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经济热点分析报告
前言
4月2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由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
《通知》发布后,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一系列政策有望出台,支持循环向经济规模化发展。
我们认为,《通知》发布的意义不仅在于其本身,更重要的是昭示着一系列相关政策会陆续出台,届时循环经济相关项目的前景会更加明朗,这无疑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信贷机会。
本报告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 政策发力支持循环经济
这一部分,概述4月28日出台的《通知》。
第二部分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
在这一部分,对国内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循环经济与金融的内在联系,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第三部分 银行循环经济相关业务切入点及风险分析
在这一部分,将从银行业务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分析银行相关业务的机会和风险。
第四部分 银行循环经济信贷业务案例分析
在这一部分,对工商银行“绿色信贷一票否决”、北京银行“节能减排”、国开行创新再生资源“汨罗担保方式”等信贷案例进行分析介绍。
正文目录
7第一部分 四部委政策支持循环经济
8第二部分 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概况
8一、资源和环境矛盾促使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方式
9二、循环经济的概念
9(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定义
9(二)循环经济与其他两个概念的联系
10三、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
10(一)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阶段
12(二)我国循环经济取得的成绩
13(三)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4四、金融支持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
14(一)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特征与金融支持的重要性
15(二)循环经济的投资特征与其融资方式的多样性
15五、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15(一)循环经济产业投资不足
16(二)参与循环经济各主体积极性不高
16(三)循环经济融资渠道狭窄
18第二部分 银行循环经济相关业务切入点及风险分析
18一、《通知》指引银行循环经济业务开展
18(一)《通知》关于银行信贷的明确表述
19(二)《通知》中有关银行业务的要点及原则
20二、循环经济信贷机会
20(一)减量化项目
22(二)再造项目
25(三)再生项目
26(四)关注循环经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
28三、循环经济信贷风险
28(一)技术风险
28(二)市场风险
29(三)财务风险
29(四)自然风险
29(五)政策风险。
29(六)结构性信贷风险
30四、商业银行信贷策略
30(一)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
30(二)调整存量信贷结构
31(三)实行差别利率政策。
31(四)建立动态跟踪机制。
31(五)融入“赤道原则”。
31(六)银行开展金融创新
33第三部分 循环经济信贷案例分析
33一、工商银行:“绿色信贷”助推循环经济
33(一)贷前:环保一票否决制
33(二)贷后:绿色信贷动态跟踪监测机制
34(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获奖
35二、北京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介绍
35(一)节能减排项目发展情况
36(二)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业务分析
39(三)水泥和铜业公司案例——北京银行
40三、招商银行“绿色信贷”
40(一)制定全方位绿色金融行动计划
40(二)成立绿色小组
41(三)退出“两高一剩”
41(四)招商银行获中法绿色中间信贷4000万欧元
42四、国家开发银行循环经济贷款项目
42(一)业务发展情况
42(二)国开行催生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融资担保——“汨罗模式”
45五、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举措
46(一)完善信贷政策
46(二)加大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
46(三)组建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等方式
47(四)循环经济企业提供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
47六、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支持循环经济建设
47(一)苏州启动循环经济建设
48(二)农行四条举措
49七、深圳龙岗区促进金融支持循环经济
49(一)发挥区政府资助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
50(二)积极帮助区内企业申请市循环经济相关资金资助
50(三)支持区循环经济企业上市融资
50(四)实行循环经济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
51(五)发挥区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资金激励作用
52参考文献
图表目录
21图表 1:我国能耗比例
21图表 2:2009年上半年我国能耗的行业分布
27图表 3:通过验收批准命名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7图表 4: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38图表 5:北京银行——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
第一部分 四部委政策支持循环经济
2010年4月2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由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要根据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风险特点,加强人员培训,引进有关专业人才,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对涉及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授信能力,同时借助第三方评审和外包等方式,提高对循环经济实施信贷支持的能力。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四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政策、法规、技术、项目信息、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部门负责筛选综合效益好的循环经济园区(示范基地)、企业、项目,并推荐给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各级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
然而,在申请成为推荐主体的问题上,究竟需要找哪些部委协调,如何操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下一步对于循环经济产业的投融资支持政策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
为何要求金融业支持循环经济?什么是循环经济?
第二部分 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概况
一、资源和环境矛盾促使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
在资源能源方面,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均相对短缺,据统计,我国石油、天然气和铁矿石等重要资源总量仅占世界的%、%和9%,人均矿产资源、能源和石油占有量等指标仅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1/7和1/10;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20%左右;再生资源利用水平也较低,其中钢铁工业年废钢利用率仅为国外先进水平的5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
在环境保护方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当前,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废水年排放总量为亿吨;七大江河水系,劣五类水质占%,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尚有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已经位居世界第一。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
经济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保护环境发展经济模式,通过强调以循环发展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能够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的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最终达到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的概念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定义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循环经济是这样界定的:
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循环经济就是:能省则省,能用则用,变废为宝。
(二)循环经济与其他两个概念的联系
“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概念相近,但又有一定的区别。
1.三个概念相互联系
这三个概念从本质上来讲目的都是在恢复或者是创造一种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样生态系统的协调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2.三个概念互有区别
循环经济主要是侧重于整个社会的物质循环,那么在生产、流通,还有在消费过程中,要充分做到资源的节约和充分利用,减少资源系统进入物质流。那么核心目标是要加强物质的循环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的物质的减少或者减量化,并且强调废物的再生利用。
低碳经济主要是能源结构的优化,通过低碳能源的创新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化,提高能效和使用新能源。能效、节能、新能源这是它的核心。主要是针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提高单位碳排放的经济产出,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条件和气侯条件,解决能源安全问题。
绿色经济,主要是侧重于对环境损害最小的经济发展,通过应用资源、能源节约的产品,以市场为导向,高效资源的有序利用,使生态环境改善的质量提高。核心目标是人造资本、自然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存量不断增加,提高绿色GDP,实现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和谐发展。
通过对比这三者,我们认为,循环经济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是一种经济模式。循环经济的推广和实践,势必会很大程度降低碳排放和保护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循环经济可以打造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三、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
(一)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阶段
1.以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为核心的实践探索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间,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率先制定和实施了促进清洁生产的法律,即《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有关部门还把节能、节材、节水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节约资源、降低消耗、防治污染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如《节约能源法》。有关方面也加大了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在《“九五”计划和201O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其中之一就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求“狠抓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九五”计划实施过程中,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九五”期间,有2O多个省(区、市)的2O多个行业、几千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的审核和认证工作,国家还重点支持了一批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和技术改造项目,使企业的污染预防能力不断提高。
2.循环经济理念引进阶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开始引进循环经济理念,全国掀起了研究循环经济的高潮。
2001年以来,由国家环保总局在辽宁省、贵阳市、广西贵港、广东南海、内蒙古包头、新疆石河子、湖南长沙等省、市进行了循环经济工作的试点;江苏省由经贸委牵头制定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上海、山东、天津等地也开展了相关卓有成效的实质性工作。
2003年11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党从统筹人、自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战略性思路和目标。自此,循环经济开始在全国展开。
3.发展循环经济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阶段
在2004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在推进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温家宝总理也提出:“要重点抓好节约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使用资源放在优先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当前,要突出抓好节煤、节电、节油、节水和降低重要原材料消耗工作。要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领导同志的讲话,为进一步做好循环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2004年9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10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200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开始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试点。2005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7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则标志着发展循环经济已经上升到我国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发展循环经济被提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并提出了健全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配套相关鼓励政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等工作任务和目标。
4.循环经济的深入推进阶段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这标志着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夯实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地位。截止200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了30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规划,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已正式得到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命名。
区域级别的循环经济规划也不断涌现,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复的省级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0年3月15日,国务院又批复了《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
2010年4月28日,《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的发布,可以看作是政府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具体举措,旨在解决循环经济发展投入不足、融资难的问题,以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我们认为,本次《通知》只是一个开始,后续更多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会逐渐出炉,我国的循环经济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长足发展。
(二)我国循环经济取得的成绩
经过多年来政府的推动,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概括起来,主要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是示范试点深入开展。2005年和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启动实施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确定了192家试点单位,支持了300多个循环经济项目。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共确定133个市(区县)、256个园区,1352家企业。通过示范试点,培育了一大批循环经济典型,探索出了企业、企业间或园区、社会3个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二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发改委协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发布了《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了电石渣综合利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实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和脱硫电价政策等。2010年,发改委又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支持。
三是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1日实施,《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启动了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山东、重庆等17个省市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决定,18个省(市、区)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21个省(市、区)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四是统计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2007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宏观和工业园区两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确定了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4大类23项指标。目前正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资源产出率等循环经济指标纳入中国资源环境指标体系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循环经济规模不断状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已初具规模,总产值达到8000多亿元,为缓解我国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推动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首先,我国科技进步的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同步,经济发展更多的是依靠能源的高消耗,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致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其次,由于市场开放,全球制造业不断的向我国转移,我国经济的对外依靠性不断增大,对能源的需求激增,给环境的承受能力带来极大的挑战。在这种传统的发展模式下,循环经济难以获得大的发展空间。
2.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制约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假如不能发挥法律法规对行为主体的导向作用,就会造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外部动力不足,缺乏主体的参与和互动,而与开展循环经济背道而驰的行为也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尽管我国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系统性、统一性、协调性不足,并且缺乏可操作性。
3.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支撑不到位
循环经济要求贯彻“3R”原则,必须要有相应的技术条件作为支撑,需要一大批成熟的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等,这些支撑的供给应当通过科技创新来完成。目前我国的技术创新水平还不够高,未能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使得循环经济难以实现规模效益。由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设备尚不到位,许多理念和思路都无法落到实处。
4.政府的主导作用没有发挥,配套机制缺失
保证循环经济这种发展模式既“循环”又“经济”是形成循环经济市场运作的内在动力。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往往出现只“循环”不“经济”的情况,原因在于我国缺乏配套的机制来保证循环经济的实施必定会获得经济效益的增加。配套机制的缺失造成了行为主体丧失了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利益驱动力,企业缺乏参与意愿。只有行为主体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们才有动力去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政策机制的缺失或者不配套不协调,导致了“政府热,企业冷”的局面。
四、金融支持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
循环经济技术往往涉及多个高新科学领域,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阶段都需要较多的资金。因此循环经济的产业化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高投入是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条件。只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才能全方位地满足循环经济产业化的金融需求。
(一)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特征与金融支持的重要性
首先,循环经济的产业化具有极高的成长性和效益性。它对国民经济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关系到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循环经济企业的技术一旦开发成功并且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就会高速成长,投资收益率将大大超过传统产业的收益率,不仅能减低成本,还能减少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同时,循环经济技术还可以广泛地渗透到传统产业中,带动传统产业的发展,实现传统产业的升级。所以必须长远地看待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景,加大金融支持的力度。
其次,循环经济的产业化也存在较高的风险性。循环经济许多应用技术的探索和推广处在科学技术的前沿,其工程的构思、设计和实施都具有风险性。循环经济发展至少面临技术、市场、财务、自然等方面的风险,由于大部分人和机构都是风险回避者,面对潜在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必然会对循环经济技术投资和项目建设产生一定的疑问。只有充分考虑和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风险控制和金融规划,才能为循环经济产业化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最后,循环经济产品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公共性是指循环经济项目或产品投产后,创新者和生产者就很难把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的成果完全占为己有,而且他人增加消费的边际成本等于零。外部性是指其社会收益率往往要大大高于创新者或生产者的私人收益率,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因此这就容易出现投资成本明显大于投资收益的情况,无法单靠市场自发力量吸引投资。因此,对循环经济加大金融支持,不仅需要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的有效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国家财政的大力投入。
(二)循环经济的投资特征与其融资方式的多样性
一是在时间范畴上,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多阶段性,导致其对融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循环经济技术的发展是分为多个阶段的,由于各个阶段的金融价值不同,对投融资方式的需求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在研究开发阶段的基础理论阶段,多以政府资助科技研究的方式投入;在由理论成果向技术转化的阶段,则是综合了政府开发资金、企业研究开发资金或个人投资;在科技成果企业化和商品化的阶段,往往以风险投融资方式为主;而在产业化中后期以及生产经营规模化阶段,往往以资本市场的产权交易、证券融资及商业信贷的方式构成投融资一体化,实现完整的循环经济投融资过程。
二是在空间范畴上,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导致其对融资方式多样性的要求。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体系有着不同的融资需求:在企业层次上,由于企业属于竞争市场中的微观经济主体,生产的效益目标明确,因此其投融资渠道和方式比较多样化,包括长期资本市场、短期债券市场或银行信贷市场融资等。在产业园区层次上,由于产业园区的建设既包含企业效益,也包含社会效益,因此在产业园区及其支柱企业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既包括企业自主融资,也包括了政府财政的支持,并需要在政府的规划指导下进行。在城市和区域层次上,由于此层次上循环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因此只有依赖国家财政支持和政策性金融支持,辅以多方参与的项目融资。
五、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循环经济产业投资不足
虽然目前我国对循环经济的投资总量在不断增加,但其在GDP中所占比重仍然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
目前,我国官方发布的循环经济总体投融资数据较少。在“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预计达到1375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的可以明显改善环境质量的经验值。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循环经济的投资需求总量将呈上升趋势,导致我国循环经济资金缺口不断加大。此外,我国环保历史欠账过多,需要付出大量资金进行清理。
(二)参与循环经济各主体积极性不高
对于政府而言,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职能上的定位不明,导致政府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视不够,造成财政投资的严重偏向,大量财政资金流向城镇固定资产建设和传统经济发展领域。对循环经济项目的部门批复和拨付资金大多无法及时到位,并且循环经济的公益性特点没有在各项经济政策中得到完全的明确。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尽管目前已形成了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多种形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但我国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建设仍不完善,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尚未形成有机的竞争互补机制,再加上循环经济的高风险、高投入、外部性等特征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不符,因此各金融机构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不高,很难对循环经济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此外,从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贷款的结构和类型上看,贷款仍主要用于满足热点优势行业的长期投资和工业企业生产运营资金所需,贷款投向的偏差反映了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十分有限。
对企业而言,循环经济技术比传统经济复杂得多,往往涉及多个科学领域,对设备和原材料的要求较高,技术更新速度更快,使得企业设备更新和折旧速度随之加快,对资金的需求要高于传统经济。因此,循环经济项目也就意味着高投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同时,循环经济还存在着高风险和外部性特征,从而进一步削弱了企业对循环经济项目的积极性。此外,大多数商业银行对循环经济项目的贷款条件过严,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保企业的积极性。
(三)循环经济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对社会资金进入循环经济领域仍缺乏科学论证,市场机制没能充分发挥有效作用,也没有强大的政策支持,致使大量社会闲置资金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向。我国循环经济领域中直接融资的比例不高,民间资金来源较少,项目融资等新兴融资工具的使用率低,再加上风险投资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融资渠道的扩展。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和以银行信贷业务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便无法充分利用多种金融工具来满足自身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难以提高循环经济领域的社会资金配置效率。
由于缺乏经济利益驱动机制,循环经济项目不但对国内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而且也不利于国外资金进入我国循环经济领域。这样一方面造成循环经济项目资金不足,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缓慢;另一方面,也抑制了相关技术和资本的市场拓展,大大降低了各种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二部分 银行循环经济相关业务切入点及风险分析
一、《通知》指引银行循环经济业务开展
(一)《通知》关于银行信贷的明确表述
4月28日四部委发布的《通知》中,对于银行信贷重点,有明确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明确信贷支持重点
对由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深化延伸对循环经济产业配套服务的支持,积极支持示范市、县、园区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产品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2.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带来的业务发展机遇,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等具体方式,积极开发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根据本机构的业务规模、授信行业和客户的风险特点,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引进有关专业人才,借助第三方评审或外包等方式,积累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从以上政策的叙述来看,此次政府对于银行支持我国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的要求是比较具体的,不仅指明了银行业务支持循环经济模式的具体项目对象,而且也指明了银行应该如何创新自身的业务模式来适应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通知》中有关银行业务的要点及原则
综合来看,银行的信贷重点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1.鼓励银行信贷投放倾斜循环经济
从《通知》的内容来,政府提倡银行业务向循环经济领域倾斜,并且圈定了信贷投放的重点领域,总体来说分为三类:减量化项目、资源再造项目、资源再生项目。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银行要给予多元化的信贷支持。这里明确了省级以上批复的园区和企业项目才作为银行支持的重点。
2.明确要求限制“淘汰类”项目的授信
《通知》规定:“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产品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这意味着,授信给“淘汰类”项目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很大的信用风险。
3.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授信
《通知》指出银行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政府扶持等因素,决定信贷支持的重点项目。由此可见,一方面政府表明会对部分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补偿,另一方面银行仍要严格审批项目,控制风险。
4.针对循环经济项目创新业务方式
《通知》中建议银行针对循环经济业务进行担保、抵押创新,积极开发信贷创新产品,抓住机会,自身盈利的同时,又履行推动循环经济的社会责任。
二、循环经济信贷机会
通知中,把循环经济项目分为了“减量化项目”、“再造项目”和“再生项目”三类。尽管《通知》中这三类项目都被列为信贷重点支持的对象,但是在政府推动力度、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方面都会有所区别,需要银行区别对待。
(一)减量化项目
减量化项目包括,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项目。
“减量化项目”以资源节约为核心,主要是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属于工业节能部分,对于这部分项目国家固然是支持的,但不是政府主导推动的,从当前获得的信息,也看不出政府会加大扶持力度。对于银行而言,还是要审慎选择,注意控制风险。
1.工业节能是减量化项目的重点
《通知》要求银行重点支持“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从我国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工业节能是减量化项目的重点。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经初步测算,2009 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单位万元GDP能耗为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虽然十一五期间我国万元GDP能耗下降10%,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是日本、美国的4-5倍,减排任务艰巨。09年11月25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而工业、建筑和交通节能减排将是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最重要领域。从三者占我国能耗比例来看,工业节能显然是重点区域。
图表 1:我国能耗比例
资料来源:银联信
2.电机节能和余热利用是工业节能的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国加大了工业领域的节能力度,到09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已比05年下降了13%。但是,由于我国工业经济体十分庞大,工业领域仍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从当前的我国能耗的行业分布来看,工业能耗占我国总能耗的70%以上。
图表 2:2009年上半年我国能耗的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银联信
目前,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已成为我国工业调结构、上水平,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紧迫任务。具体来看,电机节能和余热利用是工业节能的重点。
(1)电机节能
我国各类电动机总容量约亿千瓦,用电量约占全国用电量的60%,运行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0个百分点。根据测算,我国电机节能的节能空间约有1500亿千瓦时。目前电机节能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政策力量。2007年7月开始,我国对中小电机实行能效3级(对应于欧盟EFF2)强制标准。而到2011年7月,我国中小电机将强制执行能效2级标准(对应于欧盟EFF1,与美国Epact高效电机水平相当),以取代原来的能效3级。由于目前我国高效电机市场占有率不足10%,因此高效电机将迎来快速发展,具有技术实力的龙头企业将显著受益。
(2)余热利用
我国余热资源丰富,约占燃料消耗量的17%-67%,其中的60%可以回收利用。目前,这些余热资源,特别是其中的低品位热源通常未加任何利用,直接进行排放。发改委预测,至2010年,干熄焦余热利用、烧结机余热发电在我国的推广比例预计仅为10-20%,转炉煤气回收利用技术推广比例约50%。因此,余热利用未来成长空间依然很大。
(二)再造项目
再造项目包括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等项目。
实际上,早在2005年,国务院明确提出“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2007年,国家发改委组织了14家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预计到2010年底,我国将具备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等产品6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零部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些科研单位和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开发了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技术、自动化电弧喷涂技术、自动化微束等离子熔覆技术、再制造无损检测评估技术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技术,部分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于“再造项目”,发改委近期明确表示将会出台《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划和一系列细则,对列入目录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再制造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再制造典型企业。今明两年,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银行应重点关注废旧轮胎、包装物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等机电产品再制造、餐厨废弃物等配套法规的出台,并作出相应调整。
1.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潜力巨大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起步较晚,汽车维修行业一直沿用传统的修理方式。近十几年,随着西方国家先进汽车制造技术的引进,再制造的概念逐步进入我国。在再制造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并且在表面先进再制造技术方面的研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2000年12月,由12位院士和12位专家完成的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报告《绿色再制造工程在我国应用的前景》,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汽车零部件,主要是汽车制造企业和零部件制造企业生产的新品。据初步调研: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仅有十几家,产值为7亿元左右,再制造产品占汽车零部件生产的比重很小。
我国每年所需汽车维修零部件按每辆车1000元计算,所需零部件产值保守估计是500亿元。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增加、汽车维修量的加大,汽车维修市场所需零部件会越来越多,因此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力。
我国再制造产业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对再制造产业所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有清楚认识的企业和投资者并不多。目前,我国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很少,能够形成规模、具备再制造技术能力的企业只有五六家。
目前,国内再制造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可分两种:一是独立的再制造公司,像柏科(常熟)电机有限公司和广州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这样的公司不依附原制造厂,完全根据汽车维修市场的需求生产再制造产品,只对所生产的再制造产品负责;二是原制造商投资、控股或授权生产的再制造企业,如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上海大众瑞贝德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和卡特彼勒再制造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这类企业只生产自己的产品,再制造后的产品直接进入原制造企业的备件和服务体系中流通。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首先要解决再制造产品的原料来源问题,目前主要有三个渠道:报废汽车拆解后可利用的旧件;4S店和维修企业在维修汽车过程中换下的旧件;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工艺流程为:废旧件回收—清洗(清理)—拆解(分类)—检测—再制造—分(总)装配—质量检测—产品入库。与一般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相比,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工艺流程较长、较复杂。这些环节的增加,意味着人员、设备、场地等的增加。
目前,再制造作为一个新的理念还没有被人们广泛认识,各方面对发展再制造产业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这个新兴产业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1)获取原料困难;(2)行业管理落后;(3)再制造发动机更换困难;(4)企业税负过重;(5)标识和商标不统一。
2.再制造技术在工程机械行业中的应用分析
工程机械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开展工程机械再制造势在必行、潜力很大。目前,北美的工程机械已经要求全部实现再制造,其市场准入制度是制造商负责对售出使用5年或运行10000h的工程机械进行全部回收和再制造,在回收的同时返还消费者产品价格50%的费用。例如,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已先后在美国、英国、法国、墨西哥、中国等7个国家建立了14个再制造工厂,同时在全球200个国家拥有完善的物流体系,基本做到了“全球物流”;该公司同时进行再制造技术的自主开发,再制造方面的专利已超过100多项。2005年,该公司的再制造产值就超过15亿美元,其中再制造废旧单体发动机220万件,重量上占85%的零部件都可被再制造或再利用,节约金属达亿磅,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根据对国内的工程机械市场进行过摸底调查,我国工程机械设备保有量大,而且主要产品以引进国外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产品为主,资源、能源消耗相对较大;国内生产的工程机械产品质量居于国际二流水平,表现在产品可靠性和寿命相对较低、早期故障多,外观造型及表面质量有待提高,绿色环保、节能技术方面差距较大。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逐步展开,国内工程机械的产销量逐年以10%-15%的增幅递增,进口工程机械年均增幅10%-13%。2006年,我国工程机械保有量约200万台,预计到2020年底,国内工程机械年增长率将达到%,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按照国产工程机械平均大修周期5000-6000h,进口工程机械平均寿命10000-12000h计算,国内已有80%的在用工程机械达到大修期。
当前,国内工程机械再制造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的主流主要是在一些部件上进行再制造尝试,比如平地机的刮板,挖掘机、铲运机的铲斗,以及发动机、变速器、电机等。
3.机床再制造发展现状分析
从我国机床再制造产业发展历史看,过去我国工业基础比较薄弱,机床设备在各个企业中更多的是进行维修,改造的量不大。
随着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普通机床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加工工艺及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但如果设备全部更新换代,不仅资金投入太大,成本太高,而且原有设备的闲置又将造成极大浪费,所以,最经济的办法就是进行机床数控化再制造。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便已开始用电子技术改造旧机床。根据对全国320家大中型企业的调查统计,近十几年来,采用电子技术改造的旧机床约有10000余台。
而由于机床再制造行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市场比较混乱,因此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制订一套能够促进再制造工程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机床再制造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现状看,在质量验收标准方面,目前在我国机床再制造行业,机床再制造商和用户一般都会在签合同时签订技术协议,再制造机床按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验收。在质量保证方面,直接在协议中承诺达到新机床的出厂标准。也有的用户为了节省费用,提出很多具体要求,能用的旧零件尽量用,只要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即可。所以,现在的再制造机床主要标准是满足用户需求。
然而,由于再制造产品中包含已服役过的零件,尽管再制造产品属于绿色产品,质量可以达到甚至超过新品,但是,用户在选购再制造产品时仍会心存顾虑。所以,保证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是发展再制造行业的关键。
与此同时,由于机床再制造行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急需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如开展企业资质认证、制定机床再制造的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标识管理制度等。
(三)再生项目
“再生项目”的核心是城镇废弃物的回收和资源再生。
《通知》要求银行重点支持“废旧物资、大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从当前的实际发展来看,我国废物资源化行业主要集中于城市垃圾和废物的资源化。
我国目前城市年产垃圾量约1亿3千万吨,并以7%-9%年递增速度增加。如此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将对城市生态环境及周边的水体、大气、土壤等造成严重的污染,而且造成垃圾中大量有用资源浪费。人们已逐步认识到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可利用“财富 ”,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已愈来愈受到政府与公众的重视。
面对全球各国城市生活垃圾的迅猛增长,各国均努力探索其处理新工艺、新方式,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德国等已较早提出并实施在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并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分类回收处理系统。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设施较差及受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主要以卫生填埋为主。
纵观全球和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目前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综合处理,其中综合处理是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较为先进可行的技术。
注重资源化处理中的综合利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中,有机垃圾为主体,由于其含水量高,造成了焚烧的困难,在填埋过程中也易出现渗液情况。因而,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采用综合性的资源化处理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可将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部分的60%-70%用于生产堆肥,剩余部分则用于焚烧,焚烧所产生的能源既可以用于烘肥,还可做其他用途。而对于无机垃圾,如金属、塑料等,经粗加工后作工业原料或进行卫生填埋。
近期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合作开展“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及示范试点项目”,探索餐厨废弃物的有效解决方法。此外,国家发改委近期还将会同财政部启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以解决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普遍存在技术水平较差、回收效率较低、企业经营规模小的问题,引导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我们提请银行高度关注发改委提出的“城市矿产”计划,跟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寻求政府、环保企业和银行的契合点,挖掘信贷机会。
(四)关注循环经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能够获得该政策支持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企业等也成为信贷重点。经过国家或省级批复的循环经济园区项目往往有政府的资金、税收支持。
对于这类项目,可重点关注3家通过验收批准命名和30家批准建设的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其技术上的成熟度和园区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使得这些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内的企业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图表 3:通过验收批准命名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序号
名 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8]9号
2008年3月
2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8]9号
2008年3月
3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8]9号
2008年3月
资料来源:中国开发区网
图表 4: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序号
名 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建设示范园区
环函[2001]170号
2001年8月
2
南海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暨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
环函[2001]293号
2001年11月
3
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建设示范园区
环函[2003]102号
2003年4月
4
长沙黄兴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
环函[2003]115号
2003年4月
5
鲁北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
环函[2003]324号
2003年11月
6
抚顺矿业集团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
环函[2004]113号
2004年4月
7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
环函[2004]114号
2004年4月
8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4]426号
2004年11月
9
贵阳市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
环函[2004]418号
2004年11月
10
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5]99号
2005年3月
11
郑州市上街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5]144号
2005年4月
12
包头钢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5]536号
2005年12月
13
山西安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6]198号
2006年5月
14
青岛新天地工业园(静脉产业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6]347号
2006年9月
15
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6]411号
2006年10月
16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6]412号
2006年10月
17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6]417号
2006年10月
18
无锡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6]467号
2006年11月
19
绍兴袍江工业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6]481号
2006年12月
20
日照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6]525号
2006年12月
21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7]30号
2007年1月
22
青岛高新区市北新产业园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7]166号
2007年5月
23
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函[2007]167号
2007年5月
2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8]75号
2008年8月
25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8]75号
2008年8月
26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8]75号
2008年8月
27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8]75号
2008年8月
2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9]3号
2009年1月
29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9]3号
2009年1月
30
广州开发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环发[2009]3号
2009年1月
资料来源:中国开发区网
三、循环经济信贷风险
循环经济运行是有风险的经济行为,循环经济应用技术的探索和推广处在科学技术的前沿。循环经济运行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即产品在研制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失败而引致的损失。关于循环经济的产业一般都是高科技,高风险产业,最大的风险可能是技术风险。此外,如果不能认识和把握其核心技术,尤其是技术在外,被国外垄断,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占领制高点,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市场风险
即技术创新带来的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并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此外,在循环经济模式下,行业生命周期有较大不同,产业成长和衰退是突发性的,而不是缓慢的成长过程。如果它率先成长起来,市场占有率会迅速提高,市场机会大于风险;如果它起步晚,又不能后发制人,那么它很可能衰退下去,则市场风险大于机会。
(三)财务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集中于对技术创新的投资是否有保证,这些投资是否能按期回收并获得满意的利润。此外,由于对产品和技术没有统一标准,这种情况加剧了原材料供应和互补产品的问题,并可能阻碍产品成本下降。还有循环经济中的产业通常是新兴产业,面对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和不能适应的供给,在新兴产业发展的早期阶段,重要原材料的价格会大幅度上涨。
(四)自然风险
即循环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诸如森林保护等项目的实施极易受自然灾害等负面因素的影响,一旦发生自然风险,必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五)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盲目发展,经验积累不足,缺少规划指导,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概念炒作和盲目推进的现象,形成中央和地方重复建设,不仅浪费资源,也容易造成过度竞争;二是政策的短期行为,只考虑早出成效,不考虑产业前期研发和开拓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三是有关产业的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严重滞后,没有企业去做开拓性研究,都想“搭便车”,不能开发和形成核心技术,从而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产品,核心品牌和核心竞争力。
此外,由于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尚未出台以低利率为核心的信贷政策,没有建立循环经济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支持政策,没有设立专门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服务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手段局限于加大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以及限制对污染企业授信等通用式做法,没有制定涵盖银、证、保的综合性金融支持循环经济专项优惠措施。此外,在贯彻执行央行宏观调控政策时,部分金融机构未严格区分单纯性控制生产规模项目与循环利用资源项目,存在“一刀切”现象,致使个别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因缺少资金投入而“胎死腹中”。
这些风险类型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由于大部分经济主体都是风险回避者,面对潜在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循环经济技术投资和项目建设,自然难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六)结构性信贷风险
成功的循环经济应充分彰显其聚集效应、协同效应、市场关联效应以及扩散效应,但也应注意防范结构性信贷,产业投放过于集中的风险。
例如,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内格尔木、德令哈、乌兰和大柴旦四个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结构趋同,基本上都是以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煤炭等为依托发展循环经济。园区间产业梯度小、关联度低、资源供给和产品销售市场重叠。与此相对应,试验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以传统产业链上游资源行业为主,对循环经济链条下游资源再利用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循环技术研发投入则过少。机构间信贷投向行业雷同,单家机构单户贷款比例过高,特别是贷款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半数以上的盐化工业,一旦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极易引致地区性,乃至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商业银行信贷策略
商业银行应通过调整信贷结构,优先支持和保证与节约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产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等产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以此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在贷款利率方面,商业银行也应区别对待,即对循环经济企业和投资项目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而对于高消耗、高污染企业和项目的贷款则以较高的利率限制其发展,从而引导和调控市场主体的行为。
(一)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
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推进“绿色信贷”建设。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坚决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投放。对于能够体现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保护生态平衡要求的企业或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国家确定的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单位,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规定,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对能耗、排污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违反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项目贷款进行严格审批,对技术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企业,限制或不予信贷支持。
(二)调整存量信贷结构
商业银行应认真研究如何发挥自身引导资源配置的优势,在国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研究如何优化存量信贷结构,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上来。逐步压缩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等产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贷款,保证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循环经济相关的产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对于无视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随意投资行为,以及高污染、高耗能客户,采取只收不贷、调整和压缩授信等措施,加快存量贷款退出步伐。
(三)实行差别利率政策。
即对废物资源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技术开发、设备制造等企业和投资项目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而对于高消耗、高污染企业和项目的贷款则通过提高利率的方式限制其发展。
对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客户,可以结合其对银行的综合回报,给予适当优惠的贷款价格、期限及放宽担保条件;对于客户无视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随意投资行为,应该通过执行惩罚利率、提前还款等限制性条款,迫使客户履行必要的环保责任。
(四)建立动态跟踪机制。
由于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环保等情况处于动态变化中,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持续跟踪监测机制,将环保、节能降耗等情况纳入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跟踪监督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五)融入“赤道原则”。
尝试引进“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授信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节能工作部门的联系,努力实现节能减排融资业务与当地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相契合,批发性地发掘当地优质的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循环经济信贷业务做大做强,做出品牌。
(六)银行开展金融创新
支持循环经济的金融创新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要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政策,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减污减排等因素内嵌于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体系和信贷审批制度中去,形成有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贷款风险评估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业绩评价机制,从信贷业务的产业结构、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着手,强化商业银行支持循环经济的力度。三是商业银行要主动适应循环经济企业的金融需求,开发能够更好地满足其金融需求的产品如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产品,更好地促进循环经济企业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能源与资源的再利用。
第三部分 循环经济信贷案例分析
在《通知》出台之前,就已经有银行或地方政府通过“绿色信贷”等方式,对循环经济相关项目进行授信和支持。
一、工商银行:“绿色信贷”助推循环经济
中国工商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在信贷审查审批工作中一直注重推动绿色金融理念,支持了一大批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的绿色信贷项目;同时严把环保节能关,否决了一批环保不合格或存在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
(一)贷前:环保一票否决制
为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文件,工行率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要求各行各机构把环保合规和“绿色信贷”建设作为一把手直接负责的重点工程,全面建立健全环保依法合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同时,总行逐步将环保依法合规指标纳入行长绩效考核体系,从严考核。
工行实行环保政策的“一票否决制”,即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
同时,将企业环保信息作为授信审查的基本内容之一,对有环保违法信息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严格信用定级评定,不得增加授信;重点审查企业环保审批程序的依法合规性,对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等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新建、在建项目环评报告未经审批同意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审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二)贷后:绿色信贷动态跟踪监测机制
由于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环保状况也处于动态变化中,工行随之建立了相应的持续跟踪监测机制,将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并逐步理顺预警管理流程,明确了从环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实、预警,跟踪监督预警企业的环保治理进度、整顿验收情况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
工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绿色信贷”中的作用,建立了客户环保信息数据库,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环保标准和环境违法处罚的规定,按环保风险轻重程度,将贷款客户分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环保合法企业、环保关注企业和环保潜在风险企业共四类9级,分级分类管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退出类客户实施了计算机系统锁定,加大退出力度。
在全面监测分析的基础上,工商银行建立了风险预警提示制度,先后对国家环保总局实施“区域限批”及叫停项目和公布的“绿色信贷”黑名单企业,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环保违规煤矿等进行了系统监测,并向全行提示风险。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保信贷的跟踪监测力度,通过建立定期访察制度,积极防范环境违法突发事件带来的信贷风险。
(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获奖
2009年,由工商银行青海分行牵头承贷的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荣膺“2008年中国十佳绿色信贷项目”大奖。
该项目依托柴达木盆地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和盐湖无机盐资源,以天然气、钠盐为原料,建设新型天然气盐化工基地,是国务院确定的西部首批十大重点工程之一“青海100万吨钾肥生产建设项目”及“100万吨钾肥综合利用一期工程”的延续,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助于青海盐湖集团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实现规模效应。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氢氧化钠10万吨、乙炔5万吨、聚氯乙稀(PVC)12万吨、尿素33万吨、合成氨30万吨,同时建设热电中心、空分装置和公用工程装置等公辅设施。
经过分析,工行认为该项目的建设,使柴达木盆地的天然气资源优势和察尔汗盐湖的盐资源优势紧密地结合起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将改变青海省及西北地区无大型聚氯乙烯生产装置的现状,使国家的氯碱工业产品的布局更为合理。
更重要的是项目位于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具有明显的循环经济特点,如制取乙炔时副产的尾气作为生产合成氨的原料,生产烧碱时副产的氯气和氢气又可作为生产PVC的原料,整个项目通过采用先进工艺和科学布局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达到了充分利用资源的目的。
项目烧碱装置采用技术先进、低能耗的高电流密度自然循环离子膜电解生产技术,与传统隔膜电解法相比,从根本上消除传统的金属阳极隔膜法的石棉绒污染和水银法的汞污染,而且还大大减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此类项目被国家环保局誉为将污染物消灭在工艺过程中的环保型工程。
每吨烧碱产品可节约200-300KWh的直流电、吨蒸汽,每吨产品综合能耗减少吨标煤,项目年产10万吨烧碱,每年节省标煤万吨,具有显著的节能效果。
项目的聚氯乙烯生产采用先进的天然气制乙炔和国内成熟的悬浮聚合技术,合成氨、尿素生产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可靠的工艺生产技术,具有生产工艺流程较短,能耗较低,“三废”产生少等特点,同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均采用一系列先进的、成熟的环保处理措施进行了有效处理,使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大为减少。
最终,该项目申请银行贷款24亿元,基于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最终由工行牵头,与另外三家金融机构组建银团贷款,促进了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二、北京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介绍
北京银行是国内较早支持绿色节能环保行业、开展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绿色信贷余额已经达到近80亿元。
(一)节能减排项目发展情况
北京银行通过一系列创新切实支持了节能减排。早在2004年,该行已率先与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合作,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成为国内较早开展节能减排贷款的银行。2007年,北京银行创新推出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产品(以下简称CHUEE项目贷款),积极解决节能减排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全国首家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推出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的城市商业银行。
2008年,该行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将CHUEE项目贷款产品进一步细分为节能服务公司(EMC)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最终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模式、设备供应商合作融资模式、公共事业服务商合作融资模式4大品种,细化融资服务。
2009年8月,为加强对建筑节能领域企业支持力度,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技术援助协议》,与开利亚洲有限公司签订《战略联盟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开利亚洲有限公司在建筑领域为能源用户提供可持续发展的高效楼宇解决方案,国际金融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北京银行则利用其创新的融资产品为建筑能源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三方合作为企业打开融资通道。2009年,北京银行对现有中小企业产品进行整合,在为客户提供核心基本产品的基础上,推出“绿色金融”特色产品,为节能减排类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目前,北京银行节能减排项目遍布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上海、山东、陕西、湖南、广州等地区,涉及余热发电、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和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等行业,为广大节能减排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针对性强、专业性高的融资服务。北京银行表示,以节能减排融资为代表的绿色信贷将是北京银行长期关注的发展重点之一。
(二)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业务分析
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英文简称:CHUEE项目)进一步细分为节能服务公司(EMC)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最终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模式、设备供应商合作融资模式、公共事业服务商合作融资模式四大品种。
同时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出“加减理论”对节能减排客户进行分类互动管理,实行一类一策、一户一策。“加”即“总行+支行”,由总行产品经理和支行客户经理共同下户调查,根据借款企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与业主方、节能公司详细论证该项目的回收周期、内部收益率,分别测算每年的现金流,设计贷款期限、还款安排以及资金监控方式。“减”即减少审批流程,针对节能减排企业建立高效审批通道,以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北京银行还建立了一支专业的节能减排客户团队,为节能减排类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目前,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产品已经成为北京银行“小巨人”中小企业成长融资方案特色产品之一,该产品的灵活担保方式有效解决了节能减排项目资金不足的难题,特别是为依赖高负债运营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融资渠道,得到了节能减排类中小企业的广泛认可。
截至目前,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的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已累计发放亿元,支持领域包括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等,项目遍及北京、天津、内蒙、河北、山西、上海、山东、陕西、湖南、广州等地区,这些项目将实现每年54万吨温室气体的减排。
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对象
针对节能减排类中小企业推出的,支持企业在能源效率领域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服务产品。
2.业务种类
(1)合同能源项目贷款(EMCo项目贷款)
适用对象: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从事项目节能改造的中小企业。
产品特点:引入世行风险基金,为合同能源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2)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
适用对象:从事实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项目的最终用能客户或者提供项目设计、开发、设备采购、施工、运营等一系列提高能源效率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
产品特点: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万元;以国际金融公司损失分担替换传统担保;提供中长期融资服务。
产品细分:根据贷款主体及用途将产品细分为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最终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设备供应商合作融资、公共事业服务商合作融资四类产品。
图表 5:北京银行——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
A.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融资
支持对象:在该模式下,北京银行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此类公司为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运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服务。
B.最终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融资
支持对象:在该模式下,北京银行为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最终用能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根据最终用能企业实施项目的现金流确定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
C.设备供应商合作融资
支持对象:在该模式下,借款人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北京银行对其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的节能设备采购提供融资支持,要求借款企业将贷款资金用于购买指定供应商生产的设备。
D.公共事业服务商合作融资
支持对象:在该模式下,北京银行专门针对地方政府推广清洁能源和开展公共节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促进清洁能源的推广和使用,同时降低用户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三)水泥和铜业公司案例——北京银行
1.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某公司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是北京银行首笔中国节能减排融资贷款项目,通过对该项目技术方案、设备、项目实施方、最终用户等各方面的细致考察,采用科学信贷技术手段对项目潜在风险进行分析界定后,该行设计了综合的融资方案和风控措施,于2007年11月为其审批通过2笔合计3200万元的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以支持其建设2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在该行信贷支持下,该项目于2008年7月完工,投产运行、实现并网发电。截至2008年12月末,该项目发电总电量1402万千瓦时,实际取得电费收入618万元(含税),每年可节约近2万吨标准煤,减少CO2排放万吨,对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铜业公司节能项目
面对世界银行与全球环境基金会提供的节能项目,某铜业公司却愁眉不展,原因很简单:没有启动资金。
目前大部分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他们面对着一个共同的现实问题:钱。
北京银行针对企业的资金需求,在详细分析企业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创新的融资方式,尝试构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司推荐、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审批贷款的业务新模式,迅速为这家铜业公司解决了资金“瓶颈”,使节能项目顺利上马。
据统计分析,该项目每年节电万千瓦时,折标准煤2667吨,减排碳折标准煤1895吨,年实现效益400多万元。
三、招商银行“绿色信贷”
2007年10月11日,招商银行正式宣布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UNEP FI)。“联合国规划署金融行动的宗旨是推广和普及绿色金融,督促金融机构投身可持续金融的实践,加入此行动,是招行在探索绿色金融之路上迈出的关键一步。”招商银行副行长张光华表示,加入该组织的意义是学习国外银行先进的金融理念和管理经验,用国际通行惯例实现自我约束,探索能效项目、减排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与创新,为施行绿色金融项目积累经验,从而为中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一种新的模式。
(一)制定全方位绿色金融行动计划
招商银行制定了一份详细的绿色金融行动计划,具体包括:在该行的所有日常经营活动中引入环境概念,在市场准入、客户选择、风险管理、合规检查等多方面设计相关标准和流程;将环境因素列为信贷准入条件的重点要素,对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严格的比例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等绿色金融贷款比例,计划在3到5年内将此比例提高到10%以上;设立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如引入碳交易衍生工具,清洁发展机制项下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能源效率贷款等;积极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学习、吸收国际领先的管理与技术,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创设绿色金融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绿色金融事业的发展,首期20万欧元专项基金已经列入预算。
(二)成立绿色小组
据了解,为了统一规划、有效协调,进一步推动全行绿色金融工作的开展,招商银行成立由总行公司银行部牵头、总行公司银行部、信贷管理部和授信审批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绿色金融工作小组”。
绿色金融工作小组是全行绿色金融业务规划、决策、协调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行绿色金融业务标准,建设绿色金融业务系统建设,制定绿色金融信贷政策以及绿色金融相关产品的开发。
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涉及到商业银行业务的各个领域和职能部门,尤其在批发银行资产业务上,一直存在着产品设计、营销推动与从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的不匹配问题。跨部门“绿色金融工作小组”的成立整合了各部门的资源,打通了绿色金融产品、信贷政策以及渠道管理的各个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退出“两高一剩”
招商银行对“两高一资”行业考虑实行行业贷款的总量控制。在必要时将对各分行下达行业限额,对超过限额的行业新增授信,必须先进行结构调整,退出风险较高的贷款。
对于分行的信贷审批,要求控制分行总量,重点包括4个方面:重点控制“两高一资”投向占比过高的分行;重点控制“两高一资”投向占比与地区经济结构明显不匹配的分行;重点控制执行总行信贷政策不力的分行;重点控制“两高一资”行业信贷资产质量较低的分行。
招行不仅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投放的贷款额度,并且还通过贷款利率的下浮予以其更大的支持力度。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个受益者。“我们公司是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企业。风力发电不仅用可再生的能源缓解了能源的供求矛盾,而且还大大降低了污染,由于这个原因,招行不仅给予我们综合授信3亿元,而且贷款利率下浮10%。”公司负责人说。
目前,招商银行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的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支持清洁能源项目包括天然气、核电等项目;环境保护项目包括环保设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包括重点工业、交通、建筑、电器及照明等。
(四)招商银行获中法绿色中间信贷4000万欧元
2010年3月11日,中法绿色中间信贷项目二期签约仪式在中南海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协议由财政部李勇副部长与法国开发署署长Jean-Michel SEVERINO共同签署,法国驻华大使苏和作为共同签署人也出席了签约仪式。招商银行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合作银行出席了该仪式并签署了项目备忘录,并在备忘录中被指定具体实施4000万欧元的绿色转贷款。
法国开发署于2007年在中国开展了总额为6000万欧元的第一期绿色中间信贷项目。该项目成为外国政府贷款领域内第一个专门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中间信贷项目,主要支持中国全国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及提高能效项目。鉴于该项目所取得的积极成果,法国开发署与中国政府共同决定自2010年起开展第二期中间信贷,并将贷款总额扩大至亿欧元。
在与法国开发署的密切配合下,招商银行在三家转贷银行中率先完成了一期项目的实施,共组织2000万欧元贷款投放,重点支持了浙江、安徽、新疆、广东、湖北省的多个项目,涉及清洁能源、垃圾发电、节能工程等领域,获得了法国开发署、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一致好评。本次中法签署的二期中间信贷项目,招商银行将受托实施其中4000万欧元的贷款项目,用于支持国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和工业节能项目的企业,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均可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同时还可获得项目开发所需的技术支持。
四、国家开发银行循环经济贷款项目
(一)业务发展情况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国开行对节能减排项目格外青睐,投入节能减排领域的贷款逐年增长。
国开行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污染减排贷款工作方案》、《关于落实节能减排目标项目贷款评审的指导意见》等五项具体措施,对节能减排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国开行还着手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贷款,在贷款规模、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着重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可再生能源项目、水资源节约利用项目等。
(二)国开行催生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融资担保——“汨罗模式”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与汨罗市融资担保体系从“恋爱”到“结婚”,到2010年已是第6个年头。整整5年来,该行连续不断向汨罗投放了亿元的巨额贷款资金,为汨罗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和个体收购户解决了资金难题,帮助他们成功地挺过了金融风暴。与此同时,该行按期收回各类贷款亿元,获取利息近3700万元,取得了所放贷款无一逾期、利息无一拖欠、担保赔付率为零的良好业绩。
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2010年4月召开的担保体系建设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认真分析后一致认为:汨罗的融资担保模式的特点就是把银行的融资优势、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担保体系的专业运作优势和再生资源的产业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竭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担保体系自身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1.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成长快
从2001年起,在汨罗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强力推动下,已有百余年经营历史的汨罗再生资源产业逐步走上了快车道。2005年,汨罗被列入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但2004年以前,整个行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不到1000万元,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2004年,应汨罗市政府要求,时任国开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梅家祥一行考察了汨罗的再生资源产业。
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汨罗市政府为规范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已经成立了汨罗市财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对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解决了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问题,行业内实现了公平税负。国开行敏锐地感受到了汨罗市政府对企业财务信息建设的不凡之处。此外,汨罗市政府按照“打响循环经济品牌”的战略部署,也愿意为企业融资签订由市财政兜底担保的书面文书。国开行认为,这一举措将为该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提供有效保障。但作为当时的国家政策性银行,该行在省级以下未设机构网点,如何承接开行贷款、支持汨罗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该行将切入点和着力点放在了帮助汨罗建立融资性担保体系这一新课题上;同时在汨罗这块热土上实践开发性金融理论。2004年8月,该行指导成立了“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信用协会”,由当地知名的民营企业家杨兴发担任会长。协会负责对会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受理会员贷款申请,同时进行贷款初审。首批入会者有36户。
2004年底,国开行2300万元贷款首次发放到了汨罗再生资源行业6家龙头企业账户上。
2.再生资源企业创立“汨罗模式”担保体系
在该行和汨罗市政府的积极配合下,2005年5月,由汨罗市再生资源行业内8家龙头企业入股、注册资本4000万元且作为承贷主体的汨罗市恒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组建;随后,以29家自然人和法人企业入股、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现已增资至5000万元,其中国有股2250万元)的汨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定位为非盈利性互助型担保机构。
至此,包括汨罗市财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内的“一会三公司”融资性担保体系完成了其基本的框架,承贷主体和担保的难题都解决了。
担保公司是体系中的核心,承担了项目开发、项目调查评审、企业反担保措施设定、贷后管理、风险赔偿、与银行业务流程衔接的职能;信用协会对担保体系起到了组织增信的作用。
协会下辖9个分会,会员申请贷款由分会长推荐是申贷的第一关。分会长们都是经营的行家里手,在当地具备一定实力且大都是担保公司的股东,担保公司经营的好坏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贷款发放时,贷款对象必须互联互保,在此基础上,分会长们还必须签具《责任状》,因此,分会长们只要给贷款申请对象投了赞成票,自己就必须承担风险。严格的贷款准入制、民主评议制和公示制以及贷款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国开行领导的决策增添了信心。
就这样,制度建设保证了申贷对象基本信息的准确真实,也避免了造假骗贷的道德动机,同时分会长和公司董事们对申贷对象知根知底,能有效地将贷款投放到避开市场风险的领域。这些都是银行做不到的,国开行正是借助汨罗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确保了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有效和良性循环。”
汨罗市政府的金融风险监管政策同样也强化了该行的放贷信心——2006年,汨罗市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并成立了两个专门机构:一个是银行信贷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银行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一个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安全监督领导小组,如发现有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各成员单位将依法采取措施,联合执法,确保贷款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控制贷款风险,2006年,国开行还将其信贷审批职能前移,与汨罗市政府一道在汨罗设立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合作办的成立,为准确评审贷款、防范贷款风险筑起了又一道“防火墙”。
3.国开行获益颇丰
该体系建成后,国开行源源不断的贷款给汨罗的循环经济以强有力的资金扶持。
到2009年底,该行共向汨罗再生资源行业中小企业和个体收购户投放贷款1200多笔,共370余户计亿元,年末贷款余额达亿元,无论是累放额还是在贷余额,都大大超过当地各家银行对再生资源企业贷款投放的总和。
合作是多赢的。国开行对汨罗的贷款投放不仅安全有效,收益良好,而且也促进了汨罗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财政增收。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9年底,汨罗再生资源行业享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户数由20余家发展到240余家;工业总产值由区区10多亿元增加到80多亿元;税收收入由3700万元增长到亿元;全行业安排就业人员达4万之众;一大批骨干企业脱颖而出;行业信用协会会员猛增到390余家。开发性金融理念伴随着融资担保体系的规范运作,在汨罗结出了累累硕果,其“孵化器”功能得到了充分显现。与此同时,担保公司自身也获得了健康发展。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为万元,净资产万元,资产负债率为%。公司现已成为享誉湖南的担保机构,被国开行定为全省首批助贷机构,现授信额度为亿元。此外,公司已被推选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董事长杨兴发现任湖南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副会长;国开行湖南省分行殷殷寄语该公司:“中小担保越做越大”。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国开行湖南省分行的影响下,当地各金融机构近两年纷纷向再生资源企业增加贷款,同时按照国开行的贷款模式,寻求与汨罗融资担保体系的合作。2009年,通过资产公司承贷、担保公司担保,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汨罗的中小企业发放了2400万元贷款;目前,与工行更大规模的合作已进入具体的操作阶段。
4.扩大合作再写新传奇
今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银行信贷规模有所紧缩,但国开行湖南省分行王学东行长等仍多次表示,该行今年将继续加大对汨罗的贷款支持力度:一方面是尽可能给汨罗增加贷款;另一方面是对汨罗申报的贷款项目仍按“助贷机构”优先对待,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3月份,他们从有限的信贷规模中挤出3575万元投放给了汨罗的47家中小企业和个体收购户;目前,他们又在审定汨罗的第二批贷款,预计发放额超7000万元。
基于双方合作的坚实基础和汨罗良好的诚信环境,根据银监会有关政策要求,国开行决定今年在汨罗进行全省首家村镇银行试点。目前,由国开行作为发起人,注册资本1亿元(国开行控股51%)的汨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在8月底开业。该行营运后,将极大地支持汨罗的新农村建设和“三农”经济发展。
五、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举措
根据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王建宏的介绍,中行在山东省开展了一些促进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措施。
近年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充分认识到商业银行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杠杆作用,全力服从并服务于山东省的循环经济发展,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了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
(一)完善信贷政策
通过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引导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山东省经济发展的产业特点和中国银行总行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指引》,优先支持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循环经济产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加大对钢铁、水泥、纺织、造纸等传统制造业围绕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降低能耗、资源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对循环经济项目,以及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同时,禁止对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禁止对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通过信贷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我们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这一战略要求内嵌于全行的信贷体系中,明确了全行信贷投放的产业和行业投向,明确了信贷投放的项目要求,实现了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合理控制信贷风险的目标。
(二)加大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
加大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在贷款客户准入方面,我们从客户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贷款的风险度、企业治理机制、信用等级和信用记录、财务指标、企业规模等维度出发,建立客户准入机制,对客户实施动态的准入管理,加大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财务及非财务指标较好的客户的支持。在贷款利率方面,我们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贷款给予合理的利率优惠。同时,在贷款担保条件、期限等方面,合理确定其结构,以更好地满足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需求,引导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
(三)组建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等方式
通过为企业组建银团贷款和俱乐部贷款等方式,以及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成效服务等途径,为客户提供更大的金融支持。近年来,针对部分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商业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我们作为牵头行,为山东省某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等多家客户组织银团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并牵头组织或参与了山东省航空、纺织、食品、能源等行业企业的俱乐部贷款,帮助企业成功实现了在国内外市场的融资。同时,帮助山东省化工、造纸、纺织行业等数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大型客户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实现了企业的低成本融资。银团贷款、俱乐部贷款和短期融资券等服务,使企业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缩短筹资时间、降低筹资成本,显著推动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了银企的双赢。
(四)循环经济企业提供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
通过为循环经济企业提供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如,我们向山东省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发放的用于其“万吨无碱玻璃纤维废丝综合利用项目”财政贴息贷款,向某纺织企业发放的“原料综合利用”财政贴息贷款,以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贴息贷款和其他财政贴息贷款,都显著促进了企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在实现了银行和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支持循环经济建设
(一)苏州启动循环经济建设
苏州是一个高度外向型、国际化的工业城市,经济总量连续几年进入国内城市第一方阵。然而,苏州又是个资源匮乏的城市,工业化进程中矛盾和问题日益尖锐。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一直是苏州市各界思考的一个问题。
苏州市早在2002年8月就已启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并专门制定了《苏州市生态市建设纲要》和《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农行苏州分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主动将科学发展理念、环境风险评估贯穿贷款“三查”的始终,并结合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总体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实际,积极开展环境金融创新,先后投入100多亿元信贷资金,强化对环评记录良好的企业、循环功能突出的项目和循环农业、生态旅游、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较好地实现了循环经济和自身业务的良性互动。
农行苏州分行积极发展环境金融,通过调整信贷策略、增加中心乡镇网点、举行项目推介会等措施,积极支持地方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地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农行四条举措
1.大力落实环保调控政策。
根据近年来国家针对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出台的政策,以及出口退税等政策的变化,农行苏州分行在第一时间制定应对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主动对辖内化工、印染、钢铁、电镀、造纸、皮革、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逐一排查,对环境评价为蓝色、黄色、红色、黑色的企业,相应地采取了支持、限制、退出的信贷政策,同时还适度上收了“两高”行业授信审批权限。对于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各项手续齐全的企业,我们一如既往地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对于环评为黄色及以下等级的企业,坚决采取控制规模和逐步退出等措施,先后退出“两高”行业贷款近10亿元,切实做到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2.大力支持生态园区建设
农业银行是首家进驻苏州工业园区的金融机构。2001年,农行苏州分行以农总行与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综合授信协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金融支持力度,先后投入50多亿元资金全力支持园区开发建设,为园区建成“九通一平”高标准的基础设施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基于国际一流的基础设施和管理理念,苏州工业园区始终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园的原则,全面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从企业、产业、区域、社会、政府等五个层面,扎实发展循环经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固废综合利用率分别高达92%和9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耗能吨标准煤,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单位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也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8和1/40,并创造了环保基础设施全覆盖、绿色乡镇全覆盖等多个全国开发区之最。另外,我们还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扬子江冶金工业园等准国家级(正在创建中)的生态工业园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大力支持循环经济企业(项目)。
在推进信贷结构调整的过程中,环境评价正成为决定客户进退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依据。综合回报高、环境评价好的客户正成为我们重点维护和拓展的对象,而对于环境评价差的客户,即便是综合回报高,我们也会坚决地予以退出。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我们有力地促进了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和优质客户清洁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在有力的金融支持下,沙钢集团等一大批优质客户相继成为行业内企业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3R)的典范,企业降低了环境污染,增加了经济效益,还成为政府推广循环经济的“榜样”,可谓是环境、企业、银行、政府的多方共赢。对于工业园区内集中供热、供汽、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余热利用能项目,我们也给予了大量的信贷支持。
4.大力支持循环农业经济。
十多年来,农行苏州分行为支持苏州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农业银行明确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后,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涉农”服务力度,尤其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民集中居住、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及村级支柱企业的支持,为农村发展循环经济注入了资金血液。如,常熟蒋巷村能够从有名的穷村跃升为全国文明村、生态村,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金融业的大力资金支持。此外,我们还将支持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保留村庄整治工作作为服务“三农”的新重点,先后介入10多个农村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向农民发放按揭贷款,切实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在支持苏州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农行苏州分行也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在苏州同业中,农行苏州分行本外币存款总量市场份额、本外币贷款总量市场份额、国际结算总量市场份额连续多年保持领先地位。
七、深圳龙岗区促进金融支持循环经济
目前,深圳龙岗区明确提出对于循环经济相关产业提出利用财政资金进行帮助,银行可关注各地区的此类信息。
(一)发挥区政府资助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
从2006年起,龙岗区的政府资助专项资金被整合为两大类:经济发展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作为扶持该区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金融措施,区政府资助专项资金在推动该区循环经济建设时应起到明显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
首先在经济发展资金方面,应把循环经济作为资金资助的重要因素。对该区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拥有良好成效的企业,或者在这些方面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申请的项目资助,予以优先扶持。包括在实施金融中介杠杆放贷、专项资助、奖励、贷款贴息、贴保等资助方式时,把循环经济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专家评审过程,优先支持符合循环经济企业申请的项目,同时对一些传统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其次是在区科技发展资金的科技研发项目资助中,也应加强对循环经济项目的重视。循环经济的实现需要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等的支持。这些技术是构筑循环性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建设循环经济的技术依托。因此应该加强对这些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初期研发支持,为循环经济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二)积极帮助区内企业申请市循环经济相关资金资助
除了加强区财政资金对该区循环经济企业或项目的金融支持外,还需要积极帮助该区循环经济优秀企业申请区以上部门的相关资金资助,以扩大该区循环经济金融支持的来源范围。例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的规定,市财政将对开展清洁生产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还鼓励民营企业推行节能降耗,对符合市节能贴息规定要求的项目给予一年期的项目银行贷款全额贴息支持等。另外,在《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06〕196号)中,明确规定市财政对企业进行污染防治等六种环保项目建设进行政府资助,最高资助额达600万元。因此,应积极把此类金融支持政策广泛介绍给该区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企业,促使更多的企业了解资助资金的申请程序,并在企业申请的过程中给予积极的沟通帮助。最后,还应继续组织区内优秀循环经济企业申报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资助。
(三)支持区循环经济企业上市融资
如前所述,上市则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目前龙岗区还没有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为此龙岗区已开展全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工作。而企业开展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小企业,更是面临较大的资金难题,迫切需要开拓融资新途径。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扶持区内循环经济企业上市融资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该区应在扶持中小企业上市的过程中,重点扶持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企业。例如在区财政中设立相关资金对该区发展循环经济的优秀企业上市融资进行补贴,或者在进行补贴时,在规定范围内给予循环经济企业较大的额度。
(四)实行循环经济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
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政府采购也是对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激励和帮助。根据《龙岗区自主创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该区将节能产品优先列入区政府采购目录。
但循环经济产品不仅仅包括节能产品,可以把广义上的循环经济产品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产品本身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起到节能、节水或节约其它资源等效果,如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另一类是产品本身在使用时并不起到特别的效果,但在制造这些产品时采用了循环经济技术,如节约原材料、绿色材料、再利用材料或清洁生产等,或者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较小。尽管这些产品在使用时起到的是和其它产品一样的效果,但它们也属于循环经济产品的范畴。
因此,该区应加大政府采购对循环经济产品的支持力度,把更多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该区企业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循环经济产品实行首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评标方法的分值设定上考虑循环经济因素等。
(五)发挥区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资金激励作用
该区虽然已经表彰了数家发展循环经济先进单位,但目前为止还停留在荣誉表彰阶段,没有给予企业实际的资金支持。虽然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给予的资金资助数额有限,但它具有政府部门的导向作用,能极大地加强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建设的信心,起到其它方法不能替代的激励作用。另外,这类资金支持作用还具有放大的社会效果,可以激励其它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建设,增强该区循环经济的发展力量。因此该区应加快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评选和表彰,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进度,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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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建中国循环经济金融支持的机制》;韩宁;《中外企业家》;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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