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和行政公诉公益诉讼和行政公诉制度初探制度初探
2012年05月
引言——公地悲剧
• 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
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
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
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
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
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
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 ——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发表
《公地悲剧》。
问题的提出-谁来保护公地
•
• 1、公权力对一些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处于缺位
状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对公益进行保护,
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 2、我国目前没有公益诉讼制度,诸多公益诉讼
都是启蒙实验,公地在呻吟——
现象之一——国有资产流失
• 黑龙江伊春的翠宏山铁矿,拥有有色金属储量亿吨,铁
矿石储量亿吨,资源总价值达1000亿元。但是这样一个特大
铁矿,却被当地政府以亿元的价格,贱卖给一家民营钢铁公
司。 ——2010年9月7日香港《东方日报》
• 过去十几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国有资
产大举流失的主要时期。各行各业的权贵们利用对国企的实际
控制权,把国有资产公开转化为个人收入。
• 有的企业管理者利用金蝉脱壳的方法,以实行股份制改革
为名,把优质国有资产剥离出来,成立股份制公司,由自己直
接掌握,而把劣质资产和冗员、债务、亏损业务等留在母公司;
有的则在外资购并国有资产的过程中,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也
有的以超低价格买下国有资产;还有的在国有资产转让和出售
过程中,暗箱操作,低估漏估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资产,
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入个人腰包。
• 内地有关部门曾经统计,这十几年间,中国国有资产流失
有形的损失超过十万亿元,无形的损失更是难以计数。
现象之二——环境污染
• 2011年8月,云南曲靖市的一座水库边,突然出现
了大量牲畜的尸体。经过检测,水库内有毒物质铬含
量超标,牲畜都是在饮水后死亡的。铬来自于当地陆
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他们将5000吨铬渣随意倾倒在
水库边上。随后,媒体又爆出14万吨铬渣堆放在珠江
源头旁长达十余年、南盘江六价铬含量超标2000倍、
周边村庄癌症率高发等一系列问题。
•
渤海康菲公司漏油事故
• 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作业区B平台、C平台先后发生两起溢油事
故.蓬莱19-3油田是康菲和中海油的合作开发油田,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
2011年9月2日,收油船仍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进行收油工作。 国家海洋局
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注、停钻、停产。
• 2012年4月27日,国家海洋局宣布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海油总计支付
亿元人民币,用于海洋生态损失赔偿和承担渤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加上
农业部此前和康菲公司达成的亿渔业赔偿和资源修复费,共计30亿多
现象之三——国有土地资源流失
• 管好用好价值在25万亿元以上、数倍于其他国有资产
总量的国有土地资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些地方
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国有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 一是地方领导有法不依,干预土地审批、供应和执法。
• 二是地方对土地市场调控和监管不力。受利益驱动,
执法犯法,以地谋私,给违法者大开方便之门。
• 三地方土地管理执法不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以罚代
法,敷衍了事,批评
• 了事,罚款了事,补
• 办手续了事。
现象之四:食品卫生安全
• 三聚氰胺(201007)、地沟
• 油201003)、紫砂壶
(201005)
• 可乐添加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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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益——
人民的力量不总是无穷的
•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
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
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
行诬告陷害。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人民在解决
具体问题时并非总是力量无穷。现实的渠道:
• ——上访
• ——群体性事件
• ——公民公益诉讼
公民诉讼第一案
• 1996年,福建龙岩人丘建东,因当地电信
部门没有执行夜间长途电话半价收费的规定,
将电话局告上法庭,从而打赢官司,获得“一
元二”电话费返还。该案件后来被称为我国“
公益诉讼第一案”。“一元二”官司已经收入
教育部新版统编政治教科书。
保护公益——政府的背离或懈怠
• 社会,不论是啥样的,都是一种善;但政府,即使是
最好样的,也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 。
• ——美国独立之
父托马斯杰斐逊
•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在1990年至2007年的
18年当中,全国法院一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
1289,075件,审结1282,705件。 2007年首次超过
10万件,尽管和年审理案件800万件左右相比很少,
但也反映出行政诉讼日益扩大的趋势。
保护公益——非政府组织的暗叹
• 诉讼法律限制——法律规定有直接利害关系人
的诉讼,像环境污染这类案件就可以由利益相
关者直接提起诉讼。
• 诉讼动力不足——全国共有环保相关的民间社
团近3000家,但是,在这个庞大的数字中,真
正符合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同时又有诉讼意愿
的,没有多少。
• 诉讼手段不多——取证条件差,经费欠缺。
公益团体诉讼第一案
• 2009年7月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
法院正式对中华 环保联合会和公民朱
某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司环境污
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这标志着我
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的环境公
益诉讼全面启动。9月2日,下达调解
书。
• 而重庆绿色志
愿者联合会金沙江
• 事件 无疾而终。
讨论一
• 谁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合适主体?
第一部分
•
• 公益最后的救济都不行,谁行?
• ——检察院应当而且可能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诉可行性
•
• 1、诉讼理论发展为民事行政公诉提供理论铺垫
2、中外立法为民事行政公诉提供制度模型
3、中国检察机关专业能力提供平台
1、公共利益是一个整体概念、集合概念
2、公益诉讼是公共利益的救济路径
3、公诉是公益诉讼的主要形式
公益诉讼和公诉
民事行政公诉属性
•
•
• 1、民事行政公诉是公益诉讼
• 2、民事行政公诉是公诉
• 3、民事行政公诉是民事和行政诉讼
民事行政公诉的法理基础
• 1、人民主权理论
• 2、分权制衡理论
• 3、诉的利益理论
• 4、诉讼信托理论
公益诉讼的国外考察
1、美国的“私人检察长”制度
2、法国的越权之诉
3、日本的公民诉讼
讨论二:
检察机关怎么搞公益诉讼?
——你知道有几种方式?
——你认为那种方式更好?
第二部分•
•
•
•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践
总体描述
• 1997 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开始探索
公益诉讼,至今历14年而不衰,尽管
有启蒙,有发展,有转折,有思考,
但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心没有变,法
律监督的属性没有变。
•
• 三个方式:直接起诉
• 支持起诉、督促起诉
• 检察建议
方式之一——直接起诉
•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第一案 1997年5月,方城县检察院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方城县独树镇工商所将价值6万余元的门面房以2万
元的价格出卖。通过调查,南阳市检察院确认该工商所低价转让国有资产。
他们决定根据宪法的规定,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7月
1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以方城县工商管理局和门面房购买者
汤某为被告,向方城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
的买卖协议无效。1997年12月3日,这起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
诉讼案件拿到了胜诉判决。
直接起诉的发展、停滞与觉醒
• 从1997到2007年的十年时间,河南省民行检察部门
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72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
1019件,支持起诉296件,直接起诉242件, 为国家
挽回经济损失2亿7千万元。2002年以来,南阳市共提
起公益诉讼79起,其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案件56起,
环境污染案件12起,垄断案件9起。
• 2006年最高法院通知各级法院,不再受理检察机关作
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这样,检察机关直接起诉进
入停滞阶段。
• 2007年1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
院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开展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
侵占公共财产三大类案件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 (请看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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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的觉醒——
• 皮革厂偷排污水,番禺
• 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
• 讼。2009年12月6日,
• 广东省广州市海事法院
• 对这起水域污染损害赔
• 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
• 决,被告被判立即停止
• 违法排放污水等一切破
坏水域环境的行为,赔偿环境污染损失和费用共62500元,
由原告受偿后上交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
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
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广州番禺直接起诉第二案
• 2010年6月21日番禺区检察院
• 以原告身份向番禺区法院提起
• 一宗诉番禺博朗五金厂违法排
• 污导致水域污染的环境公益诉
• 讼案件。9月15日,番禺区法院
• 判决采信番禺区检察院提交证
• 据材料,支持该院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水等一切破坏水域环境的行
为,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9500元。
直接起诉的困惑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 (二)有明确的被告;
•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
民法院管辖。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康菲公司的系列索赔搁浅
• 自8月16日渤海湾蓬莱19—3溢油事故民事赔偿程序启
动以来,就有多批养殖户开始委托律师向天津海事法院、
海南省高院、青岛海事法院等递交诉状,并有多个公益组
织和社会团体提请公益诉讼,可都被各种理由驳回了。“
有的表示要逐级上报,有的表示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有的要求延缓起诉。”原因有二:无法证明损害和无法证
明关联。
• 近10年间,康菲在美国本土也深陷多起环境纠纷,
分别被路易斯安那、华盛顿、佛罗里达等州和地区法院判
决赔偿,或被政府部门责令罚款,或与联邦及州政府达成
和解协议,共计偿付67862万美金。看来,康菲在美国“
乖顺”,皆因法律严苛和政府严裁。
方式之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
• 2010年11月2日,重庆南川检察院支持起诉助农民工成功维权,
为王某等245名农民工追回薪酬160余万元,成功化解一起农民工集
体讨薪纠纷。目前,务工单位已将拖欠的160余万元薪酬全额支付
到位,王某等已自愿向法院撤回了诉讼请求
• 各地实践表明,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正日益成为检察机关履行
民行检察职能的有力方式,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保障和改
善民生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
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742件。根据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介绍,
仅2008年一年,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的案件就达4588
件。以地方为例,重庆市检察机关从2005年至今共办理支持起诉案
件1918件,胜诉1568件。其中涉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约占
95%,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万余元。
浙江省督促起诉的首创实践
• 浙江检察机关从2003年开始探索的民事督促起诉
工作,经过7年的实践,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至今
已成功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700余件,有效避免40余亿
国有资产流失。
• ——2002年11月28日,浙江省浦江县法院对该
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诉案件——县良种场
房地产买卖案作出判决:确认浦江县良种场签订的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对
金华市一通拍卖有限公司向浦江县良种场和19名买受
人收取的万元佣金,以及5个买受人恶意串标,
各非法所得的万元依法没收,并各处500元罚款。
省委书记的批示
• 2007年8月,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浙江
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
》,省委书记赵洪祝批示::“这个问题抓
得准,所发《规定》也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要抓好执行的工作。”
追索地王的土地出让金
• 2011年5月11日,浙江省青田县国土资源
局正式回函县检察院,该院督促起诉的浙江某
房地产公司拖欠亿元土地出让金已全部
缴清。
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 2011年4月20日,云南首例环
境公益诉讼案曲折进入二审。
在此之前的1月26日,污染龙
潭水的两个养猪场被判赔434
万余元。提起上诉的昆明三农
农牧有限公司和昆明羊甫联合
牧业有限公司一方,面前用白
纸黑字标识“上诉人”,坐在
法庭右侧的昆明市环保局一方,
并未像传统民事案件标识“被
上诉人”,而是标识“环境公
益诉讼人”,昆明市检察院仍
延续一审,作为“支持起诉人
”出席二审,并未像一般上诉
的刑事案件那样,由上级人民
检察院出庭。 此外,一审是
由2009年成立的昆明中院环保
法庭审理,但是云南省高院由
民事庭的法官来审理。
围绕流浪人员的系列诉讼
• ——2004年12月以及2005年4月,江苏省高淳县境内先
后有两名流浪汉因车祸身亡。2006年3月,高淳县民政
局以肇事方、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这是全国第
一例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在此之后,四川自贡、
福州闽侯、浙江桐庐等地相继出现了民政部门代为流
浪人员起诉维权的案例。
• ——2006年7月21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司
机将流浪汉撞倒致死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被判
赔款15.46万余元,这也成为了民政局代为起诉胜诉
的第一案
• ——2008年至今,河南省新郑市民政局在检察院的督
促下,以原告的身份,替遭遇意外伤害的无名流浪人
员打赢附带民事赔偿的官司以来,相继打赢了4起代为
流浪人员起诉的案件,累计为受害者讨回民事赔偿款
约20万元。
方式之三——检察建议
• 通过公益诉讼的提起和进行,检察机关会发现很
多涉及社会公共政策、公共管理以及公共立法等方
面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本着通过
一案、解决一片的原则,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以促
进立法完善和行政管理机制的完善。
• 制度参考:美国《清洁水法》规定,任何公民
如果没有在起诉前60 日将起诉通告联邦环保局,禁
止公民根据《清洁水法》直接提起诉讼。原告必须
在起诉前将书面的“起诉通知”送交被主张的违法
者及联邦环保署或州政府,政府可以选择是否由自
己提起诉讼,同时也使当事方在诉讼前有机会进行
谈判(并允许被告作出纠正违法行为的努力),在
该起诉通知送交之日起满60日,起诉人方可向法院
提起诉讼。
检察建议优缺点
• 检察建议是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
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
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检察建议不仅仅是建议,它以法律的思维、从查办案件中嗅
出潜在的危险,让隐患得以弥补,避免发生危险。
• 优点:
• 一是简便易行
• 二是效率较高
• 缺点:
• 刚性不足
讨论三
检察院提起民事
行政公诉的合适身份是什么?
第三部分
• 民事行政公诉的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 (一)
立法定位
民事行政公诉不能摆脱民事行政诉讼,它与
一般民事行政诉讼的差别只是提起的主体不同,诉
讼的对象不同而已。因此,对其制度建构时,应当
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制度设计(二)
基本原则
• 1、充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均衡。
• 2、保护诉权与防止滥诉的均衡。
制度设计(三)
启动模式
• 构建多元主体加检察前置的启动模式
• 个人
• NGO
• 检察院
•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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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民诉法修正案
• 2012年4月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二审稿——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
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审稿——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讨论四
• 开展民事公诉?
• 开展行政公诉?
• 同时开展民事和行政公诉?
制度设计(四)
行政公诉范围
• 1、应列入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可先将层次较低的规章
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行政立法暂不纳入司法审理
范围。对规章以下抽象行政行为宜先开展合法性审查。
• 2、应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机关不主动履
行法定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人起诉的行为。(2)只
有受益人没有特定受害人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3)受害
人为不特定多数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制度设计(五)
诉讼程序
民事行政公诉属于民事行政诉讼的
一种,其程序原则上应遵从于民事和行
政诉讼。
诉讼程序之一(诉前建议程序)
• 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行使管理职责
导致危害公益行为发生的,可以向其调查认定的
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通知或者建议其依法
履行管理职责。监管机关收到通知后必须在法定
期限内对所诉事项作出反应。行政机关对检察机
关要求纠正的通知或者建议置若罔闻,行政公诉
才有必要发动。
诉讼程序之二(受理和立案)
• 受理:一是公民、非政府组织举报。二是检察机
关自行发现。
• 立案:一是是否存在公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二是
有明确的行政违法行为人作为被告,三是有具
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是是否属于该检
察机关法定管辖范围,五是在法定期限内能够
起诉的。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方可立案。
诉讼程序之三(管辖)
民事行政公诉案件一般都是事关当地公
共利益的重大案件,也是与当地行政当局矛
盾较为突出、易于受干扰的案件,应当由省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审查、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符合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14条列举
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的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的规定。
诉讼程序之四(调查)
• 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维护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益,检察机关可以动用包括
询问当事人、证人,搜集书证、物证和
有关证据,进行鉴定、勘验等调查手段
搜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诉讼程序之五(出庭)
• 公诉案件出庭的检察官职责与抗诉案件的出
庭是完全不同的。在提起公诉的行政案件中,检
察官出庭主要是以公诉人的身份证明案件的事实,
进行辩论,说明追究被告行为为非法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和程序依据。如果对法院判决实体部分
不服,可以提起抗诉。
• 最合适身份: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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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之六(证明责任)
• 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诉人,其在行
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雷同一般行政诉讼
的原告证明责任。
诉讼程序之七(判决裁定)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给付、确认和
变更判决。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维
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等六种判决
种类,建议增加人民法院作出禁止行政主
体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禁令判决形式。
•
刑法修正案八与禁止令
• 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国内也具
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监外执行禁止令。仅5天后,兰州市城
关区人民法院就禁止令的判决首开先河:兰州市安宁区的
赵某因酒后妨害公务被定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 城关区人民法院还将首张禁止令
• 发给了赵某,禁止其在缓刑考验
• 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
• 所饮酒,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
• 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诉讼程序之八(二审和再审)
• 检察机关对于二审之后的判决或者裁
定,认为仍然有错误存在的,可以在判决
或者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
诉,要求法院再审。
一是树立无偿起诉原则
二是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
诉讼程序之九(诉讼费用)
诉讼程序之十
(撤诉、调解、和解)•
•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后,侵害公共利益
的民事和行政行为得到了纠正,检察机关要
求撤诉、调解或者和解,人民法院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