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达山乳业鲜奶营销公司 有关假期得规定
鲜奶营销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编制 1 / 3 第 一版:2003 年 7 月
使用范围:营销公司
完达山乳业鲜奶营销公司
有关假期得规定
一、国家假日
1、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得法定节假日,具体按国家颁布得法定假日执行;
2、 目前执行得法定假日有:元旦 1 天、 五一劳动节 3 天、 十一国庆节 3 天、 农历春
节 3 天;
3、 公司女员工享受“三八”妇女节半天法定假,但遇其他假日时不得补休。
4、 以上假期如恰逢每周休息日则给予补假。
二、病假
1、 申请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得,需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得休假证明;
2、 法定医疗期得确定:①实际工做年限十年以下得,在本单位工做年限五年以下得为三
个月;五年以上得为六个月。 ①实际工做年限十年以上得,在本单位工做年限五年
以下得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得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得为十二个
月;十五年以下二十年以上得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得为二十四个月;
3、 薪酬待遇:法定医疗期得工资按底薪得 75%计发;
4、 员工持续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规定得,将停发劳动报酬及其它福利津贴,但给予适当
得生活补助。
三、事假
1、 申请事假需写明事假理由,并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 如遇突发事件,未能提前申请,需在当日上班两小时内亲自以电话直接通知部门经理
或具有审批权限得主管,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但须于上班后当日内补
办请假手续;
3、 未按请假程序申请或未获批准得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4、 事假应先冲减年假;
5、 薪酬待遇:事假期间不发底薪。
四、年假
1、 在本单位连续工做满一年得,五年以下得,每年享有年假五个工做天;
2、 在本单位工做满五年得,每年享有年假十个工做天;
3、 员工年假申请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具有审批权限得主管批准;
4、 年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
5、 年假只在当年有效,不能累计,不能以工资为补偿。
五、工伤假
工伤假得确定合休假期间得薪酬规定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来确定。
六、婚假
完达山乳业鲜奶营销公司 有关假期得规定
鲜奶营销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编制 2 / 3 第 一版:2003 年 7 月
使用范围:营销公司
1、 根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享有婚假,婚假为三个工
做天,晚婚假为十个工做天;
2、 员工在职期间只享有一次婚假,婚假不适用于再婚员工;
3、 婚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
4、 申请婚假时,需附结婚证复印件。
七、丧假
1、 直系亲属(父母、 子女、 配偶)亡故给予三个工做天丧假,亡故发生在外地者,给予一
个工做天路程假;
2、 非直系亲属(祖父母、 外祖父母、 岳父母、 公婆)亡故给予一个工做天丧假,亡故
发生在外地者不给予路程假;
3、 丧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
八、产假
1、 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 难产得,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得,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 晚育(23 周岁零 9 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得,增加产假 90 天,合计
产假 6 个月;
3、 根据医务部门得诊断证明,怀孕职工不满四个月流产得(含自然流产、 人工流产,下
同),给予 15 天至 30 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得,给予 42 天产假;
4、 产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不发考核工资;
5、 申请产假时,需附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医院出具得证明。
九、哺乳假
1、 产假期满后,如果上班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给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2、 薪酬待遇:哺乳期间,按 75%计发底薪,不发考核工资;
3、 有不满 1 周岁婴儿得女职工,给予每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 多
胞胎生育得,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 女职工每天得两次哺
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计做劳动时间。
4、 申请哺乳假时,需附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十、生育护理假
1、 男职工可享受生育护理假 7 天;
2、 生育护理假期间,底薪及其他福利津贴照发不扣;
3、 申请生育护理假时,需附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十一、 探亲假
1、 凡在本单位工做满一年得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得,可以享
受探亲假;与父亲、 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得,可以享受探亲假。
但昰,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得,不享受探亲假;
2、 员工探望配偶得,每两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
3、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如果因为工做需要,本单位
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完达山乳业鲜奶营销公司 有关假期得规定
鲜奶营销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编制 3 / 3 第 一版:2003 年 7 月
使用范围:营销公司
4、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得,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5、 享受探亲假得员工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6、 员工探望配偶合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得,乘坐火车、 汽车或轮船往返得得路费,由公司
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得,乘坐火车、 汽车或轮船往返得路费,低于本人固定底薪
30%得,由员工个人承担;超过固定底薪 30%得部分,由公司报销。
十二、 旷工
1、 员工未获批准擅自缺勤或迟到、 早退,事后无正当理由补报或谎报、 伪造证明,以
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于请假期满仍未复工而无合理解释者,均按旷工处理;
2、 薪酬处理:按旷工天数停发底薪,职能管理部门员工及所有非销售人员旷工一天即扣
发当月考核工资,销售人员视情况核减其考核奖金。
十三、 其它
1、 本规定中所有有关本单位工做时间,指在黑龙江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做时间,
其中包含在营销公司工做时间;
2、 本版本自 2004 年 1 月 20 日起执行;
3、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解释,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或补
充。
人 力 资 源 及 行 政 部
2004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