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产品合作案例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 2011 年第 53 期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ZH052011053365D01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类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别
有无投资经验的 18 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
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认购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
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10000 万元
投资期限 365 天
投资起始日 2011 年 9 月 22 日
投资到期日 2012 年 9 月 21 日
产品募集期 2011 年 9 月 15 日-9 月 21 日发售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2012 年 9 月 26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计息规则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
本金份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参见三、理财收益说
明)
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年;
投资起始金额 10 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 万元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本期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全行辖属网点销售
二、投资管理
基础资产构成
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
立“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取得“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
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
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中 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
立“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其名义向 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承担信托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能,虎都(中国)服饰有限公司为该笔信托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中国建设银行不对第三方保证的实现可能性及保证人保
证能力做出任何判断。
参与主体
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 亿 元人
民币,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
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将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
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
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
经 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
查等业 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
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
三)从事同业 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
信托贷款借款人: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三、理财收益说明
1、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理财产品项下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报酬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
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
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与理财产品销售费进行收取。
2、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
代表对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
(2)风险示例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
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
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 %;
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产品收益为负,投资者
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
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3、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
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
(1)本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贷款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
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信托贷款借款人
发放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
费率、产品销售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所得。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
财产品持有到期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能完全
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
益;在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4、投资者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 200000 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则投资
者的收益为:
投资者收益=200000×%×365 天/365=1080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四、本金及收益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1. 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到期日,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则
中国建设银行将在 2012 年 9 月 26 日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
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 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信托贷款借款人不能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而
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资金信托受托人将变现后的信托财产
扣除应由信托财 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信托收益。在这种情
况下,资金信托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实
际终止日。中国建设银 行在收到资金信托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 3 个工作日
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2. 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资金信托受托人或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信托或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
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
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五、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壹亿元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
达到人民币伍仟万元,本理财产品不能有效设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
满后 2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本金。
(3)产品募集期:2011 年 9 月 15 日到 2011 年 9 月 21 日
(4)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
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
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原定的投资起始日后 2 个工作
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退回投资者约定账户。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
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
(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2、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六、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
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
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
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因信托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
等情形)时;
3、如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 2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10 天,
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理财收益=200000×%×10 天/365= (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信息披露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 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
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
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
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
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
《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
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
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 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
人投资者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
级分行辖属任 一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协议
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 属任一网点进行;机构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
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
财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 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八、特别说明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
投资者对中国建设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
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设立“虎
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和作为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3、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信托中对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
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即 2011 年 9 月 21 日),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约定的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