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保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规范本公司的组织行为, 保护企业、 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民 合法权益, 保护国家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 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 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
益,目的是发展经济, 为国家提供税收, 为股东奉献 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海东 XX 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六条 公司住所:海西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安全保卫服务;押运服务;特种保安服务;保安犬的服务;保安
咨询; 提供保安驾驶员和代驾服务; 劳务服务;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 开、修锁服务; 安全技术防范新产
品的研制开发、 推广应用; 消防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及器材的销售维修服务; 民 用爆炸物品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
非公机构公章刊刻;打印机维修;物业管理服务;保安 服加工(在分支机构经营) ;销售:安保器材,锁,免疫、犬饲
料,保安装备,保安服装,办公 设备及电脑耗材, 汽车配件, 保安装备, 日用百货 (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
准的为准) 。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须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 经有关部门批准, 领取许
可证
第九条 营业期限: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资金 100 万元,占 资本总额 100%。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十三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 __________万元; 务公司出资 万元。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 提出建议或咨询;
(六)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 依其所认购岀资额和岀资方式按其缴纳股金;
(三)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岀资方式、岀资数额;
(二) 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 其他关有事项。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出方式、出资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岀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货币 力兀
货币 力兀
合计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
(一) 股东增加投资;
(二) 公司盈利;
(三) 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
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大会作岀决议。需要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须经全体
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须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股东大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六条 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的三月份举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股东提议时;
(二)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议, 于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
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议时,
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并载明
由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