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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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与劳务公司签合同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 ( 与劳务公司签订 ) 编号:
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日
协议签署地:
劳务派遣协议
甲 方:上海XXXX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方: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
家、上海 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
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贰 年 : 自 XX 年 1 月 2 日至 XX 年 1 月 1 日
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 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
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
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
数以双方签字 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 ,乙方应与被派遣劳 动者订
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 乙方派遣人员三
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 劳务人员
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 证、学历
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
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 经营需
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
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 据业务需
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
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
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 通安全法
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 有关的规
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
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 劳防用
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 酬的权
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 分配方式
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
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 人员的工
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规
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 定的用工
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
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 , 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 保险、小
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 人就业保障及其他
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 心申报缴
费手续,如因乙方漏缴、错缴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 律纠纷由乙方全权
负责。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在上海市的社会 保险费
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 劳所申报
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 保缴费清
册》 (社保、镇保等) 。
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 婚、丧、
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
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 方应按国
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
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 向劳动及
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 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暂行
办法》配合
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及以外的具有法律 依据的相
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 付经济补
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
工单位)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 四章执
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 条、第八
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
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 支付赔偿
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
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 可将派遣人员退还
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
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要求
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
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 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
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 员);
6. 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 现简历和
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
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 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2.不能胜任工作,通过
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3.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
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
成一致的;
14.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
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6.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
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
证据的,甲方应提 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
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 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 情况变化
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
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 经济补偿
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 缴纳(社保、 镇保)
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
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 1 日至 24 日双休日提 前)将
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
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应
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
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 , 因乙方未
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 或镇保
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 费用由乙方承
担。
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会 保险费用
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
指定帐户 , 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 资及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 产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 与其订立
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若派遣人员在 100 名以下,则甲方按每人每月 80 元 (人民
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若派遣人员在 100-200 名之间,
则甲方按每人每月 60 元(人民币)按月 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200
名以上,则按每人每月 40 元(人 民币)支付。
2.本市社保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
费 100 元,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缴
纳残保金。
3.甲方应在每月日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 管理费及
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名:开户行:
帐号:
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篇二:劳务协议 ( 员工与劳务公司签 )
劳务
甲方:南京广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协议
劳务协议
甲方:南京广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
愿签定 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从事 工作。 三、劳动条件:
1、劳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 和各项规
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2、劳务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 工作需要安排、 调整
工作岗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劳务人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 法规教
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4 、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务人 员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 5 、乙方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 实注意安全生产。 四、
民主管理和劳动纪律: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2、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都应以书面 形式提前
十五天通知对方。 五、劳动协议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人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 解除劳务
协议:
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
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 4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在按法律法规支付一定 补偿金后
解除劳务协议,但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 (工
作)任务的;
3)用人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裁减劳务人员的;
六、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 乙方系甲方或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
违约后还应向甲方 或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元。
七、双方其他约定:
1、因劳务人员现为协保人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由 甲方为其
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
2、如员工因工伤残,由“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给予赔 付,意外
伤害商业保险保额不足部分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因乙方岗位为保安,每天工作时间为次日 9:00 。因
夜间乙方虽履行一定的工作职责却无需时刻处于工作状态, 故本合同
现约定 22:00- 次日 8:00 为睡班时间,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约定
将睡班的 10 小时折算为 5 小时的有效工作 时间,甲方依法按照 5
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支付给乙方劳动 报酬(保安岗位适用此条) 。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
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篇三: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强制性要求的通知
营销中心 : 结合公司调整客户结构的战略性需求,原 则上停
止与劳务直接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对于业主单位 和施工方均是结
构性导向的客户,在经总经理及营销中心管 理团队面谈、审核后需向
公司风控部提供如下资料(下述资 料均须查看原件, 向公司上交加
盖鲜章的复印件, 缺一不可)
一、资质类
1、劳务公司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安全施工许可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证明类
1、
劳务公司与总包(施工) 单位签订的劳务或者架料专业分包合
同, 2、总包(施工)单位对该劳务公司及负责人在现场作 业的证
明,
3、总 包(施工)单位向该劳务公司转账的银行记录,
4、外地劳务公司入渝许 可证(原则上不考虑与外地劳务公司的
合作) 。
担保类
1、法人代表或其实际控制人须对租赁合同提供无限责 任担保,
2、法人代表提供不低于预租物资原值 80%的财产证明
(房产证、 汽车行驶证、 银行账户流水或其他有效资产证明)
3、劳务公司由对公账户向我司账户走一笔资金 ( 5000-10000
元)。
篇四: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模版
劳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经平等协
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提供劳务内容及方式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乙
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参照甲方的规章制
度提供劳 务,禁止恶意破坏甲方的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因甲
方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服
务内容
第三条 工作条件 在乙方从事服务过程中,甲方为乙方 提供符
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务环境和必 要的劳务保护用
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和场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自主安排提供服务时间和 休息时
间,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第四条 劳务费用支付 依据双方约定及乙方提供劳务 服务的质
量、数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标准 为
第五条保险待遇
甲乙双方为非劳动双方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 险责
任。
第六条特别约定
因乙方的特殊身份,乙方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受到伤害 的,不
属于工伤,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双方根据责任大小确 定承担损失的比
例;因乙方行为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损 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个
人承担。
乙方在提供劳务合同期间患病货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提 供劳务
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除应结清乙方劳务费用外, 不承担其他责
任。
第七条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务协议。经双
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务协议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本合
同,都应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解除合同条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 同。
第九条 终止合同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 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给另
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
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章) 后生
效。
第十五条 因履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
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曰年月日
篇五: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强制性要求的通知
重庆玖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钢管、快拆架、碗扣架、扣件、上下托
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强制性要求的通知
营销中心 : 结合公司调整客户结构的战略性需求,原则上停止与
劳 务直接签订料(下述资料均须查看原件, 。
一、资质类
1、劳务公司营业执照, 24、安全施工许可证, 5、法人 代表
身份证。
二、证明类
1、劳务公司与总包(施工) 23、总 4、外地劳务公司入 渝许
可证(原则上不考虑与外地劳务公司的合作) 。
三、担保类
12、80%的财产证明(房产证、汽车行驶证、 , 3、劳务 公司
由对公账户向我司账 5000-10000 元)。
上述要求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望各同事严格遵守。
重庆玖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守
信用、重质量、论规模、比服务 篇六: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样本 劳动合同 甲方:重庆市 ****** 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
友好协商,就乙方以 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
营的
活动 ( 活动委托方为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 个小时。
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
二、薪资标准及支付
1、薪资标准:基本工资 +日勤考核 +产品提成。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 15 日至 20 日,通过中国银行 卡发
放。
三、考勤 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
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 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
或找人代班( a:
提前 2 天通过文字形式报市场督导、
区域业代抄送部门经理; b :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负
责代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不能完成培 训,提前报促销活动方案负责人
负责培训)
四、 甲方义务
1、 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
2、 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
五、 乙方义务
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3、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 礼貌待客、 不脱岗、 不迟到、 不早
退、不偷盗、不聊天,不
得产生罚款
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
5、 离职后 5 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 面说
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予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 工资(擅
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
职时间工资) ,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 , 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 额承担
该罚款。
3、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 权向乙方
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 则,甲方
有权以工资抵扣。工资
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七、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
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乙两
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八、 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 解决,协
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九、 其他
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 上下班时
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属无效合同, 解释权归
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 力。
1、2、其他劳动关系存续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文件, 两者内
容冲突的,以签订时间
在后的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七:劳动合同 ( 适合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 )( 空白)
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肇庆市孚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
者)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
动合同法》 ,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署本《劳动合同 书》。
一、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肇庆市孚运建筑劳务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玉兰,住所:肇庆市站北路 46 号 第 19 栋 102 号商
铺西面铺位,营业执照号: 441XX001047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常 住家庭地
址,确认的家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合同期限
(一) 甲、乙双方同意以完成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 站前工
程 HKJX-2 标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为本合同期限,具体 期限由中铁五局
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 HKJX-2 标项目三 分部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二)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二个月为试用期。 三、工作
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 甲 方将
乙方派遣到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 HKJX-2 标项目三分部
从事 工作。
( 二 )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中 铁
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 HKJX-2 标项目三分部正常
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
资(含试用期间)为计件工资,标准详见工费承包合同,编 号:
QLSRDHKGF;-
(二) 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
准;
(三) 甲方委托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
HKJX-2 标项目三分部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保护和劳
动条件
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 更、解
除、终止和续订: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的,可
向甲方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肇庆市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 双方选择的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 七、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 事项:
1、乙方的 (证件名称) ,证件号为: (特种作业人员 填
写)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年月日 篇八:企业能否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篇
一:个人与公司之间能否形成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概念: 是指在运用
劳动能力、 实现劳动过程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
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有 些与劳动
有关的社会关系由其他法律调整。由劳动法调整的 劳动关系是和劳动
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 和实质。因此劳动法调整的
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 生的关
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 是劳动使用者
(或用人单位) 。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 经济利益的过程
中,双主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
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 要依法服
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 的从属关系是劳动
关系的特点。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 事项进行等
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 确定的,可能是法人
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 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
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 是多样化的。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 同建立的
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 也可以是口头
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 另一方是
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 看都是一方提供劳
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 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
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 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
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
的一面。
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并存的情
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 确适用法律、妥善
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 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
区别主要有五点:
(一)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 用人
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 定的,可能是
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
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 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
系。
(二) 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 关系
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
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 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服从
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 然法律地位是
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 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
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 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
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 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
人单位支付劳务报 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
于劳动关 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 得工资报
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 然人,一般只获得
劳动报酬。
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 建立劳动
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 工作,或可发包的
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 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法人与个人之间能否形成劳务关系
作者:薛芬 发布时间: XX-04-01 14:34:20
【案情】
XX 年 10 月,原告徐平(化名)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 司工地
伐树,每天 100 元报酬。在
伐树时,原告徐平不慎从十余米高的树上坠落地面,摔 伤后被送
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 法判令被告赔偿原
告各项费用及案件诉讼费。
【分析】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此类案件我们通常按照雇 员受害责
任纠纷处理,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为《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
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
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请求雇主 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
追偿。 而《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对《民法通则》中特殊侵权行
为及《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的部分条 款作了重
新规定和梳理,此类案由变更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 任纠纷,法律适用
也变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即个 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
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
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 到损害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
任。二者不同之处 在于,前者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后者则适用过
错责任。
对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不符合“个人之间形成劳务 关系”的
前提条件,故不能认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也不能适用《侵
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但是,该法只规定 了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劳
务关系的情形,而没有涉及法人与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应如何处
理,那么,是否可以推定 除此之外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只能形成劳动关
系呢?笔者认 为本案显然不是劳动关系。首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
位招 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 的
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 间不但存在
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
的管理。而本案中,原告的工作具有很 强的临时性、短期性和单一
性,其主要负责伐树,并没有参 与被告公司的业务,仅仅是为被告施
工清理场地,原告伐一 天树,被告向其支付 100 元报酬,当伐树的
这一项工作结束, 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结束,并不存在
人身关系, 所以,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那么,本案应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 劳务活
动,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合 同关系。按照法
律的溯及力,对《侵权责任法》中重新规定 的问题,应当适用新法,
对《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涉及到的 问题,因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未废
止,因此,还应当适用此解 释。可见,立法的本意对法人与个人之间
的劳务关系,仍适 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在提供劳务期间受到的人身损
害,应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对 原告主张
的损失数额应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 以确认。
以上拙见,仅供参考,依求抛砖引玉。
第 1页 共1页
编辑:王辉
文章出处:富县法院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 已经依法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 争议,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 理。 杭州日报
如何判断企业和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
系?
XX-12-30
案件:XX年9月,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被其聘 请的兼职
教师(以下简称 a)诉上劳动仲裁委,要求与学校 确认事实劳动关
系。原来,该学校是一所自考培训学校,专 门招收高中毕业考不上大
学的学生进行培训教学,然后统一 参加自学考试。他们的老师有一部
分是
学校专职员工,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是外 面聘请的
兼职教师, 这部分人员很复杂: 有高校的在职教师, 有高校的在读
研究生、博士生,也有高校退休教师、退休人 员,还有没有正式工作
但是又能胜任教师工作的人员等。
在本案中, a 要求确认与学校有事实劳动关系, a 以前 曾为某
学校教师,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不再继续本职工作,因 此专门为各种培
训学校从事兼职教师工作, a 同时在多个学
校从事兼职教师工作。
仲裁
仲裁过程中,本律师提出 a 不是学校的正式员工,不接 受学校
的管理,没有正式的工资收入,其劳务报酬是以课时 为计费单位,不
上课时没有收入,同时不上课时 a 的时间也 可以自由安排,因此不属
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同时 向仲裁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仲裁结果认定学校与 a 没有事实劳动关系。
辨析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如果没 有
正式的合同约定,很难说清楚具体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质。 本案中,由
于学校与 a 没有具体签订合同,所以在一般情况 下, a 与学校都很
难证明双方具体的关系,因此就要根据相 应的证据来确认双方的关系
了。具体到本案当中,就涉及到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分问
题。具体来讲,劳动关系 与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一般来讲,以下几种个人之间形成
的关系可确认为劳务 关系:如家庭帮工、 农村帮工, 又如单位请人
临时搬运货物、 看门、扫地等,还有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农村
及乡镇 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
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另外
还有其他一些个人之间的雇工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就比较难以区分了,要区分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用工者有无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和领导。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所有规章 制度,包
括接受单位及单位领导的指挥、领导与安排,按照 单位的规定上下
班、作息时间,单位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决定员工劳动岗位和内
容,员工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
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只要按照双方约定要求完
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工作的质量、时间等都是特别约定的,
跟一般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有比较大的区别。在约定以外
的时间,受雇者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可以自由
从事其他活动,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
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或者 几家单位上
班。
(2)工资性质的收入。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在劳动期内有长期稳定的收 入,而且
该收入是稳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 利等待遇,其待遇
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 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
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 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 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 供的劳务的对
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 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
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 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
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 (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
约责任。
(3)其他参考因素。
一般来说,如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 所不固
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 对提供劳务者没
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 替代性强
等因素可以作为区别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依据。但是, 不能反
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 劳务次数支付报
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 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
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是劳动关 系,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
间的关系,主要还是从是 否接受管理、指挥、领导及工资等实质因素
考虑,而以上所 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篇二:劳务合同
的签订 与争议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
一 、专题界定 这一专题主要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相区别的角
度,说 明了劳务关系的特点,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双方的
权 利义务关系,以及针对企业规避责任建立劳务合同时,事实
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
二 、名词解释
1. 劳务合同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 一切与提
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 合同仅指一般的雇
佣合同。它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 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
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 , 是受到法
律保护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 1 不能用劳务合同逃避责任 【案例】上海某公司以劳务工
名义录用了失业人员南某,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南某根据公司的安
排正常上班,公司 则按该劳务工待遇按日计算工资,其他待遇比正式
员工低, 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后,南某因病住院。开始公司
尚派人去探望,一个月后,公司通知南某 30 天后办理终止 劳务关系
手续,并承诺给予南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南某不同意,双方
由此发生争议。
南某认为,自己与公司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 据规定,
自己生病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终止劳动 关系。至于双方未
签劳动合同,责任在公司方。因此,他要 求公司补发工资与福利待遇
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 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认为,南某与
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未签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在未约定期限的
情况下,公司可 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南某终止劳务关系。
【评析】上海市劳动管理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因季节性、 临时
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 的劳动者直接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 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
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 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
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 部退养、退休人员等五类人员。南先生是
本市失业人员,不 符合劳务工的规定。即使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任何合
同,从他 们之间的实际关系看,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
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 的劳动合
同关系成立”,上述公司招聘失业人员南某从事生 产性工作,属于应
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同样作 为劳动合同关系对待,受劳
动法律的保护。同时,该条例规 定了合同应订未订对劳动者劳动报酬
和劳动条件的确认原 则:“〈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集 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
经履 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 章
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 的原则确
认。”根据规定,南某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补
发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等均为合
法合理的要求。
南某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例》的规
定,南某可以随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也 可以提前 30 日通
知南某终止劳动关系,但南某正处在规定 的医疗期内,公司按规定应
当顺延劳动关系至该情形消失, 因此,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当继
续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 2 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 【案例】袁某,某市一村民。
1997 年 1 月,袁某所在村 (以下称乙方)与该市某国有企业(以下
称甲方)签订了为 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乙方
派务工人员 30 名(袁某列在其中) 到甲方从事装卸、 搬运、绿化等
工作; 甲方按乙方各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元)
并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 人员月工
资总 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 包括工具费、
医疗费、病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 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
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 责任。 1997 年 11 月,袁某在
甲方某车间配合车间加工部件 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事后甲方为治疗
袁某的伤,在随后的 9 个月中支付医疗费 5 万余元。 1998 年 10
月,袁某要求甲 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提请仲裁。
【评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袁某的申诉请 求。本案
中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 系劳务合同而
非劳动合同。袁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 人员,袁某与甲方
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 主体。因此,袁某在甲
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作,其待遇应由劳 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
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
院。
案例 3、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1997年 8月,申诉人阳萍、刘宁情被招聘到被 申诉人
中国人寿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工作,于 XX 年开始签订
了《劳务协议书》 。约定从事内勤工作,并按 月支付不低于当地社
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 XX 年 7 月 份开始,被申诉人没有征得
申诉人同意,单方面将工资降至 每月1000元。XX年3月31日用工合同
期满,被申诉人向申 诉人发出了《终止用工合同通知书》 。申诉人
提出,在工作 的几年时间内,均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给予相应报酬
的情 况,并提交了节假日值班表。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
偿和补发被申诉人降低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被申诉人认 为,劳务合
同到期终止,被申诉人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被 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
报酬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 为合法,同时也没有违反双方签
订的劳务协议的约定,不存 在补发工资的问题。争议无果,提起仲
裁。
【评析】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在被申 诉人从事
内勤工作时,签订了《劳动协议书》 ,双方签订劳 动合同时候
约定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的劳 动报酬, 但没有
约定每月发放固定工资。 《劳动法》 还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
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 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
配和工资水平。被申诉人根据单位经营 状况调整申诉人的工资,
且不违反双方《劳动协议书》的约 定,应予以支持。申诉人的劳
动合同至 XX年3月31日终止, 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合同到期终
止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申 诉人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依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
定,被申诉人可以不 给予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诉
人与被申诉人存 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要 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诉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应当依 照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案例 4 双层劳动关系应依法得到保护
【案例】XX年某镇环卫站聘请孙丽当清洁工,每天早上
5 点至 7 点打扫街道卫生,月工资 500 元,没有签订劳动合 同。XX
年6月6日孙丽又到该镇昆山医院任清洁工, 工作时
间为每天上午 9 点至下午 1 点,下午又从 6 点到 7 点,双方 约定
月工资290元,同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XX年6月,昆 山医院辞退孙
丽,没有支付任何补偿金,为此,孙丽于 XX
年 7 月将昆山医院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昆山医院
支付辞退补偿金, 最低工资差额和按 200%、300%发放节假日、 法
定假日加班工资。院方却以孙丽已与环卫站建立了劳动关 系,在该院
仅是钟点工为由不予支付。孙丽认为,昆山医院 聘请申诉人时表明是
临时工,并非是钟点工,同时,申诉人 按昆山医院的要求尽职尽责完
成了工作任务,从未安排申诉 人休息、休
篇九: 03 劳动合同书 ( 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 ) 劳动合
同书
编号:
甲方 ( 用人单位 ) : 成都兢兴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成 都市
金牛区长福街 1号 邮政编码: 610031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
人) : 郝敏
乙方(劳动者姓名 ) :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紧急联系 人: 紧
急联系人电话:
依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 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项目主体施工完工、工 序
施工完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需要可将乙方派遣到与甲方签 订了劳务
派遣协议的用工单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用工 单位安排其具体工
作的地点。
2.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按工作需要安排自己的工作岗位 和工作地
点。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并 达到相关的质量标
准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执行用工单位的作息制 度。由于
用工单位的施工性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工 单位可根据施工需
要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应遵守 用工单位有关工作时间及休
息休假的规定。
2.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 休息休假
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四、劳动报酬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用工单位以计时工 资、计件
工资或不定时工资等形式支付本人工资,具体办法 按用工单位
的规定执行。
2.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加班 工资。甲
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作地政府公布 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地的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 , 但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在现场 息工期间
每天按 元(人民币)计算〕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用工单位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按照用工单位的规 定进行奖
惩。
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4.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甲 方有权委
托用工单位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交。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 保险,按
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 缴纳的部分,由甲
方或甲方委托用工单位从乙方的工资中代 扣代缴。乙方有义务在本合
同签订一月内向甲方提供本人社 会保险缴费账户。
2.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 法规、 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
3. 乙方因工伤亡,其待遇应按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 条例》
乙方满勤的月基本工资标准为元(人民币) 按乙方在
及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发生因工伤 残或因工死亡
的,其待遇乙方自愿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解决, 并同意终止与甲方签
订的劳动合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
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 职业危
害。
2.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 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应按规定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 方对甲方
管理人员或用工单位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有权拒绝
执行。
4.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的特 殊保护规
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 疗期的规
定。
6.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 资格证书
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 技能。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 方可以对
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并确认新的用工单 位、派遣期限、工
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等内容。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 以解除本合
同:
(1)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 2)乙方在派遣期间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 停工等
违纪行为的,或一月内累计旷工 2 天、连续旷工天的, 或一月
内迟到、早退累计 4 次的,或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指 挥和管理的,或
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技术操作 规程及其他失职行为给企
业造成人民币叁仟元及以上损失 的,或泄露、出卖甲方商业秘密和知
识产权相关事项的;
( 3)乙方隐瞒遗传性、间歇性、隐性发作、传染性、 职业病
等疾病或病史以及对身体健康体检报告弄虚作假的;
( 4)乙方在一月个内连续 3 天或累计 7 天不能完成劳 动定额
或劳动任务的;
(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用工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 拒不改正的 ;
( 6)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 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
(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 处罚
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 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以乙方在本合同
所留的联系地址为准)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一个月工资:
(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
篇十:劳动合同书 ( 劳务分公司与工人签订 ) 劳动合同书
(适用于劳务公司与职工个人签订) 甲方(用人单位) :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
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 律
法规,为适应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实际情况,经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自
愿签订本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 同信守所有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固定、无固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
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终止结
束。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从事(工种):;工作范围:; 数
(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
甲方实行每周 工时制度,并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 权利。
四、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以人民币实行预付工资制。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加班工资三部分构 成。其
中,月基本工资为 兀(大写),基本工资为加班工资 的计算基数。
甲方在每月的前付乙方的基本工资, 考核工资、
加班工资在考核周期结束时结算支付。中途离职人员的工资 与在职人
员工资同步结算。
五、社会保险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社会保险权利。鉴定乙方工作的流 动性,为
方便乙方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乙方要求, 就乙方社会保险办
理的地点和方式协商如下: 。其它福利
待遇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 法制定的
规章制度执行。
六、工伤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
工作,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2、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 全教育,
同时甲方对已取得 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 工种操作证书的乙
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安排上 岗作业。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的有关
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 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各项规章制 度和操作
规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严格按照
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 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减少职业危害。
七、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 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d.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 在试用期内的;
b.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手段强
迫劳动的;
c. 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 支付劳动
报酬的。
4、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 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 不得擅自变更、 解除、终止本合同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 之日起,
6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 日起 15 向人民法院起
诉。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他专项协 议作为本
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应当予以确认
并遵守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以及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 相悖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 自双方盖
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