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全理的施工组
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
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
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
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
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
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
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
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
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
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
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
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
工程、二类工程考虑。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
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
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
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
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八、本综合基价中人工工日是按照 1994 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
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及辅助用
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九、本综合基价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
类 2、36 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 23 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 18 元/工日。
十、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用工类别划分:木作门窗工程内木装修项目、楼地面
工程内块料面层项目和抹灰、油漆、粉刷工程内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
灰面油漆、内墙瓷砖等为一类;土石方工程、楼地面垫层工程、厂区道路内道
路土方、垫层、底层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内构件运输、屋面保温等为三
类;其他工程均为二类。
十一、本综合基价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
见“建筑材料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综合基价不同时,
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 2002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
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
运距计算在综合基价的项目中。
十三、本综合基价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
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十四、本综合基价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
第十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五、本综合基价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返、摊销量,
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
料时,可以调整。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的转移、场外运输
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
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十六、本综合基价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
价及运输费),如发生泵送时,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送费,同时按第十五
章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
十七、本综合基价中非预应力钢筋(冷轧带肋除外)未考虑冷加工,如设计规
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工费用、加工损耗由
延伸率抵补外,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计算。
十八、本综合基价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
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 60 元/立方米;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 %的烘干损耗;
一立方米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 66%。
十九、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混凝土
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
考养护费 60 元/立方米;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二十、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工中
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一、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如实际
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二、本综合基价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 2002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
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
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建筑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
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二十三、本综合基价中未列出次要材料及次要机械的名称、数量,均综合为“其
他材料费”或“其他机械费”。
二十四、本综合基价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
均已考虑在综合基价中。
二十五、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
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按综合基价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
项目基价之和的 %结算(其中:水费 %,电费 %)该系数为参考,
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六、本综合基价中以“XXX 以内”或“XXX 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 本
身”;“XXX 以外”或“XXX 以上”者,均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七、本综合基价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综合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
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
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另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
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
墙外表面间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
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外墙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
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
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
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
用,其层高超过 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门厅、大厅及有篷天井,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
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及有篷天井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
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
筑面积。
10、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层高,和加以利用的阁楼平均层高超过
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
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
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
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 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建筑面积。
15、无围护结构的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
净空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无顶盖的
架空走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8、公共建筑的螺旋楼梯,有自然层的按自然层分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自
然层按每 4m 一层,分层计算,顶层不足 不计。
19、建筑物的屋顶花园,有围护结构和屋面的,其层高超过 的可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建筑物内变形缝,凡缝宽 300mm 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
积。高低联跨时其面积并入低跨建筑面积内。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
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 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
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
箱、花架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水(油)池、贮仓、
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 300mm 的变形缝。
三、其他: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
上述规则办理。
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 、岩石分类,详见“土壤 、岩石分类表”。人工挖土方、挖地槽、地坑定
额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时,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干湿的划分,
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按地下常水位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挖地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
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 1m 折合
成水平运距 7m 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
板。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系数 。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系数 。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8.基础回填灰土时,按第七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
9.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
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 200mm,特坚石为 150mm。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
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
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m计
算。
12.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
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
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行计算。
1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正负 30cm 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土方:凡平整场地厚度在 30cm 以上,坑底宽度在 3m 以上及坑底面积在 20m²以
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地槽:凡槽底宽度在 3m 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地槽。
地坑:凡图示底面积在 20m²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2)石方工程
平基: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 以外,坑底面积 20m 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 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 20m²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
高。
二、机械土石方
1.土方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时,其运
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系 数 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坡度(%)│5~10 │15 以内│20 以内│25 以内Ⅰ
Ⅰ────┼───┼───┼───┼───Ⅰ
Ⅰ系 数│ │ │ │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3.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小于 5%) 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
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土方项目中包括了机械挖不到地方的人工挖土,不另列项目计算。
5.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 系
数。
6.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 , 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 ;若土壤含水率达到饱和时,另行计算。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
以系数 ;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
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
三、井点排水。
1.井点排水按射流泵取定,如实际使用其他排水泵时,可以调整,附加的明排水
泵,可按实计算。
2.项目中单机抽水包括一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双机抽水包括二台水
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
四、强夯
1.每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由于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和孔隙水压的消散时间不
同,间隔时间差异较大,间隔期间的机械、人工费用据实计算。
2.强夯机具的规格、数量均综合取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土方体积的计算 ,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
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积折算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虚方体积Ⅰ
Ⅰ──────┼─────┼────┼────Ⅰ
Ⅰ │ │ │ Ⅰ
Ⅰ │ │ │ Ⅰ
Ⅰ │ │ │ Ⅰ
Ⅰ │ │ │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2.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室外地
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
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 1m 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4.外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地槽净长
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地槽工程量内计算。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处,
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 %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 管 径 │铸铁管、│混凝土管、钢筋│ Ⅰ
Ⅰ │钢管、石│混凝土管、预应│陶 土 管Ⅰ
Ⅰ (mm) │棉水泥管│力钢筋混凝土管│ Ⅰ
Ⅰ─────┼────┼───────┼────Ⅰ
Ⅰ 50~75 │ │ │ Ⅰ
Ⅰ 100~200 │ │ │ Ⅰ
Ⅰ 250~350 │ │ │ Ⅰ
Ⅰ 400~450 │ │ │ Ⅰ
Ⅰ 500~600 │ │ │ Ⅰ
Ⅰ 700~800 │ │ │ - Ⅰ
Ⅰ 900~1000│ │ │ - Ⅰ
Ⅰ1100~1200│ │ │ - Ⅰ
Ⅰ1300~1400│ │ │ -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5.地下室墙基地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
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6.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
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土 壤│放坡起点│ │ 机 械 挖 土 Ⅰ
Ⅰ │ │人工挖土├─────┬─────Ⅰ
Ⅰ类 别│ (m) │ │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Ⅰ
Ⅰ───┼────┼────┼─────┼─────Ⅰ
Ⅰ普硬土│ │ 1: │ 1: │ 1: Ⅰ
Ⅰ坚硬土│ │ 1: │ 1: │ 1: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
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
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
开始。
7.在挖土方、槽、坑时 ,如遇不同土壤类别 ,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8.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宽度计算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 基 础 材 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Ⅰ
Ⅰ───────────┼────────────Ⅰ
Ⅰ砖基础 │ 200 Ⅰ
Ⅰ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Ⅰ
Ⅰ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械模板│ 300 Ⅰ
Ⅰ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Ⅰ
Ⅰ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800(防水层面)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9.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 10cm,
双面加 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不
得再计算放坡。
10.人工挖土槽、地杭深超过 3m 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 2m,层间每侧留工
作台 计算。
11.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回填土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地槽、地坑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
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 500mm以上(包括 500 毫米),需减去其
体积。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计量单位:m3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 │ 管 道 直 径(mm) Ⅰ
Ⅰ 管 道 ├───┬───┬───┬───┬───┬───Ⅰ
Ⅰ 名 称 │500~ │601~ │801~ │1001~│1201~│1401~Ⅰ
Ⅰ │ 600 │ 800 │ 1000 │ 1200│ 1400│ 1600 Ⅰ
Ⅰ────┼───┼───┼───┼───┼───┼───Ⅰ
Ⅰ钢管 │ │ │ │ - │ - │ - Ⅰ
Ⅰ铸铁管 │ │ │ │ - │ - │ - Ⅰ
Ⅰ混凝土管│ │ │ │ │ │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2.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 ,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土、石方运输工程
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
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13.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 , 可按土方工程
量的 8%计算,也可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14. 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
量和运距计算。
15. 场地机械平整、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
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6. 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Ⅰ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Ⅰ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 45 米计算。
Ⅰ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7. 地基强夯按设计夯击遍数及夯击坑数套相应能级的强夯定额计算。设计只注
明夯击能级和面积时,按每 100m2 有效地基处理面积折合 个坑计算。夯击
遍数超过 9 击时,在 9 击的基础上增加。
18. 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19. 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按不同井管深
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 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 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 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级:30 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 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
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 ~m、喷射井点管距 2~3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 24 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
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定│普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极限 │用轻钻 │开挖│紧固Ⅰ
Ⅰ额│氏 │ │度下平│压碎 │孔机钻 │方法│系数Ⅰ
Ⅰ分│分 │ │均容重│强度 │进 1 米 │及工│(f) Ⅰ
Ⅰ类│类 │ │kg/m3 │kg/cm²│耗时(分)│具 │ Ⅰ
Ⅰ─┼──┼────────────┼───┼───┼────┼──┼──Ⅰ
Ⅰ普│ │砂 │1500 │ │ │用尖│-Ⅰ
Ⅰ通│ ├────────────┼───┤ │ │锹开│ Ⅰ
Ⅰ土│ │砂壤土 │1600 │ │ │挖 │ Ⅰ
Ⅰ │ ├────────────┼───┤ │ │ │ Ⅰ
Ⅰ │Ⅰ │腐植土 │12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泥炭 │600 │ │ │ │ Ⅰ
Ⅰ ├──┼────────────┼───┼───┼────┼──┼──Ⅰ
Ⅰ │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1600 │ │ │用锹│ Ⅰ
Ⅰ │ ├────────────┼───┤ │ │开挖│-Ⅰ
Ⅰ │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1600 │ │ │并少│ Ⅰ
Ⅰ │ │渍土和碱土 │ │ │ │数用│ Ⅰ
Ⅰ │ Ⅰ ├────────────┼───┤ │ │镐开│ Ⅰ
Ⅰ │ │平均 15 毫米以内的松散而软│1700 │ │ │挖 │ Ⅰ
Ⅰ │ │的砾石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14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含有直径在 30 毫米以内根类│1100 │ │ │ │ Ⅰ
Ⅰ │ │的泥炭和腐植土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1650 │ │ │ │ Ⅰ
Ⅰ │ │和腐植土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1750 │ │ │ │ Ⅰ
Ⅰ │ │成块的填土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1900 │ │ │ │ Ⅰ
Ⅰ │ │质的砂壤土 │ │ │ │ │ Ⅰ
Ⅰ─┼──┼────────────┼───┼───┼────┼──┼──Ⅰ
Ⅰ │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1800 │ │ │用尖│
Ⅰ
Ⅰ坚│ │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 │ │ │锹并│-1 Ⅰ
Ⅰ土│ ├────────────┼───┤ │ │同时│ Ⅰ
Ⅰ │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 15│1750 │ │ │用镐│ Ⅰ
Ⅰ │ │-40 毫米的碎石和卵石 │ │ │ │开挖│ Ⅰ
Ⅰ │ ├────────────┼───┤ │ │(30%│ Ⅰ
Ⅰ │ Ⅰ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1790 │ │ │) │ Ⅰ
Ⅰ │ │自然含水量黄土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含有直径大于 30 毫米根类的│1400 │ │ │ │ Ⅰ
Ⅰ │ │腐植土或泥炭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1900 │ │ │ │ Ⅰ
Ⅰ │ │的壤土 │ │ │ │ │ Ⅰ
Ⅰ ├──┼────────────┼───┼───┼────┼──┼──Ⅰ
Ⅰ │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1950 │ │ │ │ Ⅰ
Ⅰ │ │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 │ │ │用尖│ Ⅰ
Ⅰ │ ├────────────┼───┤ │ │锹并│1- Ⅰ
Ⅰ │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1950 │ │ │同时│ Ⅰ
Ⅰ │ │和重达 25kg 的顽石(总体 │ │ │ │用镐│ Ⅰ
Ⅰ │ │积 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 │ │ │和撬│ Ⅰ
Ⅰ │ │和重壤土 │ │ │ │棍开│ Ⅰ
Ⅰ │ ├────────────┼───┤ │ │挖( │ Ⅰ
Ⅰ │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 50kg│2000 │ │ │30%)│ Ⅰ
Ⅰ │ │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 │ │ │ │ │ Ⅰ
Ⅰ │Ⅰ │体积 10%以内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泥板岩 │20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 10kg 的 │ │ │ │ │ Ⅰ
Ⅰ │ │顽石 │1950 │ │ │ │ Ⅰ
Ⅰ─┼──┼────────────┼───┼───┼────┼──┼──Ⅰ
Ⅰ松│ │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内的巨 │ │ │ │部分│ Ⅰ
Ⅰ石│ │砾(占体积 10%以上)的冰碛 │2100 │ │ │用手│ Ⅰ
Ⅰ │ │石 │ │ 小于 │小于 │凿工│-Ⅰ
Ⅰ │Ⅰ ├────────────┼───┤ 2 │ │具,│ Ⅰ
Ⅰ │ │砂藻岩和软白垩岩 │1800 │ │ │部分│ Ⅰ
Ⅰ │ ├────────────┼───┤ │ │用爆│ Ⅰ
Ⅰ │ │胶结力弱的砾岩 │1900 │ │ │破来│ Ⅰ
Ⅰ │ ├────────────┼───┤ │ │开挖│ Ⅰ
Ⅰ │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26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石膏 │2200 │ │ │ │ Ⅰ
Ⅰ ├──┼────────────┼───┼───┼────┼──┼──Ⅰ
Ⅰ │ │凝灰岩和浮石 │1100 │ │ │ │ Ⅰ
Ⅰ │ ├────────────┼───┤ │ │用风│ Ⅰ
Ⅰ │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炭│1200 │2-4 │ │镐和│ Ⅰ
Ⅰ │ │岩和介质石灰岩 │ │ │ │爆破│2-4 Ⅰ
Ⅰ │Ⅰ ├────────────┼───┤ │ │法来│ Ⅰ
Ⅰ │ │中等硬变的片岩 │2700 │ │ │开挖│ Ⅰ
Ⅰ │ ├────────────┼───┤ │ │ │ Ⅰ
Ⅰ │ │中等硬变岩泥灰岩 │2300 │ │ │ │ Ⅰ
Ⅰ─┼──┼────────────┼───┼───┼────┼──┼──Ⅰ
Ⅰ坚│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2200 │ │ │ │ Ⅰ
Ⅰ石│ │积岩的岩砾石 │ │ │ │用爆│ Ⅰ
Ⅰ │ ├────────────┼───┤ │ │破方│4-6 Ⅰ
Ⅰ │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2000 │4-6 │ 6 │法开│ Ⅰ
Ⅰ │ │砂岩 │ │ │ │挖 │ Ⅰ
Ⅰ │ Ⅰ ├────────────┼───┤ │ │ │ Ⅰ
Ⅰ │ │坚实的泥板岩 │28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坚实的泥灰岩 │2500 │ │ │ │ Ⅰ
Ⅰ ├──┼────────────┼───┼───┼────┼──┼──Ⅰ
Ⅰ │ │砾质花岗岩 │2300 │ │ │用爆│ Ⅰ
Ⅰ │ ├────────────┼───┤6-8 │ │破方│6-8 Ⅰ
Ⅰ │ Ⅰ │泥灰质石灰岩 │2300 │ │ │法开│ Ⅰ
Ⅰ │ ├────────────┼───┤ │ │挖 │ Ⅰ
Ⅰ │ │粘土质砂岩 │22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砂质云片岩 │23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硬石膏 │2900 │ │ │ │ Ⅰ
Ⅰ ├──┼────────────┼───┼───┼────┼──┼──Ⅰ
Ⅰ │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2500 │ │ │ │ Ⅰ
Ⅰ │ │,片麻岩和正长岩 │ │ │ │用爆│ Ⅰ
Ⅰ │ ├────────────┼───┤8-10 │ │破方│8- Ⅰ
Ⅰ │ │滑石化的蛇纹岩 │2400 │ │ │法开│10 Ⅰ
Ⅰ │ ├────────────┼───┤ │ │挖 │ Ⅰ
Ⅰ │ Ⅰ │致密的石灰岩 │25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2500 │ │ │ │ Ⅰ
Ⅰ │ │结的砾石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砂岩 │25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砂质石灰质片岩 │25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菱镁矿 │3000 │ │ │ │ Ⅰ
Ⅰ ├──┼────────────┼───┼───┼────┼──┼──Ⅰ
Ⅰ │ │白云岩 │2700 │ │ │ │ Ⅰ
Ⅰ │ ├────────────┼───┤ │ │用爆│ Ⅰ
Ⅰ │Ⅰ │坚固的石灰岩 │2700 │10-12 │ 15 │破方│10- Ⅰ
Ⅰ │ ├────────────┼───┤ │ │法开│12 Ⅰ
Ⅰ │ │大理岩 │2700 │ │ │挖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26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坚固砂质片岩 │2600 │ │ │ │ Ⅰ
Ⅰ ├──┼────────────┼───┼───┼────┼──┼──Ⅰ
Ⅰ │ │粗花岗岩 │2800 │ │ │ │ Ⅰ
Ⅰ │ ├────────────┼───┤ │ │用爆│12- Ⅰ
Ⅰ │ⅠⅠ│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2900 │12-14 │ │破方│14 Ⅰ
Ⅰ特│ ├────────────┼───┤ │ │法开│ Ⅰ
Ⅰ坚│ │蛇纹岩 │2600 │ │ │挖 │ Ⅰ
Ⅰ石│ ├────────────┼───┤ │ │ │ Ⅰ
Ⅰ │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2800 │ │ │ │ Ⅰ
Ⅰ │ │卵石的砾石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27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粗粒正长岩 │2700 │ │ │ │ Ⅰ
Ⅰ ├──┼────────────┼───┼───┼────┼──┼──Ⅰ
Ⅰ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2700 │ │ │ │ Ⅰ
Ⅰ │ │武岩 │ │ │ │ │14- Ⅰ
Ⅰ │ ├────────────┼───┤14-16 │22 │用爆│16 Ⅰ
Ⅰ │ⅠⅠ│片麻岩 │2600 │ │ │破方│ Ⅰ
Ⅰ │ ├────────────┼───┤ │ │法开│ Ⅰ
Ⅰ │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2900 │ │ │挖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2900 │ │ │ │ Ⅰ
Ⅰ │ │石的砾岩 │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粗石岩 │2600 │ │ │ │ Ⅰ
Ⅰ ├──┼────────────┼───┼───┼────┼──┼──Ⅰ
Ⅰ │ │中粒花岗岩 │3100 │ │ │ │ Ⅰ
Ⅰ │ ├────────────┼───┤16-18 │ │用爆│ Ⅰ
Ⅰ │ │坚固的片麻岩 │2800 │ │ │破方│ Ⅰ
Ⅰ │ ├────────────┼───┤ │ │法开│16- Ⅰ
Ⅰ │ⅠⅠ│辉绿岩 │2700 │ │ │挖 │18 Ⅰ
Ⅰ │ ├────────────┼───┤ │ │ │ Ⅰ
Ⅰ │ │玢岩 │25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坚固的粗石岩 │28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中粒正长岩 │2800 │ │ │ │ Ⅰ
Ⅰ ├──┼────────────┼───┼───┼────┼──┼──Ⅰ
Ⅰ │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3300 │ │ │ │ Ⅰ
Ⅰ │ⅠⅠ├────────────┼───┤ │ │用爆│18- Ⅰ
Ⅰ │ │花岗片麻岩 │2900 │18-20 │ │破方│20 Ⅰ
Ⅰ │ ├────────────┼───┤ │ │法开│ Ⅰ
Ⅰ │ │闪长岩 │2900 │ │ │挖 │ Ⅰ
Ⅰ │ ├────────────┼───┤ │ │ │ Ⅰ
Ⅰ │ │高硬度的石灰岩 │3100 │ │ │ │ Ⅰ
Ⅰ │ ├────────────┼───┤ │ │ │ Ⅰ
Ⅰ │ │坚固的玢岩 │2700 │ │ │ │ Ⅰ
Ⅰ ├──┼────────────┼───┼───┼────┼──┼──Ⅰ
Ⅰ │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3100 │ │ │ │ Ⅰ
Ⅰ │ │页岩 │ │ │ │用爆│ Ⅰ
Ⅰ │ⅠⅠ├────────────┼───┤20-25 │46 │破方│20- Ⅰ
Ⅰ │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2900 │ │ │法开│25 Ⅰ
Ⅰ │ ├────────────┼───┤ │ │挖 │ Ⅰ
Ⅰ │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2800 │ │ │ │ Ⅰ
Ⅰ ├──┼────────────┼───┼───┼────┼──┼──Ⅰ
Ⅰ │ⅠⅠ│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3300 │大于 │大于 │用爆│ Ⅰ
Ⅰ │ ├────────────┼───┤25 │60 │破方│大于Ⅰ
Ⅰ │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3300 │ │ │法开│25 Ⅰ
Ⅰ │ │英和石玢岩 │ │ │ │挖 │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说 明
1.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 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
桥梁工程。
2. 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
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
壤级别。无砂层者, 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 相当于桩长三分之
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土质鉴别
见下表。
土 壤 级 别 划 分 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 内 容 │ 一 级 土 │ 二 级 土 Ⅰ
Ⅰ──┬────────┼───────┼─────────Ⅰ
Ⅰ 砂 │ 砂层连续厚度 │ <1m │ >1m Ⅰ
Ⅰ夹层│砂层中卵石含量 │ ── │ <15% Ⅰ
Ⅰ──┼────────┼───────┼─────────Ⅰ
Ⅰ物理│ 压 缩 系 数 │ > │ < Ⅰ
Ⅰ性能│ 孔 隙 比 │ > │ < Ⅰ
Ⅰ──┼────────┼───────┼─────────Ⅰ
Ⅰ力学│静 力 触 探 值 │ <50 │ >50 Ⅰ
Ⅰ性能│ 动力触探系数 │ <12 │ >12 Ⅰ
Ⅰ──┴────────┼───────┼─────────Ⅰ
Ⅰ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 <2 分钟 │ >2 分钟 Ⅰ
Ⅰ───────────┼───────┼─────────Ⅰ
Ⅰ │桩经外力作用较│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Ⅰ
Ⅰ 说 明 │易沉入的土,土│入的土,土壤中夹有Ⅰ
Ⅰ │壤中夹有较薄的│不超过3米的连续厚Ⅰ
Ⅰ │砂层 │度砂层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3.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项目,土壤类别划分详见第一章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4.本章中的打桩机械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
5.本章除静力压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要接桩除按相应打桩项目计算外,按
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6.单位工程打桩或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 其人工、机械按相应
项目乘以系数 。
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 项 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Ⅰ
Ⅰ───────────┼──────────Ⅰ
Ⅰ钢筋混凝土方桩 │ 150m3 Ⅰ
Ⅰ钢筋混凝土管桩 │ 50m3 Ⅰ
Ⅰ钢筋混凝土板桩 │ 50m3 Ⅰ
Ⅰ钢板桩 │ 50t Ⅰ
Ⅰ各类灌桩 │ 80m3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7.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 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8.试验桩(含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计算,验桩过程
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停滞费用另行计算
9.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 4 倍桩径(桩边长)的,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 。
10.本章以打预制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 1:6 以内者,项目人工、机
械乘以系数 ,如斜度大于 1:6 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
11.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 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 15°)打桩时,
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 m)打桩,或在
地坪上打坑槽内桩时(坑槽深度大于 1m),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如
铺设坡道其费用另行计算。
12.打拨钢板桩:
(1)钢板桩若打入有侵蚀性地下水的土质超过一年或基底为基岩者,拔桩项目
另行计算。
(2)打槽钢或钢轨,其机械乘以 系数。
(3)项目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咬口处防水及防渗。
13.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其中灌注
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 还包括级配密实度系数 。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损耗率%Ⅰ
Ⅰ────────┼────┼────Ⅰ
Ⅰ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 Ⅰ
Ⅰ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Ⅰ
Ⅰ打孔灌注砂桩 │ │ 3 Ⅰ
Ⅰ打孔灌注碎石桩 │ │ 3 Ⅰ
Ⅰ打孔灌注砂石桩 │ │ 3 Ⅰ
Ⅰ振冲碎石桩 │ │ 2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14.凿桩头指凿桩长度在 500mm 以内。预制桩截桩长度在 500-1000mm 时,按截
桩头计算;预制桩截桩长度在 1000mm 以上按截桩计算。灌注桩凿桩头、截桩
不分长短均按桩头相应项目计算。
15.人工挖孔灌注柱成孔,如桩的设计年度超过 20m 时,桩长每增加 5m(包括
5m 以内)基价增加 20%。
16.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如遇地下水时,其处理费用按实计取。
17.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设计要求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另行计
算。若桩径小于 1200mm(包括 1200mm)时人工、机械各增加 20%。
18.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
19.打送桩时,项目人工及机械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打送桩深度系数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送 桩 深 度│2m以内│ 4m以内 │ 4m以上 Ⅰ
Ⅰ───────┼────┼─────┼─────Ⅰ
Ⅰ 系 数 │ │ │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20.人工成孔及钻孔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
作入岩处理;中风化岩套用入岩增加费相应项目;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相应
项目乘以 系数。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岩石风化程度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风化程度│ 特 征 Ⅰ
Ⅰ────┼───────────────────────Ⅰ
Ⅰ微 风 化│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Ⅰ
Ⅰ────┼───────────────────────Ⅰ
Ⅰ │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Ⅰ
Ⅰ中等风化│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隙 Ⅰ
Ⅰ │ 中填充少量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Ⅰ
Ⅰ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Ⅰ
Ⅰ────┼───────────────────────Ⅰ
Ⅰ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份已显著变化。Ⅰ
Ⅰ强 风 化│2、岩质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20cm),碎石 Ⅰ
Ⅰ │ 用手可折断。 Ⅰ
Ⅰ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21.本章打桩项目未包括柴油打桩机桩架的 90 度调面;各打桩项目内包括打桩机
架场内运距,履带式、轨道式、自行式 30m 以内,走管式 12m 以内,超过上述
运距按桩架超运距项目另行计算。
22.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
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2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各项目中均未包括预制桩价值。
24.各类灌注桩分别按其成孔方式及填料相应项目计算。
25.混凝土护壁模板按第十三章相应项目计算。
26.灌注桩采用商品混凝土需要泵送时其泵送费用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7.喷射混凝土护坡、螺旋钻孔护坡桩、混凝土锚杆中的钢筋按第四章相应项目
计算。
28.护坡桩的腰带连系梁及压顶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9.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等费用按第十七章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 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
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 应另行计算。
2.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
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 m)以立方米计算。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第一
章相应项目计算。
3.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t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
米计算。
5.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
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
算。超灌年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 米计算。
(2)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夫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
桩身直径加 200mm 计算,项目中包括垂直运输及 100m 以内水平运输。
(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
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 100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
(3)如实际发生扩大头及护壁支护,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
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7.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柱、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
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
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
积乘以 系数。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四章相应项目
计算。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
面积计算。
8.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
以立方米计算。振冲碎石桩碎石桩填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设计振冲桩体积
碎石容重取定为
9.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设计
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桩径(cm) │100 │120 │150 Ⅰ
Ⅰ────────┼──┼───┼───Ⅰ
Ⅰ每 m 护筒重量 kg/m │167 ││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10.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套用第四章相应项目。钢筋笼
运输及安装区别不同长度按相应项目计算。
11.桩架 90°调面只适用柴油打桩机、调面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12.桩架超运距,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
13.凿桩头按剔除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桩头、截桩以根计
算。
14.喷射混凝土护坡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 50cm为基本层,每增
(减)10cm按增(减)项目计算, 不足10cm按10cm计算。
15.混凝土锚杆按设计图以立方米计算。水泥砂浆锚杆项目中的锚杆按Φ22mm 计
算,若直径不同时,定额人工、机械应按下列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量计算,
不加损耗。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锚杆直径│Φ28│Φ25│Φ22│Φ20│Φ18│Φ16Ⅰ
Ⅰ────┼──┼──┼──┼──┼──┼──Ⅰ
Ⅰ调整系数│││ 1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16.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说 明
一、砌砖
1.本章中标准砖、砌块、多孔砖按常用规格编制,如规格不同时,要按实际换算。
2.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 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
出线用工。
3.砌筑弧形砖墙、砖基础按相应项目每 10m3 砌体增加人工 工日。
4.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粉煤灰砌块、陶粒空心砌块墙,是按水泥石
灰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等, 应按设计要求进
行换算。
5.砖砌挡土墙,二砖以上按砖基础项目计算; 二砖以内按砖墙项目计算。
6.零星砌体系指厕所蹲台、小便槽、污水池、水槽腿、 煤箱、垃圾箱、阳台栏
板、花台、花池、房上烟囱、 毛石墙的门窗口立边、三皮砖以上的挑檐、腰线、
锅台、炉灶等实砌体。
7.本章中砂浆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8.本章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 400mm×220mm×200mm,柱按 450mm×220
mm×200mm,踏步石按 400mm×200mm×10mm规格编制的。
9. 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 1/2 砖编制的, 墙体厚度为 600mm。
10.毛石护坡高度超过 4m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
11.圆弧形石砌体基础、 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
12.方整石加工的人工均系累计数量,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及錾凿。剁
斧三遍包括一、二遍,二遍包括一遍。
13.水塔基础按烟囱基础项目计算。
14.构筑物中所设爬梯按施工图计算,另加 1%损耗,按第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15.砖烟道、拱顶若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者,则取消项目中的木模板、铁钉、
螺栓及相应减少人工 工日。
16.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圆形,按渗井项
目计算,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浆砌部分分别方、圆形及深度,其深度应
包括渗井的干砌部分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 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
柱、梁、过梁、圈梁、板头、 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每个面积在
m2 以内的孔洞、梁头、梁垫、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
走头、 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等所占的体积,突出砖墙面的窗台
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腰线、 挑檐等体积
亦不增加。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
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的体积, 但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
横断面积超过 m2 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 垃圾斗、通风百页窗、
铁篦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 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砖平碹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m3 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
两端共加 500mm,高度按 440mm计算。
2.标准砖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 │ │ │ │ │ 1 │ │ 1│ Ⅰ
Ⅰ 墙身 │1/4 │1/2 │3/4 │ 1 │1 ──│ 2 │2 ──│ 3 Ⅰ
Ⅰ │ │ │ │ │ 2 │ │ 2 │ Ⅰ
Ⅰ────┼──┼──┼──┼──┼───┼──┼───┼──Ⅰ
Ⅰ计算厚度│53 │115 │180 │240 │365 │490 │ 615 │740 Ⅰ
Ⅰ (mm) │ │ │ │ │ │ │ │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3.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
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 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
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 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砖、石围墙,
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 其
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定额计算。
4.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有檐
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 300m
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
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
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时算至梁底面;如
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 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6.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 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
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
筋、铁件、管道、 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 m2 以内孔洞、砖平碹所占体积
不予扣除, 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
基础工程量内。
7.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 分别不同墙厚按外墙定额计算。
8.框架间砌墙,分别内、外墙及不同墙厚,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
的砖墙定额计算。 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9.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m3 计算,按外墙定额执行。砖垛和砖砌压顶等并入
墙身内计算。
10.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 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砌沟道执
行。
11.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应扣除门窗洞口、m2 以上的孔洞、嵌入
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 圈梁和板头等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梁垫以
及砖墙内加固的钢筋、 铁件等所占体积。内、外墙与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应另列项目计算。
12.砖砌地垄墙以立方米按砖砌沟道项目计算。支承地楞的砖墩按方柱项目计算。
大门柱墩按相应砖柱项目计算。
13.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
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标准砖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另列项目,按相应项目
计算。
14.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m3 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
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得另行计算。
15.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 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实砌部分,以m3
计算,按相应外墙定额计算。
16.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粉煤灰砌块墙、陶粒空心砌块墙、炉渣
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
体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17.石砌墙体按图示尺寸以m3 计算,如有砌砖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
碹、 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体积另列项目计算。挡土墙墙身与基础合并计算,执
行挡土墙定额。
18.零星砌体按实砌体以m3 计算。
19.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所占的面积,不扣除
门窗洞口及门窗套、 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
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 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2 计算。
20.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孔洞、钢筋混凝土圈
梁、过梁等所占体积。
(3)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重量,按砌体内钢筋加固
项目计算。
(4)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
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6)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
在内衬项目中,不另计算。
(7)为防止内衬及混凝土筒身渗入酸性凝液,因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
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8)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
炉体工程量计算。
(9)砖烟囱及其砖内衬加工楔形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0)烟囱的铁梯、围杆及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可按有关章节的相应
项目计算。
21.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
为基础,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
拱旋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水塔砌体内加固钢筋,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等项目,按
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水箱(槽)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
22.砖(石)贮水(油)池:
(1)砖(石)贮水(油)池不分圆形或矩形,按相应项目计算。
(2)砖石池的独立柱,按相应项目计算。如有钢筋混凝土柱或混凝土柱,按第
四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23.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旋等并入砌体
体积内计算。
说 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按现场
搅拌项目计算。
2.商品混凝土、现场集中站搅拌混凝土的泵送按相应项目计算。现场集中搅拌站
搅拌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可以调整。
3.现场集中搅拌泵送混凝土的外加剂根据实际掺量和单价计算,同时应扣减因减
少水泥用量而节约的费用。
4.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是运送到施工现物价格。如使用的商品混凝土价格已包括泵
送费用,价格可以调整,不再计算泵送增加费。
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最大粒径是按通常情况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
可以换算。
6.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和毛石混凝土独立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 20%计算
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 1:2 水泥砂浆用
量。
二、钢筋
1.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筋区分现浇、预制分别计算。
3.钢筋接头设计图纸已规定的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作规定的,现浇混凝
土的水平通长钢筋搭接量,直径 25mm 以内者,按 8m 长一个接头,直径 25mm
以上者按 6m 长一个接头,搭接年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现浇混凝土竖向通
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
的竖向钢筋接头,按每自然层一个计算。
4.钢筋锚固年度及马凳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
的按规范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钢筋是以手工铁丝绑扎,部分电焊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
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采用气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锥螺纹
钢筋接头者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
6.钢筋、铁件用量应按施工图及设计规定计算净用量(含张拉预留量),另加施
工损耗:现浇 3%,预制 2%;预应力:低碳冷拔钢丝 9%,大型屋面板、大楼板、
槽形板、平板、矩形梁、T 型梁、支撑、檩条、天窗上下档、天沟板、挑檐板、
杵架、薄腹屋架、托架梁 6%,鱼腹式、T 型吊车梁 13%,后张预应力钢丝束
10%,无粘结、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 6%,鱼腹式、T 型吊车梁 13%,后张预应
力钢丝束 10%,无粘结、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 6%,铁件 1%。套用相应钢筋、
铁件项目,直径 5mm 以内的钢筋按冷拔钢丝项目计算,冷拔钢丝价格内已包括
加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7.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所用的螺丝端杆、锚具及无粘结、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所用
的锚具、七孔板、穴模、承压板,其用量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三、构筑物
1.钢筋混凝土沉井:本章适用于底面积大于 5m²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通廊制作安装,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体积
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板等构件,均不扣除孔洞面积在 ²以内的
混凝土体积,其预留孔工料亦不增加。面积超过 ²的孔洞,应扣除孔洞所占
的混凝土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混凝
土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
过 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项目计
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混凝土独立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
体积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
(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 倍以内者为柱基,2 倍以上者为柱身,套
用相应柱的项目。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
以内的按杯形基础项目计算,在 以上 H 部分按现浇柱项目计算;其
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项目。
(4)满堂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满堂基础有扩
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满堂基础梁高超过 时,底板
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
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
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不分体积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框架设
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
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
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高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肋形板的上表面;梁的年度
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设备基础的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体积。
2.柱:
(1)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
上表面的高度计算。但无梁楼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头
(帽)的下表面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2)构造柱按图示尺寸计算实体积,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其高度应自
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现浇女儿墙柱,套用构造柱项目。
(3)圆形及正多边形柱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4)空心砌块内的混凝土芯柱,按实灌体积计算,套用构造柱项目。
3.梁:
基础梁:凡在柱基础之间承受墙身荷载而下部无其他承托者为基础梁。
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各种梁的年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
伸入墙内的梁头或梁垫体积应并入梁的体积内计算。
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50cm 并按过梁项目计算,其
他按圈梁计算。圆形圈梁及地圈梁套用圈梁项目。
叠合梁应按设计图示的二次浇灌部分的实体积计算。
4.墙:
按图示墙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各种墙体积时,应扣除门窗
洞口及 ²以上的孔洞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板:
凡带有梁(包括主、次梁)的楼板,梁和板的工程量分别计算,梁的高度算至
板的底面,梁、板分别套用相应项目。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支撑的板,
无梁板体积按板与柱头(帽)的和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伸入墙砌体内的板头应
并入板体积内计算。多筋混凝土板与钢筋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的工程量算至墙
内侧,板中的预留孔洞在 ²以内者不扣除。
叠合板是指在预制板上二次浇灌混凝土结构层面层,按平板项目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板式、单梁式或双梁式楼梯)应按楼梯和楼梯平台的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
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段间(楼梯井)的空隙宽度在 50cm 以外者,应扣除
其面积。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楼梯基础、室外楼梯
的柱以及与地坪相连接的混凝土踏步等,项目内均未包括,应另行计算套用相
应项目。
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近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
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
螺旋楼梯栏板、栏杆、扶手套用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 系数,材料、机械乘
以 系数。
柱式螺旋楼梯扣除中心混凝土柱所占的面积。中间柱的工程量另按相应柱的项
目计算,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柱式螺旋楼梯每一旋转层面积计算公式:
S=л(R2-r2)
式中:r=圆柱半径;
R=螺旋楼梯半径。
(2)悬挑板(直形阳台、雨篷及弧形阳台、雨篷)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及通过门窗口的过梁应合并按过梁项目另行计算。阳台、雨
篷如伸出墙外超过 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阳台、雨篷四周
外边沿的弯起,如其高度(指板上表面至弯起顶面)超过 6cm 时,按全高计算
套用栏板项目。
凹进墙内的阳台按现浇平板计算。
水平遮阳板按雨篷项目计算。
(3)挑檐天沟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
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
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 40cm 以
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 40cm 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
(4)栏板按实体积计算,适用于阳台、楼梯等栏板。
(5)池槽项目中未包括砖砌槽腿及抹灰,其砌体及抹灰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6)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
在 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
(7)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
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8)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
宽度)在 2cm 以上 20cm 以内者,按预帛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
超过 20cm 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9)混凝土后浇带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10)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板空腔防水,分别根据外墙厚度,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包括混凝土
及保温材料的厚度,不包括抹灰厚度)。
2)外墙板空腔灌缝(包括立缝及水平空腔灌缝)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3)内墙板空腔灌缝,按内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4)外墙板勾缝,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空圈等所占的
面积。
5)大楼板接头灌缝按大楼板实体积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混凝土构件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
件所占体积。
2.预制桩尖按虚体积,即以桩尖全长乘以最大截面面积计算。
3.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动工梁的项目计算。
4.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 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
算。
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6.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
板项目计算。
7.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8.预制构件的制作工程量,应按图纸计算的实体积(即安装工程量)另加相应安
装项目中规定的损耗量。
9.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 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五、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
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方法与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相同。
2.后张法施工构件的预留孔道混凝土不扣除,孔道灌浆的砂浆量亦不增加。
3.预应力钢筋应按施工图要求计算张拉预留量,如图纸未明确时,先张法预应力
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年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
筋预留孔道年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采用螺丝端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 。
(2)当采用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 计算。
(3)当采用其他锚具及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和无粘结预应力、有粘
结预应力钢丝束孔道长度在 20m 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 1m,孔道长度
在 20m 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产加 计算。
4.预应力钢筋和普通钢筋(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相应项
目。预应力钢筋的钢种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六、成型钢筋场外运输仅适用于 25km 以内加工厂制作的运输,按实际发生的运
输量计算。运距超过 25km 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成型钢筋
包括非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及铁件。
七、构筑物混凝土工程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烟囱基础与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本章
相应项目计算。
4.烟道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囱,应列入炉体工
程量内。
(2)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3)钢筋混凝土烟道,按混凝土地沟项目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5.烟囱的铁梯、围杆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二)水塔
1.基础
(1)水塔基础,按本章烟囱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2)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实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钢筋混凝土基础扩
大顶面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或梁交
接处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内
计算。
2.筒身
(1)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
下为筒身。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
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
和直柱、斜柱,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3.水箱
(1)钢筋混凝土水塔水箱的工程量按塔顶及槽底、水箱内外壁分别计算。塔顶
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2)砖支筒钢筋混凝土水箱,按钢筋混凝土水塔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的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三)贮水(油)池
1.池底不分平底、坡底、锥形底,均按池底项目计算。平底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
部分,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2.壁基梁系指池壁与坡底或锥底上口相衔接的池壁基础梁。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
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底连接时,应算至梁的底面。
3.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池壁厚度按平均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
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
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混凝土结构,均应与
池盖体积合并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间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的分界线按相互交
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
间的连系梁分别按本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2.圆仓
(1)适用于高度在 35m 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
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圆仓工程量应分仓基础板、仓底板、仓顶板、仓壁等部分计算。
(3)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
程量,按本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4)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项目计算。
(5)仓基础板可按本章的满堂基础计算。
(6)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仓顶板底面,扣除 ²以上的孔洞。并按
扣除孔洞的工程量,套用模板工程中预留孔洞的相应项目。
3.造粒塔筒壁
(1)本项目适用于高度在 65m 以下,有圆形塔和方形楼梯(电梯)井壁组成的
钢滑模施工的造粒塔筒壁。
(2)筒壁工程量的计算:圆形塔筒壁采用滑模施工方法,框架柱顶圈梁上表面
起计算,方形楼梯井壁由塔外地坪起计算,扣除大于 ²的孔洞以实体积计算。
(3)造粒塔中的框架柱、圈梁、砖砌体、基础、楼梯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相应项
目计算。
(五)钢筋混凝土沉井
1.沉井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封底混凝土工程量按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六)现浇钢筋混凝土通廊
1.通廊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肋形板包括与板相连接的横梁、过梁。
(七)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及现浇混凝土地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
(1)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支架应将柱、梁的
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以板的亦合并计算。
(2)支架基础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3)预制支架安装及场外运输,按第十四章构件运输及安装规定及相应项目计
算。
2.现浇混凝土地沟
(1)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的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
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按相应项目计算。但净空断面
面积在 ²以内的无筋混凝土明沟,应按第七章相应项目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
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
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3)现浇肋形顶板按现浇混凝土通廊相应项目计算;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应项
目计算。
(八)检查井及化粪池
1.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
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面积在 ²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 ²时,应
予扣除。
2.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圈、井盖、盖板制作,按相应项目计算。
说 明
1.本章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 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金属结构构件。
2.金属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考虑的。
3.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等全部操作过程所使用的人工、材料及机
械台班用量。 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4.金属结构构件制作项目内包括钢材损耗, 并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5.钢筋混凝土屋架的钢拉杆,按屋架支撑计算。
6.金属屋架单榀重量在 吨以内者,按轻钢屋架定额计算。
型钢制作项目中不含主材用量,主材用量已包括在构件制作相应项目内。
型钢制作项目适用于金属构件中有设计要求的构件。
9.本章项目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实际发生时应按第十四章构件运
输相应项目计算。
10.设计要求无损探伤的构件其制作人工乘以 系数。
11.钢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
按第六章相应项目计算。
12.金属结构构件焊接焊缝无损探伤应按规范要求执行相应项目。焊缝质量检测
级别见下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级别│ 检 测 项 目│ 检 查 数 量 Ⅰ
Ⅰ──┼──────┼────────────────Ⅰ
Ⅰ │ 外 观 检 查│ 全 部 Ⅰ
Ⅰ ├──────┼────────────────Ⅰ
Ⅰ 1 │ 超声波检验 │ 全 部 Ⅰ
Ⅰ ├──────┼────────────────Ⅰ
Ⅰ │ X射线检验 │抽查焊缝长的 2%,至少应有一张底片Ⅰ
Ⅰ──┼──────┼────────────────Ⅰ
Ⅰ │ 外 观 检 查│ 全 部 Ⅰ
Ⅰ 2 ├──────┼────────────────Ⅰ
Ⅰ │ 超声波检验 │抽查焊缝长度 50% Ⅰ
Ⅰ──┼──────┼────────────────Ⅰ
Ⅰ 3 │ 外 观 检 查│ 全 部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 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
量,焊条、铆钉、 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在计算不规则或多
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 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
25mm计算。
3.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 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柱身的
重量内。
4.计算吊车梁制作工程量时, 依附于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并入吊车梁重量内,
但依附于吊、车梁上的钢轨、车档、 制动梁的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5.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工字钢含量及垃圾斗、出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
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6.计算钢屋架制作的工程量时,依附于屋架上的檩托、 角钢重量并入钢屋架重
量内。
7.计算钢托架制作工程量时, 依附于托架上的牛腿或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钢托
架重量内。
8.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墙架柱、 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并入钢墙架重量
内。但山墙防风桁架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按防风行架制作定额执行。
9.计算天窗挡风架制作工程量时, 柱侧挡风板及挡雨板支架重量并入天窗挡风
架重量内,天窗架应另列项目计算, 天窗架上的横挡支爪、檩条爪应并入天窗
架重量计算。
10.钢支撑制作项目包括柱间、屋架间水平及垂直支撑以“吨”为单位计算。
11.计算钢平台制作工程量时,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花纹钢板或篦式的)、
平台斜撑、钢扶梯及平台栏杆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
12.钢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
13.钢漏斗制作工作量,矩形按图示分片, 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
分段计算, 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14.球节点钢网架制作工程量按钢网架整个重量计算,即钢杆件、球节点、支座
等重量之和,不扣除球节点开孔所占重量。
说 明
1.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 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
定额执行。
2.木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
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钢)、桦木、荷木、
水曲柳、华北榆木。
3.本定额木种按下列规定编制:
(1)木门窗扇制作安装以一、二类木种为准。 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
制作人工及机械乘以 系数,安装人工乘以 系数,其他不变。
(2)木门窗框制作、安装以二、三类木种为准, 如设计采用一、四类木种时,
仍按该项目计算。
(3)木扶手制作、安装以三、四类木种为准, 如设计采用一、二类木种时,
仍按该项目计算。
(4)其他项目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 四类木种时,人工及
机械乘以系数 。
4.本定额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 如设计注明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
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加 3mm,二面刨光加 5mm,圆木刨光按每
立方米木材增加 m3 计算。
5.凡注明门窗框、扇料断面允许换算者, 应按设计规定断面换算,其他不变。
6.普通木门窗框、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 是按不带披水条编制的。如设计规定
带披水条者,应另列项目计算。
7.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 已综合了依附在窗框上的木挡条及木贴条在内(包括
拼框及填缝工料)。但拼框用的横挡木、铁件应另列项目计算。
8.定额所列玻璃为普通平板玻璃。 如厚度和品种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
规定换算,但其他不变。
9.木窗扇制作安装,不分平开、中转、推拉或翻窗扇,均按普通木窗扇制作安装
定额执行。
10.木百页窗制作安装适用于矩形或多角形,但不适用于圆形或半圆形。
11.工业中悬窗扇制作、安装,也适用于下悬式、上悬式工业窗扇。
12.本定额所列门窗五金零件参考表,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13.各种木门窗框、扇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从加工厂的成品堆放场至现场堆放
场的场外运输。如实际发生时, 按第十四章构件运输相应项目计算。
14.各种钢门的五金铁件(如折页、普通门轴、门闩插锁等)均已综合在制作定
额内,但推拉钢门、 射线防护门的金属滑轨、滑轮、阻偏轮或轴承等五金配件,
应安设计图纸另列项目计算。
15.铁栏杆上硬木扶手按铁栏杆上木扶手项目计算。
16.木弯头项目按个计算,适用于单独制作的木弯头。
17.凡购习成品门扇需安装时,按相应项目计算,成品门按实计算,其他不弯。
18.铝合金门窗、塑多门窗、塑钢隔断是按成品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普通木门窗框及工业窗框,定额内分制作和安装, 以设计框长每 100 米为计
算单位,分别按单、双裁口定额计算。余长和伸入墙内部分及安装用木砖已包
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若设计框料断面与定额附注规定不同时,定额中烘干
木材含量, 应按比例换算,其它不变。换算时以立边断面为准。例如:普通木窗
为带亮三开扇,每樘框外围尺寸为宽 m,高 m(当中有中立槛及中横
槛),边框为双裁口,毛料断面为 64cm2,定额规定断面为 cm2,烘干木
材为 m3 立方米 /100m。则:
每樘框料总长为(+)×3=m
断面换算比例为 65/×100%=%
烘干木材换算为
2.普通木门窗扇、工业窗扇及厂库房大门扇等有关项目内分制作及安装,以 100
m2 扇面积为计算单位。 如设计扇料边挺断面与定额附注规定不同时,定额中
烘干木材含量, 应按比例换算,其它不变。
3.普通木门窗、工业木窗, 如设计规定为部分框上安装玻璃者,扇的制作安装
与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分别列项计算, 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以安装玻璃部
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4.工业窗扇制作安装定额分中悬窗扇和平开窗扇。 如设计为部分中悬窗扇、部
分平开窗扇时,应分别列项计算。
5.木天窗扇制作安装,按工业窗扇相应定额执行。
6.天窗木框架(包括横挡木及小立木)制作安装,以m3 竣工木料为单位计算。
天窗上、下封口板按实钉面积计算。
7.木百页窗制作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定额中已包括窗框的工、料。
8.门连窗的窗扇和门扇制作安装应分别列项计算, 但门窗相连的框可并入木门
框工程量内,按普通木门框制作安装定额执行。
9.普通木门扇制作安装,其名称区分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镶板者,称“全镶板门扇”。
(2)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 镶一块玻璃二块木板或镶一块
玻璃三块木板者,称“玻璃镶板门扇”。
(3)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部钉企口木板, 板面起三角槽或门扇带木斜撑者,
称“全拼板门扇”。
(4)全部用冒头结构, 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或带木斜撑,上部装一块玻璃,
下部钉二至三块企口木板, 板面起三角槽者,称“玻璃拼板门扇”。
(5)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一个中冒头, 中冒头以上装玻璃,以下装木板者,
称“半截玻璃门扇”。
10.门窗扇安装定额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
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工。 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门窗扇五金安装
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11.普通钢门窗上安玻璃按框外围面积计算。当钢门仅有部分安玻璃时,按安玻
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12.窗外护栏制作、安装及推拉栅栏门窗制作、安装的钢材含量与设计不同时,
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13.木窗台板按面积计算。如图纸未注明窗台板长度和宽度时,可按窗框的外围
宽度两边共加 10cm计算, 凸出墙面的宽度按抹灰面外加5cm计算。
14.窗帘盒和窗帘棍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窗框的外围宽
度两边共加 30cm计算。
15.挂镜线按m计算,如与门窗贴脸或窗帘盒相连接时,应扣除门窗框宽度或窗
帘盒的长度。
16.窗披水条分为框带披水条和另钉披水条两种,均以m为单位计算。
17.门窗贴脸的长度,按窗框的外围以m计算。双面钉贴脸者应加倍计算。
18.暖气罩按边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9.木间壁墙按面积以m2 计算,其高度按图示尺寸、长度按净尺寸计算。应扣
除门窗洞口面积,但不扣除面积在 m2 以内的孔洞。
20.木墙裙、护壁板按表面净铺面积以m2 计算。
21.木墙裙及护壁板如钉压条时,按天棚项目中“板面钉木压条”计算。
22.厕浴隔断,以m 2 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其高度自下横枋底面算
至上横枋顶面。
23.预制钢筋混凝土厕、浴隔断上的门扇,按普通木门扇制作安装相应定额执行。
24.半截玻璃间壁,系指上部为玻璃间壁,下部为半砖墙或其他间壁,应分别计
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25.天棚面积以主墙间实钉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穿过天棚的柱、
垛和附墙烟囱等所占的面积。 天棚检查洞和通风洞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另计算, 檐口天棚按不同宽度以m计算,宽度按砖墙外表面至封檐板外边线
为准,长度以封檐板长度为准。檐口的木楞、面层及封檐板已包括在定额内。
正面檐宽与山墙檐口宽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26.木地板以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穿过木地板的柱、垛和附墙
烟囱等所占的面积, 但门和空圈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7.木踢脚板以m2 计算, 计算长度时不扣除门洞口和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
分亦不增加。柱、垛踢脚板工程量应合并计算。
28.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楼梯井宽度超过 30cm时应予扣除。定额内
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天
棚。 天棚工程量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 按混凝土板下单层木楞及相
应天棚面层定额计算。
29.栏杆和扶手均以延长米(不包括伸入墙内部分的长度)计算。楼梯栏杆、扶
手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 其长度可按全部投影长度乘以系数
计算。
30.屋架按竣工木料以m3 计算。 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
另计算。屋架需刨光者, 按加刨光损耗后的毛料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
垫木、 风撑和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料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
与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可另列项目按方檩木计算。 单
独的挑檐木也按方檩计算。
31.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
屋架的竣工材积计算。
32.支承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钢筋混凝土分部中有关定额计算。
33.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带气楼的屋架按
所依附的屋架跨度计算。
34.屋架垂直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论在屋顶组成或地面组成,均不换算。
35.檩木按竣工木料以m3 计算, 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如设计未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
加 10c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墙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
计算, 如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
正放檩木上的三角木应并入檩木材积内计算。
36.椽子、挂瓦条、檩木上钉屋面板等木基层,均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
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 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的面积不予扣除。
37.无檐口天棚封檐板,按檐口的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屋
面坡度的延长系数后每头加 15cm计算(两坡水屋面共加 30cm)。
38.以“m2”为计算单位的射线防护门制作,工程量按门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射
线防护门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其它不变。
39.钢门窗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40.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塑钢隔断安装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41.铝合金隔断制安按隔断框外围面积计算。
42.铝合金防盗窗、百叶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43.玻璃黑板按边框的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4.木搁板按图示板面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如用钢托架者,钢托架应另行计算。
45.木格踏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6.木吊柜工程量按正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7.木花格分方木和板式,按平方米计算。
说 明
1.设计的垫层材料的配合比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定额规定不同可根据设计要
求按定额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换算。
2.垫层项目如用于基础垫层时,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不含满堂基础)。
3.明沟、散水、台阶、坡道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 包括挖、填土、垫层、基层、
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 除砖砌台阶和混凝土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 其面层
可按设计规定套用本分部相应定额外,其余项目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
3:7 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4.砌毛石台阶,套用第三章毛石基础项目;砌方整石台阶,按第三章相应项目计
算。
5.本章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的结合层和底层(找平层)的砂浆、石子浆配合比和
厚度,设计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
6.水泥砂浆地面如压线时,每 100m²增加 工日。
7.水靡石地面嵌条项目是按嵌玻璃条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嵌金属条,按不嵌条项
目计算,其中人工乘以 系数,其他不变;其金属条套用水磨石嵌金属条项
目。
8.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使用的白水泥、金属嵌条、颜料等,如设计与项目规定不
同时,可以调整。
9.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均不包括侧
面及板底抹灰,应按第十章相应项目计算。楼梯(除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外)
不包括踢脚板,踢脚板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10.地面面层铺地板砖如为弧形或异形时,地板砖的损耗率可按实际调整。
11.防水定额项目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
浴室以及± 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
12.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断面取定 3cm× 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
cm×cm;紫铜板止水带按 2mm厚展开 45cm;氯丁橡胶宽 30cm;
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 35cm。其他填料取定 15cm×3cm。如设
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3.盖缝:木板盖缝断面 20cm×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
人工不变。
14.橡胶板盖缝,如设计规定的橡胶板的厚度及铁件含量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
整。
15.沟道中,塑料、不锈钢、铸铁篦子均是按成品考虑的,钢筋篦子是按现场制
作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间净面积计算面积。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 设
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
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 附墙烟囱及 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
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m3 计算。
3.块料面层近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
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
4.阶梯教室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如地面面层是块料面层,其损耗率可按实际调整。
5.踢脚板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平方米计算。整体面层踢脚板不扣除门洞口及空圈
处的年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垛柱的踢脚板工程量合并计算;块料面层踢
脚板按实贴面积计算。
6.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
平台,不包括伸入墙内部分。) 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内边缘为界。不扣除
小于 50cm宽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 50cm时应予扣除。定额内包括了
楼梯踢脚线工料。
7.楼梯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 可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
15cm计算。
胶彩色楼地面及其踢脚线定额,不包括基层抹灰工程量,其抹灰工程量应
另行计算。
9.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 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净空断面面积在 m2 以上的沟道,应分
别按相应项目计算。沟篦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篦子宽度不同
时人工不作调整;钢筋篦子设计与项目含量不同时,可按钢材用量调整项目含
量。
11.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12.防滑坡道按斜面积计算,坡道与台阶相连处,以台阶外围面积为界。与建筑
物外门厅地面相连的混凝土斜坡道及块料面层按相应的地面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计算。
13.剁假石台阶,以展开面积计算,执行第十章的普通腰线定额。
14.防水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
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 垛、间壁墙、烟囱及 m2 以内孔洞所占
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
500mm以内者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 500mm时,按立面
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 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墙的宽度
以m2 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但不扣除 m2 以内的孔
洞面积,其上卷高度超过 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 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以计入定额内,不
另计算。
15.变形缝按缝的长度计算。
说 明
1.水泥瓦、粘土瓦、小青瓦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 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它不
变。
2.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 均已包括基层表面刷冷底子油或处理剂一遍。油毡收
头的材料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3.卷材屋面坡度在 15 度以下者为平屋面,超过 15 度按卷材屋面的附表“卷材屋
面人工增加表”,增加人工。
4.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 定额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5.橡胶卷材及镀锌铁皮的厚度,定额与设计不同时, 仍按定额执行,因此发生
的差价以材差调价处理,其他不变。
6.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按第七章相应项目计算。
7.屋面保温按第九章相应项目计算。
8.琉璃瓦面如实际使用盾瓦者,每 10 米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 50 块,
其他不变,如增加勾头、博古等另行计算。
9.彩钢板屋面檩条间距是综合考虑的,如与项目数量相差正负 10%以上时,可
以调整檩条用量,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屋面延尺系数,以 m²计算。不扣除房
上烟囱 、风帽底座 、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 而屋面小气窗出
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 , 应并入相
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
2.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屋面延尺系数,以 m²计
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 斜沟等所占面积。 平屋面的女儿墙
和天窗等处弯起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屋面
工程量内计算。 弯起部分应按图示尺寸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 女
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 25cm 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 50cm 计算, 但各部分的
附加层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计。
3.平、瓦垄及压型板铁皮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屋面延尺系数,以
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 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Ⅰ平、 瓦垄
铁皮屋面檐口处用的丁字铁未包括在定额内,如设计需要时,可按实计算。但
人工、 机械不另增加。Ⅰ镀锌薄钢板压型屋面板、墙板,其所需的零配件、 连
接件和密封件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计。 Ⅰ玻璃钢采光罩按个计量,如单
个水平投影面积超过 ²者,仍按定额执行, 其规格差的差价以材差调价处
理,其他工、料费不变。
4.滴水线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瓦屋面可加 5cm 计算,铁皮屋面有
滴水线时,应另加 7cm 计算。
5.铁皮排水按附表规定以展开面积计算。 本定额已综合了刷油漆的工料,不得
重复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量折算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 │单│折算│ │单│折算Ⅰ
Ⅰ 名 称 │ │ │ 名 称 │ │ Ⅰ
Ⅰ │位│ m² │ │位│ m² Ⅰ
Ⅰ─────┴─┴──┼─────────┴─┴──Ⅰ
Ⅰ 带 铁 件 部 分 │ 不 带 铁 件 部 分 Ⅰ
Ⅰ─────┬─┬──┼─────────┬─┬──Ⅰ
Ⅰ圆形水落管│m││天沟 │m│Ⅰ
Ⅰ方形水落管│m││斜沟、天窗窗台泛水│m│Ⅰ
Ⅰ檐 沟│m││天窗侧面泛水 │m│Ⅰ
Ⅰ水 斗│个││烟囱泛水 │m│Ⅰ
Ⅰ漏 斗│个││通风管泛水 │m│Ⅰ
Ⅰ下 水 口│个││檐头泛水 │m│Ⅰ
Ⅰ │ │ │滴水 │m│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附表:屋面坡度系数表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坡 度 │ 坡 度│ 坡 度 │延尺系数C│ 隅延尺系数D Ⅰ
ⅠB(A=1)│ B/2A │角 度(a)│ (A=1) │ (A=1) Ⅰ
Ⅰ───┼───┼────┼─────┼───────Ⅰ
Ⅰ 1 │ 1/2 │45° │ │ Ⅰ
Ⅰ │ │36°52' │ │ Ⅰ
Ⅰ │ │35° │ │ Ⅰ
Ⅰ │ 1/3 │33°40' │ │ Ⅰ
Ⅰ │ │33°01' │ │ Ⅰ
Ⅰ │ │30°58' │ │ Ⅰ
Ⅰ │ │30° │ │ Ⅰ
Ⅰ │ │28°49' │ │ Ⅰ
Ⅰ │ 1/4 │26°34' │ │ Ⅰ
Ⅰ │ │24°14' │ │ Ⅰ
Ⅰ │ 1/5 │21°48' │ │ Ⅰ
Ⅰ │ │19°17' │ │ Ⅰ
Ⅰ │ │16°42' │ │ Ⅰ
Ⅰ │ │14°02' │ │ Ⅰ
Ⅰ │ 1/10 │11°19' │ │ Ⅰ
Ⅰ │ │ 8°32' │ │ Ⅰ
Ⅰ │ │ 7°08' │ │ Ⅰ
Ⅰ │ 1/20 │ 5°42' │ │ Ⅰ
Ⅰ │ │ 4°45' │ │ Ⅰ
Ⅰ │ 1/30 │ 3°49' │ │ 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说 明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 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 人工乘以系数 ,
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 ,其他不变。
3.各种胶泥砂浆、 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定额与设
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及厚度, 除
定额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其他不得换算。
4.水玻璃类面层及结合层定额中,均包括涂稀胶泥工料; 树脂类及沥青类均包
括树脂打底料及冷底子油工料。
5.花岗岩板面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 ,如板底为毛面时,水玻璃砂浆增加 ,
耐酸砂浆增加 ;其结合层的砂浆用量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6.本定额是按自然养护方法考虑的。
7.本定额的各种面层,除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 均不包括踢脚线。
8.防腐卷材接缝 、附加层 、收头等人工材料, 已计入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保温隔热
1.本定额适用于中温、 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及一般保温工程,
保温层的各种配比强度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2.定额内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 保护层或衬墙等。
3.本章的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及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板材均
以石油沥青作胶结材料。
4.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 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
计算,人工不变。
5.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6.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7.聚苯乙烯泡沫板附墙铺贴(胶浆粘结)、混凝土板下粘贴(无龙骨胶浆粘结)
项目中聚苯乙烯泡沫板不分厚度,均按相应项目计算。
8.零星隔热工程
(1)池壁、池底隔热分别套用墙体隔热及地面隔热的相应项目。
(2)门口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部位,分别套用墙体或地面的相应项目,以
立方米计算。
(3)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隔热工程,套用墙体隔热的相应项目。
(4)柱帽贴软木、泡沫塑料板,按混凝土板下铺贴项目计算。
(5)塔顶或水箱底板、顶板上铺填保温材料,按相应项目计算,人工乘以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耐酸防腐
1、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以m2 计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长乘宽(或高)计算,
扣除 m2 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面的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混凝土体积的工
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 并扣除 m2 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面的设备基础等
所占的体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工程量内。
2、踢脚板按实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门、洞口所占的长度,侧壁的长度
相应增加。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按相应项目加倍计算。
4.金属面刷过氯乙烯防腐漆计算规则按第十章金属面油漆相应规则计算。
二、保温隔热部分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
以m3 立方米计算,另有规定者除外。
2.墙体隔热层, 均按墙中心线长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m3 计算。应扣除
门窗洞口和 m2 以上洞口所占体积。
3.软木、泡沫塑料板、沥青稻壳板包柱子, 其工程量按隔热材料展开长度的中
心线乘图示高度及厚度,以m3 计算。
4.软木 、泡沫塑料板铺贴在混凝土板下 ,按图示长、 宽、厚的乘积,以m3
计算。
5.聚苯乙烯泡沫板附墙铺贴(胶浆粘结)、混凝土板下粘贴(无龙骨胶浆粘结)
项目,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 ²以上孔洞所占面积。
三、烟囱、烟道内涂刷隔绝层、填充料
1.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
2.填料按烟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
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说明
1. 抹灰和油漆均按手工操作,喷涂用机械,施工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2. 石灰砂浆抹灰分普通、中级、高级,其标准如下:
(1)普通抹灰: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2)中级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3)高级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名 称 普通抹灰 中级抹灰 高级抹灰
遍 数 二 遍 三 遍 四 遍
主要工序 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
整、表面压光 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外观质量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清晰、
顺直 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压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工程计价时,应按设计要求分别采用。
3. 本章项目中的抹灰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图集
及我省一般采用的施工做法综合确定的,如设计的砂浆种类、配合比及厚度与
项目取定不同时,可根据"抹灰砂浆厚度取定表"及"抹灰砂浆厚度调整表"进行调
整。
4. 装饰线是指突出抹灰面所起的线脚,每突出一个棱角为一道灰线,檐口滴水
槽不作为突出抹灰面线脚。
5. 普通腰线系指突出墙面一至二道棱角线,复杂腰线系指突出墙面三至四道棱
角线(每突出墙面一个阳角为一道棱角线)。
6. 天棚抹灰项目中已包括小圆角(天棚灰线)的工料,如起凸凹线者,另按突
出的线条道数计算。
7. 井字梁天棚是指每个井内面积在 5m3 以内者。
8. 项目中已包括了砌体及钢板(丝)网等基层抹灰嵌缝所需的工料。
9.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墙柱面抹灰项目内均已包括了水泥砂浆护角线的工料,
工程计价时不另增加。
10. 项目内已包括了墙面和天棚面浇水的工料。
11. 梁面、柱面抹灰项目,系指独立梁、独立柱。
12. 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项目中,均不包括基层面涂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
设计有要求时应按另列项目计算。抹 TG 胶砂浆项目内已包括刷 TG 胶浆一道,
不再另计。
13. 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
材料乘以 系数。
14. 镶贴块料面层:
(1) 块料面层设计规定的砂浆结合层配合比和厚度,如与项目不同时,砂浆
可调整,其他不变。
(2) 室内镶贴块料面层不论缝宽度如何,均按相应的块料面层项目计算。
(3) 室外镶贴零星项目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面砖数量乘以
系数,其他不变。
(4) 镶贴块料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
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及每个平面小于 1m²的镶贴面。
15. 本章油漆涂料项目已综合考虑了同一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
16. 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的油漆已综合考虑在门窗油漆项目中,不另计计
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天棚抹灰
(1) 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有坡度及拱形的天棚,按展
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的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
程量内计算。
(2) 计算天棚抹灰面积时,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
检查孔、管道及灰线等所占的面积。
(3) 带密肋的小梁及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按混凝土天棚抹
灰项目计算,每 100m²增加 工日。
(4) 檐口天棚的石灰砂浆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 楼梯底面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楼梯(包括休息平台)
底面积的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平板式乘以 系数,踏步式乘以
系数。
(6) 槽形板、大型屋面板、折板下勾缝、喷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 系数
计算。平板、空心板下勾缝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阳台、雨篷、挑檐下抹灰工程量,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外墙抹灰
(1) 外墙面、墙裙(系指高度在 内)抹灰,按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
空圈、腰线、挑檐、门窗套、遮阳板所占的面积,不扣除 ²以内的孔洞面积,
但门窗洞口及空圈的壁和垛的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的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2) 女儿墙顶及内侧、暖气沟、化粪池的抹灰,以展开面积按墙面抹灰相应
项目计算,突出墙面的女儿墙压顶,其压顶部分应以展开面积,按普通腰线项
目计算。
(3) 腰线按展开宽度乘以长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展开宽度按图示的结构
尺寸为准)。
(4) 天沟、泛水、楼梯或阳台栏板、内外窗台板、压顶、厕所蹲台、浴池、
水槽腿、锅台、独立的窗间墙及窗下墙、讲台侧面、烟囱帽、烟囱根及烟囱眼、
垃圾箱、通风口、上人孔、碗柜及吊柜隔板、小型设备基座等项的抹灰,按相
应的普通腰线项目计算。
(5) 楼梯或阳台栏杆、扶手、池槽、小便池、假梁头、柱帽及柱脚、方(圆)窨
井圈、花饰等项的抹灰,按相应的复杂腰线项目计算。
(6) 挑檐、砖出檐、门窗套、遮阳板、花台、花池、宣传栏、雨篷、阳台等
的抹灰,凡突出墙面一至二道棱角线的,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突出墙面三至四
道棱角线的,按复杂腰线相应项目计算。
(7) 内外窗台板抹灰工程量,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外围宽度共加
20cm 乘展开宽度计算,外窗台与腰线连接时并入相应腰线内计算。
(8) 水泥黑板按框的外围面积计算,黑板边框及粉笔槽抹灰,已考虑在项目
内,不另计算。
(9) 拉毛、喷涂、弹涂、滚涂均按实抹(喷)涂均按实抹(喷)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套用相应项目。
3. 内墙面抹灰
(1) 内墙面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内墙抹灰
高度:有墙裙时,自墙裙顶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无墙裙时,其高度自室内地坪
或楼地面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
脚板、挂镜线、²以内的孔洞、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
积亦不增加,扣除间壁墙所占的面积。垛的侧面抹灰工程量,应并入墙面抹灰
工程量内计算。
(2) 内墙裙抹灰面积,以墙裙长度乘以墙裙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和
²以上孔洞所占面积,但不增加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和顶面的面积,垛的
侧壁面积应并入墙裙内计算。
(3) 天棚有吊顶者,内墙抹灰高度算至吊顶下表面另加 10cm 计算。
4. 独立柱及单梁
(1) 独立柱和单梁的抹灰,应另列项目按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的接头
面积,不予扣除。
(2) 嵌入墙内的过梁、圈梁、构造柱抹灰,不单列项目,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
量内计算。
5. 抹灰项目中的界面处理涂刷,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6. 轻质砌块墙抹灰,钉钢丝网者,按实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 镶贴块料面层
(1) 镶贴各种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应按设计的实贴面积计算。
(2) 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 300mm 以内者,按踢脚板项目计算。
(3) 镶贴瓷砖、面砖块料,如需割角者,以实际切割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8. 油漆涂料
(1) 木材面油漆:分别不同刷油部位,按下表各类工程量系数以平方米或米计算。
A. 按单层木窗项目计算工程量的系数(即多面涂刷按单面面积计算工程量):
项 目 系数 计算方法
1 单层木窗或部分带框上安装玻璃 框外围面积
2 双层木窗或部分带框上安装玻璃
3 单层木窗带纱扇
4 单层木窗部分带纱扇
5 单层木窗部分带纱扇部分带框上安玻璃
6 木百叶窗
B. 按单层木组合窗项目计算工程量的系数(即多面涂刷按单面面积计算工程
量)
项 目 系数 计算方法
1 单层木组合窗或部分带窗上安装玻璃 框外围面积
2 双层木组合窗或部分带框上安装玻璃
3 单层木组合窗带纱扇
4 单层木组合窗部分带纱扇
5 单层木组合窗部分固定部分带纱扇
C. 按单层木门项目计算工程量的系数(即多面涂刷按单面面积计算工程量)
项 目 系数 计算方法
1 单层木板门或单层玻璃镶板门 框外围面积
2 单层全玻璃门、玻璃间壁、橱窗
3 单层半截玻璃门
4 纱门扇及纱亮子
5 半截百叶门
6 全百叶门
7 厂库房大门
8 特种门(包括冷藏门)
注:无门框的门扇按相应种类的门计算。
D. 按木扶手(不带托板)项目计算工程量的系数(即多面涂刷按延长米计算工
程量):
项 目 系数 计算方法
1 木扶手(不带托板) 框外围面积
2 木扶手(带托板)
3 窗帘盒
4 封檐板、搏风板
5 挂衣板、黑板框、宣传栏框
6 挂镜线、窗帘棍、天棚压条、电线槽板
E. 按其他木材面项目计算工程量系数(即单面涂刷按单面面积工程量):
项 目 系数 计算方法
1 木板、胶合板、纤维板天棚 长×宽
2 屋面板、带檩条 斜长×宽
3 清水板条檐口天棚 长×宽
4 吸音板、墙面或天棚面
5 鱼鳞板墙
6 暖气罩
7 木窗台板、筒子板、盖板
8 木护墙、木墙裙
9 方木屋架 跨度×中高×1/2
(2) 金属面油漆:分别不同刷油部位,按下表工程量系数以平方米或吨计算(即多
面涂刷按单面面积计算工程量)。
A. 按单层钢门窗项目计算工程量的系数(即多面涂刷按单面面积计算工程量)
项 目 系数 计算方法
1 普通单层钢门窗 框外围面积
2 普通单层钢门窗带纱扇或双层钢门窗
3 普通单层钢窗部分带纱扇
4 钢平开、推拉大门、钢折叠门、射线防护门
5 钢半截百叶门
6 钢百叶门窗
7 钢板(丝)网大门
8 间壁 长×宽
B. 按其他金属面油漆项目计算工程量系数
项 目 系数 计算方法
1 钢层架、天窗架、挡风架、托架梁、支撑、檩条 框外围面积
2 钢墙架
3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
4 钢操作台、走台、制运输梁、车挡
5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6 钢爬梯及踏步式钢扶梯
7 轻型钢屋架
8 零星铁件
C. 按镀锌铁皮面油漆项目计算工程量系数
项 目 系数 计算方法
1 平铁皮屋面 斜长×宽
2 瓦垄铁皮屋面 斜长×宽
3 包镀锌铁皮门 框外围面积
4 吸气罩 水平投影面积
5 铁皮排水、伸缩缝铁皮盖板 展开面积
(3) 抹灰面油漆、涂料
抹灰面油漆、喷(刷)浆,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说明
1. 本章适用于建设场区范围除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外各种路面、涵管、涵洞,室
外排水管道及配套构筑物工程。
2. 掺砂、掺石压实普通路面,泥结、级配碎(砾)石路面项目是按人工拌合材料
编制的,如用其他方法拌合时,不作调整。
3. 道路基层,道路底层,道路面层已包括机械碾压,如彩其它机械时不作调整。
4. 单项道路工程量小于 500m²时,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
5. 块料面层路面如为多边形砖或需拼铺图案时,人工乘以 系数。
6. 侧缘石安装项目,均不包括底部垫层,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7. 石砌护坡项目已包括防滑部分加深埋入的石料用量。
8. 侧(翼)墙、涵台、涵墩如设计规定抹灰时,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
9. 室外排水管道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应按有关章节的相
应项目计算。
10. 室外排水管道铺高的沟深,是以自然地面至垫层上面 2m 以内为准,超过 2m
时沟深每增加 1m ,人工增加 10%,不足 1m 按 1m 计算。
11. 室外排水管道是按人工管计算的,如采用机械铺设,不作调整。
12. 室外排水管道铺设已包括试水所需工料。
13. 承插式混凝土管如使用胶圈接口,胶圈按实际用量另行增加,其它不变。
14. 沉井项目适用于底面积大于 5m²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15. 沉井下沉挖土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吊土,均不作调整。
16. 沉井排水第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道路工程
1. 道路宽度计算:路面按设计路面宽度;路槽垫层、基层按设计宽度,设计未注
明时,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增加 25cm 计算。
2. 人工挖路槽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各类土已综合考虑。挖路槽以立方米计算;长
度按道路中心线长度、宽度按道路垫层宽度、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加宽加厚
部分并入路槽工程量内。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体积。
3. 培路肩:培路肩面积乘以夯实后的实培厚度计算。人工培路肩以普硬土为准,
坚硬土乘以 系数。
4. 挖路槽已包括 10m 以内的余土人工运输及装卸,超过 10m 时,超出的距离
按第一章的相应项目计算。运余土的工程量为:余土体积-路肩培土体积。
5. 道路的垫层、基层、底层和面层按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
面积。
6. 伸缩缝:按路面宽度乘以缝的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7. 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项目中已包括双面加固的工料,计算工程量时按单面边
长计算。T 形交叉部分的侧边缘加固长度,应按加固长度的 1/2 计算。等厚式加
固的钢筋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第四章相应项目。
8. 其他路面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铺面积计算,绿化、树穴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9. 地坪、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套用相应的道路项目。
二、 排水工程
1. 砖、石砌涵洞基础,套用第三章相应项目。
2. 毛石灌水泥砂浆涵管基础垫层,按毛石砌体体积计算。混凝土座垫已包括在
项目内,不另计算。其他涵管基础垫层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座垫体积。
3. 砖(石)涵洞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侧(翼)墙、涵台、涵墩项目中已包括了勾缝
工料,设计要求抹灰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计算。
4. 砖(石)涵洞底槽,按底槽实铺面积计算,底槽下抑水墙可按相应的涵洞基础
以立方米计算。
5. 砖砌井(池)及渗井项目套用第三章相应项目,抹井(池)壁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
6. 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管道上第一个排水
检查井(检查井应算在室外排水系统内)为界。
7. 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排水管道的长度应以管疲乏中心
线为准,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其中排水检查井和连接井所占年度,应以井
的内部直径或与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8. 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均按管道延长米计算,不作单
独考虑。
9. 钢筋混凝土井(池)底、壁、顶,混凝土井底流水槽套用第四章及第十三章相
应项目。
10. 钢筋混凝土井座井盖、盖板、小梁安装及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套用第十
四章相应项目。
说明
本章是以扣伯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板为主编制的,实际施工时,不论采用何
种材料,均应按本章规定计算。
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混合结构、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等建筑物,不
适用于钢结构、滑模施工的建筑物。
单项脚手架适用于构筑物以及不适用综合脚手架的建筑物。
一、综合脚手架
1. 综合脚手架中已包括了砖基础、内外墙砌筑、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框架混
凝土、现浇混凝土电梯井壁、内外装饰、地下室墙防水、预制构件安装及金属
构件安装等所需的各种脚手架。
2. 按综合脚手架计算时,有下列情况者,另加相应单项脚手架。
(1) 底面积超过 米的室内管沟墙。
(2) 高度超过 米的室内管沟墙。
(3) 电梯安装。
(4) 依附斜道;
(5) 建筑物垂直封闭、临街建筑安全过道和建筑物临时防护栏杆。
3. 综合脚手架中多层建筑的层高是按 米以内考虑的。当层高超过 米时,
应增加综合脚手架费用。综合脚手架增加费以层高超过 米的建筑面积(不包
括单独出现的楼梯间顶层休息平台至屋面高度超过 米的面积)套用该工程综
合脚手架项目并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层高 <层高≤ <层高≤ <层高
系数
4. 墙体高度超过 米、层高在 米以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设备管道层、贮
藏间、阁楼等综合脚手架增加费的计算,按该层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套用
层高 米以内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5. 内浇外挂结构、内板外砌结构、预制框架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综合脚手
架项目乘以 系数计算,大板等全装配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
目乘以 系数计算,全现浇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升板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
构综合脚手架计算。
6. 建筑物按层工程的脚手架,其工程量为原建筑物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乘以
系数与接层工程建筑面积之和,按接层后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综合综合
脚手架项目计算。
三、 单项脚手架
1. 凡墙体高度超过 米时应计算脚手架。
2. 吊篮脚手架、挑脚手架适用于单独施工的外墙装饰工程。
3.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系单独搭设的防护架,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
临街防护等。
4. 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5. 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计算。
6. 滑升模板施工的建筑物装饰应按内装饰脚手架和吊篮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7.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贮仓筒壁、造粒塔筒壁等,不另计
算脚手架。
8. 钢结构建筑物和不能按照综合脚手架计算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脚手架按
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脚手架搭设方案和搭设期计算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综合脚手架
1. 综合脚手架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建筑面积按本综合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计算。
2. 建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无檐口滴水时,建筑物
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楼板顶面),如有女儿墙,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多
层(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物中有不同结构时,
分别以不同结构的建筑面积,按相应的结构类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及高度
的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其高度均不
得计算在建筑物的高度之内,但其建筑面积应按规定计算,并入相连的主体结
构的建筑面积内,按建筑物的高度套用相应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3. 单层建筑如与多层建筑相连者,以相连的分界墙分界,分界墙所占的面积并
入较高建筑物内,如建筑高度相等者,以相连的分界墙中心线分界,分别套用
综合脚手架项目。
4. 按综合脚手架计算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时按下列方法计算:
(1) 高度超过 米的室内管沟墙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砌筑
室内管沟墙高度在 米以内时,按 米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米
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 系数计算,现浇混凝土室内管沟墙
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 系数计算。
(2) 建筑物垂直封闭按封闭的墙面面积计算。
(3) 建筑物临时防护栏杆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二、 单项脚手架
1. 外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围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系
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吕的高度;山墙部分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带女儿墙的
建筑物,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突出墙外宽度在 24 厘米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
等,其脚手架已包括在墙体脚手架内,不再另计,宽度超过 24 厘米时按图示尺
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内。
2. 外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在 15 米以内时,
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符合下列条件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 框架结构外墙;
(2) 外墙门窗洞口面积超过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 40%以上者;
(3) 毛石外墙、空心砖外墙、填充外墙;
(4) 外墙裙以上的外墙面抹灰面积占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
内)25% 以上者。
3. 计算砌筑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4. 砌筑高度超过 米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
度以平方米计算;内墙、地下室内外墙砌筑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
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从室内地坪或楼面算至板下或梁下(不包括圈梁)。
高度在 米以内时,按 米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米时,按相应高
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 系数计算。
5. 现浇混凝土柱(外墙柱除外)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 米乘以高度(由室内地
坪或楼面算起)以平方米计算:独立砖、石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 米乘以柱
高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 米以内时,按 米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米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 系数计算。
6. 现浇混凝土单梁的脚手架按单梁的长度乘以室内地坪或楼面至梁顶面的高
度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内墙的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
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 系数。
7. 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底面积在 4 平方米
以上或施工高度在 米以上时,现浇带形基础宽度在 2 米以上时,按基础底面
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乘以 系数。
8. 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在 米以内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
天棚的脚手架按天棚简易脚手架计算,室内地坪或楼面至装饰天棚高度超过
米的抹灰天棚、钉板天棚、吊顶天棚的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屋面板底勾
缝、喷浆、屋架刷油的脚手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以平方
米计算。
满堂脚手架的高度以室内地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为准,无吊顶天棚的算至楼板底,
有吊顶天棚的算至天棚的面层,斜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计算满堂脚手架后,
室内墙柱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高在 ~ 米之间
者,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超过 米时,每超过 米计算一个满堂脚手架
增加层。计算增加层脚手架时,超高部分在 米以内者舍去不计,超过 米
者,计算一个增加层。
例如建筑物天棚高为 米,其满堂脚手架的增加层数为:
米。
即应计算一个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及 3 个增加层,余 米舍去不计。
9.内墙、柱面抹灰与其他装饰及防水处理工程脚手架,内墙面按墙面垂直投影面
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柱面按柱的周年加 米乘以高度计算。高度
在 米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米未计算满堂脚手架时,
按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计算。
10. 砖石围墙、挡土墙砌筑脚手架,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其自然地坪至围墙、挡
土墙顶面的平均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砖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 米以内时,
按 米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米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
目乘以 系数计算。石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 米以内时,按 米以内里
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 米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 系数
计算。围墙勾缝、抹灰按单面计算一次墙面简易脚手架,挡土墙勾缝、抹灰如
不能利用砌筑脚手架时按单面计算一次墙面简易脚手架。
11. 砖垛铁栏杆围墙,当砖垛砌筑高度超过 米时,可按独立砖柱脚手架的计
算方法计算。 米以内的铁栏杆油漆计算一次简易墙面脚手架。
12. 钢梯、木梯的脚手架按水平投影的外边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套用相应的双
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 系数。
13. 贮仓、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其外围周年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如中间有隔
墙时,工程量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从基础垫层上表面算至仓
顶或池顶)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 系数。
14. 吊篮脚手架按外墙装饰面积(不扣除洞口面积)计算。
15. 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米计算。
16. 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17. 水平防护架按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8. 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是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搭设长度以平
方米计算。
19. 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直径以座计算。
20. 电梯安装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说明
1. 本章中模板是分别按本省施工中常用的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模板编
制的,实际施工采用不同模板时可以调整。
2. 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至板底) 编制的,超过
时,每超过 1m(不足 1m 者按 1m 计),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3. 拱形、弧形构件是按木模考虑的,如实际使用钢模时,套用直形构件项目,
人工乘以 系数。
4. 构造柱模板套用矩形柱项目。
5. 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6. 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模均已包括
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7. 项目中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形贮仓筒壁及造粒塔筒壁,是采用钢滑模或
木模施工的。其他项目,是按组合式钢模或木模施工计算的,如实际施工方法
或采用的模板品种、数量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8. 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项目内包括了提升支撑杆的用量,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
整。如设计规定利用支撑杆代替结构钢筋,在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支撑杆
的重量,如支撑杆施工后拔出者,其回收率和拔杆费用另行计算。
9. 如大面积模板需要加大刚度,在构件中设置对拉螺栓,并同混凝土一起现浇
在构件中不取出周转使用 ,枷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用量及单价
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现浇混凝土
1. 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的面
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二次浇捣的后浇带模板按后浇带体
积以立方米计算。
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 ²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
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 ²以上时,应予扣除孔洞所占面积,洞侧壁模板面
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 基础:
(1) 带形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无筋混凝土、有梁式钢筋混凝土、无梁式
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梁的模板按梁长乘以梁净高以
平方米计算,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模板算至主梁侧面。其梁高(指基础扩大
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 时,其带形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计算,扩大顶面
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 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与模板接触面计算,
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
邻下一个高度(H1)2 倍以内者为柱基,套用柱基模板项目;2 倍以上者为柱身,套
有相应柱的模板项目.
(3) 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
以内的按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计算,在 以上 H 部分按现浇柱模板项目计算;
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模板项目。
(4) 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
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超过 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
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满堂基础、柱、
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 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模
板项目计算。
(6) 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
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工入梁、
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
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地脚螺栓套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为单位,另列项目计算。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
浆的体积。
(7) 混凝土护壁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柱、梁、板、墙计算,附墙柱并入
墙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5.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
在 2cm 以上 20cm 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 20cm
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6. 叠合板的模板按板四周的长度乘以板厚按接触面计算,套用平板项目。叠合
梁按叠合部分两侧模板接触面计算。
7. 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
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8. 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
模板面积。
9.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
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之内。不扣除小于 500mm
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0. 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
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
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挑出墙外的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如伸出墙外超过 时,梁、板分
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12.挑檐天沟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
外墙身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
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 40cm 以内时,套
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 40cm 时,按全高套用栏板项目计算。
13. 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
侧模板,不另计算。
14. 现浇混凝土池槽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5. 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
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按混凝土实体积计算。
16. 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
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二、 预制钢筋混凝土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
米计算。
2. 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3. 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 形嵌板按檩条项目
计算。
4. L 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5. 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
平板项目计算。
6. 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7. 小型池槽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 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9. 漏空花格按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 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11. 烟道、通风道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均按实体积计算。
三、 构筑物
1. 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
别,分别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贮水(油)池及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筒身、圆形
仓筒壁、造粒塔筒壁,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 水塔、贮仓等,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制作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
积以座计算。
5.钢筋混凝土通廊、化粪池、检查井、支架、地沟的模板,均按混凝土体积以
立方米计算。
说明
一、 构件运输
1. 本章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 25km 以内的运输。运
距超过 25km 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
2. 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计算。
类 别 项 目
预制混凝土构件 1 4m 以内实心板
2 6m 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
板、楼梯段、阳台板
3 6m 以上至 14m 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 以上另行
处理)
4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过梁及单件体积在
以内小构件
5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6 隔墙板(高层用)
金属结构构件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2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
垃圾出灰门、倒灰门、箅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
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
管道支架
3. 本章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如遇到非等
级公路的狭窄、颠簸以及重车需要桥梁、道路加固、加宽等情况,应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费用。
4. 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
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二、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已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2. 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 15m 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过回转
半径应另按构件 1km 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费用。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构件安
装,不论距离远近,已包括在项目的构件安装内容中,不受 15m 的限制。
3. 构件安装用脚手架按第十二章有关规定计算。
4. 金属结构构件安装项目已包括构件经运输后发生轻微变表所需人工校正费
用(指人工使用一般工具校正)。如构件运输后发生重大变形的调正费用,按实际
发生计算。
5. 金属屋架单榀重量在 1t 以下者,按轻钢屋架项目计算。
6. 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
7. 吊车轨道安装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相应项目计
算。
8.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项目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
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不包括作业面以外的机械转移,不包括构件拼
装与安装所需要的螺栓与配件,如发生时可据实调整费用。不包括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与运输,如发生时,套用相应项目。
9. 预制混凝土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 的构件安装。
10.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时所需的填缝料(砂浆或混凝土)和找平砂浆,已包括在
项目内不另行计算。但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应按混凝土间节有关项目计算。
11. 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 系
数。
12. 单层装配式建筑的构件安装,应按履带式起重机项目计算,如在跨外吊装时,
按相应项目(履带式)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
13. 预制构件及金属结构构件安装是按檐口高度 20m 以内及构件重量 25t 以内
考虑的,如构件安装高度在 20m 以上或构件单个重超过 25t 时,项目中的人工、
机械乘以下列系数。单机吊装以 ,必须使用双机抬吊者乘以 (使用塔吊者
不乘系数)。
14. 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未包括连接螺栓,其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工程量等于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工程量。预制构件安
装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计算净用量。
2. 加工厂制作的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按每立方米折合 钢
筋混凝土体积,套用 1 类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3. 木门窗运输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4. 金属结构运输工程量等于金属构件的安装工程量。金属构件拼装及安装工程
量应按构件制作工程量另加 %焊条重量计算。
5.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不分形状、均按柱安装项目计算;管道支架、按柱安装项目
计算;多节预制柱安装,其首层柱按柱安装项目,首层以上柱按柱接项目计算。
6. 预制混凝土柱接柱,如设计规定采用钢筋焊接现浇柱结点时,其混凝土按第
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7. 预制混凝土花格安装按小型构件计算,其体积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以
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镂空体积。
8. 排风道区分不同型号以延长米计算。
9. 组合钢屋架系指上弦为钢筋混凝土,下弦为型钢,计算安装工程量时,以混
凝土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
10. 平台安装工程量包括台柱、平台梁、平台板、平台斜撑等。但依附于平台上
的扶梯及栏杆应另列项目计算。
11. 墙架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梁、连系拉杆和拉筋,墙架上的防风桁架应
另列项目计算。
12. 栏杆安装适用于平台栏杆等,依附于扶梯上的扶手栏杆应并入扶梯上的扶手
栏杆应并入扶梯工程量计算。
13. 梯子安装适用于板式踏步、篦式踏步扶梯及直式爬梯。U 形爬梯的安装人工
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14. 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大、小头(即上口小下口大)井筒时,以下口直径计
算,每节高度均按 70cm 井筒安装项目计算。
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 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
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 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综合基价项目所需的垂直
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
等的费用。
3. 同一建筑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
建筑物总檐高为准。
4. 本章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全部为现浇的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
现浇框架项目乘以 系数。如楼板也为现浇混凝土时,按现浇框架项目乘以
系数。
5.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6. 单层钢结构工程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7. 多层钢结构工程套用其他结构乘以 系数。
8. 本章是按 I 类厂房为准编制的,II 类厂房项目乘以 系数。厂房分类如下
表:〕
I 类 II 类
机架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车间
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置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
造、锻压、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9. 檐高 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10. 本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地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
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11. 采用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已包括构件安装,因建筑物造型所限,构件安
装不能就位时,部分构件安装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安装时,应另行计算。不
扣除项目垂直运输台班量。
12. 结构类型划分:
混合结构 现浇框架结构 全现浇结构 其他结构
砖混结构 分为柱、板框架系统;柱、梁、板框架系统;剪力墙框架系统 承重墙
和楼板均为现浇混凝土,并包括电梯筒壁,并包括电梯筒壁,应用于高层住宅、
宾馆、饭店 除混合结构
、现浇框架、全现浇、滑模结构及预制排架结构以外的结构类型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1. 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2. 贮水(油)池不分高度按容量以座计算。
三、 其他不能计算建筑面积和不能按座计算的构筑物工程的垂运费,根据经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四、 采用泵送混凝土的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以下方法扣减:按泵送
混凝土数量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百分比乘以 5%,再乘以按项目计算的整个工程
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物面积以平方
米计算。带地下室的建筑物按檐口高度套用相应项目,地下室的面积全合半计
算。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地下室相应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规定计算。
2. 构筑物垂直运输费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 1m 项目计算,其高
度不足 1m 时,亦按 1m 计算。
说明
1. 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檐高 20m 以上的工程。
2. 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
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3.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4. 超高建筑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其他机械(扣除垂直运输、吊装机
械、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机械以外的机械)降效以及加压水泵等费用。垂直运输、
吊装机械的超高降效已综合在相应章节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高度超过 20m 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超
高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其增加费均按与建筑物相应的高度标准计算。
2. 超高费用不分工业、民用、单层,层数,屋高一律套用本章项目。
3. 起高建筑面积按本综合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突出同的楼梯
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了望塔台等不计算高度,其面积与顶层面积合并计算。
4. 若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超高费。同一层面的前后檐
高不同时,以高檐为准。附着于超高建筑物的裙房,其檐口高度在 20m 以内者
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5. 建筑物高度虽超过 20m,但不足一层的,高度每超过 1m(包括 1m 以内)按相
应超高项目的 25% 计算;超过 20m 以上的技术层(层高 以下)按其结构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套用相应超高费项目乘以 系数。
6. 多层建筑物若 20m 以上部分的层高超过 时,每增高 1m(包括 1m 以内),
按相应超高项目提高 25%.
说明
一、 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及轨道铺拆
1. 轨道铺拆以直线型为准,如铺设弧线型时,乘以 系数计算。
2. 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设计尺寸,按第二章相应项目计算。
3. 固定式基础(带配重)按座计算,如实际用量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4. 本章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
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
等,发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二、 特、大型机械每安拆一次费用
1. 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2. 自升塔安拆旨是以塔高 45 确定的,如塔高超过 45m 时,每增加 10m 安拆费
增加 20%。
三、 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
1. 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2. 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为运距 25km 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超过 25km
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塔吊基础及轨道铺拆,特大型机械安拆次数及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
定。
一、 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和技术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全同约定执行。
二、 本章列出的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在工程计价中,由承包人自报费用。
若未报的,视为已包括在承包价内,发包人不另支付。
三、 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分为一般土建工程和桩基础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一切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
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保温、加热及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
度所增加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发生时另计。
2. 认间施工增加费,指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认间
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劳动工效降低、夜餐补助等费用。
3.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
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4. 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
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砂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
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
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
5. 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包括工程定位复测及将建筑物正常施工中造成
的全部垃圾清理至建筑物 20m 以外(不包括外运)的费用。
6. 成品保护费,指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的措施费。
7. 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
民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 150m 以外至 500m 以
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8. 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 8 小时以内的人工、机
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
9.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方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
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考虑了正常施工必要的临时设施费用,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的工
程,其临时设施费乘以 系数。
10. 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
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施工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
加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所采取措施的费用。
11.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
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或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超过国
家标准以臻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
保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