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基本通关制度(二)
——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概述
保税加工货物通关制度
保税储存货物通关制度
区域保税货物通关制度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概述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含义
保税基本形式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管理特征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适用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含义
1)保税货物的定义与特征
保税货物的一般含义是指进入一国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
四个特征:(1)特定目的
(2)暂缓纳税
(3)复运出境
(4)保障措施
2)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含义
所谓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是指货物在进口时缓办纳税手续,进口后按规定储存或加工,在直接复出口或重新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后,经核销解除海关监管,是一项适用于因贸易或生产加工需要而临时进口货物的海关制度。
保税基本形式
1)海关保税储存制度
“海关保税制度”是一种以仓库为依托,以货物储存为主要内容(储存中只允许对货物进行整理、分拣以及为保存货物的惯常操作,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海关保税形式。
2)暂准进口在国内加工的制度
《暂准进口制度》提供了一种超出单纯国际商品贸易,使保税制度由储存扩展到使用或加工制造,为世界各国充分利用本国资金、技术、劳动力资源发展加工贸易的海关保税形式。
国际上海关保税制度主要有三大类型:
第一种:商品贸易型
第二种:加工制造型
第三种:商品贸易与加工制造混合型
我国海关目前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有:
第一类:保税储存
第二类:保税加工
第三类:区域保税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管理特征
1)暂时进出口时暂缓办理纳税手续
2)原则上暂时免受进出口国家管制
3)进出境通关现场放行后,货物尚未结关
4)在货物的最终去向确定时,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5)核销后结案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适用
1)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加工或储存的货物可适用保税通关制度
(1)在《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中列为允许类和限制类,并经相应主管机关批准经营的除适用“先征后退”方式管理和规定范围内的消耗物料外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产品。
(2)因加工贸易、转口贸易或外商暂存所需以及其他经海关核准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而暂时进口储存的货物。
2)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加工或储存的经营方式可适用保税通关制度
(1)保税加工业务
(2)保税储存业务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1)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保税储存货物免办)
2)申报进口
3)按最终去向申报出口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4)结案报核
保税加工货物通关制度
保税加工形式、性质及特征
保税加工的经营规范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保税加工货物的通关规则
保税工厂、保税集团的海关注册
保税加工形式、性质及特征
1)对外加工装配的性质和特点
对外加工装配贸易是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合称,是一种委托加工的交易方式。
来料加工是国外客户作为委托方,提供原料、材料、辅料、包装物料(简称料)和必要的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生产企业作为承接方,以本身拥有的一定厂房设备、技术和劳动力,按委托方所提出的品质、规格、款式等要求,加工成品后,运交委托方在国外销售使用,承接方收取约定的工缴费(加工费)。
来件装配是指由国外委托方提供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件)和必要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技术,委托国内承接方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装配,成品交委托方处置,承接方按约定收取工缴费(装配费)。
2)进料加工的性质和特点
进料加工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等(简称料件),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际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这一方式的主要特征是:(1)自进原料(2)自定生产(3)自定销售( 4)自负盈亏
3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1)来料加工不动用外汇,而进料加工则是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2)来料加工我方只按其要求加工,对货物无处置权。而进料加工业务我方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3)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是连在一起的一笔贸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而进料加工进口和出口体现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买卖合同。
(4)来料加工的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我方只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收取工缴费,不负责盈亏。而进料加工则是自购料件、自销产品、自负盈亏,经营单位要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
保税加工的经营规范
1)保税加工的经营方式
(1)由经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约,委托国内有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加工或装配;
(2)由上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会同国内承接加工、装配的生产企业联合对外签约,并由生产企业完成复出口成品;
(3)由经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加工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约并承接加工。
2)保税加工的适用范围:
就进口加工而言,无论是加工装配还是进料加工,其保税业务原则上应限制在进口料件直接加工有形产品出口。
3)保税加工业务的审批管理
4)保税加工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5)保税加工经营人的法律义务
加工贸易货物从进口或出口时起,经营人必须将货物用于规定的用途并将制成品复运出口或复运进口。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加工贸易的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批准文件,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1)加工贸易企业分类
海关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年加工实绩和遵守国家法律的状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2)加工贸易商品分类
国家制定了《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将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包括限制甲类和限制乙类)、允许类。
3)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分类管理
(1)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2)其他A类企业以及B类管理的企业加工允许类商品的,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3)对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加工限制类商品的,以及对C类企业,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
(4)对适用D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保税加工货物的通关规则
1)税收分类征管:
(1)全额保税 (2)定额保税
(3)先征后退
2)监管规则
(1)事先备案的规则
(2)监管时间的规则
(3)保税料件串换加工的规则
(4)加工产品用途的限制
3)异地或结转加工
(1)异地加工 (2)结转加工
4)核销及成品复出口的确认
(1)确认的依据(标准)
(2)确认的实施
(3)核销方法
(4)转作内销及其他情况的处理
保税工厂、保税集团的海关注册
1)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用保税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加工制造复出口产品的工厂。
(1)保税工厂的特点
(2)保税工厂设立的程序
2)保税集团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同一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
保税集团的设立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设立保税集团的条件
(2)设立保税集团的申请
(3)设立保税集团的审批
保税储存货物通关制度
保税储存经营范围
保税仓库货物通关规则
保税储存经营范围
1)保税仓库的定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
2)保税仓库允许存放货物的范围
(1)供加工贸易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
(3)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料和零配件等。
3)保税仓库的类型
(1)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
(2)寄售、维修、免税商品保税仓库
(3)公共保税仓库
4)保税仓库的设立
(1)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2)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文件
(3)设立保税仓库的审批
保税仓库货物通关规则
1)保税仓库货物进口
(1)本地进货
(2)异地进货
2)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
(1)原物复出口
(2)加工贸易提取使用
(3)国内市场销售
3)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
区域保税货物通关制度
保税区货物通关制度
出口加工区货物通关制度
保税区货物通关制度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置的具有保税加工、储存、转口功能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1)保税区的基本特点
(1)关税豁免 (2)自由进出
2)保税区的基本功能
(1)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
(2)国际转口贸易功能。
(3)出口加工功能。
3)保税区货物的进出口
(1)保税区单位注册和运输工具备案
(2)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
(3)保税区与非保税区进出货物
4)对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1)进出口税收方面
(2)进出口许可证方面
(3)项目管理方面
(4)海关监管方面
(5)其他方面
出口加工区货物通关制度
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1)对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设置和业务经营范围的要求
(1)对区内企业设置的要求
(2)对区内企业管理的要求
(3)对区内企业经营范围的要求
2)出口加工区实行的税收政策
(1)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2)货物从境内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
(3)出口加工区生产的产品销往境内区外
(4)出口加工区的国内税收政策
3)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的管理
【观念应用6-1】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有哪些?
答:(1)设立地点不同。保税区一般设在沿海主要口岸;出口加工区一般设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业务范围不同。保税区开展的可以是保税加工、保税储存和转口贸易;而出口加工区只能从事保税加工以及与之配套的储运业务。
技能题
保证金台账的运作程序怎样?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步骤如何?
保证金台账的运作程序怎样?
答:加工贸易的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批准文件,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步骤如何?
答:报关人在合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料件尚未进口前携带合同、批件等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海关确认贸易性质、经营条件后取得该合同货物进出口的《登记手册》。这是报关人(或经营人)与海关建立通关事务法律关系的开始。
分析题
根据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的规定,B类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中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实转。该叙述是否正确?
答:该叙述正确。
在加工贸易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加工的产品因故不能复出口而转为内销的,经营单位或企业在报批并办理进口、纳税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从该经营单位或企业的保证金台账中直接划扣;未缴保证金的,由海关会同税务部门、银行向该经营单位或企业追缴。该叙述是否正确?
答:该叙述正确。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必须专料专用,原则上不得与国内其他料件串换使用。但对于因进料加工出口急需而使用国内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原材料顶替进口原材料,不论是否存在出售盈利牟取差价等问题,若经营单位事先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核准后可串换使用。
答:该叙述正确。
在加工贸易中,对于在加工过程中节余料件或增产成品,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可以转为内销,经海关审核情况属实,是否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答:不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在加工贸易中,对加工完毕后不再复出口的边角余料、副次品以及加工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消耗掉的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可否免领许可证?海关可否根据其使用价值分别估价或酌情减免税?
答:不可免领许可证和减免税。
案例题
是R海关所辖范围内的一家B类加工贸易经营单位,N是Q海关所辖范围内的一家A类生产企业,2001年初,M将一批进口料件委托N企业进行加工,该产品属于国家限制类商品,那么中国银行在给其办理保证金台账业务时是否应对其实行“空转”?为什么?
答:中国银行在给其办理保证金台账业务时应对其实行“实转”,因为备案企业是B类加工贸易经营单位。
实训题
某外贸公司与韩国某株式会社签定5万件男上衣加工合同。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涤(35%)毛(65%)的混纺面料及全部辅料,中方按外方要求组织生产,在最后一批原辅料运抵后6个月内交付成品,外商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方加工费。此合同在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时企业应向海关递交哪些文件?
答: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时企业应向海关递交以下文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合同、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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