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的填写要求
1.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原则: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
款书;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收入凭证;不准用
白条子收税;不准赊税;不准收税不开税票;不准同类多本税票同时使用;不准不按
顺序号使用;不准互相借用税票。
2.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3.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税票,
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税票,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税票。同一
纳税人缴纳同一种税款但不属同一个时期的要分别按所属时期填开税票。
4.通用税收缴款书可以发给纳税人自行填开,其他各种税收票证必须由税务机关
或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及代征人填开。
5.缴款书必须坚持“一税一票”,不能一个纳税人同时缴纳几种税款合开一票。但对
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和教育费附加等随主税征收的收入,可与主税合填一票,
也可分填二张税票。集贸市场税收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收,采取多税合并定期、
定额征收的,必须分别税种核定征收率或征收率、并按税种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
缴库。由税务机关使用完税证自收汇缴的,可多税一票,但必须在完税证上按税种
分栏填写,以便按税种分别汇总缴库。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
款,如税目或计税项目不同,必须在税票中分行填写。
6.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入,缴纳时,填开一份税收缴款书。计税各栏按全额填写,不
分开填列,由国库办理中央与地方的分成。
7.由税务机关自行收纳税款时,必须按顺序收款开票。其顺序是.计算审核应纳税
款、收款、开票、核对票款、将收据联交缴款人。
收款前不能开票。销售印花税票时,必须先收款、后记帐或开具销售发票,帐票款
核对无误后,再将印花税票交购买人。
8.多联式税票要一次全份填写,不能分次分联填写。
9.税票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自行编造、涂
改、挖补。税票填写错误和发生污迹时,应全份作废,另行填开。作废标证要全份
注明“作废”字样,按规定办理作废手续,上缴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10.填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复写纸填开,不准用铅笔、水笔或其他颜色的
笔、复写纸填写。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