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年 "%月 &’日财政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
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
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
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
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 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
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
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
和个人的行为,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
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
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条例所称土地
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
为#
第七条 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
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的行为#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
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
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
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
屋权属#
第九条 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
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
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
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
缴纳税款#变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十二条 条例所称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
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
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条例所称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
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条例所称用于科研的!是
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条例
所称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
#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
#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
#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本条所称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以及其
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
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
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
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
纳契税"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
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
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
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
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
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
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七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
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
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八条 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
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
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第十九条 条例所称有关资料%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房产
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
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
料&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可以根据征收管理的需要%委托有
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府确定!
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
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
财政部关于契税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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