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设计中国公益慈善组织
透明度评估体系指标与规则
中国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估体系
(2013)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
中国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估体系研发团队
刘佑平 张晓青 孙叶竹 彭彬绪 张帆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研究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七号中民大厦 1155 室
电话:-8006 联系人:孙叶竹
网站:中国公益慈善网()
第一部分 概述
本评估体系主要用于评估慈善组织透明度情况,这里所指的慈善
组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业务范围及宗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关
于公益事业的规定: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
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三)以慈善或公益的名义开展社会活动。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业内相关研究成果,本评估体系主要
通过完整性、及时性、易得性三个维度来评价一个慈善组织的透明度
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再根据各指标权重,得出单个组织的年度透明
指数。
在单个组织年度透明指数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其上一年度捐赠量
和不同组织类型特点,选取 1000 家最具代表性的慈善组织作为年度
“透明度指标组织”,分别计算年度基金会透明指数、年度社会团体透
明指数、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透明指数等分类指数,以及年度公募基
金会透明指数、年度非公募基金会透明指数、年度慈善会透明指数、
年度红十字会透明指数等专项指数。
第二部分 评估方法
一、评估指标的制定
本评估体系的评估指标,主要以大陆现行具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
文件为依据,同时参考行业规范、国际相关法律法规。
二、信息采集
本评估体系主要通过普通社会公众的视角,通过互联网检索来评
估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情况。具体通过以下途径检索组织信息:
(一)机构主页;
(二)公共信息平台: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公益慈善网、中国基金
会网、中国基金会中心网、新浪网公益频道、腾讯网公益频道、搜狐
网公益频道、网易网公益频道、凤凰网公益频道、支付宝公益频道,
各级政府民政、社会组织网;
(三)机构官方微博:机构在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开通的机构、
项目、活动官方微博。
三、局限性
由于受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发展状况限制,本评估体系在以下方
面还存在不足:(一)评估对象。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慈
善组织统一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本评估体系所使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只能作为行业标准。(二)信息采集。本评估体系以互联网为主要信
息采集渠道,并不能覆盖现实中的所有信息公开渠道。
第二部分 评估指标体系简表
一级指标(4 个)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11 个) 三级指标(54 个)
1 组织名称
2 组织机构代码
3 登记管理机关
4 业务主管单位
5 法定代表人
6 宗旨
7 成立时间
8 注册资金
9 网址
1 注册信息
10 章程
1 机构年度工作报告2 年度信息
2 机构年检结果
1 联系人
2 联系电话
3 电子邮箱
1 基本信息 20%
(系数 )
3 联系方式
4 联系地址
1 主要负责人
2 理事名单
3 监事名单
4 机构部门设置
5 专职工作人员数
6 志愿者数
1 组织结构
7 信息发布负责人
1 主要发起人
2 主要捐赠人
3 主要受益人
2 利益相关方
4 主要合作方
1 主要工作会议3 重大事件
2 其他重大事件
1 财务制度
2 人事制度
3 项目制度
2 治理信息 20%
(系数 )
4 内部制度建设
4 信息公开制度
1 筹款数额
2 筹款来源
3 业务信息 30%
(系数 )
1 筹款信息
3 捐赠人权利义务
4 所筹款物使用方式
1 项目名称
2 项目时间
3 项目实施地域
4 项目受助对象遴选标准
5 项目相关方
6 项目受益对象
7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8 项目决算
9 项目进展
2 项目信息
10 项目效果
1 机构动态3 机构动态
2 社交媒体
1 审计报告
2 业务活动表
3 资产负债表
4 现金流量表
4 财务信息 30%(系数 2) 1 财务会计报告
5 会计报表附注
第三部分 指标说明
组织名称
在最近的政府文件或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财报中所公布的组织名
称。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组织
名称
可获知组织正式
名称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站
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正
式名称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五条:民间非营利组织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基金会名称”)。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体
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
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在最近的政府文件档案或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财报中所公布的组
织机构代码(或登记证号或税务登记证号)。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组 织
机构代码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组
织机构代码(或登记证
号或税务登记证号)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
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机构代
码(或登记证号或税务
登记证号)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
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五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
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
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参考依据
(1)《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
工作的意见》(民发〔2007〕145 号)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民
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 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管理机关
组织注册的登记管理机关。
3 级 指
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登
记机关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组织
登记机关
100
%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
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登记机关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
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 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
(2)《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
工作的意见》(民发〔2007〕145 号)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民
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慈善组
织在开展慈善募捐前,应当将组织登记证书以及募捐的目的、时间和
地点、方式、救助对象等事项向社会公告。
(4)《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募捐人在
开展募捐前,应当将机构登记证书、募捐活动许可证、募捐活动计划
以及近三年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有关信息在
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
(5)《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和其他
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事先制定募捐活动方案,并将组织登记
证书等能够证明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材料和募捐活动方案通过新闻
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
业务主管单位 1
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3 级 指
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登
记机关
可由正式文件获
知组织登记机关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
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登
记机关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获
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
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
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业务主管单位”)。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 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
1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仅评估是否公布登记备案管理机关。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法
定代表人
可由正式文件获
知其法定代表人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
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其法定
代表人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
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 “法定代表人”)。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 法定代表人。
(2)《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法定代表人、理事会、
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二)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
机构的基本情况。
宗旨
组织宗旨或使命。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宗旨 可由正式文件获
知其宗旨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
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由正式文件
获知其宗旨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
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宗旨”)。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织
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第六
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组成。第七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 …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主体基
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
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
(2)《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应当以适当的途径,及
时向社会公开非营利组织的真实的信息,其中应当包括: 使命、
服务领域。
(3)《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 使命/宗旨。
成立时间
组织成立的日期。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成
立时间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
其成立时间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
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由正式文件获
知其成立时间
0 可通过其他网络
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成立时间”)。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主体基
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
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
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组织的注册资金或原始资金。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注
册资金
可由正式文件获知其
注册资金(原始资金)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
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由正式文件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 50%
其注册资金(原始资金) 道获得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原始基金数额”或“开办资
金”)。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 原始基金数额。
网址
组织的官方网站地址(或由组织负责的官方主页地址)。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网
址
有 由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的官方主页
100
%
最近一年内
有更新信息
100
%
可通过官方主
页、政府网站
或指定网站获
得
100%
没 有 由 组 织
人 员 管 理 的
官方主页
0 最近一年内
无更新信息
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网址”)。
章程
组织的当前章程。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章程 可获知组织完整章程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
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章程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获
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三)章程和业务范围。
(2)《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慈善组织章程。
(3)《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
工作的意见》(民发〔2007〕145 号)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经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备案)的章程(或章程摘要)… …
(4)《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 机构章程。
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机构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全文或摘要。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机
构年度工
作报告
可获得机构
年度工作报
告全文
100% 可在 5 月 31 日
前 获 得 上 一 年
度工作报告
100
%
可通过官方主
页或指定网站
获得
100
%
可获得机构
年度工作报
告摘要
50% 可在 8 月 31 日
前 获 得 上 一 年
度工作报告
5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知机
构年度工作
报告
0 在 8 月 31 日后
获 得 上 一 年 度
工作报告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
(2)《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
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
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参考依据
(1)《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
告和审计报告。
(2)《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
(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4)《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应当以适当的途径,及
时向社会公开非营利组织的真实的信息,其中应当包括: 年度
报告。应当包括该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工作总结、 财务收支情况、项
目的实施情况、组织自身的发展成长。
(5)《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机构年度报告及获取方式”。
年检结果
机构的年检结果 2。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机
构年检结
果
可获得机构
年检结果
100% 可获得近两年
内任一年年检
结果
100% 可 通 过 官 方
主 页 或 指 定
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得机
构年检结果
0 无法获得近两
年内任一年年
检结果
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 渠 道 获
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2 近两年内的任一年年检结果。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
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
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五部分“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中“年度工作情
况”);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主体基
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
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
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
组织工作联系人姓名。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联
系人
可 获 知 组 织
联系人姓名
100%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可在官方主
页或政府网
站获得
100%
无 法 获 知 组
织 联 系 人 姓
名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
网络渠道获
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工作联系人”)。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主体基
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
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
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
组织工作联系人的办公电话或移动电话。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联
系电话
可 获 知 组 织
联系人姓名
100%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可在官方主页
或政府网站获
得
100
%
无 法 获 知 组
织 联 系 人 姓
名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工作联系人”的“固定电
话”、“移动电话”)。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主体基
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
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
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机构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组织的办公电子邮箱。
3 级 指
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电
子邮箱
可 获 知 组 织
联系电邮
100
%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
可在官方主页
或政府网站获
得
100%
无 法 获 知 组
织联系电邮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秘书长”的“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组织的详细办公地址(具体到楼层或房间号)。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联 系
地址
可获知组织
联系地址
100%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
可在官方主页或
政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
织联系地址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络
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五条:民间非营利组织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
地址……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基金会住所”)。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主体基
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
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
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机构总部地址”。
(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一)名称、地址。
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
机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或机构主任的姓名和现任社会职务
(专职负责人发布上一社会职务)。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主
要负责人
基本信息
可获知组织主
要负责人姓名
和近期社会职
务完整信息
100%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
可在官方
主页或政
府网站获
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
主要负责人姓
名和近期社会
职务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
他网络渠
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秘书长”、“理事长”)。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秘书长姓名、任期、简介、职责”;“其他管理成员姓名、
简介、职责”。
(2)《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法定代表人、理事会、
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必须每半年向批准其成立的民政部门报告其日常开支预算
和决算,并于每年 1 月 30 日前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
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4)《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5)《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二)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
机构的基本情况。
理事名单
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的成员名单。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理
事名单
可获得组织完
整理事名单
100
%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
可在官方主页或
政府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
理事名单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络
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织
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第六
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组成。第七十一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董
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成员… …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二部分“机构建设情况”中“(二)理事会成员情
况”)。
参考依据
(1)《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应当以适当的途径,及
时向社会公开非营利组织的真实的信息,其中应当包括: 理事
会的成员名单和背景。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机构董事会人数、成员姓名、任期、担任职务、简介”。
(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法定代表人、理事会、
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4)《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必须每半年向批准其成立的民政部门报告其日常开支预算
和决算,并于每年 1 月 30 日前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
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5)《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6)《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二)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
机构的基本情况。
监事名单(会员名单)
机构内部监督成员名单(监事名单或社会团体会员名单)。
3 级 指
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监
事名单
可 获 得 组 织
完 整 监 事 名
单
100
%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
可在官方主页或
政府网站获得
100
%
无 法 获 知 组
织监事名单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络
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二部分“机构建设情况”中“(三)监事情况”)。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监事会人数、成员姓名、任期、简介”。
(2)《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二)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
机构的基本情况。
(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必须每半年向批准其成立的民政部门报告其日常开支预算
和决算,并于每年 1 月 30 日前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
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4)《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5)《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法定代表人、理事会、
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部门设置
机构的部门设置。
3 级 指
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机
构 部 门
设置
可获知组织完整
机构部门设置
100
%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
可在官方主页或
政府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机
构部门设置
5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络
渠道获得
50%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二部分“机构建设情况”中“(六)分支机构、代
表机构、专项基金、办事机构、经营性实体基本情况”)。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机构专业委员会名称、工作内容、成员人数、姓名(注:若无
专业委员会,则不用披露)”。
专职人员数
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专
职工作人
员数
可获知组织专职
人员数
100% 可 在 最 近 一 年
文件中获知
100
%
可在官方主页、
政府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专
职工作人员数
0 无 法 在 最 近 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织
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第六
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组成。第七十一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董
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
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的“专职工作人员数”,第
二部分“机构建设情况”中“(四)工作人员名单”)。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员工人数”。
志愿者数
机构志愿者数量。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志
愿者数
可获知组织志
愿者数
100% 可 在 最 近 一 年
文件中获知
100
%
可在官方主页、
政府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
志愿者数
0 无 法 在 最 近 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中的“志愿者数”)。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志愿者人数和志愿服务时间”。
信息公开负责人
信息公开负责人姓名。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信 息 公
开负责人
可获知组织信息公开负责人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
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信息公开负责人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
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十一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建
立健全信息公布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
活动的有关事务。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七条:规范有序原则。信
息公开主体应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规范,明确信息公开
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保持常态性、动态性。《中
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引”“志愿者
人数和志愿服务时间”。
主要发起人
机构主要发起人或创办人的姓名。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主 要
发起人
可获知组织主要发起人
(或机构)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网
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主要发起
人(或机构)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获
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三、(六)基金
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1.发起人;2.主要捐赠人;3.
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5.其他与基金
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6.基金会与
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主要捐赠人
机构主要捐赠人名称。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主
要捐赠人
可获知组织全
部主要捐赠人
100% 可 在 最 近 一 年
文件中获知
100% 可在官方主页
或政府网站获
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
主要捐赠人
0 无 法 在 最 近 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三部分“业务活动”中“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参考依据
(1)《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三、(六)基金
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1.发起人;2.主要捐赠人;3.
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5.其他与基金
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6.基金会与
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主要受益人
机构主要受益人名称。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主
要受益人
可获知全部主
要受益人
100%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
政府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
主要受益人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络
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三部分“业务活动”中 “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
对象”)。
参考依据
(1)《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三、(六)基金
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1.发起人;2.主要捐赠人;3.
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5.其他与基金
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6.基金会与
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主要合作方
机构主要合作方名称。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主
要合作方
可获知组织主
要合作方
100
%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
可在官方主页或
政府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
主要合作方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络
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三部分“业务活动”中 “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
对象”“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委托理财”“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参考依据
(1)《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三、(六)基金
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1.发起人;2.主要捐赠人;3.
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5.其他与基金
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6.基金会与
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主要工作会议
机构主要工作会议(理事会、会员大会、年度工作会议)信息。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主
要 工 作 会
议
可获知组织主要
工作会议信息
100
%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可 在 官 方 主
页 或 政 府 网
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主
要工作会议信息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 渠 道 获
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二部分“机构建设情况”中的“理事会召开情
况”)。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2“治理信息”,包括“ 年度理事会会议次数和决议事项”。
其他重大事件
机构主要人事变动、重大财务信息(投资、资产变动等)。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其
他重大事
件
可获知组织重大
事件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捐赠、
主要人事变动、重
大财务信息)
100% 可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100% 可 在 官 方
主 页 或 政
府 网 站 获
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重
大事件信息
0 无法在最近一
年文件中获知
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 渠
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织
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第六
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组成。第七十一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重
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三)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
变动情况的说明;(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第七十二条:财
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三)对民间非营利组
织运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第二部分“机构建设情况”中的“理事会召开情
况”,第三部分“业务活动”中“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参考依据
(1)《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三、(六)基金
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1.发起人;2.主要捐赠人;3.
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5.其他与基金
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6.基金会与
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定期信息披露指标索
引”9“重大事件信息”,包括“ 重大人事变动、 重大损失、 重
大诉讼、仲裁公告(诉讼、仲裁事宜和结果)、 重大购买或出售
资产公告、 理事、机构受监管部门监督和处罚情况(受罚原因及
处罚结果)、 重大关联交易(关联方名称、关联属性、交易关联
方的回避政策、交易标的、定价政策、交易单价、交易数量、交易总
价、未结算金额)”。
财务制度
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3全文。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财 务
制度
可获知机构财
务制度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
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机构
财务制度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
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三、(七)基金
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将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以
及各项业务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基金会应当在内部制度中对下列问题
做出规定:1.各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以下简称日常
运作费用)的支付标准、列支原则、审批程序,以及占基金会总支出
的比例;2.开展公益项目所发生的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运行成本(以
下简称项目直接成本)的支付标准、列支原则、审批程序,以及占该
项目总支出的比例;3.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原则、风险控制机制、审批
程序,以及用于投资的资产占基金会总资产的比例。基金会的内部制
度,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或者本组织网站等其他便于社会
公众查询的媒体上予以公开。
(2)《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
服务,应当明确慈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的条件和服务标准,并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
(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慈善组
织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的网站公开。
3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票据制度、专项基金财务制度等。
人事制度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全文。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人事
制度
可获知机构人事制度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
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机构人事制
度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
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三、(七)基金
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将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以
及各项业务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基金会应当在内部制度中对下列问题
做出规定:1.各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以下简称日常
运作费用)的支付标准、列支原则、审批程序,以及占基金会总支出
的比例;2.开展公益项目所发生的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运行成本(以
下简称项目直接成本)的支付标准、列支原则、审批程序,以及占该
项目总支出的比例;3.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原则、风险控制机制、审批
程序,以及用于投资的资产占基金会总资产的比例。基金会的内部制
度,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或者本组织网站等其他便于社会
公众查询的媒体上予以公开。
(2)《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慈善组
织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的网站公开。
项目制度
组织项目制度全文。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
目制度
可获知机构项目制度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
府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机构项目制度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
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
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七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
应当公布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参考依据
(1)《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三、(七)基金
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将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以
及各项业务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基金会应当在内部制度中对下列问题
做出规定:1.各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以下简称日常
运作费用)的支付标准、列支原则、审批程序,以及占基金会总支出
的比例;2.开展公益项目所发生的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运行成本(以
下简称项目直接成本)的支付标准、列支原则、审批程序,以及占该
项目总支出的比例;3.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原则、风险控制机制、审批
程序,以及用于投资的资产占基金会总资产的比例。基金会的内部制
度,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或者本组织网站等其他便于社会
公众查询的媒体上予以公开。
(2)《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
服务,应当明确慈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的条件和服务标准,并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
(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慈善组
织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的网站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
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全文。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信
息公开制
度
可获知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全
文,制度中明确了组织信息
披露的内容、时间、相应负
责人和信息获取渠道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
府网站获得
100%
可获知机构信息公开制度,
制度中明确了组织信息披露
的内容和时间
%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
道获得
50%
可获知机构信息公开制度
%
无法获得 0
无法获知机构信息公开制度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十一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建
立健全信息公布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
活动的有关事务。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应当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
善保管。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七条:规范有序原则。信
息公开主体应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规范,明确信息公开
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保持常态性、动态性。
(2)《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 应当建立信息公开
渠道和回应公众质询的渠道。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对
公众开放的信息范围和沟通途径。应当建立回应公众质询的制度,并
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
料。
筹款数额
组织所筹款物数额及类型清单。
3 级 指
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筹
款数额
可获知组织筹款
收入清单
100% 可获知组织上一季
度(或半年)筹款
收入信息
100
%
可在官方主
页或政府网
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筹
款收入清单
0 可获知组织上一年
度筹款收入信息
50% 可通过其他
网络渠道获
得
50%
无法获知组织上一
年度筹款收入信息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二条:受赠人应
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应当向业
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
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民办非
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三条:接受捐赠信息,
包括: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
(2)《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三、基金会信息公开:
(三)基金会通过募捐以及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接受的公益捐赠,
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本组织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详细的
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
筹款来源
捐赠方名称清单(处理后的姓名、QQ 号、邮箱、手机号等)。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筹款
来源
可 获 知 组 织
全 部 筹 款 收
入来源
100
%
可获知组织上一季
度(或半年)筹款
收入来源
100
%
可通过官方主
页或指定平台
检索
100
%
无 法 获 知 组
织 筹 款 收 入
来源
0 可获知组织上一年
度筹款收入来源
5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知组织上一
年度筹款收入来源
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三条:接受捐赠信息,
包括:捐赠来源。
捐赠人权利义务
组织的捐赠人权利义务。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捐 赠 人
权利义务
可获知捐赠人权利义务
信息
100% 可在官方主页或政府
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捐赠人权利义
务信息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
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6 筹款信息:
捐款方式、 机构免税资格及证明(机构需注明有或无免税资
格及证明)、 捐赠票据说明(机构开具何种票据)、 捐赠者隐
私条款
(2)《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二)基金会通过义
演、义赛、义卖、义展等活动进行募捐时,应当在开展募捐前向社会
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
所筹款物使用计划
所筹款物使用项目名称或领域。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所
筹款物使
用计划
可 获 知所 筹 款 物
具体使用项目
100
%
可获知组织上一
年度所筹款物使
用项目
100
%
可 在 官 方 主
页、政府网站
或 指 定 网 站
获得
100
%
可 获 知所 筹 款 物
使用意向或领域
50% 无法获知组织上
一年度所筹款物
使用
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 渠 道 获
得
50%
无 法 获知 所 筹 款
物去向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中第三部分业务活动情况:(四)大额捐赠收入
情况,“用途”一项。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六条: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
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
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二条:募捐活动信息,
包括: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
(2)《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基金会的信息公
布:(二)基金会通过义演、义赛、义卖、义展等活动进行募捐时,
应当在开展募捐前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
成本预算。
(3)《上海市募捐条例》第三十条:募捐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开
始前,将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募捐方案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包括下列内容:(四)募集财产的使用计
划。
(4)《广州市募捐条例》第十一条:募捐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开
始之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在市民政部门网站上公布募捐方案。募捐
财产数额目标在一千万元以上的,还应当同时在本市具有较大影响力
的媒体上公布。第八条:募捐方案应当包括:(五)募捐财产的使用
期限和使用计划
(5)《湖南省募捐条例》第十二条:募捐人开展募捐活动前,应
当制定募捐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人网站和
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
募捐财产的使用计划
(6)《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具有募捐主体资
格的组织在开展慈善募捐前,应当将组织登记证书或者慈善募捐活动
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募捐的目的、时间
和地点、方式、救助对象、使用范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在媒体上或者
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与简介。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 目
名称
可获知组织主要项目
的名称与简介
100% 可通过官方主页或指定网
站获得
100%
可获知组织主要项目
名称
5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知组织项目名
称或立项信息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中第三部分业务活动情况:(五)本年度业务活
动情况报告中的“项目名称”“项目介绍”)。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项目简介(项
目名称、项目背景)。
项目时间
项目实施起始时间和(预期)终止时间。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
目时间
可获知组织主要项目的起
始时间和(预计)终止时间
100
%
可通过官方主页或指
定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项目起止时
间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
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项目简介(实
施时间)。
项目实施地域
项目实施地域(具体到省)。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
目实施地
域
可获知项目实
施具体省市
100% 可由最近一年内
项目报告获知
100
%
可 通 过 官 方
主 页 或 指 定
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
项目实施地域
0 无法由最近一年
内项目报告获知
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 渠 道 获
得
5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四条 捐赠款物使用信
息,包括:受益地区
项目受助对象遴选标准
项目资助的申请、评审程序。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目的受
助对象遴选标准
可获知项目受助对象
选择流程与标准
100% 可通过官方主页或指
定网站获得
100%
可获知项目受助对象
的范围类型
5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
获得
50%
无法获知组织如何选
择受助对象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
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七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
应当公布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项目资助、审
批、监测和评估制度简介。
项目相关方
项目相关方(项目资助方、合作方和执行方)名称。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目相
关方
可获知完整项目相关
方信息(项目资助方、
合作方和执行方)
100
%
可通过官方主页或指定
网站获得
100%
可获知部分项目相关
方信息(项目资助方、
执行方或合作方)
5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获
得
50%
无法获知项目相关方
信息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中第三部分业务活动情况:(四)大额捐赠收入
情况;(五)业务活动情况报告。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项目合作方和
项目执行方简介。
项目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名称与类型。
3 级 指
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
目 受 助
对象
可获知项目受
助对象名称
100% 可在最近一年文
件中获知
100
%
可 通 过 官 方
主 页 或 指 定
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项目
受助对象名称
0 无法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 渠 道 获
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中第三部分业务活动情况:(五)业务活动情况
报告。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四条:捐赠款物使用信
息,包括:受益对象。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项目简介(受
益群体)。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与项目预算。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
目资金使
用计划
可获知项目资金
具体成本预算
100% 可在最近一年文
件中获知
100
%
可通过官方主
页或指定网站
获得
100
%
可获知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
50% 无法在最近一年
文件中获知
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知项目资
金使用计划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六条: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
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项目预算和支
出、项目本年度支出在机构年度总支出所占比率。
项目决算
项目决算科目及明细。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 目
决算
可获知项目决算
明细(包括阶段性
财务报告)
100
%
上一季度项目
资金使用报告
100% 可 通 过 官
方 主 页 或
指 定 网 站
获得
100
%
可获知项目决算
总额
50% 上一年度项目
资金使用报告
5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 渠
道获得
50%
无法获知项目进
展
0 无一年内项目
资金使用报告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中第三部分业务活动情况:(六)重大公益项目
收支明细表)。第七条:公益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公布有关的资金
使用情况。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八条:所有项目应当在
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开。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项目成果简介
(项目支出和预算的差额)。
项目进展
项目变化进展定期报告。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
目进展
可获知项目定期报告 100
%
上一季度项
目报告
100
%
可通过官方主
页或指定网站
获得
100
%
可获知项目进展 50% 上一年度项
目报告
5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知项目进展 0 无一年内项
目报告
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临时信息披露指
标和说明 2 项目动态信息:项目进展、项目变化、项目所取得的阶
段性成果、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未来计划
项目效果
项目绩效报告(影响力报告或第三方评估)。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项
目效果
可获知项目绩
效报告(第三
方评估报告)
100
%
上一年度项目绩
效报告
100
%
可通过官方主
页或指定网站
获得
100
%
无法获知项目
成果
0 无上一年度项目
绩效报告
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
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
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中第三部分业务活动情况:(五)业务活动情况
报告中项目介绍应包括项目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四条 捐赠款物使用信
息,包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项目成果简介
(是否达到目标、受益群体的具体收益、项目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项目第三方评估结果。
(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慈善
组织必须于每年 1 月 30 日前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
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实施慈善项目以及开展其他
重大活动的情况和效果
机构动态
机构日常工作信息。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机
构动态
可获知机构日常工
作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研究、交流或
培训等)
100% 机构一个月内
工作动态
100
%
可 通 过 官
方 主 页 或
指 定 网 站
获得
100
%
无法获知机构日常
工作信息
0 机构半年内工
作动态
50% 可 通 过 其
他 网 络 渠
道获得
50%
无机构半年内
工作动态
0 无法获得 0
参考依据
(1)《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临时信息披露指
标和说明 2 项目动态信息:项目进展、项目变化、项目所取得的阶
段性成果、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未来计划
社交媒体
机构有社交媒体账号。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社交媒
体
组织有社交媒体
账号
100% 可通过官方主页或指定网
站获得
100%
组织无社交媒体
账号
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道获得 5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九条:除年度工作报告外,信息公布
义务人公布信息时,可以选择报刊、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
信息的媒体。
审计报告 4
年度审计报告正文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审
计报告
可获知组织财
务审计报告
100% 在 6 月 30 日
前披露
100
%
可通过官方主
页或指定网站
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
财务审计报告
0 在 9 月 30 日
前披露
5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未在 9 月 30
日前披露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
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
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
计师审计报告等。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
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
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
4无审计报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
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
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
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
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
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
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机构财
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
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2)《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年度审计报告
正文和会计报表附注。
(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
(4)《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
告和审计报告。
(5)《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业务活动表
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中的业务活动表。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年 度
业务活动表
可获知组织年度
业务活动表
100
%
在 6 月 30
日前披露
100
%
可通过官方主
页或指定网站
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年
度业务活动表
0 在 9 月 30
日前披露
50% 可通过其他网
络渠道获得
50%
未在 9 月 30
日前披露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六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由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第七十条:财务会
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一)资产负债表;
(二)业务活动表;(三)现金流量表。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
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
(2)《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
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
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
计师审计报告等。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
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
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机构财
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
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2)《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
告和审计报告。
(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
(4)《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5)《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年度审计报告
正文和会计报表附注。
资产负债表
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资
产负债表
可获知组织完
整资产负债表
100
%
在 6 月 30
日前披露
100% 可通过官方主页
或指定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
资产负债表
0 在 9 月 30
日前披露
50% 可通过其他网络
渠道获得
50%
未 在 9 月
30 日 前 披
露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六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由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第七十条:财务会
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一)资产负债表;
(二)业务活动表;(三)现金流量表。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
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
(2)《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
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
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
计师审计报告等。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
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
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机构财
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
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2)《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
告和审计报告。
(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
(4)《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5)《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年度审计报告
正文和会计报表附注。
现金流量表
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现
金流量表
可获知组织完
整现金流量表
100% 在 6 月 30
日前披露
100
%
可通过官方主页或
指定网站获得
100
%
无法获知组织
现金流量表
0 在 9 月 30
日前披露
50% 可通过其他网络渠
道获得
50%
未 在 9 月
30 日 前 披
露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六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由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第七十条:财务会
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一)资产负债表;
(二)业务活动表;(三)现金流量表。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
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
(2)《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
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
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
计师审计报告等。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
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
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机构财
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
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2)《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
告和审计报告。
(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
(4)《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5)《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年度审计报告
正文和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
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
3 级指标 完整性 评分 及时性 评分 易得性 评分
会
计报表附
注
可获知组织完整
会计报表附注
100
%
在 6 月 30
日前披露
100
%
可通过官方主页
或指定网站获得
100%
无法获知组织会
计报表附注
0 在 9 月 30
日前披露
50% 可通过其他网络
渠道获得
50%
未在 9 月 30
日前披露
0 无法获得 0
评估依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六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由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第七十条:财务会
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一)资产负债表;
(二)业务活动表;(三)现金流量表。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
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
(2)《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
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
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
计师审计报告等。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
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
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参考依据
(1)《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机构财
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
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2)《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
告和审计报告。
(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
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
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
(4)《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通过
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5)《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信息披露指南》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年度审计报告
正文和会计报表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