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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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乌克兰劳动守则.
第 2 条 工人的基本劳工权利
第 2-1 条 乌克兰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 3 条 对劳动关系的规管.
第 4 条 劳动法
第 5-1 条 确保公民享有工作的权利
第 7 条 调节某些类别的工人的特殊性
第 8 条 调节国外工作公民的劳资关系
第 8-1 条 对劳动价值和乌克兰法律的国际协定
第 9 条 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工人无效的劳动协议
第 9-1 条 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社会和生活特权
第二章 集体合同
第 10 条 集体协议
第 11 条 集体合同的范围
第 12 条 集体合同的缔约方
第一三条 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 14 条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框架和成进入,其执行的责任
第一五条 集体合同登记
第 16 条 集体合同的规定无效
第 17 条 集体合同期限.
第一八条 集体合同向全体员工中的应用
第 19 条 集体合同的执行控制
第 20 条 集体合同的执行报告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 21 条 劳动合同
第 22 条 保证当进入,进行改建和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 23 条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第 24 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 24-1 劳动合同登记
第 25 条 禁止需求有一定的数据和文件,当进入到劳动合同
第 25-1 亲属在企业的联合工作机构或组织的限制
第 26 条 招聘工作中的测试
第 27 条 就业试用期
第 28 条 招聘工作测试的结果
第 29 条 业主义务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指导员工和分配工作场所
第 30 条 雇员的义务
第 31 条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禁止要求工作表现
第 32 条 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在必要的工作条件下的变化
第 33 条 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工作的员工没有规定劳动合同
第 34 条 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停机的情况下工作
第 36 条 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
第 38 条 员工关于无限期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
第 39 条 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主动性
第 39-1 劳动合同的效力期无限期延长
第 40 条 他/她的身体授权业主倡议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 41 条 在一定条件下,业主授权他/她的代理人倡议或其他理由与特定类别的雇员终止劳动合同
第 42 条 优先受偿权保留在连接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再解雇员工的工作
第 42-1 招聘事件劳动合同的优先受偿权
第 43 条 业主倡议的劳动合同终止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除选修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机构事先同
意
第 43-1 业主倡议的劳动合同终止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没有事先同意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
修体
第 44 条 遣散津贴
第 45 条 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体需求总监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 46 条 开除的处分
第 47 条 义务的所有者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与员工的定居点,并发出他/她的工作记录卡
第 48 条 工作记录卡
第 49 条 问题的就业和工资的证书
第三章- А 雇用被解雇的雇员
第 49-2 解雇员工的程序
第 49-4 就业人口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 50 条 正常工作时间
第 51 条 缩短工作时间
第 52 条 五,六五天工作周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第 53 条 节前、节假日和周末前的工作时间
第 54 条 晚上工作时间
第 55 条 禁止夜间工作
第 56 条 兼职工作
第 57 条 工作时间的开始和结束
第 58 条 轮班工作
第 59 条 休息间移
第 60 条 工作日划分为零件
第 61 条 累积时间的纪录工作
第 62 条 超时工作的限制
第 63 条 禁止超时工作的参与
第 64 条 在加班工程基层工会组织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体性能获得许可证的必要性
第 65 条 加班限制
第 5 章 休息时间
第 66 条 休息和用餐
第 67 条 周末
第 68 条 周末在就业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相关的公共服务
第 69 条 在不断经营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周末
第 70 条 不间断每周休息时间
第 71 条 禁止周末的工作。这些工作使用特殊程序
第 72 条 休息日工作的补偿
第 73 条 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日
第 74 条 年假
第 75 条 年度基本休假期间
第 76 条 额外的年假及持续时间
第 77 条 创意假期
第 78 条 遗漏的病假、年假天数
第 78-1 当确定年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和非工作日的忽视
第 79 条 授予年节的程序和条件。
第 80 条 延期年假
第 81 条 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年假到另一个工作
第 82 条 计算的工作经验给予年假的权利
第 83 条 未使用年假的补偿
第 84 条 无薪休假
第六章 评估工作
第 85 条 劳动标准
第 86 条 介绍、更换和审查劳动标准
第 87 条 劳动时间
第 88 条 制定工作时间、条件的规范标准
第 89 条 常见的通用标准的修订
第 90 条 确定计件工资率的实行程序
第 91 条 保存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或效率的建议
第 92 条 确立标准化工作的小时工资
第七章 工资支付方式
第 94 条
乌克兰劳动法
ВВР, 1971, додаток до N 50, ст. 375 )
(按照该法令,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团修订以下法令
N 2048-08 від 一八., ВВР 1973, N 40, ст.343
。。。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
。。。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议会决议
。。。
乌克兰法律
。。。
法令
。。。
法律
。。。
。。。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乌克兰劳动守则
乌克兰劳动法规定所有员工的就业,促进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增长工人物质和
文化生活水平,满足有劳动能力的工人的需求,加强劳动纪律和逐步改造工作,造福社会。
劳动法确立工作条件的高标准,全面维护劳动权利。
第 2 条 工人的基本劳工权利
乌克兰公民的权利,那就是,工作的工资不低于最低水平,包括由国家提供的专业,职业和工作自由选
择的权利。国家为有效的就业创造条件,培训和提高技能,促进就业,并在必要时提供培训结果的经济向市
场经济的过渡。
员工在企业,机构,组织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工作的权利。雇员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每周一天的休息时
间和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权利,以法律所规定的方式解决团结工会和集体劳动冲突
(纠纷)的权利,工作的企业,机构,组织维护老年和疾病,全部或部分残疾的社会保障,除了财政援助,
失业时,无论工作或职位的性质,都有权到法院去解决劳资纠纷,享受法律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2-1 条 乌克兰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乌克兰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论其社会出身和经济地位,种族,国籍,性别,语言,政治观
点,宗教信仰,职业,居住地及其他情况。
第 3 条 对劳动关系的规管.
不论所有制模式,活动类型和分支的企业、机构、组织中工人和与自然人达成劳动协议的工人的劳动关
系规管的立法。
连锁商店和协会成员,农业集体企业、农场、由一个立法和他们的宪章决定的外国投资的企业的工人的
劳动力特点,从而保证妇女、年轻人、残疾人的雇佣关系。
第 4 条 劳动法
乌克兰劳动法规和乌克兰其他法令组成的立法。
第 5-1 条 确保公民享有工作的权利
国家确保在乌克兰领域内有工作能力的公民享有工作类型的自由选择权;
政府在选择合适的工作,根据调用、能力、专业的准备、教育、考虑到公共生活的必需品方面的就业,
提供无偿援助服务。
根据工作专业性初步的特定要求,为国家高等教育、教育教育者职业机构的毕业生提供工作服务、组
织。
新职业失业、教育机构的再培训或政府关于雇佣支付服务系统的免费研究。
依照在其他地方与工作方向相关的材料费用的立法做出赔偿
合法辩护毫无根据的拒绝雇佣,非法解聘,并协助维护工作。
第 7 条 调节某些类别的工人的特殊性
调整特性是人工劳动,是指在特殊的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下临时工人、按照劳动合同为自然人工作的工
人 还有有利于做出裁决特定时期特定类别工人劳动合同的终止带来的健康风险。
第 8 条 调节国外工作公民的劳资关系
工作限制下,乌克兰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乌克兰共和国的企业、机构里的劳资关系要由乌克兰法律
确立。
第 8-1 条 对劳动价值和乌克兰法律的国际协定
在乌克兰共和国,国际协定参与其他法则的立法,乌克兰劳动法的立法,使用国际协定的规章的确立。
第 9 条 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工人无效的劳动协议
导致工人工作局势进一步恶化的劳动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第 9-1 条 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社会和生活特权
在全权限制范围内由于私人资金相对增加,企业或组织立法确定工人社会和生活中的特权。
第二章 集体合同
(第二章读为“3693-12 号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
第 10 条 集体合同
应当订立集体合同的现行法例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为了治理工业,劳工和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
同意工人,业主的利益,并通过这些机构授权。
(第 10 条修订根据法令,1983 年 1 月 27 8474-10 号 1983 年 2 月 24 号 4617-10 拉达主席团 1988 年 5 月 27
日第 5938-11; 3693-12 号法律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
第 11 条 集体合同的范围
应当订立集体合同,在企业,机构和组织,不论所有制和经营形式雇用雇工和法律实体权利。
集体合同可以进入这些细分的能力范围内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结构的细分。
(第 11 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 24 号 4617-10 主席团 1983 年 1 月 27 日 8474-10 号 1983 年 2 月,1988 年
5 月 27 日第 5938-11; 3693-12 号法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
第 12 条 集体合同的缔约方
应与雇主订立集体合同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人),对其中的一部分,和基层工会组织,其章程的地面
上,和他们的情况下是不可用 - 通过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在雇用的员工大会,或由这些机构授权,另一部
分。
如果有几个主要贸易工会组织在企业,机构和组织,应当按比例代表(根据各基层工会组织的成员数量)订
立集体合同,建立统一的代表机构的理由。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各基层工会组织应根据集体合同未能履行
他们的职责决定其负债。基层工会组织拒绝参加统一的代表机构,应当剥夺签订集体合同时,有权代表员工
的利益。
(第十二条修改为根据“1993 年 12 月一五日第 3693-12 号,读为 2343 号法(2343-14)2001 年 4 月 5 日,
根据法律修订的第 1096(1096 至 10 一五年) 7 月 10 日)
第一三条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当事方决定。
集体合同定义为管工业,劳工和社会的经济关系各方的共同责任,特别是:
在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
确保有效的就业;
测量工作和劳动报酬,建立工资和劳动报酬(额外支付,津贴,奖金等)等各类形式,系统和金额;
给予担保,补偿,好处;
参加劳动集体的形成,分配和使用的企业,机构和组织,这是“宪章”所规定的获得的利润;
工作时间表,工作和休息时间;
条件和劳动保护;
确保住房,文化,医疗服务,改善健康的组织和员工的休息;
担保的工会或其他工人代表组织的活动;
规范工资基金和资格(除官方)间的关系建立在劳动报酬的条件。
与现行法例和协议相比,集体合同的,可提供额外的保障和社会福利。
(第 一三条修订根据法令,的拉达号 8474-10 1985 年 2 月 27 日 7543-11 号 1989 年 5 月 19 日的主席团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法律第 3693-12,20/97 号- ВР ,1997 年 1 月 23 日)
第 14 条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框架和成进入,其执行的责任
集体谈判,订立集体合同之前应考虑的地方。
期间,举行谈判的过程中,举行之时,制定的程序产生的纠纷的解决,进入改建和修改集体合同,其执行的
责任应当由乌克兰法律的管辖,“集体合同和协议”(3356 -12)。
(第 14 号 3693-12 根据“1993 年 12 月一五日经修订)
第一五条 集体合同登记
集体合同须经由当地国家行政机关的信息登记。
集体合同的登记程序应当由乌克兰内阁决定。
(第一五条经修正的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根据“编号 3693-12)
第 16 条 集体合同的规定无效
集体合同的规定,恶化员工的位置较现行法例和协议应是无效的。
(第 16 条修订根据法令,1983 年 1 月 24 号 4617-10 拉达主席团 5 月 27 5938-11 号 1988 年 1991 年 3 月 20
日,第 871-12 号法律 3693-12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
第 17 条 集体合同期限
集体合同由各方代表签署日期生效之日起,其中所载。
其有效期结束后的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直到进入新的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或修订现行的集体合同,除非合同
另有规定的。
集体合同中的成员,结构,由雇主机构,它代表本合同订立授权面额的变化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在重组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它是进入期间内,或经双方同意,它
可能会修改。
集体合同中的雇主替代的情况下,应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超过一年。
在此期间,当事人应当开始进入新的集体合同,或作出修改或修订现行集体合同的谈判。
在集体合同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清算的情况下,应是整个清算期间内有效。
在新创建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集体合同,应当订立后三个月内,当事人之一的主动权上登记的企业,机构
或组织,如果通过立法规定登记,或者决定后,创建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如果没有规定登记。
(第 17 号 3693-12 根据“1993 年 12 月一五日经修订)
第一八条 集体合同向全体员工中的应用
集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企业,机构或组织,不论他们是否工会成员的所有员工,无论是雇主或授权由他/
她的代理人,并为员工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应是有约束力的。
(根据最高拉达 1983 年 1 月 24 4617-10 号主席团法令第一八条修订; 3693-12 号法律,1993 年 12 月一五日)
第 19 条 集体合同的执行控制
应行使对集体合同执行的控制,直接由各方按照在这个集体合同确定的程序将其输入。
如果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进入工会应当有权要求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
代理人(人),这是要纠正这种违反考虑在一个星期内。在拒绝补救的违反或未能达到上述期限内达成协议
的情况下,工会有权要求在法庭官员打击非法行动或遗漏。
(第 19 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 24 号 4617-10 主席团 1983 年 1 月 27 日 5938-11 号 1988 年 5 月;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法律第 3693-12 号 2343 (2343-14)2001 年 4 月 5 日)
第 20 条 集体合同的执行报告
签订集体合同的缔约方应报告上年度的基础上,在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第 20 条经修正的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根据“编号 3693-12)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 21 条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协议进入企业,机构或组织的雇员和雇主之间或由他/她的机构或个人,根据该雇员应承担履行
本协议须遵守内部规章中确定的工作授权,雇主或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或者个人应
当承担支付员工工资和提供工作所需的工作表现,作为劳工法例,集体合同和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
雇员应有权知道他/她的能力,以高效和创造性的工作,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一个或同时在一些企业,机
构或组织,立法,集体合同或协议的各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在其有效期内,权利,责任和责任各方(包括材料的),材料的安全和员工的工作组织
条件的,终止合同的条件下,在指定时间之前包括的协议,可能被确定为各方一致同意后。合同的范围,应
由乌克兰法律。
(第 21 条根据法律修订的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号,第 263/95- ВР 1995 年 7 月 5 日,1999 年 12 月 24 日第
一三 56 第十四条(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
(官方的解释第 21 条第 12 号宪法法院的决定- 的一部分)
第 22 条 保证劳动合同的结论、更改和终止
不得无理拒绝就业。
据乌克兰(888-09)的权利,或直接或间接的优势建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宪法进入时,劳动合同的变
更和终止对原产地取决于社会和财产状况,种族和国籍,性别对流政治,宗教信仰,工会或其他公民,实物
和人物活动的协会会员,居住地,语言,不应被允许。
要求年龄,教育程度,雇员的健康状况可能会成立由乌克兰法律。
(第 22 条根据法律修订的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号,第 6/95- ВР 19 日)
第 23 条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劳动合同可能是:
1)无条件的,即进入的时间无限期的;
2)订立明确的时间后各方如同意期间;
3)订立的某些工作表现的时期。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时,可能不能无限期成立,由于考虑到后续工作,或条件,
它的性能,或雇员的利益的性质,并在其他情况下,通过立法行为规定。
(第 23 条根据法律修订的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号,第 6/95- ВР 19 日)
第 24 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它必须写在下列情况下执行:
1)举办招聘员工;
2)订立劳动合同在特定的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和增加健康风险的条件的地区工作;
3)订立合同;
4)如果雇员坚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进入到劳动合同与未成年人(本“守则”第一八 7 条);
6)进入个人的劳动合同;
7)在其他情况下由乌克兰法律规定。
当进入到劳动合同义务的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文件确定的人,工作记录卡,并通过立法规定的情况下 -
教育文件(专业资格),健康和其他文件的状态。
劳动合同,应当订立由雇主签发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上的命令或指示,对就业的地面。
劳动合同被认为已进入命令或指示的情况下也没有出台,但是雇员的实际工作。
邀请他/她从另一企业转移的方式工作的人,机构或组织的同意后,与企业的董事,机构或组织不得拒绝订
立劳动合同。
不得进入人根据医生的意见,建议的工作,对医疗健康原因建议是公民的劳动合同。
(第 24 条根据主席团最高拉达 1989 年 5 月 19 7543-11 号法令修订;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法律第 3694-12 号
374/97- ВР 1997 年 6 月 19 号一三 56(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1999 年 12 月 24 日)
第 24-1 劳动合同登记
在进入雇员和个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个人不得在一周时间内,从时刻的实际工作,登记在他/她的
地方在国家就业服务的书面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雇员居住在与乌克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设立的程序规定。
(“守则”进行了补充 1999 年 12 月 24 日根据法律第一三 56(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24-1 条)
第 25 条 禁止需求有一定的数据和文件,当进入到劳动合同
进入劳动合同时,应当禁止要求采取就业的人提供他们的党籍和国籍,出身,居留证,并没有法例规定提交
的文件中的数据。
(第 25 条根据法律修订的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号,第 374/97- ВР 19 日)
第 25-1 亲属在企业的联合工作机构或组织的限制
雇主应有权介绍,联合工作,在同一企业的限制,在接近或在法律的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
以及父母,兄弟,姐妹和人员的机构或组织配偶子女),如果他们在履行劳动义务直属或控制下一个。
在企业,在引进这种限制程序的国家所有制形式的机构或组织应通过立法确立。
(“守则”进行了补充与第 25-1 号法律下 6/95- ВР 19 日)
第 26 条 招聘工作中的测试
当进入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核查工作委托及其雇员的相关性的目的。试用期的规定,应在对就
业的命令(指令)指定。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应由劳工法例。
不得做测试:未满一八岁的年轻的员工在高等院校毕业后,年轻的专家从职业学校毕业后;从军事或替代
(非军用)服务的退休人员;禁用指示工作根据医疗和社会专家审查的建议。试用期也不得设立在其他地方
就业的情况下,在转让的情况下,在其他企业,机构或组织,以及通过立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 26 条根据法律修订的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号,第 6/95- ВР 19 日)
第 27 条 就业试用期
除非另有由乌克兰法律成立的,在就业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在某些情况下,同意与各基层工会组织的
选修代理人后 - 六个月。
工人就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雇员在试用期内缺勤,临时伤残或其他充分的理由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各自内,他/她缺席的天数。
(第 27 条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 5938-11 1988 年 5 月 27 日的法令修订法律 871-12 号,20 号 1991 年 3 月,
263/95- ВР 1995 年 7 月 5 日,号 1096(1096 至一五年)2003 年 7 月 10 日)
第 28 条 招聘工作测试的结果
如果试用期结束后,雇员继续工作,他/她被认为是这样一个通过试用期,并随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允
许只有在共同的基础。
如果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为他/她被雇用成立雇员不一致,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应在此期限内有权
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这些原因可能声称对雇员按照既定程序考虑解雇的劳资纠纷。
(第 28 条修订根据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号法律)
第 29 条 业主义务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指导员工和分配工作场所
开始工作前订立劳动合同的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均须:
1)澄清的雇员,他/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收到通知有关的工作条件,工作场所的存在,他/她将不会被删
除,危险和有害的工业因素,其影响力可能带来的后果健康,他/她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现行法例
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好处和赔偿;
2)熟悉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下的雇员;
3)分配给雇员的工作场所,提供他/她的工作所需的工具;
4)指示的安全措施,工业卫生,职业卫生和消防雇员。
(第 29 条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 5938-11 1988 年 5 月 27 日的法令修订;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号法律 3694-12)
第 30 条 雇员的义务
执行工作委托及其雇员应执行的工作委托及其个人,不得享有它重新分配给其他人,通过立法规定的情况除
外。
(第 30 条修订根据 1991 年 3 月 20 日第 871-12 号法律)
第 31 条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禁止要求工作表现
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不得有权要求雇员执行工作不是由劳动合同约定。
(第 31 条修订根据 1991 年 3 月 20 日第 871-12 号法律)
第 32 条 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在必要的工作条件下的变化
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在相同的企业,机构或组织,以及转移到另一个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或在其他
地方工作,但连同企业,机构或组织,不得只由雇员同意本“守则”第 33 条,以及通过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规定的情况除外。
转移到另一个在同一企业,机构或组织,工作场所的雇员在同一地点的另一结构的细分,承诺与其他机制或
专业内的植物,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资格或办公,不得被认为是转移另一份工作,并不得要求雇员的同意。
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不得有权转让雇员的工作,对医生的意见是出于健康原因。
鉴于在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必要的工作条件,继续在同一专业,学历或办公室工作时,可能会改变。员
工应了解在必要的工作条件的变化 - 劳动,福利,日程安排,设立或取消兼职工作,就业相结合,在办事
处的种类和面值的变化等的薪酬制度和金额范围内至少有两个个月之。
如果以前的工作条件可能不被保留,并继续在新的条件下工作的员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
“守则”第 36 条第 6 点。
(第 32 条修订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 5938-11 1988 年 5 月 27 日的法令;法规 871-12 号 1991 年 3 月号一三 56
(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 20 1999 年 12 月 24 日) )
第 33 条 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工作的员工没有规定劳动合同
应当允许临时雇员转移到另一个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只能由他/她的同意。
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应有权向员工转移到另一个工作,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一个月没有他/
她的同意,如果不是对医生的意见,因健康原因只为后果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病,工业事故,以及其他
危及或可能危及生命或人正常的生活条件,劳动报酬完成的工作,但不低于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复制或清算的
目的在以前的工作的工资。
在孕妇本条暂时移交的第二部分中提到的案件中,妇女有六岁以下的老人,以及未满十八岁到另一个工作人
员禁止未经其同意,不得允许子女或子女。
(第 33 条根据法律修订 871-12 号 1991 年 3 月 20 日;读为一三 56-第十四号法(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
1999 年 12 月 24 日)
第 34 条 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停机的情况下工作
停机是得不到工作绩效所需的组织或技术条件所造成的工程停工,或其他情况的行为。
在停机的情况下,根据他们的专业和资格,在同一地点,长达一个月,员工可能会被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在停
机的整个期间相同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或在其他企业,机构或组织。
(第 34 条修订根据 1991 年 3 月 20 日第 871-12 号法律;读为一三 56-第十四号法(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
1999 年 12 月 24 日)
(第 35 号一三 56-十四(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1999 年 12 月 24 日根据“已被删除)
第 36 条 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
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各方的协议;
2)完成的有效期(第 23 条第 2 和 3),除劳动关系时,实际上是继续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提出终止需求;
3)呼叫或入境兵役,委任替代(非军用)服务的雇员;
4)终止劳动合同的雇员(第 38,39)的倡议下,雇主主动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第 40,41 条),或在
工会或其他代表机构的要求授权由集体劳动(第 45 条);
5)征求他/她的同意,转移到另一家企业,机构或组织,或转移到选举办公室的雇员;
6)拒绝转让给雇员,另一个在其他地方工作,与企业一起,机构或组织,以及拒绝继续在必要的工作条件
的变化有关工作;
7)进入法庭的判决纳入法制的力量谴责监禁或其他惩罚,排除可能继续这项工作的雇员(服务与缓刑处罚
赔偿的案件除外);
8)合同规定的理由。
企业,机构或组织隶属关系的变化,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在企业的所有者,以及在重组及其合并,兼并,分立,分立,关闭,改造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期限的情
况下更换的情况下,应继续。
雇主主动终止劳动合同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才可能减少雇员数量或工作人员(第 40 条第一部分第 1 条)
的情况下。
(第 36 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 29 号 2240-10 主席团 1981 年 7 月 21 日 6237-10 号 1983 年 12 月 1988 年 5
月 27 日,第 5938-11 号 871-12 法律 1991 年 3 月 20 日,第 6/95- ВР 1995 年 1 月 19 日,6 号 487(487-一五)
2003 年 2 月)
第 37 条 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除了本“守则”第 36 条规定的理由,也可能被终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雇员被送往医疗,劳动中
心。
第 38 条 员工关于无限期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
雇员应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的签订无限期到派遣了一个为期两个月通知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书面授权。万
一员工的辞职信,引起由不可能继续工作(运动新的居住地;配偶在其他地方转移到作业以进入教育机构,
是不可能的医学意见证明这个地方居住;妊娠;护理孩子,直到它到达十四岁或残疾儿童;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
根据医生的意见,或 1 组残疾人;退休;竞争就业,以及其他充分的理由),雇主或授权他/她的代理人,应当
终止劳动合同的雇员所要求的期限内。
如果雇员的解雇通知期完成后,没有离开工作,并要求没有劳动合同终止时,业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
不得有权解雇他/她以前申请的理由,除了当其他雇员,邀请他/她的办公室,根据立法的情况下,不得拒绝
订立劳动合同。
雇员应有权决定由他/她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他/她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
不遵守劳动法律,集体或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 38 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 17 号 5584-09 主席团 1980 年 1 月 21 6237-10 号 1983 年 12 月 1989 年 5 月
19 日 7543-11 号法律第 871-12 1991 年 3 月 20 号 3694-12 1993 年 12 月一五日,6/95-号 ВР 号一三 56(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1995 年 1 月 19 日)
第 39 条 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主动性
长期的劳动合同(草案第 2 和第 23 条 3)应是受提前终止雇员在他/她的疾病或伤残而防止合同项下的工作
性能,由业主违反的情况下请求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劳工法例,集体或劳动合同,并在本“守则”第 38 条
第一部分规定的案件。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应按照建立了劳动争议审议程序。
(第 39 号法律修订 6/95- ВР 1995 年 1 月 19 日)
第 39-1 劳动合同的效力期无限期延长
如果完成后的有效性期限的劳动合同(第 23 条第 2 和 3)劳动关系实际上是持续的,一方要求终止的,应
视为本合同的有效期期限的时间被无限期延长。
劳资关系已重新进入一次或几次,除了第 23 条的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已进入无限期的时间。
(“守则”进行了补充与第 39-1 号法律下 6/95- ВР 19 日)
第 40 条 他/她的代理人授权业主倡议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无限期,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有效期内完成之前可能会被终止由所有者或授权
由他/她的代理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
1)在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包括清算,重组,破产或企业,机构,组织,减少员工数量或人员转换;
(第 40 条第 1-1 号法律下无效 92/94- ВР 1994 年 7 月 12 日)
2)发现不一致的工作或不够资格或健康状况,防止继续这项工作,以及在取消获取国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
的工作的雇员,如果履行义务施加于他/她需要一个访问的国家秘密;(修改为 2004 年 5 月 11 号 1703(1703
年至 17 一五年)根据“第 40 条第一部分第 2)
3)系统故障,没有很好的理由义务履行雇员根据劳动合同或内部规定,如果他/她施加纪律处分或民事制裁
已先前及其应用;
4)工作(包括缺勤超过三个小时的工作日期间)的情况下,没有很好的理由;
5)旷工,除了产假,临时伤残连续几个月内超过四,除非通过立法建立的特定疾病的保存期更长的工作场
所(办公室)。谁失去了劳动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连接能力的员工应保留,直到康复或伤残建立他们的工作
场所(办公室);
6)在恢复先前已执行这项工作的雇员的工作;
7)显示,沉醉酒精,毒品或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
8)对在职贪污法院判决确定所有者的财产(包括小 1)生效,或代理人能力包括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措施
的社会影响力的决议。
(第 40 条第一部分第 9 号一三 56-十四(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1999 年 12 月 24 日根据“已被删除)
在条文中提到的理由解雇 1,第 2 和第 6,如果雇员可能不会被转移到另一个工作由他/她的同意。
(第 40 条 3 号法下被删除 6/95- ВР 1995 年 1 月 19 日)
解雇雇员的雇主主动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不得被允许在他/她的临时伤残期间(除解雇根据本条第 5 条),
以及期间内的他/她留在休假。此规则不适用于企业,机构或组织清算的情况下。
(第 40 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 21 6237-10 号 1983 年 12 月 27 日 2444-11 号主席团 1986 年 6 月 27 日
5938-11 号 1988 年 5 月 号 871-12 法 律 1991 年 3 月 20 日 , 第 6/95- ВР 1995 年 1 月 19 日 , 第 263/95-
ВР 1995 年 7 月 5 日,2343 号(2343-12) - 1992 年 5 月 14 日作为“读 784 号第十四条(784-14)1999 年 6
月 30 日-应成为 200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根据法律修订的第一三 56 第十四条(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
1999 年 12 月 24 日)
第 41 条 在一定条件下,业主授权他/她的代理人倡议或其他理由与特定类别的雇员终止劳动合同
除了本“守则”第 40 条规定的理由,可终止合同,雇主主动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
1)单粗暴侵犯他的劳动义务,由企业,机构或组织各种所有制形式(附属公司,代表处,办事处,部门和
其他分离细分),他/她的代表,总会计师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董事, /她的代表,以及海关当局,国家税
务监察局给予个人的行列,和国家的监督和审计服务和国家机关,行使对价格的控制官员的官员;
1-1 企业,机构或组织,在不合时宜的薪金或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通过立法建立的金额主任)有罪的行
动;
2)员工直接服务的货币,商品或文化的贵重物品罪的行动,如果这些行动说明理由宽松的信任及其对部分
业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
3)承担雇员满足不道德的行为,继续开展这项工作不相容的教育功能。
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应遵守第 40 条第三部分的要求,并在第 2 和第 3 条规定的情况下 - 本“守
则”第 43 条的规定,以及对。
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 5938-11 1988 年 5 月 27 日的法令修订的第 41 条;法律 871-12 号 3632-12 号 1991 年 3
月 19 日第 20 号 1993 年 11 月 6 / 95 - ВР 19 号 1995 年 1 月一八 4(一八 4-一五)17 日 10 月 2002 年,第
534 号 V(534-16)2006 年 12 月 22 日}
第 42 条 优先受偿权保留在连接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再解雇员工的工作
优惠有权保留工作在连接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减少员工数量或人员的情况下,应给予员工具有较高的学
历和劳动效率。
在同等条件下的劳动效率和资格应当给予优先保留工作:
1)已婚员工 - 可用性的两个以上的家属;
2)有独立的收入没有其他雇员,其家庭的人;
3)在这家企业,机构或组织长期受雇期间的雇员;
4)在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机构学习的同时继续工作的员工;
5)参加军事行动,伤残军人和人,其中“乌克兰”关于伤残军人的状态,保证他们的社会保护“(3551-12)适
用于;
6)作者发明的,有用的模式,行业标准和合理化建议;
7)谁得到了这家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劳工受伤或职业病的员工;
8)人被迫流离失所五年内从他们返回乌克兰永久居住地方的时刻,来自乌克兰的数量;
9)员工,前军事人员非自愿性的服务,和人员数量,谁也替代(非军用)的服务 - 从退休之日起两年内。
优先保留工作,也可以给员工,这是由乌克兰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 42 条根据的拉达号 1989 年 5 月 19 7543-11 主席团的法令修正;罗氏 1991 年 3 月 20 日,第 3706-12 号
871-12 12 月 16 日 1993 年 , 第 6 / 95 - ВР 1995 年 1 月 19 日 , 第 75/95- ВР 28 号 1995 年 2 月 263/95-
ВР 1995 年 7 月 5 日)
第 42-1 在逆向就业的情况下进入劳动合同的优先受偿权
人(企业,机构或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除外)本守则第 40 条第 1 条中规定的理由终止劳动合同的雇员应有权
在一年内进入反向就业,如果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采用类似资格的员工。
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反就业优惠权利,应考虑到本守则第 42 条中提到的人,以及在集体合同规定的其他
情形。
重建前雇员被解雇的社会福利的条件,应当由集体合同的决定。
(“守则”进行了补充与第 42-1 号法律下 6/95- ВР 19 日)
第 43 条 业主倡议的劳动合同终止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除选修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机构事先同
意
可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理由,第 1(企业,机构或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除外),2-5,第 40 条及本守则第 41 条
第 2 和 3 7 只受影响选修机构(工会代表),基层工会组织的成员是雇员先前同意。
在一五天的期限内,由劳工法例规定的基层工会组织的成员是雇员的选任机构的案件,应当考虑合理的雇主
书面申请,授权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或由他/她的代理人。
人提交的关于雇员的存在,应考虑应用程序的所有者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申请雇员缺席的情况下,应
考虑只允许他/她的书面申请。雇员的愿望,其他人可能对他/她的名义行事,包括律师。如果雇员或他/她的
代表未能出席会议,审议申请,应在下次会议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中确定的期限内推迟。在重复的雇员(他/
她的代表)没有很好的理由不出庭的情况下,应用程序可能会被视为没有他/她的存在。
如果没有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选修代理人,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由工会代表授权代表工会成员的利益,
根据“宪章”。
选修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机构应告知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有关采取的决定后,它采取了 3 天的期
限内书面授权。在延误的情况下,它应被视为工会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是多个基层工会组织在企业,机构或组织,同意他/她解雇,成员应给予选修代理人,基层工会组
织,由他/她的代理人的所有者或授权应用。
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代理人决定拒绝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合理。如果决定有没有理由拒绝
同意终止劳动合同,雇主或由他/她的权威授权有权解雇雇员不同意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代理人。
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应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的,至少一个月内,经同意后,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
选修代理人。
如果影响业主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没有申请到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代
理人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申请同意选修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和基层工会选修机构收到之或拒绝后,
代理人组织同意解雇雇员(工会代表)(本文第一部分)考虑争端本质。
(第 43 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 24 号 4617-10 主席团 1983 年 1 月 6 月 27 2444-11 号 1986 年,1998 年 5
月 27 日第 5938-11 法规第 871-12 3 月 1991 年,1992 年 2 月一八 2 一三 4-12 号,20 号 1993 年 12 月 16
3719-12 号 6/95- ВР 1995 年 1 月 19 日第 2343(2343-14)4 月 5 日 2001 年,1096 号(一零九六年至 10 一五
年)2003 年 7 月 10 日)
第 43-1 业主倡议的劳动合同终止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没有事先同意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雇主主动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没有选修代理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
同意授权:
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清算;
雇佣工作条件的试用结果欠佳;
解雇连接与其他雇员的就业,没有谁是次要工作的雇员的兼职工作,以及在法例所订明的兼职工作的限制;
复职在先前已执行这项工作的雇员的工作;
被解雇,谁不是基层工会组织在企业,机构或组织,成员的雇员;
解雇从那里是没有基层工会组织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被解雇的企业,机构或组织(附属公司,代表处,细分和其他分离细分),他/她的代表,总会计师的企业,
机构或组织,他/她的代表,以及海关部门的官员,国家主任是谁给个人的队伍,税务检查和国家监督和审
计服务和机关,行使国家对价格的控制官员被选举管理员工,核准或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办事处,地方和区域
自治当局,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公民协会;
解雇雇员在职挪用公款法院判决确定所有者的财产(包括相当一)致力于成为有效的,或由法院实施行政处
分或运用民间影响力的措施,这些能力包括决定。
立法会也订明雇主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案件,或未经同意各自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代理人
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
(“守则”进行了补充与 1992 年 2 月一八日第 43-1 号法律下 2 一三 4-12 11 月 19 日第 3632-12 号 1993 年 16
3719-12 号 1993 年 12 月号根据法律修订 6 / 95 - ВР 19 日 1995 年 1 月号 1096(一〇九六年至 10 一五年)
2003 年 7 月 10 日)
(第 43-1 部分第六段中使用的概念,官方的解释是由于在宪法法院的决定第 14 号- рп (v014p710-98))
第 44 条 遣散津贴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第 36 条和本“守则”第 40 条第 1,2 和 6 6 中提到的理由的情况下,雇员应支付金额
至少平均月薪排放津贴;结果,由业主违反或授权由他/她代理人的劳工法例,或集体劳动合同(第 38 条和
第 39 条) - 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但在至少 3 个月的平均工资额。
{第 44 条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 5938-11 1988 年 5 月 27 日的法令;法规 871-12 号 20 1991 年 3 月一五日,第
3694-12 号 1993 年 12 月,6 / 95 - ВР 1995 年 1 月 19 日;阅读一三 56-第十四号法(一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
1999 年 12 月 24 日,根据法律第 1014(下 1014 至 1016 年)2007 年 5 月 11 日修订}
第 45 条 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体需求总监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对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雇主选修代理人的需求,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应当终止劳动合同,企
业,机构或组织的董事,如果他/她违反了劳动,集体合同立法和协议,工会,他们的权利和担保活动
“(1045 年至 1014 年)”乌克兰“。
如果不同意这种需求的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求,对谁是导演,他/她可能会要
求选修代理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决定代表),法院在收到决定后的两个星期期间。如果是这种情况,
应当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终止的需求,直到法院决定。
如果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机构的决定未能得到履行或声称在上述期间内,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
表)选修的代理人可能在时间索赔同期法院对行动或遗漏的官员或机构的职权包括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机
构或组织的董事。
(第 45 条根据主席团的拉达号 5938-11 1988 年 5 月 27 日的法令修订的法律 871-12 号,20 号 1991 年 3 月,
6/95- ВР 1995 年 1 月 19 日,读为 2343 号法律(2343-14)2001 年 4 月 5 日,经下“号 1096(一零九六年至
10 一五年)2003 年 7 月 10 日)
第 46 条 开除的处分
解雇员工从工作由业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应当允许在下列情况下:显示工作陶醉与酒精,毒品或其
他有毒物质;拒绝或逃避强制性医疗检查,培训,指导和评估安全和防火知识;的情况下,通过立法规定。
(第 46 号法律修订 6/95- ВР 1995 年 1 月 19 日)
第 47 条 义务的所有者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与员工的定居点,并发出他/她的工作记录卡
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将不得不解雇日期发出正确的雇员制定了工作记录卡,并让他/她在本“守则”第
116 条所述的期限内定居点。
在解雇的雇员对雇主主动的情况下,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他/她应当也有责任为被解雇的日期发出他/她
一份解雇从工作秩序。在其他情况下被解雇的命令的副本应当出具对雇员的需求。
(第 47 条根据的拉达号 1981 年 7 月 29 2240-10 主席团的法令修正; 1991 年 3 月 20 号法律 871-12)
第 48 条 工作记录卡
工作记录卡是一种对雇员的劳动活动的基本文件。
五天工作记录卡应保持在所有企业,机构或组织或个人。工作记录卡,应保持为兼职员工,他们是受国家强
制社会保险。
对于第一次工作记录卡聘用的雇员应制定就业后至少 5 天之内。
工作记录卡的工作,激励和奖励在企业连续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应包含的数据集合上的数据,不得进入其中。
保持工作记录卡的过程应当由乌克兰内阁决定。
(第 48 条根据法律修订的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号,第 374/97- ВР 19 日 1997 年 6 月号一三 56-十四(一
三 56 年至一三 14 年)1999 年 12 月 24 日,第 429 号第四( 429-一五 16)2003 年 1 月)
第 49 条 问题的就业和工资的证书
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将不得不发行员工对他/她的需求,在这家企业,机构或组织与专业规范,资质,
办公,期间的工作和工资金额的他/她的就业证书。
(第 49 条修订根据 1991 年 3 月 20 日第 871-12 号法律)
第章- А 雇用被解雇的雇员
(“守则”进行了补充与标题 А 根据主席团的拉达 5938-11 号 1988 年 5 月 27 日的法令)
(第 49-1 号法律下被删除 263/95- ВР 1995 年 7 月 5 日)
第 49-2 解雇员工的程序
员工个人应通知前至少两个月内及其对他们解雇。
当员工在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的情况下被解雇,优惠的权利,保持在法例所订明的工作应予以考虑。
一起解雇改变生产和劳动组织的业主授权或由他/她的代理人,应当提供雇员在同一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另
一个工作的通知。如果没有在各自的行业或专业的工作,以及在员工转移到另一个作业拒绝在同一企业的情
况下,机构或组织,雇员,在他/她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应当申请援助国家就业服务或应找到他/她自己的就
业。同时,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应当通知有关国家进一步解雇的员工与他/她的专业,特长,资格
和工资总额的规范就业服务。
国家应提供就业服务的雇员在同一地点的工作对他/她的职业,专业,资格,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工作 - 应找
到适当考虑个人喜好和社会需求的其他工作。如果需要,雇员,可他/她同意与他/她更多的就业学习新的职
业(专业)。
(第 49-2 号根据法律修订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号 263/95- ВР 的 5 日)
(第 49-3 成为无效的,从 1 2001 年 1 月根据“11 号 22 一三(22 一三-14)2001 年 1 月)
第 49-4 就业人口
参与此代码无法自己独立的就业规定的理由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对社会有益的工作,应确保在根据乌克兰法律
“人口就业”(803-12)。
仅根据事先规定的工会与清算,企业重组,改变所有制形式或部分终止生产,从而减少员工人数和人员,工
作条件恶化,可在这个问题上的信息,包括有关原因的信息进一步裁员,数量和类别的员工,这可能涉及到,
解雇期间。雇主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应以决定之日起至少 3 个月内举行与工会有关措施,防止被解雇
或降低到最低限度,或减轻解雇任何不利的后果进行磋商。
工会有权延长期间或暂时中止或取消与解雇员工的措施,使有关当局提出建议。
(“守则”是根据 1991 年 3 月 20 日第 871-12 法 49-4 条补充,修改根据“2001 年 4 月号 2343(2343-14)5)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 50 条 正常工作时间
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 40 小时。
当进入到集体合同的企业和组织可以建立较少的工作小时数比在本条第一部分规定。
(第 50 条根据法律修订的 20 871-12 号 1991 年 3 月号 1993 年 11 月 17 日 3610-12)
第 51 条 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应设立:
1)员工年龄从 16 岁到一八岁 - 36 小时,每星期,年龄从一五岁到 16 岁(年龄 14 至一五岁的学生在休假
期间的工作)的人 - 24 小时,每星期。
学生学年期间的工作,在他们的空闲时间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最高工作小时在此为各年龄人士的条款之一款
规定的一半;
2)为执行有害的工作条件下的工程 - 每周不超过 36 小时的雇员。
应通过立法建立的程序,按照批准的厂房,车间,专业的和有害的工作条件参与办事处在有权减少工时清单。
此外,立法应规定某些类别的雇员(教师,医生等),减少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可以建立在牺牲的企业和组织的自有资金为未满十四岁或残疾儿童有儿童的妇女。
(第 51 条经修正的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号根据法律,11 月 17 日第 3610-12 号 1993 年,第 263/95-
ВР 1995 年 7 月 5 日)
第 52 条 五,六五天工作周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为员工两个周末应建立每周工作 5 天。在五天工作周每天的工作时间(班)应当确定内部规章或轮班批准由
雇主或由他/她的代理人授权同意后选修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代理人)的企业,机构或组织须建立每周
工作时间(第 50 和第 51 条)。
应建立在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根据生产性质和工作条件引进五天工作周是不是权宜每周六天工作制,
用一天F。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率 40 小时 7 小时,一周利率 36 个小时,周率 24 小时
和 4 小时 6 小时。
五或六天工作周,应建立由业主或授权他/她的代理人,与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共同选修的代理人,
并适当考虑具体工作性质,劳动集体的意见,并商定地方人民政府副会。
(第 52 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 24 号 4617-10 主席团 1983 年 1 月 27 5938-11 号 1988 年 5 月; 1991 年 3 月
20 日法律第 871-12 号 3610-12 1993 年 11 月 17 日第 1096(1096 至一五年)2003 年 7 月 10 日)
第 53 条 节前、节假日和周末前的工作时间
前一天的法定节假日或工作小时,除本“守则”第 51 条中提到的员工,员工的非工作日(73 条),应减少一
小时都在五,六天工作周。
每周工作 6 天的周末前,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5 个小时。
(第 53 条根据法律修订的 20 871-12 号 1991 年 3 月号 1993 年 11 月 17 日 3610-12)
第 54 条 晚上工作时间
晚上工作时所建立的工作小时(轮班)应减少一小时。此规则不适用于员工对他们来说,已经减少工时规定
(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第 51 条第 2 条)。
晚上的工作时间应与白天的水平,如果这是必需的生产条件,特别是连续生产,以及时,每周工作 6 天,轮
班工作,用一周末。
晚上工作时间应是下午从 10:00 到上午 06:00
(第 54 号法律修订根据 1991 年 3 月 20 871-12)
第 55 条 禁止夜间工作
从事夜间工作,均应予以禁止:
1)怀孕的妇女和妇女有三岁以下的儿童(第 17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