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C公司供应商商行为准则指南
前言:
2005 年 6 月有 27 日
致 Sears/Kmart 公司全球供應商︰
Sears Holdings Corporation 公司修订了 Sears 供應商采购准则和 Kmart 供應商行为准则,在工作时
间、工资支付及禁止使用童工等问题上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更明确的指导原则。修改后的SHC公
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各项指导原则,旨在协助供应商和生产厂家了解在同SHC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
的工厂经营及工作条件规定。
本手册是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及实际运用的指南。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指南并不涵盖生产厂
家在遵守法律及职业准则上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本指南力求简要概述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重要
条款,并引用实例说明生产厂家的各类达标或违规行为。
请阅读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指南中包含的各项指导原则。
如有咨询,请电邮︰laborc@
或致电︰1-847-286-1213(美国),852-2733-6233(香港),86-755-8218-7383(深圳)
感谢各位对我们的支持。
第一条:守法法律及供應商行为准则
SHC公司仅与其认为有良好名声、在经营和用工各方面均遵守相关法律的供应商接洽业务。SHC公司
不与任何违反法律的公司合作。对已有业务的公司一经发现有违法现象,立即终止合作。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守法法律及供應商行为准则”条款,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
了解所有适用法律。
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节假日及福利待遇上的最新规定。
保证遵守法律规定。
违规行为
故意违反法律。
屡次违反法律。
不了解法律规定。
存在个别违法现象。
良好管理实务:
工厂保存所有适用法律的复本或摘要。
工厂保存同营运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及执照。
工厂任命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工厂的守法工作。
工厂协助政府执法人员检查工厂的守法工作。
工厂在守法上不享有任何特权。
工厂定期检查工作规章及员工手册,确保工作规章及员工守则遵守法律的规定。
供应商/工厂定期监督守法工作。
工厂为有关员工开展法律培训。
工厂在发生违背职业准则或违法行为时能及时采取补救和纪律处分措施。
常见问题:
问:中国的一家工厂在政府许可下将一周工作时间从法定的 40 小时延长至 60 小时。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
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答:如工厂能出示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实工厂享有免责权利,并能遵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中有
关工作时间规定的补充指导原则,上述作法可以接受。
问:一家工厂的经理表示他不知道工厂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向工人支付超出法定一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间
的加班工资。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答:鉴于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所有工厂必须了解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上述作法显然属违规行
为。
第二条: 安全与健康
所有工作场所及提供给员工生活住宿的环境必须安全、卫生,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安全与健康”条款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
为工人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境。
预防工作场所的工伤事故。
遵守当地法律有关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的规定。
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确保遵守有关宿舍条件的法律法规。
遵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有关健康与安全的补充指导原则。
违规行为:
工厂存在明显的健康及安全隐患。
员工的工作环境不安全。
工厂不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服务。
厂房及宿舍的建筑结构不安全。
紧急出口存在堵塞及上锁的问题,或工厂没有设置紧急出口。
工厂无备用出口。
工厂存在火灾隐患(如电线磨损或使用明火等)。
消防设备不易取用。
灭火器数目不够、种类不合适或已超出使用期限。
工人在接触有害化学品或材料时未采取保护措施。
工人宿舍设在车间楼上。
工厂没有足够的机器防护装置或个人防护用品。
消防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够。
工厂未制定紧急疏散计划,或没有张贴紧急疏散示意图。
工厂的通风、照明及温度控制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数目不够。
工厂未设急救用品,或未提供足够的急救品。
盥洗室或食堂的环境不卫生,或工厂未提供足够的盥洗室和就餐场所。
工厂不进行常规的建筑和机器维修。
工厂不开展消防演习。
工厂不提供饮用水。
良好管理实务:
工厂制定了书面的健康及安全计划,为管理工厂的各项健康及安全工作提供指导原则。工厂在计划
中说明了发现和解决健康及安全隐患的各个步骤。
工厂任命专职的健康及安全经理负责有关达标工作。
工厂成立了健康及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工人和管理层共同组成,负责改进工厂的健康及安全工
作。
工厂不仅为新录用的工人提供健康和安全培训,还在所有工人中坚持开展有关培训。
工厂为工人提供安全及机器操作培训。
工厂定期举行消防和紧急疏散演习。
工厂培训人数足够的员工使用急救用品和消防设备。
工厂聘请健康及安全专家提供咨询和评估服务。
工厂提供现场医疗服务。
工厂遵守SHC公司健康及安全规定的补充指导原则。
常见问题:
问:一家工厂的几台机器需使用化学品,但工人却不了解这些化学品是否有害。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
采购
准则制定的指导原则?
答:上例中的作法需经进一步调查才能判断其是否违规。根据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规定,工厂必须
正确处理有害化学品,并参照材料安全数据表管理有害化学品的储存、标识、保护和通风问题。
问:为了防止小偷从消防出口进入工厂并保证工人的安全,工厂锁上了消防出口。这种作法是否合适?
答:工厂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所有紧急出口畅通无阻,确保工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从紧急出口进行疏
散。工厂应恰当设置消防出口,并安装适当的警报系统。
问:一家工厂为工人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急救品,其中仅包括绷带等基本用品。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
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答:根据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工厂应提供并保存足够的急救用品,工厂的急救品应能处理
常见工伤事故,因此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请参见SHC公司健康及安全规定的补充指导原则,了解有关
急救品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童工
用工年龄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大于所在地法定用工的最小年龄;
(2)不至於防碍其接受义务教育;
(3)大于十四周岁。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禁用童工”条款,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
工厂必须遵守在最低工作年龄上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定。如法定最低工作年龄为 14 岁或 14 岁以下时,
工厂不得雇用年龄低于 14 岁的工人。如法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在 14 岁以上时,工厂工人的年龄均
不得低于这个法定最低工作年龄。
遵守所在国在加班时间、危险性工作及夜班上对未成年工人实行的限制。
违规行为:
工人的年龄低于所在国法定最低工作年龄,或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
未成年工人从事危险性或法律禁止的工作。
工厂曾使用过童工(如雇用时年龄低于法定工作年龄的工人)。
工厂内有儿童在活动,但这些儿童并没有工作。(除非工厂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单独的幼儿园,
否则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
工厂无完善的聘用流程确保遵守工作年龄的规定。
工厂未完整保存所有员工的年龄记录,或无年龄记录。
良好管理实务:
工厂的聘用制度和流程符合当地法律及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关于最低工作年龄的规定。
工厂在雇用工人以前核实工人的年龄。
工厂建立了每位员工的最新人事档案,并在人事档案中保存员工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或其它相
关文件的复件。在无法提供正式年龄文件的国家中,工厂必须运用适当、可靠的方法核实并记录工人
的年龄。(参见“公告及文件记录保存”条款)
针对在工作时间及岗位上有法律限制的工人,工厂保存一份有关这些工人的完整名单。工厂保证这
些工人没有在超出限制以外的时间工作,并不安排他们从事危险性工作。
针对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存在限制的未成年工人,工厂应专为这些未成年工人开设生产线。
工厂鼓励未成年工人参加夜校。
常见问题:
问:据我了解墨西哥法律允许工厂雇用 15 岁的未成年工人。但SHC公司在该国生产厂家的许多 15 岁工
人经常工作到晚上 8 点。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
答:在上述事例中,尽管工厂在员工年龄上遵守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有关规定,但这些工人的
工作时间则违反了墨西哥法律。墨西哥法律规定 15-18 岁的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下午 6 点。因此上
述作法属违规行为。
问: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 18 岁以下的工人不得从事“危险性”工作,但法律没有对“危险性”工作作出明确定
义。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如何界定“危险性”工作的范畴?
答:在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危险性工作的情况下,SHC公司将根据常规和经验以制定危险性工作的范畴。
如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同意工厂雇用年龄为 15 岁的缝纫工,但相同年龄的工人在工作中不得使用溶
剂或粘胶剂。
第四条: 强迫性劳工
不得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工。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禁止强迫性劳工”条款明确禁止工厂使用强迫性劳工,包括禁止使用囚犯劳
动、契约劳动或抵债式劳动。
1. 强迫性劳工或使用囚犯劳动
根据SHC公司规定,如果工厂所在国的政府或军队在囚犯服刑期间强制囚犯提供无偿劳动,则SHC
公司的生产厂家不得使用这些囚犯的劳动。如囚犯出于自愿进行劳动,并获得了适当的法定报酬时,工
厂可考虑使用这些囚犯进行生产。
2. 契约劳工和抵债式劳工
契约劳工指雇主限制工人终止雇佣关系的自由。抵债式劳工则指工人为雇主提供无偿劳动以偿还其
欠雇主的债务。契约劳工和抵债式劳工至今仍在南亚地区非常盛行,当地的童工经常被迫以抵债方式
为雇主工作。SHC公司禁止工厂使用契约劳工和抵债式劳工。
3. 其它形式的强制劳工
当工厂在工人的劳动合同中针对工人离职制定了不合理或违法的限制时,工人的劳动属强制劳动。
此类不合理或违法的限制包括雇主要求代存工人的身份证;工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缴纳押金;工人在
终止合同时必须向工厂缴纳罚款。
当工厂要求工人必须加班或从事大量加班工作时,工人的劳动也属强制劳动。此类情况包括工厂强
迫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参见“工作时间”条款)
违规行为:
工厂使用非自愿的囚犯进行无偿劳动。
工厂在厂内监禁工人。
工厂使用抵债式劳工、强制劳工或囚犯劳工。
工厂未经员工同意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
工厂要求工人必须加班或从事大量加班工作。
工厂在工人履行劳工合同期间扣下工人的部分工资。
工厂不合理地限制工人的行动自由。
良好管理实务:
工厂针对所有分包商和招聘代理机构制定了书面制度,要求他们不得使用强制性劳工。
工厂管理层取消任何对工人行动自由不合理的限制。
工厂根据禁止强制性劳工的法律规定制定劳工合同条款,并禁止在工人开始工作前向工人收受押金
或对终止合同的工人处以罚款。
所有工人的劳动均出于自愿。工厂禁止在厂内监禁工人。
工厂允许工人在下班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权自行离开工厂。
工厂没有锁上厂门以限制工人出入。
工厂非经员工同意不擅自扣押员工的文件。
常见问题:
问:一家工厂为工人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为工人提供工资预付款或贷款。工厂将在一定期限内在工人的每
笔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以偿还工人预先领取的工资或贷款。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
則的指导原则?
答:在上述事例中,工厂扣除工人一部分工资的作法并未违反当地法律有关工资代扣款的规定,因此上述
作法不属违规行为。工厂管理层应限制向员工贷款的金额,确保员工自愿在一定期限内以劳动形式偿还工
厂的贷款。
问:一家工厂使用配备武器、身穿制服的保安在厂区和宿舍控制人员出入。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公司
供應商行為準則?
答:工厂出于安全考虑为保安配备武器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但这些保安不得无理限制
工人的出入自由。
第五条: 骚扰或虐待
严禁体罚或实施任何形式的肉体或精神的骚扰,虐待或折磨。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禁止骚扰或虐待”条款,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
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身体接触。
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有损身体或精神健康的口头威胁。
禁止类似体罚的纪律处分措施。
禁止对员工进行威胁或诋毁。
禁止主管人员对员工进行任何有性骚扰倾向的身体接触。
禁止调戏辱骂员工,避免引起员工的敌对情绪。
禁止以提供福利待遇或工作机会为交换条件对工人进行性骚扰。
违规行为:
体罚或虐待工人。
不合理的安全检查。
对工人进行口头骚扰,如对工人厉声呼喝。
限制工人使用盥洗室,或不提供足够的饮用水。
良好管理实务:
工厂制定并实施了递进式的纪律处罚制度,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及辞退等纪律处罚方法。
工厂保存了所有有关纪律处罚的记录和文件(参见公告及文件保存)。
工厂禁止对工人实行体罚或虐待形式的纪律处分。
工厂制定了书面的纪律处分制度,并在制度中详细说明了各类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工厂建立了沟通机制或为工人设立了意见箱,协助工人向工厂反映主管人员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厂为新录用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提供有关禁止骚扰或虐待的讲座,并坚持在员工中开展培训(如每
个季度)。
工厂保存了所有纪律处分的文件记录。纪律处分文件中应包含员工的确认书,以确认员工了解他们
所接受的纪律处分及再次发生违纪行为的后果(参见“公告及文件记录保存”条款)。
工厂制定禁止骚扰的书面制度,概要说明工厂禁止的各类骚扰行为(如上文中列出的各类行为)。
常见问题:
问:我听说在印度尼西亚的一家外资工厂中,管理人员经常威胁要对没有完成定单的工人实行体罚。工厂
的当地管理人员指出这种体罚措施在印度尼西亚非常普遍,对工人进行体罚威胁仅在于促使工人努力工作。
这种作法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
答: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工厂管理层对工人的威胁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
问:一家工厂的某位部门经理习惯在每日工作开始前召集工人一起合唱厂歌。此外他在上班时也经常高声
歌唱厂歌。这种作法是否违反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
答:在上述事例中,由于该经理的行为并不带有辱骂性质,且他并没有强迫工人一起唱厂歌,因此该经理
并没有违反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当然这并非最佳作法。
问:一位工厂经理喜欢坐在新来的女工后面,手把手指导她们操作机器。女工对经理的行为进行了投诉,
但她们却被告知这是该经理的习惯。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
答: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根据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男性管理人员不应在培训中同女工发
生身体接触。
第六条: 歧视
禁止因私人特征,信仰,或其它享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行为取向,在聘用,薪酬,晋升,处罚,解聘等雇用
方面进行歧视。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禁止歧视”条款,严格规定工厂应仅根据工人的工作能力评估工人。“禁止歧
视”条款包含了以下
主要规定:
禁止在招聘、录用、培训、晋升、辞退及退休等同工作相关的问题上对工人进行区别对待。
禁止因性别、种族、年龄、残疾、国籍或信仰等原因歧视工人。
工厂不得询问女性应聘者的怀孕状况,或在录用前要求女性应聘者接受怀孕化验。
违规行为:
工厂要求女性应聘者接受怀孕化验。
工厂要求女性应聘者说明怀孕与否。
工厂因工人的私人特征辞退或处分工人。
工厂在工种上对工人区别对待。
工厂在工资、福利及晋升等问题上对工人实行区别对待。
工厂减少休完产假重返工作岗位的女工工资。
良好管理实务:
厂制定书面制度阐明工厂不得因性别、国籍、种族、肤色、年龄、怀孕或婚姻状况等原因决定对工
人的录用。工厂保证切实执行该书面制度。
工厂严格围绕“职业资格”制定书面的工作岗位说明,并在工作岗位说明中不涉及个人特征。
工厂定期审核员工录用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并保证这些制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及当地
法律的规定。
工厂不因年龄、性别或怀孕状况等个人特征对工人进行区别对待。
工厂保证不因性别、国籍、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年龄、怀孕及婚姻状况等原因对员工实行不同
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工厂为所有员工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
常见问题:
问:一位供应商同中国某地的三家工厂签订了合同。在这三家工厂中,有两家工厂三分之二的员工为女性,
而第三家工厂 90%的员工为女性,但该工厂的管理队伍则由清一色的男性组成。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
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答:上例工厂的作法需经进一步调查才能判断其是否违规。如果第三家工厂男性员工人数过少的原因在于
工厂不鼓励录用男性员工,那么该工厂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有关规定。
问:一家工厂拒绝录用怀孕的女工。该工厂的经理人员指出由于工厂不愿为女工提供产假,因此所有工厂
通常都会拒绝雇用怀孕女工。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
答:上述作法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问:中国的一家招聘代理机构在为某服装厂招收女工时使用了“仅招年轻女性”的广告语。这一广告语是否
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制定的指导原则?
答:在上述事例中,由于招聘机构在广告语中明确谢绝了男性或超过一定年龄限制的应聘者前来应聘工作,
因此该招聘机构的作法属违规行为。
问:墨西哥一家工厂为生产线的男女工人提供每月 835 比索的相同基本工资,但生产奖金则视情况而定。
该工厂女工获得的奖金通常高于男工,这是否不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答:上例中工厂的作法需经进一步调查才能判断其是否违规。如果该工厂严格根据工人的生产水平决定奖
金金额,并没有对女工采取区别对待,那么工厂的作法不属违规行为。
第七条: 工作时间
不得要求员工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含加班)的情况下工作。供应商应遵照规章给予员工休假,事假,和
节日假期等。若当地法律没有更详细的规定时,应提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60 个小时,每 7 天中休息一天
的作息制度。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工作时间”条款,针对供应商及合作生产厂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
遵守关于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法律规定。
控制因“特殊情况”要求员工加班的次数。
工厂在要求工人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工人。
工厂应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为所有工人提供加班费,包括计件工人。
在生产高峰期或“特殊情况”下,工厂如能遵守以下 6 条补充规定,SHC公司准许其一周工作时间
超过 60 小时:
工厂制定的一周工作时间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或当地劳动局/所,以文件形式批准工厂制定的一周
工作时间。
工厂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在工人一周工作六天的情况下,工厂一周工作时间最高为 72
小时。
工人在 7 天中享有一天的休息日,或有权在工作 7 天后的下一周内休息一天。工厂因特殊情况取消
休息日的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工厂一年的生产高峰期不得超过 4 个月或 17 周。工厂在一年 12 个月中至少应有 8 个月时间实行一
周工作时间最高为 60 小时的非高峰期工作时间规定。
工人有权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领取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
工人了解一周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工厂在要求工人加班时应征求他们的书面同意。工厂应每周要
求工人签署加班同意书,并将这些文件至少保存 12 个月。如果工人不愿意从事加班工作,工厂不得
以任何方式迫使或强制他们从事加班工作。
违规行为:
伪造工作时间记录。
工人在非生产高峰期内的一周总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超过 60 小时,而在生产
高峰期内的一周工作时间超过 72 小时。
工人未能享有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和休假。
工厂未根据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考勤卡未记录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
工厂不能提供准确的工作时间记录,或工作时间记录不完整。
工厂拒绝向工人提供合理的膳食服务和休息时间。
工厂没有保存工作时间记录,或未实施旨在记录工作时间的考勤系统(参见“公告及文件记录保存”
条款)。
工厂不能提供个别工作时间记录,或个别工作时间记录不完整。
加班时间长期或偶尔超过法定限制。
考勤钟无法正常工作,或未记录所有工作时间(没有下班时间记录)。
良好管理实务:
工厂财务确保向所有工人支付加班工资。
工厂向计件工人说明他们有权获得加班工资。
员工的工资单上明确说明了员工的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参见“公告和文件记录保存”条款)。
工人的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限制。
工厂根据法律规定安排一周工作时间。
工厂在员工手册及工厂规章制度中说明员工在一天及一周中享有的法定休息时间,以及员工的法定
休假。
在当地法律允许员工自行选择如何安排一日或一周休息时间的情况下,工厂应保证员工享有选择休
息时间的权利,并将员工选择的休息时间安排上报有关政府部门。
工厂不随意更改每周工作时间,并及时向所有员工说明工作时间安排。
工厂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制定工作日、周末、节假日的加班时间及相应的加班工资。
工厂实行有效的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如在生产高峰期内雇用额外人手,确保遵守法定加班时间限制。
工厂在人事制度中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加班,工厂不得对拒绝加班的工人处以罚款。
工厂要求自愿加班的工人签署加班同意书。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工厂保证非生产高峰期(12 个月中有 8 个月时间为非生产高峰期)的一周工
作时间不超过 60 小时,而生产高峰期(12 个月中最多有 4 个月时间为生产高峰期)的一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 72 小时。
工厂在车间张贴告示,说明工作时间安排及计件工资的有关规定。
常见问题:
问:印度尼西亚的一家工厂每年有三个生产高峰期。在最多为两周的生产高峰期内,工厂要求工人一周平
均工作 70 小时。而在非生产高峰期内,工人的平均一周工作时间为 50 小时。这种工作时间安排是否符合S
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
答: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规定,工厂在一年中一周工作超过 60 小时、但不高于 72 小时的时段最多
为 4 个月,因此上述时间安排不属违规行为。
问:一家工厂的几位工人由于速度较慢,经常在休息时间内仍继续工作,有时甚至连午餐时间也在工作。
这些工人的一周工作时间并没有超过法定限制。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答:法律规定工人在工作日中享有休息的权利,因此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问:一家工厂的工人为了赶在
发货前完成生产,在两个休息日中加班赶工。这是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
答:如果工人获得了合理的加班工资,而工厂事先就加班获得了工人的同意,并且工厂在生产高峰期内要
求工人休息日加班的现象不超过两次,那么上述作法可以接受。
第八条: 工资和福利
供应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规定,向其员工支付工资、加班费和其它福利待遇。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条款为工厂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
所有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工厂所在国法定的最低工资。
除一周基本工资外,工厂必须根据法定的每小时加班工资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资。如法律没有相关规
定,每小时加班工资必须等同于正常小时工资。
工厂为工人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
工厂在学徒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学徒期限上应遵守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菲律宾),法律允许学徒
工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工厂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学徒期限。一旦工人结束学徒,其工资应
上调至正常水平。
违规行为:
伪造工资记录。
工厂未向工人支付合理的工资。
工厂违反最低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规定。
工厂有意伪造薪水册。
工厂未向工人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
工厂违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法律规定,或擅自克扣工人的工资或福利待遇。
工厂没有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
工厂未执行考勤制度。
工厂未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向有关政府部门代缴所得税。
工厂不向工人提供工资单(参见“公告及文件记录保存”条款) 。
工厂拖欠工人工资。
工厂存在个别工资计算错误的现象(如计算机或人为错误)。
工资表记录不完整。
良好管理实务:
工厂根据法律规定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人工资。工厂按法定的每小时加班工资支付工人的加班工
资。
工人的基本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工厂向所有员工(正式工、学徒工和合同工)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基本工资。
工厂制定的工资制度能确保工厂根据员工的服务年数及能力对员工工资进行上调。
工厂制定了有关工资计算方法的简要书面说明,并在录用员工时向员工发放这份说明。
工厂在所有员工的工资单上标明员工的工资总额、实得工资及代扣款(参见“公告及文件记录保存”
条款)。
员工自行保存考勤卡及工资单。
工厂设有考勤钟或其它记录工作时间的电子系统。
工厂向工人说明工资、奖金及代扣款的具体规定。
工厂向工人简要说明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以及领取办法。
工厂向工人说明有关带薪假的规定。
工厂规定了工资发放日期,并保证在这一日期支付工人工资。
工厂保存的工资表记录能证明员工获得了合理的加班工资。
常见问题:
问:一家工厂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制定了操作工的基本工资。操作工在大多数情况下均能超额完成生产
指标,他们由此获得的奖金使总工资高出最低工资的 50%以上。然而如果这些工人没有完成生产指标,工
人的工资则比最低工资低 25%。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
答: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规定所有工人的工资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因而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
问:印度尼西亚一家工厂的所有新录用工人在三个月的学徒期间内获得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该家工
厂的生产线主管决定哪些工人必须延长实习时间。这是否符合SHC公司制定的供應商行為準則?
答:由于“需延长学徒时间”的工人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
问:如果学徒在法定实习期限内未能达到“正式工”的水平,工厂通常将延长他们的学徒时间并继续向他们
支付学徒工资。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答:如果法律对学徒期限制定了明确规定,工厂在延长的学徒时间内仍以学徒工资水平支付工人工资属违
规行为。
第九条: 结社自由
供应商须赋予其员工合法结社和自由参加合法组织的权利。员工以非暴力方式行使其权利不得受到惩罚。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结社自由”条款,为供应商和生产厂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
工人有权根据个人意愿建立或参加各类合法组织,工厂不得非法干涉工人的结社行为。
工厂禁止威胁、处分、处罚或辞退行使结社自由权利的工人。
工厂不得因工人的结社活动拒绝录用工人。
工厂不得要求政府部门干涉工人的结社自由权利。
工厂不得参与抵制工会的活动,禁止向其它雇主或雇主协会提供有关工会组织人的姓名及活动情况。
工人在成立工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强迫其他工人加入工会。
工人在一定时间、地点以一定方式宣传工会的活动不得干涉其他工人不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不得强迫管理层接受工人或工会提出的条件。
工人应在法律允许的停工时间内组织工会活动,工人组织工会活动的方式不得影响其他工人履行工
作职责。
不得参与胁迫工人参加工会的活动。在工人只能成立或参加政府认可的工会组织的国家中,SHC
公司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成立非法工人组织。
最大程度地避免政府部门干涉工人结社自由的权利。
运用适当及合法的机制协助工人向管理层反映工作场所中的问题,包括成立劳资委员会、为非正式
的工人聚会提供场所、或通过开展员工调查,促进和谐、富有效率的工作环境。
违规行为:
干涉工人的结社自由。
工厂拒绝录用工会成员。
良好管理实务:
保障工人的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
工厂在书面政策中规定员工有权成立合法的工会组织,并通过这些组织集体投诉或反映工作场所问
题。
工厂不歧视、处分、威胁、限制或干涉自愿成立或参加合法工会组织的工人。
工厂认同合法工会组织的地位,并同其进行谈判。
工厂依靠健康及安全委员会等组织,改善工人同管理层的关系。
工厂设有意见箱等正式沟通渠道,确保工人有机会向管理层反映问题及意见。
常见问题:
问:一家工厂的工人利用换班时间散发工会活动的传单。工厂要求这些工人在下班后、午餐或休息时间内
散发传单,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
答:雇主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对工会活动实行合理、合法的限制。如当地法律没有规定上述限制属违法行为,
则上述作法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问:一位工会成员由于工作表现不好而被调往工资较低的岗位,但工厂并没有对其他相同工作表现的员工
进行处罚。这种作法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
答:上述作法存在违规的嫌疑。工人是否因其工会成员身份而被调职的事实需经进一步调查。
第十条: 环境保护
供应商须遵守当地的全部环保法律。SHC公司亦鼓励其供应商在经营中尽可能地减少浪费和增加回收利
用。
主要规定:
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环境保护”条款,旨在敦促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遵守当地环保法律,其主要
规定如下:
工厂任命专人负责开展环保工作。
工厂定期评估环保工作,检查工厂存在的环境隐患及其处理方式。
工厂建立了适当的废料处理系统,并能有效控制环保风险。
工厂定期接受环保认证。
工厂制定了有关保护水源和空气质量、水源和能源利用效率、以及降低废料的环保制度。
违规行为:
工厂有意违反环保法律的规定。
工人接触有害的污染物质,或工厂排放有害污染物质。
工厂未适当储存和处理化学品。
良好管理实务:
厂遵守环保法律的规定。
工厂保存了适用环保法律的复本。
工厂保存了必要的许可文件及相关记录,其中包括废水许可、排放许可、水质检测记录、废料处理
记录、工厂检查等相关环保文件。
工厂任命专人负责监督工厂遵守环保法规的情况。
工厂制定了书面的环保计划,详细说明工厂应如何处理各类环保问题。环保计划的内容包括员工在
执行环保制度中的职责、生产流程对环境的影响、工厂必须获得的政府许可文件、以及政府有关环保
部门等信息。
工厂管理人员参加环保会议,同其它工厂交流减少原料使用,及降低环保风险的经验。
常见问题:
问:中国的一家工厂对包括橡胶和溶剂在内的所有废料进行焚烧处理。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
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答:上述作法虽遵守了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但却并不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根据S
HC公司的指导原则,工厂应在工厂以外地点对废料进行适当处置。工厂应分离出化学品、橡胶和溶剂等
废料进行单独处置。
问:一家工厂在敞开的容器内存放有毒物质或易燃品,并将容器放置在机器附近。这是否符合SHC公司
制定的供應商行為準則?
答: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可能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工厂应在防火容器内储
存这些易燃物质,并将这些物质进行隔离储存。
第十一条: 公告和记录保存
SHC公司要求其供应商以恰当的当地语言在员工可及处张贴此《准则》。供应商须保存充分的详细资料
以便向SHC公司
证明其完全遵守此《准则》,并提供给SHC公司的代表供其检查。主要规定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
的“公告及文件记录保存”条款旨在敦促供应商和生产厂家向员工解释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保证所
有工厂根据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进行生产。“公告及文件记录保存”条款包括以下主要规定:
所有SHC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必须在工厂内的公众场所张贴翻译成当地语言的SHC公司供應商
行為準則。
所有SHC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必须向工人说明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以及根据该准
则,工人应享有的权利。此外,SHC公司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保存能够支持工厂评估工作的所有必要文件。
应SHC公司代表要求提供雇用工人记录。
允许SHC公司代表单独同工人面谈。
及时回复SHC公司代表有关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执行情况的合理垂询。
遵守SHC公司文件记录保存规定的补充指导原则。
违规行为:
工厂拒绝检查员进入厂内进行检查。
工厂拒绝向SHC公司代表或代理机构提供有关文件记录。
工厂故意在文件中记录不准确的信息。
工厂未在工作场所保存有关文件记录。
工厂有意遗漏文件记录(如工作合同、人事档案、工资记录和工作时间记录等)。
工厂未按法律规定在工作场所张贴有关通知。
工厂的有关经营许可证过期。
良好管理实务:
工厂保存了完整、记录准确的文件。
工厂允许SHC公司代表或代理机构,进入厂内检查员工和工资记录,并同工人及管理层进行面谈。
工厂不打击工人回答检查员提问的积极性,不得干涉工人回答检查员的提问。
工厂为检查员提供单独的场所,以方便员工同检查员进行面谈。
工厂在厂区内张贴法律规定的通告。
工厂在工人活动的地点张贴已翻译成当地语言的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
工厂向经理、主管和工人说明检查员有权同他们中的任何一员进行交谈,经理、主管和工人须以合
作的态度回答检查员的提问。
工厂保存了SHC公司文件记录补充指导原则中列出的所有文件。
常见问题:
问:一家工厂不允许SHC公司的检查员检查员工档案、工资和工作时间记录,并不准检查员同工人交谈。
这种作法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
答: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明确规定SHC公司的代表或代理机构有权检查各类有关达标工作的文件,
因此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
问:一家工厂虽允许SHC公司的代理机构同工人进行面谈,但却以工资和工作时间文件需要更新为理由
拒绝
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这是否不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
答:上述作法存在违规行为的嫌疑。工厂必须提供其它工资和工作时间文件,或向检查员说明更新文件记
录所需的时间
供應商行為准则指南 附录 A
健康及安全补充指导原则
以下黑体字部分为国际通行的健康及安全指导原则所规定的最低要求。此外,所有工厂必须遵守所在国家
有关健康及安全的法律规定。下文列出的其它条款为参考建议或某些“模范”工厂采用的有效作法。
1. 健康及安全计划:
工厂在厂区的不同地点张贴用当地语言书写的火灾和紧急疏散说明和示意图表。该说明的内容包括
紧急疏散路线、“当前位置”标志、正确的方向指示、灭火器、消防水龙头的位置及用当地语言书写的
紧急疏散说明。
工厂制定书面的健康和安全计划,说明工厂处理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方法。该计划的内容包括员工职
责、旨在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及健康的持续性措施、工厂在发现并解决健康和安全风险时所采取的步骤
等。
工厂制定书面的个人防护用品政策,说明员工在各工作区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负责个人防护用
品工作的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地点、分发方式及工厂提供的有关培训。
工厂制定书面的化学品使用政策,说明工厂内存放的化学品库存、储存的数量、化学品的处理方式
及有关员工的培训。
工厂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应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
2. 灭火器:
工厂针对不同原材料应使用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 A 类为普通易燃物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木头、纸张、纺织品引起的火灾
- B 类为易燃液体、气体或润滑油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溶剂、润滑油、油、石油等引起的火灾。
- C 类为电器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电器引起的火灾。
- ABC 类灭火器:用于扑灭以上各种原材料引起的火灾。
- D 类灭火器用于扑灭镁等易燃金属引起的火灾。
员工上班地点距 A、C、D 类灭火器的最远距离为 23 米或 75 英尺;距 B 类灭火器的最远距离为 15
米或 50 英尺。
工厂安装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所有灭火器的正面均标有用当地语言书写的使用说明。
灭火器应安装在墙壁或墙柱上便于员工取用的位置,并附有清楚、醒目的标志。
虽然灭火器的安装高度没有明确规定,但灭火器在墙壁或墙柱上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工厂工人取用。
灭火器的重量合适,确保所有工人都能使用灭火器。
定期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
工厂每年派合格专业人员负责检修灭火器。
安装有消防龙头的工厂应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消防龙头。
安装有消防龙头的工厂应在消防演习中检查蓄水池和所有水源,包括消防泵。
3. 消防培训
工厂员工(工人和主管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火灾安全、紧急疏散和灭火器使用方法的培训。
工厂应保存火灾安全和紧急疏散培训的证书及照片(证书和照片上标有最近日期)。
工厂应定期举行火灾疏散演习(每年至少两次)
人员流动率较高的工厂应增加消防演习的次数。
工厂应对新进厂员工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消防演习的程序。
4. 火灾警报:
工厂应安装火灾警报系统,警报声应能传遍整个工厂。
火灾警报声应区别于工厂所使用的其它用于通知用途的声音。
工厂应结合消防演习定期测试警报系统。
工厂应对所有新进厂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警报系统的警报声及疏散程序。
5. 紧急出口:
在可容纳 1,000 名以下工人的厂房中,工厂应在每层楼面至少开设两个紧急出口。
在可容纳 1,000 名以上工人的厂房中,工厂应在每层楼面至少开设三个紧急出口。
在没有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的厂房中,工厂应保证员工工作地点距紧急出口的最远距离为 200 英尺或 6
0 米。
紧急出口的门应开在厂房的两侧。
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明确标志,门的宽度应适当,以确保人员疏散速度。
工厂不得锁上紧急出口,或在门上安装特殊门锁装置。
紧急出口的标志应至少使用 18 厘米大小的字体,保证员工在 30 米以外仍能看见标志。此外,出口
标志应使用醒目的颜色、有灯光照亮或用荧光板制成。
工厂应定期检查使用电池照明的的出口标志,及时更换电池。
紧急出口的门应朝向出口通道方向,并直接通向厂房的外面。
非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标识(如“非紧急出口”)
6. 紧急出口通道:
工厂应在厂区的不同地点张贴紧急出口通道的路线图。
所有出口通道的宽度应至少为 112 厘米。
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不得阻碍出口通道的畅通,工厂应定期检查出口通道。
工厂在厂房两侧分别开设出口通道。
用荧光涂料粉刷出口通道的地面,或标识疏散路径。
7. 紧急照明:
工厂应在所有楼梯及必要的出口通道中安装紧急照明系统。
紧急照明系统应能持续工作一定时间。
工厂定期检查紧急照明系统的测试按钮,并及时更换所使用的电池。
8. 电线:
工厂及宿舍的电线应保持良好状态,工厂对电线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引起短路或火灾。
工厂应保护电器设备,防止发生工伤事故或火灾。
不得在潮湿或有水的地方布置电线。
工厂在走廊中布线时必须确保电线安全地固定在地板内,防止发生事故。
9. 个人防护用品:
工厂向所有在长时间强光环境、空气中有碎屑或灰尘、使用涂料或喷洒清洁剂等环境中工作的员工
提供护目镜或其它保护眼睛的用品。
工厂向负责处理或使用溶剂、粘合剂和油漆等化学品的员工提供专用手套,防止化学品腐蚀。
工厂向接触锋利物品或使用切割设备的工人提供金属手套。
在通风设施无法有效减少蒸气的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应配戴呼吸器。
工厂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及重要性。
工厂在厂区用国际通用标志标明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工厂向工人提供防尘面罩,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人吸入灰尘或纺织品微粒的程度。
工厂向在潮湿地面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专用工作靴,向负责操作或搬运重型设备的工人提供专用
鞋或工作靴。
10. 噪音:
工厂向所有在噪音水平超过 90 分贝的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听力保护用品(耳塞);并向工人说明
噪音可能对其造成的伤害,要求员工正确使用听力保护用品。
工厂使用噪音测试仪表定期检测厂内的噪音水平,并记录不同工作区的噪音水平。
工厂向所有在噪音水平超过 85 分贝的环境中工作的员工提供听力保护用品(耳塞),并向其说明噪
音可能带来的伤害。
11. 照明:
工厂工作区的最低照明条件为 30 英尺-烛光(300 勒克斯)。
工厂紧急通道的最低照明条件为 5 英尺-烛光(50 勒克斯)。
工厂使用测光仪表定期检测工厂内的照明条件,并记录工厂不同工作区内的照明状况。
12. 通风:
工厂在处理化学品及充满粉尘的工作区内安装充足的通风设施。
工厂确保厂房内的日平均温度与室外温度的差异不超过华氏 10 度(摄氏 度)。
工厂在安装有采暖设备的封闭工作区内安装通风系统。
13. 有害化学品或材料:
工厂在隔离工作区保存化学品,并在化学品保存区中安放专用灭火器、安全标志、通风设施、化学
品处理说明和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
工厂熟悉厂区内保存的所有化学品及其可能对员工健康产生的影响(参见本文件末尾的“生产厂常用
有害化学品”一览表)。
尽量减少使用有害化学品及材料,记录使用上的变动。
所有负责处理有害化学品或材料的员工接受有关化学品处理方法、紧急程序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
14. 防护装置:
工厂在可能产生操作危险的机器上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
工厂制定书面的维修计划,简要说明机器的检查程序。
工厂保存有关机器、设备、线路检查和维修的记录。
工厂保存电梯及其它设备的使用许可证。
15. 医疗保健:
工厂在厂区内或邻近地区有医务室,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并处理工伤事故。
工厂制定了处理严重工伤事故的制度(同当地医院签订医疗合同、车辆安排等)。
安排医务人员(医生或护士)的班次,确保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能获得专业医护服务。
工厂保存所有医护人员的执照复本。
工厂在通告栏中张贴通知,说明医务所的工作时间及邻近医院的名称和地址。
工厂在人事制度中说明工厂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及员工获得此类服务的方法。
工厂保存工伤事故的记录,注重减少工伤事故。
16. 急救:
工厂的每 100 名员工共同使用一个存放有急救物品的急救箱。
工厂应至少保存标准急救用品(包括绷带、剪刀、毛毯、手套、纱布、眼药水、消毒药膏等基本急
救用品)、血源性病原体保护用品、急救记录及用当地语言编写的急救指南。
急救站标有急救标志,并张贴专业急救人员的姓名和照片。
如急救用品出于安全原因被锁藏,急救人员必须能在 3 分钟之内取用急救用品。
工厂定期检查急救箱并补充必需的急救用品。
工厂对部分员工(生产工人和主管人员)进行培训,介绍急救程序。
工厂记录员工使用急救用品的情况,以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和提供治疗。
17. 盥洗室:
工厂前 25 名男、女员工应分别安排有至少一间盥洗室,其后每 40 名男、女员工分别安排一间盥洗
室。
工厂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并制定盥洗室的清洁和维护计划,确保盥洗室清洁并能随时使用。
盥洗室安装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正常流通,减少盥洗室的异味。
盥洗室能保护员工隐私(如门上安装门锁等)。
工厂不限制员工使用盥洗室。
工厂在盥洗室中安装洗手池并配有清洁用品、香皂、毛巾或烘手器。
18. 饮用水:
工厂随时为每位员工提供纯净的饮用水。
工厂不限制员工饮用饮用水。
盛放饮用水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工厂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饮用水受到任何类型的污染。
工厂为每位员工提供水杯,防止疾病传播和污染。
工厂定期检查饮用水(每 6 个月检查一次),确保饮用水安全。此外,工厂在饮用水站张贴检查报
告。
19. 食堂:
食堂员工保证不使用受污染或有问题的食品,并进行妥善处理。
厨房用具、餐具和烹饪用具在使用后应正确进行清洁。
工厂接受政府卫生官员的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工厂为员工提供高质量、有营养的伙食。
工厂对厨房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和营养方面的培训。
食堂员工应每年进行体检,获得健康合格证。
20. 锅炉的使用:
工厂必须从当地劳动局获得蒸汽锅炉的使用证书,并聘用合格的安全检查员工。
锅炉操作工应接受锅炉使用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蒸汽锅炉应安装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隔离室中。锅炉室的墙壁上应张贴安全合格证书。
21. 废水处理:
洗涤、染色产生的废水及其它有害液体在排放前必须进行分离处理。
废水系统必须从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获得合格证书,工厂应在厂区附近张贴合格证的复本。
22. 宿舍:
工厂管理的职工宿舍中必须同样实施以上所有的健康及安全指导原则。
职工宿舍不得设置在任何生产厂房或仓库的楼上。
职工宿舍的每层楼面必须设置两个未上锁、清楚标明的紧急出口,出口通向宿舍的外面。
每位住宿员工拥有的最低居住面积为 20 平方英尺。
住宿员工应拥有自己的床铺和存放个人物品的空间,员工能安全保存个人财产。
职工宿舍房间的最佳居住人数为每个宿舍居住 12 或 15 名员工。
工厂不得限制淋浴和洗澡用水,不得规定不合理的洗澡时间。
宿舍安装有足够的照明及通风设施,能为职工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生产厂常用的有害化学品化学
品可能用途易受损害的器官/健康风险
1. 甲苯溶剂/粘合剂眼睛、皮肤、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
2. 氧化乙烯消毒剂眼睛、皮肤、呼吸系统、肝脏、中枢神经系统、血液、肾脏、生殖系统(腹膜癌、白血
病)
3. 甲醛(福尔马林呋喃) 防腐剂眼睛、呼吸系统(鼻癌)
4. 甲基氯溶剂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生殖系统(导致体内的肺、肾和胃出现肿瘤)
5. 甲基异氰酸酯尿烷眼睛、皮肤、呼吸系统
6. 三氯乙烯溶剂眼睛、皮肤、呼吸系统、心脏、肝脏、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动物患上肝癌和肾癌)
7. 二氯乙烯溶剂/除油污眼睛、皮肤、肾脏、肝脏、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导致动物患上胃癌、
乳腺癌和循环系统的癌症)
8. 全氯乙烯(四氯乙烯) 溶剂/除油污眼睛、皮肤、呼吸系统、肝脏、肾脏、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动物的
肝脏出现肿瘤)
9. 三氯乙烷溶剂/除油污眼睛、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肾脏(导致动物患上肝癌)
10. 苯溶剂眼睛、皮肤、呼吸系统、血液、中枢神经系统、骨髓(白血病)
11. 四氢呋喃溶剂/乙烯基粘合剂眼睛、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
12. 丁酮溶剂眼睛、皮肤、呼吸系统、肝脏、肾脏
13. 丙酮溶剂/粘接剂眼睛、皮肤、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
14. 酒精(乙烷基、异丙基、甲基)清洁眼睛、皮肤、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血液、生殖系统、
胃肠道
15. 甲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防腐剂眼睛、皮肤、呼吸系统
16. 苯氧乙醇防腐剂眼睛、皮肤、呼吸系统
如工厂使用了上述或其它可能有害的化学物品,工厂必须仔细研究所有的化学品处理、储存和清理程序。
注: 上文并未列出所有有害的化学品-不同生产流程中可能使用许多其它有害化学品。
供應商行為准则指南 附录 B
急救品补充指导原则
下文是关于工厂急救品的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是几家主要零售商一致认同的生产厂家急救品最低标准。
某些有危险性操作的工厂,中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种类的急救品。
急救箱必备用品
• 药用敷布
• 药用垫布
• 胶布
• 绷带
• 消毒剂
• 烧伤处理药品
• 医用手套/橡胶手套
• 三角绷带
• 剪刀
• 镊子
其它可考虑提供的用品
• 冰袋/冷敷袋
• 药棉
• 弹力绷带
• 两英寸卷装的纱布
• 三英寸卷装的纱布
• 酒精棉签及伤口清洗剂
• 眼药水
急救箱管理
• 急救箱外的标签中应列出急救员名单(每个班次均应有急救员)。
• 急救箱内的标签应说明急救品的最低标准及最少数量。
• 专职急救员应定期根据急救箱内的标签检查急救品。
• 定期检查急救箱并保存书面检查记录。
• 工厂应为每 100 名工人配置一个急救箱,或在每个车间内至少配置一个急救箱。
• 工厂在工作时间内最好不要锁上急救箱。
• 在急救箱上锁的情况下,急救箱的钥匙必须存放在便于拿取的地点,或工厂将急救箱的钥匙至少交由三
名在急救箱附近工作的工人保存。急救培训
• 根据工厂从事的危险性操作类型和范围,每个车间及每个班次均应指派足够的员工接受常规急救培训。
• 工厂制定了明确的常见工伤事故书面处理流程
供應商行為准则指南 附录 C
文件记录保存补充指导原则
以下黑体字部分为文件记录保存的最低规定。此外,所有工厂必须遵守有关公告及文件记录保存的具体法
律规定。下文列出的其它条款为参考建议或某些“模范”工厂采用的作法。
人事档案:
• 所有工厂必须保存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
• 人事档案必须包括工厂所在国适用的年龄证明文件的复本(如身份证、护照、旅行文件、社保卡等)。
• 人事档案中包括由工人签名认同的录用日期证明文件。
• 法律规定的工作合同,其中包含工人和工厂的签名。
• 由工人填写的应聘申请表,其中包括地址、联络方法、推荐人、工作经历及教育程度等基本内容。
• 工人于近期拍摄的照片。
• 书面的纪律处分文件,其中包括工人的签名。
• 员工身份证号码。
考勤卡:
• 所有工厂必须使用考勤卡或电子条码卡系统准确记录每位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考勤卡必须记录工人的
上下班时间。
• 工厂可使用出勤表代替考勤卡,并在出勤表中记录工人每天的上下班时间、午餐休息时间、加班时间及
休息日安排。出勤表应由工人签名认同记录的准确性,工厂必须保存完整的出勤表记录。
• 考勤卡、条码卡和出勤表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某些国家要求工厂保存这些记录的期限超过 1 年。
• 此外,SHC公司建议所有工厂在工人的考勤卡中记录工人的就餐时间。
工资表:
• 所有工厂必须保存工资表,以证明工厂向每位工人支付了应付的小时工资、每日工资、每月工资或计件
工资。
• 工资表必须包括正常工作时间、根据产品件数或工作时间计算的工资总额、奖金、补贴、代扣款及实得
工资等内容。
• 工厂必须保存计件工资等相关文件,以证实工资表记录的准确性。
• 工资表必须至少保存一年时间。某些国家要求工厂保留工资表的期限超过 1 年。
• 工厂在工资表中记录节假日时间、最高奖金额、计件工作的加班工资、贷款及代扣款等内容。
• 员工签名认同工资表记录的内容,并表示收到工厂支付的实得工资。
工资单:
• 工厂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向所有工人提供工资单,工资单必须明确记录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计件工资、工资总额、代扣款及实得工资。
• 员工必须在工厂保存的工资单复本上签名,以表示认可工资单的各项内容并确认收到工厂支付的实得工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