記錄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予存置的登記冊的權益或淡倉,或
根據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權益或淡倉:
於本公司的權益
董事姓名 身份
所持股份數目
所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個人權益 其他權益 總權益 的百分比
楊廣發先生
(附註1、2)
受控制法團權益;
與另一人士共同持有
的權益;實益擁有人
4,816,000 305,696,000 310,512,000 %
李鑑雄先生
(附註1、3)
受控制法團權益;
與另一人士共同持有
的權益;實益擁有人
440,000 310,072,000 310,512,000 %
陸有志先生
(附註1、4)
受控制法團權益;
與另一人士共同持有
的權益
– 310,512,000 310,512,000 %
– 20 –
附註:
1.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楊先生、李先生及陸先生訂立確認契據,承認並確認(其中包
括)彼等為本集團各成員公司的一致行動人士。因此,根據一致行動人士安排,本集團各控
股股東,即李先生全資擁有的Best Matrix Global Limited、李先生、楊先生全資擁有的Orange
Blossom International Limited、楊先生、陸先生全資擁有的Leader Speed Limited及陸先生被視作
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
2. 楊先生擁有權益的310,512,000股股份包括(i)楊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Orange Blossom International
Limited(楊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擁有權益)所持有的 119,360,000股股份;(ii)楊先
生直接持有的4,816,000股股份;及 (iii)楊先生由於作為李先生及陸先生的一致行動人士而被
視為擁有權益的186,336,000股股份。
3. 李先生擁有權益的310,512,000股股份包括 (i)李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Best Matrix Global Limited
(李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擁有權益)所持有的123,744,000股股份;(ii)李先生直接
持有之440,000股股份;及 (iii)李先生由於作為楊先生及陸先生的一致行動人士而被視為擁有
權益的186,328,000股股份。
4. 陸先生擁有權益的310,512,000股股份包括 (i)陸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Leader Speed Limited(陸先
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擁有權益)所持有的62,152,000股股份;及 (ii)陸先生由於作為
李先生及楊先生的一致行動人士而被視為擁有權益的248,360,000股股份。
於本公司相聯法團的權益
董事姓名 相聯法團名稱 身份╱權益性質 股份數目 持股百分比
楊先生 Orange Bloss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實益權益 1 100%
李先生 Best Matrix Global Limited 實益權益 1 100%
陸先生 Leader Speed Limited 實益權益 1 100%
– 21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無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
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
及債券中,擁有 (i)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 7及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聯交
所的任何權益及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為擁有
的權益及╱或淡倉),或 (ii)須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予存置
的登記冊的任何權益及淡倉,或 (iii)根據標準守則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任何權
益及淡倉。
主要股東於股份的權益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列人士(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本
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予存置
的登記冊的權益或淡倉:
股東名稱 身份
所持股份╱
相關股份數目
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百分比
Best Matrix Global Limited
(附註1)
實益擁有人;與另一人士
共同持有的權益
310,512,000 %
Leader Speed Limited
(附註1)
實益擁有人;與另一人士
共同持有的權益
310,512,000 %
Orange Blossom International
Limited(附註1)
實益擁有人;與另一人士
共同持有的權益
310,512,000 %
羅慧儀女士(附註2) 配偶權益 310,512,000 %
陳碧珊女士(附註3) 配偶權益 310,512,000 %
黃素鳳女士(附註4) 配偶權益 310,512,000 %
附註:
1.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楊先生、李先生及陸先生訂立確認契據,承認並確認(其中包
括)彼等為本集團各成員公司的一致行動人士。因此,根據一致行動人士安排,本集團各控
股股東,即李先生全資擁有的Best Matrix Global Limited、李先生、楊先生全資擁有的Orange
Blossom International Limited、楊先生、陸先生全資擁有的Leader Speed Limited及陸先生被視作
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
– 22 –
2. 羅慧儀女士為楊先生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或被當作於楊先生擁有權益的股
份中擁有權益。
3. 陳碧珊女士為李先生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或被當作於李先生擁有權益的股
份中擁有權益。
4. 黃素鳳女士為陸先生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被視為或被當作於陸先生擁有權益的股
份中擁有權益。
上文所披露的所有權益均為於本公司的股份及相關股份的好倉。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並無獲知會有任何其他人士(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
政人員除外)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本公司的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
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予存置的登記冊的權益或淡倉。
購買股份或債券的安排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任何時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
並無訂立任何安排,致使本公司董事可藉購買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的股份
或債券而獲得利益。
董事於重大合約的權益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或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任
何時間,概無存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為訂約方,且本公司董事在當中直接
或間接擁有重大權益的重大合約。
– 23 –
競爭利益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並不知悉董事、控股股東、管理層
股東及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任何業務或權益與本集團的
業務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亦不知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報告期後事項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董事會議決按認購價每股獎勵股份 港元向 13名選
定個別人士授出最多合共12,000,000股獎勵股份,其中 (i)將以發行及配發新股份之
方式向六名關連選定個別人士(彼等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最
多10,224,000股關連獎勵股份;及 (ii)將以發行及配發新股份之方式向七名獨立選
定個別人士授出最多1,776,000股獨立獎勵股份。
由於關連選定個別人士均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A章),故根
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向該等關連選定個別人士發行及配發關連獎勵股份構成本
公司之關連交易,須取得獨立股東批准。另須就向獨立選定個別人士發行及配發
獨立獎勵股份取得特別授權。
載有發行獎勵股份的詳細資料之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寄
發予股東。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就發行獎勵股
份授出特別授權。
有關建議發行新股份之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登載之公告。
– 24 –
企業管治常規
董事認為,在本集團的管理架構及內部控制程序中融入良好企業管治的核心元
素,有助平衡本公司股東、客戶及僱員的利益。董事會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四
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的原則及守則條文,確保本集團的經營活動
及決策過程受到恰當及審慎規管。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本公司已設立審核委員
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並以書面訂明特定職權範圍。
除偏離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條外,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常規已遵守企業管治守
則。有關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續更新企業管治實務的詳情已
載於二零一七年年報。
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條規定,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責應予區分,且不應由同
一人士兼任。楊廣發先生為本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鑒於楊先生為本集團共同創辦
人之一,兼自一九九四年及二零零九年起分別一直經營與管理World-Link Roadway
System Company Limited及環宇貨業包裝有限公司,故董事會認為由楊先生兼任該
兩個職位可以實現有效管理及業務發展,符合本集團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認
為偏離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條就此情況而言屬恰當。
董事會相信,董事會由資深及優秀人士所組成,其中三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其
運作管理將可充分確保權力及權責取得平衡。
– 25 –
審核委員會
董事會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根據董事
會批准的職權範圍行事。董事會有責任確保公司設有有效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
架構,包括針對重要業務流程的效能及效率、保護資產安全、保存妥善的會計記
錄及財務資料的可靠性,以及非財務因素(例如主要營運表現指標基準的選取)的
內部監控與風險管理。董事會已授權審核委員會初步建立及維護內部監控與風險
管理架構以及本集團管理層的操守準則。審核委員會目前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
事(即侯思明先生、麥東生先生及鍾智斌先生)組成。侯思明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
席。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年
度業績。
承董事會命
環宇物流(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楊廣發
香港,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楊廣發先生、李鑑雄先生及陸有志先生;而獨立非執
行董事則為侯思明先生、鍾智斌先生及麥東生先生。
如有任何歧義,概以本公告之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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