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3
1
2020
海诺尔
NEEQ:833896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Herre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ial Co., Ltd
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3
2
公司年度大事记
一、公司荣誉
2020 年,新冠病毒的爆发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公司全力配合当地政府的抗击新
冠病毒的战役,在保证各地城市生活垃圾正常生产处置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当地政府处置非生活垃圾,
极大地降低了当地新冠病毒二次感染的机率,为当地的抗疫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公司还独立从
国外采购了一批防疫物资,无偿捐赠给奋战在抗疫一线的环卫工人,履行了一个有责任、有担当、有情
怀的环保企业应尽的义务。
2020 年 6 月,公司董事长骆毅力先生在 2020 年四川省第三届“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评选活
动中,被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绿色先锋”荣誉称号。
2020 年 11 月,公司董事长骆毅力先生被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四川省委政
法委、四川经信厅等 16 家单位共同评为 2020 年“诚信之星”荣誉称号。
2020 年末,公司被成都市环保局评为“2020 年度成都市环境服务业十强企业”,公司位居榜首。
二、市场开拓
2020 年 4 月,公司与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宜宾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标志着公司宜宾发电项目二期扩能正式启动,将由原来的 1200吨/日,扩能
至 1800 吨/日;2020 年 5 月,公司与新津县人民政府就成都邓双环保发电项目签订“生活垃圾处理服
务协议”,同时取得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垃圾量统筹调度事宜的批复”。
三、项目建设
2020年,邓双发电项目是疫情期间,成都市第一批复工的项目。截至 2020年 12月 24日,随着第
一车生活垃圾运输车的驶入成都邓双环保发电厂,标志着公司第四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进
入试运行阶段。随州发电项目克服疫情影响,截至 2020年末,设备安装已完成 80%,预计 2021年上半
年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四、运营管理
2020 年,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力保各垃圾处理项目正常运营,全年结算垃圾处置量近 200 万
吨,年上网量达 亿度。其中,钦州发电项目处置垃圾 万吨、年上网电量 亿度、持续达
标运行 天;宜宾发电项目处置垃圾 万吨、年上网电量 亿度、持续达标运行
天;内江发电项目处置垃圾 万吨、年上网电量 亿度、持续达标运行 342 天;各卫生填埋项
目全年达标处置垃圾超 80万吨。
公告编号:2020-013
3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14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6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9
第五节 重大事件 ............................................................................................................. 43
第六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 50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 56
第八节 行业信息 ............................................................................................................. 60
第九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74
第十节 财务会计报告 ...................................................................................................... 9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213
公告编号:2020-013
4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骆毅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雪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车玉琴保证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
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公告编号:2020-013
5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垃圾发电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扩大,政府已
开始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产业支持力度。2020 年上半年,国家已明
确未来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和清单,
公司再建垃圾发电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
险。2020年下半年,国家明确“自 2021年 1月 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
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公
司筹建项目面临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而导致电价补贴额度
下降,甚至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 202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提升至 万吨/日。与行业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处于领军地位的光大国
际、锦江环境、三峰环境等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
本驱动型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
剧,公司未来获取新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难度将增加,成长空间受到不利
影响,存在发展受限的风险。
项目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与公司之间既是民事责任平等的行为
主体,又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的 BOT 项目履约能力和执
行效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营效率,以及 BOT 协议项下权利
和义务的履行效果。如果地方政府因项目选址、规划、拆迁等各种因素导致
项目难以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建设风险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针对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提出垃圾
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工艺标准、关键系统技术参数、设施布局等),对
关键非标设备进行委托加工定制和系统集成,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负
责整体系统调试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突发
状况有着充分的预计。但若存在工艺路线的选择、工况参数不匹配等因素导
致建设质量不达标或建设工期延长,进而导致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无法顺利
公告编号:2020-013
6
完成,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的管理风险,包括因项目建设期存在的设备不匹
配的问题,质量隐患问题,而导致的整改消缺而停产停运的问题;因项目生
产运营过程中,员工违反工艺纪律,野蛮操作,致使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
行状态,设备受损,加速老化的问题;因管理不善,致使垃圾发电厂生产周
期,连续运行时间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 8,000 小时/年以上;因人为操作的
原因,和设备间歇性的故障,超过国家烟气达标排放 60 小时/年(波动限时
值)的豁免期限,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问题。上述项目运营过程中任何环
节出现的管理风险均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
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
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
因,导致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
经济处罚的风险。另外,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
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运项目不再符合新
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风险。
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的获得及审批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 BOT、BOO、TOT 等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
务,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
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每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均需
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
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
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
素导致项目选址发生变化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备选厂
址,则公司的垃圾处理项目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
止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3
7
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
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 2004年 5月 1日至 2015 年 6 月 1日生活垃
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限内,公司存在部分项
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
司未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获取特许
经营权的程序存在瑕疵,可能存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的风险。
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
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
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
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
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
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
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
关程序,虽不存在受“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
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
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经营集中和区域扩张风
险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主要项目集中在川内,
在巩固四川地区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积极向其他地区拓展以寻求进一步
发展,包括已投运的广西钦州发电项目、在建的湖北随州发电项目和筹建的
甘肃金昌发电项目。不同的区域市场,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政府机构、金融
机构、合作单位有很大不同。如果发行人经营的相关区域的市场出现波动,
将显著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断扩大项目区域,则
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
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运营项目停运风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发电
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最有效方式。截至报告期末,
公告编号:2020-013
8
公司尚有 3 个卫生填埋项目仍在运营中,未来存在被更有效的垃圾焚烧发
电处置方式替代而停运的风险。此外,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
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可抗力等事件,比如地震、水灾、滑坡、火山爆
发、雷电、龙卷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封锁、恐怖
行为等均可能会造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或长期停运,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人才梯队建设风险
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技术研发、工艺设计、设备集成和工程实
施需要环保、化工、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城市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开拓、实施和运营服务需要经验丰富的投资、建设、
运营专业人才和项目团队。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将使公司对于人才梯
队建设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迫切,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和有效执行人才梯
队培养的制度,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
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
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
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
力,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
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
管理风险。
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引致
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管理半径不断拉大,对公司组织管理能力作
风、敬业精神、内部流程、信息沟通传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面临
更为严峻的考验。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遭受处罚的风险。
投资发展资金不足的风
险
公司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
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
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
公告编号:2020-013
9
险 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包括:(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 100%;(2)垃圾处
理,2015年 7月 1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 70%;(3)企业因违反税收、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 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
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
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
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
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费到账跨期以及应收国家能源补贴款。应收账
款规模总体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
城管部门和国有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
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电
上网收入占比逐年提高且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
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
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固
定资产处于形成过程中,尚未投产运营产生现金流,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
动比率较低。项目投产以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因此,公司
存在项目建设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
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公司的发电项目
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2)国家补贴资金不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
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
公告编号:2020-013
10
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 %。同时,骆毅力先生担任海诺尔的董事长、总
裁。若骆毅力先生以其持股比例优势,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
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的风险。同时如骆毅力先生的控制权出现削弱情形,亦可能会对公司
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 √否
行业重大风险
一、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
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
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
导致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另外,目前
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
运项目不再符合新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
包括:(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 100%;(2)垃圾处理,2015 年 7 月 1 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 70%;
(3)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 1 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
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
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13
11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 日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
限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未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
权协议,可能存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垃圾发电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扩大,政府已开始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
行业的产业支持力度。2020 年上半年,国家已明确未来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
增补贴项目规模和清单,公司再建垃圾发电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
2020 年下半年,国家明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公司筹建项目面临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而
导致电价补贴额度下降,甚至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13
12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诺尔 指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海诺尔/宜宾发电项目 指 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钦州海诺尔/钦州发电项目 指 钦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海诺尔/内江发电项目 指 内江海诺尔垃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邓双海诺尔/邓双发电项目 指 成都邓双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随州海诺尔/随州发电项目 指 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宣汉海诺尔/宣汉发电项目 指 宣汉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崇州海诺尔/崇州发电项目 指 崇州海诺尔垃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什邡海诺尔/什邡发电项目 指
什邡海诺尔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原什邡海诺尔生活垃
圾处置有限公司
郫县海诺尔/郫县项目 指 郫县海诺尔生活垃圾生态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新津海诺尔/新津项目 指 新津海诺尔生活垃圾生态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蒲江海诺尔/蒲江项目 指 蒲江县海诺尔生活垃圾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筠连海诺尔/筠连项目 指 筠连海诺尔生活垃圾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罗江海诺尔/罗江污水项目 指 罗江海诺尔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崇州生态/崇州项目 指 崇州海诺尔生活垃圾生态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高县环保/高县项目 指 高县海诺尔环保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广汉海天/广汉项目 指 广汉市海天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绿能新源 指 四川绿能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绿盛设备 指 四川绿盛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邦建能 指 四川邦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齐伦达 指 四川齐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钦州隆胜 指 钦州隆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海诺尔投控 指 四川海诺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海诺尔地产 指 四川海诺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诺尔净化 指 四川海诺尔净化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海皇租赁 指 四川省海皇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海诺尔物业 指 四川海诺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红灵鸟 指 成都红灵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云泰正 指 四川云泰正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博大广源 指 四川博大广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源能达 指 成都合源能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告编号:2020-013
13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裁、副总裁、投资部总经理、建管中心总经理、
运营中心总经理、采购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管理层 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固废、固体废弃物 指
因人类活动而废弃的固态废物,按固废的产生源头及
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
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3 类
生活垃圾 指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
生的固体废弃物
卫生填埋 指
通过防渗层、渗滤液与可燃气体收集与处理系统、地
下与地表水导排系统,在除臭、灭蝇后对固体废弃物
进行无害化的填埋
生活垃圾焚烧 指
使用焚烧炉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实现生活垃圾
的减量化,节省用地,还能消灭各种病原体,将有毒
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
焚烧发电 指
在生活垃圾处理时,对垃圾中热值较高的部分进行高
温焚烧,消灭病原性生物和腐蚀性有机物;同时,在
高温焚烧中产生的热能转化为高温蒸汽,推动涡轮机
转动,使发电机产生电能
垃圾热值 指
是指单位质量或体积的生活垃圾完全燃烧产生的热
量,是衡量垃圾焚烧可行性的重要参数。其中高位热
值是指垃圾完全燃烧时释放出来的全部热量,即在燃
烧生成物中的水蒸气凝结成水时的发热量;低位热值
是指垃圾完全燃烧,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气仍以气态存
在时的发热量
BOT 指 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
TOT 指 移交(Transfer)-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
BOO 指 建设(Build)-拥有(Own)-运营(Operate)
公告编号:2020-013
1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Herre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ial Co., Ltd.
herrel
证券简称 海诺尔
证券代码 833896
法定代表人 骆毅力
二、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彭军
是否具备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
是
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 1700号环球中心南区 6-1-1415
电话 028-86617910
传真 028-86617910
电子邮箱 herrelpj@
公司网址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 1700号环球中心南区 6-1-1415
邮政编码 610041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企业信息
股票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成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28 日
挂牌时间 2015 年 11 月 2 日
分层情况 创新层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8 公共设施管理业-782 环境
卫生管理-7820 环境卫生管理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为中小城市量身定制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
解决方案,同时提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方面的投资、建设及运
营服务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连续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交易 □做市交易
普通股总股本(股) 109,500,000
优先股总股本(股) 0
做市商数量 0
控股股东 骆毅力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为骆毅力,无一致行动人
公告编号:2020-013
15
四、 注册情况
项目 内容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11885183Y 否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文
武路 42 号新时代广场 23 层
否
注册资本 109,500,000 否
五、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239 号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廖继平 王莉
3 年 8 年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六、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13
16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379,129, 252,371, %
毛利率% %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299, 70,907,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6,355, 67,8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
-
基本每股收益 %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2,174,604, 1,495,580, %
负债总计 1,461,559, 868,661,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10,874, 624,659,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流动比率 -
利息保障倍数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573, 115,244,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存货周转率 -
公告编号:2020-013
17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109,500,000 109,500,000 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0 0 0%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0 0 0%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七、 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64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5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24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6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609,
所得税影响数 4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055,
公告编号:2020-013
18
九、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十、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预付款项 1,017, 7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68, 4,655,
资产总额 1,495,767, 1,495,580,
应付账款 227,786, 228,366,
应交税费 7,138, 7,125,
负债总额 868,093, 868,661,
未分配利润 360,708, 359,9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
625,414, 624,659,
股东权益合计 627,673, 626,918,
营业成本 130,693, 129,447, 129,491, 127,455,
财务费用 18,181, 20,280, 16,672, 18,708,
所得税费用 3,904, 3,804,
净利润 72,198, 71,442,
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定期报告差异的专项说明》
(XYZH/2020CDA4018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与 2020年 12月 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告编号:2020-013
19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主要以招投标、招商引资等方式取得政府生活
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授权,采用 BOT、TOT、BOO等特许经营模式,为中小城市量身定制适合其自
身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
建设及运营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垃圾处置费收入及焚烧发电的售电收入。每月公司按
照垃圾处理量和约定的垃圾处置费标准向当地政府收取垃圾处置服务费,同时向国家电网出售除自用
电外的剩余电量并取得收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兼具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 BOT、TOT等模式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BOT 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
的垃圾处理项目具有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可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焚
烧发电、焚烧供热、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并获得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售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
满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 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 25-30年的
特许经营期收回项目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事项 是或否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二、 经营情况回顾
(一) 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营业成本为 1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
公告编号:2020-013
2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垃圾发电业务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势头。
公司 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3,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 %,主
要原因系本期内江发电项目投入运营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所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仍保持持续增长,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明显改变。公
司各项业务均按计划稳步推进。公司的商业模式、产品及服务、核心团队、客户及主要供应商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生产经营不受“季节性、周期性”等因素影响,同时也不
存在“供应商及客户变化、销售渠道变动、收入模式变动”等情形。
(二) 行业情况
一、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垃圾处理行业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199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将环境保护列
为基本国策。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也被列入各项规划,得到各级政府大
力支持。“十一·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 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 万亿,占比 %;
“十二·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 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 万亿,占比增长至 %。
“十三·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 17万亿元,其中固废领域投资 万亿元,占比有望
达到 %。同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财税制度、电力销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
政策,随着投入的不断增加与政策的逐步倾斜,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有望持续稳定发展。
二、行业准入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稳步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一大
批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的规范和监管制度的建设,并建立了健全
完善的标准体系,标准水平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些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
营行为,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技术创新与进步驱动行业持续发展
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起步较晚,传统技术有着较大局限性。并且,由于国家垃圾分类制度尚未完全
建立实施,我国生活垃圾存在水分多和热值低的特性,垃圾的焚烧效率较低,创造的经济价值较小。
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发电的快速发展,业内企业在充分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适
应中国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的焚烧技术以及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等相关环保工艺技术,提高了生活垃
公告编号:2020-013
21
圾的焚烧效率并创造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
础。
四、焚烧处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目前,填埋仍是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填埋分解过程中会逐步产生一系列有
毒、有害物质,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由于垃圾填埋分解过程较为缓慢,势必会占
用、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而我国本来就存在“人多地少”的国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日益增
长的垃圾处理需求将进一步激化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因此,增加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
比重势在必行。截至 2019年底,我国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焚烧处理占无害化处理
能力的比例为 %,与发达国家平均 70%比例相比,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三) 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本期期末与本期期
初金额变动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的
比重%
金额
占总资产的
比重%
货币资金 37,185, % 24,353, % %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11,182, % 62,758, % %
存货 1,433, % 2,206, % %
投资性房地产 3,061, % 3,366, % %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4,850, % 5,014, % %
在建工程 800,733, % 116,895, % %
无形资产 610,172, % 591,330, % %
商誉
短期借款 48,000, % 42,000, % %
长期借款 660,040, % 405,404, % %
长期应收款 409,060, % 420,468, % %
应付账款 461,684,690 % 228,366, % %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 货币资金变化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增加所致。
2、 应收账款主要系宜宾发电项目进入补贴清单,一次性确认项目投运以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款
所致。
3、 存货主要系公司加强存货管理,减少库存所致。
公告编号:2020-013
22
4、 在建工程主要系本期邓双发电项目及随州发电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 长期借款主要系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6、 应付账款主要系邓双发电项目、随州发电项目本年加快建设进度,应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2. 营业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期与上年同期金
额变动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营业收入 379,129, - 252,371, - %
营业成本 146,906, % 129,447, % %
毛利率 % - % - -
销售费用 - - - - -
管理费用 25,905, % 26,838, % %
研发费用 7,936, % 10,233, % %
财务费用 36,176, % 20,280, % %
信用减值损失 -2,906, % -1,074, % %
资产减值损失 -14,004, % 0 0% 100%
其他收益 7,302, % 9,747, % %
投资收益 562, % 74, % %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0% 0% 0%
资产处置收益 0% 3,713, %
汇兑收益 0% 0% 0%
营业利润 150,753, % 75,423, % %
营业外收入 12, % 59, % %
营业外支出 6,297, % 235, % 2,%
净利润 133,211, % 71,442, %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 营业收入主要系本期内江发电项目投入运营收入增加及宜宾发电项目进入补贴清单,一次性确认
项目投运以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款收入所致;
2、 毛利率主要系本期内江发电项目投入运营,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较高,以及宜宾发电项目进入补
贴清单,一次性确认项目投运以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款收入所致;
3、 财务费用主要系本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4、 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 投资收益主要系赎回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6、 营业利润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7、 营业外支出系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8、 净利润主要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公告编号:2020-013
23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76,019, 249,740, %
其他业务收入 3,109, 2,631, %
主营业务成本 146,742, 128,950, %
其他业务成本 163, 497, %
按产品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
增减%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垃圾处理 142,479, 69,151, % % % %
发电上网 219,914, 67,132, % % % %
污水处理 5,672, 3,484, % % % %
垃圾运输 7,953, 6,973, % % % %
合计 376,019, 146,742, % % % %
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
增减%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省内 307,487, 120,288, % % % %
省外 68,532, 26,453, % % % %
合计 376,019, 146,742, % % % %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本期收入大幅增长系公司内江发电项目投入运营收入增加,以及宜宾发电项目进入补贴清单,一
次性确认,项目投运以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款收入所致。
(3) 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客户 销售金额
年度销售占
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179,565, % 否
公告编号:2020-013
24
2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0,349, % 否
3 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2,189, % 否
4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9,902, % 否
5 新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501, % 否
合计 277,507, % -
(4) 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 采购金额
年度采购占
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自贡市珠迩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129,902, % 否
2 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68,849, % 否
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2,442, % 否
4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33,557, % 否
5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241, % 否
合计 322,993, % -
注: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包括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
公司。
3.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573, 115,24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264, -372,79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519, 237,964, %
现金流量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主要系本期内江发电项目投入运营收入增
加,及随州项目、宣汉项目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
名称
公司
类型
主要
业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宜宾海
诺尔
控股子
公司
生活垃
圾焚烧
发电
594,348, 302,178, 162,980, 77,880,
公告编号:2020-013
25
内江海
诺尔
控股子
公司
生活垃
圾焚烧
发电
636,316, 189,507, 82,164, 30,090,
钦州海
诺尔
控股子
公司
生活垃
圾焚烧
发电
271,377, 203,471, 70,155, 39,185,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宜宾海诺尔、内江海诺尔、钦州海诺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总收入的 %,是公司收入、利润以及净现金流的重要来源。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五) 研发情况
研发支出情况:
项目 本期金额/比例 上期金额/比例
研发支出金额 7,936, 10,233,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研发支出中资本化的比例 0% 0%
研发人员情况:
教育程度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1 0
硕士 1 2
本科以下 46 28
研发人员总计 48 30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量的比例 % %
专利情况:
项目 本期数量 上期数量
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 114 77
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 2 2
注:博士为外聘专家。
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作为四川省节能环保领域的重点企业,依据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节能环保领域科技攻关路
线图》的技术引导内容,2020 年研发方向主要在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技术方面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改
公告编号:2020-013
26
造。
公司年度内立项并执行了“关于一种节能型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设备项目”、“关于一种垃圾焚
烧炉抑制结焦设备研发项目”、“生活垃圾与煤混合燃烧综合发电系统”、“垃圾焚烧发电工艺研发”、
“渗滤液浓水回喷入垃圾仓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智能化分类收集处理方法”、“焚烧炉尾气脱硫系统
研发”、“垃圾焚烧炉炉渣筛选分离装置研发”等项目的技改研发工作,设备运行、工况参数明显改善,
并于报告期内,新增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37项,取得了较好的研发成果。
(六) 审计情况
1. 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建设经营移交项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如海诺尔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注释26、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
法”所述的会计政策,以及“六、合并财务报表
主要项目注释9、长期应收款和注释13、无形资
产”所披露,海诺尔公司主要采用“建设—经营
—移交”(以下简称“BOT”)方式,参与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企业招标的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特许经营期届
满时,海诺尔公司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项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建造成本,海诺
尔公司依据特许经营期内每年可以收回的保底
投资成本及利息和回报,在项目建造完工时确认
为金融资产;项目建造成本总额减去确认为金融
资产的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鉴于 BOT项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涉及重大
的管理层判断以及可能受到管理层估计的影响,
因此我们将 BOT项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识别
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测试和评价海诺尔公司与金融资产相关
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海诺尔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对各特许经营协议进行分析和评估过程;查看海
诺尔公司BOT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以评估特许
经营协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BOT业务
有关规定;
3、检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保底投资成本及利
息和回报金额,将其与管理层确认金融资产总额
时所使用的保底投资成本及利息和回报金额进
行核对;
4、检查各项目在运营期内实际收款是否超过保
底投资成本及利息和回报金额,并针对实际收款
选取样本,检查相关收款的依据和来源;
5、对海诺尔公司金融资产计算过程进行验算检
查。
公告编号:2020-013
27
(七)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本集团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本集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2019 年 12月 31日 调整金额 2020年 1 月 1日
预收款项 2,384, -2,384,
合同负债 2,320, 2,320,
其他流动负债 64, 64,
2020年度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根据设备更新维修情况及项目运营经验,2020年 1月 1日对钦州发电项目、宜宾发电项
目和内江发电项目预计未来将发生的更新支出进行复核,调增长期待摊费用及预计负债,详见本
财务报表附注六、14.长期待摊费用及六、28.预计负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2020 年 1 月 1 日增加预计负债 2, 万元,同时增加长期待摊费
用 2,万元;2020年度减少净利润 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
(八)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崇州海诺尔已于 2020年 6月 18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注销前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
(九) 企业社会责任
1. 扶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服务于社会、取信于社会、作用于社会、生存于社会”的企业发展理念,
竭诚为中小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置提供优质的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提供
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全年内共结算达标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近 200万吨,变废为宝,为社会提供绿色
公告编号:2020-013
28
电能 亿千瓦时,并为当地提供了就业机会。
2020年初,新冠病毒的爆发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了很大
的影响,疫情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放弃休假,坚守岗位、齐心协力,按时足额处置了每天城市产生的
生活垃圾。公司独立从国外采购了一批价值 20 余万元的新冠病毒防疫物资,无偿捐赠给战斗在抗疫
一线的环卫工人,履行了一个有责任、有担当、有情怀的环保企业应尽的义务。
同时,公司各厂还积极响应国家扶贫助贫的号召,钦州海诺尔助力脱贫攻坚,被钦南区委、区政
府授予“脱贫攻坚绘宏图,携手共进奔小康”荣誉牌匾、获得钦州市钦南区科技局授予“捐贫扶贫,
回报社会”锦旗,钦州海诺尔还与钦州市环保局共同举行钦州市那彭镇的扶贫捐赠仪式;公司中江厂
与中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举办白果乡扶贫攻坚捐赠活动;公司什邡厂获得什邡市禾丰镇授予“赞助什
邡市禾丰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锦旗;宜宾海诺尔助力宜宾地区脱贫奔康,共建美丽家园,捐助四川
省残联、高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举办的文化扶贫主题巡演活动,履行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 持续经营评价
1、垃圾处置服务行业是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民众关注、社会需求度高的具有成长性、稳定性的朝
阳产业。
2、本公司项下的已投入运营的宜宾垃圾焚烧发电厂、钦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内江垃圾焚烧发电厂
以及投入试生产的邓双环保发电厂项目和在建筹建的宣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随州垃圾焚烧发电厂、
金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及其相关的项目,均具有 20 年以上的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具有独
占性和稳定的垃圾处置收入和发电收入,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3、公司具有 20多年垃圾处置服务经验;截至报告期末拥有 114项垃圾处理相关的专利技术;拥
有一支能力作风不断提升的专业化团队;拥有完善的制度流程和激励机制,这些因素是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保障。
四、 未来展望
是否自愿披露
√是 □否
(一) 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城市生活垃
公告编号:2020-013
29
圾处理行业尤其是垃圾焚烧处理增长较快,迎来黄金发展期。
(1)国民经济和城镇化稳步增长,垃圾处理需求持续旺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2018年,我国城镇化率从 %增长至 %,年复合增长率 %;
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 亿,城镇化率达 %。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
理的需求也稳步上升。2010 年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亿吨,到 2019 年底增长至
亿吨,复合增长率 %。2019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 亿吨,较 2018年同比增长 %。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根据国家卫计委测算,我国城镇化率将在 2030年达到 70%左右,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势必带动
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可持续增长。另外,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垃圾生产量高达 公斤/天,远低于
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均垃圾生产量 公斤/天,未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垃圾无
害化处理市场景气度有望持续高涨。
(2)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稳步上升,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
有的三种垃圾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处理各有优劣。但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处
理方法无害的现状下,焚烧方法逐渐成为主流垃圾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从 2010年的 万吨/日,上升至 2019 年的
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从 2010年的 %上升至 2019年的 %。
公告编号:2020-013
30
但欧美大多数发达国家比例基本保持在 70%以上,仍有较大差距。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 年末,我国拥有垃圾焚烧处理厂 104 座,焚烧处理量为 2, 万
吨/年;到 2019 年底,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厂增加至 390 座,焚烧处理量增长至 12, 万吨/年。
垃圾焚烧处理厂和焚烧垃圾处理量均快速增长。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 2, 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1, 亿元);
公告编号:2020-013
31
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 万吨/日),设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50%,东部地区达到 60%。重点支持采用
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和贫困地区处理设施建设。
(3)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发展空间大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较不平衡,在空间地域上存在很大差异。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
水平较高、投入力度较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多、处理水平较高;而中西部经济欠发
达地区,受财力限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少、处理水平较低。
截至 2019 年末,全国设市城市投运的处理设施数量中,东部地区占比高达 %。其中焚烧处
理设施东部地区占比高达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为代表,这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资源稀缺等因素密切相关。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焚烧处理方式正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
部地区延伸,从目前在建产能看,焚烧处理方式已经逐步在四川、广西、湖北等中西部地区推广。
(4)县域等中小城市成为主战场,吨垃圾处理费止跌回升
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县域经济条件也在提高,“垃圾围城”现象逐渐凸显,垃圾焚烧项目建设
需求迫切。2020 年 7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
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 号),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
公告编号:2020-013
32
烧处理设施,到 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
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 300 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进一步打开了中小城市
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的政策空间。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中标信息,2020 年度,新中标的垃圾焚烧项目设计产能多集中于
600~1200吨/日(不含 1200吨/日),数量占比约 51%;其次为 300~600吨/日(不含 600 吨/日),数量
占比约 20%。2020年度,吨垃圾处理费均价也由 2016年最低每吨 60元提高到 2020年每吨 77元。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信息网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服务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取信于社会、生存于社会”的企业宗旨,秉承“处置公害,
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理念,持续专注于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理、卫生城市和美丽乡村环卫
服务等领域,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环卫服务能力,为国家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承担
社会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专注主业,继续按照公司制定的“稳中求进、行深致远,专而精、精而强”
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能够持续、稳健发展。发扬工匠精神,做专、做精、做强环保事业。
“十四·五”期间,公司在专、精、特、强方面下功夫,围绕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成为“清扫清运、
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焚烧发电、运营管理”五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商。
公告编号:2020-013
33
(三) 经营计划或目标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环保企业做大做强,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产
业化发展。公司将牢牢抓住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以公司上市为契机,通过募投项目、其
他筹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未来 3-5 年内使公司生活垃圾日处
理量突破 1 万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及处理规模均迈上新台阶。同时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及管理水
平,初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发展管理模式。公司未来三年业务发展计划如下:
1、业务拓展计划
(1)充分运用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继续拓展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
场。充分挖掘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点多面广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完善业务区域布局,
保证公司日处理能力持续、稳定增长。
(2)扩大对中小城市环卫服务领域投资,提供 “五位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置一条龙服务,进一
步拓展产业链服务领域,增加利润增长点。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垃圾协同处置服务,延伸区域服务项目,为工业区生产企业提供可
处置的工业废弃物等专业服务,提高生产运营的附加值。
(4)加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建设管理、技术集成等方面研发及探索,使
公司在建设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为后期实现达标处置、增强运营收益,以及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能力奠定基础。
(5)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行第三方治理意见的要求,建立一支“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常态
化”的运营服务团队,面向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运营管理服务。
2、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提标”、“扩能”、“升级”计划
随着技术进步和工艺设备的逐步国产化,垃圾焚烧处理的成本正逐步降低,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
方式得到了国家的鼓励和推广。公司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逐步升级、改造为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实现技术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技术开发计划
未来 2-3 年内,公司将继续研发、完善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形成专利技术,进
公告编号:2020-013
34
一步扩大公司专利数量,并运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使之转化为有效的生产力。
4、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将在“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四化”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的业
务管控能力,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质量和和运营期间的管理质量,为输出专业的运营管理服务
奠定基础。
5、人力资源计划
未来 2-3 年内,公司计划继续加大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培
养复合型人才、专工类人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管理输出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6、融资计划
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银行等融资渠道,为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四) 不确定性因素
1、资金不足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不足将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
2、人才需求较大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复合型人才及专工类人才都有较大的需求,人才不足将制约公司
的成长和发展。
五、 风险因素
(一) 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垃圾发电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以及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扩大,政府已开始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
行业的产业支持力度。2020 年上半年,国家已明确未来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
增补贴项目规模和清单,公司再建垃圾发电项目可能面临不能进入补贴清单或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
2020 年下半年,国家明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公告编号:2020-013
35
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公司筹建项目面临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而
导致电价补贴额度下降,甚至无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
成本等方式应对国家因降低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万吨/日。与行
业的高速发展相适应,处于领军地位的光大国际、锦江环境、三峰环境等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同
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本驱动型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
公司未来获取新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难度将增加,成长空间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发展受限的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竞争能力。
3、项目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与公司之间既是民事责任平等的行为主体,又是监管和被监管的
关系,各级地方政府的 BOT 项目履约能力和执行效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营效率,以及
BOT 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效果。如果地方政府因项目选址、规划、拆迁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难
以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项目合同签订前,充分交流、事前考察;项目合同签订中,依法签订、严格审查;项
目合同签订后,依法执行、加强协调。
4、项目建设风险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针对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提出垃圾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工
艺标准、关键系统技术参数、设施布局等),对关键非标设备进行委托加工定制和系统集成,对工程施
工进行组织协调,负责整体系统调试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突发状况有
着充分的预计。但若存在工艺路线的选择、工况参数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建设质量不达标或建设工期延
长,进而导致公司项目建设工程无法顺利完成,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队伍人员的培训教育,建设过程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详细的应对突发事
公告编号:2020-013
36
件的预案,尽早发现不利因素并妥善处理。
5、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投产运营后,存在的管理风险,包括因项目建设期存在的设备不匹配的问题,质量隐患问题,
而导致的整改消缺而停产停运的问题;因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员工违反工艺纪律,野蛮操作,致使
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设备受损,加速老化的问题;因管理不善,致使垃圾发电厂生产周期,
连续运行时间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 8,000 小时/年以上;因人为操作的原因,和设备间歇性的故障,超
过国家烟气达标排放 60 小时/年(波动限时值)的豁免期限,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问题。上述项目
运营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的管理风险均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加强事前预防、重视事中管控、严格事后考核。
6、项目运营的环保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保标准。
为确保公司废气、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
加强了环保设施投入和管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暂时性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
导致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达标处置,从而遭受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另外,目前
我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仍低于欧盟标准,未来存在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已营
运项目不再符合新标准而被迫停运或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为确保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公司在新项目建设初期即采用前瞻
性的设计,采用业内先进的处理技术及设备,使各类环保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指标。同时积极研
发有关的新工艺及新技术,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进,并加强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7、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获得及审批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 BOT、BOO、TOT等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项目一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因此能否顺利获得并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每个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均需获得地方环保部门、投资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
配合,而该等地方政府部门在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若未能顺利完
成该等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选址发生变化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确定
符合建设条件的备选厂址,则公司的垃圾处理项目难以实施,甚至不排除已发生部分投入但被迫中止
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3
37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及运管能力,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并运行。同时加强项目
事前分析、判断及预测,提高管理团队的风险识别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8、公司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自 2004年 5月 1日至 2015 年 6月 1日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上述期限
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
因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公司获取特许经营权的程序存在瑕疵,可能存
在受到处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项目的规范运行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处罚。同时
公司将在新项目获取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必要的手续。
9、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
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
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
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
司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虽不存在受
“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
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新建成的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内,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
及宣传环保知识,参观体验环保发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消除社会公众对垃圾
处理的误解和负面看法,化解“邻避效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
发展理念。
10、经营集中和区域扩张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主要项目集中在川内,在巩固四川地区市场地位
的同时,公司积极向其他地区拓展以寻求进一步发展,包括已投运的广西钦州发电项目、在建的湖北
随州发电项目和筹建的甘肃金昌发电项目。不同的区域市场,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政府机构、金融机
公告编号:2020-013
38
构、合作单位有很大不同。如果发行人经营的相关区域的市场出现波动,将显著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此外,如果发行人未来不断扩大项目区域,则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
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运用公司在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积累的先进工艺技术、行业经验、品牌及
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密切关注国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调整
经营策略。
11、运营项目停运的风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处理方法。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
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最有效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3个卫生填埋项目仍在运营中,未来存在
被更有效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方式替代而停运的风险。此外,任何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且会影响公
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不可抗力等事件,比如地震、水灾、滑坡、火山爆发、雷电、龙卷风等严重自
然灾害,以及战争行为、武装冲突、封锁、恐怖行为等均可能会造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暂时或长期停运,
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通过对现有项目的提标、扩能、升级,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使用新工艺、新标准建设新
项目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垃圾填埋这类落后工艺项目的收入占比,最大降限度低因落后工艺项目停运
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的负面影响。
12、人才梯队建设的风险
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的技术研发、工艺设计、设备集成和工程实施需要环保、化工、水处
理、电气、自动控制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开拓、实施和运营服务需要
经验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专业人才和项目团队。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将使公司对于人才梯
队建设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迫切,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和有效执行人才梯队培养的制度,将对公司日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多层次人才的培养、储备,建立适合优秀人才晋升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发
展的良好氛围,同时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待遇。
13、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
公告编号:2020-013
39
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
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
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
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待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围绕行业在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研发,提
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14、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管理半径不断拉大,对公司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敬业精神、内部流程、
信息沟通传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经营业绩下
滑、遭受处罚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时俱进,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多层次
的管理人才。同时注重在关键岗位引入关键人才。
15、投资发展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资本密集、集中投资逐期收回的特点,对公司投资发展资金的要求较高。目前,公
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发展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到位,
以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16、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
包括:(1)发电部分,即征即退 100%;(2)垃圾处理,2015年 7月 1日之前免征,之后即征即退 70%;
(3)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 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
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税包括有合法运营权的垃圾焚烧发
电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国家“三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应对措施: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现有项目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逐
公告编号:2020-013
40
步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
17、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费到账跨期以及应收国家能源补贴款。应收账款规模总体随着营业收入的
增长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城管部门和国有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较小,
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保持与欠款单位的密切沟通,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
风险。
18、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电上网收入占比逐年提高且
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
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运营管理中的“跑、
冒、滴、漏”,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19、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固定资产处于形成过程中,
尚未投产运营产生现金流,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项目投产以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将有所提升。因此,发行人存在项目建设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探索、拓展多层次融资渠道,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推动公司
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2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公司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2)国家补贴资金不
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应对措施:加强运营管控能力,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控性、稳定性,以实现公司达标处置无环
保处罚的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运营项目无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或被核减补贴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13
41
2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
%。同时,骆毅力先生担任海诺尔的董事长、总裁。若骆毅力先生以其持股比例优势,通过股东
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
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同时如骆
毅力先生的控制权出现削弱情形,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公司章程》等制度对实际
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约束,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防
止和杜绝实际控制人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
(二) 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1、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
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较为明显的“邻避效应”。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
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
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
加公司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履行了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虽不存
在受“邻避效应”影响项目落地的情况。但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
可能加大整个行业的经营难度,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新建成的邓双环保发电项目内,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础,面向社会公众,普
及宣传环保知识,参观体验环保发电厂的生产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素质,消除社会公众对垃圾
处理的误解和负面看法,化解“邻避效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
理念。
2、创新风险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
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
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工艺技术升级,提高研发产业化等创新能力,
公告编号:2020-013
42
或工艺的创新失败,导致的经济成本投入产出的风险,满足不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技术要求,未来
可能面临管理能力不能有效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待业发展和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围绕行业在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研发,提
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运营效率,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发电上网收入占比逐年提高且
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基础电价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业务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
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产能利用率,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运营管理中的“跑、
冒、滴、漏”,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4、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垃圾发电焚烧项目享有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当出现以下情形时,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公司的发电项目未被纳入国家补贴清单;(2)国家补贴资金不
到位;(3)公司遭受环保部门处罚,已纳入国家电价补贴清单的项目被取消补贴资质或被核减补贴。
应对措施:加强运营管控能力,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可控性、稳定性,以实现公司达标处置无环
保处罚的目标的实现,从而降低运营项目无法获得国家电价补贴或被核减补贴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13
43
第五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五.二.(一)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情况
□是 √否 五.二.(二)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五.二.(三)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五.二.(四)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五.二.(五)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五.二.(六)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五.二.(七)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是 □否 五.二.(八)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合计
占期末净资产
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或仲裁 23,662, 23,662, %
注:
1、绿能新源工程款诉讼事项
2017 年 5 月 20 日,湖北云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云鹏)以绿能新源欠付其工程
款为由,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绿能新源支付工程款 2, 万元,并承担利息
损失和原告律师费等。
公告编号:2020-013
44
2018 年 12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桂 07 民初 30 号判决
书,判决湖北云鹏承建广西钦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土建工程劳务总包造价为 21,823,元,
绿能新源已支付工程款 21,345, 元,尚欠 477, 元,应由绿能新源支付给湖北云鹏,并
承担以 477, 元为基数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2016 年 2 月 1 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
息。
2019年 1月 9日,湖北云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钦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 07 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绿能新源支付湖北云鹏工程款项
22,60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 22,604, 元为基数,自 2016年 2月 1日起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由绿能新源负担。
2019年 7月 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桂民事终 510 号的民事裁定书,
撤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 07 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现该案件正在等候司法鉴定机构做补充鉴定。
2、宜宾海诺尔工程款诉讼事项
2020 年 6 月 17 日,李孝齐以宜宾海诺尔欠付工程款为由向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1)请求判令被告宜宾海诺尔支付原告李孝齐工程款 1,057, 元及利息 8万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6月 16日止(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工程款本金 1,057, 元为基数,2019年 8月 19日
前年利率标准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 LPR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2020 年 8 月 18 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向宜宾海诺尔送达《应诉通知书》([2020]川 1525 民
初 1008号)。公司于 2020 年 8月 26 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出反诉,并申请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司法
鉴定。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案正在等待鉴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意见。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且在报告期内未结案件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且在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0 31,599,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4.其他 2,184, 1,551,
公告编号:2020-013
45
(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交易类型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债权债务往来或担保等事项 539,500,000 539,500,000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于 2020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骆毅力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
司为公司申请 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0年 9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贷款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事长骆毅力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为公司银行贷款 5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述对外担保是公司
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的发展。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向公司股东借款 1950 万元,用于公司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的建设,其中,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骆毅力先生借款 1500 万元;成都
邓双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股东四川海诺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 45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
联交易未占用公司资金、未损害公司利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
日期
承诺结束
日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
况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控 股
股东
2015 年 11
月 2 日
挂牌 完善经营
资质
督促办理污水
处理厂评估考
核合格证
正在履行中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控 股
2015 年 11
月 2 日
挂牌 完善经营
资质
督促办理垃圾
处理厂城市生
正在履行中
公告编号:2020-013
46
股东 活垃圾经营服
务许可证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报告期内,罗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尚在办
理过程中。
承诺履行情况:该 TOT 项目属于政府委托企业管理的项目,相关证照应由政府办理。目前未取得
该证件并不影响企业实质经营。当地政府作为本项目的行政主管单位和实质上的项目业主并未对此提
出异议,公司仍在积极催促其尽快办理。2021 年 2 月 2 日,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说
明:“该局已于 2020 年 7 月对罗江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运行评估考核并予以通过,符合上报省市住建部
门的要求,该厂运行评估考核结果已通过德阳市住建局进行公示,目前考核结果已上报省住建厅,鉴
于省住建厅颁发《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为同一批次统一颁发的情况,故该厂
暂未取得《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
(2)报告期内,除中江项目外,公司基于特许经营权运营的其他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取得相应的《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处置服务许可证》。
承诺履行情况:自本报告出具之日,除中江项目因临时代政府运营至该项目招投标工作结束止,
故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处置服务许可证》外,其余项目均已取得。
中江项目属于公司代政府运营的项目,相关证照应由政府办理。目前未取得该证件并不影响企业
实质经营。当地政府作为本项目的行政主管单位和实质上的项目业主并未对此提出异议,目前公司仍
在积极催促其尽快办理。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了《城市生活垃圾运营核查
证明》:“兹证明,由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临时托管运营的中江县(富兴)生活垃圾处理厂
期间,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进行生产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
方的城市生活垃圾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作出承诺:(1)针对海诺尔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办
理相应资质而未办理资质的情形,本人将积极督促海诺尔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办理相应业务资质,以
使公司经营合法合规;(2)因海诺尔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办理相应业务资质而导致海诺尔及其下属子公
司遭受任何的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与海诺尔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关。
承诺履行情况:继续履行。
公告编号:2020-013
47
(六)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权利受限
类型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
例%
发生原因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
地产
抵押 3,061, % 银行借款
什邡项目特许经
营收费权
特许经营
权收费
质押 382, % 银行借款
什邡项目二期机
器设备
机器设备 抵押 25,659, % 银行借款
宜宾海诺尔不动
产及机器设备
不动产及
机器设备
抵押 410,408, % 银行借款
宜宾海诺尔 100%
股权
股权 抵押 169,441, % 银行借款
宜宾海诺尔垃圾
处理补贴、垃圾发
电收费产生的应
收账款
应收账款 质押 75,807, % 银行借款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其他(保证
金)
4,002, % 银行借款
邓双海诺尔 100%
股权
股权 质押 160,000, % 银行借款
成都邓双环保发
电厂特许经营权
及特许经营权项
下所产生的应收
账款
特许经营
权收费
质押 489,519, % 银行借款
内江海诺尔垃圾
处置、发电上网产
生的应收账款
特许经营
权收费
质押 10,119, % 银行借款
内江海诺尔 100%
股权
股权 质押 160,000, % 银行借款
内江发电项目 不动产及
机械设备
抵押 319,517, % 银行借款
总计 - - 1,827,918, %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抵押、质押资产是公司正常筹资活动,公司项目运营正常,资产收益稳中有升,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3
48
(七) 调查处罚事项
2020年 5月 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20号。
经查,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运营管理相关技术服务费会计
处理不规范、未如实披露受限货币资金等问题。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不断加强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及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完善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公司已完善内部纠错机制,并加强了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避免会计处理的不规范行为再次发
生。
整改情况:
1、公司已对项目运营管理中相关技术服务费核算的内部控制进行相应规范,避免此类会计差错再
次发生;
2、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 2019年度报告中,已如实披露了该受限货币资金 400 万元的受限
情况。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对相关财务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完善,并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规范与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本次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已对相关财务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完善,并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规范与管理,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
(八)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0年 9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通过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辅导验收,于 2020 年 12 月 5 月,公司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
公告编号:2020-013
49
所(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
2020年 12月 17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受理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78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已获深交所正式受理。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069 号)。2021 年 2月 26日,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13
50
第六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53,354,625 % -13,250 53,341,375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12,469,125 % 0 12,469,125 %
董事、监事、高管 6,246,000 % -13,250 6,232,750 %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56,145,375 % 13,250 56,158,625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37,407,375 % 0 37,407,375% %
董事、监事、高管 18,738,000 % -39,750 18,698,250 %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总股本 109,500,000 - 0 109,5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9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号
股东
名称
期初持股数
持
股
变
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期末
持有
的质
押股
份数
量
期末
持有
的司
法冻
结股
份数
量
1 骆 毅
力
49,876,500 0 49,876,500 % 37,407,375 12,469,125 0 0
2 骆的 24,380,000 0 24,380,000 % 18,285,000 6,095,000 0 0
3 四 川
海 诺
尔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13,159,167 0 13,159,167 % 0 13,159,167 0 0
公告编号:2020-013
51
司
4 李芳 6,021,200 0 6,021,200 % 0 6,021,200 0 0
5 邓鸿 3,816,000 0 3,816,000 % 0 3,816,000 0 0
6 刘 汝
萍
1,956,800 0 1,956,800 % 0 1,956,800 0 0
7 上 海
申 银
万 国
泓 鼎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司 -
桐 乡
申 万
泓 鼎
成 长
二 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1,500,000 0 1,500,000 % 0 1,500,000 0 0
8 上 海
骏 行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1,377,000 0 1,377,000 % 0 1,377,000 0 0
9 深 圳
申 万
交 投
西 部
成 长
一 号
股 权
投 资
1,200,000 0 1,200,000 % 0 1,200,000 0 0
公告编号:2020-013
52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10 上 海
申 银
万 国
成 长
一 期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1,000,000 0 1,000,000 % 0 1,000,000 0 0
合计 104,286,667 0 104,286,667 % 55,692,375 48,594,292 0 0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骆毅力与股东骆的为父女关系;股东骆毅力与股东李芳为夫妻关系;股东骆的与股东刘
汝萍为母女关系;股东上海申银万国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股东深圳申万交
投西部成长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深圳申万交投西部成长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原系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全部申银
万国交投产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给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宏源汇
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无关联关系。
二、 优先股股本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是否合并披露:
√是 □否
骆毅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的 %,并通过海诺尔控股间接控制
公司 %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 %。报告期内,骆毅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0-013
53
总裁,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及人事任免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骆毅力,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5 年 8 月出生,大学学历。1985 年至 1990
年,任四川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四川省政府食品工业协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身)、
四川食品工业开发总公司业务主任;1990 年 11 月至今,分别任净化制冷董事长、海皇设备租赁
执行董事、海诺尔地产董事长、海诺尔控股执行董事;1999 年 8月至 2010年 10月,任海诺尔有
限董事长兼总裁;2010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骆毅力先生历任四川省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委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外商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外商投资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四川省工商联常委等
职务。
四、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报告期内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发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
方式
贷款提
供方
贷款提供
方类型
贷款规模
存续期间
利息率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1 抵押
贷款
成都农
村商业
银行 23,000, 2020 年 8 月 5
日
2021 年 8 月
4 日
1 年期
LPR+
公告编号:2020-013
54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机
投支行
基准点
2 抵押
贷款
中国民
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成都分
行营业
部
银行 15,000, 2020年7月13
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
1 年期
LPR+165
基准点
3 抵押
贷款
中国民
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成都分
行
银行 135,000, 2018年1月17
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
5 年期以
上
LPR+235
基准点
4 抵押
贷款
中信银
行成都
锦绣支
行
银行 322,000, 2019年8月30
日
2030 年 8 月
30 日
5 年期以
上
LPR+152
基准点
5 质押
贷款
中国民
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成都分
行
银行 280,000, 2020年9月16
日
2032 年 9 月
14 日
5 年期以
上
LPR+135
基准点
6 信用
贷款
成都农
村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机
投支行
10,000, 2020 年 12 月
8 日
2021年12月
7 日
%
合计 - - - 785,000, - - -
九、 权益分派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股利分配日期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2020 年 10 月 16 日 0 0
公告编号:2020-013
55
合计 0 0
报告期内未执行完毕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十、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13
56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职起止日期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骆毅力 董事长 男 1955 年 8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骆的 董事 女 1985 年 3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邓志宏 董事 男 1970 年 2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杨大利 董事 男 1971 年 2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何泽荣 董事 男 1966 年 12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曾莉 董事 女 1979 年 4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李毅 独立董事 男 1968 年 12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刘丹 独立董事 男 1957 年 1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侯朝慧 独立董事 女 1965 年 4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张琰 监事会主席 男 1962 年 4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阳运斌 监事 男 1969 年 9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申周 职工代表监事 男 1974 年 10 月 2020 年 2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骆毅力 总裁 男 1955 年 8 月 2020 年 2 月 18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骆的 副总裁 女 1985 年 3 月 2020 年 2 月 18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张克宇 副总裁 男 1959 年 2 月 2020 年 2 月 18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邓志宏
投资部总经理、运营
中心执行总经理
男 1970 年 2 月 2020 年 3 月 18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杨大利 采购部总经理 男 1971 年 2 月 2020 年 3 月 18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骆黄英 建管中心总经理 女 1958 年 4 月 2020 年 3 月 18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夏绪章 财务总监 男 1972 年 9 月 2020 年 2 月 18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彭军 董事会秘书 男 1970 年 7 月 2020 年 2 月 18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董事会人数: 9
监事会人数: 3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董事长、总裁骆毅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毅力与董事、副总裁骆的为父女关系;
骆毅力与建管中心总经理骆黄英为兄妹关系,其他无关联关系。
(二) 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告编号:2020-013
57
姓名 职务
期初持普
通股股数
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
通股股数
期末普通
股持股比
例%
期末持有
股票期权
数量
期末被授
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
骆毅力
董事长、总
裁
49,876,500 0 49,876,500 % 0 0
骆的
董事、副总
裁
24,380,000 0 24,380,000 % 0 0
邓志宏
董事、投资
部总经理、
运营中心执
行总经理
65,000 0 65,000 % 0 0
杨大利
董事、采购
部总经理
50,000 0 50,000 % 0 0
何泽荣 董事 0 0 0 0% 0 0
曾莉 董事 0 0 0 0% 0 0
李毅 独立董事 0 0 0 0% 0 0
刘丹 独立董事 0 0 0 0% 0 0
侯朝慧 独立董事 0 0 0 0% 0 0
张琰 监事会主席 214,000 0 214,000 % 0 0
阳运斌 监事 15,000 0 15,000 % 0 0
申周
职工代表监
事
15,000 0 15,000 % 0 0
张克宇 副总裁 0 0 0 0% 0 0
骆黄英
建管中心总
经理
0 0 0 0% 0 0
夏绪章 财务总监 0 0 0 0% 0 0
彭军 董事会秘书 192,000 0 192,000 % 0 0
合计 - 74,807,500 - 74,807,500 % 0 0
(三) 变动情况
信息统计
董事长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董事会秘书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财务总监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详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期初职务 变动类型 期末职务 变动原因
宋永俊 运营中心总经
理
离任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公司经营需要
公告编号:2020-013
58
吕克 副总经理 离任 投资部副总经理 换届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106 - 35 71
技术人员 57 4 - 61
财务人员 16 5 - 21
行政人员 0 42 - 42
生产人员 371 78 - 449
员工总计 550 129 35 644
注:期初人数中,管理人员与行政人员合并统计,由于年度报告格式发生变化,期末人数中,管理人员
与行政人员分别统计。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7 5
本科 67 72
专科 147 164
专科以下 329 403
员工总计 550 644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公司通过内训、外训、对外交流等方式提升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针对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公司外派到同行业培训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和设备操作专项培训。公司按照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
度,每月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核算薪酬,保证薪酬按月发放。公司员工全年整体稳定,员工
流失率低于同行业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 核心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13
59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年 3月 10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按照公司对管理团队在其位谋其事、全心全意、全力以赴的干好本职工作的要求,结合夏绪章
先生向董事会递交的辞呈,董事会同意夏绪章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对挂牌公司的相关治理要求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总裁骆毅力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任命牟雪飞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成员一致,自 2021年 3 月 12日起生效。
牟雪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 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1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历任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会计员、会计主管,2007 年 3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公司主管会计;2010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
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副总监;2021年 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克宇先生的辞呈,张克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
申请辞职,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其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自 2021年 3月 10日起,张克宇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公告编号:2020-013
60
第八节 行业信息
√环境治理公司□医药制造公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公司 □专业技术服务公司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公司
□零售公司 □农林牧渔公司 □教育公司 □影视公司 □化工公司 □卫生行业公司
□广告公司 □锂电池公司 □建筑公司 □不适用
一、 宏观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属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及扶持行业发
展的政策性文件,近年来的主要文件包括:
(一)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 号):“到
2020 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
系,试点城市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
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
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 号):“坚
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发[2018]22
号):“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
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
政给予适当支持。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
放点整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
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项目建设应
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
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
保证额定处理能力。”
公告编号:2020-013
61
(5)《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 号):
“应提早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厂址,切实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与“三
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选址确定后,禁止擅自改
变用途,严格控制周边土地开发利用。”
(6)《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
全处置。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
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 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环科技[2017]30号):“对具有高健康风
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主动管理,从源头预防、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鼓励和支持社
会各方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增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实效性。”
(8)《“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 号):“合
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加快形成“绿色
生态、系统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到 2020 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全覆盖。”
(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
[2016]2851号):“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
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到 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其他设
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建
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继续加
强落实“垃圾处理”以推动节能环保行业发展。提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浓缩渗滤液、填埋气利用技
术水平,加快村镇低成本小型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开发示范。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加
强规划可行性论证,简化项目环评审批,规范工程验收,对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定期开展环境监督性监
测。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提供优质
高效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生态修复、环境影响评价等服务。”
(11)《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发改能源[2016]2744号):“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
加强余热余压、工业副产品、生活垃圾等能源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合理布局垃圾发电。”
公告编号:2020-013
6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全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
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
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完善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政策。”
(13)国家发改委于 2020 年 7 月出台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
改环资[2020]1257 号),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
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 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 300 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进一步打开了中小城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的政策空间。
(二)电力政策
(1)《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 号):“可再生能源
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
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
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
[2014]3003 号):“鼓励发展生物质电热联产;提出规范项目管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
方政府核准。”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1651 号):“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
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销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以
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
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元;其余上网
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5)《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 号):“为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
助标准为:50 公里以内每千瓦时 1 分钱,50-100 公里每千瓦时 2 分钱,100 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 3 分
钱。”
(6)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确定以收定支,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
公告编号:2020-013
63
收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新增项目种类和规模。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
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
贴额度。
(7)2020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20〕5 号): 1、区分新增项目、存量项目,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
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
项目补贴总额。印发前需补贴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8)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 号): 明确第1-7批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由电网企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存量项目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9)2020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
案》: 明确 2020 年申请中央补贴的项目须符合:a 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b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c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
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
度。d 未纳入 2020 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e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10)2020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 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
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 小时。项目全
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
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在未超过项目全生
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
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15 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
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三)财税政策
(1)《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
号):“将固体废物处置设备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切实落实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
(2)《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 号):“进
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
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拟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公告编号:2020-013
64
模式。”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78 号):“从事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享受即征即退 70%的税收优惠。已享受本通知
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 1 万
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策。”
(4)《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污水处理项目、公共垃圾处理项目应满足的条件。”
由此可见,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电力政策以及财税政策均大力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为公司各垃圾处
理厂的持续稳定运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公司将对接政策要求,努力提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工
厂运营管理能力和项目盈利能力。
二、 行业标准与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的行业标准及取得的资质情况如下:
(一) 行业标准情况
序号 行业标准类别 制定单位 重点内容 公司达标情况
1 DL/T1842-2018 国家能源局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 达到运行指标要求
2 CJJ128-2017 住建部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
技术标准(修订)》
运行维护达到标准
要求
3 CJJ 231-2015 住建部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满足检修规程要求
4 CJJ/T 212-2015 住建部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满足监管标准要求
5 HJ 192-2015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达到评价
要求
6 GB 18485-2014 生态环境部、
国家质检总
局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满足焚烧污染物控
制标准
7 CJJ 27-2012 住建部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满足设置标准
8 GB 50049-2011 住建部 《小型火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满足设计规范
9 建标 142-2010 住建部、发改
委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
标准》
达到建设标准
10 CJJ 90-2009 住建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
范》
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11 GB/T18750-2008 国家质监总
局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 满足焚烧炉与余执
锅炉技术标准
公告编号:2020-013
65
12 GB 50869-2013 住建部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
范》
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13 CJJ 93-2011 住建部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
术规程》
达到运行维护技术
规程要求
14 CJJ 150-2010 住建部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 达到渗滤液处理技
术规范要求
(二) 业务资质情况
序号 许可证名称 编号
发证单
位
取得主
体
资质等级
或许可范
围
有效期
1 《城镇生活垃
圾经营性处置
服务许可证》
川 A14 第证号第 20181Ⅱ
崇 州 市
城 乡 管
理局
海诺尔 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
务
2021/12/05
2 《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处置服
务许可证》
川什城管许 20150515 号 什 邡 市
城 乡 综
合 管 理
局
海诺尔 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
务
2030/05
3 《钦州市从事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处理服
务许可证》
钦生活垃圾处置 2018-01 号 钦 州 市
行 政 审
批局
钦 州 海
诺尔
钦州市中
心城区范
围内的城
市生活垃
圾处置
2046/03
4 《电力业务许
可证》
1062717-00038 国 家 能
源 局 南
方 监 管
局
钦 州 海
诺尔
发电类 2037/06/28
5 《排污许可证》 91450700099456541H001Q 钦 州 市
生 态 环
境局
钦 州 海
诺尔
主要污染
物类别:
废气、废
水
2022/11/22
6 《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处置服
务许可证》
川宜住建城管 2018 经许 01
号
宜 宾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和 城 市
管理局
宜 宾 海
诺尔
宜宾市中
心 城 区
(含临港
区)城镇
生活垃圾
处置
2038/06/30
7 《电力业务许
可证》
1052517-01824 国 家 能
源 局 四
川 监 管
宜 宾 海
诺尔
发电类 2037/12/14
公告编号:2020-013
66
办公室
8 《取水许可证》 取水川水字 2018 第 66 号 四 川 省
水利厅
宜 宾 海
诺尔
取 水 用
途:垃圾
发电
2023/11/19
9 《排污许可证》 91511500089884120Y001R 宜 宾 市
生 态 环
境局
宜 宾 海
诺尔
主要污染
物类别:
废气、废
水
2022/11/24
10 《城镇生活垃
圾经营性处置
服务许可证》
川 A19 证字第 20181Ⅱ号
蒲 江 县
城 市 管
理局
蒲 江 海
诺尔
城镇生活
垃圾经营
性垃圾处
置服务许
可
2022/01/01
11 《城镇生活垃
圾经营性处置
服务许可证》
川 Q07 证字第 20181Ⅱ号
筠 连 县
住 房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和
城 镇 管
理局
筠 连 海
诺尔
城镇生活
垃圾经营
性垃圾处
置服务许
可
2023/12/31
12 《排放污染物
许可证》
91511527MA62AAE786001V 宜 宾 市
生 态 环
境局
筠 连 海
诺尔
主要污染
物类别:
废气、废
水
2023/08/12
13 《排放污染物
许可证》[1]
91510626096581160K001Z 德 阳 市
环 境 保
护局
罗 江 海
诺尔
排放主要
污染物种
类:化学
需 氧 量
(COD)、
氨 氮
(NH3-H)
2022/07/30
14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D251746583 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厅
齐伦达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
包二级;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
级;地基
基础工程
专业承包
二级;防
水防腐保
温工程专
业承包二
级;钢结
2023/01/09
公告编号:2020-013
67
构工程专
业承包二
级;建筑
装修装饰
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
15 《安全生产许
可证》
( 川 ) JZ 安 许 证 字
[2018]003777
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厅
齐伦达 许 可 范
围:建筑
施工
2021/05/10
16 《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运输
服务许可证》
- 宜 宾 市
叙 州 区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邦建能 宜宾市叙
州区柏溪
城区生活
垃圾运输
2027/07/02
17 《电力业务许
可证》
1052519-01883 国 家 能
源 局 四
川 监 管
办公室
内 江 海
诺尔
发电类 2039/12/25
18 《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运输
服务许可证》
川 K01 证字第 20201Ⅱ号
内 江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法局
内 江 海
诺尔
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
性处置服
务
2021/05/31
19 《排污许可证》 915110005676043822001V 内 江 市
生 态 环
境局
内 江 海
诺尔
主要污染
物类别:
废气、废
水
2022/11/14
20 《排放污染物
许可证》[2]
川环许 A 崇 0262 号 崇 州 市
环 境 保
护局
崇 州 生
态
排放主要
污染物种
类:废水
2022/07/11
注:崇州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处置服务许可证》的持证主体为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持证
主体为崇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罗江污水项目《排放污染物
许可证》的持证主体为罗江县周家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三、 主要技术或工艺
(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体流程相近似。城市生活垃圾由专用密闭运输车运送至厂区,由厂内储
运系统接收、输送及存放,经放置脱水后进入焚烧系统;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加热余热锅炉产生蒸汽,
带动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产生的烟气通过处理系统净化达到国家标准后通过烟囱排放;产生的炉
公告编号:2020-013
68
渣排出后予以再利用(如制砖);产生的飞灰经过收集、稳定后填埋处理。
(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公司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工艺流程总体相似。生活垃圾由专业车辆运送至填埋厂,经过性质
检查后过磅运送至指定的单元作业点卸料。每车进厂的原生垃圾经过消杀除臭,初步完成无害化,采
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为环卫垃圾车卸车到指定作业平台,经过移动设备摊铺分层压
实,并用粘土进行覆盖。按工艺要求安装导气筒,导出易燃、易爆气体,确保填埋场安全。每天作业
结束前经过灭蝇除臭处理后用薄膜覆盖垃圾防止臭气散发并实现雨污分流。填埋垃圾堆体产生的渗沥
液,由库区底部防渗衬层设置的收集管网,输至调节池再到渗滤液处理站。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主要技术或工艺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技术名称 技术原理 日处理能力(吨)
1 中温次高压、高转速发电技术 锅炉与汽轮机组采用中温次高压、高转速发
电技术。中温中压蒸汽参数 、400℃,
与中温次高压的蒸气参数 、450℃,
汽轮机组汽耗低,发电效率相应提高,提升
综合热利用效率 2%以上,年节约标煤量约 4
万吨。
2,300
2 SNCR+SCR 联合脱硝工艺技术 烟气净化系统在传统的工艺技术“SNCR+半
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基
础上,新增 SCR 系统,采用 SNCR+SCR 联合脱
硝工艺技术。
2,300
四、 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 环境治理设备销售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六、 环境治理工程类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环境治理运营类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13
69
(一) 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项目名称 业务类型 中标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万
元)
报告期内完工进度
宜宾发电项
目二期
BOT - 2020 年 4 月 2 日 29,591 筹建阶段
(二) 处于施工期的重大订单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建设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处于施工期阶段的订单情况:
项目名称 业务类型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万
元)
报告期内完工进度 收入确认情况
邓双环保
发电项目
BOT 83, 调试阶段 -
随州环保
发电项目
BOT 32, 设备安装阶段 -
(三) 处于运营期的重大订单的执行情况
项目年度运营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或年度营业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订单履行情况:
项目名称 业务类型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万
元)
报告期内完工进度 收入确认情况
钦州环保
发电项目
BOT - 运营 7,016 万元
宜宾环保
发电项目
BOT - 运营 16,298 万元
内江环保
发电项目
BOT - 运营 8,216 万元
重大订单执行详细情况:
2020 年度,公司钦州发电项目、宜宾发电项目、内江发电项目营业收入占比超过 10%。
1、 钦州发电项目
钦州发电项目是公司与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府以 BOT 方式投资建设
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用于处理钦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主城区、滨海新城、三娘湾、
钦州港等)的生活垃圾。该项目位于钦州市沙埠镇海棠村石门坎,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 1500 吨,
其中一期规模 600 吨/日,发电装机容量 12MW,二期、三期、四期各 300 吨/日。其中,一期 600 吨
已于 2016 年 4 月投入运营。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不含建设期 18 个月),自特许权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 30 周年届满之日止。该项目垃圾处理费 83 元/吨,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2020 年度该项
公告编号:2020-013
70
目垃圾处理量 万吨,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
2、 宜宾发电项目
宜宾发电项目是宜宾海诺尔与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 BOT 方式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规划用于宜宾市翠屏区、临港区、南溪区、江安县、宜宾县、珙县、高县、长宁县的生活
垃圾处置。项目位于宜宾市高县胜天镇铜鼓村古坟咀附近,设计处理能力 1200 吨/日,发电装机容量
24MW,特许经营期 21 年(不含建设期 2 年)。该项目于 2017 年 8 月投运。该项目垃圾处理费
元/吨,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2020 年度该项目垃圾处理量 万吨,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
3、 内江发电项目
内江发电项目是公司与内江市人民政府以 BOT 方式投资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用于内江
市中区、东兴区及隆昌县的生活垃圾处置。该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闻家冲村,设计处理能力
1,400 吨/日,其中一期 700 吨/日,二期、三期均为 350 吨/日,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不含建设期)。
目前,该项目一、二期已合并建设并于 2020 年 1 月投运,发电装机容量 21MW。该项目垃圾处理费
元/吨,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2020 年度该项目垃圾处理量 万吨,上网电量 亿
千瓦时。
(四) 特许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主要义务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状态
特许经营期
限
投资回收方
式
钦州发电
项目一期
钦州市住
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
会
达标处置钦州
市中心城区规
划范围内(主城
区、滨海新城、
三娘湾、钦州港
等)的生活垃
圾。
运营 30 垃圾处置费
和发电收入
宜宾发电
项目
宜宾市城
市管理综
合执法局
达标处置宜宾
市翠屏区、临港
区、南溪区、宜
宾县、珙县、高
县、长宁县的生
活垃圾。
运营 21 垃圾处置费
和发电收入
宜宾发电
项目二期
宜宾市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达标处置宜宾
市翠屏区、临港
区、南溪区、宜
宾县、珙县、高
在建 18 垃圾处置费
和发电收入
公告编号:2020-013
71
县、长宁县的生
活垃圾。
内江发电
项目
内江市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内江
市中区、东兴区
及隆昌县的生
活垃圾。
运营 30 垃圾处置费
和发电收入
邓双发电
项目
新津县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新津
县、蒲江县和成
都天府新区西
南区域的生活
垃圾
在建 30 垃圾处置费
和发电收入
随州发电
项目
随州市城
市管理综
合执法局
达标处置随州
市的生活垃圾
在建 30 垃圾处置费
和发电收入
宣汉发电
项目
宣汉县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宣汉
县、开江县的生
活垃圾
在建 30 垃圾处置费
和发电收入
什邡技改
发电项目
什邡市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什邡
市生活垃圾
筹建 25 垃圾处置费
和发电收入
金昌发电
项目
金昌市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金昌
市的生活垃圾
筹建 30 垃圾处置费
和发电收入
广汉项目 广汉市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广汉
市生活垃圾
停运 15 垃圾处置费
收入
蒲江项目 蒲江县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蒲江
县生活垃圾
托管运营 至成都市规
划的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
项目建成接
收蒲江县生
活垃圾
垃圾处置费
收入
筠连项目 筠连县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筠连
县生活垃圾
运营 13 垃圾处置费
收入
崇州项目 崇州市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崇州
市生活垃圾
托管运营 至崇州市生
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建成
投运
垃圾处置费
收入
中江项目 中江县城
乡综合管
理局
达标处置中江
县生活垃圾
托管运营 至该项目政
府招标完成
垃圾处置费
收入
罗江污水
项目
罗江县人
民政府
达标处置罗江
县生活污水
运营 20 污水处置费
收入
特许经营权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13
72
八、 PPP 项目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 细分行业披露要求
(一) 水污染治理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产能规模
单位:万吨
业务类型
2020年日处理能力
(设计)
2020年日处理能力
(实际)
2020年实际
处理量
同比变动额(%)
工业污水 - - - -
生活污水 2 %
2. 按污水处理类型列示:
单位:万元
按污水处理类型列示 2020 年收入金额 2020 年收入占比 同比增长比例(%)
工业污水 - - -
生活污水 % %
合计 % %
3. 按地区分布列示:
单位:万元
地区 2020 年收入金额 2020年收入占比(%) 同比增长比例(%)
四川省 % %
合计 % %
(二) 大气污染治理业务
□适用 √不适用
(三) 固体废物治理业务
1. 固体废物治理业务收入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度,公司实现生活垃圾处置收入 14,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主要原因为
内江发电项目投运所致。2020 年度公司生活垃圾处置毛利率为 %,较 2019 年度增长 %。
公告编号:2020-013
73
2. 固体废物治理并发电业务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垃圾处理量 发电量 上网电量
2020年补贴电价收
入(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例
(%)
1 万吨 亿 千
瓦时
亿 千
瓦时
8, %
合计 万吨 亿 千
瓦时
亿 千
瓦时
8, %
(四) 危险废物治理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13
74
第九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系统,确保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
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
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
未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包含投资者关系管理、
纠纷解决等条款,能够保护股东与投资者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公司的
治理机制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人事变动、生产经营决策、投融资决策、关联交易等均已履行规定程序。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机构和人员均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
职责和义务。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二次章程修订,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20-013
75
一、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章程的部分条款如下:
原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简称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简称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投资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
采购部总经理、建管中心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2020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2020年 3月 1日起实
施的新《证券法》,同时,落实《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修订章程的部分条款如
下:
原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原规定: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0-013
76
修订后: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先遵循自行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一当事方可
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原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告编号:2020-013
77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原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5%;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原规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公告编号:2020-013
78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
上且超过 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六)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注: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告编号:2020-013
79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
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
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
加财务资助。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原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
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0-013
80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除外。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原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或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地点。
原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
原规定: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公告编号:2020-013
81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
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规定: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后: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规定: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监事
候选人的产生,由前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投票制。
公告编号:2020-013
82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修订后: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监事
候选人的产生,由前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董事候
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监事候
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三)代表职工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原规定: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公告编号:2020-013
83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修订后: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
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在任董事出现本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原规定: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公告编号:2020-013
84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修订后: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原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后: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
金额超过 300万元。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0-013
85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
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董
事会审议程序。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原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
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原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修订后:
公告编号:2020-013
86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原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并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并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挂牌公
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原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原规定:
公告编号:2020-013
87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
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完
成监事补选。
原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原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通过专人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全体监事认
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公告编号:2020-013
88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原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
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修订后:
第一百九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
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交易,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交易行为。
(五)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交易和日常
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0-013
89
(六)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
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七)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
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十条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
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十条规定。
(八)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九)全国股转公司: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召开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的次
数
经审议的重大事项(简要描述)
董事会 13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宜宾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公告编号:2020-013
90
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
请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7、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8、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9、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关于执
行新收入准则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0、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并提供相应担保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
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公告编号:2020-013
91
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海诺尔环保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后适用的<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海诺尔环保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
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
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停牌并授权董事会适时申请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1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议案》;《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与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定期报告差
异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股
东借款的议案》。
1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
议案》。
监事会 6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
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执
公告编号:2020-013
92
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
5、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聘
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
海诺尔 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申报财务报表的议案》。
6、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披露的定期报告差异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
股东大会 6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案》。
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议案》。
5、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0-013
93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
相应担保的议案》。
6、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
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
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海诺
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后适用的<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
适用的<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海
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确
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停牌并授权董事会适时申请的议
案》。
2、 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
表决和决议严格按《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0-013
94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 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公司治理,未发生来自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股东或代表参与公
司治理的情况。公司管理层未引入职业经理人。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并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义务,使公司治理更加规范。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针对投资者关系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就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做出原则性安排,并在“三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其他制度中做出了具
体安排。报告期内,公司与股东/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机制顺畅,投资者关系良好。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
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
担责任与风险,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2、人员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合法产
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资产完整及独立: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有关的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公司独立拥有该资产,不存在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0-013
95
4、机构独立: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层,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办公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存在
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
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
展状况,规范公司治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2、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
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
不断调整、完善。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公司管
理层严格遵守了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建立《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 投资者保护
(一)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13
96
(二) 特别表决权股份
□适用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13
97
第十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无 □强调事项段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XYZH/2021CDAA40031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1 年 3 月 29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廖继平 王莉
3年 8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1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 20 万元
审计报告
XYZH/2021CDAA40031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诺
尔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
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我们独立于海诺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
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公告编号:2020-013
98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
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如下:
建设经营移交项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如海诺尔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注释26、收入确认原则和计
量方法”所述的会计政策,以及“六、合并财
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9、长期应收款和注释13、
无形资产”所披露,海诺尔公司主要采用“建
设—经营—移交”(以下简称“BOT”)方式,
参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企业招标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
营;特许经营期届满时,海诺尔公司将基础设
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项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建造成本,海
诺尔公司依据特许经营期内每年可以收回的
保底投资成本及利息和回报,在项目建造完工
时确认为金融资产;项目建造成本总额减去确
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特许经
营权)。
鉴于 BOT项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涉及重
大的管理层判断以及可能受到管理层估计的
影响,因此我们将 BOT 项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
计量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测试和评价海诺尔公司与金融资产相
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海诺尔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对各特许经营协议进行分析和评估过程;查
看海诺尔公司BOT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以评
估特许经营协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
于BOT业务有关规定;
3、检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保底投资成本及
利息和回报金额,将其与管理层确认金融资产
总额时所使用的保底投资成本及利息和回报
金额进行核对;
4、检查各项目在运营期内实际收款是否超过
保底投资成本及利息和回报金额,并针对实际
收款选取样本,检查相关收款的依据和来源;
5、对海诺尔公司金融资产计算过程进行验算
检查。
四、 其他信息
海诺尔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海诺尔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3
99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
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
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
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海诺尔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海诺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
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海诺尔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
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海诺尔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
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
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
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
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
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
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
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公告编号:2020-013
100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
致对海诺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
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
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
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海诺尔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海诺尔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
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
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
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
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
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继平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莉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公告编号:2020-013
101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1 37,185, 24,35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2 20,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六、3 111,182, 62,758,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六、4 545, 74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六、5 4,674, 8,983,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六、6 1,433, 2,206,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六、7 10,975, 9,673,
其他流动资产 六、8 53,126, 44,688,
流动资产合计 219,124, 173,40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六、9 409,060, 420,468,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六、10 3,061, 3,366,
固定资产 六、11 4,850, 5,014,
在建工程 六、12 800,733, 116,89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公告编号:2020-013
102
无形资产 六、13 610,172, 591,33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六、14 81,151, 63,0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15 7,589, 4,6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六、16 38,858, 117,3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55,480, 1,322,173,
资产总计 2,174,604, 1,495,5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六、17 48,000, 42,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六、18 461,684, 228,366,
预收款项 六、19 2,384,
合同负债 六、20 1,85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六、21 8,310, 6,359,
应交税费 六、22 21,003, 7,125,
其他应付款 六、23 40,180, 17,476,
其中:应付利息 六、23 2,205, 1,208,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六、24 76,960, 69,992,
其他流动负债 六、25 10,
流动负债合计 658,008, 373,705,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六、26 660,040, 405,404,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六、27 10,146, 7,85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六、28 102,036, 75,359,
公告编号:2020-013
103
递延收益 六、29 26,819, 2,9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六、15 4,507, 3,42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03,551, 494,955,
负债合计 1,461,559, 868,66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六、30 109,500, 109,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六、31 131,333, 131,33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六、32 23,872, 23,87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六、33 446,168, 359,9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
710,874, 624,659,
少数股东权益 2,170, 2,2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3,044, 626,9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74,604, 1,495,580,
法定代表人:骆毅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雪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车玉琴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47, 5,0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十七、1 535, 3,05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99, 124,
其他应收款 十七、2 259,611, 193,028,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公告编号:2020-013
104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826,
流动资产合计 264,320, 206,23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七、3 688,421, 573,25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3,061, 3,366,
固定资产 142, 386,
在建工程 12,86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898, 1,1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10, 1,8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83, 3,6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8,018, 596,467,
资产总计 962,338, 802,6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8,000, 42,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851, 2,225,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 1,886, 1,983,
应交税费 2,245, 510,
其他应付款 564,188, 346,378,
其中:应付利息 759, 247,
应付股利
合同负债 39,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公告编号:2020-013
105
流动负债合计 608,211, 393,0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608,211, 393,09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9,500, 109,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31,333, 131,33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3,872, 23,87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89,421, 144,8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4,127, 409,6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962,338, 802,699,
公告编号:2020-013
106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年 2019年
一、营业总收入 379,129, 252,371,
其中:营业收入 六、34 379,129, 252,37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19,330, 189,409,
其中:营业成本 六、34 146,906, 129,44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六、35 2,405, 2,607,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六、36 25,905, 26,838,
研发费用 六、37 7,936, 10,233,
财务费用 六、38 36,176, 20,280,
其中:利息费用 31,205, 17,733,
利息收入 176, 171,
加:其他收益 六、39 7,302, 9,74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六、40 562, 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六、41 -2,906, -1,07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六、42 -14,00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六、43 3,71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0,753, 75,423,
加:营业外收入 六、44 12, 59,
减:营业外支出 六、45 6,297, 23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4,468, 75,247,
减:所得税费用 六、46 11,256, 3,80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3,211, 71,442,
公告编号:2020-013
107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3,211, 71,44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88, 535,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33,299, 70,90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33,211, 71,44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33,299, 70,907,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8, 53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骆毅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雪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车玉琴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年 2019年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14,826, 18,525,
公告编号:2020-013
108
减:营业成本 十七、4 3,806, 7,452,
税金及附加 117, 8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1,071, 11,101,
研发费用 862, 2,948,
财务费用 -2,545, 3,392,
其中:利息费用 2,565, 2,938,
利息收入 5,126, 97,
加:其他收益 1,158, 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十七、5 2,631, 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31, -1,40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00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032, -7,775,
加:营业外收入 1,
减:营业外支出 173, 2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206, -7,974,
减:所得税费用 -818, -2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388, -7,77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8,388, -7,77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公告编号:2020-013
109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8,388, -7,77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告编号:2020-013
110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年 2019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62,293, 262,76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4,658, 9,3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47.
(1)1)
29,395, 1,9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6,346, 274,1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5,360, 89,94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259, 33,60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979, 20,6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47.
(1)2)
14,173, 14,6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773, 158,8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573, 115,2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6,992, 36,39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62, 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5,604, 11,1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47.
(1)3)
2,000, 6,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159, 54,0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440,723, 374,261,
公告编号:2020-013
111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9,900, 5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47.
(1)4)
800, 2,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1,423, 426,8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264, -372,7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88,969, 329,5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47.
(1)5)
19,500, 19,3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8,469, 348,8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1,365, 72,79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9,228, 22,42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47.
(1)6)
9,355, 15,6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9,950, 110,8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519, 237,9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829, -19,58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353, 39,93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182, 20,353,
法定代表人:骆毅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雪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车玉琴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0年 2019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872, 10,8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30, 1,0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02, 11,90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665, 5,22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760, 6,8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1, 240,
公告编号:2020-013
1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68, 4,8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45, 17,1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57, -5,2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4,900, 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18, 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5,1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额
1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 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334, 35,6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