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期货、期权套保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下。全公司范围内对各类期货期权套保安排都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出现新的操作方式时必须首先申请修改制度后,在本制度的指引下进行操作,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超出本制度规范的方式操作,否则视为对公司制度的重大违纪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子公司。 第二章 期货业务管理 第三条 商贸原料部总经理作为期货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操作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指令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交易员负责按照指令进行期货操作,并及时向指令下达人汇报行情变化和走势;根据期货日报核对期货交易记录是否正确,按照要求编制和提供期货日报。 第五条 财务部指定期货财务专人负责期货出入金有关资料的收集、初审、保管及通知期货账户开户公司办理出入金手续;负责期货日报的核对及汇总编制公司期货日报,并发送至财务总监、商贸原料部总经理、总裁和联席董事长、董事长等。 第六条 期货账户开户公司财务经理负责安排专人准确、及时按财务部通知办理出入金手续;负责准确、规范对期货业务进行核算。 第七条 期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只能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
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第八条 期货资金账户开户和管理原则是: (一)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统一由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四川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均必须由商贸原料部总经理和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执行。 (二)期货保证金账户由商贸原料部和财务部共同管理。商贸原料部安排专人对每日下单情况进行记录,并每日核对期货日报交易记录是否和期货下单情况一致;财务部期货负责人负责核对每一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日报(月报)中资金情况是否无误,并对期货日报进行汇总和内部指定对象的发布。任何经办人员发现账单错误,都必须及时向商贸原料部、财务部总监汇报,商贸原料部在期货经纪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直至更正错误。 第九条 套保方案设计原则是: (一)杜绝投机行为; (二)期货多头头寸持有量应不大于本品种上月实际耗用量的1倍; (三)每日下午收盘前,对当日期货市场收盘后与下一日开盘前的采购情况进行预估,可以在当日期货市场收盘前通过合适的期货合约对这些采购量进行预先套保。下日开盘前的检查执行本条第一款原则; (四)交易时间之外的已套保的现货发生消耗或销售,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立即通过买入或平仓期货合约进行对冲,使得头寸平衡; (五)止损平仓原则:针对每一个品种,当价格下跌达到建仓均价的10%时或资金绝对亏损额达到30%时,风险控制人员应及时止损平仓出场。如有特殊情况达到上述条件需继续持有头寸的应及时报告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批准,
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所有远期采购必须由采购经理编制具有交易目的、交易方案、方案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风险因素、止损措施等内容的采购套保方案。 第十一条 期货业务操作部门提供套保方案--商贸原料部总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各品种单月单边方案涉及套保资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方案由总裁审批;超过 5,000万元的,需要联席董事长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审批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收到方案后 2小时内回复。通过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办理。 第四章 方案执行和汇报原则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操作,并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期货交易报告必须包括所有现货和期货的交易,且期货交易报告必须按日提交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和上述审批人员。 第十四条 与期货相关的汇总报告由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出具并按时提供给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商贸原料总经理。任何人发现方案执行偏差都有责任第一时间告诉商贸原料总经理,由商贸原料总经理直接指令期货交易员进行纠正。期货交易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五章 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 第十五条 期货入金由期货交易员填写《请款申请单》,注明入金具体用途,并附上审批后的操作方案经通用付款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按约定时间统筹安排支付。 第十六条 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根据每日收到的期货账单,对闲置较多的期货保
证金给予提示,由财务部与商贸原料部协商后进行资金调拨。具体由财务部写《保证金划拨申请单》,经资金调拨人签字后,传真至开户公司,由开户公司按《期货开户合同》约定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办理出金手续。划回后,开户公司根据银行入账通知、期货日报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监控。检查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严格根据方案设计执行,发现基差和价差表现偏离原方案设计,必须立即向商贸原料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进行预警提示,并要求期货指令下达人严格按照止损方案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八条 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可执行的监控程序为:商贸原料部期货交易员、跟单复核员根据每日收到的期货公司提交的账单,编制期货账户结算日报告;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审核账单和日报告的一致性,对差错进行调整,补充和调整日报告并按照附件的固定格式发送给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商贸原料总经理。 第六章 投资损益确认 第十九条 财务部期货项目负责人负责通知公司各交易账户所属单位其期货损益的确认,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货浮动盈亏)、投资损益的业务计量。该负责人必须根据各期货账户的有效账单、损益确认办法,按月编制损益确认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 第二十条 月度损益确认报告在月度终了第 1日提供,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七章 现实货物交割规则 第二十一条 涉及现货交割的项目,财务部期货负责人负责协调资金收付和发票的开具安排,并在现货交割完毕后 15内完成对项目的总清算,保证合同、收货、付款、发票金额相符,账务记录清晰准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若因未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