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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ing He Mining Holdings Limited
鼎 和 礦 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705)
董事會會議通告及
延遲寄發二零一七年年報
茲提述鼎和礦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
延遲刊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之年度業績。除另
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會議通告
董事會謹此宣佈,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
包括)考慮及批准二零一七年年度業績及考慮宣派末期股息的建議(如有)。
延遲寄發二零一七年年報
根據上市規則第 (1)條,本公司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無論如何不得超過)
四個月內(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向其股東寄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二零一七年年報」)。董事會預期,於二零一七年年度業績
刊發後(預期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公佈),本公司將需要額外時間以落實其
二零一七年年報。據此,二零一七年年報將延遲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後寄
發,因此將構成不符合上市規則第 (1)條的規定。本公司將竭力於二零一七
年年度業績獲刊發後盡快將二零一七年年報向本公司股東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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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
買賣,以待刊發業績公告,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
承董事會命
鼎和礦業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劉强
香港,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劉强先生、盧素芳女士、梁維君先生、尹仕波先生、
范偉鵬先生及陳亮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黃志恩女士、陳偉傑先生及袁光明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