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7 总第349期 商业研 究 COMMERCIAL RESEARC日
文章编号:1001—148X (2006)17—0160—0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与发展问题探析
朱志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杭州办事处,浙江 杭州 310006)
摘要:中国AMC经过五年多的处置运作后,2004 年财政部建立了AMC资产处置回收 目标考核责任
制方案,随着 “两率”承包方案的实施和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最后期限的明确,AMC面临着未来转
型改革与发展的新课题。通过对AMC改革与发展前景及转型模式的分析与选择,对AMC改革与发展
中需要着力解决的若干关键问题作深入研究和分析,旨在探寻适合 中国国情的AMC转型与发展之路。
关键词:AMC;商业化转型;改革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AMCs Commercialized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ZHU Zhi—qiang
(Hangzhou Branch,China Xinda Aessets Management Company,Hangzhou 3 10006,China)
Abstract:After five years running of Chinese AMC,Financial Ministry established a serious of AMC responsibility—
checking project on assets disposal and collecting t~get.A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wo—rates contracts and the defini—
tion of disposal deadline on purchasing by policy non—performing loan,AMC is faced with a new challenge in its future
transform ation,reform and development.This paper researehs deeply on several crucial issues in the processs of AMC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nd tries to find out a suitable Chinese style AMC transform ing and developing by analysing the
AMC S prospects and the options of its tran sform ing pattern.
Key words:AMC;Commercial transform ation;reform and development
一
、 我国 AMC面临的商业化转型与发展新契机
1999年,我国政府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
东方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以下简称 AMC),分别收购、经营、处置
来自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1.42万亿元
不良资产。AMC经过6年来大规模不良资产处置,据
中国银监会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截止2004年 l2月
末,四家AMC累计处理不良资产9 811.39亿元 (其中
债权资产6 750.6亿元,政策性债转股3 060.79亿元),
累计回收现金 1 370亿元,处置现金回收率20.29%,
总处置进度为69.09%。
随着 AMC资产处置工作的纵深推进,后期存量
资产FI益减少,资产质量越来越差,处置难度越来越
大。特别是财政部2004年3月出台了AMC资产处置
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方案,明确提出了 AMC最迟于
2006年底前完成政策性剥离的债权资产处置任务。
随着国家对 AMC政策性不 良资产处置最后期限的明
确,AMC的未来走向和改革与发展问题,不仅为业
内人士所关心,也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事实上,早在 2003年3月 ,AMC的改革与发展
问题就已成为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注的重点。中国人
民银行对四家AMC调研后,以 “金融情况专报”的
形式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同期,财政部也进行了
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四家AMC和有关部
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向国务院上报了 《关于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
《请示》),其中就包括了财政部2004 年3月正式出
台的建立AMC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方案。
《请示》提出了AMC处置回收目标考核,实行 “两
率” 承包管理,对超 目标 回收现金分档累进给予奖
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 AMC,按少收现金的一定
比例扣减 (原定)考核奖励,暂不向商业化转型,
并停止开展新业务的责任制方案。该方案首次明确了
四家AMC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1999年政策性剥
离的债权资产处置任务。为促进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实
收稿 日期 :2005—12—15
作者简介:朱志强 (1967一),男,浙江富阳人,经济学、法学双学士,金融经济师,会计师。研究方向:
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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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49期 朱志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与发展1"-7~探析 ·161·
施,推动AMC的改革和发展,《请示》希望中央政
府允许AMC使用资本金进行国债投资,允许资产处
置快的公司开展商业性委托和商业化收购处置不良资
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004年 4月,经 国务院批准,财 政部出台了
AMC《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委托代理业务风
险管理办法》和 《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从中国银监会2004年 12月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上报的 《关于新增和确认经营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中不难发现,AMC经营范围新增了三大内容: (1)
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 良资产; (2)接受委托 ,从事经金融监管部
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
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3)运用 AMC现金资本金对
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资产进
行必要投资。这既是财政部同意 AMC开展 “三项业
务”在经营范围上的确认,也是对国务院2000年 11
月颁布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所确定的经营
范围的重大突破。2004年 6月,财政部、中国人 民
银行、银监会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 787亿元
可疑类贷款采取向4家 AMC定向招标批发方式进行
剥离,标志着不良资产处置由过去的政策性剥离向商
业化收购的重大转变。
2004年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一列举措传递的信
息是:AMC可以在中国未来的经济和金融改革中进
一 步发挥作用,其使命已被赋予新的内容。AMC已
进人新的发展阶段,并处于商业化转型改革与发展的
关键时期。
二、AMC商业化转型改革与发展的现实基础
一 段时间以来,随着资产处置速度的加快,存量
资产的急骤减少,AMC面临着资源枯竭,公司发展
方向不明,人心不稳,前景堪忧的局面。AMC在完
成政策性处置任务后到底能否存续与发展的问题一直
困扰着 AMC业内人员。AMC虽然是我国特定历史时
期金融体制改革创新的产物,但作为国有独资的政策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仍然是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其
特定的历史使命完成后是否有必要继续生存并谋求发
展,主要取决于我国金融与经济改革是否需要,以及
AMC在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上的生存空间和生存能力。
而AMC转型改革与发展的基础在于:(1)随着我国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尽管近年来商业
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不断加大,不良资产率
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整个银行业仍有近2万亿元的
存量不良资产 ,而且增量不 良资产也难以完全避
免。鉴于商业银行自身处置不良资产受处置手段和政
策法规等多方面的限制,如果允许一手发放贷款 ,一
手打折处理贷款,不仅在机制上存在较大的道德风
险,也不利于金融安全与稳定。因此,无论从成本效
益原则还是风险控制角度看,银行业的巨额不良贷款
仍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解决。另外,国有企业与其他
企业在改制与经营中也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也需要
借助专业机构来处置。(2)AMC经过六年来的资产
处置实践与具体运作,积累了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与
管理经验 ,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运
作和风险防范机制,积累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具有
较高技术含量的处置技术、处置手段和定价方式,形
成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技能。 (3)通过 AMC六年
来的不良资产处置实践,建立了国内不良资产处置市
场,培育了一批从事不良资产交易的机构、民营和个
人投资者群体。(4)AMC培养和锻炼了一支具有较
高业务素质和较强创新意识的专业化员工队伍,凝聚
了一批经验丰富,具有多种职业技能的资产处置与管
理专业人才。 (5)通过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以
及不良资产国际招标与证券化,积累了不良资产处置
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与国际著名不良资产处置机构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6)在2006年政策性剥离
的债权资产处置完毕后,资本金项下的实体公司和债
转股企业仍将存续并谋求发展。从目前实际情况和相
关的政策法规看,AMC所持有的债转股企业的股权
一 时也无法顺利退出。也就是说 ,在相当长的时期
内,AMC仍将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及保值增
值的职能。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分析,得 出的结论是:
AMC在完成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后,将不会轻易退
出历史舞台,它仍将继续在中国巨大的不良资产处置
市场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市场的选
择,也是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
三、AMC商业化转型与发展的模式及路径选择
从国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看,各国都根据
本国国情的实际需要,选择了不同的不良资产处置模
式,但对最初由政府出资组建的 AMC在特定不良资
产处置任务完成后,其最终发展方向的制度安排主要
有以下几种模式:(1)解散清算。即在政府规定的
存续期内将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即解散清算。如美国
的RTC。(2)转型为商业性 AMC或投资银行。如瑞
典的 Seeurum。 (3)成为政府 出资的一家永久性
AMC。如韩国的 KAMCO。⋯ (4)发展成为金融控股
公司。 (5)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或存款保险公司。
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AMC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上,国内学者与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大致有三种模式可
供选择:一是解散清算,机构人员回到各自的母体国
有银行或其他机构。二是转型为商业性 AMC、投资
银行、金融控股公司。三是保留一家政策性 AMC,
其余三家或转型为商业性 AMC(投资银行)或解散
清算后注销。AMC的上述三种发展模式应该说各有
利弊。第一种模式,如果 四家 AMC在政策性不 良资
产处置任务完成后即全部解散清算,这种制度安排不
仅改革成本很大,而且不符合市场的需求和金融改革
的需要,因此不具有现实性,原因前面已阐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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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模式,这是四家AMC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转型道
路,其最终的结果,首先取决于各家资产管理公司
2006年底前 “两率”承包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财
政部建立AMC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的要求 ,
明确规定了 “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AMC,暂不向商
业化转型,并停止开展现有不良资产处置任务以外的
业务”;其次取决于各AMC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
对商业性新业务领域的探索和拓展情况。
从适合我国国情和金融发展形势的角度看,笔者
认为第三种模式更为合理和可行。保留一家政策性
AMC有其必要性。一是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中仍
有大量的政策性不良资产需要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
进行批发处置④,以消除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的
隐患;二是金融改革中必然有部分金融机构将被关闭
清算,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托管与清算;三是截止
2004年底,四大 AMC共对557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
施了债转股,持有债转股企业股权达3 061亿元。按
目前的国家政策,AMC至少在 2008年底前所持股权
将不会完全退出,作为政策性业务,由保留的一家政
策性AMC集中持股管理,更有利于履行其作为出资
人的职责,并加强对债转股企业的有效治理。其余三
家可分别或通过整合后转型为商业性AMC、投资银
行、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服务机构,对不适合市场转
型条件的也可考虑清算后注销。这种制度安排,既兼
顾了商业性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需要,也适应了我国
国有银行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和债转股国有企业下一步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既发挥了AMC专业
化处置经验和人才资源的优势,也使改革的成本最小
而社会效用最大,从战略上不失为一种正确的选择。
四、AMC商业化转型与发展中需要解决若干关
键问题
2003年 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
的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提出了 “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的
目标,为 AMC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特别是 2004年 3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AMC实行资产处置回收考核责任
制,并允许其开展投资、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处置
等新业务,初步明确了AMC向市场化、商业化改革
与发展的方向。那么,AMC如何顺利地完成从政策
性AMC向商业性 AMC的转型呢?笔者认为,AMC
转型能否成功,除要确保完成 “两率”承包任务这
个前提外,还需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关键性问题。
(一)对 AMC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要完善AMC运行机制,就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这是AMC完成向商业化方向发展中必须
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AMC既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职能,却
又不是事业法人,也不是行政机关。我国AMC的这
种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和缺乏董事会的治理结构,既
不利于AMC的市场化运作,也不能保障AMC可持续
发展的需要。因此,AMC只有按照 《公司法》的要
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改革与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 ,充实公司资本
金,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规范公司产权结构和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现股权多元化,
治理机制商业化,形成有效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的制衡机构,使 AMC成为一
个真正的市场主体,按商业化原则经营管理,参与市
场竞争,才能谈得上AMC向商业化转型和市场化发
展问题。
(二)拓展业务范围,发挥比较优势,突出主营
业务,树立特色品牌
在理论上,我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对
AMC规定了较为宽泛的业务经营范围,赋予了多种
资产处置手段,特别是AMC被允许开展投资、委托
代理、商业化收购 “三项业务”后,使 AMC的经营
范围看起来更加宽泛。但事实上,由于受多种因素的
制约,AMC有相当部分业务无法开展 ,实践中能有
效运用的处置手段并不多。AMC若要向投资银行方
向发展,根据现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
其业务拓展仍受制于 “两个限定”:一是各类处置手
段 (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置换、资产证
券化等)限于其 “收购的不良资产范围内”。二是各
类中介业务 (包括上市推荐及股票债券承销、财务
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等)限于 “资产管理
范围内”。AMC转型后,在法规上必须突破这两个业
务范围的 “限定”,即 AMC的 目前的业务范围和相
应的手段,不应受其收购和管理的资产范围的限制,
可以营运外部资产 。另外因受原剥离资产质量、
人才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四大AMC在过去的经营中
已经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经营理念、优势和特色。在向
商业化转型发展过程中,只有注重自身的比较优势,
扬长避短,突出主营业务,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
定位,树立具有 自身经营特色的市场品牌,走各具特
色的品牌发展之路,形成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
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事实上,无论
AMC最后是转型为商业性AMC、投资银行还是金融
控股公司,其实质都是向商业化的综合性AMC方向
发展,只不过体现的主业特色不同而已。
(三)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财务结构,适应 AMC
商业化发展的需要
目前四家 AMC在收购不 良资产过程中的收购方
式和资金来源都是特定的,从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条例》的规定来看,资金来源有两条途径:(1)划
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
款;(2)发行金融债券。这两部分资金都实行固定
利率,年利率为 2.25%。AMC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
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
行。这种财务结构在AMC未来商业化改革中会产生
两个现实问题:一是在AMC变现收入不能支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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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49期 朱志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与发展问题探析 ·163·
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应付利息时,如何避免流动性危
机;二是如果 AMC将来实行公司制改造引入新的战
略投资者时,国家财政部如何处理 “两率”承包期
结束后不良资产处置最终损失 J。另外,AMC虽然
被允许进行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投资权 ,但 1999年
成立AMC时国家注入的 100亿元资本金中,约有
80%的资本金是通过实体资产划转完成的,现金资本
金只有20亿左右。而仅靠20亿元现金进行商业化收
购与投资运作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对 AMC进行股
份制改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当然,在转
型的过渡时期,也可以考虑借鉴韩国的 KAMCO经
验,设立由政府出资的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用于政府
指定的不良资产处置。或设立一项由非政府出资的不
良资产处置基金,用于处置商业化收购的不良资产处
置。还可尝试通过发行不 良资产信托产品、发行
AMC特别证券、资产抵押借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
融资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当前 AMC的财务结
构,以解决AMC未来商业化发展中的资金来源问题。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
制,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
我国AMC在成立之初,为有效改善国有银行财
务状况,采取了剥离资产不经市场评估,按账面价值
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这种快速剥离的收购
方式 ,给后来财政部对 AMC的处置回收考核留下了
根本性的障碍。使不良资产最终损失中分不清银行与
AMC之间的责任。无法确定 AMC的回收基准,也就
无法准确地评价 AMC的处置业绩 ,以致难以建立有
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 。虽然2004年6月财政部
对中国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可疑类贷款的剥离采用了
市场招标竞价方式,向市场化收购迈出了一步,但仍
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国际不 良资产处置经
验,AMC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时必须经过市场评估,
作为资产定价和考核的基准。因此,我国AMC今后
的商业化运作中,必须遵循国际上不良资产收购的市
场化定价原则,建立不良资产市场化评估定价机制和
符合市场化运作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资本
回报率 (ROE)为重点来评价其经营绩效,制定项
目处置业绩与员工收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 ,重塑具
有AMC特色的企业文化 ,以避免 目前 AMC收人分配
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关化倾向。众所周知,企业的竞争
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只有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建立起责
权利一致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才能从根
本上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最大限度地凝聚优秀人
才,并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AMC的未
来才会具有真正的核心竞了}力。
(五)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防范 AMC商业
化运作中的经营和道德风险
AMC商业化转型和市场化运作后,目前的政策
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将会从转型后的 AMC业务中逐
步淡出甚至完全退出。而当前 AMC的风险防范机制
是建立在规范AMC处置程序、严格审批权限、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机
制,对 AMC处置风险的监管是以外部监管 (委托人
— — 国家)为重点的多部门监管体制,这种建立在
以满足委托人要求为标准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 ,显
然无法满足 AMC未来商业化运作的需要。为此,必
须健全与商业化运作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以
满足 AMC自身稳健发展需要和实现处置回收最大化
为主线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通过加强风险防范制
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重视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树立 AMC内审和监察的权威性 ,
以切实防范 AMC未来商业化运作中的经营风险和道
德风险。
总之,在国家初步明确 AMC未来商业化发展方
向的情况下,我国四家 AMC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能
否成功实现转型,一方面取决于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
革形势和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取决于
各 AMC在以往政策性不 良资产处置中的业绩 (包括
“两率”承包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商业化业务拓展情
况。当然,我国四家AMC的最终命运和改革发展模
式的最终选择,得由中央政府和国家政策来决定。但
有一点是肯定的,即 AMC在商业化改革与发展的道
路上,只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打造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突出经营主业,确立市场专家地位,做出
自己的特色与品牌,才能成功转型为商业化的综合性
AMC
注释 :
① “两率”是指债权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和费用
率。
②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字,截至到2004 年底,
主要商业银行 (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 l2家股
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17176亿元。
③ 借鉴韩国的KAMCO和美国的RTC等不良资产
处置的运作模式,由政府 出资成立 的政策性
AMC主要承担不 良资产一级市场批发商职能,
大量的处置工作则通过批发交给市场上专业的投
资公司来完成,即由专业的投资公司承担经营商
的职能。
④ 目前仅限于对AMC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
购不良贷款的抵债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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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习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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