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香港上市服务
香港上市简介
目
录
上市路径图 3
在哪里上市 4
上市准备评估 5
香港上市基本条件 6
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生物科技公司以及不同投票权的
创新产业公司的条件 7
双重主要上市/第二上市 8
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 9
香港主板上市工作主要步骤及安永提供的服务 12
香港联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目的 14
安永在大中华区 15
安永协助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资历 16
安永在中国定期举办与企业上市相关的活动 17
香港上市简介 卓越的香港上市服务 /1
上市路径图
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曝光于公众。对于高成长型的私人企业而言,上市可以募集成长所需资金,从而实
现市场领导地位。上市是将自己企业的股份第一次出售给公众并将股份在交易所交易。它允许企业筹集
资金来建立业务并为其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上市价值之旅
1 准备您的上市之旅
2 选择留有余地
3 上市时间和上市地
4 建立合适的管理团队和咨询团队
5 构建您的业务和财务流程
6 建立公司结构和治理结构
7 管理投资者关系和沟通
8 进行有效的路演
9 吸引合适的投资者和分析师
10 兑现承诺
提高您的企业
和品牌在客
户、供应商和
员工心目中的
形象
为您的私人股
本或其他投资
者提供一个退
出的机会
创造机会,
开拓新市场
解锁融资渠道
以便完成战略
性收购
上
市
计
划
阶
段
上
市
执
行
阶
段
上
市
实
现
阶
段
在哪里上市
哪个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和上市板块最相关 ?
公司可以在全球 100 多个证券交易所中进行选择,但是哪家证券交易所适合贵公司 ?
需要仔细考量的因素包括:
• 您的战略动机和目标
• 与估值相关的因素
• 股东的偏好
• 初始及持续成本
促使公司在海外上市的其他因素也因所在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些因素包括监管要求、上市过程的不
确定性、招股说明书批准和证券注册期间的等待或处理时间。
• 资本市场监管的
范围战略适用性 :
• 零售业
• 高增长市场
• 审批流程速度
• 证券交易所的流动性
• 总上市成本及正在进行
中的 IPO 后续成本
• 初始及持续的证券交易
所要求
• 法律及市场风险
• 货币 :
• 并购目标市场
• 融资增长
战略 成本
上市地
估值
• 分析师专业知识的用性
• 投资者基础和关注
• 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
• 同类企业的趋势列表
• 同业企业
偏好
• 声誉和市场的关键质量
• 语言和文化
• 品牌潜在的识别度
• 指数参与度
战略
• 上市价值之旅
• 上市地点
• 上市故事与募股
• 上市窗口和备选
计划
架构
• 上市业务
• 组织架构
• 影响力维护
税务
• 公司层面
• 股东层面
• 交易层面
风险管理和治理
• 内控委员会
• 治理架构
上市准备考量
财务
• 外部报告
• 预测
• 招股书
领导力和人力资源
• 高管层和董事会
• 薪酬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关系战略
• 内部和外部沟通
计划
• 内幕交易及披露
政策
时间
• 上市窗口
• 应变计划选择
• 内部资源
上市准备评估工作涵盖贵公司具体需求量身定制的八个模块
上市准备
香港上市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盈利状况,有主板和 GEM 两个市场可供选择。香港联交所要求申请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通过主板《上市规则》所列的“盈利测试”、“市值 /收益 /现金流量测试”或“市值 /收益测试”。但 GEM 与
主板不同,具体条件如下:
主板 GE
M主要条件
盈利测试 市值/收益/ 现金流量测试
市 值 /
收益测试 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收益/
研发测试
上市公司注册地
发行人必须证明其须遵守的当地法律、规则及规例以及其组织章程文件结合起来如何可以达到《上市规则》所述的
股东保障水平。
营业记录 须具备三个财政年度的业务记录
须具备至少两个财政年度的适当
编制的营业记录
股东应占盈利
过往三个财政年
度合计至少8,000万
港元(最近一个财政
年度至少3,500万港
元,前两个财政年
度合计至少4,500万
港元)
无具体规定 无具体规定 无具体规定
收入 无具体规定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 无具体规定
前两个财政年度的收
益总额不低于1亿港
元,而且收益在该
两个财政年度有按
年增长
现金流量 无具体规定
过往三个财政年度的
经营性现金流入合计
至少为1亿港元
无具体规定
日常及正常业务经营
过程中产生净现金流
入(但未计入调整营
运资金的变动及已付
税项)总额必须最少
达3,000万港元
无具体规定
研发费用 无具体规定 无具体规定 无具体规定 无具体规定
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研
发开支总额不低于
3,000万港元;且每
年的研发开支占总营
运开支不低于15
股份的最低市值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
5亿港元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
20亿港元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
40亿港元
上市时市值不低于
亿港元
上市时市值不低于
亿港元
管理层和控制权 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
的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最近2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及刊
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
制权维持不变
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条件的放宽
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盈利或 其
他财务标准要求:
1) 矿业公司(至少拥有已发现的资源量)
2) 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或
3) 就市值/收入测试而言,新申请人的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 的
业务和行业内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新申请
人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在下列情况下,联
交所可接纳为期较
短的营业记录,及/
或修订或豁免拥有权
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
要求:
• 矿业公司;或
• 新成立的“工程项
目”公司
但是新申请人仍须在
该较短的营业记录期
内符合 3,000 万港元
现金流量规定
无具体规定
初始公众持股量 10 -25之间不等的层级式百分比门槛(按相关股份类别上市时的市值厘定)*, 对于A+H发行人,最低公众持股量门
槛为10或达30亿港元市值
初始自由流通量 10(A+H发行人:5)及达5,000万港元市值;或达6亿港元市值 10(A+H发行人:5)及达1,500万港 元
市值;或达6亿港元市值
市值规定
寻求上市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在上市时的市值必须最少为
亿港元
寻求上市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在上市时
的市值必须最少为4,500万港元
在上市时最少须有300名股东 在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公众股东
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注:所列上市的基本条件仅作为列示及参考之用,香港联交所会不时对相关规定作修订,您应留意这方面的最新进展,或向我们的专业人士查询。
* 联交所继续拥有酌情权,可因应个别事实及情况而豁免新申请人遵守上述规定。
市值要求
合资格公司
其他主要要求/
投资者保障
生物科技公司
• 至少15亿港元
• 最少有一款核心产品已在中国、美国或欧洲监管
下通过首阶段临床测试
• 上市前最少1年从事核心产品研发
• 集资作研发,以将核心产品推出市场
• 拥有核心产品专利
• 有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投资
• 上市前两个会计年度一直从事现有业务且管理层大
致相同
• 联交所评估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时,会检视其在上
市申请日期12个月内的拥有权可曾变动
• 营运资金至少涵盖未来不少于12个月开支的125
• 主营业务根本变动须联交所同意,也有较短的除牌
程序
• 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呈交上市申请
不同投票权的创新产业公司
• 至少400亿港元;或
• 至少100亿港元及最近财年须有10亿港元收益
• 须为创新产业公司(附注):
• 证明公司营运有赖核心业务应用
1. 新科技
2. 创新理念
3. 新业务模式,与现有行业不同
• 研发贡献公司大部分的预期价值
• 独有业务特点/知识产权
• 有高市值或无形资产总值
• 有高增长业务纪录
• 申请人必须已曾得到最少一名资深投资者提供
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 (不只是象征式投资),
且至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该等
投资者于上市时的总投资额最少有50要保留
至首次公开招股后满六个月。(附注)
• 不同投票权每股最多有10票,上市时股本相关经济
利益的占比,合计必须不少于10
• 同股同权股东至少有10投票权
• 只限个人和董事有不同投票权
• 禁止转让;由事件触发的日落条款(受益人身故、
不再是董事等);容许信托及合法的税务规划
• 上市后不可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
• 重大事项如委任独董、辞退核数师须一股一票表决
• 设立企业管治委员会及聘用合规顾问
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生物科技公司(第 18A 章)以及不同投票权的创新产业公司(第 8A 章)的具体条件如下:
附注:完全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 18A 章的生物科技公司及完全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 18C 章的特专科技公司(参见第 9 页)寻求以不同投票权
架构上市,将被视为已满足《主板上市规则》第 8A 章所列的创新产业公司规定和外界认可规定,即符合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应满足的创新
产业公司资格。
双重主要上市/第二上市
海外发行人(除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发行人外)寻求在香港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具体要求如下:
双重主要上市 第二上市(仅限主板)
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 无不同投票权架构 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 无不同投票权架构
获豁免的大中华发
行人2 或非大中华发
行人3
是 否 不适用 是 否 不适用
允许保留不合规的不
同投票权架构(参见
第7页)
是,如联交
所允许
否 不适用 是,如联交
所允许
否 不适用
创新产业公司
(参见第7页)
需要 非必需 需要 非必需
满足第6页及第7页中
列举的相关财务指标
需要
最低市值的额外要求 (1) 上市时的市值至少 除第6页或第7页 (1) 上市时的市值至 上市时的市值至少30亿 上市时的市
400亿港元;或 列举的条件外无额 少400亿港元;或 港元 值至少100亿
(2) 上市时的市值至少 外要求 (2) 上市时的市值至少 港元
100亿港元,及最近 100亿港元,及最近
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 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
的收益至少10亿港元 的收益至少10亿港元
在合资格交易所5 或
认可证券交易所6上
市并且于追溯会计年
度期间保持良好合
规纪录
已在合资格
交易所上市
并且于至少
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期间
保持良好合
规纪录
无特殊
要求
无特殊要求 已在合资格交易所上
市并且于至少两个完
整会计年度期间保持
良好合规纪录
在合资格交易所(适用于
任何的海外发行人)或任
何认可证券交易所(仅适
用于业务重心亦不在大中
华地区的海外发行人)上
市并且于至少五个完整
会计年度期间保持良好合
规纪录
已在合资格交
易所上市并且
于至少两个完
整会计年度期
间保持良好合
规纪录
附注:本交易仅于特殊情况
下按发行人的个别情况及有
关个案的实况,个别考虑于
认可证券交易所(而非合资
格交易所)作主要上市且业
务重心在大中华地区的没有
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的
第二上市申请
如果寻求第二上市的申请人为信誉良好历
史悠久的公司,并且上市时的市值远超过
100亿港元,则上市良好合规记录要求将
可能获豁免
可变利益实体
(VIE)结构
获豁免大中华发行人及非大中华发行人若符合特定条件并证明其属于“创新产业公司”,其便可保留具有可变利益 实体
结构(如有)于香港作第二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为免生疑问,若于香港作第二上市的获豁免大中华发行人或非
大中华发行人成为于香港主要上市发行人,其可保留其(于香港上市时有效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备注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双重主要上市发行人将
完全遵守适用的《上市规则》
第二上市发行人主要受其主要上市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规则和当局监
管,其证券的主导市场也在该海外主要上市交易所。在此基础上,
港交所将对第二上市发行人豁免或免除《上市规则》中的某些要求
附注:
1. 大中华发行人 : 指业务以大中华为重心的合资格发行人 4
2. 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 : (a)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或之前在合资格交易所 5 作主要上市;或 (b)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止由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
益控制及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后但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在合资格交易所作主要上市
3. 非大中华发行人 : 并非“大中华发行人”的合资格发行人 4
4. 合资格发行人 : 在合资格交易所 5 主要上市的海外发行人
5. 合资格交易所 : 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并属于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高级上市”分类)
6. 认可证券交易所 : 在港交所网站登载之认可证券交易所列表(不时更新)中的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合资格交易所均属认可证券交易所
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主板上市规则第18C章)
特专科技公司指主要从事(不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
联交所将特专科技公司分为以下两个类别:
• 旗下特专科技产品已实现有意义的商业化(以其收益达到某最低门槛证明)的公司(称为“已商业化公司”)
• 主要从事研发以将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或仍未达到最低收益门槛的公司(称为“未商业化公司”)
特专科技行业 *
特专科技行业 接纳领域 特专科技行业 接纳领域
云端服务 合成生物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先进无机材料
机器人及自动化 先进复合材料
半导体
先进材料
纳米材料
先进通信技术 新能源生产
电动及自动驾驶汽车 新能源储存及传输技术
先进运输技术
航天科技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
新绿色技术
先进制造业
新食品技术
量子信息技术及计算
先进硬件及软件
元宇宙技术
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新农业技术
* 为了能灵活地在特专科技机制中迅速加入新兴行业及最新技术发展趋势,联交所将按需要不时更新有关特专科技行业及可接纳领域的指引。不在特专科技
行业或可接纳领域名单内的申请人,在循第 18C 章提交上市申请之前,必须先向联交所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就其是否可以被视为“属于特专科
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寻求保密指导。
《上市规则》中关于特专科技公司的具体条件如下:
主要规定 已商业化公司 未商业化公司
预期市值 上市时至少60亿港元(在实施期内修改为40亿港元)(1) 上市时至少100亿港元(在实施期内修改为80
亿港元)(1)
收益 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
少亿港元
无规定
营业纪录期 于上市前须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已于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现有业务
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
(a) 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中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及 (b) 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的研发开支金额占总营
运开支至少:
研发
15
30(如收益达亿港元但低于亿港元)
50(如收益低于亿港元)
第三方投资
须于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获得来自两至五名符合以下条件的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
资:(1) 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合共持有申请人≥10的已发行股本;或 (2) 在上市申请
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投资于申请人的金额合计≥15亿港元(不包括于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
续撤资)
惟前提是须有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符合以下其中一项:(1) 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
期间,各自持有申请人≥3的已发行股本;或 (2) 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投资于申请人的金额各
自≥亿港元(不包括于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
(1) 上述的相关修改于三年限期内暂时适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实施期)。修改适用于相关上市申请(包括所有其重新提 交的申
请)在实施期结束当日(即2027年8月31日)或之前提交。
主要规定 已商业化公司 未商业化公司
第三方投资
于上市时至少获得来自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以下合计投资金额(于行使超额配股权前):
对未商业化公司的额外
资格规定 不适用
• 证明及于上市文件中披露达至商业化收益门
槛的可信路径
• 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预期首次公开招股
所得款项),足可应付集团未来至少12个月
所需开支(须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营运开
支以及研发开支)的至少125
首次公开招股的规定
• 更严谨稳健的市场定价流程: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股份总数至少50分配予独立定价投资者(即符合相
同独立性规定的 (i) 机构专业投资者;及 (ii) 管理资产规模、基金规模或投资组合规模至少达10亿港元的
其他类型投资者),并采用特定分配及回补机制
• 上市文件的披露有额外规定,包括:(a) 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及现金流量;(b) 产品及商业化现况及前
景;(c) 研发;(d) 行业资料;及 (e) 知识产权
• 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呈交上市申请
主要规定 已商业化公司 未商业化公司
以下人士首次公开招股后的禁售期:
a) 上市申请人的控股股东;
b) 关键人士,包括创办人、任何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以及负责技术营运及/或研发
的主要人员
12个月 24个月
c) 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
首次公开招股后禁售期
6个月 12个月
未商业化公司的持续责任
(直至达到商业化收益
门槛)
不适用
• 于中期报告及年报中作出额外披露,包括发
行人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时间表及任何进
展;及有关上市文件中载列的任何收益、盈
利和其他业务及财务估计的更新
• 缩短须于除牌前重新符合有足够业务运作规
定的补救期至12个月(一般为18个月)
• 未经联交所事先同意,不得进行任何会对业
务造成重大变动的交易
已商业化公司 未商业化公司
市值 (港元) 投资% 市值 (港元) 投资%
≥60亿至
<150亿
20
≥100亿至
<150亿
25
≥150亿至
<300亿
15
≥150亿至
<300亿
20
≥300亿 10 ≥300亿 15
12 / 香港上市简介香港上市简介 卓越的香港上
市服务
安
永
提
供
的
服
务
上
市
工
作
主
要
步
骤
• 上市评估工作坊
• 确定集团重组方案
• 聘任保荐人、申报会计
师及其他中介机构
上市前期准备工作
• 完成招股书申请版本
• 完成拟上市公司过往三个会计年度按中国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报表
(仅适用于以H股方式上市的公司)
• 完成拟上市公司过往三个会计年度按香港
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和香港上市
规则编制的会计师报告的接近定稿的版本
• 完成估值报告的接近定稿的版本
• 初步完成编制盈利预测
• 初步完成编制现金流量预测
• 对拟上市公司的债项情况进行确认
上市初步申请工作
香港主板上市工作主要步骤及安永提供的服务
• 对企业的重组事项的财务及会计事
项提供建议
• 对企业的筹资策略和渠道所涉及的
财务及会计事项提供建议
• 对企业建立基本的会计系统、会计
政策、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合并程
序、内部控制程序及税务安排等提
供建议
• 对企业按其业务发展方针订立财务
预算机制及指引提供建议
• 协助企业确认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 对上市前股本结构重组或股利派送
提供建议,以强化企业的资产负债
组合
• 为公司进行数字化诊断,了解公司
的数码竞争力,对公司制定数码化
策略提供建议
• 对公司设计增强效益的市场资本计
划提供建议
• 对公司进行上市业务战略规划提供
建议:从战略远景与目标出发,扫
描市场机会,对业务组合、业务模
式、业务发展计划提供建议
• 对公司进行体系的梳理与准备提供
建议,包括:企业组织架构、公司
治理、关键管理制度与流程、人才
与激励计划
• 对企业编制招股说明书提供意见
* 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企业,包括H股和红筹
** 所列步骤及时间表仅作为列示及参考之用,香港联交所会不时对上市程序作修订,您应留意这方面
的最新进展,或向我们的专业人员查询
上述斜体标注的服务为安永在遵循独立性原则下为审计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
12 / 香港上市简介 卓越的香港上市服务
香港上市简介香港上市简介 卓越的香港上市服
务 / 13
• 提交A1上市申请表格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 在提交A1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提交招股书申请版本,除以保密形式呈交上市
申请,需刊登招股书申请版本
• 提交所有要求豁免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清盘
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
版本
• 提交有关会计师报告的任何账目调整表的接近
定稿的版本
• 提交盈利预测备忘录及现金流量预测备忘录的
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
• 提交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的接近定稿的版本,
该函件是就董事会的营运资金声明作出某些
确认
• 获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1年)
• 在接受聆讯至少足4个工作日前提交招股书的最
后定稿
• 根据所适用之会计准则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协助编制所要求营业记录期间之会计报表
及会计师报告以便载入招股书内
• 按照惯例就有关编制招股书事宜,向公司的保
荐人、法律顾问和承销商提供一般申报会计师
职责范围内的协助。这包括出席、草拟和策划
会议,协助审阅和提交所需资料及按指示处理
其他事项
• 在进行适当的审阅后,就招股书内有关债务的
披露提供意见
• 参与审阅公司业务及财务分析,以便加载招股
书内
• 参与审阅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
• 如有需要,审阅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并出具安慰函,以便加
载招股书内
• 审阅备考财务资料,并出具安慰函,以便载入
招股书内
• 出具跟上市申请有关的安慰函
• 待完成编制招股书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
发出同意书,批准按招股书所载形式和涵义,
转载安永的名称及会计师报告
• 在企业管治(即公司治理)、内控管
理、人员素质、管理信息系统等重要
环节上,向公司提供建议,寻求突
破,从而更好地满足上述之要求,为
股东创造更高价值
• 为企业进行融资计划提供建议
• 为上市后公司提供市值管理与提升等
咨询服务,包括:企业内涵式增长模
式、企业外延式增长模式以及组织优
化与运营提升等
• 为公司的并购交易提供尽职调查服务
• 提供税务筹划服务
香港上市简介 卓越的香港上市服务 / 13
上市初步申请工作
• 披露须予公布的
交易
• 业绩公告
• 股东大会
上市后
• 聆讯
• 刊登聆讯后资料集
• 路演推介
• 刊发招股书
• 正式上市
• 提交中国证监会境
外发行上市情况
报告
上市中
香港联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目的
1 2 3
确保证券市场
公平有序
监管框架
防止出现虚假证券
买卖市场的情况
确保所有市场人士
能同时获悉相同的
资料,杜绝出现内幕
交易的情况
上市公司 – 具合适的业务、架构、流程;及时披露准确资料
上市公司的董事 – 诚实、具专业经验和能力、了解及竭尽所能地遵守《上市规则》
上市前 上市后
• 采用保荐人制度
• 确认企业合适上市
• 为董事提供培训
• 确认企业已建立适当的会计及管理程序、制度及
内控措施
• 采用合规顾问制度
• 上市公司须不时向股东及公众披露公司资料,
某些交易须得到股东的批准
• 上市公司须于年报内刊登由董事会编制的《企业
管治报告》及出具《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申请上市所需作出的披露
上市文件资料披露的要求(主要相关规定:主板《上市规则》第11章及附录D1A)
• 有关上市公司及其顾问的资料
• 有关发行证券的资料
• 有关上市公司资本的资料
• 有关上市公司业务的资料
• 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及前景
• 有关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资料
• 筹集资金的用途
• 矿业公司的附加资料(如适用)
• 有关物业权益的资料
• 重大合约及备查文件
香港联交所对上市公司资料披露的要求
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 – 定期性
• 业绩的初步公告
• 中期报告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的要求 – 交易性
• 须在知道任何内幕消息后,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
消息,以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
• 与上市公司证券有关的披露(如上市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股份、购回
或赎回股份、更改可转换证券的条款等)
• 与上市公司业务有关的披露
安永在大中华区
安永是全球领先的审计、咨询、税务、战略与交易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
我们的深刻洞察和优质服务有助于全球各地资本市场和经济体建立信任和
信心。Ernst&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注册于英国的一家保证(责任)有
限公司,不对外提供任何服务,不拥有其成员机构的任何股权或控制权,
亦不担任任何成员机构的总部,协调各网络成员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安
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机构遍布全世界150多个国家及地区,均为独立法人实
体,相互之间不存在控制或管理的关系。
安永在大中华区的成员机构由本土合伙人拥有及管理。位于中国的成员机
构,通过培养及表彰企业家精神、扩大战略性业务据点、通过合作创造协
同效应、推动创新及数字化来扩大地区业务。深耕中国,安永为国家经济
蓬勃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安永全球机构的优势,助力更多中国企业走向世
界舞台。
安永大中华区通过以下34个办事处地点为客户提供服务:北京、上海、
香港、深圳、广州、澳门、长沙、成都、重庆、大连、海口、杭州、
合肥、济南、昆明、南京、宁波、前海、青岛、沈阳、苏州、太原、
天津、武汉、厦门、西安、郑州、新竹、高雄、台中、台南、台北、
桃园和乌兰巴托。
安永大中华区致力在适当时候及地点,迅速调动人员参与项目工作,向客
户提供无缝衔接的优质服务。
我们的使命:
以一流人才、创新精神,坚守社会责任,创造长期价值,引领高质量可
持续发展,建设最受信赖的专业服务机构。
安永大中华区
员 工
合伙人
24,000
1,000+
在大中华区提供服务
办事处地点
55年+
34
2020
农夫山泉、康基医疗控股、正荣服务集团、北控资源集团等,其中农夫山泉冻结资金达6709亿港元,为香港
市场多年来募资规模最大的IPO
2021
百度、稻草熊娱乐、朝聚眼科、康诺亚、医脉通等,其中百度是第二家赴港二次上市的在美上市中资公司,也
是在港上市“AI第一股”
2022
金力永磁科技、金茂服务、美因基因、天润云、中康控股、读书郎、湖州燃气、柠萌影视、苏新服务、万物
云、艾美疫苗、健世科技、巨子生物等
2023
集海资源、君圣泰、瑞浦兰钧、广州佛朗斯、锅圈食品、中旭未来、途虎养车、乐舱物流、众安智慧生活、
新传企划、艾迪康、科笛、宏信建发、梅斯健康、维天运通、昇能集团、润华生活服务
2024
越疆、毛戈平、重塑能源、九源基因、晶科电子股份、七牛智能、同源康医药、老铺黄金、武汉有机、云工
场、宜搜科技、汽车街、EDA集团控股、趣致集团、迈富时
2025
恒瑞医药、蜜雪集团、三一重工、紫金黄金国际、奇瑞汽车、奥克斯电气、峰岹科技、中伟新材、卧安机器
人、药捷安康、长风药业、银诺医药、安井食品、布鲁可、古茗、沪上阿姨、周六福等
安永大中华区协助在香港主板上市的一些代表性客户
安永大中华区协助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资历
安永大中华区是协助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市场
领导者之一, 按公司数目计,2025年, 安永在四
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所占市场份额约为39,相关
经验丰富。我们近年较具代表性的上市成功经验
如下:
2016 成实外教育、兴科蓉医药、中银航空租赁、周黑鸭国际及大唐环境产业集团等
2017 国泰君安证券,是当年全球第6大IPO案,募集资金超过170亿港元
2018 歌礼制药、正荣地产、兴华港口、捷荣国际、澳洲成峰高教集团、通达宏泰、汇付天下及百济神州制药等
2019 ESR、翰森制药集团及康龙化成等
其他四大
61
资料来源:港交所及安永统计
注: 按公司数目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安永
39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上市市场份额
2025年
安永在中国定期举办与
企业上市相关的活动
安永企业家奖
安永企业家奖于1986年首次举办。今天,此 奖
项已扩展至逾79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有超过3
万名最成功及最富创新精神的杰出企业家们曾
获此殊荣。安永企业家奖于2006年首次在 中国
内地、中国香港及澳门举办,目前已成为在业
界广受认同的奖项。评选活动希望表彰那些拥
有卓越能力并果敢地把握机会而成功的企业家
们。这些企业家尤其在创造就业、提高企业的
国际竞争力以及带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
极的贡献。
安永企业家奖是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国际商业奖
项之一。这一全球公认的奖项旨在表彰那些以
非凡的远见、超群的领导才能和卓越的成就来
激励他人的杰出企业家们。
中国民营企业上市论坛
在中国多个城市举行上市论坛,主要目的是协
助企业做好发展规划,以上市的流程和各阶段
重要里程碑为主线,为企业的上市工作做好
准备。论坛提供一个公开讨论、坦诚交流的
平台,协助企业绘制发展蓝图。论坛邀请交易
所、知名投行、律师事务所或者安永富有经验
的资本市场合伙人,包括审计、税务、战略与
交易服务合伙人和主管上市服务的专业人员发
表演讲,旨在帮助企业选择一个适当的窗口进
行上市工作,与会者分享经验和心得,通过实
际案例,解析热点问题。
安永复旦最具潜力企业奖
评选活动于2011年起由安永与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共同举办,通过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 评
选出具有持续高增长潜力的中国企业。这项活
动旨在于企业的发展初期发掘更多能在未来成
为行业领跑者的明日之星。我们希望透过这项
活动与企业家们坦诚交流,共享成功发展经验,
协助优秀新兴企业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取得
里程碑式的成功。
18 / 香港上市简介香港上市简介 卓越的香港上
市服务
安永大中华区办事处
北京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86 10 5815 3000
传真:+86 10 8518 8298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86 21 2228 8888
传真:+86 21 2228 0000
香港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
太古坊一座27楼
电话:+852 2846 9888
传真:+852 2868 4432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
华润大厦21楼
邮政编码:518001
电话:+86 755 2502 8288
传真:+86 755 2502 6188
广州
广东省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
安永大厦18层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86 20 2881 2888
传真:+86 20 2881 2618
澳门
澳门新马路39号21楼
电话:+853 8506 1888
传真:+853 2832 2500
长沙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
楷林商务中心C座25楼2501单元邮
政编码:410006
电话:+86 731 8973 7800
传真:+86 731 8973 7838
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东路9号B座
成都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17楼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86 28 8462 7000
传真:+86 28 8676 2090
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
环球金融中心56层1-2及2-1单元邮
政编码:400010
电话:+86 23 6273 6199
传真:+86 23 6033 8832
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
裕景国际中心28层
邮政编码:116000
电话:+86 411 8252 8888
传真:+86 411 8250 6030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
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9层01B单元
邮政编码:570100
电话:+86 898 3660 8880
传真:+86 898 3638 9398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
中国人寿大厦1幢16层
邮政编码:310000
电话:+86 571 8736 5000
传真:+86 571 8717 5332
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11号
华润大厦A座25楼2509-2510单元邮
政编码:230031
电话:+86 551 6521 0666
传真:+86 551 6521 0703
济南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
国人寿大厦南楼19层06单元
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86 531 5580 7088
传真:+86 531 5580 8338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
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27层2708单元邮
政编码:650051
电话:+86 871 6363 6306
传真:+86 871 6363 9022
南京
江苏省南京巿建邺区河西大街111号
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2层
2201-06及16室
邮政编码:210019
电话:+86 25 5768 8666
传真:+86 25 5268 7716
宁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
宁铸广场办公楼26层2601及2608-1单元邮政
编码: 315040
电话:+86 574 2880 2181
传真:+86 574 2880 2182
前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海大道前海嘉里中心T1栋1801
邮政编码:518066
电话:+86 755 2502 8288
传真:+86 755 2502 6188
青岛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
华润大厦B座34层3401单元 邮
政编码:266071
电话:+86 532 8904 6000
传真:+86 532 8579 5873
沈阳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
企业广场B座33楼3302-3304室
邮政编码:110016
电话:+86 24 3128 3366
传真:+86 24 3195 8778
苏州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苏州现代传媒广场28楼A室
邮政编码:215028
电话:+86 512 6763 3200
传真:+86 512 6763 9292
太原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下元街道晋祠路一段8号
中海国际中心A座50层5010单元邮
政编码:030024
电话:+86 351 6089 998
传真:+86 351 6087 778
天津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3号
世纪都会商厦17层1705-08单元邮
政编码:300051
电话:+86 22 5819 3535
传真:+86 22 8319 5128
武汉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
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33层
3304-3309室
邮政编码:430030
电话:+86 27 8261 2688
传真:+86 27 8261 8700
厦门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158号
世纪财富中心16层03单元
邮政编码:361008
电话:+86 592 3293 000
传真:+86 592 3276 111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
都市之门C座1207-1209室
邮政编码:710065
电话:+86 29 8783 7388
传真:+86 29 8783 7333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51号
楷林商务中心北区8座11层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86 371 6187 2288
传真:+86 371 6163 0088
新竹
30078 新竹市
新竹科学园区力行一路1号E-3
电话:+886 3 688 5678
传真:+886 3 688 6000
高雄
80052 高雄市
中正三路2号17楼
电话:+886 7 238 0011
传真:+886 7 237 0198
台中
40756 台中市
市政北七路186号26楼
电话:+886 4 2259 8999
传真:+886 4 2259 7999
台南
70051 台南市
永福路一段189号11楼 电
话:+886 6 292 5888
传真:+886 6 200 6888
台北
11012 台北市
基隆路一段333号9楼
电话:+886 2 2757 8888
传真:+886 2 2757 6050
桃园
33045 桃园市
桃园区中正路1088号27楼电
话:+886 3 319 8888
传真:+886 3 319 8866
乌兰巴托
Suite 200, 8 Zovkhis Building
Seoul Street 21
Ulaanbaatar 14251 Mongolia
电话:+976 11 314032
传真:+976 11 3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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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安永各办事处负责上市的合伙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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