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银发[2006]289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个百分点,由现行的%提高到%;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个百分点,由现行的%提高到%;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倍扩大为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半 年
一 年
二 年
三 年
五 年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一 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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