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财经学院学报 1992年第1期
有关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几个问题
张 经 文
I}J共中央关于制定国 经济币¨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与 “八五计划的建议”在淡到我国经
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问题时指Ⅲ: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计
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在我国的社
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虽然进行了许久的讨论,
但至今在理论上没有得到大体一致的认识,相反,有些认识差别还非常大;在实践上更是一
个没有解决好而又急待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着学习与探讨的目的,拙文着重从计划经济与市
场调节相结合的实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不可替代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结合点l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结合形式以及完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条件五个方面,淡一
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
、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实质
我认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实质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引入了市场调节机
制。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不同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调节只是调节经济
运行的一种手段,它产生与发生作用的前提是社会化大生产, 此,二次大战后在西方某些
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计划调节。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桐结合,突出了我国经济
度的根本特性,它要求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也根本区别于所谓的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后者必定
走向趋同论,在我国是根本行不通的。有的同志认为市场经济是调节社会经济的一种方式,等
同于市场调节;认为市场经济也等同于商品经济,它们的关系犹如一枚钱币的正反两面。既然
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经济可以和商品经济相统一,那么,为什么计划经济就不能同市场经
济相结合呢?我认为,市场调节不等于市场经济,市场调节只是一种经济调节手段,它产生
的经济前提是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市场经济则是一种经济制度。不仅列宁曾把计划经济与
市场经济作为两种对立的制度加以论述过,西方著作中也是把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计划经
济或与整个社会主义相。对立的慨念和制度提出来的。在西方经济学著作中,在西方权威性的
百科全书和经济学辞典中,对市场经济含义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首先强调市场经济是以私
有制为基础,其次包括经济决策高度分散,一切活动受市场支配等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也是不同的。商品经济是从劳动交换的角度出发,是以取得交换价值为日的的经济,与它卡H
对应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A接劳动交换为特征的产 济,它可以存在于私有制条
f,I 下,也能存7I rJ 公彳 mI J条f, —f、。
或许有人会提出;如果计划经济与I} 场渊 相结合的实质是社会 义计划经济粼度弓f八
市场机制,不就意味着不承认社会土义经济本上质 也足商Jl¨ll经济吗?不然怎么只能 引 入 讯
·l6·
I巧明 机制呢?我们认为,说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上是计划经济,是从同宋有可能 也有必要实
现对社会经济的 控这个角度来谈的,说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上是商品经济,这是从劳动交换
方式的角度来谈的,二者存在于社会主义的根源都在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特点,因
此,不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都不是外加于社会主义的非术质的东西,而是社会主
义经济的本质。另外,也不能认为只要有商品经济,有市场,就必然有市场调节。卫兴华教
授最近在 《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一文巾有一段话,我觉得很有道理,他
说: “在改革以前的传统体制下,也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但在生产的方向、产量及价格等
都由指令性计划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市场机制起不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如果认为有商品经
济和市场就有市场调节的话,那在旧体制下早就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俞起来了,市场调
节也就不成其为改革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了。”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不可替代性
在理论界,直到现在还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经济发展根木不需要计划凋= ,完全的市
场调。 米必不_女JI计划调节。这种看法我们不敢葡同。
首先,我们不能把计划调节等同于经济计划,更不能等同于无科学依据的、主观的、唯
意志论的计划。如果是用这样的计划去调节社会经济显然不如完全的市场调节,因为它对社
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将比自发的市场调节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大褂多,这样的讨‘划恰
愉是违反计划调节和计划经济 的要求的。
其次,计划经济的核心是计划调节,计划调节包括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调节着国民经
济的运行,即自觉地有计划地将社会总劳动时间按社会需要成比例地分配于各个部门,实现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也可以说,计划调节是调节供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另一
方面调节着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生就是一种自觉的有计划的行为,而
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成熟、完善,也需要经过社会的自觉性与计划性才能实现。社会主义
公有制的发展与完善,计划经济自身的实行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共同富裕的实现,按
劳分配的贯彻与完善都不可能是自发的过程。因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能没有计划调节。
第三,汁划凋节有许多已被实践所证实了的长处,_史Il:①它可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平衡
和结构平衡。当宏观经济失衡时,它可以较快地代价较小地通过调整达到新的 平 衡;② 在
资源严重短缺的条件下,它可以在较短的时期内,集中社会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重
要的重点建设,发展投资多、周期长、社会效益高的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进行环境保护,
保持生态平衡,为经济发展奠定较好的基础;③它能较好地兼顾社会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调
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共同富裕,保持社会稳定;④通过建立市场规则秩序,防止垄
断和市场调节中的各种混乱现象,保持公平竞争,维持市场秩序,等等。
当然,我们不否认计划调节有其局限性。如:①计划调节具有主观性。社会主义经济制
度的建立只是为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 置提供丁可能性,把可
能性变为现实性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在于计划的科学决策,在于计划决策是否
符合实际和经济规律。山于主观认识的局限,客观市场信息的 完全准确以及体制的不完善,
计划仍有可能失误,严重的失误将导致经济的严重失衡和社会资源的浪费;②计划调节不能
及时灵活地反映复杂多变的市场供求,容易造成产需脱节,造成资源闲置和资源短缺并存,产
品积压和不足并存J③在处理社会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上,计划调节的出发点是社会全局的
长远利益,难以兼顾各部门、各地方、各 业的不同劳动者的局部利益和H艮前利益,往往注
·17’
意}I:会公 和协定,而忽视设牢耸 。
山于汁划-i7, 节有以上的局限性,我们才有必要引入7FJ,DiJ4: 机制。。lii场测 ; 指『 场供
求机制与竞争机制调节价格的涨落,而市场价格机制又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生产规模与生
产结构,同时还调节需求的规模与结 构 的 变动。市场调节的长处在于t第一,它能够灵活
地根据市场fJ~;qt的变动,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笫二,通过竞争和优胜劣汰机
制,刺激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生产率;第三,在公平与效益上,更注意效牢;可
以较充分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等等。
市场调节并非万能,它同样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 :① 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
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要实现这一 r ,则需要经过
漫长的过程,并伴随着周期性的振荡和危机,付出社会资源巨大浪费的代价;②市场调节对那
些社会效 大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非盈利的事业难以发挥作用;③通过等价交换和一·
定程度的公平竞争,虽可以提高效益,但不能实现社会公正,并不可避免会带来社会两极分化
和贫富悬殊,导致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引起社会动荡和不稳定,等等,冈而又需要用-i.f‘划调节来
克服。
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不具有替代性,而具有互补性。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就
是要把计划调节的优点同市场调节的长处结合起来,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实现国民经
济持续、稳定、协调和高效率的发展。
三,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结合点
目前,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点的探讨,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价值规律和供
求关系;二是价格;三是市场;四是两大部类的实现条件,即I(V+M)=Ⅱc;五是自觉利用价
值规律,具体说,就是圈家自觉地操纵价格、利率、税率、奖金、工资等经济杠杆,六是认为计划
经济与市场调节有个纵向结合点和横向结合点,纵向结合点是企业经营责任制,横向结合点是
罔家计划合刚订购以及作为以计划为依据的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的价格、利率、税率等机制。
这些观点各有它一定道理,仇比较而言,我是赞成第五种观点的。最然有人认为自觉利
用价值规律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 相结合的实质,而不是它的具体形态,至于讲到国家自觉
地操纵价格、利率、税牢、奖金、工资等经济杠杆,也只是指出了它是国家运用的 调 节 千段。
下面谈谈我赞成自觉利用价值规律是计划经济与_1 场调节的结合点的理⋯。
首先,自觉利用价值规律既是计划经济的要求,又是市场调节的要求。从7.-P~;IJ经济的核心
计划渊= 看,实行计划调节,首先要实行经济计划。而经济计划以什么做为客观依据,经济
计划的合理性怎样检验,都离不开要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前面说过,无科学依据的、主观的、
叩 意志论的计 lj是违反计划调节和计划经济要求的。原来我们 曾搞过的无偿 t-:~U调拨就是教
训。从市场调节开,通过市场雨I市场机制的商品运行,必须尊煎和运用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 — 价值规律。马克思曾指出:市场的存在,市场机制的存 ,市场的竞争和价格的波动
是价值规律存在和发挥作用必不可少的条件。 ·
其次,只有 持F1觉利用价值规律这个结合 ,才 能典正不断地给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
新的生机和活力,才有利于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因为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作用
概括说无非两方面:一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调节社会劳动按社会需要分配于不同
部门。或许有同志会说:既然坚持自觉利用价值规律有这样大的作用,那为什么这几年我国
在经济发展上出现了波浪起伏,难道是我们没能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吗?可以这样肴;同家自
·l8·
利用价Jl=I}i. 律需要m求效 ,并且需要彳『一定的条什。这条件从宏观上讲最主要的是m
要掌握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者说要有强大的财政力量做后盾。有了这个条件,不管经济发腱
处于什么情况下都有应用自如的可能。另外,市场发育要比较健全。无健全的市场,价值规
律的作『『j只能是一句空话。从微观上训:,个业要真『F成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
和经营者。而这JL年包括现在这些条件都还不火具备。就拿企业自 权米说吧,国家规定企
业可有十二条自主权,但据许多企业的厂长经理反映,自主权真正落实到实处的还不到三条
(通常说是两条半 )。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还不完善 (本文后而要详谈 )。因此,我认为,
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波浪起伏主要不是我们主观决策一L的失误造成的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有决
策上的失误,如:1985年信货基金和工业基金作出了以上年为基数的决策,导致需求膨胀,
诱发工业超高速增长,比例失调,效益跌落;再比如在产业政策一L采取了支持中小企业,优
惠乡镇企业,出现盲目发展,规模经济效率水平低下,基础工业与加工工业的缺口拉大,占
用了大量资源却生产}};劣质产品,经济效益下降等 ),而是客观原闪造成的。我确信,党的
十一屑j中全会屙的改革政策方针是正确的。
四、计划经济市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
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如何结合,曾经有过两种对立的观点: “板块论”与 “渗 透
论”。所谓 “板块论”是指把整个经济的运行分做两块,用计划调节一块,用市场调节另一
块, “铁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所谓 “渗透论”是指整个经济而言,计划与市场都是覆
盖全社会的,二者之间应当是相互渗透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不应当板块的。其实,
“渗透论”与 “板块论”所论及问题的角度与对象是不同的,在他们所各自论及的问题的角度
一L,他们的观点都应当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我们是从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
经济,如何认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问的关系,或者说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角度,那么
“渗透论”的观点应当是正确的,就是说,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计划领导和管理时,当然不
是只对某一部分,而是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任何一种市场关系都要服从和接受国家总的计
划的指导;冈家在用计划领导和管理经济n4‘,也不能离开市场,要从市场需求 出 发,尊 重
市场 律,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是从计划测节和市场调节作为两种具体的
调= 机制并门.是从各种不同层次,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经营规模和特点的经济活动的运行
应当接受什么样的调节机制的角度来看问题,那么, “板块论”的观点也是正确的。中共中
.央建议实际上肯定了 “渗透论”与 “板块论”的合理性,建议提f}{: “计划管理! 须自觉遵
循经济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市场调节要在国家总体 ‘划和法规
约束下发挥作用”。 “大体上说来,属于总量控制、经济结构 局的调整以及关系全局的重
大经济沂功,主要发挥计划的作刚;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一般性技术改造和小型建设等经
济潘动,主要山市场调节”。前半段话讲的是计划同市场的一般关系,二者是相互渗透的,
后半段话讲的是作为具体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作J订的范闹又 是 板 块
的。
计划经济与市场洲。1I.棚结合的形式会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f发展的。从现实的
双轨制和经济非均衡,人口多资源短缺出发,从可操作的角度出发,宜采取 “板块渗透”。
即根据企业、产品、经济动力的重要程度和产品资源的短缺程度,对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
计划调节中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范围作出粗线条的划分,并随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不
断调整,同n寸在计划调节中渗进市场机制,在市场调节中渗进计划机制。
·l0。
具体说,计划经济同 i 场凋 1 的具体形式应该足:
l、指令性计划与市场的有扪扎~lq厶IVl。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少数关系国计民生
、 国民经济
基础、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产品和 业。需要国家掌握的部分在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
系的基础上,实行直接的计划符理,生产这类重要产品的企业间所需要的原材料及 相 互 关
系,主要通过企业协商,或采取国家订货、包销形式,按等价交换的原则
, 签订供需合同。
2、指导性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国家主要通过制订和贯彻产业政策
, 同时规定生产
发展方向、要求和幅度,以粗线条有弹性的发展计划供企业参照,并通过经济参数即国家可
控制的经济数量变量关系来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使企业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能按照国家确
定的方向发展。⋯于指导性计划具有较大灵活性,这就为市场调: 充分发挥其作用留有宽广
的领域 。
3、训‘划管理的市场调节。依靠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开放市场调节,国家不作
划,按市场供求关系变化,i:II价值规律自动调节。市场调节的范围
、 时问、地点、行业、种
类、程度要接受国家的计划和法辛管理,对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
公共设施服务价格,采取严格的价格政策,同时采取某些必要的价格补贴政策,以保护生产
者和淌费者的物质利益。国家制定必要的法律、条例、规章等对市场进行 督管理,保护公
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活动施加影响。
五、完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条件
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困难,于是就有人对公有制-b商品经济能甭统一,计
划经济与市场调节能否结合产生了怀疑,这是不应该的。不从理论上讲,就十二年来改革开
放的实践就足以证明公有制同商品经济是能够统一,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是能够结合的
。 谁
都不会否认,这十多年来我们是在公有制计划商品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经济体制改制,探讨并
着手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虽然国民经济生活中出现了 一 些 问
题,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民经济比改革前更县有生机和活力,旧力显著增强,人民物质文
化生活明显提高,社会 主义制度得到了巩固。
至于问题的存在,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低下这一问题,我们应
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分析其原因。我认为部分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效率低下只是在新旧经济
体制更替过程中即在双重体制下出现的暂时现象,随着改革的深入,随着企业自主权的逐条落
实,随着党风政风的好转 (全民所有制企业缺乏活力,部分原 是企业自己造成的,例如企
业负责人滥用职权 )。随着政府各项法令政策的完善,部分全民所有制 大中型企业是会搞好
的。目前我国不是仍有部分全民大中型企业搞得非常不错吗?问题的出现恰恰在于计划经济
与市场调节结合这一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目前尚很不完善。
完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就目前看,最关键的条件是:
①深化计划体制改革和建立与完善国家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计划体制是经
济体制中的主体,国家实行对经济的宏观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职
能。鉴于以往的实践,我国的计划只能是粗线条和有弹性的,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着重点
或总El标只能放在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上。为了确保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国
家宏观调控的分目标应着再放在:经济增长速度、积累率、生产力布局或产业结构以及外汇
平衡等几个方面。
②要有完整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市场机制。完整的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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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披术、俯 也,、资金、劳务 )、 地产市场等,这是投入和产出的合耻有效
配置所必须的。完善的市场机制,则是指市场规则秩序,充分公平的竞争以及价格、利率、
汇率等各种市场信弓的形成机制。只有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市场机制,政府的计划
调节才有可能通过市场关系的变动引导企业的决策,企业才可能获得准确的市场信号和必需
的投资要素,从而对资源配置作出正确选择。我国现时市场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市场发育不
完善,主要表现在生产要素市场不健全,全国统一市场还未真正形成,地区封锁,市场分割,
各行其政I二是市场机制不完备,特别是价格机制未能充分反映商品经济规律的要求,脱离
供求实际,价格管理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其它如金融机制,税收机制也不完善,不规范,
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③要进一步治理整顿经济环境秩序。建立和完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
制,并使其发挥并取得积极的效果,需要有一个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如果总供给与总需求
严重失衡,物资严重短缺,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过剩与短缺并存,势必造成通货膨胀,物
价持续上涨,市场秩序混乱,社会经济形势不稳,甚至给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阻碍。经过近
两年的治 整顿,情况虽有好转,但深层次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畸形的产业结构仍未得
到改变,产品紧缺与滞销并存,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资金短缺,因此需要进一步治理整顿经
济环境。
(责任编辑 施鹤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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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25页 )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回收制度,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完整性的重要环节。农村土地
使用权的回收制度包括了按期回收、提前回收和没收。在按期回收的场合,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对经营者的追加性投资部分应当给予必要的补偿,对经营者的掠夺经营造成的土地年度减
退则应责令经营者赔偿。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提前回收,必须具有合法的原因,同时,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应付给经营者余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或用其它地块的使用权予以补偿。对于
经营者严重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条款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没收其土地
使用权。这样有助于维护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经营者对土地进行投入
抑制土地经茸者的短期经营行为。
注释:
(①)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
(责任编辑 李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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