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欧盟委员
会《动植物产品农药残留最
高限量》
欧盟委员会《动植物产品农药残留最高限量》
欧盟委员会 2002/66/EC号指令
2002年 7月 16日
修订 76/395/EEC,86/362/EEC,86/363/EEC和 90/642/EEC委员会指令附录中关于水果、
蔬菜、谷物、动物源食品及部分植物源食品包括水果、蔬菜及其表皮中的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
欧盟委员会,
考虑到欧盟确立的条约;
考虑到 1976年 11月 23日发布的关于更改水果、蔬菜及其表皮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的 76
/895/EEC号委员会指令已被 2000/82/EC号委员会指令重新修订,特别是其中的第 5
条;
考虑到 1986年 7月 24日发布的关于更改谷物及其表皮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的 86/362/
EEC号委员会指令已被 2002/42/EC号委员会指令重新修订,特别是其中的第 10条;
考虑到 1986年 7月 24日发布的关于更改动物源食品或其表面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的 86
/363/EEC号委员会指令已被 2002/42/EC号委员会指令重新修订,特别是其中的第 10
条;
考虑到 1990年 11月 27日发布的关于更改植物源类食品,包括水果、蔬菜及其表皮中最
大农药残留限量的 90/642/EEC号委员会指令已被 2002/42/EC号委员会指令重新修
订,特别是其中的第 7条;
因而
(1)对于谷物和包括水果、蔬菜的植物源产品,残留限量应该反映农药可获得对植物的有
效保护的最小使用量,应基于这样壹个观点:残留限量既要尽可能的低又要使农药的毒
力能够接受,特别考虑要保护环境,根据每日最大允许摄人量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对于动物源食品,残留限量应反映动物消耗的被农药处理的谷物和植物源食品的用量,
或直接使用的兽药的用量。欧盟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反映的是于被生产者认为是
经过优良的农业措施生产出的产品中可检出的最高农药残留量。
(2)制定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应参考过去制定的标准,同时也要根据最新的信息和
数据加以调整。于没有被授权使用的领域,残留限量应符合分析的最低检出限。
(3)除了 1991年 6月 15日通过的关于于市场上销售植物保护性产品的 91/414/EEC号
委员会指令附录 1中有关活性物质的决议未实施外,委员会的其他决议均已实施,最后
委员会指令 2002/48/EC修订为:林丹(委员会指令 2000/801/EC)、五氯硝基苯(委
员会指令 2000/816/EC)、氯菊酯(委员会指令 2000/817/EC)、代森锌(委员会指令
2001/245/EC)、对硫磷(委员会指令 2001/520/EC)。这些决议提出含有之上活性物质
的植物保护产品于欧盟不被授权使用。因此有必要于 86/362/EC、86/363/EC、90/
642/EC指令的附录中加人包含所有含这些农药的植物保护性产品的使用限量,实施监
控的同时限制它们的使用从而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既然于日常监控过程中对代森锌和
其他二氯甲酸盐不能区分,就不可能对代森锌设定最大残留限量。为了确保条例限制的
库存农药能够使用,委员会的非内部决议允许壹个延缓执行过渡期,欧盟未经授权使用
的有关产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于过渡期内能够使用。
(4)关于林丹和对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于指令 76/895/EEC(被委员会指令 82/528/
EEC修订)的附录二中对壹些产品有设定,可是此指令同时也允许成员国设定更高残留限
量。为了于联盟限量中建立协调的水果蔬菜及其表皮中林丹和对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
有必要将这些限量加入到指令 90/642/EEC中。而且,应能够被修订以减小联盟限量的
权限。
(5)欧盟最大残留限量和 CodexAlimentarius(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残留限量依
据相似的程序。Codex对于林丹,五氯硝基苯,氯菊酯和对硫磷设置了最大残留限量。
由于且没有考虑 Codex最大残留限量被建议于未来壹段时间撤销的问题,于制定指令中
的最大残留限量时参考这些Codex残留限量。Codex规定林丹最大残留限量/kg(蛋)
和 /k8(家禽肉)是外围残留限量(EMALs)。这些最大残留限量不是按照现有植物保
护品的限量,而是根据过去用这些化合物造成污染的残留量设置的。根据对消费者的危
险性对按 Codex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风险评估,基于委员会的可行
性研究,当使用毒力终点时不存于危险问题。林丹的 ADI是 /kgbw/
day(JMPRl995),不必考虑精确的参考值,对硫磷的 ADI是 /kgbw/
day(JMPRl995),对硫磷的 ARFD是 /kgbw/day(JMPRl995),氯菊酯的 ADI是
/kgbw/day(JMPRl999),不必考虑氯菊酯的 ARFD值,五氯硝基苯的 ADI是
/kgbw/day(JM-PRl999),不必考虑五氯硝基苯的 ARFD值。
(6)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了委员会指令的草案,且考虑将反馈的意见加入最后的指令
中。委员会可根据提交的可接受的数据对第三世界国家应用的具体农药/农作物进行检
查。
(7)指令中提出的措施和食品链和动物健康标准委员会的观点壹致。
已通过本指令:
第 1条
删除指令 76/895/EEC的附录二中和林丹和对硫磷关联的条目。
第 2条
于指令 86/362/EEC的附录二 A部分的表格中,添加关于下列农药残留的条目:
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mg/kg)
林丹
(*)谷物
五氯硝基苯(五氯硝基苯的总和,五氯苯氨被定为五氯硝基苯)
(*)谷物
氯菊酯(异构体总和)
(*)谷物
对硫磷
(*)谷物
(*)表明分析的最低检测限
第 3条
关于下列农药残留的条目应该加入到指令 86/363/EEC附录二 A部分的表格中:
农药残留 最大残留量(mg/kg)
肉类、生产肉、下水中的脂肪以及 CNcodes附录中
列出的动物脂肪 0201、0202、0203、0204、
02050000、0206、0207ex、0208、020900、0210、
160100和 1602(Ⅰ)(Ⅳ)
天然牛奶和于CNcode0401附件1中所列
所有牛奶奶酪;其他 CNcode0401、
0402、040500和 0406中所列的食品
(Ⅱ)(Ⅳ)
鸟蛋中带壳鲜蛋以及
CNcode0407附录中所
列的蛋黄(Ⅲ)(Ⅳ)
林丹
猪肉 (1)、其他 (2) (*)
(*)
五氯硝基苯
(*) (*)
(*)
对硫磷
(*) (*)
(*)
(1)这些 MRLs是基于 CodexMRLs(外来残留限制)
制定,且不是有植物保护过程产生的。
(2)基于观测数据。
(*)表明分析的最低检出限。
第 4条
于指令 90/642/EEC附录二的表格中,为该指令设定的农药残留的条目应该补充或修改。
第 5条
该指令应于欧盟官方通报公布后 20天生效。
1、成员国应按照该法令最晚于 2002年 11月 30日前实施这些法规和管理制度且应该立
刻告知欧盟委员会。
2、应该从 2002年 12月 1日起对林丹、五氯硝基苯和氯菊酯实施这些规定,从 2003年
5月 1日对对硫磷实施这些规定。
3、当成员国采纳了这些规定后,他们应该自制壹个对于该指令的参考或于它们的官方公
告中包含这样壹个参考。成员国应该决定怎样制定这样的参考。
第 6条
该指令发给成员国。
完成于布鲁塞尔,2002年 7月 16日
致委员会
DvaidBRENE
委员会成员
附录
杀虫剂残留和
最
大残留水平
(mg/kg)
杀虫剂残留和
最
大残留水平
(mg/kg)
MRLs应用的个别
产品组及举例
林丹
五氯硝
基苯
氯菊酯
对硫
磷
MRLs应用的个别
产品组及举例
林丹
五氯硝
基苯
氯菊
酯
对硫
磷
1.水果,鲜的、干的
或未加工
的,冷冻保存,不含
添加糖
(Ⅰ)柑橘类水果
柚子
柠檬
酸橙
柑橘(包括克莱门式小
柑
橘和其他杂交品种)
橙
文旦
其他
(Ⅱ)树木果实(带壳或
无壳)
香蕉
枣椰子
无花果
猕猴桃
金橘
荔枝
芒果
橄榄
西番脸果
菠萝
石榴
其他
2.蔬菜,鲜的或未加
工的,冻
的或干的
(i)根和茎蔬菜
杏仁
巴西坚果
腰果
栗子
椰子
榛实
澳大利亚坚果
美洲山核桃
松树果
阿月浑子果实
胡桃
其他
(Ⅲ)梨果水果
甜菜根
胡萝卜
块根芹
山葵
耶路撒冷朝鲜栗
欧洲防风草
欧芹
萝卡
婆罗门参
甜土豆
续表
杀虫剂残留和
最
大残留水平
(mg/kg)
杀虫剂残留和
最
大残留水平
(mg/kg)
MRLs应用的个别
产品组及举例
林丹
五氯硝
基苯
氯菊酯
对硫
磷
MRLs应用的个别
产品组及举例
林丹
五氯硝基
苯
氯菊
酯
对硫
磷
苹果
梨
温伯
其他
(Ⅳ)核果
杏
樱桃
桃(包括油桃和其他
杂交品
种)
李子
其他
(v)浆果和小水果
(a)食用和酿酒葡萄
食用葡萄
蕉青甘蓝
芜箐
山药
其他
(Ⅱ)球茎蔬菜
大蒜
洋葱
葱
春洋葱
其他
(Ⅲ)水果蔬菜
(a)茄科蔬菜
西红柿
辣椒
茄子
酿酒葡萄
(b)草莓
(c)藤条水果(其他野
生的)
黑梅
悬钩子果实
罗甘梅植物
悬钩子
其他
(d)其他小水果和浆
果
(非野生的)
越橘
酸果曼的果实
黑醋栗(红的、黑的和
白
的)
醋栗
其他
(e)野生浆果和野生
水果
(Ⅵ)混杂
鳄梨
头状卷心莱
其他
(c)叶状芸台
中国甘蓝
羽衣甘蓝
其他
(d)大头菜
(v)叶蔬菜和新鲜药
草
(a)莴苣和类似种类
水芹
羔羊莴苣
莴苣
阔叶菊莒
其他
其他
(b)葫芦科——可食
用皮
黄瓜
小黄瓜
小胡瓜
其他
(c)葫芦科——不可
食用皮
瓜
南瓜
西瓜
其他
(d)甜玉米
(Ⅳ)芸台
(a)开花芸台
椰菜
花椰菜
其他
(b)头状芸台
芽甘蓝
刺棘蓟
旱芹叶
茴香
球状朝鲜蓟
韭
大黄
其他
(Ⅷ)真菌类
(a)培植蘑菇
(b)野生蘑菇
3.豆
豆类
小扁豆
豌豆
其他
4.油种子
亚麻子
(b)菠菜和类似种类
菠菜
甜菜叶(可食用甜菜)
其他
(c)豆瓣莱
(d)菊苣
(e)草药
山萝卜
细香葱
欧芹
早芹叶
其他
(Ⅵ)豆荚蔬菜(新鲜
的)
豆类(有荚)
花生
罂粟籽
芝麻籽
葵花籽
油菜籽
黄豆
芥菜籽
棉花籽
其他
5.土豆
续表
杀虫剂残留和
最
大残留水平
(mg/kg)
杀虫剂残留和
最
大残留水平
(mg/kg)
MRLs应用的
个别
产品组及举
例
林丹
五氯硝
基苯
氯菊酯
对硫
磷
MRLs应用的个别
产品组及举例
林丹
五氯硝
基苯
氯菊
酯
对硫
磷
豆类(无荚)
豌豆(有荚)
豌豆(无荚)
其他
(Ⅶ)茎蔬菜
(新鲜的)
芦笋
早土豆
商品马铃薯
6.茶(叶子和茎,干的,
发酵
过的或
Camelliasinensis)
7.蛇麻草(干的),包括
蛇麻草
小球和未集中的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