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企业取得什么样的凭证
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什
么样的凭证才能在税
前扣除
纳税人按照规定
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
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税前扣除凭证的
具体种类、形式、格式
并不重要,但必须能够
起到税前扣除的证明
作用。
、纳税人可
以用于税前扣除的凭
证类别
按照现实中的交
易种类不同,凭证类别
也有很多种,但主要有
以下几种:
(一)发票。
(二)计算表和分
配表。成本计算分配表、
人工费用分配表、制造
费用分配表等。
(三)合同(协议)
及支付凭证。
由于部分生产活
动是没有发票开具的,
比如说反向违约金、赔
偿金等,合同(协议)
及支付凭证(领款证明)
均会作为会计凭证。
(四)收据类。
缴纳给财政性收
款单位的收费收据。
(五)税票。
(六)证明文件。
多发生在出现损失的
时候,比如公安机关证
明被盗、结案证明、法
院判决等等。
、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凭证必须
具备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
要求税前扣除凭证管
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
性和有效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
发生的各项支出确属
已经实际发生。
2、合法性是指税
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
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
3、有效性是指凭
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
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
定。
4、权责发生制原
则。企业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属于当期的各
项支出,不论款项是否
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扣
除项目;不属于当期的
各项支出,即使款项已
经在当期支付,也不作
为当期的扣除项目。
5、相关性原则。
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
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相
关。
6、确定性原则。
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
出不论何时支付,其金
额必须是确定的。
7、合理性原则。
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
出应当是必要和正常
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
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和
会计惯例。
8、收益性支出与
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
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
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
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
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
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
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
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
生当期直接扣除。
9、配比原则。企
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
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
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
前或滞后。
、纳税人取
得外部凭证扣除的要
求
根据取得来源,税
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
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
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
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
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
目凭证。
、应税项
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
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
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
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
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
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
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
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
除外。
发票应按规定进
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
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
数量及金额。对因各种
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
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
务)清单。
、企业支
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
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
合同、外汇支付单据、
境外单位或个人签收
单据等。
税务机关有疑义
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境
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
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
可后,可作为税前扣除
凭证。
、非应税
项目的扣除凭证要求
是指企业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
出,收入方不应缴纳增
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发生非应税
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
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
进行税前扣除。
(一)企业缴纳的
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
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
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缴纳的
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
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
前扣除凭证。
(三)企业拨缴的
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
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
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
扣除凭证。
(四)企业支付的
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
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
凭证。
(五)企业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
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
凭证。
(六)企业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
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
凭证。
(七)企业通过公
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
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
(含省级)财政部门印
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
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
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
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
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为税前扣除凭证。
(八)企业根据法
院判决、调解、仲裁等
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
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
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项目由税务
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
的,也可以代收凭据依
法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
内部凭证的扣除要求
内部凭证是指企
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
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
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
与分配表等。
折旧(摊销)费用、
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
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
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
相关凭证直观反映成
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
据和发生过程。
企业应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
资、材料领用、资产管
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
部凭证应能充分体现
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
和统一。
、纳税人特
殊事项扣除凭证的管
理要求
、企业支
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工
资薪金,以工资表和相
应的付款单据为税前
扣除凭证。
企业应按规定保
管工资分配方案、工资
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
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
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
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
险名单清册,作为备查
资料。
、企业发
生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薪金时,应以劳务公司
开具的发票、企业与劳
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
同以及付款单据为税
前扣除凭证。
、企业发
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支出时,以发票和付
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
证。
对标有本企业名
称、电话号码、产品标
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
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
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
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
务宣传有关。
、企业发
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
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
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
时间、会议地点、会议
对象、会议目的、会议
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
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
备查资料。
、企业发
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包
括购买工作服、手套、
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
温用品等,以发票和付
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
证。
劳动保护支出应
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品提供或
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
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二)用品具有劳
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
要而发生;
(三)数量上能满
足工作需要即可;
(四)以实物形式
发生。
、企业发
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
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
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
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
员姓名、出差地点、时
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
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
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
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
度。
、( 私 车
公用)企业员工将私人
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
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
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
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应由个人承担的
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
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向
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
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
款合同(或协议)、付
款单据和相关票据为
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按照合同
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
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
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
合理性。
、企业按
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
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
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
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
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或证明)、法院文书
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
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
证。
、第二十
七条企业因产品(服务)
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
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
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
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
告(或质量事故鉴定)、
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
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
除凭证。
、企业与
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
电的,凭租赁合同、共
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
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
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
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
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
证。
企业的水电费由
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
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
业公司出具的水电费
使用记录证明、水电部
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
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
为税前扣除凭证。物业
公司应做好水电费收
取记录,以备核查。
、企业发
生的大额支出,税务机
关应通过发票与实物、
合同、现金支出等相关
凭证比对、分析,确保
支出的真实性。
、纳税人未
取得合法凭证怎样扣
除?
、企业取
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
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
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
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
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
实、合法。
、企业当
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
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
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
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
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
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
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
、汇缴结
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
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
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
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
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
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
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
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
扣除。
、纳税人增
值税抵扣凭证审核要
求及注意事项:
增值税抵扣凭证
是指能作为合法单据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凭据。增值税抵扣凭
证,除了纳税人由防伪
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和
税务机关由防伪税控
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外,还有海关完
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
证及运费发票等。
、纳税人
取得的专用发票其中
一项不符合以下开具
要求的,不允许抵扣: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
全;
(4)票、物名称
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
支付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
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
次填开且内容一致;
(7)发票联和抵
扣联加盖销货单位财
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
章;
(8)按照规定时
限开具;
(9)不得开具伪
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
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
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
合的专用发票;
、纳税人
财务部门增值税抵扣
凭证重点进行以下几
个方面的审核:
1、进项凭证的真
伪:防伪标记是否齐全,
票面格式、项目内容是
否与规定的票样一致
等;
2、进项凭证票面
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清
楚,有无涂改、防伪税
控系统开具的打印压
线或错格、汇总开具的
专用发票是否附有“销
货清单”等情况;
3、进项凭证内容
填写是否正确:适用税
率(征收率)、计算进
项税额扣除率是否符
合政策规定,税额计算
是否正确等;
4、进项凭证是否
属于非应税项目、免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等不予抵扣税款
的范围;
5、与全国声明作
废的丢失被盗专用发
票等信息相核对,审核
是否属于丢失、被盗及
虚开的专用发票。
6、要与每月的申
报表信息相比对,看实
际抵扣份数、金额等是
否一致。
7、要逐份审核各
类抵扣发票的物流、资
金流等信息,逐项落实
业务的真实性。
8、进项凭证的装
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进项凭证的封面填写
内容是否规范、齐全、
正确。
9、其他需要审核
的内容。
、纳税人营
业税抵扣凭证审核要
求及注意事项:
《营业税暂行条
例》第五条规定:纳税
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但是,下列
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
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
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
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
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的住宿费、餐费、交通
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
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
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
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
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
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四)外汇、有价
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
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
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六条规定:纳税
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
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
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
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
扣除。
《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
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以下统称合法有效
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
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
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
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
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
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
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
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
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
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
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
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
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
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
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
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
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
效凭证。
企业在经营活动
中发生的有关支出,如
对于收款方而言,属于
流转税应税项目的,应
当取得由收款方按规
定要求开具的发票,以
做为税前扣除的合法
凭证。
、收款方不
开发票怎么办?
在吃饭、SHOPPING
都有付钱后,店家拒绝、
或借口没有发票的情
形,是如何处置的呢?
希望透过这则案例,大
家能有所启发!
【案情】2010年 5
月,如皋吉泰公司与安
徽歌泰公司订立了一
份服装面料口头购销
合同。该合同约定:如
皋吉泰公司向安徽歌
泰公司购买 7147款和
7135款涤粘弹力布,其
单价分别为:7147款面
料单价为每米 元,
7135款单价为每米
元,由安徽歌泰公司送
货至如皋吉泰公司处。
后安徽歌泰公司陆续
向如皋吉泰公司交付
了 7147款面料
米、7135款面料 63651
米。现如皋吉泰公司早
已向安徽歌泰公司支
付了该两款面料的全
部货款,但安徽歌泰公
司仅向如皋吉泰公司
出具了 7147款面料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而
7135款面料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虽经如皋吉
泰公司多次催要,安徽
歌泰公司却至今未能
提供,导致如皋吉泰公
司无法抵扣货物进项
税。两公司遂起纠纷,
如皋吉泰公司诉至安
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
民法院要求安徽歌泰
公司履行开具增值税
发票的义务并赔偿损
失。
安徽省合肥市庐
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安
徽歌泰公司是否如实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认
定系税务部门职权范
围内的事务,不属于人
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
理的范围;
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裁定给予
受理。
后如皋吉泰公司
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
安徽省合肥市中
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人民法院(2011)庐民
诉初字第 00001号民事
裁定书并裁定本案由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评析】
如皋吉泰公司与
安徽歌泰公司之间的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
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
合同义务。
现如皋吉泰公司
已依约履行了付款义
务,而安徽歌泰公司在
销售货物后却拒绝向
上诉人出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安徽歌泰公司的
此不作为虽已违反了
我国税收等行政管理
法规,但同时也违反了
合同义务等民法的相
关规定。
如皋吉泰公司认
为:安徽歌泰公司该不
作为行为法律效力,显
属行政法和民法效力
上的竞合,当事人有权
选择救济途径。如皋吉
泰公司现依据合同法
等民法规定,主张权利,
属于合同纠纷范畴,显
然是人民法院受理的
范围。
后注:本案的被告
现已自觉履行开票义
务。
、税前扣除
凭证案例说明
例如,某公司 2011
年度发生销售费用 100
万元,合同约定,该公
司应于 2011年 10月支
付全部款项。该公司因
资金困难,直至年底尚
未支付款项,没有取得
发票,公司账务处理时,
借记“销售费用 100万
元”,贷记“应付账款
100万元”。
该公司 2011年度
发生的这笔销售费用
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依照税收征管法
的规定执行。税收征管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
位、个人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
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
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
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
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
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
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
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
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
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
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
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该公司 2011
年度发生的销售费用,
虽然符合税法的实体
性规定,但只有同时符
合了程序性的规定(即
取得发票)才能扣除。
、案例、隐
藏在办公用品里的税
款
日前,江苏省溧水
县地税局税务人员对
某公司 2009年度纳税
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
提供的财务报表和企
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
比对时发现,该公司
2009年“管理费用”支
出比 2008年增加近 15
万元。经对企业原始凭
证核实,发现“管理费
用——办公用品”中有
3份发票是同一商家开
出,发票合计金额为
万元,未附详细的
销售清单。办公用品是
企业购买笔、墨、纸张
等支出,经仔细询问该
公司经理最终承认,所
谓的“办公用品”其实
是过节时员工的“福利
物品”,并拿出了当时
发放物品的清单。
据此,税务机关依
法对该公司补征企业
所得税 28750元,对滞
纳的企业所得税从滞
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元,并补缴个人
所得税 元。
根据《发票管理办
法》规定,所有单位和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
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
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
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
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
更品名和金额。由于一
些商家不按规定开具
发票,使得一些纳税人
逃税有机可乘。在此,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
税人要开透明发票,不
能虚开发票内容,如实
进行账务处理,按税法
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否
则最终遭受损失的是
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