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上海创大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且双方全面了解现决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商、税
务注册登记直至开业的一切手续,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1.服务事项:
公司名称上海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实到资金 万
元
法人: 出资比例 %
股东: 出资比例: %
二、 服务收费:
1 代理注册公司总费用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署当日,委托
方一次性支付代理方代理费预付款人民币 元
2 在名称核准后工商注册前,支付代理方费用 元,所有费用包
括(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代码正副本 IC 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图
章一套(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股东章、发票专用章)
3 乙方保证甲方注册的园区终身免收管理费,免收注册地址费,如遇政
策变化收取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代理方:
1.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理委托方的申请。
2.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独立、公正开展代理业务,维护委
托方的合法权益。
3. 在从事代理期间和停止代理后,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通知甲方前来领取证件,甲方在一个月内未领证照,乙方有权将
营业执照作注销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委托方:
1. 甲方必须按要求提供法人、股东及经营场所的真实、合法的证件材料,
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误而拖延的时间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申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2. 根据代理方代理的需要,及时、准确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手续,以
便代理方工作。
3. 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所有费用。
四、合同终止:
1. 如因委托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达成,本合同终止。代理方
不退回已收取的预付服务费。
2. 如因其他不能预测的原因(如政策变化等),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达
成,本合同终止。
3.如因乙方出现问题完成不了整套证件及手续,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营业,
全额款项退还甲方。
4.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甲方不得中途提出撤辨,否则预付费一律不
退,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争议解决:
由于执行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地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注: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若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委托方: 代理方: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