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银行法(中)
第八章 存款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存款的法律性质、存款业务
规则、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及基本规则、
存款合同的特征、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
和类型
第一节 存款法基本制度
¨ 一、存款与存款法
¨ (一)存款的概念
¨ 存款,就其静态而言,是指存留在金融机构存
款账户上的属客户所有并随时或按约定还本付
息的货币资金。
¨ 就其动态而言,是指存款人向其开立存款账户
的金融机构账户上存入货币资金的行为。
¨ 对金融机构而言,则是接受客户存入资金,负
有即期或定期偿付义务的一项负债业务。
¨ (二)存款的法律性质
¨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形成商业银行与
存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款人是债权人,
商业银行是债务人,客体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即
存款。
¨ (三)存款的特征
¨ 1、存款机构主体的特定性;
¨ 2、存款方式的多样性;
¨ 3、存款行为的合同性;
¨ 4、存款资金所有权的移转性。
¨ (四)存款法
¨ 二、存款的分类
¨ (一)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存款的分类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 (二)我国商业银行存款的分类
¨ 1、根据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存款和储蓄存
款
¨ 2、根据存款的期限和提取方式的不同,分为
活期、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
¨ 3、根据存款货币种类的不同,分为人民币存
款和外汇存款
¨ 4、根据存款支取方式的不同,分为支票存款、
存单(折)存款、通知存款、有奖存款、透支存
款、存贷合一账户、特种存款等
¨ 三、存款合同
¨ (一)存款合同及其表现形式
¨ 存款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就存款权利义务
关系达成一致的协议。金融业务实践中,存款
合同表现为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及存款合同
等。
¨ (二)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 1、无名性
¨ 2、消费寄托性
¨ 3、附合性
¨ 4、实践性
¨ 四、存款业务基本规则
¨ (一)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
¨ (二)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
¨ (三)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
¨ (四)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
¨ (五)财政性存款专营
¨ (六)以合法正当的方式吸收存款
¨ (七)保护存款人利益
¨ 五、违反存款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 一、储蓄存款及其立法
¨ 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所有或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
外币,自愿存入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形成的存款。
¨
¨ 二、储蓄原则
¨ (一)存款自愿
¨ (二)取款自由
¨ (三)存款有息
¨ (四)为储户保密
¨ 三、储蓄机构
¨ (一)储蓄机构的设立
¨ (二)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
¨ 1、人民币储蓄存款
¨ (1)活期储蓄存款
¨ (2)定期储蓄存款
¨ (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 2、外币储蓄业务
¨ 3、个人通知存款
¨ 4、住房储蓄业务
¨ 5、代理业务
¨ 6、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 四、储蓄业务基本规则
¨ (一)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则
¨ (二)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规则
¨ (三)储蓄存款利息税收规则
¨ (四)存款支取规则
¨ 1、一般支取规则
¨ 2、提前支取规则
¨ 3、大额现金支付规则
¨ (五)挂失规则
¨ 所谓挂失,是指存款人丧失存款凭证后诸求存
款机构暂停支付,金融机构经审查属实并符合
条件时予以办理的业务活动。
¨ (六)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
则
¨ 1、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法
律依据
¨ 2、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
存款的具体规则
¨ (七)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过户或支取规则
¨ (八)储蓄业务禁止规则
¨ 1、不得公款私存
¨ 2、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
¨
¨ 五、违反储蓄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 一、单位存款及其立法
¨ 单位存款,也称机构存款,是指个人储蓄存款
以外的所有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和商业性存
款。
¨ 二、单位存款的分类
¨ (一)财政性存款和商业性存款
¨ (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
存款
¨ 三、单位存款的基本规则
¨ (一)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
¨ (二)强制交存
¨ (三)限制支出
¨ (四)监督使用
¨ 四、单位定期存款规则
¨ (一)期限与起存额
¨ (二)账户管理
¨ (三)支取
¨ (四)质押
¨ (五)利率与结息
¨ 五、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规则
¨ (一)因存款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
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
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存
款所在金融机构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
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证
实书。
¨ (二)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
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原单位公函、工商
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
(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议)
等有关证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办理过户或分
户手续,由金融机构换发新证实书。
¨ (三)存款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
必须持单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申请挂
失。金融机构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
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金融机
构不负赔偿责任。
¨ (四)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
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
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 六、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规则
¨ (一)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的法律
依据
¨ (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的条件
和程序
第四节 存款纠纷及其处理
¨ 一、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管辖、受理、中止
和移送
¨ 所谓存款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以存款合同为凭
证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金融机构支付本金和利
息的案件。存单纠纷案件包括一般存单纠纷、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和存单质押纠纷
三种类型。
¨ 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
单、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
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
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辖。
¨ 二、一般存单纠纷
¨ 所谓一般存单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以存单或进
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
人民法院起诉和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确
认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
效案件。
¨ 三、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实践中表现为三
类,即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一般借贷纠纷、以
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委托贷款纠纷、以存单为表
现形式的信托贷款纠纷。
¨ (一)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一般借贷纠纷
¨ (二)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委托贷款纠纷
¨ (三)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信托贷款纠纷
¨ 四、存单质押纠纷
¨ 存单质押纠纷是指存款人持存单向金融机构办
理存单质押贷款而引起的纠纷。
¨ 复习思考题:
¨ 1、什么是存款?它的法律性质、特征?
¨ 2、存款有哪些分类?
¨ 3、简述存款业务的规则。
¨ 4、什么是存款合同?试述存款合同的表现形
式和特征。
¨ 5、简述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
¨ 6、储蓄业务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 7、什么是单位存款,它的分类?
¨ 8、什么是单位存款的基本规则?
¨ 9、简述存款纠纷案件的范围、类型。
¨ 10、简述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和单位存
款的规则。
第九章 贷款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贷款的法律性质、种类、期限
及其贷款的程序规则,贷款质量监管及损
失处理,借款合同的性质、法律特征及其
争议解决方式、贷款担保的特征、种类等。
第一节 贷款法基本制度
¨ 一、贷款与贷款法
¨ (一)贷款及其法律性质
¨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按一定的利率提供给借款人使用并约定期
限偿还的一种信用活动。
¨ 贷款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二)贷款立法
¨ 二、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规则
¨ (一)贷款种类
¨ 1、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借款和
长期借款
¨ 2、贷款按有无担保(或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 3、贷款按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可分为自营贷
款和委托贷款
¨ 4、贷款按其资产质量即风险程度分为正常、
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 三、贷款的期限与利率规则
¨ (一)贷款期限
¨ 1、贷款期限的设定
¨ 2、贷款最长期限
¨ 3、贷款展期
¨ (二)贷款利率及结息
¨ 1、贷款利率的确定
¨ 2、利率的调整
¨ 3、展期贷款利率
¨ 4、逾期贷款和违反借款用途贷款计收罚息利
率
¨ 5、贷款贴息
¨ 6、利息的结收
¨ 四、贷款程序规则
¨ (一)贷款申请
¨ (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 (三)贷款调查
¨ (四)贷款审批
¨ 五、签订借款合同
¨ (一) 贷款批准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当签订
借款合同。
¨ (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
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
定的其他事项。
¨ (三)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
证合同,也可以由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
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
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签署姓名。
¨ (四)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
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
办理登记的,依法办理登记。
¨ 六、贷款发放
¨ (一)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发放贷
款。
¨ (二) 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
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
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即罚息。
¨ 七、贷后检查
¨ 八、贷款归还
¨ (一) 一般可由借款人开出结算凭证归还本息,
也可由银行直接以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
¨ (二)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
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
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
按时还本付息。
¨ 九、贷款主体规则
¨ (一)借款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及限
制
¨ 1、借款人的资格
¨ 2、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的条件
¨ 3、借款人权利
¨ 4、借款人义务
¨ 5、对借款人的限制
¨ (二)贷款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及限
制
¨ 1、贷款人的资格
¨ 2、贷款人的条件
¨ 3、贷款人的权利
¨ 4、贷款人的义务
¨ 5、对贷款人限制
¨ 十、贷款管理责任制
¨ (一)行长(经理、主任)负责制
¨ (二)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制
¨ (三)建立审贷分离制度
¨ (四)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度
¨ (五)岗位责任制
¨ (六)驻厂信贷员制度
¨ (七)离职审计制
¨ 十一、贷款特别管理
¨ (一)银团贷款管理
¨ (二)贷款转让管理
¨
¨ 十二、贷款质量监管及贷款损失处理
¨ (一)贷款质量及其监管
¨ 1、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含义
¨ 2、五类贷款的定义
¨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
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 (2)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
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
的因素。
¨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
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
失。
¨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
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
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 3、五类贷款的划分
¨ 4、贷款分类的监督管理
¨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与核销
¨ 1、贷款损失准备的种类
¨ 2、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 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
¨ 4、贷款损失准备制度
¨ 5、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
¨ 十二、贷款债权保全与清偿规则
¨ (一)承包、租赁经营时的贷款债权保全
¨ (二)股份制改造时的贷款债权保全
¨ (三)兼并的贷款债权保全
¨ (四)分立时的债权保全
¨ (五)产权有偿转让时的贷款债权保全
¨ (六)申请解散时贷款债权保全
¨ (七)破产中的贷款债权保全
¨ (八)贷款担保物权的处置时限
¨ 十三、违反贷款法的法律责任
¨ (一)借款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 (二)贷款人的法律责任
¨ (三)贷款人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四)其他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借款合同制度
¨ 一、借款合同的性质及立法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
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
¨ (二)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权即所有权的合同。
¨ (三)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
¨ (四)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性合同。
¨ (五)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 三、借款合同的订立
¨ (一)借款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
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 (二)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 四、借款合同的履行
¨ (一)缔约附随义务的履行
¨ (二)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禁止
¨ (三)利率确定及支付利息的期限
¨ (四)返还本金的期限
¨ (五)合同展期
¨ (六)提前还款
¨ (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处理
¨ 五、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 (一)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
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
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
息。
¨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的规定支付逾期利
息。
¨ 六、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概念
¨ (二)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 (三)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和利率
¨ 七、借款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三节 贷款担保制度
¨ 一、贷款担保与担保法
¨ (一)贷款担保
¨ 贷款担保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为基础、
能够督促借款人履行贷款债务、保障贷款债权
实现的手段和措施。
¨ (二)担保法
¨ 二、贷款保证担保制度
¨ (一)保证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1、保证的概念与特征
¨ 2、保证的分类
¨ (1)独立保证和共同保证。
¨ (2)单个保证和最高额保证。
¨ (二)保证贷款的工作流程
¨ 1、借款人找保
¨ 2、银行核保
¨ 3、银行审批
¨ 4、贷款发放与收回
¨ (三)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及限制
¨ 1、保证人应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 2、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的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 (四)保证合同
¨ 1、保证合同的形式
¨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五)保证方式
¨ (六)保证期间
¨ (七)保证责任
¨ 三、贷款抵押担保制度
¨ (一)抵押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 1、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有以下法律特征:
¨ (1) 保证是用信用担保方式,抵押则是财产担
保方式。
¨ (2) 保证只能由第三人提供,抵押则既可以债
务人自己的财产,亦可在第三人的财产上设置。
¨ (3) 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以自己事先不确定的
财产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则以事先确
定的抵押物对担保债权承担责任。
¨ 2、抵押的种类
¨ 单个抵押,是指以抵押物对某一个具体的债
权做出担保。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
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
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 (二)抵押贷款的工作流程
¨ 1、抵押物的选择
¨ 2、抵押物的估价一般应有专业的资产评估机
构依法评估。
¨ 3、确定抵押率
¨ 4、抵押物的登记
¨ 5、抵押物的占有保管
¨ 6、抵押物的处分
¨ (三)抵押物的选定
¨ 1、抵押物应是抵押人依法能够处分的财产
¨ 2、抵押物是法律允许流通的物
¨ 3、抵押物应是能强制执行的物
¨ (四)抵押合同及其生效
¨ 1、抵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 3、抵押合同的生效
¨ (五)抵押物的登记
¨ 1、强制登记
¨ 2、自愿登记
¨ (六)抵押的效力
¨ 1、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 2、抵押不破租赁
¨ 3、抵押物的转让
¨ 4、抵押权的保全
¨ 5、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
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扣押抵押物,法院裁定扣押
后,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孳息。
¨ (七)抵押权的实现
¨ 1、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方式和程序
¨ 2、贷款抵押权实现的时限
¨ 3、几种特殊情形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和程序
¨ (1)同一财产设定数个抵押权的实现
¨ (2)城市房地产抵押的抵押权的实现
¨ (3)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的实现
¨ (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的实现
¨ (5)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的实现
¨ 四、贷款质押法律制度
¨ (一)质押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 1、质押的概念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证
书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
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
保方式。
¨ 2、质押的法律特征
¨ (1) 标的物不同。
¨ (2) 标的物的占有方式不同
¨ (3) 同一抵押物上可设立数个抵押权,并依法
按一定顺序清偿债务;而质物上只允许设立一
个质押权,不存在按序清偿的问题,即“一物
一质”。
¨ (4) 抵押期间,抵押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
抵押物,但转让所得价款,应作清偿担保债权
之用;而质押期间,出质人一般不得转让质物。
¨ (5) 不动产抵押,一般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
抵押物登记;动产和权利质押,则一般不需要
办理出质登记。
¨ 3、质押的种类
¨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所有
权或虽无所有权但依法取得了处分权的动产
移交债权人占有,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质
押。
¨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依法可转让的
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押。
¨ (二)质押贷款的工作流程
¨ (三)质押合同及其生效
¨ 1、质押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2、质押合同的生效
¨ (四)质押的效力
¨ 1、质物孳息之归属
¨ 2、质权人妥善保管义务
¨ 3、质物自然损坏的质权救济
¨ 4、质物灭失质权也随之消灭,但质物灭失所
获之赔偿金应作为债权之担保,提存或由质权
人优先受偿。
¨ 5、出质的有价证券提前到期的处理
¨ 6、质押股份、股票的转让
¨ 7、知识产权设质后的转让许可
¨ (五)质权的实现
¨ 五、担保合同纠纷的处理
¨ (一)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 (二)担保合同纠纷诉讼规则
¨ 复习思考题:
¨ 1、什么是贷款?贷款的法律性质?
¨ 2、贷款有哪些种类和期限?
¨ 3、贷款的程序规则是什么?
¨ 4、简述贷款的质量监管及损失处理制度。
¨ 5、什么贷款的债权保全?
¨ 6、借款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有哪些
?
¨ 7、借款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
¨ 8、什么是贷款担保?它的特征?
¨ 9、贷款担保的形式有哪些?与一般担保的规
则有什么区别?
¨ 10、简述贷款担保的法律性质及其分类。
第十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结算的概念、分类、现行结算
方式及支付工具、结算的原则、银行结算
帐户管理、现行非票据支付结算方式及结
算规则
第一节 结算与结算法概述
¨ 一、结算的概念与分类
¨ 所谓结算,是指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
金调拨及其他行为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 1、依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分为现金结算和
非现金结算
¨ 2、依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
非票据结算
¨ 3、依结算活动运行的阶段不同,分为银行结
算和银行清算
¨ 4、依结算发生的区域不同,分为国内结算和
国际结算
¨ 二、结算立法
¨
¨ 三、我国现行结算方式与支付工具
¨ 现行结算方式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
信用卡、托收承付、汇兑、委托收款。
¨
¨ 四、结算的中介机构
¨
¨ 五、结算原则
¨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 (三)银行不垫款
¨ 六、办理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
¨ (一)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 (二)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 (三)必须使用按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其他
结算凭证。
¨ (四)必须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要
求;
¨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
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 (六)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
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
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的身
份证件。
¨ 七、结算纪律
¨ 1、对客户的纪律
¨ 客户办理银行结算,应遵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
的票据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无理
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 2、对银行的纪律
¨ 银行办理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
票、截留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得违章签发、承
兑、贴现票据;不得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
附加条件;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
业务;不得放弃对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
制裁。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客户为办理存款、贷款和结
算业务而在银行开立的登记手续证明。客户凭
此就可以通过其开户银行存入款项、提取款项
或委托银行向第三人办理结算。
¨ 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
行结算账户。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 1、自主开户原则
¨ 2、重要账户开立核准原则
¨ 3、依法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
¨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 (一)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资格和条件
¨ 1、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资格和条件
¨ 2、单位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资格和条件
¨ 3、单位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资格和条件
¨ 4、单位专用账户开立的资格和条件
¨ 5、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格和条件
¨ 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资格和条件
¨ (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程序
¨ 1、申请
¨ 2、受理
¨ 3、核准
¨ 4、协议与预留签章
¨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 (一)基本存款账户
¨ (二)一般存款账户
¨ (三)专用存款账户
¨ (四)临时存款账户
¨ (五)个人存款账户
¨ (六)单位向个人账户的结算
¨ (七)结算账户的使用规则
¨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
¨ 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 1、中国银监会的管理
¨ 2、开户银行的管理
¨
¨ 七、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 (一)结算账户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 (二)开户银行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现行非票据支付结算方式及
结算规则
¨ 一、汇兑
¨ (一)汇兑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外地收款
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 (二)汇兑的分类
¨ 信汇是银行使用邮寄凭证划转款项,结算时间
较长,费用较低。
¨ 电汇是使用电报划转款项,结算时间短,但费
用较高。
¨ (三)汇兑的结算程序
¨ 1、汇款人委托开户银行汇款,签发信汇或电
汇凭证。
¨ 2、汇款人开户银行将汇出款项划转收款人开
户银行。
¨ 3、收款人开户银行通知收款人汇款已入账或
通知收款人来银行领取汇款。
¨ 4、收款人根据有关凭证一次或分次使用款项。
¨ (四)汇兑规则
¨ 1、汇出规则
¨ 2、支取规则
¨ 3、退汇规则
¨ 二、委托收款
¨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
¨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
项的结算方式。
¨ (二)委托收款的结算程序
¨ 1、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款。
¨ 2、开户行审查受理后,将凭证、单据等传递
给付款人开户银行。
¨ 3、付款人开户银行审核委托收款凭证,并及
时通知付款人。
¨ 4、付款人对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作出同意
付款或拒绝付款的表示。
¨ 5、付款人开户银行于付款期满的次日营业开
始时,从付款人账户中将托收款项付出,划转
收款人开户银行。
¨ 6、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对方银行划来的款项,
收入收款人的存款账户中,并通知收款人。
¨ (三)委托收款规则
¨ 1、委托
¨ 2、付款
¨ 3、拒付
¨ 4、无款可支
¨ (四)公用事业费的委托收款
¨ 三、托收承付
¨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
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
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 (二)托收承付的结算程序
¨ 1、发货。
¨ 2、收款人填制托收凭证,向开户银行办理托
收。
¨ 3、销货单位开户银行审查后,将托收凭证寄
往购货单位开户银行。
¨ 4、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付款。
¨ 5、购货单位指令付款。
¨ 6、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划转款项。
¨ 7、销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货款已收妥入账。
¨ (三)托收承付的基本要求
¨ (四)托收
¨ (五)承付
¨ (六)逾期付款
¨ (七)拒绝付款
¨ (八)重办托收
¨ (九)查询、查复
¨ 四、银行卡
¨ (一)银行卡概述
¨ 1、银行卡的性质与功能
¨ 银行卡是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是
专业信用卡公司)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持卡
人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
现金、转账结算,且具有消费信用功能的特
制载体卡片。
¨ 2、银行卡的分类有:
¨ (1)基本分类:信用卡和借记卡;人民币卡、
外币卡;单位卡、个人卡;磁条卡、芯片(IC)
卡。
¨ (2)信用卡的分类
¨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
卡、准贷记卡
¨ (3)借记卡的分类
¨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
同)、专用卡、储值卡、联名/认同卡。借记卡
不具备透支功能。
¨ 3、银行卡的管理
¨ (二)银行卡的发行
¨ 1、发卡机构的资格与条件
¨ 2、银行卡章程
¨ 3、银行卡的申领条件
¨ (三)银行卡的使用
¨ 1、银行卡计息规则
¨ 2、银行卡的收费标准
¨ 3、银行卡转账、消费结算规则
¨ 4、银行卡现金存取规则
¨ 5、销户规则
¨ 6、银行卡挂失规则
¨ 7、银行卡交易凭证管理规则
¨ (四)银行卡的风险管理规则
¨ 1、发卡银行应当对银行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
进行定期检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
整其信用额度。
¨ 2、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
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 3、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
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 4、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
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 5、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 6、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
¨ (五)银行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1、发卡银行的权利
¨ 2、发卡银行的义务
¨ 3、持卡人的权利
¨ 4、持卡人的义务
¨ 5、受理合约与领用合约
¨ (六)违反银行卡管理法的责任
¨ 1、民事责任
¨ 2、行政责任
¨ 3、刑事责任
¨ 五、信用证
¨ (一)信用证的概念、特征及适用范围
¨ 1、信用证的概念
¨ 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
种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
¨ 2、信用证的特点
¨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一种银行担
保文件;
¨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文件;
¨ (3)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
¨ 3、信用证的适用范围
¨ (二)信用证的分类
¨ 1、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 2、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 3、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 4、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 5、备用信用证。
¨ 我国《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的信用证
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 (三)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 1、信用证的当事人
¨ (1)开证申请人,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
证的人。
¨ (2)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
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买方的开户行。
¨ (3)通知行,是指接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
证转交给卖方的银行。
¨ (4)受益人,是指信用证所指定的有权享受
信用证的利益的人,即卖方。
¨ (5)议付行,是指愿意买进或贴现受益人交
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行由信用证条款约
定,但通常就是通知行自己承担议付责任。
¨ (6)付款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
¨ 2、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
¨ (3)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的关系
¨ (4)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 (5)开证申请人与通知行之间的关系
¨ (6)开证行与受益人的关系
¨ (四)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1、信用证的当事人
¨ 2、信用证本身说明条款
¨ 3、货物说明条款
¨ 4、运输条款
¨ 5、单据条款
¨ 6、其他条款
¨ 7、开证保证文句
¨ (五)信用证结算程序及规则
¨ 1、约定信用证结算支付方式
¨ 2、开证申请
¨ 3、开证行开证
¨ 4、信用证的通知
¨ 5、受益人发货并办理收款
¨ 6、议付行议付货款
¨ 7、开证行审单付款
¨ 8、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 9、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回单据,并凭单据提取
货物。
¨ (六)信用证单据审核规则
¨ 1、信用证单据种类
¨ 包括货物销售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
三大类。
¨ 2、信用证单据审核原则
¨ (1)表面审核原则
¨ (2)以证定单原则
¨ (3)遵期出单原则
¨ 3、商业发票的审核规则
¨ (1)商业发票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
发票,其抬头应为开证申请人。
¨ (2)发票中的货物描述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其他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
¨ (3)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
信用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 4、运输单据的审核规则
¨ (1)运输单据类型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单据表面必须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章。
¨ (2)运输单据盖有收妥印章,盖章日期视为
装运日期;未盖此章则以单据出具日期为装运
日期。
¨ (3)运输单据须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和
目的地。
¨ (4)信用证禁止转运的,只要运输全过程包
括在同一运输单据中,银行可予接受注明将转
运或可能发生转运的运输单据。
¨ (5)公路、铁路、内河或海运方式中,银行
视所提交的运输单据为全套正本予以接受;空
运方式中,银行只接受开给发货人的正本空运
单据。
¨ (6)邮政单据表面由应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
人盖章,盖章日期或其他加注日期视为装运日
期。
¨ (7)信用证规定仅提交货物收据作为运输单
据的,该单据的出具日期即视为货物装运日期。
¨ 5、保险单据审核规则
¨ (1)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并签章。
¨ (2)必须提交正本,信用证另有规定除外。
¨ (3)除保险单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装运日期
生效外,该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
注明的装运日期。
¨ (4)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发票上的货物金额。
¨ (5)信用证应规定所需投保险别种类及必要
的附加险,无此规定的,保险单据应表明已投
基本险。
¨ (6)银行可接受标注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约束
的保险单据,信用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违反信用证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 1、开证行的责任
¨ 2、通知行的责任
¨ 3、其他金融机构的责任
¨ 4、非法使用者的责任
第四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的法律责任
¨ 一、开户人办理结算的责任
¨ (一)民事责任
¨ (二)行政责任
¨
¨ 二、银行办理结算的责任
¨ (一)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与复议
¨
¨ 三、邮电部门的责任
¨ 复习思考题:
¨ 1、什么是结算?它的分类?
¨ 2、简述我国现行的计算方式和支付工具。
¨ 3、简述银行结算的原则。
¨ 4、什么是银行结算帐户的概念?它的种类?
¨ 5、简述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 6、简述银行非票据支付结算方式及结算规则。
¨ 7、什么是银行卡?它的分类?
¨ 8、什么是信用证?它的特点、适用范围和分
类?
¨ 9、简述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 10、简述信用证的单据审核规则。
第十一章 商业银行投资
及其他资产负债业务行为
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商业银行投资行为法律制度、
同业拆借法律制度、票据贴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业银行投资行为法律制度
¨ 一、商业银行投资行为规则概述
¨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买卖有
价证券或直接投资参股经营其他企业以获取
收益的行为。
¨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43条规定商业
银行只能投资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不
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
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不得投资于
非自用不动产。
¨
¨ 二、商业银行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投资业务
¨ 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禁止规则
¨ (一)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业务
¨ (二)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 (三)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 (四)在中国境内不得向其他企业投资
¨ (五)在中国境内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
¨ 四、商业银行投资和从事综合经营活动限制的
适当放宽
第二节 银行同业拆借法律制度
¨ 一、同业拆借法概述
¨ (一)同业拆借与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
¨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
金的活动,其实质是金融机构之间依法产生
的借贷关系。
¨ (二)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及其运作
¨ (三)同业拆借法律渊源
¨ 二、同业拆借的主体规则
¨ 同业拆借的主体必须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
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加
同业拆借活动。
¨ 三、同业拆借资金来源与运用规则
¨ (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限于缴足
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及归还中国人民银行
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 (二)对于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
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 (三)不得用拆借资金补充长期性的流动资金
缺口,不得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不
得用拆借资金投资。
¨ 四、同业拆借期限规则
¨
¨ 五、同业拆借利率规则
¨
¨ 六、同业拆借资金额度规则
¨
¨ 七、同业拆借合同规则
¨
¨ 八、同业拆借的监管
第三节 票据贴现
与发行债券法律制度
¨ 一、票据贴现及其立法
¨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
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贷款。有贴现、转贴现和
再贴现之分。
¨ 票据贴现的特点:
¨ (1) 贴现是一种票据买卖的交易行为
¨ (2) 票据贴现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大于一般贷款
¨ (3) 利息收取时间不同
¨ 二、票据贴现规则
¨ (一)贴现银行的资格与条件
¨ (二)票据贴现的期限与额度
¨ (三)票据贴现的程序
¨ 1、申请
¨ 2、审查
¨ 3、批准与放款
¨ (四)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 1、银行承兑汇票要素不全;
¨ 2、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不连续;
¨ 3、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 4、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 5、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 6、承兑行已发出通知停止办理贴现的汇票或
汇票本身规定不准贴现的。
¨ (五)贴息的计算
¨ (六)贴现票据到期处理
¨ 三、票据再贴现规则
¨ (一)再贴现是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
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
行再贷款的行为。
¨ (二)再贴现的申请人是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
存款账户的银行。
¨ (三)贴现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必
须持已办贴现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承
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并
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
¨ (四)再贴现的金额按汇票票面金额扣除贴现
日至汇票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计算。再贴现的
期限从其再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 (五)再贴现利率按现有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
下浮5%执行。
¨ (六)已办理再贴现的银行,应于再贴现到期
日前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内留足资金。
¨ 四、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和境外借债规则
¨ 复习思考题:
¨ 1、什么是商业银行投资业务?它的形式?
¨ 2、简述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禁止规则。
¨ 3、什么是同业拆借市场?它的资金来源及运
用规则。
¨ 4、什么是票据贴现?它的特点、规则?
¨ 5、简述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和境外借债的
规则。
第十二章 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行为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
中间业务的规则
第一节 中间业务及其分类
¨ 一、中间业务的概念
¨ 所谓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
的资财,以中间人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
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
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
负债, 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 二、中间业务的分类
¨ (一)按中间业务的功能和形式分类, 商业银
行的中间业务可以分为结算性中间业务、担保
性中间业务、融资性中间业务、管理性中间业
务、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及其他中间业务
¨ (二)按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的身份分类,
可以将中间业务分为委托性业务、代理性业务
和自营性业务
¨ (三)按是否与信用活动有关分类,可以将中
间业务分为信用性中间业务和非信用性中间业
务
¨ 三、中间业务立法
第二节 中间业务规则
¨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 二、银行卡业务
¨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
¨ 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
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
业务。
¨ 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
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
行卡收单业务等。
¨ 四、担保类中间业务
¨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
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
¨ 五、承诺类中间业务
¨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
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
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回购承诺、票据发行承
诺及其他承诺几个基本类型。
¨ 六、交易类中间业务
¨ (一)交易类中间业务概述
¨ 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
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
易活动。
¨ (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
¨ 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包括远期、期货、
掉期(互换)和期权。
¨ 1、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市场准入条
件和标准
¨ 2、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和
监管
¨ 七、基金托管业务
¨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
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
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
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
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
管业务。
¨
¨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
¨ 九、提供保管箱服务
¨ (一)出租保管箱
¨ (二)代管保管业务
¨ 复习思考题:
¨ 1、什么是中间业务?它的性质、分类?
¨ 2、简述中间业务的代理类业务规则。
¨ 3、什么是金融衍生产品?
¨ 4、简述我国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规则。
¨ 5、简述我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监管规定。
第十三章 银行电子化的法
律问题
重点内容:银行电子化法律问题概况,电
子资金划拨的法律特征,电子资金划拨适
用的法律原则以及电话银行涉及的法律问
题及其风险防范
第一节 银行电子化法律问题概述
¨ 一、银行电子化的概念
¨ 二、银行电子化及其法律问题
第二节 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
¨ 一、电子资金划拨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一)电子资金划拨的概念
¨ (二)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特征——无因性和
不可撤销性
¨ (三)电子资金划拨的立法现状
¨ (四)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适用的原则
¨ 二、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电子资金划拨法律关系与普通纸面资金划拨
中的当事人基本相同。
¨
¨ 三、电子资金划拨的业务程序
¨
¨ 四、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承担
¨
¨ 五、错误支付命令的损失承担
¨ 六、电子资金划拨的违约责任
第三节 电话银行的法律问题
¨ 一、电话银行及其法律问题
¨ 电话银行也称直接银行(Direct Banking),是
指银行与客户无需通过柜台而通过电话直接办
理有关业务。
¨
¨ 二、电话银行风险的法律防范
¨ (一)严格电话银行客户的资格和条件
¨ (二)加强合同约束
¨ (三)建立身份识别和录音判别
¨ 复习思考题
¨ 1、什么是银行电子化?银行电子化可能会涉
及哪些法律问题?
¨ 2、简述电子资金划拨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3、简述电子资金划拨适用法律的原则。
¨ 4、什么是电话银行?电话银行会涉及哪些法
律问题?
¨ 5、电话银行涉及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