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基本药物配送政策解析及应对
温旭民
2010年4月·济南
医药卫生改革体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
医药卫生体制的现状
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
资源配置不合理
公共卫生和农村
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
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
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
政府卫生投入不足
医药费用上涨过快
个人负担过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政事分开
管办分开
医药分开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保障体系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要内容
药品集中招标配送政策概述
新政策对医药流通产业发展引导
新的招标政策下流通企业变化分析
企业发展应对探讨
一、药品集中招标配送政策概述
药品集中招标配送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新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卫生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意见”的主要内容
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
集中采购的具体方式
实行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范围
纳入集中采购的药品
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采购药品的供应与履约
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1-1集中招标的组织管理
政府主导,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
省级政府组织建立工作领导机构
省级政府建立集中采购机构
省级政府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1-2集中招标采购方式
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招标
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
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集中招标采购方式
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所形成的价格,是医药企业向省(区、市)内所有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的供应价格
省级负责集中采购的组织和实施
市(地)、县级负责本级集中采购的监管
1-3实行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范围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1-4纳入集中采购的药品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
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特殊管理药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4.纳入集中采购的药品
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
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有渠道供应、销售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生产和流通秩序仍需完善
其他所有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
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1-6采购药品的供应与履约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
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
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6.采购药品的供应与履约
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
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
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
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投标人须持有生产企业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中标药品配送到全省(区、市)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的费用,包含在中标价格之中
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
中标的生产企业负责全省(区、市)的配送
中标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如果本地区尚无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大型医药经营企业配送
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一次,但在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进行配送
如果被委托企业完成不了配送任务,需要再委托另一家医药企业配送的,应当由中标企业提出申请,经省(区、市)医药采购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不得提高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
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
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至少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向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管理部门申报当年采购数量,并只能购买中标药品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购买中标以外药品时,需报经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1-8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新政策对医药流通产业发展引导
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万多家
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
从业人员数百万人
销售总额由1999年的135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699亿元
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我国流通行业的发展特点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比较薄弱
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
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
不适应体制改革和市场发展的要求
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保障体系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
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
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
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
完善药品储备制度
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规范药品采购
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加强药品监管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
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
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
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
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
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
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
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
基本药物的价格形成
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家鼓励和推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配送资源
发展现代物流
提高药品配送能力
公立医院改革趋势分析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卫 生 部
中 央 编 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0年2月23日公布
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
管办分开
政事分开
医药分开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
东部6个:
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
中部6个:
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
西部4个:
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
加大政府投入
三、新的招标政策下流通企业变化分析
药品批发配送企业的发展分析
流通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药品批发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作用发生了根本变化
药品流通供应链极度短缩
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将承担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主要任务
专做医院的小型批发企业将逐步被淘汰
小型批发企业将面临联合、重组、兼并或转行的选择
区域性优势国有企业将逐步回购当地中小型国有性质企业
批发配送企业在供应链作用的变化
药品经销商 配送服务商
赚取购销差价 赚取配送费用
毛利空间将被严格限定
商品价格谈判功能逐步弱化
在供应链三方关系中处于最弱势
批发配送企业须面对的各方关系
政府部门--认同与支持
招标机构--配送资格
医疗机构--供应资格
生产企业--品种资源
药监部门--准入资格
社保部门--价格谈判
商务部门--行业发展支持
批发配送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采取高开高走方式
生产企业只能将药品直接供应各省配送商
跨省商业调拨的药品不得供应医疗机构
未取得本省配送资格的代理商将转变业务模式
市场开发费、临床经费将以咨询服务费的方式由生产厂商付给代理中介
药品代理中介、医药代表将逐步职业化
倒买倒卖税票现象将逐步消亡
批发企业竞争模式的变化
重视企业品牌建设和信誉度提升
展示企业规模实力和硬件形象
提高配送服务质量:及时、准确
优化物流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为上下游客户提供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
引领行业技术和管理的发展
推动行业整体实力的发展
批发配送企业功能结构变化
未来3年内规模将急剧扩大
物流配送功能将逐步增强
仓储运输能力将难以适应业务增长速度
信息系统面临不断升级优化的压力
地市级城市配送网点的建设急切加快
省内配送网络的架构在3年内并必须完成
省内各配送客户必须达到当日送货
药品流通格局发展预测
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
各省排名前3—5名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规模急剧扩大
各省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建设步伐加快
大型批发企业竞争加剧
流通领域利润率进一步降低
未来3—5年内流通格局将重新洗牌
新的行业规则及秩序将逐步建立
四、企业发展应对探讨
集中采购政策实施预测
国家政策被各地政府、各级部门按需解读和执行
各省会出现多种模式的集中采购模式
新政策中存在的诸多不明确规定将导致完全不同的实践结果
新政策中还有一些内容在操作上存在障碍
各级政府及部门为避免矛盾集中而可能会采取一些折衷或妥协操作
未来3年内将是新政的试行和新机制的过渡期
行业调整下的市场行为变化
市场集中度将快速提升
优势企业的规模将急剧扩大
推动大型企业的物流建设和技术应用
药品主要供应渠道明显规范、清晰
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完善
小型企业被迫兼并、联合、重组
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倒买倒卖税票现象将有效遏制
市场监管面临的新问题
非配送范围的终端市场问题突出
小型企业短期的市场转型矛盾激化
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过程中将会出现挂靠经营、挂靠配送现象
失去业务支持的“许可证”监管与注销
对承担配送企业的质量监控机制的探索与完善
短期内配送企业规模急剧扩大带来的资源短缺与管理短板
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目标构想
建立广范覆盖、有效储备、及时配送的药品供应体系
按行政区域逐级培养、建立药品供应“主渠道”
引导企业建立渠道畅通、终端延伸、网点健全的配送网络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鼓励企业建立高效、适用的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体系
推动企业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
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
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
市场竞争发展的变化
市场治理整顿的进程
企业发展战略的把握
讲课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