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
XX 大楼弱电工程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邀 标 人:XX
二①一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1
前附表……………………………………………………………1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报价……………………………………………………5
四、投标文件……………………………………………………6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8
六、开标…………………………………………………………9
七、评标、定标…………………………………………………9
八、合同订立……………………………………………………9
第二章 施工合同…………………………………………………………11
一、协议书………………………………………………………11
二、通用条款……………………………………………………14
三、专用条款……………………………………………………14
四、附件…………………………………………………………42
第三章 技术规范…………………………………………………………45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4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7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5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 程 名 称 : XX 大楼弱电工程
建 设 地 点 : XX 大 楼
发包人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山路 2 号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邮箱:
工 程 综 述 :
建 筑 面 积 :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55142 平 方 米
工 程 类 别 : 一 类 ;
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 ;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
要 求 工 期 :
竞 争 性 谈 判 范 围 : 图 纸 范 围 内 所 有 弱 电 部 分 内 容 。
包 括 :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 防 盗 报 警 系 统 、 电 子 巡 查 系 统 ) 、 一
卡 通 系 统 ( 门 禁 、 考 勤 、 消 费 、 停 车 场 )、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
信 息 发 布 显 示 及 排 队 叫 号 系 统 、 弱 电 防 雷 及 接 地 系 统 、 机 房
系 统 、 综 合 管 路 系 统 。
本 工 程 电 信 分 界 点 为 地 下 一 层 电 信 进 线 间 总 配 线 架 处 ;
移 动 通 讯 信 号 覆 盖 系 统 由 各 通 信 公 司 负 责 设 计 、 安 装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及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系 统 由 专 业 的 消 防 公 司 负 责 安
装 。
机 房 装 饰 在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内 。
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3 投标有效期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 90 天
4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电子标书壹份(商务标、技
术标。)
5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 年 月 日 17 时
开 标 时 间:发包人组织专家进行不公开开标
收标书地点:XX
竞标人应在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把投标文件递
交或邮寄到 XX(地址:),逾期视为放弃。
6
备注: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按发包人要求无偿提供投标文
件副本,副本必须和正本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计入不
良记录。
2、我方将要求竞标人进行再次报价,并根据需要组织竞标人约
谈,如需进行约谈,我方将提前 1-2 天通知约谈时间、地点,如因竞标
人原因造成无法进行约谈,我方视为竞标人不更改投标文件内容。
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按照国家计委计价
[2002]1980 号、苏价服[2014]383 号文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相关咨询服
务费用。上述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计量
与支付。
4、本项目部分材料采用甲控,甲控材以暂估价计入清单中,施
工过程中该部分材料需要施工单位提供清单后,由甲方确认品牌、价格、
工程量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该部分材料价款由承包人支付,材料的运费
及其他税费(增值税等)需考虑在内。招标文件中规定了甲控材的品牌、
规格等要求。发包人有权利把甲控材变更为甲供材的权利,该部分材料
由发包人采购,该部分材料款按承包人所报价格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
除。甲控材各个单位需要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要求的品牌、规格进
行报价,施工过程中,业主可选择采用本次投标报价的价格结算本部分
费用。
5、投标报价需要按我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如有与我方清单
不同的项目,需要在我方清单基础上另做一个增补清单。两个清单报价
的总和为投标价。
6、投标单位电子标书中需含有软件版报价文件,和 excel 表格格
式的报价文件。并需要把我方规定的甲控材材料单独列出到文件中(包
含甲控材的数量、价格)。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具体概况:详见施工图图纸
该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承包方式、要求
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及竞争性谈判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发包人
XX
3、资金来源
发包人的资金已经通过前附表第 2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
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支付。
4、竞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竞标人”)至少须
满足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及各项资料,包括竞标人应提供令发包人满意的资格文
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竞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
提交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竞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册建造师,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
(含)以上资质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安全资格证书(B 证);
5、资格审查的方式方法:
执行现行的苏建规字【2013】4 号;
发包人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性质制定资格审查的条件,内容主要
包括以下方面: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
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
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
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的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领取了安全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
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
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
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工程属
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竞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
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招投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的管理
招投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
中标单位应派项目负责人入驻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
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在投标报名之后任何一环节之中的项目负责人的任何变更,均应以
书面材料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本工程对中标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 中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亲临施工现场
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
权利和义务。中标项目负责人不能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或发包人
发现有挂靠的现象,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所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如中标项目负责人及现场配备人员不按规定亲临施工现场,参加有关会议,
处理现场事项,发包人有权对项目负责人处 5000 元/次的罚款,对其他人员处
3000 元/次的罚款(以工地现场管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7、现场踏勘
建议竞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
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竞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
用由竞标人自己承担。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所有澄清、修改的文件包括第 10
条的补充资料和第 9 条的答疑纪要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竞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
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竞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
由竞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竞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竞争性谈判资料有异议或疑
问需要澄清,必须以电子邮件于规定日期前报送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留的代理
电子邮箱 。发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竞标人。
竞标人对发包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发
包人概不负责。竞标人由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发包人对有
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标人自负。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发包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
文件收受人。
发包人收到潜在竞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
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答疑,编制答疑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对潜在
竞标人给予明确回复。
为使竞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和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发
包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应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发包人或代理公司法
人印章。
三、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应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竞争性谈判范围所含施工图项
目的全部内容,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结算一概不予调整。
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终审确定的发包人认定的价格为最终合同结算价。
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
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
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
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
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
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
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安全施工,冬(雨)
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异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
期间各种气候、民扰、扰民的影响,发包人对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
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
和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以上因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已在合
同价款和计量取费方法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竞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
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承包方须按投标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工
作均在投标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承包方不能按投标进度计划完成其工作,承包方
须按发包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人员投入,以满足投标
进度计划要求为止。如承包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后,仍然不能
达到投标进度计划要求时,发包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承包商承建上述工程,承包
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发包方有
权要求承包方优先完成承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
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发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材料检测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工程执行中不予调整。所有材料检测费
由施工单位承担。
1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合同总价为完成竞争性谈
判范围内施工图纸内容的价格,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结算一概不予调
整。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终审确定的发包人认定的价格为最终合同结算价。
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竞标人在计算
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3、工程价款调整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本次竞争性谈判范围内施工图所含内容
一次包死,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
定。
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计价
办法计算。①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代表、监理工
程师和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不含竞
争性谈判文件中列明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甲供材以及暂列
金额)①投标文件内措施费项目费包死;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造成模板、支架
和脚手架费用变化的,按前述①或①原则调整。
其他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竞争性谈判范围所
含施工图项目的全部内容。除另有规定外,一次包死。
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执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
、、 条规定
14、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本 工 程 执 行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13)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内装工程计
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有关文件规定。
不可竞争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的各项要求,
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文件规定计算。(不可竞争费
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
金)。
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竞标人的材料价格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根据市场行情自
主报价。
本工程使用自拌砼。
建筑内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内装工程计
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有关文件规定。
措施项目费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竞标人
自主报价.
四、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竞标人与发包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
用中文。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及报价汇总表;
施工组织设计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主要施工人员表
竞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公示一览表、相关业绩复印件
投标承诺书
投标文件其他附件
电子标书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竞标人必须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
式扩展。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 A3 或 A4 纸。投标文件中的书写,如非打印稿件,
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
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
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全套投标文件关键部位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
盖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竞标人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肆份“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
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和竞标人法定代表人鉴章或其代理人的鉴章。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发包人的指
示进行的,或者是竞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竞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其代理人的鉴章。
20、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历日内有效。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向
竞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竞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竞标人可以
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允许修改
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竞争性谈判
文件第 21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竞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
汇票或电汇的方式汇至宏康物流有限公司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0 万元整
(人民币)。
名称:XX
账号:125904693310800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
至竞标人基本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供履约担保之后 7 日内,予以
全额退还不计息。
竞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协
议书。
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在投标收回时发现缺失,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
投标保证金内扣除图纸费用。
22、履约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
支票、汇票等方式,也可以根据发包人所同意接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
公司等出具的履约保证,其数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
的规定执行,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单独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有另行通知。
24、勘察现场及风险
竞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竞
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
的费用及风险由竞标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向竞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
能使竞标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竞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
责。
竞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述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送达发包人。
预备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竞争
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修改,由发包人以补充通知的方
式发出。
五、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竞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袋中,封袋上应写明发包人名
称、工程名称、竞标人名称。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竞标人法人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
竞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有显著密封标志并无明显拆封痕迹,否则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26、投标截止时间
竞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竞
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7、投标费用
竞标人无论中标与否,竞标人所编制投标文件费用及为此所进行的现场勘察
等全部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六、 开 标
28、发包人不组织公开开标。
七、评标、定标
29、发包人组织相关专家不公开评审,我方会要求竞标人进行再次报价,可
能会对竞标人进行再次约谈,如需要进行约谈时间,我方会提前 1-2 天通知,如
因竞标人原因造成无法进行约谈,我方视为竞标人认同第一次投标文件的内容,
不进行更改。
八、合同订立
30、办理《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发包人确定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竞
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于 5 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
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告知中标单位签署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
(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
地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的,发包人将及时
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竞标人。
31、订立施工合同
合同授予标准
发包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按本须
知第 29 条规定评选出的竞标人,确定为中标的竞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
力和资源。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中标通知书》
发出七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发
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按照竞
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书写
一本合同书的书写应由同一人来完成,不得前后由不同人笔迹、不同颜色的
笔来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
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附件一
XX 大楼弱电工程
技术要求
一、总体的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及验收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类施工验收规范,并按设计图纸及
选用的标准图进行施工。
二、具体的技术要求
1.弱电材料品牌及规格要求见附件。
2.不设定品牌的材料需按一线品牌价格进行报价。
3.设定品牌的材料承包方可选甲方要求品牌的同等档次的品牌。
以上产品要符合图纸、规范、节能、环保、安全、消防、防雷等相关要求,
并提供所需的检测报告。以上产品我方规定品牌的,需要按我方规定品牌进行报
价。所采购物品全部须经管理总承包、监理、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以上未提供
品牌的产品,需采用国内一线产品,采购前需把采购清单及品牌提供给我方,需
经我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大楼弱电工程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竞 争 性 谈 判 范 围 内 施 工 图 所 含 全 部 内 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详见具体施工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条款;(5)
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控
制价;(9)其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永久占地包括: / 。
临时占地包括: /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徐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
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徐州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
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向承包人提供肆套施工图
(不含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竞争性谈判范围内各专业 。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方案 、工程竣工后 28 天内按相关竣工图的要求提供贰套竣工图。
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提供贰套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施工
档案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签订合同后 7 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2 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自收到文件后 5 日内 。
现场图纸准备:招标人视投标人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因此承包人必须及
时发现以下图纸方面的错误。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
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错误、遗漏或
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
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
当事人。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交通运输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 /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 承包人承担。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
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总价合同,总价不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刘文庆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甲方代表(建设管理部部长)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职权、全权负责现场
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签署开工令后 3 日内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已具备,从供水点至施工用水点之间的管线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从变压器至用电点之间的管线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在用水、用电点接口处由承包人负责内装计量装置,每月承包人按实际用量
(含公摊损耗)缴纳水电费。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按
规定要求完成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 水准点与座
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进场一周内。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
证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一个月后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电子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
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
足额投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
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
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
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
行调整的,应当提前 7 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
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
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
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
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 3 天内修复或更换。
承包人应在进场后 15 日内,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按投标文件的承诺
和合同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一式四份报监理、发包人审核。若承包人成果未能
按时合格提交,发包人各相关部门可在进度款支付审核时结合考虑。
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
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 3 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
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担违约责
任。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
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
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
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
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
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
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
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
()干扰与协调
()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
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
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 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
各种干扰。
()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
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
任与义务。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
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 2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
发包人。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
用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
承包人自费修复;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后,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
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发生损坏由后续施工单位自费修复。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
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
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
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
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
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
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
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
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
数量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的标准与数量,否则,视为违约。
() 民工工资的支付
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及时支付工资。承包
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
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
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
用(如:由此而引起的局部临时停工等造成的费用增加)应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
的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必须使用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认可的设备,并确保通过工程
所在地消防部门的验收,消防验收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关工程的单价中,不另行
单独计量支付。
()承包人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
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
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工程完成时承包人应负责将便道、临时用地恢复至原来状况或按监
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整治至满足其它承包人要求,复耕、整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其它承包人计划继续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便道,并提前自行与土建承包人协商保
留,其它承包人一旦要求保留便道,应承担相应使用期内临时用地租用费、便道
的修缮、日常维护等工作,但这部分便道临时用地的复耕工作和费用仍由承包人
负责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此费用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其它承包人自行修
建的便道,修缮、日常维护及复耕的工作和费用均自行负责承担。
()履行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和配合服务。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格(含安全
生产费)2%的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或银行
汇票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
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
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
(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
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4)季节性施工措施;
(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地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
内的各专业平行发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
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
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后 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单位在 4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
人在 3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计划的执行
1、 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
组织施工,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
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
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
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
行。
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
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
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
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
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后 10 天内采取有
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要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
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
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
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一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
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
在工地现场的,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若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同意连
续 5 天不在工地或两个月内累计十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或解除
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人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
报主管局备案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出现以上情况或
其他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
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
前一周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书面批
准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投标文件中及合同中
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承包人所投入的工程
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
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
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
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负责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
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
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无条件
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
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
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
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离场 1 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监理工程师,并经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
(2)离场 2 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总监理工程师,并经发包人批
准;
(3)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含节假日)。
若违反上述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
工。承包人必须就此作出书面解释和保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必须在
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主要人员必须常
驻现场,若出现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主要人员更换的情况,则视为违约。如承
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
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另行约定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日
至竣工日结束后 30 天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签订前(中标后 30 日
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合同总价的 10%保函作为质量、进度、安全、管
理保证金,否则视同为弃标。该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返还。
4.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
度、投资控制;履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
调工作;负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信息管理相
关工作;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图纸会审纪要的签发;
负责主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以及定期的现场施工调度会;参
加发包人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发包人赋予的其他有关
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程造价变更,工期变化
及开工令、停复工令的签发。_ 施工阶段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施
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 ,
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费用计入总合同价中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进度、投资控制;履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
协调工作;负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施工组
织设计、单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图纸会审纪要的签发;负责主持分部分项工
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以及定期的现场施工调度会;参加发包人主持的竣工
验收工作;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发包人赋予的其他有关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任何部分的分包、工程变更、工程
造价变更,工期变化及开工令、停复工令的签发。_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
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
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事项进行确定:
(1) 按通用条款 ;
(2) 按通用条款 ;
(3) 按通用条款 。
5.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覆盖前
的检查: 未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当任
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在接到承包方通知 24 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
方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 剥露和开口: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甲方代
表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
若这部分工程已按合同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
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后,确定承包方在剥露或开口
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
顺延。若属承包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
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
卫。
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施工现场承包方及相应工作人员的安全。
除发包方代表或雇员及发包方因工作需要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因行动过失而造
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由承包人自己
承担。
4、承包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所含内容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依
据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扣减该项费用。
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
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
方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责任。
6、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与发包人另签《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施
工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发
包人可以按违约责任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最低为 1000 元,最高 5000
元。
7、其他事项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必须要有此部分内容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卫生按标准化现场要求管理,材
料和设备堆放整齐,施工区和居住区保持整洁卫生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5 日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5 日
开工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
备、人员等,合同签订后 10 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另行协商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
包人现场交验 。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于十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
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
发包人不承担误工损失费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按每滞后一天赔偿 20000
元违约金
本工程工期划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根据建设项目总体进度控
制计划,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总体及
各专业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
后实施。
工期调整的原则是: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
对于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
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
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已包括
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
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
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
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十分完备,且已采
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
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其调整计划后 3 天内,将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
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按合同份数送各方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特殊情况属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 30 天以上的,工期和费用可以
给予相应调整。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处理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
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
(1)不可抗力;
(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
(3)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
(4)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
程师确认的。
(6)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
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承包人还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的
进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 7 天
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
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
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二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 ;
(2) 按通用条款 ;
(3) 按通用条款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需要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行保管,保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结算时不调整。
样品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按发包人要求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计入投标报价中
9.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水准仪、测量仪等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暂无,其他按通用条款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对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及采用的工艺的查验。
实施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及工艺,都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
规范的要求,并应当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
人要建立检验、试验制度,随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设备的制造、
加工,或制配地点,或施工场地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
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样品、样件,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
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场地、库房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制配材
料、设备的地点(无论这些地点是否属于承包人管辖)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
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人
员和设备、材料等。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必须拒绝这些材料、设备的使用,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拒绝的理
由。承包人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更换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
包人拒不执行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实施,其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从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收回,由总监理工程
师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已检查、检验过的材料、设备
进行重复检查、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重复检查、检验的程序和内容适用前
款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
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
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有所提高。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
(1)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
(2)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
(3)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
(包括样板房等);
(4)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扩
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抽检数量。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
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
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试验、检验的费用自行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对
材料、设备或工程进行检查、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
进行重复检查、检验的,检查、检验的结果证明材料、设备或工程不符合合同、
技术规范要求的,按 款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符合合同、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各工序
报验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先自检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复检。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
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后,应当及时复检。经复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则该工序质
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整改令。
承包人必须在 5 天内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
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
承包人承诺: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
不解除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责
任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在采用承包人设
计的施工图施工和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时,设计和制造所引起的质量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诺: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
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
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
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承包人应保证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做好日
常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记录中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
性,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权抽查承包人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现未
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每发现一次,则承担违约责任。
若发现原始记录数据不存在、不真实,经监理单位确认,发包人有权拒绝相
应部分工程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并视情节轻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部分
或全部合同。
10.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共同签字认可。
其它变更
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
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 3-7 天内(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
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由于发包人指令而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
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指令后 3-7 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
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经
发包人批准,该类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由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变更,若承包人认为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而产
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提出施工方案变更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
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
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经发包人批准,该类
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在提交施工图会审提纲
的同时,应附上此类变更所增加的费用,若未附增加费用报告,发包人认为此次
图纸会审中的此类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在发生变更的必要实施工序时提请监理工程师
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以此作为将来费用计量的依据,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
计量,发包人无须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2 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2 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依法必须竞争性谈判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竞争性谈判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
定。
不属于依法必须竞争性谈判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竞争性谈判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
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需经过发包人同意才可实行。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1.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
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
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
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
部分据实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
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由于设计变更、洽商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
师确认后,按中标人合同预算中综合单价乘以约定折扣率进行调整。因工程量清
单的增减,其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办法相应调整:措施费用中砼及钢筋砼模板及支
架、脚手架可调整,其余措施费均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合同生效后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市和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文件、通货膨胀与紧缩、汇兑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视为风
险,本合同相应计价方法不变更,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能因此提出任何费用
增加和索赔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计量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 25 日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 。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 300 万元为基数,超过 3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工
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清单及相应已
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三份。以中标单位月报、监理、甲方代表签证为准,
支付上月完成工作量的 70%工程款;至竣工验收合格,累计实际支付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 75%时,发包方暂停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报送发包人,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终审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在终
审结束后 28 天内,完善发票手续后,除留 5%的工程保修金外余款在 28 天
内付清。保修金返还按照保修协议约定。
每次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正式完税发票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
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以及针对本工程制订的
特殊子项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工程基本完工后,承包人在(预)验收完成后,认为满足工程竣工
验收条件时,方可向监理单位提出单位工程预验收通知。监理单位预验合格后,双
方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徐州市质监站等共同
组织工程整体验收评定。
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承包
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工程质量不
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
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
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逾期组织验收的,除
应向承包人偿付违约金外,工期顺延。
发包人、承包人应于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签署工程交接验收证明文
件,承包人将场地清理干净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管理。
工程(包括中间验收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
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概由发包人承担。
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
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
程竣工验收后按《徐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通过招标中选
的后续施工单位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
(1) 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
(2) 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
(3) 声像档案一式二份。
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将竣工档案
提交工程监理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 20 天内签认。经工程监
理单位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
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 10 天内签署档案验收
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
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
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发包人在完成向政府有关部
门移交档案后 15 日内给承包人付还该项保留金;承包人不按时移交竣工档案,
或者移交的竣工档案不完整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补充完整的,发包人有
权没收部分或者全部该保留金,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义
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
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工期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
每滞后一天赔偿 2000 元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竣工退场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同 20 日 。
14.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 28 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60 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60 天内完成审批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如下竣工结算资料:
(1)工程结算书;
(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
(3)工程承包合同;
(4)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
(5)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
(6)图纸会审纪录;
(7)设计变更单;
(8)工程洽商记录;
(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10)会议纪要;
(11)现场签证单;
(12)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
(13)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
(14)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
(15)其他结算资料;
(16)移交资料签收表。
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
图为依据编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
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
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光盘或 U 盘)。
(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
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
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
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
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3)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经发包
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
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4)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承包人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
签字,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
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
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
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在结算评审中不予考虑。
(5)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
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
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装
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
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
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
找。
(6)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
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7)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内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
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同
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盖章确认。
(8)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
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
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
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
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
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0)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
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
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
(11)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
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
由承包人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
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
(12)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
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
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
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
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
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3)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和
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
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
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
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
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
(14)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
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
收单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5)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
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建设单
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
(16)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
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
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
要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根据进度款支付周期节点时间 15 日
内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缺陷
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15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进度款支付约定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通用条款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违约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通用
条款执行 。
(3)发包人违反第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
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
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未经发包人允许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承担按所分包合同
价款的 5%的违约金赔偿给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名单,配备管理人员。承包人每更换或缺
少 1 人,需向发包人承担 2 万元/人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竣工档案,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承包人提交的
工程竣工结算,除此之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款 1‰(仟分之壹)
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基础完工、主体完工、内装工程完工
节点进度考核,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技术文件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
方面终止合同等。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以及双方约定的
质量等级要求。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和约定,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
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合同价款 1%的工程质量违约金。
如果因为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
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合同工期按承包人投标函中的自报工期,如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最多不超过 300000 元。
另外承担由于工程延期而产生的监理人的索赔费用。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解除承
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监理工程
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
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给发包人。
(2)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违约
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
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
(3)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
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次;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
为,第 2 次 万元,2 次以上(不含本数)2 万元/次。
(4)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
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次。
(5)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
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
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第 46 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6)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
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
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第 46 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7)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超过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
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
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
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在当期工程款无
法扣付,或扣除当期工程款会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可直接从施工措施保证金中
扣除。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除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外,将采用累加制的方式执行:
(1)节点进度延迟处罚:节点如遇延迟则按一般违约进行处罚,下节点如果
赶回来可将上次罚款返还;
(2)总进度延迟处罚:即延误 1 天处罚 1 万元、延误 2 天处罚 3 万元(第
一天的 1 万加第二天的 2 万元)、延误 3 天处罚 6 万元(第一天的 1 万加第二天
的 2 万元加第三天的 3 万元),如此类推。节点进度延迟与总进度延迟并列处罚。
累计处罚金额上限为合同价的 3%。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要求施工过程中验收批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工程竣工验收未
通过则按严重违约处罚并要求整改。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且不按照发包人或监
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处罚通知,按5000 元-20000 元/次直接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文明施工的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处罚通知,按 500
元-5000 元/次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
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监理单位
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
发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
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 1
次,承包人须承担 1 次一般违约责任。
(3)经考评小组考评,对每次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
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
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若 连续 2 次或累计 3 次
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
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若连续 3 次或累计 4 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
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含另行发包的合同
价差)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 5 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
完成工程量的 7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部分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承包人在此承诺:
(1)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2)承包人在接到违约责任通知后,在 2 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
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
(3)停工 3 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
发包人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
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
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的限期内
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后,若不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
自行处理承包人滞留在施工现场的物品,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后,发包人就该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
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承包人进场施工。
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承包人在此承诺:
(1)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全部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全部解除合同即生效。
(2)承包人接到违约责任通知后,必须在 2 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 10
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 3 天内,发包人、监理
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
处理。
(3)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
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
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后,发包人就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
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承包人进场施工。
(5)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赔偿。
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
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
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
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
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根据监理、审计出具的
报告结算给承包人 。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
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18.保险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
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
保险,承担保险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争议解决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1)甲供材料,由发包人采购,该部分材料款承包人报价中以我方但提供的
材料价格计入,该材料价格为材料到场价格。该部分设备材料款按承包人所报价
格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2)甲控材料,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该部分材料款按承包人
采购价格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对承包人所报价格进行调整。发包人有权利把甲控
材变更为甲供材的权利,该部分材料由发包人采购,该部分材料款按承包人所报
价格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3)甲供设备材料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验收签字,承包人负责卸货、
保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毁、丢失等责任。
2、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
品牌要求的工程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若已使用要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
按照材料购进总价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施工
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材料及部分材料的品牌、颜色等采购前须经甲方认定。
3、承包人应配合甲供材料的采购,按进度计划提前两个月提供准确的材料
规格、数量。由于承包人提供的规格、数量不准确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经发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保管。
4、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规程;施工中有危险作业的,
必须提前通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
2)、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搭设、人货电梯内装等需专向验收的项目组织专
项验收,并将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
3)、施工单位每月 25 日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发包人代表、监理、
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整改完毕,未
进行有效整改的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5)、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运出工地,并经发包人现
场验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50%作为
工完料尽场清费用。
5、其它规定:
1)、施工单位月进度拖延及发包人布置的专项工作不能完成:月进度每拖
延一天处以每天 3 万 元罚款;布置的专项工作不能完成,处以每次 万 元
罚款。
2)、施工单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进行有效整改或抵触整改的,根
据具体情况处以 5 万元以内罚款。
3)、施工单位每周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以 1000 元以内罚款。
4)、不服从发包人、监理的协调管理,不按照程序施工,造成现场混乱,
严重影响施工,根据轻重处以 万元以内罚款。
5)、造成建筑产品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根据程度处于 5000 元以内罚款。
6)、施工单位在执法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时, 处于 5000 元以内罚款。
7)、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没有异议又不按期执行,
每次罚款 5000 元。
8)、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所发函件,施工单位若不正当理由拒绝签收,
每次罚款 5000 元。
9)、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管理人员(发
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除外);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少于 20 天,技术负责人每月出
勤不少于 25 天,每缺勤一天罚款 2000 元。
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
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7、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承包人应已了解施工现场情况,
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赶工、专家咨询、交叉作业、成品
保护、临时停水停电、天气变化、材料未到位、道路维护等),并在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为确保本工程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而应该采取的相应
措施,其所有费用均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8、当发包方与承包方对乙供材的价格、质量等原因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保
留将乙供材改为甲供材的权利。该部分材料由发包人采购,该部分材料款按承包
人所报价格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9、为响应国家政策,确保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每次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
民工工资。如出现一次民工工资纠纷罚款 30000 元,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
扣除,问题严重及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10、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
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拒绝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
(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
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转包工程;
(7)擅自让未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
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及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
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
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政府部门举行特殊活动引起的停工的,因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中所含的专业项目
为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需分包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12、审计费承担方法: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
告交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
的审计费用将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应得工程款中直接扣出支付给审计单位。
13、当双方对乙供材的价格、质量等原因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保留将乙供材
改为甲供材的权利。该部分材料由发包人采购,该部分材料款按承包人所报价格
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14、施工过程中,甲控材料采购之前,承包人需按设计图纸将符合要求的材
料具体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提前一个月以书面计划供
应单的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并推荐 3 家或 3 家以上供货单位,由建设单位与监理
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进行市场调研
询价,认定 3 家或 3 家以上供货单位,按询价函要求进行报价、定价、确定供应
商。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建筑面
积(平方
米)
结
构
层
数
跨
度
(米)
设备内
装
内 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另附)
附件 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XX
承包人:(全称) /
为保证 XX 大楼弱电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
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
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
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
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内装工程为 2 年;
2、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3、其他约定: 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
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
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
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
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
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1、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
风向、风力等)
2、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
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现行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标准及相关文件。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见徐州淮海经济区弱电系统招标技术文件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1、施工图纸一套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投 标 函
XX :
(一)根据已获取的 工程竞争性谈判
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后,
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承包本工程竞争性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立即开工,
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四)贵单位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
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我公司可接
受的付款方式为 。
竞标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竞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 姓 名 ) 系
( 竞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
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
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
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投 标 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格式四:
竞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公示一览表
(建设单位):
根据已获取的 (工程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的评标办法,现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业绩汇总如下表。本表中内容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标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一、竞标人业绩汇总表
① 竞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序号 工程名称 证书名称 发证机
关
发证时间 备注
① 竞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序号 工程名称 证书名称 发证机
关
发证时间 备注
二、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本工程我单位所报项目负责
人为 )
①该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序号 工程名称 证书等级 发证机关 发证
时间
备注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序号 工程名称 证书等级 发证机关 发证
时间
备注
格式五:
投 标 承 诺 书
(建设单位):
我单位有幸参加 (工程名称)的招投标活
动,在此承诺如下:
1、投标项目经理部人员全部为本单位正式上岗人员;
2、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私招乱雇人员,
并向管理部门提供自有劳务人员名单;
3、总承包单位专业(劳务)分包,或专业公司劳务分包按规定
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4、按要求办理民工维权告示牌、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及民工上岗
胸牌;
5、保证投标保证金从竞标人的基本帐户存入到发包人帐户,所
有的投标保证金只退还到竞标人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
6、遵守廉洁相关规定,不向招投标各方主体及监管部门行贿、
受贿;
7、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自愿退出徐州招投
标市场。
竞标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格式六: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
号
机械或
设 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
率
KW
生产
能
力
M/H
备注
格式七:
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
构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总
部
现
场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