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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 第一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特点和要求
• 第二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核算
• 第三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 第四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赔款支出的核算
• 第五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特殊渠道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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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特点和要求
• 一、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特点
• (1) 保费收入在签订保单时确认。
•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
• (3)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
• (4)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寿险原保险业
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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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要求
• (1)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
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
结算损益。
• (3)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
• (4)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5)外币业务的核算实行外币分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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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核算
• 一、保费收入的概念
1.入账保费: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签
发的保险单项已经收到或尚未收到的保费
总额。
2.未赚保费(未到期保费),就是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
3.已赚保费(已到期保费)=上年度转回
的未赚保费+本年度入账保费-本年度未赚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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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
1.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注意
签单日、缴纳保费日、合同生效日);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5号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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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保费需要调整
• 3.如果保单签发日期与保单生效日期不一
致
• (1)保单签发日期早于保单起保日期,按起
保日期确认保费收入,预收保费;
• (2)保单签发日期晚于保单起保日期,按起
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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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原保险
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 1.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合同
• 2.分期收取保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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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几类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 (1) 长期工程险,应随所承担保险责
任的变化而对保费收入进行调整;
• (2)与其他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的共保
业务:按承担风险的份额确认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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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费收入的业务程序
投保人 投保单 外勤人员验险 投保单
内勤人员审核××险保费收据
一式三联
(附保险单副本或
复印件)
签发保险单
投保人
××险保费收据
一式三联
现金或银行支票 出纳
保费收据1
保费收据2
保费收据3
投保人
内勤人员
会计部门
登
记
×
×
险
分
户
卡
银行存款收账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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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每日对外营业结束前,会计部门收到营业
部门汇总编制的“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
存根及银行存款收帐通知等附件,经过对有
关单证的内容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编制及
帐凭证,办理入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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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科目设置
• 1.“保费收入”损益类(收入)科目
• 2.“应收保费”资产类科目
3.“预收保费”负债类科目
4、应付保费、负债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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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费收入
• 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
入。
• 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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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 借:应收保费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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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借:保费收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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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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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保费
• 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
保人收取的保费,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
保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保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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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收保费
• 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
件的保险费,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 企业(保险)收到预收的保费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预收保费
• 确认保费收入
借: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
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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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算举例
1.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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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收保费的核算
•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 保险责任生效时:
借: 预收保费—某企业
贷: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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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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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途加保的核算
• 借: 银行存款
• 贷:保费收入
• 5.中途退保的核算
• 借: 保费收入
• 贷: 应收保费
•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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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 一、保险准备金的确认
• 1.保险准备金的精算规定
• (1)1999年开始施行的《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
定的通知》(保监会令[1999]90号,以下简称“90
号令”)。
• (2)200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
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
以下简称“67”号令)。
• (3)2005年1月15日开始施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
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
号,以下简称“13号令”)。
• (4)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
办法》(保监会令[2006]8号,以下简称“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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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
进、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非寿险原保
险合同主要涉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
决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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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
是否已经发生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尚未完全结案
未发生,未到期保单责任
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
保费不足
准备金
已发生已
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
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
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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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2008年9月17日颁布的“解释
2号”,保险公司将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
计原则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新准备金
评估标准另行发布。2009年12月22日财
政部颁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下称《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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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没有对保险合同准备金提取作出
具体的比例要求,只是要求保险公司采用
符合市场实际的折现率,以合理估计金额
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同时考虑边
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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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同时适当分离会计规定与监管
要求。保险公司评估偿付能力时,继续
按照保监会制定的法定精算标准计算保
险合同准备金,不适用《新规》有关保
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原则。这样,保险
公司的偿付能力不会因《新规》的实施
而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实施《新规》
而导致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要求降低,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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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
•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 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
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
关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相
关准备金,相反则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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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足性测试的概念
• 指计算为将来可能要履行的保险责任而提
取的准备金是否足够、充分,以确保保险
准备金负债没有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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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充足性测试的方法
• 根据销售方式、服务方式和衡量获利能力
的方式将保险合同分类以判断保险合同是
否存在准备金不足的问题。
• 1 整体测算:根据公司所有产品品种计算
整体准备金。
• 2 按产品大类测算;
• 3 按个别产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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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性质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亦称“未满期责任准
备金”或“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它
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
任提取的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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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 ① 1/2法。也称为按年计算法。
• 期末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期保费
收入-首日费用)×50%
• ② 1/8法。也称为按季计算法。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季数×2
-1)÷8× (本季保费收入-首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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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1/24法。也称为按月计算法。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月份×2
-1)÷24×(本月保费收入-首日费用)
• ④ 1/365法。 也称为逐日计算法。
• 某日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二年有效
天数÷保险期天数× (当日保费收入-
首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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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目设置
•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负债类科
目
• (2)“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损益类
(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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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帐务处理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合同提前解除时: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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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算举例
例 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当期保费收入1 200 000元,根据保险精算计算结
果,本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 200 00元。现有某保户要求退保,
合同提前解除,该合同已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 000元。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320 000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320 000
合同提前解除时: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10 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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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某公司20×7年11月5日与乙公司签订
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费800 000元,根据
精算部门计算结果,该保单11月末应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66 667元,12月31日,
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该份保单12月末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应为700 000元。应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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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末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
借: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766 667
贷: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766 667
12月末,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
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
借: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66 667
贷: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66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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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 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和内容
•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
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
备金。
•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 3 )理赔费用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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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发生 核赔报案 立案 结案理算查勘定损调度
已发生未
报案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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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
方法
• ①逐案估计法
• ②案均赔款法
• ③赔付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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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包括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
F法等。
(3)理赔费用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应当采取逐案预估法
提取;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比较合
理的比率分摊法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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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科目设置
• (1)“保险责任准备金” 负债类科目
• “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提取
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
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
康险责任准备金。
•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
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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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损益类(费
用)科目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
按规定提取的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
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
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险
责任准备金。
•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
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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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账务处理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支付赔款,冲减的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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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精算部门进行充足性测试计算结果,补
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
准备金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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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某公司20×7年8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5780000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案
的未决赔款金额为1200000元,根据保险精算计算结果,本期应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
款准备金890 000元,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61 200元,理解赔费用准备12 000元。应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890 000
• — 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61 200
• — 理赔费用准备金 12 000
•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890 000
• —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61 200
• —理赔费用准备金 12 000
•
•5.核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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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假设上例现有已发生已报案赔案结案,公司支付
赔款50 000元,理赔费用6 000元,冲减的相应未决赔
款准备金余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50 000
• —理赔费用准备金 6 000
•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 —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50 000
• —理赔费用准备金 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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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公司20×7年已提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2
563 000元,已提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1 250
000元,根据精算部门进行充足性测试计算结果,
本年应提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2 585 000元,
应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1 150 000元。
应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22 000
•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
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2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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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赔款支出的核算
• 一、赔款支出的内容
• (1)直接赔款
• (2)直接理赔勘查费
• (3)间接理赔勘查费
• (4)代位追偿款
• (4)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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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款支出的业务程序
• (1)受理案件
• (2)现场查勘
• (3)责任审核
• (4)赔款计算
• (5)赔付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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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赔款支出的核算
• (1)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 借: 赔付支出
•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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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预付赔款的核算
• 预付赔款时:
借: 预付赔付款
贷:银行存款
• 结案时:
借: 赔付支出
贷:预付赔付款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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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付赔付款的核算
• 借:赔付支出
贷:应付赔付款
• 实际支付时:
• 借:应付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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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理赔勘查费用的核算
• 在理赔中发生的直接理赔查勘费和间接
理赔查勘费应在 “赔付支出”科目核算。
• 借:赔付支出
•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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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代位追偿款的核算
• 代位追偿款是针对某些保险事故的发生
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事
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
与此同时,从投保人处取得对标的价款
进行追偿的权利,由此而追回的价款,
归保险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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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新准则规定,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
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应确认为应收代位追偿款:
• ① 与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
• ② 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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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时:
•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贷:赔付支出
• 追回第三者赔款时:
• 借:银行存款
借或贷:赔付支出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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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损余物资的核算
• “损余物资”是指保险标的受损,经公
司赔付后尚有经济价值的残余物资。
• 取得损余物资时:
• 借:损余物资
• 贷:赔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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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该损余物资变卖:
• 借:银行存款
• 贷:损余物资
借或贷: 赔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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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错赔或骗赔案件的核算
•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错赔或
骗赔案件,保险公司发现后应依法查处
并追回赔款,会计上采取冲减赔款支出
的账务处理。
• (8)综合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