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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8011)
延遲刊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
及
延遲召開董事會會議
本公佈由百田石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合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條,以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而作出。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 2018 年 3 月 1 日刊發有關董事會(「董事會」)會議通知及刊發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年度業績」)之公佈。
延遲刊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
董事會謹此宣佈,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以提供核數師所要求之所有需要资料
以履行及完成其關於年度業績, 特别是足够作營運用途的營運資金之審核程序,
本公司將未能於 2018 年 3 月 23 日刊發年度業績。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條,本公司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之日期(即於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
刊發年度業績,故本公司延遲刊發年度業績公佈將構成不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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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條,本公司須於財政期間結束日期後三個月內(即
於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刊發及向其股東(「股東」)寄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2017 年度報告」)。由於上述延遲刊發年度業績,
本公司將未能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於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 2017 年
度報告。
本公司承認延遲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三個月內刊發年度業績及 2017
年度報告將構成不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及 條。如年度業績未能於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刊發,董事會將向聯合交易所申請公司股份暫停買賣直至
年度業績刊發為止。
延遲召開董事會會議
由於有關事宜,原定於 2018 年 3 月 23 日為考慮及批准年度業績而召開之董事會會
議將會延遲。本公司將於需要時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作出進一步公佈。
董事會並不知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須予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代表董事會
百田石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來俊良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香港,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趙智勇先生、鄶偉先生、來
俊良先生及林漳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白旭屏先生、謝群女士及關敬
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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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佈乃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
事對此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
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深信: (1)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為準確及
完整,且並無誤導成份; (2)本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公佈所載
任何內容有所誤導;及 (3)所有在本公佈內表達之意見乃經過審慎周詳
考慮後始行作出,並以公平合理之基準及假設為基礎。
本 公 佈 將 由 其 刊 登 之 日 起 , 最 少 一 連 七 日 刊 登 於 創 業 板 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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