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施工招标
施 工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 庆元县公路段
编制人: 庆元县公路段
二○○九年九月
说 明
一、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年版)(上、下册)(以下简称《范本》)和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自编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二者是一个整体,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关的表格格式是供所有招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
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范本》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分别编在《项目专用本》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有关表格中。凡《项目专用本》与《范
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范
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与《范本》结合阅读,并按《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
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
四、《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招标人: 庆元县公路段
编制人: 庆元县公路段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目 录
(含分册目录)
分 册 目 录
《范本》 《项目专用本》卷次
篇
次
目 录
内 容
页 码 页 码
1 投标邀请书格式 招标公告 5
投标人须知 上册 13~2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7-8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9-17
附件 1 工程说明 18
附件 2 施工合同段划分表 20
附件 3 主要工程数量表 21-22
附件 4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23
附件 5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4-30
附件 6 投标文件目录、排版和装订
的规定
31
2 投标人须知
附件 7 投标人投诉须知 32
3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上册 33~78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33-34
一
4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35-45
技术规范 下册 1~390 46
二 5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47-70
A.投标书格式 上册 89~90 72
B.投标书附录 73
C.投标担保格式 上册 92 74
6
投标书与
投标担保格式
D.授权书格式 上册 93 74
7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76-87
8 投标书附表格式 投标书附表格式 上册 123~131 88
A.合同协议书格式 上册 135~136 89
B.廉政合同格式 上册 137~138 89
C.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上册 139~140 89
D.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上册 141 90
9 合同格式
E.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91-92
A.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上册 145 93
10 履约担保格式
B.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上册 146 93
三
附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含附表) 上册 149~156 93
四 11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资料 94-108
五 12 施工图纸 另 册 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03年版)(上、下册)
交 公 路 发[2003]94号
自 2003年 6月 1日起施行
(投标人自备)
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ess
北京.2003
第一卷
第 1篇 招标公告
第 2篇 投标人须知(正文见《范本》上册)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附件 1—工程说明
附件 2—施工合同段划分表
附件 3—主要工程数量
附件 4—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 5—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 6—投标文件目录、排版和装订的规定
附件 7—投标人投诉须知
第 3篇 合同通用条款(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 4篇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合同专用条款
第 1篇 招标公告
2009 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经浙江省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丽市公[2009]334号、丽市
公[2009]254号文批复建设,并已列入 2009年基本建设计划。庆元县公路段为该工程的业主,并负责
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这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 本次招标的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设二个施工合同段。
第一施工合同段:庆元县 2009年县乡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县道岭荷线际面桥:石拱桥修复;县
道枫上线岩后桥:石拱桥修复;乡道平三线三溪桥:石拱桥修复;县道官下线赤溪桥:石拱桥修复。
施工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有意向的申请人可申请该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第二施工合同段:2008年度庆元县 54省道龙后线河口大桥加固改造工程。桥长 122米,原桥左
侧拼宽 米,上部为 6×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截面无铰拱。施工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缺陷责任
期 24个月。有意向的申请人可申请该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经历的施
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
业均可报名参加第二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 投标人可于 2009年 9月 22日至 9月 25日在网上报名。 报名方法:填写“庆元县交通建设工
程施工投标报名书”(报名书样式在庆元县招投标网() 下载),报名书发电子邮件至
qygld@;报名截止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20000元、报名费及资料费 500元、席位费 320
元。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以上三项费用可
以一笔缴纳,同时请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户名:
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帐号:201000015435743。
4.业主准备施工图纸一份,投标人如有需要可以向业主借阅,图纸押金 1000元/份,在开标结束
后 15天内归还。投标必须保持图纸完好,如果图纸破损或未及时送还,图纸押金将不予退还。
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请投标人自行组织。
6.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年 10月 14日 9∶00时正(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
时间前送交至(单 位: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地 址: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 3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
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携带授
权书(含公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资质
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准时出席,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应
提供至投标时连续 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12个月,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
件。
7.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向业主提交已按时交纳的 20000元投标担保、500元报名资料费
及 320元席位费的银行电汇凭证。
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见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未中标
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提出申请,前三名预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提出申请,投标保证金在收到申请材料
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9.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09年 9月 25日起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2009年 10月 8 日
前网上下载补遗书(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网址:庆元县招投标网()。
对未下载补遗书造成的废标等损失,本招标人概不负责)。
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庆元县市场路 3号
联系人:胡 炳、阮筱英、吴志强
邮 编:323800
电 话:(0578)6122808、6122130 6271187
传 真:(0578)6122130
招标人: 庆元县公路段
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 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招标人名称:庆元县公路段
地址:庆元县松源街 8号
电话: 0578-6122130 传 真:0578-6122130
邮编: 323800 联系人:阮筱英
工程项目名称: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说明:详见附件 1——工程说明
预计工期:120日历天
2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
结算和支付。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 11篇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现场考察时间: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考察。
删除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标前会议时间:本工程不召开标前会议。
已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施工企业,可于 2009年 10月 8日前在庆元县招投标网()上
下载补遗书(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对未下载补遗书造
成的废标等损失,本招标人概不负责)。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 2009年 10月 8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
答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传真(传真号码 0578-6122130)、信函]送达招标人。
本工程不调价。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投标担保的金额与形式:人民币贰万元,银行汇票。
(1)
招标人的开户名称: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帐号:201000015435743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2) 出具银行电汇的银行级别: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无;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份,副本 1份,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且在签订合
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正本的复制件补交 5份投标文件的副本。
(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 3号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2)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2009年 10月 14日 上午 9时正(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 5天前
开标时间:2009年 10月 14日 上午 9时正(北京时间)
地址: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 3号)
28
招标人将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评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5(招标评标办法)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 10%,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
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合同之前。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4天内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邮编:323000
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 194号 电话:2686006
监督机构:庆元县交通局 邮编:323800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 6号 电话:6120987
监督机构:庆元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邮编:323800
地 址:市场路 3号 电话:6271186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 2篇《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
资金来源
(见《范本》上册第 13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省厅补助和地方自筹相结合,投标报价和中
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 13页)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四卷第 11篇
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 13页)
删除 款,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 14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 14页)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禁止挂靠行为,更不允许以他人名义
投标。如发现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按招标投标法第 54款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文件
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第 15页)
招标文件由《范本》及《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分别装订。除本款
下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
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次 内容
第一卷 第 1篇 招标公告
第 2篇 投标人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附件”)
第 3篇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 4篇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
第二卷 第 5篇 技术规范(含《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第三卷 第 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 7篇 工程量清单
第 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 9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第 10篇 履约担保格式(含履约银行保函格式、开工预付款
银行保函格式)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第四卷 第 11篇 资格后审资料
第五卷 第 12篇 图 纸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招标文件
的内容
(见《范本》
上册第 15页)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投标人应仔细对照阅
读。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数据有不一致之处,
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
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
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
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解答
(见《范本》上
册第 16页)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 5天前,将要求
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传真(传真号码:0578-6122130)、信函]送
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 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刊登
在庆元县招投标网()上。若前后各号补遗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的补遗书
为准。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
可于 2009年 10月 8日前在庆元县招投标网上下载补遗书(请投标人注意查看更新
并下载,对未下载补遗书造成的废标等损失,本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标文件的
修改
(见《范本》上
册第 16页)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 8
条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
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
修改
(见《范本》上
册第 16页)
投标人可于 2009年10月 8日前在庆元县招投标网()上下载补遗书(请请投标
人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对未下载补遗书造成的废标等损失,本招标人概不负
责)。
投标文件的
组成
(见《范本》上
册第 16页)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
⑴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⑵投标担保;
⑶授权书(如有)
⑷公证书(如有)
⑸调价函及其工程量清单(如有)
⑹工程量清单说明
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⑻招标文件第 8篇投标书附表中的
表 1、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构图;
表 2-1、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承诺书;
表 5、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 6、临时用地计划表。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投标文件的
组成
(见《范本》上
册第 16页)
(9) 施工组织设计:
表 1、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说明;
表 2、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斜率图);
表 3、工程管理曲线;
表 4、施工总平面布置;
表 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
表 6、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表 7、施工总体计划表;
(10)资格后审资料;
(1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填报的其它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范本》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招标文件《项
目专用本》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
投标价
(见《范本》上
册第 17页)
⑴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
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第 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的保险费)至第 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 3‰计。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
额最低为 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暂按 5‰计。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
第 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中标后业主将统一为承包人投保,将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
(2)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安全生产费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第200章至第600
章的合计金额的 1%计。
投标价
(见《范本》上
册第 17页)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70条规定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
册第 18页)
本项目投标担保的形式为银行汇票或现金存入指定帐号。
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报名截止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上。银行汇
票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至: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号:201000015435743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
册第 18页)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 23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处理;
或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 32条和 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
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
议。或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的。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选择方案
(见《范本》上册第
18页)
本项目招标人(业主)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选择方案。
投标文件的签
署和装订
(见《范本》上册第
19页)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 款及附件 6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
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
19页)
投标文件的包装设内外封套,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内封套中。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
19页)
删除 款。本项目不适用。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
20页)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或
按 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
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
簿上签名。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记录,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如开
标后,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但其投标
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
21页)
开标时,由公证机关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是否按规定包装,是否按规
定提交了正、副本文件,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
须知第 16条规定包装和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
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工期、
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经监督机构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
场宣布为废标,投标价不列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
开标
(见《范本》上册
第 21页)
只对符合第 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招标人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
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最终报价、调价函(如有)、工期、工
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招标人应做好开标
记录,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如果有),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招标人应做好开
标记录,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开标
(见《范本》上
册第 21页)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
制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低于投标控制价 80%
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控制价在投标截
止期 7天前书面告知各投标人。
开标
(见《范本》上
册第 21页)
开标时,投标人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开标活动,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但投标担保予
以退还。
21
评审范围
(原条款无)
若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
总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经监督机构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
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因上述原因被招标人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以外所有在投标控制价
(含)以下被宣读的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分(按评标办法第十
八条(二)3、信用评价计算)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
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
评标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合同段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
分之和由高到低取前 5名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每个程序始终限
定为前 5名(有效投标人数量充足),若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与企
业信用等级分之和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 5名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22
资格审查
(原条款无)
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⑴ 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a.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注册资金应与本工程规模相
适应;
b.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
书、授权代理人养老保险凭证应有效;
c.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d.投标人是独家投标(或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e.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⑵ 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设备、
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强制性条件的要求,强制性条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卷第 11
篇资格后审资料规定。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强制性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⑶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a.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b.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丽水市交通局、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c.根据《关于公布 2006年度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的通知》(浙交[2007]178号文),信用评价结果为 D级的企业。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初步评审
(见《范本》上
册第 21页)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
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⑴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工期、投标最终报价、拟委
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
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
无);
c.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⑵ 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
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如有)、工程量清单(含调价
函)、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⑶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d.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 30天;
e.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f. 投标担保如为银行汇票,出具汇票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的规定。
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
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和单位公章同时公证,公证书出
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⑸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⑹无分包;
⑺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⑻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⑼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a.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b.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
签字;
c.必须声明哪个报价是最终报价;
d.只能有一次调价。
⑽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⑾评标价通过评审。
a.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
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
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b.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累加运
算上的差错,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 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c.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
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
d.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
控制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低于投标控制价 80%
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控制价在投标截
止期 5天前书面告知各投标人。
⑿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存
有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
册第 22页)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
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经投标人确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评标价;
(2)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
因,不准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 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
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4)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 1%投标价(含)以上时,属重大偏差,则投标
无效。
投标人应重视投标报价的算术性计算和校核工作,由于投标人的疏忽造成
算术性差错而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
册第 22页)
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
文件不通过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详细评审
(见《范本》上
册第 23页)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
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
⑴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f.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属重大偏
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⑵ 对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不
通过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c.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d.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
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
第 23页)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在 1%以内;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视
作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
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些支付号增加了工程数量;
e、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些支付号减少了工程数量。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
第 23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a、按本须知第 23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b、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属于 款 c、d项的偏差,多报的细目合价、
增加的工程数量与所报单价计算的合价均纳入暂定金进行处理;
c、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属于 款 e项的偏差,按合价除以招标人给定
的工程数量得出的单价予以修正投标人所报单价。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
第 24页)
删除 款。本项目不适用。
评标价
(见《范本》上册
第 24页)
招标人开标时宣布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其评标价。
28
评标方法
(见《范本》上册
第 24页)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 5”。
评标方法
(见《范本》上册
第 25页)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按其评标价得分(0~95分)和企业资质与信誉得分(-11~5分)之和(保
留两位小数)作为综合评分值。
授予合同
(见《范本》上册
第 26页)
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见《范本》上册
第 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
度,向业主(招标人)提交现金担保(包括本须知 条规定),所需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
第 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第 32条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
第 27页)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业
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
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
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纪律与监督
(见《范本》
上册第 28页)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邮编:323000
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 194号 电话:2686006
监督机构:庆元县交通局 邮编:323800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 6号 电话:6120987
监督机构:庆元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邮编:323800
地 址:市场路 3号 电话:6271186
原条款无
增加 款。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公示 3天,公示内容
包括各合同段推荐中标候选人 3名及其最终报价、综合得分和主要业绩。
附件 1
工 程 说 明
1、项目环境
⑴项目地点: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第一施工合同段 际面桥:县道岭荷线 K7+266;岩后桥:县道枫上线 K3+322;三溪桥:乡道平三线
K4+079;赤溪桥:县道官下线 K29+400。
第二施工合同段 庆元县河口大桥位于 54省道龙后线 K76+739。
⑵地形、地貌: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工程项目位于浙西南山区域地形为低山丘陵地形,地势南高北低,
可分为河谷平原与丘陵二种地貌类型,海拔高程 —,地形坡度 15度—55度。岩石局部风化强烈,
植被发育。沟谷切割较浅,呈“U”字形,河谷平原区覆盖层厚 —15m不等,雨季时水流湍急,枯水期沟谷流
量较小。
⑶地质、地震: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本区地震具有频率低、震级小,强度弱等特点。根据国家地震局 1991
年编制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本地区域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只需进行简易设防。
⑷气象、水文:
庆元县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潮湿多雨,四季分明。据气象部门 1957-1998年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 ℃,
一月最冷,平均气温 ℃,七月最热,平均气温 ℃。历年平均日照时数 小时。雨量充沛,年平均降
水量 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 4-6月梅雨季节及 7-9月热雷台风季节,年平均蒸发量为 毫米,年无霜
期平均 240天。灾害性天气主要有伏旱、暴雨及局性冰雹、龙卷风等。沿线无大的水系,主要为山间小型支流,
水流急,水力资源丰富。河溪迳流由大气降水和地下迳流补给,水位和水量受大气降水季节性影响,动态变化较
大。
2.工程概况
⑴工程简介:
第一施工合同段:庆元县 2009年县乡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县道岭荷线际面桥:石拱桥修复;县道枫上线岩后
桥:石拱桥修复;乡道平三线三溪桥:石拱桥修复;县道官下线赤溪桥:石拱桥修复。
第二施工合同段:2008年度庆元县 54省道龙后线河口大桥加固改造工程。桥长 122米,原桥左侧拼宽 米,
上部为 6×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截面无铰拱。
⑵技术标准: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维持原桥公路等级。
(3)工程内容
本招标项目主要内容为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主要工程量见第七篇工程量清单。
(4)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二个施工合同段。
3.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附件 2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施 工 合 同 段 划 分 表
合同段
号
起止桩号
里程
(km)
主要工程内容 备 注
1
际面桥:县道岭荷线 K7+266;
岩后桥:县道枫上线 K3+322;
三溪桥:乡道平三线 K4+079;
赤溪桥:县道官下线 K29+400。
四座 石拱桥修复
2 河口大桥:54省道龙后线 K76+739 一座 桥梁加宽改造
注:具体数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附件 3
各合同主要工程数量表
第一施工合同段
项 目 单位 数量
混凝土拱圈(含支架、拱盔) m 3
混凝土下部结构 m 3 86
浆砌侧墙、台身 m 3 258
注:具体数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附件 3
各合同主要工程数量表
第二施工合同段
项 目 单位 数量
现浇钢筋混凝土上部结构 m3
混凝土下部结构 m3 303
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 m3
注:具体数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附件 4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件 5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
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
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
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
废标。
第四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庆元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 1人和从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4人共 5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
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前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
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审核投标文件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根据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投标中的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
(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
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
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评审范围确定
评审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合同段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第三阶段 详细评审
第四阶段 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注册资金应与所投合同段工程规模相适应;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有效;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证件清
晰可辨、有效;
4.投标人是独家投标(或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5.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6.资格后审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主要设备、财务能力等强制性资格
条件的要求,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见资格后审资料的规定。
对证明材料的要求,规定如下:
1.业绩:
(1)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必须同时附:
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等级证书;如以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2004
年第 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也可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
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
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人员:
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
(1)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
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项目经理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业工程分项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强制性人员要求表):技术职称证书。
(4)质量检验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质检岗位证书或质检岗位培训证书。
(5)试验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6)测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7)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不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通报限
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自 2008年 9月 1日以来,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以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间为准);
4.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最新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为 D级的企业。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授权书(如有)、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其工程量清单(如有)、投标书附表、施工组
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 30天。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五)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且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符合规定。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七)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1.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2.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3.必须声明哪个报价是最终报价;
4.只能有一次调价。
(九)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十)评标价通过评审:
1.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投标人报价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 1%投标价以内,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投标人对相
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3.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
(十一)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十四条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
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一)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对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进行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
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4.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第十五条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得分和企业资质与信誉得分之和(保
留两位小数)确定综合评分值。
第十七条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C=(A*K+B*(1-K))(100-i)/100
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
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应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
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范围 、、三个连续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
生其中一值)
B为所有投标报价不高于投标控制价和不低于投标控制价 8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K为复合系数(从 、、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为下浮系数(从 1、2、3三个连续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第十八条 本项目按投标人评标价和企业资质与信誉二大部分进行评分,投标人评标价满分 95分,企业资质与
信誉满分 5分。
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评标价(满分 95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5分;
2.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 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3.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二)企业资质与信誉(满分 5分)
1.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 1分,增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 分;
2.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按浙江省交通厅要求在浙江交通网上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中施工企业信息资料,并承诺向社会公开的(以浙江交通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得 1分(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人是
否信息公开为准);
3.信用评价: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 AA级信用企业的得 2分,A级
信用企业的得 1分,B级信用企业的不得分也不扣分(首次进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企业按 B级认定),C级信
用企业的扣 1分(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4.投标截止期前,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含临时执业证书)信息、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质检负责人的岗位证或岗位培训证信息、试验负责人的岗位
证信息、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岗位证信息在浙江交通网上已全部公开的,得 1分。(以浙江交通网为准,上述 5类人员
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5.2008年 9月 1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被省级或
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制投标的,但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扣 2分,如实填报的扣 1分;
6.2008年 9月 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被中止合同或发生过质量事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被省级或
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隐瞒不报的扣 2分,如实填报的扣 1分;
7.2008年 9月 1日以来,被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
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扣 4分,如实填报的扣 2分;
8.2008年 9月 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下
达时间为准),隐瞒不报的扣 2分,如实填报的扣 1分。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
经监督部门当场签证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 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
评标价低者优先。
第二十条 若同一个投标人在两个合同段的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取其评标价高的合同段作为推荐中标候选
人,其它合同段中不再推荐。
第二十一条 同一合同段中有效投标不足 3个,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合同段的全
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
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价,以及
废标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应在(三)、(四)、(五)项的每一页上签字。
附件 6
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装订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对投标文件目录顺序规定如下:
(一)封面
(二)目录;
(三)投标书
(四)投标书附录;
(五)投标担保
(六)授权书(如有,随后附公证书)
(七)调价函及其工程量清单(如有)
(八)工程量清单说明
(九)标价的工程清单
(十)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十一)投标书附表
表 1、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构图;
表 2-1、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承诺书;
表 5、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 6、临时用地计划表。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
表 1 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说明;
表 2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表 3 工程管理曲线;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
表 5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
表 6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表 7 施工总体计划表;
(十三)资格后审资料
(十四)其他
投标人必须按本规定装订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
受理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
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人
于本工程招标
有何利害关系
名 称
地 址 被投诉人
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与主张:
投诉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消单(具体材料附后):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投诉须知:
⑴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⑵投诉人是组织的,投诉书必须加盖组织公章、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⑶个人投诉的,由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⑷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有效身份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⑴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请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⑵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不予受理;
⑶因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投诉不予受理;
⑷因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限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的,投诉不予受理;
⑸因超过投诉时效的,投诉不予受理;
⑹因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投诉不予受理;
⑺因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
3、投标人提出投诉或者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无事实依据属于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行为记录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
4、监管部门:招标单位、行政监督部门。
5、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情况说明:
⑴投标企业一旦被评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则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要押在庆元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工程竣
工后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退还。
⑵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⑶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第 4篇 合同专用条款
专 用 条 款 数 据 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 (1)a
招 标 人 名 称:庆元县公路段
标 人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 8号
电 话:0578-6122808
传 真:0578-6122130
招投标中心地址: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 3号
电 话:0578-6271187
邮 编:323800
2 (1)d
监理工程师:(合同签订后通知承包人)
单位:
地址: 邮编:
3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 10%,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
4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天内提交给监
理工程师。
5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个月修订一次,
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月的 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6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7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按 3‰计
保险范围:工程量清单 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至 700章
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费率暂按 5‰计。
续上表
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8 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 2%。
9 发出开工令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后 21天内
10 开工期:接到开工令之日算起 7天内
11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合同工期加 2月(价格投标人自行调查)。
12 工期:120日历天。
13 拖期损失偿金:每天赔偿金额 3000元/天
14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 10%
1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6 保修期:本项目不适用
17
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时限 21天
期中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万元
18 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10%
19 保留金限额:合同价的 5%
20 开工预付款比例:本工程不支付开工预付款
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本工程不支付
22
支付期限:
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 21天内
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后 42天内
23 未付款的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不计复利)
24 仲裁机构:庆元县工商局仲裁委员会
25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地址、邮编:同本表第 1、2序号
26 本合同实施期间,在合同期内不调价。
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对《范本》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
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定义和解释
定 义 (1)a 业主:庆元县公路段
(1)d 监理工程师 合同签订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删除 (1)e 和 (1)f两条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的 删除本款 (2)(d)子款原内容。
职责和权限 (d)决定第 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
转让和分包
分 包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否则按 承包人违约处理。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
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
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4) 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6)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 技术规范(《范本》)和第 105节工程建设强制条文;
(8)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表(含附篇);
(11)资格后审资料
(12)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图纸和技术 在本款后增加:
资料的提供 在发给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人应将业主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还给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提供 在本款后增加:
的施工图纸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按 款承包人
违约处理。
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 删除本款第二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一般责任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认真执
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若
由于承包人不重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未能达到优良,则按 款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承包人应当重视农民工的使用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承包人工程款
中直接扣除,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承包人必须建立民工花名册,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档案。
现场作业和 在本款后增加:
施工方法 凡合同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
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业主将不另行支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其他部
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工程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资金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业主指定的银行设立开户帐号,项目部、项目部开户银行、业主之间签定三方协议,
业主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帐户进行检查。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
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凡承包人从本帐户一次性汇出金额 10万元以上或当月
累计汇出金额 30万元以上时,必须经业主同意。未经业主同意,一经发现,按 款规定进行违
约处理,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履约担保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履约
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
承包人对合同 在本款前增加:
工程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
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承包人的施工 在本款后增加:
机械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的要求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工程师认为仍然不能
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
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不得拒绝。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 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否则按 款承包人违约处
理。
施工定线放样 在本款(1)子款后增加:
如发现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
他认为有错误或有变化需修正的数据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开工前
对图纸中的数据未提出异议,则认为图纸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的。在工程计量时不予纠正。
安全、保卫 本款(4)子款中“900章”改为“700章”。
与环境保护 增加(5)(6)子款,内容为:
(5)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三天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
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安全保卫制度;
b.工程安全制度;;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防火制度;
f.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
g.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h.民工管理制度(包括维护民工权益);
(6)承包人应根据浙交[2004]11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
工程的保险 删除本款第 3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
至第 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报价时暂按 3‰计;第三方责任险最少投保金额为 100万元,
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在报价时暂按 5‰计。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
单 100章内。实际保险费率按业主与保险公司议定的保险合同费率办理,业主按照监理工程师签
证的保险公司保单的费用支付。
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项目审计、 增加 款 : 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稽查和检查 (1)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
等配合 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整改。
(2)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3)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业
主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4)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业主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配合业主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5)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将砂、石料等地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备
案。取材的料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征得业主同意后有权要
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
料场使用费 在本款后增加:
业主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旧路改建的 增加 款 旧路改建的维护和管理
维护和管理 承包人在旧路改建或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
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工程师
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1) 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2) 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
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
(3) 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4) 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
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
责任和费用。
临时道路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⑴道路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
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压便道),恢复原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
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
他开支。
⑵码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施工用临时码头,直至
工程竣工,并庆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码头的修建和使用所引起的的补偿费、损害赔
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⑶ 栈桥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施工用临时栈桥,直至
工程竣工,并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栈桥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
控费及其它开支。投标人应提供栈桥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及预算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上述
设计和实施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爆破器材的 在本条款后增加如下内容:
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为其它承包 删除本条款原内容,改为:
人提供方便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该:
(1)允许业主及业主安排的其它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
施。
(2)允许与业主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
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
工程师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
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
业主不另行支付。
劳 务
卫生与供水 增加 在本款后增加:
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专职的、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
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病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
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
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劳务和承包 增加 在本款后增加:
人装备的统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承包人发出增加人员
计表 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 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人员和设备。否则,按第 款
承包人违约处理。
维护农民 增加 款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 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精神,承包人应在本工程中,严格执行浙交[2006]73
号《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和 2007年 6月 27日浙江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颁布的《浙江省交通建设领
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7]90号文)。业主将在支付第一期开工预付款时
扣除合同价的 2%作为代施工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项目完工后,施
工企业应当在项目部和新闻媒介上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 30天。期满后,施工企业无拖欠
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施工企业应会同建设单位(或业主)向县交通行政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
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 5日内将保
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转入施工企业账户。承包人应加强劳
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
按第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质量抽检 增加 款 质量抽检:
浙江省丽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丽水市公路管理处及庆元县交通局有权对承包人施
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
用的试件。
开工和延误
临时用地的 删除本款第一自然段“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 2年,……不另支付”内容,修改为:
租用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合同工期加两个月,价格承包人自行调查。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
着物包括电力、电讯、房屋、坟墓等,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
付”。
工期的延长 删除本款(3)子款原内容,改为:
(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a、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
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
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
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b.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
总工期。
c.受本子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监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工程进度过慢 在本款后增加:
在合同工期结束时,承包人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量,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
知后的 7天内,未能采取尽快完成全部工作量的有效措施。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的 7
天内,业主可按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
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
的一切费用。
竣工文件 在本款后增加:
竣工文件应按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承包人还应按交通部交
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他实施的
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或其它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
系统》(光盘)和省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
自备。
缺陷责任与保修
完成未完工作 在(2)子款后增加:
和修复缺陷 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不合格之处,则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
指令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则责任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缺陷的调查 在本款后增加:
如果调查结果确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 52条的规定,在与承包人协
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变动、增加和取消
监理工程师确 在本条款后增加:
定单价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在依据本款规定,对合价达到合同价 2%,且工程数量的变化超过 25%的支付项确定单
价时,应依据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的单价分析,遵循财务成本分析的基本办法(量、本、利法)确
定新单价(调增或调减),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项已完工的全部工程数量。
变更超过 15% 删除 本项目不适用
计日工 删除 本项目不适用
计 量
工程量 在本款后增加:
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图纸规定完成单项工程的义务。
证书和支付
开工预付 删除本款第三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款的支付 业主不支付开工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 删除本款内容,改为:
付款的支付 业主不支付材料和设备预付款。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违约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如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业主将向承包人课以违约
金:
(1)违反第 款关于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的规定,则课以 2%合同价的违约金;
(2)违反第 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规定,或违反第
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则课以 1%合同价的违约金;
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请假,并经业主同意后才能离开。若擅
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 2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20天(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
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 2000元/人;承包人未经业主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 10万元
的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课以 5万元的违约金,质检、试验、安全人员课以每人次 2万元的违
约金。
(3) 违反第 款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课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
(4) 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5) 在接到根据第 或 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
或指令后的 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6)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 款规定开工;或在第 款规定的通知后的 14天内,无
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他关键部分的施工;
(7) 发生了第 款规定的违规分包的情况;
(8) 违反第 款关于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
(9) 违反第 款关于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定。
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有(4)、(5)、(6)、(7)、(8) 、(9)等情况,在业主向承包人发出
书面通知的 14天内未见纠正后,业主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课以 1%~2%合同价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
合同纠纷的解决
仲 裁 在本款后增加:
本项目仲裁机构为庆元县工商局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双方的任何一方向仲裁人申诉的
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第 款的规定为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上述决定曾向监理工程师提
供的证据或论据。监理工程师的前述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凡
是与该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通 知
致业主和监理 在本款后增加:
工程师的通知 (1)业主地址: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 8号
邮政编码:323800
电 话:(0578)6122808
传 真:(0578)61122130
(2)监理工程师地址:(另行通知)
监理工程师: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费用的增加 删除 款原内容,改为:
和减少 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价格浮动的因素。
后继的法规 删除 款,本项目不适用。
工程拖期的 删除 款,本项目不适用。
价格调整
其 他
廉政建设 在本条款前增加以下内容:
业主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协议书时必须按《廉证合同》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合同协
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
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安全生产合同 增加 款 安全生产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作为施
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双
方务必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合同》格式见《范本》第九篇。
工程质量责 增加 款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任合同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厅浙交
[2001]516号文要求,业主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
任合同》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
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
限之日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附后。
共同的和各 删除 款,本项目不适用。
自分别的责任
第二卷
第 5 篇 技 术 规 范(正文见《范本》)
技 术 规 范 专 用 条 款
第 5篇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1.《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是对“《范本》技术规范”的补充和修改,应对照“《范本》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
的章、节、小节、条、款、项、目一起阅读和理解。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与“《范本》技术规范”有矛盾时,
以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2.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在下列章、节对“《范本》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增加:
第 100章 总 则
第 101节 通 则
第 102节 工程管理
第 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第 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第 200章 路基
第 201节 通 则
第 203节 挖方路基
第 204节 填方路基
第 20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第 208节 护坡、护面墙
第 209节 挡土墙
第 215节 河道防护
第 216节 路基不均匀沉降的防治(增加)
第 300章 路 面
第 301节 通 则
第 307节 透层、粘层和封层
第 308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第 310节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第314节 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早期破损的防治(增加)
第 400章 桥梁、涵洞
第 40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
第 403节 钢 筋
第 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第 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 412节 预制构件的安装
第 415节 桥面铺装
第 422节 桥头跳车的防治(增加)
第 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 601节 通 则
第 602节 护 栏
第 607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第 100 章 总 则
第 101节 通 则
范 围
删除在本小节第 1条原内容,改为:
1.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写,连同本规范,适用于 2008年冰雪灾后 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101.04 标准与规范
删除本小节第 4条原内容,改为:
4.除《范本》105节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外,当适用于本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 应
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 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若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
考虑:
a. 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b. 本技术规范﹝简称本规范﹞(范本);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 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101. 06 工程量的计量
3.面 积
在本条后增加:
路面结构各层(底基层、基层、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面积的计算宽度,分别按各层设计顶面宽度计算。
5.土 方
在(1)款后增加:
承包人只有在监理工程师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才可采用电算方法。电算方法应包括有关计算机的软件、土方计算
精度及使用方法等。如果电算结果不能令人满意,承包人仍应采用平均断面积法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采用的其它方法
重新进行土方计算。
第 102节 工 程 管 理
102. 05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增加第 1条:
1.承包人是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控制有效”的质量自
检体系, 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原第 1条改为第 2条,内容不变。
原第 2条改为第 3条,并在后增加:
承包人应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进行所在岗位和工序的应知应会教育。质量检查活动中应对现场
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序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检查。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应佩戴证件上岗。特殊工种都应持证上岗,并应
保持证件的有效性。
原第 3、4条改为第 4、5条,内容不变。
增加第 6条:
6. 承包人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高填土不实、软土地基超限沉降、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水泥路面断板开裂、
路面不平、桥面铺装层碎裂、桥梁伸缩缝松动、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结构物表面粗糙、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实
等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控措施。
增加第 7条:
7.凡本篇中任何章、节的“质量检验”小节中的基本要求、检查项目和外观鉴定三条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JTJ 071-98)中的对应项目有不符合处, 一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8)执行。
原第 5条改为第 8条,内容不变。
102. 08 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删除本小节全部原内容,改为:
1.承包人应自费与施工进程同步形成、积累、整理及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
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2.当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时, 承包人须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分项工程资料目录和表式, 将上述施工记录、
检验报告、抽查试验记录以及竣工图表等有关的所有资料编订成册, 并复印 2份, 提交监理工程师作为该分项工程
中间交验和计量支付的书面依据。其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保存一份,资料的原始件由承包人保存。
3.当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交通部[1995]1081号发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厅
[2002]138号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所需的竣工文件 6
套, 其内容为浙江省交通厅文件中带★号的部分。该部分竣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 30天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人还应按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
他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4. 竣工文件的组卷成册,如档案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内容按上述文件要求编制外,还应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5. 按交通部[1995]1081号文规定, 竣工文件的原始件应单独集中编订在一套内, 归业主所有(留存)。
6. 当工程通过缺陷责任期评估后,承包人应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竣工文件资料 6套。其内容包括缺陷责任期内所
进行的修复、返工或新增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资料。该文件资料应在竣工验收(竣工检验)前 10天送交监理工程师
审查。
7. 有关本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不能以任何手段出版任何资料和刊物。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
对待,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包括工程技术详图。承
包人不得用工程照片作宣传,除非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增加 小节
计算机应用
1.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使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质量、计量与支付等工程管理工作。
2. 计算机的数量、硬件和软件应满足施工管理的需要,并符合业主统一管理的规定。
3. 数据传送应尽可能做到磁盘或电话线传输。
原 计量与支付改为 计量与支付
第 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临时用地
增加第 3条:
3. 如承包人临时用地退还时因未复垦而与当地发生纠纷,导致业主发生额外支出时,业主将从对承包人的支付
金额或保留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103. 05 计量与支付
3. 支付细目
修改细目号 103-3,“临时供电设施”后增加“架设、拆除、维修”, 删除单位“m2”,改为“总额”;删除 103-3-a
和 103-3-b两项支付细目。
第 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 04 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
2. 防 火
在本条后增加:
本工程施工期间, 承包人应在生产、生活区和运输车辆里布置有效的防火与消防设施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持灭
火器。
第 200 章 路 基
第 201节 通 则
材料
删除本小节第 1条原内容,改为:
1. 路基土石方材料
(1)挖土石方
在公路路基土石挖方中用不小于 kW(150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钎大锤
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 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 1m3的孤石为石方, 余为土方。其土石分类应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确定。
(2)弃 方
非适用材料(包括场地清理的淤泥、腐植土和杂物)或保证路基及其它工程利用填筑之后剩余的并经监理工程
师批准可弃的材料,且必须清运到公路用地以外的挖方为弃方。
(3)利用方
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路基挖方中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利用方。
(4)借 方
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从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借土场取得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
程的为借方。
(5)宕碴(土石混合料)材料
用于填方路基,是经开采(或利用)的,其粒径大于 40mm的石块含量大于 30%的土石混合料, 其石块的最大
粒径不大于 150mm(用于路基顶面以下 30cm范围内,最大粒径不大于 100mm)。
第 20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软土地基处理
删除 -1条原内容, 改为:
1. 软土地基处理是路基施工中很重要的环节, 由于软基处理不力、工艺不当,常导致路基不均匀沉降和桥头跳
车等通病。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严格施工顺序,保证材料质量,专业队伍施工,质量措施有
力。
软土地基处理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设置垫层、超载预压、袋装砂井、塑料排板、粉喷桩、碎石桩、砂桩、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等一系列施工方法,并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法进
行施工,对每一个施工工艺都要切实到位。
3. 施工要求
(2)砂垫层或砂砾垫层
增加 -3(2)d项,内容为:
d. 对于打设排水体处理地基的, 应在铺设下半层砂砾层后才能打设排水体, 排水体顶端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一
定的长度(30cm左右), 而后再铺设土工织物(有的话)和上半层砂砾层。
(6)塑料排水板
增加 -3(6)f项, 内容为:
f. 对于用塑料排水板和袋装砂井处理时, 要防止导管倾斜使排水体入土偏位倾斜、拔管带出淤泥污染砂砾层、
排水体顶端预留长度不足或预留段遭泥土污染等问题。为确保处理质量,承包人必须安排地基处理专业队伍施工,
其机械设备应选择行走系统比较完备、功率较大并能确保插入板体或板(井)体不扭曲、不污染。插板前机座整平
要用仪器监测,插入导管长度必须保证处理深度(插入深度=处理深度+回带长度+砂砾层厚)。对于拔管带出的泥
土要即时清除,顶部预留段应及时弯折埋设于砂砾层中,使之与砂砾排水层连为一体。
(7)粉喷桩
删除 -3(7)d项原内容, 改为:
d. 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要防止桩体上下喷粉(或浆液)不匀、下部
水泥剂量不足、上下部强度差异大等问题。因此,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必须配有自动记录的计量系统,对于粉喷桩推
荐采用双相称重计量系统装置(即在灰罐口和插入导杆顶部均有喷粉记录装置)。施工时,先正旋钻头喷气下沉预搅
至桩底标高以下,然后,反旋钻头喷粉(成浆)搅拌缓慢提升至设计停灰面, 再钻进 1/2桩深, 自下往上复搅 1次。
施工前应先进行工艺试验桩,以摸索最佳工艺(气压、气量、喷灰或浆量以及搅拌速度等), 待试桩测定满足设计
要求后, 再进行正常施工。
(11)预压期和沉降观测
删除 -3(11)h项原内容, 改为:
h. 地基处理完成后, 应适时进行路堤填筑, 并控制填筑速率。对于作排水处理的地基,可即时填筑;对于作粉
喷桩处理的,应在一个月后填筑路堤。填筑速率应动态控制,对于填筑高度在极限高度以下时,填筑速率可适当快
些,但沉降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当填筑高度超过极限填土高度时,则应以实测的沉降和位移速率(变形
量)控制,当日变形量不大于控制值(沉降不大于 10mm/d, 位移不大于 3mm/d)一般可正常填筑;若日变形量(沉降
和位移)陡增, 就必须增加测次, 分析原因, 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停止加载、卸载等);若日沉降速率大于控
制标准,而水平位移量未超过控制标准,则应减缓填土速率,加强对位移的观测和分析,只在位移速率不增大、无
异常现象,填筑才可正常进行。为控制填筑速率,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填筑一层填料进行一次观测。如果两次填
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每三天观测一次。路堤填筑完毕后,应每 14天进行一次定期观测,发现有沉降,承包人应及时
补填,始终保持设计要求的预压标高,直到预压期完成,多余填料卸除为止。
删除 -3(11)i项原内容, 改为:
i. 承包人应在路堤两侧趾部及距路堤两侧趾部 5m处设置混凝土侧向位移边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 100m,桥
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 50m, 或根据设计图及监理工程师指令设定。边桩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长度不小于
m;其边长或直径以 10~20 cm为宜;并在桩顶预埋不易磨损的测头。边桩埋置深度在地表以下不小于 m,桩顶
露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10 cm。可用打入或开挖埋设,桩周围要回填密实,上部用混凝土浇筑固定,确保边桩埋置
稳固。承包人应对侧向位移边桩按三维控制,与沉降同步观测。
为确保路堤施工的安全稳定,承包人必须重视侧向位移观测。对不按规定埋设侧向位移观测桩和不进行观测,
或观测不正常、或观测数据整理不及时的承包人,应责令停工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要通报批评,直至清退出场。
第 209节 挡土墙
施工要求
1.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增加 -1(13)款, 内容为:
(13)对高挡墙施工, 承包人应高度重视, 按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 制订详细施工操作
计划, 落实检测人员, 确保施工质量, 杜绝安全事故, 施工操作计划应报监理批准。承包人要特别注意挡墙基底的开
挖和清理,确保挡墙基础落在新鲜的基岩上。所有经开挖和清理后的基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砌筑。
第 300 章 路 面
第 301节 通 则
一般要求
增加第 条:
3. 若工程系在其他承包人完成路基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路面工程,则路基、路面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按
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中间交验工作。交验工作包括提交测量标志和路基工程测设资料、路基工程交工资料等,明确
路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和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相应的质量责任范围,并经双方签认;在实际施工中
凡涉及路基、路面交叉作业的部分,本着友好协商精神,由监理工程师做好协调工作。
4. 已经中间交验的路基工程项目,如在路面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投保工程险项目除外), 应由路面工程承
包人负责。
第 307节 透层、粘层和封层
材 料
1. 透层
删除本条原内容,改为∶
透层沥青材料宜采用慢裂的洒布型乳化沥青,也可采用中慢凝液体石油沥青或煤沥青。透层油使用之前应按照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透层沥青的规格和
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附录 C表 、表 及表 的要求。
2. 封层
删除本条原内容,改为:
上封层及下封层适用的沥青材料宜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表 选用。封层沥青材
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
根据本项目气候情况,封层沥青标号选用乳化沥青。若有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施工要求
1. 准备工作
删除本条原内容,改为:
准备浇沥青的工作面,应彻底清除基层表面杂物,并用空压机或森林灭火机吹净表面尘土,保持工作面整洁而无
尘埃。监理工程师应对已准备好的工作面进行检查,在未批准前不得喷洒沥青材料。
第 308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材 料
1. 粗集料
删除(2)款原内容, 改为:
(2)粗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粗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 强制性条文表 的要求。
用于道路沥青面层的碎石不宜采用颚式破碎机加工。粗集料的粒经规格应符合图纸要求。
4. 沥 青
删除(3)款原内容, 改为:
(3)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第 105节强制性条文 表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的规定。沥青标号根据本项目的气候条件和图纸要求,选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标号为 70号 A级道路石油沥青,
若有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施工要求
1. 施工设备
增加第 -1(1)d项
d. 沥青拌和设备应采用成套进口设备, 并配备熟练技工操作。
增加第 -1(3)d项
d. 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采用适用的进口设备, 并配备熟练技工操作。
增加第 -1(5)款
(5)破碎机械
粗集料必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加工生产(包括专业轧石场或工地自备);筛分设备也必须确保粗集料级配符合规
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 3 10节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增加第 -3条
3. 外观鉴定
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外观鉴定同本规范第 -3条。
增加第 314节: 第 314节 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
路面早期破损的防治
基本要求
1. 路面早期破损是路面在早期运营过程中暴露的通病。主要是由于路面施工时材料不好、级配不佳、工艺不善、
机具不行、压实不够、排水不良等原因引起,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 承包人应针对合同段情况,详细制订确保路面质量、预防早期破损的路面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作业指导书,
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材料的料场地点、采备方式、运输形式、堆放场地,试验路及各
结构层的施工时间安排,机具设备的配备和人员的安排,采用的工艺和工序的衔接,特殊气候条件(雨天、高温、
冬季天气)下的施工对策,以及自检要求和质保措施等。在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各种材料的各项质量指标;及
对关键工序、采用工艺、采取的措施等给予明确的事先指导。
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或组织设计不完善或施工作业指导书马虎的,应视为路面施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工程师有权
责令停工,直至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获得批准止。
3. 承包人应重视路基质量的复查与缺陷处理。复查内容包括路基平整度、拱度、强度、外型组成尺寸等,只有
在复查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路面施工。如有路基表面松散、起皮、局部弹簧、边坡凹陷、强度不足,
以及平整度差等缺陷,则必须先进行路基处理合格后,方准施工路面。若路基施工为另一承包人,则路基、路面承
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中间交验工作,施工交验应有记录、有签字。未经交验的路基工
程不得进行路面施工。
4. 承包人除必须遵循技术规范有关章节进行施工外,还应严格遵照本节的施工要点。
施工要点
1. 材料质量与试验
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路面施工质量和使用质量,尤其是就地采备的粗、细集料,如碎石、砂子等。引起路面早
期破损的原因之一是粗细集料的质量不符要求。因此,承包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面层粗集料, 其强度、磨光值、压碎值、磨耗值、粒径等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确定料场前必须先进
行各项指标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采用。石料尽可能采用二次破碎,按各级粒径要求选择不同筛子
进行筛分,严格控制各档规格的碎石粒径。碎石产品规格超标准的,严禁使用。对于面层粗集料必须采用反击式破
碎机生产,集料含泥量必须控制在允许值以下。用于沥青混凝土面层的碎石,还应进行 PH值测试,当采用酸性石料
时,为提高石料与沥青之间的粘结力,可掺入适量的水泥、石灰或抗剥落剂。
(2)面层细集料:保证砂子粒级和清洁度, 对于含泥砂子应进行清洗。对于同一料场的砂子,每天供料都得试
验(粒级、含泥量等)。不同料场的砂子,必须及时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3)基层和底基层集料:除磨光值不作要求外, 其它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确定料场前应采集样品,先进
行试验,自检合格的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作为供料场。每批材料到场应自检。
(4)堆场:用于堆放集料的场地, 地面必须硬化。对面层集料还应设有防污染的隔离措施和完善的排水系统。
不同粒级的材料分别堆放,并留有一定间距的隔离带。承包人应制定集料堆放区划图,并报监理批准。
2. 集料级配与混合料试配
路面各结构层设计应符合相应的级配要求。承包人应对每一档集料进行筛分试验,检测其粒级情况和进行各粒级掺
配试验。实际级配应尽量位于规范中值,曲线适顺,偏高限或偏低限的级配应进行调整,直至满足级配曲线要求,
并据此确定每一档粒级的材料掺配量。当材料料场不同或采用不同破碎工艺时,应及时对材料进行筛分试验,调整
各粒级掺配量。承包人要加强自检,并做好级配试验的记录,按规定报监理审认和备查。
承包人要重视各结构层混合料的施工配合比试验。各类结构层的混合料配合比的要求如下:
(1)粒料类结构层:
a.级配碎石:选定的最佳级配应该是压实后孔隙率最小、强度最高、最稳定。因此,一定要通过试铺检验。由
于级配碎石的级配要求较高,承包人需提出相应的级配控制保证措施。
b.填隙碎石:为了填隙密实, 要求材料有一定的级配和材性要求。山皮土、塑性指数偏大的和含水量高的土不
得用作填隙料使用。当料场轧制的材料不符级配要求或细粒料太少时,可选购一部分强度高、洁净的细料(如砂、
石屑)掺入, 但必须经试配确定其掺配量。
上述两种结构其强度需通过试铺检验,如由于级配不佳而强度不足的,则需重新调整级配。
(2)半刚性结构层
a.二灰碎石层:除集料质量、级配必须满足要外,对石灰、粉煤灰材料的质量应按规范要求严格检验,并报监
理签认。施工前,必须先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测定其 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集料掺量必须在 80% 以上;高速公
路宜采用Ⅲ级以上的磨细生石灰,其石灰掺量由实测的有效钙和氧化镁含量确定,石灰与粉煤灰比例建议为 1∶3~
1∶4。
b.水泥稳定碎石层:对于水泥稳定类基层集料级配的要求非常严格, 必须要求集料从粗到细连续级配, 但严禁
使用塑性指数偏高的土作细料填充。因此,承包人要严格控制级配,对级配的自检力度要加强。用作半刚性基层的
水泥,宜选用标号较低的 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剂量用作底基层时为 3~4% ,基层为 4~5% 。在试配时,
应严格控制试配强度,其 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沥青面层
根据本省的气候条件, 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所采用的沥青标号宜为重交通道路沥青 AH-50~70。对沥青的各
项指标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对集料针片状含量应定期进行试验测定,含量超过允许标准的不准使用。要检
验集料的洁净度,不洁净或超标的必须清洗。应检测石料的酸碱度,以确保沥青与石料的粘结性能,必要时应采取
抗剥落措施。各种原材料试验结果均需满足要求,并经监理签认后,才能进行混合料施工配合比试验。混合料配合
比试验的内容、方法、指标要求均应遵循规范规定,尤其对混合料的密度、稳定度、粘结力等的测定更为重要。混
合料试样的各项指标测试,应在有监理旁站时进行,其结果须报监理签认。
(4)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标号应按设计抗折强度确定,各级路面适用的水泥抗折强度见105节强制性条
文 、表 -1的规定。所用集料的压碎值、磨耗值级配组成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关键工序的要求
要精心组织安排拌和、运输、摊铺碾压三个环节的人、机、料、组合,使之连续作业。施工前应对各种施工机
械进行调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1)对于沥青面层
a. 拌和:要确保各档材料进料计量的正确性, 集料加热温度、拌和温度、出料装置。施工前要进行试拌,以确
保拌和质量。
b.运输与摊铺:摊铺时必须保证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必须做好运输过程中的保温措施。应采用有自动找平
装置的两台摊铺机,梯形全幅式摊铺。摊铺机应连续不断地摊铺以减少接缝。分层摊铺时,每层表面必须保持整洁,
若有污染,应认真清理并补洒沥青。
c.碾压:应严格掌握碾压(初碾和终碾)温度, 碾压机械以轮胎压路机和钢轮压路机组合为好, 碾压次序为先
轮胎, 后钢轮。碾压时要掌握好速度,防止出现推挤裂缝(通病)。
d.机具组合及其它:在机具设备组合上要相应匹配, 如采用 120立方米/小时拌和机, 则至少应配一台摊铺机、
两台钢轮压路机和一台轮胎压路机。施工过程中对拌和、出料、摊铺、初碾、终碾温度的记录要详尽,对碾压完成
后的密实度检测要及时。凡不符要求的混合料均应废弃。对不符合密实度和平整度的面层要返工重铺。
(2)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
a. 拌和:拌和站的设置位置与摊铺现场距离不能超出规范允许距离, 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拌和。拌和前要测定
石子、砂子的含水量,一般上、下午各一次,特殊天气要及时测定,并调整施工配合比,拌和时间应严格控制。工
地应挂牌明示水泥、集料配合量和加水量。
b. 运料:运送混合料要防止离析,已离析的混合料不准再用。
c. 摊铺与振捣:摊铺时要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出料高度,随倒随铺,必须采用滑模式摊铺机作摊铺振捣作业。
d. 拉毛:横向拉毛或压槽,其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e. 切缝:掌握好适宜的切缝时间,过早切割易发生啃边,过晚切割板会先裂(发生不规则收缩裂缝)。切缝时
间根据试块强度增长情况确定。
(3)对于半刚性基层、底基层
a. 拌和:基层、底基层混合料必须集中厂(场)拌。并尽可能采用粒料土拌和机拌制。拌和设备应有自动进料
和计量装置,拌和料应均匀,无结团现象。拌和要严格控制含水量,对于石灰、粉煤灰、碎石,一般每天拌和前应
测定其含水率,并在工地挂牌明示每拌各种材料配合掺量和加水量。
b. 摊铺:摊铺要做到平、匀、快。必须采用摊铺机摊铺。摊铺时,发现混合料拌和不匀的,应停止摊铺,严重
的要回料重拌,轻度的辅以人工拌和。严格控制碾压厚度,同一结构层需分层摊铺时,分层压实厚度至少要在 15厘
米以上,严禁薄层摊铺或贴补。摊铺表面应平整,混合料要均匀,对局部的粗细集中区块,应人工拌匀。
c. 碾压:要掌握碾压机具的配套组合、碾压时间和碾压密实度。碾压机具采用以 20t以上的振动式压路机为主
与 12~15t静压式三轮压路机为辅助的组合方式,按静—振—静次序碾压至规定的密实度。应注意后轮应重叠 1/2
轮宽,并超过两段接缝。禁止在已完成或正在碾压层上调头。未压实的端头混合料(如水泥稳定类)应铲除废弃。
并按规范要求处理端头工作接缝。对于水泥稳定碎石类混合料的碾压必须在水泥终凝前完成,一般从加水拌和到碾
压终了的延迟时间,在集中厂拌法施工时不应超过 2~3小时,任何超过这一时间而未作碾压的混合料或经测定不符
合密实度要求的均不能复碾,应作废料处理。混合料的碾压含水量(即最佳含水量)应先经试验确定, 碾压必须在
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 密实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4)对于粒料层的拌和、摊铺与碾压
对于级配碎石和填隙碎石类,要进行一定的掺配拌和,要求粒料层材料级配均匀,含水量最佳。摊铺时要避免
出现粗细集中区块,摊铺后须自检一次。碾压应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钢轮压路机静压整型。
4. 施工期养生和养生期交通管制
施工中对碾压成型的基层(或底基层)养护不重视、交通管制不严,结构层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就过早地损坏(如
出现裂缝、松散、坑槽等),是导致路面早期破损的主要因素, 必须予以防止和处理:
(1)严格实行封闭养生。对基层、底基层一般采用洒水养生法,每天洒水次数视气候条件而定,应始终保持表
面潮湿。养生期一般为 7天,气温较低时宜适当延长。承包人要作好养生期的养护记录。任何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
局部损坏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修补。
(2)养生期间基层上应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包括施工车辆)和其它作业。
(3)养生期满后, 底基层上应尽快铺筑基层, 基层上应及时施工沥青封闭层。封闭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做到沥
青洒布量满足设计要求、洒布均匀、表面不透水。承包人要加强自检,凡洒布量不足或透水的要补封。封闭后的基
层上,只允许通行本路段面层施工作业车辆。
(4)水泥混凝土面板养生方法应采用湿养和养护剂养生。养生时间视气温确定,高温季节不少于 14天,低温
季节至少在 4周以上,只有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才能开放交通。养生期结束即应进行灌缝施工,按设计要
求严格选择填缝材料。
(5)沥青混凝土面层碾压完成后, 应仔细检查面层有无推挤裂缝、碾压密实度不足的局部松散区,以及是否还
存在个别石子松动和不平整处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重做。未经交工验收的沥青混凝土面层
严禁堆放建筑材料,严禁在面层上拌和砂浆或混凝土,确保路面清洁不受污染。
5. 路面排水
(1)路面排水不良是路面早期破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承包人对路面排水系统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本规范第 313节
要求精心施工,确保路面表面和内部排水畅通,不致滞留而形成病害。
(2)路面表面排水
a. 路面面层摊铺时, 要严格按设计做足路面横坡和做好平整度, 确保雨水能通过横坡迅速向两侧排流, 避免行
车道路面范围内出现积水。
b. 两侧设置拦水带的路面,对拦水带的泄水口的设置位置、泄水口的形式(一般为对称喇叭口, 纵坡路段宜
做成不对称的喇叭口式)、泄水口的各项尺寸(开口长度、低凹区宽度及下凹深度等)必须严格按图纸做足做好,
并圆滑地与边坡急流槽相接。
c. 无拦水带的路面,要注意接顺行车道路面和土路肩的衔接,避免土路肩挡水。
d. 对中央分隔带表面无铺面的排水,为防止地表水通过中央分隔带渗入路基和路面内部,要注意拍紧中央分隔
带路基、路面结构层内侧的坡面,认真铺设涂双层沥青的土工布隔渗层,做好渗沟、渗沟周围包裹的反滤织物及横
向排水管。渗沟、横向排水管及隔渗层等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e. 中央分隔带的回填料应采用透水性材料填筑夯实。
(3)路面内部排水
a. 为排除通过路面接缝、裂缝或空隙或由路基或路肩渗入并滞留在路面结构内的自由水,承包人应特别注意路
面内部排水系统,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
b. 为防止路面面层结构内的自由水渗入基层,承包人要做好基层顶面封层油的施工,封层沥青用量不小于 ㎏
/m2, 洒铺要均匀,不留空白,封层油应分二次洒铺。
c. 沿路面边缘设置的由透水性填料的集水沟、纵向排水管、横向出水管和过滤物组成的边缘排水系统,其各项
材料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纵向排水管和横向排水管的铺设纵、横坡应做足,接口要严密,透水性填料应密实,
反滤层应密贴。
d.挖方路段,特别是石方路堑地段,常因路堑路床顶面过高或底基层下未设排水层,导致路床积水无法排出,
软化底基层、基层,引起面层开裂。承包人应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石方路堑路床顶面的排水层,确保路面
内部排水畅通。
计量与支付
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内,不另计量支付。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
第 40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
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删除 -3条的原内容,改为:
3. 桥墩立柱的外露部分必须采用整体式大型组合钢模,以确保墩柱的外观质量;墩柱高在 5m以下(含 5m)应
采用一节, 5m以上时, 在尽可能减少接缝要求下, 根据墩柱高度均匀分层。整体式组合钢模及高墩柱(10m以上)
模板设计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梁及墩台帽的突出部分,应做成倒角或削边,以便脱模。并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结构物的某些部
位设置凸条或凹槽的装饰线。
删除 -5条原内容,改为:
5. 模板内应无污物、砂浆及其它杂物。要拆除和需重复利用的模板,表面必须清除干净并及时涂以均匀薄层的
脱模剂。脱模剂或其它相当的代用品,应具有易于脱模的性能,并使混凝土不变色。严禁使用废机油、塑料薄膜、
油毛毡等材料代替脱模剂。
增加 -13条
13.本条所述的内芯模是指跨径小于 30m的空心板制作时所使用的芯模。芯模的种类有木芯模、钢管芯模和其
它材料的芯模,充气胶囊芯模不宜采用。芯模的制作与安装要求如下:
(1)在浇筑空心板混凝土过程中,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防止“芯模” 上浮, 以确保空心板顶板厚度与设
计值相同, 其允许偏差为(+10,-0mm)。
(2)为确保空心板底板混凝土的厚度和密实度, 必须在底板混凝土浇捣完成后再安放芯模;严禁先放芯模后浇
混凝土,以免底板混凝土厚度不足和无法震实而产生纵向裂缝。底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10,-0mm)。
(3)木芯模一般分两节, 每节芯模由几块木模组合而成, 便于支立和拆除, 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漏浆和便于脱
模。要控制好拆芯模时间,过早易造成混凝土坍落,过晚拆模困难。应根据施工条件通过试验确定拆除时间。
(4)钢管芯模, 由表面匀直、光滑的无缝钢管制作,适用于空心直径不大于 300mm的空心板梁施工,一般由两
节组成,混凝土终凝后,从板梁的两端的堵头板将芯模轻轻转动,防止与混凝土粘结。
(6)其它材料的芯模施工要求, 可参照上述有关要求执行。
第 403节 钢 筋
计量和支付
3. 支付细目:
删除“注: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其所用钢筋,均列入 403-4项内”中的“抗震挡块、支座垫块”。
第 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各类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浇筑
1、基础及墩、台
删除本条第(1)款原内容,改为:
(1)一般基础及墩、台混凝土浇筑
a.浇筑基础混凝土前, 应对地基进行清理和处理:
(a) 基底为非粘性土或干土时, 应将其润湿。
(b) 基底为岩石时,应先将岩石润湿,铺一层厚 2~3cm水泥砂浆,并在水泥砂浆凝结前浇筑第一层混凝土。
b.一般基础及墩台混凝土, 应在整个平截面范围水平分层进行浇筑;当平截面过大,不能在前层混凝土初凝或
能重塑前浇筑完成次层混凝土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块浇筑。分块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块宜合理布置,各分块平均面积不宜小于 50m2;
(b)每块高度不宜超过 2m;
(c)块与块之间的竖向接缝面应与基础平截面短边平行,与平截面长边垂直;
(d)上下邻层混凝土间的竖向接缝应错开位置做成企口,并按施工缝处理。
c.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未涉及部分仍按本规范有关的施工要求进行。
删除 小节第 4条原内容,改为:
4.在支架上浇筑钢筋混凝土连续梁桥
(1)在支架浇筑钢筋混凝土连续梁施工前 28天,承包人应将施工方案(包括拟采用的施工工艺、支架图纸、
静力及变形计算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施工。
(2)对软弱地基地段,应先进行地基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固后,方可搭设支架。支架搭设应符合本技术规范
第 402节有关规定。
(3)在支架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根据混凝土的弹性和非弹性变形及支架的弹性和非弹性变形设置施工预拱度。
(4)为防止支架不均匀沉降引起混凝土开裂,在浇筑前应对支架按梁重进行模拟预压,使支架充分变形,预压
后的支架标高与设计不符时,应进行调整,预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逐步撤除。
(5)连续箱梁混凝土浇筑时,应从跨中向两端墩、台进行,全部混凝土宜在最初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
若不能一次浇筑完成,可分二次,第一次先浇筑底板及腹板根部以上 30~50cm,第二次浇腹板、顶板及翼板,在第
二次浇筑前,应检查支架有无压缩及下沉,并塞紧各楔块,以减小沉降。
(6)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值之前,不得拆除支架。
(7)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未涉及部分仍按本规范有关的施工要求进行。
增加第 9条 空心板铰缝混凝土浇筑
9. 空心板铰缝混凝土浇筑
(1)空心板铰缝混凝土是空心板横向连接和空心板结构整体化的主要部位,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精心浇筑。
(2)空心板安装前,板侧面(铰缝)应全部凿毛洗净。
(3)空心板安装后,板底铰缝下应设底模(可用铁丝吊木板,严禁塞水泥袋纸代替),以防漏浆。
(4)铰缝中杂物、碎屑必须清理干净,铰缝钢筋应按设计图纸正确定位。
(5)浇筑混凝土前,铰缝应用水润湿。
(6)铰缝应按设计要求浇筑高标号(C40)小石子混凝土,并用插钎细心捣实。
(7)铰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生,养生期间严禁堆放建筑材料或通行车辆。
(8)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铰缝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值前,不得施工桥面混凝土铺装层。
混凝土表面的修整
增加 -9条,内容为:
9. 按照交通部和浙江省交通厅的规定:上述混凝土表面的任何修整,均要在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后才可由监
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质量检验
增加表 410-28-a
预 制 空 心 板 检 查 项 目 410-28-a
增加表 410-37, 内容如下:
预 制 管 节 检 查 项 目 表 410-37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 JTJ 071-98附录 D检查
2 内径(mm) 不小于设计 用尺量
3 壁厚(mm) ≥-3 用尺量
4 顺直度 矢度不大于 % 沿管节拉线量,取最大矢高
计量与支付
1. 计 量
增加 第 1条第(5)款:
(5)混凝土下部结构中, 若有粗料石镶面, 不单独计量, 其工程数量和费用均在 2 0号片石混凝土中计列。
3. 支付细目:
删除“注:③ 细目号 410-12及 410-13混凝土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按其种类及混凝土等级分列子
项”中的“抗震挡块、支座垫块”。
第 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一般要求
1. 预应力系统
增加第(4)款:
(4)所有预应力张拉(含压浆)工作, 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理, 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承包人
应在 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报送记录复印件。
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
删除本小节第 3款原内容,改为:
3.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在移动支架上浇筑
(1)承包人应将准备采用的移动模架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2)移动模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模架应装拆和运输方便,模板长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 JTJ 071-98附录 D检查
2 板长度(mm) +5,-10 用尺量
3 宽度(湿接缝)(mm) ±20 用尺量 3处
4 顶板厚度(板中心)(mm) +10,-0 用尺量 3处
5 底板厚度(板中心)(mm) +10,-0 用尺量 3处
6 高 度(mm) ±5 用尺量 2处
7 跨径(支座中心至支座中心) ±20 用尺量
8 支座表面平整度(mm) 2 查浇筑前记录
9 平整度(mm) 5 用 2m直尺检查
10 钢筋等预埋件位置(mm) 5 用尺量
(3)移动模架应利用专用设备组拼,在施工时能确保质量和安全。在任何情况下,移动模架抗倾覆系数不得小
于 。
(4)移动模架的模板应符合本规范第 402节要求,移动模架的底模应设置预拱度。预拱度应计入模架主梁荷载
作用后的弹性变形影响,此弹性变形值应根据梁的刚度和混凝土实际密度计算。
(5)移动模架的制梁的支座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 416节的规定。活动支座安装,除根据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
徐变调整上下座板的相对位置外,还应计入混凝土梁在预应力作用下的梁长压缩量。
(6)箱梁外、内模板在滑动就位时,模板平面尺寸、高程、预拱度的误差必须在容许范围内。
(7)梁体混凝土应采用泵送混凝土连续浇筑,并应在初凝时间内一次浇筑完成。浇筑分段的工作缝,必须设在
弯矩零点附近。浇筑新混凝土前,施工缝表面应凿毛,并刷洗干净。
(8)混凝土内预应力筋管道、钢筋、预埋件预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03节、第 411节、第 414节的有关规定。
(9)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混凝土强度未达到图纸规定值之前,不得张拉预应力筋及移动模架。
(10)预应力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应符合图纸要求,梁体两端应对称同时张拉,张拉顺序应符合图纸
要求,在分批张拉时应注意梁体的反拱度是否与计算相符,不得出现由于移动模架主梁反弹而导致混凝土梁体上翼
缘超拉应力。
(11)在混凝土强度和预应力筋张拉束数符合图纸要求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进行拆模。拆模后模架向前
移动一跨。
(12)移动模架上浇筑箱梁的检查项目见本规范表 410-30。
增加 -4条 斜腿刚构结构的施工:
4. 斜腿刚构结构的施工
(1)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 未涉及部分仍按本规范有关的施工要求进行;
(2)斜腿刚构采用满堂支架整体式模板现浇施工;
(3)预应力束孔道应按设计坐标位置(竖向、横向)正确定位, 定位结构应切实可靠;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
无误后, 方准施工;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严格控制粗集料粒径;浇筑时应采用有效的振捣方式和方法,保证主梁的浇筑质
量;
(5)预应力张拉应按设计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和龄期双控制要求进行;
(6)基坑开挖,应严格控制桥台底标高及桥台中心位置,只有在基底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确
认后才能浇筑桥台混凝土。
(7)斜腿刚构的施工工艺流程和相关要求:
a. 浇筑桥台混凝土时, 应按设计要求将斜腿钢筋预埋正确无误;
b. 搭设斜腿和中、边梁的支架,要求支架基础足以承受斜腿、上部结构及施工设备的荷载,所有支架底模立好,
应进行荷载预压,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支架基础沉降;
c. 现浇两个斜腿混凝土,要求做到尺寸、角度精确;
d. 当斜腿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 100% 后,在满堂支架上立梁体内、外模,同时绑扎普通筋及预应力束孔道定位。
e. 浇筑桥梁中跨及边跨混凝土板(含有空心部分), 当其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 90%后, 可从每段的端部拆除混
凝土板中的内模;
f. 绑扎两斜腿上部钢筋,并浇筑斜腿上部实心段混凝土(具体部位按设计图纸规定);
g. 待整个上部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 100% 后,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应力束的张拉,张拉应沿横纵桥向对称均
衡,张拉程序为:0 → 初始应力 → 105%σcon(持荷 2min)→ 锚固(σcon);
h. 预应力束张拉完毕后, 应及时进行压浆, 监理工程师对压浆应逐束确认, 严防遗漏;
i. 按先两边后中间, 对称进行下部支架的拆除工作;
j. 安装伸缩缝、浇筑桥面铺装混凝土及两侧防撞护栏;
k. 施工中如遇到问题,承包人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及时和设计单位联系,一定要吃透吃准才能施工。
增加 -5条 预应力混凝土 V型框架墩连续梁施工:
5. 预应力混凝土 V型框架墩连续梁施工
(1)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 未涉及部分, 仍按本规范有关的施工要求进行;
(2)预应力混凝土 V型框架连续梁结构受力情况较复杂,施工时应严格按照预制和安装两大程序进行;
(3) V型框架和边直梁的混凝土, 预制时必须在钢制底模和整体钢模内浇筑, 上表面必须充分抹光, 确保有
良好的外观;
(4) V型框架和边直梁的预应力束张拉分两次进行, 首先在预制场张拉, 随后在桥面上张拉, 具体分次张拉
束号和张拉顺序应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桥面张拉时在纵、横桥向的先后顺序做到对称均衡;
(5)在 V型框架与边直梁接头处设立支架, 以确保 V型框架的稳定及架设边直梁时的安全。支架顶部的构造应
能满足可任意调整标高的要求,支架的基础应按有关施工支架的规定经过计算而确定其形式和结构要求,必须在接
头处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要求时,才能解除该处的支架。具体应严格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
(6) V型框架与边直梁接头施工, 首先将钢板接触表面打磨干净, 涂上环氧树脂;用手拉葫芦施加一定的竖向
压力使接头上下紧密接触,再焊接预埋钢板和接头钢筋,正确设置好接头内预应力束孔道,将接头处混凝土表面凿
毛冲洗干净,然后浇筑接头混凝土。具体应按“边直梁与 V型框架接头”及“横隔板”有关设计图规定进行;
(7) V型框架与桥墩墩座接头为固结, 施工时待框架两端标高调整好后, 将框架底部两侧角钢与承台中预埋
钢板焊接, 再将承台预埋筋与框架预埋筋、墩座钢筋焊接(所有焊接处必须随焊随清除药皮), 把接头处混凝土表
面凿毛洗净,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无误后, 现浇墩座, 使之成为一体;
(8)要求边直梁与 V型框架混凝土龄期不小于 45天, 抗压强度达到 100%时, 再进行预应力束的张拉, 以减少
收缩徐变对结构体系的影响;
(9)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 V型框架、边直梁中预埋钢筋与桥面板连接钢筋焊接或绑扎连接;
(10) V型框架和边直梁的普通钢筋骨架成型时与预应力束孔道或锚具、锚垫板位置有干扰时,可适当移动普
通钢筋位置,以保证预应力束的正常通过。
第 412节 预制构件的安装
先简支后连续(结构)预应力混凝土 T梁安装
删除本小节原内容,改为:
先简支后连续(结构)预应力混凝土 T梁(空心板)安装
1、承包人应充分认清先简支后连续结构的特点,即:
(1)结构由预制梁板与现浇段共同组成,先预制安装,后现浇连续;
(2)结构在施工中,存在由双排临时支座(简支)变成单排永久支座(连续) 的体系转换过程;
(3)结构在体系转换后,在恒载与活载作用下,受力特征为连续梁。
2、承包人在认清结构特点的基础上, 应仔细阅读先简支后连续结构的设计图纸, 制订确保结构连续的施工工
艺, 报监理批准后认真实施。
3、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未涉及部分仍按本规范有关的施工要求进行。
4、预制梁板时应注意:
(1)预制场应具有一定长度(80~100m), 台座底板纵、横向应定位正确互相对齐,标高一致,以确保相邻段
端部的各种尺寸相吻合;
(2)斜桥梁板端部应按设计要求在平面上做成台阶状,并与张拉轴线垂直,以免张拉连续段预应力时结合面错
动;对于空心板,连续端封端混凝土应确保设计的内移量;
(3)非连续端的梁端封锚混凝土可先浇筑,连续端封锚混凝土应与墩顶现浇段一起浇筑;
(4)板、梁端模宜采用钢模,以确保连续端纵向连接钢筋定位精确,便于连接处纵向连接筋对齐焊接。
(5)预制梁板出坑前,应用墨线标出梁中线及临时支座定位线,以利安装就位。
5、安装时应注意:
(1)临时支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装拆方便,落梁均匀。应用硫磺砂浆制成(硫磺砂浆内埋入电热丝);
(2)中墩处应正确标出临时支座和永久支座的位置,支座定位正确。并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 416节有关规定
安装支座;
(3)严格按标线控制落梁位置,左右偏差不超过 2mm。
6、墩顶现浇段:
(1)永久支座与底模间的缝隙应密合,并采取措施严防漏浆;
(2)现浇段预应力束道应与预制梁板的对应束道顺接,并确保连接可靠,不漏浆;
(3)两梁端部伸出的预留纵向钢筋,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彼此焊接或采用套筒压接;
(4)现浇段混凝土石子粒径不大于 2mm,混凝土强度应比预制梁板高 5MPa,混凝土应按设计和规范规定掺高效
减水剂和微膨胀剂;
(5)对连续大于 3孔的桥梁应先浇中间墩顶混凝土,而后对称浇筑两侧墩顶混凝土。
(6)现浇段处纵向连接钢筋的焊接宜左右、上下对称进行,以免焊接温度引起梁板端部变位。
7、连续预应力索张拉:
墩顶现浇段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经监理同意,张拉墩顶负弯矩区预应力索,张拉应对称分级,顺序
为: 空心板应从外侧向内侧;T型梁应先预加端横隔板高强螺栓,而后从内侧向外侧。张拉结束后应及时压浆。
8、体系转换:
(1)张拉结束并压浆后,待砂浆强度大于 35MPa时,方可解除临时支座;
(2)采用电热法解除每根梁下部临时支座,完成体系转换。操作时,应做到逐孔对称、均匀、同步、平稳;体
系转换后,永久支座与墩顶密贴,符合设计要求。
9、先简支后连续的工艺流程为:
安装墩顶临时支座 → 安装墩顶永久支座及底模 → 安装梁板 → 安装墩顶连续预应力束波纹管 → 按设计要
求连接纵向钢筋和绑扎构造钢筋 → 立侧模 → 浇筑现浇段混凝土(掺高效减水剂和微膨胀剂)→ 养生至混凝土达
到 100%设计强度 → 张拉墩顶预应力连续束 → 压浆 → 解除临时支座 → 进行梁板的横向连接 → 铺设桥面钢筋
网(钢筋网纵向钢筋应连续通过现浇段)→ 浇筑桥面混凝土 → 铺筑沥青混凝土。
第415节 桥面铺装
施工要求
删除 -1(6)款原内容, 改为:
(6)桥面铺装应在全宽全长上同时进行, 同一连续段桥面尽可能不设纵和横向施工缝;铺装钢筋的高度应严格
按设计要求定位,特别是设置高程控制模板和振捣梁导轨时,不得将钢筋下压。具体施工方案和控制方法应切实可
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质量检验
删除 -1条原内容,改为:
1.桥面铺装
(1)桥面铺装应符合表 415-1的规定。
(2)对复合桥面的质量除应符合表 415-1外, 其具体要求如下:
a. 复合桥面的评定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J 071-98)规定, 对于复合桥面, 必须对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及沥青面
层均需单独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单独评定后取其平均值作为桥面铺装得分。下层混凝土桥面虽不做抗滑构造要求,
但仍需作拉毛处理。
b. 复合桥面上下层桥面的厚度控制
(a)最小厚度控制
最小厚度允许偏差按 -5mm控制。为确保桥梁的安全使用,施工时应加强厚度的事先控制,要求铺装层中各层任
意点厚度偏差不允许超过 -5mm,若有,则整孔桥面必须返工处理。
(b)最大厚度控制
最大厚度的控制可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允许增大值控制。允许偏差值按+10mm控制。对于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增
大值的点,则必须返工处理。
c. 复合桥面下层桥面铺装的标高和平整度控制
为有利于沥青面层下渗水的及时有效排出,避免积水引起沥青面层的过早破损,应从严掌握下层桥面的标高、
平整度和横坡,标高和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平整度按沥青面层要求进行控制。若不宜用平整度仪检测时,经监
理工程师批准可用 3m直尺检测,其检测频率为每 100m或一连续桥面(单幅)段不少于 3处×3尺, 平整度允许偏差
可按 h=3mm控制。
(3)复合桥面的施工原始资料和检验评定资料, 均按二个结构层分别填报, 经监理工程师核验和签证。
计量与支付
增加 -1(5)款
(5)桥面铺装中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在 300章的相关细目中计量与支付。
增加第 422节: 第 422节 桥头跳车的防治
基本要求
1. 桥头(含通道、涵洞)跳车是桥、路衔接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通病。主要是由于引道软基处理不力、台背
路基压实不足、桥头搭板设置不当及伸缩缝施工不好等原因,导致桥、路产生错台或差异沉降而跳车。承包人对此
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详细制订有关预防桥头跳车的各项施工作业计划,落实专人专管责任,合理
安排施工工序,制订施工操作工艺,明确质量检查制度,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 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两侧边沟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桥台处路堤下部设置的排水盲沟系
统完整到位,材料不受污染。
施工要点
1. 引道软基处理
(1)认真清理引道原地面并做好排水工作。
(2)软基处理应根据设计要求, 严格按本规范第 200章第 小节规定办理。
(3)对用排水处理的引道软基, 必须确保引道路堤的预压期, 以充分发挥软基处理的效果, 减少工后沉降。
2. 台背路基填筑
(1)台背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 除严格按本规范第 200章第 -8条结构物处的回填规定办理外, 还应:
(2)确保台背填料粒径不超过图纸和规范规定,并具有一定级配,填筑材料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3)确保台背填筑压实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台背填筑压实度应比一般路堤提高 1~2%。承包人应配备足够
的大型碾压机具和用于角落的小型压实设备。填筑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每填一层,碾压一层,检测一层,
压实度经监理工程师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上一层。
(4)在填筑过程中, 要严格控制填筑速率, 防止路堤失稳。特别是纵向临河面更应倍加注意并进行路堤向河心
位移检测和紧靠桥台第一个桥墩的位移检测,以及时采取措施。
(5)为确保填筑质量和预压期, 桥台基桩施工尽可能避免二次开挖,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要求, 结合工地实际,
提出具体的施工设计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若必须进行两次开挖, 则应做好两次开挖和回填工作。开挖断面尺寸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并放样,开挖材料
不宜堆放在开挖场地周边,应适当远离。靠路堤端按设计图纸以台阶形式向下开挖。开挖分两次,第一次开挖至砂
砾层顶面以上一层填土顶面(以保证砂砾层), 待桥台桩柱施工后, 清除桥桩施工的一些杂土杂物, 然后再作第二
次开挖, 挖去靠桥台侧砂砾层顶面原填土, 设置盲沟排水系统, 再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和路堤结构进行回填。回填材料
的粒径和分层填筑厚度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回填区仍要求采用大型碾压机具碾压,对于紧靠台背处和与原路堤
拼接部位,应配合使用小型机具或人工辅助夯实。
(7)台背路基填土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 应根据图纸要求按照本技术规范第 200章第 -3(10)款规
定办理。
(8)台背路基应按图纸和设计要求, 做好台背排水。
(9)桥头锥坡应在引道地基沉降基本稳定或预压结束后进行, 以避免由于沉降而使锥坡裂缝变形。
3. 桥头搭板设置
(1)搭板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
(2)搭板基面应平整,垫层应密实,垫层可采用与路面基层相同的半刚性材料填筑和压实。搭板顶面标高可与
路面基层顶面标高持平,以确保搭板顶面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
(3)搭板施工(钢筋和混凝土)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第 403节及第 410节规定办理。
(4)为防止工后沉降导致搭板底面脱空而断裂或沉陷, 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 在每幅搭板
两侧预留一定数量的压浆孔, 以便于日后压浆填实搭板基底。
4. 伸缩缝施工
(1)桥台伸缩缝施工, 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第 417节规定办理。
(2)桥台台帽上伸缩缝预埋锚固筋要定位正确、锚固牢靠,防止错位、漏筋。
(3)桥台台帽椅子背顶标高不准高出设计标高。伸缩缝混凝土应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并应注意密实平整,与桥
头路堤沥青混凝土顶面标高持平,结合严密无缝隙。
计量和支付
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中,不另计量支付。
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 601节 通 则
一般要求
增加 -5~12条:
5.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 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绿化工程的有关规定。
6.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本规范第 400章 小节的有关规定。
7. 本章未包括的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它相关规范由监理工程师另行制定验收评定
标准。
8. 无灯杆的照明设施系统,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可参照相关行业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另行制定。
9. 交通工程设施产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外购产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承包人检验、监理工程师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
使用。
11.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护处理。
12.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螺栓、垫圈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防盗结构并须拧紧。
第 602节 护 栏
计量与支付
1. 计 量
删除第 1条第(1)款中的“混凝土基础以立方米计量”。
删除表中细目号 602-6……级混凝土基础
第 604节 道路交通标志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删除(1)款原内容,改为:
(1)安装完成后标志板面应无任何裂缝和划痕以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在任何一处面积为 表面上不得有
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 10mm2的气泡。
第 607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质量检验
1.检查项目
增加 -1(4)款:
(4)地下电缆管线(沟)、钢质电缆管箱(架)的检验:
应按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预制、制作、预埋安装、包复等),参照国家信息产业部(或电力、邮电部)的有关规
范检查验收,并符合设计要求,具体评定标准由监理工程师选定执行。
增加 -1(5)款:
(5)照明设施的检验:
a. 基本要求
(a) 灯柱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无断裂现象。
(b) 灯柱拉线的设置及施工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c) 电缆埋设及其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部门的电缆埋设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并绘制电缆工程竣工线路
图。
(d) 灯具金属构件部分必须有防锈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b.检查项目
见表 607–4
照 明 设 施 检 查 项 目 表 607-4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灯柱地面以上高度(mm) ±40
水准仪测基底、算得地面高,
抽查 30%
2 灯柱竖直度(mm/m) ±5 经纬仪、直尺:100% 检查
纵 向 ±100
3
平面位置
(mm) 横 向 ±20
直尺:100% 检查
c.外观鉴定
(a)灯柱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该构件面积的 %。
(b)灯柱基座平整美观。
第三卷
第 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A. 投标书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B. 投标书附录
C. 投标担保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D. 授权书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 7篇 工程量清单
第 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 9篇 合同格式
A. 合同协议书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B. 廉政合同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C.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正文见《范本》上册)
D. 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E.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F.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第 10篇 履约担保格式
A.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B. 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正文见《范本》上册)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 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A.投标书格式
一、投标书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二、删除《范本》第 1条原内容,改为: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第 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
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
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作。
三、删除《范本》第 8条原内容,改为:
8.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对投标价算术错误的处理;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4天内未能或
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增加第 9条、第 10条、第 11条:
9.拟委任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10.本合同工程质量目标为 。
11、工期为 日历天。
B.投标书附录
说明:1、下表所有数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由招标人填写,由投标人签署确认;
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一卷中的专用条款数据表。
序号 事 项 合同条款 数 据
1 投标担保金额 ~ 人民币贰万元
2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 10%,履约担保
为现金担保。
3 代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 2%。
4
发出开工令期限(从签订合同协议
书之日算起)
21天内
5
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
之日算起)
7天内
6 工期 120日历天
7 拖期损失偿金 人民币 3000元/天
8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 10%
9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10 保修期 本项目不适用
11 期中(月进度)支付证书最低限额 人民币 40万元
12 保留金的百分比 支付额的 10%
13 保留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 5%
14 开工预付款 本项目不支付
15 材料、设备预付款 本项目不支付
16 支付时间
期中支付证书开出后 14天
最后支付证书开出后 42天
17 未付款额的利率 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不计复利)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C.投标担保格式
删除《范本》中的投标银行保函格式,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现金存入指定帐号。
D.授权书格式
《授权书格式》采用《范本》规定格式。
注:授权书必须公证,并符合以下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和单位公章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
之后。
E.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书格式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人):
为了保障交通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浙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文件浙劳社监[2007]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现就甲、乙双方如何交纳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关事
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在交通行政部门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内按规定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额为
合同价的 2%,由甲方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规定代缴保证金,并按 款的规定在支付第一期开工
预付款中代扣代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甲、乙双方在保证期内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或提取该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在从事施工建设过程中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乙方不支付,经甲方调查协调后,乙方仍不
支付的,由负责处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制《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会签表》并提出意见,交通行政部门会签后,
开户银行凭此将款项转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立的相关帐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发。所支付的保证金甲方
将从下一个工程计量款中等额扣回补入。当保证金专户资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时,市交通行政部门可向
银行中请贷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在项目和新闻媒介上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 30天,期满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乙方应会同甲方交通行政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
后,开户银行凭此在 5日内将保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转入乙方帐户。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自乙方收到退还全部保证金之日起终。
六、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都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7篇 工程量清单
A.说 明
一、删除《范本》第 4条原内容, 改为:
4.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章的合
计金额, 保险费率暂定为 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100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 5‰,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内
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
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二、删除《范本》第 9条原内容, 改为:
9.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按投标人
须知第 23条规定予以处理。
三、删除《范本》第 12条原内容, 改为:
12. 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第 52条和 58条的规定,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 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为 10% 的不可预见费。
四、增加内容: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中安全生产费金额按工程量清单中第 200章至第 600章的合计金额的 1%计。
B. 工程细目
一、工程细目单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二、细目编号不准改动,新增的可按相应的章节编号。
三、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填列,本工程项目没有的细目可不填列。
工程量清单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段编号:第一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 100章 总 则
细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
险
总额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 总额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03-2 临时工程用地 总额
103-3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 总额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总额
100章小计(结转至第 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人民币 元
工程量清单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段编号:第一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 200章 路 基
细目编
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202-3 拆除结构物
-a 砖、石砌体结构 m3 370
-b 水泥、沥青混凝土 m3 88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a 结构物台背砂砾回填 m3 525
200章小计(结转至第 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元
工程量清单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段编号:第一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 400章 桥梁、涵洞
细目编
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403-2 下部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Ⅰ级) kg
-b 带肋钢筋(Ⅱ级,含植筋数量) kg
-c 钢花管锚杆(含钻孔) m 18
403-3 上部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Ⅰ级) kg
-b 带肋钢筋(Ⅱ级) kg
403-4 附属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Ⅰ级) kg
-b 带肋钢筋(Ⅱ级) kg 9831
-c 钢材、锚筋 kg
404-1 基础开挖土石方(含围堰、抽水) m 3 650
410-1
混凝土基础(C20片石砼墩、台
基础)
m 3 162
410-2 混凝土下部结构
-a C40混凝土框架 m 3
-b C25混凝土墩、台加固 m 3
-c C30混凝土墩帽 m 3
410-3 混凝土上部结构
-a C40混凝土拱圈(含支架、拱盔) m 3
410-12 混凝土附属结构
-a C30混凝土防撞栏杆 m 3
续后页
工程量清单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段编号:第一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 400章 桥梁、涵洞
细目编
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411-5
预应力钢绞线(含钻孔、PVC管、
锚具等)
kg
412-1 砌体加固
-a 压浆、植筋钻孔 m
-b 压注水泥浆液 m 3
413-1 浆砌片石
-a 砂浆浆砌侧墙 m 3
-b 砂浆浆砌台身 m 3
-c 砂浆浆砌护拱 m 3 19
413-3 浆砌料石(含勾缝)
-a M10砂浆砌粗料石侧墙 m 3
-b M10 砂浆砌粗料石台身 m 3 18
415-2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C30砼) m3
415-3 防水层(厚 防水卷材) m2 569
418-1 φ8cmPVC管泄水管 个 16
400章小计(结转至第 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元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合同段编号:第一合同段
序号 章次 科目名称 金额(元)
1 100 总则
2 200 路基
3 400 桥梁、涵洞
4 第 100章至 400章清单合计
5 按上项(4)金额的 10%作为不可预见因素的暂定金额
6 投标价(4+5)=6
注 1:表列各项专项暂定金额,应已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章、目中以专项暂定金额名义列出,已转入工程量清单
汇总表中,仅在此表中摘出予以汇总。
工程量清单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段编号:第二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 100章 总 则
细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
险
总额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 总额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03-2 临时工程用地 总额
103-3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 总额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总额
100章小计(结转至第 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人民币 元
工程量清单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段编号:第二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 200章 路 基
细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202-1 清理与掘除
-a 清理现场(200mm厚) m2 120
-d 拆迁电杆 根 4
202-2 挖除旧路面 m2
-b 沥青混凝土路面 m2 421
202-4 挖除旧路肩 m2 96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a 换填土 m3 144
200章小计(结转至第 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元
工程量清单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段编号:第二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 300章 路 面
细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304-3 水稳碎石基层
-a 厚 150mm m2 126
-b 厚 200mm m2 676
306-3 级配砾石底基层
-a 厚 150mm m2 418
306-4 填隙碎石基层
-a 厚 100mm m2 64
307-3 封层 m2 380
308-2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 Ac-16C厚 50mm m2 380
309-1 沥青表面处治
-a 厚 30mm m2 120
311-1 水泥混凝土面板
-a 厚 220mm(混凝土弯拉强度 ) m2 260
-b 厚 150mm(混凝土弯拉强度 MPa) m2 64
313-8 标线
-a 黄色热熔 m2
-b 白色热熔 m2
300章小计(结转至第 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元
工程量清单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段编号:第二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 400章 桥梁、涵洞
细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403-2 下部结构钢筋
-b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 3177
403-3 上部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R235级) ㎏ 2807
-b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 15316
403-4 附属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R235级) ㎏
-b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
410-2 混凝土下部结构 m3
-a C25 m3
-b C30 m3
410-3 现浇钢筋混凝土上部结构 m3
-a C30 m3
410-6 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 m3
-a C30 m3
-b C40 m3
414-1 片石混凝土
-a C20 m3 726
413-1 浆砌片石
-a m3
413-2 浆砌块石
-a M10砂浆砌 MU40块石 m3
415-2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级、厚…mm)
-a 12cm厚 C40混凝土 m2 1220
418-2 15cm水泥稳定碎石 m3
418-3 20cm砂砾垫层 m3
续后页
工程量清单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合同段编号:第二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 第 400章 桥梁、涵洞
细目编
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金额
418-4 轻质炉渣 m3
418-5 φ60PVC排水管 m
418-6 沥青防水层 m2 150
418-7 沥青油毛毡 m2
418-8 沥青麻絮 m2
418-9 粘土封层 m3
418-10 土工布 m2
418-11 碎石 m3
418-12 片石盲沟 m3
418-13 装饰石料 m2
418-14 拆除沥青铺装 m2
418-15 拆除护栏 m3
418-16 拆除墩身及基础 m3
400章小计(结转至第 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人民币 元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合同段编号:第二合同段
序号 章次 科目名称 金额(元)
1 100 总则
2 200 路基
3 300 路面
4 400 桥梁、涵洞
5 第 100章至 400章清单合计
6 按上项(5)金额的 10%作为不可预见因素的暂定金额
7 投标价(5+6)=7
注 1:表列各项专项暂定金额,应已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章、目中以专项暂定金额名义列出,已转入工程量清单
汇总表中,仅在此表中摘出予以汇总。
第 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一、所有投标书附表均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二、删除《范本》中:
表 2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纳入资格后审);
表 3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纳入资格后审);
表 4 拟配备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纳入资格后审);
表 7 分包人表;
表 8 特殊分包人表;
表 9 调价公式的近似权重系数表 ;
表 10 材料基期价格/指数表。
三、增加表 2-1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承诺书(格式如下)
表 2-1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谨代表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 (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我单位将
安排在本项目资格后审申请表中的“拟委托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资历表”的全部人员进场组织施工,并保证在
必要时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服从业主增加人员配备的要求。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9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A.合同协议书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二、删除《范本》第 2条原内容,改为: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6)技术规范《范本》第 105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技术规范(《范本》);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
(12)资格后审资料;
(13)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B.廉政合同格式
《廉政合同格式》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C.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安全生产合同》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D.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项目经理委任书》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E.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采用《项目专用本》规定的格式,附后。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
加固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庆元县公路段(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
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优良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
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
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
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
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
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
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
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
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2009年度庆元县公路段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0篇 履约担保格式
A.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履约银行保函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其中付款时间为“… …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14天
内,… …”)
B.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一、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采用《范本》规定的格式。
第四卷
第 11篇 资格后审资料
一、资格后审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逐页签字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
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核查。
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
3、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业绩、人员、设备、财务四个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
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
进行评审 。
附件 1
二、资格后审申请资料表格式
资格后审申请资料表目录
表 名 表 号 备 注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表 1
近五年内已完工程经历表(公路工程) 表 1-1
近五年内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表 2
拟委任的本合同工程主要负责人资历表 表 2-1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设备要求表 表 3
拟投入本合同段主要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
设备配备表
表 3-1
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能力承诺书 表 4
履约行为表 表 5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表 6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三
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财务状况表(近三年资料) 表 7
近三年(2006年、2007年、2008年)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
在建项目主要工程情况表 表 8
其它材料(若有)
表 1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合同段 工程项目 业绩要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申请人填写)
2009年度
庆元县公
路段桥梁
加固改造
工程
第一合同段:在过去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过 5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路基。
第二合同段:在过去五年内成功地完成
单跨 20米及以上的拱桥施工或拱桥修复加
固。
说明:1.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必须在表 1-1后同时附: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
具的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等级证书;如以交通部 2004年第 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也
可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公司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
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
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表 1-1
近五年内已完工程经历表
(公路工程部分)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项 目 或 指 标 单 位 1 2 3
工 程 名 称
起讫地点(合同段)
里 程 长 度 km
技术等级/行车道数
浆砌块片石挡墙 m3
水泥混凝土路面 m2
沥青混凝土路面 m2
工程内容
m2
合同总价/合同结算价 万元
在工程中承担的比例 %
竣工日期 年、月
合同工期/实际工期 月
竣工质量评定
业主/监理工程师
业主联系方式
说明:1.应在本表后附: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等级证书;如
以交通部 2004年第 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也可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
验收证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公司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
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
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
以通报。
5.如有分包时,应在备注中述明分包的分部工程及数量。
表 2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人 员 人数 资 历 要 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
简 述
(申请人填写)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10年以上,担任过类似工程项
目经理一个及以上,有三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证书或
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证书(B类)。
项目技术
负责人
2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10年以上,担任过类似工程项
目技术负责人一个及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证书(B类)
质量检验
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并有质检岗
位证书。
试验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工作经验,并有试验检测资格
证书。
安全生产
负责人
1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5年以上,并有上岗证书,建筑施
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
证书(C类)。
注:1、凡列入本表人员均需填写表 2-1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资历表,并在表 2-1后附有效彩色打印证
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或经注册的建造师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证书(B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证书(B类);质量检验负责人的质检岗位证书;试验负责人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安
全生产负责人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证书(C
类))。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表 2-1
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资历表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项 别 项 目 经 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姓 名 / 年 龄
职 务 / 职 称
学 历
(毕业时间、校名、专业)
经 历
(何时在哪些工程项目中任何职务)
备 注
(有何其它特长,受过哪些奖励等)
注:附有效彩色打印证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或经注册的建造师证
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证书(B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证书(B类);质量检验负责人的质检岗位证书;试
验负责人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证书(C类))。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表 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设备要求表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工程
项目
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申请人达到程
序的简述
(申请人填写)
主要质量检测设备要求
申请人达到程
度的简述
(申请人填写)
2009
年度庆
元县公
路段桥
梁加固
改造工
程
第一合同段:5000KN以内
预应力拉伸机,液压锚固
钻机,20T汽车式起重机。
第二合同段:20T汽车式起
重机,电动混凝土真空吸
水机组,沥青混凝土搅拌
设备(80T/h以上)
表 3-1
拟投入本合同段主要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配备表
(拟投入本合同段数量)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数 量
机械装备名称
型号、
产地国
功率、吨位、
容积
单位
合计 自有 租赁 新购
备 注
注:1、上述租赁与新购的初步落实程度,应在备注中述明。
2、应按表 3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和本表格式详细填写数量、功率、产能、吨位、容积等参数,其参数
和数量应符合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表 4
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能力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谨代表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 (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将提供人民币
(大写) 元(¥ )的流动资金,供本项目在施工需要时使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要求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60万元的流动资金。
表 5
履 约 行 为 表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申 请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1.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
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等。
2.在招投标活动或在建设工程中,
是否有不良行为被丽水市交通局、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
交通部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
期内的。
3. 自 2008年 9月 1日以来,在
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
低价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
中标等不良行为,被省级或以上
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
制投标的,但在处罚期内的,
4. 自 2008年 9月 1日以来,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无被中止合
同或发生过质量事故、违规分包、
违法转包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
门)书面通报的。
5.自 2008年 9月 1日以来,在
工程建设领域中,有发生过行贿
受贿行为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
书面判决书为准)。
6.有无信用等级、诚信公开资料
等涉及评标办法中加减分的有关
资料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若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表 6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申请人全称 主要业务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营业执照 1. 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证单位:
建立日期
现有职工
总人数(人)
固定资产净
值(万元)
法定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技术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联系方式
1.地址: 2.联系人: 3.电话:
4.邮编: 5.电挂: 6.传真:
开户银行 1.名称: 2.帐号:
下属施工单
位简况(个数、
专业、年完成
工作量等)
组织机构
框 图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清晰可辨的彩色
打印件。
表 7
财 务 状 况 表
(近三年资料)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项目或指标 单 位 2006 年 2007年 2008年
一、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万元
二、经营资金
1.固定资产 万元
2.流动资产合计 万元
3.用于周转的自有资金 万元
4.流动负债合计 万元
三、实际完成建安产值 万元
四、实现利润总额 万元
……………
备 注
说明:1.本表的填写必须与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相一致;
2.应附上近三年(2006 、 2007、 2008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其它财
务资料。
表 8
在建项目主要工程情况表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项 目 或 指 标 单 位 1 2 3
工 程 名 称
起讫地点或位置
里程长度/技术等级 km/级
浆砌块片石挡墙 m3
水泥混凝土路面 m2
沥青混凝土路面 m2
m2
……………
……………
……………
……………
……………
……………
已(计划)投入施工机械数量 台
已(计划)投入高、中级技术人员数量 人
合 同 总 价 格 万元
开工日期/合同工期 年·月/月
业主/监理工程师
业主联系方式
说明:1.在建公路路面工程及类似路面工程施工程均填本表,在工程名称一栏内应写明某公路某路段、某铁
路某段或某城市道路等;
2.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的工程也应填写。
授权书格式
授权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 (申请人全称) (职务) (授权人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申请人或其下
属单位全称) 的 (职务) (代理人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公路项目名称) 第 合同
段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澄清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申请人: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办理授权;如申请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则需按本格式规定
办理授权,并对其授权进行公证,公证书应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时进行公证。
第五卷
第 12篇 图 纸
所有图纸另行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