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雕
技
术
文
件
2017 年中国技能大赛
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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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2017 年 7 月
工艺品雕刻工(根雕)
一、竞赛名称
工艺品雕刻工(根雕)专业项目
二、竞赛目的
2017年竞赛活动以“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为主题,
着力提高竞赛质量,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推动我区根雕
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提升根雕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切实达到以
竞赛成果应用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并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以职业技
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竞赛体系,为我区高技能
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同时注重职业道德和
标准规范,考核职业综合能力,并对技能人才培养起到示范指导作
用。
三、竞赛内容
该工种的内容包括设计和实操两部分内容。参赛选手自由创作,
题材不限。
1、根据竞赛所需的原材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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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给定的要求完成。
操作技能竞赛的时间为两天。
四、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个人比赛方式,竞赛总成绩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比
赛两部分成绩组成, 理论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 30%,其中职业道
德(时事政治)成绩占总成绩 1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 70
%,竞赛总成绩作为参赛选手名次排序的依据。
五、竞赛用材
竟赛根材待定。
六、评分办法
(一) 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
参照《工艺品雕刻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分,全面评价参赛选手的职业能力,
本着“科学严谨、公正公平、标准规范”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
(二)实际操作比赛评分细则(评分指标)
1、根料的选择处理(10%):竞赛前由参赛者进行去皮清污处理,
自然根料保留原有质朴的色彩、形状、纹理、疤节以充分发挥艺术
的艺术想象力。
2、构思(10%):充分利用根料自然形色进行创作,造型和内容
思维浑然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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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30%): 寻奇觅美、巧借天然、突出意趣、构图讲究。
4、工艺性(30%): 作品完整、造型合理、整体美观、作品细
节处理到位、局部刻画深入意境。
5、命题要素(20%): 能够表达作者的思想,形意相融,意蕴
灵动深远。
6、时间: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一件根雕作品。
(三)评分方法
1、评分原则
(1)本项竞赛所有作品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此基础上根
据评分细则所占比重对每件作品分别打分汇总。
2、评分流程
在制作完成后必须在不少于 4 名评委的监督下分别对每件作
品进行打分。所评分数应该由每一个参与评判的评委签字确认后提
交给裁判长
六、竞赛成绩
本竞赛最终以技能操作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
列参赛选手的名次。若参赛选手技能操作成绩相同时,按作品较大
和或制作工艺较难的作品的名次在前。获奖作品归属权待定,其他
作品归作者所有。
七、竞赛场地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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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工位
竞赛现场每个竞赛工位设备都有相应的编号,选手须根据自己
的编号按号入座。不得私自调换机位。
(二)赛场设备
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用电、工作台桌椅、砂轮机,其它工具由
参赛选手自带。
八、竞赛安全
1、赛场所有人员(赛场管理与组织人员、裁判员、参赛人员
以及观摩人员)不得在竞赛现场内外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
评或清退比赛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2、选手参加实际操作竞赛前,应认真学习竞赛项目安全操作
规程。竞赛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
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
3、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对竞赛仪器设备造
成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并通报批评;参
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4、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严禁携带比赛严令禁止的
物品入内;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6、赛场必须留有安全通道。必须配备灭火设备。赛场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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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操作空间的条件。做好竞赛安全、健康和公共
卫生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等工作;
7、安保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赛场负责人员;
8、如遇突发严重事件,在安保人员指挥下,迅速按紧急疏散
路线撤离现场;
九、竞赛须知
(一)裁判员须知
1、裁判员必须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在裁判长领导下,依据评
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地完成竞赛评分工作;
2、开赛前查验参赛选手身份是否与应考人相符,并向选手宣
布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
3、裁判员必须佩带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
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4、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裁判。保守大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
纪律;
5、严格遵守大赛时间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选手比赛时
间;
6、严格执行大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外,不
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7、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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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8、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
假;
(二)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按照技术文件和测试项目试题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内独立完成作品创作;
2、参赛选手必须佩带参赛证参赛,务必按时到达指定竞赛场
地参赛,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3、竞赛过程中如出现设备问题,裁判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由裁判长确认原因后做出处理决定;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竞赛场地,如遇有特殊情
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不得损坏竞赛场所的机器设备,并自觉维护竞赛
场所的环境卫生,操作设备应谨慎,不得使用非竞赛用机器设备;
6、竞赛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
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技能考核成绩为零;
7、保持赛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吸烟。
十、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
公正的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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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 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
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
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
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
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由申诉的
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三)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
审查,2小时内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四)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
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五)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
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大赛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 1
天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
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