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HSE 管理制度 CM—HSE-001 密级:口普通 口秘密 口机密 口绝密
HSE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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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目录
HSE 计划书管理规定--------------------------------------------------------4
施工现场一般规定----------------------------------------------------------5
个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6
HSE 因素(危险源)评价(风险评价)办法------------------------------------8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1
HSE 交底管理规定----------------------------------------------------------13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4
施工暂设管理规定---------------------------------------------------------16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7
施工用火管理规定---------------------------------------------------------21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25
起重作业管理规定---------------------------------------------------------29
脚手架管理规定-----------------------------------------------------------35
挖掘作业管理规定---------------------------------------------------------37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38
射线作业管理规定---------------------------------------------------------40
夜间作业管理规定---------------------------------------------------------42
现场保卫管理规定---------------------------------------------------------44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45
固体废弃物及废(汽)气、废液管理规定-------------------------------------48
高温、尘毒及噪声管理规定-------------------------------------------------50
临边防护管理规定---------------------------------------------------------52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53
项目应急管理规定--------------------------------------------------------55
HSE 监督考核管理规定----------------------------------------------------58
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管理规定------------------------------------------------59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管理规定----------------------------------------------65
作业许可证管理----------------------------------------------------------67
机具设备管理规定--------------------------------------------------------69
HSE 计划书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就 HSE 计划书编制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做了规定,以确保项目的 HSE 计
划书编制有章可循,HSE 管理体系能够得到良好的运行。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HSE 计划书编制管理。
2 . HsE 计划书的策划步骤
2 . 1 施工承包商项目部 HSE 经理负责依据《 HSE 因素(危险源)识别控制管理程序》
和《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 的要求,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 HSE 因素(危险
源)进行识别与评价(风险评价),对重要 HSE 因素(危险源)进行确认并列出清单。
2 . 2 各施工承包商应依据《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管理程序》 的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的
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 HSE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 . 3 各单位的项目经理负责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和本公司的 HSE 管理分解目标,并结合
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确定工程项目的 HsE 管理方针和 HsE 管理目标与指标。
3 .工程项目 HsE 管理计划书的编制依据
3 . 1 本公司及 CM 的 HsE 管理方针和 PM 的 HsE 管理目标与指标;
3 . 2 本公司及 CM 的 HSE 管理体系文件;
3 . 3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 HSE 管理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3 . 4 本项目的 HSE 管理方针和 HSE 管理目标与指标;
3 . 5 本项目的 HSE 因素(危险源)识别与评价(风险评价)结果;
3 . 6 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3 . 7 合同要求。
4 .项目 HsE 管理计划书的编制管理
4 . 1 HsE 计划书编制、审批
4 . 1 . 1 HsE 管理计划书,由各单位项目部 HsE 管理人员在项目全面实施前收集相关
HSE 信息,由项目 HSE 经理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写,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4 . 1 . 2 HSE 管理计划书需在项目部内部审批后,报送监理单位审核,项目管理部进行
审批。
4 . 2 工程项目 HsE 管理计划书的内容
4 . 2 . 1 工程项目的基本概况
a、工程名称、规模和特点、主要工程量;
b 、作业区域和作业环境;
c、主要装备设施;
d、工程施工工期;
e、主要危险源。
4 . 2 . 2 工程项目的 HSE 管理承诺、HSE 管理方针和 HSE 管理目标与指标各单位应依
据本公司的 HsE 管理承诺和 HsE 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及工 PMT 的 HSE 管理要求,
明确工程项目的 HSE 管理承诺、HSE 管理方针及 HSE 管理目标和指标,并对以下 HSE
管理指标进行量化:
a、轻伤事故负伤率%。;
b、重伤事故负伤率%。;
c、死亡、爆炸、火灾、设备事故;
d、损失工时;
e、环境和职业病控制等。
4 . 2 . 3 工程项目 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a、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本工程项目的 HSE 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 HSE 管理计划书中,
应采用图表或文字的形式,表明工程项目的 HsE 管理体系;
b 、在工程项目 HSE 管理计划书中,应明确工程项目 HSE 管理体系人员的岗位职责;
当岗位职责执行各公司的 HSE 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时,应对相应文本进行明确,当各公
司 HSE 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不能满足工程项目 HSE 管理需要时,应补充编制 HSE 管理
体系人员的相应岗位职责。
工程项目 HSE 管理内容
a 、在编制工程项目 HSE 管理计划书时,应根据各公司 HSE 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并结合
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工程项目 HSE 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b 、当工程项目 HSE 管理可直接采用本公司的 HSE 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时,可直接引用
公司 HSE 管理体系文件的名称与条款;如各公司 HSE 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不能满足工程
项目 HSE 管理的特殊需要时,应补充编制相应的 HsE 管理文件。
C 、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内的重要 HSE 因素(危险源)清单和适用的 HSE 管理法律、
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HsE 管理计划书的变更
当条件发生以下变化时,HSE 管理计划书应进行相应变更:
a 、施工活动内容或施工措施(方案)发生较大变更时;
b 、HsE 管理目标和指标发生变更时;
C 、HsE 因素(危险源)发生较大/多的变更时。
变更后的 HSE 管理计划书的修订和审批,执行原 HSE 管理计划书的编制、审批/
沟通程序。
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1 .范围
1 . 1 规定明确了本工程项目 HSE 管理的一般规定,以确保满足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要
求,为安全施工提供保障。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范围内的 HSE
管理。
2 .引用标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 393 号《 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 一 1999
3 .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3 . 1 各参建公司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 HSE 计划书》 ,同
时要求施工承包商也必须编制项目的《 HSE 计划书》 用以指导项目施工的 HSE 管理。
3 . 2 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全体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场 HSE 教育,
且考核合格以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 . 3 施工现场出入管理
3 .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凭“出入证”和“临时通行证”方可
出入。
3 . 5 临时进入现场参观的来宾、供应商、上级检查人员等必须领取“来访证”并在负责接
洽人员的陪同下出入现场,接洽人员负责对其介绍现场情况和项目的安全要求,提醒安
全注意事项并必须全程陪同。
3 . 6 进出现场的固定施工车辆在进场前检验合格后发放“车辆准用证”,凭此证进出现场。
3 . 7 临时进入现场的送货、施工等车辆,由门卫检验合格后,凭发放的“临时通行证”进
出现场。
施工设备、机具在进场前必须经 HSE 管理人员或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发放
“设备准用证”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现场内所有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带与自己的工作性质相适应的合格劳保用品。
施工现场不允许喝酒精、麻醉类饮料。否则,违规者将被驱逐出场。
不能在现场内吸烟。
所有受限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施工现场车辆限速 15Km / h 。
只要有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施工承包商必须有 HSE 管理人员在现场值班。
施工现场不允许打架、斗殴。
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损时、可记录、急救等事故以至更严重的事故,施工承包商和设
备供应商必须如实地按时进行报告。
高空作业人员/检查人员在没有合格的脚手架/作业平台的情况下必须做到 10 。
%系挂安全带。
任何性质的“三违”行为都是工 PMT 所不能接受的,“三违”人员将受项目的到警告、
经济处罚、开除施工现场以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个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在施工现场个人劳保用品使用的管理要求,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所
有人员佩带满足工作性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范围内的 HsE
管理,PM 工作范围内的其它业务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文件:
劳部发「1996 」138 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国经贸安全(2000 ) 189 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GB2811 -89 《 安全帽》
GB5725 -5726-85 《 安全网》 《 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编制说明
SH35OS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GBH651 -1989 《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
GB6O96 -85《 安全带检验方法》
-86《 279 护耳器一耳塞》
-86《 280 护耳器一耳罩》
3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3 . 1 个人防护用品不是为了替代有效的工程管理、安全工作状况及可靠的工作规定,但
它在保护工作人员方面能起到主要的作用;个人保护用品不能消除危害因素,但是能帮
助控制个人在危害环境/不安全条件下的暴露,使其避免受伤、减少伤害程度或健康受
到危害。
3 . 2 施工承包商、设备制造商有责任为员工购买和提供免费的合格劳保用品。通常,员
工在现场工作时至少需要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安全眼镜和防护鞋等;对于特殊的操
作,承包商还必须免费为工作人员提供另外的保护用品,如正压式呼吸器等。
3 . 3 当向员工提供了个人防护用品时,应该员工就应该获得相应的信息、指令和培训,
使员工能够知道:
a、该防护用品所要避免或消除的风险;
b 、使用该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c、员工应该采取的行动,以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处于有效的状态、得到良好的修补。
3 . 4 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有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
证”,以保证劳保用品的质量;发放劳保用品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4 .劳保用品使用的一般规定
4 . 1 在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
4 . 2 在接触含刺激或损害皮肤的化学试剂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皮手套、防护围裙或其
它适用的防护用具。
4 . 3 工作人员不宜穿着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质的衣服进行工作;在化工装置检修区域,
不得穿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 . 4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容易被外物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
4 .5 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 .6 各公司要根据安全施工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为员工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
4 . 7 安全防护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性预防措施,不得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5 .安全带的使用管理
5 . 1 安全带的使用条件
凡是离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Zm )进行高空作业或其它管理活动,在没有合格
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的情况下,必须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5 . 2 安全带的选型
5 . 2 . 1 工 PMT 要求施工承包商为脚手架作业人员提供的安全带必须是带缓震器的“五
点双钩”式安全带;
5.2.2 安全带的选用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安全带的使用
安全带的挂钩必须连接到至少能承受 SOOkg 静负荷的锚定物上或构件上。
安全带在高空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 100 %系挂:在任何时候挂钩必须是处于挂好
的状态。
安全带不得挂在刚切割、焊接完毕的金属高温部位或棱角部位。
使用前,使用人员要检查安全带的可靠性。
6.身体保护
眼睛保护
我们提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佩戴防破碎无色安全眼镜。
进行电焊、气割、混拌化学药品等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适用于该作业的
安全眼镜(面罩)。
脚部保护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穿防砸、防穿刺、防滑的安全皮鞋;电焊工、电工的
安全鞋必须同时具有绝缘功能。
手臂保护
工作时按规定戴工作手套,在可能接触到化学药品或触电的地方,戴防化学药品或
防触电手套。
尽量避免使用震动强烈的震动工具,若不能避免使用震动工具,则采取手臂的避震
措施,戴好手套。
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震动工具,应保持足够的休息时间或轮换工作。
在工作中,多活动手指,以促进血液循环。
头部保护
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硬塑料安全帽(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听力保护
噪声超过 85 分贝的现场区域,必须佩戴耳塞,以隔绝噪音、保护听力。
呼吸保护
为控制由于吸入毒性灰尘、浓雾、烟、水蒸气等造成的职业病,采取戴口罩或防毒
面具等可行的保护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这方面的危害。
员工若遇到什么不适症状,及时向所在部门的主管、HSE 管理人员或现场医护人
员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
HSE 因素(危险源)评价(风险评价)办法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对 HsE 因素(危险源)进行定量评估分析方法,以确定需实施重点
控制重要 HSE 因素(危险源)。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物资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范围内的 HSE 因素(危险源)评价
(风险评价),与之相关的业务活动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GB 1 8218 一 2000 《 重大危险源辨识》
3 .职业安全健康影响评价
3 . 1 评价方法
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施工范围内的 HSE 因素(危险源),按其对职业安全健康
的影响和对环境的影响分别进行评价。
本项目施工、采购范围内的 HSE 因素(危险源),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 Job HaZard
AnalysiS 简称 JHA )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和控制。
3 . 2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
JHA 是将某项工作的全过程所存在的隐患和危险逐一列出,根据事故发生的主要后果、
以往同类事故的发生概率、现有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员工的胜任程度,对危险
发生的严重性和可能性作出评估并计算其风险值,然后根据风险值提出改正建议和控制
风险的方法。
3 . 2 . 1 其表达式如下:
R = L XS 式中:
- R ( RISk ) :风险值
- L ( Likelihood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s ( serious ) :发生事故后的严重性
工作危害分析(JHA )记录表的格式见下表。
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格式
部门/项目: 作业活动:
分析人员: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工作步骤 危害或潜
在事件
主要后果 可能性 L 严重性 S 风险性 R 建议改正/
控制措施
1
2
3
N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应用
施工承包单位的所有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工作危害分析(JHA ) ,没有施工方案的关
键施工步骤和临时增加的特殊有较大风险的施工项目,必须单独编制 JHA 。
编制完的 JHA ,由编制人或施工负责人向参与该项作业的人员进行交底并经全体
作业人员签名确认。
要在现场作业点张贴,提醒作业人员针对 JHA 列出的的内容,检查安全措施
是否落实;同时便于安全监督人员检查 JHA 中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的评分方法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L 用事故发生的概率来表示,其取值范围如下表所不: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
L=5 完全可能预料
L=4 相当可能
L=3 可能,但不经常
L=2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L=1 不可能
3 . 4 . 2
事故的严重性 S ,根据发生事故后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财产损失、环境
影响和信誉影响确定不同的等级,如下表所示:
3.5 风险评价及处置办法
重要 HSE 因素(危险源)的确定原则
3 . 5 . 2 风险值 R ) 9 的 HSE 因素(危险源)可确定为重要 HSE 因素(危险源)。
按照风险值(R = L 又 S )将风险分为五级,根据风险值的不同分别实施控制。
风险分级见下表
以上各级风险,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最终要降为可忽略或可接受风险。
严重
性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
停工损
失
信誉影响
S 二
5
死亡
终身残废
丧失劳动能力损时大于 6 。。。
工时
) 5 万元 ) 10 天
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同
行业影响
S = 4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慢性
病住院治疗 ) 1 万元 ) 3 天 全公司影响
S 二
3
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 ) 0 . 5 万兀 1 天 项目影响
S 二
2
皮外伤
短时间身体不适
< 0 . 5 万
兀
0 . 5 天 施工单位/部门影响
S = 1 没有受伤 无损失 无停工 无影响
风险
值
风险
分级
行动响应
20 一
25
一级
风险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需立即停工并上报工 PMT ,制定治理方案,
经审批后整改,直到施工作业环境改善。
15 一
16
二级
风险
高度危险。由项目部管理,需立即停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在规定期限内
完成整改。
9 一
12
三级
风险
显著危险。由项目部管理,需要及时进行整改。
4 一 8
四级
风险
一般危险。由施工单位管理,需要注意并加以适当防范。
< 4
五级
风险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由施工班组管理,通过教育、演练降低为可忽略
风险。
4 .环境影响评价办法
4 . 1 HSE 因素(危险源)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主要从污染源对环境影响的规模范围、
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影响的持续时间、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和社会关注度五个要素
来评估。
4 . 2 环境影响的评价
4 . 2 . 1 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即判断企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是
否超出特定范围,以“A ”表示:
----超出社区/超出工程项目区域 A = 5
----周围社区/施工现场周边 A 绍
----场界内/工程项目现场内 A = 1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即判断是否会造成员工及社区居民的较大伤害,甚至危及人
的健康及生命,以“B ”表示:
----严重 B = 5
----一般 B 铭
----轻微 B = 1
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以“C ”表示:
----持续发生/每天发生 C 巧
----间歇发生/每月发生 C 铭
----偶然发生/每季发生 C = 1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即企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排放的污染物与国家、地区或行
业的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比较,是否超标,以“D ”表不:
----超标 D = 5
----接近标准 D 绍
----未超标准 D = 1
环境影响的社会关注度,即相关方的要求或抱怨,以“E ”表示:
----严重 E 巧
----中等 E 铭
----轻微 E = 1
评价办法
当环境影响的五要素之和,即艺二 A + B + C + D + E ) 15 时,可确定为重要 HSE
因素(危险源);
当“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即 A ) ”或“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即 B ) ”或“法律法
规遵循情况(即 D ) ”巧时,可确定为重要 HSE 因素(危险源)。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和要求,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
有关规定要求,为安全施工提供保障。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
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2 .引用文件
GB53O6 一 85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经贸委令第 13 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特种作业的范围及人员要求
3 . 1 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范围,系指具有安全危害风险,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以
下作业:
a .电工作业;
b .爆破作业;
c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d .起重作业及起重机械操作;
e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f .登高架设作业。
3 . 2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在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以下工种人员。主
要包括:
a .电工;
b .电(气)焊工;
c .起重工;
d .起重指挥;
e .起重机械操作工;
f .架子工;
g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3 .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年龄满 18 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
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其他规定条件。
4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 . 1 一般规定
4 . 1 .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项安全技术理
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4 . 1 .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按照国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
淮》 规定执行。
4 . 2 培训和考核
4 . 2 . 1 施工承包商对上岗、复审的特殊工种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60 学时,培训形式可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脱产、半脱产等方式。
4 . 2 . 2 施工期间,施工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特殊工种的人员情况和操作水平进行不定期
的专项培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专项培训:
a .同一特殊工种人员较多,安全意识较差;
b .某特殊工种的操作水平明显不能满足项目的操作要求;
C .重大吊装、大型脚手架搭设等施工之前;
d .采用了新的施工/操作手段,如新型脚手架引进、射线设备使用等;
e .在建项目特殊作业发生了安全事故或其他项目发生了同工种作业的教训事故;
f .根据项目的其它需要进行特殊工种专项培训。
4 . 2 . 3 培训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重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
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培训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走过场,确保培训质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内容按照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 执行。
监督管理
各施工承包商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
日常检查工作。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报监理和工 PMT 一 HsE 管理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进行
特种作业的,按大石化和工 PMT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施工承包单位新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在考核、取
证前,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
作证自行失效,不得在本工程项目上从事特殊作业。
施工单位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
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特种作
业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受到有关法规的处罚并/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SE 交底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中 HSE 交底的有关要求和职责,以使作业人员熟知所从事作业
的环境因素和安全风险,并掌握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方法。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的 HSE
交底管理。
2 . HsE 交底的管理范围及内容
2 . 1 HsE 交底的管理范围
2 . 1 . 1 新开工程项目对管理层进行工程项目的 HSE 交底。
2 . 1 . 2 专项工程分阶段进行专项工程施工的 HSE 交底。
2 . 1 . 3 施工班组每天作业前进行的 HSE 交底。
2 . 2 HsE 交底的管理内容
2 . 2 . 1 工程项目的 HsE 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项目基本概况、施工总体部署;
b 、项目所在地的地理、自然环境(地形、地貌、气候)、社会环境;
c、项目经理 HSE 承诺、项目的 HSE 方针、目标、和指标;
d 、施工人员的 HSE 方面的技能要求;
e、HsE 资源的配置情况;
f 、针对本项目的风险和环境因素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实施计划安排;
g 、变更和应急的管理要求;
h 、HsE 监督检查的要求等。
2 . 2 . 2 专项工程施工的 HsE 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过程及作业环境的 HSE 因素(危险源);
b 、使用材料、工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要求;
c、人员分工、职责及应遵守的纪律;
d 、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预防措施;出现危险紧急情况处置。
2 . 2 . 3 班前交底会的内容
a、布置各个作业小组当天的施工作业任务及作业流程;
b 、作业环境中存在的 HSE 因素(危险源),如孔洞、临边、落物、噪声、尘毒等,
以及针对这些 HSE 因素(危险源)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c、使用的机械、机具及其正确操作方法;
d 、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物品的性质及其存在的 HSE 因素(危险源)及其控制防范措
施;
e、施工作业过程的应急措施和要求。
3 . HsE 交底的管理
3 . 1 HsE 交底的形式
3 . 1 . 1 工程项目的 HsE 交底,以 HsE 专题会的形式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
3 . 1 . 2 专项工程施工的 HsE 交底,在专项工程施工前进行,或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
行。
3 . 1 . 3 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班组在每天施工前召开班前交底会,班前交底会由班组长组
织,班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
3 . 2 HSE 交底的依据
3 . 2 . 1 工程项目 HSE 交底的依据是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和《 HSE 计划
书》 。
3 . 2 . 2 专项工程施工 HSE 交底的依据是专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 HSE 作业指导
书》 。
3 . 2 . 3 施工班组每日班前安全交底的依据是每天的施工内容和 JHA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 . 3 HsE 交底的组织管理
3 . 3 . 1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 HsE 经理或 HsE 工程师负责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
专业管理人员参加;所有 HSE 交底均应做好交底记录。
3 . 3 . 2 专项工程施工 HSE 交底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交底,HSE 监督员进
行补充说明,与该项施工作业的有关人员参加。
3 . 3 . 3 班前安全交底的主持人应做到“三交一清”,即交待工作任务、交待施工作业过
程中存在的危险、交待预防措施、清楚员工的思想动态。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各施工承包商的职责和要求,以使工程项目达到
和保持符合要求所需的施工作业环境。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管理。
2 .引用文件
QG / DsH 08 . 18 一 2 。。3 《 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QG / DSH H . 05 一 2003 《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3 .施工总平面布置
3 . 1 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平面规划图布置
办公、预制、安装区域和道路,确保现场办公室、休息室、工具棚、预制平台、材料库
及其他施工机具、施工暂设摆放规范,并按要求设立工程项目的“七牌一图”等。工 PMT
施工管理部根据施工总平面规划进行对照检查。
3 . 2 各施工承包商要积极与工 PMT 协商,提前落实好现场的“四通一平”(施工用水通、
电通、道路通、通讯/网络通,场地平整)。开工后要对“四通一平”保持动态管理,保
持区域内的畅通。
3 . 3 施工管理部负责按照施工承包商的专业施工范围、施工时间划分文明施工管理区域,
使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明确。
3 . 4 施工承包商要有文明施工的管理计划,该计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在施工组织设
计或 HSE 计划书中单列章节编制。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必须明确责任人、具体的管理措
施和达到的标准。
4 .气瓶管理(氧气、乙炔、氢气)
4 . 1 施工单位的三气气瓶的管理应符合钢质气瓶管理规定的要求。
4 . 2 气瓶现场用钢棚盛装,氧气、氢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别存放,空瓶与饱瓶分开
存放,并悬挂标识牌。
4 . 3 气瓶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4 . 4 电焊机及三线(把线、气线、电源线)摆放管理
4 . 4 . 1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电焊机应放在电焊机房内分区域集中使用。
4 . 4 . 2 保证进入现场的焊机完好,使用时出现的故障要及时维修。
4 . 4 . 3 施工用三线要布线规矩,尽量避免斜向布线,更不允许随意拉线;过道路时垂
直道路布置,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 .专区管理
5 . 1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重点设备和重要的施工部位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保护。中央控制
室、配电间、压缩机厂房等应作为专区进行管理,人员凭专区证件进入。
5 . 2 专区的管理由主施工承包商负责,其他施工单位必须服从主施工承包商的专区管理
规定。
5 . 3 项目部安全组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专区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指导。6 .施工现场器
材管理
6 . 1 运到现场的设备、材料不得长期占用道路和公共区域,必须按指定位置分类摆放整
齐,分区管理,标识齐全。
6 . 2 动设备、大型仪器仪表、水泥、衬里材料、保温/保冷材料及其他重要设备、材料
必须进行防雨遮盖。
6 . 3 小型管件、小型仪器仪表、螺栓垫片等易丢失的物品必须进库上架保管。7 .施工
现场清理
7 . 1 现场道路、厕所等公共场所由项目部协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清理。7 . 2 现场
卫生按划分的文明施工管理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清理。
7 . 3 施工单位作业场所的物料要摆放整齐,作业面清洁,工完料净场地清。7 . 4 施工
单位应根据现场的工程量和作业面设立垃圾箱(站),可回收的有用废料和无用垃圾分
类放置。
施工暂设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对各施工承包商生活、办公暂设的设置及管理作了规定,以确保为工程项目
管理、施工人员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卫生的办公和生活环境,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
安全,不破坏环境。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临时生
活暂设和施工现场办公暂设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HSE 规范标准;与业主签定的委托合同的约定;行业规定;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规定等。
3 .施工生活暂设的管理
3 . 1 暂设区的设置
3 . 1 . 1 施工承包商的工程项目的生活暂设区当自行建造时,必须有有资质的设计人员
进行图纸设计并备案存查。
3 . 1 . 2 工程项目所需的生活暂设当自行建造时,应建在当地政府部门和工 PMT 允许
区域内,并尽可能利用自然的或原有的开辟地,减少占地面积,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a、交通便利,易于车辆进出;
b 、地势开阔、平坦、干燥、背风,避开洪水、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
c、远离噪声、剧毒物、放射性危害和易燃易爆场所;
d 、注意当地疫情,避开自然疫源地;
e、临时仓库、车库、变配电站的设置安全、便利。
3 . 1 . 3 生活暂设区的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a、员工宿舍应布局合理,当成排设置,前后间距不小于 3 米;当采用楼层结构,楼层
不宜超过 3 层;
b 、每排宿舍房应设适量的垃圾箱(桶)、自来水龙头和排水沟;
c、食堂设置在距宿舍区 30 米以外的上风处;
d 、厕所设在距宿舍区 30 米以外的下风处,远离食堂;
e、临时仓库距离宿舍区 50 米以外,仓库周围 30 米内不得有易燃堆积物;
f 、根据人员情况,在宿舍区内设置卫生室,必备常用药品。
3 . 2 暂设区安全管理要求
3 . 2 . 1 消防管理要求
暂设的消防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a、临时仓库、宿舍区、办公区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明确消防责任人;
b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地、库房不允许吸烟、动火,严禁将火种带入其内;
c、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使用空调、电热毯、电加热设备、电烤箱等应有人负责,离
开时关闭电源;
d 、不准在宿舍、休息室、办公室内使用电炉子、碘钨灯、电加热片等取暖、做饭。
3 . 2 . 2 用电管理要求
施工暂设的用电管理应符合《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和《 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的管理
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a、配备专业电工负责暂设区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检查维修;
b 、电气线路有过载、短路、触电保护装置;
c、开关、插头及配电装置符合绝缘要求,无破损、裸露和老化隐患;
d 、所有宿舍、现场休息室及用电设备、避雷装置应有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小于 4 欧
姆;
e、不准在宿舍、现场休息室内私接电线,排除电气故障时应由电工操作;
f 、架空电缆穿越车道的架设高度大于 6 米,其它架设高度不小于 2 . 5 米;
g 、地下电缆埋设深度大于 0 . 5 米,沿线设置电缆走向标记;
h 、移动电缆采用销装式电缆,穿越车道时有防车辆碾压设施。
3 . 2 . 3 厕所卫生要求
a 、采用水冲式厕所;
b 、内外整洁、通风,地面干燥清爽;
C 、经常喷、撒消毒药进行消毒;
d 、专人定期清理厕所内的卫生。
4 .施工现场暂设的管理
4 . 1 施工现场暂设的设置要求
4 . 1 . 1 施工现场办公暂设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设置。
4 . 1 . 2 施工单位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以外的暂设,必须执行申报审批制度,由工 PMT
的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现场实际进行统一规划。
4 . 1 . 3 施工单位的职工休息室、工具房、机具房应使用标准活动板房,特殊情况使用
的组合式板房或临时搭建的房子,应结构合理、稳固实用,具有通风、防火等安全使用
条件,并经 HSE 监督员检查确认。
4 . 2 施工现场暂设的用电管理要求
4 . 2 . 1 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暂设的用电管理应符合应符合 条的要求。
4 . 2 . 2 电源主线应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布置,办公室、休息室、工具房、机具房的房
体按要求做好接地。
4 . 2 . 3 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暂设的消防管理要求。
4 . 2 . 4 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暂设的消防管理应符合应符合 条的要求。
4 . 2 . 5 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暂设区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条的规定。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作了规定,以确保施工用电安全,避免人
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临时施
工用电管理。
2 .引用文件
GB5019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 一 93 《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JGJ46 一 88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SH3505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 .用电管理内容
3 . 1 工用电审批程序
3 . 1 . 1 项目的施工用电,由施工承包商提出用电申请,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
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大石化电气公司办理《 临时用电许可证》 ,经批准后,由专
职电工负责接入电源。
3 . 1 . 2 用电许可证管理程序:
a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
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b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
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C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3 . 2 用电施工方案
3 . 2 . 1 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包括 5 台)或设备总容量在 SOKW 以
上(包括 50KW ) ,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设备台数或总容量没达到上述数量,
应制定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安全措施。
3.2.2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内容和步骤
a、现场勘探;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及规格种类,电器的类型及规格;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要有编制、审核、
批准等手续。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
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内容应包括:
a、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人的资质资料;
b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资料;
c、技术交底资料;
d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f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g 、定期检/复查表;
h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配电线路
外电防护:
a、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
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米) 6(米) 8(米)
b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
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最小垂直距离(米) 5 7 7
C、对达不到以上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并
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d 、在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作业或搬运物件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数值:
3 .3 .2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3 . 3 . 3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 2 . 5m ,跨越道路时离地
面高度不得低于 5m 。架空时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3 . 3 . 4 电缆架空有困难时可以埋地(非销装电缆禁止埋地),根据土质情况,埋地深度
不宜小于 o . sm ,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沙土,并盖砖保护;禁止电缆在地面明设。采
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体导
线;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3 . 3 . 5 电线(电缆)进开关箱、焊机房或过马路以及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应加套管保
护。
3 . 3 . 6 电缆接头应架起(o . sm 以上),有防雨、防损坏、防腐蚀措施,并有醒目警告
牌。
3 . 3 . 7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或电缆。
3 . 3 . 8 电线(电缆)与热力管道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线(电
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 10 ℃ 。
3 . 3 . 9 电线(电缆)不得与氧气、乙炔气等胶管、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缠在一起。
3 . 3 . 10 用电设备及线路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线路,如必须保留时,线路端部应用绝
缘胶布包扎严实,置于离地(楼、结构平面)面 2 . 5m 以上。3 . 4 配电箱、开关箱及
电气元器件
3 . 4 . 1 开关箱应采用铁板、玻璃钢材料制作,配电板采用合格的电木板。
3 . 4 . 2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
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
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位置应便于操作并有醒目标
志。在没有可靠的防雨雪、防漏电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使用露天配电盘。
3 . 4 . 3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部,严禁在箱体的上
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明显标记,配电箱下引出线应条理
清晰。
3 . 4 . 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
部分。
3 . 4 . 5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
子板分设。
电压等级(KV )项目
1 一 3 6 一 10 35 1 10
安全
距离
大于 1 . 9
米
大于 2 米 大于 2 . 1 米 大于 2 . 7 米
3 . 4 . 6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
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3 . 4 . 7 所有配电箱、
开关箱应配锁,箱内不得堆放杂物,并有良好的防雨、防火、防尘措施。
3 . 4 . 8 所有开关、插座的保护罩要完好,不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3 . 4 . 9 熔断器应根据现场的负荷容量确定,不得随意加大,严禁用铜丝、铁丝或其他
金属丝代替。
3 . 4 . 10 功率。.SKW 以上的电机及 ZKW 以上的直热电气设备不许用插座代替开关。
3 . 4 . 11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3 . 4 . 12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以下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 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
3 . 5 照明
3 . 5 . 1 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3 . 5 . 2 现场用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得
低于 2 . sm ,室外不得低于 3m 。
3 . 5 . 3 钢构架上严禁使用 22OV 开启式灯具。
3 . 5 . 4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 ,在潮湿地点及坑、井、沟渠、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
不得超过 12V ,行灯必须有金属保护罩;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
3 . 5 . 5 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阻型、禁止使用自偶型变压器。变压器的金属外壳应
做保护接地或接零;
3 . 5 . 6 灯具要有开关、熔断器或漏电保护器。如漏电保护器与灯具相匹配时,可不使
用熔断器。
3 . 5 . 7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3 . 6 防雷
3 . 6 . 1 高度在 20m 以上的建筑物、钢构架、提升架、井字架、脚手架、塔吊、烟囱等
需做防雷接地。
3 . 6 . 2 避雷针的长度应为 1 一 2m ,施工现场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
于 3 。。。
3 . 7 配电系统
3 . 7 . 1 施工用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控制两级保护”配电方式,其中第一
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应根据用电设备数量确定,但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
于 。
3 . 7 . 2 用电设备在一般场所的第二级保护必须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OmA ,动作时
间小于 0 . 15 的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择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 ,动作
时间小于 0 . 15 的漏电保护器。
3 . 7 . 3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使用 H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
型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工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 . 7 . 4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
或保护接地,不允许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 . 7 . 5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允许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
3 . 7 . 6 保护零线在分支、终点、设备集中点或每长 50m 处都要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
必须小于 10 欧姆。
3 . 7 . 7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
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3 . 7 . 8 每台用电设备应设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
闸多用。
3 . 7 . 9 控制开关不准使用闸刀开关,应使用空气开关加漏电保护器;如果漏电保护器
与用电设备相匹配且又相对稳定并有启动控制开关,则可不装空气开关。
3 . 7 . 10 与用电设备相关的电焊机房、钢平台、金属构架都必须做好接地,接地极应单
独设置,与钢结构没有电气上的联系。
3 . 7 .11 电焊机的把线应用 YHS 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禁止用角钢、扁钢、圆
钢代替,电焊机的一次线长度要小于 5m 。
4 .其它要求
4 . 1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
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4 . 2 专职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线路、开关箱的施工,排除电气故障。定期或不定期对变压
器、用电线路、开关箱等进行检查和维修,保障安全供电、用电。
4 . 3 专职电工每天进行巡检并作好记录,对违章用电进行纠正;不合格用电进行整改。
4 . 4 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客户或施工用电主管部门停电,由施工用电主管
部门负责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4 . 5 用电设备集中放置处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4 . 6 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监护人和可靠的安全措施,经 HSE
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施工用火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施工用火的管理范围和要求,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用火
管理。
2 .引用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GB4968 一 85 《 灭火分类》
SH3505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用火管理规定
实行《 用火许可证》《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罐区)作业票》《 爆破许可证》
(统称《 用火许可证》 下同)制度。对施工现场用火实行集中管理审批及并对用火进
行监督检查。
凡在施工场区内用火,均须办理用火手续;用火单位负责出具《 用火许可证》,按
照用火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派出监火人。
用火管理范围:
烧烤喂管、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酒精灯等明火作业。
机动车辆进入运行或存有物料的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
厂区内使用雷管、炸药进行爆破作业。
用火重大危险区
1 、正在运行、存有物料或开、停工过程的工艺装置区。
2 、已投用的各类储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气站。
3 、输送有毒介质、可燃液体、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设备与管线。
4 、工业污水场、隔油池、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
池、油沟及管道,距上述地点 15 米以内的区域。
5 、化学危险品仓库、油库、加油站等。
6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并经公司主管部门检查、确认可以用火的工艺装置
区内、储油罐及液态烃储罐。
.工程施工新区用火。
防火工作对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正在运行、存有物料或开、停工过程的工艺装置区,已投用的各类储油罐区、液态烃罐
区、油库、液化气站、下水沟(井)内等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焊机、搅拌机、压缩机、
潜水泵、卷扬机、照明灯等临时用电项目,按用火进行管理,先办理火票,再办理用电
票。禁止上述区域使用手电钻保温作业(丙 B 类罐区除外)。
各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正在运行或存有物料工艺装置区、罐区、液态烃
罐区、污水处理场等易燃易爆场所。确需进入时,须佩戴合格的阻火器,到生产区域所
属车间办理《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罐区)作业票》 ,并标明车号和行车路线。
一车一票,当日有效。
严禁私自改变使用位置和转借、倒罐等,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应将《 用火许可证》 在罐旁悬挂好,并按其中的安全防火措施规定执行,指派专
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胶管有无龟裂和泄漏情况,有问题立即整改。
使用公用液化气管道,按 QG / DSH 08 . 25 《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执行。
所有人员要避免在氮气浓度增高区域停留。进入氮气容器或管道前,必须严格执行
公司 QG / DSH 08 . 38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容器或管道必须置换彻底,
经分析确认氧含量正常后才能进入,防止氮气窒息事故。第六章用火许可证的申请、审
批和管理。
《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罐区)作业票》 《 爆破许可证》 与《 用火许可证》
等效。
《 用火许可证》 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生产单位负责制定、落实、审核用火措施;安全环保处负责各级用火的审批与管
理;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审查和作业前教育。
(二)各级用火必须提前一天填写《 用火预约申请单》 报安全环保处;节日期间用火
提前两天填写《 节日特殊用火加班审批表》 ,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双休日期间用火
提前一天填写《 双休日用火加班审批表》 ,报安全环保处(装置停工检修除外)。
(三)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组织风险因素识别,并落实防范措施,审批《 用
火许可证》 ;安全环保处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发《 用
火许可证》 ,准许用火。
(四)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师或技术员组织风险因素
识别,并落实防范措施,共同签发《 用火许可证》 ;安全环保处复审后,批准用火。
(五)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代表负责联系办理《 用火许可证》 ;安全
环保处对现场检查并填写《 用火许可证》 ,批准用火。
(六)固定用火点审批,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环保处审查批准。
(七)特殊用火审批,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填写《 用火许可证》 ,由安全环保处负
责组织技术发展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用火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风险因
素识别,制定并落实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火。
(九)公用液化气罐使用单位到安全环保处领取《 使用公用液化气罐申请表》 ,经营
销处同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安全环保处检查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在换罐证上加盖
公章,发《 用火许可证》 并备案。
(十)安全环保处检查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有危险时,有权收回《 用火许可证》
停止用火,并根据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装置停工检修及改扩建在施工用火前,必须达到下列条件,生产车间可提“用火前
确认申请”:
(一)装置物料全部退出并彻底吹扫干净,与外界相连的设备、管线和无法退出物料的
容器、设备加堵盲板,并挂 HSE 标识。
(二)装置的塔、容器等有限空间内的氧、烃及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采样化验分析全部合
格。
(三)装置环境地面无油污。
(四)下水井(沟、地漏)冲洗干净,并用 SOmm 厚黄泥封盖。
(五)冷换设备的倒淋全部打开,无可燃、有毒介质淌、冒现象。
(六)备好消防蒸汽带、灭火器。
相邻单位的设备管线和区域交界处用火责任区划分:
(一)相邻单位区域交界处,以道路中心为界。
(二)未确定产权单位或新建的设备管线需要用火,由用火点所在单位出《 用火许可
证》 和指派监火人(公用系统可由公司安排监火人)。
(三)有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线在另一单位所辖区用火,未进入装置区的(罐区未进入防
火堤内的),由产权单位出《 用火许可证》 ,所辖区域单位领导会签,双方各派一名
监火人(以产权单位为主,所辖区域出环境监护),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后用火;进入装
置区或防火堤内的,由区域所属单位出《 用火许可证》 和监火人,对方在《 用火许
可证》 上会签。
(四)非本公司设备管线穿越本公司生产单位区域时,均由本公司生产单位出具《 用
火许可证》 ,对方单位落实处理内部介质,合格后在《 用火许可证》 上会签,双方
各派一名监火人,未进入装置区或罐区的,以对方监火为主,本公司生产单位出环境监
护;进入装置区、罐区的,以本公司生产单位监火为主。
用火许可证的有效时间和管理:
(一)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特殊不超过 8 小时,施工完后,应立即封票;一级不超
过 8 小时;二级不超过 72 小时,但不得跨越双休日(装置停检或改造除外);三级不
超过 120 小时;固定不超过 12 个月,每月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检查一次;一张《 用
火许可证》 只限一处用火。
(二)《 用火许可证》 的发放与存留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管理。
(三)《 用火许可证》 不得涂改、代签,如填写错误需重新办理时,三联原底不准撕
掉应保留,并标明“作废”字样。
(四)《 用火许可证》 不准丢失,到安全环保处领取数量与收回数量要相同,每年年
底收回一次,保存期为一年。
用火人职责与权限:
(一)必须持证上岗。
(二)在《 用火许可证》 上填写自己姓名和特殊工种作业证编号。
(三)在《 用火许可证》 上签字的动火人原则上不准变动,确须变动时,已批准的
《 用火许可证》 作废,必须重新办理《 用火许可证》 。
(四)两人以上在一处动火,未在《 用火许可证》 上签字的动火人发生变动时,经办
《 用火许可证》 人负责向后来人交代注意事项。
(五)同一用火内容的所有施工人员,有责任对现场安全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停止用火。
监火人职责与权限:
(一)须持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上岗证,熟知生产装置情况,了解用火区域生产设备环
境状况,责任心强,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未经培训上岗者和孕妇不允许监火。
(二)在《 用火许可证》 上填写自己的姓名,核对措施落实及负责监护用火期间生产
有无泄漏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三)监火时,必须持《 用火许可证》 ,并佩戴监火袖标,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因故
离开时须停止用火,收回用火人《 用火许可证》 。
(四)火现场已发生变化,用火人未按原措施执行,出现险情又未及时发现制止的,要
承担监护责任。
(五)在《 用火许可证》 上签字的监火人原则上不准变动,确须变动时,已批准的
《 用火许可证》 作废,必须重新办理《 用火许可证》 。
(六)发现用火部位、项目与《 用火许可证》 不符及用火人不执行“四不动火”规定又
不听劝阻时,有权制止用火收回《 用火许可证》 ,并报告车间领导或安全监察人员。
第八章用火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措施
用火的基本原则:
(一)在正常生产的装置区、罐区内和污水处理场等易燃易爆区域内,禁止可用可不用
的火;禁止能拆下来用的火;禁止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用的火。
(二)一级用火监火人只许持一张《 用火许可证》 ,二级用火监火人只许持两张《 用
火许可证》 (停检除外),监火人与监火点距离不准大于 20 米。
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用火前准备好相适应的灭火器具,并检查确认完好;核对好已批准的《 用火许
可证》 《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灌区)作业票》 《 爆破许可证》 内容和安全
措施与用火现场完全相符。用火后切断焊机电源,收好气割机具;检查无残火现象,方
可离开现场。
(二)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先切断物料来源,
根据压力等级加堵)3mm 铁制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
进行采样分析化验合格后,方可用火。分析合格后,如一小时内未实施用火,必须重新
进行采样化验分析。〔 注:可燃气体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浓度的爆炸下限
的 10 % ,氧含量 19 . 5 叭卜 23 . 5 %为合格(按体积比测定), 有毒介质含量不超过
国家卫生标准〕
(三)正在装卸油品的船舶 50 米内禁止用火;禁止在同一罐组内油罐切水与用火作业
同时进行。
(四)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定时采样化验分析。
(五)塔、釜内用火,须用浸水后的石棉布或海草席,铺在用火部位塔盘上,将上下层
塔盘进行隔离。
(六)高处用火下部须铺设海草席等围接,防止火花落下飞溅;在有孔隙平台上部用火,
要将孔隙堵塞严密,用火部位和下方地面各设一名监火人。室外高处用火时,遇有 5 级
以上风力停止用火。
(七)用火时周围遇有跑、冒、泄漏可燃液体或气体,须立即停止用火采取措施并及时
上报。
(八)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质、5 米内的下水井、沟、地漏内油品要清理干净,并封盖
严密。
(九)电焊机的电源线、一、二次线绝缘良好,不得跨越下水井;移地拖拉各条电线时
须先切断电源;二次线应接在焊件上。
(十)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5 米,两瓶距用火点)10 米。
(十一)机动车辆要安装好阻火器,自备灭火器。确认机动车辆所途径路线无可燃液体、
气体跑冒或泄漏现象;作业过程中遇有可燃液体、气体跑冒或泄漏,机动车辆立即熄火
停止作业。
(十二)爆破作业执行 GB 6722 《 爆破安全规程》 ;采用微差爆破方式、非电导爆
雷管起爆;采用钢丝胶皮板,用钢丝串联铺压在炮孔上,防止碎石飞溅;作业前确定安
全距离,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
(十三)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或部位用火,应使用可燃气或氢气检测仪,对用火点的附
近周围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确认无泄漏的状态情况下,方可用火。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高处作业的管理内容和要求,通过加强高处作业的管理,以达到减少
高处作业过程中人员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目的。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的高处
作业管理。
2 .引用文件
GB5725 一 85 《 安全网》
GB6O95 一 85 《 安全带》
JGJ80 一 91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SH3505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
3 . 1 本规定所指的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坠落可能的
位置进行的作业。
3 . 2 高处作业分级
3 . 2 . 1 高度在 2 一 5 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 . 2 . 2 高度在 5 一 15 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 2 . 3 高度在 15 一 3 。米称为三级高处作;
3 . 2 . 4 高度在 3 。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管理
4 . 1 一般规定
4 . 1 . 1 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负责,并建立相应的高处作业管理
责任制。施工前,应对参加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
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4 . 1 . 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在施工前必须加以检查。
4 . 1 . 3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脚手架等)的人员,必
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通过合格体检,施
工过程中还应根据项目工期的长短和作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检。
4 . 1 . 4 进行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办理《 高处作业票》 ,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
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全过程监督实施。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在
30 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4 . 1 . 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五点双钩”式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
4 . 1 . 6 安全带的质量和检验应符合 GB6O95 一 85 《 安全带》 的规定;安全带必须
系挂在施工作业点上方至少能承载 SOOKg 冲击力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
角的部位;其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4 . 1 . 7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本管理文件中《 脚手架管理规定》 的有关要
求。
4 . 1 . 8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
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应挂设安全网,且应每增高 5 米设置一层安全网。安全网的挂设应
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网的外边超出作业点的宽度不得小于 2 米;
b 、安全网的周边应锁紧边绳,固定牢固;
C 、网与网之间、网与构筑物之间应连接牢固,间隙不得大于 100 毫米;
d 、施工中应及时清理落入网中的杂物,禁止在安全网内行走和站在安全网内施工作业。
4 . 1 . 9 进行容器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应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应安
排专人负责通讯联络,保持与地面的联系。
4 . 1 . 10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
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高处作业时,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余废料等。
4 . 1 . 11 在同一坠落垂直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
间应有隔离措施。
4 . 1 . 12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邻近区域,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
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要与架空
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 . 1 . 13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
霜、雪均应及时清除;禁止在雷电、暴雨、大雾和六级风以上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露
天高处作业。
4 . 1 . 14 因事故或灾害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状态下进
行特殊高处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项目部经理或安全经理批准;紧急情况下为抢
救人员,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在场的最高施工负责人口头批准,作业后要
立即报项目部 HSE 经理和项目经理。
4 . 2 临边和洞口作业
4 . 2 . 1 临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都应设置防护栏杆;
b 、施工用电梯、井架、垂直运输接送料平台,在建筑物通道两侧设防护栏杆,平台口
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的上空应设防护棚;
c 、道路一侧高空作业区,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d 、临边防护栏杆的结构形式与力学计算,应符合 JGJSO 一 91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 的规定要求;
e 、用钢管搭设防护栏杆时,应符合脚手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4 . 2 . 2 洞口作业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因工程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预留口或其他洞口,必须设置防护
设施;
b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应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应设红
灯示警;
c 、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大于 1 . 5 米的洞口,应用坚实的盖板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或
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网。防护栏杆要设置两道水平杆,高度分别为 600mm
和 1200mm ,下部设高不低于 18Omm 的踢脚板;
d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坑、槽与过路管道,所加盖板应考虑能承受过往
施工车辆的最大荷载;
e 、对邻近作业点的有人与物坠落危险性的竖向洞口、孔及管口,均应设置防护设施。
攀登作业
现场登高应尽量借助建筑结构、设备或脚手架上的走道、爬梯;也可采用载人的液
压升降车等垂直运输设备。
地面和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 5 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移动式梯子,并遵
守以下要求:
a 、移动式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合格;
b 、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立梯的工作角度以 75 。士 5 。为宜,踏板的上
下间距 300 毫米,不得有缺档;
c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 。一 40 。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设
施;
d 、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梯
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
特殊情况下,5 米以上的一次性攀登作业经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使用吊篮作业,但
在设备或框架内部进行高处作业,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看不到里面的情况,禁止使
用吊篮作业。
对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
得小于 10 ,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钢柱、钢梁、屋架、管廊等构件吊装前,应先设置爬梯、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工具,
并符合以下要求:
a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钢结构上的正式钢爬梯。挂梯必须有护笼,经过
结构计算报项目部安全经理/HSE 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b 、钢结构柱子在接柱、安装钢梁时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或带护笼的钢挂梯,操作台要设
两道横杆,其高度应分别为 600mm 和 1200mm ;
C 、需在钢结构的梁面上行走时,其下方要挂好安全网,在钢柱/梁之间拉设直径不小
于 12mm 的钢丝绳作为安全带的系挂点。钢丝绳的高度距行走横梁的高度以 1500mm --
2000mm 为宜。
4 . 3 . 6 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使用的爬梯,应设置为固定式直爬梯,
并符合以下要求:
a、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 500 毫米,支撑应采用不小于艺 70
又 6 毫米的角钢(或强度相当的扁钢等),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b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 1 一 1 . 5 米高的扶手;
C 、每个直爬梯在梯间平台之间的攀登高度以 5 米为宜,高度超过 2 米时,应加设护
笼;高度超过 8 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 . 3 . 7 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管、设备接管、
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上下,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上
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拿工具等。
4 . 4 悬空作业
4 . 4 . 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
安全设施。
4 . 4 . 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机具设施、均需经过专业
技术人员签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 . 4 . 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搭设用于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
连接等工序的高空作业脚手架,随构件同时吊装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
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构件、管道、析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必须搭设悬空作业中所
需的脚手架;
b 、悬空管道、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
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等上面,严禁站人和行走;
c、管道安装和焊接时必须在已施工完毕的结构操作平台或合格的脚手架上进行;严禁
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 . 4 . 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末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
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b 、支设/拆除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拆除临空构筑物模板时,
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平台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覆盖;混凝土板上拆模
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防护;
4 . 4 . 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没脚手架和马道;b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
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d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 米以内的柱钢筋,
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 3 米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 . 4 . 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浇筑离地 2 米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
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
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c、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吊篮作业
吊篮制作
a、施工单位必须有有资质的结构设计人员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吊篮设计、绘出制作详细
图,与施工技术方案一同报批。吊篮设计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底板牢固、设置踢脚板、
护栏高度 1 . lm 一 1 . 3m ,设置两道中间栏(或全封闭),设置 4 个吊耳,进行焊割
作业的吊篮应有防火绝缘保护,设计载荷符合使用要求。
b 、吊篮制作完成后,应由施工承包商的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责任人进行联合验
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c、吊篮要悬挂标识牌,清楚地表明允许载荷、限乘人员、自重、检查人等。
吊篮使用管理
a、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吊篮应作为特殊施工设施,由施工承包商的设备员实施专
门管理。
b 、使用吊篮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或 JHA ,并经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办理作业
许可证,工 PMT 一 HSE 部门批准;吊篮作业前,必须向所有参与吊篮作业人员进行
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c、吊篮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为额定负荷 14 倍以上。
d 、吊篮使用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制动器、控制器、限位限制器、离合器、钢丝绳、
滑轮组以及配电等有无异常;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车应设双重制动闸。
e、使用吊篮进行作业时,应先用吊篮允许负荷 一 2 倍的重物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
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f 、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
绳上。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 2 根溜绳,升降时应有专人控制其稳定性。
4 . 5 . 3 使用吊篮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
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对讲机等通讯装
备。
4 . 5 . 4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严禁材料和电焊把线、氧乙炔带、电缆线等物品随吊篮
一起升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
的正常活动。
4 . 5 . 5 在吊篮内进行焊割作业时,对吊篮和吊绳应进行防火和绝缘保护;在吊篮内进
行作业时,必须用溜绳对吊篮加以固定措施,保证吊篮的稳固性。
5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起重作业 HSE 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
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起重
作业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5082 《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85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HGJ201 《 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程》
3 .起重作业的定义及分级
3 . 1 本规定所指的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利用起重机械或人力进行重物起落
和转移等作业。
3 . 2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大型:100 吨以上;
----中型:40 吨至 100 吨;
----小型:40 吨以下。
4 .起重作业的管理
4 . 1 一般规定
4 . 1 . 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吊装安
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与 HSE 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
变原方案和措施。
4 . 1 . 2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吊装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
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4 . 1 . 3 起重指挥人员(信号工)、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
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 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证》 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4 . 1 . 4 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 10 . 8 米/秒时,不
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 20 ℃ 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
件应具备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4 . 1 . 5 大型设备吊装前,应按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
后,由总指挥签署“大型设备吊装起吊令”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4 . 1 . 6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
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4 . 1 . 7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吊篮的制作、
使用应符合《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中 4 . 5 条的规定要求,在作业前应制定详细可靠
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要求进行审批。
4 . 1 . 8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按 GBSO82 《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的规定执行。
4 . 1 . 9 起重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 HGJ201 《 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
的规定。
4 . 2 起重机械
4 . 2 . 1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
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4 . 2 . 2 施工单位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
认可证,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
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 . 2 . 3 施工单位自行制造或者改造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
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
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单位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
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
等),安装完毕后,须经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验收检
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
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施工单位安装、维修起重机械,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安装、维修保
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 0 . 5 吨(含 0 . 5 吨)的各类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的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管理档案。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在检查中发现的
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保存检修档案。
起重机具
所有起重机具、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
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
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吊装索具使用。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
a、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b 、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 20 一 30 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的倍数;
c、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按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
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d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条的有
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e、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f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g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
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
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
4 . 3 . 6 吊装带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a、吊装带使用的基本要求:
----使用的吊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不要使用有破损的吊带;
---- 按照吊带的额定载荷选用;
----吊带不要打结使用;
----当负荷吊物压在吊带上时,不要在吊物的下面拖拉吊带;
----被吊物的棱角要进行隔离保护,不能损坏吊带;
----如果吊带用于非正常的化学环境中或用于持续的高温条件下,使用前应征求厂家或
吊装专家的确认建议;
----不要将吊带存放在紫外光线或在阳光直接照射下或高温附近;
用途
揽风
绳
手动起重设
备跑绳
机动起重设
备跑绳
作吊索(无弯
矩)
做捆绑
吊索
用于载人的
升降机
安全系
数
3 . 5 4 . 5 5 6 8 14
钢丝绳的型号 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根数
( 6 又 19 十 1 )钢丝绳 10 根
( 6 又 37 十 1 )钢丝绳 20 根
( 6 又 61 十 1 )钢丝绳 30 根
----经常检查合格吊带的起重能力,并熟知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减少其起重量的影
响。
b 、使用前,经常对吊带进行外观检查:
― 检查是否有磨损、切割和抽丝处;
― 检查吊带的颜色是否褪色;
― 检查布料的硬度;
― 检查吊带的任何一部分是否软化或炭化;
― 检查吊带缝合处是否破裂或脱线;
― 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起重量的识别标签。
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
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要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
轮直径的 5 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
得使用:
a、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b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 3 毫米;
c、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 20 % ;
d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 10 % ;
e、吊钩扭曲变形达到 10 。;
f 、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 2 % ;
g 、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 10 %。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
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
4 . 3 . 11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有关
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a 、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
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b 、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
大于卷筒长度的 20 倍,且不得小于 15 米;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
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C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 5
圈;
d 、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识一致;
e 、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f 、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
碍物,应增设中转指挥点;
g 、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一经发现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
h 、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
4 . 4 吊装作业
4 . 4 . 1 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穿荧光服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4 . 4 . 2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
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
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不宜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
75 %。
4 . 4 . 3 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不小于支撑板面积 3
倍的道木或钢基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
收紧稳定器。
4 . 4 . 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
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
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4 . 4 . 5 需吊运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
方,离地不得超过 500 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4 . 4 . 6 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 一 500 毫米,
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
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
4 . 4 . 7 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吊装技术负责人
应负责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 . 4 . 8 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要坚
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4 . 4 . 9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
4 . 4 . 10 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4 . 4 . 11 班组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
a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
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 、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d 、检查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的安全警戒
区域并派人看护;
e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
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4 . 4 . 12 施工单位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班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联合检查;必要时,应会同相关方
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b 、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的资料;
c、设备基础地脚螺拴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吊装承载地基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
整;
d 、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e、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f 、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
g 、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h 、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i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项目部 HSE 部门负责对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认。
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吊装技术负责人
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 、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
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
得擅自离开岗位;
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
解开吊装索具;
f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指挥人员(或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
禁止起重操作;
c、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d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
后进行吊装作业;
e、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f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g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4.4.18 吊装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
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
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d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
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
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 、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
一起的重物;
g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可采用拉绳或撑竿等辅助就
位。
4 . 4 . 19 吊装作业完毕,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
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
要及时更换;
d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脚手架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为了规范脚手架的管理,防止高处坠落及脚手架垮塌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者人
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脚手
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管理。
2 .引用文件
SH3505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80 一 91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3 。一 2001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 .脚手架的定义及形式
3 . 1 本规定所指脚手架为钢管建筑安装用脚手架。
3 . 2 脚手架按结构形式分为“扣件式”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和“门式”脚手架,在本项
目,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木、竹脚手架。
4 .脚手架的搭设与管理
4 . 1 脚手架搭设的一般规定
4 . 1 . 1 脚手架所用的钢管、扣件和连接件等,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并确认合格;如有下
列情况禁止使用。
a 、钢管严重腐蚀、弯曲、压匾和裂缝;
b 、扣件和连接件有脆裂、变形和滑丝等缺陷。
4 . 1 . 2 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 50mm 、宽度为 200 一 300mm 、长度不大于 6m
的坚韧木板;不得使用腐朽、破裂、大横透节的木板作脚手板。
4 . 1 . 3 钢脚手板不得有严重锈蚀、油污和裂纹;捆绑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宜为 8 号。
4 . 1 . 4 搭设脚手架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明确作业点要求,确认工作环境、防护用品
和工具安全可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
进行搭设。
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且身体
状况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附近和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通
行,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栏、有监护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搭设脚手架,离电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
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脚手板、水平杆等尚未牢固,不得停止作业。
脚手架的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用的脚手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脚手架的搭设间距应符合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b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板上,并设扫地杆进行加固;
c、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 6 一 7 根立杆应设剪刀支撑或支杆;剪刀支撑和支杆
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 60 。,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且不小于 300 毫米或与打入地下的
钢管用卡扣连结;
d 、脚手架高度在 7 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 4 米,水平每隔 7 米必须同建
筑物牢固连接;
e、脚手架整体应稳定牢固,不得摇摆晃动,搭设宽度不得小于 1 . 2 米;
f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0 毫米;探头长度不得大于 150 毫米;
g 、脚手架跨越建、构筑物的出入口、人行道时,应加倍设置立杆及顺杆;
h 、脚手架的作业面面积应能满足作业要求,走道和平台外侧,应绑 0 . 5 、0 . 6 米和
1 一 1 . 2 米高的栏杆并设置不小于 180 毫米高的挡脚板。
i 、脚手架的基点和依附构件(物体)必须牢固可靠,从地面搭设时,地基应平整、坚
实或增设扫地杆弥补地基的不足;
j 、脚手架不得从下而上逐渐扩大,形成倒塔式结构;
k 、从地面或操作基础面至脚手架作业面,必须有上下梯子和通道;1 、脚手架作业面
的脚手板应满铺,绑扎牢固。
4 . 2 . 2 脚手架上应挂牌限载,操作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大于 270 千克;如负荷量加大,
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4 . 2 . 3 在脚手架下或近处挖土时,应先加固脚手架。
4 . 2 . 4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杆件、卡扣和脚手板,更不得局部切割和
损坏。
4 . 2 . 5 脚手架放置一定时间或经过大风后,应重新进行检验;调整后的脚手架按新搭
设的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
4 . 2 . 6 应从斜道或专用梯子到作业层,不得沿脚手架攀登。
4 . 2 . 7 风力超过 6 级应停止脚手架作业。
4 . 2 . 8 大型脚手架/超出周围设备高度的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雷雨天时作业人员必
须及时撤离脚手架。
4 . 3 脚手架的交接验收
4 . 3 . 1 脚手架搭设完后,搭设方施工负责人按委托要求和本规定全面检查,合格后报
HsE 管理部,HsE 工程师负责对脚手架检查确认。并由搭设方在授权下设置“架设合格”
绿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4 . 3 . 2 搭设/拆除中的、不合格的脚手架由搭设方或 HSE 工程师设置红色标牌,禁止
使用。
4 . 3 . 3 未经检查验收的脚手架,除架子工外,其他人员严禁攀登,验收合格后任何人
不得擅自拆改。
4 . 3 . 4 需作局部修改时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由架子工操作,完成后仍需覆行检查交
接验收手续。
4 . 4 脚手架的拆除
4 . 4 . 1 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确因工程需要,大型脚手架和建筑工程脚手架可
放置待用,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安全可靠性。
4 . 4 . 2 临时性脚手架,实行一次性搭设、使用和拆除管理,不许搁置待用。
4 . 4 . 3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设专人看管,禁止他人入内。
4 . 4 . 4 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
4 . 4 . 5 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跳板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禁止向下投掷。
4 . 4 . 6 拆除的脚手架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 . 4 . 7 已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
4 . 4 . 8 脚手架所用的架杆、连接件、跳板等应定期除锈防腐,分类整齐放置,不得散
放在施工现场。
5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挖掘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本项目建筑安装范围内的各种挖掘作业活动的控制要求,以确保挖掘
作业施工安全,防止破坏地下设施。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面
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挖掘作业。
2 .引用文件
GBJ201 一 8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5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 .挖掘作业的管理
3 . 1 本项目建筑安装范围内的挖掘作业,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办理挖掘作业工作许可证,
报经工 PMT 批准,由工 PMT 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后方
可施工。各公司项目部 HSE 人员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3 .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经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和 HsE 负责人确认会签后,报工 PMT 审批。挖掘作业许可证应在
开始作业前 3 天提交,其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内不超过 3 天。一般区域不超过 1
周。
3 . 3 挖掘施工单位应明确挖掘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负。
3 . 4 挖掘前,挖掘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挖掘作业涉及到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时,
挖掘施工单位要设监护人。监护人要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
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
中破坏电缆和管线设施。
3.5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报告项目部和工 PMT 方的施
工、HSE 管理等部门,经审查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a、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b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c、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d 、需要进行爆破的。
在道路及重点部位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如
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示牌示及
警示灯。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能辩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
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受限空间作业的规定要求办理《 受限空
间作业许可证》 。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检测工
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相关部门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方可
继续施工。
在土方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预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造成塌方。开挖
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
防止位移和沉降。土方挖掘时要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掏洞方法。在
土方开挖过程中按方案要求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
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a、立即停止作业,首先撤出作业人员,然后撤出设备;
b 、挂出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
c、划出警戒区,安排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d 、通知设计、工 PMT 或监理单位、项目部相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 . 12 挖掘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具体参照 GBJZOI 一 83 《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 和 SH3505 . 2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中
《 土石方工程》 及《 爆破作业》 的相关要求。
4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 HSE 管理要求,以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
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安全。
1 . 2 本程序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进入
或探入密闭、半密闭设施及场所的施工作业。
2 .引用文件
GB 8958 一 88 《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3 . 1 一般要求
3 . 1 .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泛指在施工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
道、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或场所的作业。
3 . 1 .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并设专人监护。无作
业许可证或无人监护时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3 . 2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3 . 2 . 1 施工单位在开展进入设备作业前,要安排制定安全措施、安排作业监护人,向
工 PMT 一 HsE 管理部提出申请,工 PMT 或大石化车间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设备内介质
分析、并与监护人逐条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始作业。
3 . 2 . 2 进入设备作业在作业条件具备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HSE 监督员应向作业
人员交底,让作业人员掌握正确的作业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出现意外时的处理方法。
在受限空间内部各类气体检测分析后,检测人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
证上,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工 PMT 一 HSE 部门留存,第二联
由施工单位 HSE 监督员留存备查,第三联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
作业点。
作业许可证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
进入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持批准的《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作业;
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作业;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未进入设备之前,检查呼吸器具、救生绳、安全带及安全灯是否可随时取用;
进入一个未经证实没有危险气体存在的受限空间时,必须佩带上经认可的呼吸器具,
安全带及救生绳;
个人防护设备有任何损坏,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更换;
不得携带火柴或打火机进入受限空间;
不得在受限空间内或其入口处吸烟或使用无遮盖的灯火;
不得携带手提灯或其他电气设备(其安全性已被认可的除外)进入受限空间;
未进入受限空间前以及工作过程中,必须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
发生气体中毒意外时,应首先报警。立即派人召唤救护人员并通知上级主管人员,
如果未佩带呼吸器具,救援者不应进入受限空间内。
作业监护人职责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
知识;施未完全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暂停作业;
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的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
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随时携带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的签发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
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
法等。
所要进入的设备必须作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
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带有搅拌器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
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每间隔 4 小时重复一次气体分析,如有不合
格项,应立即停止作业。夏季或受限空间内有易挥发气体的物质时应增加对气体浓度的
监测频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
定,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他作业按有关规定办
理许可证。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井、涵洞等密闭空间的出入口
要张贴进出人员签名表,并表明进出受限空间的时间。
进入设备内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 HSE
管理部批准。
3 . 5 . 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潮湿场所
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
3 . 5 . 10 受限空间出入口处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 . 5 . 11 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每次作业时
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3 . 5 . 12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的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
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不允许通氧气)。
3 . 5 . 13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带长管面具时,
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
并有人监护。
3 . 5 . 14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呼吸保护器进入设备,并
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3 . 5 . 15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
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3 . 5 . 16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
验工作。
4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射线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本项目建筑安装范围内的从事放射作业活动的控制要求,以确保射线
作业的安全。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射线
作业。
2 .引用文件
GB / T 24001 一 2004 ;GB / T 28001 一 2001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国务院令第 44 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3 .放射工作许可证登记制度
射线作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放射工作许可证登记制度,按时做好射线装置工
作许可证、射线机使用合格证、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射线装置使用登记证的核查与换
发工作。
4 .射线作业管理
4 . 1 射线作业资质审批
射线作业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提供单位资质证书、操作人员资质证书、射线设备相关证件
到监理单位和工 PMT 一 HSE 管理部门进行验证、登记,经检查全部合格后方可在本
项目部从事与资质相符的射线作业。
射线检测单位应具有与射线工作相适应的装备。
4 . 2 《 射线作业许可证》 管理
4 . 2 . 1 射线作业前,由射线单位负责人提前一天申请办理《 射线作业许可证》 ,经
工 PMT 一 HSE 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射线作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射
线作业。
《 射线作业许可证》 一般要至少提前 12 小时提出申请,以便于施工管理部进行
施工协调。在施工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特殊情况下,经项目部发布射线作业信息,与
现场的相关单位提前打招呼,确认不会对相关方产生影响、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射
线作业。
为使射线作业可能产生的危害降至最小,同时又不影响正常的施工,《 射线作业
许可证》 的允许作业时间一般应为夜间 23 : 00 点至次日凌晨 6 : 00 点。
射线作业的安全防护范围要根据放射源强度确定距离。射线作业人员要根据批准的作业
防护范围在作业前进行警戒围护,在批准的区域内进行作业。严禁私自越出批准的作业
区外作业。
射线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 作业许可证》 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认
真落实到位。作业过程中持《 射线作业许可证》 作业,以备随时核查并做好存档。
射线作业管理
射线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与周围相关方和现场 HSE 监督管理人员沟通好,在规
定的作业区间和时间内作业;作业前,监护人要进行清场,确保周围无关人员安全撤离。
射线作业前,射线作业人员必须勘察好施工现场的地形,正确设置好警戒线或黄黑
色的围护栏杆,至少在作业区的四个角设置警戒灯(频闪灯),使用放射量测定仪测量
围栏/安全区域边界处的放射量,确保放射量水平在合格范围内,即警戒线外射线瞬时
剂量率小于 2 . 5 微希伏;对重要路口和人员经常出入的道口要派专人看守。
射线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并佩带个人计量仪;放射作业应由至少两名
合格的放射线技师进行,一人监督,另一人负责安全和协助。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及有关的
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好”(用好、
管好、维护保养好)。
在雨天或潮湿地带作业,应穿戴防雨绝缘护具;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在金属
容器内作业,应同时办理《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射线装置、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果有射线装置、设备的交接必须做好交接记录。
事故状态下紧急处理程序
发生 Y 射线源泄漏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现场受影响区域的人员,使所有在场人员
迅速撤离。
立即确定安全防护区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防止其它人员进入辐射区。
立即向事故现场探伤作业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并逐级报告项
目管理部和政府部门。
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参与拟定事故处理最佳方案,并尽快实施,
努力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操作人员应立即调出储源箱及铅容器待用。
调查人员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
告。
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所受到的特殊照射的剂量应详细记录,报各公司 HSE 和有关部
门存档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
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和贮存
放射性同位素在运输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准运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自行运输必须由安全人员或射线作业人员押运,押运人员必须随身携
带剂量监测仪,对其进行不间断监测,以防意外丢失和泄漏,同时穿戴好防护用品。严
禁随车携带其他无关人员。
放射性同位素每天使用结束后,必须将成套设备一起送回,并存放在专用贮存所,
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摆放在一起,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4 . 5 . 4 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实行双人双锁制,责任到人,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
工作。
4 . 5 . 5 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必须有明显的国际放射性警示标志。
4 . 5 . 6 放射性同位素的贮存、领取、使用、归还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5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夜间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对本项目的夜间施工管理做了要求,以加强夜间作业的 HSE 管理,保证夜
间作业的安全。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夜间
作业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按照通常的条件和做法编制。
3 .夜间施工管理规定
3 . 1 夜间施工的一般要求
3 . 1 . 1 夜间施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劳动时间之外的、光线不能达到日间的正常标
准的加班作业。各公司项目部对夜间施工实行许可证管理,所有的夜间作业施工承包商
必须办理《 夜间作业许可证》 。
3 . 1 . 2 各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统筹考虑,
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加班施工。
3 . 1 . 3 对人员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探伤作业、高压吹扫/试压、喷沙除
锈等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但必须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3 . 1 . 4 夜间施工,施工承包商必须保证现场有充足的照明。
3 . 1 . 5 大型吊装作业、15 米以上的高处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在同一垂直面上的交
叉作业一般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如果必须进行,在保证充足照明的前提下,还必须落
实其它相应的安全措施。
3 . 1 . 6 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期间,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在现场全程值
班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特殊情况下要有急救人员和救护车辆等)。
3 . 1 . 7 夜间施工没有进行完的作业项目,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3 . 2 夜间作业许可证
所有夜班作业均须办理《 夜间作业许可证》 ,得到现场施工经理和 HSE 经理的
书面批准。
3.2.2《 夜间作业许可证》 要包含以下内容:
a、加班时间、作业地点、施工单位;
b 、作业人员数量、工种,施工内容;
c、施工需要的设备(车辆)型号、数量等;
d 、值班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e、采取的照明措施和其它安全措施;
作业许可证签发前,签发人应组织 HSE 监督人员及相关人员根据作业性质和特点
检查确认预防措施,然后履行签字手续。
《 夜间作业许可证》 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有效,《 夜间作业许可证》 不
能代替需要办理的其它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负责人要把办理完毕的《 夜间作业许可证》 带在现场,以便
于随时接受 HSE 部门的检查。
《 夜间作业许可证》 签发后,项目部应做好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项目部施工管
理组和施工承包商都有责任通知到可能对其人员和设备造成影响的各相关方,尤其是探
伤作业。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或作业被推迟、停止,作业许可证应在重新确定有
效后再继续作业。
在生产装置区内的改扩建(检修)工程施工中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签发和执行,按
生产厂的有关规定执行。
夜间施工管理
夜间施工准备
a、指定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
b 、配齐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c、设置必要的护栏和警示牌、警示灯、警示带等;
d 、应急管理措施和急救设施准备到位;
e、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f 、动火作业应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
夜间施工人员的劳保要求
a、除了金属焊接切割一类的特殊作业之外,其它作业人员不允许使用彩色眼镜或墨镜;
b 、提倡项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员在夜间都穿荧光服或带有荧标志的工作服,吊装作业人
员、配合/指挥挖掘作业人员、指挥车辆人员等必须穿荧光服;
c 、作业人员不应穿迷彩布料制作的工作服。
d 、金属焊接、切割点应用遮光板进行遮挡,以光线辐射影响他人。
3.3.3 夜间施工的照明管理
a、夜间施工照明以作业人员能清楚地看到作业环境、能顺利地进行安全操作为原则,
不能有较大面积的阴影区或照明盲区。
b 、现场的 HsE 管理人员要会同项目施工经理检查照明情况是否满足工作的需要。如
果照明不能达到起码的要求,HSE 管理人员、施工经理可以终止有关的工作。
c、所有的照明设备都必须采用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以保护照明光源。
d 、从电源到照明设备或电动工具的所有电线电缆都必须完好,处于交通路口的电线电
缆必须架空或埋地防护,电线电缆严禁直接缠绕在脚手架、钢结构等上面。
e、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险作业区域不得出现照明死角,作业人员
不得处在阴影部位。
f 、夜间作业必须安排电工值班,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各种电气工作。
4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现场保卫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本项目现场保卫管理的要求,以避免在施工现场发生人员、车辆事故
以及治安保卫事件。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施工现场保卫管理。
2 .引用文件
按照通常的条件和做法编制。
3 .施工现场保卫管理
3 . 1 本对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保卫管理。
3 . 2 各参建单位应执行业主方的保卫管理制度,对各自辖区设置保卫人员。
3 . 3 现场保卫人员应具有以下职责
3 . 3 . 1 对进出现场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防止无证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或人员、
车辆夹带偷窃的财物;
3 . 3 . 2 现场巡逻,防止偷盗、破坏财产、打架、聚众闹事等治安事件的发生;3 . 3 . 3
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对情节严重者负责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 . 3 . 4 检查进入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没有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
有权阻止其进入;
3 . 3 . 5 夜间巡视现场,对探伤等夜间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告 HSE 经
理;
3 . 3 . 6 对违反保卫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或客户方保卫部门并展开调查;
3 . 3 . 7 配合地方治安部门的人员调查现场发生的治安案件。
3 . 4 除非在应急情况,未经许可,施工承包商的车辆、物资、设备等不应堵塞施工区域
的道路。当承包商的工作阻塞现场道路,承包商应提供认可的灯具、围护栅栏、警告设
施等进行隔离、围护。
4 .人员的保卫管理
4 .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工 PMT 、施工承包商组织的针
对本项目的入场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4 . 2 各公司项目部的人员和施工/供应承包商在接受安全培训后要办理“出入证”,持有
出入证的员工进出及在现场作业要配戴在胸前。胸卡将标有姓名、单位、职务/工种、
岗位、编号等信息。
4 . 3 未经许可,没有经过培训、办理“出入证”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或在现场工作。
4 . 4 施工承包商要如实填写夜间加班申请表,向项目部 HSE 管理部申请夜间加班许可,
加班申请批准后,施工承包商要将批准的申请交现场保卫人员一份,以便于现场夜间的
保卫管理。
4 . 5 以下人员必须从门卫处领取“访问卡”,并在项目现场人员的全程陪同下方可允许进
入施工现场:
工作急需来不及培训,到现场从事非危险性质工作的人员;b 、工作期限很短无需进行
完整的安全培训的人员;
进入现场的临时参观访问者。
4 . 6 访问者在现场参观期间,应由在本项目工作的现场人员陪同,接洽单位必须提前将
访问者的情况通知保卫负责人;进入现场以前,陪同人员负责对访问者做一次针对本项
目的简要安全介绍。
4 . 7 严禁在现场从事打架、偷窃、破坏财物、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发生触及
法律、法规的情况,由保安移送地方公安部门处理。
5 .现场车辆管理
5 . 1 在项目部长期使用的车辆,进入现场前要通过 HSE 人员的检查,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在现场使用,许可证必须放在车前挡风玻璃的显眼位置,以便于保卫人员检查。
5 . 2 严格执行车辆限速,现场车辆的速度限制为 15km / h 。
5 . 3 车辆必须靠道路的右侧行驶;所有机动车辆应给步行者、自行车、救护车和消防车
让路。
5 . 4 现场有停车的指示要求时,必须在指定停车场(位置)停车;车辆不应停留在阻碍
消防栓或消防器材使用的地方;所有车辆都要遵循路障、受限道路和封闭道路的限制要
求。
5 . 5 承包商不得使用非专为运送人员设计(如工具车、货车)并未得到批准的车辆运送
人员。
5 . 6 送货车辆在特定情况下可直接进入现场。在进入现场之前应在门卫室填写车辆相关
情况,门卫保安人员负责向其简要介绍工地的安全要求。
6 .现场保卫事件处理
6 . 1 适当制止暴力打斗与暴力行为。保安人员在处理治安保卫事件的时候不得煽动或施
行暴力来对付现场员工或公众。
6 . 2 如果发生暴力行为,现场安全保卫人员应立即打电话报告 HSE 经理或项目经理,
若局面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要同时打电话 110 ,寻求警察帮助。
6 . 3 若现场发生紧急事故,需要人员疏散时,保卫人员应该:
a、打开现场的大门,为紧急避险人员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b 、指挥、引导所有人员在预先指定的“应急集合点”集中,并协助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
人数清点;
c.引导消防车辆或其他救助人员、车辆进入到现场的急救区域;
d 、必要时立即用路障隔离/封锁危险/事件区域。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对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要求,以保证
化学危险品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全过程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环
境污染。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危险化学品的
管理。
2.引用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GB 1 369 于 92 《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国务院第 344 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范围和内容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范围
a、汽油、煤油、柴油和润滑油等各类油品;
b 、氧气、乙炔气和液化石油气;
c、化学试剂、添加剂、稀释剂、清洗剂及其配制用化学药品;
d 、酒精、液氨和酸、碱溶液;
e、各类油漆;
f 、显影液、定影液、显像剂及其配制用药剂;
g 、雷管、炸药;
h 、其它属于易燃、易爆范围内的化学物品。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内容
a、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b 、危险化学品的搬运管理;
c、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发放管理;
d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4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4 . 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4 . 1 . 1 各公司工程项目范围内的自行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依据本规定负责实施与管理。
4 . 1 . 2 供应商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卡”( " MSDS " -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 ,安全信息卡要贴在每一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上面,并同时要单独提供一份
给采购人员。
4 . 1 . 3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人员应熟知所采购化学危险品的化学性质及其性能,熟知储
存、搬运和包装的安全、环保技术要求,并掌握发生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4 . 2 化学危险品的搬运管理
4 . 2 . 1 各公司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的搬运,由物资采购部门和领用单位负
责实施。
4 . 2 . 2 化学危险品的搬运和装卸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化学危险品的搬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交由铁路、船
舶、航空等运输部门运输时,还应遵守相应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
b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品的交通运输
工具;
c 、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
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d 、化学危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e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
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或混合装运;
f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
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 . 3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管理
4 . 3 . 1 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由项目部物资采购部「1 依
据本规定,负责实施与管理。
4 . 3 . 2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应熟知所保管的化学危险品的化学性质及性能,并掌握所保
管化学危险品发生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b 、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库房或场地进行储存保管,并设专人实施管理;
c 、化学危险品的专用库房或场地,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和环保规定,并根据化学危
险品的种类、性质和“MSDS ”上提供的信息,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防
晒和防泄漏等设施;
d 、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且不得超量存放;
e 、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
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f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的易
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g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或同一场所存
放;
h 、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场所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储存期间应定期进行检
查。
4 . 4 化学危险品的发放、使用管理
4 . 4 . 1 各公司在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发放,HSE
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情况监督与检查。
4 . 4 . 2 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发放、领用人员应熟知化学危险品的化学性质及有关性能,并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
急处置方法,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应建立发放记录;剧毒及强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应由两
人共同发放;
b 、化学危险品的搬运应符合 4 . 2 条的规定;
c 、化学危险品使用前,使用人员应检查化学危险品是否包装完整、标识清晰,并详细
了解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d 、化学危险品使用过程中,应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e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场所应配备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人身伤害等设施,并应具有
良好的通风设施。
4 . 4 . 3 用后剩余的化学危险品,应退回仓库或暂存在指定场所,各施工单位应负责及
时组织化学危险品的退库工作。
4 . 4 . 4 废弃失效的化学危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及包装物,应按相应的国家规
定和标准实施回收处置。
4 . 5 化学危险品的应急管理
化学危险品在储存、保管、搬运和使用过程中的应急管理,应执行工 PMT 及本公司的
《 HSE 异常应急管理程序》 的规定要求。
5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固体废弃物及废(汽)气、废液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废(汽)气及废液的管理内容和要求做了规定,以确保对固
体废弃物、废(汽)气及废水的管理,防止它们对 HSE 因素造成危害,对环境造成污
染。以加强项目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办公场所、
施工及临时性生活营地范围内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其它业务活动和行政后勤方面产生
的固体废弃物、废(汽)气及废液的处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18599 一 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JGJ 146 一 2 。。4 《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
准》
3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 1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3 . 1 . 1 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
a、废旧钢材、工程边角余料和报废的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类设备及零配件;
b 、废弃的硅块和砖、瓦、沙石及木制品等建筑施工垃圾;
c、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类物品的包装箱、架、桶及包装物;
d 、办公场所和施工及临时性生活营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
e、其它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
3 . 1 . 2 危险性固体废弃物
a、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固体废弃物;
b 、环境污染性物品的包装容器和包装物;
c、废弃的保温材料、砂轮片和焊条头;
d 、废弃的油抹布和被油污的锯末、沙土;
e、失效的油漆和化学危险品;
f 、废弃的复印机或打印机用墨盒和电池、日光灯管等危险性办公物品;
3.2 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废旧钢材、工程边角余料和报废的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类设备、零配件等可回收利
用的固体废弃物,由工 PMT 为施工管理商指定场地,并负责统一管理和处置。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办公场所以及施工与生活营地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垃圾类
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清理、外运和处置。
各公司项目部在施工管理的办公场所以及生活营地产生的垃圾类固体废弃物和生
活废弃物,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外运和处置。
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类物品的包装箱、架、桶及包装物,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由施
工单位负责实施回收、处置;无回收利用价值的,按建筑施工垃圾进行处置。
危险性固体废弃物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性固体废弃物,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危险性固体废
弃物的特性实施分类收集、保管和标识;当非危险性固体废弃物与危险性固体废弃物发
生混合时,应按危险性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与管理。
危险性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保管,应设置专用容器或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以防止
散失、渗漏和扩散,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性固体废弃物由产生它的施工承包商负责统一收集、处置和管理;HSE 管理
人员负责日常及处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及大连市的 HSE 法规要求和 IPMT 的
HSE 要求与规定。
3 . 4 . 2 固体废弃物应按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实施处置;否则,应与工 PMT 协商确定具
体的处置方法和处置场所后实施处置,严禁擅自处理和就地掩埋。
3 . 4 . 3 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性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由各单位 HSE 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并建立《 危险性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 。
4 .废汽(气)与废水的管理
4 . 1 废汽(气)与废水的管理内容
4 . 1 . 1 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废汽(气)与废液管理内容
a、容器、设备和管道的蒸汽吹扫废汽排放管理;
b 、容器、设备、管道的气体吹扫和置换废气的排放管理;
c、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碱洗液、酸洗液和钝化液与冲洗污水的处置与排放管
理;
d 、冲洗无损检测胶片用的显影液、定影液与冲洗污水的处置与排放;
e、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试压废水和施工污水的排放;
f 、容器、设备和管道气压试验废气的排放。
4 . 1 . 2 办公场所及生活范围内的废汽(气)与废液管理内容
a、办公和临时性生活用采暖废蒸汽与冷凝液的排放;
b 、办公和临时性生活污水的处置与排放;
4 . 2 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废汽(气)与废液管理
4 . 2 . 1 非危险性施工废汽(气)与废液的管理
各施工承包商施工范围内的非危险性废汽(气)与废水,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组织排放
与管理,HSE 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吹扫废汽,应用管道引至指定的排污管沟进行排放,不得随意
排放;其废汽排放的噪声控制,应执行本规定之《 高温、尘毒与噪声管理规定》 的要
求;
b 、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气体吹扫、置换和试压废气,应设置管道实施对空排放,废气
排放噪声的控制,应执行《 高温、尘毒与噪声管理规定》 的要求;
c、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试压废水等非危险性施工污水,应用管道引至指定的
排污管沟进行排放;当非危险性废水混入危险性废水时,应按危险性废水的处置要求处
置后排放。
4 . 2 . 2 危险性施工废汽(气)与废液的管理
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性废汽(气)与废水,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处置后进行排放,
HSE 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a、冲洗无损检测胶片用的显影液和定影液,应排放至固定的排放容器内,由无损检测
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实施处置;
b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用碱洗液、酸洗液和钝化液及冲洗污水,应用管道引至
工 PMT 方指定的污液回收管沟或按规定标准处置后做到达标排放。
4 . 3 工程项目施工办公场所和生活营地范围内的废汽(气)与废液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办
公场所、生活营地范围内的废汽(气)与废水,应设专门管道排入工 PMT 指定的排污
管沟或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由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排放管理,HSE 管
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高温、尘毒及噪声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高温作业环境和粉尘、烟尘等尘毒以及噪声管理的内容
和要求做了规定,以改善施工环境,防止高温、尘毒和噪音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避免或减少它们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
高温作业环境和粉尘、烟尘等尘毒以及噪声控制与管理。本项目的其他业务活动可参照
执行。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GB5817 一 86 《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
GB5o44 一 85 《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
卫法监发「1999 〕 第 620 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
GB4200 一 84 《 高温作业分级》 ;
GB5893 . 1 一 86 《 护耳器一耳塞》 ;
GB5893 . 2 一 86 《 护耳器一耳罩》 ;
GB12532 一 98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 .噪声管理
3 . 1 噪声管理的范围
a、设备、容器、管道和钢结构安装组对、整形作业与砂轮打磨作业时产生的噪声;
b 、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c、喷砂除锈作业产生的噪声;
d 、压缩空气和蒸汽吹扫作业产生的噪声;
e、土石方爆破作业产生的噪声;
f 、其他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
3 . 2 噪声管理的内容
3 . 2 . 1 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由施工承包商依据相关程序和标准的规定,负
责组织或配合实施监测与检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各施工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定期的
噪声监测和检查或进行不定期的噪声跟踪监测;
b 、未配置相应的噪声监测仪器时,可委托工 PMT 或相应专业监测单位实施噪声的监
测与检查。
3 . 2 . 2 施工承包商在噪声敏感区域内(如靠近居民生活区)进行工程施工时,应尽量
避免夜间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除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技术降噪措施外,
还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通告相邻社区和有关单位。
3 . 2 . 3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机械设备加强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减
少因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污染或危害。
3 . 2 . 4 施工承包商应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并根据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切
合实际的噪声防治措施,防止噪声的产生和对 HSE 的影响或危害。
a、压缩空气、蒸汽吹扫作业时,应采取隔离或防护措施,当噪音过大时要在空气、蒸
汽的排放点安装消音器等设施;
b 、在相对封闭的场所或容器内进行砂轮打磨和锤击作业时,要采取隔音措施或为作业
人员提供耳塞等听力防护措施;
c、爆破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尽量选用静态爆破施工工艺;
d 、喷砂除锈作业应采取全围护的噪音隔离措施,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扩散。
3 . 2 . 5 当处在噪声大于 85 分贝的施工环境中施工作业时,应为项目全体人员配备必要
的听力防护用品,并限定连续工作时间;对经常处于噪声源(如喷砂、打磨)岗位工作
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听力检查。
3 . 3 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作业噪声的排放,应符合 GB 1 2532 一 98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的规
定要求
4 .高温环境作业管理
4 . 1 高温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a 、高温气候条件下在储罐和裂解炉、锅炉及容器、管道内部的施工作业管理;
b 、在紧急停车检修装置未经充分冷却的炉体内部进行的检修作业管理;c 、夏季暑期
阳光曝晒下的施工作业管理。
4 . 2 高温环境作业管理规定
4 . 2 . 1 项目施工范围内的高温环境作业,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HsE 管
理部实施监督、检查。
4 . 2 . 2 进行高温环境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应采取以下高温防护措施,以确保员工的身
体健康:
a 、进行高温环境作业前,应进行高温环境施工安全技术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以使在
高温环境施工的作业人员熟知预防中暑知识及中暑后的救治措施;
b 、暑期高温施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日最高气温时段;
C 、阳光曝晒下进行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遮阳措施,如搭设防晒伞或防晒棚等;
d 、暑期及高温环境作业时,每天供应含盐饮料或其他防暑降温饮料;e 、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肌能亢进等患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高温环境的施工作业。
4 . 2 . 3 高温气候条件下,在储罐及其它容器、工业炉和管道内部进行施工作业时,除
应执行 4 . 2 . 2 条的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采取通风或强制送风措施,以降低作业区域内的环境温度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
b 、根据施工需要(如在尚未充分冷却的高温炉体内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高
温作业防护服进行作业;
c 、要进行轮换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减轻劳动强度。
5 .施工尘毒管理
5 . 1 施工尘毒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a、土方开挖和回填作业时的粉尘和沙尘管理;
b 、焊接施工作业、碳弧气刨清根及砂轮清理打磨作业产生的烟尘与粉尘管理;
c、喷砂除锈作业时的粉尘和保温绝热作业时的岩棉粉尘管理;
d 、喷漆作业产生的漆雾和化学清洗作业产生的酸雾等管理;
e、易产生粉尘、沙尘的施工物资(如水泥)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尘毒管理。
5 . 2 施工尘毒管理
5 . 2 . 1 工程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烟尘、粉尘等尘毒,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实施控制与管理,
HSE 管理部负责监督与检查。
5 . 2 . 2 施工作业尘毒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从事易产生尘毒的项目作业前,应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以使参
加施工作业的人员了解尘毒危害的后果并掌握预防尘毒危害的基本知识;
b 、施工承包商应依据本工程项目施工尘毒的性质,为在尘毒环境范围内进行作业的人
员配备必要的尘毒防护护品和护具;
c、合理进行作业安排,限制作业人员在尘毒场所的作业时间、减少对其他人员产生影
响;
d 、在室内或容器内进行产生烟尘和粉尘等有尘毒的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排风吸尘措施,
以减少作业场所的烟尘和粉尘等毒害;
e、土方开挖和回填作业时,合理安排作业计划,缩短开挖和回填的间隔时间,挖出的
土方应堆放齐整以减少扬尘面并采取喷水等防扬尘的措施;
f 、喷砂除锈作业时,应采取全围护式的粉尘隔离措施,以减少粉尘的扩散。
5 . 2 . 3 易产生粉尘、沙尘的施工物资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尘毒管理,并应符合
以下要求:
a、在运输易产生粉尘、沙尘、岩棉尘的施工物资时,应采取遮盖措施,以防止运送物
品散撒对环境造成污染;
b 、水泥、保温材料等应设置库房进行储存,并应采取蓬布遮盖等措施,以防止扬尘和
受潮;
c、建筑用砂、石应设置专门场地进行堆放,努力做到随进随用,并应采取喷水等防扬
尘措施。
6 .监测、检查及纠正、预防措
6 . 1 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高温作业环境与施工尘毒、噪音的监测与检查管理,执行国
家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6 . 2 当高温、尘毒、噪音监测和检查发现超标时及相关方对施工作业尘毒和噪声提出意
见或投诉时,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及工 PMT 的要求组织实施纠正和预防
措施管理。
临边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现场临边防护及警戒的管理内容和要求,以提高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
程度。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施工
作业场所。
2 .引用文件
国务院《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 ;
SH3505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
3 .管理要求
3 . 1 一般规定
3 . 1 . 1 凡坠落高度在 2m (含 2m )以上所有的临边及孔洞,均应设置防坠落设施,
如围栏、盖板、安全网、警戒绳、警灯等。
3 . 1 . 2 凡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大型吊装、压力及气密试验、变电所受电、大型机
组试运、尘毒作业、射线作业、脱脂和酸碱冲洗作业、喷砂作业、管道及设备吹扫等作
业,均应按规定要求设置警戒区或根据要求进行部分封闭/全封闭,并有专人看护,防
止无关人员误入造成意外事故。
3 . 2 防护及警戒方式
3 . 2 . 1 施工过程中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板、阳台、屋面、各种
平台边缘及其它一切有坠落可能的临边必须采取栏杆防护;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用围
栏隔离。临时防护栏杆参照固定式防护栏杆设置或用脚手杆搭设,栏杆高度为 I000mm
一 1200mm ,中间均布一道或两道水平防护杆,防护栏杆所有构件表面要光滑无毛刺、
结构无缺陷。
3 . 2 . 2 施工现场所有坑、井、预留洞口、沟、壕等必须采用盖板加以防护。盖板设置
应与地面平齐并固定稳妥,不移不滑,设有明显的标志,强度达到要求。
3 . 2 . 3 在公共区域临时开挖的坑、井、预留洞口、沟、壕在路口及过路处,夜间在设
置防护措施的同时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灯。
3 . 2 . 4 临时性危险作业,如大型吊装、尘毒作业、射线作业等可用警戒绳、警戒灯或
其它材料设置警戒区域和/或标志,并设专人看护。
3 . 2 . 5 各种通道口,卷扬机等机械操作地点及其它一切有落物打击可能的小范围作业
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棚,并保证其结构合理,有足够的抗冲击强度。
3 . 2 . 6 施工过程中,施工图上固有的梯子应做到与结构同步安装,包括梯子上的防护
栏杆(针对斜梯)或护笼(针对钢直梯)。3m 以上的临时钢直梯必须有护笼;当因设
计、到货或施工需要预留等原因不能做到与结构同步安装时,要安装临时梯子或按规范
搭设脚手架坡道/梯子,临时直梯步长不大于 300mm 且等长,梯棍直径不小于 20mm 。
3 . 2 . 7 作业人员在使用移动式直梯、折梯前必须进行检查,HSE 监督人员每月进行一
次定期检查,施工承包商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其性能完好;使用时放置稳定,有
防滑措施,并设专人扶梯、看护,不得垫高使用,移动式梯子严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
在梯子上作业。
3 . 3 临时防护管理
3 . 3 . 1 临时防护的设置,由施工作业的施工负责人负责实施与管理。
3 . 3 . 2 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改
或损坏,否则工 PMT 按严重违章将予以处罚。
3 . 3 . 3 临时防护的设置和使用,施工单位的 HSE 监督人员要负责监督和检查。
4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职业病的防治和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要求,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
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范围内的职业
性疾病的防治和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管理要求
3 . 1 职业健康检查
3 . 1 . 1 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本公司在原油改造项目的全体员工的常规年检和不定期、
非常规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应存入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3 . 1 . 2 施工承包商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应建立个
人健康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个人健康档案的内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 . 1 . 3 施工承包商所有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员工,就业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就业前体检应按常规体检项目进行,对有害因素可能影响的器官和系统,要做仔细的检
查,以建立基础数据。
3 . 1 . 4 员工离岗前应按就业前体检要求的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3 . 1 . 5 定期体检是指就业后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和从事一
般工作的员工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是早期发现和动态观察职业危害。定期体检项目根
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健康监护要求,按不同工种分别进行。
3 . 1 . 6 施工承包商的各工种人员定期体检的周期规定如下:
a、电焊工、探伤工 1 一 2 年一次;
b 、起重工、架子工、司机、气焊工、油工、汽车修理工、通风保温工等 2 一 3 年一
次;
c、普通工种 3 一 4 年一次;
d 、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一次。
职业病防治
各单位负责在本项目的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检查工作。
各公司在本项目的 HSE 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尘、
防毒、防噪声、防射线等科学知识;及时传达国家及相关行业颁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令等,进行经常性或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a、全员及直接接触尘毒等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员工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教育的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b 、进行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教育培训,应建立教育台帐,内容应包括教育培训的人员、
时间和内容等。
对工 PMT 组织的职业健康教育,施工承包商要认真组织自己的职工参加,不得以
任何借口阻止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教育;职工在参加教育期间的一切待遇必须与正常工作
时间一样。
a、为了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参与本项目的各单位要努力改善职业活动过程中和
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充分发挥劳保护品的作用,逐步提高
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购买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的办公用品;
b 、施工作业场所的尘毒、射线、噪声、高温等防护设施,应加强维护管理,保持完好;
c、在从事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有化学烧伤危险作业时,应在作业点附近设置冲洗设
施;
d 、对噪声源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
e、放射性作业的防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和警戒灯,并设专人警戒;
f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剂量监测;
g 、从事贮罐等密闭容器内焊接作业时,必须有通风、防尘毒措施;
h 、所有从事尘、毒、射线、噪声、高温等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必
要的个人防护品。
3 . 2 . 4 对在健康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重新安排适宜的工作或进行工
种调整;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例,应做进一步检查确诊,并按有关规定做相应的处
置。
3 . 2 . 5 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的员工,若工种不适时,
应尽快予以调换工种。
3 . 3 职业病患者的治疗
3 . 3 . 1 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根据职业病防治部
门出具的体检结果处理意见书,分别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疗养、
调换工作等。
3 . 3 . 2 职业病患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各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职业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按工伤处理。
4.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项目应急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本项目应急与响应、急救设施与急救医疗服务的管理职责和要求,以
确保项目实施期间的业务活动和施工过程中突发的各种应急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使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减少道最低限度。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应急
与响应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1 8218 一 2000 《 重大危险源辨识》等
3 .程序
3 . 1 应急管理对象:
a、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地质塌陷等自然灾害;
b 、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的场所;
c、集体中毒、突发性流行性传染疾病;
d 、施工中的易燃、有毒介质的泄漏与火灾、爆炸;
e、施工中吊车或吊装设备倾覆,建(构)筑物或脚手架倒塌等;
f 、试运、开车过程中的突发事故;
g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伤害、群死群伤事故等。
3 . 2 应急组织
各单位的项目部(30 人以上,施工单位职工总数在 100 人以上)应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接受工 PMT 应急管理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工程施工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3 .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 . 3 . 1 参与本项目的各单位要针对项目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包括---
a、应急机构的组成与分工;
b 、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
c 、报警、报告与救护;
d 、现场处理(灾害扑救与控制);
e 、伤员救护(含病人的救护);
f 、警戒、疏散与交通管制;
g 、应急物资准备与供应;
h 、救援求助;
i 、施工恢复;
j 、应急演练。
3 . 3 . 2 应急物资与资料的准备
1 .应急物资
a 、通讯准备和器材;
b 、安全检测仪器;
C 、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
d 、防爆、拆除工具及堵漏器材;
e 、照明设施;
f 、个人防护、救护器材;
g 、其他抢险救灾物资;
h 、交通工具等。
2 .应急资料
a 、现场示意图
要表明危险物质存放地点、安全设施的位置、消防系统和附加水源位置等。
b 、施工作业人员的名单表。
C 、抢险救灾人员的地点和联络方式。
d 、医疗、消防的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络方式。
3 . 4 应急预案的审批
各公司《 应急管理预案》 由质量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工 PMT
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3 . 5 应急预案演练
3 . 5 . 1 应急预案批准后,应及时将应急预案通过各种方式传达/发送到全体员工。
3 . 5 . 2 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制订好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 . 6 应急预案的检查和修订
3 . 6 . 1 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 、通讯指挥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b 、应急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c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d 、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e 、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完全掌握。
3 . 6 . 2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a 、应急预案检查/演练暴露出比较大的问题;
b 、现场的施工条件和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c 、其他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
4 .工伤急救
4 . 1 工伤急救管理范围:
a 、触电救护管理;
b 、烧伤救护管理;
c 、溺水救护管理;
d 、机械伤害救护管理;
e 、急性中毒救护管理等;
4 . 2 非工伤急救
a 、自杀行为导致的重大伤害;
b 、暴力冲突时间造成的伤害;
c、自然灾害、第三方造成的意外伤害;
d 、个人突发遗传疾病。
急救内容
a、流血不止、窒息、昏迷;
b 、心跳、呼吸骤停;
c、溺水;
d 、烧(烫)伤、酸和碱、化学药品的灼烧;
e、外伤缝合、骨折;
f 、触电;
g 、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急性中毒、高温中暑;
h 、眼内异物、动物昆虫的咬伤、蛰伤等。
管理要求
急救设施的管理
a、各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与员工数量以及与附近医院的距离确定是否设置医疗站,医
疗站配备具有医师和护士职称的医务人员以及必要的急救设备、器械和药品,实行 24
时医疗救护服务。或―
b 、本着就近的原则,与项目所在地具备一定的医疗资质和紧急救助资源的医院建立合
作协议,必要时协助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
c、现场内应设有紧急电话号码的标语牌,以方便在急需时使用。
d 、现场要根据施工人员的数量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便于职工紧急情况时使用;
急救药品和器械由项目部提供,放置在职工易于拿取的地方,由专职医生或受过医疗急
救培训的人员管理。
急救培训
a、新入场的员工进行作业前必须接受急救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b 、全体员工定期接受卫生保健、急救、自救和互救知识的教育培训。
C、对关键岗位的职工进行急性中毒、窒息、外伤等意外事故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的教育培训。
d 、对直接接触尘毒等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如电焊工、气焊工、保温工、油漆工
等)施工承包商要组织专门的急救知识教育培训。
e、从事放射作业的人员在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教育培训的同时,要接受放射急救等
知识的教育培训。
4 . 5 急救的组织管理
4 . 5 . 1 施工过程中的急救,由施工急救事件发生现场的最高职务负责人负责组织,现
场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协助;当急救事件发生现场无负责人时,由现场 HsE 监督人员负
责组织实施。在组织急救的过程中要按异常应急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4 . 5 . 2 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急救由施工现场的医护人员实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就近送
医院进行抢救。
5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HSE 监督考核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工 PMT 的各合同商 HSE 体系运行情况的考核及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的内容、方式及要求,以确保 HSE 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1 . 2 本程序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范围内 HsE 管
理检查、监督和考核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HSE 规范及相关制度文件
3 .管理要求
3 . 1 HSE 监督检查
3 . 1 . 1 对施工承包商的监督检查内容
a、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b 、主要管理人员资质及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c、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d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e、HSE 管理资源的配置/投入情况;
f 、现场直接作业环节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g 、各类安全管理资料的记录情况;
h 、员工的安全教育情况;
i 、施工设备(安全用电)的管理情况;
j 、受限作业办理《 作业许可证》 情况等。
3 . 1 . 2 检查的分类
a、由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客户方组织的检查;
b 、工 PMT 组织的定期 HSE 检查和特殊 HSE 检查;
C、项目部自行组织的月检或季节性、节日前的检查;
d 、项目部组织的施工设备、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专项检查;
e、各单位项目部 HSE 管理组组织的周检;
f 、HSE 工程师日常检查;
g 、施工承包商组织的 HSE 自检。
检查的依据
a、国家、地方政府的 HSE 法律、法规要求;
b 、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c 、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指令;
d 、客户方的 HSE 管理规定和要求;
e、各公司的 HES 管理体系文件及 HES 管理规定;
f 、项目部的《 HSE 管理计划书》 ;
g 、专项工程施工的 HSE 管理措施。
HSE 检查的时机
a、项目发生重大 HSE 事故后,为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各单
位组织专题检查;
b 、重大节日前 HSE 检查;
c、IPMT 一 HSE 管理部每周对施工分包商进行一次例行的 HSE 检查;每月定期对施
工承包商组织一次 HSE 大检查,按照《 承包商 HSE 月检查评分表》 进行评分考核;
以此作为承包商 HSE 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d 、随时执行地方政府和大石化要求的 HSE 检查。
3 . 1 . 5 检查报告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编写检查报告,发至受检单位和其他
相关方,受检单位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组织整改。
3 . 2 HSE 考核
考核的范围
a、对工程项目的 HSE 管理考核;
b 、对各业务部门的 HSE 职责履行考核;
C 、对项目部 HSE 经理和 HSE 工程师的 HSE 管理考核;
d 、对施工承包商和物资供应商的 HSE 管理考核。
3 . 2 . 2 考核依据
a 、HsE 管理法规及其它要求;
b 、本各公司的 HSE 管理体系文件;
C 、《 项目 HSE 管理考核评价表》 ;
d 、《 施工承包商考核评价表》 ;
e 、《 资供应商考核评价》 ;
f 、项目实施施期间的 HSE 业绩表现;
g 、客户方的反馈意见。
3 . 2 . 3 考核组织管理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商的考核评价由工 PMT 按照大石化对承包商的 HSE 考核评价要求
内容实施考核。
3 . 3 不符合项的整改及验收
对 HSE 管理检查与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
实施整改与验收。
3 . 4 HsE 检查与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3 . 4 . 1 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对取得良好 HsE 业绩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部「1 、施
工承包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奖励;
3 . 4 . 2 对影响 HsE 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存在诸多事故隐患,危及施工安全的单位及有
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
3 . 4 . 3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按照大石化相应的 HSE 奖惩管理规定
予以处罚。
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和非常规设备(物资)运输的管理要求,以满足施
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需求,减少车辆造成的事故伤害,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现场
交通运输和非常规设备(物资)运输的管理。
2 .引用标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3 .现场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3 . 1 重型车、自卸车、油罐车、水泥搅拌车、平板拖车、铲车、装载机、拖拉机等装载、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考试合格,证、照齐全后方能驾驶。
3 . 2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客户的场内交通管理规定。
3 . 3 项目部施工管理组负责场内道路交通图的绘制;HSE 管理部负责场内运输车辆的
进场通行证的办理。
3 . 4 各合同商的 HSE 管理人员要向工 PMT 方获取其场内交通管理规定,在职工入场
教育时进行传达,并在施工阶段负责检查、监督其执行。
3 . 5 项目范围内的办公区、库区要有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并要有明显的标志。未经许可,
所有货运汽车不准进入办公区,所有客运汽车不准进入施工区。
3 . 6 现场车辆限速规定:
a 、进入场内车辆不准超过 15km / h ,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
物品不应该超过 10 km / h ,在出入大门口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3 km / h ;
b 、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 km / h ,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 3 km /h
c、电瓶车或其它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0 km / h ,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 3
km / h 。
d 、厂内各种运输车辆在冰雪、泥泞道路行驶时,应缓慢行驶,如有必要,要加装防滑
链。
车辆需要停到道路上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a、靠边停置,车的外侧距路边最大不得超过 o . sm ;
b 、司机不准远离,车门不锁,车钥匙不拔;
c、如果是消防通道,必须保证道路有 4m 以上的余量,保障畅通;
d 、完成作业后迅速驶离场内道路。
3。8 车辆遇到未加保护措施的电缆、电线、气带等易损坏物品时不准直接轧过,必须采
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通过。
运输土方的车辆、雨中或雨后驶入泥土场的车辆,在驶出前要清理掉轮胎上的泥土,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安排专人每天清扫土方运输路面,确保路面干净卫生。
施工单位使用道路,必须按项目的总体安排,保持道路畅通,禁止随意的、非计划
的阻塞道路;施工道路阻断时,应事先到项目部施工管理组办理道路“占路”申请;多个
单位共同施工区域的道路由项目部根据施工阶段进程,划定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单位。
道路开挖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昼夜警戒标志,如:红色标志灯、警戒牌和
隔离护栏,并限期按原路基、路面标准恢复。
施工单位严禁在路面上抛洒杂物;若发生抛洒现象,谁抛洒,谁清理,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罚款)。
施工单位负责在未投入使用道路的路口设置障碍,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进入。
没有可靠的隔离、保护措施,履带式车辆禁止在正式柏油路面及混凝土路上行驶。
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划分区域的场内道路,对土路及扬尘多的路面要定
时洒水防止扬尘。
3 . 16 场内车辆违章及发生交通事故由 HSE 管理部负责处置,当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
阻断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到施工时,施工管理部应采取措施,协调疏通。
4 .非常规运输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非常规运输系指以公路运输方式进行的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设备
(物资)的运输。
4 . 1 管理内容
4 . 1 . 1 非常规公路超限运输
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中之一的则列为非常规公路超限运输:
a、货物装车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 . 3Om ;
b 、车货长度超过 25 . 00m ;
c、每辆车货总重超过 4Ot ;
d 、货物宽度超过 3 . 50m ;
e、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
4 . 1 . 2 特殊超限货物运输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超限货物运输:
a、货物装车后,顶部距地面高度超过 5 . 5m ;
b 、需要通过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和电气化铁路口,货物装车后,顶部距地面高度超过 4 .
4m ;
c、货物长度超过 25m ;
d 、货物宽度超过运行路面最窄段三分之二的。
4 . 2 运输管理
4 . 2 . 1 运输管理的分类
3 .一般非常规运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一般非常规运输,需编制一般非常规运输方案:
a、装车高度在 -5m ,车货总长度在 25m-35m 之间;
b 、车货总重量在 4ot 一 sot 之间;
c、运输的设备(物资)造价在 50 万一 100 万元之间。
4 .重大非常规运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重大非常规运输,需编制重大非常规运输方案:
a、装车高度超过 5 . 00m 、宽度超过 3 . 50m 、车货总长度超过 25m ;
b 、车货总重量超过 80t ;
c、运输的设备(物资)造价超过 100 万元,外形复杂,易变形的货物运输:
d 、重量、高度、长度及造价均非常规的运输。
4 . 3 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4 . 3 . 1 运输前项目部施工管理组应负责组织承运单位及有关部门勘测、选择运输路线,
制定运输措施:
a、一般非常规运输措施由运输单位专业责任工程师编制,运输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工
程师批准,并报各公司项目部;
b 、重大非常规运输措施由运输单位专业责任工程师编制,运输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
报本各公司项目部确认。
4 . 3 . 2 按照规定的运输措施,会同客户组织有关部门排除运输障碍和对道路设施进行
改造。
4 . 3 . 3 组织有关部门对承运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车辆及机具进行审验。
4 . 3 . 4 需要占用道路、改造桥涵等重大非常规运输方案要报请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
取得他们的协助。
4 . 3 . 5 必要时组织模拟运输。
4 . 4 运输中安全要求
4 . 4 . 1 一般要求
a、应对运输车辆、机具、警示标志和封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b、进行运输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c、超限货物运输,须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标志;
d 、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运输过程中负责开道、妥善处理意外交通情况等工作保证
运输畅通;
e、运输过程中,须派专人排除运输障碍(高空架线、道路设施、转弯、路口等);
f 、多台车辆联合执行作业时,要有通信联络设施,车与车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行车距
离,夜间行车要有明确的联络信号;
g 、运输中,每行驶 3okm 、sokm 路程要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h 、一般路段车速不得超过 ZOkm / h ,特殊地段及转弯处车速必须低于 skm / h ,并
指派专人进行引导;
i 、运输中,须设置引导探路车.探路车上应安装大于所运设备外缘尺寸 20mm 、40mm
的探测杆,并派专人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后面车队停车待命。
特殊情况的处理
a、遇到特殊情况,各类人员要听从领队或项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b 、遇到车辆所运设备与高压线接触时应立即停车,在未经电工允许情况下,司机与乘
车人员一律不准下车,地上人员要与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触摸车辆和设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以减少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
项目施工安全和办公区的安全。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管理办公/生活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 61 号;
3 .管理要求
3 . 1 消防组织管理
3 . 1 . 1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防火安全责任制。
3 . 1 . 2 HsE 管理部参加建筑和装饰工程的消防审查;工 PMT 应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
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基建项目,不
得施工。
3 . 1 . 3 施工承包商也要成立消防管理领导体系,有消防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和工
PMT ,接受工 PMT 的统一领导,在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服从工 PMT 的统一指挥。
3 . 2 消防管理实施要求
3 . 2 . 1 工 PMT 一 HsE 管理部负责将火灾报警电话在本工程项目范围内予以公布,并
负责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域消防设施的布置、检查。
3 . 2 . 2 各公司项目部的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绘出本单
位的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应张贴在人员易于看到的地方。
3.2.3 施工承包商均应指定专(兼)职消防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要定期深入责
任区进行防火检查,监督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种消防档案和基础资料。
a、专(兼)职消防人员要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保养;
b 、专(兼)职消防人员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视情节对责任者进行
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建议各公司进行行政处理,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
向主管领导和各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为项目部消防管理
的重点部位。各单位的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 HSE 管理部确定项目的消防
管理重点部位。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负责消防重点部位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
(点),实行严格的管理;
b 、重点部位管理的部门要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d 、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e、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f 、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
守安全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提前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各类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
期整改。
消防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订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
容,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对新入场的员工在进行 HsE 知识教育时,必须有相应的消防
安全知识内容。
3 . 3 . 2 各单位应广泛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
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推动消防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落实。
3 . 3 . 3 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项目的工期情况组织消防演练。通过消防演习,发现存在
的人员问题、细节问题和技术问题。当发生了较大的火灾事故后,应增加消防演练的频
次。
3 . 4 消防设施管理
3 . 4 . 1 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
设明显的标志。
3 . 4 . 2 移动式消防器材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挪用;
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3 . 4 . 3 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定期检测,并做好铅封。
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3 . 4 . 4 消防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之中,要设专人负责,定期对
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3 . 4 . 5 有消防设施的各类岗位人员,要做到“三懂”“三会”:
a、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
b 、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
c、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
3 . 4 . 6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
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 .火灾事故管理
4 . 1 火灾报警
万一发生火灾,火灾事故第一发现者或现场 HSE 工程师要立即报警,报告火灾情况,
包括:
a、发生火灾的地点;
b 、火灾的大小和类型;
c、是否有危险或有毒的化学品;
d 、是否有适当类型的灭火器;
e、所属各公司的名称和报告者姓名。
4 . 2 火灾控制
着火的三个要素-一燃料、氧气和热量,这是着火和持续燃烧的必要条件,消除三要素
的任何一个就会扑灭火灾。在保证没有个人危险的情况下,通过以下措施扑灭火灾:
a、使用惰性气体、大量的水蒸气,或采用消防水、消防毯或者沙石覆盖在燃烧物上切
断氧气的来源。
b 、如果是液体或气体着火,通过关闭阀门或消除泄漏来切断燃料来源。如果是固体燃
料着火,移走其它可燃物。
c、在切断电源或附近没有易燃液体的情况下,通过用水冷却燃烧物来消除火源。
d 、万一发生电气火灾,在可能的情况下先切断电源,然后救火,但不能使用液体灭火
材料扑救电气火灾;
火灾扑灭后,要看护现场以保证现场不会复燃。
4 . 3 火灾事故的报告
4 . 3 . 1 任何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当地的火灾报警电话报火警。任何人不得阻拦
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 . 3 . 2 火灾事故的报告除应遵守《 事故管理程序》 的相关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以
下要求:
a、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工 PMT 一 HSE 管
理部;
b 、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项目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工 PMT 和大石化安全环
保处,同时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要同时向地方劳动部门报告。
4 . 4 事故的处置
火灾事故的处置除应遵守《 事故管理程序》 的相关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4 . 4 . 1 对各类火灾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
范措施不放过。
4 . 4 . 2 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应派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绘制
简明示意图,对现场进行拍照录象,未经项目部或当地消防部「1 许可不得变动。
4 . 4 . 3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4 . 4 . 4 各级火灾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调查证明材料,拟定改进措施,确定
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金属焊接和切割涉及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保证金属焊接和切
割的作业安全。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范围内金属焊
接和切割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SH3505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GB5100 一 85 《 钢质焊接气瓶》
《 焊接工程安全技术与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3 .职责
3 . 1 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特殊工
种操作证上岗。
3 . 2 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时,应执行用火管理制度,按项目管理部
的要求申请办理《 用火作业许可证》 。
3 . 3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电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等金属焊接和切割设备进行
进场前的检查;施工承包商负责进行金属焊接和切割设备、气瓶的月检和日常检查。
3 . 4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规定,作业
前认真落实防火的安全措施。
4 .金属切割气瓶的管理
4 . 1 气瓶的检查
4 . 1 . 1 施工单位新购买的气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无损检测合格报告、气瓶整体
热处理结果等质量证明材料。瓶体漆色应符合《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的要求。
4 . 1 . 2 检验合格的气瓶在瓶体上应有明显检验标识:钢印标记(年检标识)、制造厂
名称、代号、瓶类、瓶号;
4 . 1 . 3 气瓶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瓶阀无松动、瓶帽牢固,气瓶外表面无明显损伤、
撞痕;
4 . 1 . 4 租赁使用的气瓶必须具有合格证明书,且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
4 . 2 气瓶运输
气瓶现场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a、气瓶运输前带好防震圈和瓶帽、运输时妥善固定,以防震动滚落;
b 、装卸气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c、气瓶在运输中应设遮阳设施,避免暴晒,在繁华地区避免白天运输和停靠;
d 、氧气瓶不得与可燃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同车混装,随车人员严禁吸烟。
4 . 3 气瓶的使用
4 . 3 . 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对调节器、软管和防
回火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4 . 3 . 2 操作人员在开闭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接管的侧面,缓慢开、闭。气瓶使用时必
须装设回火防止器和减压阀,并在其低压端装压力表。
a、装减压阀前,首先检查螺纹是否完好,卸减压阀前,应先关闭气瓶总阀,装卸减压
阀要使用专用板手,严禁用工具敲打;
b 、开启瓶阀时,接头处不得漏气,压力表指示应灵敏;
c、未装减压阀的气瓶严禁使用;
d 、气瓶使用时应保证减压表及专用气带完好无损,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
留。.OSMPa 的剩余压力,乙炔带用兰(黑)色,氧气带用红色,胶管不得有鼓泡、
破裂、漏气等现象。
4 . 3 . 3 在寒冷环境中,如气瓶的安全装置结冻时,严禁用氧气吹扫、火烤或温度超过 4
℃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4 . 3 . 4 气瓶使用时的放置地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a、夏季不能放置在阳光暴晒的地方;
b 、气瓶应立放使用,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c、氧气瓶与乙炔瓶至少应间隔 5m 、距离明火不小于 10m 、与热源距离不小于 lm ;
5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安全管理
5 . 1 焊接、切割设备/工具安全管理
a、金属焊接、切割设备/工具在进场以前必须经过 HSE 管理人员的检验,合格以后方
可进场;
b 、电焊工和气焊工负责焊接/切割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施工承包商的设备管理人
员或 HSE 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的设备要贴好标识;
c、及时修理、更换焊接/切割设备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零部件及电缆线,发现漏电现象
及时由专职电气修理工修理,不得在漏电情况下强行进行焊接、切割操作;
d 、焊接/切割设备在施工现场要有防雨措施,做到下垫上盖,防止雨雪侵袭和设备受
潮,放置的地面处不得有积水;
e、焊接/切割设备的接线要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一台设备一个漏电保护器并在设
备的外壳做好重复接地;
f 、电焊机高频引弧部件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焊机一次绕组和二次绕组之间要完全
绝缘,在金属密闭容器、潮湿环境等触电危险性大的场合进行焊接时,电焊机必须有空
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
5 . 2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
5 . 2 . 1 焊接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a、焊接作业点要提前准备好灭火器、接火毯等消防措施,焊接作业点周围的易燃物品
应提前进行清理,在进行高空交叉动火作业、危险区域作业、精密仪器/仪表焊接作业
等某些重要的焊接/切割作业时,要安排一名监火人;
b 、焊接剩余的焊条头要随时回收,严禁随意乱扔,焊极针、饰、钨极棒,焊条、焊丝
建立发放回收制度,严禁随地丢弃污染环境;
c、固定位置操作要设遮光屏,避免对周边施工人员造成弧光辐射伤害;
d 、合理选择电缆铺设路线,尽量避免电缆经过道路或潮湿地段,焊接电缆穿过道路处
要进行可靠的埋地或架空保护;
e、电焊机的二次电缆不得直接在脚手架、设备、仪表、管道等上面缠绕,要采取绝缘、
隔离措施;
f 、不得把钢丝绳、脚手架、设备、阀门、已投料的管道等作为焊接的地线使用;
g 、空气湿度大于 90 %及雨雪天气,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行户外焊接作
业;
h 、焊接作业要与油漆作业、油冲洗作业、精密仪器/仪表、油料、易燃/易爆品等保
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以上区域的附近作业时还必须严格落实规定的消防措施;
i 、工作结束或长时间离开作业地点,要关掉电焊设备的电源。
5.2.2 焊接作业人员的安全
a、除了一般的劳保护品外,焊工还必须戴经过认可的专用防护面罩、焊接眼镜及橡胶
绝缘靴;
b 、焊工、焊工辅助工和监火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保护服,例如长袖,皮衣或
防火衣,不得穿纯尼龙/化纤面料的衣服,焊接辅助工应戴好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有色眼
镜;
c、焊接过程中焊工及该区域的所有人员不得站在水里作业;
d 、在进行焊接及相关工作期间,焊工必须戴安全帽;
e、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保证适当的通风,如果不具备通风条件,焊工必须使用合适的
呼吸保护设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备先进的焊接送风面罩。
受限空间焊接/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
a、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之前,必须对该区域的氧含量及可燃物/有毒/
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测试和检查,办理《 作业许可证》 ,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外面
有监护人;
b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通风设备要根据实际情
况正确选择安装,当不具备安装条件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呼吸保护设备;
c、进入容器、设备内部的焊接电缆必须仔细检查,不得有破损、裸露点,与设备、容
器接触部位要用绝缘材料隔离;
d 、雨、雪天或空气湿度过大时严禁进入容器、设备内部进行焊接作业;
e、进入金属容器内进行作业,照明灯具电压不得大于 12V 。
高空焊接/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
A、焊接作业点要提前准备好灭火器、接火毯等措施,地面的易燃物品应提前进行清理;
b 、高空焊接/切割部位要提前落实好脚手架、操作平台、生命绳等高空作业的安全措
施,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c、工具、材料要稳定放置,施工残渣和边角余料要放到小垃圾桶内并下班前收回,材
料、工具不要在空中或往地面抛掷;
d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顺序,尽量避免/减少高空(交叉)作业;
e、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在还没有到达作业点之前,不得开启焊机开关/气瓶阀门;
f 、氧气和乙炔软管要有序布置,防止氧气和乙炔软管接触火星及热渣等物质,每次使
用完毕之后应关闭气瓶上的阀门,并释放调节器和软管的压力。
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范围
1 . 1 本规定明确了各参建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的控制要求,以
确保正确评估与工作相关的危险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 . 2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现场进行的具
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承包商的工作许可证可以在他们的项目区域使用,条件是这些许
可证必须经过批准并满足或高于本规定要求。
2 .引用文件
SH3505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 .作业许可证的类型
3 . 1 脚手架使用许可证:脚手架搭设完工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脚手架使用许可证。
3 . 2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在进行中型起重吊装作业(40 吨以上、100 吨以下或特殊
设备、构件的吊装)、采用两台或多台吊车抬吊同一重物、在重点要害生产装置内进行
的不停车改造吊装作业之前。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大型吊装作业(100 吨以上)按
各公司规定办理大型吊装起吊令,不再办理吊装许可证。
3 . 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配电箱安装接线、用电设备接地等完成
之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3 . 4 高处作业许可证: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15 米以上(含 15 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
进行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 . 5 射线作业许可证:在使用射线装置进行射线作业时,必须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
3 . 6 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区域涉及动火的一切作业,如焊接、
气割、打磨、爆破等明火作业、使用非防爆设备、车辆进入、在可燃气体区域启动电气
设备等,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 .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容器、罐、炉、坑及地下深处等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 . 8 挖掘作业许可证: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一切挖掘作业,必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 . 9 挂牌上锁作业许可证:任何能源系统的隔离― 机械、电路、管线、电气、水压、
设备装配/调整、保养、调试等作业中,机器意外的启动或储藏的能量释放会对人员造
成伤害,从事这些作业要上锁和警示并办理作业许可证。
4 .作业许可证的申请
4 . 1 凡需要办理许可证手续的作业,作业人员应提前一天向作业许可证签发部「1 提出
书面申请。
4 . 2 申请应注明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步骤、人员组成等情况以及作业中潜在的危险
和预防措施。
5 .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5 . 1 作业许可证由施工经理、HSE 经理和相关授权人员共同会签。
5 . 2 作业许可证签发前,签发人应组织 HSE 监督及相关人员根据作业性质和特点检查
确认预防措施,各项预防措施均符合要求后,方能在许可证上签字。
5 . 3 作业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设定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
b 、配齐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还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c、设置必要的护栏和警示牌、警示灯、警示带等;
d 、通知可能对其人员和设备造成影响的各相关方;
e、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f 、动火作业应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
g 、进入容器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含氧量取样分析;
5 . 4 作业许可证原件由作业负责人持有,另外两份分别由签发部门和 HSE 主管部门留
存。
6 .作业许可证的执行
6 . 1 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有效。
6 . 2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作业推迟或停止,必须将作业许可证重新确定有
效后再进行作业。
6 . 3 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经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后,重新办理作业许
可证,才能继续进行作业。
机具设备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对设备机具使用、维修、保养和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做了规定,以确保设备机
具的性能符合规定要求,避免设备机具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造成危害和影响。
本规定适用于抚顺诚实石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内的
设备机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查过程的 HsE 管理。
2 .引用文件
SH3505 一 1999 《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 .设备机具的使用管理
3 . 1 本规定所指施工设备机具指所有施工用发电机、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工具、手
动工具、电气设备、灭火器等和起重机、起重设备、吊装索具、叉车、装载机、压力容
器等特种设备。
3 . 2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施工承包商的设备机具的使用,由施工承包商自行管理,项目管
理部负责 HsE 管理监督与检查。
3 . 3 设备机具使用管理要求
a、工程项目实施用机具、设备和暂设,必须实施专人管理;有持证上岗操作要求的机
具、设备,必须实施持证操作管理;
b 、施工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熟悉机具、设备的性能、特点并掌
握相应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上机进行操作;
c、施工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填写
设备运转记录;
d 、施工用电动机具和设备的使用,应按照《 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的规定要求实施安
全用电管理;
e、施工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具、设备的运转状态,避免因操作不当或
发生意外故障而造成机械工作介质或润滑油的跑、冒、滴、漏现象,对环境造成危害;
f 、施工机具、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尘毒,应依据《 高温、尘毒与噪音管理
规定》 的规定要求实施控制;
g 、无损检测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放射性危害防护管理,应执行《 射线作业管理规定》
的规定要求;
3 . 4 项目实施范围内承包商使用的特种设备和监视、测量设备使用,由承包商负责组织
实施与管理,项目管理部负责实施 HSE 管理监督与检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过
程中使用的起重设备,组装、竖立后应经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b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启用前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定及周期检定管理。
4 .设备机具的维修管理
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设备机具的维修,应符合以下 HsE 管理要求:
a、设备机具维修人员的技能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属特殊工种的维修人员应具有国家
相关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维修人员应具有国家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
种设备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b 、各公司设备机具维修过程中的 HSE 影响因素的控制,应符合 HSE 管理程序文件的
专项程序文件规定;
c、对性能指标不符合环保法规、环保要求和能源政策、法规要求及 HSE 管理法规要求
的设备机具,要组织更新或改造,经更新、改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施工机具、设备不得
在本项目的现场继续使用。
5 .设备机具的检查
5 . 1 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所有设备机具必须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下。各类小型设备机具
在进入现场前,承包商均进行全面自检,检查合格的做出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工机具不
得进入现场使用,现场不允许使用自制工具。在开始使用后每月检查一次,合格的更换
当月色标,不合格的清出现场。检验有承包商合格人员进行。项目管理部对检查情况进
行监督。
标识如图所示。
5 . 2 所有施工设备要根据制造厂家的规范、安装和操作。所有的修理工作都要按照制造
厂家的规范进行。
5 . 3 维修、合格证书和检查记录要保持更新,并要随时备查。这类资料应保存在承包商
现场项目施工办公室。没有按照制造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和国家的检查时限规定保持最新
的检查和维修的施工设备不得使用。
5 . 4 设备报验:各种起重机械、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向监理报验,监理审核后项目
管理部,经项目管理部复验合格后颁发“设备使用许用证”以后方可进入工地使用。在使
用期间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换证检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和项目管理部提交以
下资料:
a、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b 、汽车起重机、大客车应提供车辆行使证;
c、起重机应提供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许可证;
d 、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e、相关保险资料。
监理及项目管理部起重设备专家或指定人员审核上述资料合格后,按《 起重机检
查清单》 的规定项目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的设备发放“设备使用许可证”,无
设备机具检验色标计划
红色 1 月 5 月 9 月
蓝色 2 月 6 月 10 月
黄色 3 月 7 月 11 月
绿色 4 月 8 月 12 月
“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同时对指定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检查,特种设备
必须人机对应,并建立特种设备使用总台帐。
特种设备操作员在每天作业前都应对设备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