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及会计核算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及会计核算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
概念及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
1.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分类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3.不需用固定资产。
(三)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关系分类
1.自有固定资产。
2.租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四)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单独入账的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及会计核算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及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及会计核算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一、企业外购取得的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可以采用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区别不同建造方式。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一)自营工程
1.购入工程物资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
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3.自营工程发生其他相关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自营工程交付使用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二)出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企业与承包单位只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企业按合同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结算清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工程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关于在建工程的核算,还应注意两点:
第一,在建工程领用本单位生产产品或库存材料,应视同销售。
第二,企业发生工程借款利息以及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外币折算差额在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应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则应从当期损益中扣除。
三、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四、租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其租赁方式不同分为:
(一)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又称临时性租赁,是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融资租赁是以实物资产作为信贷、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这种租赁方式与临时性租赁相比,其特点和区别主要体现在:
四、租入的固定资产
(1)租赁期一般较长;
(2)租约一般不能取消;
(3)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借款利息等;
(4)融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
五、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
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七、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八、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
八、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借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及会计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价值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为依据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额=某一工作量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规定的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当月工作小时数×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3.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法,在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是不等的,早期提得较多,后期提得较少。加速折旧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按双倍余额递额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折旧年限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残值扣除预计值的净额平均分摊。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2)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四)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
企业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通过“累计折旧”账户进行核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各月计提折旧的工作一般是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来完成的。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并根据用途,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五)折旧影响因素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有关企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关键的一点是确定应该将这项后续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一)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
固定资产维护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者待摊的方式进行核算。
(二)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可回收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三、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1)账户设置。
(2)账务处理。
企业期末应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逐项比较,如果其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不作任何处理;如果其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意味着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应按所确定的固定资产减值数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和毁损的核算一般分下列几个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2.发生的清理费用
3.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4.赔偿款的处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二、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以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三、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
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与盘盈的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和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基本相同。会计处理如下: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提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原值)
报经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四、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对外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