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72 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 2012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
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 年 12 月 6 日
共 9 章 49 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三章 资 产
第四章 负 债
第五章 净资产
第六章 收 入
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
第八章 财务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修订的背景与必要性
原准则于 1997 年 5 月发布、自 1998 年 1 月 1 日实施 。
1、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
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的改革
医疗卫生、教育体制、社会保险的改革
2、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
如:固定资产的计价需要计提折旧、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的编制、报表附注信息需要提供等
3、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由于各行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业务或事项在具体会计制度中缺乏规范
但又急需处理。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会计制度尚未做
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4、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保持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8 号)颁布,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5、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层 法律: 会计法
第二层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三层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高校、科学、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测绘、地质勘查、社保基金等 10 项)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10 大变化
一、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第三条)
原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准则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根据;
二、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第四条)
原准则没有明确。
新准则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
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第九条)
原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
新准则第九条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
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
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与《财务规则》相协调。
四、首次设立了“费用”要素。(第十条)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
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的统驭性,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支出”要素改为“支出或费用”要素。
五、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六个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原准则: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重要性六项
新准则: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全面性六项
增加了“全面性”要求,强调“将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全面完
整。
取消了“重要性”要求,主要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并无根据业务事项的重要性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权限。
六、新增加了“在建工程”资产类别
(第二十一条)
新准则在非流动资产项目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并列,这
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要求,为将基建项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
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三条: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
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七、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第二十二条)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
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
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
1、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2、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3、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
额入账。
八、首次明确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
制度中规定。 ”从而对事业单位真实的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结合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 33 条: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
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 40 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
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
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
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
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
制度处理规定:按月计提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摊销处理类似(虚提折旧和摊销)。
九、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第五章)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1、事业基金的内容发生了变化。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
要为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后的余额滚存的金额以及年末转入非财政专项资金,事业基金不
在划分为“投资基金”和“一般基金”。
2、将原“固定基金”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包
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占用的资金。(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
予以确认,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予以冲减,处置非流动资产时予以冲销。)
3、专用基金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 33 条)
原制度: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
新制度: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1)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地方事业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提
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 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
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
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会计处理?)
(2)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
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财政部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
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处理?
(3)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3、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
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核算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
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
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
后的余额。
(核算科目?)
新制度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项目:9 个:
新旧制度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对比:
旧制度 6 个: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
新制度 9 个:
1、事业基金、
2、非流动资产基金、
3、专用基金、
4、财政补助结转、
5、财政补助结余、
6、非财政补助结转、
7、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8、事业结余、
9、经营结余。
十、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第八章)
新准则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引入了财务报告的概念。
新准则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
关信息和资料。”
新准则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并完善和
统一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
1、在资产负债表结构上,为了增强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合理性,明确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净
资产三大要素构成,不在包括收入和支出。
2、首次引入了流动性分类标准,对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相应地,旧准则中的“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借入款项”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
借款”;“应付账款”分为“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
3、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这一变化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更为完善,以满足预算
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需要。
补充: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财务分析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取消了“经费自给
率”指标,保留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增加了“预算收入和支
出完成率”、“人均基本支出”两个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
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2)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2]22 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12 年 12 月 19 日
讲 解 内 容
一、制度的结构体例
二、总说明
三、资产
四、负债
五、收入
六、支出
七、净资产
八、财务报表
九、新旧制度的衔接
一、结构和体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二、总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1、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二)核算基础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
用权责发生制。
(三)会计要素
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四)基建投资会计的核算原则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
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五)对折旧/摊销规定的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
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六)会计科目的运用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三、资产
(一)新旧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新制度会计科目:17 个
1 库存现金、2 银行存款、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短期投资、
5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6 应收票据、7 应收账款、8 预付账款、9 其他应
收款、10 存货
11 长期投资、12 固定资产、13 累计折旧、14 在建工程、15 无形资产、16 累计摊销、17 待处置资
产损溢
(二)新旧科目余额的衔接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
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 “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对外投资”科目:
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对
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
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
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
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5.“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
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
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
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 2013 年 1 月 1 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库存现金”
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
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
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
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银行存款”
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
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主要处理:
(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2)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
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
货”等有关科目;
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4)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
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
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4、“短期投资”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
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科目。
(3)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
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5、“财政应返还额度”
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
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
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
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6、 “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到期收不到票款时,转“应收账款”
7、“应收账款 ”,8、预付账款,9、其他应收款
主要注意: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已核销的款项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
10、“存货”
(1)核算范围扩大: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
动植物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材
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
(生产成本)。
(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
产损溢”科目。
(4)盘盈盘亏:
盘盈: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
资产损溢”科目。
11、“长期投资”
(1)核算科目变化: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投资成本的确定:
货币投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评估价+相关税费
(3)取得投资的处理:
以货币资金取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
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以固定资产取得: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
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的处理
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5)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本科目。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及发生的税费,也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净收入转作“应缴国库款”
等。
(6)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贷或借: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
12、“ 固定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1)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一般设备 1000,专用设备 1500)
2)“固定基金”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引入折旧
4)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区分资本化支出(改扩建支出)和非资本化支出(日常修理支出)处
理
5)盘盈固定资产计价变化:重置完全价值——同类市价——名义金额
主要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取得:
购进:
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改扩建:
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差额)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等: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定期支付租金时:
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的处理,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
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
科目。
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
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
6)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处理: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
也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净收入转入“应缴国库款”科目。
13、“累计折旧 ”
(1)计提折旧的范围: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和陈
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2)计提折旧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
计提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3)时间规定: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
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
旧。
(4)会计处理: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
目。
(5)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
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14、“在建工程 ”
(1)基建并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
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
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2)在建工程(非基建项目)的主要处理:发生工程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
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15、“无形资产 ”
1)无形资产取得
购入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
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
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
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2)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
应当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 。
3)后续支出的处理:
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
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无形资产处置的处理:
处置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
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
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16、“累计摊销”(略)
17、“待处置资产损溢 ”
1)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
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
3)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的处理:
①.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贷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①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 42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①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①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①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
国库款”等科目。
四、负债
(一)新旧会计科目比较:
新制度科目:11 个
1 短期借款 、2 应缴税费、 3 应缴国库款、4 应缴财政专户款、5 应付职工薪酬 、6 应付票据 、7
应付账款、8 预收账款、9 其他应付款、10 长期借款、11 长期应付款
新旧制度科目比较:
(二)新旧科目衔接
1.“借入款项”科目
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
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分别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
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
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包括偿还期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应付账款,转
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
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其他应付款”科目。
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
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主要会计处理
主要变化:
1、原借入款项区分长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到期无力支付转入“短期借款”
3、明确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
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增加了“长期应付款”
五、收入
(一)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变化
新制度收入科目:6 个
1、财政补助收入
2、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
新旧制度收入科目比较:
(二)新旧科目衔接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科
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
制度设置收入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
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
(三)主要会计处理
1、财政补助收入
重点关注:
1)核算范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2)明细核算要求: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
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
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结转:转入“财政补助结转”
2、事业收入
重点关注:
1)、明细核算要求:按照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
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3)、年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科目
3、“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
明细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单位)、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
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如“专项资金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科目
4、“经营收入”科目
明细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
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转入 “经营结余”科目。
5、“其他收入”
核算内容: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
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明细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
细核算。对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
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科目
六、支出
(一)新旧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新制度支出科目:5 个
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新旧制度支出科目比较:
(二)新旧科目衔接
1、“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
转自筹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 7 个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应
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
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3、“成本费用”科目
新制度中未设置“成本费用”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成本费用”科目转入新账中“存货”相关明细
科目
(三)主要会计处理
1、事业支出
明细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
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
年末结转:
--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2)“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明细科目:应当按照单位、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
算。
年末结转: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3)经营支出
明细科目: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
细核算。
年末结转:转入“经营结余”科目
(4)“其他支出”
核算内容: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
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明细科目:
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
支出中如有专项资金支出,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
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七、净资产
(一)新旧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新制度净资产科目:9 个
1、事业基金
2、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3、专用基金
4、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5、财政补助结余
6、非财政补助结转
7、事业结余
8、经营结余
9、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新旧制度净资产科目比较:
(二)新旧科目衔接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
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
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
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
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
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
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
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
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
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一
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直接
启用新账即可。
(三)主要会计处理
1、“非流动资产基金”
重点关注:
1)明细科目: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2)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3)计提折旧/摊销时予以冲减
4)处置资产时予以冲销
例: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①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
资);
①同时:
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①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财政补助结转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2)明细科目设置:——“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
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账务处理:
A、年末结转财政补助收支: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贷: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借: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B、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对有支出结余的财政补助项目,将其结余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借或贷: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贷或借:财政补助结余
C、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
借:本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4) 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3、“财政补助结余”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2)明细科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账务处理
A、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对有支出结余的财政补助项目,将其结余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借或贷: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贷或借:财政补助结余
B、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额度:
借:本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4) 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4、“非财政补助结转”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
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2)明细科目设置: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账务处理
A、期末结转各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
借:事业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贷:本科目
借:本科目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各专项资金支出
B、年末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的处理
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
借:本科目——××项目
贷:银行存款
留归本单位使用的:
借:本科目——××项目
贷:事业基金
4)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数额
5、“事业结余”
主要变化:核算内容不再包括财政补助收支
重点关注:
1)核算内容
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
额。
2)账务处理
A、期末结转各非专项资金收支:
借:事业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本科目
借:本科目
贷: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各非专项资金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B、年末转入分配:
借或贷:本科目
贷或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
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
6、“经营结余”
期末:经营收支转入经营结余。
年末:如为贷方余额(结余),转入分配;如为借方余额(亏损),不予结转。
7、“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1)年末转入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2)计算应缴所得税: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3)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
基金”科目
4)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
记“事业基金”科目。
5)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8、“事业基金”
主要变化:
1)不再划分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
2)账务处理
A、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
B、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剩余资金转入 (项目已完成) :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贷:事业基金
C、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时,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投资收回,从“非流动资产
基金——长期投资”,转回
3)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9、“专用基金”
重点关注:
1)修购基金的计提
2)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
八、财务报表
(一)构成:3 表+附注
(二)资产负债表
1、内容:某一特定日期(期末)的财务状况
2、结构和格式:账户式
资产/负债项目排列:区分流动/非流动项目
3、填列方法: 根据资产、负债、净资产账户的余额填列。
重点关注的项目:
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三)收入支出表
1、内容:某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以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
2、结构和格式:多步式为主
3、填列方法:主要是根据收入、支出、净资产账户的发生额填列
第四至七段的项目,只有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才填列;编制月度收入支出表时,可以不设置此
7 个项目。
(四)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1、内容: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
2、结构和格式:多步式,按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设置。
3、填列方法:主要根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
补助结余”各级明细账的发生额填列。
(五)附注
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四)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五)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六)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七)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新旧制度的衔接处理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
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3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将 2012 年 12 月 31 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
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
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3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
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见前面内容)
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
程成本。
将 2012 年 12 月 31 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
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
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
“事业基金”科目。
四、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 2013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3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
表。
(二)事业单位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 2013 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 2013 年度收入支出
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五、其他衔接事项
(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 2013
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
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第三部分 部分业务举例
1、2013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上年结转指标《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到账通知书》,金
额 9500 元,科目 2010102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95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9500
2、12 月 5 日收到《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到账通知书》
功能科目 指标文号
指标
类型
金额 备注
2010102 财办预算[2013]15 号 年初预算 25000
2010108 财办预算[2013]15 号 年初预算 30000
2010150 财办预算[2013]15 号 年初预算 10000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65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 25000
—基本支出补助—代表工作(2010108) 30000
—基本支出补助—事业运行(2010150) 10000
3、12 月 6 日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到账通知书》50000 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000
贷:事业收入——学费返还收入 50000
4、12 月 10 日从银行提取现 25000 元,预算科目 2010102;
10 日从银行提取现 19400 元, 预算科目 2010108;
10 日从银行提取现 6100 元, 预算科目 2010150.
10 日从银行提取现 9500 元, 预算科目 2010102.
借:库存现金 6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60000
5、12 日职工李某借款 1000 元用于出差;15 日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 700 元(预算科
目 2010102),退回多预的现金 300 元。
借:其他应收款-李某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借:库存现金 300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差旅费 700
贷:其他应收款-李某 1000
6、 17 日现金购买办公用品,发票金额 200 元。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7、20 日开具转账支票支付单位水费 500 元。支付邮电费 600 元,电费 1500 元、公务
接待费 8000 元。预算科目 2010108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水费 500
-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邮电费 600
-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电费 1500
-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 8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600
8、21 日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购置(电脑)10000 元(预算科目:2010102
支出目级: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1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 10000
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0000
9、 收到预算股下发的“镇安县财政局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结转指标结转下年的通知”
镇安县2013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结转下年使用审批表
预算单
位
预算科目 项目
分类
预算文号 支出类型 账套 指标结余 批准结转数
XX单位 2010103 机关
服务
镇财办预发[2013]9号 授权支付 预算内
XX单位 2010150 事业
运行
镇财办预发[2013]10号 授权支付 预算内
XX单位汇总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9900
贷:财政补助收入——机关服务(2010103) 6000
——事业运行(2010150) 3900
10、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 5000 元。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000
贷:累计折旧 5000
11、年终结转分录
(1)结转财政补助收入时,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 35000
—基本支出—代表工作 (2010108) 30000
—基本支出—机关服务 (2010103) 6000
—基本支出—事业运行 (2010150) 1000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81000
(2)结转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时,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1000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10000
(3)年末将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时,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余 71000
贷:财政补助结余 71000
(4)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上缴或注销时,
借:财政补助结余 71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71000
(5)期末结转各项收入科目中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收入时,
借:事业收入 50000
贷:事业结余 50000
(6)期末结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中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时,
借:事业结余 11500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水费 500
-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 200
-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差旅费 700
-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邮电费 600
-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电费 1500
-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 8000
(7)年末结转“事业结余”科目余额时,
借:事业结余 385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8500
(8)年末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事业结余+经营结余)*20%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7700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 7700
(9)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0800
贷:事业基金 30800
第四部分 事业单位年终结账处理举例
例解事业单位结转结余及分配
财政部修订并颁发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
度》(简称:新制度)都于今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事业单位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新制度的主线,
它贯穿于各规则、准则和制度的始终。为此,对事业单位的结余及其分配做了重大修改,将事业单
位“结余”改为“结转结余”,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无论从工作量上还是工作难度上都有所增加,为
了准确地把握新制度的精神实质,搞好结转结余以及分配的会计核算和分类管理,本例以实例方式
对事业单位结转结余以及分配进行解读。
例如,某事业单位 2013 年度财政补助收入 900 万元(其中,专项资金 250 万元),事业收入 5000
万元(其中,科研事业收入 100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20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100 万元,经营
收入 600 万元,其他收入 150 万元。事业支出 5600 万元(基本支出 4750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基本
支出 600 万元;项目支出 850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项目支出 150 万元,科研项目支出 700 万元),
经营支出 50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6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0 万元。
案例,某事业单位 2013 年度有关收入、支出资料如下表:
事业单位 2013 年收支发生额表 单位:万元
收入类科目: 金额 其中:专项资金
财政补助收入 900 250
事业收入 5000 1000
上级补助收入 200 4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100
经营收入 600
其他收入 150
收入合计 6950
支出类科目: 金额
事业支出 5600 其中:财政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 4750 600
项目支出 850 150
上缴上级支出 6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0
经营支出 500
支出合计 6210
假设该单位专项资金结余要上交主管单位 40%,所得税税率为 25%,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为非财
政拔款结余的 20%,要求:
1、计算该单位收支总结余;
2、计算该单位财政拔款结转;
3、计算该单位财政拔款结余;
4、计算该单位非财政拔款结转;
5、计算该单位经营结余;
6、计算该单位事业结余;
7、对该单位非财政拔款结余进行分配;
8、编制事业单位有关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分录。
解:
1、该单位收支总结余=收入总额-支出总额
=(900+5000+200+100+600+150)-(5600+500+60+50)=740 万元
2、该单位财政拔款结转=财政补助专项拔款-财政补助专项支出
=250-150=100 万元
3、该单位财政拔款结余=财政补助基本拔款-财政补助基本支出
=(900-250)-600=50 万元
4、该单位非财政拔款结转=事业专项收入+上级补助专项-事业专项支出
=1000+40-700=340 万元
5、该单位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600-500=100 万元
6、该单位事业结余=事业收入-事业支出=收支总结余-(财政拔款结转+财政拔款结余+非财政拔
款结转+经营结余)=740-(100+50+340+100)=150 万元
7、该单位应纳所得税=100×25%=25 万元
8、该单位应提职工福利基金=(经营结余+事业结余-所得税)×提取比例
=(100+150-25)×20%=45 万元
9、该单位应结转事业基金=非财政拔款结余-所得税-职工福利基金
=250-25-45=180 万元
10、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结转财政补助收入时,
借:财政补助收入 900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650
——项目支出结转 250
(2)结转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时,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600
——项目支出结转 150
贷: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 600
——项目支出 150
(3)年末将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时,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余 50
贷:财政补助结余 50
(4)期末结转各项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时,
借:事业收入——专项收入 1000
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 4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1040
(5)期末结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700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 700
(6)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按比例上缴时:340×40%=136 万元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136
贷:银行存款 136
(7)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留用部分转事业基金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204
贷:事业基金 204
(8)期末结转经营收入时,
借:经营收入 600
贷:经营结余 600
(9)期末结转经营支出时
借:经营结余 500
贷:经营支出 500
(10)期末结转各项收入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时,
借:事业收入 4000
上级补助收入 16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100
其他收入 150
贷:事业结余 4410
(11)期末结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中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
级支出时,
借:事业结余 4260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415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0
上缴上级支出 60
(12)年末结转“事业结余”科目余额时,
借:事业结余 15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150
(13)年末结转“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时,
借:经营结余 1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100
(14)年末计算应缴纳所得税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25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25
(15)年末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45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45
(16)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180
贷:事业基金 180
第五部分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见制度 P151)
二、对新《会计制度》实施后事业单位会计衔接工作的思考:
各事业单位要切实执行好新《会计制度》,就需要各相关部门做好《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工
作,各部门应精心组织,以保证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过渡。
(一)各部门做好《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工作
(二)各事业单位加强财会队伍的培训
(三)尽快做好财务软件的配套升级
(四)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会计实务的处理
1.做好资产清理工作。
2.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计提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对无形资产按月进行摊销。
3.基建数据计入“在建工程”。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
的在建工程成本。
4.对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资金的会计核算。(图示的第一步)
5.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会计核算。(图示的第二、三、四步)
6.重新设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软件的科目。(要与新制度总账科目一致,并合理设置明细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会[2012]22 号(新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8 号(旧科目)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1 1001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3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短期投资
5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01财政直接支付
120102财政授权支付
6 1211应收票据 105 应收票据
7 1212应收账款 106 应收账款
8 1213预付账款 108 预付账款
9 1215其他应收款 110 其他应收款
10 1301存 货 115 材料
116 产成品
11 1401长期投资 117 对外投资
12 1501固定资产 120 固定资产
13 1502累计折旧
14 1511在建工程 基建工程
15 1601无形资产 124 无形资产
16 1602累计摊销
17 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18 2001短期借款 201 借入款项
19 2101应缴税费 210 应交税金
20 2102应缴国库款
21 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22 2201应付职工薪酬
23 2301应付票据 202 应付票据
24 2302应付账款 203 应付账款
25 2303预收账款 204 预收账款
26 2305其他应付款 207 其他应付款
27 2401长期借款
28 2402长期应付款
208 应缴预算款
三、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29 3001事业基金 301 事业基金
30 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长期投资
310102固定资产
310103在建工程
310104无形资产
302 固定基金
31 3201专用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2 3301财政补助结转
330101基本支出结转
330102项目支出结转
33 3302财政补助结余
34 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
35 3402事业结余 306 事业结余
36 3403经营结余 307 经营结余
37 340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四)收入类
38 4001财政补助收入 401 财政补助收入
专项资金收入
39 4101事业收入 405 事业收入
专项资金收入
40 4201上级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专项资金收入
41 43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12 附属单位缴款
42 4401经营收入 409 经营收入
43 4501其他收入 413 其他收入
404 拨入专款
五、支出类 (五)支出类
44 5001事业支出 504 事业支出
基本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
非财政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
非财政补助支出
45 5101上缴上级支出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6 52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7 5301经营支出 505 经营支出
48 5401其他支出
501 拨出经费
502 拨出专款
503 专款支出
509 成本费用
512 销售税金
520 结转自筹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