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下
员工关系管理实操
序 言
劳动合同
新入职阶段
试用期阶段
合同期阶段
目 录
合同解除阶段
2008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2008年9月18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5月1日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1995年1月1 日
《劳动法》
1986年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员工关系管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入职 试用期
释义
到期
员工关系管理——劳动合同
新入职阶段
2部分:
入职审查
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新入职阶段——入职审查
基本信息核实
相关资质核实
履历核实
劳动合同法
新入职阶段——入职审查
基本信息核实
禁止招用未满16未成年人
提问核查,并核实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法
入职体检
通过试用期,报销体检费
新入职阶段——入职审查
相关资质核实
证件核查、政府网站查询
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
特殊岗位
资质
工作经验 不良记录
新入职阶段——入职审查
履历核实
连带赔偿责任
要求出具离职文件
要求承诺未与原单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
原劳动合
同的解除
竞业限制 不良记录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
新入职阶段——入职审查
劳动合同法
新入职阶段——及时订立
小
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2年
试用期2个月
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入职阶段——及时订立
新入职阶段——及时订立
入职 1个月 签订合同 1年
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合同
双倍工资(11个月)
释义
劳动合同法
小
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2年
试用期6个月
新入职阶段——及时订立
应当在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新入职阶段——及时订立
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
续签合同时,亦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
拒不签订者,在1个月内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
保留证据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员工关系管理——试用期阶段
试用期阶段
2部分
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解除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阶段——试用期
小
仅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工资2千元
正式工资5千元
公司解约
认为其试用期表现
不佳,决定辞退。
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再次约定
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2年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时间要求
正式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3个月及以下 不得约定试用期
正式合同3个月~1年 不超过1个月
1年~3年 不超过2个月
3年~无固定期限 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阶段——试用期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工资要求
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正式工资的80%
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南昌县: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150元。
经开区: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230元。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阶段——试用期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
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否则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内仍需缴纳各项保险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阶段——试用期
小
仅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工资2千元
正式工资5千元
再次约定
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2年
公司解约
认为其试用期表现
不佳,决定辞退。
仅约定了试用期,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仅可约定一次试用期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阶段——试用期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
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阶段——试用期
试用期解除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阶段——试用期解除
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出。
如果员工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入职 1个月
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不需支付补偿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阶段——试用期解除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不举证或者举证不能成立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支付双倍
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向劳动者说明具
体的理由。
试用期阶段——试用期解除
员工关系管理——合同期阶段
合同期阶段
4部分
劳动合同变更
不胜任工作的处理
擅自离职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
续签合同
总装厂万某
昌北总装厂搬迁,要
求转昌南
被动变更
仍要求回昌北,目
前安排昌北冲压
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不同意
不同意变更,
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合同期阶段——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A、工作地点变更;B、岗位变更;C
、工资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员工有权拒绝;有权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劳
动者因此辞职可主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合同期阶段——合同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
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当
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合同变更无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
变更合同,首推协商;
合同期阶段——合同变更
焊装厂
消极怠工,屡屡出错,
不胜任工作
拟让其待岗
不听管理,拟让其
待岗
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被厂部按制度
扣罚后,仍我
行我素
劳动合同法
合同期阶段——不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阶段——不胜任工作
处理流程
培训或调整岗
位
不胜任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考核仍然不胜
任
书面通知解除
3次
合同期阶段——不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
企业要有合法的规章制度(工会
参与,告知劳动者)。
单位要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
变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
胜任工作。
合同期阶段——不胜任工作
员工关系管理——解除合同阶段
解除合同阶段
6部分
合同到期解除
劳动者过错解除
劳动者无过错解除
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
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
是否需提前三十天通知?
解除合同阶段——合同到期解除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解除合同阶段——劳动者过错解除
劳动合同法
证据---是否违纪,查清事实
依据---有无制度,制度不能违法
程序---是否完整,送达顺序
告知---解除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
解除合同阶段——劳动者过错解除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
解除合同阶段——劳动者无过错解除
开发苏家祥
提出离职报告,单位
不批准
单位被动
同意其离职
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协调无果,告
之人企部
劳动合同法
解除合同阶段——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
办理。
劳动合同法
解除合同阶段——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
企业积极做好工作交接。
培训费等是否能得到赔偿。
解除合同阶段——劳动者提出解除
解除合同阶段——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类
型 情 况
经济补
偿金
终
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职工不签
有
无
解
除
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 有
职工解除(辞职/单位过错) 无/有
单位解除(过失性/非过失性) 无/有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
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解除合同阶段——不得解除
谢 谢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