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清查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确保我市污染源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下一步污染源普查工
作的圆满完成,依据《大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第一
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清查目的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清查查清各区县
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
信息,一方面以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另一
方面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
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三、清查对象及内容
清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
经济(生产)规模等。(具体项目见附表)。
四、清查原则
(一)各区县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
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
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
(三)清查工作由各区县普查机构负责。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
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按照污染源类型分别填
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
五、清查技术及填表规范
(一)清查技术
1、区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整理“单位清查底册”。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可以与各级工
商、税务、质监、发改委、经委、建设、乡镇(中小企业局、民营经
济局)、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商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可与编
制、质监、教育、卫生部门协商提供。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可与
民政、编制、质监部门协商提供。
2、划分普查区
区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单位清查底册”、本地区的行政区划和大型
经济主体分布情况,在单位清查前完成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编
号工作,要绘制县、乡、村三级普查区域示意图;落实清查区的清查
员。可以与当地统计机构共同绘制,特别要注意相邻区域,避免重复
和遗漏。
3、入户清查
清查资料的准备:清查员证件、有关文件、法律文书、地图、普
查区域示意图、工作手册、宣传资料、普查单位底册等。
清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最好与该区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
系,在其配合下开展清查。要明确普查范围界限(地域)、数量及分
布情况,按照清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察,熟悉环境。逐一入户
核实登记,“地毯式”清查,掌握普查对象基本情况,避免交叉、跨区
域问题,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4、注意事项
(1)确定清查区域范围,明确每个清查员所负责的清查区域范围
和界限。
(2)熟悉环境,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逐门逐户进行
清查。
(3)清查入户时,首先要向对方主动出示证件,进行自我介绍,
说明来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4)确认属于本次清查对象,清查员要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登记注
册证件等材料,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并预约正式普查
时间。
(5)对不配合清查工作的调查对象,首先要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
对拒不配合的单位,要依据《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发
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
(二)填表规范
以清查小区为单位进行清查。
1、工业源:清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清查时所有的工业
企业(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企业)。中、省厅级企
业单位原则上在一个集中区域的企业以处级单位填报,大庆油田有限
责任公司下属单位填报到具有独立污染物排放源的联合站、中转站等
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单位填报到有独立经营场所或独立经营能
力或独立污染物排放源的单位。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法人
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
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
单位名称。
【4.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对象所在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
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人】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
员的姓名。
【6.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8.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
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
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
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填报清查企业所
属的行业名称。
【9.主管部门】清查按地域范围清查,一个大型集团或企业下
属单位分属不同清查区,作为一个独立清查对象。在这一栏内要注
明这些下属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
【10.是否国有企业】根据清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在相应选
项后的“□”划“√”。
【11.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本栏仅限非国有企业的清查企业填
报。根据 2007 年工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
【12.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根据清查企业
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和排放重金属、放射性废物,在相应选项后的
“□”划“√”。只要普查对象符合其中一项,如:有危险废物产生,就应
在“是”后的“□”内划“√”
2、生活源:清查范围为清查小区内截至清查时所有从事住宿业、
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已建成,开始试营业、暂时停业的经营单位,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注
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上述服务业
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列入清查范围),以及医院、学校、机关事
业单位。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
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个体工商户等没有
公章的,由业主或联系人签章。
【4.联系人】填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
姓名。
【5.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6.单位地址】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
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连锁经营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一律
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7.行业类别,8.行业特征硬件(行业经营规模)】
①住宿业填写床位数(张),餐饮业填写餐位数(个);①洗染业
填写洗染设备总容量;①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中理发业填写座位数
(个),美容保健业填写床位数(张);①洗浴服务业填写衣柜数
(个);①摄影扩印服务业填写设备总能力(张/小时);①汽车、摩托
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填写有无洗车设备、经营面积(平方米);①医
院填写床位数(张);①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填写锅
炉总台数(台)。
【住宿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住宿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床
位数量。计量单位为张。
【餐饮业餐位数】指报告期内餐饮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餐
位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洗染业设备总容量】指报告期内洗染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
的洗染设备总容量,包括干洗和水洗设备。计量单位为公斤。
【美容保健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美容保健服务业清查单位所
拥有的床位数量。计量单位为张。
【理发业座位数】指报告期内理发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座
位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洗浴服务业衣柜数】指报告期内洗浴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
的衣柜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摄影扩印业设备总能力(张/小时)】指报告期内摄影扩印服
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冲印设备一个小时内洗印照片的张数。计量
单位为张/小时。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经营面积】指报告期内汽车、
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清查单位有无洗车设备,所拥有的固定经
营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医院床位数】指医疗清查单位的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
床、简易床、监护床和正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或大修理而
停用的床位(按扩建或大修理前的床位计算),但不包括产科的新
生儿床、库存床、临时增设的床位、病人家属的陪床、接产室的待
产床等。计量单位为张。
【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的锅炉总台数】指机关、学校、
事业单位清查单位所拥有的锅炉总台数,包括在用和备用的。计量
单位为台。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 2007
年末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
疗废物处置厂。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
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联系人姓名】填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
员的姓名。
【5.联系人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6.单位地址】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
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连锁经营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一律
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别】填写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属于城
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
厂的一种。
注意:单独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厂填写医疗废物处置厂,若医疗
废物与其它危险废物一同处理的处置厂则填写危险废物处置厂。
六.清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 年 10 月~2007 年 11 月 21 日)
①启动(2007 年 10 月~2007 年 11 月 13 日)
组建市级普查工作办公室,明确任务分工和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
划。
各区县是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具体方案制定与实施、数据上报的
最基层单位,因此要求各区县根据清查具体工作项目组成污染源普查
工作办公室。
①方案制定(2007 年 11 月 14 日~2007 年 11 月 20 日)
制定清查方案,清查技术路线,具体细划有关技术规范,印制表
格。
①培训(2007 年 11 月 21 日)
开展培训,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每个
区派 6 人,肇州县、肇源县、杜尔伯特县、林甸县每个县派 4 人,(要
求这些人是各区县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二)走访清查(2007 年 11 日 22 日-2007 年 12 月 3 日)
①可以按街道(社区)、村(镇)划分清查区域。搜集清查基础
资料,以各地 2007 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区县普查办公室
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各区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
册(库)”,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依据。
①数据处理、审核
各区县普查机构,对各类清查表应当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审
核、登记,剔除重复。
①各区县数据上报
根据核查结果,对清查时遗漏的单位进行增补清查。数据上报市
污染源普查办。
(三)数据汇总及上报(2007 年 12 月 3 日-2007 年 12 月 5 日)
整理、汇总各区县上报的数据,将汇总后的数据上报省里。
注:①8、10 和 11 栏,按实际情况在“□”内划“√ ”;①[9.主管部门]大型集团、企业的下属公司要注明主管部门;①[10.工业产品销售收入]限非国有企业填报。
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清查员: 清查指导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工业源清查表
2007年
表 号:QC1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清查小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 社区(村委会)
2.行政区划代码 — — (普查机构填写)
序号 3.单位名称
4.单位地址
(街道(村)门牌号)
5.联系人 6.联系电话 7.行业类别
8.是否
国有企业
9.主管部门
10.工业产品销售
收入(万元)
11.是否有危险废
物,重金属、放射
性物质排放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日
工业源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清查时所有的工业企业
(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企业)。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
司”等市环保局直接管理的中省属大企业由市监察支队组织大企业清查,中省属大企业中的
小企业由各区县同时清查。
二、指标解释
【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
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
单位名称。
【4.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对象所在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
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人】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6.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8.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
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
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填报清查企
业所属的行业名称。
【9.主管部门】清查按地域范围清查,一个大型集团或企业下属单位分属不同清查
区,作为一个独立清查对象。在这一栏内要注明这些下属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
【10.是否国有企业】根据清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1.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本栏仅限非国有企业的清查企业填报。根据 2007 年工业
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2.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根据清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
和排放重金属、放射性废物,在相应选项后的“□”划“√”。只要普查对象符合其中一项,如:
有危险废物产生,就应在“是”后的“□”内划“√”
生活源清查表
2007 年
表 号:QC3 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清查小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 社区(村委会)
2.行政区划代码 — — (普查机构填写)
序号 3.单位名称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6.单位地址(街道(村)门牌号) 7. 行业类别 8.行业特征硬件(行业经营规模)
注:1 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2 清查涉及的行业类别与行业特征硬件(行业经营规模)
行业类别 住宿业 餐饮业 洗染业 理发及美容保健业 洗浴业 摄影扩印业
汽车与摩托车维
修与保养业
医院
独立燃烧设施(机关、
学校、事业单位等)
行业特征硬件
(行业经营规
模)
床位数量 餐位数量 设备总容量
理发座位
数量
美容保健床
位数量
衣柜数量 设备容量
有无洗车设
备,经营面积
住院床位数量 锅炉总台数
清查员: 清查指导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生活源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内截至清查时所有从事住宿业、餐饮
业、居民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已建成,开始试营业、暂时
停业的经营单位,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
从事上述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列入清查范围),以及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
二、指标解释
【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
(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
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公章的,由业主或联系人签章。
【4.联系人】填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5.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6.单位地址】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具
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连锁经营单位所
属的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7.行业类别,8.行业特征硬件(行业经营规模)】
①住宿业填写床位数(张),餐饮业填写餐位数(个);①洗染业填写洗染设备总容量;①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中理发业填写座位数(个),美容保健业填写床位数(张);①洗浴服务
业填写衣柜数(个);①摄影扩印服务业填写设备总能力(张/小时);①汽车、摩托车维护与
保养服务业填写有无洗车设备、经营面积(平方米);①医院填写床位数(张);①机关、学校、
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填写锅炉总台数(台)。
【住宿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住宿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床位数量。计量单位为张。
【餐饮业餐位数】指报告期内餐饮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餐位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洗染业设备总容量】指报告期内洗染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洗染设备总容量,包
括干洗和水洗设备。计量单位为公斤。
【美容保健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美容保健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床位数量。计量
单位为张。
【理发业座位数】指报告期内理发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座位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洗浴服务业衣柜数】指报告期内洗浴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衣柜数量。计量单位
为个。
【摄影扩印业设备总能力(张/小时)】指报告期内摄影扩印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
冲印设备一个小时内洗印照片的张数。计量单位为张/小时。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经营面积】指报告期内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
务业清查单位有无洗车设备,所拥有的固定经营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医院床位数】指医疗清查单位的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和
正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或大修理而停用的床位(按扩建或大修理前的床位计算),
但不包括产科的新生儿床、库存床、临时增设的床位、病人家属的陪床、接产室的待产床
等。计量单位为张。
【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的锅炉总台数】指机关、学校、事业单位清查单位所
拥有的锅炉总台数,包括在用和备用的。计量单位为台。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
2007 年
表 号:QC4 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清 查 小 区
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
2. 行 政 区 划
代码
— — (普查机构填写)
序
号
3.单位名称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6.单位地址(街道(村)门牌号) 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别
注:1 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2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别: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清查员: 清查指导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 2007 年末所有城镇污水
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二、指标解释
【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市、
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
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联系人姓名】填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5.联系人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6.单位地址】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
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连锁经营单
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别】填写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
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的一种。
注意:单独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厂填写医疗废物处置厂,若医疗废物与其它危险废物一
同处理的处置厂则填写危险废物处置厂。
污染源清查名录汇总表
2007 年
表 号:QC5 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清查小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
2.行政区划代码 — — (普查机构填写)
普查对象 普查范围 普查类别 普查对象数 普查表格数 普查员数 指导员数
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
11 个重污染行业重点源
16 个重点行业
工业源
一般源 —
分散农户
乡镇种植业
农场
规模化养殖小区
畜禽养殖业
养殖专业户
淡水养殖场
农业源
渔业
近海滩涂养殖场
淡水养殖专业户
近海滩涂养殖专业户
行政村
流域生活
5%农户数量
住宿业
餐饮业生活源 三产
洗染业
理发及美容保健业
洗浴业
摄影扩印业
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
三产
医院
机关、事业(含
大中专院校)
非社会化独立燃烧设施额定出力
≥ 兆瓦
市区
县
生活源
地域生活
建制镇
城镇污水处理厂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垃圾处理厂(场)
危险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清查员: 清查指导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
普查对象 划分单位 规模低限
住宿业 床位数 ≥30 张
餐饮业 餐位数 ≥30 个
洗染服务业 设备总容量 ≥20 公斤
理发座位数 ≥3 个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业
美容和保健床位总
数
≥3 张
澡堂(桑拿)衣柜
数洗浴服务业
沐足座位数
≥20 个
摄影扩印服务业 设备容量 有扩印设备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
保养业(洗车业)
专业洗车设备
或经营面积
有专业洗车设备或
经营面积≥20 平方米
医院 床位数 ≥20 张
独立燃烧设施 锅炉额定出力 ≥ 兆瓦(1 蒸吨/小时)
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①以下工业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食品制造业(C14)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
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食用植物油加工(1331)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
制糖(1340)
畜禽屠宰(1351)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2)
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
水产饲料制造(1363)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4)
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1)
豆制品制造(1392)
蛋品加工(1393)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399)
纺织业(C17)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
毛条加工(1721)
毛纺织(1722)
毛染整精加工(1723)
麻纺织(1730)
缫丝加工(1741)
丝印染精加工(1743)
毛制品制造(1752)
无纺布制造(1757)
其他纺织制品制造(175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
皮革鞣制加工(1910)
毛皮鞣制加工(1931)
羽毛(绒)加工(1941)
造纸及纸制品业(C22)
纸浆制造(2210)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
手工纸制造(2222)
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1)
其他纸制品制造(223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水泥制造(3111)
石灰和石膏制造(3112)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12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2)
建筑用石加工(3133)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4)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35)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39)
平板玻璃制造(3141)
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145)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8)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151)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152)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153)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3159)
石棉制品制造(3161)
云母制品制造(3162)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169)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191)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199)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
火力发电(4411)
核力发电(4413)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0)
①以下工业行业中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B10)
医药制造业(C27)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7)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10)
饮料制造业(C15)
酒精制造(1510)
白酒制造(1521)
啤酒制造(1522)
黄酒制造(1523)
葡萄酒制造(1524)
其他酒制造(1529)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3)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4)
固体饮料制造(1535)
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539)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
胶合板制造(2021)
纤维板制造(2022)
刨花板制造(2023)
其他人造板、材制造(2029)
通 用 设 备 、 计 算 机 及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C4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4031)
电子真空器件制造(4051)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4052)
集成电路制造(4053)
光电子器件及其它电子器件制造(4059)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4061)
印制电路板制造(406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0)
①以下行业中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或有危
险废物产生的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金属制品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C36)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注: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