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常用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与
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主讲:长沙理工大学
梁建新教授\博士
1
引言
施工合同文本是工程施工得以顺利进行的指导性文
件,也是规避工程风险、解决工程争议的基本依据。目
前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主要产生与美国、英国、法
国等发达国家,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与国际通用合同文
本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本讲主要介绍当前国际上
比较通用的FIDIC、NEC、AIA三种合同文本,同时从合同
主体、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合同主体的权利与
义务、争议的解决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2
讲授提纲
一、FIDIC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
二、NEC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
三、AIA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
四、 FIDIC、 NEC、 AIA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3
FIDIC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
概述: FIDIC合同文本是国际工程界普遍使用的一种
合同文本,也是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参考对象。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 FIDIC
的《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
两部分构成。通用合同条件是稳定、具体、明确的,
专用合同条件则随着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具
体情况而具有差异性。
4
FIDIC适用范围:在传统上适合于各类国际工程施工,比如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疏浚工程、道桥工
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但是稍作修改后也可适用于
国内工程。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
师三方的关系协调,强调工程师(我国称之为监理工程师)
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应用FIDIC的前提:一是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二是
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三是按照单价合同方式
编制合同文件(有些子项可以采取包干方式)
5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当事人包括业主、工程
师、承包商。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是指根据合同专用条件指定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是除非承包商
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
的所有人,也是合同的当事人。
业主的权利主要是:
1、有权批准或否决承包商将合同转让给他人;
2、有权将工程的部分项目或者工作内容的实施发包给
指定的分包商;
3、承包商违约时有权采取补救措施;
4、承包商构成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业主有权终止
合同。
业主的主要义务是:
1、业主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
2、业主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图纸和其他辅
助资料;
3、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4、业主应该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5、业主应该协助承包商做好其他有工作。
工程师的权利与职责:工程师由业主任命,并签订咨询
服务委托协议书,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工程的质量、
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
必须在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并征得承包商同意。
工程师的权利包括:
1、质量管理权 2、进度管理权
3、费用管理权 4、合同管理权
工程师的职责:认真执行合同、协调施工事宜
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承包商是指其标书已经被业主接受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商是
合同的当事人,负责工程施工。
承包商的权利主要是:
1、有权得到工程付款; 2、有权提出索赔;
3、有权拒绝接受指定的分包商;
4、如果业主严重违约,承包商有权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
承包商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要求完成各项
工程;负责现场安全与清理;提供履约担保;提交进度计划
和资金流通量的估算;保护工程师提供的坐标点与水准点;
提供工程和承包商设备保险,保障业主免于承受人身或财产
的损害;遵守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法律法规。
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费用管理的条款:主要包括有关工程
计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与支付、合同被迫终止时的结
算与支付:
1、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在指定招标文件时,应当列出工
程量清单、每一类分项工程的数量、名称、单位,这些工程
量是在图纸与规范基础上的估算工程量。不是实际工作量,
实际工作量要以计量来核实,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由于FIDIC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商报出的单价是不能
随意变动的,因此,工程价款的支付额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
成绩的总和。(工程计量要计算净值,不能依照通常和当地
习惯来计算,如有例外,应当在工程清单中予以特别说明)
2、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第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
提交现金流通量估算,使业主能明确在何时向承包商提供
多少资金,中期付款如果是按月进行,承包商要填写月报
表,交工程师审核后填写支付证书并报送业主;
第二,暂定金又叫备用金,是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
或者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或者供不可预料事件
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承包商可以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使用与
暂定金有关的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工程师应将有关暂定金
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将副本呈交业主。
第三,承包商应该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向工
程师呈交工程竣工报表,并详细说明:到接收证书证明的
日期为止,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承包
商认为应该进一步支付的任何款项;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
将支付给他的估算数额。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支付要求详细
审核后,上报业主批准支付。
第四,承包商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应向工程师提
交一份最终报表,同时向业主提交一份书面结清单,工程
师在接到报表与结清单后28天内向业主发出最终证书,说
明最终要支付的款项,业主按照合同确认已经支付和还应
该支付的款项。注意:结清单只有只有在最终证书中的款
项得到支付和业主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后才能生效。
3、有关合同被迫终止时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第一,由于承包商的违约而终止合同时,工程师应该尽快
确定并证明中止时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理应得到的收入
款项,未曾使用或部分使用了的材料、设备以及临时工程的
价值;
第二,工程师应该查清合同终止后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
何缺陷费用以及竣工拖延的损害赔偿费和业主应该支付的所
有其他费用,并开具支付证书。在此之前,业主没有义务向
承包商支付任何进一步款项。承包商仅有权得到扣除上述款
项后以及工程合格完工后应得款项的余额,如果扣除的款项
超过了合格完工时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承包商应该将超过
部分付给业主,
第三,由于业主违约而终止合同时,业主除了按照因特
殊条件而终止合同时应支付给承包商相应款项外,还要支
付承包商应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进度控制的条款:主要包括有关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工程延期、接收证书、解除缺陷责任
证书等方面的内容:
1、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一,承包商应该按照规定向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计划,
并在施工过程中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以便对
进度计划进行修订。
第二,工程师至少要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的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应该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42天内。工程师收到
工程进度计划后应该审查如下内容: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
程的实施程序;详细的实工方法;施工各阶段的材料、机
械及人工投入情况;工程费用流动计划。工程师审查进度
计划时,不应强制性干预承包商的安排或者支配施工所需
的劳力、设备、材料等。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延长工期的
情况下,如果工程师认为进度太慢,可以向承包商下达赶
工指示。应该指出:工程师的审查与批准,并不解除承包
商对工程进度计划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如果承包商因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又未
能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改变状况,则要承担停止付款、赔偿
误期损失、中止对承包商的雇佣等责任。
2、有关工程延期的规定:
第一,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施工期延长叫做工
程延期,经过工程师批准的所延长的时间属于合同工期的
一部分。
第二,因为以下原因承包商可要求延期:合同中任何一
项工程数量的实质性变化;出现了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有
权获得延长工期的延误原因;异常的气候条件;由于传染
病或者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与货物不可预见的短缺;由
于雇主或者其他承包商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者阻碍;
由于公共当局出现了无法预见的对承包商工作的干扰或延
误。
第三,如果出现了上述延期的原因,承包商要按照索赔
的规定,向工程师发出通知。
3、有关工程接收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在工程即将完工
并准备移交前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
工程师应该在收到承包商申请28天内颁发接收证书,如果
28天内工程师既没有颁发接收证书又没有驳回申请,而工
程又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时,应视为在28天的最后一天颁发
了接收证书。工程已经竣工,或者已经颁发或者认为已经
颁发接收证书,业主应该接收工程。
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主要包括有关
承包人员素质、合同转包与分包、施工现场的材料与工程
设备、施工质量及验收等规定。
1、有关承包人员素质的规定:承包人的素质是质量控
制的基础,承包商应该向工程师提交现场随时雇佣的职员
以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员的详细报告,使工程师对劳务人
员的数量与质量有一个大概了解。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
承包商撤掉不能胜任工作、不宜留在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
2、有关合同转包与分包的规定:
第一,没有业主同意,承包商不能将合同中的任何部分、
任何利益进行转让。分包工程必须是专业技术性较强的,
分包商在该领域更有专长与经验,这样的分包有利于提高
工程质量。
第二,没有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能将工程中的任何部
分分包出去,经过工程师同意,承包商可以把工程、服务
项目、材料设备的供应分包给其他人,但是,承包商对任
何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工程师的同意并不解除合
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3、有关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规定:
第一,材料设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物质基础,一切材料
设备都要达到合同要求的品级,经过工程师的检验,符合
工程师的要求。如果工程师确认材料为达到合同要求,可
以拒收;
第二,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一经运到现场,
就应该视为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除了从施工现场的某
一部位移到另一部位外,未经工程师许可,不得移出现场。
4、有关施工质量及验收的规定:
第一,承包商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施工、竣工并修补任何
缺陷,涉及工程的任何事项,承包商只从工程师或者工程
师的代表那里取得指示;
第二,没有经过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
覆盖或者使之无法检查;
第三,工程师在颁发接收证书前,应该对工程进行全面
检查验收。接收证书应确认工程基本竣工(即工程能够按
照预定目的被业主占用和使用)。如果工程师确认工程尚
未基本竣工,应该向承包商发出书面指令,说明尚未完成
的全部工作。
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索赔、争端和仲裁的条款:
第一,承包商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索赔事件后28天内应
该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发出索
赔通知(包括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竣工时间将不被延
长,承包商也无权得到附加款项,业主也将解除有关索赔
的一切责任;
第二,承包商在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索赔事件之日起42
天内,承包商应该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
括完整的证明报告,说明索赔的依据、索赔的工期、索赔
的金额。在收到报告后42天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者不
批准。
第三,合同双方应该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日期内任命争
端裁决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3名成员组成。合同双方各
提一名成员,并由对方批准,再共同商定第三名成员,由
第三名成员担任主席,合同双方共同商定委员会的酬金支
付条件,双方各支付一半酬金。争端产生后,首先提交争
端裁决委员会。
第四,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
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在这一期限内未作出裁决,
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在84天期满后24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
仲裁的通知。如果合同双方中有一方对裁决不满,应该在
收到裁决后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双方接受裁决,或者没按照规定
发出不满通知,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如果双方同意按照裁决履行合同,争议就得以解
决,如果不同意,可以将争端提交仲裁,在开始仲裁之前,
有56天的友好解决期,友好解决期过了还未能解决争端,
则开始仲裁。
NEC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
概述:NEC合同文本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组织编制。该
学会创建于1818年,其会员来自全世界150多个国家近8万
名,主要是一批具有极高专业造诣的资深工程专业人士,
是世界上最大的代表土木工程师的独立团体。工程施工合
同是整个NEC合同体系的基石,也是工程施工中使用的主
要合同文本。按照NEC合同文本,业主与承包商直接协商
进行重要的项目决策,业主委派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全过
程进行管理,聘请监理人(Supervisor)对工程质量进行检
查。
31
NEC合同文本中承包商的主要责任:
第一,承包商最主要的责任是工程施工中的责任,应该
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工程施工;
第二,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完成设计任务,并将设计
细节交项目经理批准,只有项目经理批准设计后,承包商
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还应允许业主为了工程目的合理使
用或者复制承包商的设计图纸;
第三,承包商只应该雇佣合同资料中列出的主要项目人
员,或者经过项目经理批准替换的其他人员,项目经理可
以在说明理由后要求承包商撤换其雇员;
第四,如果承包商将工程进行分包,应该对分包工程承
担连带责任。承包商雇佣的分包商以及分包合同中的合同
条件须事先经过项目经理批准。
NEC合同文本中业主的主要责任:
第一,业主最的主要责任是付款,项目经理应该在每个
结算日计价审核应付款项,第一个结算日由项目经理决定,
营部迟于开工后的一个结算周期。
第二,业主应该在现场使用日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中表明
的进驻日两者较迟日期之前,将工地现场的进驻权完全交
给承包商
第三,当业主接收或使用了工程的某一部分后,该部分
的现场进驻权即返还给业主。项目经理应该在业主接收部
分工程之日起一周内,签发证书,确认该部分的接收日期
与接收范围。项目经理签发合同终止证书后,整个工地的
进驻权即返还给业主。
NEC合同文本中关于工期的规定:承包商从现场使用日
起开始施工。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初步进
度计划,项目经理应该在两周内作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通
知。承包商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修改进度计划,并报项目
经理批准。项目经理可以向承包商发出开工、停工、不开
工、复工、赶工的指令。
NEC合同文本中关于补偿事件的规定:
第一,NEC施工合同认定承包商在考察现场条件时已经
考虑了与场地资料有关的全部资料,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
况,允许承包商按照有利于工程施工的条件考虑。
第二,如果项目经理、监理者正式发出的指令和变更以
前做出的决定导致了补偿事件,项目经理应该将事件立即
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提交报价。承包商应该将已经
发生或者预期发生的补偿事件报告给项目经理,如果项目
经理认为补偿事件是因为承包商失误引起的,或者不会发
生、或者对实际成本与工期没有影响,或者不是合同所认
可的补偿事件,则不得更改合同价款与竣工期。
AIA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
概述: AIA合同文本是由美国建筑师学会组织编写的。
该学会成立于1857年,成员来自全世界的建筑师,总数
超过83000人,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在美国得到广泛应用,
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特别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建筑师学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包含
90多个独立文件在内的合同文本体系,2007年修订以后
的合同文本大致分为A、B、C、D、E、F、G六个系列,
其核心是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它详细规定了业主、承包
商之间的权利义务。
39
AIA合同文本中承包商的主要责任:
第一,承包商应该雇佣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驻于现场指导
工程施工。在订立合同后,承包商应该立即将雇佣的现场管
理人员及其资质通知业主,业主可在14天内提出反对意见;
第二,承包商应该在开工前仔细审查合同文件以及业主提
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测量与检验。如果发现错误,要立即报
告建筑师,如果发现错误后没有及时报告并继续施工,则承
包商要承担相应损失。
第三,承包商应该为工程施工与竣工提供所需设施,应该
向业主保证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的种类与品质符合合同要求。
第四,签订合同后,承包商应该立即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并提交业主与建筑师;
第五,承包商应该为业主与其他独立承包商的工程施工
与材料设备运输提供方便。
AIA合同文本中业主的主要责任:
第一,开工前业主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表明自己具
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业主责任。开工后,承包商只能在
业主未能进行支付或者有充足理由怀疑业主的支付能力时,
才可以要求业主证明自己的财务能力,在业主未回复之前,
承包商可以停工;
第二,业主应该负责取得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审批手
续,但是不包括合同约定的由承包商负责的许可证及费用。
业主还应该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图纸与项目手册;
第三,承包商向建筑师提交支付申请书后,建筑师在收
到申请书7天内按照到期应支付额向业主发出支付证书,
并将副本送承包商。
AIA合同文本中关于建筑师的规定:
第一,建筑师是指协议明文规定的在工程所在地拥有建筑
师专业注册资格的个人或者实体。未经业主、承包商、建筑
师三方同意,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建筑师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建筑师在建筑施工期间根据需要定期对工地进行检
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业主汇报。但是,建筑师不必在现场随
时监控工程质量与过程,不对施工手段与方法负责、不对施
工安全负责,不对承包商、分包商及其雇员的失误负责;
第三,建筑师应该根据业主和承包商的书面要求解释、决
定与合同要求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AIA合同文本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规定:工程变更有变更
命令、施工变更指示、次要工程变更命令三种形式。变更
命令的发出必须经过业主、建筑师、承包商达成协议,主
要用于调整合同总价、合同工期。施工变更指示的发出,
只需业主与建筑师达成协议,用于各方尚未对总价与工期
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变更。次要工程变更命令可由
建筑师直接发出,不得调整总价与工期。
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与
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概述:1999年,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联合发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就是我国通用
的施工合同文本。可见,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是由国家
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而FIDIC、NEC、AIA都是由行业协
会发布的。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文本
的诸多内容,尤其是FIDIC合同文本。了解这些在国际工
程承包中常用的合同文本的共性与差异,有利于我国建
造师对施工合同文本的理解与使用。
45
施工合同文本中主体的比较:
第一,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最主要的是合同当事人。
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合同
当事人都是指业主与承包商。只是用词不同,我国叫做发
包人和承包人, FIDIC、NEC的用词相同,分别叫做
Employer和Contractor, AIA合同文本中的“业主”叫做
“Owner”。
第二,工程师:工程师是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中有一个非常
重要的主体,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
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身份与职权由发包人与承包人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FIDIC中,“工程师”是指业主指定
的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件中指明的人员。或由业主
根据工程师撤换条款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他
们一般是自然人,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而非雇
佣合同关系。在NEC合同文本中,工程师成为“监理者
”(Supervisior),由业主方雇佣,负责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
合合同要求,其权力小于FIDIC与我国合同文本的规定,业
主好要委派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 在AIA合
同文本中,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管理的是建筑师,其权力与
FIDIC中的工程师类似。
第三,政府监管部门: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中,政府有
关部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很多工程任然是有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验收的。但是,在FIDIC、NEC、AIA
合同文本中,没有政府监督部门在竣工验收时的任何规定。
在这些合同文本中,竣工验收完全是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与范围:
第一,我国合同文本的适用条件是要求工程已经完成了
施工图的设计,施工图完成时设计已经非常深入、具体、
明确。但是,在国际上施工招标时,一般的设计没有进行
到这么深入而明确。在施工中,许多设计是由承包商完成
的,在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中,承包商都要承担
一定的设计义务。
AIA合同文本
第二,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可以
适用于各类工程,但是由于合同文本是推荐使用的,并不
具有强制性,因此,目前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FIDIC、NEC、AIA合
同文本的使用也不具有强制性,可以适用于各类工程。但
是,有些国际金融组织比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要
求在工程项目中使用FIDIC合同文本,并作为贷款的条件。
而NEC主要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同时英国商务部在
所有公共项目上都推荐使用NEC合同文本。 AIA合同文
本是在美国使用最广泛的合同文本。
AIA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文本中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第一,工期要求。我国的实际施工期是指从开工之日到
实际竣工的日期。 FIDIC规定实际施工期是指从发出开工
令到工程师认为实际已经完成的时间,NEC合同文本规定,
由项目经理核准竣工日期;在AIA合同文本中,合同工期
是指合同规定的考虑到随后授权调整在内的,工程达到实
质性竣工所需的时间。
AIA合同文本
第二,工程师的权限。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没有发
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FIDIC合同文本规定,没有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
程的任何部分分包。NEC合同文本规定,如果承包商将工
程进行分包,应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商雇佣分
包商,分包合同中的分包条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在
AIA合同文本中,承包商在接受合同后,要尽快通过建筑
师书面告知业主推荐使用的分包商名单。
AIA合同文本
第三,业主风险。我国合同文本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
导致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按照以下方法承担:工程本身的
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
到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与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
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
管理人员、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
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FIDIC、NEC、AIA合同文
本中,业主风险较大,发生风险,包括承包商的损失,都
由业主承担。 (FIDIC合同文本规定的业主有关风险见教
材139—140页)
AIA合同文本
第四,争议的解决。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对争议解决的规定
比较简单,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争议。在FIDIC、NEC、AIA合同文本中,都对争议解决方
式做了详细规定,而且都推荐以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
式。在FIDIC中,先是裁决,如果不服裁决,最后提起仲裁;
在NEC中,先是采用评判作为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如果
没有提交仲裁,评判人的决定具有最终约束力。在AIA合同
文本中,规定了初始裁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初始裁定人可以
由合同双方约定,也可由建筑师担任,初始裁定作出后,如
果当事人不接受,可以提交仲裁。在国际施工合同中,由当
事人设定仲裁之前公正的争议解决方式已经是大势所趋。
谢 谢!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