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集体协商集体
合同工作指南
目录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集体协商、集体合同?……………………………………3
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3
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3
4、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
5、如何理解区域、行业集体合同?…………………………………5
6、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5
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5
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6
9、报送材料有哪些?…………………………………………………7
二、操作程序
1、准备阶段…………………………………………………………7
2、协商阶段…………………………………………………………8
3、送审阶段…………………………………………………………9
三、参考文本
1、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流程图………………………………11
2、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16
3、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18
4、工资集体协商主持流程………………………………………19
5、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22
6、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23
7、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24
8、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协商协议送审表、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流程
图………………………………………………………………………26
9、各类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①集体合同…………………………………………………………28
②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①、②)……………………………41
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45
④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49
如需要《操作指南》电子文本,或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与佛山市南
海区总工会权益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86231157
一、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
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是签订集体合
同的法定程序。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
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只要双方的主体、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
(二)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
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三)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
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
项,签订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
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
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
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 20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
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
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 2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
区域内的企业。”第 3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
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
议。”第 33条:“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
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原国家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
原国家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四)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有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
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
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二是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包括集体合同期限,变更、
解除、中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发
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
三是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内容。
(五)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本区域、行业内用人单位的
代表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区域、行业集体合
同适用于小型企业,一般超过 5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签订集体合
同。
(六)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
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
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 1-3年。
女职工 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矿山、交通、化工、建筑行业的企业应当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
集体合同。
(七)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一是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
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二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有二种方法。①已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
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
代表由工会确定。②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
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
推举产生。
三是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或书
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四是双方可以聘任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
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五是双方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其产生的程序、
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协商代表出缺时,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八)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
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
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劳动合同法》
第 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集体合同期限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
合同。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
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九)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需要报送当地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时同时需要提供以
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协议送审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会社团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会主席合法资格证
明材料;
4、双方首席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参加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企业集体协商说明;
7、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决议;
8、协商情况记录。
二、操作程序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一般应遵循“三个合法原则”:第一双方的
主体资格必须合法,第二签约程序要合法,第三合同内容要合法。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操作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主动向企业行政领导和职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依法产生协商代表(见本操作指南基础知识第 7条)。
3、确定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
定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对个别职工提出的一时难以满足的要
求,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起草合同文本。根据协商议题,收集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资
料,起草集体合同草案。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
草。
(二)协商阶段
1、平等协商。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由双方人数对等的
正式代表参加,其基本议程如下:
(1)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
和主持;也可以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邀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的人员主持协商会议。
(2)宣布协商会议议程、协商规则和纪律。
(3)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
要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
(4)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
(5)全体代表讨论。本着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
度,充分发表意见。
(6)集体协商一般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条进行
商议确定。在协商中,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的协商内容,但一般
在原定议题协商完毕后,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
(7)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
确认的表述方法。
(8)集体协商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
2、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要经过职代会(职
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
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
再次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双方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
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送审阶段
1、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 7日内将集体
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之日起 15日内将《审
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经
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后,需重新报送审查。
2、公布。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参考文本
(一)集体协商制度
(二)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三)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
(四)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
(五)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六)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七)《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协议送审表》
(八)各类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1、集体合同
2、工资集体协议
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4、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集体协商制度
(参考文本)
本制度由 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
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
一、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的经济发展,根据《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全国总工会《工会参加平等协商
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制定本制度。
二、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
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的
履行、监督、检查;
2、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3、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
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4、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5、职工民主管理;
6、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三、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每方为(3—10)人,双方人数相等,
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其它代表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
任、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选由工会确定;
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
首席代表为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
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其它代表由企业
法定代表人指定。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
的任期与工会的任期相一致。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
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
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
互兼任。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协商代表因更
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 15日
内按照本制度产生新的代表。
四、用人单位和工会均有权根据本制度的协商内容提出要约。不
论哪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必须在 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
得拒绝或者拖延。
五、双方应依照下列程序开展集体协商:
1、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 日,将准备协商的事项告知对
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2、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协商开始时,由
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交协商会议讨论;
3、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集体合同草
案或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4、协商中如有临时提案,应当在各项议程讨论结束后提出,并
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5、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在有关人员及职工中
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6、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
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一般不超过 30天,具体中
止期限及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六、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在
协商会议开始 日前,双方均应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
七、集体协商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记录员。协商结束后,根
据记录员整理的协商纪要,经双方核对无误,双方首席代表应在纪要
上签字确认。经协商达成的集体协议,应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方具
有法律效力。
八、用人单位建立定期协商机制,一般每季度就本制度规定的协
商内容进行一次集体协商。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均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如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
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九、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
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十、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解除其的劳动合同,
并不得随意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
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工会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协商流程图
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参考文本)
(企业/企业工会):
为构建本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
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
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依据当地经济增
长水平、物价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劳
动力市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我方拟同你方就 年度职工工资等问
题进行集体协商。
为使本次协商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本次协商的主要内容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位)工种工资标准和分配关系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和调整幅度
□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
□加班工资、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期间工
资待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和企业奖惩
制度等内容
□变更工资协商内容和条件、程序及责任
□职工福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双方需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其它问题 。
二、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
我方首席代表为 ,其他代表为 。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名单,在对本要约作出回应时书面通知我方,
以便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准备工作。
三、本次协商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 月 日进行首轮协商,并根据
协商进展确定下轮协商时间,但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
2、地点:建议此次协商在 进行。
四、本次协商需你方提供的企业上年度材料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改造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
需 你 方 提 供 的 其 它 材
料
。
请你方于 20日内书面回应我方要约。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对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
(参考文本)
(企业/企业工会):
我方同意开展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
定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进行首轮协商。
我方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为 。
我方建议增加以下协商内容 。
我方将于本要约作出回应后 日内向你方提供如下协商材料
。
(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理由
。)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工资集体协商主持流程
(参考文本)
介绍自己:我是南海区****,今天十分高兴见证***公司劳资双方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我希望双方按《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依法定程序,文明、理智方式平等协商,相互包容,积极
推动达成合理的协商成果,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今天的协商谈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劳资双方各选出 名谈判
代表。劳方谈判代表经全体正式员工选举产生,首席谈判代表由工会
主席担任;资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今天是劳资双方协商,受劳资双方协商代表一致信任,我将主持
本次协商会议,我将公平公正主持本次谈判。
主持人:下面先由劳资双方各自介绍谈判代表。
劳方:
资方:
主持人:现在介绍相关到场人员。
主持人:下面宣读会议注意事项:1、手机关机或调到震动状态,在
场内不得打电话、避免代表受扰;2、除谈判代表外,请其他人员保
持安静(本来这次谈判不需要这么多员工到场,但考虑让不同车间不
同班组代表能了解情况,因此,允许大家列席旁听,列席旁听不得发
言);3、本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内容主要围绕协商工资标准和工资
分配形式问题展开谈判;4、协商代表应履行代表职责,遵守协商规
则,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
主持人:本次协商谈判由双方谈判代表对话,全程其他旁听人员不得
插话。现在征询双方发言规则,双方谈判由首席谈判代表发言,其他
代表有意见的,交由首席谈判代表提出,不得擅自发言。双方是否同
意?
劳方:
资方:
主持人:(如有不同意的,除双方首席谈判代表外,其他谈判代表需
要发言的,需经主持人允许,不得随便发言。)
主持人:现在正式开始谈判,先由资方介绍工资方案,……。
劳方:
资方:
……
(场面控制:有攻击性语言,提醒克制情绪;有无关协商内容的,提
醒注意发言表达的重点以及发言时间;提出其他与工资协商无关问题
的,提醒这个问题,不是今天协商内容,暂时不在这里讨论;场面难
以控制的,宣布暂时休会,并在情绪平静后,再恢复会议;最后不能
全部达成协议的,建议求同存异,先签订本轮协议,其他问题择日开
展第二轮谈判。)
主持人:我宣布谈判结束,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2、
3、
4、
本次协商经劳资双方代表充分酝酿,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工资
集体协议》(草案),须经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
首席代表签名(盖章)确认,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审查后正式实施。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工资协
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
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今天已完满完成工资协商主要议题,并达成了积极成果。我作为
本次协商主持,最衷心希望看到大家达成谈判成效,同时,希望大家
不计前嫌,为公司发展,劳资共赢,请双方继续努力,现宣布会议结
束。我提议劳资双方前来握手,拍照留影。
年月日
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
(参考文本)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会议出席人员:
行政方(甲方)协商代表:
工会方(乙方)协商代表:
记录情况如下: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代会(职工大会)
关于通过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参考文本)
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 年 月 日在
( )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全体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及集体协商
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的
实 际 , 体 现 了 公 司 认 真 维 护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经大
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同意
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获
得通过。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参考文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本公司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广东
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劳动关
系实际情况,工会于 年 月 日向公司行政发出了就签
订《集体合同》( 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展集体协商
的要约书。
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的沟通,
公司有关部门作了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会收集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等薪资资料,结合现行《佛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佛山市的物价指数和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职工的薪资现状进行了分析,
为开展集体协商做好了充分准备。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在 进
行 了 集 体 协 商 。 双 方 一 致 认 为 :
最终,对集体合同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
草案。
月 日公司工会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
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对集体合同确
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协议送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经济类型 协议类别
地址 本次送审情况
初次()续订()
变更()解除()
本次订立协议期限 年最低工资
(元/月)
上月末职
工人数
人
协议到期时间 年月日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备注甲
方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备注
首
席
乙 工会主席 身份证号码 备注
制作、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提
出修改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作并向协
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根据修改意见协商、修正
10 日内有异议的,15 日
内
无异议的,15 日
内
地方工会协调
协商代表向本方全体人员
公布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办
理登记手续
代
表
方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甲
方
代
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乙
方
代
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送件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
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流程图
送审需携带材料:
一、双方签名和盖章的集体协议一式三份。
二、用人单位盖章的《集体协议送审表》一式二份。
三、集体合同的说明及附件:
1、集体合同的产生过程材料、盖章确认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讨论表决记录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代表的签
到表、讨论记录、表决记录(写明应到代表、实到代表表决时赞
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会社团法人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各为 3至 10人,且人数对等;
4、如首席代表人不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
命文件、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佛山市企业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或其委托授权乙方(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所属管理组织)名称: 名称: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地址: 员工总人数:
用人单位性质: 工会会员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
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和全体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
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企业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障职
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
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重视
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
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处理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工会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教育职工
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
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团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
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企业双方要严
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企业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
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签定劳动合同
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应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签订劳动合
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尊重双方各自的知情权,履
行有关事项的法定告知义务。
第十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制
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协商,听取
工会意见后,对该文本进行修订、补充或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修订、
补充后的合同文本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应报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合同文本内容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抵触。合同
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与履行劳动
合同。企业与职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企业代表或工会代表应当
向职工解释劳动合同条款,讲解劳动合同知识。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职工工种或工作岗位的,应征得职
工本人同意,同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
纪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应提前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并可以依法支
持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企业按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和职工因履
行劳动合同或其他事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
解达成的协议,企业和职工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按照国家有
关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规定处理。
第三章职工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鼓励职工参加经济、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
习。企业应建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按年度制定职工教育和培训计
划;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职工的岗位、岗前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门
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向工会通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鼓
励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获得相应文凭的
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学校业
余进修学习的职工,可获得有薪假参加相关考试。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企业坚持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应在听取工会
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并告
知全体职工。
第二十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依据劳动
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给职工提供
正常劳动任务的,职工在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的前提下,应获得不低
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确定,且不能低于企业
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于每月日前向职工支付本(上)月的工资,不
得拖欠。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以货币形式,依照双方劳动合同确定的方法按
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工资,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企业与工会根据企业经济
效益、劳动生产率和物价指数,参考同行业工资水平,定期开展工资
集体协商,共同制定工资增长方案。
第二十五条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生育
护理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支付其正常工作时
间工资。
第二十六条因职工过错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依法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
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
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 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不能实行上述标准工时
制度的工种和岗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
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第二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征得同意后,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企业应当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职工加班。
第三十条企业应不断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加班。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一条企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不能安排其在法
定休假日休息的,应视为加班。在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其他休息日安排
工作的,视为正常工作,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
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年综合工时超过标准工作时
间的,超过部分视为加班。
第三十二条对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制度性的加班,工会有
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拒绝。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依法制定有关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订立科学、严
格的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在工作中,
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职工有权拒绝执行企业的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集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特种工作职工,
应进行专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保证工作场所及设备、危险物品等的管理符合国家
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企业按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职工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会依法支持
企业做好劳动保护管理,并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进行劳动安全生产管理,会同企业检查、
监督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
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
益。
第三十九条工会发现有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事项和重大事故隐
患,向企业提出解决建议的,企业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发生伤亡事
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调查处理,并在 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
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七章保险福利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与工会共同协商,依法制定企业的劳动保险福
利制度。
第四十一条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
险。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
必要手续,并支付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的保险费用。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建立多种
形式的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制度。企业支持工会开展职工互济工作和
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四十三条对高温、夜班及特殊工种岗位,公司应按规定支付高温费、
夜班费等特殊津贴及特殊工种补贴。
第四十四条企业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改善职工生活福利
待遇。
第八章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五条企业有权依法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
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考核、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的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对职工不
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对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
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企业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八条企业对违纪职工进行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
被处分职工本人申辩。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工会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
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应当建全下列规章制度,并以各种形式确保每个职工获
得相关资料,以保障职工享受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一)职工守则;
(二)职工奖惩规定;
(三)岗位责任制度;
(四)职工考核办法;
(五)工资制度;
(六)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
(七)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等制度等。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场所、通讯、宣传设施、工作物
品等。
第五十二条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和教育职
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有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
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积极完成工作任
务,努力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执行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遵守
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四条工会应协助企业进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方
面的工作。
第五十五条工会开展活动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事先与企业协商,
尽量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章集体合同的效力、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工会
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7日内,
企业一方应当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 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
行生效。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1-3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 天,双方应就签订新的
集体合同进行协商。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
协商一致,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
充,对本合同变更或补充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或变更
后的合同文本应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与合同争议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忠实履行。任何一方违
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违反本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
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
商解决不成的,企业、工会均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职工一
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
意。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工会主席、主要负责人或企
业的投资主体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四条企业经与工会协商,共同依法制定的下列制度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
(一)工资集体协议;
(二)工时制度规定;
(三)加班工资审批及交付规定;
(四)职工休息休假规定;
(五)劳动争议调解规则;
(六)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七)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报市(或区、镇)总工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在合
同期限内,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按国
家、省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或其委托授权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盖章):
所属管理组织(盖章):
首席代表签名:首席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工资集体协议
(参考文本①)
为保障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
试行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协
议。
第一条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最低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
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间,国家、省、市工资方面有新的规定,新规定
的最低标准高于本协议标准的,执行新规定标准。
第五条公司实行 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
组成。
第六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每月不低于 元。(本公司所在
市最低工资标准是 元)
第七条公司实行每周天工作制,每天工作 小时。
第八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职工工资,每月发
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应提前
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公司必须按约定日发放员工工资,超过约定
日示发放工资的,定为拖欠工资。员工工资必须足额发放,除法律、
法规明确有规定可以扣除外,公司不得克扣或减发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 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内
计件单价为 ,计件定额为 。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加
点工资计发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一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二条根据政府公布的 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
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
平均货币收入同比增(减) %。
第十三条公司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职工工资损失的,除补
足职工的工资损失外,同时还应加发职工工资收入 25%的赔偿金。
第十四条本协议期满前 天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公司 公司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参考文本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劳资双方平等自愿,集
体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同意每月增加员工基本工资***元。
2、公司同意增加以每月***元为标准的特别奖金,其中:……。
3、原以*个月工资为标准的年终奖的发放,不受以上特别奖影响,
仍按原方案执行。
4、……….
5、……….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资方应当按
时足额支付工资,劳方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公司生产的正常
进行。今后,劳资双方均应采取合法形式进行平等协商,建立健全沟
通机制。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并于期满前 天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资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劳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时间:
签署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本 协 议 由 ( 单 位 ) ( 简 称 甲 方 ) 与
工会(简称乙方)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
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
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对企业
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积极加以改善;
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坚持“三级安
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
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
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作业。
第三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和引进、推广新
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参与“三同
时”审查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企业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
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毒有害等作业场
所应当设立警示、警告标志,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测,向职工公示公
布检测结果。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和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同时按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
业卫生健康档案。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
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应按
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
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维护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
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工会应当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
的重大问题,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七条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合企业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按规定
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理能力。工会应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
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
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八条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纠正违
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
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
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以下由企业、职工代表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劳动安全卫生有
关的问题:
第十条本协议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小组每年
不少于二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协议履行情况,联席会议有权
针对问题及时协商。企业工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在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 60天内进行下一轮劳动安全卫生集
体协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
可作为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佛山市南海区 公司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本 合 同 由 ( 单 位 ) ( 简 称 甲 方 ) 与
工会(简称乙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
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
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的有关条款,结合本企业的实际,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贯彻执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女干部和女领
导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企业保障女职工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
在制定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
听取女职委和女职工的意见。女职工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企
业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
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二条企业鼓励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有计划地对女
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参加学习和提升素质创造条
件。
第三条企业在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上岗等方面
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在企业劳动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企业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及接受节育手
术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或将其转为待聘、编余或辞退,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
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
满的,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五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
定》。
第六条企业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特点,对
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逐步
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每月发给在职女职工劳动卫生费用元。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检查,四
十五岁及以上的女职工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费用由企业负担,检查
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本人,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组织并资助女职工参加地方总工会的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第八条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严重异常不能胜任原承担
的体力劳动,暂时调换较轻的工作。
第九条怀孕期保护
对怀孕的女职工经常从事弯腰、攀高、下蹲、抬高和有毒有害、
剧烈振动等作业,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应暂时调换其他工作岗位。
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适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
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女职工按医务部门规定进行定期产前检查,需要在当班时间
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按劳动时间计算。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适当减少一些劳动量,每天享受工
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女职工怀孕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
假,怀孕在两个月以内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在两个月至三个月期间
给予二十天产假;怀孕在三个月以上给予三十天产假;怀孕在四个月
以上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怀孕在七个月以上给予九十天产假。产假期
间,按劳动时间计算。女职工在接受节育手术时应享受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相关假期,并按劳动时间计算。
第十条生育期保护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的,在本单位同意批准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检查和分娩时,已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的费用,在生育保险渠
道开支;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其检查费用、接生费、手
续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生育保险的标准由用工单位负担。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休产假时,可以给予男方
十天的看护假。看护假,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按《广东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十一条哺乳期保护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
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时间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内的两次
哺乳期间,可以合并使用,合并使用哺乳假不得超过一小时。哺乳时
间和在单位内哺乳途中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有毒、有害、高温、
低温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安排加班加点。
第十二条女职工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规定
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不适用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法
定代表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订,由甲方将合同文本一式四
份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
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