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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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266 公司简称:泽璟制药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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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尽管公司多纳非尼片用于一线治疗晚期肝癌适应症于 2021 年 6 月
获批上市,但是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是多纳非尼片上市时间较短,仍
需持续投入较多的前期市场拓展和学术推广活动开支,且其它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
大。
未来一段时间,公司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并将面临如下潜在风险:公司仍处
于产品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公司虽有药品获得商业销售批准,销售收入可能无法弥补亏损,
公司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未来亏损净额的多少将取决于公司药品研
发项目的数量及范围、与该等项目有关的成本、获批产品进行商业化生产的成本、公司产生收入
的能力等方面。如公司后续在研药品未能完成临床试验或未能取得监管部门批准,或未能获得市
场认可及商业化,公司可能仍将无法盈利;即使公司未来能够盈利,但亦可能无法保持持续盈利。
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0年 1 月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
司营运资金仍大部分依赖于外部融资,如果经营发展所需开支超过可获得的外部融资,将会对公
司的资金状况造成压力,将影响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影响公司研发和生产设
施的建设、未来人才引进和现有团队的稳定,可能导致公司放弃具有更大商业潜力的药品研发,
不利于公司在研药品有关的销售及市场推广等商业化进程。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 ZELIN SHENG(盛泽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邵世策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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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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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4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5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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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母公
司、泽璟制药
指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泽璟有限 指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前身
GENSUN 指 Gensun Biopharma Inc.,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昆山璟奥 指 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公司股东及本公司员
工持股平台
宁波璟晨 指 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公司股东及本公司员工持
股平台
宁波泽奥 指 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公司股东及本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卫健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NMPA 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医保局 指 国家医疗保障局
CDE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FDA 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医保目录、医
保目录
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元/千元/万元/百
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药品 指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
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
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化学药/化药 指 一般指通过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和制剂
小分子药物 指 主要是指化学合成药物,通常指分子量小于 1000的有机化合物
大分子药物 指 也被称为生物制品(biologics),是指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
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
种动物和人源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
和诊断的药品
创新药 指 含有新的结构、具有明确药理作用的小分子或大分子,且具有临床价
值的药品
氘代药物 指 药物分子结构中含有氘原子的药品
靶向抗肿瘤药物 指 针对肿瘤中相对特异性的靶点进行干预从而抑制肿瘤的生长增殖的
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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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新药 指 化学药品: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
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未在国
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
片,多纳非尼
指 公司已上市产品,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抗肿瘤靶向小分子 1类新药,商
品名为“泽普生®”,一种口服多靶点、多激酶抑制剂类小分子抗肿瘤
药物,NMPA批准多纳非尼用于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
可切除肝细胞癌
重组人凝血酶 指 公司核心在研药品之一,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蛋白质药物,商品名
为“泽普凝®”
盐酸杰克替尼片,
杰克替尼
指 公司核心在研药品之一,JAK 激酶小分子抑制剂,为公司自主研发的
靶向小分子 1类新药,商品名为“泽普平®”,已经获得中国和 FDA的
临床试验许可和 FDA授予的孤儿药资格
奥卡替尼胶囊,奥
卡替尼
指 公司在研药品之一,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或 c-ros 原癌基因 1酪
氨酸激酶(ROS1)抑制剂,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抗肿瘤靶向小分子 1类
新药
注射用重组人促甲
状腺激素(rhTSH)
指 公司核心在研药品之一,为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蛋白质药物,商品名
为“赛诺璟®”
盐酸杰克替尼乳
膏,盐酸杰克替尼
乳膏剂
指 公司在研产品之一,属于 JAK激酶小分子抑制剂类外用乳膏制剂,是
公司自主研发的 1类新药
奥贝胆酸镁片,奥
贝胆酸
指 公司在研产品之一,属于法尼醇 X受体激动剂,是公司自主研发的
类新药,代号 ZG5266
ZG19018片 指 公司在研产品之一,为 KRAS G12C 突变小分子抑制剂,是公司自主研
发的 1类新药,已经获得中国和 FDA的临床试验许可
ZG005粉针剂 指 公司在研产品之一,为 PD1/TIGIT 双特异性抗体,是公司自主研发的
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已经获得中国和 FDA的临床试验许可
注射用 ZGGS18 指 公司在研产品之一,为 VEGF/TGF-β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药物,是公
司自主研发的 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已经获得中国和 FDA的临床试验
许可
IND申请 指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临床试验批件/通
知书,临床试验批
准
指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2019年 12月 1日起生效),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临床试验 指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
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
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主要包括临床 I 期、II 期、III 期和 IV 期试
验
NDA申请 指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上市申请
BLA申请 指 Biologics License Applications,生物制品上市许可申请
GCP 指 “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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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泽璟制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 Suzhou Zelgen Biopharmaceutical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Zelge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ZELIN SHENG(盛泽林)
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09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62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5300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zelgen01@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高青平 马伟豪
联系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62号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62号
电话 0512-57011882 0512-57011882
传真 0512-57018306 0512-57018306
电子信箱 zelgen01@ zelgen01@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泽璟制药 688266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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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5,400, 42,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008, -176,97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263,327, -196,678,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947, -214,740,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50,915, 1,196,323,
总资产 1,625,314, 1,745,96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减少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万元,
净亏损同比增加 7,万元。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万元,净亏损同比
增长 6,万元。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各项新药研发管线持续推进,多个创新药物处于关
键试验研究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公司 2022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 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万元,同比增长 %;同时,截至本报告期末,多纳非尼片自获批上市销售刚满一年,
尚处于市场拓展阶段,仍需持续投入较多的市场宣传和学术推广活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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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14,67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2,78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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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1,14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6,318,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
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新药及生物新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
码(GB/4754-2017)》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C27)”小类。
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如下:
(1)人口老龄化加剧带动医药市场增长
全球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会医疗卫生支出的增多和医药行业研发投入的增多是驱动全球医药
行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2020 年,全球 65 岁以上人口数量预计达到 亿,2016 年至 2020 年期
间,65 岁以上人口数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生育率下降和寿命延长是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主要
驱动因素。根据 Frost & Sullivan 预测,2025 年全球 65 岁以上人口数量将达到 亿,2020 年至
2025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全球人口老龄化规模将保持上升趋势,预计到 2030 年将达到
亿。
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在过去保持着稳定增长,由 2016 年的 万亿美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万
亿美元。根据 Frost & Sullivan 预测,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将会于 2030 年达到 万亿美元。针对药物
细分领域,全球生物药市场由 2016 年的 2,202 亿美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2,979 亿美元,根据 Frost &
Sullivan 预测,将于 2030 年达到 8,049 亿美元。
(2)中国医药市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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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自 2016 年至 2020 年,中国 65 岁以上人口从 亿人增长到 亿
人;2020 年末,中国 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 %,并预计在未来继续保持增长势头。预计到
2025 年,中国 65 岁以上人口将达到 亿人,2020 年至 2025 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预计到 2030
年,65 岁以上人口将达到 亿,占人口总数的 %,2025 年至 2030 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
不断加剧的老龄化人口结构将是中国医药市场快速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
中国医药市场以超过全球医药市场的增速在过去几年快速增长。2016 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达
到 13,294 亿元,2019 年达到 16,330 亿元,2020 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下降为 14,480 亿元。根据
Frost & Sullivan 预测,中国医药市场未来仍将会保持快速增长,预计 2025 年和 2030 年将分别达到
22,873 亿元和 29,911 亿元,2020 年至 2025 年和 2025 年至 2030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和
%。
中国医药市场由化学药、生物药和中药三大板块组成。生物药是中国医药市场最具潜力的领域,
2020 年市场规模达到 3,457 亿元。与其他两个板块相比,生物药板块增速最高,2016 年至 2020 年
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随着支付能力的提高和患者群体的不断扩大,预计中国生物药市场规模
2025 年将达到 8,116 亿元,2030 年达到 12,943 亿元,2020 年至 2025 年和 2025 年至 2030 年的年复
合增长率分别为 %和 %。
(3)我国医药产业政策正在经历持续的变革给创新药带来的利好变化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政策正在经历持续的变革,创新药的研发环境不断迎来利好的变化,具
有真正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药企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2020 年,我国就创新药的优先
审评审批、专利补偿、数据保护、GCP 等颁布或者修订了一系列的政策或规则,以支持创新药的研
发及生产。经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
范》及《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陆续生效,对新药研发、注册流程、临床试验管理以及生
产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改革。为配合修订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国家药监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台了《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
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明确了突破性治疗药物程
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加快通道工作程序,以鼓励创新和满足临床急需。2020
年 9 月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
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2021 年 5 月,《关于全面加
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要求提高完善创新药的审评机制。2021 年 6 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生效,其中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给予了专利权期
限补偿。2021 年 11 月,CDE 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对抗肿
瘤药物的临床研发做出指导和要求,要求药企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
上述一系列政策均对创新药的研发、注册、审评审批及上市生产、销售带来了促进作用。
(二)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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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璟制药是一家专注于肿瘤、出血及血液疾病、免疫炎症性疾病和肝胆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的
创新驱动型化学及生物新药研发企业。公司的市场策略是面向全球、聚焦中国,研发和生产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患者可负担的创新药物,满足国内外巨大的医药市场需求。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管线,公司不断推进新的产品或适应症研究项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主要在研药物管线(不包括已对外授权产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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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新药 适应症 技术来源 药物作用靶点 临床前 IND 审评
临床试验 NDA/
BLA 审评
临床开展
区域 I 期 II 期 III 期
甲苯磺酸
多纳非尼
片
局部晚期/转移性
放射性碘难治性
分化型甲状腺癌
自主研发
Raf、MEK、ERK;
VEGFR、PDGFR
中国*
复发性急性髓系
白血病
自主研发
中国
肝癌辅助治疗 自主研发
中国
与抗体类肿瘤免
疫治疗药物联合
使用
合作研发
Raf、MEK、ERK;
VEGFR、PDGFR,
PD-1、PD-L1
中国
重组
人凝血酶
在肝脏切除术后
毛细血管和小静
脉血/小出血的辅
助治疗及任何常
规外科止血(如
缝合、结扎或烧
灼)无效或不适
用时的止血
自主研发 Thrombin
中国
盐酸杰克
替尼片
骨髓纤维化
自主研发 JAK1/2/3
中国
芦可替尼不耐受
的骨髓纤维化
中国
芦可替尼复发/难
治的骨髓纤维化
中国
重症斑秃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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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新药 适应症 技术来源 药物作用靶点 临床前 IND 审评
临床试验 NDA/
BLA 审评
临床开展
区域 I 期 II 期 III 期
重症斑秃
美国
中重度特应性皮
炎
中国
特发性肺纤维化
中国
急性移植物抗宿
主病
中国
慢性移植物抗宿
主病
中国
中重度斑块状银
屑病
中国
强直性脊柱炎
中国
骨髓增生异常综
合征伴有骨髓纤
维化或骨髓增生
异常综合征/骨髓
增殖性肿瘤(伴
有骨髓纤维化
(与阿扎胞苷联
合使用)
中国
骨髓纤维化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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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新药 适应症 技术来源 药物作用靶点 临床前 IND 审评
临床试验 NDA/
BLA 审评
临床开展
区域 I 期 II 期 III 期
重型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
中国
注射用重
组人促甲
状腺激素
甲状腺癌辅助诊
断
自主研发 TSH
中国
甲状腺癌辅助治
疗
中国
盐酸杰克
替尼乳膏
轻中度斑秃
自主研发 JAK1/2/3
中国
轻中度特应性皮
炎
中国
奥卡替尼
胶囊
ALK 突变阳性非
小细胞肺癌
自主研发 ALK
中国
奥贝胆酸
镁片
对熊去氧胆酸应
答不佳的原发性
胆汁性胆管炎
(与熊去氧胆酸
联合使用)
自主研发 FXR
中国
ZG19018
片
KRAS G12C 突变
的晚期实体瘤
自主研发 KRAS G12C 突变
中国
KRAS G12C 突变
的晚期实体瘤
美国
ZG005
粉针剂
晚期实体瘤
自主研发 PD-1/TIGIT 双靶点
中国
晚期实体瘤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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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新药 适应症 技术来源 药物作用靶点 临床前 IND 审评
临床试验 NDA/
BLA 审评
临床开展
区域 I 期 II 期 III 期
注射用
ZGGS18
晚期实体瘤 自主研发 VEGF/TGF-β
中国
晚期实体瘤 自主研发 VEGF/TGF-β
美国
ZG1905 止血(外用) 自主研发 Thrombin
-
ZG170607
注射剂
晚期实体瘤 自主研发 TLR8
-
ZG006
粉针剂
晚期实体瘤 自主研发 CD3/DLL3
-
ZGGS001
粉针剂
晚期实体瘤 自主研发 免疫三靶点
-
GS11
粉针剂
晚期实体瘤 自主研发 TAA/CD3
-
GS15
粉针剂
晚期实体瘤 自主研发 免疫双靶点
-
*2022年8月10日,多纳非尼片用于治疗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的新适应症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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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主要的已经上市或处于临床阶段在研药品的进展情况:
1、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
多纳非尼是一种口服多靶点、多激酶抑制剂类小分子抗肿瘤药物,被授予 4 项科技重大专项
支持,是中国制药企业自主研发上市的第一个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的小分子靶向创新药物,于
2021 年 6 月正式获得 NMPA 批准,用于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
(HCC)患者。
2022 年 8 月 10 日,多纳非尼片用于治疗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
甲状腺癌的新适应症获得批准。本次新增甲状腺癌适应症的上市批准,主要是基于多纳非尼片治
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I 期
临床试验(研究代号 ZGDD3),主要有效性结果显示,多纳非尼组较安慰剂组可以显著降低疾病
进展的风险,显著延长无疾病进展生存期,同时获得更佳的客观缓解率。
此外,多纳非尼具有广谱抗肿瘤效果和良好的安全性,具有显著的调节肿瘤免疫微环境的作
用,使得其具有与肿瘤免疫治疗药物(I/O)联合治疗多种肿瘤的潜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疗效。目
前公司已经与拥有抗 PD-1/PD-L1 抗体产品的制药企业形成战略合作,正在开展多项联合治疗临
床研究。
2、盐酸杰克替尼片
盐酸杰克替尼是一种广谱激酶小分子抑制剂,属于 1 类新药,能够抑制非受体酪氨酸 Janus 相
关激酶 JAK1、JAK2、JAK3 和 TYK2,以及抑制 FLT-3 和 c-Kit。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治疗骨髓
纤维化的临床研究获得了“十三五”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支持。
2022 年 6 月,盐酸杰克替尼片一线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 III 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达到试
验主要终点,已向 CDE 提交 pre-NDA 沟通交流申请。2022 年 8 月,《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芦可
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B 期临床试验》主要疗效终点 24 周时 SVR35
达 %,95% 置信区间(%, %),针对主要疗效终点的多种敏感性分析结果与主要分
析结果趋势一致,达到预设的统计学标准,结果稳健。目前在我国针对芦可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
维化患者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盐酸杰克替尼片是首个针对芦可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开
展注册临床试验并取得成功的药物,有望给芦可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提供有效和安全的
治疗药物。公司将递交盐酸杰克替尼片一线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芦可替尼不耐受的中高危骨
髓纤维化两个适应症的新药上市申请,加快推进盐酸杰克替尼片的上市进程。
此外,公司正在开展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芦可替尼复发/难治的骨髓纤维化(IIB 期临床试验)、
重症斑秃(III 期)、中重度特应性皮炎(III 期)、强直性脊柱炎(II 期)、特发性肺纤维化(II
期)、移植物抗宿主病(II 期)及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II 期)等多个临床试验。盐酸杰克替尼片
治疗骨髓纤维化获得了美国 FDA 的孤儿药资格认定,盐酸杰克替尼片正在美国开展骨髓纤维化
的 I 期临床试验。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治疗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临床试验申请已获
NMPA 批准。
3、重组人凝血酶
重组人凝血酶是基于公司复杂重组蛋白新药和抗体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平台开发的一种高度特
异性人丝氨酸蛋白酶,是目前国内唯一采用重组基因技术生产的重组人凝血酶开展 III 期临床试
验、并获得试验成功的产品。
评价重组人凝血酶在肝脏切除术后毛细血管和小静脉渗血/小出血的辅助治疗及任何常规外
科止血(如缝合、结扎或烧灼)无效或不适用时的止血疗效和安全性的《外用重组人凝血酶用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8 / 199
术中止血的多中心、分层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 期临床试验》,经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对
结果审核后判定试验结果符合预期,试验达到预设的主要终点。
2022 年 5 月,重组人凝血酶的新药上市申请(BLA)已获 NMPA 受理;2022 年 7 月,公司
收到 CDE 签发的《药审中心关于启动外用重组人凝血酶注册现场核查的通知》(编号:
)和《药审中心关于启动外用重组人凝血酶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通知》(编号:
),公司将加快推进重组人凝血酶的上市进程。作为中国首个完成 III 期临床研
究并提交上市许可申请的重组人凝血酶产品,有望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满足迫切的临床需求。
4、注射用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
注射用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rhTSH)是公司自主研发的生物大分子药物,是中国首批取得用
于甲状腺癌的辅助诊断和治疗临床试验批件的新药,中国市场上尚未有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产品,
目前公司正在开展 rhTSH用于分化型甲状腺癌术后辅助放射性碘清甲治疗以及术后辅助诊断的两
个适应症 III 期临床研究。
5、6 个处于临床 I/II 期阶段的产品
盐酸杰克替尼乳膏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外用 JAK 激酶小分子抑制剂,属于 1 类创新药物,其治
疗轻中度斑秃(外用)和轻中度特应性皮炎(外用)适应症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
奥卡替尼胶囊正在开展治疗ALK阳性且经克唑替尼治疗失败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
患者的 II 期临床试验。
奥贝胆酸镁片是 FXR 激动剂,与欧美已上市药物奥贝胆酸的活性成分相同,但具有不同的盐
型和晶型。奥贝胆酸镁片治疗原发性胆汁淤积性肝硬化等正在开展 I 期临床试验。
ZG19018 片是一个 KRAS G12C 选择性共价抑制剂,属于 1 类创新药物。ZG19018 片用于治
疗携带 KRAS G12C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正在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
ZG005 粉针剂是一个重组人源化抗 PD-1/TIGIT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为 1 类创新型生物制品,
是全球第 3 个进入临床试验的抗 PD-1/TIGIT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正在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
注射用 ZGGS18 是一种重组人源化抗 VEGF/TGF-β的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用于治疗晚期实
体瘤的临床试验申请已获 FDA 和国家药监局批准。根据公开数据查询,目前暂无相同作用机制的
药品在国内外获批上市或进入临床研究。
6、6 个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的产品
公司共有 6 个在研药品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其中 ZG170607 为小分子新药,ZG1905 为含重
组人凝血酶止血产品,ZG006、ZGGS001、GS11 和 GS15 为抗肿瘤多靶点抗体新药。公司正积极
推进这些新药的研发进程。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小分子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平台是公司小分子新药研发的基础,公司利用掌握的药物化学、构
效关系和计算机辅助模拟设计技术,建立了完善的技术体系。公司的另一核心技术平台是复杂重
组蛋白生物新药和抗体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平台,公司已率先成功研发重组人凝血酶、注射用重组
人促甲状腺激素等复杂重组蛋白药物,填补国内该类产品的空白。公司及其子公司 GENSUN 建立
了研发肿瘤免疫治疗抗体药物的技术能力,正在开发十余个创新抗体。这些抗体新药也可与公司
的小分子靶向新药形成极具潜力的产品管线组合。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9 / 199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核心产品和技术方面取得多项成果,包括:
(1)2022 年 8 月 10 日,多纳非尼片用于治疗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
化型甲状腺癌的新适应症获得批准;
(2)重组人凝血酶已获新药上市申请(BLA)受理,已经收到 CDE 签发的临床现场核查和
药学现场核查的通知,即将进入现场核查阶段;
(3)盐酸杰克替尼片一线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 III 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达到试验主要终
点,在和 CDE 完成新药上市申请前沟通交流之后,公司将提交 NDA 申请;
(4)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芦可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B 期临床
试验针对主要疗效终点的多种敏感性分析结果与主要分析结果趋势一致,达到预设的统计学标准,
结果稳健。在和 CDE 完成新药上市申请前沟通交流之后,公司将提交 NDA 申请;
(5)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
(6)ZG005 粉针剂、ZG19018 片和 ZGGS18 粉针剂获得美国 FDA 的临床试验批准;
(7)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治疗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临床试验获得批准;
(8)公司自主研发的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 ZGGS18 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申请获
得国家药监局批准;
(9)2022 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2022 ASCO)上,公司自主研发的多纳非尼有三项相关
研究成功入选,包括:1)多纳非尼联合抗 PD-1 单克隆抗体辅助治疗肝细胞癌(HCC)的有效性
和安全性临床研究初步数据;2)多纳非尼片、抗 PD-1 单克隆抗体联合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
治疗不能手术切除的肝细胞癌(HCC);3)肝细胞癌(HCC)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现状:一项中国
肝胆外科医生调研;
(10)多纳非尼片治疗胆系恶性肿瘤阶段性研究成果在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主办的
2022 年世界胃道肠肿瘤大会(WCGIC 2022)大会发布。
(11)多纳非尼片三项阶段性数据入选第十二届亚太原发性肝癌专家会议(APPLE 2022),
包括:1)多纳非尼联合 TACE 和抗 PD-1 抗体治疗不可切除肝癌的疗效和安全性:一项回顾性研
究;2)以多纳非尼为基础的肝细胞癌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项回顾性单中心真实世界研究;
3)多纳非尼联合抗 PD-1 抗体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的疗效和安全性:一项回顾性真实世界研究。
目前,多纳非尼片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
同时被纳入卫健委《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 年版)》(证据等级 1,推荐 A)、《中国临床
肿瘤学会(CSCO)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为 I 级专家推荐和 1A 类证据)、《中国肿
瘤整合诊治指南(CACA 指南)》《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 年版)》《肝癌肝
切除围手术期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1 年版)》(为一级推荐)、《肝癌靶向治疗专家共识》《中
国肝癌多学科综合治疗专家共识》《中国肝癌经动脉化疗栓塞治疗(TACE)临床实践指南(2021
年版)》《中国原发性肝细胞癌放射治疗指南(2020 年版)》,多纳非尼片已经成为晚期肝细胞
癌一线治疗领域的临床指南推荐的首选靶向药物。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临床试验通知书和药品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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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药品名称 规格
批件号/
受理号
阶段
药品
类别
注册
分类
发证日期
1 ZG005粉针剂
100mg/
瓶
IND 159582
(美国 FDA)
临床试
验
生物
制品
505(i)
9
2 ZG19018片
50mg;
IND 159912
(美国 FDA)
临床试
验
化学
药
505(i)
1
3 盐酸杰克替尼片
50mg;
75mg
2022LP00968/
2022LP00969
临床试
验
化学
药
化学药
品 1类
4
4 ZGGS18 50mg/瓶
IND 162293
(美国 FDA)
临床试
验
生物
制品
505(i)
6
5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
片
国药准字
H20210020
新适应
症批准
上市
化学
药品
化学药
品 1类
0
6 注射用 ZGGS18 50mg/瓶 2022LP01264
临床试
验
生物
制品
生物制
品 1类
5
(2)报告期内获得的科技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1
完成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
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 II 期临床
试验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2
开展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特瑞普利单抗注
射液(JS001)联合 TACE在不能手术切除的
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剂量递增 I期临床研究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3
开展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联合 KN046注射液
在晚期消化道实体瘤患者中剂量递增和剂量
扩展的 I/II 期临床研究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4
完成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治疗局部晚期/转
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有效性
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
照的 III期临床试验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5
开展一项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对照、
多中心评价盐酸杰克替尼片对照羟基脲片治
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的 III期临床试验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6
开展盐酸杰克替尼片联合阿扎胞苷治疗骨髓
增生异常综合征伴有骨髓纤维化或骨髓增生
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肿瘤伴有骨髓纤维
化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 I/II 期
临床研究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7
开展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rhTSH)对比停服
甲状腺激素疗法用于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术
后辅助诊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单臂、
自身对照、多中心的 III期临床研究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8
完成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在甲状腺癌切除术
后患者中的剂量递增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以及摄碘效应的 I/II期临床研究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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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展盐酸杰克替尼乳膏治疗轻中度斑秃的安
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 I/II期临
床试验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10
开展盐酸杰克替尼乳膏在轻、中度特应性皮
炎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
征的 I/II期临床试验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11
开展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
屑病患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
行对照 II期临床研究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12
开展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活动性强直性脊柱
炎患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
对照 II期临床试验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13
开展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
炎患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
对照 II期临床研究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14
开展 CS1001 联合甲苯磺酸多纳非尼治疗晚
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多中心、开放性、剂量探
索和剂量扩展的 I/II期临床研究
2022 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政
策性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指南代
码为:130103)
15
2022 年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苏州泽璟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苏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320202 科技成
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
16
1 类抗肿瘤新药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的上市开
发
2022 年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
计划社会发展)
17
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
的安全性和有效果性的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
验
2022 年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
计划社会发展)
(3)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 110项(含子公司 GENSUN 8 项),其中境
内发明专利 31项、境外发明专利 79项;同时,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 271项(含子公司 GENSUN
37 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92 项、境外发明专利 179 项。专利覆盖新药结构通式或基因序列、
晶型、制备工艺、用途、制剂配方等,为公司产品提供充分的和长生命周期的专利保护。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26 7 271 110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其他
合计 26 7 271 110
注:上表中专利数量包括子公司 GENSUN申请和获得的专利。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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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化研发投入 255,377, 197,511,
资本化研发投入 0 0 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 255,377, 197,51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0 0 不适用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主要系本报告期多个生物抗体新药研发项目进入 IND申报
前关键研究阶段,委托外部机构开展药理、毒理及安全性评价的临床前试验服务费支出较上年同
期增加 3, 万元,采购填料、试剂及耗材开支较上年同期增加 1, 万元,以及研发人
员数量增加导致人员成本增加 1, 万元所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
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第 65 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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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规模 本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拟达到目标 技术水平 具体应用前景
1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
甲状腺癌适应症
9, 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已获上市批准
批准上市
无进展生存期(PFS)
显著优于安慰剂对照
组
碘难治性分化型甲
状腺癌
2
多纳非尼多适应症
研究
6, 1, 临床试验 II期完成
复发性急性髓系白
血病
3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
联合免疫治疗
8, 1, 4, 临床试验 II期完成 肿瘤
4
杰克替尼片剂 MF
适应症
37, 3, 23,
一线治疗中、高危
MF和治疗芦可替尼
不耐受 MF的注册
临床试验已获成功
批准上市
II期显示出突出的治
疗效果,优于进口同
类药物,具备安全性
优势
骨髓纤维化
5
杰克替尼片剂强直
性脊柱炎适应症
13, 1, II期临床试验 批准上市 强直性脊柱炎
6
杰克替尼片剂特发
性肺纤维化适应症
6, 2, 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
目前全球第一个正式
开展治疗特发性肺纤
维化临床研究的 JAK
抑制剂类药物
特发性肺纤维化
7
杰克替尼片剂中、
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适应症
4, 2, 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
中、重度斑块状银
屑病
8
杰克替尼片剂中、
重度特应性皮炎适
应症
16, 3, III期临床试验 批准上市
尚无国产 JAK抑制剂
类新药用于该适应症
获批上市。
中、重度特应性皮
炎
9
杰克替尼片剂重症
斑秃适应症
25, 2, 5, III期临床试验 批准上市
II期临床试验显示疗
效显著,安全耐受。
重症斑秃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4 / 199
目前全球尚无有效治
疗药物
10
杰克替尼片治疗移
植物抗宿主病
5, 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 移植物抗宿主病
11
杰克替尼外用膏剂
-轻中度斑秃
7, 2, 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
①中国率先获批进入
临床试验的外用 JAK
抑制剂;②临床前研
究结果显示出良好的
抑制炎症和促进毛发
生长的作用和安全性
优势
轻中度斑秃
12
杰克替尼外用膏剂
-特应性皮炎
7, 1, 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
①中国率先获批进入
临床试验的外用 JAK
抑制剂;②临床前研
究结果显示出良好的
治疗特应性皮炎的作
用和安全性优势
特应性皮炎
13 重组人凝血酶 17, 1, 16,
技术审评阶段,即
将进入药学和临床
现场核查阶段
批准上市
中国目前仅有本品正
在开展 III期临床试
验,全球范围内仅有
Recothrom为同类产品
已经在境外上市
外科手术止血
14
重组人凝血酶-止
血粉(ZG1905)
2, 临床前研究阶段 I期临床 止血
15
注射用重组人促甲
状腺激素
12, 2, 11, III期临床试验 批准上市
①中国首批获得用于
甲状腺癌的辅助诊断
和辅助治疗临床试验
批件的新药;②自主
拥有生产高品质产品
的产业化生产技术
甲状腺癌
16 奥卡替尼胶囊 3, 3, II期临床试验 II期完成 ALK突变肺癌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5 / 199
17
奥贝胆酸镁
(ZG5266)片
22, 1, I/II期临床试验 II期临床
全新的 FXR激动剂类
新药,相对于原型药
物奥贝胆酸,ZG5266
在临床前研究中表现
出更好的药效、更佳
的药代动力学特性,
以及更低的毒性,有
望成为一个更加经
济、但具有相似或更
好疗效、安全性的新
药
原发性胆汁淤积性
肝炎/肝硬化
18 双靶点抗体 ZG005 51, 4, 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完成
全新的双靶点抗体,
具有双向调节肿瘤免
疫的肿瘤免疫靶点的
功能协同作用,增强
免疫系统杀伤肿瘤细
胞的能力
肿瘤
19 双靶点抗体 ZG006 32, 2, 临床前研究阶段 I/II期临床
全新的双靶点抗体,
具有调节肿瘤免疫和
肿瘤微环境的作用
肿瘤
20
三靶点抗体
ZGGS001
3, 临床前研究阶段 IND申请
肿瘤免疫和靶向结合
的三靶点类抗体药
物,目前全球尚无同
类产品上市或开展临
床研究
肿瘤
21 ZG19018 19, 2, 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完成
针对不可成药的 KRAS
突变基因的精准肿瘤
治疗药物,目前全球
仅有一款同机制药物
获批
携带 KRAS G12C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6 / 199
22 双功能抗体 ZGGS18 3, 1, 2,
已经获得美国 FDA
和中国药监局的
IND批准
I/II期临床 目前全球尚无同类产
品上市或开展临床研
究
23 生物抗体研发 20, 3, 17, IND 肿瘤
24 ZG170607 16, 1, 1, 临床前研究阶段 IND
具有高选择性和活性
的选择性 TLR8激动
剂,目前全球还未有
同机制药物上市
25 探索性研究项目 16, 1, 14, 临床前研究阶段
合
计
/ 368, 25, 137, / / / /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7 / 199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321 270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5, 3,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教育程度
学历构成 数量(人) 比例(%)
博士 26
硕士 125
本科 160
大专 10
合计 321
年龄结构
年龄区间 数量(人) 比例(%)
60岁及以上 3
50-60岁(含 50岁,不含 60 岁) 6
40-50岁(含 40岁,不含 50 岁) 31
30-40岁(含 30岁,不含 40 岁) 137
30岁以下(不含 30岁) 144
合计 321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经过 10 余年的发展,公司拥有如下竞争优势:
1、拥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品管线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新药研发公司,自创立以来就建立了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安全、有效、患者可负担的创新药物的战略目标。在研药品注重肿瘤、出血及血液疾病、免疫炎
症性疾病和肝胆疾病等领域,填补国内空白,为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治疗选择。公司注重同
时布局大病种疾病和罕见病,注重在研药品的领先性、可及性、广谱性或特效性,从而形成产品
管线的差异化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在肿瘤新药布局方面注重肿瘤免疫治疗和肿瘤微环境分子靶向
治疗的多层次联合,系统性和局部特异性抗肿瘤相结合,大分子和小分子联合策略的发展。除进
一步布局新一代、全新分子靶向小分子化学新药外,公司积极开发具有全球领先性和竞争力的系
列抗肿瘤抗体新药产品,包括多个双/三特异性抗体 ZG005、ZG006、ZGGS18、GS15、GS11 和
ZGGS001 等。其中 ZG005 已获得中国和美国的临床批准,ZGGS18 的 IND 申请已获 FDA 和中国
药监局批准;预计多个抗体产品将于 2022-2023 年申报中国和美国的 IND。随着拥有差异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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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产品管线的逐步扩展,公司进入了肿瘤免疫治疗的竞争阵容,为实现公司“小分子靶向新药-
肿瘤免疫疗法”的联合治疗战略夯实基础,从而发挥公司小分子靶向新药和新一代抗体产品管线的
双重优势,保证公司在抗肿瘤药物研发领域的持续竞争力和领先地位,也为公司未来在国内外多
维战略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
2、拥有已商业化/接近商业化的优效安全的新药产品
与同类多数新药研发公司相比,公司的重要特点是多个不同治疗领域的产品管线已进入或即
将进入商业化阶段。这些产品均已在临床试验中显示出显著的疗效和安全性,市场空间大,具有
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壁垒,使得这些产品未来的长期商业化竞争具备了独特的优势,为公司的经
营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保证。
2021 年 6 月,多纳非尼获得 NMPA 批准上市,已经成为晚期肝癌一线治疗领域的临床指南
推荐的首选靶向药物。2022 年 8 月 10 日,多纳非尼片用于治疗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
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的新适应症获得批准。
重组人凝血酶是中国唯一已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外用重组止血产品,目前在上市前的技术审
评和临床、药学现场核查阶段。
盐酸杰克替尼片是全新的分子靶向 1 类新药,是一种广谱激酶小分子抑制剂。目前,盐酸杰
克替尼片一线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 III 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达到试验主要终点,II 期临床研究
结果显示盐酸杰克替尼片不仅可以显著缩小骨髓纤维化患者的脾脏体积、减轻患者的体质性症状,
还可以改善贫血,减少输血依赖,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盐酸杰克替尼片 100mg BID 的有效率显
著优于同类进口上市药物芦可替尼在中国骨髓纤维化患者中的历史数据,耐受性和安全性良好。
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芦可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B 期临床试验针对
主要疗效终点的多种敏感性分析结果与主要分析结果趋势一致,达到预设的统计学标准,结果稳
健。目前在我国针对芦可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盐酸杰克替尼片是
首个针对芦可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开展注册临床试验并取得成功的药物,有望给芦可替
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提供有效和安全的治疗药物。盐酸杰克替尼片可能成为中国最早上市
的国产 JAK 抑制剂类新药。同时,公司已在中国开展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重症斑秃 III 期临床试
验、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III 期临床试验、强直性脊柱炎和特发性肺纤维化等 II 期临床试验,进度
位于市场前列,有利于公司进入自身免疫疾病治疗领域这一巨大市场,并拥有先发优势。
公司的注射用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产品正处于甲状腺癌的辅助诊断和辅助治疗 III 期临床试
验阶段。目前,中国尚未有类似产品上市,国内存在较大未满足临床需求。
综上,随着更多产品逐步进入商业化阶段,公司的经营收入将持续提升,为后续产品研发提
供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拥有国际水平的新药研发技术平台及完整的新药研发体系
经过十多年累积,建立了小分子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平台和复杂重组蛋白生物新药和抗体新药
研发及产业化平台,公司及子公司 GENSUN 进一步建立了研发肿瘤免疫治疗抗体药物的技术能
力。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覆盖创新药从早期发现到后期开发的各个环节,公司拥有包括药物靶点
筛选与机理验证、化合物分子设计与筛选、临床前研究、CMC、临床方案设计与执行、药品生产
和质量控制、新药注册申报等在内的完整的研发体系,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公司内部完成了一系
列具有国际水平的专利新药候选物,分别处于上市、NDA、不同临床试验阶段,为公司的竞争发
展奠定了基础。
4、具备国际化竞争力和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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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一是积极布局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开发,从而增强参与全球竞争和国际合作
的能力。公司拥有国际水平的新药研发技术平台和产品管线,注重国际国内技术和项目合作和拓
展,培育国际水平的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具备国际化视野的、在国内领先或全球知名的医药研发机构从业经验的优秀研
发和 BD 团队,拥有丰富的药品国际注册和国际临床研发经验,将依托产品优势在国际市场进行
布局,逐步增强公司的国际化能力。同时,凭借丰富的产品管线,公司在寻找合作伙伴、实现对
外授权等方面拥有众多的商业合作机会。
5、拥有优秀的研发、产业化和销售团队
公司核心研发管理团队注重先进的制药技术,领导或参与了多个国内外新药的研发和上市。
公司结合海外和国内制药精英的特点,组建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新药开发经验的专业
团队,在新药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药品注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均有相应的高级人才。
公司已经组建市场营销和商务及多元化团队,团队负责人都具备 15 年以上知名外企/民企的
商业化运营经验。
6、拥有自主的商业化生产能力
公司已建成化学药物口服固体制剂 GMP 生产车间和重组蛋白质药物 GMP 生产车间。公司与
原料药生产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这些设施和措施确保公司小分子药物和生物新药的商业化
生产,并具有更灵活的生产供应能力和更佳的成本控制优势。
7、已建立卓越的临床合作体系
公司已建立了全国相关领域的顶尖临床专家网络,与国内知名的三甲医疗机构和众多临床专
家开展了广泛、紧密的临床试验合作,这为公司产品管线临床试验的高质量运行以及产品知名度
培育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临床研发外包服务公司(CRO)建立了紧密
的合作关系,完善了临床研发网络,保证公司临床试验的质量。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泽璟制药是一家专注于肿瘤、出血及血液疾病、免疫炎症性疾病和肝胆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
的创新驱动型化学及生物新药研发企业。公司的市场策略是面向全球、聚焦中国,研发和生产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患者可负担的创新药物,满足国内外巨大的医药市场需求。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秉持“团结、高效、求真、创新”的价值观,专注主
业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总体发展态势良好。
(一)多纳非尼片市场推广稳步推进,销售额环比增长较大
作为公司首个上市的创新小分子靶向药,多纳非尼片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被
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多纳非尼片
进入医保双通道的工作,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已经进入医院 429 家、双通道药房 342 家,将为
后续销售放量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减轻疫情影响,共取得药品销售收入 10, 万元,其
中第二季度药品销售收入 6, 万元,较第一季度环比增长 %。随着医保准入医院持续增
加,后续公司将进行更多的医学专业推广,患者使用数量有望不断增加,销量有望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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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纳非尼片已被同时被纳入卫健委《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 年版)》(证据等级
1,推荐 A)、《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 年版)》等多个肝癌治疗指南,已经成
为晚期肝癌一线治疗领域的临床指南推荐的首选靶向药物。
多纳非尼片用于治疗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于报告期内
完成了临床现场核查和综合技术审评,并于 2022 年 8 月获批,为多纳非尼片的销售增长提供了新
的动力。
(二)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多项里程碑进展
报告期内,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新药研发管线进一步丰富,研发项目持续推进,
多个创新药物处于关键临床试验阶段、或上市申请准备阶段、或新药技术审评阶段,研发支出进
一步增加,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 2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 万元,同比
增长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药品研发方面取得多项里程碑进展,包括:(1)多纳非尼片用于
治疗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的新适应症获得批准;(2)重组
人凝血酶已获 BLA 受理、即将进入药学和临床现场核查阶段;(3)盐酸杰克替尼片一线治疗中、
高危骨髓纤维化 III 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达到试验主要终点,在和 CDE 完成新药上市申请前沟通
交流之后,公司将提交 NDA 申请;(4)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芦可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B 期临床试验针对主要疗效终点的多种敏感性分析结果与主要分析结果趋
势一致,达到预设的统计学标准,结果稳健。在和 CDE 完成新药上市申请前沟通交流之后,公司
将提交 NDA 申请;(5)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6)
ZG005 粉针剂、ZG19018 片和注射用 ZGGS18 获得美国 FDA 的临床试验批准;(7)盐酸杰克替
尼片用于治疗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临床试验获得批准;(8)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注射用
ZGGS18 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
目前,公司拥有 16 个主要在研药品的 45 项主要在研项目,其中除多纳非尼片外,3 个在研
药品(重组人凝血酶、盐酸杰克替尼片和注射用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的 8 项适应症处于新药上
市申请、III 期或注册临床试验阶段,6 个在研药品(盐酸杰克替尼乳膏、奥贝胆酸镁片、ZG19018
片、ZG005 粉针剂、奥卡替尼胶囊、注射用 ZGGS18)处于 I 或 II 期临床试验阶段,6 个在研药
品(ZG1905、ZG170607 注射剂、ZG006 粉针剂、ZGGS001 粉针剂、GS11 粉针剂和 GS15 粉针
剂)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
(三)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内部管理持续规范
丰富的人力资源是公司发展的根本,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总数为 815 人,其中研发人员
321 人,商业团队人员 300 人。公司持续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和管理策略调整,建立了有效的运行、
管理与控制体制,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计划能够稳步有序地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
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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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公司产品除多纳非尼一线治疗
晚期肝癌于 2021 年 6 月获批上市、多纳非尼治疗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
型甲状腺癌于 2022 年 8 月获批上市外,其他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公司尚未实现
盈利。因此,公司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仍将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未来亏损净额的
多少将取决于公司药品研发项目的数量及范围、与该等项目有关的成本、获批产品进行商业化生
产的成本、公司产生收入的能力等方面。如公司在研药品未能完成临床试验或未能取得监管部门
批准,或未能获得市场认可及商业化,公司可能将始终无法盈利;即使公司未来能够盈利,但亦
可能无法保持持续盈利。预计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不利
影响。
在研药品上市销售前,公司需要完成临床开发、监管审批,新药获批上市后,公司仍需持续
开展市场宣传及学术推广等经营活动。自成立以来,公司的业务运营已耗费大量现金。公司将在
发现新产品、推动在研药品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等诸多方面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因此需要通过其
他融资渠道进一步取得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运资金主要依赖于外部融资,如经营发展
所需开支超过公司可获得的外部融资,将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造成压力。如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
期间内取得盈利以取得或维持足够的营运资金,公司将被迫推迟、削减或取消公司的研发项目或
推迟未来的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公司经营活动无法维持现金流,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影响或迟滞公司现有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开展,可能导致公司放弃具有更大商业潜力的药品研发,
影响公司研发、生产设施的建设及研发设施的更新,不利于公司在研药品的销售及市场推广等商
业活动,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向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履约,并对公司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
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将影响公司员工薪酬的发放和增长,从而影响公司未来人才引进和现
有团队的稳定,可能会阻碍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司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产生取决于公司药品研发情况、药品上市获批情况、药品生产、市场推
广及销售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情形将导致公司在资金状况、研
发投入等方面无法满足其药品研发、药品上市获批情况、药品生产、市场推广及销售的需求,进
而对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取得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其面临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
投入研发在研药品,并在药品取得上市批准后持续进行市场推广,如药品商业化后公司收入未能
按计划增长,则可能导致亏损进一步增加。
公司的营销团队仍在持续建设过程中,随着公司在研药品商业化进程推进,公司需要组建更
加全面及综合的营销团队以进行市场学术推广、销售服务支持等市场开拓活动。如公司在营销团
队成员的招募、聘用、培训等方面不及预期,或存在市场营销方面的人才流失,则将对公司的商
业化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在研药品尚未有确定的药品定价信息,后续药品上市后的销售价格对患者经济负担
的影响程度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药品未来将可能因定价偏高而导致销量不及预期。在研药品上
市后,公司渠道终端的覆盖也会受到医疗产业环境、政府政策、招标以及医院二次议价的影响,
存在对终端市场覆盖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在研药品上市后进入医保报销目录的时间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未来可能无法迅速进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由于在进入医保目录前无法取得医保报销,
其商业销售将高度依赖患者自付,这将影响公司药品的价格竞争力。即使未来进入医保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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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可能会要求公司降低零售价或者限制支付部分报销比例,亦将影响到公司药品的销量,
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公司无法保证成功识别或筛选到新候选药物和/或适应症,亦无法保证公司在研药品的
后续开发潜力
公司在研药品筛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业务的后续发展有赖于根据公司的研究方法及流程成
功识别潜在的候选药物用于治疗目标适应症,以增加及补充公司药品品类或针对的适应症。公司
计划持续研发探索新的在研药品,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技术、财力和人力资源来开展研究计划,
以发现新的候选药物和发掘在研药品目标适应症。公司无法保证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及流程能够成
功识别及筛选到新候选药物和/或在研药品目标适应症,且新候选药物或在研药品亦可能因产生毒
副作用和/或疗效不佳等而无后续开发潜力。如公司将其精力及资源集中于最终可能被证明无后续
开发潜力的在研药品、适应症或其他潜在项目,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在研药品临床试验进度可能不及预期
临床试验的完成进度部分取决于以下因素:1)公司能否招募足够数量的患者;2)公司能否
与足够数量的临床试验机构合作;3)临床试验能否顺利通过临床试验机构内部批准或中国人类遗
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公司临床试验在招募患者和确定临床试验机构时可能因患者人群的人数、
性质、试验计划界定患者的资格标准、竞争对手同时进行类似临床试验等因素而遇到困难,从而
阻碍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对推进在研药品的开发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完成临床前或临床试验时可能遇到推迟,且在日后临床试验中可能产生多种不可预见
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监管机构或伦理委员会
不授权公司启动或开展临床试验,或者不授权公司按照预期的时间进度启动或开展临床试验;2)
公司与潜在临床试验基地、第三方合同研究组织、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或医院达成协议时遇到
延迟,甚至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3)临床试验所需受试者人数
比预期更多,受试者入组比预期更慢,或者受试者退出该等临床试验的比率比预期更高;4)未能
根据监管规定或适用临床方案进行临床试验;5)不可预见的安全性问题或不良反应;6)未能获
取临床试验所需的充足资金;7)监管要求提供额外分析、报告、数据、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数
据,或者监管机构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8)出现不明确或不具确定性的中期结果,或者出现与早
期结果不一致的临床试验结果等。上述任何事件均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在研药品临床试验结果可能不及预期
尽管在研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均可能取得良好结果,但由于可能出现在研药品
的功效不足或安全性不佳等情况,众多创新药公司在后期临床试验中均可能遭遇重大挫折。临床
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的良好结果未必预示后期临床试验的成功,临床试验的中期结果也不必然
预示最终结果。如公司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若公司委任的第三方未能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未达预期或未能遵守监管规定,
则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按照行业惯例委任并计划继续委任第三方合同研究组织(CRO)、主要研究者及医院管
理或实施公司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公司依赖该等第三方实施某些方面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
试验,且并不控制所有方面的工作。公司签约的第三方合同研究组织、主要研究者及医院的员工
并非公司雇员,公司无法控制其为公司正在进行的临床项目投入足够时间、资源及监督,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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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责任确保每项研究均按照适用方案、法律、监管规定及科学标准进行,公司委任第三方进行
临床试验并不能解除公司的监管责任。
公司就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与第三方开展合作,若该等第三方未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履
行合同未达预期或未能遵守监管规定,公司获得的研究数据在质量或准确性方面将受到影响,临
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可能会延长、延迟或终止,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在研药品延迟或无法获得监管
部门批准,导致公司业务受到不利影响。变更受托研究机构亦可能导致公司增加额外的成本及临
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延迟,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预期的开发时间表。
(5)公司可能无法完成在研药品的审评审批流程,或在研药品的审评审批进度及结果可能不
及预期
近年来,药品注册审评制度进行了较多调整,主管部门对研发过程的监管要求也持续提高。
由于创新药物研发周期较长,在此过程中药品注册审评制度可能变动或提高相关标准,可能影响
药物研发和注册的进度或导致审批结果不及预期,使竞争对手先于公司向市场推出同类产品,并
阻碍公司在研药品成功商业化或延迟其进度,甚至导致研发失败,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可能无法就在研药品完成监管审评审批流程,该等流程程序复杂,相当耗时且本身不可
预测。公司在研药品可能因多种原因而无法获得监管批准或者面临审批过程延迟等不可控情形,
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未获得监管机构批准进而未能开始或完成临床试验;2)未能证明在研药
品安全有效,或者临床结果不符合批准所需的统计显著性水平;3)监管机构不同意公司对临床前
研究或临床试验数据的诠释;4)审评审批政策的变动导致公司的临床前及临床数据不足或要求公
司修订临床试验方案以获得批准;5)公司未能按照监管规定或既定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临床试验;
6)临床场所、研究人员或公司的临床试验中的其他参与者偏离实验方案,未能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或退出试验等。公司由于上述原因而延迟或终止任何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研
发能力,损害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商业前景。
(6)公司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项目可能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者可能被技术替代
药物早期研发过程需要经过药物作用靶点以及生物标记的选择与确认、先导药物的确定、构
效关系的研究与活性化合物的筛选、候选药物的选定等几个阶段,确立进入临床研究的药物。筛
选出来的候选药物需通过大量的临床前研究工作来论证其安全性与有效性,以决定是否进入临床
试验阶段。公司临床前研究阶段的产品存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IND)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此外,鉴于
上述产品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如果竞争对手的产品先于公司开展临床试验或者相关领域出现
突破性进展或技术替代,将对公司临床前产品的推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公司所处的制药市场竞争激烈,尽管公司多纳非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癌已获得上市批准开始实
现商业化销售并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国内市场存在已获批进口的同一适应症原研药竞
争,且竞品索拉非尼、仑伐替尼的仿制药已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公司多纳非
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癌后续商业化过程中将面临已上市竞品在市场推广、产品定价、医生用药路径
等方面的竞争。同时,同一适应症的其他仿制药获批上市以及被纳入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亦可
能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公司在研药品如盐酸杰克替尼片、重组人凝血酶、注射用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等处于国内相
应领域临床试验阶段进展前列,但新药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才能实
现药品的良好销售。公司在研药品获批上市后,如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等方面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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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预期,导致无法快速放量或未能有效获得医生或患者的认可,则可能影响公司收入增长及盈
利能力的提升。
(五)财务风险
于在研药品产生销售收入之前,公司需要完成临床开发、监管审批、市场推广等经营活动。
自成立以来,公司的业务运营已耗费大量现金,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 万元、-34, 万元、-45, 万
元及-15, 万元。公司将在发现新产品、推动在研药品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等诸多方面继续投
入大量资金,虽然公司研发的多纳非尼已经获批上市,但其处于商业化初期,并且公司其他在研
产品尚未实现商业化,因此公司当前产品销售收入仍无法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需要通
过其他融资渠道进一步取得资金。
公司的未来资金需求将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临床试验的进度、时机、
范围及成本,包括已计划及潜在未来临床试验能否及时招募到患者;(2)在研药品监管审批的结
果、时机及成本;(3)尚未获得许可证及处于开发阶段的在研药品的数量及特征;(4)已获批
上市产品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成本;(5)潜在未来合作、特许经营或其他安排的条款及时机;(6)
公司员工人数的增长及相关成本等。
如果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公司将被迫推迟、削减或取消公司的研发项目或者推迟
未来的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行业风险
医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医药产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消费品;
同时,医药产业又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
和卫生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中国目前处于经
济结构调整期,各项改革正在逐步深入。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
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相关监管政策将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
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
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竞争十分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的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面临
来自全球主要医药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竞争,部分竞争对手有可能开发出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
显著优于现有上市药品的创新药物,若前述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上市,实现药品升级迭代,将
对现有上市药品或其他不具备同样竞争优势的在研药品造成重大冲击。近年来生命科学和药物研
究领域日新月异,若在公司在研药品相关领域出现突破性进展,或是在公司药物治疗领域内诞生
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将会带来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对公司现有在研药品产生重大冲击。
(七)宏观环境风险
中国以外的国际市场是公司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因此公司可能需要在境外开展药物研发、
业务拓展等经营活动。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及社会文化不同,如果该等国
家或地区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未来公司在该等国家或地区的业务经营管理能
力不足,或公司未能在该等市场取得许可或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公司创造收入的增长潜力将
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中美贸易关系的不确定性
以及因此导致的中美双方对跨境技术转让、投资、贸易可能施加的额外关税或其他限制,将可能
对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及市场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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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重大风险
1、创新药研发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方面,若公司无法有效取得并维护其专利保护或者公
司药品涉嫌侵犯第三方专利,则将对公司药品商业化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已经寻求通过在中国、美国及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以及结合使用商业秘密等方法
来保护具有商业重要性的在研药品及技术,但不排除公司知识产权仍存在可能被侵害或保护不充
分的风险。除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外,公司目前仍有部分知识产权已提交专利申请但尚在专利审
查过程中。若相关专利申请未能获得授权,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创
新药研发领域,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方面,若公司无法通过知识产权为公司在研药品取得及维
持专利保护,或所取得的知识产权范围不够广泛,第三方可能通过不侵权的方式开发与公司相似
或相同的产品及技术并直接与公司竞争;同时,已申请或授权专利的自身局限性也可能导致其无
法充分保护公司的产品或技术,从而对公司产品成功实现商业化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创新药的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授予、范围、有效性、可强制执行性及商业价值也存在不确
定性。在公司提交专利申请的国家,如专利法律发生变动,如某些国家对一些抗肿瘤药品及治疗
严重危害生命的药品实施强制许可或部分强制许可等,则有可能会降低公司专利的价值,或使公
司专利保护的范围变窄,从而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价值。
候选药物的研发进度及相关监管审查所需时间可能导致候选药物的一些专利权在其商业化之
前或之后不久到期,该类专利权到期后,可能有第三方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开发与
公司产品存在直接竞争的产品,从而影响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商业化潜力。
创新药企业较易涉及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及其他索赔及法律程序,公司在研药品
的领域可能存在公司目前并不知悉的第三方专利或专利申请,且因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细分领域对
新药发明专利的保护不断深化及动态发展,公司正在开发或未来拟开发的候选药物可能存在被指
控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风险,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申诉或其他法律上的质疑,从而可能
导致公司产生开支、支付损害赔偿及妨碍或迟滞公司进一步研发、生产或销售候选药物。
若公司卷入专利纠纷,任何对公司不利的裁决均可能令公司的专利权被削减范围或失效,或
允许第三方对公司的技术或候选药物进行商业化,或导致公司无法在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情况
下研发、生产或销售候选药物。相关知识产权诉讼或争议可能给公司造成以下一项或多项不利影
响:1)停止研发、生产或出售包含受到质疑的知识产权的产品;2)向遭侵犯知识产权的持有人
请求授权并为此付款;3)重新设计或重造产品,变更公司业务流程;4)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
及律师费。
2、公司依赖科研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核心人员的流失可能阻碍公司研发及商业
目标的实现
公司高度倚赖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招募及挽留合资格科研、临床、制造以
及销售和市场推广人员对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键员
工的流失,可能会阻碍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严重损害公司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
公司的成功依赖于公司科研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团队,以及其紧跟创新药行业顶尖科技及发
展的能力。公司与其他创新药公司在争取科研人员方面的竞争十分激烈,且可能较难以目前的薪
资水平招募及挽留足够技术娴熟且经验丰富的科研人员或其他技术人员。为进行有效竞争,公司
或须提供更高薪酬及其他福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公司未
能吸引、激励、培训、挽留合资格的科研人员或其他技术人员,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及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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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 万元,同比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 万
元,净亏损同比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万元。
报告期内,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新药研发管线进一步丰富,研发项目持续推进,
多个创新药物处于关键临床试验阶段,研发支出进一步增加,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
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万元,同比增长 %;同时,公司处于药品上市商
业化前期拓展阶段,需投入较多的前期市场拓展和学术推广活动费用。因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亏损同比增加 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同比增
加 6,万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5,400, 42,409,
营业成本 8,439, 2,049,
销售费用 90,791, 43,758,
管理费用 41,786, 26,643,
财务费用 -9,437, -22,496, 不适用
研发费用 255,377, 197,5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947, -214,740,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97, 323,7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858, 109,102,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首个新药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于上年 6 月获批上市销售,上年同期
实现销售 4, 万元,本报告期多纳非尼片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执
行,本报告期内实现销售 10, 万元,由于获批上市仅半年即纳入医保,相关医院准入工作
尚在有序推进中,销量提升暂未能抵销医保降价影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按销量相应结转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生产成本。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一线销售人员增加相应薪酬支出,以及新药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活
动开支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于本报告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新增租赁办公楼
计提折旧,管理及职能部门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薪酬支出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利息支出,以及租赁资产本报告期增加计提利息费用
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多个生物抗体新药研发项目进入 IND 申报前关键研究阶
段,采购填料、试剂及耗材开支增长,以及委托外部机构开展药理、毒理及安全性评价的临床前
试验服务费支出增加,以及研发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薪酬支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多纳非尼销售回款,同比经营性现金
流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和赎回银行结构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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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变化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上年期末数
上年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
产
4,009, 65,255,
本期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开展理财,购买
和赎回银行结构性
理财产品占比变化
所致
应收款项 36,751, 62,370,
受医保降价及疫情
影响,本报告期销售
额环比下降,应收账
款同比减少
存货 70,448, 51,910,
主要系已申报及拟
申报 NDA 药品商业
化生产原料储备增
加及生物研发用物
料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7,069, 25,306,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
到增值税留抵退税
返还所致
在建工程 54,060, 27,245,
主要系前次募投建
设项目投入增加所
致
短期借款 185,575, 131,808,
本期新增流动资金
贷款
其他应付款 45,571, 17,087,
主要系新增应付控
股子公司 GENSUN 股
权转让款
长期借款 50,055,
本期新增流动资金
贷款
其他综合收益 -4,438, -6,324, 外币报表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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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 38,412, 56,758,
因 增 持 子 公 司
GENSUN 股权导致少
数股东权益减少所
致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27,625,(单位:元 币种:美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009, 65,25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不以短期获利为目的的战略
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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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上海泽璟
新药研究开发技
术咨询、服务
1, % 2,
GENSUN
(注)
创新抗体药物的
研究,主要包括肿
瘤免疫领域的生
物医疗的研发、许
可和市场推广
614万美元 % 18, 8, -3,
注:1、GENSUN相关财务数据系考虑合并层面公允价值调整后数据。
2、泽璟制药全资子公司香港泽璟与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MIKE C SHENG、GENSUN
签订《关于璟尚生物制药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以合计 万美元收购 JACKIE ZEGI SHENG
(盛泽琪)、MIKE C SHENG 合计持有的 GENSUN 255,554 股股份(分别收购 JACKIE ZEGI SHENG
(盛泽琪)、MIKE C SHENG 各自持有的 127,777 股股份),即合计对应 GENSUN 经完全摊薄后
4%的股份,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香港泽璟间接持有 GENSUN 经
完全摊薄后 %股份。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
股子公司 GENSUN 部
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共 2项议案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等共 14项
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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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
序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吕彬华 董事 选举
李德毓 董事 选举
黄反之 独立董事 选举
易必慧 监事会主席 选举
张军超 监事 选举
任元琪 监事 选举
李旼 董事 离任
吴萍 董事 离任
杨翠华 独立董事 离任
徐志刚 监事会主席 离任
周毓 监事 离任
郑俪姮 监事 离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
任期自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依据公司研发工作组织特点和研发工作所处阶段确定重要岗位职责,综合考虑现有
研发工作和未来研发布局认定相应的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技术负责人、研发负
责人或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 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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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向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确定 2022年 4月 26日为授予日,
以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员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循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污染防治工作原则,努
力打造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高科技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环境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办理取得了《排
污许可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如下:
废水 mg/L
排放口位置 晨丰路 209号 元丰路 168号
污染物名称 COD NH3-N TN TP SS COD NH3-N TN TP SS
排放浓度 17 8 9 20
排放限值 430 35 40 6 300 430 35 40 6 300
达标情况 达标
排放方式 预处理后接管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执行标准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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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mg/m
3
排放
口位
置
晨丰路 209号 元丰路 168号
污染
物名
称
颗
粒
物
SO2 NOx
烟
尘
TVOC HCl
颗
粒
物
H2S NH3 VOCs SO2 NOx
烟
尘
H2S NH3
排放
浓度
ND ND 28 ND 建设中 ND 40
排放
限值
30 50 50 20 100 30 15 5 20 60 50 50 20 5 20
达标
情况
达标
排放
方式
通过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布袋过滤、低氮燃烧器、喷淋+活性炭吸附等方式)
过环保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低
氮燃烧器、喷淋+UV光解等方
式)
执行
标准
《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等
噪音 db
排放口位置 晨丰路 209号 元丰路 168号 /
厂界位置
噪声值 db 排放限值 达标情况
执行标准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厂界东侧
65 55 达标 达标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
标准
厂界南侧
厂界西侧 53
厂界北侧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多种有效防治污染的设施手段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地方中的相关要求,
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如下:
排放类
别
主要污染物
环保设施
处理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
废水
COD、NH3-N、TP、
TN、SS
废水处理设施-晨丰路 48t/d
正常运行达标排
放
COD、NH3-N、TP、
TN、SS
废水处理设施-元丰路 20t/d
废气
颗粒物 废气-布袋除尘 /
SO2、NOx、烟尘 锅炉-低氮燃烧器 /
H2S、NH3 废气-喷淋+UV光解 /
TVOC、HCl 废气-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 废气-布袋除尘 / 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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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S、NH3、VOCS 废气-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
其中废水排放均已安装了在线联网监测设备,确保了水质的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设项目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设和运行,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量增幅最小化,努力实现公司绿
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愿景。
报告期内,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许可信息取得情况如下:2022年 2月 7日,取得《苏
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研发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苏环建【2022】
0083号,审批部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年 10 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
320583-2020-0316-L。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监测方
案执行,并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了《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公司的废水、
废气、噪音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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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背
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股份
限售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董事
长、总经
理、核心技
术人员
ZELIN SHENG
(盛泽林)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个会计年度和第 5个会计年
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2020
年 1
月 23
日;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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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
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将严格遵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
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
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股份
限售
实际控制
人、董事、
常务副总经
理陆惠萍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个会计年度和第 5个会计年
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2020
年 1
月 23
日;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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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
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股份
限售
宁波泽奥、
宁波璟晨、
昆山璟奥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
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个会计年度和第 5个会计
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
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020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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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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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
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股份
限售
实际控制人
ZELIN
SHENG(盛泽
林)近亲
属、核心技
术人员
JACKIE ZEGI
SHENG(盛泽
琪)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个会计年度和第 5个会计年
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
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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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股份
限售
燕园康泰、
东方创业、
燕园姚商
(1)本企业系分别通过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惠萍控制的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部分股权方式及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入股公司,①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自宁波璟晨受让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与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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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3
日;
受让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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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过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取得的该
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
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宁波
璟晨
所持
公司
股权
部
分: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增资
扩股
部
分: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25个
月
股份
限售
德丰嘉润、
厦门嘉亨、
东吴创新
(1)本公司/本企业系分别通过受让股权方式及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入股公司,①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
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自昆山璟奥受让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与本公司/本企业通过增
资扩股方式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过认购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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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受让
璟奥
股权
部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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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3)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分: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36个
月;
增资
扩股
部
分: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25个
月
股份
限售
新余善金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与本企业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 36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
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020
年 1
月 23
日;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25个
月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股份
限售
监事郑俪姮
(离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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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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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在公司实
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
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
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12个
月
股份
限售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
JISHENG WU
(吴济
生)、徐志
刚、吕彬华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在公司实
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
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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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3
日;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12个
月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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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
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
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将严格遵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
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9)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0)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股份
限售
高级管理人
员黄刚、高
青平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在公司实
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
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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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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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
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
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
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2个
月
股份
限售
核心技术人
员武力卿、
张滨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
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在公司实
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2020
年 1
月 23
日;
自公
司上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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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
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
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市之
日起
12个
月
其他 实际控制人
ZELIN SHENG
(盛泽
林)、陆惠
萍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
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
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
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
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将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且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其他 宁波泽奥、
宁波璟晨、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020
年 1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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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璟奥、
盈富泰克、
石河子康
润、小核酸
研究所、苏
州博澳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
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
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
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月 23
日
其他 JACKIE ZEGI
SHENG(盛泽
琪)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其他 泽璟制药 根据公司 2019年 4月 8日召开的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
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
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 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情形时(下称“启动条件”),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
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
案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5 / 199
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
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若公司情况触发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
行为规定的,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
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薪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
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
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
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
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
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
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
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③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
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
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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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如期公告股票回购计划;3)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股票回购计
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②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要求: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计
划完成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
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2)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增持计划。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
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
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
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
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
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④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新聘人
员符合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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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前提下,公司通过削减开
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
式。
3、本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
行:(1)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
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
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2)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
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
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
在事实得到确认的 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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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除不可抗力外,如因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
求向公司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自违反前述承诺之日起,公司有
权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应付董
事、高管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限制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如
有)不得转让,直至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要求其作出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5、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其他 泽璟制药 (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
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3)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
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
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①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
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
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
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
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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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③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
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
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其他 实际控制人
ZELIN SHENG
(盛泽
林)、陆惠
萍
①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注册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
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
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
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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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一届董事
会全体董
事、第一届
监事会全体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①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注册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②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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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
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
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其他 泽璟制药及
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 ZELIN
SHENG(盛泽
林)、陆惠
萍
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
存在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违反前述承诺,
且公司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
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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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第一届
董事会全体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对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
的职务消费行为;(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
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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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
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
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8)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其他 泽璟制药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
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金额。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
(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或分配红利或派发红股(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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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全体首发前
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
ZELIN SHENG
(盛泽
林)、实际
控制人之一
陆惠萍及第
一届董事会
全体董事、
第一届监事
会全体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
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
施予以约束: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
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
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③本
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公司
/本人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④在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
影响之前,本公司/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3)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
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应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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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
的利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
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实际控制人
ZELIN SHENG
(盛泽
林)、陆惠
萍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
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公司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及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单独或与第三
方:(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
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
业务,或促使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
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进行任何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权益的活动。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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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同业
竞争
核心技术人
员 JACKIE
ZEGI SHENG
(盛泽琪)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为避免疑义,不包括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下同)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也不会单独或与第三方: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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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
务,或尽最大努力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1)将采取合法、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2)将不利用本人的地位,进行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活动。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解决
同业
竞争
宁波泽奥、
宁波璟晨、
昆山璟奥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的资产完整,其
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
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也不会单独或与第三
方:(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
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
述业务,或促使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享有优先受让权。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本企业的地位,进行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
活动。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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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
交易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ZELINSHENG
(盛泽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
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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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2、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
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
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解决
关联
交易
昆山璟奥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2、作为公司股东且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ZELINSHENG(盛泽林)控制期
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利用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
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
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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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关联
交易
宁波璟晨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股东且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惠萍控制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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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
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持股 5%以上股东
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
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解决
关联
交易
宁波泽奥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持股 5%以上股东
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解决
关联
交易
小核酸研究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6 / 199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持股 5%以上股东
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解决
关联
交易
盈富泰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持股 5%以上股东
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
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解决
关联
交易
石河子康润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持股 5%以上股东
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7 / 199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
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解决
关联
交易
苏州博澳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持股 5%以上股东
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
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解决
关联
交易
JACKIE ZEGI
SHENG (盛
泽琪)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2、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持股 5%以上股东
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8 / 199
其他 实际控制人
ZELIN SHENG
(盛泽
林)、 陆惠
萍
1、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未曾就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受
到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就该等事宜与其员工发生任何争
议、纠纷;
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其所在地政策
规定,为全体符合要求的员工开设社会保险金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会保险
金及住房公积金;
3、若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或被
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员工本人合法要求补缴或者被追缴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应缴而未缴、未足额为其全体员工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
积金,或因此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本人将承担所有
补缴款项、罚款、滞纳金及其他支出,并承诺此后不向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分
支机构追偿,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不会因此遭受损失,确保公
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免受任何损失和损害。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其他 实际控制人
ZELIN SHENG
(盛泽
林)、 陆惠
萍
1、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在设立及有效存续期间已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从未
因少缴、欠缴税务而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质询,亦未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2、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在设立及历史沿革、生产经营等方面因未按规定
足额缴纳税务或未及时缴纳税务等相关事项,需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承
担相关责任的,或因未及时缴纳税务,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税务或缴纳相关滞纳
金的,或因政府机关要求等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承担责任的,
本人将无条件代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分支机构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分支机
构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其他 JACKIE ZEGI
SHENG(盛泽
琪)
(1)确保 GENSUN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遵守
甲方的章程、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执行 GENSUN股东会及董
事会的决议,接受甲方作为 GENSUN控股股东的有效管理、控制及监督;以及
(2)对于下列事项,除需经 GENSUN内部决策程序外,还需确保该等事项由甲方董事
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同意:1)GENSUN 发生超过 20 万美元以上的开支;2)
GENSUN与乙方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乙方薪酬等);3)向 GENSUN
的股东进行分红;以及 4)其他根据甲方管理制度须经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事
项。
2020
年 1
月 23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9 / 199
其他 公司、实际
控制人
ZELIN SHENG
(盛泽
林)、陆惠
萍以及
ZELIN SHENG
(盛泽林)
家族成员
JACKIE ZEGI
SHENG(盛泽
琪)、MIKE
C SHENG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2 年内,在满足法律规定
的各项必要的同意、批准、许可的前提下,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按照法律允
许的方式以公允价格收购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MIKE C SHENG届时所持有
的 GENSUN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述收购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在符合美国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 ZELIN SHENG(盛泽林)及陆惠萍将尽最大努力确保
GENSUN不对股东进行分红(包括但不限于不提议 GENSUN 进行分红以及不对 GENSUN相
关的分红提案投赞成票)。
(3)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MIKE C SHENG承诺在过渡期内不向除公司以外
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 GENSUN股份。
(4)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和 GENSUN 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如因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且其因此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均归公司所有。
2020
年 1
月 23
日;
自公
司上
市之
日起
24个
月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实际控
制人 ZELIN
SHENG(盛泽
林)、陆惠
萍以及
ZELIN SHENG
(盛泽林)
家族成员
JACKIE ZEGI
SHENG(盛泽
琪)、MIKE
C SHENG
1、于购买选择权有效期内,在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JACKIE ZEGI SHENG(盛
泽琪)、MIKE C SHENG 承诺不提议 GENSUN进行分红;公司实际控制人 ZELIN SHENG
(盛泽林)及陆惠萍将尽最大努力确保 GENSUN 不对股东进行分红(包括但不限于不
提议 GENSUN进行分红以及不对 GENSUN相关的分红提案投赞成票)。
2、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MIKE C SHENG承诺在购买选择权有效期内不向除
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 GENSUN股份。
3、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和 GENSUN 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如因承
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且其因此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均归公司所有。
2022
年 1
月 19
日;
自协
议书
生效
后三
年
是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与
再
融
资
相
其他 现任全体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0 / 199
关
的
承
诺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
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其他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ZELIN SHENG
(盛泽
林)、实际
控制人陆惠
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
且不可撤销的;
2、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
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与
股
权
激
励
相
关
的
承
诺
其他 泽璟制药 1、本公司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9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其他 所有激励对
象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
益或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否 是 不适
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1 / 199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2 / 199
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关于消除潜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
港泽璟于 2022年 1月 19日与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MIKE C SHENG、GENSUN签订《关
于璟尚生物制药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以合计 万美元收购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
MIKE C SHENG合计持有的 GENSUN 255,554股股份(分别收购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
MIKE C SHENG 各自持有的 127,777股股份),即合计对应 GENSUN经完全摊薄后 4%的股份,收购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收购股份事项已完成相关后续工作,收购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公
司通过香港泽璟间接持有 GENSUN经完全摊薄后 %股份。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3 / 199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4 / 199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
资金
来源
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1)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
截至报告
期末累计
投入进度
(%)(3)
=
(2)/(1)
本年度投入金额
(4)
本年度投
入金额占
比(%)
(5)
=(4)/(1)
首发 2,025,600, 1,908,220, 1,908,220, 1,908,220, 1,134,625, % 219,309,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
称
是
否
涉
及
变
更
投
向
募
集
资
金
来
源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资总额 (1)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
截至报
告期末
累计投
入进度
(%)
(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是
否
已
结
项
投入
进度
是否
符合
计划
的进
度
投入进
度未达
计划的
具体原
因
本项目
已实现
的效益
或者研
发成果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如
是,请
说明具
体情况
节余的
金额及
形成原
因
新药研
发项目
是
首
发
1,459,300, 1,459,300, 1,042,170,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新药研
发生产
中心二
期工程
否
首
发
424,580, 424,580, 67,879,
2024
年 12
月(注
2)
否 是 见注 2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5 / 199
建设项
目
营运及
发展储
备资金
否
首
发
24,340, 24,340, 24,575,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合计 1,908,220, 1,908,220, 1,134,625,
注 1:“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变更: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对 “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了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本次调整
后,“新药研发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上述调整变更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调整变更的原因、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详见下节“(三)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注 2:由于配合多纳非尼新药上市申请现场检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基于新获得土地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等因素的影响,“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及投资进程有所延后,公司已于 2022年 7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注 3: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2,万元,较承诺投资总额 2, 万元超出 万元,系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前项目名称 变更后项目名称 变更原因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
子项目:ZG005抗肿瘤临床前
研究、临床 I/II期试验及药
学研究,ZG006抗肿瘤临床前
研究、临床 I/II期试验及
药学研究
“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
子项目:ZG005 抗肿瘤 IND临
床前研究及药学研究、ZG006
抗肿瘤 IND 临床前研究及药
学研究
本次“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变更
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2年 5月 19日召开 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
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对相关变更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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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1月 1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 2
月 21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555,993,元,具
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中信银行 大额存单 455,000, 2020-2-25 可随时解付
中信银行 大额存单 20,000, 2020-2-11 可随时解付
浦发银行 大额存单 80,993, 2021-5-14 可随时解付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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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
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803,100 -7,521,423 -7,521,423 99,281,67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564,820 -3,150,346 -3,150,346 414,474
3、其他内资持股 41,316,120 -4,371,077 -4,371,077 36,945,04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8,750,680 -4,371,077 -4,371,077 24,379,603
境内自然人持股 12,565,440 0 0 12,565,440
4、外资持股 61,922,160 0 0 61,922,16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61,922,160 0 0 61,922,1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3,196,900 +7,521,423 +7,521,423 140,718,323
1、人民币普通股 133,196,900 +7,521,423 +7,521,423 140,718,32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40,000,000 0 0 240,000,000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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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7,521,423 股,系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5,885,123股于 2022年 2月 23日起上市流通及战略投资者中国中
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年末所持战略配售限售股 1,636,300股于 2022年 1月 24日起上市流通所致。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报告期解除限售
股数
报告期增加限
售股数
报告期末限
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800,000 1,800,000 0 0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 2022年 1月 24日
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938,420 1,411,077 0 527,343 首发前股份限售 2022年 2月 23日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28,520 1,514,046 0 414,474 首发前股份限售 2022年 2月 23日
厦门德丰嘉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812,960 1,423,191 0 389,769 首发前股份限售 2022年 2月 23日
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204,380 413,324 0 791,056 首发前股份限售 2022年 2月 23日
江苏燕园东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802,800 275,550 0 527,250 首发前股份限售 2022年 2月 23日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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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新余善金恒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57,080 757,080 0 0 首发前股份限售 2022年 2月 23日
厦门嘉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15,740 90,855 0 24,885 首发前股份限售 2022年 2月 23日
合计 10,359,900 7,685,123 0 2,674,777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2,2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
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包含转融通
借出股份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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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限售股份数
量 股份
状态
数量
ZELIN SHENG(盛泽林) +273,907 49,910,527 49,636,620 49,636,620 无 0 境外自然人
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0 16,500,600 16,500,600 16,500,600 无 0 其他
陆惠萍 +54,900 12,620,340 12,565,440 12,565,440 无 0 境内自然人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 0 12,285,540 12,285,540 12,285,540 无 0 境外自然人
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
公司
+6,922,900 6,922,900 0 0 无 0 国有法人
苏州博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0 5,542,000 0 0 无 0 其他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有资金
0 5,042,880 0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 4,407,660 0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混沌天成资管-曹晓春-混沌天
成精选策略1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1,826,352 4,218,453 0 0 无 0 其他
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0 3,904,740 3,904,740 3,904,740 无 0 其他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922,900 人民币普通股 6,9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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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博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42,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42,000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5,042,880 人民币普通股 5,042,880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407,660 人民币普通股 4,407,660
混沌天成资管-曹晓春-混沌天成精选策略 1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218,453 人民币普通股 4,218,453
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3,108,860 人民币普通股 3,108,860
刘曙光 2,693,042 人民币普通股 2,693,042
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43,040 人民币普通股 2,543,040
深圳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享精准医疗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181,960 人民币普通股 2,181,96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宁波泽奥、
宁波璟晨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除上述之外,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宁波泽奥、宁波璟晨为一致行动人,陆惠萍
为宁波泽奥、宁波璟晨执行事务合伙人,ZELIN SHENG(盛泽林)与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为兄妹关系;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市工
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除上述之外,公司
未接到上述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协议的声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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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
交易股份数
量
1 ZELIN SHENG(盛泽林) 49,636,620 2023年 1月 23日 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2 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00,600 2023年 1月 23日 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3 陆惠萍 12,565,440 2023年 1月 23日 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4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 12,285,540 2023年 1月 23日 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5 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04,740 2023年 1月 23日 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6 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13,960 2023年 1月 23日 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7 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791,056 2023年 1月 23日 413,32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8 宁波燕园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燕园姚商
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7,343 2023年 1月 23日 1,411,07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9 江苏燕园东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7,250 2023年 1月 23日 275,5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10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4,474 2023年 1月 23日 1,514,046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宁波泽奥、宁波璟晨、昆山璟奥为一致行动人,ZELIN
SHENG(盛泽林)为昆山璟奥执行事务合伙人,陆惠萍为宁波泽奥、宁波璟晨执行事务合伙
人,ZELIN SHENG(盛泽林)与 JACKIE ZEGI SHENG(盛泽琪)为兄妹关系。除上述之外,
公司未接到上述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协议的声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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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报告期内股份
增减变动量
增减变动原因
ZELIN
SHENG(盛
泽林)
董事 49,636,620 49,910,527 273,907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而进行的增持
陆惠萍 董事 12,565,440 12,620,340 54,90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而进行的增持
JISHENG
WU(吴济
生)
董事 0 26,000 26,00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而进行的增持
吕彬华 董事 0 28,600 28,60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而进行的增持
JUNLI
ZHANG(张
均利)
高管 0 26,357 26,357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而进行的增持
高青平 高管 0 27,600 27,60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而进行的增持
黄刚 高管 0 10,500 10,50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而进行的增持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
持股情况如下:ZELIN SHENG(盛泽林)通过昆山璟奥间接持有公司 110,010股,陆惠萍通过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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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奥、宁波璟晨间接持有公司 1,478,233股,JISHENG WU(吴济生)通过昆山璟奥间接持有公司
943,888 股股份,徐志刚通过宁波泽奥间接持有公司 1,055,956 股股份,郑俪姮通过苏州博澳间
接持有公司 5,534,136 股股份,吕彬华通过昆山璟奥、宁波泽奥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4,025,885股
股份,黄刚通过宁波泽奥间接持有公司 897,567 股股份,高青平通过宁波泽奥、昆山璟奥、宁波
璟晨间接持有公司 5,286,775 股股份,武力卿通过宁波泽奥间接持有公司 1,055,956 股股份,张
滨通过宁波泽奥间接持有公司 2,111,912股股份,易必慧通过宁波泽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483
股,张军超通过宁波璟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477股。以上人员间接持有的股份在报告期内均未
发生变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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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 6月 30日
编制单位: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1,091,218, 1,136,63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2 4,009, 65,255,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七、5 36,751, 62,37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七、7 51,569, 52,02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七、8 12,741, 12,453,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9 70,448, 51,91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七、13 7,069, 25,306,
流动资产合计 1,273,808, 1,405,95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七、18 10,000, 1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21 100,619, 99,212,
在建工程 七、22 54,060, 27,245,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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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七、25 55,554, 62,453,
无形资产 七、26 104,118, 116,29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七、29 12,672, 13,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七、31 14,479, 11,7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1,505, 340,005,
资产总计 1,625,314, 1,745,96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七、32 185,575, 131,808,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七、36 146,042, 118,19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七、38 311, 35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七、39 38,518, 44,718,
应交税费 七、40 25,558, 25,100,
其他应付款 七、41 45,571, 17,087,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七、43 43,077, 43,582,
其他流动负债 七、44 40, 46,
流动负债合计 484,695, 380,893,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七、45 50,055,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七、47 46,100, 48,175,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七、51 40,417, 48,0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七、30 14,716, 15,765,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7 / 19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1,290, 111,986,
负债合计 635,986, 492,87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七、53 240,000, 24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七、55 2,204,920, 2,205,20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七、57 -4,438, -6,324,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七、60 -1,489,565, -1,242,5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
950,915, 1,196,323,
少数股东权益 38,412, 56,75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989,328, 1,253,0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1,625,314, 1,745,961,
公司负责人:ZELIN SHENG(盛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世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 6月 30日
编制单位: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24,312, 1,074,038,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09, 65,255,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十七、1 36,751, 62,37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46,754, 47,236,
其他应收款 十七、2 24,529, 21,097,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70,448, 51,91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063, 24,129,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8 / 199
流动资产合计 1,212,867, 1,346,03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七、3 76,497, 76,49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 1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8,077, 96,394,
在建工程 45,315, 21,51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5,337, 7,215,
无形资产 54,027, 62,62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672, 13,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479, 11,7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6,408, 299,053,
资产总计 1,529,276, 1,645,09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5,575, 131,808,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56,156, 135,25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311, 359,
应付职工薪酬 28,149, 28,422,
应交税费 2,238, 2,370,
其他应付款 27,303, 49,37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415, 33,892,
其他流动负债 40, 46,
流动负债合计 433,190, 381,5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55,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4,425, 4,848,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9 / 199
递延收益 40,417, 48,0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4,898, 52,894,
负债合计 528,088, 434,4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40,000, 24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26,388, 2,208,19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1,465,201, -1,237,51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1,001,187, 1,210,6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1,529,276, 1,645,093,
公司负责人:ZELIN SHENG(盛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世策
合并利润表
2022年 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5,400, 42,409,
其中:营业收入 七、61 105,400, 42,40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87,413, 247,608,
其中:营业成本 七、61 8,439, 2,04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七、62 456, 141,
销售费用 七、63 90,791, 43,758,
管理费用 七、64 41,786, 26,643,
研发费用 七、65 255,377, 197,51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90 / 199
财务费用 七、66 -9,437, -22,496,
其中:利息费用 4,576, 1,502,
利息收入 16,332, 23,670,
加:其他收益 七、67 15,002, 10,60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七、68 1,842, 9,24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七、70 943, 72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七、71 712, -2,77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七、7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263,512, -187,408,
加:营业外收入 七、74 6,
减:营业外支出 七、75 1,146, 1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64,658, -187,413,
减:所得税费用 七、76 -1,687, -1,7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262,970, -185,63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62,970, -185,63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247,008, -176,97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15,961, -8,66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384, -1,462,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886, -753,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91 / 199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886, -753,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886, -753,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97, -708,
七、综合收益总额 -259,586, -187,10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245,122, -177,723,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14,464, -9,37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ZELIN SHENG(盛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世策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 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132,198, 52,099,
减:营业成本 十七、4 30,771, 10,124,
税金及附加 370, 33,
销售费用 92,284, 44,906,
管理费用 35,074, 25,316,
研发费用 224,766, 179,161,
财务费用 -11,146, -22,504,
其中:利息费用 4,576, 1,502,
利息收入 16,551, 23,618,
加:其他收益 9,458, 9,44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1,842, 9,240,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92 / 19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943, 72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1,141, -2,43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226,536, -167,956,
加:营业外收入 6,
减:营业外支出 1,145, 1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27,681, -167,961,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227,681, -167,96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227,681, -167,96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93 / 199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7,681, -167,96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ZELIN SHENG(盛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世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 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145,549, 1,66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
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994, 25,5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七、78 33,690, 8,3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234, 35,5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7,324, 3,61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
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
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94 / 19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133,898, 82,72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73, 2,5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