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用房及附属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tcgc(2016)231 号
项目名称: 桐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用房及附属工程
招 标 人: 桐城市环境保护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庆市丰汇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投标管理部门: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盖章)
日 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
桐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用房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cgc(2016)231 号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桐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用房及附属工程
2、招 标 人: 桐城市环境保护局
3、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桐城市
2、建设规模:土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1855m2,地上四层,建筑高度 ,框架
结构;围墙工程:铁艺围墙长 ,砖砌围墙 164m;室外工程:场地、停车位、雨污水、
给水及绿化等。
3、计划工期: 5 个月(主体工程须 4 个月内完工)
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安装等施工图设计所有内容
5、标段划分: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3)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目前在安徽省内没有受到地市
级及以上勒令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在外省没有受到省级及以上勒令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2、项目经理要求:(1) 项目经理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2)持有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3)实行项目经理承诺制:自开标截止时
间止承诺无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及无中标待建项目;(4)投标人须与拟派的项目经理有合
法的劳动关系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 万元,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
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号:20000236106310300002503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汇至指定账户,否
则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编制费
用 600 元/份。
3、本项目资格后审,不需报名。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预算书及答疑等资料,请
投标人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自行下载,如有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公
告为准。网址: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城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桐城市同安北路 245 号
联系人:程主任
电 话:13966926999
招投标监管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0556-6699166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丰汇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桐城市公安局新大楼对面
联系人:陈婷
电 话:0556-6967678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公示
(八)中标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工程名称 桐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用房及附属工程
2 建设地点 桐城市
3 建设规模
土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1855m2,地上四层,建筑高
度 ,框架结构;围墙工程:铁艺围墙长 ,砖
砌围墙 164m;室外工程:场地、停车位、雨污水、给水
及绿化等。
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竣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
工备案。
6 招标范围 土建、装饰、安装等施工图设计所有内容
7 工期要求 5 个月(主体工程须在 4 个月内完工)
8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9 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3)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4)目前在安徽省内没有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勒令停止
市场行为的处罚;在外省没有受到省级及以上勒令停止市
场行为的处罚。
10 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2)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实行项目经理承诺制:自开标截止时间止承诺无在建
工程项目管理及无中标待建项目;(4)投标人须与拟派
的项目经理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
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2 工程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13 投标有效日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6 万元(不计息);
15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建设单位只提供现有条件。
1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至时间
收件人:陈婷
地 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号开标厅(文昌大
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时 间:2016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 分
19 开 标
开始时间:2016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 分
地 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昌大道政务服
务中心三楼)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部分符合性审查,合理低价法
21 履约担保金额 人民币合同价款的 10%(不计息)
22 招标代理费 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 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
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允许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
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
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600 元/份(不退)。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除 内容以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招
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
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丰汇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桐城市公安
局新大楼对面,联系电话:0556-6967678)。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澄清。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
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师二代居民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
印件)
(5)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拟派项目经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养
老保险证明材料【注: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缴纳的单位(投标单位)名称及个人
姓名】;(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承诺书;(原件)
(9)项目经理承诺书;(原件)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的说明;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
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
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
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施工准备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赶工费、材料二次搬
运费、施工场地青苗补偿费、与周边环境纠纷处理费用、远征费及其它因施工现场场地因
素造成的额外支出等费用。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
申请将不被批准。
14. 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
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
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
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 万元,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
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号:20000236106310300002503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汇至指定账户,否
则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
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补齐,多余部分退还(不
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行为;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担保金额由企业基本账户通过
转账方式汇至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账户。
户 名: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
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
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
改,修改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审查部分正本和副本一起装订在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资格
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正本和副本一起装订在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注明“商务部
分”。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人名称:桐城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人地址:桐城市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tcgc (2016)231 号
工程名称:“桐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用房及附属工程”
2016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 时 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前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的收件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检查,确认密封完好、签章符合后方可接收,接收后的投标
文件由收件人负责保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
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前第 17 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
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有关规定密封、标记提交,并在投标文件
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
担保金将被没收。
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退回。
(五)开标
24 、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
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参加开标会议。
参会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核查。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会议的其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放入法人授权
委托书。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
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由市市场局派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的时间开标。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密封将“资格审查部分”送评委室
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进行商务部分的评审。
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除经评审合格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密封(含预
中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拟派项目经理名称及其他主要内容后,送评标委
员会进行评审。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对开标有疑义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六)评标办法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唱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
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在本工程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所有投标。
(7)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若评委会认为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可在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现场进一步证明其真实性。若经查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
不予评审通过,不具备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8)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确定。
26.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表 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1、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资质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
2、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一致
3、投标人“三证”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合格有效
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原件核验,证书上
印制有二维码标识的
除外。
4、项目经理社保养老
保险证明
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能清楚反
映在投标企业缴纳
须提交证明原件核验
5、投标人承诺书及项
目经理承诺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6、项目经理
拟派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年检有效。
须提交注册建造师证
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 B 证原件核验
7、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
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
证明原件核验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评
审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
经理到场情况
投标人法定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
项目经理必须有其中一人参加开
标会,并出示其二代居民身份证
原件
说明:
1、审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到场情况。
2、审查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3、审查投标文件中是否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资料是否完整,能够满足评审
需要。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核查投标人所携带原件是否齐全,是否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相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
假行为。
5、如出现企业名称变更、资质年审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企业行为,导致不能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料的,应提交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证明。
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评标委员会在每项评审内
容后面用“通过”“不通过”表示。
7、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评审通过后,方可商务部分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审查
不通过的,将不予开启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8、投标人对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及时提出,商务标一经开启,现
场将不接受投标人对资格审查部分异议。如发现预中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资格审查
通过的,将取消其预中标人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标;如
发现预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资格审查通过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
该投标人进行处罚,但不得改变商务标评审结果。
(二)评商务标
商务部分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含预中标人)按照以下方法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1、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审计部门审定价即 元(其中含预留金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预中标人)不得超出最高控制价,若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控制
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2、将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D×95%(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低于此值视为投标人恶意报低价竞争,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D: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当 n(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以下相同)<10 时,D=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 10≤n<20 时,D=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 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20≤n<30 时,D=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 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30≤n<40 时,D=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 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3、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恶性竞争,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为:C=A×B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C:评标基准价
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
当 n(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以下相同)<10 时,A=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 10≤n<20 时,A=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现场随机抽取 3 个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 20≤n<30 时,A=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现场随机抽取 6 个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 30≤n<40 时,A=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现场随机抽取 9 个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B:评标基准价格修正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 99%、98%、97%三个系数
中随机抽取。
4、在最高控制价与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报价最低的为预中标候选人。
5、若在最高控制价与评标基准价范围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则由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公示
1.评标结束后,将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对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资质及
拟派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社保等情况进行公示。
2. 在公示期间,若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预中标人提供的资质、及拟派建造师资格等级、
社保等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将取消其预中标人资格,如出现投标人资料弄虚作假
隐瞒事实或有挂靠、围标、串标等骗取中标行为,经查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取消
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全部赔偿。
3.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确定。
(八)中标
1.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向通过公示的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三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公休日)内向招标人送达书面确
认函。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应及
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
电接引等),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标人逾期不执行中标通知书中相关规定的,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全部赔偿,并可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在签合同前应在市内银行,以项目为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存取
施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并将开户证明及时报送专户管理办公室备案。
6.合同价:为防止投标人串标,若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控制价的 90%,
最终以最高控制价的 90%作为合同价。若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最高控制价的 90%,
则以其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
7.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针对本项目向招标人提交一套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
总监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审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
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主要专用条款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⑴ 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外。
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不因政策性的调整和材料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基础工程施工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20%(不含预留金);
(2)主体工程施工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30%(不含预留金);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不含预留金);
(4)工程竣工备案并经决算审计后,拨付至审计价款的 95%(不计息);其余 5%
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不计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发
包人现场负责人清点。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负责人要
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验
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
应要求承包人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
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期内主材、人工费等一切因素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
况进行变更,调整的增减金额乘以下浮系数 K{K=(中标价-预留金)/(审计标底-预留
金)}为工程实际增减的造价金额。
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款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
38.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三部分 约束条款
1、根据桐住建字【2015】86 号文关于转发安庆市住建委《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合同签订
前,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
脸谱识别备案。本工程合同的施工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必须与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建造
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一致,并实施压证管理。如不符则招标人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
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直至终止合同。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如有以上行为,招标人将及
时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经认定其为转包行为的,将立即中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责令
承包单位立即退场,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承包人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项目经理,如应不可抗力因
素导致项目经理无法在施工现场管理,须先提交项目经理不能到场情况说明材料后,经招
标人和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同意批准后,公司可派一名与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经理条
件相符的建造师来担任本工程项目副经理,但项目经理仍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建造师和项目部主要成员每月必须驻施工现场
不少于 22 天,并实行考勤制度。特殊情况向发包方说明情况,并按上述第 3 条内容规定
安排项目副经理及时到场履职,一个月内建造师出勤不满 22 天的,视其为建造师挂靠行
为,招标人将立即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将此情况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追究承包人
的违约责任及给招标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人民币贰仟元违约金;延期竣工 3 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承包人不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的 20%作为处罚。
7、承包人进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进场施工机械及车辆必须证照、保险
手续齐全,杜绝无牌无证车辆进场施工。否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将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权追偿损失。
8、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
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
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承
包人未及时处理好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将立即停止拨付工程进度
款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9、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先全面掌握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分部布局情况。如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未做好保护措施而造成损
坏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与档案管理规
范》(GB/T11822-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收集、
整理工程施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 叁
套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资料。
11、承包人属桐城市外单位的,承建本项目产生的一切税费应依法缴纳至桐城市税务
机关。
12、因工程施工环境需要,工程建设若须分时、分段进行施工,中标单位应及时按照
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无故拖延工期,施工期间工程建造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实
行签到制),并严格执行【桐住建字(2013)6 号文件】,确保工程工期按时、按质、按量完
成施工任务。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相关规范及强制
性条文。
第四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桐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用房及附属工程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 (原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四、建造师二代居民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
五、拟派项目经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复印件)
八、投标人承诺书 (原件)
九、项目经理承诺书 (原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
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造师二代居民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 B 证(复印件)
五、拟派项目经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八、投标人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工程招投标项目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情形,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无其他中标(尚未
开工)或在建工程;
3、我方目前在安徽省内没有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市场行为的处
罚,在外省没有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勒令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
师等内容组织实施;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
实施,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桐城市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
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若中标之后确保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建造师到施工现场管理且不变更建造师。如因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项目经理不得到施工现场管理,公司将按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要求另派一名副
项目经理到场负责工作,如有违反同意接受约束条款中列出违约处罚。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项目经理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本公
司委派,拟在 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为
加强本工程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在中标后严格履行与招标人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我愿就此作以下承诺:
1.作为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承诺本人自开标截止时间止无在建工程项目
管理及无中标待建项目。
2.如果我公司中标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
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
3.如果我公司中标,我本人保证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承担
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招标,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
4. 如果我公司中标,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项目经理,如因不可
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经理无法再施工现场管理,须先提交项目经理不能到场情况说明材料后,
经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同意批准后,公司可派一名与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经
理条件相符的建造师来担任本工程项目副经理,但我本人仍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5.如我公司中标,作为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我承诺对本项目质量终身负责。
投标人(公章):
项目经理(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桐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用房及附属工程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说明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四、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
民币(大写) 元(¥: 元)
作为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书条件要求承包上述
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5 个月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上述投标须知前附录表金额,以现金
方式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书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中所填入的工料单价和合价,为分部工程所涉及的全部项
目的价格,是按照有关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标准及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直接
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设备价格、现
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准备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按
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计入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中。
3、本报价中没有填写的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之中。
4、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5、投标人应将投标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工程名称
建造师
(项目经理)
概况部分
工期 5 个月 质量等级
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其中含预留金 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时提出)
附表 1(无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评审的原件装入档案袋中按以下表格编制原件目录):
桐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用房及附属工程
投标证件原件交接表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证件、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注:(一式两份)
投标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