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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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315,000,000 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 3,938,917,038 股,其中 A 股不超过 2,876,103,969 股,
H 股 1,062,813,069 股
(八)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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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平安药房、上海晶海、上海凯星、上海弘美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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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一年之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琪、车建芳、蒋小忠、刘源金、潘平、席
世昌、李建宏、徐国兴、张培峰、谢坚、郭丙合、王伟、陈东辉、张贤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近亲属储琴华、陈汝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公司监事潘宁、巢艳萍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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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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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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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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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平安药房、上海晶海、上海凯星、上海弘美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一年之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琪、车建芳、蒋小忠、刘源金、潘平、席
世昌、李建宏、徐国兴、张培峰、谢坚、郭丙合、王伟、陈东辉、张贤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近亲属储琴华、陈汝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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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公司监事潘宁、巢艳萍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一)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
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
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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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
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
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
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
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
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
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
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方的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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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司 A 股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应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综合采用多种方案稳定股价,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
(2)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
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 3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
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股价稳定的措施。
(3)增持或回购义务的解除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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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中止实施增持或回购计划。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回购或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本机制有效期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机制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
履行前述义务。
(二)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议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
按照《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议案》
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
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
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价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
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发行人
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价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价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发
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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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普通股股价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四、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一)发行人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收到
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的书面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将及时制定
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公告。回购价格按照回购公
告前 2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若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做出
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 60 日内启动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时本公司公开发售股
份的工作,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
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
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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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控股股东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
时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
决议时,本公司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公司董事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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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
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通力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其未能依照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存在过错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
其依生效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赔偿投资者损失。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
外。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完成前
公司滚存利润处置的议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制定并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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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
配原则,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
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4)董事会因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
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5)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
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一般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和资金需求等状况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使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保证公司有能力实
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2、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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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
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按本章程做出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
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5)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后方可执行;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
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向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外资
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公司向外资股股
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港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措
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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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通过自营
和委管两种模式,为“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的商户、消费者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的服
务。
公司在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中占据龙头地位,商场规模、市场占有率、品牌影
响力等各项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14 年,公司商场零售营业额约为 550 亿元,
在中国连锁家居商场中位列第一。
根据公司当前规划,到 2016 年,公司将通过自营(包括自建、购置、租赁)和委
管等方式经营 200 家红星美凯龙商场,保持在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流通行业的优势地
位。
(2)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需求可能下降的风险、行
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自营商场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及委管商场经营模式及网络扩张风
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继续巩固其在家居商场经营管理主业方面的竞争优势,同
时坚持加快多元化发展,降低行业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
响;借助目前已在行业内建立的竞争优势和品牌认知度,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家居装饰
及家具厂商、经销商的合作,持续优化所经营的家居商场内的进驻品牌结构,并通过精
准营销、异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引导消费者更了解家居文化,使“红
星美凯龙”成为消费者心中的家居生活专家。
此外,公司还将积极深入拓展具吸引力的关联产品及服务,如 O2O 平台业务、预
付卡销售、互联网金融、家居设计及装修及物流配送等业务。公司将通过以上关联服务
的开展提升对客户的服务维度和服务力度,从而在未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
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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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最大化;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益最大化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强化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并进行相关产业链方面
的新型业务拓展,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
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
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
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
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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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等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
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红
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制定合理的分红回报规划
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股份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股
份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切实履行对发行人
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股份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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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股份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股份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股份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条件与股份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
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
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相关损失;(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
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
行承诺事项的,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及时、充分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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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
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未能履
行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扣留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
承诺事项的,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及时、充分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
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未能履行承诺事
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
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
行承诺事项的,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及时、充分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其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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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若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
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发行
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予以扣留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
承诺事项的,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及时、充分说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特别风险提示
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呈现持续放缓态势,2015 年中国 GDP 同比增长 %,
为 25 年来最低增速,且未来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可能。经济增长的放缓可能使中国原本
预期的城镇化进程减慢,并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居
民投资及消费的信心,并导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减弱。同时,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持续
调控的基础产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并呈现较强的周期性特征。
尽管较房地产行业而言,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
但宏观经济形势、中国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城镇化进程、消费升级趋势等因素的上述潜
在不利变动仍可能削弱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市场需求,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
定的负面影响。
(二)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以及经营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商场竞争极为激烈。自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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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我国零售业逐步对外开放之后,国际大型家居零售集团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
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先进的管理和营运模式,陆续进入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并
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企业也逐步加快了规模扩张的步伐。
与此同时,覆盖家居装饰及家具业务的电子商务运营商以及行业内企业可能建立的互联
网平台都会加强行业内的竞争。
公司 2015 年度零售额占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的市场份额为 %,占家
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包括连锁及非连锁)的市场份额为 %,在我国快速增长的
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中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尽管如此,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仍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商场运营相关的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和委管商场,为“红星美凯龙”商场的商户、消
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为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营,公司及下属商场需严格把控商场
运营过程中的各项环节,主要包括:
(1)确保公司下属商场在土地获取、商场规划、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公司内部标准规范;
(2)结合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对商场进行合理定位;
(3)对商场展位进行合理区划,有效利用可租空间;
(4)吸引合适的商户,确保招商的高效性与连贯性,维持较为合理的出租率与续
租率;
(5)为商户提供包括展位设计、员工培训、营销推广、日常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全
方面的服务,保留优质商户;
(6)监督商场所售产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对商户施加质量指引,并作为客
户代理,协调商户解决客户投诉;
(7)保证商场在施工、消防等方面的公共安全;
(8)对商场物业及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9)确保商场在项目选址、室内装修等方面符合政府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环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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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若公司或下属商场在商场运营过程中未能就上述事项进行有效管控,将会对商场的
正常运营构成障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流动负债偿债的流动性风险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 和 ;速动
比率分别为 、 和 ,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较低,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
模的持续扩张,导致投入较大,且公司资产结构以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为主。上
述情况将使公司的经营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
能及时、有效地做好短期负债的偿债安排,可能面临的偿债压力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
(五)自持物业公允价值波动风险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以自持物业经营 37 家自营商场。随着公司继续获取土地以建
设新的自营商场,预期公司所持自持物业规模将逐年增加。而公司的自持物业是作为投
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其公允价值的波动会影响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并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
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和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
和 %,占比较高。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房地产市场乃至商业物业运营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波动,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自持物业价值也将随之波动,公司的利润总额或将因此受到较大不利影
响。同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会随市场情况及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而波动,从而导致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出现波动。
九、其他事项提示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发行前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54, 万股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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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上市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
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已
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H 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
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
场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未必一致,但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可能
会相互影响但也未必能相互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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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6
重大事项提示 .............................................................................................................................7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7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9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方的承诺 ................................................10
四、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13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5
六、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7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1
八、特别风险提示 ................................................................................................................23
九、其他事项提示 ................................................................................................................25
目 录 .........................................................................................................................................27
第一节 释义 ...........................................................................................................................32
一、常用术语 ........................................................................................................................32
二、公司名称 ........................................................................................................................33
三、业务术语 ........................................................................................................................59
第二节 概览 ...........................................................................................................................61
一、发行人简介 ....................................................................................................................6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62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63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64
五、募集资金用途 ................................................................................................................6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6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人员的权益关系 ................................................71
四、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7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72
一、市场风险 ........................................................................................................................72
二、业务经营风险 ................................................................................................................73
三、财务风险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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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风险 ........................................................................................................................79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81
六、其他风险 ........................................................................................................................8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83
一、基本信息 ........................................................................................................................83
二、发行人改制情况 ............................................................................................................83
三、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86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要资产重组情况 ........................................................................98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109
六、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112
七、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情况 ..........................................116
八、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59
九、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 ..............................................................................................189
十、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90
十一、公司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9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195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195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98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219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227
五、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257
六、特许经营权 ..................................................................................................................320
七、信息技术 ......................................................................................................................320
八、境外经营活动情况 ......................................................................................................322
九、商品及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322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26
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326
二、同业竞争 ......................................................................................................................327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357
四、关联交易情况 ..............................................................................................................359
第八节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8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38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39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39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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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400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40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有关协议及重要承诺 ......................................406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08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408
第九节 公司治理 .................................................................................................................410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410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414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418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420
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423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425
七、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428
八、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430
九、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430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432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32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50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450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59
五、主要税项 ......................................................................................................................486
六、分部信息 ......................................................................................................................487
七、收购兼并情况 ..............................................................................................................491
八、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491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492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496
十一、股东权益情况 ..........................................................................................................499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501
十三、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502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507
十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编报差异说明 ..........................................................................508
十六、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 ..............................................................................................508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0
一、财务状况分析 ..............................................................................................................510
二、盈利能力分析 ..............................................................................................................56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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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重要项目分析 ..........................................................................................598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00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600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601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602
八、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603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609
一、公司发展战略 ..............................................................................................................609
二、公司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609
三、拟订并实施计划的假设条件 ......................................................................................612
四、实施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612
五、业务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613
六、本次发行对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的作用 ..............................................................613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615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61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61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645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647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分配情况 ..................................................................647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649
三、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51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653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653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655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655
二、重要合同 ......................................................................................................................655
三、对外担保情况 ..............................................................................................................688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92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70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71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716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717
评估机构 ..............................................................................................................................71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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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 ..............................................................................................................................720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721
一、备查文件 ......................................................................................................................721
二、查阅地点 ......................................................................................................................721
三、查阅时间 ......................................................................................................................721
四、查阅网址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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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招股说明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术语
红星美凯龙、发行人、股
份公司、(本)公司
指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星投资、控股股东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车建兴
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保荐机构、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通力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德勤华永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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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获准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
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
H 股 指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
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是境外上市外
资股
内资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外资股 指 向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
份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二、公司名称
红星有限 指
股份公司前身,设立时原名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家
饰品有限公司,2008 年 12 月更名为上海红星美凯
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企管”)
红星家具集团 指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红星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家饰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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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吸收合并
Candlewood 指
Candlewood Investment SRL,系美国华平投资集团
控股的投资公司
Springwood 指
Springwood Investment SRL,系美国华平投资集团控
股的投资公司
北京瑞邦 指 北京瑞邦贝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亚祥 指 北京亚祥兴泰投资有限公司
百年德诚 指 北京百年德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连云港至高 指 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产业基金 指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南通乾骏 指 南通乾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平安药房 指 上海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安徽锦天城 指 安徽锦天城天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腾辉 指 安徽腾辉投资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安莉芳控股 指 安莉芳控股有限公司
鞍山红星房地产 指 鞍山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鞍山阳光盛世 指 鞍山阳光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百安居 指 B&Q,英国的大型国际装饰建材零售集团
蚌埠红星 指 蚌埠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包头红星 指 包头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欧美 指 北京东方欧美时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家具 指 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红星太平洋 指 北京红星太平洋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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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北京华平 指 北京华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亿 指 北京华亿安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家具 指 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家居市场 指 北京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家具市场 指 北京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凯隆 指 北京世纪凯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欧美商业 指 北京世纪欧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企管 指 北京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世博广场 指 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世博家具 指 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索奥 指 北京索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天舜 指 北京天舜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熙杰体育 指 北京红星熙杰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遐云体育 指 北京遐云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湖 指 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鑫华 指 北京鑫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星凯京洲 指 北京星凯京洲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星凯商业 指
北京星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更
名为北京星凯爱琴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滨州星凯 指 滨州市星凯置业有限公司
滨州星凯 指 滨州市星凯置业有限公司
博大汇升(天津) 指 博大汇升(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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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长春红星 指 长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长春星美家 指 长春星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置业 指 长春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家居博览 指 长沙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艺术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长沙家居生活 指 长沙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长沙家具 指 长沙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长沙盛世 指 长沙盛世艺海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世博家居 指 长沙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长沙雅礼 指 长沙雅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银红家居 指 长沙市银红家居有限公司
常熟红星 指 常熟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
常州红星商管 指 常州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红阳 指 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常州家具总厂 指 常州市红星家具总厂有限公司
常州家频道 指 常州家频道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常州家世界 指 常州世界家具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常州凯利 指 常州凯利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美凯龙 指 常州美凯龙国际电脑家电装饰城有限公司
常州市场 指 常州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居用品市场有限公司
常州置业 指 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装饰城 指 常州市红星装饰城
成都长益 指 成都长益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7
成都东泰 指 成都东泰商城有限公司
成都富园 指 成都富园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红星 指 成都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品牌 指 成都红星欧丽洛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企管 指 红星美凯龙成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商管 指 红星美凯龙成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尚鼎 指 成都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易龙 指 成都易龙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置业 指 成都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城市魔方(北京)公寓 指 城市魔方(北京)公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滁州万联 指 滁州万联置业有限公司
慈溪鑫凯 指 慈溪鑫凯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达州凯龙 指 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大连投资 指 大连红星美凯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红星 指 大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大庆世博家居 指 大庆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大庆旭生 指 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州星凯 指 德州星凯家居有限公司
东方家园 指 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
东莞鸿商 指 东莞鸿商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汇商 指 东莞汇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东莞世博家居 指 东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8
东莞益招 指 东莞益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法国 JACCAR 指 法国 JACCAR 控股公司
法将实业 指 上海法将实业有限公司
芬蒂酒店 指 上海芬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丰盛机电 指 丰盛机电控股有限公司
峰迪泷装饰 指 上海峰迪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连江 指 福建连江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沃谷投资 指 福建沃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物业 指 福建红星美凯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置业 指 福建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福州点金 指 福州点金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红星 指 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福州红星商业 指 福州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红星太平洋 指 福州红星太平洋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华班 指 福州红星华班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福州实业 指 福州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
阜新鑫维 指 阜新鑫维红星置业有限公司
富通科技 指 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富卓企业 指 富卓企业有限公司
广州康美 指 广州康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鼎顺 指 哈尔滨鼎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星 指 哈尔滨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9
哈尔滨华鸿 指 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首创 指 哈尔滨金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欧美亚 指 哈尔滨欧美亚一方置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西客站 指 哈尔滨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海尔消费金融 指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海宁皮城 指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代码 002344
杭州环球家居 指 杭州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有限公司
杭州明浦 指 杭州明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世博家居 指 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好美家 指
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最大的商业
集团—百联集团
合肥红星 指 合肥信地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合肥世博家居 指 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何韦鲍 指 何韦鲍律师行
和合聚众 指 北京和合聚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河北丰基 指 河北丰基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德润 指 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星时代 指 河南星时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星凯 指 衡水星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红美电商 指 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红星地产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0
红星酒店管理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品牌管理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商场管理 指 红星美凯龙家具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商贸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商贸有限公司
红星商业发展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红星实业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
红星网络技术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红星咨询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红星资产管理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宏易合伙 指 上海红星宏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宏易投资 指 上海红星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虹欣欧凯 指 上海虹欣欧凯家居有限公司
虹源盛世 指 上海虹源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世博 指 呼和浩特市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投资 指 湖北红星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易卓 指 湖北易卓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现代市场 指 湖南红星现代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华阳世纪 指 北京华阳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运商贸 指 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
寰宇置业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寰宇置业有限公司
湟里家具城 指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红叶家具城
吉盛伟邦 指 上海吉盛伟邦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1
吉盛伟邦环球 指 上海吉盛伟邦环球家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集美集团 指 集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红星 指 济南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济南益新 指 济南益新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济宁鸿瑞 指 济宁鸿瑞置业有限公司
济宁緍国城 指 济宁緍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宁星凯 指 济宁星凯家居生活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家得宝 指 The Home Depot Inc.,美国的国际连锁建材超市
家金所 指 上海家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家居商场管理 指 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家品会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嘉禾盛鑫 指 北京嘉禾盛鑫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嘉世盛华 指 北京嘉世盛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富莱德 指 江苏富莱德仓储有限公司
江苏沪润 指 江苏沪润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淮海建设 指 江苏省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建筑工程 指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凯盛 指 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二建 指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易湖 指 江苏易湖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益天 指 江苏益天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中邦置业 指 江苏联合中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2
江苏中蕴 指 江苏中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凯利 指 江西省凯利置业有限公司
江阴泓泰 指 江阴泓泰置业有限公司
江阴泓腾 指 江阴泓腾置业有限公司
焦作星凯 指 焦作星凯置业有限公司
金科股份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牌橱柜 指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金缮品筑 指 北京金缮品筑建筑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金盛集团 指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津丽龙装饰 指 上海津丽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京东 指 京东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旌淼实业 指 上海旌淼实业有限公司
晶都投资 指 上海晶都投资有限公司
居然之家 指 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凯润置业 指 苏州凯润置业有限公司
昆明迪肯 指 昆明迪肯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红星商业 指 昆明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红星太平洋 指 昆明红星太平洋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硕嘉 指 昆明硕嘉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昆明置业 指 昆明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昆山红星 指 昆山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
昆山市群 指 昆山市群策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3
莱阳凯利 指 莱阳凯利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兰州高科新元 指 兰州高科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红星太平洋 指 兰州红星太平洋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兰州南面滩 指 兰州市南面滩工贸有限公司
兰州商业管理 指 兰州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兰州世博 指 兰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蓝景丽家 指 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
廊坊房地产 指 廊坊市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凯宏家居 指 廊坊市凯宏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廊坊唯度 指 廊坊唯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廊坊星龙 指 廊坊市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朗诗绿地 指 朗诗绿地地产有限公司
乐鱼互动 指 乐鱼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立宇投资 指 四川立宇投资有限公司
连云港红星 指 连云港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辽宁安泰成发 指 辽宁安泰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沂长泰 指 临沂长泰瑞庭置业有限公司
临沂瑞庭 指 临沂瑞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绿地金牛 指 上海绿地集团成都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红星 指 洛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马鞍山和泰 指 马鞍山和泰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茅山置业 指 江苏茅山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4
美国华平 指 Warburg Piucus & Co.,美国华平投资集团
美楷投资 指 上海美楷投资有限公司
美克美家 指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
美坤实业 指 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
美乐乐 指
美乐乐家居网,,主办单位为深圳
象限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美颂巴黎 指
隶属于法国圣戈班集团,是圣戈班集团在亚洲的建
材销售商
魔方(广州)公寓 指 魔方(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魔方(南京)投资 指 魔方(南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魔方(上海)公寓 指 魔方(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魔方(中国)投资 指
魔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魔方(中国)公寓
管理有限公司)
牡丹江鑫业 指 牡丹江鑫业贸易有限公司
南昌红星 指 南昌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南京方凯 指 南京方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国际家居 指 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家居 指 南京红星国际家居广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家具 指 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南京立军龙 指 南京市玄武区立军龙中央路家具经营部
南京立力成 指 南京市玄武区立力成中央路家具经营部
南京名都 指 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南京名都牛蛙 指 南京名都家居广场牛蛙家具销售中心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5
南京亿腾 指 南京亿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中宏 指 南京中宏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装饰城 指 南京红星国际家具装饰城有限公司
南沙泰山 指 广州南沙泰山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澳洋 指 宁波澳洋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宁波凯龙 指 宁波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隆凯 指 宁波隆凯家居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欧倍德 指
OBI,德国欧倍德公司,是国际著名大型跨国连锁
集团
欧丽洛雅 指 上海红星欧丽洛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欧派家居 指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红星 指 盘锦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齐家网 指
,主办单位为上海齐屹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秦田房地产 指 上海秦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青龙商业 指 常州市青龙乡青龙商业公司
青年园林 指 重庆青年园林有限公司
轻纺城 指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0790
衢州红星 指 衢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荣达资源 指 荣达资源有限公司
润凯商业 指 重庆润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星凯 指 山东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6
山海艺术家俱 指 上海山海艺术家俱有限公司
山西崇康房地产 指 山西崇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星凯 指 山西星凯家居有限公司
陕西红星 指 陕西红星欧凯家居家饰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鸿瑞家居 指 陕西鸿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陕西佳鑫 指 陕西佳鑫伟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爱逛家 指 上海爱逛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安家 指 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创智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萃星 指 上海萃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旦艺 指 上海旦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鼎胜 指
上海鼎胜建筑工程管理设计有限公司(原:上海堡
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鼎胜建筑设计院有限
公司)
上海鼎幸 指 上海鼎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合 指 上海东合仓储有限公司
上海奉元 指 上海奉元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广告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弘美 指 上海弘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红美 指 上海红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红美网络 指 上海红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红星美凯龙物业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7
上海红星商管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红星太平洋 指 上海红星太平洋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红星知产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红星置业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洪美置业 指 上海洪美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东 指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臻拓 指 上海华臻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环球家居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设计博览有限公司
上海家倍得 指 上海家倍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家鼎 指 上海家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家居博览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艺术设计博览有限公司
上海家具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具有限公司
上海家聚 指 上海家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金汇通 指 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御 指 上海锦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劲宣 指 上海劲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经管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晶海 指 上海晶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晶庭 指 上海晶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景旺 指 上海景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竞艺 指 上海竞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聚英 指 上海聚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8
上海筠怡 指 上海筠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凯星 指 上海凯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乐茂 指 上海乐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立务 指 上海立务家居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翎赜 指 上海翎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令梓 指 上海令梓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龙美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龙美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美昊 指 上海美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美龙 指 上海美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名艺 指 上海名艺商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摩亚 指 上海摩亚仓储有限公司
上海魔域 指 上海魔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平祥 指 上海平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企发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全球家居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
上海全球市场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嵘天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嵘天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融超投资 指 上海融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睿信 指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商业地产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盛煦 指 上海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9
上海仕戎 指 上海仕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天合婚庆 指 上海天合婚典婚庆有限公司
上海通祥 指 上海通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物流 指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熙杰体育 指 上海红星熙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上海兴凯 指 上海兴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星丽雅 指 上海星丽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星银海 指 上海星银海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易航 指 上海易航仓储有限公司
上海易耀 指 上海易耀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益商 指 上海益商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寅平 指 上海寅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典 指 上海永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宇斓 指 上海宇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宇韫 指 上海宇韫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宇尊 指 上海宇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悦格 指 上海悦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悦心 指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粤祥 指 上海粤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置业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美龙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装饰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更名为“上海叙派建筑装饰设计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0
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装饰城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具城有限公司
上海装饰市场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资管 指 上海新华成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紫钰置业 指 上海紫钰置业有限公司
尚羽房地产 指 上海尚羽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绍兴世纪 指 绍兴世纪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大本营 指 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红星 指 深圳红星美凯龙世纪中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深圳新永生 指 深圳市新永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安泰 指 沈阳安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博览家居 指 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
沈阳大东 指 沈阳大东红星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沈阳红星 指 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沈阳晶森 指 沈阳晶森宏普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名都 指 沈阳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沈阳世博家居 指 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沈阳物业 指 沈阳红星美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易北 指 沈阳易北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置业 指 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世纪天乐国际 指 北京世纪天乐国际服装市场有限公司
世纪天乐美博 指 北京世纪天乐美博汇商贸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1
世纪天乐商管 指 北京世纪天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树根农业 指 重庆树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南建筑 指 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 指 苏州工业园区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中翔 指 苏州工业园区中翔美通仓储销售有限公司
绥芬河晨嘉 指 绥芬河晨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绥芬河磊胜 指 绥芬河磊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绥芬河容石 指 绥芬河容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绥芬河亿胜 指 绥芬河亿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随州房地产 指 随州市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红星 指 山西太原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泰兴红星 指 泰兴红星美凯龙家居家饰品有限公司
泰叶实业 指 上海泰叶实业有限公司
唐山爱琴海 指 唐山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红星房地产 指 唐山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宝集团 指 天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福(开曼)控股 指 天福(开曼)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 指 天津北方五金机电城有限公司
天津地博园 指 天津地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凡滨 指 天津凡滨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博览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博览有限公司
天津红星房地产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2
天津红星商管 指 天津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红星太平洋 指 天津红星太平洋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家居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天津家饰广场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家居家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天津建材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天津锦凯 指 天津锦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时尚家居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时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天津世博家居 指 红星美凯龙世博(天津)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天津世纪 指 天津世纪天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世贸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
天津物业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星美丽家 指 天津星美丽家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雍鑫 指 天津雍鑫红星置业有限公司
天猫 指 ,主办单位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通辽亿鼎 指 通辽市亿鼎家居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桐乡红星 指 桐乡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万好万家 指 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网龙网络 指 网龙网络有限公司
潍坊凯利 指 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红联 指 温州红联家居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星凯 指 乌兰察布市星凯家居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世博 指 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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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无锡崇安新城 指 无锡市崇安新城龙博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红星 指 无锡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无锡红星商管 指 无锡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红星置业 指 无锡市滨湖红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家居生活 指 无锡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无锡家具城 指 无锡市红星家具城有限公司
无锡经管 指 无锡红星美凯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龙瑞 指 无锡市崇安新城龙瑞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天合婚庆 指 无锡天合婚典婚庆有限公司
无锡物业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无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中阳 指 无锡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辉 指 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红星 指 武汉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环球家居 指 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欧亚达 指 武汉欧亚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星典 指 武汉星典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正达 指 武汉红星美凯龙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竹叶山 指 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创盛 指 西安创盛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正达
西安佳鑫 指 西安红星佳鑫家居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通济 指 西安曲江通济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朱雀 指 西安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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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西西里亚物业 指 河南西西里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喜兆投资 指 红星喜兆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凯利 指 香港凯利家居有限公司
香港美凯龙 指 香港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香江控股 指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香江商业 指 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商品城 指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0415
新疆凯盈房地产 指 新疆凯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星凯 指 新疆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矿资源 指 新矿资源有限公司
新伟置业 指 上海新伟置业有限公司
新乡发展 指 新乡发展三江置业有限公司
兴化星凯 指 兴化市星凯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星和家居 指 石家庄星和家居服务有限公司
星家建材 指 上海星家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星凯程鹏 指 上海星凯程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星凯经管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星凯众程 指
上海星凯众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4
日更名为“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
星龙房地产 指 上海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星龙家居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星龙家居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5
星易家投资 指 上海星易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星易通 指 上海星易通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星易通汇 指 山西星易通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红星凯利 指 徐州红星凯利建材置业有限公司
徐州经管 指 徐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全球家居 指 徐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徐州装饰城 指 徐州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装饰城有限公司
亚洲木薯 指 亚洲木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烟台国际 指 烟台红星国际家居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红星 指 烟台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扬州国际 指 扬州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扬州凯龙管理 指 扬州凯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扬州克莱森特 指 扬州克莱森特置业有限公司
扬州置业 指 扬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宜家 指 Inter IKEA Systems .,瑞典家居连锁企业
亿家装饰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亿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益商仓储(平湖) 指 益商仓储(平湖)有限公司
银川红星 指 银川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盈进集团 指 盈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永嘉投资 指 永嘉投资有限公司
悠美家 指 上海悠美家居有限公司
余姚龙鼎 指 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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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玉溪红星置业 指 玉溪红星天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玉溪天源 指 玉溪天源置业有限公司
玉溪物业 指 玉溪红星美凯龙寰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苑田公司 指 泰州市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月星集团 指 月星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物业 指 云南红星美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置业 指 云南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云南红星 指 云南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张家港绿园 指 张家港绿园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博瑞 指 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哈尔斯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龙盛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名都 指 浙江名都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红星 指 郑州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郑州经管 指
郑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
郑州装饰 指 郑州龙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陈设 指 中国国际陈设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金洋 指 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化学 指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聚投资 指 上海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中坤房地产 指 重庆中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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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
中山世博家居 指 中山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重庆爱琴海 指 重庆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博览家居 指 重庆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合正 指 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红星地产 指 重庆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环球家居 指 重庆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家欣 指 重庆家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 指 重庆力帆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荣信 指 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润田 指 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砂之船 指 重庆砂之船苏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世博家居 指 重庆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同舟建筑 指 重庆同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西克广告 指 重庆市西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星坤 指 重庆星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亚凯 指 重庆亚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园林 指
重庆红星美凯龙园林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更名为重庆青年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中坤 指 重庆红星美凯龙中坤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红星 指 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
住建集采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住建集采商贸有限公司
装饰家居经管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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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
装修公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修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孜洁实业 指 上海孜洁实业有限公司
淄博南龙 指 淄博南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美伴 指 上海美伴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福州冠美 指 福建省冠美投资有限公司
长安信托 指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 指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空板业 指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启明星辰 指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岳梧 指 北京岳梧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华普瑞 指 昆山华普瑞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华昕 指 南京华昕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麦里奇 指 常州麦里奇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靳 指 上海华靳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软通恺睿 指 上海软通恺睿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津创 指 上海津创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谨平 指 上海谨平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魅嘉 指 上海魅嘉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科九 指 上海科九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华平 指 上海临港华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奥迈特 指 无锡奥迈特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华赟 指 南京华赟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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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弗若斯特沙利文 指 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
上海商用物业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商用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业务术语
自营商场 指
以下所有商场:(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商
场;(2)回购商场;(3)公司租赁的商场;(4)
公司经营且合并商场经营业绩并向相关业主支付固
定金额年费的商场(“固定费用商场”);及(5)
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合作方共同持有且由公司经
营的商场(“合营联营商场”)。就本招股书而言,
上述(1)和(2)为“自有商场”,上述(3)、(4)、
(5)为“非自有商场”
委管商场 指 公司根据委管协议管理的商场
筹备中的自营商场 指
公司与相关方就商场订立确定性协议的自营商场,协
议包括与当地政府机关订立的土地收购协议及与合
作方订立的投资或合作协议
B2C 指 企业对消费者
CAGR 指 年复合增长率
O2O 指 线上到线下
出租率 指
截至报告期各年末,实际出租面积除以商场经营面积
计算所得
经营面积 指 指商场内产生收入的面积
连锁 指 公用品牌及集中式管理的零售店
“帮我做” 指 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提供组装完成的家具供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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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直接购买使用的模式
“自己做” 指
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提供半成品及工具,让客户在
家自己组装家具的模式
一线城市 指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指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二线城市 指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指重庆、天津、苏州、杭州、郑州、
长沙、乌鲁木齐、宁波、成都、兰州、南京、南宁、
南昌、厦门、合肥、呼和浩特、哈尔滨、大连、太原、
昆明、无锡、青岛、西安、长春、石家庄、武汉、沈
阳、济南、温州、福州、贵阳、佛山、东莞及海口
三线城市 指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指大庆、中山、盐城、包头、台州、
平顶山、吉林、安阳、江门、赤峰、邢台、周口、宜
昌、岳阳、松原、金华、邯郸、信阳、保定、南通、
南阳、咸阳、威海、柳州、泉州、洛阳、茂名、唐山、
徐州、桂林、株洲、泰安、泰州、珠海、常州、常德、
淮安、淄博、聊城、通辽、郴州、廊坊、惠州、湛江、
湖州、焦作、鄂尔多斯、菏泽、新乡、玉林、嘉兴、
漳州、德州、鞍山、衡阳、襄阳、东营、临沂、扬州、
枣庄、沧州、济宁、滨州、潍坊、烟台、绍兴、芜湖、
许昌、赣州、连云港、镇江、银川、拉萨、西宁及商
丘
其他城市 指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指除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
市之外的城市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
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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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ed Star Macalline Group Corporation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23,917,038 元
法定代表人:车建兴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18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6 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 518 号 6 楼 F801 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 598 号红星世贸大厦 9 楼
经营范围: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为经营卖
场提供设计规划及管理服务;家具、建筑材料(钢材除外)、装饰材料的批发,并提供
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依据商务部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0]1266 号),以上海
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德勤华永审计的净资产
3,260,932, 元为基准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当时的注册
资本为 3,000,000, 元。2015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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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发行股份共计 543,588,000 股,完成发行后总股本为 3,623,917,038
股,注册资本共计 3,623,917,038 元。
(三)业务概况
公司是“红星美凯龙”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公司的主营业务是
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公司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和委管商场,为“红星美凯龙”家居装饰及家具
商场的商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就商场商户而言,公司提供包括设计商场
内展位、员工培训、营销和推广、日常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全方面的服务。就商场消费者
而言,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品牌和产品,提供优质的“一站式”购物体验。公司提
供的优质服务还包括“30 天无条件退货”政策、免费和信息丰富的购物指南以及家居
设计咨询。此外,公司为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从选址到商场规划设计、招商、开业策划
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后续运营、管理服务。
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与众不同的客户服务、遍布全国的商场、致力追求卓越经营
和全国知名的“红星美凯龙”品牌,连同公司综合高效的平台,构成了公司优于竞争对
手的独特竞争优势。此外,公司凭借这些核心优势,将服务领域扩展至家居装饰及家具
价值链的新领域,例如家居设计及装修、物流配送、消费金融及预付卡等领域。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 28 个省份 126 个城市经营了 177 个商场,总
经营面积约为 11,660,468 平方米,商场提供 18,000 多个产品品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红星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8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车建兴先生直接持有红星投资 92%
的股权,为红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红星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 2,480,315,772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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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车建兴先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车建兴先生通过红星
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 %的股权。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793, 517, 502,
非流动资产 7,525, 6,674, 6,183,
资产总计 8,318, 7,191, 6,686,
流动负债 1,062, 1,041, 928,
非流动负债 2,729, 2,408, 2,309,
负债合计 3,792, 3,450, 3,2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26, 3,741, 3,4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114, 3,344, 3,063,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918, 832, 662,
营业利润 594, 539, 433,
利润总额 594, 535, 446,
净利润 436, 392, 3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9, 363, 30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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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 327, 3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 -259, -3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 -89, -5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5, -21, 3,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 %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93, 632, 518,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每股现金流量(元/股)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三)发行股数: 不超过 31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本次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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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五)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发行审核机构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六)发行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如发行对象涉及公司的
关联方,公司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天津北辰商场项目 106, 28,
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 56, 7,
东莞万江商场项目 39, 11,
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 92, 41,
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 80, 55,
1 家居商场建设项目
小计 375, 145,
2 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0, 60,
3 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 30, 30,
4 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 50, 50,
5 偿还银行借款 80, 80,
6 补充流动资金 30, 30,
合计 625, 395,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
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发行人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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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用于后续投入。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发
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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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三)发行股数: 不超过 31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本次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五)发行前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前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
益按经审计的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
(六)发行后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
益按经审计的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
(七)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新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前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十)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十一)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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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发行审核机构认可的其他方
式
(十二)发行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如发行对象涉及公司的
关联方,公司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
(十三)定价方式: 结合发行时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通过网下向
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或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
定发行价格
(十四)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
次发行的股票
(十五)预计募集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十六)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预计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
用【】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
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上市相关
手续费用【】万元
(十七)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车建兴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 518 号 6 楼 F801 室
联系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 598 号红星世贸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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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
联系电话: (021)5282 0220
传真: (021)5282 0272
联系人: 郭丙合、陈健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 (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幸科
项目协办人: 章雨星
项目经办人: 魏奇、王晶、张曦、张嘉惠
(三)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俞卫锋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陈巍、王利民、陈军
(四)保荐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李洪积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楼
联系电话: (010)6569 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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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
传真: (010)6569 3836
经办律师: 孔鑫、申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 曾顺福
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联系电话: (021)6141 1808
传真: (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
师:
吴晓辉、赵海舟
(六)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 梅惠民
住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5F
联系电话: (021)63391088
传真: (021)63391116
经办评估师: 戴冠群、刘美玉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5870 8888
传真: (021)5889 9400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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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联系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
(九)收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人员的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申购和缴款日期: 【】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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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公开发售的股票价值时,除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慎重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若发生下述任何事项,均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
务状况或者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发行股票的价格波动。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呈现持续放缓态势,2015 年中国 GDP 同比增长 %,
为 25 年来最低增速,且未来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可能。经济增长的放缓可能使中国原本
预期的城镇化进程减慢,并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居
民投资及消费的信心,并导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减弱。同时,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持续
调控的基础产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并呈现较强的周期性特征。
尽管较房地产行业而言,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
但宏观经济形势、中国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城镇化进程、消费升级趋势等因素的上述潜
在不利变动仍可能削弱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市场需求,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
定的负面影响。
(二)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以及经营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商场竞争极为激烈。自从
2004 年我国零售业全面对外开放之后,国际大型家居零售集团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
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先进的管理和营运模式,陆续进入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并
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企业也逐步加快了规模扩张的步伐。
与此同时,覆盖家居装饰及家具业务的电子商务运营商以及行业内企业可能建立的互联
网平台都会加强行业内的竞争。
公司 2015 年度零售额占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行业市场份额为 %,占家
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包括连锁及非连锁)的市场份额为 %,在我国快速增长的
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中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尽管如此,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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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仍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业务经营风险
(一)品牌声誉风险
公司“红星美凯龙”的品牌价值主要建立在客户主观认知之上,可能会因某些削弱
客户信任的事件而受到损害。例如,涉及到公司及公司业务、委管商场合作伙伴或入驻
商户的负面事件或宣传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若公司未能为消费者带来
良好的服务体验,同样会降低公司的品牌价值和消费者需求,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进一
步拓展。
此外,公司品牌、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能在公司无法及时察觉的情况下被
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该类对公司知识产权的擅用可能导致公司的声誉受到负面影
响,不利于公司的业务开展和业绩增长。
(二)商场运营相关的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和委管商场,为“红星美凯龙”商场的商户、消
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为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营,公司及下属商场需严格把控商场
运营过程中的各项环节,主要包括:
(1)确保公司下属商场在土地获取、商场规划、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公司内部标准规范;
(2)结合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对商场进行合理定位;
(3)对商场展位进行合理区划,有效利用可租空间;
(4)吸引合适的商户,确保招商的高效性与连贯性,维持较为合理的出租率与续
租率;
(5)为商户提供包括展位设计、员工培训、营销推广、日常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全
方面的服务,保留优质商户;
(6)监督商场所售产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对商户施加质量指引,并作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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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代理,协调商户解决客户投诉;
(7)保证商场在施工、消防等方面的公共安全;
(8)对商场物业及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9)确保商场在项目选址、室内装修等方面符合政府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环保、节
能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若公司或下属商场在商场运营过程中未能就上述事项进行有效管控,将会对商场的
正常运营构成障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商场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下属商场的经营业绩受到商场盈利能力与成本控制等因素的影响。
在自营商场模式下,公司主要为商户提供营销平台,无需承担存货风险。不过,由
于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自营商场的租赁及管理收入的收取以及出租率
将取决于商场保留现有商户并引入新的商户的能力。同时,若国内宏观经济、房地产市
场景气度等因素导致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消费需求出现阶段性向下波动,可能对商场租
金水平及出租率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对于自建及购买商场的投资成本及财务费用、租
赁商场的租金成本以及商场经营相关的人工、能源、物业维护、市场营销、行政管理等
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控制也将直接影响公司下属商场的经营业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能力。近年来,我国企业人工成本、房屋租金成本不断上升,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经
营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在委管商场模式下,公司在委管商场开业前根据提供的项目咨询、工程商业管理咨
询及招商服务的情况,向合作方及合作建筑商收取相关咨询服务费用,该部分收入因服
务的高附加值和稀缺性,其毛利率较高,但其持续性取决于新签委管合作协议数量及储
备项目推进实施的情况;而在商场运营期间,公司向合作方收取年度管理费(固定金额
及按租金收益递增),并由合作方承担商场日常运营管理相关成本费用,该部分收入毛
利率较低,但在商场的委管期限内稳定产生。随着公司开业委管商场数量的不断扩张,
商场运营期间产生的相关收入在委管商场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可能上升,委管商场业务的
综合盈利水平也可能因此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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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场网络扩张受限的风险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将坚持自营与委管相结合的扩张模式,持续完善全国性
的商场网络布局。
自营商场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化其在一、二线城市的战略性布局,巩固公司在一、
二线城市的优势。若公司由于项目选址、土地获取、施工建设审批等方面的原因未能如
期推进该等扩张计划,可能会限制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增长。
此外,公司委管商场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未来将通过委管模式在三线及其他城市
持续扩展版图。为开设新的委管商场,公司需要寻找符合总体扩张计划且土地供应能满
足公司需求的地点,还需要寻找符合公司要求、有合作意愿且具备良好资信实力的合作
方。如果上述业务目标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或无法达成,可能造成新项目开发及签约
进程放缓,或者已签约储备项目在拿地和建设过程中推进困难,从而导致部分储备项目
未能按预期进度开业运营甚至面临终止实施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委管业务的持续业绩增
长造成不利影响。
与自营商场类似,委管商场开业后通常需要几年的培育期进行业务开拓。培育期内,
合作方通过委管商场取得的租赁及管理收入通常较低,同时还需承担较高的经营成本与
期间费用,可能导致部分委管商场的盈利情况不甚理想甚至出现亏损,从而引发该等合
作方对委管商场盈利前景的担忧,进而影响其与公司间合作的持续性。此外,上述情况
可能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增加公司寻找新的委管合作方的难度,进而影响
公司扩张计划的顺利推进。
(五)扩展性业务的风险
基于全国性的零售平台和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中最大的商户及消费者数据库,
公司计划进一步拓展具有吸引力的关联产品及服务。依托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的品牌优
势以及家装与家居商场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已通过控股子公司家倍得装饰涉足家居设
计及装修服务,并着手建设互联网家装平台。此外,在消费者及商户金融、统一物流配
送服务等方面,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以帮助其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并巩固
其在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领导地位。
与公司的商场业务相比,扩展性业务的经营模式及风险可能有所不同,而公司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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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足够的运营经验来有效管理该等扩展性业务及相关风险。该等扩展性业务可能会
使公司面临新的挑战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缺乏拓展扩展性业务所需的经验、技能及专业知识;
(2)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运营风险的增加;
(3)未能从扩展性业务中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4)未能招聘到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支持扩展性业务的规划、设计、开发和商
业运营;
(5)新产品缺乏市场及客户认可;
(6)未能准确分析或判断扩展性业务的市场状况;
(7)未能取得充足融资以支持公司的业务扩张;
(8)未能及时增强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及 IT 系统以支持扩展性业务及多样化的产
品及服务。
如果公司经营的扩展性业务未能取得预期成果,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及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六)部分自营商场租赁物业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 4 处租赁商场物业在承租前已被设置质押且尚未
解除,有 5 处租赁商场物业无法确认在承租前是否已被设置抵押且目前是否尚未解除。
此外,5 处租赁物业(北京北四环商场物业除外)存在房产或土地等瑕疵。上述租赁物
业经营面积合计 448,784 平方米,占公司经营商场总经营面积的比例为 %;2015 年
度上述租赁物业对应的商场收入合计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
上述在租赁关系成立以前已被设置抵押的房屋,如果后续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
致所有权变动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可能面临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风险。租赁物业
存在房产或土地等瑕疵的,可能会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支付罚款甚至被迫迁址,
进而会对相关商场经营的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任何上述事件的发生均会对公司的业
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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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一)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受整体经济环境及房地产市
场景气程度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形势、中国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城市化进程、消费
升级趋势等因素会对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产生较大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家居装饰及家
具行业整体需求下滑的风险会对公司的收入产生影响,原材料及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公
司内部经营管理的风险则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目前在全国各线城市经营着 177 家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同时不断向其他区域
拓展其商场网络。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61,
万元、830, 万元及 916,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1, 万元、363, 万元及 409, 万元。若公司所处或将要进入的区域对
于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市场需求持续下降,且上述因素的变化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造成影响,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二)有息负债规模较大风险
公司有息债务主要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2015
年末,有息债务余额 1,750,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89, 万元,长期借款
702,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0, 万元,应付债券 733, 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49, 万元,应付融资租赁款 34,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
应付融资租赁款 万元。有息负债余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占净资产的
比例为 %。有息负债占负债总额和净资产的比例较高,使公司的经营存在一定的
偿付风险,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偿债安排,可能
面临的偿债压力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流动负债偿债的流动性风险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 和 ;速动
比率分别为 、 和 ,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较低,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
模的持续扩张,导致投入较大,且公司资产结构以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为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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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情况将使公司的经营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
能及时、有效地做好短期负债的偿债安排,可能面临的偿债压力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
(四)自持物业公允价值波动风险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以自持物业经营 37 家自营商场。随着公司继续获取土地以建
设新的自营商场,预期公司所持自持物业规模将逐年增加。而公司的自持物业是作为投
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其公允价值的波动会影响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并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
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和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
和 %,占比较高。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房地产市场乃至商业物业运营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波动,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自持物业价值也将随之波动,公司的利润总额或将因此受到较大不利影
响。同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会随市场情况及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而波动,从而导致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出现波动。
(五)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公司开发新自营商场项目的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开发项目贷款、
固定资产融资等方式实现,融资一般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因此整体受限资产金额较大。
2015 年末,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4,520, 万元,占资产
总额的比例为 %。为提供合规足值的融资担保,公司已设定担保的资产规模较大,
影响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
此外,虽然公司的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均保持良
好的合作关系,正常偿付银行贷款本息,但是如果因流动性不足或因借款集中到期等原
因导致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则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甚至处
置,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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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净额分别为 33, 万元、59, 万元和 9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和 %。
随着公司委管业务收入规模的扩大及开发中委管商场数量的增长,由于各项目合作
方的资金状况和回款速度存在差异,部分商场于开业前确认的相关收入因开业进度延迟
等因素而未能及时回款,导致相关应收账款金额上升;部分商场还可能因各种原因推进
困难而存在项目暂停开发、终止实施的风险,造成相关应收账款产生坏账损失。虽然公
司通过跟踪委管项目进展和经营状况、及时对账等机制加大回收力度,同时对合作方及
建筑商未支付款项进行审慎的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若未来应收账款持
续增长但发生减值损失或已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公司业务目前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利润增长迅速。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和 %,同期基本每股收
益分别为 元、 元和 元。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显著
增长,并将导致公司发行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同时,考虑到本次发行相关的
募投项目正式投入运营需要一定时间,募投项目预计产生的盈利和效益不能在本次发行
后立即全面体现,股本的增加可能在短期内摊薄每股收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逐步回升。
四、管理风险
(一)控股权被摊薄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持有公司 362,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发行完成后,红星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维持不变,
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持股比例有所下降。
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红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50, 万股已质
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已质押股份中,13, 万股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为债务人上海企发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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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2 月 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37, 万股质
押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为债务人红星投资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取得的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年 5月 8日至 2018
年 5 月 7 日。若红星投资未来不能按时、全额偿付债务本息,则公司可能面临控股权被
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快速发展引发的管理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营管理的商场数量达到 177 家,分布于 28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 126 座城市。
公司门店网络、资产规模的扩大对公司的招商、运营、人力、财务、信息等各方面
管理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
速扩大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给
公司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
此外,公司规模的扩张也对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内
部控制水平不能随着规模扩张而持续完善,则会因内部控制风险给公司品牌、经营带来
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在工商、税务等方面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人才短缺及流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的发展和扩张,公司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需求
也将不断增加,如果公司的人才储备步伐跟不上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速度,将对公司经
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持续成功取决于吸引和留用合格客户服务、监督和管理人员来管理现有经营
和未来增长的能力。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业对优秀业内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公司
需要与其他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以及整个零售业开展竞争,在全国各地区招募熟练员
工,并需要提供更高的报酬和其他福利,以便在未来吸引和留用主要人员。若公司无法
成功吸引或留用所需人员,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此外,公司业务的成功高度还取决于主要主管和其他主要管理层人员的持续服务。
公司目前主要主管平均在商业物业和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拥有十年左右的经验。若公司
主要成员未来无法或者不愿继续担任现职,公司可能需要寻找替代人选,从而可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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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费用,并使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干扰。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 A 股发行所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天津北辰商场、呼和浩特玉泉商场、
东莞万江商场、哈尔滨松北商场及乌鲁木齐会展商场建设项目,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建设,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以及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该等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经
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几年的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结合对未来市场的预测,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
性研究、论证,凭借公司成熟的商业模式、开发经验和多年来积累的市场基础,预期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具有良好的投资收益水平。如果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市场形势等
外部因素发生变化,不排除部分项目存在无法如期实施或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低于预期的
风险。
六、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国内外经济形势、政治环境、政府宏观调控
政策、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的投资心理、公司 H 股股票价格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
因素都可能改变投资者的预期并影响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整个二级市场股票
估值。基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脱离其实际价值而产生波动,
存在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和股票价格的波动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 A 股股价的风险
公司已经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而本次 A 股发行完成
后,亦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 A 股和 H 股市场在交易量、流动性以及社
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的不同参与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A 股投资者和 H 股投资者
在估值方法、风险偏好、投资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公司 A 股和 H 股的交易
价格未必一致。此外,公司 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对 A 股股价造成影响,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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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在 A 股市场和 H 股市场挂牌上市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后,公司股票将同时在香港联交所和中国内地的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同时遵循两地监管机构的上市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上市后,公司 A 股投资者和 H 股投资者将分属不同的类别股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需
履行类别股东分别表决程序的特定事项进行分类表决。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
以及其表决结果,可能对 A 股股东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主要依赖于其分布于全国的家居装饰与家居商场的正常运营。若公
司下属商场所处的区域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则
公司下属商场的物业、财产及人员可能会受到的损害,从而影响公司下属商场的正常经
营,进而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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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ed Star Macalline Group Corporation Ltd.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623,917,038 元
法定代表人: 车建兴
成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18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1 月 6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 518 号 6 楼 F801 室
邮政编码: 201204
联系电话: 021-52820220
传真: 021-52820272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ir@
二、发行人改制情况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发起人
1、股份公司的设立
本公司系由红星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后,于 2011 年
1 月 6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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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3 日,商务部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0]1266 号),同意红星有限整体变更
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红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决议及协议,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根
据德勤华永于 2010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0)第 P1577
号)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将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红星有限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
3,260,932, 元中的 3,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260,932, 元计入
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3,000,000, 元,原
红星有限各股东将按其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出资比例相应地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0 年 12 月 29 日,经德勤华永出具的《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0)第
0101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12 月 23 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的注册资本已经按发起
人协议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足额缴纳。
2010 年 12 月 30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11 年 1 月 6 日,股份公司在上海
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3101150010190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3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外资比例低于 25%)。
2、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原红星有限的 17 名法人股东。红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时的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红星投资 2,142,845,312 %
2 Candlewood 277,136,972 %
3 Springwood 161,759,059 %
4 北京瑞邦 129,087,063 %
5 上海美龙 56,849,998 %
6 绵阳产业基金 55,323,023 %
7 天津锦凯 49,790,727 %
8 上海寅平 29,505,621 %
9 连云港至高 27,66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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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0 北京亚祥 18,441,003 %
11 上海红美 12,659,994 %
12 上海筠怡 11,617,830 %
13 百年德诚 9,220,502 %
14 上海兴凯 7,589,999 %
15 万好万家 5,532,309 %
16 平安药房 3,688,206 %
17 南通乾骏 1,290,864 %
合计 3,000,000,000 %
发起人的详细情况参见“第五节、八、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红星有限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前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发起人为红星投资、
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在改制设立为发行人之前,红星有限的股东红星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
管理及投资咨询业务,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红星有限的股权;股份公司设立之后,
红星投资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拥有的主要资产除包括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外,
还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企发等公司的股权。上海企发的具体情况参见“第五
节、八、(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在改制设立为发行人之前,红星有限的股东 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的主营业务
为投资管理,其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其所持有的对外投资的股权;股份公司设立后,
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拥有的主营业务和主要资产未发生变化。
(三)红星有限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发行人是由红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均
由发行人承继。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资产为红星有限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主营业务为家
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四)改制前红星有限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红星有限和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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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红星有限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的业务流程参见“第六节、四、
(五)主要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图”。
(五)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变
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除股权关系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
外,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的关联交易,在生产经营方面,前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参见“第七节、三、关联交易情况”。
(六)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红星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均由变更设立后的发行人承继,相关出资资产的产权变
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2007 年红星有限设立
2007 年 6 月,红星家具集团与红星投资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家
饰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其中红星家具集团以货币出资 10,8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90%;红星投资以货币出资 1,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2007 年 6 月 18 日,红星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310115203214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3,600
万元。本次出资完成后,红星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家具集团 货币 10, %
2 红星投资 货币 1, %
合计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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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3 日,红星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换领了注册号为
3101150010190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 12,000 万元。
(二)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2 日,红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红星家具集团将其持有的红星有限
10,800 万元的出资以 10,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红星投资。同日,红星家具集团与红星
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7 年 11 月 16 日,红星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红星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12, %
合计 12, %
(三)2008 年增资
2008 年 11 月 21 日,经股东红星投资决定,红星有限拟增加注册资本 2, 万
元,全部由新股东 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认缴。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以相当
于 50,000 万元的等值美元现汇认缴上述增资,其中,Candlewood 以相当于 31,
万元的等值美元现汇认缴增资,其中的 1,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Springwood 以相当于 18, 万元的等值美元现汇认缴增资,其中的 万元计入
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08 年 12 月 12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外资以认购增资
的方式并购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家饰品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08)519 号),
批准此次增资,同时批准红星有限的公司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
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 24 日,红星有限就前述变更事项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红星有限的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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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12, %
2 Candlewood 货币 1, %
3 Springwood 货币 %
合计 14, %
2009 年 1 月 20 日,红星有限收到 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缴纳的出资,有关此
次缴纳出资的验资事项参见“第五节、五、(三)2008 年增资时的验资”。2009 年 3
月 6 日,红星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前述实收资本变更事项出具的《准予变
更登记通知书》。
(四)2009 年吸收合并天津红星
1、天津红星历史沿革
(1)设立天津红星
2007 年 6 月,红星家具集团和红星投资发起设立天津红星,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
其中红星家具集团出资 3,600 万元,红星投资出资 400 万元。
2007 年 5 月 31 日,天津南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津南会内
验字(2007)第 205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5 月 31 日,天津红星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4,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7 年 6 月 1 日,天津红星在天津市工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1201052008000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4,000 万元。天津红星设立时
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家具集团 货币 3, %
2 红星投资 货币 %
合计 4, %
(2)2007 年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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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31 日,天津红星召开股东会,决议红星家具集团将其持有的天津红
星全部 3,600 万元出资转让给红星投资。同日,红星家具集团与红星投资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
2007 年 11 月,天津红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红星的股
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4, %
合计 4, %
(3)2008 年增资
2007 年 11 月 1 日,天津红星、红星投资、车建兴、车建芳与 Springwood、Candlewood
签署《增资及认缴协议》,根据该协议,天津红星的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至 5,
万元,Springwood 和 Candlewood 以等值美元共计出资 49,500 万元,其中 1, 万元
作为天津红星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计入天津红星的资本公积。
2007 年 12 月 3 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外资并购天津红星美凯龙家
饰有限公司的批复》(津商务资管[2007]680 号),批准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
2008 年 2 月 28 日,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津北内验
字 I-(2008)第 040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2 月 19 日,天津红星已收到股东 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共计 1,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 年 3 月 12 日,天津红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完成后,天津红星的股
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4, %
2 Candlewood 货币 %
3 Springwood 货币 %
合计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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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红星被吸收合并、注销
2009 年 6 月 5 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天津红星美凯龙家饰有限公
司因合并而解散的通知》,同意天津红星因合并而解散。
2009 年 8 月 8 日,天津红星、红星有限、红星投资、车建兴、车建芳、Springwood
以及 Candlewood 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由红星有限吸收合并天津红星;合并完
成后红星有限存续,天津红星解散并注销其法人资格,天津红星的全部权利、义务、经
营、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和债务均由红星有限承继;合并完成后,红星有限各股东
及其持股比例不变并以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各股东的出资额,即红星投资持有红星有限
83%股权、Candlewood 持有红星有限 %股权、Springwood 持有红星有限 %股
权;合并完成后的红星有限注册资本为合并完成前红星有限与天津红星的注册资本之
和,即 19, 万元。各方确认,鉴于合并发生于关联公司之间,并且红星有限的股
东与天津红星的股东相同,且红星有限与天津红星均受同一股东控制,各方同意合并完
成后,除红星有限须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天津红星的股东支付红星有限的股权作为合
并对价以调整股权比例外,红星有限的股东无须就本次吸收合并向天津红星的股东以任
何非股权支付方式支付任何对价。
2009 年 8 月 31 日,红星有限和天津红星董事会分别批准了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2009 年 9 月 21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红星美凯龙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天津红星美凯龙家饰有限公司的初步批复》(沪商外资批
[2009]3124 号),原则同意红星有限吸收合并天津红星。
2009 年 9 月 26 日,红星有限和天津红星分别在《文汇报》和《天津日报》上刊登
了《合并公告》。
2009 年 11 月 20 日,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河
北区地方税务局注销字(2009)第 1050304795 号),准予注销天津红星税务登记。
2009 年 11 月 30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红星美凯龙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天津红星美凯龙家饰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批
[2009]3398 号),批准了本次吸收合并。
2009 年 12 月 1 日,红星有限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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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12 月 4 日,红星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吸收合并完
成后,红星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16, %
2 Candlewood 货币 2, %
3 Springwood 货币 1, %
合计 19, %
2009 年 12 月 9 日,天津市河北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津国税北
通(2009)13972 号),准予注销天津红星税务登记。
2009 年 12 月 10 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五洲松
德专字[2009]0374 号),确认天津红星截至合并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及清算损益情况。
2010 年 3 月 16 日,天津市工商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工
商企销字[2010]第 0979 号),准予注销天津红星的工商登记。
(五)2010 年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3 月 28 日,红星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2, 万元,由新
股东北京瑞邦、万好万家、北京亚祥、绵阳产业基金、天津锦凯、连云港至高、百年德
诚、上海寅平、上海筠怡、平安药房和南通乾骏合计以 185,000 万元认缴上述增资,其
中 2,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同日,红星有限、红星投资、
Candlewood、Springwood 及北京瑞邦、万好万家、北京亚祥、绵阳产业基金、天津锦
凯、连云港至高、百年德诚、上海寅平、上海筠怡、平安药房、南通乾骏签订《增资及
认缴协议》和《重述投资协议》,约定由北京瑞邦、万好万家、北京亚祥、绵阳产业基
金、天津锦凯、连云港至高、百年德诚、上海寅平、上海筠怡、平安药房、南通乾骏向
红星有限增资。
2010 年 5 月 10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红星美凯龙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0]1146 号),批准北京瑞邦、万好万家
等 11 家新投资者对红星有限的增资。2010 年 5 月 14 日,红星有限取得上海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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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 年 6 月 1 日,红星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
红星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16, %
2 Candlewood 货币 2, %
3 Springwood 货币 1, %
4 北京瑞邦 货币 %
5 绵阳产业基金 货币 %
6 天津锦凯 货币 %
7 上海寅平 货币 %
8 连云港至高 货币 %
9 北京亚祥 货币 %
10 上海筠怡 货币 %
11 百年德诚 货币 %
12 万好万家 货币 %
13 平安药房 货币 %
14 南通乾骏 货币 %
合计 22, %
(六)2010 年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6 月 22 日,红星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由新股东上海美龙、上海兴凯和上海红美以 9, 万元认缴,其中 万
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0 年 6 月,红星有限、红星投资、Candlewood、Springwood、北京瑞邦、万好
万家、北京亚祥、绵阳产业基金、天津锦凯、连云港至高、百年德诚、上海寅平、上海
筠怡、平安药房、南通乾骏与上海美龙、上海兴凯和上海红美签订了《增资及认缴协议》,
约定由上海美龙、上海兴凯和上海红美认缴 万元的增资。
2010 年 6 月 28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红星美凯龙企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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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0]1637 号),批准上海美龙、上海兴凯
和上海红美等 3 家新投资者对红星有限的增资。2010 年 6 月 29 日,红星有限取得上海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 年 7 月 28 日,红星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
红星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16, %
2 Candlewood 货币 2, %
3 Springwood 货币 1, %
4 北京瑞邦 货币 %
5 上海美龙 货币 %
6 绵阳产业基金 货币 %
7 天津锦凯 货币 %
8 上海寅平 货币 %
9 连云港至高 货币 %
10 北京亚祥 货币 %
11 上海红美 货币 %
12 上海筠怡 货币 %
13 百年德诚 货币 %
14 上海兴凯 货币 %
15 万好万家 货币 %
16 平安药房 货币 %
17 南通乾骏 货币 %
合计 22, %
(七)2010 年红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红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第五节、二、(一)股份公司的设
立及发起人”。
2011 年 1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均为 300,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外资比例低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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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214, %
2 Candlewood 27, %
3 Springwood 16, %
4 北京瑞邦 12, %
5 上海美龙 5, %
6 绵阳产业基金 5, %
7 天津锦凯 4, %
8 上海寅平 2, %
9 连云港至高 2, %
10 北京亚祥 1, %
11 上海红美 1, %
12 上海筠怡 1, %
13 百年德诚 %
14 上海兴凯 %
15 万好万家 %
16 平安药房 %
17 南通乾骏 %
合计 300, %
(八)2012 年股权转让
2012 年 2 月 27 日,红星投资与绵阳产业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
议约定,红星投资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3,540 万股股份以 20,0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绵
阳产业基金。同日,上海美龙与上海晶海、上海红美与上海弘美、上海兴凯与上海凯星
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上海美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56,849,998 股股份以 73,735,408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晶海、上海红美将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 12,659,994 股股份以 16,420,233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弘美、上海兴凯将其所持有的
股份公司 7,589,999 股股份以 9,844,358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凯星。本次股权转让时,上
海美龙的股权结构与上海晶海的认缴出资结构相同、上海红美的股权结构与上海弘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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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结构相同、上海兴凯的股权结构与上海凯星的认缴出资结构相同。
2012 年 4 月 12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红星美凯龙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董事会人数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2]1017 号),批
准本次股权转让。2012 年 4 月 17 日,公司领取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210, %
2 Candlewood 货币 27, %
3 Springwood 货币 16, %
4 北京瑞邦 货币 12, %
5 绵阳产业基金 货币 9, %
6 上海晶海 货币 5, %
7 天津锦凯 货币 4, %
8 上海寅平 货币 2, %
9 连云港至高 货币 2, %
10 北京亚祥 货币 1, %
11 上海弘美 货币 1, %
12 上海筠怡 货币 1, %
13 百年德诚 货币 %
14 上海凯星 货币 %
15 万好万家 货币 %
16 平安药房 货币 %
17 南通乾骏 货币 %
合计 300, %
(九)2015 年增资及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2015 年 1 月 4 日,股份公司少数股东(不包括上海晶海、上海弘美、上海凯星和
平安药方)与红星投资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股份公司所有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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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转让给红星投资,总对价约为 201, 万元。同时,股份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与
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签订《增资及认缴协议》,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按每
股 元的价格分别进一步认购 6, 万股股份和 1, 万股股份。其中 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出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红星美凯龙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5]398 号),同意上
述股权变更、增资事宜及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2 月 2 日,股份公司于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5 年 2 月 9 日,股份公司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248, %
2 Candlewood 货币 33, %
3 Springwood 货币 18, %
4 上海晶海 货币 5, %
5 上海弘美 货币 1, %
6 上海凯星 货币 %
7 平安药房 货币 %
合计 308, %
(十)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5 年 6 月 26 日,股份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即 H 股并在香港联
交所上市。通过此次发行,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H 股 54, 万股。此次发行 H 股所收
到的资金在扣除承销费、保荐费、股票交易费和交易税等必要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为
7,005,572, 港币。
此次 H 股发行完成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62, 万元,股份总数为
362, 万股,其中 H 股流通 106, 万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
非流通内资股为 256, 万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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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 月 17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前的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的议案》、
《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关于发行
H 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5 年 5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2 号)同意并核准了上
述事宜。
2015 年 8 月 19 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红星美凯龙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5]2991 号),批准股份公司因公
开发行 万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而增资;批准公司境外股东 Candlewood
Investment SRL 将持有的 33, 万股外资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批准公司境外股
东 Springwood Investment SRL 将持有的 18, 万股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308, 万股增至 362, 万
股,注册资本由 308, 万元人民币增至 362, 万元人民币,净增 54,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 8 月 25 日,股份公司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2015 年 9 月 9 日,股份公司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后,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红星投资 货币 248, %
2 H 股公众股东 货币 54, %
3 Candlewood 货币 33, %
4 Springwood 货币 18, %
5 上海晶海 货币 5, %
6 上海弘美 货币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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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7 上海凯星 货币 %
8 平安药房 货币 %
合计 362, %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要资产重组情况
(一)收购红星家具集团下属子公司
在红星有限设立之前,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的家居商场经营、管理及其他业
务主要通过红星家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运作。2007 年 6 月,为实现专业化发展的战略
目标并得到外部资金支持,红星家具集团和红星投资在上海和天津分别设立了红星有限
和天津红星,作为运作家居商场经营、管理业务的平台。
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红星有限和天津红星分别按地域分阶段收购了红星
家具集团下属具有家居商场经营、管理业务的公司的股权。
1、红星家具集团历史沿革
根据原常州市青龙乡人民政府于 1998 年 12 月出具的《关于红星家具集团公司改制
脱帽有关事项的批复》(常青政[1998]第 58 号)、常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常政发[2012]149 号文,红星家具集团原名为红星家具集团公司(最初组建时
名称为“常州红星家具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6 月,系挂靠原常州市青龙乡青
龙商业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商业”)的集体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
中常州市红星家具城出资 500 万元,常州市红星家具总厂出资 250 万元,常州建材家具
批发中心出资 250 万元(常州市红星家具城成立于 1990 年 12 月,是由车建兴个人出资
创办并挂靠原常州市青龙乡洋桥头村的集体企业,注册资本 3 万元,1995 年 8 月经集
体企业改制程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常州市红星家具总厂系原常州市青龙乡洋桥头
小学校办企业,1992 年 11 月至 1997 年 4 月期间由车建兴承包经营,根据承包协议规
定承包期内除上交给学校的利润外,其余经营成果归车建兴所有,负债由车建兴承担;
常州建材家具批发中心成立于 1994 年 2 月,是由车建兴个人出资创办并挂靠青龙商业
的集体企业,注册资本 300 万元)。1998 年 8 月,红星家具集团公司启动集体企业改
制工作,经资产评估,红星家具集团公司净资产 2, 万元。1998 年 12 月,原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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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龙乡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红星家具集团公司改制脱帽有关事项的批复》(常青政
[1998]第 58 号)确认了上述评估结果,并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将红星家具
集团公司净资产 2, 万元界定归车建兴个人所有。1999 年 1 月,经原常州市郊区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见证,青龙商业与车建兴签订了红星家具集团公司资产分割协
议书。1999 年 2 月,车建兴联合车建芳用红星家具集团公司改制资产组建红星家具集
团,注册资本 3,280 万元,后经历次增资,红星家具集团注册资本增至 1 亿元。
常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出具常政发[2012]149 号文,对红星家具集团
上述历史沿革过程予以确认,认为红星家具集团历史沿革清晰,集体企业改制履行了资
产评估、有权部门界定、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程序,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出具苏政办函[2012]138 号文确认,红
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
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红星有限收购红星家具集团下属子公司
2007 年,红星有限收购了红星家具集团下属拥有家居商场业务相关资产的 17 家公
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收购方 注册资本
1
(万元) 股权出让方 出让比例
转让价格
(万元)
红星家具集团 % 1,
车建兴 %
车建芳 %
1 南京装饰城 2,
合计 % 2,
2 无锡家具城 红星家具集团 %
红星家具集团 %
徐国峰 % 常州美凯龙 1,
合计 % 1,
4 无锡红星 5, 红星家具集团 % 3,
5 上海装饰城 5, 红星家具集团 % 11,
红星家具集团 %
陈淑红 % 常州家世界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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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收购方 注册资本
1
(万元) 股权出让方 出让比例
转让价格
(万元)
7 南京家具 2 红星家具集团 %
8 长沙家具 3 红星家具集团 %
9 南昌红星 4 红星家具集团 %
10 上海家具 1, 红星家具集团 %
红星家具集团 %
长沙家具 % 长沙家居博览
合计 %
12 郑州红星 3, 红星家具集团 % 1,
13 连云港红星 红星家具集团 %
红星家具集团 % 2,
常州装饰城 % 成都红星 3,
合计 % 3,
15 济南红星 3, 红星家具集团 % 2,
红星家具集团 % 1,
常州装饰城 % 上海经管 2,
合计 % 1,
17 南京名都 3, 红星家具集团 % 1,
注 1:注册资本为该公司转让时的注册资本。
注 2:南京家具于 2011 年 11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注 3:长沙家具于 2008 年 3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注 4:南昌红星于 2012 年 1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3、天津红星收购红星家具集团下属子公司
2007 年,天津红星收购了红星家具集团下属拥有家居商场业务相关资产的 5 家公
司,收购价格按照被收购公司股权转让时的账面净资产或注册资本确定。
本次重组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被收购方 注册资本
1
(万元) 股权出让方 出让比例
转让价格
(万元)
红星家具集团 %
1 北京国际家具
合计 %
2 天津建材 3, 红星家具集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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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收购方 注册资本
1
(万元) 股权出让方 出让比例
转让价格
(万元)
合计 % 3,
红星家具集团 % 3,
3 天津家居 3,
合计 % 3,
红星家具集团 % 2,
常州装饰城 % 北京世博家具 2,
合计 % 2,
红星家具集团 % 2,
常州装饰城 % 沈阳置业 3,
合计 % 3,
注 1:注册资本为该公司转让时的注册资本。
4、2007年重组对红星有限和天津红星的影响
2007 年重组完成后,红星家具集团原有的部分家居商场业务由红星有限和天津红
星承继。本次重组有效的整合了红星家具集团原有的家居商场经营、管理的资源,并得
到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的支持,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控制下的家居商场品牌的知名
度进一步提升,凭借品牌优势和资金优势进一步增加了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原红星家具
集团部分管理层及被重组公司的管理层的工作关系,按照各自职能及管理区域分别转入
红星有限和天津红星。因此,此次重组未对红星有限、天津红星及被重组公司的业务及
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重组后,红星有限及天津红星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不构成对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影响。
(二)红星有限吸收合并天津红星
红星有限吸收合并天津红星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三、(四)2009 年吸收
合并天津红星”相关披露内容。
(三)转让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的股权,并回购其家居商场资产
公司为突出主营业务,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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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及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附带房
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并回购被转让公司的家居商场资产。
1、转让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的具体情况
(1)向红星投资转让上海企发 51%股权
201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红星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
将其持有的上海企发 5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31,224,490 美元)以 211,455, 元
的价格转让给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红星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企发成为红星投资
运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平台。
2011 年 11 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出具《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红星美凯龙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闸府批[2011]438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11
年 11 月 22 日,上海企发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股份公司与上海企发的子公司星凯众程进行股权置换
2011 年 11 月,股份公司与上海企发的子公司星凯众程(上海星凯众程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4 日更名为“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关于上海星凯程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份公司以
所持有的 10 家拥有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及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按账面投资成本作
价 94, 万元及现金补价 5, 万元(共计 100,000 万元)置换星凯众程持有的
星凯程鹏全部 100%股权,股权置换时,星凯程鹏实缴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股份
公司本次置换出的拥有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持股比例 转让价格
1 成都置业 % 14,
2 红星地产 % 9,
3 沈阳置业 % 8,
4 沈阳晶森 1 % 5,
5 云南置业 % 6,
6 华运商贸 % 42,
7 大连投资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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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持股比例 转让价格
8 宁波澳洋 % 1,
9 宁波隆凯 % 1,
10 长春置业 % 3,
注 1:沈阳晶森系外商投资企业,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出具《关于沈阳晶森宏普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沈高新外字[2011]249 号),同意
沈阳晶森的股权转让。
相关公司基本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八、(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披露内容。
2011 年 12 月,星凯程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星凯程
鹏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七、(一)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相关
披露内容。
(3)转让 12 家拥有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或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的股权
2011 年 10 至 12 月,股份公司分别与上海企发、星凯众程和红星实业等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以账面投资成本价转让其持有的拥有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或与股
份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 12 家公司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受让方 受让比例 转让价格
1 昆明置业 1 上海企发 % 41,
2 上海华臻拓 2 上海企发 % 1,
3 张家港绿园
云南东成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张家港市宝利威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新城
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澳洋置
业有限公司
%
4 江苏凯盛 %
5 江西凯利
红星实业
% 1,
6 滨州星凯 %
7 德州星凯 % 1,
8 新乡发展 % 1,
9 江阴泓泰
星凯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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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受让方 受让比例 转让价格
10 哈尔滨华鸿 %
11 焦作星凯 %
星凯众程 % 4,
12 绍兴世纪
上海创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
注 1:昆明置业系外商投资企业,昆明市商务局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出具《昆明市商务局关于昆明
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昆商资[2011]225 号),同意昆明置业的股权转让。
注 2:上海华臻拓系外商投资企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出具《关于同意
上海华臻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条件转让的批复》(浦府项字[2011]号第 1515 号),同意上海华
臻拓的股权转让。
相关公司基本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八、(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披露内容。
2、回购被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
股份公司用于股权置换的 10 家拥有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及参股公司中,沈
阳晶森、云南置业、华运商贸、长春置业、绿地金牛、大连投资和星龙房地产(上海红
星美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还持有家居商场资产(其中,云南置业持有
的家居商场已开业)。为避免同业竞争,2011 年 12 月 15 日,股份公司与星凯众程签
订回购上述 7 家公司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的《回购框架协议》;2011 年 12 月 18 日,
股份公司与星凯众程、星凯程鹏签订《回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回购主体
公司应按协议约定的回购原则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关联公
司回购上述 7 家公司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
根据《回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股份公司指定星凯程鹏作为回购主体回
购上述 7 家公司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并根据协议的约定向星凯众程支付回购价款。
(2)回购形式
回购方可以选择以下回购形式中之任一种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回购:家居商
场资产作价出资设立单体公司然后进行股权转让;家居商场资产持有公司分立然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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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将分立后持有家居商场资产的公司转给股份公司或其指定方);其他便利可
行且能满足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形式(如直接进行资产转让等形式)。
(3)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已指定其下属子公司对华运商贸、长春置业、沈阳晶
森、云南置业、大连投资、星龙房地产和绿地金牛 7 家公司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实施回
购并签署了相应的回购协议。华运商贸、沈阳晶森、星龙房地产原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
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长春置业、云南置业、大连投资和绿地金牛 4 家公司所持有的
家居商场资产的相关回购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相关回购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回购手续的
办理情况如下:
①回购协议签署
A. 回购华运商贸、云南置业、沈阳晶森、长春置业的家居商场资产
2011 年 12 月 15 日,股份公司与星凯众程签订《回购框架协议》,约定由于华运
商贸、云南置业、沈阳晶森和长春置业 4 家公司持有的家居商场已开业或接近完工,股
份公司对该 4 家公司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实施确定性回购安排。依据华运商贸华运商
贸、云南置业和沈阳晶森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预计的购建成本(含家居商场土地成本
及建造成本支出)的 100%,并按照星凯众程在华运商贸华运商贸、云南置业和沈阳晶
森的持股比例向星凯众程预付回购前述 3 家公司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的价款 107,250
万元、40,200 万元和 31,500 万元。
B. 回购大连投资和星龙房地产的家居商场资产
鉴于大连投资持有的家居商场将于 2012 年底完工,2012 年 10 月 31 日股份公司决
定对大连投资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进行回购,并指定星凯程鹏作为回购主体。2012 年
10 月 31 日,星凯程鹏与大连投资的股东星凯经管签订《回购协议》,约定依据大连投
资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预计的购建成本(含家居商场土地成本及建造成本支出约
86, 万元)的 80%,并按照星凯经管持有大连投资的股权比例向星凯经管预付回
购大连投资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价款 43, 万元。
2013 年 12 月 30 日,星凯程鹏与星龙房地产的股东红星地产签订《回购协议》,
约定依据星龙房地产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预计的购建成本(含家居商场土地成本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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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本支出约 79,561 万元)的 80%,并按照红星地产持有星龙房地产的股权比例向红
星地产预付回购星龙房地产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价款 63, 万元。
C. 回购绿地金牛的家居商场资产
2015 年,股份公司与成都置业新签署了《绿地集团成都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家居商场资产回购协议》,约定由于绿地金牛已于 2014 年 8 月开业,由股份公司以转
让价格 49,541 万元(按照绿地金牛所持有的家居商城资产对应的购建成本,含家居商
城土地成本及建造成本支出,及持有比例计算)受让成都置业对其所享有的权益。
②回购手续办理情况
A. 回购华运商贸家居商场资产
根据华运商贸于 2013年 2月 26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华运商贸与其股东签署的
《分立协议》,华运商贸拟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其中新设公司天津国
际博览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存续公司华运商贸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新设公司天津国际博览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股东为天津劝业
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星凯经管,其中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5%
的股权,星凯经管持有 65%的股权。星凯经管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将其持有的天津国际
博览 65%的股权转让予股份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转让完
成后,天津国际博览即成为股份公司持股 65%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国际博览已取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核发的房
地证津字第 102021323056 号、房地证津字第 102021323064 号以及房地证津字第
102021323067 号《天津市房地产权证》。至此,股份公司回购华运商贸原持有的家居
商场资产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B. 回购沈阳晶森的家居商场资产
根据沈阳晶森于 2014年 2月 19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沈阳晶森与其股东签署的
《分立协议》,沈阳晶森拟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其中新设公司沈阳世
博家居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存续公司沈阳晶森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以外的房地产资
产。新设公司沈阳世博家居于 2014 年 7 月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股东为星凯经管
和华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星凯经管持有 75%的股权、华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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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的股权。星凯经管于 2015 年 6 月将其持有的沈阳世博家居 75%的股权转让予股份
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外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沈阳世博
家居即成为股份公司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
沈阳世博家居已取得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沈阳国用(2015)第 HN00426 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及沈阳市浑南区房产局颁发的沈房权证浑南字第 N100072361 号《房屋
所有权证》。至此,股份公司回购沈阳晶森原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
毕。
C. 回购长春置业的家居商场资产
根据长春置业于 2013年 3月 18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长春置业与其股东签署的
《分立协议》,长春置业拟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其中新设公司长春红
星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存续公司长春置业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以外的房地产资产。新
设公司长春红星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股东为红星地产、星
凯经管以及刘鹏,其中红星地产持有 %的股权、星凯经管持有 %的股权、刘鹏
持有 30%的股权。红星地产以及星凯经管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将其持有的长春红星合
计 70%的股权转让予股份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转让完成
后,长春红星即成为股份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春红星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尚在办理过程中。除此之外,股份公司回购长春置业原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相关手续已
基本办理完毕。
D. 回购云南置业的家居商场资产
根据云南置业于 2014年 6月 10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云南置业与其股东签署的
《分立协议》,云南置业拟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其中新设公司云南红
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星”)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存续
公司云南置业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以外的房地产资产。新设公司云南红星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股东为星凯经管、云南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及云南贵云和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星凯经管持有 67%的股权、云南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持有 %的股权、云南贵云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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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云南置业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相关回购手续尚在办理
过程中,星凯经管持有的云南红星 67%股权转让程序尚未完成。
E. 回购星龙房地产的家居商场资产
根据星龙房地产于 2015 年 4 月 3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星龙房地产与其股东签
署的《分立协议》,星龙房地产拟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其中新设公司
上海红星美凯龙星龙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龙家居”)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存
续公司星龙房地产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以外的房地产资产。新设公司星龙家居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为红星地产的全资子公司。红星地产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将其持有的星龙家居 100%股权转让给股份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星龙家居即成为股份公司持股 100%的控股子公司。
星龙家居已取得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联合颁发的沪房地闵字(2015)第 069248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至此,股份公司
回购星龙房地产原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F. 回购大连投资的家居商场资产
根据大连投资于 2015 年 9 月 1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大连投资与其股东签署的
《分立协议》,大连投资拟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其中新设公司大连红
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红星”)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存续
公司大连投资拟持有家居商场资产以外的房地产资产。新设公司大连红星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股东为星凯经管和大连信合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星凯经管持有 62%的股权、大连信合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8%的股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大连投资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相关回购手续尚在办理
过程中,星凯经管持有的大连红星 62%的股权转让程序尚未完成。
G. 回购绿地金牛的家居商场资产
除上述 6 家公司外,绿地金牛是上海企发与绿地成都(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成立的一家合营企业,成都置业与绿地成都分别持有 50%的股权。因此,股
份公司回购绿地金牛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须获得绿地成都的同意及协助。2015 年,成
都置业与股份公司签署了确定性《回购协议》。目前绿地金牛持有的家居商场已委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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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
发行人进行经营管理,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驻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家居商场经营业务。
3、转让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的股权,并回购其家居商场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是为了避免被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所持家居商场资产而对股份公司
构成同业竞争,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对主营业务的重大影响。上述重组亦不涉及股份公
司管理层的变动,股份公司管理层未因重组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一)2007 年红星有限设立时的验资
2007 年 6 月 13 日,上海佳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佳瑞验
字(2007)第 20164 号),经验证,截至 2007 年 6 月 12 日,红星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
以货币缴纳的首期 3,600 万元出资,其中红星家具集团以货币 3,240 万元出资,占首期出
资的 90%;红星投资以货币 360 万元出资,占首期出资的 10%。
(二)2007 年红星有限变更实收资本时的验资
2007 年 8 月 3 日,上海佳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佳瑞验字(2007)
第 20168 号),经验证,截至 2007 年 8 月 2 日,红星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
第二期 8,400 万元出资,其中红星家具集团以货币 7,560 万元出资,占此次出资的 90%;
红星投资以货币 840 万元出资,占此次出资的 10%。
(三)2008 年增资时的验资
2009 年 1 月 20 日,德勤华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09)第 0001
号),经验证,截至 2009 年 1 月 15 日,红星有限已收到 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以
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共计 50,000 万元,其中,Candlewood 以相当于 31, 万元的等
值美元现汇认缴出资,其中的 1,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
Springwood 以相当于 18, 万元的等值美元现汇认缴出资,其中的 万元计入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本次增资完成后,红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14,
万元,红星投资、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在红星有限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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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
%和 %。
(四)2009 年吸收合并天津红星时的验资
2009 年 12 月 1 日,德勤华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09)第 0038
号),经验证,截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红星有限因吸收合并天津红星,已将天津红
星的股东红星投资、Candlewood 和 Springwood 所持天津红星的股权合计 5, 万元
以合并对价的方式新增至红星有限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红
星有限的注册资本增至 19,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天津红星的债权债务由
红星有限承继。
(五)2010 年第一次增资时的验资
2010 年 5 月 27 日,德勤华永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0)第 0032
号),经验证,截至 2010 年 5 月 26 日,红星有限已收到新股东北京瑞邦、北京亚祥、
绵阳产业基金、天津锦凯、连云港至高、百年德诚、上海寅平、上海筠怡、万好万家、
平安药房和南通乾骏认缴的 2, 万元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红星有限注册资本增
至 22, 万元,各方出资情况分别为:红星投资出资 1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Candlewood 出资 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Springwood 出资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北京瑞邦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北京亚
祥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天津锦凯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连云港至高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绵阳产业基金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百年德诚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上海寅
平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上海筠怡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万好万家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平安药房出资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南通乾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六)2010 年第二次增资时的验资
2010 年 6 月 30 日,德勤华永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0)第 0044
号),经验证,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红星有限已收到新股东上海美龙、上海兴凯和
上海红美合计 万元的认缴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红星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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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
(七)2010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验资
2010 年 12 月 29 日,德勤华永对红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注册资本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0)第 0101 号),经验证,
截至 201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00, 万元。
(八)2015 年第一次增资时的验资
2015 年 3 月 4 日,德勤华永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5)第 0209
号),经验证,截至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08,
万元。
(九)2015 年因公开发行 H 股而增资时的验资
2015 年 12 月 9 日,德勤华永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5)第 1764
号),经验证,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 543,588,000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工作。公司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收到募集资金
港币 7,005,572, 元(折合人民币 5,611,463, 元),已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股票交易费和交易税等费用合计港币 213,275, 元。扣除中介费用人民币
38,135, 元后,净募投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573,328, 元。本次变更后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623,917,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623,917, 元,代表
每股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 3,623,917,03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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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
六、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虚线框内为 H 股股东。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8% 92%
美国华平投资集团 车建兴 车建芳
%%% % %%% %
Candlewood Springwood 上海
晶海
红星
投资
上海
弘美
上海
凯星
平安
药房
股份公司
H 股
公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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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
制订了相关议事规则。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
经理层 提名委员会
监
事
会
秘
书
处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发
展
部
门
自
建
项
目
管
理
部
委
托
项
目
管
理
部
战
略
与
投
资
管
理
部
建
设
事
业
中
心
招
商
管
理
中
心
营
运
管
理
推
进
中
心
物
业
管
理
中
心
企
划
管
理
中
心
财
务
管
理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内
控
合
规
部
法
务
部
信
息
管
理
中
心
办
公
室
管
理
学
院
内
部
审
计
中
心
新
业
务
事
业
部
群
发展板块 营运职能板块 综合管理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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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各部门主要职能
1、监事会秘书处
负责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包括监事会工作计划、年度报告、组织会务工作,
负责监事会的对外联系与沟通;配合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协助监事检查公司财务,监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等。
2、董事会秘书处
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事务,服务公司董事,管理专业档案;组织、筹备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会议;开展公司上市筹备等证券事务、股权管理及公司治理建设等事务,为
公司制定资本市场战略提供专业建议与意见;推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工
作;与相关政府监管机构联络与沟通。
3、发展部门
负责在符合公司发展定位的基础上制定长、短期发展计划,甄选合作方并负责谈判,
发展公司的自建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项目,协助做好项目的融资工作。
4、自建项目管理部
负责公司自建商场的报批报建工作,协调与对接发展、建设、招商、运营、财务等
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络、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并完成开业前的移交手续办理。
5、委托项目管理部
负责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的发展和业务规划,协调与对接发展、建设、招商、运
营、财务等部门,推进委托项目的落实,并完成开业前的移交手续办理。
6、战略与投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与战略合作,前者包括总体战略设计、实施推进与评估、监控,
后者包括战略合作项目研究、识别潜在战略合作机会、促成合作与评估、合作。
7、建设事业中心
负责公司发展项目的设计和对建筑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发展项目建筑的设计
与质量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配合物业管理中心做好消防、水电等工程建设与工程验
收工作,确保将质量合格的项目建筑交付营运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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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5
8、招商管理中心
负责公司招商的规划、实施与总结;组织参与大型招商活动和具体招商项目,对项
目招商工作进行核准与备案工作,配合具体项目的跟踪引进、策划、宣传的工作。
9、营运管理推进中心
负责为公司的商场提供营运管理方面的业务支持,制定营运标准并组织培训、督促
实施、检查监督,实施联合营销项目;并负责商场的信用消费、异业互动等项目。
10、物业管理中心
负责公司的发展项目消防工程,协助发展项目建筑的验收。负责后期安全保卫、卫
生绿化、电器设备及所有水电项目的建设、维修保养等系列物业等工作。
11、企划管理中心
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实施及相关业务协调与管理;开展公
司的广告、公共关系、品牌管理、会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面建立与维护公司形象。
12、财务管理中心
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的建设,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具体包括预算分析、计划控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考核与投资决策
等职能。
13、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公司的长远发展人才规划,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
才,制定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
能,为公司持续长久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
14、内控合规部
负责公司的内控体系、制度、流程与考核奖惩机制的全面建设;根据公司治理的要
求进行公司制度的体系建设,建立和维护公司风险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并对
发现的各类内控与管理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15、法务部
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的法律支持、合同管理、员工法律知识培训,监控公司经营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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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6
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监督公司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问题,代表公司参与上
述纠纷或诉讼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6、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公司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和维护,对系统设备、软件与
耗材进行更新和维护。
17、办公室
负责公司重大活动、会务及对外接待事务的组织和协调,服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安排公司办公场地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公司车辆、食堂等后勤事务。
18、管理学院
负责公司的员工培训,为公司内部各层员工、公司外部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合
作方、商户员工提供相应的系列培训课程,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培训支持。
19、内部审计中心
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0、新业务事业部群
包括家居互联网事业部、家倍得装饰、悠美家居、物流事业部、星易通汇、住建集
采、家金所、投融资事业部等新业务单元板块,分别负责公司的家居电商、家装服务、
家居自营、物流运输、预付卡、地产家居采购、互联网金融、投融资等新业务,以增值
服务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延伸拓展家居链条,持续提升公司效益增长。
七、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139 家子公司、11 家参股公司、4 家合营公
司、3 家联营公司。
(一)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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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子公司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1 常州美凯龙
常州市天宁
区飞龙东路
68 号
1,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具、建筑
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
化工、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计算机及软
件、办公设备的销售;场地租赁服务,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
股份公司
% 100% -
2 常州家世界
常州市天宁
区飞龙东路
72 号
5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具、建筑
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
化工原料及产品、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
计算机及软件、办公用品销售;场地租赁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股份公司
% 100% -
3 南京装饰城 玄武区中央路 224 号 2,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具、日用
杂品、陶瓷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销
售、柜台租赁服务;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除
外)。
股份公司
% 100% -
4 上海全球家居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临御路
518 号
15,000
家具,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监控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
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百货,针纺
织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大型饭店(不含熟食卤
味,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5 长沙家居生活
长沙市雨花
区中意一路
农博中心、绿
色食品城
500
家具,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装饰材料,金属
材料,五金、百货,针纺织品的销售,场地出租。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份公司
% 100% -
6 长沙家居博览
长沙市天心
区芙蓉中路
二段 188 号城
300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产品,五
金交电,化工产品,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
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的销售,房屋出租。(依
股份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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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8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市商业广场 2
楼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7 成都红星
成都市武侯
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3,000
家具、建材、装饰材料(不含油漆)、五金交电、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原料及产品(不
含危险品)、百货、计算机零售及批发、自有柜
台租赁、市场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8 杭州世博家居
西湖区古墩
路 701 号紫金
广场四层 D58
室
2,000
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批发、零售:家具、家居
用品、工艺美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9 红星品牌管理
浦东新区绿
科路 90 号 1
幢 301 室 G座
500
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商业设施
设备的融物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建材,
五金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10 重庆环球家居
重庆市南岸
区南坪西路
58 号(上海城
黄金走廊 8 号
商铺)
1,000
经营(业务)范围:受托经营管理商场;物业管
理;经营品牌连锁店;摊位、场地租赁;销售家
具、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居饰品、家电、
五金、办公设备、普通机械、日用杂品(不含烟
花爆竹)、百货。(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
审批前不得经营)兼营范围:无。
股份公司
% 100% -
11 重庆世博家居
重庆市北部
新区天宫殿
街道新南路
888 号(金科
星城)
3,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
家具、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
(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五金交电、金属材
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
品)、百货(不含烟花爆竹)、计算机:自有柜
台租赁;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法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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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9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12 武汉红星
武汉市硚口
区工农路特 1
号
55,
家具、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
易燃易爆物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
百货、针纺织品、卫生洁具批发;商业用房经营、
建设、开发、租赁;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份公司
% 100% -
13 上海家居博览 浦东新区金藏路 86 号 44,500
家具、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五金、日用百
货、针纺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的销售,家具、家居用品的设计及咨询,
室内设计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停车场(库)
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
经营)
股份公司
% 100% -
14 烟台红星
烟台市芝罘
区黄务办事
处驻地
17,5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自有房屋租
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家
具、装饰建材、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百货、针纺织品、日
用品(除烟花爆竹)、计算机及软件、办公用品、
工艺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自有资产投资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
柜台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15 重庆博览家居 九龙坡区迎宾大道 11 号 28,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家具、
建筑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
电、金属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计算机,自有
柜台租赁,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
业)。
股份公司
% 100% -
16 长沙银红家居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25,000
家具、五金产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的批发;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纺织品及针织品的 股份公司 1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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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0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银盆岭村民
委员会综合
楼 7 楼
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场地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 天津家饰广场
天津市滨海
新区塘沽新
北路 4668 号
(创新创业
园内 23-B 号
商务楼中
2008B 号)
42,
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建筑材料、家用电器、装
饰装修材料(五金件、板材)、灯具、金属材料
(钨、锡、锑除外)、通用机械、五金、交电、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
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计算机、办公设备批发兼
零售、柜台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18 红星咨询
上海市奉贤
区拓林镇奉
海路 502 号第
2 幢 134 室
100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除
经纪),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
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件经营)。
股份公司
% 100% -
19 沈阳红星
沈阳市铁西
区北二东路
35 号
3,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场地租赁,
物业管理服务,家具、建材、装饰材料、金属材
料、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批发、零售。
股份公司
% 100% -
20 星凯程鹏
上海市闵行
区中春路
7001 号 2 幢 3
楼 3066 室
100,000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咨询
类项目除经纪),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物业管
理,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企业营销策划,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21 红星商贸
上海市闵行
区中春路
7001 号 2 幢 3
楼 3069 室
5,000
建材、装潢材料、厨房用品、照明器材、日用百
货的批发,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
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从事计算机科技、
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股份公司
% 10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1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软件开发,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设计、
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2 哈尔滨红星
哈尔滨市松
北区松北一
路 38 号
31,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居广场项
目筹建(筹建过程中不得从事经营,执照有效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份公司
% 100% -
23 烟台国际
烟台市芝罘
区荆山路 10
号
500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
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市场管理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设计、施工、代理、
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家具、建筑装饰材
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
五金交电、洁具、日用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
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24 中山世博家居
中山市港口
镇港口大道
15 号
14,
柜台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家具、建筑材料(不
含钢材)、装饰材料、五金家电、金属材料(稀
贵金属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
燃易爆及剧毒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25 沈阳大东
沈阳市大东
区滂江街 22
号
3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市场设施租
赁;市场物业服务;家具、建材、装饰材料、金
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针纺
织品批发、零售;家政服务。
股份公司
% 100% -
26 无锡家居生活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 5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
料、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
股份公司
% 10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2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五湖大道 116
号
含危险品)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
务;物业管理;场地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
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 北京国际家具
北京市丰台
区西四环中
路 113 号
5,000
销售家具、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
电子产品、纺织品、电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场地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
管理;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领
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交通局备案。)
股份公司
% 100% -
28 北京世博家具
北京市朝阳
区东四环中
路 193 号
2,999
批发家具、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
电子产品、纺织品、电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出租商业设施;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领取本执照后,
应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备案。)
股份公司
% 100% -
29 包头红星
东河区巴彦
塔拉东大街
12 号(佳美建
材城院内)
500
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投资管理咨
询;商品信息咨询;为经营卖场提供设计规划及
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
营)。
股份公司
% 100% -
30 昆山红星
周市镇翠薇
东路 518 号
952 室
100
家具、建材、装饰品、陶瓷制品、木制品、橱具
的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31 桐乡红星
桐乡市梧桐
街道市经济
开发区世纪
大道西侧(桐
乡市帝豪家
居市场开发
50
家居用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家居广场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受委托人委
托从事场地租赁、柜台租赁。
股份公司
% 10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3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有限公司内)
32 衢州红星
衢州市三衢
路 190 号 1 层
北侧
100 市场经营管理服务。 股份公司% 100% -
33 杭州环球家居
杭州余杭区
良渚镇浙江
亿丰家居建
材城 1 幢 001
500
家居用品的设计,委托对浙江亿丰家居建材城的
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34 欧丽洛雅
上海市闵行
区吴中路
1388 号
50
为本市场内家具、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明设
备、卫生洁具、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装潢
材料、办公设备商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35 武汉环球家居
武汉市汉阳
区龙阳大道
特 8 号 5 楼
302 室
14,
商业用房的经营、建设、开发、租赁;家具、建
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
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
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零售;柜台租赁;
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
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份公司
% 100% -
36 北京凯隆
北京市朝阳
区平房乡石
各庄村奥林
气体院内
1,000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批发家具、建
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电子产品、
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
咨询;企业策划。
股份公司
% 100% -
37 天津时尚家居
天津市南开
区黄河道与
密云路交口
北方城三区
36/37-101
500
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市场场地、占道、卫生、
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家具、建筑
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小
轿车除外)、五金交电、化工(剧毒品、化学危
险品、易制毒品除外)、百货、针纺织品、日用
杂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兼零售;自
有柜台租赁、场地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
股份公司
% 10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4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
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8 合肥世博家居
合肥市庐阳
区肥西路四
泉花园商办
楼
34,
家具、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
易燃易爆物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
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
设备;批发兼零售;场地租赁、柜台租赁;市场
管理、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审批或
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份公司
% 100% -
39 南京国际家居
南京市浦口
区南京海峡
两岸科技工
业园台中路
99-50 号
76,
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金属材
料、五金、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卫生洁具销售;
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网上
销售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金
属材料、五金、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卫生洁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40 星易通
上海市普陀
区真光路
1473 弄 3 号 4
层 4197 室
15,000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
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专项),企业管理咨
询,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
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会务会展服务,批发: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五金交
电、家居饰品、文化用品、劳防用品、日用百货、
工艺礼品(除专项)、办公用品、厨房用品、灯
饰、电子产品、电动工具、针纺织品(除专项)。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41 天津世贸
天津市北辰
区果园新村
街果园东路 2
号 106 室
20,000
家居用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
(五金件、板材)、灯具、金属材料、通用机械、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
外)、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
股份公司
% 10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5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计算机、办公设备批发兼零售;柜台租赁;物业
服务;市场开发服务;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市
场用地、占地、卫生、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
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证的凭
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
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2 哈尔滨西客站
哈尔滨市道
里区职工街
38 号
34,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家具,建筑材料,
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装
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
织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场地租赁,柜
台租赁;市场管理,物业管理。
股份公司
% 100% -
43 喜兆投资
拉萨经济技
术开发区A区
西藏西海冷
链物流公司
312 室
10,000
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股份公司
% 100% -
44 家居商场管理
拉萨经济技
术开发区A区
西藏西海冷
链物流有限
公司 306 室
5,000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品
信息咨询、企业策划;家居商场的管理服务;商
业项目投资策划及咨询;家具、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的批发。(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经营。)
股份公司
% 100% -
45 扬州国际
扬州市邗江
区蒋王街道
红旗大街 1 号
A
300
家具、建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家电、日用百货、
办公用品、针纺织品、卫生洁具销售;物业管理;
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46 上海龙美 上海市闵行 100 为本市场内家具、家用电器、灯具、卫生洁具、股份公司 10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6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区浦星公路
1969 号 1 幢
188 室
日用五金、日用百货、日用小商品、建筑材料、
胶合板、办公设备的商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7 苏南建筑
金坛市朱林
镇金西工业
园龙溪路 8 号
5,017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幕墙
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
程、水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的
施工;机电设备的安装;电气的安装;管道与设
备的安装;建设工程的管理和咨询服务;房屋、
设备、汽车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 100% -
48 住建集采
上海市嘉定
区安晓路 255
号 11幢 3层A
区 049 室
2,000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家
具、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钢材、卫生间用具、
厨房用品、家居用品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
工程设计与施工,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49 沈阳博览家居
沈阳市铁西
区北二东路
33 甲号(13
门)
5,000
自有房产、柜台、场地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停
车场服务,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
料、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批发、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50 兰州世博
甘肃省兰州
市城关区飞
雁路 1 号
3,000
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材)、化工
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金属
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五金交电、日用百货、
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的批发零售;场地租赁,
柜台租赁,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项目审批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份公司 100% 100% -
51 吉盛伟邦环球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10,000
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物业管理,自有设备
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建材,五金、日用 股份公司 100% 10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7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1208 号 3 层
303 室
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 乌鲁木齐世博
新疆乌鲁木
齐市水磨沟
区昆仑东路
669 号映象南
湖二期 17栋 3
层会所
5,000
销售:家具、建筑材料、化工原料、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
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场地租赁,柜台租赁,
企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53 成都品牌
成都市武侯
区武侯新城
管委会武青
南路 33 号
10,000
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材、五金配
件、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54 长沙世博家居
长沙市开福
区万家丽北
路威尔士春
天小区 4 栋 B
座 808 室
1,000
五金产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家具、建材、
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批发;五金、家具及室内
装饰材料、纺织品及针织品的零售;场地租赁;
柜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55 家金所
上海市黄浦
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7F01
室
10,000
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
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类应用软件开发,数据
处理,在计算机软件、金融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融
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
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商
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
咨询,资产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
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
展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
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文化艺
股份公司 100% 10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8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术交流策划(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6 红星资产管理
上海市黄浦
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F08
室
5,000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财
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实业投资,企业
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中介),企业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57 星和家居
河北省石家
庄市裕华区
裕华东路 133
号红星美凯
龙方北商场
综合馆二楼
C8688 号
300
家具安装,家具维修、维护、销售,普通货运,
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安装配
送销售(木材除外),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防伪标识设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58 红星实业
上海市奉贤
区柘林镇奉
海路 502 号第
2 幢 189 室
10,000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建
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企业营销策划,图文
设计、制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日用百货的批发、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59 星龙家居
上海市闵行
区浦星公路
1969 号 1 幢
188 室四楼
D8006
3,900
家居用品、家具、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
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的销售,物业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100% 100% -
60 无锡红星
无锡市锡山
经济技术开
发区团结南
路 1 号
5,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具、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油漆、涂料)、金属材料、
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品)、百货、针纺
织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自有场地及设
股份公司
%;常州美
凯龙 %
90% 1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9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施租赁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及管理服务;物业管
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停车场服务;装饰装潢服务及设计(不含资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61 上海家具 闵行区莘朱路 1999 号 1,000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
金,家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百货,针纺
织品,日用杂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销售,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常州美
凯龙 %
90% 10%
62 上海经管 宝山区沪太路 1801 号 2,000
为本市场家具,建筑装饰材料,装潢材料,五金
交电,针纺织品经营者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份公司
%;金燕
%
90% -
63 天津家居 河西区黑牛城道 29 号 3,000
家俱、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通用机
械、五金交电、化工(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及
危险品除外)、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烟
花爆竹除外)、计算机、办公设备批发兼零售;
自有柜台租赁;市场开发服务;物业管理;机动
车停车场服务。(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
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
股份公司
%;常州美
凯龙 %
90% 10%
64 天津建材 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 1 号 3,800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五金、
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
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计算机及软件、
办公设备批发、柜台租赁、市场经营服务、物业
管理。(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股份公司
%;常州美
凯龙 %
90% 10%
65 北京企管
北京市朝阳
区来广营西
路 59 号
300
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批发家具、建材、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针纺织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股份公司
%;北京世
博家具 %
90% 1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0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6 上海装饰城
上海市普陀
区真北路
1208 号
5,000
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批发),物业管理(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常州美
凯龙 %;上海
新长征(集团)
有限公司 %;
金燕 %
89% 5%
67 装修公
上海市普陀
区怒江北路
427 号 3 楼
335 室
400
销售:家具、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
纺织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工原料
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
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办
公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日用百货、汽
车用品、汽摩配件、工艺品(除专项)、金属制
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除卫
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家具安装,票
务代理,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李秀秀 20%,
股份公司 80% 80% -
68 红星网络技术
上海市普陀
区中江路 879
弄 12号楼 106
室
1,250
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家具、家
居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纺织品、针纺织
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
学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
品及器材、玩具、日用百货、汽车用品、汽摩配
件、工艺品(除专项)、金属制品、计算机软硬
股份公司 80%
上海合喆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20%
8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1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
接收设施)、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食用农产品
(除生猪产品),票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展
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利用
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9 西安朱雀
西安市雁塔
区丈八街道
办事处院内
20,000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家具、建筑材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和木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
学品);销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稀贵
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计算
机自由柜台租赁;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凭资质证书执业)。(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
家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及专控、禁止项目)
股份公司
%;陕西炜
华实业有限公司
%
75% -
70 沈阳世博家居
沈阳市浑南
区浑南西路
10 号
700
自有产权场地租赁、家具、建材、装饰材料、金
属材料、五金、百货、纺织品批发、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华伦国际发展有
限公司 25%
股份公司 75%
75% -
71 济南红星
济南市天桥
区北园大街
225 号山东石
材市场 E 区 1
号
10,260
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家具,
装饰建材,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百货,针纺织品,日用
品(除烟花爆竹),计算机及软件,办公用品,
工艺品;场地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山东芙
蓉集团有限公司
%
70% -
72 大庆世博家居
黑龙江省大
庆市高新区
金鹰国际办
公楼 1915 室
10,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具、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稀贵金
属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
爆品及剧毒品)、日用杂品销售;场地租赁;柜
台租赁。
股份公司
%;大庆旭
生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70% -
73 廊坊凯宏家居 廊坊市安次 10,000 批发、零售: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 股份公司 7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2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区龙和高新
技术产业区
富康道 145 号
材料(贵金属除外)、五金材料、日用百货、针
纺织品、日用杂品、计算机及软件、配件、办公
设备、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
柜台租赁、场地租赁。
%;廊坊市
城区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74 和合聚众
北京市朝阳
区东四环中
路 193 号 608
室
100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
展示活动。
股份公司
%;王俊杰
%;郭小伟
%
70% -
75 无锡经管
无锡市惠山
区钱桥盛岸
西路 668 号
100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家具建材、
装饰品、陶瓷制品、木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无锡红
星 %
70% 30%
76 长春红星
长春市二道
区远达大街
826 号
6,800
经销家具、建材、五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易
燃易爆危险品)、装潢材料、金属材料、针织品、
百货;场地租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
或批准文件并在其核准的期限与范围内经营;一
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股份公司
%;刘鹏
%
70% -
77 东莞世博家居
东莞市万江
区万道路与
四环路交汇
处
10,000
从事家具、建筑材料(不含钢材)、装饰材料、
五金家电、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剧毒品)的
批发兼零售业务;场地租赁、柜台租赁;市场经
营管理、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70%
东莞金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30%
70% -
78 天津国际博览
天津市河东
区津滨大道
164 号
31,
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家居、建筑材料、家用电
器、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件、板材)、灯具、金
属材料、通用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
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计
算机、办公设备批发兼零售;柜台租赁;物业服
股份公司
%;天津劝
业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35%
65%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3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务;停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
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9 昆明迪肯
云南省昆明
市盘龙区龙
泉街道办事
处五楼 522 号
100
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场地租赁,自有柜台租赁;
物业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63%;
昆明滇池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37%
63% -
80 连云港红星
连云港市新
浦区人民路
66 号
3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市场设施租
赁,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家具、建筑材料、
家装用品、金属材料、五金、家电、化工原料及
产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洁具、工艺品、办
公用品销售;场地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
理各类广告。
股份公司
%;常州家
世界 %
60% 40%
81 南京名都
南京市秦淮
区卡子门大
街 29 号
8,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具、建筑
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五金、日用百
货、针纺织品、卫生洁具销售;物业管理(限制
类项目除外);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代理(凭
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除外);建筑装饰工程;建筑
安装工程;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南京装
饰城 %
60% 40%
82 沈阳名都
沈阳市于洪
区白山路
58-12 号
25,5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市场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设施、场地租赁;家具、建
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百货、纺织品
开发、零售。
股份公司
%;浙江博
瑞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
60% -
83 呼和浩特世博
内蒙古自治
区呼和浩特
市郊区西菜
园乡五里营
10,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场地租赁;
柜台租赁;市场管理;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希贵金属)、化工产
品(不含杀鼠剂等有毒、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原
股份公司 60%;
内蒙古天玺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40%
60%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4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村 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产品、办公设备、家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4 上海物流
上海市奉贤
区南桥镇德
丰路 299 弄 3
号 8 层 803 室
10,000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人工搬运服务,
人工装卸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展览展示服务,投
资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
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家居用品、建材、装饰材
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60%,;
苏州康耐登家居
有限公司 40%
60% -
85 重庆中坤
重庆市涪陵
区李渡新区
聚龙大道 188
号
10,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
家具、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木材)、装
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五金交电、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百货、计算机;自有柜台租赁;市
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证书执业)。
[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
营]
股份公司
%;中坤房
地产 %
55% -
86 苏州中翔
苏州工业园
区娄葑镇板
泾工业区 312
国道边扬清
路 1 号
10,000
自有房屋出租;销售:装饰五金材料、建筑材料、
家具、百货、小百货、钢材、不锈钢制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55%;
杨建春 %;
杨建明 %
55% -
87 郑州红星
郑州市郑东
新区商都路 1
号
3,000
家具,建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百货,
针纺织品的销售,柜台租赁服务,物业服务(凭
有效资质证经营);机动车停车场服务。
股份公司
%;浙江名都
%
51% %
88 郑州经管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100
企业管理咨询。 股份公司
%;浙江名 51%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5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号 都 %
89 晶都投资
上海市普陀
区真北路
1108 号 5 楼
1,0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涉及专项
许可的除外);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日用百货的批发。(企业经营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股份公司
%;石家庄
名都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51% -
90 盘锦红星
盘锦市兴隆
台区环城南
街 198 号
9,000 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场地租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股份公司
%;盘锦华
源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
51% -
91 虹欣欧凯
上海市闵行
区吴中路
1388 号 1 幢
10,000
各类家具、建材、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及原料(除
危险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
品的批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会展服务(主办、承办除外),自有商业用房租
赁,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上海虹
欣实业公司
%
50% -
92 上海装饰市场
上海市普陀
区真北路
1208 号、真北
路 1058 号
300
为本市场内家具,家用电器,灯具,卫生洁具,
日用五金,建筑材料,胶合板(含其他人造板),
日用百货,日用小商品,办公设备的商品经营者
提供市场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
证经营)
股份公司
%;上海装
饰城 %
45% 55%
93 新伟置业
上海市普陀
区真北路
1263号 1号楼
17 层
5,000
房地产咨询(除经纪),投资咨询(除专项除经
纪),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机
电设备,工程机械及其配件,室内装潢,物业管
理,自有房屋租赁(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上海装
饰城 %
40% 6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6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94 北京家具市场
北京市丰台
区西四环中
路 113 号
300 承办北京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上市商品范围,家具,建材,五金交电,针纺织品。
股份公司
%;北京国
际家具 %
20% 80%
95 西西里亚物业
河南省新乡
市牧野区和
平路办事处
四楼
100 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程鹏 100% - 100%
96 常州市场 天宁区飞龙东路 68-72 号 500
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美凯龙
%;常州家
世界 %
- 100%
97 上海广告
上海市普陀
区真北路
1208 号 4 楼
100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告信
息咨询(除经纪),会员服务。(涉及行政许可
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全球家居
% - 100%
98 上海鼎胜
上海市闸北
区灵石路
741、745、747
号 6 层 615 室
500 建筑工程管理设计、建筑工程及设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红星品牌管理
%;上海全
球家居 %
- 100%
99 红美电商
上海市闵行
区中春路
7001 号 2 幢 3
楼 3068 室
5,000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家
具、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纺织品、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办公用品、体育
用品及器材、玩具、日用百货、汽车用品、汽摩
配件、工艺礼品、金属制品(除专控)、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食用农
产品(不含生猪、牛、羊等家畜产品)的销售,
家具安装,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
票务代理,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
星凯程鹏
% - 1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7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务咨询(除经纪),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
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00 星家建材
上海市闵行
区中春路
7001 号 2 幢 3
楼 3058 室
2,000
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卫浴、厨具、水性涂料、
五金制品、灯具、电线电缆、木材、门窗、花卉、
家居装饰用品的销售,电器设备安装(除专控),
室内外装潢及设计,仓储管理,货物运输代理,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展览展示
服务,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
工一体化(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证资质经营)。(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红星品牌管理
% - 100%
101 常州家频道
武进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
区常武南路
599 号
100
家具、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品)、室内装修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百
货、家电、针纺织品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
方奶粉)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程鹏
% - 100%
102 北京家居市场
北京市朝阳
区高井村甲 6
号
2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承办红星美
凯龙家居市场;上市商品;销售家具、建材、日
用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
北京国际家具
% - 100%
103 北京世博广场
北京市朝阳
区东四环中
路 193 号北化
商住区中区
A88 号
200
承办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建材广场;上市商
品为:销售建材,日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品,
纺织品,家居装饰及设计。
北京世博家具
% - 100%
104 北京环球家具
北京市朝阳
区北沙滩 1 号
院 35 号楼 7
1,000
物业管理;销售家具、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
电、电子产品、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
北京世博家具
% - 1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8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层 101 室 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5 常熟红星 常熟市古里镇洋蕾路 1 号 100
家具、建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
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计算机
及软件、办公设备的销售,场地租赁服务,物业
管理及企业管理咨询,为卖场提供设计、咨询、
管理服务。
红星品牌管理
% - 100%
106 南京家居
南京市建邺
区江东中路
315 号 501 室
(305 号)
500
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家
具、建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五
金交电、洁具、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办公用品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
南京装饰城
% - 100%
107 亿家装饰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临御路
518 号 A8196
室
2,000
室内装潢及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
工一体化,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卫生洁具、厨
具、五金制品、灯具、电线电缆、木材、金属门
窗、花卉、家居装饰用品的销售,仓储(除危险
品),货物运输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气设备安装(除专项审
批),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咨
询(除经纪)。(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经营)
星凯程鹏
% - 100%
108 家品会
上海市闵行
区中春路
7001 号 3 幢
906 室
1,840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家
具、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工
艺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及配件、办公用品、酒店设备、服装鞋帽、
厨房用具、化妆品、劳防用品、家居用品的网上
星凯程鹏
% - 1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9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销售,批发及零售贸易,仓储管理,货物运输代
理,人力装卸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
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服务,会务服务,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09 悠美家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临御路
518 号 F8009
号
2,000
家居用品、家具、饰品、针纺织品、灯具、厨卫
用品、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专用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
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广
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物业
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星凯程鹏
% - 100%
110 上海美昊
上海市普陀
区真光路
1219 号 3 层 7
室
250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建
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
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广告设计、制作,
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亿家装饰 100% - 100%
111 上海红星知产
上海市普陀
区怒江北路
598 号 24 层
2401 单元
50
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建筑装饰装修建
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销售:家具、建筑材料、卫
生洁具、装饰材料、陶瓷制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程鹏 100% - 100%
112 装饰家居经管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 50
为本市场内家具、家用电器、灯具、卫生洁具、
日用五金、日用百货、日用小商品、建筑材料、
上海家居博览
100% - 1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0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158 号 胶合板、办公设备的商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3 上海家聚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富特西
一路 115 号 2
号楼 7 层 V部
位
100
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
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
务),家具、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办
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日用百货、汽车用品、
汽摩配件、工艺礼品、金属制品、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食用农产品(不
含生猪、牛、羊等家畜产品)的销售,室内装饰
工程设计,家具安装,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
事运输),票务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
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家品会 100% - 100%
114 上海红美网络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富特西
一路 115 号 2
号楼 7层M部
位
100
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
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家具、
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
装鞋帽、箱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办公用品、体育
用品、玩具、日用百货、汽车用品、汽摩配件、
工艺礼品、金属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
红美电商 100% - 1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1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筑材料、装饰材料、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牛、
羊等家畜产品)的销售,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家
具安装,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票
务代理,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
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15 星易通汇
太原市杏花
岭区府西街 9
号 1 幢 A 座 5
层 F 号
10,000
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站设计与开发;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活动策划;组织会务;展览展示服务;
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开
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易通 100% - 100%
116 成都企管
成都市武侯
区二环路西
一段 6 号 7 楼
702 号
500
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家具、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程鹏 100% - 100%
117 上海环球家居
上海市普陀
区真北路
1058 号
5,000
销售: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
五金,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
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物业管理,会展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库)经营(限红星美凯
龙商场),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上海装饰城
% - 100%
118 上海安家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富特西
一路 115 号 2
号楼 7 层 N部
位
100
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
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家具、
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
装鞋帽、箱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装修公 100% - 1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2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化学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办公用品、体育
用品、玩具、日用百货、汽车用品、汽摩配件、
工艺礼品、金属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牛、
羊等家畜产品)的销售,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家
具安装,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票
务代理,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
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19 成都商管
成都市武侯
区二环路西
一段 6 号 7 楼
701 号
500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
展示代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程鹏 100% - 100%
120 上海爱逛家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富特西
一路 115 号 2
号楼 7 层 Q部
位
100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家
具、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针纺织品、
服装鞋帽、箱包、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
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办公用品、
体育用品、玩具、日用百货、汽车用品、汽摩配
件、工艺礼品、金属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食用农产品(不含
生猪、牛、羊等家畜产品)的销售,室内装饰工
程设计,家具安装,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
运输),票务代理,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设
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
红星网络技术
100% - 1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3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21 上海全球市场 浦东新区临御路 518 号 50
为本市场内家具、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照明设
备、卫生洁具、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办公设备的商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务。(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全球家居
%;上海装
饰城 %
- 100%
122 山海艺术家俱 宝山区汶水路 1555 号 24,255
家俱,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百货,针纺
织品批兼零,代购代销;物业管理;仓储服务(除
危险品及专项规定);大型饭店(不含熟食卤味);
停车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经管 100% - 100%
123 上海永典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临御路
518 号一楼
A8189-1 室
200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幕
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
专项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会
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
息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亿家装饰
% - 100%
124 北京欧美商业
北京市朝阳
区定福庄西
街南口(北花
园农工商公
司)1 楼 108
5,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批发
家具、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电
子产品、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
北京国际家具
%;北京世
博家具 %;
北京市朝阳北花
园农工商公司
%
- 80%
125 津丽龙装饰
上海市普陀
区真光路
1219 号 3 层
048 室
500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建
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
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广告设计制作,展
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
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经营项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亿家装饰
%;田丰盛
%
- 80%
126 峰迪泷装饰 上海市普陀 200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建 亿家装饰 - 8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4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区真光路
1219 号 3 层
037 室
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
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广告设计制
作,展览展示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
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
(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范求实
%
127 上海家鼎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临御路
518 号 1 层
A8193-1 室
500
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幕墙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
项设计,机电专业设计,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
广告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会务会展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
经纪)。(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经营)
亿家装饰
%;邱卫东
20%
- 80%
128 长沙雅礼
长沙市雨花
区中意一路
506 号红星美
凯龙三楼
C8096 室
25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
计与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设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
咨询。(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
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亿家装饰
%;王惠斌
%
- 70%
129 重庆家欣
重庆市北部
新区天宫殿
街道新南街
888 号四层红
星美凯龙家
居生活广场
C-D-8002
200
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执业);广告设计制
作;展览展示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
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
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亿家装饰
%;何柳苇
%
- 70%
130 成都尚鼎
成都市武侯
区二环路西
一段六号
G8030
2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
工、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不含气
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展览展示服务、
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
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亿家装饰
%;赵玉红
%
- 7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5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1 长春星美家
长春市二道
区远达大街
826 号(红星
美凯龙世博
家居生活广
场 A005172、
A005173 展
厅)
200
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幕墙建设工程、园林
景观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以上项目
凭有效资质证书从事经营);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展览展示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餐
饮住宿除外)、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亿家装饰 70%;
孙铁增 30% - 70%
132 金缮品筑
北京市朝阳
区阜通东大
街 6 号院 1 号
楼 7 层 808
200
专业承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园林绿化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经
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牛彤 30%;亿家
装饰 70% - 70%
133 河南星时代 1
新乡市牧野
区平原路与
新七街交叉
口西北角(红
星美凯龙家
居生活广场)
150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
程设计与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广
告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
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上海亿家 60%
史德春 40% - 60%
134 武汉星典
武汉市江岸
区花桥街黄
孝河路特 1 号
(华中博览
中心)
150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
施工、园林工程设计与施工;广告设计、制作;
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亿家装饰 60%;
李如锦 40% - 60%
135 北京星凯京洲
北京市朝阳
区来广营乡
来广营西路
59 号
3,000
销售家具、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
电子产品、纺织品;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
家居装饰及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营
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北京国际家具
%;北京罗
马谛家居广场有
限公司 %
- 5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6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
比例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营活动)
136 天津世博家居
天津市东丽
区津塘公路
427 号
14,200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
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
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计算机及软件、办
公设备销售;自有柜台租赁、市场开发服务;物
业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件,
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
办理)。
天津建材
%;浙江名
都东丽商贸有限
公司 %
- 51%
137 常州红阳
武进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
区南区
6,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市场设施租
赁、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家具、建材、化
工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室内装修
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百货、针纺织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晶都投资
%;常州市
武进三阳购物中
心有限公司
%
- 51%
138 成都长益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9 号 2,000
市场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
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红星
%;成都长
城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 %
- 50%
139 上海家倍得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临御路
518号E501室
510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风景园
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民用水电安装,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除
特种设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
媒体发布广告,会务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刘奎林 6%;何强
2%;史鸿雁 1%;
薛钢 3%;潘佳玮
2%;周天波 25%
毛园 1%
徐思斯 4%
俞澹之 6%
亿家装饰 50%
- 50%
注 1:上海亿家与史德春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签订《河南星时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亿家将其持有的河南星时代 60%的股
权全部转让给史德春。前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办理完毕。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7
2、发行人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总资产 1 净资产 1 净利润 1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 常州美凯龙 51, 35, 5,
2 常州家世界 100, 63, 5,
3 南京装饰城 11, 8, 6,
4 上海全球家居 416, 238, 19,
5 长沙家居生活 10, 2, 4,
6 长沙家居博览
7 成都红星 20, 8, 4,
8 杭州世博家居 26, 13, 3,
9 红星品牌管理 237, 4,
10 重庆环球家居 10, 2, 3,
11 重庆世博家居 16, 3, 11,
12 武汉红星 173, 83, 5,
13 上海家居博览 250, 54, -6,
14 烟台红星 77, 20, -4,
15 重庆博览家居 89, 30, -3,
16 长沙银红家居 85, 31, 2,
17 天津家饰广场 61, 4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8
总资产 1 净资产 1 净利润 1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8 红星咨询 3, 1,
19 沈阳红星 318, 200, 17,
20 星凯程鹏 132, 95, -3,
21 红星商贸 5, 5,
22 哈尔滨红星 62, 33, 3,
23 烟台国际
24 中山世博家居 39, 20, 2,
25 沈阳大东 4, -1,
26 无锡家居生活 98, 59, 2,
27 北京国际家具 261, 170, 12,
28 北京世博家具 358, 211, 24,
29 包头红星 -3, -1,
30 昆山红星
31 桐乡红星
32 衢州红星
33 杭州环球家居
34 欧丽洛雅 1,
35 武汉环球家居 92, 22, 5,
36 北京凯隆
37 天津时尚家居 1, -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9
总资产 1 净资产 1 净利润 1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38 合肥世博家居 44, 37, 1,
39 南京国际家居 103, 83, 10,
40 星易通 34, 15, 1,
41 天津世贸 92, 23, 2,
42 哈尔滨西客站 51, 36, 2,
43 喜兆投资 23, 10,
44 家居商场管理 4, 4,
45 扬州国际 2,
46 上海龙美
47 苏南建筑 16, 6,
48 住建集采
49 沈阳博览家居 55, 22,
50 兰州世博 28,
51 吉盛伟邦环球 - - -
52 乌鲁木齐世博 1,
53 成都品牌 4, 2, 2,
54 长沙世博家居
55 家金所 10, 9,
56 红星资产管理 9, 4,
57 星和家居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50
总资产 1 净资产 1 净利润 1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58 红星实业 40, 19, -1,
59 星龙家居 110, 22,
60 无锡红星 226, 138, 11,
61 上海家具 1, 1,
62 上海经管 27, 6, 3,
63 天津家居 157, 105, 10,
64 天津建材 114, 68, 4,
65 北京企管 2,
66 上海装饰城 248, 154, 16,
67 装修公 4, 4,
68 红星网络技术 -1,
69 西安朱雀 5, 3,
70 沈阳世博家居 163, 83, 1,
71 济南红星 150, 82, 6,
72 大庆世博家居 70, 24, -1,
73 廊坊凯宏家居 57, 22, 1,
74 和合聚众 2,
75 无锡经管 -
76 长春红星 105, 42, -4,
77 东莞世博家居 40, 15, 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51
总资产 1 净资产 1 净利润 1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78 天津国际博览 194, 30, -4,
79 昆明迪肯 27, 27,
80 连云港红星 1,
81 南京名都 323, 189, 19,
82 沈阳名都 113, 36, 4,
83 呼和浩特世博 62, 16, 7,
84 上海物流 - - -
85 重庆中坤 35, 15,
86 苏州中翔 89, 20, 19,
87 郑州红星 340, 235, 22,
88 郑州经管
89 晶都投资 11,
90 盘锦红星 37, 4, -4,
91 虹欣欧凯 156, 26,
92 上海装饰市场 5,
93 新伟置业 361, 197, 14,
94 北京家具市场 4,
95 西西里亚物业
96 常州市场
97 上海广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52
总资产 1 净资产 1 净利润 1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98 上海鼎胜 10, 1, 1,
99 红美电商 3, -1, -2,
100 星家建材 2, -7, -1,
101 常州家频道
102 北京家居市场 2,
103 北京世博广场 8,
104 北京环球家具 184, 72, 8,
105 常熟红星 1,
106 南京家居
107 亿家装饰 3, 1,
108 家品会 -1, -2,
109 悠美家 1,
110 上海美昊
111 上海红星知产
112 装饰家居经管 2,
113 上海家聚 - -
114 上海红美网络 - - -
115 星易通汇 10, 10,
116 成都企管
117 上海环球家居 14, 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53
总资产 1 净资产 1 净利润 1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18 上海安家
119 成都商管 - -
120 上海爱逛家 - -
121 上海全球市场 3,
122 山海艺术家俱 326, 223, 19,
123 上海永典
124 北京欧美商业 16, 2,
125 津丽龙装饰
126 峰迪泷装饰
127 上海家鼎
128 长沙雅礼
129 重庆家欣
130 成都尚鼎
131 长春星美家
132 金缮品筑
133 河南星时代
134 武汉星典
135 北京星凯京洲 9, -24, 3,
136 天津世博家居 73, -14, -7,
137 常州红阳 36, -1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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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4
总资产 1 净资产 1 净利润 1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38 成都长益 141, 92, 4,
139 上海家倍得 3,
注 1:上述发行人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审计。
(二)发行人的合营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的合营公司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 成都东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
区二环路西一段六
号
8,300
东泰商城的开发、建设、销售、租赁、经营及管理(以
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
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东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50%,股份公司 50%
2 上海名艺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1208 号 407 室 1,000
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除股权投
资及股权投资管理)(除经纪),商务信息(除经纪);
批发:家具,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陶
瓷制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除文物),家居饰品,
布艺,办公设备,计算机配件及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专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吉五星投资有限公司
10%,安吉明瀚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 40%,股份
公司 50%
3 西安佳鑫 西安市雁塔区西沣路 56 号 20,000
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家具、建筑材料
(除木材)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
不得经营)
股份公司 50%,陕西佳
鑫伟业实业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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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5
4 广州康美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
镇镇龙大道西路 223
号 1 号楼(仅限办公
用途)
10,000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
外);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
务;仓储咨询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联
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
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
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自
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股份公司 60%
苏州康耐登家居有限公
司 40%
2、发行人合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 成都东泰 68, 41, 5,
2 上海名艺 18, 1,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西安佳鑫、广州康美未实际运营,发行人也尚未缴纳出资,故未编制财务报表。
(三)发行人的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的联营公司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 深圳红星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中路香蜜湖地区法
定图则01-05块地办
公区 2 楼-1
500
家具、建材、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的购销;投资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经纪;商业管理;
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
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经
股份公司 37%,深圳市世
纪家园投资有限公司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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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6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营);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开办经营管
理专业家居市场(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经营)。
2 深圳新永生 1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 1009 号 1,000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五金、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卫生洁具销售;物业管理(限
制类项目除外);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广
告设计、制作、发布;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深圳市美荣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55%,股份公司 45%
3 武汉正达 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一路 95 号 19 栋 5,000
仓储服务;商品展示服务;家具、建材、装饰品、家
电、灯具的销售;投资管理及咨询,物业管理,企业
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房屋租赁(以
上经营项目中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武汉市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42%,股份公司 40%,,上海
弘郡投资有限公司 18%.
注 1:公司已于 2015 年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将深圳新永生的投资转让给深圳新永生的其他股东。
2、发行人联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公司全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 深圳红星 56, 37, 10,
2 武汉正达 12, 4,
(四)发行人的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 浙江名都 浙江安吉县递铺镇城西路南端 3,000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吉明瀚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 48%;安吉恒林商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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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7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公司出资 15%;安吉五星投
资有限公司 10%;安吉县中
圣投资有限公司 8%;股份
公司 19%
2 合肥红星
合肥新站区铜陵北
路安徽大市场 L2 幢
东 3 楼
200
经营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自有场地租赁;家具、建材、
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机械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
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用品、工艺礼品
销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停车场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 %;信地置业
(合肥)有限公司 %
3 淄博南龙 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路 29 号 100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开办市场、
物业管理,广告代理、发布,商务信息咨询。(以
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
可证经营)
股份公司 %;淄博南泉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4 温州红联
温州市瓯海区 104
国道慈湖段 8 号 7
楼红星办公区
-G8003
35,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家居用品,装潢材料,厨房、
卫生洁具及日用生活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对
工业、农业、商业、旅游业、能源开发项目、道路
交通设施、文化产业、传媒项目的投资;物业管理
服务及商场内摊位出租、机械设备出租、日用品的
出租。(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股份公司 %;瓯联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鹿联
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
华逸投资有限公司 %;
温州市龙逸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创恒控股有限公
司 %;
5 余姚龙鼎 余姚市丰山路 398号 A-401 10,000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大型商业广场的开发、经营,商业
配套项目的建设,商业投资、管理、咨询,市场管
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家具、建材和装饰
材料的批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股份公司 %;谷秀龙
%;谷秀军 %
6 株洲红星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5,000 家居、建材、装饰材料销售;摊位租赁。 股份公司 %;廖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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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8
序号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二十五区长江北路东
侧
%
7 莱阳凯利 山东省莱阳市龙门路 9 号 4 号楼 3,000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具、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及其他日用品、五金、家
电、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开办市场;房屋、场地、
柜台租赁。
股份公司 %;莱阳盛隆
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
8 山东星凯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
路 47 号数码港大厦
1-113 室
5,000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
产投资及咨询;企业资产购并、重组的咨询(需经
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股份公司 %;山东滨化
传媒有限公司 %
9 泰兴红星 泰兴市泰兴镇泰常路 9 号 1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具、建材、
装饰品、五金、家电、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物业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宣传推
广服务;市场管理服务。
股份公司 %;李慧芳
%;严省三 %;
陈卫平 %
10 安徽腾辉 肥东县撮镇镇龙塘华东国际建材中心 20,000 项目投资;市场运营管理;租赁;信息咨询服务。
股份公司 %;安徽腾辉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 蚌埠红星 安徽省蚌埠市解放北路 1000 号 500
经营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自有场地租赁;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场和技术除外);设计、
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以上不含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后置许可”的凭许
可证件经营)。
股份公司 %;蚌埠通成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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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9
八、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和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 17 名,分别为红星投资、Candlewood、Springwood、北
京瑞邦、万好万家、北京亚祥、天津锦凯、连云港至高、绵阳科技城、百年德诚、上海
寅平、上海筠怡、平安药房、南通乾骏、上海美龙、上海兴凯和上海红美。
股份公司的现有股东为红星投资、Candlewood、Springwood、平安药房、上海晶海、
上海凯星和上海弘美等 7 名。该 7 名现有股东的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状况如下:
1、红星投资
公司名称:红星投资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林路 15 号 1 幢 409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影视文化投资,艺术文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车建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红星投资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车建兴 4, %
2 车建芳 %
合计 5, %
2、Candlewood
企业名称:CANDLEWOOD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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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0
住所:The Grove,21 Pine Road,Belleville,St. Michael,Barbados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授权代表:Timothy Joseph Curt
截至2015年12月31日,Candlewood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巴巴多斯元
序号 出资人 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1 Warburg Pincus Real Estate I . 9, %
合计 9, %
Candlewood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根据Harridyal-Sodha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10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Candlewood根据巴巴多斯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Candlewood可发行无限量普通份额
(Common Quota),已发行92,719,353份普通份额,Warburg Pincus Real Estate I, .
是该等已发行普通份额的持有人和受益人。
General Partner
Warburg Pincus & Co.
Warburg Pincus Real Estate I, .
Warburg Pincus Partners, .
Warburg Pincus Real Estate I GP, LLC
Warburg Pincus Partners GP LLC
Managing Member
General Partner
Managing Member
Sole and RegisteredOwner
100%
Candlewood Investment S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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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Candlewood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338,054,924股股份质
押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3、Springwood
企业名称:SPRINGWOOD
成立日期:2007年2月5日
住所:The Grove,21 Pine Road,Belleville,St. Michael,Barbados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授权代表:Timothy Joseph Curt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Springwood 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巴巴多斯元
序号 出资人 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1 WPRE I Redstar .(Cayman) 5, %
合计 5, %
Springwood 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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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2
根据 Harridyal-Sodha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Springwood 根据巴巴多斯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Springwood 可发行无限量普通份
额(Common Quota),已发行 54,209,544 份普通份额,WPRE I Redstar, .是该等已
发行普通份额的持有人和受益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Springwood 已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 181,170,145 股股份
质押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4、上海晶海
企业名称:上海晶海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27 日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 266 号 19 幢 415 室
General Partner
Warburg Pincus & Co.
WPRE I Redstar, .
Warburg Pincus Partners, .
Warburg Pincus Real Estate I GP, LLC
Warburg Pincus Partners GP LLC
Managing Member
General Partner
Managing Member
Sole and Registered Owner 100%
Springwood Investment SRL
WPRE Redstar Manager LLC
Managing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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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3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储琴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晶海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性质
1 储琴华 普通合伙人
2 蒋小忠 有限合伙人
3 郭丙合 有限合伙人
4 李平 有限合伙人
5 仲国 有限合伙人
6 刘源金 有限合伙人
7 蒋卫平 有限合伙人
8 郭佑社 有限合伙人
9 狄燕 有限合伙人
10 徐宝儒 有限合伙人
11 杨琴 有限合伙人
12 管爱萍 有限合伙人
13 张琪 有限合伙人
14 潘平 有限合伙人
15 潘宁 有限合伙人
16 席世昌 有限合伙人
17 张培峰 有限合伙人
18 王伟 有限合伙人
19 占慧 有限合伙人
20 谢坚 有限合伙人
21 梁益林 有限合伙人
22 张贤 有限合伙人
23 王琦琦 有限合伙人
24 刘琼 有限合伙人
25 李林威 有限合伙人
26 胡利杰 有限合伙人
27 张维兵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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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4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性质
28 陈伟华 有限合伙人
29 戴军 有限合伙人
30 吴幼宁 有限合伙人
31 喻兰 有限合伙人
32 黄坤洁 有限合伙人
33 任兴勇 有限合伙人
34 陈健 有限合伙人
35 周群 有限合伙人
36 孙晏卿 有限合伙人
37 严雪锋 有限合伙人
38 李建宏 有限合伙人
39 何兴华 有限合伙人
40 肖海燕 有限合伙人
41 李劲松 有限合伙人
42 张厚超 有限合伙人
43 王其俊 有限合伙人
44 石凯 有限合伙人
45 裔及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上海弘美
企业名称:上海弘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27 日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 266 号 19 幢 430 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巢艳萍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弘美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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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5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性质
1 巢艳萍 普通合伙人
2 张宏杰 有限合伙人
3 王萍 有限合伙人
4 金瓯 有限合伙人
5 陈雪梅 有限合伙人
6 李建强 有限合伙人
7 颜晓境 有限合伙人
8 糜国平 有限合伙人
9 邹世伟 有限合伙人
10 黄江海 有限合伙人
11 司大江 有限合伙人
12 邓险峰 有限合伙人
13 黄如美 有限合伙人
14 程书昌 有限合伙人
15 陈思明 有限合伙人
16 徐霏 有限合伙人
17 焦富征 有限合伙人
18 侯杰 有限合伙人
19 严卫东 有限合伙人
20 万国富 有限合伙人
21 顾伟忠 有限合伙人
22 耿小保 有限合伙人
23 罗勤 有限合伙人
24 谈亚芳 有限合伙人
25 张永滨 有限合伙人
26 任小波 有限合伙人
27 刘力鹏 有限合伙人
28 黄一哲 有限合伙人
29 白杨 有限合伙人
30 刘弘 有限合伙人
31 彭晓鸣 有限合伙人
32 路青锋 有限合伙人
33 陈金梅 有限合伙人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66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性质
34 范俊 有限合伙人
35 梁海楠 有限合伙人
36 蒋维刚 有限合伙人
37 尹向阳 有限合伙人
38 黄国俊 有限合伙人
39 赵德宽 有限合伙人
40 王守义 有限合伙人
41 蒋波 有限合伙人
42 张藏樵 有限合伙人
43 张翊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上海凯星
企业名称:上海凯星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27 日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 266 号 19 幢 403 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凯星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性质
1 陈汝 普通合伙人
2 徐国兴 有限合伙人
3 陈凯 有限合伙人
4 陈东辉 有限合伙人
5 符世贺 有限合伙人
合计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67
7、平安药房
公司名称:平安药房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平型关路 88 号 1 层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生物药品零售、
医疗器械二类销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零
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慧芬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平安药房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李慧芬 %
合计 %
(二)股东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发起人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 红星投资 11,774, 4,884, 455,
2 Candlewood 48, 万美元 31, 万美元 8, 万美元
3 Springwood 26, 万美元 18, 万美元 4, 万美元
4 上海晶海 7, 4,
5 上海弘美 1, 1,
6 上海凯星
7 平安药房 2,
注 1:红星投资的财务数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 30420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68
号)。
注 2:其他股东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车建兴先生,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80 年代末,车先生开
始了家具制造的职业生涯;1990 年 12 月创办常州市红星家具城,且于 1990 年至 1994
年担任总经理;1994 年 6 月创办红星家具,且于 1994 年至 2007 年担任董事长及总经
理;于 2007 年创办本公司的前身红星有限,且于 2007 年至今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车
先生为陈淑红女士的丈夫及车建芳女士的哥哥。车先生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
员会会员。并于 2014 年 2 月获上海政府、上海工商业联合会及上海光彩事业促进会授
予“上海杰出之星”的荣誉称号;于 2012 年 1 月获常州政府授予“常州优秀企业家”
的荣誉称号;于 2006 年 4 月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
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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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9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1 上海企发 上海市灵石路 725号 1幢 145,
提供商业项目的投资策划及咨询;商场设施设备的租赁,租赁
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护;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咨询;建材(钢
材水泥除外)、厨房用品、五金配件、照明器材、日用百货的
批发,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
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星投资
%
2 福建置业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
阵坂村金山投资区综
合楼二楼
60,000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百货、家具、建材、
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钢材批发;对酒店业的投资管理。(不
含限制外商投资产品目录中的限制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上海企发
%
3 常州置业 武进区牛塘镇延政西路与淹城中路交汇处 30,000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日用百货、厨房用品、五金配件、照明器
材、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家居用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4 星凯经管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
奉海路 502 号第 2 幢
132 室
5,000
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实
业投资、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业设计、企业营销策
划、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日用百货、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上海企发
%
5 昆明置业 昆明市滇池路 444 号福海街道办事处 6 楼
12,
(万美元)
提供商业项目的投资及咨询;商场设施设备的租赁;物业管理
及物业管理咨询;建材(钢铁水泥除外)、厨房用品、五金配
件、照明器材、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西山区 24 号片区庄稼塘村二期“城中村”重建改造、开发及
销售;房屋租赁。
上海企发
%
6 上海华臻拓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
大道 5680 号 3 号楼
208 室
2,000
受托从事商场的设计规划及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
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企发
%
7 福建物业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500 物业管理及其配套维修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和房 福建置业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0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建新镇陈坂村金山投
资区综合楼二层
产经纪代理业务;家政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8 重庆红星地产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 188 号 5,000
一般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房屋销售;销售建材(不
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不
含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范围:无。
星凯经管
%
9 沈阳置业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 35 号 3,000
家具、建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百货、针纺织品批
发、零售;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持资质
证);场地租赁。
星凯经管
%
10 红星地产 上海市闵行区康华路558 号 1 幢 902 室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装潢
及施工(凭许可资质经营),水电及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11 大连投资
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
西路 18 号 608、609
室
1,000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出租;物业管
理;装饰装修;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12 华运商贸 天津市河东区张贵庄道 160 号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投资管理及咨询;普通货
运(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物业服务;装卸搬运、代
办货物包装托运;商业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停车服务;
绿化工程及养护;批发和零售业;展览展示、会务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兼营广告业务;供热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13 云南置业 云南省昆明市云鑫苑小区旁综合楼三楼 2,000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租赁,家具、建材装饰品、家电、灯
具的销售,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广告发布。
星凯经管
%
14 云南物业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广福路 298 号云南红
星广场 1 栋
300 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业务 云南置业%
15 星龙房地产 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 号 1 幢 1108 室 1,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建筑装
潢及施工(凭许可资质经营),物业服务,水电安装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星地产
%
16 天津物业 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 510 物业服务、保洁服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维修及保养:红星地产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1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道 160 号增 18-20 号 房屋销售代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
机动车停车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
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
%
17 沈阳物业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 35 号 51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
产经纪与代理;机动车停车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家政
服务;企业管理。
红星地产
%
18 廊坊房地产
廊坊市安次区龙河中
心区四号路以西,一
号路以北
10,000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红星地产%
19 长春置业 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 826 号 13,200
房地产开发;除金融和风险投资外的实业投资(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
批准文件经营)
红星地产
%
星凯经管
%
20 红星酒店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247 号 4 幢 508 室 2,000
酒店管理(除酒店经营),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营
销策划,物业管理,销售:酒店设备,酒店建筑、装饰、设计
领域的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礼仪服务,公关活动
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红星地产
%
21 成都置业 成都市金牛区赖家店街 38 号 2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家具、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红星地产
%
星凯经管
%
22 重庆园林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 19 号 2 幢第五层 2,500
一般经营范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丙
级);艺术品的设计及加工;销售苗木、花卉;园林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泰叶实业
%
23 上海装饰
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
分区第二管理小区冯
桥 1302 号第 9 幢 110
室
6,000
建筑装饰工程及设计,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建筑工
程,技防工程,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星地产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2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24 无锡物业
无锡市广益路 188 号
广益街道行政大楼
1130 室
200 物业管理、家庭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红星地产
%
25 无锡龙瑞 无锡市广泽路 100 号 50,000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建筑施工(凭有
效资质证书经营);房屋拆迁;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星地产
%
26 重庆荣信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 188 号 10,008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机械、电器机械
及器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叶实业
%
27 法将实业
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
分区第二管理小区冯
桥 1302 号第 11 幢 101
室
300
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物业管理,
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销售策划,
房地产咨询(除经纪)、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图
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先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28 孜洁实业
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
分区第二管理小区冯
桥 1302 号第 8 幢 116
室
300
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物业管理,
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销售策划,
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先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29 廊坊星龙
廊坊市安次区龙河中
心四号路以西,一号
路以北
10,000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销售。 上海企发%
30 无锡崇安新城 无锡市广南路 588 号 3,000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 上海企发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3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外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拆房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31 无锡红星置业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周新苑 280 号 5,000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服务。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上海企发
%
32 鞍山红星房地产
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
路 43 号 23,225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先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33 凯润置业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 888 号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34 哈尔滨鼎顺
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
北大街 1377 号欧美亚
阳光家园 28 号楼 05
号商服
2,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展览策划、广告业务(涉及许可
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后方可经营)。
星凯经管
%
35 哈尔滨欧美亚
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
北大街 1377 号欧美亚
阳光家园 28 号楼 03
号商服
2,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展览策划;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星凯经管
%
36 哈尔滨金首创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 2,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展览策划,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广告。
星凯经管
%
37 旌淼实业
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
分区第二管理小区冯
桥 1302 号第 11 幢 102
室
2,000
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资产管理,
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
产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先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38 上海红星商管 上海市闸北区南山路100 号 308 室 3,000
企业管理,会务服务,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开发项
目的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日用百货、五
金交电、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的批发。(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上海企发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4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开展经营活动)
39 上海红星太平洋
上海市闸北区南山路
100 号 304 室 15,000
影院投资,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五金
配件交电、灯具、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旌淼实业
%
40 上海天合婚庆 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 160 号 201-05 室 200
婚庆礼仪服务,摄影(除扩印),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服务,自有设备租赁(除金
融租赁),化妆品、服装、服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先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旌淼实业
%
41 昆明红星商业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福海街道办事处陆家
社区云南红星广场商
业楼 4 层
300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经营;园林绿化
工程;日用百货、服装、箱包、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
材的销售;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国内各类广告的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图文设计。
上海红星商
管 %
42 福州红星商业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金山街道浦上大道
198 号爱琴海购物公
园六层
300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物业管理咨询;家
用电器、日用百货、服饰皮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
动自行车)、通讯器材的销售;绿化养护、绿化工程;展览展
示、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商
管 %
43 无锡红星商管 无锡市锡沪中路 601号 300
企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展览
展示服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市场营销策划(不
含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房屋租赁;五金交电、
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家具、工艺美术品、珠宝首
饰的销售;百货的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上海红星商
管 %
44 天津红星商管
天津市河东区琳科东
路 51 号星品大厦
1-1-607-608
300
商业管理及咨询、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服务;绿化
工程及养护;百货、服装服饰、皮具、建筑材料、通讯器材销
售;展览展示、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兼营广
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
上海红星商
管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5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5 常州红星商管 武进区牛塘镇延政西路与淹城中路交汇处 300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物业管理咨询、停
车场(库)经营、绿化养护、绿化工程、百货、服饰皮具、建
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的销售,展览展示、会务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与经营、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经营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红星商
管 %
46 北京星凯商业
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
街 12 号院 2 号楼一层
101 室
6,500
销售家具、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针纺织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
业用房;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
车场服务;房地产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47 苏州工业园
苏州工业园区东延路
118 号顺达商业广场
425 室
500
物业管理(按资质证经营);停车场管理;楼盘代理、房产中
介、房产信息咨询(凭资质经营);家政服务,绿化养护,清
洁服务;承接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销
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日用杂品;票务及旅游信息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先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红星地产
%
48 泰叶实业 上海市闸北区南山路100 号 310 室 2,000
投资咨询,物业管理,企业营销筹划,会展服务,日用百货、
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的批发。(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49 绥芬河容石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
芬河市迎新街 57 号
402 室
600 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销售。
法将实业
%
50 牡丹江鑫业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
安区东四条路景福街
68 号
2,000 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装饰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床上用品、钢材
法将实业
%
51 绥芬河亿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迎新街 57 号 100
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孜洁实业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6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404 室
52 绥芬河晨嘉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
芬河市迎新街 57 号
403 室
100 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孜洁实业
%
53 绥芬河磊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
芬河市迎新街 57 号
(财政局办公室 411)
2,000
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钢材、机电设备、日用百货、家用
电器、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过边境小额贸
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将实业
%
54 重庆树根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邓家坝村 200
种植、销售;花卉、苗木、草坪、蔬菜、瓜果;生态农业观光、
开发;淡水鱼养殖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
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需取得许可或审批后经营)
重庆园林
%
55 红星商业发展 上海市闸北区南山路100 号 1216 室 5,000
日用百货、服装、皮具、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
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
业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企发
%
56 北京红星太平洋
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
街 12号院 3号楼 501F 500
电影放映(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10
日);影院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
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太
平洋 100%
57 北京遐云体育
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
街 12 号院 3 号楼 6 层
501 内 6008-B 号
100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会议及展览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图文设计、制作;销售体育用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上海天合婚
庆持股
%
58 无锡天合婚庆 无锡市锡沪中路 601号 100
婚庆礼仪服务、摄影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大型活
动组织服务;自有文化、办公用机械租赁(除金融租赁);化
上海天合婚
庆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7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妆品、服装、服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9 上海红星置业 上海市闸北区南山路100 号 518 室 10,000
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设备租赁
(除金融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60 重庆爱琴海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26-8 3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商业管理;物业管理
(凭资质证执业)及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
绿化养护;销售百货、服饰皮具、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展览展示;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法
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
后方可经营)
上海红星商
管 100%
61 随州房地产 随州经济开发区熊家村 1,000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售后物业管理服务;招商与运营管理。
上海商业地
产 51%
62 上海商业地产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 427 号 3 楼 313 室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建
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
业管理,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63 上海置业 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 号 3 层 385 室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建
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
业管理,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64 寰宇置业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 427 号 3 楼 315 室 3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建
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
业管理,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65 上海融超投资 上海市闸北区南山路 50 投资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会务服 旌淼实业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8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100 号 830 室 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66 洪美置业 上海市金山区海丰路65 号 2329 室 8,500
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建筑装潢材料
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置
业 %
67 重庆同舟建筑
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
街道人兴支路 172 号
1-2 号
1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
相关资质证书执业);建筑工程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
营)
泰叶实业
%
68 玉溪物业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镇陆蔑屯 50
物业管理、花木租赁服务;房屋租赁及维修服务;机电设备维
修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商务信息咨询;家政
服务;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机电设备、装饰材料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寰宇置业
100%
69 玉溪红星置业 玉溪市红塔区李旗镇陆篾屯 5,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70 上海嵘天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 598 号 1102 室 10,000
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
证券保险业务、除经纪),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
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
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除经纪),物业管理,销售:建材、
厨房用品、五金配件、照明器材、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71 昆明红星太平洋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福海街道办事处陆家
社区广福路 488 号
300
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影院管理;国内各类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太
平洋 %
72 宁波凯龙 镇海区骆驼街道盛兴路经贸大楼 2 幢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上海红星置
业 %
73 兰州商业管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区飞雁路 1 号 300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物业管理咨询、停
车场(库)经营,绿化养护,绿化工程;百货、服饰皮具、建
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的销售;展览展示、会务服务;
上海红星商
管 1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9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与经营;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4 唐山爱琴海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凤城国贸 1-27 号
100
商业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图文
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商务会议及展览展
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日用百货、服装、皮革制品、建材(不
含木材、石灰)、五金、交电、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零售(以
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红星商
管 100%
75 福州红星太平洋
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
道 198 号红星晶海广
场商业中心第七层
7006-B
2,300
电影放映;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不含婴
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工艺品、服装、玩具;国内广告设计、
制作、发布、代理服务;房产居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太
平洋 %
76 天津红星太平洋
天津市河东区琳科东
路 68 号(爱琴海购物
公园 526、625 号房)
300
影院管理、电影放映、兼营广告业务、房屋租赁;批发和零售
业;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太
平洋 100%
77 上海宇斓
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
耀洲路 741 号 2 幢 300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
区)
2,000
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
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查、民意测验),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形象
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材料、
家具灯饰、苗木花卉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
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寰宇置业
100%
78 上海宇尊
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
耀洲路 741 号 2 幢 302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
区)
2,000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
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查、民意测验),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形象
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
建筑材料、家具灯饰、苗木花卉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寰宇置业
100%
79 上海宇韫 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 2,000 床上用品、水性涂料、工艺礼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机电 寰宇置业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0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耀洲路 741 号 2 幢 301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
区)
设备、音响设备、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玩具、服装服饰、鞋
帽、钟表眼镜及配件、苗木花卉、纸制品、办公用品、摄影器
材、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制冷设备、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
金属材料、汽摩配件、电子产品、节能产品、数码产品、通讯
设备及相关产品、钢材、建筑材料、照明设备、木制品、不锈
钢制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健身器材、轴承及配件、家居
用品、普通劳防用品的销售,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仓
储服务,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80 兰州红星太平洋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雁滩高新区飞雁路 1
号红星国际广场 4 楼
300
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影院管理;国内各类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太
平洋 100%
81 昆明硕嘉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大商汇商贸中心 71-1
幢第 1-3 层商铺 31 号
50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经
纪业务;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礼仪庆典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绥芬河晨嘉
%
82 上海红星美凯龙物业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500
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商务咨询,收费停车场,园林绿化,市
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83 临沂瑞庭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柳青街道济南路与孝
河路交汇处东北角
50
企业管理,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
示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绥芬河磊胜
%
84 上海粤祥
上海市闸北区延长中
路 765 弄 8 号 3 幢 106
室
100
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
投资咨询,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绥芬河晨嘉
%
85 上海萃星 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4 幢 325 200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
上海企发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1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
区)
礼仪服务,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6 上海创智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50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咨询,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财
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
调查、民意测验),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划。(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星地产
%
87 上海令梓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500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
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
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维修,
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货运代理,建筑装饰装修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筑装潢材料、
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置业
%
88 上海星银海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142 号 23 幢 3134-46
室
1,000
企业管理,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销售,物业
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商
管 98%,红星
地产 2%
89 KERRY RUN LIMITED -
c/o Sertus
Chambers,
905,Quastisky
Building,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50,000 美元 - 上海创智%
90 达州凯龙 达州市莲花湖新区金龙大道北 5,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以上经营
范围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
上海企发:
51%
91 上海鼎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
路 518 号六楼
FA8100-1 室
1,00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
询均除经纪),资产管理,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对房地产业
的投资。(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红星投资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2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表决权比例
92 宏易投资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 弄 1 号楼 3015 室 500
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
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红星投资
54%
93 云南红星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 318 号 8,000
自有房产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家居、建材、装饰
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批发、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67%
94 大连红星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
区中华西路汇利街 61
号 6 层 F8888 室
4,000
场地租赁;房屋出租;柜台租赁;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投资
咨询;公办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纺织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62%
95 宏易合伙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 弄 28 号楼 168 室 30,100
创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易投资(普
通合伙人)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实际控制人
持股情况
1 红星家具集团 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 70 号 1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家具制造、加工及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百
货、针纺织品、日用杂货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2 常州装饰城 1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飞龙东路 70 号 10,
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场地租赁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3 常州凯利 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 68 号 1,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除危险品)、百货、针纺织品、
日用杂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的销售;场地租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3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实际控制人
持股情况
4 香港凯利 2 - 香港中环遮打道 10号太子大厦 1225 室
10,000 元
港币 家居,贸易,投资。 %
5 香港美凯龙 3 -
香港九龙山林道
44-48 号运通商业大
厦 808 室
10,000 元
港币 商业地产投融资。 %
注1:常州装饰城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额10,万元。
注2:香港凯利法定股本为10,000元港币,已发行股本为1元港币。
注3:香港红星美凯龙法定股本为10,000元港币,已发行股本为10,000元港币。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情况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 上海企发 1,503, 70, -42,
2 福建置业 275, 86, -6,
3 常州置业 157, 22, -1,
4 星凯经管 228, -15,
5 昆明置业 465, 80, 28,
6 上海华臻拓 2, -1,
7 福建物业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4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8 重庆红星地产 115, -2, -3,
9 沈阳置业 17, 7,
10 红星地产 419, 7, 4,
11 大连投资 260, 23, 24,
12 华运商贸 360, 70, 28,
13 云南置业 136, 48, 8,
14 云南物业 7,
15 星龙房地产 154, -2, -5,
16 天津物业 1,
17 沈阳物业 1,
18 廊坊房地产 92, 11, 1,
19 长春置业 36, 12, 2,
20 红星酒店管理 2, 2,
21 成都置业 64, 31, 2,
22 重庆园林 10, 3, 1,
23 上海装饰 23, 7, -2,
24 无锡物业
25 无锡龙瑞 74, 42, -5,
26 重庆荣信 167, 4, 5,
27 法将实业 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5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28 孜洁实业
29 廊坊星龙 86, 7, -1,
30 无锡崇安新城 70, -1,
31 无锡红星置业 40, 3, -1,
32 鞍山红星房地产 78, 20, -1,
33 凯润置业 215, 2, -4,
34 哈尔滨鼎顺 46,
35 哈尔滨欧美亚 8, 1,
36 哈尔滨金首创 19, 1,
37 旌淼实业 7, 2,
38 上海红星商管 12, 3,
39 上海红星太平洋 9, 9,
40 上海天合婚庆
41 昆明红星商业 2,
42 福州红星商业 1,
43 无锡红星商管
44 天津红星商管
45 常州红星商管
46 北京星凯商业 74, -15, -6,
47 苏州工业园 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6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48 泰叶实业 32, 2,
49 绥芬河容石
50 牡丹江鑫业 1, 1,
51 绥芬河亿胜 3,
52 绥芬河晨嘉
53 绥芬河磊胜 141,
54 重庆树根
55 红星商业发展 5, 5,
56 北京红星太平洋 2,
57 北京遐云体育
58 无锡天合婚庆
59 上海红星置业 69, 5, -2,
60 重庆爱琴海
61 随州房地产 51, -1,
62 上海商业地产 11, 8,
63 上海置业 69, 5, -2,
64 寰宇置业 55, 27,
65 上海融超投资
66 洪美置业 151, 5, -1,
67 重庆同舟建筑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7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68 玉溪物业
69 玉溪红星置业 52, -1, -1,
70 上海嵘天 10, 9,
71 昆明红星太平洋 1,
72 宁波凯龙 81, 8, -1,
73 兰州商业管理
74 唐山爱琴海
75 福州红星太平洋 2, 2,
76 天津红星太平洋 1,
77 兰州红星太平洋
78 昆明硕嘉
79 上海红星美凯龙物业 500 500 -
80 上海粤祥
81 上海令梓 - - -
82 上海星银海 - -
83 KERRY RUN LIMITED - -
84 上海鼎幸
85 宏易投资
86 云南红星 136, 48, 8,
87 宏易合伙 8, 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8
注 1: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 2:上海宇斓、上海宇尊、上海宇韫、临沂瑞庭、上海萃星、上海创智均无任何实际业务,故未编制财务报表。
注 3:达州凯龙已转出,故未编制财务报表。
注 4:大连红星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新成立,故未编制财务报表。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企业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1 红星家具集团 151, 38, -1,
2 常州装饰城 29, 10, 3,
3 常州凯利 1,
4 香港凯利 - - -
5 香港美凯龙 - -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9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50, 万
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1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债务人上海企发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
信托贷款提供担保;3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质押予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普陀支行,用于为债务人红星投资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取得的并购贷款提供
担保,该等质押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剔除上述
已质押股权后,红星投资持有公司 19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
除上述质押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
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6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
393,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1,500 万股。按新股发行 31,500 万股且
无老股转让情形计算,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红星投资 2,480,315,772 % 2,480,315,772 %
上海晶海 56,849,998 % 56,849,998 %
上海弘美 12,659,994 % 12,659,994 %
上海凯星 7,589,999 % 7,589,999 %
平安药房 3,688,206 % 3,688,206 %
H 股股东 1,062,813,069 % 1,062,813,069 %
A 股公众股东 0 % 315,000,000 %
合计 362, % 393, %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9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红星投资 2,480,315,772 %
2 Candlewood 338,054,924 %
3 Springwood 181,170,145 %
4 上海晶海 56,849,998 %
5 上海弘美 12,659,994 %
6 上海凯星 7,589,999 %
7 平安药房 3,688,206 %
合计 3,080,329,038 %
注: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均为 H 股公众股股东。
(三)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Candlewood、Springwood 同属于美国华平投资集团实际控制,分别持有公司 %、
%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的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H 股股东除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上海晶海、上海弘美、上海凯星、
平安药房)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
出承诺,详细情况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
愿锁定承诺”相关披露内容。
十、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情况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91
截至日期 员工人数(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7,08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5,536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4,784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结构情况
类别 员工人数(人) 占总员工比例
开发 98 %
施工咨询 692 %
招商 472 %
经营和管理 3,169 %
市场经营及品牌推广 1,534 %
财务 1,912 %
商场维护及安保 5,594 %
人力资源 643 %
其他 2,972 %
合计 17,086 %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学历构成情况
类别 员工人数(人) 占总员工比例
研究生及以上 251 %
本科 4,551 %
大专 5,831 %
高中/中专 4,419 %
初中及以下 2,034 %
合计 17,086 %
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年龄结构
类别 员工人数(人) 占总员工比例
30 岁以下 8,719 %
31-40 岁 5,258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92
41-50 岁 2,521 %
51 岁以上 588 %
总计 17,086 %
(二)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当地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
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已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
况,主要原因包括:(1)部分员工自愿个人缴纳或由原任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
会保险;(2)部分员工签署协保协议、劳务协议或属于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缴纳;(3)
部分新入职员工尚待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手续;(4)部分员工自愿不参加住房
公积金或社会保险。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已出具书面承诺,如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若因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缴或少缴相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主管部门
追缴或处罚的,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将全额承担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补缴或缴纳的
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罚款、滞纳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一、公司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
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上海晶海、上海弘美、上海凯星、平安
药房)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就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
承诺,详细情况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
锁定承诺”相关披露内容。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作出承诺,详细情况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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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3
参见“第七节、二、(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相关披露内容。
(三)关于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就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作出承诺,详细情况请参见
“第七节、四、(六)2、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披露内容。
(四)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详细情况请参见
“第七节、四、(六)1、减少关联交易的安排”相关披露内容。
(五)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已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作
出承诺,具体情况参见“第五节、十、(二)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
制度改革情况”相关披露内容。
(六)对租赁使用的经营性物业法律瑕疵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已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的经营性物业法律瑕疵作出承
诺,详细情况请参见“第六节、五、(三)3、商场经营租赁房屋存在的瑕疵情况”相
关披露内容。
(七)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详细情况请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方的承诺
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并出具相关承诺,详细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三)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方的承诺”相关披露内容。
(九)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的承诺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详细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四)对本招股说明书内
容的承诺”相关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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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4
(十)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详细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相关披露内容。
(十一)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切实履行的承诺,详细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六)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相关披露内容。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以及作为公司股东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均已做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具有可操
作性。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措施和补救措施,该等约束措施和补救措施及时、有效,具备可
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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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5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本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2000 年,上海开设了首个“红
星美凯龙”品牌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这也是国内首批品牌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之一,
确立了公司在我国现代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市场中开拓者的地位。
公司采用自营和委管两种业务模式经营“红星美凯龙”品牌商场,可使公司快速扩
张并进一步渗透目标市场。公司战略性地在一线和二线城市开设多家自营商场,从商户
获得持续的租赁及管理收入。凭借多年的商场经营经验,公司以“红星美凯龙”品牌名
称经营合作方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并收取咨询费及管理费。公司轻重资产并重的业
务模式使得公司在最发达的地区巩固其市场领导地位,并从土地增值中获益,与此同时
迅速在三线及其他城市拓展商场布局,而无需承担大量资本开支。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是国内经营面积最大、
商场数量最多以及地域覆盖面最广阔的全国性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国内 28 个省份 126 个城市经营了 177 个商场(总经营面积约为
11,660,468 平方米),包含 55 个自营商场(总经营面积约为 4,386,128 平方米)及 122
个委管商场(总经营面积约为 7,274,340 平方米),商场提供 18,000 多个产品品牌。根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15 年,就零售额而言,公司占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行业的市场份额为 %,占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包括连锁及非连锁)的市场
份额为 %,在我国快速增长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中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公
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商场地理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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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湖北
山东
江苏
上海
福建
广东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新疆
西藏
青海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海南
湖南 江西
河南
宁夏
陕西
甘肃
山西
北京
重庆
天津
安徽
浙江
1 1
8
1
1
2
4
1
2
55家自营商场
122家委托管理商场
1 3
6 3
1 1 4 1
4 1
1 11
2 14
6
3
2110
1 13
11
1 5
1 3
1 2
4 4
2 3
3 3
2 2
1 1
公司拥有 26 个筹备中的自营商场,估计总建筑面积约为 3,523,341 平方米,公司拥
有 440 个筹备中的委管商场。在公司筹备中的委管商场中,35 个已获得地块且预计于
2016 年底前开业,205 个已获得地块且预计 2016 年后开业。
本公司业务收入包括来自自营商场经营及管理板块的租赁及管理收入、来自委管商
场经营及管理板块的相关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收入及毛利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各板块业务收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营商场经营及管理 558, 514, 444,
委管商场经营及管理 322, 287, 210,
其他业务 36, 31, 7,
合计 918, 832,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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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各板块毛利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营商场经营及管理 436, 387, 324,
委管商场经营及管理 240, 220, 156,
其他业务 17, 19, 2,
综合毛利 693, 627, 483,
注:其他业务包括:商品销售及家装、工程施工建设服务、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制造商提供的战略咨
询服务以及预付卡销售等。
(二)发展历程
年份 里程碑
2000 年 上海真北商场设立,该商场为“红星美凯龙”品牌下第一个商场。
2002 年 于北京建立首个自营商场,北部地区业务得以扩展。
2006 年 于重庆建立首个自营商场,西部地区业务得以扩展。
2007 年 公司前身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 公司与合作伙伴订立首份商场管理协议,开设首家委管商场。
2008 年 于深圳建立首个自营商场,南部地区业务得以扩展。
2009 年 公司建立第 50 个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成为行业内首家运营 50 个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公司。
2010 年 公司开业委管商场数量(46 家)首次超过自营商场(33 家),轻资产模式得到市场广泛认可。
2012 年
公司建立第 100 个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成为行业内首家运营 100 个家居装饰
及家具商场的公司。
公司首次亮相米兰国际家具展。
2013 年
公司首个第九代商场上海浦东金桥商场开业,第九代商场提供了现代化购物环
境、高端商品且其装饰包含更多艺术元素。
公司开始开拓家居设计及预付卡等扩展性业务。
2014 年
公司于国内第 100 个城市扩大运营。
公司建立第 150 个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公司进一步开拓消费金融及物流配送等扩展性业务。
2015 年
公司启动全国红星美凯龙会员计划电子商务业务。
公司成立家金所以进一步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三)最近三年主要荣誉
序号 获取时间 荣誉名称 颁布主体
1 2015 年 “2015 年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首批重点推进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 2015 年 中国融资上市公司大奖——最具品牌价值奖 《中国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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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获取时间 荣誉名称 颁布主体
3 2015 年 中国最受尊敬社会推动企业 《经济观察报》
4 2015 年 2015 年度江苏省家具行业先进企业 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 江苏省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5 2015 年 年度最具价值家居品牌奖 《每日经济新闻》
6 2014 年 全国质量诚信优秀典型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7 2014 年 上海家具行业卓越贡献奖 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
8 2014 年 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 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
9 2014 年 江苏省家具装饰业商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 江苏省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10 2014 年 第五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 上海市总工会
11 2014 年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单位(2014–2017)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12 2013 年 企业文化建设百佳单位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
13 2013 年 2013 年度优秀家具市场 中国家具协会
14 2013 年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特邀执行会长单位(2013–2018)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15 2013 年 中国建材流通行业鼎级品牌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16 2013 年 协会荣誉奖章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为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为 L72)。
目前,我国对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尚未设置全国性统一的行业主管部门。从商务服
务业宏观管理角度上,商务部主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
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
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国家工商总局
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
管理规章和政策;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
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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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
另外,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家具协会、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中国
连锁经营协会等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
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产业政策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涉及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产业政策主要如下:
政策法规名称 发布时间 发文单位 政策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国家标准
化体系建设发展
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国办
发[2015]89 号)
2015年 12月
17 日
国 务 院 办
公厅
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重要商品交
易、移动商务以及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和管理
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强化售后服务重要标准制定,
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国内贸易体系。开展运输技术、
配送技术、装卸搬运技术、自动化技术、库存控制
技术、信息交换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物流技术
标准的研制,提高物流效率。
国务院关于推进
国内贸易流通现
代化建设法治化
营商环境的意见
( 国 发 [2015]49
号)
2015年 08月
26 日 国务院
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
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
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法治建设,推动体
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
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
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促进内贸流通
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
2014年 10月
24 日
国 务 院 办
公厅
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
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商务部关于促
进商贸物流发展
的实施意见》
2014年 09月
22 日 商务部
贯彻落实 2013 年国务院召开的部分城市物流工作
座谈会和 2014 年 6 月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物流
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精神,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降
低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服务体系,
更好地保障供给,支撑国民经济稳步增长。
《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
2014 年 3 月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会
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
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
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
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 服 务 业 发 展
“十二五”规划》 2013 年 2 月 国务院
鼓励商务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加
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一批
著名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十二五”时期,商务
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结构
明显优化,国内外市场份额明显提高,市场秩序、
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推进物流
信息化工作的指
导意见》
2013 年 1 月 工 业 和 信息化部
提出“十二五”末期发展目标:初步建立起与国家
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和协调发展的物流信息化体
系,为信息化带动物流发展奠定基础。主要任务有:
提高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政府
部门物流服务和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物流行业
和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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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
政策法规名称 发布时间 发文单位 政策要点
供应链管理水平、加快物流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
设、加快物流信息化军民结合体系建设及推进物流
相关信息服务业和信息技术创新与发展。
《国内贸易发展
“十二五”规划》
(国办发〔2012〕
47 号)
2012 年 9 月 国 务 院 办公厅
提出流通现代化水平显着提升的目标:电子商务交
易额年均增长 30%以上,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流
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
的流通企业。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
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流通企业通过
应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网络零售健
康快速发展。
《关于深化流通
体制改革加快流
通产业发展的意
见》(国发〔2012〕
39 号)
2012 年 8 月 国务院
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
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任务。并就拓宽流通企业
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
资、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
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电子商务“十
二五”发展规划》 2012 年 3 月
工 业 和 信
息化部
提出“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目标:交
易额翻两番,突破 18 万亿元。其中,企业间电子
商务交易规模超过 15 万亿元。企业网上采购和网
上销售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超过 50%和
20%等。
《国务院关于加
快发展服务业的
若干意见》(国发
[2007]7 号)
2007 年 3 月 国务院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依据国
家产业政策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财
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
业发展政策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服务业
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
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
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国务院关于促
进流通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
〔2005〕19 号)
2005 年 6 月 国务院
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
业集团;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鼓励发展物流配
送中心等。该意见有利于促进我国零售行业的加速
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与外资竞争能力。
《关于培育流通
领域大公司大企
业集团的意见》
( 商 改 发
[2004]298 号)
2004 年 7 月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
引导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发展,推进产权制度改
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流通方式,努力
培育出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
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
上述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如下:
国务院发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
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商务服务业及家居装饰及家具细分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
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并明确要从扶持政策和资金渠道等方面给予推动和促进。同时引导
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创新流通方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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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
流通信息化水平。“十二五”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及《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等新的指导规划意见,这些政策对于行业内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提升企业效益均有积极
意义。
上述国家关于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发展政策为公司利用现有品牌、渠道、管理等
方面的优势继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保持在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优
势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行业基本情况
1、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概览
(1)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介绍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属于消费产品及服务零售行业类别,目前国内主要消费产品及
服务零售行业类别除了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外,还包括餐饮、服装、包装食品及无酒精
饮料等许多成熟消费行业。2015 年,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销售额达 37, 亿元。
2015 年,国内主要消费产品及服务零售的行业规模如下,与餐饮、服装、包装食
品及无酒精饮料等其他成熟消费行业相比,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规模更大。
37,
30,
20,
17,
10,
家居装饰及家具 餐饮 服装 包装食品 无酒精饮料
整体销售额:亿元
1 2
注 1:包括男装、女装、运动装、内衣和童装
注 2:包括烘焙产品、乳制品、调味品、糖果和其他快餐食品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按消费方式可划分为零售消费及批发消费。零售消费占 2015
年整个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的销售额的 %。该分部主要包括家庭及个人为满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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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
己的需求而购买的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相较而言,批发消费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统一
采购及承包商的批量采购,占 2015 年整个市场的销售额的 %。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涵盖的产品类别范围较广,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家具;
住房装修,包括耐用品家具及消费品,如家纺、餐具、厨具、小家电(不包括电
视、空调、冰箱等大型家电)、日用五金及日常住房装修用品;
轻型建筑材料,如照明设备、地板及涂层。
在这三个主要类别中,家具及住房装修产品占 2015 年我国整个家居装饰及家具市
场的 %。由于国内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预计家具
及住房装修需求将继续上升。相较而言,轻型建筑材料占 2015 年我国整个家居装饰及
家具零售市场的 %。轻型建筑材料的需求与新屋销售相关,且通常比家具及住房
装修需求更具周期性。
零售,
%
批发,
%
家具及
住房装
修 ,
%
轻型建
筑材料,
%
2015年总销售额:37,亿元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核心终端消费群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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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
核心终端消费群体
新房市场购房者 二手房市场购房者 房产拥有者
描述
• 新房产基本为未经装
修的毛坯房
• 需要完整装修
• 通常已装修过,但装修样式可能
不受新房产拥有人的喜欢
• 通常需要完整翻新
• 因为装修老化而需要二
次装修
• 需要部分或完整翻新
(2)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发展
预计我国整个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在未来将稳定增长,在 2020年之前将保持 %
左右的年复合增长率。2015 年至 2020 年我国成熟消费者零售市场预期年复合增长率如
下:
家居装饰及家具 百货公司 超市 专卖店 电子设备连锁店
2015-2020E CAGR:%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统计,2010 年至 2015 年,受益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国
内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相较于其他主要消费产品及服务零售行业更高的增速,我国家居
装饰及家具零售市场的零售销售额由 万亿元增加至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未来五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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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
12,
15, 16,
18,
21,
23,
26,
29,
32,
36,
41,
%
% % % % % % % % %
0%
20%
40%
60%
80%
100%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E 2017E 2018E 2019E 2020E
零售销售额(左轴) 增长率(右轴)
零售销售额(亿元) 增长率(%)
CAGR=%
CAGR=%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3)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集中度有待提高
中国家居装饰和家具行业的市场规模较大,行业高度分散。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
的统计,2015 年我国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零售销售额约为 5, 亿元,国内前
五大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金盛集团、月星集团及武汉
欧亚达)零售销售额为 1,亿元,占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总市场份额的 %。
其他,
%
前五名,
%
0%
20%
40%
60%
80%
100%
2015年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
商场零售销售额:5, 亿
红星美凯
龙,
%
居然之家,
%
月星,
%
金盛,
%
欧亚达,
%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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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
随着大型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不断扩张,以及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全国二、
三线城市较大的发展机遇,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自身的扩张以及新的投资方加入家居装
饰及家具商场的投资建设,将进一步打破原有相对封闭的市场格局,加剧行业竞争态势,
未来产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市场龙头企业将进一步整合高度分散的家居装饰和家具零
售市场。
2、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发展的基础
(1)城镇化进程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中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持续快速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
示国内城镇化率由 1996 年的 %上升至 2015 年的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
规划(2014-2020 年)》预计,到 2020 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 %左右。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未来 5
年新增城镇人口约 6,900 万人,以目前人均 30 平方米住房面积计算,新增住房需求约
亿平方米。因此,未来新增住房需求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住房建设投资
增长,为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06-2020 年全国城镇人口数量
以及城镇化率变化及预测如下:
0
10
20
30
40
50
60
70
0
5
10
1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20E
城镇人口数量(左轴) 城镇化率(右轴)
城镇人口数量(亿人) 城镇化率(%)
CAGR=%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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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向纵深发展,扩大城镇边际范围,三线城市、其他城市以及中
西部地区的城市建设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对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基本需求构成稳定
支撑。
(2)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城镇居民住宅总量的持续增长推动行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不断发展,有效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了
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十二五”期间,我国房地产累计完成
投资 万亿元,年均增长 %。近年来国家为了抑制大城市房价过快增长,控制
投资、投机性房地产需求,减弱房地产的资产属性而回归至正常的居住属性,促使大量
投资、投机性存量房或空置房转化为居住性住房,具备居住或出租功能,成为家居装饰
及家具市场需求的新来源。
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发展带来的住宅销售面积的增加也推动了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
的稳定增长。2005-2015 年家居装饰和家具行业的销售额以及住宅销售面积变动情况如
下:
10,
12,
14,
16,
18,
21,
25, 26,
30,
33,
37,
0
2
4
6
8
10
12
14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销售额(左轴) 住宅销售面积(右轴)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销售额(亿元) 住宅销售面积(亿平方米)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弗若斯特沙利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 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亿平方米,较 2014
年增长 %,增速比 2014 年提高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 %,办
公楼销售面积增长 %,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 %。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防御性也超过房地产市场,2014 年房地产市场低迷,住宅
销售面积下降,而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销售却持续上升。另外,因为家居装饰和家具
行业的核心终端消费群体是新房购买者或者对房产进行二次装修的房产拥有者,家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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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
饰和家具行业相对于房地产市场有滞后效应。预计 2015 年住宅销售面积的增长带来的
对家居装饰和家居商品的需求的积极影响会延续到 2016 年后。此外,国家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预测,未来十年我国城镇有望新建 7,000-8,000 万套住房,也将推
动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的持续发展。
(3)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和消费升级为行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 年国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195 元,较上年实
际增长 %,未来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仍然保持稳定增长。
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城镇居民消费全面升级,各类消费支出均呈增长态
势。居民的消费结构也有所变化,作为基本生存需要的食品、衣着和其他用品类消费占总
消费支出的比重趋于基本稳定,而交通和通信、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所占比重逐渐提
高。同时,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影响我国家居消费者购物行
为的因素从过去单纯的价格因素逐渐发展到对品牌、质量、信誉、服务、购物环境以及
节能环保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很多消费者还存在房屋二次装修、家具翻新的需求。城镇
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为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发展提供了坚
实的物质基础。2010-2015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速度如下:
19,
21,
24,
26,,
31,
33,
35,
38,
41,
44,
0
20
40
60
80
100
10,
20,
30,
40,
5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E 2017E 2018E 2019E 2020E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左轴) 名义增长率(右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名义增长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弗若斯特沙利文
此外,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统计,尽管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规模巨大,但
2015 年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人均支出仅为 2, 元。相较而言,发达国家家
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人均支出远远超过中国,美国的全国人均支出达 6, 元,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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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达 5, 元。中国的人均支出与经济更成熟的国家的人均支出的巨大差距,进一步
突显了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未来的增长潜力。
37,
20,
3,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中国 美国 英国
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销售额(亿元)
2,
6,
5,
0
2,000
4,000
6,000
8,000
中国 美国 英国
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人均支出(元)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4)巨大的婚育人口,特别是以个性化为特征的“80后”婚育消费推动行业的加
快发展
1985-1995 年是近 35 年的生育人口高峰时段,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以 20 世纪 80 年代
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又称为“80 后”)为主、以追求个性化、时尚化、环保为特
点的婚育消费周期。以“80 后”为代表的新生代首次置业,非常注重家居风格和设计,
逐渐成为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主流消费群体。《中国家具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指出,我国有 13 亿多人口,每年约有 2,000 万新婚人群,大量婚育住房消费将加快家
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快速发展。1980-2015 年的出生人口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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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
新出生人口数
单位: 万人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注:灰框部分显示了 1985-1995 年为近 35 年的生育人口高峰时段
(5)家庭的二次装修和家具的消费升级将为行业带来持续的发展空间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人们更加注重提高生活质量。在追求舒适生活和个
性化消费方式驱动下,人们在家庭设计创意、智能化、现代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家庭的二次装饰装修将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早期住房普遍存在结构不合理、面积狭窄、
功能性弱等缺点,需要通过二次装修、置换淘汰旧家具等方式提升居住的舒适性,提高
生活品质。通常国内家庭的装修周期或家具更换周期在 6-8 年,酒店、会展类公共建筑
二次装修频率为 6-8 年/次,也促进了室内外工程装修和办公家具需求,这均为家居装
饰及家具行业带来持续的发展空间。
3、行业经营模式及其区域性、周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零售渠道
2015 年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不同零售渠道的市场份额占比(销售收入口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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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 %
非连锁,
%线上, %
其他, %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1)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提供专业的一站式购物服务及全面的产品组合,拥有较高
的品牌声誉。同时,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具有较高的资本投资及经营管理能力。国
内著名的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包括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及月星集团等。根据弗若
斯特沙利文的统计,2015 年,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约占整个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
市场 %的市场份额,占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的市场份额。2010-2020 年连
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零售销售额如下:
3, 4, 4, 5, 5, 5,
5, 6, 7,
7, 8,
0
10
20
30
40
50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E 2017E 2018E 2019E 2020E
零售销售额(左轴) 占整个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的份额(右轴)
CAGR=%
CAGR=%
零售销售额(亿元) 份额(%)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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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非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通常为小型一站式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与同行连
锁商场相比,缺乏产品类别及消费者的信任。他们通常分布在欠发达的地区市场。预计
这些小型非连锁运营商增长速度将更慢,且将会逐渐丧失市场份额,而有关市场份额将
转移至大型连锁商场运营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统计,2015 年,非连锁家居装饰
及家具商场约占整个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市场 %的市场份额,占家居装饰及家具
商场 %的市场份额。
3)在线零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移动设备的日渐普及和渗入,在线零售已成为一种常用销售
渠道。在线零售使顾客能在任何地方通过个人计算机或平板计算机搜寻并订购家居装饰
及家具产品,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已成为在线购物清单的主要类目之一。许多在线 B2C
平台以及线下零售商已开始为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设立专门网站,典型的家居装饰及家
具网站包括美乐乐及齐家装修网,天猫与京东也已扩张至家居装饰及家具领域。尽管如
此,在线销售的产品仍以小型家居装饰品为主,价格较高的大型产品以及需要定制服务
的产品依然主要通过线下渠道销售。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统计,2015 年,在线零售
约占国内整个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市场 %的市场份额。
4)其他渠道
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还有包括传统渠道(如家居装饰及家具销售一条街)以及超市、
百货公司及品牌专卖店等其他传统销售渠道。这些多样的销售渠道为购买不同种类的家
居装饰及家具产品提供了多种选择,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统计,2015 年,其他渠道
约占国内整个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市场 %的市场份额。
传统的建材和家具市场及分散的建材和家居交易在早期传统的消费习惯下形成,而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消费者对专业的一站式商场购物服务的青睐以及未来产业集中度的
提升,传统家具及建材市场销售份额将大幅减少。
(2)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经营模式
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以三种经营模式经营:自营销售、委管销售及自有品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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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营销售是指家居零售商通过自建、企业并购或者租赁的方式获得商业物业或
其使用权。家居零售商通常为商户提供统一的促销、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有些情况下,
家居零售商也为商户提供员工培训和物业管理。作为报酬,家居零售商会向商户收取租
金和佣金。
2)委管销售是指零售商与商户签订合同,向商户提供店址选定、商场设计、商场
建造和整修、商场管理等服务。家居零售商向商户收取管理费和咨询费。
3)自有品牌销售是指家居零售商自己通过购买或租赁既拥有物业,又拥有产品。
家居零售商制造或采购家居产品,然后在自己的经销店内销售。同时,这些家居零售商
需要自己管理和经营商场。自有品牌家居零售商获取的是销售利润。
随着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场采用委管模式经营,根据弗
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委管商场占据了 2015 年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市场销售额的最大
份额。2015 年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各类经营模式零售销售额细分如下:
23, 6,
7,
1,
7,
整个零售市场 自营 委托管理 自有品牌销售 在线零售 其他
零售销售额(亿元)
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
%
%
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在线零售 其他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3)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区域性、周期性或季节性
区域性方面,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也表现出
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一线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较快、人均收入较高,聚集了大批的家居装
饰及家具企业,竞争激烈,其中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最为密集。此外,随着
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二、三线城市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居民消费水平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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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
进一步提升,尤其是三线城市,将成为家居装饰及家具企业的新增长点。红星美凯龙凭
借着自营与委管的经营模式,在确保一线城市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二、三线城市
市场,突破了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区域性特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领先的市场地位。
周期性方面,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受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消费者预期等多重因素影
响,以及家庭定期的二次装饰装修成为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主要消费驱动力的原因,
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的环境下,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销售保持了较高的
增长率,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也持续增长,周期性特征并不明显。
季节性方面,受冬季跨越春节假期以及气候寒冷等因素的影响,家庭选择冬季装修
较少,因此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在春节前后为淡季。红星美凯龙是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通过向商户提供场地和物业管理服务而收取租金和管理费,收入稳
定,因此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行业的季节性对公司收入影响不大。
4、家居装饰及家具产业链上下游行业间的关联性和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产业链可分为四个部分:上游原材料供货商、家居装饰及家具
制造商、下游行业家居装饰及家具分销商以及消费者,其中分销是重要的环节。木材、
塑料及金属等原材料已商品化,且可广泛获取。而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制造商众多,
通常规模小,2015 年,国内有 14,000 多家家居装饰及家具制造商,其中大部分位于沿
海出口中心。部分注重国内市场的制造商会制造并销售自有品牌的产品,然而这些品牌
通常因为在市场推广方面的资源及预算有限而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不高。分销是家居装
饰及家具行业的下游部分,由于现代零售渠道是分销渠道中最难建立的,因此能够从价
值链中创造并抽取大部分经济效益。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产业链的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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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供应 家居产品制造 分销 消费
木材
陶瓷
金属
塑料
纤维织物
广东
四川
长江三角洲
环渤海经济圈
中国东北
超市
百货公司
家居商场
传统交易市场
线上零售
品牌专卖店
厂家直销
个人客户
房地产开发商
承包商
主要原材料 产业群 分销
直销
商务客户
图例
个人客户的主要购买渠道
商务客户的主要购买渠道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关系
一方面,家居装饰及家具分销商的发展带动了家居装饰及家具上游原材料及家居产
品制造行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家居装饰及家具生产厂家不断推出品质更高的家居
装饰及家具产品,对家居装饰及家具分销商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关系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特别是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消费需求
的上升,从而促进了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的发展。
5、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特点
(1)国内“帮我做”模式
相较于美国家得宝等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专注于提供半成品及工具,让客户在家
自己组装家具的“自己做”模式,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更普遍地会为客户提供
“帮我做”模式。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国内的劳工成本相对较低,加上经济发展迅速使
人们生活节奏加快,促使“帮我做”这种更为便捷的模式得到了更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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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内普遍流行“帮我做”模式,客户十分看重所提供服务的全面性,包括从与设
计师或承包商就定制产品或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到查看效果及下单(通常仅需预付定金),
而以上的服务只有实体零售网络可做到。提供良好全面的服务成为决定家居装饰及家具
零售商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一站式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实体商场将由于提供综合了产品
选择、体验及试用流程及处理产品定制、下单、运送及协调安排的全面服务而会显著受
益。
(2)单一产品品牌薄弱,分销渠道把握实质性竞争力
与产品品牌认可度高于零售渠道品牌的一般商品零售市场不同,消费者更熟识家居
装饰及家具行业的零售渠道品牌,而不是产品品牌。由于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一般购买
频率不高,且购买数量少,单一家具产品制造商建立零售渠道成本巨大。因此,一站式
连锁商场涵盖各类品牌和服务,更容易赢得消费者认可。通过设立一站式商场以满足消
费者对家居装饰及家具所有产品种类的需求,现代商场运营商能够获得足够的客流量并
达到足够大的规模来平衡对品牌推广及市场营销的巨大投资。最终,相比单一的品牌产
品,消费者更认可、信任这种分销渠道。由于一般的商户不具有自身获得较大客流量的
强大品牌或能力,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不需要依赖固定的商户,议价能力较强。
(3)实体网络是电子商务战略的关键
近年来,电子商务日益盛行,许多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已经开始推出线上销售等
电子商务平台。鉴于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具有对线下体验、物流配送、安装及定制服务
的需求特点,因无法在消费者选购产品时提供实体店购物体验,只采用在线平台较难捕
获市场份额,而只有结合实体店网络,通过将线上与线下销售渠道结合,为消费者提供
产品细节介绍、付款及售后等衔接无缝的服务,电子商务才可能取得成功。
6、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市场的利润主要来自出租展位的租赁收入和商场运营管理服
务收入,而上述市场收入亦构成租赁展位的商户的经营成本,因此商户的销售和盈利规
模是影响市场经营者利润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的稳定发展有赖于
商户的持续良好盈利能力。由于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不同地区
市场的展位租赁和服务费用水平为与租赁展位的商户的销售业绩合理匹配,会因经济发
展程度、收入水平、市场地段、人均消费水平和习惯等因素不同而产生较大差异,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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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
造成不同地区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利润水平的变动。
7、行业进入的主要障碍
(1)品牌壁垒
品牌声誉对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十分重要。鉴于购买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费用高且
频率低的特性,相对于知名度较小的商场,消费者更青睐知名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同时,由于消费者担心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及材料质量良莠不齐,且在产生纠纷时是否能
直接向制造商提出索偿,消费者会更青睐经知名商场运营商审核的品牌及产品。这种品
牌信誉依赖商场运营商多年的经营管理,不是新市场参与者在品牌推广上付出较大开支
就可轻易获取的。
(2)规模效应及谈判能力
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高度依赖规模效应。成功的家居装饰及家具企业通常经营着大
量商场,而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倾向于选择该等商场作为分销渠道。
因此,具备商场经营数量及规模优势的家居装饰及家具企业在与上游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磋商时通常具有更强的谈判和议价能力,从而以有利的商业条款吸引优质品牌商户入驻
商场。
(3)经营经验及商户关系
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及管理较为复杂,且需要有具备产品技术、管理技能、
商户关系管理、现代市场营销技术及物流管理的综合能力的专业管理人员。家居装饰及
家具行业的新参与者需克服学习进程缓慢的困难。同时,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规模庞大
且高度分散,多个类别的产品有成千上万的制造商及分销商,具有部分渠道的运营商仅
能吸引当地制造商或在特定类别的产品方面(如卫浴产品)具有吸引力。运营商聚集的
商户组合及商品越多元化,越能使商场吸引终端客户,因此招商对于家居装饰及家具行
业是一个关键的进入壁垒。
(4)可获得的具有吸引力的地理位置有限
因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以客户为导向,所以获取较近且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是家居
装饰及家具商场成功的关键因素。当先进入特定市场的企业已占据了优势区域位置,后
来企业会因无法取得有利的选址而影响经营或者为取得有利的选址而付出更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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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能无法进入该市场。
(5)资本投入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商场购建涉及土地和物业的开发建设或租
赁等投资成本,商场运营后亦需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整修或环境优化,并持续投入市场
营销等营运开支以提升商场经营业绩。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内领先的连锁商场运营商经
过多年行业积累已具备持续扩大商场网络布局并提升市场份额的先发优势,而行业内新
进入企业则会因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受限而面临较高的资本投入壁垒。
8、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经济及国民收入增长是包括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支出在内的消费的主要推动因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 年至 2015 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年复合增长
率为 %,促进了对商品及服务(包括与家庭相关的商品及服务)的需求。随着收
入水平持续增长,对更大生活空间及更高生活水平的需求将继续促进对家居装饰及家具
产品的需求。
2)城镇化进程加快
城镇化进程加快导致人口大量迁移,对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需求将随着移民者到
新地方定居而增加。过去六年,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快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5 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0 年我国城市人
口的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为 %,2020 年之前将达到 亿。同样,预计 2020 年前,
我国城镇化率将相应增至 %。飞速的城镇化进程及随之而来的人口迁移预计仍为
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主要推动因素。
3)现有及新业主翻新及添置家具产生的需求
家居装饰及家具需求主要源自现有业主翻新及新购房者对家具的需求。由于住宅房
地产的价格不断上涨,许多正寻求改善居住环境的国内家庭已专注于翻新现有的住房,
而不是纯粹地购买新房。中国住房翻新周期通常为 6 至 8 年,这一细分市场使得国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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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8
庭对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循环需求增加,而且国内新的住宅通常为毛坯房,也有添置
家具的较大需求。
4)对生活方式、产品质量与创新及环境保障要求的提升推动需求升级
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有望得益于中产阶级消费者群体的不断壮大。中产阶级消
费者受过良好教育、具有环保意识及很强的购买力。预计不断壮大的中产阶级消费者群
体日后将成为消费者开支的主力军。该等消费者注重提高生活质素、自我认同及社会地
位,且注重产品质量、环境保障、创新及整体消费者体验。若行业参与者能够通过提供
创新、优质及绿色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品味需求,则该等行业参与者将继
续受益于消费者需求的显著增长。随着消费者的经验日益丰富以及可支配收入日益增
长,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购买更优质而非低价的产品,我们预计此趋势会持续,这将提
升整个行业的销售额。此外,对更多便利消费(如交付安排、在线零售、售后服务相结
合的一站式购物体验)的需求的不断增长,也将可能使得那些受到广泛认可的连锁运营
商从中获益。
5)对实景体验式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展位的需求日益增长
随着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需求的持续提升,标准传统化的家居零售展位因展览空间
和方式的限制,已逐渐无法满足消费者的体验式消费需求,而实景体验式的家居零售展
位有效弥补了上述不足,将有效吸引具备品质追求和购买能力的消费者,因此展览空间
的升级需求将持续扩大,这会使大型综合及提供全面产品组合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
从中受益。
(2)不利因素
1)房地产产业政策导致行业短期波动
2010-2013 年,为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房供
给及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我国政府多次出台房地产产业政策,房价和商品房销售量
均有所松动,并使得市场观望气氛浓厚。2015 年房地产政策转为宽松,根据国家统计
局数据显示,2015 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亿平方米,较 2014 年增长 %,
增速比 2014 年提高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 %。鉴于房地产市场的
发展与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关系较紧密,房地产调控将导致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发展
在短期内呈现波动态势,随调控效果的强弱而变动。但长期而言,房地产调控有助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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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回归相对理性水平,从而释放普通消费者的刚性购房需求并使得消费者拥有更多装
修预算。
2)人工成本、租金水平和物业成本的上涨
随着物价上涨、劳动力供给趋紧和新一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家居装饰及家
具零售企业的人力成本显着上涨。此外,由于优质商业物业的稀缺性以及我国房地产开
发建设成本的上升,近年来商业物业的租金上涨幅度较大,以租赁物业进行扩张的家居
装饰及家具零售企业面临较大的租金上涨压力,以自有物业进行扩张的企业则需付出更
高的成本获取物业。租金上涨和物业成本增加的压力最终将传导至入驻商户,加大了商
户的经营风险,这将不利于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企业的快速扩张,从而影响行业的健康
发展。
3)竞争加剧导致行业利润下滑
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易受制于上游产业供应链的供应和自身发展的不足,且在产品
质量、产品价格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竞争激烈,加上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吸引着越来越多的
新家居商场投资商不断进入,新增商场数量不断增加,行业利润被摊薄,行业利润率也
面临下滑。
4)老龄人口增加导致对住房及家具的刚性需求减少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统计,于 2020 年,60 岁及以上的老
人将占我国总人口的 %以上。青年人口占比的减少将可能导致住房购买和家居产
品消费的刚性需求的下降,这将限制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的发展。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竞争格局
1、公司的市场地位
目前,公司于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有居然之家、月星集团、金
盛集团及武汉欧亚达。2015年,公司及这四家家居装饰及家具企业零售销售总额为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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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占总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份额的 %,其中,红星美凯龙的零售额为 605 亿
元,排名第一。2015 年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竞争格局如下:
其他,
%
前五名,
%
0%
20%
40%
60%
80%
100%
2015年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
商场零售销售额:5, 亿
红星美凯
龙,
%
居然之家,
%
月星,
%
金盛,
%
欧亚达,
%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1)居然之家、月星集团等本土家居装饰及家具企业
居然之家、月星集团、金盛集团、武汉欧亚达等其他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企业
经过多年的积累,在一个或多个区域内形成了较大的经营规模和影响力,与红星美凯龙
在主要业态和主要业务模式上也较为相近,与公司形成一定竞争。
1)居然之家
居然之家成立于 1999 年,公司主要投资开办以“居然之家”为统一字号的家居建
材主题购物中心。居然之家涵盖了家装设计中心、家具建材品牌专卖店、建材超市、家
居商场等多种业态。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截至 2015 年末,居然之家在全国经营 125 家家居连
锁商场,2015 年商场零售销售额超过 390 亿元。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 、弗若斯特沙利文)
2)月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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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星集团成立于 1988 年,核心业务为家具制造、家居连锁商场和商业地产及住宅
开发三大业务板块。其中,月星集团的家居连锁商场业务主要为入驻商户提供经营场地
租赁、营销人员培训、商场收银、广告促销以及售后服务等综合管理业务;为消费者提
供家具、建材商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截至 2015 年末,月星集团经营 46 家家居连锁商场,
总经营面积约 390 万平方米,2015 年商场零售销售额超过 250 亿元。
(资料来源:月星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弗若斯特沙利
文)
3)金盛集团
金盛集团成立于 1996 年,以金盛国际家居连锁为核心,主营业务涵盖装饰建材、
家具、百货、房地产开发、路桥建设、建筑施工、国际贸易、文化传播等行业。金盛集
团为消费者提供从家庭装饰装潢材料到家居饰品以及装饰设计、集中采购的综合服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截至 2015 年末,金盛集团经营 13 家家居连锁商场,
总经营面积达 170 万平方米,2015 年商场零售销售额超过 130 亿元。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 、弗若斯特沙利文)
4)武汉欧亚达
武汉欧亚达成立于 2002 年,是一家以家居商品流通业为主体的跨行业企业集团,
经营领域涉及连锁商场管理、家具制造、房地产开发、艺术品投资等。欧亚达家居连锁
商场是欧亚达集团的支柱产业,主要经营建材家居商品的零售业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截至 2015 年末,武汉欧亚达经营 21 家家居连锁商场,
总经营面积约 180 万平方米,2015 年商场零售销售额超过 110 亿元。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 、弗若斯特沙利文)
5)香江控股
香江控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简称:香江控股),公
司主营业务以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为主,商贸物流地产开发销售业务为辅,并逐
步向商贸物流地产开发销售与运营为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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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香江控股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
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香江商业 100%股权和深圳大本营 100%股权,整合了公
司的家居商贸业务,并将上市公司业务拓展至家居商贸招商运营管理领域。
香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主要从事有关家居类商品流通平台运营业务,即通
过将租赁自第三方的展位出租给商户收取租金,并对卖场进行后续管理等获取收益,香
江商业经营 33 家家居连锁商场。
(资料来源:香江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5
年 9 月修订稿))
6)集美集团
集美集团成立于 2004 年,公司业务包括家具制造、经营、家具的市场展销、建材、
装饰品展销及家装设计施工、字画艺术品交流和窗帘布艺展销等。目前,集美集团经营
商场的总经营面积约 50 万平方米。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 )
(2)百安居、宜家等国外家居装饰及家具企业
百安居、宜家品牌的拥有者均为欧洲著名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集团。该类家居连
锁企业具有较长的运营历史和丰富的运营经验,全球影响力较大,资金实力较强。百安
居、宜家进驻中国后,大都以家居装饰及家具连锁超市业态为主,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较
快的连锁复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1)百安居
百安居品牌创立于 1969 年,隶属于世界 500 强企业英国翠丰集团(Kingfisher
Group)。1999 年,百安居正式进驻中国市场,2014 年,中国连锁零售企业物美集团以
14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中国百安居 70%股权,英国翠丰集团持有余下的 30%股权。
百安居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家装产品和室内装潢装修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家具及建材
的零售、装修设计及施工服务。目前,百安居在全国主要大中型城市设立了数十家门店。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 )
2)宜家
宜家家居品牌于 1943 年创立于瑞典,是全球最大的家具和家居用品零售商。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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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集团在全球 28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 328 个商场,2015 年全球销售额达到 319 亿欧元。
1998 年,宜家集团开始进入中国内地,目前宜家集团在中国内地建立了 19 家商场门店。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公司具有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备受赞誉的品牌
与产品品牌认可度高于零售渠道品牌的一般商品零售市场不同,家居装饰及家具行
业的特点是零售渠道品牌强于产品品牌。全国性布局网络的口碑效应、中高端市场定位
的成功实现、营销的有效性和服务创新使得公司的“红星美凯龙”品牌成为国内最具影
响力的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品牌之一,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
公司是少数有能力实施全国营销活动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之一。另外,公
司采取多种创新的市场营销计划,包括制作以家居为主题的短片,在社交媒体渠道上举
办针对目标顾客的市场营销活动,赞助家居设计艺术活动及聘用知名人士为代言人。公
司的集中式营销充分利用公司的全国规模实现成本协同效应,同时传达全国贯彻一致的
营销信息。相比之下,公司的竞争对手通常仅限于区域和地区性的推广活动。此外,公
司参加了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活动以推广品牌和市场认知度,例如为地方慈善机构和福
利院募集资金、扶贫、赈灾、植树造林及支持教育事业等,改善国内农村地区贫困儿童
的生活条件。
根据中国品牌研究中心的数据,“红星美凯龙”品牌于 2013 年及 2014 年被认定为
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的第一品牌。2013 年,公司获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认
可为“中国建材流通行业鼎级品牌”。
公司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全国性的布局网络体系对处于品牌强化
期的家居装饰及家具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号召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
约 10,000 家居品牌工厂和约 32,000 户家居产品经销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公司
扩张打下良好的客户资源基础,也大大缩减了招商时间和招商成本。
2、公司经营国内最大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网络
公司经营国内最大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场网络,为行业内仅有覆盖全国 28 个
省份 126 个城市的运营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77 个商场覆盖的总经营面
积约为 11,660,468 平方米。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公司的商场数目超过家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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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家具零售行业第二至第三大运营商商场的总和。公司的零售网络提供大量家居装饰及
家具产品,拥有 18,000 多个品牌。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公司商场的商品销售
总额为业内最高水平。尽管公司拥有毋庸置疑的市场领导地位,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
的数据,2015 年,公司的销售额仅占国内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 %的市场份额,
占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包括连锁及非连锁)%的市场份额,因此,公司还有
巨大的增长空间,可从业内其他运营商手中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由于商场内经营商品的特性,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企业在选择物业时比其他零售企
业面临更大的限制,适合作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经营的物业需要具有足够的经营面积
和良好的交通条件,因此,特定市场区域内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物业具有较高的稀缺
性。当先进入特定市场区域的企业已占据了优势地理位置,后来企业会因无法取得有利
的选址而影响经营业绩或者为取得有利的选址而付出更高的成本,甚至可能无法进入该
市场区域。
3、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服务与质量
公司积极管理及控制商场购物体验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消费者获得不同于公司竞争
对手的优质体验。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价值使公司成为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中的市场领
导者。
极具吸引力的购物环境。公司商场优质的设计和装饰从一开始即对消费者产生强大
的购物吸引力。商场内部格局方面,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于商场的不同分区进行展示,
内部设置清晰进一步提升了客户体验。公司还关注消费者购物的便利性,如通过免费提
供充足的停车位、战略性地将商场选址于城市交通干线或高速公路沿线或附近,确保了
较高的可见性和可达性。
最大的商品选择范围。通过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公司尽力满足消费者购买家居装
饰及家具商品的全部需求。公司商场入驻商户销售的产品品牌数量超过 18,000 个,均
经过严格筛选,消费者不再需要走遍多个零售商场以购买同等丰富品类的产品。
独特的服务。商场销售的产品均明码标价,加上通常零售标价折扣最高 30%的政
策,大大节省了消费者与商户讨价还价的时间。当消费者就已购产品进行退货时,可以
直接集中到商场退货柜台进行退货。公司的退换政策允许购物后 30 天内退换产品,并
通常可以于退货后 7 天内即完成结算退款。另外,公司售后实行“先行赔付”,并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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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售出商品负全责。
产品质量与绿色环保。公司最重视的首先是产品质量与绿色环保。公司持续开展
“绿色领跑”品牌评选活动,独创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努力保障
每一个消费者的居家健康。于 2015 年,超过 200 个知名家居品牌已主动参与绿色领跑
品牌评选活动。公司于全国范围内的商场推行“家居绿色领跑品牌选购”手册,为消费
者购买健康环保产品提供专业的指导。同时,各个商场亦不定期的开展家居绿色消费节
活动。
以市场领先的会员计划为基础且投入程度高的客户关系管理。作为国内最大的家
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公司拥有消费趋势及消费喜好的第一手数据。公司于 2015
年初开始推行会员计划,截至 2015 年末,已有超过 500 万名会员登记加入红星美凯龙
会员计划。会员一经登记,即有资格享有参与销售及市场营销活动、折扣及独家设计的
优惠。公司极具吸引力的推广及优惠有助于建立消费者粘性及鼓励消费者把大部分家居
装饰及家具预算花费于红星美凯龙商场。红星美凯龙会员计划还提供了独有的数据库,
以低成本、针对目标的方式进行市场营销及向会员传递信息,并能与公司其他市场营销
方法相辅相成。
4、公司具有双轮驱动的扩张模式
自营商场确保实现公司在战略地点的布局及提供可预测的租金增长。公司大多数
自营商场战略性地分布在国内一线城市及选定的二线城市的优质地段,从而具备行业内
竞争对手难以复制的区位优势。公司商场的标志性物业设计还能使公司于主要地段的抢
眼位置实现品牌宣传。公司自营商场产生的租赁及管理收入为可预测的稳定经常性收
入,具有明确的增长前景。由于公司拥有部分商场物业而无需承担物业租赁成本,在市
场出现不利波动时能够保持较为稳健的经营性现金流及利润水平,从而使公司具备以优
惠条款获得长期融资的能力。公司自营商场的良好运营状况充分体现了公司作为家居装
饰及家具商场领先运营商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对于持续吸引潜在优质商户、拓展和
巩固与委管商场合作方及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委管商场可以有限的资本开支实现快速扩张。凭借公司具知名度的品牌、成熟的业
务流程及庞大的商户资源,公司采取轻资产战略,以委管商场业务模式在三线及其他城
市迅速扩展版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开张新店及增加市场渗透率的能力,使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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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城市领先竞争对手。除抢占市场布局的战略价值外,委管商场业务的盈利模式因
提供相关服务的高附加值和稀缺性而呈现高利润率的特点。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委管商场业务分部的毛利率分别为 %、%及 %。委管商场业务分部
除有优质收益外,也具备非常清晰的增长前景。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 440 个筹
备中的委管商场中,有 35 个已获得地块且预计于 2016 年底前开业,205 个已获得地块
且预计于 2016 年后开业。
混合扩张模式难以被复制。公司所采取的“自营+委管”双轮驱动的混合扩张模式
对行业内竞争对手构成了很高的进入壁垒。由于很难在一线及二线城市物色到优势区域
位置,公司现有的自营商场版图很难被复制。而公司的委管商场经营也受益于知名的
“红星美凯龙”品牌、行业领先的产品和服务品质、深厚的行业关系和资源以及充足的
人才储备。此外,公司拥有久经考验的管理体系,涵盖选地购地、开发商场、招租和经
营商场的整个业务流程。委管商场合作方之所以选择与公司合作,是因为公司已开业委
管商场能够达成业绩目标,并能为合作方创造价值。
由于该混合扩张的发展模式选择准确、起步较早,公司已建立起了一定的先发优势。
5、公司拥有家居装饰及家具生态系统中最具价值的主要第三方平台
源于公司设立发展十年来对国内外市场环境和自身发展状况的观察和总结,公司选
择作为平台而非直接销售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品的渠道。国内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
的经营者众多,行业集中度低,行业标准尚未完全建立,仅作为渠道企业发展将面临较
大的经营风险和盈利压力,而结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而搭建的第三方销售平台可有效分
散经营风险,使公司得以与供应商共同成长。
公司在以渠道为主流的市场环境中构建了第三方平台,体现出公司的创新能力,使
公司得以轻装上阵,专注搭建好的平台(即开发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并持续升级综合
服务水平。
6、公司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
公司始终以创新为发展源动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根据市场环境的和消费习惯
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商场结构,从最初的“第一代”商场到目前的第九代“红星美凯
龙家居艺术设计博览中心”,引领家居消费从单纯的“买家居”,过渡到“逛家居”、
“赏家居”时代,通过欣赏家居艺术、家居文化,提升消费者自身的生活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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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重服务创新,努力开发增值型业务和创新型服务,基于公司的商品质量控制
体系,推行“家居专家”系列服务,实现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服务体系,提出
“商品质量负全责、绿色环保、同城比价 3 倍退差、30 天无理由退货、送货安装准时
达、先行赔付、设计师免费咨询、家居顾问全程导购、购物免费停车”等服务承诺。
公司的自我定位是“家居行业孵化器”,旨在成为国内家居品牌和创业工厂的孵化
器,在此宗旨下,公司坚持扶持家居品牌工厂和家居品牌经销商的发展策略,为家居品
牌工厂搭建销售展示平台,为家居产品经销商提供创业空间,同时通过体验式购物,为
原创设计者提供灵感,造就了一大批优质的民族家居品牌。
7、公司具有创新能力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对业务及经营贡献了丰富的经验及深入的行业知识。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创始人、董事长车建兴先生是一名在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具有
影响力且极富远见的企业家及商界领袖。车建兴先生于 20 多年前开创了国内现代家居
装饰及家具零售模式,引领了市场潮流。自此,车建兴先生向本公司贡献了超过 20 年
的商场发展及经营的行业经验及宝贵的专业知识。车建兴先生在多个行业组织中担任重
要角色,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
会委员。车建兴先生也获授予“中国优秀企业家”及“江苏省劳动模范”,以表彰他对
行业和社会作出的巨大贡献。
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团队主要人员在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平均拥有超过 10 年的
经验,在本公司的平均任期超过 6 年。在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在国内家居装饰及
家具零售行业内开设了首个一站式商场及首个全国连锁商场。公司亦为国内首家具备开
展商场开发及管理整个流程的内部实力的家居装饰及家具企业。公司高级管理层团队稳
定,具有多年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的经验、丰富的行业资源和较强的执行力,从而
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清晰可行的发展战略。未来管理团队
将继续沿着既定战略方向带领公司持续稳健增长。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业务总体情况
公司是“红星美凯龙”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公司的主营业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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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从收入构成看,主要包括两大板块:
自营商场经营及管理、委管商场经营及管理;此外,公司还经营 O2O 平台业务、预付
卡销售、互联网金融、家居设计及装修及物流配送等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和委管商场,为“红星美凯龙”家居装饰及家具
商场的商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对商场商户而言,公司提供包括设计商场
内展位、员工培训、营销和推广、日常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全方面的服务。对商场消费者
而言,公司提供丰富的品牌和产品组合,提供优质的“一站式”购物体验。公司提供的
优质服务还包括“30 天无条件退货”政策、免费和信息丰富的购物指南以及家居设计
咨询。此外,公司为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从选址到商场规划设计、招商、开业策划等全
过程咨询服务和后续运营、管理服务。
(二)各业务板块情况
1、自营商场经营及管理
本公司通过经营及管理自营商场,获得租赁及管理收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营着 55 家自营商场,总经营面积 4,386,128 平方米,平均出租率 %。下表
列示了公司经营及管理自营商场的部分经营数据:
单位:平方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商场
数量(家) 经营面积 数量(家) 经营面积 数量(家) 经营面积
自有 37 3,072,681 31 2,648,542 26 2,357,996
租赁 15 967,802 17 1,039,213 14 885,371自营
商场 合营
联营 3 254,087 4 345,704 4 337,695
合计 55 4,386,128 52 4,033,458 44 3,581,062
2、委管商场经营及管理
本公司通过向委管商场业主提供委管服务,并以公司的品牌名称经营合作方的家居
装饰及家具商场,以收取咨询及管理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营 122 家委
管商场,总经营面积 7,274,340 平方米,平均出租率 %。下表列示了公司经营及管
理委管商场的部分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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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商场
数量(家) 经营面积 (平方米) 数量(家)
经营面积
(平方米) 数量(家)
经营面积
(平方米)
委管商场 122 7,274,340 106 6,719,395 85 5,860,153
3、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包括 O2O 平台业务、预付卡销售、互联网金融、家居设计及装修及
物流配送等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如下:
(1)O2O 平台业务
公司不断致力成为客户体验方面的行业领导者,线上平台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
旨在拓展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渠道并提升整体客户满意度。2015 年 3 月,O2O 平
台开始于上海、南京、苏州三个城市试运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线的商户超
过 2,800 户。公司的技术及开发团队完成了包括 APP、PC 端、后台服务端的 O2O 系统
的开发建设。
线下实体店依然是消费者体验及购买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线上平台只有与
线下实体商场网络相结合才最有可能成功。公司的 O2O 平台聚焦于客户体验,通过线
上和线下互动的方式提升客户黏性。
(2)预付卡销售
2013 年 6 月,公司获得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批准,可以将签发单用途预付卡作
为试行方案,以便在上海建立商业信用体制。公司提供不设有效期的记名预付卡及有效
期为三年的不记名预付卡,到期可续期。持卡人通常有权在商场促销活动及销售中享有
折扣。
该卡是一种方便的付款渠道,客户购买预付卡时亦可享有一定比例的折扣。更重要
的是,预付卡提高了现有客户粘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发行预付卡总额
为 517, 万元。公司的预付卡业务产生的收入为根据已发行的预付卡数量收取的佣
金,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相关收入分别为 万元、2, 万元及 3,
万元。
(3)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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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互联网战略的重要组成,公司成立家金所作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以应对商场合作方、家居工厂、商户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主要通过向借款人收取手续
费,向投资者收取服务费和管理费来获取收入。另外,该平台通过公司专业的风控体系、
第三方信用数据、央行征信体系并结合公司的星云体系严格进行风险评估。2015 年 10
月 8 日家金所网站 上线试运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家金所的
注册用户超过 20,000 人。
此外,为进一步利用广泛的消费群体以及迎合高端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对消费
者金融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通过与大型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消费者金融业务,向客户提
供分期付款服务。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与数家行业合作伙伴(其中包括海尔)建立了海
尔消费金融以提供消费贷款及相关咨询、经纪和保险服务。海尔消费金融已经获得银监
会关于消费金融的经营业务许可。2015 年,海尔消费金融提供了消费贷款 亿元。
公司进入消费者及商户金融领域不仅满足了消费者及商户的融资需求,更有助于保
留和扩大公司的消费群体及商户群。
(4)家居设计及装修
家居设计及装修是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价值链中的上游行业。随着商场的业务
持续快速增长,公司也在扩张业务至家居设计及装修领域。这一举措不仅能够提高客单
价,更能为家居商场带来新客户,使公司在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占据更大的市场份
额。公司控股子公司家倍得装饰组建了资深的家居设计专业团队,并在公司家居商场内
开设家装门店。相应地,家倍得装饰向消费者提供家居设计及装修一体化服务,与公司
家居商场业务形成协同效应,为公司家居商场带来了更多客流。于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家居设计及装修业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 1, 万元、5, 万元及
10, 万元。
(5)物流配送
自 2014 年 11 月以来,公司的业务拓展至产品送货和组装服务,该服务进一步提升
了消费者在商场中的购物体验,巩固了公司与各商户之间的关系。该服务属于家居装饰
及家具零售行业中的下游业务。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市场惯例是卖家聘用小型物流
公司发货并组装产品,导致物流市场高度分散,发货及组装服务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为了提供更好、始终如一的服务,公司为商户提供集中送货及组装服务,商户可于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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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同一地点储存所有存货。公司向商户收取储存和运输费用。
集中送货和组装服务能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并使公司与品牌供货商之间
的关系更为紧密。通过建立物流仓储中心,雇用专业的物流公司集中储存及运送商场售
出的产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开始试行方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公司已为 50 多个品牌提供集中送货及物流服务。
(三)主要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图
1、自营模式
(1)自营模式概述
自营模式是指就自营商场而言,公司通过自建、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获取经营性物
业后,统一对外招商,为入驻商场的商户提供综合服务,包括设计商场内展位、场地租
赁、员工培训、销售及市场营销、物业及售后等在内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以及客户服务,
以收取固定的租赁及管理收入。
(2)自营商场开发流程
对于自营模式下的商场开发,公司已具备一套较为成熟的业务流程,具体如下图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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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研/选址
项目可行性立项审批 项目终止
土地获取/
设立项目公司
设立项目公司
办理相关行政审批
规划设计
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签订租赁合同
规划设计
商场竣工验收
未通过
通过自有 租赁
购买模式
商场已建
商场招商
与商户签订入驻协议
商户进行装修、入驻
商场开业
自建模式
商场未建
商场竣工验收
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公司内部拥有突出的商场开发能力,包括土地的获取、商场的规划、设计及施工。
凭借在建造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方面的丰富经验,公司已建立起系统化的流程,不仅包
括开发自营商场,还包括为委管商场提出施工建议,因而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的商场中实
施公司的标准规范。
公司开发自营商场的主要步骤如下:
项目调研/选址
选址对于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来说至关重要。在选址过程中,公司考虑下列关键因
素:
当地的总体经济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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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能力及消费习惯;
人口密度;
商场在城市中的位置;及
当地政府的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和发展规划。
通过地方政府的公告、招标邀请和其他公开渠道,当公司总部的发展中心找到一块
适合开发的地块时,即启动选址程序。在选址过程中,公司的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初始投
资方案以及整体筹备和协调工作。一旦确认项目可行,就自有商场而言,发展中心即启
动土地获取的工作。而就租赁商场而言,发展中心会启动与物业所有人签订物业租赁合
同的流程,视商场是否已建设完毕,而决定是否开始招商工作。
土地获取/设立项目公司
地址选定后,发展中心即启动土地获取程序。公司通过当地政府机关组织的招拍挂
方式为项目工程获取土地或与合作方于不同的区域市场联合建设及开发家居装饰及家
具商场。公司与当地业务合作方的合作通常经历以下阶段:(i)获取土地使用权:合
作方已拥有或将获得拟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土地使用权;(ii)成立项目公司:在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合作方单独或与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iii)初步建设及开发:
待获得相关监管审批后,将开始初步建设及开发活动。公司将协助项目公司寻求外部融
资为施工成本提供资金,而融资成本由公司与合作方按于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承
担。倘外部融资未能涵盖上述任何施工成本,公司视情况将利用内部资金补足差额;(iv)
收购项目公司:待满足若干条件后(例如,相关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已投入投
资总额的 25%(“已投资 25%”)建设及开发项目土地之时),公司将收购项目公司
的全部或控制股本权益;(v)余下建设及开发:项目公司将继续开展余下的建设及开
发工作,直至项目完成。
如上文所述,双方就合规性已建立“已投资 25%”的项目里程碑。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出让形式获得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被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转让予任何第三
方前,必须符合“已投资 25%”的标准。相比自“一级市场”收购土地(即参与当地政
府机关组织的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及公开招标)而言,上述合作方式可使公司在选址及
土地收购中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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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建商场及尚未建设的租赁商场而言,公司的设计部门会基于当地审美喜好、政
府政策和市场状况来制定总体设计理念和规划,使其既符合公司的内部设计理念和标
准,也符合公司的成本控制和经营要求。同时,为促进未来的招商流程,公司在早期规
划和设计阶段便尽量反映公司目标商户的需求和喜好。
公司确定了总体设计理念和方案后,即与第三方设计公司密切合作,编制更详尽的
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图纸、楼层详细布局并决定装修风格、外观、景观和内部设计。公
司通过招标流程并基于其拟定设计、专业资格、业内声誉和投标报价来选择设计公司。
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公司根据一系列严格标准而选择独立的总承包人,并通过招标流程将所有自营商场
的施工外包予这些总承包人。筛选标准涵盖专业资质、业内声誉、过往记录、技术和施
工能力、施工进度方案和投标报价等。公司与符合标准而且声誉良好的总承包人保持长
期友好关系,并经常邀请他们参加新项目投标。
与商户签订入驻协议
招商完成后,商场通过与商户签署《展位使用合同》,约定展位位置、展位面积、
展位使用期限、租金和管理费、付款方式、质量保证金等事项。为了更好地对经销商进
行管控,一般情况下《展位使用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后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
和管理费。《展位使用合同》每年续约也使得公司能积极管理品牌和产品组合,以更好
迎合不断变化的客户品味。
2、委管模式
(1)委管模式概述
委管模式是指就委管商场而言,公司利用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多年的经营经验,派
出管理人员为合作方提供全面的委管服务,包括商场选址、施工咨询、商场设计装修、
招商开业以及日常经营及管理;相应地,公司根据与合作方签署的委管协议在不同参与
阶段收取项目冠名咨询费、招商服务费、商业管理咨询费及委托经营管理费等不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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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管模式业务流程
与合作方初步接洽 项目调研并形成报告
项目可行性
立项审批 项目终止
合作方设立项目公司
办理相关行政审批
建筑公司进场施工
商场竣工验收
商场招商
与商户签订三方协议
商户柜台装修入住
商场开业
项目冠名咨询服务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招商服务
委托经营管理
未通过
通过
商场未建
商场已建
商场装修
委管业务模式使公司与委管商场合作方实现双赢。该模式使公司在资本开支相对
较低的情况下快速实现营业收入并提升了投资回报率、扩大地域覆盖面、提高市场份额
和品牌知名度;也为委管商场合作方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
公司会参与委管商场整个或部分的开发过程,并为合作方或项目总承包人提供咨
询服务。以下根据不同阶段介绍公司提供的委管服务:
项目冠名咨询服务
公司选择声誉良好、财务稳健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作为合作方。凭借丰富的行
业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在初期阶段协助合作方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及初步市场调
研。接下来,公司为合作方提供土地竞标流程方面的建议。公司在土地竞标程序方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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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丰富,当地政府也欢迎公司带动当地的经济增长。因此,帮助合作方和当地政府进行
沟通会使流程更为顺利,并有助于合作方成功获取土地。公司通常向合作方收取固定金
额的开业前的项目冠名咨询费,取决于城市级别、商场规模及商场位置等因素,费用通
常在 1,800 万至 3,000 万之间,合作方按约定分期付款。根据相关委管协议,就支付开
业前的项目冠名咨询费而言,公司通常不会向委管商场合作方授予信贷期或仅授予约
30 天的有限信贷期。公司不断与委管商场合作方交流,以结算任何未偿还结余,并基
于对其信贷记录的审核及与其持续的业务关系视情况向其提供额外信贷期。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获得某块土地并准备开始施工后,大多数合作方会将整个或部分施工过程外包予
公司推荐的总承包人。公司积极参与委管商场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向总承包人提
供有价值的建议,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为总承包人编制施工蓝图。公司还积极监督施工过
程及优化施工计划,帮助总承包人优化施工计划,同时增加商场的经营面积。凭借公司
与总承包人的长期关系及由此对总承包人的影响力,公司有能力争取到更有利的施工安
排,并能够在商场内执行贯穿始终的高质量施工标准。公司与总承包人之间合作紧密,
有助于确保公司能够在经营的所有商场(包括自营商场以及委管商场)中保持品牌形象、
布局和风格一致。公司参与商户的搬入安排以及确定装修时间表,确保开业前的工作可
以高效地顺利完成。公司就有关服务向总承包人收取固定金额的商业管理咨询费,考虑
到城市级别、商场规模、商场位置及工程规模等因素,费用通常在 1,200 万至 3,000 万
之间,总承包人可于开始施工、竣工及竣工批准后分期付款。
招商服务
公司的市场领导地位、声誉及与品牌商的良好关系也有利于公司找到合适的优质
商户,从而保证商场可以成功开业。相应的,公司向合作伙伴收取固定金额的服务招商
费,考虑到城市级别、商场规模及商场位置等因素,招商费通常在 200 万至 300 万之间,
合作方按约定分期付款。
委托经营管理
商场开业后,公司的专业管理团队通过提供服务负责管理该商场,其中包括日常经
营及管理、销售、推广、提供广告和客户服务。更重要的是,公司会统一招募及管理商
场的所有员工,以确保遍布全国的网络达到同样水平的质量标准。公司的合作方(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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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商场整修的资本开支、(ii)承担日常经营成本以及(iii)向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
公司一般根据城市级别、商场规模及商场位置等因素,向合作方收取在 150 万至 600
万之间的年度管理费。为了更好地将经营委管商场产生的增值资本化并分享合作方所收
年度租金收入上涨的成果,若租金总额超出委管协议规定的特定金额,则公司收取的年
度管理费除前述固定金额之外,还会包含按租金收益递增的提成(约为租金增加部分的
6%至 10%)。公司的发展中心和经营团队会评估当地市场状况并预估未来租金收入水
平。公司也会考虑合作方对未来租金收入的预期,以与合作方就年度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达成协议。
3、公司的采购模式
(1)主要采购情况
本公司主要采购从事自营商场自建项目开发的土地资源、总承包服务及主要设备。
土地资源:报告期内,公司获取的土地资源主要通过政府招拍挂的方式获得。
总承包服务:公司从事自营商场自建项目开发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
墙体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园林绿化材料、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公司向总承包人整体
发包,再由总承包人向产品供应商采购开发建设所需的原材料,总承包人在公司的监督
和指导之下采购建筑材料。
主要设备包括空调主机、电梯、变风量机组等电气设备。本公司一般向产品供应商
直接采购主要设备。
(2)主要供应商管理
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包括与自营商场业务有关的总承包人、设备供货商及物业出租
人,以及公司用于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的广告公司。
公司聘用总承包人来建造自营商场,向相关设备供货商采购空调等部分设备。公司
从第三方租赁若干自营商场,另外还聘用了广告公司在商场开展品牌推广活动,以及市
场营销和促销活动。
公司对供应商库进行不定期更新,以确保供应商库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有效控制
采购质量、成本及规范性,本公司制定了全面、严格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4、公司自营商场及委管商场的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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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自营商场还是委管商场,公司都十分重视招商工作并筛选品牌、质量和服务
均让顾客满意的厂商进驻。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日常客户关系的维护、到具体
业务的办理,公司有明确的客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依此制定了包含一套完善、成熟的
品牌引进和招商、落位管理操作办法的《招商管理手册》。另外,公司还制定了《品牌
分类表》,综合考虑品牌的管理能力、市场与品牌营销状况、产品品质、研发能力,按
品类将在商场中经营的各个品牌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及相应的招商落位原则,以指导商
场的品牌招商和落位工作。对于新商场,招商程序通常在施工阶段基本完成之时开始。
通常公司可以在六个月内完成新商场的招商,开业时的出租率约为 90%。
5、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
公司以高效及节省成本的方式经营商场。公司应用经营技能以确保消费者能获得优
质的购物体验,并确保委管商场合作方也能从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获益。公司具有执行力
强、超过 15,000 人的业内领先团队协调和主导从土地收购到规划设计,从施工到招商,
从经营到管理的各阶段业务经营。
公司营运管理主要依靠四级管理体系(总部、大区管理、小区管理、商场管理)来
满足公司整体的运营管理需要,并相应实施后台的条线化管理。大区是总部的派出经营
机构,主要负责管辖区域的新商场拓展。小区一般是以一个省或几个邻近较大城市为单
位,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以小区为主,主要负责协调小区中的几个商场共享资源,例如
人员的调配、统一的营销活动。
商场经理负责商场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包括收取销售所得款项及租金、执行促销、
日常维护、客户服务及与当地业务伙伴互动,并直接向小区汇报。该等小区可进一步协
调该区域各商场的活动以促进合作,例如人员配备和统一促销活动,并监督该区域各商
场的日常经营。总部的四个大区重点关注业务发展,以拓展公司全国的版图、分配资源,
并确保其各自区域内小区与商场之间的协同合作。总部负责全国范围商场的业务战略和
合作,由各级管理体系及各条线管理体系负责执行。公司商场平均每 10,000 平方米配
备 9 至 10 名员工,运营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行业的
平均水平为每 10,000 平方米 12 至 13 名员工)。
集团总部层面设有招商管理中心、企划推进中心、营运推进中心、物业管理中心、
内控、法务等职能部门,统一指导和推进公司所有商场的日常经营,每个职能部门的具
体工作职责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六、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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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沟通,保持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并形成相应的企业文化,通
过对企业文化的解读,实施相应的管理工作。
(四)报告期内商场扩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场扩张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商场
数量(家) 经营 面积 数量(家)
经营
面积 数量(家)
经营
面积
自有 37 3,072,681 31 2,648,542 26 2,357,996
租赁 15 967,802 17 1,039,213 14 885,371自营
商场 合营联
营 3 254,087 4 345,704 4 337,695
自营商场合计 55 4,386,128 52 4,033,458 44 3,581,062
委管商场 122 7,274,340 106 6,719,395 85 5,860,153
合计 177 11,660,468 158 10,752,853 129 9,441,215
自成立以来,公司保持着稳健、快速的发展趋势,已经在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场
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经营 177 家商场,覆盖全国 28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 126 个城市,商场总经营面积 11,660,468 平方米。2015 年,
公司自营商场的战略性布局确保大多数自营商场在一线城市及二线城市,尤其是在直辖
市的优势区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营着 55 家自营商场,总经营面积
4,386,128 平方米,平均出租率 %。其中,有 17 家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四个直辖市,比例达到 %,前述自营商场的经营面积 1,449,634 平方米,比例达到
%。此外公司凭借着在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良好的品牌声誉、成熟的商场开发、
招商和运营管理能力,继续在三线城市及其他城市迅速拓展委管商场。公司内部也有着
严格的筛选和评审机制来确保委管商场的稳步、快速发展。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营 122 家委管商场,总经营面积 7,274,340 平方米,平均出租率 %。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公司每年新增的自营商场数量为 7 家、10 家及 7 家,公司
每年新增的委管商场数量为 8 家、24 家及 19 家。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公司每年关闭的自营商场数量分别为 1 家、2 家及 4 家,
公司每年关闭的委管商场数量分别为 0 家、3 家及 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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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商场净增加数量分别为 14 家、29 家及 19 家。商场数量由
2013 年末的 129 家增加至 2015 年末的 177 家,年复合增长率约 %;商场经营面积
由 2013 年末的 9,441,215 平方米增加到 2015 年末的 11,660,468 平方米,年复合增长率
约 %。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公司关闭商场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商场简称 开业时间 关闭时间 经营面积 商场类型 商场关闭原因
1 西安奥特莱斯商场 2009 年 10 月 2013 年 11 月 86,305
自营
(合营联
营)
为纠正该商场所存
在的土地合规问
题,公司与合作方
决定关店并重新收
储和重新拿地,在
原址上升级改造开
设新的商场
2 太原奥特莱斯商场 2010 年 4 月 2014 年 8 月 62,255
自营
(固定费
用)
该商场自开业后长
期亏损,且经测算
在可预见期间也无
法盈利,为保护公
司股东利益,公司
经慎重考虑选择关
店
3 天津南开商场 2013 年 8 月 2014 年 10 月 65,230 自营 (租赁)
公司在租赁该商场
物业前,业主承诺
已与有关部门确
认,将拓宽商场门
前道路,但在商场
租赁后该承诺并未
履行,导致该商场
自开业后持续亏
损,且经测算在可
预见期间也无法盈
利,为保护公司股
东利益,公司经慎
重考虑选择关店
4 包头东河商场 2008 年 9 月 2015 年 3 月 49,747 自营 (租赁)
该商场自开业后长
期亏损,且经测算
在可预见期间也无
法盈利,为保护公
司股东利益,公司
经慎重考虑选择关
店
5 连云港人民商场 2005 年 4 月 2015 年 7 月 32,321 自营 (租赁)
该商场租赁合同期
限于 2015 年 6 月到
期,加之商场的体
量较小、物业结构
陈旧且位于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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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场简称 开业时间 关闭时间 经营面积 商场类型 商场关闭原因
区,交通拥堵严重,
从项目的经济性和
可塑性等角度考
虑,续租意义不大,
并且在该城市公司
也进行了布局完善
6 长沙贺龙商场 2004 年 11 月 2015 年 9 月 15,822 自营 (租赁)
该商场租赁合同期
限于 2015 年 8 月到
期,加之商场的体
量较小、物业结构
陈旧且位于老城
区,交通拥堵严重,
从项目的经济性和
可塑性等角度考
虑,续租意义不大,
并且在该城市公司
也进行了布局完善
7 衢州商场 2009 年 3 月 2015 年 10 月 31,133 自营 (租赁)
该商场租赁合同期
限于 2016 年 12 月
到期,但租赁合同
明确规定双方可视
经营情况与合作意
愿决定于 2015 年是
否要继续履行合
同。因商场经营不
理想,公司与合作
方协商一致决定不
再续租
8 泉州水头商场 2010 年 1 月 2014 年 4 月 56,862 委管
该商场为一座已有
建筑物改建而成,
已不符合公司家居
商场的定位及经营
合规性要求。公司
已在泉州另行新建
一座商场,经与该
商场合作方协商后
选择关店
9 杭州金茂商场 2011 年 11 月 2014 年 7 月 149,827 委管
该商场位于杭州外
围的城市高架路
旁,是三座由顶棚
相连的敞开式物
业,具有超大面积
的停车场。合作方
经评估后认为杭州
市已开始机动车限
牌,因此二手车市
场非常具有前景,
经与公司协商后选
择关店并进行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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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场简称 开业时间 关闭时间 经营面积 商场类型 商场关闭原因
调整
10 杭州亿丰商场 2008 年 6 月 2014 年 9 月 26,207 委管
该商场位于杭州市
中心,交通与停车
不便,因此合作方
拟对该商场进行业
态调整和转型,经
与公司协商后选择
关店
11 南通商场 2009 年 9 月 2015 年 1 月 109,052 委管
该商场委托管理合
同期限于 2014 年末
届满,合作方希望
发展其他业态,因
此未续签委托管理
合作协议,于 2015
年初闭店
12 广州天河商场 2011 年 11 月 2015 年 7 月 40,649 委管
该商场门前主干道
中线封闭,对动线
造成不可逆影响,
致使影响客流而关
闭
13 洛阳牡丹商场 2008 年 3 月 2015 年 8 月 77,000 委管
该商场委托管理合
同期限于 2014 年 3
月届满,双方没有
就续约达成一致
(五)报告期内经营商场的情况
1、自营商场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经营中的自营商场的基本经营情况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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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率 3
截至 12 月 31 日 总收入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编号 名称
开业时间
(年–月) 位置
城市
级别 类别/租约到期日
1
2015 年末
经营面积 2
(平方米)
% (亿元)
自有商场
1 上海真北商场 2000 年 10 月 上海 一线 自有 182,583 99 99 98
2 常州飞龙商场 2001 年 1 月 江苏常州 三线 自有 85,704 >99 >99 >99
3 无锡锡山商场 2001 年 3 月 江苏无锡 二线 自有 120,647 97 99 >99
4 北京西四环商场 2002 年 11 月 北京 一线 自有 52,011 99 99 99
5 天津河西商场 2003 年 10 月 天津 二线 自有 51,640 99 98 99
6 天津红桥商场 2004 年 5 月 天津 二线 自有 46,296 98 98 99
7 北京东四环商场 2006 年 10 月 北京 一线 自有 4 80,334 98 95 99
8 上海汶水商场 2007 年 4 月 上海 一线 自有 126,713 99 >99 99
9 成都武侯商场 2007 年 6 月 四川成都 二线 自有 56,697 96 >99 >99
10 郑州商都商场 2007 年 10 月 河南郑州 二线 自有 132,672 >99 >99 >99
11 沈阳铁西商场 2008 年 6 月 辽宁沈阳 二线 自有 120,193 >99 >99 >99
12 北京北四环商场 2008 年 9 月 北京 一线 自有 5 55,850 >99 >99 98
13 南京卡子门商场 2008 年 12 月 江苏南京 二线 自有 106,509 >99 >99 >99
14 上海浦东沪南商场 2010 年 5 月 上海 一线 自有 144,135 99 >99 98
15 常州武进商场 2010 年 9 月 江苏常州 三线 自有 117,766 80 87 94
16 济南天桥商场 2010 年 10 月 山东济南 二线 自有 97,761 >99 >99 >99
17 昆明广福路商场 2011 年 9 月 云南昆明 二线 自有 6 81,492 99 99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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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率 3
截至 12 月 31 日 总收入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编号 名称
开业时间
(年–月) 位置
城市
级别 类别/租约到期日
1
2015 年末
经营面积 2
(平方米)
% (亿元)
18 天津河东商场 2012 年 2 月 天津 二线 自有 107,647 95 97 95
19 沈阳浑南商场 2012 年 5 月 辽宁沈阳 二线 自有 99,650 97 >99 97
20 长春远达商场 2012 年 5 月 吉林长春 二线 自有 94,114 80 90 82
21 天津东丽商场 2012 年 9 月 天津 二线 自有 83,919 90 82 88
22 上海吴中路商场 2013 年 4 月 上海 一线 自有 45,848 >99 98 >99
23 大连华南商场 2013 年 8 月 辽宁大连 二线 自有 74,184 97 99 >99
24 廊坊凯宏商场 2013 年 8 月 河北廊坊 三线 自有 65,060 99 >99 >99
25 苏州园区商场 2013 年 8 月 江苏苏州 二线 自有 7 91,558 >99 >99 92 - -
26 盘锦兴隆商场 2013 年 10 月 辽宁盘锦 其他 自有 49,774 70 98 95
27 上海浦东金桥商场 2013 年 12 月 上海 一线 自有 82,117 98 98 95
28 重庆二郎商场 2014 年 3 月 重庆 二线 自有 76,752 93 >99 - -
29 烟台二期商场 2014 年 4 月 山东烟台 三线 自有 71,171 91 90 - -
30 上海浦江商场 2014 年 9 月 上海 一线 自有 48,319 99 >99 - -
31 沈阳铁西二期商场 2014 年 11 月 辽宁沈阳 二线 自有 31,686 57 >99 - -
32 大庆世博商场 2014 年 12 月 黑龙江大庆 三线 自有 65,059 42 90 - -
33 长沙岳麓商场 2015 年 10 月 湖南长沙 二线 自有 74,372 >99 - - - -
34 中山港口商场 2015 年 10 月 广东中山 三线 自有 59,349 80 - - - -
35 武汉额头湾商场 2015 年 10 月 湖北武汉 二线 自有 126,240 8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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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5
出租率 3
截至 12 月 31 日 总收入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编号 名称
开业时间
(年–月) 位置
城市
级别 类别/租约到期日
1
2015 年末
经营面积 2
(平方米)
% (亿元)
36 兰州高新商场 2015 年 12 月 甘肃兰州 二线 自有 8 65,977 >99 - - - - -
37 无锡滨湖商场 2015 年 12 月 江苏无锡 二线 自有 92,440 90 - - - - -
非自有商场 租约到期日
38 南京中央路商场 1997 年 7 月 江苏南京 二线 租赁 2021 年 57,439 93 >99 >99
39 常州装饰城商场 1998 年 10 月 江苏常州 三线 租赁 2021 年 35,813 >99 >99 >99
40 扬州润扬建材商场 2006 年 5 月 江苏扬州 三线 租赁 9 2023 年 49,104 >99 >99 - -
41 重庆江北商场 2006 年 12 月 重庆 二线 租赁 2026 年 101,918 >99 >99 >99
42 长沙韶山商场 2007 年 10 月 湖南长沙 二线 租赁 2020 年 112,520 92 >99 >99
43 杭州古墩商场 2009 年 5 月 浙江杭州 二线 租赁 2029 年 38,217 >99 >99 >99
44 深圳吉龙商场 2009 年 9 月 广东深圳 一线 租赁 10 2023 年 32,225 >99 >99 - -
45 重庆南坪商场 2009 年 11 月 重庆 二线 租赁 2030 年 81,665 97 98 97
46 沈阳大东商场 2010 年 9 月 辽宁沈阳 二线 租赁 11 2032 年 106,997 82 95 78
47 北京北五环商场 2010 年 10 月 北京 一线 租赁 2028 年 81,887 99 98 99
48 大同东信商场 2015 年 1 月 山西大同 其他 租赁 2026 年 69,468 86 79 - - -
49 乌海林荫商场 2015 年 3 月 内蒙古乌海 其他 租赁 2019 年 37,811 84 - - - -
50 十堰浙江路商场 2015 年 8 月 湖北十堰 其他 租赁 2023 年 47,626 >99 - - - -
51 鄂尔多斯东胜商场 2009 年 9 月 内蒙古鄂尔多斯 三线 固定费用
12 38,807 86 64 - -
52 宜昌西陵商场 2011 年 9 月 湖北宜昌 三线 固定费用 12 76,305 77 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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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6
出租率 3
截至 12 月 31 日 总收入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编号 名称
开业时间
(年–月) 位置
城市
级别 类别/租约到期日
1
2015 年末
经营面积 2
(平方米)
% (亿元)
53 深圳香蜜湖商场 2008 年 12 月 广东深圳 一线 合营联营 13 86,632 >99 >99 >99
54 成都双楠商场 2011 年 9 月 四川成都 二线 合营联营 14 70,758 95 >99 99
55 芜湖明辉商场 2011 年 12 月 安徽芜湖 三线 合营联营 14 96,697 98 >99 >99
合计 4,386,128
注 1:租约到期日就租赁商场而言。
注 2:经营面积指基于内部记录,商场内可用于产生收入的面积。
注 3:出租率是基于内部记录,按截至各有关期末商场的实际租赁面积除以经营面积计算得出。一年内不同期间,出租率可能较高或较低。>99 的出租率
是公司系统里记录商场出租率为 100%的类别,考虑到审慎披露,所有 100%出租率在本招股说明书中记录为>99。
注 4:公司自独立第三方租赁了商场的轻型建筑材料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赁的经营面积约 23,732 平方米。
注 5:根据红星家具集团与合作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双方按照 67:33 的比例对该商场的建筑面积分成,归属合作方 33%建筑面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长期返
祖。根据红星家具集团确认,其在上述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经营商场的项目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接,因此,公司将其分类为自营商场。
注 6:该商场 %的经营面积由公司拥有,%的经营面积由合作方拥有,并由公司根据委管安排代合作方管理。
注 7:2015 年 8 月 7 日前,公司拥有运营该商场项目公司 %的股本权益,由于公司负责该商场的日常经营并按照持股比例与联营企业伙伴分担投资
风险和享有经营收益,故公司将该商场视为自营商场。但是,当时由于公司并未合并该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应占该商场产生的经营收入于应占联
营企业利润而非自有/租赁商场产生的收入中体现。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购苏州中翔 %股权,持股比例由 %增至 55%实现控股。此后,公
司开始合并该项目公司业绩。
注 8:该商场所属物业目前尚在合作方名下,正在办理相关权属转让。
注 9:2014 年 4 月 1 日前,该商场由公司根据委管安排管理。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该商场转为自营商场,公司经营该商场并合并其经营业绩。
注 10:2014 年 1 月 1 日前,该商场由公司根据委管安排管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该商场转为自营商场,公司经营该商场并合并其经营业绩。
注 11:2012 年 9 月 1 日前,该商场由公司根据委管安排管理。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该商场转为自营商场,公司经营该商场并合并其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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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7
注 12:2014 年 1 月 1 日前,该商场由公司根据委管安排管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公司经营该商场并合并其经营业绩,并向业主支付固定金额的年费。
注 13:公司拥有运营该商场项目公司 37%的股本权益。由于公司负责该商场的日常经营并与联营企业分担投资风险,故公司将该商场视为自营商场。但
是,由于公司并未合并该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应占该商场产生的经营收入于应占联营企业利润而非自有/租赁商场产生的收入中体现。
注 14:公司拥有运营该商场项目公司 50%的股本权益。由于公司负责该商场的日常经营并与合营企业伙伴分担投资风险,故公司将该商场视为自营商场。
但是,由于公司并未合并该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应占该商场产生的经营收入于应占合营企业利润而非自有/租赁商场产生的收入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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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管商场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营中的委管商场的若干基本信息。
出租率 1(%)
截至 12 月 31 日 编号 名称 开业日期 (年–月) 位置 城市级别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管理期限 经营面积 (平方米)
1 徐州复兴商场 2001 年 10 月 2 江苏徐州 三线 32 97 9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34,184
2 扬州润扬家具商场 2006 年 5 月 3 江苏扬州 三线 >99 >99 >99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70,064
3 石家庄和平商场 2007 年 1 月 河北石家庄 二线 >99 >99 >9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72,234
4 盐城世纪商场 2007 年 9 月 江苏盐城 三线 95 96 94 截至 2019 年 9 月 14 日 120,297
5 蚌埠解放商场 2007 年 12 月 安徽蚌埠 其他 >99 >99 94 自开业起 10 年 50,054
6 西安太白商场 2008 年 4 月 陕西西安 二线 >99 >99 >99 截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80,589
7 淄博昌国商场 2008 年 9 月 山东淄博 三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5 年 46,668
8 桐乡世纪商场 2008 年 9 月 浙江桐乡 其他 >99 >99 92 自签约起 10 年 36,365
9 合肥信地商场 2008 年 10 月 安徽合肥 二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0 年 94,395
10 昆山翠微商场 2008 年 11 月 江苏昆山 其他 >99 >99 97 自签约起 10 年 44,095
11 无锡五洲商场 2009 年 5 月 江苏无锡 三线 94 98 97 自签约起 10 年 56,154
12 贵阳南明商场 2009 年 5 月 贵州贵阳 二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0 年 148,054
13 佛山乐从商场 2009 年 5 月 广东佛山 二线 >99 >99 98 自签约起 15 年 118,432
14 泰兴泰常商场 2009 年 6 月 江苏泰兴 其他 >99 >99 >99 自开业起 10 年 54,654
15 秦皇岛海港商场 2009 年 9 月 河北秦皇岛 其他 >99 >99 >99 自签约起 15 年 54,475
16 常熟洋蕾商场 2009 年 10 月 江苏常熟 其他 80 83 80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8 日 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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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率 1(%)
截至 12 月 31 日 编号 名称 开业日期 (年–月) 位置 城市级别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管理期限 经营面积 (平方米)
17 青岛黄岛商场 2009 年 11 月 山东青岛 二线 97 >99 98 自开业起 10 年 59,998
18 南阳建设商场 2009 年 12 月 河南南阳 三线 98 >99 >99 自签约起 15 年 42,140
19 柳州柳南商场 2009 年 12 月 广西柳州 三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0 年 42,946
20 苏州横塘商场 2010 年 4 月 江苏苏州 二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0 年 69,286
21 泉州洛江商场 2010 年 5 月 福建泉州 三线 80 95 80 自签约起 10 年 52,740
22 廊坊香河商场 2010 年 5 月 河北香河 其他 >99 >99 >99 自签约起 20 年 159,079
23 张家港南二环商场 2010 年 6 月 江苏张家港 其他 >99 >99 95 自开业起 10 年 76,849
24 内蒙古赤峰商场 2010 年 8 月 内蒙古赤峰 三线 >99 >99 >99 自开业起 10 年 31,661
25 淮安清河商场 2010 年 8 月 江苏淮安 三线 95 96 95 自签约起 15 年 59,190
26 抚顺新抚商场 2010 年 9 月 辽宁抚顺 其他 98 98 98 自开业起 10 年 44,130
27 鞍山千山西路商场 2010 年 9 月 辽宁鞍山 三线 88 97 98 自开业起 15 年 54,481
28 宿迁宿豫商场 2010 年 10 月 4 江苏宿迁 其他 - 90 76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81,748
29 嘉兴南湖商场 2010 年 10 月 浙江嘉兴 三线 >99 99 75 自开业起 10 年 78,647
30 龙岩闽西商场 2010 年 10 月 福建龙岩 其他 95 89 60 自开业起 10 年 56,524
31 鹤岗工农商场 2010 年 10 月 黑龙江鹤岗 其他 70 77 87 自开业起 15 年 25,400
32 台州椒江商场 2010 年 11 月 浙江台州 三线 90 76 74 自签约起 10 年 50,700
33 黄石迎宾商场 2010 年 12 月 湖北黄石 其他 95 99 >99 自签约起 15 年 55,858
34 厦门五缘湾商场 2010 年 12 月 福建厦门 二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5 年 100,314
35 大连马栏商场 2010 年 12 月 辽宁大连 二线 78 95 >99 自签约起 10 年 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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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率 1(%)
截至 12 月 31 日 编号 名称 开业日期 (年–月) 位置 城市级别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管理期限 经营面积 (平方米)
36 大同魏都商场 2010 年 12 月 山西大同 其他 >99 >99 >99 自签约起 15 年 33,192
37 日照东港商场 2011 年 1 月 山东日照 其他 84 90 89 自签约起 15 年 60,691
38 石家庄裕华商场 2011 年 3 月 河北石家庄 二线 >99 >99 98 自签约起 15 年 89,637
39 舟山临城商场 2011 年 3 月 浙江舟山 其他 99 >99 >99 自开业起 10 年 48,975
40 绍兴二环商场 2011 年 4 月 浙江绍兴 三线 91 97 94 自开业起 10 年 79,089
41 宁波鄞州商场 2011 年 4 月 浙江宁波 二线 97 96 91 自开业起 10 年 72,933
42 镇江丁卯桥商场 2011 年 5 月 江苏镇江 三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0 年 43,659
43 苏州蠡口商场 2011 年 6 月 江苏苏州 二线 >99 92 91 自签约起 10 年 101,398
44 潍坊寒亭商场 2011 年 6 月 山东潍坊 三线 61 74 99 自签约起 15 年 42,623
45 漳州胜利商场 2011 年 7 月 福建漳州 三线 90 95 98 自签约起 10 年 57,393
46 福州三迪商场 2011 年 7 月 福建福州 二线 95 97 90 自开业起 10 年 68,491
47 青岛城阳商场 2011 年 8 月 山东青岛 二线 97 >99 >99 自签约起 12 年 47,551
48 无锡江阴商场 2011 年 9 月 江苏江阴 其他 >99 >99 >99 自签约起 10 年 63,487
49 邯郸丛台商场 2011 年 9 月 河北邯郸 三线 99 97 98 自签约起 20 年 83,467
50 银川丽景商场 2011 年 9 月 宁夏银川 三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0 年 58,024
51 济宁高新区商场 2011 年 9 月 山东济宁 三线 99 >99 99 自开业起 10 年 61,794
52 曲靖麒麟商场 2011 年 10 月 云南曲靖 其他 75 90 86 自签约起 15 年 31,441
53 莆田荔城商场 2011 年 10 月 福建莆田 其他 85 84 77 自开业起 10 年 68,537
54 湖州二环商场 2011 年 11 月 浙江湖州 三线 98 99 95 自签约起 10 年 6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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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率 1(%)
截至 12 月 31 日 编号 名称 开业日期 (年–月) 位置 城市级别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管理期限 经营面积 (平方米)
55 呼和浩特新城商场 2011 年 11 月 内蒙古呼和浩特 二线 67 91 77 自开业起 15 年 62,551
56 无锡宜兴商场 2011 年 11 月 江苏宜兴 其他 91 76 61 自开业起 10 年 68,133
57 北京东五环商场 2011 年 12 月 3 北京 一线 99 >99 94 自开业起 10 年 81,003
58 株洲天元商场 2011 年 12 月 湖南株洲 三线 98 >99 >99 无届满日期 78,887
59 合肥政务商场 2012 年 4 月 安徽合肥 二线 >99 >99 >99 自开业起 10 年 108,803
60 西安龙首商场 2012 年 4 月 陕西西安 二线 94 90 77 自开业起 5 年 140,485
61 三明三元商场 2012 年 9 月 福建三明 其他 94 97 95 自开业起 10 年 50,303
62 西安北二环商场 2012 年 9 月 陕西西安 二线 95 92 97 自开业起 10 年 112,890
63 淮安翔宇商场 2012 年 10 月 江苏淮安 三线 98 97 >99 自开业起 10 年 68,037
64 中山兴南商场 2012 年 10 月 广东中山 三线 77 >99 93 自开业起 8 年 57,597
65 巴彦淖尔临河商场 2012 年 10 月 内蒙古巴彦淖尔 其他 80 72 91 自开业起 10 年 39,580
66 沧州运河商场 2012 年 11 月 河北沧州 三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5 年 48,674
67 莱阳烟青商场 2012 年 11 月 山东莱阳 其他 43 48 95 自开业起 10 年 59,145
68 烟台一期商场 2012 年 12 月 山东烟台 三线 92 88 91 自签约起 10 年 73,070
69 邢台中华商场 2013 年 4 月 河北邢台 三线 >99 96 98 自开业起 10 年 83,458
70 绍兴柯桥商场 2013 年 5 月 浙江绍兴 三线 >99 >99 >99 自签约起 15 年 59,125
71 泰州高港商场 2013 年 7 月 江苏泰州 三线 >99 >99 90 自开业起 10 年 42,620
72 新乡平原商场 2013 年 9 月 河南新乡 三线 84 95 96 自开业起 10 年 62,675
73 淮北杜集商场 2013 年 12 月 安徽淮北 其他 96 >99 >99 自开业起 10 年 4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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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2
出租率 1(%)
截至 12 月 31 日 编号 名称 开业日期 (年–月) 位置 城市级别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管理期限 经营面积 (平方米)
74 宁波港隆商场 2013 年 12 月 浙江宁波 二线 90 95 76 自开业起 10 年 61,476
75 慈溪逍林商场 2013 年 12 月 浙江慈溪 其他 >99 >99 >99 自开业起 20 年 48,456
76 台州洪家商场 2013 年 12 月 浙江台州 三线 >99 98 91 自开业起 10 年 47,127
77 包头高新区商场 2014 年 1 月 内蒙古包头 三线 83 90 - 自开业起 20 年 54,323
78 吉林船营商场 2014 年 2 月 吉林吉林 三线 85 98 - 自开业起 10 年 72,139
79 马鞍山雨山商场 2014 年 3 月 安徽马鞍山 三线 95 >99 - 自开业起 10 年 49,361
80 松原宁江商场 2014 年 3 月 吉林松原 三线 83 95 - 自开业起 10 年 48,839
81 合肥裕溪商场 2014 年 3 月 安徽合肥 二线 93 95 - 自开业起 10 年 81,228
82 铜陵天山商场 2014 年 5 月 安徽铜陵 其他 92 >99 - 自开业起 10 年 53,050
83 潍坊寿光商场 2014 年 6 月 山东寿光 其他 79 95 - 自开业起 10 年 37,755
84 温州慈湖商场 2014 年 6 月 浙江温州 二线 69 95 - 自开业起 15 年 88,186
85 银川平罗商场 2014 年 6 月 宁夏银川 三线 >99 89 - 自签约起 10 年 40,216
86 泰州兴化商场 2014 年 7 月 江苏兴化 其他 94 94 - 自开业起 10 年 24,710
87 库尔勒商场 2014 年 8 月 新疆库尔勒 其他 94 99 - 自开业起 10 年 60,246
88 成都金牛商场 2014 年 8 月 四川成都 二线 90 >99 - 无届满日期 102,024
89 阳泉大连东路商场 2014 年 9 月 山西阳泉 其他 92 91 - 自开业起 15 年 46,088
90 枣庄滕州商场 2014 年 9 月 山东滕州 其他 96 >99 - 自开业起 10 年 39,312
91 恩施舞阳商场 2014 年 9 月 湖北恩施 其他 99 >99 - 自开业起 10 年 26,703
92 湘潭富州商场 2014 年 9 月 湖南湘潭 其他 98 >99 - 自开业起 15 年 5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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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率 1(%)
截至 12 月 31 日 编号 名称 开业日期 (年–月) 位置 城市级别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管理期限 经营面积 (平方米)
93 内江甜城商场 2014 年 9 月 四川内江 其他 93 >99 - 自开业起 10 年 49,298
94 福清福政商场 2014 年 10 月 福建福清 其他 >99 >99 - 自开业起 10 年 30,014
95 宁波余姚商场 2014 年 10 月 浙江余姚 其他 97 >99 - 自开业起 20 年 55,561
96 承德双塔山商场 2014 年 10 月 河北承德 其他 >99 >99 - 自开业起 10 年 41,785
97 衡阳蒸湘商场 2014 年 11 月 湖南衡阳 三线 >99 98 - 自开业起 15 年 45,258
98 安顺西秀商场 2014 年 11 月 贵州安顺 其他 >99 >99 - 自开业起 10 年 41,154
99 乌兰察布集宁商场 2014 年 11 月 内蒙古乌兰察布 其他 97 95 - 自开业起 10 年 32,437
100 泉州安溪商场 2014 年 11 月 福建安溪 其他 91 90 - 自开业起 10 年 33,548
101 宝鸡金台商场 2014 年 11 月 陕西宝鸡 其他 87 87 - 自开业起 3 年 38,795
102 襄阳高新区商场 2014 年 12 月 湖北襄阳 三线 98 96 - 自开业起 10 年 53,642
103 唐山迁安商场 2015 年 1 月 河北迁安 三线 97 95 - 自开业起 10 年 36,767
104 保定新市区商场 2015 年 3 月 河北保定 三线 >99 - - 自开业起 10 年 67,484
105 泰安龙潭商场 2015 年 4 月 山东泰安 三线 96 - - 自开业起 15 年 26,891
106 连云港凌州商场 2015 年 4 月 江苏连云港 三线 >99 - - 自开业起 10 年 24,469
107 南通如皋商场 2015 年 4 月 江苏南通 三线 95 - - 自开业起 10 年 37,393
108 临沂沂河东商场 2015 年 5 月 山东临沂 其他 93 - - 自开业起 10 年 49,559
109 新余分宜商场 2015 年 5 月 江西新余 其他 70 - - 自开业起 10 年 33,546
110 天津静海商场 2015 年 8 月 天津 二线 97 - - 自开业起 10 年 29,109
111 石家庄古城商场 2015 年 9 月 河北石家庄 二线 72 - - 自开业起 15 年 7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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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4
出租率 1(%)
截至 12 月 31 日 编号 名称 开业日期 (年–月) 位置 城市级别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管理期限 经营面积 (平方米)
112 聊城经济开发区商场 2015 年 9 月 山东聊城 三线 >99 - - 自开业起 10 年 46,904
113 福州金山商场 2015 年 10 月 福建福州 二线 91 - - 自开业起 17 年 69,601
114 六安裕安商场 2015 年 10 月 安徽六安 其他 >99 - - 自开业起 20 年 46,702
115 武汉竹叶山商场 2015 年 11 月 湖北武汉 二线 87 - - 自开业起 12 年 83,272
116 苏州吴江商场 2015 年 11 月 江苏苏州 二线 >99 - - 自开业起 10 年 39,717
117 通化东昌商场 2015 年 11 月 吉宁通化 其他 60 - - 自开业起 10 年 30,112
118 晋城泽州商场 2015 年 12 月 山西晋城 其他 61 - - 自开业起 10 年 32,918
119 宁德闽东商场 2015 年 12 月 福建宁德 其他 74 - - 自开业起 10 年 26,675
120 济宁邹城商场 2015 年 12 月 山东邹城 其他 88 - - 自开业起 10 年 28,559
121 兰州雁滩商场 2015 年 12 月 甘肃兰州 二线 >99 - - 自开业起 10 年 9,549
122 佛山金沙洲商场 2015 年 12 月 广东佛山 二线 73 - - 自签约起 20 年 70,218
合计 7,274,340
注 1:出租率是基于内部记录,按截至各期末商场的实际租赁面积除以经营面积计算得出。一年内不同期间,出租率可能较高或较低。
注 2:该商场于 2012 年转为委管商场。
注 3:该商场于 2011 年转为委管商场。
注 4:该商场目前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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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5
(六)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1) 2015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提供产品/服务
1 江苏金啄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2 广西晟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1,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3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4
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5,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
理服务、项目年度冠名咨
询委托管理服务
5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合计 45,
(2) 2014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提供产品/服务
1 江苏金啄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8,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2 广西晟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8,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3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5,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4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5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3,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合计 63,
(3) 2013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提供产品/服务
1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6,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2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3 广西晟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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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6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提供产品/服务
4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5 瓯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
合计 21,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
客户的情形。
2、主要供应商情况
(1) 2015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采购产品/服务
1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42, 工程建设
2 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 工程建设
3 江苏省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 工程建设
4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1, 工程建设
5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工程建设
合计 227,
(2)2014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采购产品/服务
1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2, 工程建设
2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3, 工程建设
3 江苏省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 工程建设
4 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工程建设
5 沈阳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土地或物业租赁
合计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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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7
(3)2013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重 采购产品/服务
1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8, 工程建设
2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56, 工程建设
3 江苏省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 工程建设
4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 工程建设
5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3, 工程建设
合计 177,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
数供应商的情形。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主要关联方在公司
主要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占有权益。
五、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运输设备和专用设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专用设备 4, 1, - 2, %
运输设备 11, 7, - 3, %
电子设备、器具及
家具 20, 12, - 7, %
合计 35, 21, - 13, %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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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
(二)公司自有房产情况
1、已建成物业
(1)已取得房产证的物业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已取得权属的已建成物业共计 75
处,建筑面积合计 3,514, 平方米,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房产权证号 座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是否存在
他项权利
1 常州美凯龙 常房权证字第00759147 号 飞龙东路 68 号 — 34, 否
2 常州家世界 常房权证字第00759137 号 飞龙东路 72 号 — 87, 是
3 无锡红星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969810 号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团结南路 1 — 80, 是
4 无锡红星 锡房权证字第XS1000969798 号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团结南路 1 商业 63, 是
5 无锡红星 锡房权证锡山字第XS1000104001 号
东亭街道团结南路 1
号 商业 43, 是
6 南京名都 宁房权证秦初字第301272 号
南京市卡子门大街 29
号
大 中 型
商场 168, 是
7 上海装饰城 沪房地普字(2004)第014972 号 上海市梅川路 1129 号 商业 61, 是
8 新伟置业 沪房地普字(2013)第004517 号
上海市真北路 1058、
1108 号、怒江北路
558、558-2、558-3、
598 号
商业、特
种 用 途
或办公
234, 是
9 上海全球家居 沪房地浦字(2015)第013877 号
临御路 518 号、御北路
515 号、康杉路 51 号 — 237, 是
10 山海艺术家俱 沪房地宝字(2012)第022036 号 上海市汶水路 1555 号
商业、特
种用途 139, 是
11 济南红星 济房权证天字第203107号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
225 号 商业 157, 是
12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3508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 1 号卖场号楼 1 层
01 号
商业服务 12, 否
13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3431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 1 号卖场号楼 2 层
01 号
商业服务 12, 否
14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3444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 1 号卖场号楼 3 层
01 号
商业服务 12, 否
15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3424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 1 号卖场号楼 4 层商业服务 1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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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9
序号 权利人 房产权证号 座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是否存在
他项权利
01 号
16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3426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 1 号卖场号楼 5 层
01 号
商业服务 12, 否
17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3425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 1 号卖场号楼 6 层
01 号
商业服务 12, 否
18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3454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 1 号卖场号楼-1 层
01 号
商业服务 13, 否
19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30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号卖场二号楼4层401 商业服务 12, 否
20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067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号卖场二号楼3层301 商业服务 12, 否
21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24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号卖场二号楼5层501 商业服务 12, 否
22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33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号卖场二号楼6层601 商业服务 11, 否
23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26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卖场二号楼-1 层
-101
商业服务 12, 否
24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20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号卖场二号楼1层101 商业服务 12, 否
25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37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号卖场二号楼2层201 商业服务 12, 否
26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3515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 1 号卖场号楼 9 层
05 号
办公 否
27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3519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 1 号卖场号楼 9 层
12 号
办公 否
28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89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卖场二 7 层 759 号 办公 否
29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99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卖场二 7 层 757 号 办公 否
30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96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卖场二 7 层 726 号 办公 否
31 郑州红星 郑房权证字第1301202193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1 号卖场二 7 层 758 号 办公 否
32 北京国际家具 X 京房权证丰字第262598 号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
路 113 号
地 下 车
库、综合 70, 是
33 北京世博家具 X 京房权证朝其字第529780 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
路 193 号
车位、商
业用房 84, 是
34 天津家居 房地证津字第103030807143 号
河西区黑牛城道与解放
南路交口美龙建材 其它 51, 否
35 天津家居 房地证津字第103030807640 号
河西区黑牛城道与解放
南路交口美龙建材 其它 18,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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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0
序号 权利人 房产权证号 座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是否存在
他项权利
36 天津建材 房地证津字第106030752972 号
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 1
号 非居住 62, 否
37 常州红阳 常房权证武字第01085753 号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常武南路 599
号
— 166, 否
38 成都长益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788956 号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9
号 1 栋-1 层 1 号 商业 11, 否
39 成都长益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788963 号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1 层 1 号 商业 12, 否
40 成都长益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788968 号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1 层 2 号、3 号 中庭 否
41 成都长益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788955 号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2 层 1 号 商业 12, 否
42 成都长益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788959 号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3 层 1 号 商业 12, 否
43 成都长益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788958 号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4 层 1 号 商业 12, 否
44 成都长益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788957 号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5 层 1 号 商业 12, 否
45 成都长益 2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417357
武侯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1 层 2 号 车库 4, 否
46 虹欣欧凯 沪房地闵字(2014)第004204 号 吴中路 1388 号 — 99, 是
47 烟台红星 烟房权证芝字第337623号 芝罘区机场路 281 号 商业 97, 否
48 重庆家居博览 105 房地证 2015 字第17806 号 九龙坡区迎宾大道11号商服 90, 否
49 盘锦红星 盘锦市房权证兴隆台区字第 10095678 号
兴隆台区环城南街 198
号 商业 7, 是
50 盘锦红星 盘锦市房权证兴隆台区字第 10095679 号
兴隆台区环城南街 198
号
地下停车
及设备 4, 是
51 盘锦红星 盘锦市房权证兴隆台区字第 10095673 号
兴隆台区环城南街 198
号
地下停车
及设备 3, 是
52 盘锦红星 盘锦市房权证兴隆台区字第 10095650 号
兴隆台区环城南街 198
号 商业 15, 是
53 盘锦红星 盘锦市房权证兴隆台区字第 10095670 号
兴隆台区环城南街 198
号 商业 14, 是
54 盘锦红星 盘锦市房权证兴隆台区字第 10095674 号
兴隆台区环城南街 198
号 商业 14, 是
55 盘锦红星 盘锦市房权证兴隆台区字第 10095677 号
兴隆台区环城南街 198
号 商业 14, 是
56 盘锦红星 盘锦市房权证兴隆台区字第 10095680 号
兴隆台区环城南街 198
号 商业 14, 是
57 天津世博家居 津(2016)东丽区不动产权第 1002171 号 东丽区津塘公路 427 号 非居住 187, 是
58 天津国际博览 房地证津字第102021323064 号 河东区津滨大道 164 号 非居住 172,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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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
序号 权利人 房产权证号 座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是否存在
他项权利
59 天津国际博览 房地证津字第102021323056 号
河东区琳科东路 51 号
星品大厦 1-负 101 非居住 13, 否
60 天津国际博览 房地证津字第102021323067 号
河东区琳科东路 51 号
星品大厦 1-负 201 非居住 33, 否
61 沈阳博览家居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626298 号
铁西区北二东路 33 号
(5-001) 商业 5, 否
62 沈阳博览家居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626346 号
铁西区北二东路 33 甲
号(13 门) 商业 38, 否
63 沈阳博览家居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626297 号
铁西区北二东路 33 甲
号(9 门) 商业 否
64 沈阳博览家居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626353 号
铁西区北二东路 33 甲
号(10 门) 商业 否
65 沈阳博览家居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626304 号
铁西区北二东路 33 甲
号(11 门) 商业 否
66 沈阳红星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767641 号
铁西区北二东路 35 号
(全部) 商业 153, 是
67 沈阳世博家居 沈房权证浑南字第N100072361 号 浑南区浑南西路 10 号 商业 168, 否
68 星龙家居 沪房地闵字(2015)第069248 号
浦星公路 1969 号 1 幢
188 室、联航路 1818 弄
2 号地下 1 层车位(人
防)1 室等共 860 个车
位
其他、商
业 114, 否
69 苏州中翔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70358 号
苏州工业园区扬清路 1
号 1(地下空间)幢B101
室
地下商业 12, 是
70 苏州中翔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70349 号
苏州工业园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101 室 商业 22, 是
71 苏州中翔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70350 号
苏州工业园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201 室 商业 25, 是
72 苏州中翔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70353 号
苏州工业园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301 室 商业 26, 是
73 苏州中翔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70356 号
苏州工业园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401 室 商业 25, 是
74 苏州中翔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70354 号
苏州工业园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501 室 商业 25, 是
75 大庆世博家居 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NA769738 号 开发区东风路 173 号 商服 99, 否
合计 3,514,
注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房产抵押担保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
节、二、(一)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及委托贷款合同”。部分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仅为相关房产坐落
土地的使用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
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注 2:该房屋为共有财产:成都长益(80%)和成都长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
(2)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已建成物业情况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6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已建成物业共计 11
处,具体如下:
序号 商场/项目名称 权利人(使用人) 性质 座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重庆涪陵商场 重庆中坤 自建商场 涪陵区李渡新区太乙门居委五、六组 74,
2 上海浦东金桥商场 上海家居博览 自建商场
金桥出口加工区 16 街坊
地块 208,
3 中山港口商场 中山世博家居 自建商场 中山市港口镇港口大道15 号 79,
4 长沙岳麓商场 长沙银红家居 自建商场 岳麓区岳麓大道 212,
5 无锡滨湖商场 无锡家居生活 自建商场 滨湖区太湖新城五湖大道西侧,观山路北侧 172,
6 廊坊凯宏商场 廊坊市凯宏家居 自建商场
廊坊市南外环以南、龙河
以北、银河路以东、常甫
路以西
102,
7 武汉额头湾商场 武汉红星 自建商场 武汉市硚口区额头湾地区 94,
8 杭州古墩商场 1 杭州世博家居 受让商场
杭州市古墩路与申花路
交叉口西北角的“黄龙
商贸综合楼”第 2 层裙楼
13,(预
测)
9 长春远达商场 2 长春置业 回购商场 远达大街以东,河东路以南、裕民路以北 141,
10 昆明广福路商场2 云南置业 回购商场 昆明广福路陆家社区 84,
11 大连华南商场 2 大连投资 回购商场 甘井子区中华西路 7 号 396,
注 1:公司前身红星有限、红星家具集团、杭州紫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杭州黄龙洞股份经济合
作社于 2007 年 12 月 8 日共同签署的《房屋预约转让、租赁协议》,杭州紫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预
先同意将位于杭州市古墩路与申花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黄龙商贸综合楼”第 2 层裙楼(权属归杭州
黄龙洞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预测面积为 13, 平方米)转让予家居家饰品。杭州黄龙洞股份
经济合作社已就整栋房产(共计 15 层)取得了杭房权证西字第 10300119 号《房屋所有权证》。前
述第 2 层裙楼尚待产权分割完成后办理产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注 2:云南置业、长春置业、大连投资 3 家公司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的相关回购手续尚在办理过
程中,(有关回购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四、(三)2、回购被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家居
商场资产”)。
(3)其他已建成物业情况
1)北京北四环商场物业情况
红星家具集团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于 2006年 9月 5日签署《合作合同书》,
约定双方利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拥有使用权的位于北京市北沙滩 1 号院 G 地
块合作建设综合楼;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方案调整复函,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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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3
89, 平方米(其中地上 7 层、地下 3 层);项目建成后,全部建筑面积由双方按
照 : 的比例分成,即红星家具集团分得 67%的建筑面积共计 60, 平方米
(以下简称“拟取得物业”),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分得 33%的建筑面积共计
29,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在建设的综合楼存在的前提下(不可抗力除外),
红星家具集团享有根据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得的该项目竣工物业的永久性使用权;同
时为便于该项目的整体规划利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在项目建成后分得的 33%
的建筑面积将全部由红星家具集团返租。根据红星家具集团以及公司的确认,红星家具
集团在《合作合同书》项下对于 67%建筑面积的权益和义务实际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环球家具享有和承担。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红星家具集团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北京环球家具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各方同意于前述《合作合同
书》签署生效日开始,由北京环球家具自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处承租并向中国农
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支付租金,对《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前北京环球家具实际履行的相
关租赁行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及红星家具集团予以追认。
就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拥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
府于 2002 年 4 月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科研、设计,使用权类型为
划拨,使用权面积为 174, 平方米;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于 2006 年 3 月 2
日取得其主管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利用北沙滩 1号院G地块土地建设科技展示厅及综合试验楼的复函》(国管房地[2006]51
号),并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 X 京房权证朝
字第 1070781 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89, 平方米。
北京环球家具并非上述《合作合同书》的签署方,因此北京环球家具根据《合作合
同书》约定享有拟取得物业相关权益存在产生争议的可能;此外,拟取得物业对应的土
地系划拨用地,且土地用途为科研设计,与实际用于家居商场经营的用途不符,该等情
况不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北四环商场实际经营使用的上述物业经营面积 55,850
平方米,2015 年度租赁及管理收入 亿元,分别占公司经营商场总经营面积和 2015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和 %,对公司实际经营的影响较小;同时,经公司控
股股东红星投资确认,红星投资将督促拟取得该物业目前的产权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
研究院依法办理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并将土地用途转为商业经营用途的所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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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4
的法律程序,如因该等程序未办理完毕并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的,该等损
失均由红星投资承担。
综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北四环商场的经营面积及 2015 年度租赁及管
理收入占公司经营商场总经营面积及 2015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对公司实际经
营的影响较小,且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已就上述情况可能给发行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
了补偿承诺。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
律障碍。
2)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造了约 4,000 平方米的物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名都、郑州红星在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证照的情况下
建造了面积共计约 4,000 平方米的物业用于商场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
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上述违规建造物业面积占公司经营商场总经营面积的比重很小,且控股股东红星投
资已出具承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名都、郑州红星如因前述事宜遭受处罚或支付
其他赔偿金,该等罚金和赔偿金均由红星投资承担。上述违规建造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
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在建物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建物业共计 11 处,根据各商场的建设
过程文件和证照,下列在建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731, 平方米。
序号 项目 权利人(使用人) 座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天津滨海商场 天津家饰广场 天津市塘沽区云山道以南,西中环以西 148,
2 沈阳于洪商场 沈阳名都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 197,
3 哈尔滨松北商场 哈尔滨红星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38 号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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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5
序号 项目 权利人(使用人) 座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 武汉汉阳商场 武汉环球家居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与四新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147,
5 合肥四里河商场 合肥世博家居 四里河路以西,潜山路以北 149,
6 南京浦口商场 南京国际家居 浦口区浦口新城总部大道 248,
7 哈尔滨西客站商场 哈尔滨西客站
道里区城乡路与和谐大道
交角 148,
8 天津北辰商场 天津世贸 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门东道交口 106,
9 呼和浩特玉泉商场 呼和浩特世博 玉泉区南二环路南侧 120,
10 乌鲁木齐会展商场 乌鲁木齐世博 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187,
11 东莞万江商场 东莞世博家居 东莞市万江区万道路与四环路交汇处 94,
合计 1,731,
就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取得了立项审批、
用地规划、建设规划或施工许可等文件。
(三)公司租赁物业情况
1、商场经营相关的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场经营相关的租赁物业共 21 处,租赁
面积共计 1,202, 平方米。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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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6
编号 商场名称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
是否备案
登记
1 常州装饰城商场 常州美凯龙 常州装饰城 常州市飞龙东路 70 号 40, 是
2 红星家具集团 中车集团南京七四二五工厂
南京市中央路 224号临时市场
营业房及三间门面房底层 42, 否
3 红星家具集团 中车集团南京七四二五工厂
南京市中央路 224号厂区二车
间及高档管车间 7, 否
4
南京中央路商
场
红星家具集团 中车集团南京七四二五工厂
南京市中央路 224号厂区三层
营业用房 31, 否
5 红星有限 湖南红星现代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农博
中心绿色食品城 A 栋、B 栋、
C 栋的一层、二层、三层(统
称 A 区)
71, 否
6
长沙韶山商场
红星有限 湖南红星现代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韶山南路红星日用商
品大市场A栋-J栋共计 9栋的
一层、二层、三层(统称 B 区)
57, 否
7 杭州古墩商场 杭州世博家居 杭州黄龙洞股份经济合作社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1 号紫
金广场第 1、3、4 层 39, 否
8 重庆环球家居 重庆嘉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发路上海城二期 AB
区一层、负一层、东入口商铺 68, .起 20 年 是
9
重庆南坪商场
重庆环球家居 重庆嘉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发路上海城一期 C
区负一层及一层 21, 起 20 年 是
10 重庆江北商场1 重庆世博家居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现名称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重庆市高新区冉家坝金科国
际广场重庆红星美凯龙世博
家居生活广场和地下停车场
106, 否
11 北京北四环商场 北京环球家具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
究院 北京市北沙滩 1 号院 29, 营业日起 10 年 否
12 北京星凯京洲 北京罗马谛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 59
号 64, 否
13
北京北五环商
场 红星有限 北京朝来购物中心有限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北苑 98,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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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7
编号 商场名称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
是否备案
登记
公司 东路
14 北京东四环商场 北京世博家具 北京华茂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四环与广渠路交汇
处西南角北京美罗城 A 座地
上一至五层(不含建设银行、
肯德基餐饮位置)
35, 起 15 年 是
15 沈阳大东商场2
红星品牌管理沈阳
大东分公司
沈阳长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22 号 139, 起 20 年 否
16 扬州润扬建材商场 扬州国际
江苏联泰时尚购物广场
置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红旗大
街 1 号 64, 是
17 深圳吉龙商场 红星美凯龙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联居
委员会铭豪家居建材物流区 1
号楼 1-4 层
33, 否
18 大同东信商场 红星品牌管理 大同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开源街北侧A1地
块 102,
起租日(暂定 ,以
书面确认日期为准)起 12 年 是
19 上海金山商场 红星美凯龙 上海洪美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 10 街坊70/30(即杭州湾大道 1080 号) 74,
开业日(暂定 ,
以书面确认日期为准)起 3
年
否
20 十堰浙江路商场 红星品牌管理 十堰昌林工贸有限公司 十堰市茅箭区浙江路 2 号 63, 否
21 乌海林荫商场 红星品牌管理、公司
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林荫大
道以北,青山路以东,新摩公
路以南,青年路以西
11, 是
合计 1,202,
注 1:2011 年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注销。
注 2:根据发行人、红星品牌管理大东分公司、沈阳大东、沈阳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将原租赁合同项
下承租人的全部权力义务转让给红星品牌管理大东分公司,计租建筑面积改为 139,221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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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8
2、商场经营租赁房屋出租前设立抵押权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租赁物业中,常州装饰城商场、重庆南坪商场(一
期 C 区)、扬州润扬建材商场、上海金山商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金山商
场尚未开业和经营)以及乌海林荫商场使用的 5 处物业,在租赁关系成立以前已被设置
抵押且尚未解除;南京中央路商场以及十堰浙江路商场使用的 4 处物业,因出租方未能
提供相关文件,无法确定该 4 处物业在租赁关系成立以前是否已被设置抵押且目前是否
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包括
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房
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除外。就上述在租
赁关系成立以前已被设置抵押的房屋或暂时无法确定抵押设置时间的房屋(相关方后来
能够证明抵押设置早于租赁关系成立),如果后续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所有权变
动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可能面临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租赁物业(包括在出租前设立抵押权且尚未解除的
租赁物业及无法判断出租前是否设立抵押权的租赁物业)经营面积、2015 年度产生的
租赁及管理收入分别为 309,458 平方米和 亿元,占公司经营商场总经营面积、2015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和 %,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小。同时,就上
述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因上述租赁物业被抵押权人
实现抵押权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租赁物业进
而使现有资产(不含基于租赁合同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向出租方
进行追偿的部分外,红星投资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该等资产损失。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合计经营面积及租赁
及管理收入占公司经营商场总经营面积及 2015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对公司经
营产生的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因上述租
赁物业被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继
续使用租赁物业进而使现有资产(不含基于租赁合同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的,
除可以向出租方进行追偿的部分外,红星投资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
该等资产损失。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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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障碍。
3、商场经营租赁房屋存在的瑕疵情况
除北京环球家具承租的北京北四环商场外(北京北四环商场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六节、五、(二)1、(3)1)北京北四环商场物业情况”,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租赁物业存在的其他瑕疵情况如下:
(1)南京中央路商场实际承租使用的 3 处房屋所对应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其中
1 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相应的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无法确认出租方是否具备
合法权利出租该处房屋。此外,以承租方名义签署该 3 处租赁房屋相关租赁文件的均为
红星家具集团,南京装饰城实际承租该等房屋尚未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2)北京北五环商场所使用的 2 处房屋由北京星凯京洲以及红星有限分别从北京
罗马谛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朝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承租,出租方均未提供相应的
房屋产权证书,且对应的土地均为集体土地,与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租赁物业经营面积、2015 年度产生的租赁及管理收
入分别为 139,326 平方米和 亿元,占公司经营商场总经营面积、2015 年度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和 %,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小。同时,就上述情况,发
行人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因为上述租赁物业的各种法律瑕疵(包
括出租方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占用土地为集体土地、实际承租未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
意等)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处罚或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租赁物业
进而使现有资产(不含基于租赁合同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向出租
方进行追偿的部分外,红星投资将承担该等罚金并足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遭受
的该等资产损失。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合计经营面积及 2015
年度租赁及管理收入占公司经营商场总经营面积及 2015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
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
因为上述租赁物业的各种法律瑕疵(包括出租方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占用土地为集体
土地、实际承租未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等)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处罚或不能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租赁物业进而使现有资产(不含基于租赁合同可能产生的
预期收益)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向出租方进行追偿的部分外,红星投资将承担该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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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0
并足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该等资产损失。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已就上述承租的 7 处房屋办理
了租赁备案登记,尚有 14 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因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部
分房屋租赁合同虽未经备案登记,但并不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主要无形资产
1、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72 宗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国有土地,
总面积约 2,029, 平方米,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 证号 座落
面积(平方
米) 土地用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他项
权利
1 常州美凯龙 常国用(2002)字第 000135 号
常州市红梅
乡竹林村 9, 商业 出让 否
2 常州家世界 常 国 用 ( 2004变)第 00382 号
常州市北环
路 34 号 36,
商业服务
业 出让 是
3 无锡红星 锡土国用(2000)字第 203 号
锡山市东亭
镇 竹 园 村
(一期)
36, 综合 用地 出让 是
4 无锡红星 锡锡国用(2001)字第 0543 号
锡山市东亭
镇 竹 园 村
(二期)
37, 综合 用地 出让 是
5 无锡红星 锡锡国用(2008)第 0345 号
无锡市锡山
区东亭街道
团结南路 1
号(二、三
期)
36, 综合 用地
国 有 土
地出让 是
6 无锡红星 锡锡国用(2005)第 545 号
无锡市锡山
区东亭镇竹
园社区(三
期)
52, 商业 出让 是
7 南京名都 宁秦国用(2007)第 07080 号
南京市秦淮
区 405 库地
块
54,
市场用地
(商业),
其他
出让
商业 40 年,
其他用地按
法定最高出
让年限,自
起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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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1
序号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 证号 座落
面积(平方
米) 土地用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他项
权利
8 上海装饰城
沪 房 地 普 字
( 2004 ) 第
014972 号
上海市梅川
路 1129 号 28,
商业
用地 出让 是
9 上海全球家居
沪 房 地 浦 字
( 2015 ) 第
013877 号
上海市临御
路 518 号,
御北路 515
号,康杉路
51 号
56,
商业、办
公综合用
地
出让
商业
办公
是
10 新伟置业
沪 房 地 普 字
( 2013 ) 第
004517 号
上海市真北
路 1058 、
1108 号、怒
江 北 路
558、558-2、
558-3、598
号
54, 综合 出让 是
11 山海艺术家俱
沪 房 地 宝 字
( 2012 ) 第
022036 号
上海市汶水
路 1555 号 51,
商业
用地 出让 是
12 济南红星 天桥国用(2011)第 0400052 号
济南市天桥
区北园大街
258 号
1, 商业金融业用地 出让 是
13 济南红星 天桥国用(2011)第 0400051 号
济南市天桥
区北园大街
北侧、柳行
头河东侧
商服 用地 出让 是
14 济南红星 天桥国用(2011)第 0400050 号
济南市天桥
区北园大街
北侧、柳行
头河东侧
商服 用地 出让 是
15 济南红星 天桥国用(2011)第 0400049 号
济南市天桥
区北园大街
229 号
43, 商业金融业 出让 是
16 郑州红星 郑国用(2013)第 XQ1081 号
商都路南、
中州大道东 47,
商业(批
发物流商
业混合)
出让 否
17 北京国际家具
京丰国用(2010
出)第 00202 号
北京市丰台
区西四环中
路 113 号
31,
商业、地
下
车库
出让
(商业)
(车库)
是
18 北京世博家具
京朝国用(2011
出)第 00549 号
朝阳区东四
环中路 193
号
19,
商业、地
下商业、
地下车库
出让
(商
业)
(车库)
是
19 天津家居
房地证津字第
103030807143
号
天津市河西
区黑牛城道
与解放南路
交口美龙建
材
17, 商业 用地 出让 否
20 天津家居 房地证津字第103030807640 天津市河西 3, 商业 出让 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72
序号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 证号 座落
面积(平方
米) 土地用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他项
权利
号 区黑牛城道
与解放南路
交口美龙建
材
用地
21 天津建材
房地证津字第
106030752972
号
天津市红桥
区红旗路 1
号
31, 商业 用地 出让 否
22 常州红阳 武国用(2011)第 1201692 号
常州市高新
区常武南路
599 号
66, 商业 出让 否
23 成都长益 武国用(2011)第 16864 号
成都市武侯
区佳灵路 9
号 1 栋-1 层
1 号
12, 商业 用地
土 地 使
用权(地
下)
否
24 成都长益 武国用(2011)第 16863 号
成都市武侯
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1 单
元 1 楼 1 号
1, 商业 用地 出让 否
25 成都长益 武国用(2011)第 16876 号
成都市武侯
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1 层
2 室、3 室
商业用地 出让 否
26 成都长益 武国用(2011)第 16900 号
成都市武侯
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2 层
1 号
1, 商业 用地 出让 否
27 成都长益 武国用(2011)第 16901 号
成都市武侯
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3 层
1 号
1, 商业 用地 出让 否
28 成都长益 武国用(2011)第 16865 号
成都市武侯
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4 层
1 号
1, 商业 用地 出让 否
29 成都长益 武国用(2011)第 16818 号
成都市武侯
区佳灵路 9
号 1 栋 5 层
1 号
1, 商业 用地 出让 否
30 成都长益 2 武国用(2010)第 5046 号
成都市武侯
区佳灵路 9
号 1 栋负 1
楼 2 号
4,
土地使用
权(地下)出让 否
31 虹欣欧凯
沪 房 地 闵 字
( 2014 ) 第
004204 号
吴 中 路
1388 号 24,
商业
用地 出让 是
32 天津家饰广场
房地证津字第
107051100813
号
天津市塘沽
区云山道以
南、西中环
52, 商服 用地 出让 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73
序号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 证号 座落
面积(平方
米) 土地用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他项
权利
以西
33 武汉红星 武国用(2011)第 389 号
武汉市硚口
区额头湾地
区
77, 商服 用地 出让 是
34 烟台红星 烟国用(2011)第 10750 号
烟台市芝罘
区黄务立交
桥西南角、
机 场 路 以
西、港城西
大街以南、
其余至用地
边界
48,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35 上海家居博览
沪 房 地 浦 字
( 2011 ) 第
031053 号
上海市金桥
出口加工区
16街坊1/10
丘
46,
办公、商
业、金融
保险用地
出让
(办公)
(商业、金
融保险)
否
36 重庆博览家居
105 房地证 2015
字第 17806 号
九龙坡区迎
宾大道 11
号
18,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否
37 重庆中坤
303D 房 地 证
2015 字 第
000146 号
涪陵区太白
大道 8 号附
66 号
32, 办公、商业 出让 否
38 沈阳名都 沈阳国用(2012)第 0021 号
沈阳市于洪
区黄河北大
街
59, 商业 服务 出让 是
39 盘锦红星 盘国用(2012)第 300001 号
盘锦市兴隆
台区兴盛街
道
23,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是
40 天津世博家居
津(2016)东丽
区不动产权第
1002171 号
东丽区津塘
公路 427 号 44,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41 哈尔滨红星 哈国用(2012)第 09007579 号
哈尔滨市松
北区松北一
路 38 号
64,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否
42 沈阳博览家居
沈阳国用(2015)
第 TX00250 号
铁西区北二
东路 33 号
5-001
1, 商业服务业 出让 否
43 沈阳博览家居
沈阳国用(2015)
第 TX00249 号
铁西区北二
东路 33 甲
号 13 门
7, 商业服务业 出让 否
44 沈阳博览家居
沈阳国用(2015)
第 TX00253 号
铁西区北二
东路 33 甲
号 9 门
商业服务业 出让 否
45 沈阳博览家居
沈阳国用(2015)
第 TX00252 号
铁西区北二
东路 33 甲
号 10 门
商业服务业 出让 否
46 沈阳博览家 沈阳国用(2015) 铁西区北二 商业服务 出让 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74
序号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 证号 座落
面积(平方
米) 土地用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他项
权利
居 第 TX00251 号 东路 33 甲
号 11 门
业
47 中山世博家居
中府国用(2012)
第 1101084 号
中山市港口
镇港口大道
15 号
23, 商业 出让 是
48 廊坊凯宏家居
廊安国用(2011)
第 00011 号
廊坊市南外
环以南、龙
河以北、银
河路以东、
常甫路以西
37,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否
49 合肥世博家居
合国用(2013)
第 265 号
合肥市四里
河路以西、
潜山路以北
40, 商业服务业
出让(挂
牌) 是
50 南京国际家居
宁浦国用(2013)
第 05412 号
南京市浦口
区浦口新城
总部大道
54,
住宿餐饮
用地、其
它商服用
地、批发
零 售 用
地、商务
金融用地
出让 是
51 大庆世博家居
大庆国用(2013)
第 070011785 号
大庆高新区
主体区 36, 商服用地 出让 否
52 武汉环球家居
武国用(2013)
第 279 号
武汉市汉阳
区龙阳大道
与四新大道
交叉口东北
角
33,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53 长沙银红家居 3
长国用(2013)
第 094936 号
长沙市岳麓
区岳麓大道 31,
商业、住
宅 出让
(商业)
(住宅)
是
54 天津国际博览
房地证津字第
102021323064
号
河东区津滨
大道 164 号 33,
批发零售
用地 出让 是
55 天津国际博览
房地证津字第
102021323056
号
河东区琳科
东路 51 号
星品大厦 1-
负 101
2,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否
56 天津国际博览
房地证津字第
102021323067
号
河东区琳科
东路 51 号
星品大厦 1-
负 201
6, 其他商服用地 出让 否
57 天津世贸
房地产津字第
113051400047
号
天津市北辰
区京津公路
与龙门东道
交口
36,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4
58 无锡家居生活
锡滨国用(2013)
第 004725 号
滨湖区太湖
新城五湖大
道西侧、观
39,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是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75
序号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 证号 座落
面积(平方
米) 土地用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他项
权利
山路北侧
59 哈尔滨西客站
哈国用(2014)
第 02030767 号
道里区城乡
路与和谐大
道交角
39,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否
60 呼和浩特世博
呼国用(2014)
第 00044 号
玉泉区南二
环路南侧 30,
商务金融
用地 出让 否
61 乌鲁木齐世博
乌国用(2016)
第 0046164 号
水磨沟区会
展大道 40, 商业用地 出让 否
62 东莞世博家居
东府国用(2011)
第特 139-1 号
东莞市万江
区万道路与
四环路交汇
处
17, 商业金融 出让 否
63 沈阳红星 铁西国用(2015)第 0018 号
沈阳市铁西
区北二东路
35 号
38, 其它商服用地 出让 是
64 沈阳世博家居
沈阳国用(2015)
第 HN00426 号
浑南区浑南
西路 10 号 37,270 商业用地 出让 否
65 星龙家居
沪 房 地 闵 字
( 2015 ) 第
069248 号
浦 星 公 路
1969号 1幢
188 室、联
航 路 1818
弄 2 号地下
1 层 车 位
(人防)1
室等共 860
个车位
103,970 商办 出让 否
66 苏州中翔
苏 工 园 国 用
(2014)第 42066
号
苏州工业园
区扬清路 1
号 1(地下
空 间 ) 幢
B101 室
12,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67 苏州中翔
苏 工 园 国 用
(2014)第 42057
号
苏州工业园
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101
室
9,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68 苏州中翔
苏 工 园 国 用
(2014)第 42058
号
苏州工业园
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201
室
11,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69 苏州中翔
苏 工 园 国 用
(2014)第 42061
号
苏州工业园
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301
室
11,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70 苏州中翔
苏 工 园 国 用
(2014)第 42064
号
苏州工业园
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401
室
11,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76
序号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 证号 座落
面积(平方
米) 土地用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他项
权利
71 苏州中翔
苏 工 园 国 用
(2014)第 42062
号
苏州工业园
区扬清路 1
号 1 幢 501
室
11, 商服用地 出让 是
72 昆明迪肯 盘国用(2014)第00045 号
盘龙区龙泉
街道办事处 36,
商务金融
用地 出让 否
合计 2,029,
注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十五节、(二)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及委托贷款合同”。部分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仅为相关房产,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注 2:“武国用(2010)第 5046 号”土地证记载权利人为“成都长益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为“成都长益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证书记载权利人尚待变更。该块土地为
共有土地,共有人为成都长益和成都长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 3:“长国用(2013)第 094936 号”土地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长沙市银红家居有限公司”和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盆岭村民委员会”。
注 4:“房地产津字第 113051400047 号”土地证记载了两笔抵押情况。其中,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
为 324000000 元的抵押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书“第十五节、(二)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及委托贷款
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 362380000 元的抵押,由天津世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北辰支行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设定。
2、商标
(1)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注册并取得权属证书的商标共有
673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1 第 299419 号 第 20 类
2007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7 年 09
月 19 日
红星美凯龙
2
第 847926 号 第 37 类
2006 年 06 月 14 日至 2016 年 06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3
第 855605 号 第 20 类
2006 年 0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07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4
第 861889 号 第 39 类
2006 年 08 月 07 日至 2016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77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5
第 994836 号 第 34 类
2007 年 0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04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
第 1000701 号 第 12 类
2007 年 05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5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7
第 1004261 号 第 24 类
2007 年 05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5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8
第 1009829 号 第 18 类
2007 年 05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9
第 1018582 号 第 10 类
2007 年 05 月 28 日至 2017 年 05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0
第 1020927 号 第 5 类
2007 年 06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1
第 1021620 号 第 3 类
2007 年 06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2
第 1021871 号 1 第 14 类
2007 年 06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3
第 1022058 号 第 17 类
2007 年 06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4
第 1022189 号 第 2 类
2007 年 06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5
第 1022280 号 第 21 类
2007 年 06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6
第 1022697 号 第 26 类
2007 年 06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7
第 1023219 号 第 7 类
2007 年 06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8
第 1028333 号 第 15 类
2007 年 0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6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9
第 1028585 号 第 27 类
2007 年 0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6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20
第 1030273 号 第 9 类
2007 年 0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6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21
第 1030584 号 第 11 类
2007 年 0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6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78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22
第 1032851 号 第 16 类
2007 年 0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23
第 1033737 号 第 22 类
2007 年 0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24
第 1033921 号 第 28 类
2007 年 0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25
第 1034411 号 第 25 类
2007 年 0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26
第 1038311 号 第 4 类
2007 年 0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27
第 1039475 号 第 20 类
2007 年 0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28
第 1045555 号 第 20 类
2007 年 07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7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29
第 1051860 号 第 23 类
2007 年 07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7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30
第 1057521 号 第 20 类
2007 年 0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1
第 1057522 号 第 20 类
2007 年 0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2
第 1059261 号 第 8 类
2007 年 0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3
第 1068919 号 第 20 类
2007 年 08 月 07 日至 2017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34
第 1463691 号 第 35 类
201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5
第 1467479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36
第 1467693 号 第 35 类
201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37
第 1476959 号 第 20 类
2010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8
第 1485044 号 第 20 类
2010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79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39
第 1488818 号 第 19 类
201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40
第 1500720 号 第 19 类
2011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41
第 1578135 号 第 11 类
2011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5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2
第 1602327 号 第 9 类
2011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07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43
第 1799636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4
第 1931255 号 第 20 类
2012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45
第 1946902 号 第 37 类
201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6
第 1948720 号 第 37 类
201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47 第 1950789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48
第 3087549 号 第 21 类
2013 年 05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5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49
第 3087550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0
第 3087551 号 第 19 类
2013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4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51
第 3087552 号 第 11 类
2004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52
第 3087553 号 第 9 类
2013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5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3
第 3088169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54
第 3088170 号 第 35 类
2013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5
第 3109331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9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80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56
第 3109332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9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7
第 3145364 号 第 35 类
2013 年 09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8
第 3145365 号 第 35 类
2013 年 09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9
第 3145366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0
第 3555748 号 第 12 类
201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1
第 3629190 号 第 11 类
2015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2
第 3629192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3
第 3629348 号 第 20 类
2006 年 07 月 07 日至 2016 年 07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4
第 3631533 号 第 20 类
2006 年 05 月 14 日至 2016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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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第 3666141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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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第 3769002 号 第 20 类
2006 年 07 月 07 日至 2016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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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第 4148495 号 第 20 类
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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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第 4148496 号 第 19 类
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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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第 4148497 号 第 37 类
2007 年 0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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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第 4148498 号 第 21 类
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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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第 4148499 号 第 20 类
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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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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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07 日至 2017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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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第 4148944 号 第 21 类
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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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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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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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第 4148952 号 第 13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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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第 4148953 号 第 12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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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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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第 4148964 号 第 42 类
2007 年 0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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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第 4148965 号 第 41 类
2007 年 0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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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第 4148966 号 第 40 类
2007 年 0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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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第 4148967 号 第 39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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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第 4148969 号 第 37 类
2007 年 0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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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第 4148970 号 第 36 类
2007 年 0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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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第 4148974 号 第 34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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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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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第 4148977 号 第 45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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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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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第 4148979 号 第 43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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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第 4148980 号 第 31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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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第 4148981 号 第 30 类
200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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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第 4148982 号 第 29 类
200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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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第 4148983 号 第 28 类
2008 年 02 月 07 日至 2018 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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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第 4149284 号 第 27 类
2008 年 0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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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0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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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第 4149286 号 第 25 类
2008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8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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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第 4149287 号 第 24 类
2008 年 0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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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第 4149288 号 第 23 类
2008 年 0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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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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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第 4149289 号 第 22 类
2008 年 0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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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第 4149320 号 第 10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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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06 月 14 日至 2016 年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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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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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第 4149323 号 第 6 类
2007 年 01 月 28 日至 2017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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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第 4149324 号 第 5 类
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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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第 4149325 号 第 4 类
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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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第 4149326 号 第 3 类
2007 年 0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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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第 4149327 号 第 2 类
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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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第 4149328 号 第 1 类
2007 年 0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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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第 6420426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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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第 6420427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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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第 6420428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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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第 6420429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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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第 6420430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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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第 6420431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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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第 6420432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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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4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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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第 6420448 号 第 35 类
2010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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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第 6420449 号 第 35 类
2010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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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第 6420452 号 第 35 类
2010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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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第 6420453 号 第 35 类
2010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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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第 6420467 号 第 20 类
2010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0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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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第 6420468 号 第 20 类
2010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0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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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第 6420469 号 第 20 类
2010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0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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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第 6503033 号 第 35 类
2011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32
第 6548935 号 第 20 类
2010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33
第 6631724 号 第 20 类
2010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5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34
第 6721178 号 第 43 类
2010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0 年 05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35
第 6721179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4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36
第 6721180 号 第 35 类
2010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07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37
第 6721181 号 第 28 类
2010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38
第 6721182 号 第 25 类
2011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39
第 6721183 号 第 16 类
2010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40
第 6782999 号 第 43 类
2010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85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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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141
第 6783000 号 第 37 类
2010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6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42
第 6783001 号 第 35 类
2010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43
第 6783002 号 第 28 类
2010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8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44
第 6783004 号 第 16 类
2010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07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45
第 6786827 号 第 16 类
2011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46
第 7977499 号 第 6 类
2011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3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47
第 7977521 号 第 19 类
2011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48
第 7977542 号 第 20 类
2011 年 0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02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49
第 7977564 号 第 37 类
2011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50
第 7977579 号 第 11 类
2011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51
第 7977591 号 第 21 类
2011 年 0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02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52
第 7977597 号 第 24 类
2011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1 年 03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53
第 7977603 号 第 35 类
2011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3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54
第 7977606 号 第 43 类
2011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3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55
第 7980186 号 第 6 类
2011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1 年 03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56
第 7980210 号 第 19 类
2011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57
第 7980222 号 第 20 类
2011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2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86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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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158
第 7980232 号 第 37 类
2011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59
第 7980248 号 第 11 类
2011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60
第 7980281 号 第 21 类
2011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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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第 7980292 号 第 24 类
2011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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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第 7980310 号 第 35 类
2011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3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63
第 7980322 号 第 43 类
2011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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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第 8642967 号 第 35 类
201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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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第 8643030 号 第 36 类
201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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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第 8643111 号 第 37 类
201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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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第 8643161 号 第 39 类
2011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1 年 0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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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第 8645586 号 第 43 类
201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69
第 8708441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70
第 8708521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71
第 8708640 号 第 35 类
201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72
第 8708685 号 第 35 类
2011 年 11 月 0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73 第 8708724 号 第 35 类
2011 年 11 月 0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74
第 9270227 号 第 6 类
2012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4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87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175
第 9270312 号 第 7 类
2012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76
第 9270362 号 第 9 类
2012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77
第 9270407 号 第 11 类
2012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4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78
第 9270492 号 第 19 类
201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79
第 9270544 号 第 20 类
2012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5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80
第 9270586 号 第 21 类
2012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5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81
第 9270628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82
第 9270680 号 第 37 类
2012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83
第 9270717 号 第 42 类
2012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184 第 9308761 号 第 19 类
2012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4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185 第 9308762 号 第 9 类
2012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4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86
第 9308763 号 第 42 类
2012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4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87
第 9308764 号 第 37 类
2012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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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第 9308765 号 第 21 类
2012 年 0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5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189
第 9308766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190
第 9308767 号 第 19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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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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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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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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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17521 号 第 35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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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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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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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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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82173 号 第 36 类
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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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82226 号 第 3 类
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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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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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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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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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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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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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2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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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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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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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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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第 10141029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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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第 10141050 号 第 39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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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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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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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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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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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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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第 10307447 号 第 19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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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第 10307474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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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第 10307505 号 第 22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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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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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第 10312607 号 第 40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15
第 10312644 号 第 2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16
第 10312666 号 第 6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17
第 10312692 号 第 17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18
第 10312697 号 第 19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19
第 10312727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20
第 10317478 号 第 22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21
第 10317515 号 第 27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22
第 10317544 号 第 35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23
第 10317564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24
第 10317589 号 第 42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25
第 10317712 号 第 11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26
第 10317752 号 第 16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27
第 10317774 号 第 18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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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96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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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第 10317803 号 第 21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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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第 10317820 号 第 24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30
第 10325760 号 第 36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31
第 10325790 号 第 40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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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第 10325860 号 第 2 类
2013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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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第 10325970 号 第 17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34 第 10326129 号 第 19 类
2013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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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第 10326215 号 第 22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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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第 10326684 号 第 40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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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第 10326728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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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第 10331773 号 第 42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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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第 10331889 号 第 2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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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第 10331926 号 第 6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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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第 10331968 号 第 17 类
2013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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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第 10332046 号 第 19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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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第 10332246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3
年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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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第 10332295 号 第 22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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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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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第 10332323 号 第 27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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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第 10332443 号 第 35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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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第 10332527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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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第 10336200 号 第 42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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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第 10341862 号 第 11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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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第 10341900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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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第 10341929 号 第 21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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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第 10341961 号 第 24 类
2013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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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第 10341975 号 第 27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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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第 10342124 号 第 36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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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第 10342151 号 第 18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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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第 10342176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5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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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第 10342208 号 第 39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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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第 10352060 号 第 2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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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第 10352115 号 第 17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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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第 10352200 号 第 19 类
2013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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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第 10352306 号 第 22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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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8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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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第 10352432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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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第 10352535 号 第 42 类
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364
第 10359233 号 第 2 类
2013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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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第 10359665 号 第 6 类
2013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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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第 10359693 号 第 17 类
2013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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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第 10359729 号 第 19 类
2013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368
第 10359769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5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369
第 10359820 号 第 22 类
2013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370
第 10359911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371
第 10359930 号 第 42 类
2013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372
第 10359835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373
第 10359866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374 第 10465921 号 第 22 类
2013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75 第 10466929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376 第 10466944 号 第 40 类
2013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377 第 10466976 号 第 42 类
2013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378
第 10465883 号 第 17 类 2013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4 红星美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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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9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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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3 日
379
第 10821475 号 第 2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80
第 10821454 号 第 6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81
第 10821482 号 第 9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82
第 10821509 号 第 4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83
第 10821656 号 第 11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84
第 10821694 号 第 16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85
第 10821825 号 第 17 类
2013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386
第 10821855 号 第 18 类
2013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387
第 10821921 号 第 19 类
2013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388
第 10821961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89
第 10825847 号 第 21 类
2013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390
第 10825919 号 第 22 类
2013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91
第 10825994 号 第 23 类
2013 年 0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392
第 10826069 号 第 24 类
2013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93
第 10826106 号 第 27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94
第 10826186 号 第 28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95
第 10826312 号 第 35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00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月 27 日
396
第 10826347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397
第 10826360 号 第 36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98
第 10826399 号 第 38 类
201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399
第 10832013 号 第 40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0
第 10832057 号 第 41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1
第 10832106 号 第 42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2
第 10832115 号 第 39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3
第 10832131 号 第 45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4 第 10832218 号 第 2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5 第 10832262 号 第 4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6 第 10832334 号 第 6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7 第 10832384 号 第 9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8 第 10832678 号 第 11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09
第 10838329 号 第 45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10
第 10838330 号 第 43 类
2013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11
第 10838331 号 第 39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12
第 10838332 号 第 38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红星美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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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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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
413
第 10838333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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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第 10838334 号 第 36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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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第 10838335 号 第 35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16
第 10838337 号 第 33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17
第 10838338 号 第 32 类
2013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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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第 10838339 号 第 28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19
第 10838340 号 第 27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20
第 10838341 号 第 26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21
第 10838342 号 第 25 类
2013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22
第 10838343 号 第 24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23
第 10838344 号 第 23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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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第 10838345 号 第 22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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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第 10838346 号 第 21 类
2013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26
第 10838347 号 第 20 类
2013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27
第 10838348 号 第 19 类
2013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428
第 10838530 号 第 39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29
第 10838531 号 第 38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红星美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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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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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
430
第 10838532 号 第 37 类
2013 年 0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9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431
第 10838533 号 第 36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32
第 10838534 号 第 35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33
第 10838535 号 第 34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34
第 10838536 号 第 33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35
第 10838538 号 第 28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36
第 10838539 号 第 27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437
第 10838540 号 第 26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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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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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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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49864 号 第 37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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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49896 号 第 38 类
2013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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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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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49977 号 第 40 类
2013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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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第 10850009 号 第 41 类 2013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8 红星美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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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50027 号 第 42 类
2013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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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第 10850037 号 第 45 类
2013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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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第 9514771 号 第 38 类
2014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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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第 9514599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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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第 9514670 号 第 36 类
2014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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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第 8286989 号 第 42 类
2014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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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第 9513874 号 第 9 类
2014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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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第 9488048 号 第 19 类
2014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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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第 9487964 号 第 9 类
2014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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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第 9488003 号 第 11 类
2014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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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第 9483451 号 第 42 类
2014 年 0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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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第 9483314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0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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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第 9483392 号 第 37 类
2012 年 0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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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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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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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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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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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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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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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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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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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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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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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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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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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19077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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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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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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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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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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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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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84546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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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84570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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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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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第 12184583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0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560
第 12184591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61
第 12184604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62
第 12184609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63
第 12184620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64
第 12184634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65
第 12184638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66
第 12184651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67
第 12184663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68
第 12811139 号 第 24 类
201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69
第 12809808 号 第 19 类
2015 年 0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570
第 12948112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71 第 12948444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572 第 12948561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573
第 5221979 号 第 16 类
2009 年 0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09
月 27 日
无锡红星
574
第 6726783 号 第 19 类
2011 年 02 月 07 日至 2021 年 02
月 06 日
上海环球家居
575
第 9003661 号 第 37 类
2012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7 日
上海全球家居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1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576
第 9003681 号 第 42 类
2012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2
月 27 日
上海全球家居
577
第 9008146 号 第 24 类
2012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0 日
上海全球家居
578
第 9008195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7 日
上海全球家居
579
第 9008301 号 第 21 类
2012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06 日
上海全球家居
580
第 9008478 号 第 19 类
2012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4
月 13 日
上海全球家居
581
第 9008561 号
第 11 类
2012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0 日
上海全球家居
582
第 9008638 号 第 6 类
201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01
月 13 日
上海全球家居
583
第 9121666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2
月 20 日
常州美凯龙
584
第 9121733 号 第 35 类
2012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2
月 20 日
常州美凯龙
585
第 13240200 号 第 20 类
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红美电商
586
第 13249270 号 第 20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87
第 13249710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88
第 13250357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89
第 13250494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90 第 13248488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91 第 13248577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92 第 13248644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2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593 第 13248689 号 第 21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94 第 13249798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95 第 13250369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96 第 13250499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597
第 13240299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美电商
598 第 13248280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599
第 13248304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00
第 13248346 号 第 21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01
第 13248414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02
第 13248453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03 第 13248103 号 第 20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604 第 13248125 号 第 21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05 第 13248173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606 第 13248265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07
第 13241200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08 第 13249983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09 第 13250385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3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610
第 11704227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11
第 11704349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12 第 12805090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13 第 12805154 号 第 37 类
201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14
第 12948218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15
第 12948358 号 第 42 类
201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16
第 12947673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17
第 12947974 号 第 42 类
201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18
第 12804841 号 第 35 类
201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619
第 12808829 号 第 3 类
201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20
第 12808982 号 第 7 类
2014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21
第 12809139 号 第 8 类
201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622
第 12809324 号 第 9 类
2014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23
第 12809467 号 第 11 类
201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24
第 12809563 号 第 16 类
201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625
第 12809644 号 第 18 类
201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626
第 12809915 号 第 20 类
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4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627
第 12811039 号 第 21 类
201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28
第 12811171 号 第 37 类
201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29
第 13847394 号 第 16 类
2015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4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30
第 13847660 号 第 20 类
2015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4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631
第 13847710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4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32
第 13847754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4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33
第 13629730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34
第 10838336 号 第 34 类
2013 年 0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35 第 13241684 号 第 21 类
2015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36 第 13241814 号 第 24 类
2015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37 第 13242050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38 第 13249556 号 第 21 类
2015 那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39
第 13241184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40
第 14671558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6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41
第 14839428 号 第 19 类
2015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642
第 14839583 号 第 20 类
2015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43
第 14839770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5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644
第 14839920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
645
第 14840084 号 第 41 类
2015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46
第 13241169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47 第 8645527 号 第 41 类
2011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1 年 09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48
第 13240236 号 第 20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美电商
649
第 13240313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2
月 20 日
红美电商
650
第 13240258 号 第 20 类
201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
红美电商
651
第 13240476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3 日
红美电商
652
第 13241638 号 第 21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53
第 13241691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54 第 13241861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55 第 13241867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56 第 13242374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57 第 13248148 号 第 24 类
201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58 第 13248163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59 第 13248197 号 第 37 类
201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60
第 13248377 号 第 24 类
201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6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661
第 13248390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62 第 13248621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63
第 13249541 号 第 21 类
201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64
第 13250104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65 第 13249613 号 第 24 类
2015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66 第 13250066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67 第 13250505 号 第 42 类
2015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2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68 第 13286987 号 第 36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69 第 13323689 号 第 36 类
2015 年 02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2
月 06 日
星易通
670
第 13338024 号 第 35 类
201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671
第 13249344 号 第 20 类
2015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红星美凯龙
672
第 13249970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红星美凯龙
673
第 14839683 号 第 27 类
2015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注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商标(注册号为 1021871)存在争议,其状态为“撤销连续三
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针对上述争议事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尚未作出争
议裁定。
(2)中国境外注册的商标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号
核定使用
商品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申请地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7
1 301596330 第 20 类
201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
红星美凯龙 香港
2 301597870 第 20 类
2010 年 4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
红星美凯龙 香港
3 301668880 第 35 类
201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
红星美凯龙 香港
4 N/065687 第 20 类
201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
红星美凯龙 澳门
5 N/065688 第 35 类
201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
红星美凯龙 澳门
6 N/065689 第 36 类
201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
红星美凯龙 澳门
7 01562089
第 20/35/36
类
2013 年 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
红星美凯龙 台湾
8 2012053284 第 20 类
201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
红星美凯龙
马来西
亚
9 2012053285 第 35 类
201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
红星美凯龙
马来西
亚
10 2012053286 第 36 类
201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
红星美凯龙
马来西
亚
11 TMA873728 无
201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9
年 3 月 19 日
红星美凯龙 加拿大
12 BOR61579 第 36 类
201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
红星美凯龙 泰国
13 BOR61588 第 35 类
201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
红星美凯龙 泰国
14 1155141
第 20、35、
36 类
2012 年 9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4 日
红星美凯龙 韩国
15 4483126
第 20、35、
36 类
2012 年 9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4 日
红星美凯龙 美国
16
303280653
第 20、35
类
2015 年 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
红星美凯龙 香港
17
303280662
第 20、35
类
2015 年 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
红星美凯龙 香港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8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11项专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期限 专利权人
1 商业用楼房 外观设计专利 2008年2月5日至2018年 2 月 4 日 红星美凯龙
2 商业用楼房(真北店) 外观设计专利
2010年6月8日至2020
年 6 月 7 日 红星美凯龙
3 商业用楼房(吴中店) 外观设计专利
201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 红星美凯龙
4 商业楼用房(金桥店) 外观设计专利
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 红星美凯龙
5 座便器坑管口处理结构 实用新型
2015年9月7日至2025
年 9 月 6 日 家倍得家装
6
阳光房中玻璃
靠墙一端与墙
体之间的安装
结构
实用新型 2015年9月7日至2025年 9 月 6 日 家倍得家装
7
卫生间隔墙移
位砖与地面接
点的处理结构
实用新型 2015年9月7日至2025年 9 月 6 日 家倍得家装
8
用于处理浴缸
下部地面结水
的排水结构
实用新型 2015年9月7日至2025年 9 月 6 日 家倍得家装
9
轻质砖砌墙体
砂浆防灰裂结
构
实用新型 2015年9月7日至2025年 9 月 6 日 家倍得家装
10
地板与大理石
之间的收口结
构
实用新型 2015年9月7日至2025年 9 月 6 日 家倍得家装
11
窗框、落地窗
框下口与墙体
接口结构
实用新型 2015年9月7日至2025年 9 月 6 日 家倍得家装
4、域名
序
号 主办单位名称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域名 到期时间
沪 ICP 备 12018312 号-1 2017 年 10 月 11 日
1 红星美凯龙
沪 ICP 备 12018312 号-2 2022 年 6 月 13 日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19
序
号 主办单位名称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域名 到期时间
2022 年 9 月 11 日
2017 年 11 月 14 日
2017 年 5 月 5 日
2017 年 4 月 6 日
2017 年 4 月 6 日
2 红美网络 沪 ICP 备 15022285 号-1
2017 年 7 月 24 日
3 星家装饰 沪 ICP 备 13037608 号-1 2018 年 3 月 31 日
4 长沙家居生活 湘 ICP 备 11012574 号-1 2016 年 7 月 13 日
5 长春星美家 吉 ICP 备 14004736 号-1 2017 年 8 月 3 日
6 上海家金所 沪 ICP 备 15042957 号-1 2018 年 10 月 13 日
2016 年 9 月 10 日
2016 年 9 月 15 日 7 山西星易通汇 晋 ICP 备 15008574 号-1
2016 年 9 月 10 日
8 武汉星典 鄂 ICP 备 15011639 号-1 2016 年 5 月 28 日
沪 ICP 备 15013119 号-1 2020 年 3 月 24 日
沪 ICP 备 15013119 号-2 2020 年 3 月 24 日
沪 ICP 备 15013119 号-3 2020 年 3 月 24 日
沪 ICP 备 15013119 号-4 2020 年 3 月 24 日
沪 ICP 备 15013119 号-5 2020 年 6 月 4 日
沪 ICP 备 15013119 号-6 2020 年 6 月 4 日
沪 ICP 备 15013119 号-7 2022 年 12 月 3 日
9 上海爱逛家
沪 ICP 备 15013119 号-8 2021 年 12 月 9 日
10 安家网络 沪 ICP 备 15019580 号-1 2017 年 12 月 19 日
2020 年 3 月 27 日
2020 年 3 月 27 日 11 悠美家 沪 ICP 备 15030136 号-1
2020 年 3 月 27 日
12 星易通 沪 ICP 备 15050742 号-1 2016 年 10 月 28 日
2017 年 1 月 28 日
2017 年 1 月 28 日 13 武汉红星 鄂 ICP 备 15005176 号-1
2017 年 1 月 28 日
14 郑州红星 豫 ICP 备 15004886 号-1 2017 年 8 月 6 日
15 南京名都 苏 ICP 备 15007545 号-2 2019 年 2 月 3 日
16 红美电商 沪 ICP 备 13024737 号-1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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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
5、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范围
1 红星美凯龙
家居设计导购系统
[简称:设计导购系
统]
2015SR045397 2014 年 12 月 3 日 全部权利
2 红星美凯龙
家居商品价格信息
采集分析系统 [简
称:比价系统]
2015SR249167 2015 年 8 月 17 日 全部权利
3 红星美凯龙 红星管理在线平台APP 2015SR256255 未发表 全部权利
4 红星美凯龙 家居全程追溯防伪系统 2015SR256259 2015 年 11 月 01 日 全部权利
5 红美电商
红美电子商务在线
交易与商品展示系
统[简称:红美电商
系统]
2014SR025685 2012 年 04 月 30 日 全部权利
六、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七、信息技术
先进信息技术的开发与运用是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关键支撑要素之一,与
公司营运管理水平的提升有着密切的关联。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公司的经营效果非常
重要,多年来,公司持续投入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与升级改造,已经初步建立符合自身
特点和需要的商业信息系统,提高了业务运营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公司自主开发了一个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星云系统”,覆盖业务和经营的
各方面。星云系统由总部控制和操作,包括专注财务报告的 SAP 系统、零售企业管理
(REM)系统、操作管理系统(OMS)和办公自动化(OA)系统等。
SAP 系统专注于财务报告的各方面,包括原始财务记录的生成以及财务报表的编
制。该系统是星云系统的核心,并连接所有其他操作系统,以实现业务经营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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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1
之间的无缝连接。为平衡业务需求和财务信息安全,公司已经将不同的访问级别授权给
不同岗位和部门的员工。自 SAP 系统实施以来,公司的经营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中央
财务系统降低了与各大区、小区及商场财务和会计事务有关的行政成本,并增强了对整
个集团会计事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依靠 REM 系统管理招商流程。该流程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新商场签约、现有
商场每年的续约、销售柜台的布局调整以及品牌和商户信息等。尤其是,为了追踪公司
商场的租金,REM 系统记录所有《展位使用合同》和其他经营协议,并将这些协议传
送给与财务报告程序相联结的 SAP 系统。因此,公司能够依据《展位使用合同》查看
实际租金支付状态,从而确保公司能够掌握任何逾期付款动态。公司也可以确定根据若
干委管安排在租金超出某一上限时有权收取的按租金收益递增提成的年度管理费金额。
公司通过 OMS 系统集中管理全国商场的日常经营。该系统主要侧重产品管理和经
营协议的实施等。中央数字数据库记录了商场内可供销售的大部分产品,包括产品的品
牌、描述和销售价格。产品获批并录入 OMS 系统后,销售该产品的商户可以在售货柜
台内的终端上查看记录。一旦下单,OMS 系统还可以自动生成订单。购买订单记录预
付定金、合同总金额、产品的描述以及具体送货信息。OMS 系统使公司可以追踪商场
内的销售情况并促进网上商场的发展。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77 个商场中有
135 个采纳了 OMS 系统,预计其余商场将在 2016 年 12 月之前采纳该系统。公司 OMS
系统另一个主要功能是监测所有经营协议的实施情况,尤其是租金和管理费是否准时支
付。由于 SAP 系统通过 REM 系统录入了所有经营协议,当定期付款到期时,该系统定
期生成账单并发给商户和合作方。SAP 系统会将所有订单发送给 OMS 系统,由公司的
经营团队加以跟进。
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由 OA 系统管理,OA 系统连接及整合了独立的预算管理及采
购管理。预算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监控集团内各级年度、季度及月度预算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预算获批并录入系统后,OA 系统将会自动整合获批预算,而任何向 OA 系统提交
的有关预算以外的付款请求均将被自动拒绝。因此,公司可以避免在无意中超支,有效
控制经营成本。一旦付款进入 OA 系统,SAP 系统内会自动生成相应付款记录。同样,
任何采购申请必须通过 OA 系统批准,而在收到和使用所采购的材料后,SAP 系统也会
生成相应的财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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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2
每个大区、小区均配备现场终端,通过星云系统实时记录财务和经营数据。系统其
后会每天汇编该类数据并通过专线将这些数据发送至位于总部的中央服务器。此外,公
司的信息技术系统允许总部获取所有大区、小区和商场的财务和经营数据,实时监控并
分析这些办事处和商场的绩效,包括客户行为、租金水平、特定产品的需求。因此,公
司可以通过分析该类数据提高客户体验质量,并加强不同区域商场之间的合作。
鉴于最近几年公司的业务快速扩张,公司已加强系统维护、扩大信息技术系统的带
宽、提高安全性和经营效率。公司制订了应急预案,以应对由于计算机病毒、网络故障、
应用程序故障、电源故障和自然灾害而产生的系统故障。尤其是,公司每天都会为所有
的数据备份。公司计划不断提升或维护公司的系统。
公司有一支 50 人的内部 IT 团队负责系统维护和数据分析,并提供 IT 培训和日常
经营支持。IT 团队也从事并协助专业软件公司开发新系统,并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更
新现有系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遇到引发大范围严重服务中断或其他
重大损害的系统故障。
八、境外经营活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活动的情形。
九、商品及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为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品及服务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在商
品进场前、进场后待售过程中以及在商品售出以后,均制定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并通过
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规范,形成了极其严格的家居流通行业商品及服务质量控制标准。
(一)商品质量控制
1、专项资金,从源头把控商品质量
公司与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聘请其对商场
内商品进行质量与环保检测抽检,借助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力量,帮助家居品牌工厂提升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23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2015 年,公司深入 195 个工厂完成了源头商品抽样检测、生产质
量控制体系评估,并成功发布了第三届“绿色领导品牌榜单”。
公司划拨了专项检测资金,聘请国家级检测中心从家居品牌工厂生产源头对家居商
品质量与环保进行检测。此举推动了家居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整个家居行业的
产品质量。
2、设置商户准入机制
公司在全国商场实行商户资质准入审核制度,所有进入红星美凯龙商场的商户,均需
具备国家法律标准规定的各项资质,从而确保商品生产、销售的合法合规。
3、率先设立“商检物价员”岗位
公司在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内率先设立了“商检物价员”岗位,目前已实现在
每个商场平均配备 2 至 6 名专职商检物价员,所有商检物价员均需经过国家质量及价格
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以保证日常经营中有专人管控商品的质量和价格。
4、商户信用分类化管理
公司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办法》,促进商户加强自身管理能力,
有效提高了商户诚信经营意识。
5、常态化管控商品质量、环保
公司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商品环保、质量检测操作办法》,所有商场均与具有国家
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对商场内商品进行抽检,每年度的抽检比例不低于
36%。
2015 年 12 月,公司借力国家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 20
家品牌工厂于推出了“中国家居正品查询平台”,实现了家居产品防伪追溯。公司还组
织了 12 位外部国标编写专家,7 位内部专家,共同完成了涵盖 13 个品类的行业类商品
质量标准——《红星美凯龙商品环保质量评价标准》。
6、建立专职稽核团队
公司建立了“专职飞行稽核团队”,“专职飞行稽核团队”成员根据《红星美凯龙
飞行稽核管理办法》,对全国红星美凯龙商场进行常态化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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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4
(二)服务品质提升
1、推行“家居专家”系列服务
公司视服务质量为第一生命,基于商品质量控制体系,推行“家居专家”系列服务,
组建了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提出了包括“商品质量负全责、绿色
环保、同城比价 3 倍退差、30 天无理由退货、送货安装准时达、先行赔付、设计师免
费咨询、家居顾问全程导购、购物免费停车”等共 9 项服务承诺。
2、顾客投诉管理
公司出台了《红星美凯龙商场客诉管理办法》,将客户投诉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定义,
并将客户投诉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强调了 24 小时反馈、3 天提供解决方案、7
天内结案的处理时长要求,统一规范了日常客诉处理程序及流程、明确了监督管理制度,
有效解决客诉,降低客诉带来的商场经营风险,提高了顾客对红星美凯龙服务的满意度。
公司在第一时间处理完客诉后,会从该商户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公司代为支付的赔偿
金。
3、建设标准化客服接待室及设立资深客诉顾问
公司所有商场均建有标准化客户投诉接待室,统一配置了录音电话、视频摄像头等
硬件设备,极大的提高了客户投诉受理效率;
公司所有商场共聘用“资深客诉顾问”200 多人,主要由具有丰富客户投诉客户投
诉处理经验、熟悉行业知识、熟悉法律法规的商场员工、外部专家组成,“资深客诉顾
问”承担对商场员工的的客诉专业培训、客诉案例教学等工作,为公司客诉服务水平的
持续优化提供了专业保障。
4、建立案例交流平台
公司汇编了典型客户服务、客诉等案例,并收集行业内各类优秀服务案例,以案例
指导实践,为客服管理人员提供案例学习共享平台。
5、400呼叫中心
公司组建了“400 呼叫中心”,通过 IVR(互动式语音应答系统)自助语音服务、
语音信箱、客户投诉处理、呼叫记录管理、座席工作日志管理等主要系统模块,与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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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5
直接的交流,为顾客提供信息咨询(商场基本信息、促销咨询)、投诉处理(电话/网
络客诉处理)、回访(顾客满意度回访、商户回访)、顾客关怀(资讯推送、会员服务)
等服务。
6、商场便民服务
为了更好服务顾客,公司所有商场均开展了各类便民服务,如提供笔、纸、尺、采
购单、休闲椅、爱心伞、针线包、擦鞋机、手机充电器、药箱、残疾人轮椅、婴儿车、
寄存、自助存款机、售货机等,并制定了完善的服务规范。
7、顾客服务检查
(1)公司每季度邀请一次第三方调研公司对商场进行“神秘顾客检查”,从顾客
购物体验视角出发,针对营业环境、服务态度、业务素质等方面的评估和考核,发现商
场顾客服务中的短板,为商场的服务品质提升提供客观依据。
(2)日常经营中,公司要求区域与区域之间、商场与商场之间开展顾客服务满意
度互查,从自控的视角,检验商场的服务水平,自查自纠,持续提升顾客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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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办公场所、房产、商标等主
要运营资产及配套设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
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独立负责员工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与公司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管理体系完全
分离;公司已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公司的财务人员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机构,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建立了
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开立有独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税务申报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或混合纳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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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7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公司分权管理与监
督职能,形成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董事由合法的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干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人事
任免的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
办公等情况。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
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各职能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与现有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直接干预公司
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目前,公司独立从事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业务,公司
独立进行采购和服务。本公司是独立从事非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
购、销售体系,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为公司合法、独立拥有。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以上独立性方面达到了监管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关于独
立性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公司控股股东
红星投资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影视文化投资,艺术文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控股股东与本公
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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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8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
股股东红星投资外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控制的上海企发及其下属企业以及控
股股东红星投资控制的除上海企发外的其他企业。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外的其
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红星家具集团
常州市天宁
区飞龙东路
70 号
10,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家
具制造、加工及销
售;建筑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普通机
械、五金、交电、
化工、百货、针纺
织品、日用杂货的
销售;企业管理服
务;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车建兴 45%,
常州市红星
装饰城 45%,
车建芳 10%
企业管理
2 常州装饰城
天宁区红梅
街道飞龙东
路 70 号
10,
五金、交电、针纺
织品批发、零售、
代购、代销;场地
租赁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车建兴
% 场地租赁
3 常州凯利
常州市天宁
区飞龙东路
68 号
1,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对
外投资、投资咨询
服务;普通机械、
五金、交电、化工
(除危险品)、百
货、针纺织品、日
用杂品、计算机及
软件、办公设备的
销售;场地租赁服
务。(依法须经批
车建兴 90%,
陈淑红 10% 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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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9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4 香港凯利 -
香港中环遮
打道 10 号
太子大厦
1225 室
- 家居,贸易,投资 车建兴%
未 实 际 经
营
5 香港美凯龙
香港九龙山
林道 44-48
号运通商业
大厦 808 室
- 商业地产投融资 车建兴% 投资咨询
上述公司中,红星家具集团、常州凯利、香港美凯龙主营业务不涉及家居装饰及家
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香港凯利未实际开展经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常州装饰城主营业务为场地租赁,自 2011 年 4 月起,常州装饰城已将其家居商场
物业整体出租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美凯龙用于经营家居商场业务。常州装饰城将该房
屋整体出租给常州美凯龙后,仅作为产权人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自身不再经营、管
理该家居商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
(2)公司与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控制的上海企发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红星投资控制的上海企发及通过上海企发控制的其他企
业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上海企发
上海市灵石
路 725 号 1 幢 145,
提供商业项目的投资策
划及咨询;商场设施设
备的租赁,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护;物业
管理及物业管理咨询;
建材(钢材水泥除外)、
厨房用品、五金配件、
照明器材、日用百货的
批发,并提供相关售后
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红星投资
% 投资咨询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0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涉及行政许可
的,凭许可证经营)。
2 昆明置业
昆明市滇池
路 444 号福海
街道办事处 6
楼
12, 万
美元
提供商业项目的投资及
咨询;商场设施设备的
租赁;物业管理及物业
管理咨询;建材(钢铁、
水泥除外)、厨房用品、
五金配件、照明器材、
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西山区 24 号片区庄家
塘村二期“城中村”重
建改造、开发及销售;
房屋租赁。(以上经营
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
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
限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3 星凯经管
上海市奉贤
区柘林镇奉
海路 502 号第
2 幢 132 室
5,000
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
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
(除经纪)、实业投资、
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建
设工程专业设计、企业
营销策划、计算机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日用百货、装
饰材料、机械设备及配
件的批发、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投资咨询
4
上海
华臻
拓
上海市浦东
新区龙东大
道 5680 号 3
号楼 208 室
2,000
受托从事商场的设计规
划及管理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信
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企发
% 咨询服务
5 福建置业
福州市仓山
区建新镇阵
坂村金山投
资区综合楼
二楼
60,000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
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百
货、家具、建材、机电
产品的批发零售;钢材
批发;对酒店业的投资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1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管理。(不含限制外商
投资产品目录中的限制
项目)。(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
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 常州置业
武进区牛塘
镇延政西路
与淹城中路
交汇处
30,000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
开发及经营。一般经营
项目:日用百货、厨房
用品、五金配件、照明
器材、建筑材料(钢材、
水泥除外)、家居用品
销售及售后服务;物业
管理服务。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7 长春置业
长春市二道
区远达大街
826 号
13,200
房地产开发;除金融和
风险投资外的实业投资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
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红星地产
%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8 成都置业
成都市金牛
区赖家店街
38 号
2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
质证经营);销售;家
具、建筑材料、金属材
料、五金交电、日用品、
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物业管理
(凭资质证经营);自
有房屋租赁。
红星地产
%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9 华运商贸
天津市河东
区张贵庄道
160 号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
有房屋出租;投资管理
及咨询;普通货运(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
准);物业服务;装卸
搬运、代办货物包装托
运;商业管理及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停车服
务;绿化工程及养护;
批发和零售业;展览展
示、会务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图文设计;兼
营广告业务;供热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10 大连投资
大连市甘井
子区中华西
路 18 号 608、
609 室
5,000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
出租;物业管理;装饰
装修;货物、技术进出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2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沈阳置业
沈阳市铁西
区北二东路
35 号
3,000
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百货、
针纺织品批发、零售;
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
开发、商品房销售;场
地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12 云南置业
昆明市云鑫
苑小区旁综
合楼三楼
2,000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
屋租赁,家俱、建材装
饰品、家电、灯具的销
售,投资管理及咨询、
企业管理、广告发布。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13 红星地产
上海市闵行
区康华路 558
号 1 幢 902 室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
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建筑装潢及施工
(凭许可资质经营),
水电及设备安装。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14 重庆荣信
重庆市涪陵
区李渡聚龙
大道 188 号
10,008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建
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
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通用
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
属)。(法律、法规禁
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规
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
批前,不得经营。)
泰叶实业
% 建筑
15
重庆
红星
地产
重庆市涪陵
区李渡聚龙
大道 188 号
5000
房地产开发(贰级);
房屋销售;销售建材(不
含危险化学品)、普通
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
属)。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16 福建物业
福建省福州
市仓山区建
新镇陈坂村
金山投资区
综合楼二楼
500
物业管理及其配套维修
管理;房屋租赁;房地
产信息咨询和房产经纪
代理业务;家政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
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
福建置业
% 物业管理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3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可经营)
17
红星
酒店
管理
上海市普陀
区梅川路
1247 号 4 幢
508 室
2,000
酒店管理(除酒店经
营),商务信息咨询(除
经纪),企业营销策划,
物业管理,销售:酒店
设备,酒店建筑、装饰、
设计领域的技术咨询,
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
划。
红星地产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18 无锡龙瑞
无锡市广泽
路 100 号 50,000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
开发及经营。一般经营
项目:利用自有资产对
外投资;建筑施工(凭
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房屋拆迁;房屋租赁服
务。(上述经营范围涉
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
方可经营)
红星地产
%
房地产开
发
19 沈阳物业
沈阳市铁西
区北二东路
35 号
51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
经营项目: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
与代理;机动车停车服
务,保洁服务,绿化服
务,家政服务;企业管
理。
红星地产
% 物业管理
20 天津物业
天津市河东
区津滨大道
160 号增
18-20 号
510
物业服务、保洁服务;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维修及保养:房屋销售
代理;房屋租赁;房地
产信息咨询服务;劳务
服务;机动车停车服务。
(国家有专项、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
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
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
资质证为准)
红星地产
% 物业管理
21 上海装饰
上海化学工
业区奉贤分
区第二管理
小区冯桥
1302号第 9幢
110 室
6,000
建筑装饰工程及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
设备),建筑工程,技
防工程,装饰材料、金
属材料、五金交电的销
售。(企业经营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
营)
红星地产
% 建筑
22 重庆园林
重庆市渝北
区财富大道
19号 2幢第五
2,500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
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丙级);艺术品的设
泰叶实业
% 园林绿化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4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层 计及加工;销售苗木、
花卉;园林技术咨询(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
得经营;法律、法规规
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
前不得经营)。
23
廊坊
房地
产
廊坊市安次
区龙河中心
区四号路以
西,一号路以
北
10,000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红星地产
%
房地产开
发
24 廊坊星龙
廊坊市安次
区龙河中心
四号路以西,
一号路以北
10,000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销售。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25 无锡物业
无锡市广益
路 188 号广益
街道行政大
楼 1130 室
200 物业管理、家庭服务。 红星地产% 物业管理
26 云南物业
云南省昆明
市西山区广
福路 298 号云
南红星广场 1
栋
300
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
询;房屋租赁;房地产
经纪业务
云南置业
% 物业管理
27 孜洁实业
上海化学工
业区奉贤分
区第二管理
小区冯桥
1302号第 8幢
116 室
300
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
询(除经纪),企业管
理,物业管理,建筑装
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
销售策划,房地产咨询
(不得从事经纪)、商
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
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
告,图文设计、制作,
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日
用百货批发、零售。(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
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企发
% 投资咨询
28 法将实业
上海化学工
业区奉贤分
区第二管理
小区冯桥
1302 号第 11
幢 101 室
300
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
询(除经纪),企业管
理,物业管理,建筑装
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
销售策划,房地产咨询
上海企发
% 投资咨询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5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除经纪)、商务信息
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设计、
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
有媒体发布广告,图文
设计、制作,计算机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日用百货批
发、零售。(企业经营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
可证件经营)
29 泰叶实业
上海市闸北
区南山路 100
号 310 室
2,000
投资咨询,物业管理,
企业营销筹划,会展服
务,日用百货、五金交
电、针纺织品、办公用
品、服装鞋帽的批发。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投资咨询
30
星龙
房地
产
上海市闵行
区苏召路
1628 号 1 幢
1108 室
1,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
业投资、项目投资、投
资管理,建筑装潢及施
工(凭许可资质经营),
物业服务,水电安装服
务。
红星地产
%
房地产开
发
31 旌淼实业
上海化学工
业区奉贤分
区第二管理
小区冯桥
1302 号第 11
幢 102 室
2,000
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
询(除经纪),企业管
理,资产管理,物业管
理,建筑装饰建设工程
专项设计,企业营销策
划,房地产营销策划,
图文设计、制作,计算
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日用百
货批发、零售。(企业
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企发
% 投资咨询
32
无锡
崇安
新城
无锡市广南路 588 号 3,000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
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
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凭有效资质证书经
营);拆房服务。(依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6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33
鞍山
红星
房地
产
鞍山市铁东
区南胜利路
43 号
23,225 房地产开发、销售。 上海企发%
房地产开
发
34
无锡
红星
置业
无锡市滨湖
区太湖街道
周新苑 280 号
5,000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
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房屋拆除服务。上述经
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
的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35 凯润置业
苏州市吴中
区木渎镇珠
江南路 888 号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36
上海
红星
商管
上海市闸北
区南山路 100
号 308 室
3,000
企业管理,会务服务,
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
划,企业管理咨询,商
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
开发项目的管理,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各类
广告,日用百货、五金
交电、针纺织品、办公
用品、服装鞋帽的批发。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商品的,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37
红星
商业
发展
上海市闸北
区南山路 100
号 1216 室
5,000
日用百货、服装、皮具、
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
电、通讯器材的批发(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
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申请),企
业管理,物业管理,企
业营销策划,投资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
示服务,会务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7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38
北京
星凯
商业
北京市朝阳
区七圣中街
12号院 2号楼
一层 101 室
6,500
销售家具、建材、金属
材料、五金交电、电子
产品、针纺织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出租商业用房;经
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
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
停车场服务;房地产项
目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39
上海
红星
置业
上海市闸北
区南山路 100
号 518 室
10,000
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
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
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40
玉溪
红星
置业
玉溪市红塔
区李旗镇陆
篾屯
5,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41
哈尔
滨鼎
顺
哈尔滨市松
北区翔安北
大街 1377 号
欧美亚阳光
家园 28 号楼
05 号商服
2,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展览策划、广告
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
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42
哈尔
滨欧
美亚
哈尔滨市松
北区祥安北
大街137
7号欧美亚
阳光家园2
8号楼03
号商服
2,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展览策划;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
广告业务(涉及许可经
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
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
营)。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43
哈尔
滨金
首创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 2,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展览策划;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
广告。
星凯经管
%
房地产开
发
44 树根农业
重庆市巴南
区二圣镇邓
家坝村
200
种植、销售;花卉、苗
木、草坪、蔬菜、瓜果;
生态农业观光、开发;
淡水鱼养殖与销售。(以
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
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重庆园林
% 园林绿化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8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法规限制的需取得许可
或审批后经营)
45
福州
红星
商业
福建省福州
市仓山区金
山街道浦上
大道 198 号爱
琴海购物公
园六层
300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物
业管理咨询;家用电器、
日用百货、服饰皮具、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
含电动自行车)、通讯
器材的销售;绿化养护、
绿化工程;展览展示、
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承办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告;图文设计制作。(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商管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46
昆明
红星
商业
云南省昆明
市西山区福
海街道办事
处陆家社区
云南红星广
场商业楼 4 层
300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
经营;园林绿化工程;
日用百货、服装、箱包、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通讯器材的销售;承办
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
动;国内各类广告的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
计算机图文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商管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47
无锡
红星
商管
无锡市锡沪中路 601 号 300
企业管理服务、会务服
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
务;投资咨询(不含证
券、期货类)、市场营
销策划(不含广告)、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
询;房屋租赁;五金交
电、针纺织品、办公用
品、服装鞋帽、家具、
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
的销售;百货的零售;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的批发与零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商管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48 重庆爱琴
重庆市北部
新区星光五 300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商业管
上海红星
商管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9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海 路 8 号 26-8 理;物业管理(凭资质
证执业)及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
管理;绿化养护;销售
百货、服饰皮具、建筑
材料(不含危险化学
品)、五金交电、通讯
器材;展览展示;会务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国内外广告;电脑图
文设计制作。(法律、
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
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
营)
% 务
49
常州
红星
商管
武进区牛塘
镇延政西路
与淹城中路
交汇处
300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物
业管理咨询;绿化养护、
绿化工程施工;百货、
服饰皮具、建筑材料、
五金产品、家用电器、
通讯器材的销售;展览
展示、会务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
作。(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商管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50
天津
红星
商管
天津市河东
区琳科东路
51 号星品大
厦
1-1-607-608
300
商业管理及咨询、物业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停车服务;绿化工程及
养护;百货、服装服饰、
皮具、建筑材料、通讯
器材销售;展览展示、
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图文设计;兼营广
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
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
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
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
按规定办理。)
上海红星
商管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51
上海
红星
太平
洋
上海市闸北
区南山路 100
号 304 室
15,000
影院投资,票务代理,
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各类广告,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五金配件交电、灯具、
日用百货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旌淼实业
% 影院管理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0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52
北京
红星
太平
洋
北京市朝阳
区七圣中街
12号院 3号楼
501F
500
电影放映(电影放映经
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零售
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10 日);影院
管理;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出租商
业用房。(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红星
太平洋
%
影院管理
53
北京
遐云
体育
北京市朝阳
区七圣中街
12号院 3号楼
6 层 501 内
6008-B 号
100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
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图文设计、
制作;销售体育用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天合
婚庆
%
体育用品
54
无锡
天合
婚庆
无锡市锡沪中路 601 号 100
婚庆礼仪服务、摄影服
务、会务服务、展览展
示服务、大型活动组织
服务;自有文化、办公
用机械租赁(除金融租
赁);化妆品、服装、
服饰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天合
婚庆
%
会务服务
55
上海
天合
婚庆
上海市闸北
区芷江西路
160 号 201-05
室
200
婚庆礼仪服务,摄影(除
扩印),会务服务,展
览展示服务,为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
划服务,自有设备租赁
(除金融租赁),化妆
品、服装、服饰的销售。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旌淼实业
% 会务服务
56
苏州
工业
园
苏州工业园
区东延路 118
号顺达商业
500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
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
(按资质证经营);停
红星地产
% 物业管理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1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广场 425 室 车场管理;楼盘代理、
房产中介、房产信息咨
询(凭资质经营);家
政服务,绿化养护,清
洁服务;承接室内装修
装饰工程,并提供相关
的信息咨询;销售: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五
金、日用杂品;票务及
旅游信息咨询。
57
绥芬
河容
石
黑龙江省牡
丹江市绥芬
河市迎新街
57 号 402 室
600
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不含危险
品)、五金交电销售。
法将实业
% 建筑
58
牡丹
江鑫
业
黑龙江省牡
丹江市东安
区东四条路
景福街 68 号
2,000
一般经营项目:经销: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
制品、装饰装潢材料、
五金交电、百货、机械
设备、机电产品(不含
汽车)、床上用品、钢
材(以上各项需行政审
批的项目除外)。
法将实业
% 建材销售
59
绥芬
河亿
胜
黑龙江省牡
丹江市绥芬
河市迎新街
57 号 404 室
100
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
产信息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孜洁实业
%
房地产咨
询
60
绥芬
河晨
嘉
黑龙江省牡
丹江市绥芬
河市迎新街
57 号 403 室
100
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
产信息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孜洁实业
%
房地产咨
询
61
随州
房地
产
随州经济开发区熊家村 1,000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
及售后物业管理服务;
招商与运营管理。
上海商业
地产
%
房地产开
发
62
上海
商业
地产
.05
上海市普陀
区怒江北路
427 号 3 楼
313 室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
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
与施工,房屋建设工程
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
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
化,工程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物业管理,实业投资(除
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2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3 寰宇置业
上海市普陀
区怒江北路
427 号 3 楼
315 室
3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
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
与施工,房屋建设工程
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
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
化,工程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物业管理,实业投资(除
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64 洪美置业
上海市金山
区海丰路 65
号 2329 室
8,500
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园林绿化,
建筑装潢材料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置业
%
房地产开
发
65
重庆
同舟
建筑
重庆市北部
新区人和街
道人兴支路
172 号 1-2 号
100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建
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
质证书执业);建筑工
程咨询。(以上经营范
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
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
经营)
泰叶实业
% 建筑
66
昆明
红星
太平
洋
云南省昆明
市西山区福
海街道办事
处陆家社区
广福路 488 号
300
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
的销售;影院管理;国
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及发布;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太平洋
%
影院管理
67 宁波凯龙
镇海区骆驼
街道盛兴路
经贸大楼 2 幢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上海红星
置业
%
房地产开
发
68
上海
融超
投资
上海市闸北
区南山路 100
号 830 室
50
投资管理咨询,物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资
产管理,会务服务,礼
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旌淼实业
% 投资咨询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3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9 玉溪物业
云南省玉溪
市红塔区李
棋镇陆蔑屯
50
物业管理、花木租赁服
务;房屋租赁及维修服
务;机电设备维修服务;
建筑装饰工程、绿化工
程施工;商务信息咨询;
家政服务;日用百货、
办公用品、机电设备、
装饰材料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寰宇置业
% 物业管理
70 上海嵘天
上海市普陀
区怒江北路
598号 1102室
10,000
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
及股权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
险业务、除经纪),实
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
股权投资管理),商务
信息咨询(除经纪),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
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
询(除经纪),物业管
理,销售:建材、厨房
用品、五金配件、照明
器材、日用百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投资咨询
71
兰州
商业
管理
甘肃省兰州
市城关区高
新区飞雁路 1
号
300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物
业管理咨询、停车场
(库)经营,绿化养护
工程;百货、服饰皮具、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通讯器材的销售;展览
展示、会务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广告发布与
经营;图文设计制作(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商管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72
唐山
爱琴
海
河北省唐 山
市路北区 凤
城国贸 1-27
号
100
商业企业管理服务;物
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电脑图文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国内广告;商务会议
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日用百货、
上海红星
商管
%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4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服装、皮革制品、建材
(不含木材、石灰)、
五金、交电、通讯终端
设备批发、零售(以上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3
福州
红星
太平
洋
福州市仓山
区浦上大道
198 号红星晶
海广场商业
中心第七层
7006-B
2,300
电影放映;零售预包装
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
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
方乳粉);销售工艺品、
服装、玩具;国内广告
设计、制作、发布、代
理服务;房产居间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太平洋
%
影院管理
74
天津
红星
太平
洋
天津市河东
区琳科东路
68 号(爱琴海
购物公园
526、625 号
房)
300
影院管理、电影放映、
兼营广告业务、房屋租
赁;批发和零售业;预
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
发兼零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红星
太平洋
%
影院管理
75 上海宇斓
上海市崇明
县新村乡耀
洲路 741 号 2
幢 300 室(上
海新村经济
小区)
2,000
投资管理、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
询,商务咨询,市场信
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
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
划,市场营销策划,会
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建筑材料、家具灯饰、
苗木花卉的销售,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
程,货物运输代理,仓
储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寰宇置业
%
未实际经
营
76 上海宇尊
上海市崇明
县新村乡耀
洲路 741 号 2
幢 302 室(上
海新村经济
小区)
2,000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
理、咨询,经济信息咨
询,商务咨询,市场信
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
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寰宇置业
%
未实际经
营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5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
划,市场营销策划,会
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仓储服务,建筑材料、
家具灯饰、苗木花卉的
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建筑工程,货物运
输代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7 上海宇韫
上海市崇明
县新村乡耀
洲路 741 号 2
幢 301 室(上
海新村经济
小区)
2,000
床上用品、水性涂料、
工艺礼品、酒店用品、
机械设备、机电设备、
音响设备、针纺织品、
皮革制品、玩具、服装
服饰、鞋帽、钟表眼镜
及配件、苗木花卉、纸
制品、办公用品、摄影
器材、体育用品、五金
交电、制冷设备、家用
电器、电脑及配件、金
属材料、汽摩配件、电
子产品、节能产品、数
码产品、通讯设备及相
关产品、钢材、建筑材
料、照明设备、木制品、
不锈钢制品、仪器仪表、
电线电缆、健身器材、
轴承及配件、家居用品、
普通劳防用品的销售,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
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商务咨询,实业投资,
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仓储服务,建筑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寰宇置业
%
未实际经
营
78
兰州
红星
太平
洋
甘肃省兰州
市城关区雁
滩高新区飞
雁路 1 号红星
国际广场 4 楼
300
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
的销售;影院管理;国
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及发布;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太平洋
%
影院管理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6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79 昆明硕嘉
云南省昆明
市西山区大
商汇商贸中
心 71-1 幢第
1-3 层商铺 31
号
50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
服务;房地产经纪业务;
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
示活动;礼仪庆典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
图文设计、制作(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绥芬河晨
嘉
%
咨询服务
80
上海
红星
美凯
龙物
业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
层
500
物业管理,资产管理,
商务咨询,收费停车场,
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建
设工程施工,建材的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物业管理
81 临沂瑞庭
山东省临沂
市兰山区柳
青街道济南
路与孝河路
交汇处东北
角
50
企业管理,会务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
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绥芬河磊
胜
%
未实际经
营
82 上海粤祥
上海市闸北
区延长中路
765 弄 8 号 3
幢 106 室
100
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会务服务,投资咨
询,礼仪服务,商务信
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
计、制作,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绥芬河晨
嘉
%
咨询服务
83 上海萃星
上海市崇明
县新村乡耀
洲路 741 号 4
幢 325 室(上
海新村经济
小区)
200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
询(不得从事代理记
账),市场营销策划,
会务服务,礼仪服务,
翻译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企发
%
未实际经
营
84 上海创智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耀华路
50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企业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
红星地产
%
未实际经
营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7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251 号一幢一
层
询,保险咨询(不得从
事金融、证券、保险业
务),财务咨询,市场
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
会调研、社会调查、民
意调查、民意测验),
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
划。(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5 上海令梓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
层
500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物业管理,
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财
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投资咨询,市场信息咨
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
会调研、社会调查、民
意调查、民意测验),
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
划,市场营销策划,自
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
赁),计算机网络工程,
电脑维修,从事计算机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货运代理,建筑装
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
工一体化,建设工程监
理服务,建筑装潢材料、
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上海置业
% 投资咨询
86
上海
星银
海
上海市杨浦
区控江路
1142 号 23 幢
3134-46 室
1,000
企业管理,会务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房地产开发经营,针纺
织品、服装鞋帽的销售,
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星
商管 98%,
红星地产
2%
非家居商
场管理服
务
87
KERR
Y
RUN
LIMIT
ED
-
c/o Sertus
Chambers,P.
905,Quastis
ky Building,
Road
1 美元 -
上海创智
% 投资咨询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8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Town,Tortol
a,British
Virgin
Islands.
88
绥芬
河磊
胜
黑龙江省牡
丹江市绥芬
河市迎新街
57 号(财政局
办公室 411)
2,000
建筑材料(不含危险
品)、钢材、机电设备、
日用百货、家用电器、
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通过边境
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
家和地区开展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将实业
% 建材销售
89 美龙置业
上海市普陀
区真光路
1219 号 3 层
385 室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
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
与施工,房屋建设工程
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
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
化,工程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物业管理,实业投资(除
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企发
%
房地产开
发
90 上海翎赜
上海市崇明
县新村乡耀
洲路 741 号 4
幢 340 室(上
海新村经济
小区)
100
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市
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
程,土石方工程,水电
安装,空调设备安装,
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材
料、五金、金属材料、
机电设备、空调设备、
制冷设备、管道及配件、
通讯器材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上海装饰
% 建筑
上海企发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非家居商场管理服
务、物业管理、影院管理、投资咨询等,不涉及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49
业咨询服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控制的除上海企发外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红星投资控制的除上海企发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主营业
务 持股比例
1 上海鼎幸
上海鼎幸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临御路
518 号六楼
FA8100-1 室
1,000
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
(以上咨询
均除经纪),
资产管理,创
业投资,项目
投资,对房地
产业的投资。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
理、投资
咨询、利
息收入
红星投资
%
2 宏易投资
上海红星
宏易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市普陀
区中江路
879弄 1号楼
3015 室
500
投资管理(除
股权投资和
股权投资管
理),企业管
理咨询(除经
纪)。(依法
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管理咨
询服务
红星投资
%
3 宏易合伙
上海红星
宏易创业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市普陀
区中江路
879 弄 28 号
楼 168 室
30,100
创业投资,商
务信息咨询
(除经纪),
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
动)
未实际
经营
宏易投资
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
上述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50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相关情况如下:
序
号
公司名
称 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资金数额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1 徐州装饰城 1
徐州红星美凯龙
国际家具装饰城
有限公司
1,000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持
有其 50%股权,车建
兴之兄车建国持有其
25%股权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专营除外)、
普通机械、交电、五金、
化工(危险品除外)、
针纺织品、日用杂品、
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
备销售,场地租赁服
务。
家居商场
经营(已
经委托股
份公司进
行管理)
2 徐州全球家居 1
徐州红星美凯龙
全球家居生活广
场有限公司
2,000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持
有其 75%股权,车建
兴之兄车建国持有其
25%股权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
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软
件、办公用品销售;场
地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家居商场
经营(已
经委托股
份公司进
行管理)
3 扬州置业 1
扬州红星美凯龙
全球家居生活广
场置业有限公司
6,300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持有其 95%股权
一般经营项目:家具、
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
料、机械产品、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日用百
货、针纺织品、计算机
及计算机软件、办公用
品、工艺礼品销售及上
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自有场
地租赁房地产开发、销
售(凭资质经营)。
家居商场
经营(已
经委托股
份公司进
行管理)
4 济宁鸿瑞 1
济宁鸿瑞置业有
限公司 5,000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的
配偶钱玉梅持有其
%股权,车建兴之
兄车建国的配偶张建
芳持有其 %股权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
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
书开展经营);房屋租
赁;建筑材料、家具、
纺织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办公
用品、日用品、家用电
器的销售;计算机软件
开发与销售。(需专项
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
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家居商场
经营(已
经委托股
份公司进
行管理)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51
序
号
公司名
称 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资金数额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5 陕西鸿瑞家居 1
陕西鸿瑞家居生
活广场有限公司 4,000
车建兴之兄车建国的
配偶张建芳持有其
%的股权并担任
执行董事,车建兴之兄
车建林的配偶钱玉梅
持有其 %股权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
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软
件、办公用品的销售;
场地租赁
家居商场
经营(已
经委托股
份公司进
行管理)
6 兴化星凯 1
兴化市星凯家居
生活广场有限公
司
10,000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及
其配偶钱玉梅控股的
济宁星凯持有其
%股权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
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
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家具、建筑材料销售
家居商场
经营(已
经委托股
份公司进
行管理)
7 徐州红星凯利
徐州红星凯利建
材置业有限公司 1,500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控
股的徐州全球家居持
有其 100%股权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
料、家具、针纺织品、
化工产品(危险品除
外)、办公用品销售;
计算机软件开发、销
售;室内外装饰工程;
场地租赁。
未经营实
际业务
8 扬州凯龙管理
扬州凯龙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500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控
股的扬州置业持有其
100%股权;
车建兴之弟车国兴担
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广
告;企业管理及咨询服
务、自有场地租赁;家
具、建材、装饰材料、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金属材料、五
金产品、家电、日用百
货、办公用品、针纺织
品、卫生洁具销售;物
业管理;会展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广告、咨
询
9 济宁星凯
济宁星凯家居生
活广场管理有限
公司
5,000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及
其配偶钱玉梅共同持
有其 100%股权
场地租赁。(需专项许
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
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未实际经
营
10 湟里家具城
常州市武进区湟
里红叶家具城 2
车建兴之兄车建国系
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家具零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家具零售
11 南京名都
南京名都家居广
场牛蛙家具经营
部
2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之
妻钱玉梅系该个体工
商户负责人
家具、家居饰品零售 家具零售
12 南京立力成
南京市玄武区立
力成中央路家具
经营部
5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之
妻钱玉梅系该个体工
商户负责人
家具、沙发销售 家具零售
13 南京立军龙
南京市玄武区立
军龙中央路家具
经营部
5
车建兴之兄车建林之
妻钱玉梅系该个体工
商户负责人
家具、沙发销售 家具零售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52
序
号
公司名
称 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资金数额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14 芬蒂酒店
上海芬蒂酒店管
理有限公司 500
车建兴之弟车国兴持
有其 45%股权,并担
任执行董事
酒店会务管理(服务),
旅馆(限许可证地址经
营),公共浴室,小吃
店(不含熟食卤味)(凡
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
凭许可证经营)
酒店会务
管理
15
常州家
居具总
厂
常州市红星家具
总厂有限公司 300
车建兴之妹车建芳及
其配偶徐国锋合计持
有其 100%股权
木质家具、沙发的制造
木质家
具、沙发
的制造
16 上海星丽雅
上海星丽雅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2,000
车建兴之子女车一鸣
持有其 100%股权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信息咨询(以
上咨询均除经纪),市
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翻译服务,会展
服务,实业投资,电子
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
信、金融业务),家用
电器、电气设备、食用
农产品的销售,风景园
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实际经
营
17 上海格悦
上海格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1,680
车建兴之子女车露露
持有其 100%股权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以上均除股权投资
和股权投资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投资咨询(以上
咨询类均除经纪)、电
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
电信、金融业务);销
售;家用电器、电气设
备、食用农产品(除生
猪产品),风景园林建
设工程专项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未实际经
营
18 上海锦御
上海锦御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1,000
车建兴之子女车平平
持有其 100%股权
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保险业务)、企业管理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咨询类均除经纪),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均除股权投资及股
权投资管理),电子商
务(不得从事增值电
信、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未实际经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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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3
序
号
公司名
称 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资金数额
(万元)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9 上海旦艺
上海旦艺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 100
车建兴之妹车建芳持
有其 100%股权
商务咨询、礼仪服务,
图文设计制作,投资管
理,会务服务,展览展
示服务,设计、制作、
代理各类广告,文化艺
术交流策划,企业管
理,商标代理,产品设
计,包装装潢设计,投
资咨询(除金融、证
券),市场信息咨询及
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
查、社会调研、民意调
研、民意测验),电子
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
信、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商务咨询
20 中国陈设
中国国际陈设文
化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
10,000港币 车建兴之妹车建芳持有其 51%股权 - 文化
21 宁波澳洋 1
宁波澳洋家居购
物广场有限公司 8,000
车建兴之弟车国兴任
董事
家具、建材、化工原料
及产品、装饰材料、金
属材料、五金件、百货、
针纺织品的批发;物业
管理服务、场地出租;
市场经营管理服务
家居商场
经营(已
经委托股
份公司进
行管理)
22 宁波隆凯 1
宁波隆凯家居生
活购物有限公司 8,000
车建兴之弟车国兴任
董事
家具、建材材料、化工
原料及产品、装饰材
料、金属材料、五金、
百货、针纺织品、卫生
洁具的批发;物业管理
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服
务;市场设施租赁;房
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柜台租赁
家居商场
经营(已
经委托股
份公司进
行管理)
23 上海景帝
上海景帝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
车建兴之女车露露担
任董事长,车建兴之女
车一鸣担任董事
餐饮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咨询,会
展服务,礼仪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餐饮企业
管理
注 1:上述企业持有或经营的已符合开业条件的家居商场物业,均已委托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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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4
(1)拥有、租赁或在建部分用于经营家居商场物业的企业
上述企业中,拥有、租赁或在建部分用于经营家居商场物业的企业有 8 家,分别为
徐州装饰城、徐州全球家居、扬州置业、济宁鸿瑞、兴化星凯、宁波澳洋、宁波隆凯、
陕西鸿瑞。
上述 8 家企业目前均独立经营,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
人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领薪或持有股份。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在上述企业兼职、领薪或持有股份。双方在人事管理上互不干预,
在人员方面不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合署办公的情形,亦不存在公用资产、互相占
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相互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部分企业仍在用红星美凯龙的名号,主要系由于历
史上自然形成并延续下来的。在国内的民营企业中,家族部分成员从事同一产业的情形
较为普遍,主要是由于在创业早期,家族成员之间往往需要在资金和资源方面互通有无、
互相帮助,为了扩大市场影响,企业的名号也相互趋同。目前车建兴及其兄弟早已经历
创业初期互帮互助阶段,均已建立各自的事业和家庭,在经济利益上是相互独立的主体,
个人之间及其各自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也不存在控制、被控制或共同为其他方所控制的情
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 8 家企业拥有、租赁的已开业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
场物业,均已委托公司经营管理,相应取得的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占发行人当期“项目年
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比重均低于 1%,且交易价格均系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公允有效,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形。
此外,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车
建林、车建国等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也不再新建或租赁用于家居商场经营的物业(具
体承诺情况请参见“第七节、二、(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综上,发行人和上述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
(2)无实际经营业务的企业
济宁星凯、上海格悦、上海星丽雅、上海锦御、徐州红星凯利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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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5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从事具体家具销售或制造业务的企业
湟里家具城、南京名都、南京立力成、南京立军龙、常州家居具厂等 5 家公司主营
业务为家具生产及销售,相对于公司而言,经营规模均很小。公司主营业务为家居装饰
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属于商务服务业务,与上述 5 家公司的家具
生产及销售业务存在本质差异。此外,上述 5 家公司的产品主要面向低端消费群体,而
公司商场商户的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消费群体,两者在产品定位上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上述 5 家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
(4)从事其他业务的企业
扬州凯龙管理、芬蒂酒店、上海旦艺、中国陈设等 4 家公司,均未从事家居装饰及
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均不构
成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具体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不
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业务等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业务,也不再新建或租赁用于家居商场经营的物业、直接或间接
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
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
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股份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其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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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6
业机会;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
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
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股份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理可行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具体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不包括
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业务
等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竞争业务,也不再新建或租赁用于家居商场经营的物业、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来
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
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股份公司该等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
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
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经营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理可行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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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7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车建
林、车建国等已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以及参股的部
分企业拥有、租赁或在建部分用于家居商场经营的物业。为了规范管理,该等企业均与
股份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股份公司对该等企业拥有、租赁或建成
后的物业进行经营管理,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驻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家居商场经营业务,并
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向股份公司支付相应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并
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也不再新建或租赁用于家居商场经营的物业;
(3)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
间接损失。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
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次发行前,红星投资持有公司 %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
东红星投资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八、(一)1、红星投资”。
车建兴通过控股红星投资间接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车
建兴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八、(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参见“第七节、二、(一)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
“第七节、二、(一)、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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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8
响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公司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
公司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五节、七、发行人子公司、参
股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情况”。
(四)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外,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持股比例
Candlewood %
Springwood %
(五)其他关联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股东红星投
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陈淑红 与董事(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 车建芳 与董事(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 车建林 与董事(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 钱玉梅 与董事(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 车国兴 与董事(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 宁波澳洋 董监高亲属投资或兼职的企业
7 宁波隆凯 董监高亲属投资或兼职的企业
8 金科股份 董监高投资或兼职的企业
9 海尔消费金融 董监高投资或兼职的企业
10 绿地金牛 上海企发之合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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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9
四、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提供委
托经营管理服务、向关联方承租或出租部分经营场所、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支付报酬等。
1、提供与委管商场相关的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部分关联方提供与委管商场相关的服务,并依据协议收取项目前
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等。上述关联交易
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交易类型
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金额
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重 金额
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重
项目前期冠名咨
询委托管理服务
收入
- - 1, 1,
项目年度冠名咨
询委托管理服务
收入
2, 2, 3,
合计 2, 3, 4,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与委管商场相关服务的交易金额分
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及 %,占比较小,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
(1)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与委管商场相关服务的交易明细
①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重 1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宁波隆凯 - - - - 1,
兴化星凯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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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重 1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合计 - - 1, 1,
注 1:此处指占“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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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1
②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年费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重 3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宁波澳洋 委托经营管理宁波鄞州商场
首年 800万元及招商佣
金 300 万元,第二年及
以后 550 万元/年,根据
年度出租率、收缴率进
行调整
陕西佳鑫 2
委托经营管理
西安奥特莱斯
商场
起至 2013 年
9 月末合作终止 400 万元/年 - - - -
扬州置业 1
委托经营管理
扬州润扬家具
商场
200 万元/年
济宁鸿瑞 1
委托经营管理
济宁高新区商
场
委托经营管理年费 400万元/年
徐州装饰城 1
委托经营管理
徐州复兴一期
商场
每年 400 万,2014 年
起,190 万+比例,按
6%提取
宁波隆凯 委托经营管理宁波港隆商场
首年 800万元及招商佣
金 300 万元,第二年及
以后 550 万元/年,根据
年度出租率、收缴率进
行调整
芜湖明辉 委托经营管理芜湖明辉商场 每年 3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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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2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年费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重 3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徐州全球家居 1
委托经营管理
徐州复兴二期、
三期商场
二期每年 400 万,2014
年起,190 万+比例,按
6%提取;三期每年 200
万,2014 年起,120 万
+比例,按 6%提取
陕西鸿瑞 1
委托经营管理
西安北二环商
场
每年 500 万,减免至每年 300 万
绿地金牛 委托经营管理成都金牛商场 每年 400 万 - -
兴化星凯 1 委托经营管理泰州兴化商场
第一年委托经营管理
费 150 万,第二年起,
委托经营费根据租赁
合同总收入乘以提取
比例,年度实收租赁总
收入 800万元以上的部
分,提取比例为 10%;
但是年度委管费不低
于 150 万
- -
蚌埠红星 3 委托经营管理蚌埠解放商场
年平均每月达到 20 元/
平方米,出租率达到
95%,收缴率达到 95%,
可按年收取 230万元收
益
合计 2,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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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3
注 1:徐州装饰城、徐州全球家居、扬州置业、济宁鸿瑞、陕西鸿瑞和兴化星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车建兴先生的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注 2:陕西佳鑫 2013 年 5 月前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2013 年 5 月及 10 月本公司分两次将持有的陕
西佳鑫全部股权转让给陕西佳鑫其他股东。
注 3:车建兴先生自 2007 年 8 月 21 日起开始担任蚌埠红星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自 2014 年 4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注 4:此处指占“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的比例。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上述交易中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费与项目咨询服务费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有统一的定
价指导,需综合考虑城市级别、当地的房地产开发量和人口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项目咨询费参照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水平确定,通
过谈判,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上述收费是综合考虑商场营业面积、开业时间、经营状况
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且处于公司收取委托经营管
理费的合理区间内。
(3)关联交易的增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提供委托经营管理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重很小,并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大部分关联交易是为避免实际控制人的兄
弟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本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而产生的。
2、租赁类关联交易
(1)公司承租关联方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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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重 1(%)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常州装饰城 常州美凯龙 商场 1, 1, 1,
车国兴 北京世博家具 员工宿舍
金科股份 重庆世博家居 商场 3, - -
合计 2, 5, 1,
注 1:此处指占公司租赁及管理成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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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美凯龙与常州装饰城签署《租赁合同》,向常州装饰城租赁其持有的坐落于常
州市飞龙东路 70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40,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常房权证字
第 00231363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常国用(2002)字第 000124 号),租赁期为 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租赁费用为:第 1 年至第 3 年的房屋租金及服务费(包
括设备及停车场地使用费、检修服务费)均为 1,380 万元/年,第 4 年该等租金及服务费
在第 3 年的基础上增加 10%,第 5 年后每年均在前 1 年基础上增加 3%,按月支付。常
州美凯龙将物业整体出租给常州美凯龙后,仅作为业主方拥有该物业的产权,不再经营、
管理该家居商场。
北京世博家具与车国兴签署《租赁合同》,向车国兴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
中街 2 号院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租赁期为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3
至 2015 年的租金均为 万元/年。
金科股份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世博家居商场物业出租方,本公司副总经理潘平
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其董事职务,在此期间金科股份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2)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物业
单位:万元
租赁收入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南京装饰城 钱玉梅 商场铺位
南京名都 钱玉梅 商场铺位
合计
注: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故不作同类交易占比。
根据钱玉梅与南京装饰城、南京名都签署的租赁协议书,钱玉梅向南京装饰城、南
京名都租赁商场铺位,租赁合同单价为 100-220 元/平方米/月,符合公司向无关联第三
方商户的租金水平。南京名都和南京装饰城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均为按月在每个租赁月开
始前支付当月租金。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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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股权转让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转让时点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标的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
1 本公司 红星实业 慈溪鑫凯股权 10
2 星凯经管 本公司 天津国际博览股权 20, 65
3 北京世博家具 星凯经管 北京星凯商业股权 6, 100
4 星凯经管、红星地产 本公司 长春红星股权 4, 70
5 泰叶实业 本公司 苏南建筑股权 5, 100
6 星凯经管 本公司 沈阳博览家居股权 5, 100
7 星凯经管 本公司 沈阳世博家居股权 35, 75
8 上海企发 本公司 星龙家居股权 3, 100
9 上海企发 本公司 红星实业股权 20, 100
2、家居商场资产回购及收购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关联方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的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四、(三)
2、回购被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部分相关披露。
此外,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上海企发收购了凯润置业家居商场业务分部,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转让时点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标的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
1 上海企发 本公司 凯润置业家居业务分部权益 25, 60
3、提供建筑劳务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重 2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常州置业 1 - - - - 1,
合计 - - - - 1,
注 1:该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建筑向公司关联方常州置业提供的工程施工建设服务。
注 2:此处指占公司其他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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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关联方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重 2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金额
占同类交易
比重
兴化星凯 1 - - - -
洪美置业 1 - - - -
合计 - - - -
注 1:上述交易系公司子公司上海鼎胜向公司关联方兴化星凯、洪美置业提供的设计咨询服务服务。
注 2:此处指占公司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的比例。
5、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年末余额 说明
2015 年度
借入
深圳红星 1 3, 无 无 2,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绿地金牛 2 2, 无 无 1,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合计 5, 3,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借出
上海名艺 3 1, 无 无 8,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西安佳鑫 - 无 无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武汉正达 4 4, 无 无 4,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合计 5, 13,
2014 年度
借入
深圳红星 1 无 无 4,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绿地金牛 2 3, 无 无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上海置业 1, 无 无 -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合计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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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年末余额 说明
借出
上海名艺 3 2, 无 无 8,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苏州中翔 5 3, 无 无 9,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西安佳鑫 无 无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合计 6, 17,
2013 年度
借入
深圳红星 1 3, 无 无 3,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大连投资 6 12, 无 无 12,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上海企发 7 2, 无 无 2,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红星地产 8 2, 无 无 2,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合计 20, 20,
借出
上海名艺 3 无 无 5,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苏州中翔 5 2, 无 无 6,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上海企发 9 33, 无 无 16,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红星实业 无 无 无利率及无固定期限
合计 36, 29,
注 1:该等款项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余额均系公司收到的联营公司深圳红星预先支付
的分红款,将根据后续实际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注 2:绿地金牛系公司委托经营管理的成都金牛商场对应项目公司,该款项 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
余额系公司于商场日常经营中暂时代为收取的商户租金等款项。
注 3:该款项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余额系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合营公司上海名艺
提供的股东借款。
注 4:该款项 2015 年末余额系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联营公司武汉正达提供的股东借款。
注 5:该款项 2013 年末及 2014 年末余额系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联营公司苏州中翔提供的股东
借款。公司原持有苏州中翔33%的股份,于2015年8月收购苏州中翔%股权,持股比例由%
增至 55%实现控股,因此 2015 年末相关款项已予合并抵消。
注 6:该款项 2013 年末余额系公司 2014 年同一控制下收购的苏南建筑在合并日前与大连投资之间
的资金拆借,公司在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时将上述款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
末及 2015 年末不存在相关款项。
注 7:该款项 2015 年末余额系公司 2015 年同一控制下收购的红星实业在合并日前与其原控股股东
之间的资金拆借,将于红星实业股权转让完成后清偿;2013 年末余额系公司 2013 年同一控制下收
购的上海星龙持有家居商场资产在合并日前与其原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拆借;公司在对上述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时将上述款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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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8:该款项 2013 年末余额系公司 2013 年同一控制下收购的星龙房地产持有家居商场资产在合并
日前与其原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拆借,公司在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时将上述款项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不存在相关款项。
注 9:该款项 2013 年末余额系公司 2014 年同一控制下收购的苏南建筑在合并日前与其原控股股东
之间的资金拆借,公司在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时将上述款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不存在相关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上海名艺、武汉正达、苏州中翔存在较大金额的资金借出,具
体情况如下:
上海名艺系公司合营项目芜湖明辉商场的管理公司,武汉正达系公司联营项目武汉
正达商场的项目公司,苏州中翔系公司联营项目苏州园区商场的项目公司(已于 2015
年收购成为子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合营、联营及参股公司的资金借出,系根据公司与
合作方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各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投入的股东借款,用于合作项目
前期开发建设投资以及开业初期营运资金支持,该等借款将通过商场开业后产生的稳定
现金流或取得的经营性物业贷款予以偿还。上述资金借出由合营公司各方股东按照股权
比例承担,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资金拆借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与
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6、接受担保
报告期内,红星投资、红星家具集团以及车建兴、陈淑红夫妇等关联方为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部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红星投资 本公司 11,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红星家具集团 1 常州家世界 12, 2007 年 9 月 10 日 2017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家具集团 2 无锡红星 26, 2008 年 10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
车建兴、红星家具集团
以及红星投资 3 北京世博家具 69, 2012 年 10 月 9 日 2022 年 10 月 9 日
车建兴、红星家具集团
以及红星投资 4 沈阳红星 25, 2009 年 9 月 22 日 2019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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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车建兴 5 虹欣欧凯 35, 2014 年 3 月 4 日 2019 年 2 月 19 日
合计 18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车建兴、陈淑红 6 天津建材 38, 2013 年 12 月 13 日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红星家具集团 7 常州美凯龙 1, 2006 年 10 月 13 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红星家具集团 1 常州家世界 17, 2007 年 9 月 10 日 2017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家具集团 2 无锡红星 33, 2008 年 10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
车建兴、红星家具集团
以及红星投资 3 北京世博家具 74, 2012 年 10 月 9 日 2022 年 10 月 9 日
车建兴、红星家具集团
以及红星投资 4 沈阳红星 30, 2009 年 9 月 22 日 2019 年 9 月 22 日
车建兴 8 上海家居博览 73, 2012 年 12 月 14 日 2018 年 12 月 6 日
车建兴 9 重庆博览家居 38, 2013 年 1 月 21 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车建芳 10 重庆中坤 9, 2013 年 5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15 日
车建兴 5 虹欣欧凯 38, 2014 年 3 月 4 日 2019 年 2 月 19 日
合计 354,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车建兴、陈淑红 本公司 6, 2013 年 5 月 17 日 2014 年 5 月 17 日
车建兴、陈淑红 本公司 6, 2013 年 6 月 28 日 2014 年 5 月 23 日
车建兴、陈淑红 本公司 12, 2013 年 7 月 1 日 2014 年 5 月 23 日
车建兴、陈淑红 6 天津建材 40, 2013 年 12 月 25 日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红星家具集团 1 常州美凯龙 2, 2006 年 10 月 13 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红星家具集团 1 常州家世界 22, 2007 年 9 月 10 日 2017 年 10 月 27 日
红星家具集团 2 无锡红星 35, 2006 年 7 月 10 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车建兴、红星家具集团
以及红星投资 3 北京世博家具 79, 2012 年 10 月 9 日 2022 年 10 月 9 日
车建兴、红星家具集团
以及红星投资 4 沈阳红星 34, 2009 年 9 月 22 日 2019 年 9 月 22 日
车建兴 8 上海家居博览 73, 2012 年 12 月 14 日 2018 年 12 月 6 日
车建兴 9 重庆博览家居 38, 2012 年 12 月 25 日 2022 年 12 月 21 日
车建芳 10 重庆中坤 11, 2013 年 5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15 日
合计 362,
注 1:该借款由红星家具集团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常州家世界持有的的常州飞龙商
场投资性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注 2:该借款由红星家具集团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无锡红星持有的无锡锡山商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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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性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注 3:该借款由车建兴、红星家具集团和红星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北京世博家具持有的北
京东四环商场投资性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以红星世博家具的银行定期存单以及其所持有物业之
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入及其他应收款项及应收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注 4:该借款由车建兴、红星家具集团、红星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沈阳红星持有的沈
阳铁西商场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在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出售款、租金收益及其他收益提供抵押担保,
以及以沈阳红星的银行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注 5:该借款由车建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虹欣欧凯持有的上海吴中路商场投资性房地产
提供抵押担保。
注 6:该借款由红星家具集团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常州美凯龙持有的常州飞龙商场
投资性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注 7:该借款由车建兴、陈淑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天津建材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抵
押担保,以及以天津建材所持有物业之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注 8:该借款由车建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以上海家居博览持有的上海浦东金桥商场投资
性房地产提供作为抵押担保。
注 9:该借款由车建兴提供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重庆博览家居持有的重庆二郎商场
投资性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注 10:该借款由车建芳、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重庆中坤持有的重庆涪陵项目土地
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7、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成都东泰 1 17, 2012 年 2 月 24 日 2017 年 2 月 24 日
北京国际家具 海尔消费金融 2 25, 2015 年 8 月 4 日 2016 年 8 月 4 日
合计 4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成都东泰 1 25, 2012 年 2 月 24 日 2017 年 2 月 24 日
大连投资家居商场业
务分部 大连投资
3 53, 2013 年 10 月 30 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
星龙房地产家居商场
业务分部 红星投资
4 51, 2012 年 3 月 30 日 2015 年 3 月 30 日
合计 13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成都东泰 1 33, 2012 年 2 月 24 日 2017 年 2 月 24 日
沈阳晶森家居商场业
务分部 沈阳晶森
5 37, 2013 年 12 月 24 日 202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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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大连投资家居商场业
务分部 大连投资
3 70, 2012 年 10 月 19 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
星龙房地产家居商场
业务分部 红星投资
4 62, 2012 年 3 月 30 日 2015 年 3 月 30 日
合计 202,
注 1:成都东泰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2012 年 2 月,成都东泰以其拥有物业租赁收益权设立总金额
为 40, 万元的物业收益权信托,由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
与处分;该担保系本公司为该笔信托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成都东泰以其持有的经营性物业收益
权质押担保、无形资产抵押担保。
注 2:海尔消费金融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国际家具的联营公司,2015 年 8 月,海尔消费金融与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总金额为 150, 万元的借款合同;该担保系北京国际家具根据
其对海尔消费金融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债务的 25%(即 37, 万元)提供担保,包括为上述债
务的 10%(即 15,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以及以其持有海尔消费金融 25%的股
权为上述债务的 15%(即 22, 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注 3:大连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将所持大连投资股权转
让给星凯经管。2012 年 10 月,星凯程鹏与星凯经管签订回购协议,向星凯经管回购大连投资所持
有的家居商场业务分部。根据相关协议,在回购完成前,因家居商场资产而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收
益及风险均应由本公司实际享有和承担,因此截至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尚未完成股权受让的大
连投资所持有的家居商场业务相关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在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而相关资
产法律实体存在于大连投资;因此,大连投资以相关资产用于对其借款的抵押担保构成本公司为大
连投资提供担保。截至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大连投资用于抵押担保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分别为 121, 万元和 131,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因相关借款已全部提前偿还,上
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注 4:红星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将所持有星龙房地产股权转让给红星地
产。2013 年 12 月,星凯程鹏与红星地产签订回购协议,向红星地产回购星龙房地产所持有的家居
商场业务分部;2015 年 11 月,星凯程鹏收购了上述资产分立后主体星龙家居 100%股权,即完成全
部回购程序。根据相关协议,在回购完成前,因家居商场资产而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收益及风险均
应由本公司实际享有和承担,因此截至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尚未完成股权受让的星龙房地产所
持有的家居商场业务相关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在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而相关资产的法律
权属存在于星龙房地产;因此,红星投资以星龙房地产相关资产用于对其借款的抵押担保构成本公
司为红星投资提供担保。截至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红星投资用于抵押担保的星龙房地产相关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 91, 万元和 111,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因相关借款已全
部提前偿还,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注 5:沈阳晶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将所持沈阳晶森股权转
让给星凯经管。2011 年 12 月,星凯程鹏与星凯经管签订回购协议,向星凯经管回购沈阳晶森所持
有的家居商场业务分部;2015 年 6 月,星凯程鹏收购了上述资产分立后主体沈阳世博家居 75%股权,
即完成全部回购程序。根据相关协议,在回购完成前,因家居商场资产而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收益
及风险均应由本公司实际享有和承担,因此截至 2013 年末,尚未完成股权受让的沈阳晶森所持有
的家居商场业务相关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在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而相关资产法律实体存
在于沈阳晶森。由于存在上述情况,沈阳晶森以相关资产用于对其借款的抵押担保构成本公司为沈
阳晶森提供担保。截至 2013 年末,沈阳晶森用于抵押担保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152,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因相关借款已全部提前偿还,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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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公司向相关关联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家居商场业务相关资产所致,由于公司将相关家居
商场资产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在回购程序完成前仍存在于关
联方,因此关联方以相关资产对其借款的抵押担保构成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截至
报告期末,上述担保所涉及借款已全部提前偿还,因此相关担保已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除上述已披露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上述已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8、其他担保
报告期内,本公司其他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星凯经管 1 星凯程鹏 14, 2013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红星投资 2 星凯程鹏 23, 2012 年 12 月 30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上海企发 3 星凯程鹏 27,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0 日
合计 65,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星凯经管 1 星凯程鹏 17, 2013 年 12 月 24 日 2023 年 12 月 23 日
星凯经管 1 星凯程鹏 18, 2012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红星投资 2 星凯程鹏 27, 2012 年 12 月 30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合计 64,
注 1:如上表注 2 及注 3 所述,大连投资和沈阳晶森分别以其家居商场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各自
用于对其借款的抵押担保。于 2012 年 10 月,星凯程鹏与星凯经管签订反担保合同,由星凯经管以
支付保证金形式向星凯程鹏就上述资产对借款的抵押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金按照家居商场
资产对应的抵押借款及持股比例计算。根据协议约定,随着以相关资产抵押担保取得的借款的新增
及归还,星凯程鹏应根据上述反担保保证金的计算标准向星凯经管补充收取,或返还上述反担保保
证金。截至 2013 年末,由星凯经管支付的反担保保证金余额为 36, 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
余额为 12, 万元,一年以上到期余额为 24, 万元;截至 2014 年末,由星凯经管支付的
反担保保证金金额为 14, 万元,均为一年以上到期;截至 2015 年末,由星凯经管支付的反担
保保证金金额为 0 万元,系大连投资、沈阳晶森相关借款已全部提前偿还。
注 2:如上表注 4 所述,红星投资以星龙房地产相关家居商场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对其借款进行
抵押担保。于 2013 年 12 月,星凯程鹏与红星投资签订反担保合同,由红星投资以支付保证金形式
向星凯程鹏就上述资产对借款的抵押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金按照家居商场资产对应的抵押
借款及持股比例计算。根据协议约定,随着以相关资产抵押担保取得的借款的新增及归还,星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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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应根据上述反担保保证金的计算标准向红星投资补充收取,或返还上述反担保保证金。截至 2013
年末,由红星投资支付的反担保保证金余额为 27, 万元,均为一年以上到期;截至 2014 年末,
由红星投资支付的反担保保证金余额为 23, 万元,均为一年内到期;截至 2015 年末,由红星
投资支付的反担保保证金金额为 0 万元,系红星投资相关借款已全部提前偿还。
注 3:2014 年 3 月,星凯经管以星龙房地产 100%股权质押为星龙房地产取得借款。于 2013 年 12
月,上海企发与星凯程鹏就上述将取得的质押借款签订反担保合同,由上海企发以支付保证金形式
向星凯程鹏就上述股权质押资产对借款的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金按照家居商场资产对
应的质押借款及持股比例计算。截至 2014 年末,由上海企发支付的反担保保证金余额为 27,
万元,均为一年以上到期;截至 2015 年末,由上海企发支付的反担保保证金金额为 0 万元,系星
龙房地产相关借款已全部提前偿还。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担保情况均系与家居商场资产回购所导致担保
相关的反担保保证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担保所涉及借款已全部提前偿还,因此相关
反担保保证金也已偿还完毕。
9、其他
其他关联交易参见“第十节、三、(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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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徐州装饰城 - - - - -
徐州全球家居 - - - - -
宁波隆凯 - - - - -
兴化星凯 - -
大连投资 - - - 7, -
合计 1, 7, -
其他应收款 上海名艺 8, - 8, - 5, -
宁波澳洋 1, 1, - - -
宁波隆凯 2, - - - -
西安佳鑫 - - - -
武汉正达 - - - - -
红星实业 - - - - -
上海企发 - - - - 16, -
陕西鸿瑞 1, - - - - -
合计 14, 1, 8, - 22, -
预付款项 星凯经管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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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合计 - - 5, - - -
长期应收款 苏州中翔 - - 9, - 6, -
武汉正达 4, - - - - -
合计 4, - 9, - 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成都置业注 24, - - - - -
合计 24, - - - - -
注: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成都置业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回购绿地金牛房地产家居商场业务分部所支付的预付款。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苏州中翔 - -
宁波隆凯 - -
宁波澳洋 -
星凯经管 - 25,
深圳红星 2, 4, 3,
上海企发 36, - 2,
红星地产 - - 2,
美凯龙投资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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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7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绿地金牛 1, -
大连投资 - - 12,
沈阳置业 - -
上海装饰 - - 3,
重庆园林 - -
星凯经管 - -
合计 40, 27, 49,
长期应付款 星凯经管 - 14, 24,
红星投资 - - 27,
上海企发 - 27, -
合计 - 41, 52,
预收款项 陕西鸿瑞 - -
济宁鸿瑞
宁波隆凯 -
宁波澳洋
兴化星凯 -
阜新鑫维 - 1, 1,
济宁星凯 - -
徐州全球家居 -
芜湖明辉 -
绿地金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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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8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钱玉梅 -
合计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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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制度安排
1、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令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
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况。
3、公司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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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
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
(1)总经理批准关联交易的权限
根据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
以下的关联交易;或(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
属于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应由第一时间接触到该事宜的相关职能部门将关联交
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对于其中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
理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实施。总经理应将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董事会审议的
关联交易的信息及资料应充分报告董事会。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
根据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高于 30
万元但低于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高于 300 万元但低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3)
虽属总经理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核的;(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属于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由第一时间接触到该事宜的总经理或董事向董事会
报告。董事会依照董事会召开程序就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作出合理判断并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
根据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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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3)虽属总经理、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
关联交易,但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经董事会判断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作出报请股东大会审议的
决议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函,通函中应明确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地点、议题等,
并明确说明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性质、关联方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是否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是否公平及合理(如属持续
性关联交易)以及对投票的建议发表披露意见。同时,通函中也需将独立董事委员会聘
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
年度上限是否公平及合理(如属持续性关联交易)以及对投票的建议向独立董事出具的
意见进行披露。
5、公司在《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中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
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五)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主要关联交易已经股份公司股东大
会以及独立董事审核、确认。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份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主要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履行了发行人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该等资金往来对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不
存在实质性损害;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系在发行人正常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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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为正常商业行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履行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减少关联交易的安排
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日常活动中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因业务需要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
行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操纵、指示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股份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从事任何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在及以后控制的下属企业(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子公
司除外,下同)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
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及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公司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股
份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股份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督促股份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自该承诺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现在及以后控制的下属企业亦将不会
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5)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操纵、指示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股份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从事任何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现在及以后控制的下属企业(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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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下同)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
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及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股份
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股份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督促股份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自该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现在及以后控制的下属企业亦将不会以任
何理由和方式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
为避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
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2、通过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
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
度的规定,维护股份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2)股份公司若因出具本承诺之日前与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发生的相互借款行为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本公司/人愿意对股份公司
因受到该等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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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督促本公司/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
承诺给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人赔偿一切损失。
3、完善关联交易制度规范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
定,以保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允性。
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将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
要作用。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将对交易的必要性、价格公允性、程序
合规性等发表独立意见。这将进一步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护公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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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方 任职期限
1 车建兴 董事长 红星投资
2 张琪 副董事长 红星投资
3 车建芳 董事 红星投资
4 蒋小忠 董事 红星投资
5 徐国峰 董事 红星投资
6 陈淑红 董事 红星投资
7 Joseph Raymond Gagnon 董事 Springwood Candlewood
8 张其奇 董事 Springwood Candlewood
9 李振宁 独立董事 红星投资
10 DingYuan(丁远) 独立董事 红星投资
11 LEE,Kwan Hung(李均雄) 独立董事 红星投资
12 钱世政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
车建兴先生简历参见“第五节、八、(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张琪女士,195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张女士于2012年6月加入本
公司,自此一直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集团发展业务、
战略与投资规划、委管商场经营管理、自营商场建设进程、互联网金融模块、法律合规
及内部控制等工作。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张女士于1984年7月至1992年9月在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黄浦区办事处担任南三分理处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南京东路分理处主任、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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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副科长、助理主任及副主任等多个职位;1992年9月至2000年1月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分行的黄浦支行及静安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及党委书记;2000年1月至2008年3
月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担任零售事业处及证券结算处处长、行长助理、副行
长及党委副书记等多个职位;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
理及党委书记。张女士于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金融管理干部专
修班学习;1998年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金融硕士学位;2005年10月完成上海国
家会计学院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EMBA课程,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
年8月获中国工商银行认定为高级经济师;2004年3月获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和上
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授予的「上海金融人才奖」。
车建芳女士,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车女士于 2007 年 6 月
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招商管理。
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车女士于 1990 年至 1993 年担任常州市红星家俱总厂的总经理,主
要负责业务的整体营运。1994 年至 2007 年,车女士担任红星家俱集团的总经理,负责
全国性投资营运。车女士为徐国峰先生的妻子及车建兴先生的妹妹。于 2007 年 12 月,
车女士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哈佛商学院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联合推出的「高级
经理人课程 — 中国」;2011 年 7 月,亦完成长江商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国
际管理发展学院及伦敦商学院联合推出的中国企业首席执行官课程。车女士目前担任上
海市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并一直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设立了“红星光彩基金”。
蒋小忠先生,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蒋先生于 2007 年 6 月
加入本公司,并自 2012 年 12 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
集团的业务发展及经营。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蒋先生于 1994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于红
星家俱集团担任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及副总裁等多个职位,主要负责业务经营、行政
管理及党委的相关工作。于 1992 年 7 月,蒋先生完成江苏省委党校行政管理干部的三
年函授课程;2011 年 9 月,蒋先生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课程的学习。
徐国峰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徐先生于 2007 年 6 月
加入本公司,自 2010 年 12 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并自 2014 年 11
月辞任副总经理后一直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本公司管理及战略发展。
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徐先生自 1991 年至 1994 年担任常州市红星家俱总厂厂长,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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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生产及业务经营;自 1994 年至 2007 年,担任红星家俱集团副总裁,主要负责管理有
关施工的工作并参与重大事件的决策。徐先生为车建芳女士的丈夫及徐国兴先生的哥
哥。于 2004 年 7 月,徐先生完成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的工商管理函授课程;于 2011
年 9 月,亦完成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
陈淑红女士,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陈女士于 2007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本公司管理及战略发展。在加
入本公司之前,陈女士于 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常州市红星家俱总厂工作,主
要负责金融相关的工作;1994 年 1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常州家俱建材批发中心担任经
理,主要负责业务经营;1999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担任红星家俱集团的财务总监。
陈女士为车建兴先生的妻子及陈东辉先生的姐姐。陈女士于 2003 年毕业于江苏省工业
学院(现称为常州大学),获得成人高等教育会计学历;于 2012 年 6 月,毕业于香港
科技大学,完成了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获得高层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Joseph Raymond Gagnon 先生,1977 年 11 月出生,美国国籍。Gagnon 先生于 2009
年 12 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公司的公
司战略及业务战略。GAGNON 先生于 2005 年 9 月加入 Warburg Pincus Asia LLC(美国
华平投资集团的附属公司),目前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洲房地产投资业务的主管。
GAGNON 先生自 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曾任职于 GE Capital,离职时于东京担任
GE Capital Real Estate 的业务发展经理。GAGNON 先生自 2013 年 7 月起一直担任
Vingroup Joint Stock Company(于胡志明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VIC)之董事;
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阳光 100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证
券代码:02608)的非执行董事。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GAGNON 先生获委任为 Titan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TIGL」,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董事。GAGNON
先生获委任为董事时,TIGL 财务处境艰难。GAGNON 先生的职责包括为其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寻求 TIGL 集团重组方案。2012 年 6 月 18 日,TIGL 其中一名股东向英属维
京群岛法院申请向 TIGL 委任清盘人。2012 年 7 月 17 日,TIGL 获委任为委任清盘人,
作为 GAGNON 先生所支持及协助的重组过程的一部分。2012 年 9 月 17 日,财团同意
购买 TIGL 集团的绝大部分资产。
张其奇先生,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张先生于 2010 年 12
月加入本公司,自此一直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公司的公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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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业务战略;于 2009 年 7 月,加入北京华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的
附属公司),目前担任执行董事;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7 月,曾于普华永道咨询(深
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先后担任审计师及高级审计师。张先生于 2003 年 7 月毕业于
上海外国语大学,获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学士学位;于 2009 年 6 月,获芝加哥大
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振宁先生,195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李先生于2012年3月加入
本公司,并自此一直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参与本公司重大事件的决策,
并就企业管治、审计、战略及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提名、薪酬与评估的相关事宜
提供建议。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自1995年5月至2002年12月,李先生以个人身份从事投
资活动并担任财务顾问;自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李先生担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895)的独立董事。1997年12
月,李先生成立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此一直担任其董事会主席。自2006年11
月以来,李先生亦一直担任上海聚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自2001年4月以来,
一直担任北京鑫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李先生于1982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获西方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85年6月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DingYuan(丁远)先生,1969年10月出生,法国国籍。丁先生于2012年3月加入本
公司,并自此一直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参与本公司重大事件的决策,
并就企业管治及审计的相关事宜提供建议。丁先生在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管
治及合并与收购的教学及研究方面拥有逾十年经验。自1999年9月至2006年9月,丁先生
在法国巴黎HEC管理学院担任会计与管理控制系的终身教授;自2006年9月以来,担任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副院长兼教务长;自2011年7月以来,担任法国凯辉会
计学教席教授;自2013年7月以来,担任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证券代码:106)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目前担任Jaccar Holdings(一家私人投资公司)董事;自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担任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596)独立董事及
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担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100)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11年7月至2015年6
月,担任MagIndustries Corp.(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MAA)董事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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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委员会主席。丁先生于2000年5月毕业于法国波尔多第四大学企业管理学院,获管理
学哲学博士学位。
LEE,Kwan Hung(李均雄)先生,1965 年 9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李
先生自 2015 年 2 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参与本公司重大事
件的决策,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提名的相关事宜提供建议。自 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李先生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科工作,先后担任经理及高级经理;自 2001 年 4 月
至 2011 年 2 月,为胡关李罗律师行的合伙人。李先生目前为何韦鲍律师行的顾问。李
先生一直担任多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安莉芳控股有限公
司(证券代码:1388)、网龙网络有限公司(证券代码:777)、亚洲木薯资源控股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841)、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65)、新矿资源
有限公司(证券代码:1231)、盈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1386)、天福(开
曼)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68)、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983)、
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证券代码:106)、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1282)、
丰盛机电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31)及天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1979),
任职起始时间分别为 2006 年 11 月、2008 年 6 月、2009 年 1 月、2009 年 11 月、2010
年 12 月、2011 年 2 月、2011 年 8 月、2012 年 6 月、2013 年 7 月、2015 年 11 月、2015
年 11 月及 2015 年 11 月。于最后可行日期前三年内,李先生亦为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
基金(证券代码:405)的管理人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期为 2005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及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6)(任期为 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的股份或所述管理基金之单位或股份于香港联
交所上市)。李先生分别于 1988 年及 1989 年在香港大学获得法学学士(荣誉)学位及
法律深造文凭。他分别于1991年及1997年获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及英国执业律师资格。
钱世政先生,195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钱先生于 2016 年 4 月
加入本公司,并自此一直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参与本公司重大事件的
决策,并就企业管治、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与评估的相关事宜提供建议。钱先
生在财务与会计理论及实务方面拥有逾三十多年经验。自 198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
钱先生担任复旦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自 1998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钱先生调任上海
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363),曾先后担任副总裁、财务
总监,首席会计师、审计部总经理及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期间亦曾兼任海通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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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600837、6837)副董事长。
钱先生于 2012 年 7 月返回复旦大学,现担任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649)及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663)的独立董事。钱先生于 1983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3 年 1 月获复旦大学
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1 年 7 月获复旦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二)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独立监事。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方 任职期限
1 潘宁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 NG,ELLEN HOI YING (吴凯盈) 股东代表监事
Candlewood
Springwood
3 巢艳萍 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4 陈岗 独立监事 公司监事会
5 郑洪涛 独立监事 公司监事会
潘宁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潘先生自2012年2月起一直
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先生曾于2007年6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
要负责监督本公司的审计工作及评估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自1983
年11月至2002年3月,潘先生先后于中国人民银行常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支行及
常州市商业银行担任高级人员。自2002年至2007年,潘先生担任红星家俱集团副总裁,
主要负责企业融资工作。潘先生于1991年7月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称为江苏开放大
学)完成了金融学的非全日制课程,并于1998年6月在苏州大学完成了货币银行学的研
究生课程;2009年12月,完成了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哈佛商学院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联合推出的「高级经理人课程—中国」;1992年6月,获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认
定为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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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ELLEN HOI YING(吴凯盈)女士,1981年2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香港
特别行政区长期居留权。吴女士自2010年12月起一直担任本公司的股东代表监事,主要
负责监督本公司业务开发及运营。吴女士目前担任Warburg Pincus Asia LLC(美国华平
投资集团的附属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吴女士曾于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在美银美林香
港的投资银行部担任分析员一职。于2005年10月,吴女士加入Warburg Pincus Asia LLC,
并于2015年12月晋升至现职。吴女士于2003年5月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获经济学学
士学位。自2005年9月起,吴女士一直为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认定的特许金融分析师。
巢艳萍女士,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巢女士自 2010 年 12
月起一直担任本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巢女士自 2007 年 6 月起一直担任本公司第一发
展中心的总经理,主要负责监督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自 2012 年 2 月起,巢
女士亦一直担任上海弘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加入本公司前,巢女士自 2002 年
至 2007 年在红星家俱集团担任上海区总经理,主要负责项目投资及开发。巢女士于 2010
年 1 月完成上海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非全日制课程。
陈岗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陈先生于2016年1月加入本
公司,任本公司独立监事。加入本公司前,陈先生曾于2001年7月到2006年8月,在联合
证券(已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先后担任高级经理、业务董事、投行四
部(上海)总经理;2006年8月到2007年2月,在中信建投证券并购融资总部,总经理助
理兼上海部负责人;2007年2月到2010年1月,齐鲁证券(已更名为中泰证券)投资银行
总部,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自2010年1月起,陈先生担任复旦大学证券研
究所副所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自2013年开始兼任场外市场
部总经理。陈先生于1998年7月于北京邮电大学科技英语专业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2001年7月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完成金融学(含保险学)课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9
年7月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完成世界经济课程,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12年7月在复旦
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从事政治学博士后研究并出站。陈先生兼任复旦大学经济
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SAIF)硕士生导师,中国民主建
国会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第十届),陈先生于2004年11月获得上海注册会计师协
会认证的注册会计师;于2009年9月,获江苏省人事厅认定为高级经济师。
郑洪涛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郑先生于 2016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任本公司独立监事。郑先生于 2001 年 07 月至今,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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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郑先生于 1995 年 7 月在华中农业大学经贸学院获得硕士学位;
于 2001 年 7 月于华中农业大学经贸学院获得博士学位;于 2006 年 11 月于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博士后研究。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限
1 车建兴 总经理
2 张琪 副总经理
3 车建芳 副总经理
4 蒋小忠 副总经理
5 李斌 副总经理
6 刘源金 副总经理
7 潘平 副总经理
8 席世昌 财务负责人
9 李建宏 副总经理
10 徐国兴 副总经理
11 张培峰 副总经理
12 谢坚 副总经理
13 郭丙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王伟 副总经理
15 陈东辉 副总经理
16 张贤 副总经理
17 唐正茂 副总经理
车建兴先生简历参见“第五节、八、(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张琪女士简历参见“第八节、一、(一)董事”。
车建芳女士简历参见“第八节、一、(一)董事”。
蒋小忠先生简历参见“第八节、一、(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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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先生,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李先生于2016年1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加入本公司前,李先生曾于2005年1月前任职于合肥荣
事达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大客户总监;2015年9月前任职于苏宁云商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副首席运营官,兼任运营总部执行总裁。李先生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
业,现正修读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
刘源金先生,195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刘先生于2007年6月加入
本公司,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在加入本公司之前,
1971年9月至1977年1月,刘先生在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工作;1977年1月至1981年9月,担
任常州市天宁区团委干事及副书记;1985年7月至1997年8月,在常州市天宁区政府工作,
先后担任工业科科长、计经委主任及副区长;1997年8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常州市国
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书记及党委委员,并兼任常州市新北区副区长及区
委副书记;2004年至2007年,担任红星家俱集团副总裁,早期主要负责项目开发。刘先
生于1985年7月在天津大学完成工程管理的学习;于2007年12月完成由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哈佛商学院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联合推出的「高级经理人课程 — 中国」。于
2014年完成长江商学院EMBA课程。
潘平先生,195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潘先生自2010年12月30日
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在加入本公司之前,
1985年至1996年,潘先生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副总经理及党委副书记、无锡商场总经理及
无锡交家电总公司总经理及党委书记;1996年至2003年,潘先生担任无锡市崇安区副区
长;2003年至2007年,担任红星家俱集团副总裁,主要负责业务发展及经营。自2012
年1月至2014年3月,潘先生亦担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000656)的监事,自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则担任董事。潘
先生于1977年8月在无锡市工人业余大学完成政治学的学业,并于1985年7月在中共无锡
市委党校完成党政专业的学习。1995年6月,潘先生被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高级经济师。潘先生于2015年11月完成了长江商学院、伦敦商学院、
哥伦比亚商学院、日本一桥大学国际企业战略研究学院、欧洲管理和技术学院和瑞士国
际管理发展学院联合开设的“中国企业CEO/金融CEO课程”。
席世昌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认证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席先生于2010年7月加入本公司,自2010年12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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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直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监督本公司的企业融资及财务管理。在加入本
公司之前,1999年10月至2002年12月,于上海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3年1月至
2010年7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席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
经大学,获得金融学学士学位,并于2013年10月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课程,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建宏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居留权,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认证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李先生于2013年2月加入本公司,并自2013年3
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投资及融资。在加入本公司之前,
在20世纪90年代,李先生担任厦门海关财务科科长;2000年9月,加入敏华控股有限公
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1999),并于2005年4月至2011年10
月担任其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和副总裁。李先生于1994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
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1月获得北京大学远程教育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并于2010年3月获得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徐国兴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徐先生于2007年6月加入
本公司,自2010年12月30日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发展工作
及家装业务。在加入本公司之前,1992年至1994年,徐先生在常州市红星家俱总厂及常
州市红星家俱城工作,主要负责家具销售;1994年至2007年,在红星家俱集团担任销售
经理,主要负责家具销售。徐先生是徐国峰先生的弟弟。徐先生于2004年6月在中国人
民解放军炮兵学院南京分院完成工商管理的学习,其亦于2012年10月完成长江商学院硕
士在职专班课程。目前为江苏省家居行业协会副会长。
张培峰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张先生于2008年10月加
入本公司,自2010年12月30日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物业管
理及业务发展。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自1997年9月至1999年3月,张先生在美国惠而浦水
仙公司(中国)(一家主要生产家用电器的公司)工作;1999年6月至2005年7月,在上
海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在家得宝(中国)(一家
主要销售家居及建筑材料的公司)工作;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在百思买商业(上海)
有限公司工作。张先生于1994年7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获英语文学学士学位,并于
1997年2月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获英语语言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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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坚先生,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谢先生于 2011 年 3 月加
入本公司,并自 2011 年 4 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人力资
源、市场营销及推广、行政、管理学院。在加入本公司之前,1995 年 4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服务质量总经理。谢先生于 1990 年
7 月在无锡教育学院完成政治及教育的学业。其于 1995 年 7 月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南京
大学商务管理学士学位,于 2015 年 6 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谢先生于 2010 年 11 月获得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授予的「优秀行业培训师」的
称号;并于 2013 年 10 月获第一资源智库聘任为「第一资源智库 —人力资源专家」和
「中国先锋 HR」;于 2013 年 10 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聘任为 MBA
职业导师及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商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于 2015 年 10 月获 CCFA 中国
连锁经营协会聘任为中国连锁企业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于 2015 年 4 月评选入围
2015 中国 HR 变革推动者-百人榜。
郭丙合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郭先生于2007年6月加
入本公司,自2011年10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13年12月以来亦一直担任
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法律合规、企业管治、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
露,并在董事会履行其职责时提供支持与协助。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自2001年7月至2004
年3月,郭先生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随后自2004年3月至2005
年10月,在天一证券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至2007年,担任红星家俱集团首席财务官助
理。郭先生于1998年7月于安徽教育学院(现称合肥师范学院)英语教育学院完成学业,
于2001年7月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且获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郭
先生于2005年1月获宁波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中级经济师。
王伟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先生于2007年6月加入本
公司,自2013年3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
自加入本公司以来,王先生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括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担任重庆
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及成都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担任西南地区及上海营运中心总经理;2009
年6月至2012年8月,担任总裁助理及京沪西南地区营运中心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2
年8月,担任京沪西南地区营运中心总经理。在加入本公司之前,2004年3月至2005年12
月,担任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担任红星家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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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常州及徐州地区的商场营运。王先生于1992年6月
毕业于湖北大学,获颁中文学士学位,于2005年6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颁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于2015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EMBA),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陈东辉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陈先生于2007年6月加
入本公司,自2013年3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发展本公司的在线业
务。陈先生自加入本公司以来,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自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担任
第四营运中心的总经理及山东、东北及华北地区的总经理;自2010年6月至2013年12月,
担任总裁助理及华北及东北地区总经理。在加入本公司之前,陈先生先后于红星家俱集
团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自1994年12月至1996年7月担任会计;自1996年7月至2006年8月
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多个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自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担任第
四营运中心、山东、东北及华北地区的总经理。陈先生是陈淑红女士的弟弟。于2005
年4月,陈先生在上海交通大学完成了工商管理的高级课程,并于2014年1月于华东师范
大学透过网上教学完成了工商管理的学习。
张贤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张先生于2007年6月加入本
公司。自2015年3月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负责商场总体运营及管理本
公司的预付卡、建筑材料采购及物流业务。张先生自加入本公司以来已先后担任多个职
位,包括自2007年6月至2010年12月,担任第四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山东及东北地区副
总经理以及苏南地区总经理;自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担任营运推广中心总裁助理
及总经理。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张先生在红星家俱集团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自1999
年1月至2005年1月,担任人力资源部门主任及总裁办公室主任,2005年1月至2007年6,
担任第四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山东及东北地区副总经理以及苏南地区总经理。张先生于
2013年6月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唐正茂女士,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中国香港长期居留权。唐女士
于 2015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5 年 8 月以来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财务顾问,
主要负责本公司的国际投资者关系、境内外融资以及公司市值管理,并为董事会提供财
务分析建议和投资建议。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自 1994 年至 1999 年,唐女士在君安证券
有限公司深圳总部研究所、香港分公司投资银行部及机构销售部工作;自 2001 年至 2002
年,在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纽约投资银行总部工作;自 2002 年至 2014 年,在 SOHO
中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拓展部经理/总监、企业融资及投资者关系部总监、董事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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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执行董事和财务总裁。唐女士于 1991 年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4
年获复旦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2001 年获耶鲁大学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学位
(MBA)。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持有
本公司的股份。
(二)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底
2013
年底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与本公司董监高关系 持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持股
比例
持股
比例
1 车建兴 董事长、总经理 228, % % %
2 张琪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 %
3 车建芳 董事、副总经理 19, % % %
4 蒋小忠 董事、副总经理 % % %
5 潘宁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 %
6 巢艳萍 职工代表监事 % % %
7 刘源金 副总经理 % % %
8 潘平 副总经理 % % %
9 席世昌 财务负责人 % % %
10 李建宏 副总经理 % % %
11 徐国兴 副总经理 % % %
12 张培峰 副总经理 % % %
13 谢坚 副总经理 % % %
14 郭丙合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 %
15 王伟 副总经理 % % %
16 陈东辉 副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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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8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底
2013
年底
17 张贤 副总经理 % - -
18 储琴华 蒋小忠母亲 % % %
19 陈汝 徐国兴妻子 % % %
合计 253, % %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之外的其他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董监高姓名 所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红星家具集团 10,000 90% 是
常州装饰城 10,000 100% 是
红星投资 5,000 92% 是
常州凯利 1,000 90% 是
香港凯利 已发行股本 1 股 100% 是
1 车建兴
香港美凯龙 已发行股本 10,000 股 100% 是
红星家具集团 10,000 10% 否
红星投资 1,600 8% 否
常州家具总厂 300 40% 是
中国陈设 10,000 港币 51% 是
2 车建芳
上海旦艺 100 100% 是
3 陈淑红 常州凯利 1,000 10% 否
上海睿信 5,000 85% 是
4 李振宁
北京鑫华 1,000 47% 否
5 徐国峰 常州家具总厂 300 60% 是
6 李建宏 上海金汇通 3,900 2% 否
江苏中蕴 % 否
7 陈东辉
无锡中阳 350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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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9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对
公司及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包括工资、
奖金及其他福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5 年度
1 车建兴 董事长、总经理 6,698,
2 张琪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6,080,
3 车建芳 董事、总经理 2,448,
4 蒋小忠 董事、总经理 1,898,
5 徐国峰 董事 2,498,
6 陈淑红 董事 1,298,
7 Joseph Raymond Gagnon 董事 -
8 张其奇 董事 -
9 周勤业 1 独立董事 600,
10 李振宁 独立董事 600,
11 DingYuan(丁远) 独立董事 800,
12 LEE,Kwan Hung(李均雄) 独立董事 -
13 潘宁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1,298,
14 NG,ELLEN HOI YING (吴凯盈) 股东代表监事 -
15 巢艳萍 职工代表监事 790,
16 陈岗 独立监事 -
17 郑洪涛 独立监事 -
18 李斌 副总经理 -
19 刘源金 副总经理 1,800,
20 潘平 副总经理 1,363,
21 席世昌 财务负责人 1,538,
22 李建宏 副总经理 1,736,
23 徐国兴 副总经理 1,538,
24 张培峰 副总经理 1,412,
25 谢坚 副总经理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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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5 年度
26 郭丙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38,
27 王伟 副总经理 1,460,
28 陈东辉 副总经理 1,298,
29 张贤 副总经理 1,258,
30 唐正茂 副总经理 861,
注 1:周勤业目前已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之外的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兼职企业名称 职务 兼职企业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红星家具集团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常州装饰城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红星投资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常州凯利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香港凯利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香港美凯龙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上海资管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联营
茅山置业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参股
上海企发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福建置业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红星地产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成都置业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华运商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大连投资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廊坊房地产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沈阳置业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上海华臻拓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成都东泰 董事长 发行人合营公司
1 车建兴
上海名艺 董事长 发行人合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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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兼职企业名称 职务 兼职企业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芜湖明辉 董事长 发行人合营公司控制
深圳红星 副董事长 发行人联营公司
上海红星置业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上海紫钰置业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联营
红星投资 监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常州家具总厂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
红星家具集团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国陈设 董事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
2 车建芳
上海旦艺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
上海企发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红星地产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天津地博园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联营
天津雍鑫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联营
上海商用物业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上海置业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上海红星置业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达州凯龙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洪美置业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宁波凯龙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上海嵘天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3 徐国峰
常州家具总厂 监事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红星家具集团 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
红星投资 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股东 4 陈淑红
常州凯利 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
天津世纪 董事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连云港至高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益商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东莞汇商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廊坊唯度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5 Joseph Raymond
Gagnon
江苏益天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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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兼职企业名称 职务 兼职企业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上海东合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奉元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摩亚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江苏富莱德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东莞鸿商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天津凡滨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易航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益商仓储(平湖)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济南益新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成都富园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东莞益招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易耀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湖北易卓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成都易龙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沈阳易北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江苏易湖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昆山市群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杭州明浦 执行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平祥 执行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西安曲江通济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西安创盛 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通祥 执行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乐茂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魔方(上海)公寓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魔域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魔方(中国)投资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城市魔方(北京)公寓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魔方(广州)公寓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魔方(南京)投资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南京亿腾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常州麦里奇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华靳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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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兼职企业名称 职务 兼职企业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上海软通恺睿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津创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谨平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魅嘉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科九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临港华平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无锡奥迈特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南京华赟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南京华昕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昆山华普瑞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盛煦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岳梧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劲宣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华平 执行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连云港至高 董事长、总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城市魔方(北京)公寓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魔方(上海)公寓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魔域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魔方(中国)投资 董事、总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劲宣 董事、总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魔方(南京)投资 董事、总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盛煦 董事、总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南京亿腾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西安曲江通济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6 张其奇
重庆砂之船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副院长兼教务长、教授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朗诗绿地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7 丁远
法国 JACCAR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何韦鲍 顾问律师 无其他关联关系
安莉芳控股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网龙网络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8 李均雄
亚洲木薯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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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兼职企业名称 职务 兼职企业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富通科技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新矿资源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盈进集团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天福(开曼)控股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海石油化学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朗诗绿地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国金洋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丰盛机电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天宝集团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睿信 董事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聚英 执行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9 李振宁
北京鑫华 董事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浦东银行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华东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浙江龙盛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浙江哈尔斯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10 周勤业 1
上海悦心 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11 潘宁 成都置业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12 巢艳萍 上海弘美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股东
上海企发 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上海临港华平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乐茂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华靳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津创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科九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谨平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软通恺睿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上海魅嘉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东久(上海)投资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岳梧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南京华昕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13 吴凯盈
南京华赟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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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兼职企业名称 职务 兼职企业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常州麦里奇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无锡奥迈特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昆山华普瑞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14 陈岗 中山证券
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2013
年开始兼任场
外市场部总经
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太空板业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15 郑洪涛
启明星辰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成都东泰 董事 发行人合营公司
深圳红星 董事 发行人联营公司
云南置业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16 潘平
余姚龙鼎 监事 发行人参股公司
17 席世昌 海尔消费金融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联营
上海名艺 董事 发行人合营公司
18 徐国兴
芜湖明辉 董事 发行人合营公司控制
19 张贤 海尔消费金融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联营
20 陈东辉 江苏中蕴 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注 1:周勤业目前已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 Joseph Raymond Gagnon 和张其奇出具的《关于兼职情况的说明》,Joseph
Raymond Gagnon和张其奇就截止至 2015年 12月 31日在股份公司以外企业任职的情况
声明如下:“本人除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外,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人担
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均未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本
人作为专业的投资行业从业人员还在部分境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
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等境外企业均未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或关联交易”。
根据吴凯盈出具的《关于兼职情况的说明》,吴凯盈就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股份公司以外企业任职的情况声明如下:“本人除在股份公司担任监事外,与股份公
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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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
发展有限公司外,均未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本人作为专业
的投资行业从业人员还在部分境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等境外企业均未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
易”。
除上表所示及 Joseph Raymond Gagnon、张其奇和吴凯盈在境外的兼职之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车建兴与车建芳是兄妹关系,车建兴与陈淑红
是夫妻关系,车建芳与徐国峰是夫妻关系,徐国峰与徐国兴是兄弟关系,陈淑红与陈东
辉是姐弟关系。除上述亲属关系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其
他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有关协议及重要承诺
(一)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
订了《劳动合同》。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作出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
提示、一、(一)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已作出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一、(四)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作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
事项提示、二、(一)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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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有关公司上市三
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三、(二)相关方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五)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作出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重
大事项提示、四、(二)实际控制人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本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四、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六)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
见“重大事项提示、六、(二)1、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六、(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作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
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七、(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已作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七、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作出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
“第七节、四、(六)2、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第七
节、二、(二)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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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作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
“第七节、四、(六)1、减少关联交易的安排”。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3 年 12 月 30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车建兴、张
琪、车建芳、陈淑红、蒋小忠、徐国峰、Joseph Raymond Gagnon、张其奇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夏斌、周勤业、李振宁、DingYuan(丁远)为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 30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车
建兴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张琪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5 年 2 月 17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夏斌董事已
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增补 LEE,Kwan Hung(李均雄)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16 年 4 月 19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周勤业董事
已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增补钱世政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3 年 12 月 30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潘宁、NG,
ELLEN HOI YING(吴凯盈)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
工监事巢艳萍组成第二届监事会。2013 年 12 月 30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潘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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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9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宁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为公司章程修改(将公司章程第 119 条规定的监事人数由 3 名修改
为 5 名)之日起生效。
2015 年 12 月 17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潘宁辞去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1 月 31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岗、郑洪
涛为公司独立监事。
2016 年 1 月 31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选举潘宁为监事
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员人员变动情况
2013 年 3 月 29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李建宏、王伟、
陈东辉、占慧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 30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车建兴担
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琪、刘源金、徐国峰、蒋小忠、潘平、车建芳、李建宏、徐国兴、
张培峰、谢坚、郭丙合、王伟、陈东辉、占慧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席世昌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聘任郭丙合为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11 月 19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同意徐国峰
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3 月 20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占慧因工作调动
原因辞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张贤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26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聘任唐正茂为
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1 月 8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李
斌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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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公司自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
书制度等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规定行使
职权和履行义务。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由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再一次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修
订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规范运行,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5)依照章程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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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
(8)依《公司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损害公司利益或侵犯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关权利;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
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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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
(10)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15)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
之三十的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
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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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章程所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
的股东以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
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定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5、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
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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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成员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及
(5)除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规定或者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章程的修改;
(5)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6)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及
(7)章程和《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了 21 次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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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由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规范运行,公司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其中独
立非执行董事 4 名。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行政总裁);根据总经理(行政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章程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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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5)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
集。董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不少于 14 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提前不少于 5 日发出通
知;经公司各董事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议时;
(6)总经理(行政总裁)提议时。
4、董事会的通知与提案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
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
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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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适用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
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
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5、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包括依章程的规定受委托出席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二)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了 53 次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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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由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
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
利。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出任监事会主席。2 名职工代表
监事,1 名股东代表监事,2 名独立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
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事会成员中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应占监事人数的 1/2 以上,
并应有 2 名以上的独立监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民主选举和罢
免;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规则、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
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
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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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7)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
及
(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监事会的通知与提案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不少于 10 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提前不少于 5 日发出通
知;经公司各监事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或者直接向监事
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日
常事务处理人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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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目前有 4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1、独立董事的聘任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四位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夏斌先生、周勤业先生、李振宁先生和 DingYuan(丁远)先生。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夏斌董事已向公司申请辞去独
立董事职务,同意增补 LEE,Kwan Hung(李均雄)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 19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周勤业董事已向公司申
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增补钱世政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基本要求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非执行董事须透过提供独立、富建设性及有根据的意见对公司制定策略及政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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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贡献。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指导意见》、《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和《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该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超过 1%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该人士曾从核心关连人士或公司本身,以馈赠形式或其他财务资助方式,取
得公司任何证券权益(除《香港上市规则》下允许的例外);
(3)该人士是正向下列公司/人士提供或曾于被委任前的一年内,向下列公司/人士
提供服务之专业顾问(包括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董事、合伙人或主事人,又或
是该专业顾问当时有份参与,或于相同期间内曾经参与,向下列公司/人士提供有关服
务的雇员;
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核心关连人士;或
在建议委任该人士出任独立董事日期之前的一年内,该等曾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任何
人士,或(若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曾是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员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的
任何人士,或其任何紧密联系人;
(4)该人士于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任何主要业务活动中,有重
大利益;又或涉及与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之间或与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
士之间的重大商业交易;
(5)该人士出任董事会成员之目的,在于保障某个实体,而该实体的利益有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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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股东的利益;
(6)该人士当时或被建议委任为独董日期之前两年内,曾与公司的董事、最高行
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有《香港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连关系;
(7)该人士当时是(或于建议其受委出任董事日期之前两年内曾经是)公司、其
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又或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的行政人员或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
(8)该人士在财政上倚赖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又或公司的
核心关连人士;
(9)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10)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1)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第(1)、(9)和(10)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3)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
以下特别权利:
(1)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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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2012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于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于 2016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再一次修订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经修订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建立健全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根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1、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2013 年 12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聘任郭丙合先生为董事会
秘书。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
间的沟通和联络;
(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
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
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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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委员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
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5)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及其下属各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委员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消息泄露时及时采
取补救措施,同时按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定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
(7)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问询;
(8)负责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变动情况;
(9)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上市时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10)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对公司适用的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
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
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在公司已上市的情况下,
同时按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定向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公司章程》、《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其他规定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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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运行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再一次修订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012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 2016年 3月 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确认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现任委员人选。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如下:
委员会 成员 主任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车建兴、张琪、张其奇、蒋小忠、李振宁 车建兴
审计委员会 丁远、李振宁、钱世政 丁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车建兴、李振宁、钱世政 钱世政
提名委员会 车建兴、李均雄、李振宁 李振宁
(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重大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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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战略投资有关的事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2)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3)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财务申报制度;
(4)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中的不当行为;
(5)未能就外部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职责;
(6)履行企业管治职责;
(7)审核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
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8)根据董事会的委托对重大关连交易进行审核;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
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根据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4)负责以下两者之一:
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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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
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5)就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
条件;
(7)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
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
不致过多;
(8)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
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9)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按《香港上市规则》定义)不得参与厘定他
自己的薪酬;
(10)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11)负责对公司薪酬及激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
(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研究、拟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
或建议;
(4)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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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技能、知识、经验、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服
务任期),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5)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6)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
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7)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8)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
事会批准;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3 万元以上(包括 3 万元)的行
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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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罚单位 处罚机关 处罚 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金额
(元) 主管部门确认意见
1 上海家居博览
上海市浦东
新区公安消
防支队
2014 年 3
月 3 日
根据上海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沪浦
公(消)行罚决字[2014]5020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当事人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
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30,000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
出具《情况说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未将该类处罚定性为‘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
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及时、足额地
缴纳了罚款,并于 2014 年 3 月 23 日申报办理消防
安全开业检查。”经核查,上海家居博览已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颁
发的沪浦公消安检字[2014]第 5048 号《公众聚集场
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
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
防支队颁发的沪浦公消安检字[2014]第 5099 号《公
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证》。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受处罚行为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有鉴于此,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行
政处罚未构成股份公司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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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第七节、四、(二)5、资金拆借”已披露的资金拆
借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第十五节、三、对外担保情况”中已披露的对外担
保外,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
九、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本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具体规范、评价指
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
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我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
与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
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
标的达成。
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上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也同时符合《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具体规范的相关规定,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能够为公司合法、规
范运营提供保障。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人为因素影响等,
仍然存在出现风险与错误的可能。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
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因此,2016 年度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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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指引》要求,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控
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化,提高内部控制的效
率和效益,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报告
德勤华永出具的德师报(核)字(16)第 E0060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认为:“贵公
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具体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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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德勤华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德师报(审)字(16)第 S0136 号审计报告。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德勤华永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025,844, 3,721,512, 3,894,4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2,200, 38,970, 10,730,
应收账款 947,625, 594,367, 339,696,
其他应收款 535,940, 446,150, 544,289,
预付款项 92,877, 172,591, 129,029,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35,112, 38,494, 57,2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292,911, 162,864, 48,996,
流动资产合计 7,932,512, 5,174,950, 5,024,41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2,930, 192,310, 18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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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390,446, 372,363, 307,752,
长期股权投资 908,541, 915,696, 799,883,
投资性房地产 70,593,000, 62,966,000, 58,190,000,
固定资产 139,571, 155,047, 150,050,
在建工程 24,163, 16,567, 23,798,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539,266, 548,915, 28,538,
商誉 16,592, - -
长期待摊费用 194,673, 220,772, 332,6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7,443, 323,226, 244,4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00,429, 1,032,040, 1,571,4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257,060, 66,742,940, 61,835,995,
资产总计 83,189,572, 71,917,890, 66,860,413,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97,000, 695,700, 941,259,
应付票据 - - 17,900,
应付账款 279,540, 180,171, 188,459,
预收款项 1,776,581, 2,107,893, 2,213,289,
应付职工薪酬 389,087, 389,068, 290,430,
应交税费 498,410, 393,152, 264,452,
应付利息 83,467, 69,149, 62,158,
应付股利 28,850, 3,600, 4,800,
其他应付款 4,759,099, 4,231,850, 4,044,2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10,769, 2,349,405, 1,253,955,
预计负债 - - 7,127,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0,622,806, 10,419,991, 9,28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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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027,169, 9,083,476, 9,055,898,
应付债券 7,335,010, 2,861,316, 2,459,627,
长期应付款 1,377,667, 1,477,573, 1,876,614,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94,354, 198,498, 137,0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667,538, 9,719,525, 8,963,138,
其他非流动负债 696,820, 744,416, 601,4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298,561, 24,084,806, 23,093,778,
负债合计 37,921,368, 34,504,798, 32,381,824,
股东权益:
股本 3,623,917, 3,000,000, 3,000,000,
资本公积 5,695,093, 227,511, 329,615,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1,030,718, 846,466, 635,94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0,794,830, 29,371,013, 26,670,08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1,144,559, 33,444,991, 30,635,645,
少数股东权益 4,123,645, 3,968,100, 3,842,943,
股东权益合计 45,268,204, 37,413,092, 34,478,58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3,189,572, 71,917,890, 66,8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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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181,423, 8,328,027, 6,622,026,
减:营业成本 2,241,980, 2,054,070, 1,789,571,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5,303, 392,895, 328,370,
销售费用 1,196,889, 1,054,911, 922,168,
管理费用 920,804, 924,629, 761,897,
财务费用 761,424, 805,756, 545,489,
资产减值损失 198,599, 65,425, 30,86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81,693, 2,415,277, 2,055,059,
投资收益 126,715, -48,473, 34,46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2,978, 17,813, 31,777,
二、营业利润 5,944,830, 5,397,142, 4,333,189,
加:营业外收入 109,600, 122,164, 170,3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1,460, 1,210, 1,620,
减:营业外支出 112,073, 169,135, 34,69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4,477, 58,798, 2,044,
三、利润总额 5,942,356, 5,350,172, 4,468,878,
减:所得税费用 1,572,602, 1,428,167, 1,199,552,
四、净利润 4,369,754, 3,922,004, 3,269,3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4,098,067, 3,632,917, 3,013,180,
少数股东损益 271,686, 289,087, 256,145,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369,754, 3,922,004, 3,269,3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 4,098,067, 3,632,917, 3,013,18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271,686, 289,087, 25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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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422,871, 8,478,802, 7,582,57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2,714, 317,492, 711,7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55,585, 8,796,294, 8,294,3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86,783, 1,003,922, 998,5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1,730,291, 1,545,777, 1,220,23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17,715, 1,445,460, 1,223,3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2,576, 1,523,532, 1,152,7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67,366, 5,518,692, 4,594,8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8,219, 3,277,601, 3,699,46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500, 5,97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2,601, 393, 14,6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030, 6,306, 2,41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 - 1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4,112, - 72,90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5,030, 490,891, 1,263,11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5,775, 538,091, 1,359,02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126,266, 2,647,980, 3,974,762,
投资支付的现金 383,445, 187,191, 168,53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433,494, 112,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 4,299,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0,279, 292,912, 326,9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03,485, 3,132,496, 4,470,2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7,710, -2,594,405, -3,111,2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070,661, 5,750,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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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7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64,359, 5,750, 144,7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537,850, 3,704,908, 5,116,91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604, 466,769, 288,7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38,116, 4,177,427, 5,550,4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710,627, 2,546,521, 3,446,30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3,784,375, 1,815,468, 1,955,22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69,813, 48,354, 51,46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87,562, 711,154, 698,3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782,564, 5,073,144, 6,099,8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5,551, -895,716, -549,4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56,060, -212,520, 38,736,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92,404, 3,804,924, 3,766,188,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48,464, 3,592,404, 3,80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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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8
1、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
股东权益
股东
权益合计
一、本期期初余额 3,000,000, 227,511, 846,466, 29,371,013, 3,968,100, 37,413,092,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4,098,067, 271,686, 4,369,754,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4,098,067, 271,686, 4,369,754,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623,917, 5,382,385, - - 76,059, 6,082,361,
2.其他注 - 85,197, - - -97,137, -11,940,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184,251, -184,251,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2,490,000, -95,063, -2,585,063,
三、本期期末余额 3,623,917, 5,695,093, 1,030,718, 30,794,830, 4,123,645, 45,268,204,
注:2015 年度变动系折价收购少数股权的影响。
单位:元
2014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
股东权益
股东
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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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9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本期期初余额 3,000,000, 329,615, 635,946, 26,670,083, 3,842,943, 34,478,588,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一)净利润 - - - 3,632,917, 289,087, 3,922,004,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3,632,917, 289,087, 3,922,004,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5,750, 5,750,
2.其他注 - -102,103, - - -122,524, -224,628,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210,519, -210,519,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721,467, -47,154, -768,622,
三、本期期末余额 3,000,000, 227,511, 846,466, 29,371,013, 3,968,100, 37,413,092,
注:2014 年度变动系当期收购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和折价收购少数股权的影响。
单位:元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
股东权益
股东
权益合计
一、本期期初余额 3,000,000, 348,078, 458,912, 24,853,937, 3,991,509, 32,652,437,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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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
股东权益
股东
权益合计
(一)净利润 - - - 3,013,180, 256,145, 3,269,326,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3,013,180, 256,145, 3,269,326,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144,700, 144,700,
2.其他注 - -18,462, - - -493,142, -511,604,
(四)利润分配 -
1.提取盈余公积 - - 177,034, -177,034,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1,020,000, -56,269, -1,076,269,
三、本期期末余额 3,000,000, 329,615, 635,946, 26,670,083, 3,842,943, 34,478,588,
注:2013 年度变动系当年收购上海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家居商场业务分部和溢价收购少数股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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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77,918, 666,884, 998,4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26,870, 7,600,
应收账款 802,086, 540,454, 239,472,
其他应收款 11,413,705, 7,895,060, 7,118,501,
预付款项 231,407, 23,199, 21,381,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723,600, 2,255,600, 1,106,400,
存货 45, 90, 7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31,667, 199,822, 7,918,
流动资产合计 15,680,430, 11,607,982, 9,499,83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400, 31,400, 29,9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210,599, 236,476, 171,243,
长期股权投资 10,547,137, 6,716,214, 6,280,241,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5,151, 21,237, 27,389,
在建工程 12,476, 13,807, 14,692,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536,773, 543,639, 26,35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17,898, 11,0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921, 161,179, 89,2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02,612, 952,598, 1,04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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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780,972, 8,687,565, 7,680,870,
资产总计 28,461,403, 20,295,547, 17,180,710,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10,000, 89,700, 337,259,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17,900,
应付账款 50,736, 58,130, 49,399,
预收款项 726,253, 1,050,666, 1,222,250,
应付职工薪酬 116,889, 139,984, 132,907,
应交税费 244,422, 206,013, 66,523,
应付利息 59,683, 36,810, 29,857,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4,236,412, 6,807,879, 6,293,0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7,194, 647,681, -
预计负债 - - 7,127,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6,441,593, 9,036,866, 8,156,2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00,000, 225,000, -
应付债券 7,335,010, 2,861,316, 2,459,627,
长期应付款 62,605, 69,022, 16,678,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673,820, 713,416, 579,4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71,436, 3,868,756, 3,055,755,
负债合计 15,713,030, 12,905,622, 11,212,034,
股东权益:
股本 3,623,917, 3,000,000,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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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3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公积 5,784,981, 402,595, 402,595,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850,899, 666,648, 456,128,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2,488,575, 3,320,681, 2,109,951,
股东权益合计 12,748,373, 7,389,925, 5,968,67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8,461,403, 20,295,547, 17,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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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4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55,856, 1,978,527, 1,388,827,
减:营业成本 140,968, 120,871, 126,57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255, 30,115, 23,352,
销售费用 195,659, 149,906, 149,903,
管理费用 390,471, 393,946, 307,476,
财务费用 398,955, 134,648, 81,335,
资产减值损失 432,927, 411,901, 24,24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1,509,380, 1,609,766, 1,151,70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114,160, 17,813, 31,777,
二、营业利润 1,974,997, 2,346,904, 1,827,651,
加:营业外收入 61,612, 81,803, 146,5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收
益 343, - -
减:营业外支出 69,570, 61,750, 21,43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 - 37,
三、利润总额 1,967,040, 2,366,957, 1,952,768,
减:所得税费用 124,894, 225,707, 206,802,
四、净利润 1,842,145, 2,141,249, 1,745,965,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842,145, 2,141,249, 1,74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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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5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23,806, 1,755,515, 1,888,81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176, 73,036, 159,9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66,983, 1,828,551, 2,048,7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6,869, -6,789, 80,3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18,257, 312,018, 269,10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7,823, 367,071, 279,2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473, 274,616, 253,7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3,423, 946,916, 882,3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3,559, 881,634, 1,166,3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6,000, 84,000, 5,97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0,100, 233,753, 34,6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38, -61,750, 56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34,238, 7,137,291, 5,800,3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31,177, 7,393,294, 5,841,4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24,847, 544,066, 40,271,
投资支付的现金 3,733,371, 371,460, 1,014,500,
取得、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74,170, 8,408,520, 7,278,6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32,389, 9,324,046, 8,333,4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01,212, -1,930,752, -2,491,98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006,302,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075,305, 1,877,400, 1,401,65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91,904, 9,004,679, 7,549,7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173,511, 10,882,079, 8,95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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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6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74,710, 862,259, 980,71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061,728, 970,802, 1,151,85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58,386, 8,331,502, 5,788,8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94,825, 10,164,565, 7,921,4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78,686, 717,514, 1,029,9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11,033, -331,603, -295,678,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6,884, 998,488, 1,294,166,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77,918, 666,884, 99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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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7
1、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5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期期初余额 3,000,000, 402,595, 666,648, 3,320,681, 7,389,925,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1,842,145, 1,842,145,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1,842,145, 1,842,145,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623,917, 5,382,385, - - 6,006,302,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184,251, -184,251,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2,490,000, -2,490,000,
三、本期期末余额 3,623,917, 5,784,981, 850,899, 2,488,575, 12,748,373,
单位:元
2014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期期初余额 3,000,000, 402,595, 456,128, 2,109,951, 5,968,675,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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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8
2014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净利润 - - - 2,141,249, 2,141,249,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2,141,249, 2,141,249,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210,519, -210,519,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720,000, -720,000,
三、本期期末余额 3,000,000, 402,595, 666,648, 3,320,681, 7,38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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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9
单位:元
2013 年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期期初余额 3,000,000, 402,595, 279,093, 1,561,020, 5,242,710,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 -
(一)净利润 - - - 1,745,965, 1,745,965,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1,745,965, 1,745,965,
(四)利润分配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177,034, -177,034,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1,020,000, -1,020,000,
三、本期期末余额 3,000,000, 402,595, 456,128, 2,109,951, 5,96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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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并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如下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
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本财务报表按照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财务报表已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
及 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
1、控股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共 139 家,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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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1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注
1 常州美凯龙国际电脑家电装饰城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2 常州世界家具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3 无锡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4 连云港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5 南京红星国际家具装饰城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6 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7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具城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8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具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9 上海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0 上海山海艺术家俱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11 上海虹欣欧凯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2 上海新伟置业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13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公司 -
14 长沙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5 长沙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艺术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6 济南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7 成都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8 郑州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房地产开发
19 常州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居用品市场有限公司 市场公司 -
20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公司
21 上海红星美凯龙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公司 -
22 郑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公司 -
23 上海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设计博览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24 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25 成都长益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26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27 重庆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28 重庆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29 武汉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30 北京星凯京洲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31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艺术设计博览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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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2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注
32 上海鼎胜建筑工程管理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 -
33 上海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公司 -
34 烟台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35 沈阳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36 北京世纪欧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37 重庆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38 长沙市银红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39 上海晶都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
40 天津红星美凯龙家居家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41 盘锦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42 上海红星美凯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
43 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44 上海星凯程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
45 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
46 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47 上海红星美凯龙商贸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
48 哈尔滨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49 上海星家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建材超市 -
50 重庆红星美凯龙中坤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51 烟台红星国际家居管理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52 中山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53 沈阳大东红星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54 无锡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55 西安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56 大庆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57 廊坊市凯宏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58 常州家频道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自营销售 -
59 北京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60 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出租 -
61 北京世纪凯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62 天津红星美凯龙时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63 上海红星欧丽洛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公司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53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注
64 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商品出租 -
65 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出租 -
66 上海红星美凯龙亿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67 上海星易通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商业服务 -
68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
69 上海悠美家居有限公司 自营销售 -
70 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博览有限公司 商品出租 -
71 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 商品出租 -
72 上海美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73 哈尔滨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商品出租 -
74 上海津丽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75 上海峰迪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76 长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商品出租 -
77 红星喜兆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
78 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
79 上海家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80 上海永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81 扬州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82 长沙雅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83 上海红星美凯龙龙美家居有限公司 市场公司 -
84 重庆家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85 成都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86 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建设 -
87 河南西西里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
88 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89 上海红星美凯龙住建集采商贸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90 上海红星美凯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 -
91 长春星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92 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93 兰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94 上海吉盛伟邦环球家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咨询 -
95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54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注
96 上海红星美凯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
97 北京金缮品筑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98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修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
99 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00 东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01 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
102 上海爱逛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
103 上海家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
104 上海红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
105 河南星时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106 武汉星典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家装设计 -
107 成都红星欧丽洛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108 呼和浩特市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09 昆明迪肯商贸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10 上海家倍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111 山西星易通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
112 苏州工业园区中翔美通仓储销售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13 长沙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14 上海家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金融信息咨询 -
115 上海红星美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
116 石家庄星和家居服务有限公司 家装设计 -
11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服务 -
118 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
119 上海红星美凯龙星龙家居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20 红星美凯龙成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 -
121 红星美凯龙成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 -
122 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23 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24 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125 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126 北京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市场公司
127 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市场公司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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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注
128 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29 包头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30 红星美凯龙世博(天津)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管理 -
131 北京和合聚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公司 -
132 昆山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133 桐乡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134 北京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135 无锡红星美凯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136 衢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137 杭州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138 常熟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 -
139 南京红星国际家居广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管理公司 -
注:上表中的间接持股比例按照各层级股东持股比例相乘方式计算。
上述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第五节、七、(一)发行人子公司的基
本情况”相关披露内容。
2、家居商场业务分部
公司报告期内将通过回购或收购取得的家居商场业务分部纳入合并范围,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
表决权比例(%)
序号 业务分部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1 云南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家居商场业务分部(昆明广福路商场)1 场地租赁管理 -
2 大连红星美凯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家居商场业务分部(大连华南商场)1 场地租赁管理 -
3 苏州凯润置业有限公司家居商场业务分部(苏州木渎商场)2 场地租赁管理 -
注 1:云南置业和大连投资的家居商场业务分部系因公司业务回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详细情况请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四、(四)转让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的股权,并回购其家居商场
资产”相关披露内容。
注 2: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上海企发收购凯润置业家居商场业务分部,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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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5年度
2015 年末相比 2014 年末增加合并单位 27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持股比例(%)
1 上海红星美凯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2 北京金缮品筑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3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修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4 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5 东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6 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7 上海爱逛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8 上海家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9 上海红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0 河南星时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1 武汉星典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或投资
12 成都红星欧丽洛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3 山西星易通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4 长沙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5 上海家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6 上海红星美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7 石家庄星和家居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9 红星美凯龙成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20 红星美凯龙成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21 上海红星美凯龙星龙家居有限公司 回购家居商场资产分立完成转让
22 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回购家居商场资产分立完成转让
23 苏州工业园区中翔美通仓储销售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4 呼和浩特市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 上海家倍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6 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
27 昆明迪肯商贸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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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相比 2014 年末减少合并单位 6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2015 年末持
股比例(%)
2014 年末持
股比例(%)
武汉红星美凯龙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未达到合并比例
上海景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处置 -
上海臻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处置 -
成都心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处置 -
重庆市西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 -
天津星美丽家商贸有限公司 注销 -
2、2014年度
2014 年末相比 2013 年末增加合并单位 20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持股比例(%)
1 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2 上海家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3 上海永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4 扬州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5 长沙雅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6 上海景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7 上海红星美凯龙龙美家居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8 重庆家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9 成都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0 河南西西里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1 上海红星美凯龙住建集采商贸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2 上海臻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3 长春星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4 兰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5 上海吉盛伟邦环球家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6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7 成都心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8 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9 沈阳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 上海红星美凯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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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相比 2013 年末减少合并单位 4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2014 年末持
股比例(%)
2013 年末持
股比例(%)
1 上海晶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达到合并比例
2 呼和浩特市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未达到合并比例
3 上海星易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处置 -
4 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处置 -
注:2014 年 5 月,公司与福州冠美、长安信托及福州红星签订了相关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以人民币 25,500, 元的现金对价向长安信托转让其持有的福州红星 51%的股权。
长安信托将向福州红星注资人民币 224,500, 元。在完成股权转让及注资后,长安信托将持有
福州红星 %的股本权益。在 24 个月之后,长安信托可以要求福建冠美以人民币 250,000,
元的现金对价收购其持有的福州红星 %的股权(“福州冠美对福州红星的股权收购”);
(2)公司以人民币 201,000, 元的现金对价向长安信托转让应收福州红星人民币
201,000, 元的应收债权(“福州红星债务转让”)。在完成该债权转让后,福州红星应当于
24 个月内按季度向长安信托偿还本金人民币 201,000, 元以及利息(采用 %的年息);
(3)长安信托将向福州红星提供人民币 249,000, 元的信托贷款(“信托贷款”)。福州
红星应当于 24 个月之内按季度向长安信托偿还本金人民币 249,000, 元及利息(采用 11%的年
息);
(4)陈淑红女士及上海企发就福州冠美对福州红星的股权收购相关对价的支付、福州红星债
务转让后福州红星偿还相关本息和福州红星偿还信托贷款的本息向长安信托提供担保;
(5)福州红星就福州冠美对福州红星的股权收购以及福州红星债务转让和信托贷款的偿还本
息将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长安信托。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收到人民币 25,500, 元的现金对价,股权转让完成。
3、2013年度
2013 年末相比 2012 年末增加合并单位 21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持股比例(%)
1 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2 天津星美丽家商贸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3 北京世纪凯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4 天津红星美凯龙时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5 上海红星美凯龙同悦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6 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7 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或投资
8 上海红星美凯龙亿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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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持股比例(%)
9 上海星易通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0 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1 上海悠美家居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2 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3 上海美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4 哈尔滨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5 上海津丽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6 上海峰迪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7 红星喜兆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或投资
18 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博览有限公司 回购家居商场资产分立完成转让
19 长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回购家居商场资产分立完成转让
20 上海星易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或投资
21 无锡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013 年末相比 2012 年末减少合并单位 4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2013 年末持
股比例(%)
2012 年末持
股比例(%)
1 北京星凯爱琴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处置 -
2 上海尚羽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处置 -
3 上海秦田房地产营业策划有限公司 处置 -
4 陕西红星欧凯家居家饰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销 -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
司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的营业周期为从预收委托经营管理商场合作方支付
的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费起,直至委托经营管理商场开业。本公司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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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0
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的营业周期为从开始为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的建造提供相关管理咨询
服务直至委托经营管理商场开业。本公司的自营及租赁商场业务、除项目前期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业务之外的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业务、商品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及其
他业务的营业周期小于 12 个月。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
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
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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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1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
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
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
后的金额计量。
3、通过收购子公司收购资产与负债
当购买方购入的一项或多项资产及负债不构成业务,购买方将按照总的购买价格根
据单项可辨认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确认入帐。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
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
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公司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公司丧失对该子
公司的控制权时。
对于本公司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
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或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无论该项
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该子公司或被合并方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
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年初或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
间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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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2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
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
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
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
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
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购买日作为取得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
当期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
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该分类通过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
合同条款等因素根据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共同经营,是
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
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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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3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根据共同经营的安排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
同持有的资产;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
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
营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照适用于特定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规定核算确认的与共
同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
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
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
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
币金额计量。
(九)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
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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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4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
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
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
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
资收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
量。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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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5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
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
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
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
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
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7)权益工具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
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
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
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
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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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6
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
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
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
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
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
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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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
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
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将发行的金融工具根据该金融工具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
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回购;(2)初始确认时即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
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
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
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本公司风险管
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所在的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符合条件
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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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贷款承
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减直接归属的交易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
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
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
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
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
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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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
益总额。
(十)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
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
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外的其余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
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
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根据以前
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目前经济状况及可提
供的还款抵押担保情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为基础,划分为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组合 1 及和信用风险的组合 2 以及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组合。
组合 1:本公司对应收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费和应收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
费,根据以前年度该类应收账款的损失率,结合现有情况确定本期各账龄组计提坏账准
备的比例。
组合 2:在对除组合 1 以外的应收账款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
系根据该类应收账款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应收款项的账龄)按历史损失经验
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该类应收账款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按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
根据其他应收款项目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除单独
计提减值准备以外,其他应收款暂无需计提其他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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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的比例详见以下表格。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
组合 1 组合 2
1 年以内 - 5
1 至 2 年 5 20
2 至 3 年 20 50
3 年以上 5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将
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
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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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
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
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
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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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
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
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
计量。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
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公司能够对
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
营安排。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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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
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
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
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
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
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
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
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
确认收益分享额。
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采用权益法核算
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
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
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
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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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
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
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
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
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
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本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
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
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因此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
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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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
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专用设备 10 5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3-5 5
运输设备 5 5 19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
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五)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十六)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
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
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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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
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七)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软件、商标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
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
平均摊销。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类别 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 残值率(%)
商标使用权 直线法 30 年 0%
软件 直线法 2-10 年 0%
其他 直线法 3 年 0%
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
整。
(十八)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
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
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
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
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
损益。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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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
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
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
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
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本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
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离职后福利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
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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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
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二十二)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
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公司以授予职工权益工
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
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
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
应调整资本公积。
(二十三)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
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租赁及管理收入
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并按直线法于合同期内认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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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3、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
(1)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系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允许相关委管商场使用公司无形资产品牌以及因向委管商
场合作方或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委管商场开业前,按双方约定允许相关委管商场在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中使用本公
司无形资产品牌,且合同约定的已获取收款权利的金额并无存在重大可回收不确定性的
情况下,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金额确认收入;待项目前期开发咨询服务完成,相关
冠以本公司品牌名称的委管商场开业,且合同约定的已获取收款权利的金额并无存在重
大可回收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金额确认收入。
同时,本公司在委管商场开业前向合作方提供招商服务,本公司于相关服务已提供,
相关委管商场开业时,按合同约定的招商服务费金额确认收入。
(2)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委管商场开业后,本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合同约定允许委管商场持续性冠以公司
品牌名称,并向委管商场提供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本公司于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提供时,
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3)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系基于本公司向部分承担委管商场建造工程之建筑商提供红星美凯龙商场规划设
计、现场协调管理、成本和进度控制等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该收入金额由本公司按
工程项目具体情况,与建筑商谈判确定。本公司在相关服务已提供,相关委管商场竣工
并达到可开业状态时,并与建筑商确认相关服务完成后,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4、提供其他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
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的实现。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
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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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5、建造合同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的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
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
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
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
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
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
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
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二十四)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根据相
关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
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建设及专用设备购置相
关,该等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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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税收返还及产业扶持资金,该等政府补助
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
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
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
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
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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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公司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
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
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
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
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
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七)租赁
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外的
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
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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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
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
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
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作为长期
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二十八)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
定因素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
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
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
能与本公司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
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
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1、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作出了以下重要判断,并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产
生了重大影响:
(1)收入确认(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本公司通过与合作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管理合作方持有的使用本公司品牌的
家居商场。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本公司通常会要求合作方支付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
托管理服务费。本公司在对相关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考虑时,由于此项收费仅许可合作方
在开业前使用本公司无形资产品牌和向合作方提供前期咨询服务,而后续及其他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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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都须另外收费,因此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判断,认为当项目前期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费的可回收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不确认相关收入。
(2)投资性房地产递延税项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按公允
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分别为 7,059, 万元、 6,296, 万元及
5,819, 万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商业模式的目的是在持有过
程中获取持有投资性房地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在确定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递
延税项时,本公司管理层在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递延税项是基于未来经济利益通过
持有并使用来实现。因此,在确定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税项时,通过使用收回为
基础对递延税项进行估计。
2、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管理层在会计估计中很可能导致未来期间资产、负债账面价
值作出重大调整的不确定性主要有:
(1)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和估值程序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基于第三方有
资质评估师的评估,本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分别为 7,059, 万
元、6,296, 万元及 5,819, 万元。评估时,评估师采用了涉及对市场情况进
行特定估计的估值方法。为依赖该估价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判断后认为评估师在估值中
使用的假设反应了目前的市场情况。这些所采用的数据的变化会影响投资性房地产的评
估价值以及与之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所得税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抵减相关所
得税负债后,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 34, 万元、32, 万元及
24,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主要取决于企业未来是否存在足够的利润,或
可利用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公司管理层主要基于法定税率和集团未来几年的盈利预
测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管理层于每个报告年末对相关假设和盈利预测进行复
核。而当企业实际经营利润与原预测产生背离时,递延所得税有可能在当期被重新评估
并确认为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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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
产账面原值分别为 35, 万元、33, 万元及 30, 万元,账面净值分别为
13, 万元、15, 万元及 15, 万元。本公司管理层通过考虑预计的使用寿
命、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确定固定资产的相关折旧费用。该估计基于管理层对其具有
类似性质和功能的资产实际可使用年限及剩余价值的经验。如果由于商场预计可能因为
搬迁或关闭而导致可使用年限短于以往估计,管理层将加速折旧处理。同时,管理层还
将对技术过时资产进行处置或减值。实际可使用年限可能不同于预计可使用年限。定期
检查可能导致折旧年限的变更,因而导致未来期间内折旧费用的变更。
另外,当因环境变化或其他情况表明单项固定资产或其所属资产组的账面值无法通
过其产生经济利益进行收回时,管理层将对其进行评估减值。当其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
价值时,管理层将于当期计提减值。
(4)无形资产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形资
产账面原值分别为 59,万元、57,万元与 4,万元,净值分别为 53,
万元、54, 万元及 2, 万元。无形资产于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同时管理层每年对无形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重新评估。
另外,管理层会根据无形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考虑潜在减值。当因环境变化或其
他情况表明单项无形资产或其所属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无法通过其产生经济利益进行收
回时,管理层会对具有有限可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可能表明潜在减值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的重大变更,以及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营或现金流量的损失。
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要求估算无形资产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在
各个报告期间结束时的可收回金额以使用价值计算为基准,该方法要求集团管理层估计
将从资产组中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及计算当前价值时所需的合适的折现率。如实际未
来现金流量低于预期,则可能产生重大减值损失,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管理层未发现无形资产减值的情况。
(5)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通过评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提取减值准备。在确认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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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客观证据时,本公司会考虑可回收性,账龄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坏账准备
的金额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当实际的未来现金流低
于预期时,即需要计提坏账。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25, 万元、11, 万元及 7, 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分别为 8, 万元、3, 万元及 2, 万元。
五、主要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商品销售 17%
应税劳务收入 1 6%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销售额 2 3%
按场地租赁及管理服务收入 5%
按广告发布收入减去可扣除广告发布成本后余额 5%
按建造合同收入 3%
营业税
按其他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城市市区 7%
县城、建制镇 5%
其他地区 1%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2%
房产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除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成都长益、
云南置业家居商场业务分部、烟台红星、武汉红星、长沙银红、中山世博
家居、苏州中翔及星龙家居按照租金收入 12%计缴外,其他所有房产按税
务机关核准的房产余值的 %计缴。
企业所得税(除下述税
收优惠及批文中提及的
子公司外)
应纳税所得额 25%
注 1:根据财税[2011]110 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从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财税[2012]71 号关于在
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 8 个
省(直辖市)。本公司包括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等
部分现代服务业按照 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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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7
注 2:本公司内提供商品销售以及应税服务但收入未超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的子公司为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收规定计算销售额的 3%缴纳增值税。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
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12 号公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公告》,经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批准,重庆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
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按 15%税率,2015 年度暂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
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12 号公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公告》,经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批准,重庆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
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按 15%税率,2015 年度暂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
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12 号公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公告》,经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成都长益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按 15%税率,2015 年度暂按 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分部信息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划分为
四个报告分部,分别为租赁及管理分部、委托经营管理分部、商品销售及家装分部和其
他分部,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内部管理及报告制度为基础确定的。本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价
这些报告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本公司各个报告分部取
得的收入分别为租赁及管理收入、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
和其他业务收入。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计
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分部报告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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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8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自营及租赁商场
收入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
场相关收入
商品销售及相关
服务收入 其他收入 未分配项目
分部间相互
抵减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交易收入 558, 322, 11, 24, - - 918,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32, 8, - - 42,
对外交易收入(扣除营业税金
及附加) 525, 314, 11, 23, - - 875,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 - - - -
分部营业收入合计 525, 314, 11, 23, - - 875,
减:营业成本 122, 82, 9, 10, - - 224,
营业利润(亏损) 271, 177, -10, 8, 147, - 594,
营业外收入 - - - - 10, - 10,
减:营业外支出 - - - - 11, - 11,
利润(亏损)总额 271, 177, -10, 8, 147, - 594,
减:所得税 - - - - 157, - 157,
净利润(亏损) 271, 177, -10, 8, -10, -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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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9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项目 自营及租赁商场
收入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
场相关收入
商品销售及相关
服务收入 其他收入 未分配项目
分部间相互
抵减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交易收入 514, 287, 15, 15, - - 832,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26, 8, 1, 3, - - 39,
对外交易收入(扣除营业税金
及附加) 488, 278, 14, 12, - - 793,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 - - - -
分部营业收入合计 488, 278, 14, 12, - - 793,
减:营业成本 126, 67, 9, 1, - - 205,
营业利润(亏损) 238, 161, -14, 8, 146, - 539,
营业外收入 - - - - 12, - 12,
减:营业外支出 - - - - 16, - 16,
利润(亏损)总额 238, 161, -14, 8, 142, - 535,
减:所得税 - - - - 142, - 142,
净利润(亏损) 238, 161, -14, 8, -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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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0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项目 自营及租赁商场
收入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
场相关收入
商品销售及相关
服务收入 其他收入 未分配项目
分部间相互
抵减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交易收入 444, 210, 4, 3, - - 662,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24, 5, 2, - - 32,
对外交易收入(扣除营业税金
及附加) 419, 204, 3, - - 629,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 8, - -8, -
分部营业收入合计 419, 204, 3, 9, - -8, 629,
减:营业成本 120, 53, 3, 9, - -7, 178,
营业利润(亏损) 185, 110, -9, 148, 433,
营业外收入 - - - - 17, - 17,
减:营业外支出 - - - - 3, - 3,
利润(亏损)总额 185, 110, -9, 161,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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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1
七、收购兼并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
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本公司相应项目 20%(含)的情形。
八、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德师报(函)字(16)
第 Q0253 号),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6, 8, 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本期处置子公司取得的收入大于处置时应享
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 -6,
处置联营公司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3, 1,
企业合并分步收购过程中原持有股权部分按
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2, 1, 3,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238, 241, 205,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 -7, 4,
所得税影响额 -61, -60, -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 -23, -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5, 143,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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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4, 219, 154,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货币资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602, 万元。货币资金明
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库存现金 1,
银行存款 593,
其他货币资金 7,
合计 60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 6, 万元用于长期借款质押、
万元系工程保证金、 万元系为公司委托银行全权托管的投资者资金。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权益投资,
因被投资单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对相关权益工具按照
成本计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40, 万元,全
部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计量方法 初始投资成本 期末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 成本 5, 5,
温州红联家居有限公司 成本 1, 1,
蚌埠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博览中心
有限公司 成本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本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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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 计量方法 初始投资成本 期末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
江西省凯利置业有限公司 成本 1, 1,
宁波隆凯家居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成本 13, 13,
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成本 2, 2,
上海海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本 5, 5,
合计 35, 3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
减值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将被投资单位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即合营和联营企业投
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采用权益法后续计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90,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核算方法 初始投资成本 期末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
1、合营企业
成都东泰商城有限公司 权益法 25, 71,
上海名艺商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权益法 3,
2、联营企业
深圳红星美凯龙世纪中心家居生
活广场有限公司 权益法 1,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权益法 12, 12,
武汉红星美凯龙正达物流有限公
司 权益法 2, 1,
合计 40, 9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
准备。
(四)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自有商场物业相关房屋建筑物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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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后续装修支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
值为 7,059,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建成物业 在建物业 账面价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623, 672, 6,296,
本年购置 20, 300, 321,
因收购子公司而增加 92, 111, 203,
公允价值变动 151, 86, 238,
完工在建物业转入建成物业 394, -394,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287, 771, 7,059,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由仲量联行企业
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具体估值技术如下:①对已投入使用的建成物业使用收
益法进行估值,即参考建成物业单位可出租面积市场月租金(每平方米)或基于市场情
况预计可获得的租金收入,按适当的资本化率折现以厘定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②对
处于开发阶段早期的在建物业采用直接比较法进行估值,即基于投资性房地产在当前状
态下处置时立即可获得的收益,并参考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市场的可比交易的相关信息;
③对处于其他开发阶段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值,即假设该类投资性房
地产将遵循既定的开发计划开发至可使用状态。为获取其公允价值,通过考虑相关市场
中可获取且可比较的销售数据进行直接比较,并扣除在评估师预计在评估日至完成开发
前将产生的建造成本及专业费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账面价值 1,212, 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尚在
办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相关产权证书可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无需发生额外成
本;账面价值 4,500, 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用于银行借款抵押担保;账面价值
167, 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建在项目合作方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土地用途为科
研、设计,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本公司根据与项目合作方的相关协议将该投资性房
地产确认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
(五)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采用年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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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法计提折旧。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原值为 35, 万元,累计折旧为
21, 万元,期末未发现减值迹象,账面价值为 13,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年限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专用设备 10 年 4, 1, - 2,
运输设备 5 年 11, 7, - 3,
电子设备、器具及
家具 3-5 年 20, 12, - 7,
合计 35, 21, - 1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无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五)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和商标使用权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
产原值为 59, 万元,累计摊销为 5, 万元,期末未发现减值现象,账面价值
为 53,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方式 摊销年限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软件 购置/在建工程转入 2-10年 5, 1, - 4,
商标使用权 购置 30年 52, 2, - 49,
其他 购置/在建工程转入 3年 -
合计 59, 5, - 53,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
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原值为 52, 万元的商标使用权系本公司向吉盛伟邦
购买的吉盛伟邦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2014 年 5 月,本公司与吉盛伟邦签定《注册商
标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该合同,吉盛伟邦以独家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本公司使用其八
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许可商标”),本公司有权在本公司自营或受托管理方式设立
的商场及与该等商场有关的所有经营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同时本公司有权授予任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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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在家居商场产业中使用许可商标,许可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44 年 5 月 30
日止。本公司除一次性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52, 万元外,另需就用使用许可商标
开设的商场按一定标准缴纳年费,年费的标准范围为 万元/年至 万元/年,
若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中的“吉盛伟邦国际家具村”商标用于开设吉盛伟邦国际家
具村项目,则就吉盛伟邦国际家具村项目的年费标准应为每家 600 万元/年,缴纳期间
为商场开业日至商场不再使用许可商标品牌经营之日止。本集团对该商标许可使用权自
2014 年 6 月起在 30 年内按照直线法摊销,截至期末的剩余摊销年限约为 年。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一)银行借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合计为 932, 万元;其中,短
期借款余额为 89,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 702,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余额为 140,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1、短期借款
抵押借款 78,
保证借款 11,
信用借款
小计 89,
2、长期借款
抵押借款 517,
抵押及保证借款 170,
信用借款 14,
小计 702,
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抵押借款 110,
抵押及保证借款 27,
信用借款 1,
小计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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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合计 932,
(二)应付债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合计为 783, 万元;其中,一
年以上到期的应付债券余额为 733,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余额为 49,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面值/发行金额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票面
利率 期末余额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期中期票据 90, 2012/12/13 5 年 8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50, 2013/9/11 5 年 4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期中期票据 50, 2013/12/5 3 年 4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
资工具
100, 2014/12/8 3 年 8 9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500, 2015/11/10 5 年 496,
合计 790, 783,
(三)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38, 万元,具体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短期薪酬 38,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7,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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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辞退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合计 38,
(四)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481, 万元,具体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代收商户货款 80,
商户质量保证金及押金 120,
预收合作方意向金 31,
资金拆借 65,
预提费用 24,
商户租赁定金 28,
应付建筑商款项 73,
租赁费 2,
应付股权转让款 24,
应付预付卡款项 13,
其他 10,
合计 47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包含如下应付关联方款项:应
付上海企发 36, 万元、应付深圳红星 2, 万元、应付绿地金牛 1, 万元、
应付星凯经管 万元、应付宁波澳洋 万元。
其他应付款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一、(二)、1、(8)其他
应付款”相关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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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长期应付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为 137, 万元,具体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长期租金 33,
违约补偿款
合作方往来款项 64,
少数股东出资款 3,
应付融资租赁款 34,
合计 137,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中未包含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长期应付款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一、(二)、2、(3)长期
应付款”相关披露内容。
(六)逾期未偿还的债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债项。
十一、股东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362, 300, 300,
资本公积 569, 22, 32,
盈余公积 103, 84, 63,
未分配利润 3,079, 2,937, 2,6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114, 3,344, 3,063,
少数股东权益 412, 396,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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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合计 4,526, 3,741, 3,447,
(一)股本
本公司股本变动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三、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相关披露内容。
(二)资本公积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本公积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溢价 569, 22, 32,
其中: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578, 40, 40,
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差额 -18, -18, -7,
其他 8,
合计 569, 22, 32,
(三)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
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
加股本。
报告期内,本公司均按当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四)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未分配利润 2,937, 2,667, 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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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9, 363, 30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 21, 17,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249, 72, 102,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3,079, 2,937, 2,667,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5, 879, 8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6, 551, 4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 327, 3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 53, 1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0, 313, 4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 -259, -3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3, 417, 5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78, 507, 6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 -89, -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5, -21, 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9, 380, 37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4, 359, 380,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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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
事项
(一)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及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2014 年 2 月,瑞怡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宝盈博览公关顾问有限
公司(以下合称“原告”)与本公司委托的普华时代(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普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安排国内外知名球星及体育节目主持人
参与本公司组织的市场活动。2014 年 5 月,原告主张本公司和普华公司存在未按时足
额支付款项、不确认活动排期等违约行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
公司和普华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并共同向原告支付欠款、违约金、滞纳金合计人民币
约 1,870 万元。本公司和普华公司不认可原告主张,并认为原告违约在先,未能按约定
安排球星、主持人出席市场活动,给本公司和普华公司造成损失。同时,本公司和普华
公司均在答辩期内向受案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案件尚在
审理过程中。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而形成的或有负债。
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金额为
307,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对关联方的担保
股份公司 1 成都东泰 17, 2012/2/24 2017/2/24 否
北京国际家具 2 海尔消费金融 25, 2015/8/4 2016/8/4 否
小计 42,
对子公司的担保
股份公司 天津世博家居 38, 2011/9/29 2021/9/28 否
股份公司 常州美凯龙 2, 2009/12/31 2017/12/30 否
股份公司 常州家世界 9, 2009/10/28 2017/10/27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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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股份公司 无锡红星 26, 2008/10/30 2019/12/20 否
股份公司 南京名都 15, 2011/9/16 2021/6/16 否
股份公司 武汉环球家居 32, 2014/5/19 2020/5/19 否
股份公司 武汉红星 33, 2014/6/24 2020/4/14 否
股份公司 山海艺术家俱 216, 2009/8/24 2017/9/24 否
股份公司 烟台红星 5, 2011/12/16 2018/12/1 否
股份公司 盘锦红星 19, 2013/4/28 2021/12/20 否
股份公司 中山世博家居 11, 2014/10/31 2022/10/31 否
股份公司 沈阳名都 27, 2013/11/12 2020/11/10 否
股份公司 大庆世博家居 13, 2015/5/27 2020/12/21 否
股份公司 无锡家居生活 24, 2014/4/25 2023/4/21 否
股份公司 合肥四里河 4, 2015/2/2 2018/12/25 否
股份公司 长沙银红家居 20, 2015/3/19 2025/11/25 否
小计 498,
合计 541,
注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合营公司成都东泰以其拥有物业租赁收益权设立的物业收
益权信托项下的借款 40, 万元及其信托报酬提供担保(该信托由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信
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与处分),同时成都东泰以其持有的经营性物业收益权质押担保、无
形资产抵押担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余额为 17, 万元。
注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国际家具根据其对联营公司海尔消费金融的
持股比例,为海尔消费金融向海尔集团财务责任有限公司的借款 150,万元的 25%(即 37,
万元)提供担保,包括为上述债务的 10%(即 15,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以及
以其持有海尔消费金融 25%的股权为上述债务的 15%(即 22, 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余额为 100, 万元。
除上述或有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或有事项。
(二)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
确认的: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348, 403, 214,
—对外投资承诺 34, 67,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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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382, 470, 281,
2、经营租赁承诺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
赁付款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55, 56, 55,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55, 54, 51,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56, 54, 42,
—以后年度 423, 477, 456,
合计 590, 643, 606,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三)期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人民币 30 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等,
并拟在获得注册额度后择机发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负责本
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实施,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根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
数不超过 31,5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上两项决议已经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 H 股持有人类别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内资股持有人类别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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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
根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以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的证券变动月报表所示的已发行股本总额 3,623,917,038 股计
算,以每十股向全体股东分别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元人民币。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受限原因
6, 4, 6, 用于借款质押
货币资金
1, 其他 1
投资性房地产 4,500, 5,420, 4,926, 用于借款抵押
长期股权投资 12, - - 用于关联方借款质押 2
合计 4,520, 5,426, 4,932,
注 1:货币资金其他受限原因:业主按揭贷款保证金、银行托管投资者投资资金、工程保证金。
注 2: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十三、(一)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之注 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用于借款抵押、质押的受限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融资主体 期末贷款 余额 到期日 受限资产情况
受限投资性
房地产账面
价值
受限货币
资金账面
价值
股份公司 120, 2017/12 上海真北商场南馆及上海汶水商场房地产抵押 527, -
股份公司 40, 2016/6 无锡锡山商场房地产抵押 215, -
常州家世界 12, 2017/10 常州家世界(常州飞龙商场)房地产抵押 100, -
无锡红星 26, 2019/12 无锡锡山商场房地产抵押 215, -
南京名都 51, 2021/6 南京卡子门商场房地产抵押 314, -
上海装饰城 36, 2024/7 上海真北商场北馆 1-4 层房地产抵押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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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主体 期末贷款 余额 到期日 受限资产情况
受限投资性
房地产账面
价值
受限货币
资金账面
价值
上海全球家居 40, 2020/6 上海浦东沪南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412, -
山海艺术家俱 21, 2017/9 上海汶水商场房地产抵押 323, -
虹欣欧凯 35, 2019/2 上海吴中路商场房地产抵押 170, -
新伟置业 62, 2021/2 上海真北商场南馆房地产抵押 438, -
济南红星 5, 2017/3 济南天桥商场房地产抵押 156, -
武汉红星 33, 2020/4 武汉额头湾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174, -
烟台红星 5, 2018/1 烟台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75, -
沈阳名都 27, 2020/11 沈阳于洪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116, -
长沙银红家居 20, 2025/3 长沙岳麓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83, -
盘锦红星 19, 2021/12 盘锦兴隆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38, -
沈阳红星 25, 2019/9 沈阳铁西商场房地产抵押+存款质押 304, 3,
中山世博家居 11, 2020/4 中山港口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36, -
无锡家居生活 24, 2019/4 无锡滨湖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104, -
武汉环球家居 32, 2020/5 武汉汉阳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93, -
合肥世博家居 4, 2018/12 合肥四里河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30, -
南京国际家居 14, 2025/7 南京浦口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61, -
天津国际博览 43, 2023/11 天津河东商场房地产抵押 216, -
天津世贸 24, 2022/12 天津北辰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 91, -
苏州中翔 44, 2024/8 苏州园区商场房地产抵押 95, -
北京国际家具 17, 2019/6 北京西四环商场房地产抵押+北京西四环和北四环商场应收账款质押 251, -
北京世博家具 69, 2022/10 北京东四环商场房地产抵押+定期存单及应收账款质押 307, 3,
天津世博家居 38, 2021/9 天津东丽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 85, -
合计 905, 4,500, 6,
注:由于上海真北商场南馆房地产分别为新伟置业和股份公司银行借款抵押,上海汶水商场房地产
分别为山海艺术家俱和股份公司银行借款抵押,无锡锡山商场房地产分别为无锡红星和股份公司银
行借款抵押,因此在计算受限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金额时剔除了重复计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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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 % %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93, 632, 518,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余额+应收账款上期期末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余额+存货上期期末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已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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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股)
时间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不适用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不适用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不适用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十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编报差异说明
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与本公司报告期内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的财务报表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故无重大调节事项。本公司报告期内境外审计师为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十六、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
(一)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资产评估
1、简介
公司前身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上海银信
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 201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的价值进行了评
估,并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改制涉
及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10)第 B171 号)。根据该
评估报告,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
值为人民币 944, 万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参
考依据,公司并未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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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采用了成本法。具体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B-A)/A×100%
1 流动资产 447, 447, - -
2 非流动资产 182, 800, 618, %
3 长期股权投资 179, 798, 618, %
4 固定资产 %
5 无形资产 %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1, - -
7 资产总计 629, 1,248, 618, %
8 流动负债 272, 272, - -
9 非流动负债 31, 31, - -
10 负债总计 303, 303, - -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26, 944, 618, %
本次评估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618, 万元,增值率为 %,主要原
因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营用房地产取得年份较早,成本低,目前这些房地产的
市场价格较原始取得成本相比有大幅度增长所致。
(二)验资报告
本公司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三、发行人的历史
沿革”相关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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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和本招股说明书揭示的财务及其他信息一并阅读(财务数据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引起)。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主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793, 517, 502,
非流动资产 7,525, 6,674, 6,183,
资产总额 8,318, 7,191, 6,686,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686, 万元、
7,191, 万元和 8,318,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呈持续增长态势。2014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505, 万元,升幅为 %,主要由于投资性房地
产的增加;2015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127, 万元,升幅为 %,主
要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及货币资金的增加。
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以非流动资产为主。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
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和 %,主要由于公司从事家居商场的
经营和管理,核心经营资产为自持商场物业,该等自持物业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当
前经济环境和商业物业运营环境较好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较高,导致公司非流动资产
中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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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602, 372, 389,
应收票据 3, 1,
应收账款 94, 59, 33,
其他应收款 53, 44, 54,
预付款项 9, 17, 12,
存货 3, 3, 5,
其他流动资产 29, 16, 4,
流动资产合计 793, 517, 502,
2013年末、2014年末和 2015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502,万元、517,
万元和 793, 万元。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
账款,存货、应收票据、其他流动资产占比较低。
2014 年末流动资产较 2013 年末增加 15,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应收账
款及其他应收款增加所致;2015 年末流动资产较 2014 年末增加 275, 万元,升幅
为 %,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1)货币资金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89, 万元、
372,万元和 60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货币资金持有量较为充沛。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少量现金及其他货币资金,
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以银行定期存单为长期借款提供质押的受限制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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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593, 365, 380,
其他货币资金 7, 5, 6,
合计 602, 372, 389,
注 1:2015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 6, 万元用于长期借款质押、 万元系工程保证金、
万元系公司委托银行全权托管的投资者资金。
注 2:2014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 4, 万元用于长期借款质押、1, 万元系工程保证金。
注 3:2013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 6, 万元用于长期借款质押、 万元系为业主按揭贷款
使用的保证金。
2014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17, 万元,降幅为 %;2015 年
末货币资金较 2014 年末增加 230, 万元,升幅为 %,主要由于公司 H 股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
2013年末、2014年末和 2015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净额分别为 1,万元、3,
万元和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占比较低。公
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包括应收的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收入相关的款项
等。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以及公司
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情况。
(3)应收账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3, 万元、
59, 万元和 9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的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收入相关的款项;租赁及管理费作为公
司营业收入的主要部分,一般向商户预先收取,相关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业务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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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收租赁及管理收入 1, 1,
应收与委托经营管理商
场相关收入 88, 57, 25,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52, 25, 12,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12, 9, 5,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
咨询费收入 22, 22, 7,
其他注 4, 7,
合计 94, 59, 33,
注:2013 年末应收其他余额中包括苏南建筑应收大连红星的工程款 7, 万元(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同一控制下收购苏南建筑,该笔应收账款系追溯调整所致);2015 年末应收其他余额中包括美
凯龙资产管理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购买的对中铁十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
2014 年末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25,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
末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35, 万元,升幅为 %;上述增长趋势主要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开发中及开业的委管商场数量增加,导致相关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大
幅增加,相关构成主要包括:①2013 年度、2014 年和 2015 年度,公司存在应收项目前
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的项目数量分别为 31 个、54 个和 82 个,其中当年新签
订委管合同的项目数量分别为 12 个、31 个和 30 个。根据合同约定,合作方通常需要
在签订合同后较短时间内支付首次项目冠名咨询费,在商场开业前支付剩余项目冠名咨
询费及招商服务费,因此未开业项目存在该等应收账款主要系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
支付前述冠名咨询费及招商服务费款项,但单个项目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均不大,通
常情况下随着商场开业相关款项均可以结算支付;②2013 年度、2014 年和 2015 年度,
公司开业并确认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的商场数量分别为 7 家、22 家和 12 家,
应收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相应随之变动。公司与建筑商就该等咨询费收入的结算在
商场开业后完成,报告期内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良好。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和 %。该比例上升主要由于:(1)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
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逐年增长,而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与该类收入相关;(2)公司开
发中的委管商场数量持续增长,而各项目合作方的资金状况和回款速度存在差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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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于开业前确认的相关收入由于开业进度延迟等因素而未能及时回款,导致相关应收
账款金额上升。
公司采用个别计提法及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
收账款、单项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但发生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根据交易对方以往
的违约情况及其当期财务状况分析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并将预计不可收回金额计提坏
账;对于上述款项以外的应收账款以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根据信用风险
特征进行分组并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计提坏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26, 20, 8, 8, 2, 2,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
但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3, 1, 2, 1, 1,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90, 3, 59, 1, 37, 3,
其中:组合 1 71, 1, 47, 20,
组合 2 19, 2, 12, 16, 2,
合计 120, 25, 71, 11, 41, 7,
坏账计提比例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包含:
组合 1:应收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费和应收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经单独
测试未发生减值的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该
类组合账面余额分别为 20, 万元、47, 万元和 71, 万元,具体构成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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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5, - - 38, - - 18, - -
1 至 2 年 14, 7, 1,
2 至 3 年 1, 1,
3 年以上 - - -
合计 71, 1, 47, 20,
②组合 2:除组合 1 以外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13 年末、2014 年
末和 2015 年末,该类组合账面余额分别为 16, 万元、12, 万元和 19,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4, 11, 12, 1,
1 至 2 年 4, 2,
2 至 3 年 1,
3 年以上
合计 19, 2, 12, 16, 2,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单独测试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全额或部分计提了坏账准
备;该等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委管商场合作方款项,预计无法收回
的原因主要包括合作方资金紧张、项目推进困难、商场经营效益不佳或已关闭等。
公司应收的与委管商场收入相关的款项虽然随着该类型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有所上
升,但公司通过跟踪委管项目进展和经营状况、及时对账等机制加大回收力度,同时对
合作方及建筑商未支付款项进行审慎的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该等客户中无公
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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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占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的
比例
款项性质
广西晟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方 6,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第三方 5,
项目前期冠名咨
询委托管理服务
收入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方 5, -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4, -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注 第三方 4, 2,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合计 25,
注: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包头高新区委管项目的建筑工程商业管理咨询费客户,由于该客
户资金紧张,就预计难以收回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4)其他应收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54, 万元、
44, 万元和 5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借款及代垫款、代收商户销售款、定金及保证金等。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净额 比例 账面净额 比例 账面净额 比例
借款及代垫款 35, 31, 37,
-对关联方 12, 8, 22,
-对子公司少数股东 2, 9, 3,
-对第三方 20, 14, 10,
代收商户销售款 7, 4, 7,
定金及保证金 8, 6, 7,
其他 2, 2, 1,
合计 53, 44,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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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①借款及代垫款:包括对关联方、子公司少数股东及第三方的借款及往来款。其中:
(a)对关联方的借款及代垫款,主要系公司根据合作协议对下属合营、联营公司
的股东借款投入。关联方往来款情况请参见“第七节、三、(三)、1、应收关联方款
项”相关披露内容。报告期末,该款项净额为 12,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为
%。
(b)对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借款及代垫款,主要系公司支持合作自营商场项目开发
资金需求而向项目合作方提供的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该款项净额为 2, 万元,占
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为 %;包括与子公司成都长益的少数股东成都长城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的往来款 1, 万元、与子公司云南置业家居商场业务分部的少数股东云南贵云
和投资有限公司及云南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1, 万元。
(c)对第三方借款及代垫款,主要与公司的业务有关,包括:(i)与业务合作有
关及日常业务中产生的应收第三方款项,(ii)公司直接借予第三方的款项,主要系就
委管商场的经营向项目合作方提供的短期资金,以及(iii)红星实业与项目合作方的往
来款及代合作方支付的项目土地款项,其中代付的土地款项一般由合作方先行提供资金
(即对应其他应付合作方款项),待项目公司设立后红星实业将相关应收及应付款项转
给项目公司。报告期末,该款项净额为 20,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为 %;
其中,金额较大的对第三方借款及代垫款主要包括:上海经管应收上海晶庭的 %股
权减资款 1, 万元;应收长沙岳麓项目合作方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村银盆岭居民委
员会的项目建设保证金 1, 万元;代重庆中齐实业有限公司向重庆市蔡家组团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重庆北碚项目土地保证金 1, 万元。
②代收商户销售款:主要系客户通过公司商场的统一收银系统刷卡消费,商场尚未
收到银联结算的款项。公司商场与银联在其结算周期内结清代收货款期末余额,并在一
定期间内与商户结算货款。通常商场在举行集中促销活动时的统一收银系统刷卡消费金
额较平时上升,因此该款项余额的变动主要与公司商场临近期末的刷卡消费情况及是否
举行促销活动相关。报告期末,该款项净额为 7,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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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定金及保证金:主要系公司在自营商场项目开发前期根据与政府或合作方的协议
先行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公司向租赁商场业主支付的租赁定金。报告期末,该款项
净额为 8,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为 %;其中,金额较大的定金及保证
金包括:向陕西佳鑫伟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西安奥特莱斯二期项目保证金
1, 万元,向北京市隆化商贸公司支付的平房项目保证金 1, 万元(用于支付
项目土地前期拆迁安置费用),向上海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支付的保证金 1, 万元。
2014 年末其他应收款净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9, 万元,降幅为 %,主要由
于公司对关联方的借款及往来款减少所致;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净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8, 万元,增幅为 %,主要由于公司对关联方及第三方的借款及往来款增加所
致。
公司采用个别计提法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其他应
收款项目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除单独计提减值准备以
外,其他应收款暂无需按账龄计提其他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按客户类别计提坏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款项
7, 5, 2, 2, 1,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
但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款项
1, 1, 1, 1, 1,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53, - 44, - 53, -
合计 62, 9, 48, 3, 56, 2,
坏账计提比例
注: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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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个别计提确认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对第三方(委管商场合
作方)的借款及往来款,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主要包括合作方资金紧张、商场经营效益
不佳或已关闭、公司与合作方关系不善等。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均已经过审慎的减值测试
并计提充分坏账准备,从而确保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的可回收性,整体回收风险较小。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上海名艺商业企业发
展有限公司 1 合营公司 8, - 借款
宁波隆凯家居生活购
物有限公司 2 参股公司 2, - 借款
宁波澳洋家居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3 参股公司 1, 1, 借款
南德威投资有限公司 4 第三方 1, 1, 代垫款
成都长城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
子公司少数
股东 1, - 借款
合计 16, 3,
注 1:上海名艺为公司合营企业,该款项系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
注 2:宁波隆凯为红星实业参股企业,该款项系红星实业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
注 3:宁波澳洋为红星实业参股企业,该款项系红星实业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
宁波澳洋系公司宁波鄞州委管商场项目公司,考虑其财务状况就该笔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注 4:南德威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广州天河委管商场合作方,该商场于 2015 年闭店,该款项为公司
为合作方垫付的换场租户装修款、退场租户合同押金及其他经营费用,由于公司与合作方就委托经
营管理合同存在未决诉讼,基于谨慎原则就该笔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预付款项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2, 万元、
17, 万元和 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
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家居商场建设产生的预付租金、预付广告费、预付商场回购款、预付
电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按性质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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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付工程款 - -
预付广告费 1, 1,
预付电费 1, 1, 2,
预付租金 2, 3, 3,
预付咨询费
预付商场回购款 5, - -
预付货款 1, 1,
其他 2, 2, 2,
合计 9, 17, 12,
2014 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4,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公
司按协议向星凯经管和上海房地产分别补充支付沈阳晶森、大连投资和星龙房地产所持
有家居商场资产回购价款所致;2015 年末预付款项余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7, 万元,
降幅为 %,主要系上年末预付商场回购款余额已于本期全部结算以及本期关闭部
分租赁商场使预付租金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8, 13, 10,
1 至 2 年 1, 1,
2 至 3 年 1, 1,
3 年以上 - - 1, - -
合计 9, 17, 12,
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以一年以内为主。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
司一年以内的预付款项比例分别达到 %、%和 %。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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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金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重庆嘉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方 预付租金
上海晶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方 预付租金
湖南红星现代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第三方 预付租金
北京市朝阳来广营农工商实业总公
司 第三方 预付租金
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方 预付咨询费
合计 2,
(6)存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5, 万元、3,
万元和 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司存货主
要包括商场经营所需的办公用品及促销物资等低值易耗品,以及商品销售及家装业务相
关的库存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低值易耗品 1, 1,
库存商品 2, 2, 4,
合计 3, 3, 5,
公司在 2012 年 2 月和 2013 年 7 月分别成立了主营家居装饰及家具建材销售业务的
星家建材和主营家居生活用品销售业务的星易家,其用于正常经营所需的安全库存也计
入公司存货,导致公司 2013 年末存货净额较高。
2014 年末存货净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1,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公司于
2014 年对外处置星易家投资,同时星家建材等其他自营零售门店和 B2C 家居线上平台
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实现库存销售的同时减少供应商采购,导致相关存货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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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存货净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促销物资等低
值易耗品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4, 万元、
16, 万元和 2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委托贷款 16, 9,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 6, - -
预缴税金 7, 6, 4,
合计 29, 16, 4,
注:2015 年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上海红星美凯龙资产管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低风险委托
理财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于 2015 年 8 月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平安汇通弘利 50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
产金额为 6, 万元。该项投资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五)1、(1)平安汇通弘利 50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披露内容;2013 年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210 万元系银行购买的 60
天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300 万元系向银行购买的开放
式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
其中,委托贷款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人 与公司关系 起始日 终止日 借款余额 利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1
合作方/子公
司少数股东 2015/11/6 2016/11/4 3,
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 合作方 2015/12/24 2016/12/24 6,
浙江名都投资有限公司 3 合作方/子公司少数股东 2012/6/26 2016/12/25 7,
合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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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与公司关系 起始日 终止日 借款余额 利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1
合作方/子公
司少数股东 2014/5/13 2015/5/8 2,
浙江名都投资有限公司 3 合作方/子公司少数股东 2012/6/26 2015/6/25 7,
合计 9,
注 1: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名都的少数股东(持股 40%),因合作项
目材料采购等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其提供短期委托贷款。
注 2: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武汉竹叶山项目(委管商场)合作方,因合作项目资金
周转需要,公司向其提供短期委托贷款。
注 3:浙江名都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红星及郑州经管的少数股东(持股 49%),因
合作项目资金投入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家居商场项目前期开发。2015 年该委托贷款由
原先终止日 2015/6/25 展期至 2016/12/25。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 19, 18,
长期应收款 39, 37, 30,
长期股权投资 90, 91, 79,
投资性房地产 7,059, 6,296, 5,819,
固定资产 13, 15, 15,
在建工程 2, 1, 2,
无形资产 53, 54, 2,
商誉 1,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9, 22, 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 32, 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0, 103, 1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25, 6,674, 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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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6,183, 万元、
6,674, 万元和 7,525, 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
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2014 年末非流动资产较 2013 年末增加 490,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投
资性房地产及无形资产增加所致;2015 年末非流动资产较 2014 末增加 851, 万元,
升幅为 %,主要系投资性房地产增加所致。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 万元、19, 万元和 4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
%和 %,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为对不具有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权益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对相关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0, 19, 18,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按成本计量 40, 19, 18,
合计 40, 19, 18,
其中,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被投资单位
金额 持股比例 金额 持股比例 金额 持股比例
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星凯家居有限公司 1 - - - -
温州红联家居有限公司 1, 1, 1,
蚌埠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博览中
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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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被投资单位
金额 持股比例 金额 持股比例 金额 持股比例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15,
呼和浩特市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
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2 - -
上海晶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 - -
江西省凯利置业有限公司 4 1, - - - -
宁波隆凯家居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5 13, - - - -
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6 2, - - - -
上海海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 5, - - - -
合计 40, 19, 18,
注 1:山西星凯对应合作项目太原坤泽于 2014 年终止,故公司撤回相应投资 万元。
注 2:呼和浩特世博设立于 2012 年,公司持股 60%、少数股东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向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呼和浩特世博 51%
的股权,转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 9%,因此将相关出资成本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于 2015
年 7 月收购呼和浩特世博 51%的股权,公司持股比例上升至 60%,因此呼和浩特世博由参股企业转
为控股子公司,相应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注 3:上海晶庭设立于 2012 年,公司子公司上海经管持股 67%、少数股东上海山海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33%。上海晶庭少数股东于 2014 年 10 月向上海晶庭增资,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
%,因此将相关出资成本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海晶庭于 2015 年 12 月向上海红星美凯龙
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回购其剩余 %的股权。
注 4: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收购红星实业时,其持有江西凯利 %的股权,因此确认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注 5: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收购红星实业时,其持有宁波隆凯 20%的股权且对宁波隆凯不具有重大
影响,因此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注 6:公司下属子公司喜兆投资于 2015 年 9 月以 2, 万元增资入股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
司 %的股权。该项投资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五)1、(3)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
公司”相关披露内容。
注 7:公司下属子公司喜兆投资于 2015 年 11 月以 5, 万元向上海海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 %的份额。该项投资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五)1、(3)上海海寓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相关披露内容。
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2)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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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2014年末和 2015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30,万元、37,
万元和 3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司长期
应收款主要包括保证金、项目借款和租赁保证金等。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收款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保证金 12, 12, 11,
项目借款 21, 20, 14,
租赁保证金 5, 4, 5,
合计 39, 37, 30,
其中:
①保证金:系公司与自营商场项目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而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根
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分期返还。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12, 万元,占长
期应收款的比例为 %;其中,金额较大的保证金主要包括:向长沙理想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支付的长沙开福项目履约保证金 6,000,00 万元、向山西崇康食品集团有限公
司支付的太原龙城大街项目履约保证金 1, 万元,目前相关合作项目正在进行前期
准备工作。
②项目借款:系公司与联营公司、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他第三方的长期往来款,主
要包括:(a)按照合作协议向联营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项目投资)1;(b)向子公
司少数股东、项目合作方提供的资金拆借及项目借款等;(c)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支
付其他第三方的工程保证金及押金等。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21, 万元,占长
期应收款的比例为 %;其中,金额较大的项目借款主要包括:对子公司长春红星
的少数股东刘鹏的资金拆借 6, 万元,对子公司西安朱雀的少数股东陕西炜华实业
有限公司的项目借款 5, 万元,对联营公司武汉正达的股东借款 4, 万元,对
宁波港隆项目合作方宁波隆凯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 3, 万元。
1该款项包括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对联营公司苏州中翔的股东借款用于苏州园区商场项目投资建设,2013 年末和
2014年末,公司对苏州中翔的股东借款余额分别为 6,万元和 9,万元。公司原持有苏州中翔 %的股
份,于 2015 年 8 月增持股权比例至 55%实现控股,因此报告期末相关长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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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租赁保证金:系公司向租赁商场业主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
为 5, 万元,占长期应收款的比例为 %;其中,金额较大的租赁保证金主要
包括向沈阳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沈阳大东商场租赁保证金 2, 万元,向
重庆嘉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百联上海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重庆南坪商场租赁保证
金 万元,向北京北苑星华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支付的北京北五环商场租赁保证金
万元。
2014 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6,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
对苏州园区、西安朱雀、呼和浩特玉泉项目的项目借款增加所致;2015 年末长期应收
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 万元,升幅为 %。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金额 占长期应收款的比例 款项性质
6, 保证金
长沙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方
项目借款
刘鹏 第三方 6, 项目借款
5, 项目借款
陕西炜华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
保证金
武汉红星美凯龙正达物流有限公
司 联营公司 4, 项目借款
宁波隆凯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 3, 项目借款
合计 26,
(3)长期股权投资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79, 万元、
91, 万元和 9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将被投资单位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即合营和联营企业投资)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采用权益法后续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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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被投资单位
金额 持股比例 金额 持股比例 金额 持股比例
1、合营企业
成都东泰商城有限公司 71, 67, 65,
上海名艺商业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 3, 2, 4,
小计 74, 69, 69,
2、联营企业
深圳红星美凯龙世纪中心家
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1, 3, 2,
苏州工业园区中翔美通仓储
销售有限公司 1 - 5, 7,
深圳市新永生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2 - -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3 12, 12, - -
武汉红星美凯龙正达物流有
限公司 4 1, - -
小计 15, 21, 10,
合计 90, 91, 79,
注 1:公司于 2015 年 8 月收购苏州中翔 %的股权,持股比例由 %上升至 55%,因此苏州
中翔由联营公司转为控股子公司,相应转出长期股权投资。
注 2:深圳市新永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深圳市美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深圳罗湖
项目公司,双方于 2015 年 6 月签署《终止协议》,约定深圳罗湖项目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终止,
公司向深圳市美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45%股权。截至期末,上述股权转让尚
未办理完成,但因项目已实质性终止,该股权投资按处置转出。
注 3:海尔消费金融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成立,总注册资本 5 亿元,其中公司投入资本金 亿元,
持股 25%。
注 4: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向上海弘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武汉正达 18%的股权,持股比例
由 58%下降至 40%,因此武汉正达由控股子公司转为联营公司,相应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4)投资性房地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819,
万元、6,296, 万元和 7,05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
%和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自有商场物业相关房屋建筑物及其对应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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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用权、专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后续装修支出。由于公司通过自营和委管两种模式开
展家居商场业务,而委管模式具有“轻资产”特点,因此自有商场物业相关的投资性房
地产构成了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性资产,在非流动资产中占比很高。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建成物业 在建物业 合计
2012 年 12 月 31 日 4,336, 783, 5,119,
本年购置 7, 445, 452,
公允价值变动 84, 121, 205,
因收购子公司而增加 - 41, 41,
完工在建物业转入建成物业 625, -625,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053, 766, 5,819,
本年购置 22, 272, 295,
公允价值变动 150, 91, 241,
因处置子公司而减少 - -59, -59,
完工在建物业转入建成物业 398, -398,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623, 672, 6,296,
本年购置 20, 300, 321,
公允价值变动 151, 86, 238,
因收购子公司而增加 92, 111, 203,
完工在建物业转入建成物业 394, -394,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287, 771, 7,059,
注 1:2013 年度,公司 22 个在建项目建设成本增加 445, 万元,公允价值增加 121, 万
元,成本增值比率为 %;已建成的 24 个项目物业公允价值增加 84, 万元,增值比率为
%;完工在建物业转入建成物业的项目包括上海吴中路、上海浦东金桥、盘锦兴隆、廊坊凯宏、
大连华南商场;收购无锡滨湖项目带入在建物业公允价值 41, 万元。
注 2:2014 年度,公司 19 个在建项目建设成本增加 272, 万元,公允价值增加 91, 万元,
成本增值比率为 %;已建成的 29 个项目物业公允价值增加 150, 万元,增值比率为 %,
主要来自北京、上海和南京三座城市的 10 个项目物业的估值上升;完工在建物业转入建成物业的
项目包括上海浦江、重庆二郎、沈阳铁西二期、大庆世博、烟台二期商场;处置福州红星带出在建
物业公允价值 59, 万元。
注 3:2015 年度,公司 15 个在建项目建设成本增加 300, 万元,公允价值增加 86, 万元,
成本增值比率为 %;已建成的 34 个项目物业公允价值增加 151, 万元,增值比率为 %,
主要来自上海、南京、郑州三座城市的 8 个项目物业的估值上升;完工在建物业转入建成物业的项
目包括武汉额头湾、中山港口、长沙岳麓、无锡滨湖商场;收购苏州园区项目带入建成物业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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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92, 万元,收购呼和浩特玉泉、昆明盘龙、苏州木渎项目带入在建物业公允价值 111,
万元。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由仲量联行企业评
估及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具体估值技术如下:①对已投入使用的建成物业使用收益
法进行估值,即参考建成物业单位可出租面积市场月租金(每平方米)或基于市场情况
预计可获得的租金收入,按适当的资本化率折现以厘定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②对处
于开发阶段早期的在建物业采用直接比较法进行估值,即基于投资性房地产在当前状态
下处置时立即可获得的收益,并参考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市场的可比交易的相关信息;③
对处于其他开发阶段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值,即假设该类投资性房地
产将遵循既定的开发计划开发至可使用状态。为获取其公允价值,通过考虑相关市场中
可获取且可比较的销售数据进行直接比较,并扣除在评估师预计在评估日至完成开发前
将产生的建造成本及专业费用。
2014 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较 2013 年末增加 477,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
末投资性房地产较 2014 末增加 762, 万元,升幅为 %;上述增长趋势主要系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和已完工的自有商场物业面积随着商场网络规模的扩张而逐年增加,
以及部分自有商场因租赁及管理收入水平持续稳定增长而提升物业公允价值所致。近年
来,国内较好的商业运营环境及红星美凯龙的品牌影响力对于公司运营商场的整体经营
收益形成有力支撑,因此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持续增长。
报告期末,公司账面价值 1,212, 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
房屋所有权证,相关产权证书可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无需发生额外成本;账面价值
4,500, 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用于银行借款抵押担保;账面价值 167, 万元的
投资性房地产系建在项目合作方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土地用途为科研、设计,使用权
类型为划拨用地,公司根据与项目合作方的相关协议将该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为以融资租
赁方式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 万元、
15, 万元和 1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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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较低。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运输设备和专用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专用设备 2, 2, 1,
运输设备 3, 4, 4,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7, 8, 8,
合计 13, 15, 15,
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 万元、
54, 万元和 5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占比较低。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及商标使用权等。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软件 4, 3, 2,
商标使用权 49, 51, - -
其他
合计 53, 54, 2,
2014 年末无形资产较 2013 年末增加 52, 万元,升幅为 1,%,主要系公
司向吉盛伟邦购买的吉盛伟邦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所致。2015 年末无形资产较 2014 年
末减少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商标使用权摊销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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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公司与吉盛伟邦签定《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该合同,吉
盛伟邦以独家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公司使用其八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许可商标”),
公司有权在自营或受托管理方式设立的商场及与该等商场有关的所有经营业务中使用
许可商标,同时公司有权授予任何第三方在家居商场产业中使用上述许可商标,许可期
限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44 年 5 月 31 日止;作为对价,公司一次性支付商标许可使
用费 52, 万元,计入商标使用权原值,自 2014 年 6 月起在 30 年内按照直线法摊
销;另外,公司需就使用许可商标开设的商场按一定标准缴纳年费,年费的标准范围为
每年 万元至 万元,缴纳期间为商场开业日至商场不再使用许可商标品牌
经营之日止。
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7)商誉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商誉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和 1, 万
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和 %,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的商誉
系 2015 年度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苏州中翔产生。
报告期末,公司对苏州中翔商誉的可回收性进行了评估,并确定商誉并未发生减值。
(8)长期待摊费用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30, 万元、
21, 万元和 1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占比较低。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即对租赁商场物业的装修
改造。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6, 19, 30,
其他 2, 2, 2,
合计 19, 2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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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为租赁商场的改良工程支出,公司在预计受益期间十年内分期平均摊销;
2014 年末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净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11, 万元,除当年摊销外,主要系公司
关闭太原奥特莱斯和天津南开两家租赁商场,相关物业装修支出减少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24, 万元、
32, 万元和 3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占比较低。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计提尚未支付的费用、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资
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产生。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57, 万元、
103, 万元和 14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回购款和预付土地款等。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付股权转让款 - - 6, - -
预付回购款 24, - - - -
预付土地款 24, 28, 78,
委托贷款 7, 4, 11,
参股公司出资款 21, 2, 2,
预付工程款 61, 56, 54,
工程出资款 30, 4, 9,
合计 170, 103, 157,
其中:
①预付股权转让款:系公司拟收购股权而向转让方预付的款项,将于股权转让完成
后计入相应股权投资科目。2014 年末,该款项余额为 6, 万元,系公司系收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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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商贸 63%的股权预付的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15 年 6 月完成;该报告期
末,该款项余额为 0 万元。
②预付回购款:系公司拟回购家居商场资产而预先支付的回购价款,将于公司与转
让方签订回购协议并确认该等家居商场资产产生或与其相关的收益及风险均由公司实
际享有或承担时结算。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24, 万元,占其他非流动资产的
比例为 %;系公司向成都置业预付的绿地金牛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 50%股权的
首期回购价款。
③预付土地款:系建造自营商场而向政府预先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因所购地块的土
地证尚在办理中,该部分土地款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并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结转为
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24, 万元,占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系乌鲁木齐项目预付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出让金,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1 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④委托贷款: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7, 万元,占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包括向子公司郑州红星及郑州经管的少数股东浙江名都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委
托贷款 3, 万元,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23 日至 2017 年 7 月 23 日,委托贷款利率为
%;以及向子公司大庆世博的少数股东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
4, 万元,期限为 2015/8/31 至 2020/12/25,委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22%。
⑤参股公司出资款:根据公司与相关参股公司其他各方股东签署的相关合同,在约
定的合作期间内,公司除可取得约定的固定收益及回收出资款外,不参与参股公司的其
他剩余利润分配,或除公司出资外不享有其他剩余利润分配。公司将对此类参股公司的
出资额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21, 万元,占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其中包括公司于报告期初已有的
对 9 家参股公司出资款,以及公司 2015 年 12 月收购红星实业而增加的对 54 家委管商
场所在项目公司(由合作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参股权出资款。
⑥预付工程款:主要包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不动产相关预付款。报告期末,
该款项余额为 61, 万元,占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主要包括预付合作
方上海虹源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虹桥办公楼项目土地款 24, 万元,预付北京
广渠路项目土地拆迁、设计咨询等前期费用 14, 万元(如项目终止由合作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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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朝阳北花园农工商公司偿还),向合作方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前期工
作费用 10, 万元用于拟购买武汉卓刀泉项目建设,向合作方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
限公司支付的 3, 万元用于购买重庆鲁能项目的合作定金(将于签订购房协议后转
为首付款),预付江苏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自建项目工程款 3, 万元,预付江苏
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自建项目工程款 1, 万元。
⑦工程出资款:系公司向自营商场项目合作方提供委托贷款先行对其工程建设提供
资金支持,相关款项用于支付项目规划设计、报批报建、建设等涉及的预付款、进度款
以及其他相关款项。根据相关合作协议中对项目建设的安排,在项目公司设立前,项目
建设用地由合作方提供并确保符合家居商场开发用途,公司投入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在
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向合作方提供借款,资金放款至以合作
方名义开具的双方共管账户;于合作地块上在建工程符合合作协议约定的转让条件,并
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独立审价机构就项目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进行审价后,合作方将在建工
程转让予项目公司,并以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款项结算,对应委托贷款同时清偿。报告
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30, 万元,占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其中包括公
司向兰州高科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兰州市南面滩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兰州雁滩
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合计 26, 万元,向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郑州南三环项
目工程建设资金 4, 万元。
2014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53, 万元,降幅为 %,
主要系天津北辰项目的预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结转为投资
性房地产,以及公司向浙江名都投资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中部分金额因于一年内到期
而转入其他流动资产所致;2015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66,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出资款、预付回购款及工程出资款增加所
致。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金额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款项性质
成都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注 关联方 24, 预付股权转让款
上海虹源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方 24, 预付工程款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 第三方 23, 预付土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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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金额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款项性质
兰州高科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第三方 19, 工程出资款
北京市朝阳北花园农工商公司 第三方 14, 预付工程款
合计 105,
注:成都置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成都置业持有绿地金牛50%股权,该款项系公司向
其预付的绿地金牛所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 50%股权的首期回购价款。
3、主要资产的期末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其
他资产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
未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政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稳健、公允;公司遵照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的资产质量状况相符。
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行业惯例和谨慎性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红星美凯龙
账龄
组合一 组合二
海宁皮城 轻纺城 小商品城
1 年以内 - 5% 5% 5% 5%
1-2 年 5% 20% 15% 10% 5%
2-3 年 20% 50% 30% 20% 20%
3 年以上 50% 100% 100% 50% 100%
(二)负债主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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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062, 1,041, 928,
非流动负债 2,729, 2,408, 2,309,
负债总额 3,792, 3,450, 3,238,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238, 万元、
3,450, 万元和 3,792,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举
债能力增强,负债总额呈持续增长趋势。
2014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212, 万元,升幅为 %,主要由于一
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2015 年末负
债总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341, 万元,升幅为 %,主要由于应付债券、递延所
得税负债的增加。
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以非流动负债为主。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
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和 %,主要由于公司建造家居商场需
长期资金的支持,带息债务以长期借款为主,另外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金额较大,导致非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所占比例较高。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89, 69, 94,
应付票据 - - - - 1,
应付账款 27, 18, 18,
预收款项 177, 210, 221,
应付职工薪酬 38, 38, 29,
应交税费 49, 39, 26,
应付利息 8,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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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股利 2,
其他应付款 475, 423, 404,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191, 234, 125,
预计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1,062, 1,041, 928,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928, 万元、
1,041, 万元和 1,062, 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预收款项、其
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应付股利、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占比较低。
2014 年末流动负债较 2013 年末增加 113,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应付款增加所致;2015 年末流动负债较 2014 年末增加
20, 万元,增幅为 %,主要系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及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短期借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4, 万元、
69, 万元和 8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商场的装修、维护及日常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抵押借款 1 78, 60, 60,
保证借款 2 11, - - 25,
信用借款 3 - - 8, 8,
合计 89, 69, 94,
注 1:抵押借款系投资性房地产为抵押而取得的借款;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抵押借款
余额中的 50, 万元、44, 万元和 38, 万元为红星美凯龙世博(天津)家居生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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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长期借款(以天津东丽商场在建物业抵押),由于借款人未满足合同中的借款约束性条
款,根据约定银行可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于限期内偿还本息,因此将该笔借款调整至短期借款。
注 2:2013 年末保证借款余额中的 3, 万元系由杭州紫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古墩商场业
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为关联方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借款。
注 3:信用借款系股份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
2014 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24, 万元,降幅为 %;2015 年
末短期借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20, 万元,升幅为 %,上述变动主要系公
司在经营过程中基于业务运营短期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债务结构调整所致。
(2)应付票据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1, 万元、0 万
元和 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和 0%。2013 年末应付票据为公司应
付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票据已支付。
(3)应付账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8, 万元、
18, 万元和 2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
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与市场营销及促销活动相关应付广告费,苏南建筑采购建设项目工
程劳务相关应付工程款,以及少量商品销售及家装业务采购存货相关应付材料及货款。
(4)预收款项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221, 万元、
210,万元和 17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的租赁及管理收入及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租赁及管理收入 1 88, 91, 87,
预收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
相关收入 76, 110,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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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
托管理服务收入 2 63, 97, 111,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
托管理服务收入 3 12, 12, 11,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
询费收入 4 - - - - 6,
预收广告费 5 2, 2, 2,
其他 6 10, 6, 2,
合计 177, 210, 221,
注 1:公司自营商场通常采取向商户预先收取租赁及管理收入,期限上不同商场按月、季、半年或
年度有所不同。一般新开业商场在步入正常经营后,商户预收款也趋于稳定,该类预收款也会随着
公司开业自营商场数量的增加而上升。
注 2:根据公司与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的合同约定,合作方一般在签订合同后较短时间内支付首次
项目冠名咨询费,在商场开业前支付剩余项目冠名咨询费及招商服务费;而公司在项目获取土地使
用权后确认一部分收入,在商场开业时确认剩余收入,由于款项支付时间早于对应收入确认时点产
生相关预收款项;其中预计在一年内确认对应收入的计入预收款项,预计一年以后确认对应收入的
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
注 3:包括已开业商场向合作方预收的年度管理费,以及少量未开业商场根据合同约定向合作方预
先收取的第一年的年度管理费。
注 4:公司向建筑商收取的商业管理咨询费于商场竣工开业时确认收入,根据建筑商的工程款回收
及资金情况,一般于商场开业后与公司结算支付款项,已基本不会产生相关预收款项。
注 5:预收广告费系公司下属广告公司和合聚众经营广告制作业务,基于订单预收的广告费。
注 6:其他预收款项主要系公司开展战略咨询业务、商品销售及家装业务相关预收款项及定金。
2014 年末预收款项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10, 万元,降幅为 %,主要由于
预收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因已有项目预收款项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而结
转收入、同时当年新签订合同且产生预收款项有所下降,以及预收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
询费减少所致;2015年末预收款项余额较 2014年末减少 33,万元,降幅为 %,
主要由于预收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因已有项目预收款项达到收入确认
条件而结转收入,同时当年新签订合同产生预收款项有所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的账龄分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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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47, 176, 186,
1 年以上 30, 34, 34,
其中:项目前期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费 20, 30, 25,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
管理费 10, 3, 9,
合计 177, 210, 221,
公司预收款项的账龄结构以一年以内为主。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
司一年以内的预收款项比例分别达到 %、%和 %。账龄一年以上的预收
账款主要系预收与委管商场相关收入,因部分项目开发建设及开业进度延迟而尚未满足
收入确认条件。
(5)应付职工薪酬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29, 万元、
38, 万元和 3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
司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计提的尚未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设定提存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薪酬 38, 38, 28,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7, 37, 27,
社保公积金及其他 1,
辞退福利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合计 38, 3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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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9, 万元,升幅为 %,主要
由于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总部及下属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人员数量相应增加,且
计提奖金也因公司业绩增长而有所上升所致;2015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4 年末
增加 万元,基本保持平稳。报告期内公司无拖欠性质应付职工薪酬。
(6)应交税费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26, 万元、
39, 万元和 4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
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值税 1 13, 5, 3,
营业税 2, 1, 1,
企业所得税 28, 28, 18,
房产税 3, 2, 1,
其他 2 2, 1, 1,
合计 49, 39, 26,
注 1:主要系北京、上海地区企业的咨询费收入实施营改增后,公司向委管商场合作方收取的项目
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费、向建筑商收取的商业管理咨询费、向战略联盟品牌厂商收取的战略咨询
服务费等收入产生的应交增值税。
注 2:主要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基本随着公司收入同步变动。
2014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2, 万元,升幅为 %,主要由
于:①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上升导致应交所得税金额增加;②公司向建筑商收取的商业
管理咨询费收入较上年度大幅增长,同时公司新拓展了对全国战略同盟家居装饰及家具
制造商的战略咨询服务,导致应交增值税金额增加。
2015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0, 万元,升幅为 %,主要由
于:①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上升导致应交所得税金额增加;②公司向委管商场合作方收
取的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费收入较上年度大幅增长,导致应交增值税金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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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付利息
2013年末、2014年末和 2015年末,公司应付利息余额分别为 6,万元、6,
万元和 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占比较低。
公司应付利息主要为期末已计提尚未支付的银行借款及债券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的应付利息。
(8)其他应付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404, 万元、
423,万元和 47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代收商户货款、商户质量保证金及押金、往来款、商户租赁定
金、应付建筑商款项等。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性质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代收商户货款 80, 73, 104,
商户质量保证金及
押金 120, 106, 87,
反担保保证金 - - 23, 12,
预收合作方意向金 31, 40, 20,
资金拆借 65, 52, 79,
预提费用 24, 18, 10,
应付回购款项 - - - - 3,
商户租赁定金 28, 31, 24,
应付建筑商款项 73, 53, 40,
租赁费 2, 3, 7,
应付股权转让款 24, - - - -
应付预付卡款项 13, 12, 5,
其他 10, 7, 7,
合计 475, 423,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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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①代收商户货款:系公司作为商场的经营管理者,以统一收银的方式代商户收取销
售货款,因结算时间差异尚未支付给商户的余额。通常商场在举行集中促销活动时的销
售规模和统一收银比例均较平时上升,因此该款项余额的变动主要与公司商场临近期末
的销售情况及是否举行促销活动相关。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80, 万元,占其
他应付款的比例为 %。
②商户质量保证金及押金:基于公司商场的服务承诺,若商户出售的商品出现质量
问题,将由公司先行向客户赔付,因此公司向商户收取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及押金,
若发生商品质量问题需要向客户赔付,款项从商户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及押金中扣除。报
告期内,该款项余额的增长系公司已开业商场数量上升所致。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120,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为 %。
③反担保保证金: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将所持有沈阳晶森、华运商贸、长春置业和
大连投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星凯经管,将所持有星龙房地产股权转让
给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上海房地产,并于 2011 年 12 月指定下属子公司星凯程鹏对
上述五家公司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实施回购。在上述五家公司将其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
回售给星凯程鹏之前,已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系综合项目用地,即既包括家居
商场资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家居商场资产以外部分物业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
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给相关金融机构用于其项目借款及红星投资借款担保。鉴于公司以拟
回购的部分家居商场资产以及星龙房地产股权为关联公司沈阳晶森、华运商贸、长春置
业、大连投资、红星投资和星龙房地产的借款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星凯经管、红星投
资及上海企发相应以保证金的形式向星凯程鹏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随着以相
关资产抵押和质押担保取得借款的新增及归还,相关反担保保证金余额随之发生变动。
其中,一年内到期余额计入其他应付款,一年以上到期余额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关于
上述反担保保证金的具体构成及变化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三、(二)
6、其他担保”相关披露内容。报告期末,上述反担保保证金一年内到期余额为 0 万元,
系相关借款已全部提前偿还。
④预收合作方意向金:系公司部分未正式签约的委管项目存在较大不确定或已计划
终止的,拟待合作方确认相关项目终止后退还预先收取的前期咨询费款项。报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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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项余额为 31,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为 %。
⑤资金拆借:系公司与关联方、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他第三方的资金拆借,主要包
括:(a)公司合作方、子公司少数股东按照合作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短期借款;(b)
公司于日常经营中暂时代委管项目合作方/项目公司收取的款项;(c)红星实业与其原
控股股东上海企发之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资金调拨款及股东借款、与项目合作方的往
来款以及从合作方获得的代付项目土地款项(即对应向土地主管部门/经营单位的其他
应收款项)。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65,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为 %;
其中,金额较大的往来款主要包括:红星实业待偿还原控股股东上海企发的资金拆借款
18, 万元,应付大庆世博项目合作方(少数股东)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股东借款 8, 万元,从长沙岳麓项目合作方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村银盆岭居民委
员会获得的政府政策返还款 5, 万元(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给建筑商),应付
上海山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山海艺术家俱 2%股权减资款 3, 万元,应付苏
中园区项目合作方(少数股东)杨建春的股东借款 3, 万元、杨建明的股东借款
2, 万元,收到的联营公司深圳红星预先支付分红款 2, 万元(公司将根据实
际的利润分配金额后续确认投资收益)。
⑥预提费用:主要包括由公司承担的商场促销活动费用(通过抵扣商户租金进行结
算)以及商场日常运营相关其他杂项费用。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24, 万元,
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为 %。
⑦商户租赁定金:系商场在开业筹备招商阶段,向有意向入驻的商户收取的场地租
赁定金,待商场手续办理完毕并开业后,该部分定金将分期转为商户租金。报告期末,
该款项余额为 28,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为 %。
⑧应付建筑商款项:系公司建造自营商场应付给建筑商的相关工程款项。报告期
内,随着公司在建商场数量及进度的增加,相关工程款项于各期末尚未结算支付,导致
该项应付款项余额增加。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73,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
为 %;其中,金额较大的应付建筑商款项主要包括:应付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21,万元、应付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16,万元、应付江苏恒健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12, 万元、应付江苏省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 万元,应付中
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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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租赁费:系公司租赁商场期末计提的应付租金,以及长期租金中应于一年以内支
付的部分。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2,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为 %。
⑩应付股权转让款:系公司 2015 年度收购红星实业 100%股权、凯润置业家居业务分
部(苏州木渎项目)60%权益、迪肯商贸 63%股权以及郑州红星少数股东浙江名都投资有
限公司 19%股权的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
⑪应付预付卡款项:公司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于 2013 年
6 月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通过合规备案,自 2013 年 7 月起发行“红星美凯龙单用途商
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在公司范围内各商场使用。预付卡于出售时计入
负债,当顾客以预付卡在公司范围内商场消费时,公司会按照协议将扣除公司佣金收入
的余额与商户结算并付款,已出售但未消费或赎回的预付卡余额即计入应付预付卡款
项。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13, 万元,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为 %。
2014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8,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
商户质量保证金及押金、反担保保证金(一年以内到期余额)、应付建筑商款项增加所
致;2015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52, 万元,升幅为 %,主要
系商户质量保证及及押金、应付建筑商款项、应付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金额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18, 往来款
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 关联方
17, 应付股权转让款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21, 应付建筑商款项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16, 应付建筑商款项
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12, 应付建筑商款项
江苏省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11, 应付建筑商款项
合计 98,
注:上海企发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上述款项中,往来款系红星实业待偿还的资金拆借
款,应付股权转让款系收购红星实业及凯润置业家居业务分部的应付未付的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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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125, 万元、234, 万元和 19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
%和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及应付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0, 162, 124,
其中:抵押借款 112, 115, 95,
抵押及保证借款 25, 47, 28,
信用借款 1, -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
租赁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租金 1, 1, 1,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49, 59,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合作
方往来款注 - 10, -
合计 191, 234, 125,
注:2014 年末余额系公司收购的无锡滨湖项目公司应付原合作方股东借款,报告期末已偿还。
2014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09, 万元,升幅为
%,主要由于部分长期借款及债券接近到期致使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
余额增加;2015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43, 万元,
降幅为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余额减少所致。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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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702, 908, 905,
应付债券 733, 286, 245,
长期应付款 137, 147, 187,
递延收益 19, 19, 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66, 971, 896,
其他非流动负债 69, 74, 6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29, 2,408, 2,309,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309, 万元、
2,408, 万元和 2,729, 万元。
2014 年末非流动负债较 2013 年末增加 99,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应付
债券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2015 年末非流动负债较 2014 年末增加 321, 万
元,升幅为 %,主要系应付债券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1)长期借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05, 万元、
908, 万元和 702,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司长期借款规模在报告期内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长期借款偿还期较长、利
息稳定,有利于公司实现负债期限结构与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和的合理匹配,从而有效地
预计和控制资金流出,减少短期流动性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抵押借款 517, 532, 522,
抵押及保证借款 170, 373, 380,
信用借款 14, 2, 2,
合计 702, 908, 905,
年利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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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抵押借款系以货币资金质押及投资性房地产抵押取得的借款;抵押及保证借
款在借款系以货币资金质押及投资性房地产抵押并由公司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保证取
得的借款;信用借款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借款。
上述长期借款主要系公司为建造自营商场而取得的项目建设贷款,开业商场在培育
期为支持市场营销等日常运营所需开支而取得的经营性物业贷款随着商场进入成熟期
后分期偿还而有所减少。随着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自营商场项目建设对工程
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大量借助于外部债务融资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报告期末,股份公司
长期借款余额为 120,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较大的子公司包括北京东四环、南京卡
子门、苏州园区、上海真北、上海浦东沪南、上海吴中路、武汉额头湾、天津河东、沈
阳于洪、武汉汉阳、沈阳铁西、无锡锡山等自营商场项目公司。
2014 年末长期借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2, 万元,基本保持平稳;2015 年末
长期借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205, 万元,降幅为 %,主要由于公司于 2015
年发行利率较低的公司债券并以部分募集资金提前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资产和销售规模的扩大及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与银行的合作逐
渐深入,公司在银行系统的授信规模及信用等级也得到不断提升。
(2)应付债券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245, 万元、
286, 万元和 733,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司对应付债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债券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一期中期票据 - - 5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二期中期票据 88, 88, 8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一期中期票据 49, 49, 4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二期中期票据 - 49, 4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 98,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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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0
债券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一期公司债券 496, - -
合计 733, 286, 245,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行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2 年 8 月,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在中国境内发行注册金
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额度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2012 年 8 月,公司发行了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计人民币 6 亿元,票据简称 12 美
凯龙 MTN1,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百元面值,计息方式为付息式固定利率,票面利
率 %,债券存续期为 3 年,已于 2015 年 8 月到期并偿还本息。2012 年 12 月,公司
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 9 亿元的 2012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票据简称 12 美凯龙 MTN2,
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百元面值,计息方式为付息式固定利率,票面利率 %,债
券存续期为 5 年,将于 2017 年 12 月到期。
2013 年 8 月,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在中国境内发行注册金
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额度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发行了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计人民币 5 亿元,票据简称 13 美
凯龙 MTN001,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百元面值,计息方式为付息式固定利率,票面
利率 %,债券存续期为 5 年,将于 2018 年 9 月到期。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发行了
2013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计人民币 5 亿元,票据简称 13 美凯龙 MTN002,发行价格人
民币 100 元/百元面值,计息方式为付息式固定利率,票面利率 %,债券存续期为 3
年,将于 2016 年 12 月到期。
2013 年 8 月,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
40 亿元的非公开中期票据,注册额度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公司
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发行了 2014 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计人民币 10
亿元,简称 14 美凯龙 PPN001,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百元面值,计息方式为付息式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 8%,债券存续期为 3 年,将于 2017 年 12 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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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1
2015 年 11 月,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允许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将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将在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发行了 2015 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计人民币 50 亿元,债券简称 15
红美 01,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百元面值,计息方式为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票面利率 %,债券存续期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3)长期应付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 187, 万元、
147, 万元和 137,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长期应付款主要包括长期租金、合作方往来款项、反担保保证金、应付融资租赁款
等。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付款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租金 33, 29, 32,
违约补偿款 1,
合作方往来款项 64, 35, 50,
少数股东出资款 3, 4, 16,
反担保保证金 - - 41, 52,
应付融资租赁款 34, 35, 35,
合计 137, 147, 187,
其中:
①长期租金:系长期租赁合同中按直线法确认的应付租金余额与合同约定的租金差
异以及北京西四环项目长期应付土地补偿款折现金额。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33, 万元,占长期应付款的比例为 %;其中,金额较大的长期应付租金主要
包括:对北京西四环商场合作方北京中展伟宏投资管理公司的长期应付土地补偿款折现
金额 13, 万元,对沈阳大东商场业主沈阳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长期应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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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5, 万元,对重庆江北商场业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应付租金
3, 万元,对长沙韶山商场业主湖南红星现代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应付租
金 3, 万元。
②违约补偿款:系公司由于违反委管协议中排他性条款,需向泰兴泰常项目合作方
泰州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补偿款折现后的长期余额。根据合同约定,补偿期
限分别自 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及 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总计金额分别为
1, 万元和 万元,每年补偿金额分别为 万元及 万元。报告期
末,公司尚未支付的补偿款折现后金额为 1, 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余额为
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一年后到期余额为 万元,占长期应付款的比例为 %。
③合作方往来款项:主要系合作自营商场项目的合作方(少数股东)向项目公司提
供的股东借款,因根据约定在相关合作项目完成并有资金盈余后偿还或将在一年后被要
求偿还,故将相关往来款项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64,
万元,占长期应付款的比例为 %;其中,金额较大的合作方往来款项主要包括:
应付上海吴中路项目合作方(少数股东)上海虹欣实业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14, 万
元,应付东莞万江项目合作方(少数股东)东莞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借款
12, 万元,应付呼和浩特玉泉项目合作方(少数股东)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借款 18, 万元,应付沈阳于洪项目合作方(少数股东)浙江省
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借款 7, 万元,应付常州武进项目合作方(少数股东)
常州市武进三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东借款 4, 万元,应付成都武侯项目合作方
(少数股东)成都长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借款 3, 万元,应付天津东丽项目
合作方(少数股东)浙江名都东丽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借款 3, 万元。
④少数股东出资款:系公司与部分合作自营商场项目少数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并约定
少数股东拥有固定分红权利,其少数股东的出资款应当视作为项目公司的长期债务。报
告期内,该款项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常州武进 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三阳购
物中心有限公司 2, 2,
上海汶水(B1 上海山海艺术家俱有限 上海山海企业(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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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到 4 楼) 公司 团)有限公司
北京广渠路 北京世纪欧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北花园
农工商有限公司 1, 1,
合计 3, 4,
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3, 万元,占长期应付款的比例为 %。
⑤反担保保证金:请参见本节“一、(二)、1、(8)、③反担保保证金”相关披
露内容。报告期末,反担保保证金一年以上到期余额为 0 万元,系相关借款已全部提前
偿还。
⑥应付融资租赁款:北京北四环商场 33%的面积由公司长期租赁使用,租赁期限为
40 年,并按照每年 2, 万元向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支付租金,采用融资租
赁方式核算。报告期末,该款项余额为 35, 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余额为
万元(计入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一年以上到期余额为 34, 万元,占
长期应付款的比例为 %。
2014 年末长期应付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39, 万元,降幅为 %,主要
系合作方往来款项、少数股东出资款、反担保保证金余额减少所致;2015 年末长期应
付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9,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公司反担保保证金余
额因相关借款提前归还而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金额 占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比例 款项性质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第三方 34, 应付融资租赁款
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第三方 18, 合作方往来款项
上海虹欣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 14, 合作方往来款项
北京中展伟宏投资管理公司 第三方 13, 长期租金
东莞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方 12, 合作方往来款项
合计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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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延收益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13, 万元、19,
万元和 19,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报告期内,
公司递延收益全部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燃气空调设备补贴款
土地及配套费补贴款注 19, 19, 13,
合计 19, 19, 13,
注:土地及配套费补贴款主要包括天津家饰广场自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取得的天津滨海项目土地配套费补贴,沈阳名都自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办事处取得的沈阳于洪项
目土地配套费补贴,公司自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取得的基础设施配套资金。
(5)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896, 万元、
971, 万元和 1,066,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
2014 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 2013 年末增加 75,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 2014 年末增加 94, 万元,升幅为 %;上述增长趋势系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持续上升所致。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在实现以前无需缴纳增值所得税,其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产生应纳税项将于出售或处置时确认并缴纳。由于公司自有商场物业
的长期增值,公司累计了相对较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由于公司目前没有计划在近
期出售或处置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
力。
关于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的合理性,公司已聘用第三方具资质的评估师对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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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房地产进行估值,估值方法中涉及对市场情况的特定估计。基于该估价报告,公司管
理层会判断评估师在估值中使用的数据及假设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6)其他非流动负债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60, 万
元、74,万元和 69,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预收的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
关收入 69, 74, 60,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
管理费 68, 72, 55,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
管理费 1, 1, 4,
合计 69, 74, 60,
项目冠名咨询委托管理费系公司预收的与委管商场相关收入款项。由于公司预计与
该类预收款项对应的收入将在一年以后确认,因此将该类预收款项计入其他非流动负
债。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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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93, 632, 518,
利息保障倍数(倍)
注:上述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已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公司通过自营和委管两种模式,从事“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
咨询服务。在自营模式下,由公司自建或者租赁家居商场,运用购物中心的理念,整体
设计、装修后分租给家居装饰及家具的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并为其提供员工培训、统
一管理、统一营销、物业及售后服务等综合管理服务。公司在自有商场前期建设阶段面
临较大资本开支需求,通常情况下,公司自有资金投入约占项目总投资预算的 30%,其
余建设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外部融资筹集;由于公司采用第三方平台模
式经营,不需要承担存货支出和商品经营风险,自有商场开业并进入成熟运营期后将产
生稳定、优质的经营现金流,可用于偿还项目的长期借款本息。
而在委管模式下,公司向项目投资方/合作方提供从商场选址到规划设计、招商、
开业策划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后续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无需承担项目前期建设阶段的资
金投入和后续运营阶段的经营管理成本,因此不涉及债务融资需求。
(1)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 和 ,速动
比率分别为 、 和 。公司 2014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13 年末有所下
降,主要由于流动负债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因部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接近到
期而增加所致;公司 2015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14 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公
司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因首次公开发行 H 股上市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而增加所致。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导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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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较大;同时公司经营模式决定了主要经营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流动资
产在整体资产结构中占比较低。
公司流动负债除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外,以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
为主。预收款项包括预收的租赁及管理收入、与委管商场相关收入款项等,在未来符合
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收入而无需偿付;其他应付款中包括的商户质量保证金及押金、商
户租赁定金,考虑到公司商场租户持续经营且较为稳定,在短期内无需偿付。扣除上述
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中的商户质量保证金及押金、商户租赁定金后,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 和 ,速动比率分别为 、
和 。
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的业务经营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清偿短期债
务,偿债风险较小。
(2)资产负债率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
和 %。该等资产负债率相对控制在合理水平,表明公司经营较为稳健,长期偿债
能力较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
将在控制财务风险的原则下,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以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
(3)利息保障倍数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518,
万元、632, 万元和 693,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倍、 倍和
倍,保持了较好的增长趋势;稳健的经营现金流量及业务盈利水平使得公司拥有良好的
利息支出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都处于正常水平,公司能够合理安排
到期债务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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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司名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海宁皮城
轻纺城
小商品城
平均值
流动比率
公司
海宁皮城
轻纺城
小商品城
平均值
速动比率
公司
海宁皮城 % % %
轻纺城 % % %
小商品城 % % %
平均值 % % %
资产负债率(合
并)
公司 % % %
注:由于目前国内尚无主营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的上市公司,因此公司选择了同
属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商务服务业”(L72)的海宁皮城、轻纺城和小商品城
等以专业市场经营为主营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公
司资产负债率与部分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由于公司的核心经营资产为
自有商场相关房屋建筑物,采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并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而可比上市公司中的小商品城对于其经营市场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并相应计提折旧。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的差异。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控制在合理水平,资本结构较为
稳健。
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公司 2013 年、2014 年的流动比率偏低、速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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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高,上述比较差异主要由于可比上市公司中海宁皮城和小商品城因经营房地产开发业
务而具有较大规模的开发成本存货,导致其速动比率明显低于流动比率。而公司由于存
货规模较小,速动比率与流动比例基本持平。2015 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同步
上升,主要由于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 H 股上市募集资金所致。总体而言,虽然公司流
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但该等财务指标与公司的经营特点密切相关,公司具有较好的
经营现金流保障,偿债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同时,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上市募
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相应提高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3、偿债能力分析
总体看来,公司债务融资和自有项目投资建设规模较为匹配,经营性现金流较为充
裕。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
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较为通畅,可利用的授信额度较为充足,
能够为公司资金周转提供便利和保障。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未使用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
亿元及公司债券发行额度 50 亿元。此外,公司不存在表外融资情况以及对公司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或有负债。
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利润留存以及 H 股融资机
会。公司正处在快速发展和扩张阶段,且经营业务集中在境内市场,而 H 股融资成本
较高且面临外汇风险,现有融资渠道与公司高速发展的融资需求不能很好地匹配。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筹集所需发展资金,有利于公司保持更稳健的财务结构和增
强偿债能力,同时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未来公
司将有效利用财务杠杆,在保证偿债能力的同时,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存货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天数(天)
注:上述资产周转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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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余额+应收账款上期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余额+存货上期期末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 和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天、 天和 天。报告期内,公司应收
账款周转率的下降主要由于:(1)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涉及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
租赁及管理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较少,随着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
比逐年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也相应提高;(2)随着公司加大委
托经营管理业务拓展力度,处于开发阶段的委管商场数量持续增长,而各项目合作方的
资金状况和回款速度存在差异,部分商场于开业前确认的相关收入由于开业进度延迟等
因素而未能及时回款,导致相关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有所下降。
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具体分析如下:公司自营商场相关租赁及管理收入
涉及应收款项的周转天数很短且保持稳定,主要由于相关收入通常采取向商户定期预先
收取的方式,形成应收款项的规模及单个金额均较小。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涉及
应收款项的周转天数可能波动较大,主要由于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及工
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涉及应收款项的周转天数较长,且随期间不同而波动,原因
是该等应收款项的单个金额一般相对较大,且入账和结算事宜可能视情况而定。根据相
关委管协议,就支付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而言,公司通常不会向合作方
提供信贷期;公司通过不断与合作方交流,以加快未偿还余额的结算进度;针对已逾期
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交易对方以往违约情况、该款项信贷质量的变动及其当期财务状
况分析,于各期末进行审慎的减值测试,并就预计的不可收回金额计提充分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保持
在较高水平。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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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天、 天和 天。
公司通过自营和委管两种模式从事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主要为
入驻商户提供展位租赁及综合管理服务,不参与具体商品的采购和销售环节;报告期内,
公司开展的商品销售及家装业务虽然持有部分存货,但规模较小,存货周转率整体保持
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净额的变动分析请参见本节“一、(一)、1、(6)
存货”相关披露内容。
(五)最近一期末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包含委托理财)、借与他人款项等财务性投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单项账面价值超过 2, 万元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包括:
(1)平安汇通弘利 50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下属子公司美凯龙资产管理使用自有资金 6, 万元进行的低风险委托理
财投资。美凯龙资产管理(委托人)于 2015 年 8 月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人)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资产托管人)共同签订了《平
安汇通弘利 50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委托期限:以附件(委托人投资指令)中约定的投资期限为准。经过资产管理人
和资产委托人一致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进入清算程序。
②委托财产的提取: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在资产可变现的前提下,当委托财产净值
高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财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财产净
值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当委托财产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不得提
前提取,但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③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于债权收益权资产,力争获得持
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④投资范围:根据委托人意愿,本计划委托资金主要用于受让平安汇通聚昇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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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2, 万元,平安汇通聚昇 868 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所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2, 万元,平安汇通聚昇 888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
债权收益权 2, 万元,并于本计划终止前由平安汇通聚昇 818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汇通聚昇 868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平安汇通聚昇 888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进行回购,由上述三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指令其资产管理人(即深
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约定价格(约定价格=委托财产*(业绩比较基
准+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存续期限/365+委托财产)回购,本资管计划实现退出。
闲置资金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包括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由平安大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资产
管理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
上述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为 0-100%。具体投资标的以委托人出具的投资指令为准。
⑤已出具投资指令:委托财产 3, 万元投资于平安汇通聚昇 888 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所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100%(2, 万元)、平安汇通聚昇 868 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所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50%(1, 万元),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到期,业绩比较基准 %;委托财产 3, 万元投资于平安汇通聚昇 818 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100%(2, 万元)、平安汇通聚昇 868 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债权收益权 50%(1, 万元),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起,
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到期,业绩比较基准 %。
⑥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本计划的管理费按委托财产本金的 %年费率计提。
⑦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本计划的托管费按委托财产本金的 %年费率计提。
平安大华汇通是一家专门为特定客户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位,美凯龙资产管理使用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其进行低风险理财投资,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水平,不会影响美凯龙资产管理的主营业务发展。
报告期末,上述债务工具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①投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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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喜兆投资以 15, 万元对欧派家居进行增资,
获得其 18,641,697 股股份,股权比例为 %。喜兆投资未向欧派家居委派董事或监事。
由于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同时该权益投资未在任何活跃市场
报价或交易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采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照投资成本
计量,期末账面价值为 15, 万元。
欧派家居已于 2014 年 10 月提交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目前尚在
审核过程中。喜兆投资承诺自欧派家居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欧派家居股份,也不由欧派家居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欧派家居是一家境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7 月;所属行业为家居制造业;
主要从事整体橱柜、整体衣柜、整体卫浴和定制木门等定制化整体家居产品的个性化设
计、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
欧派家居在整体橱柜领域一直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并在整体衣柜、定制部门领域取
得显著增长,在整体家居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2013 年,欧派家居销售
整体橱柜 万套,发展整体橱柜经销商 1,300 多家,专卖店近 1,900 家。
③投资背景及目的
欧派家居是公司红星美凯龙商场的战略联盟品牌,双方具有长期良好业务合作。本
次增资入股欧派家居,系公司看好欧派家居的品牌价值成长及上市后业务发展前景,并
希望通过股权投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双方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公司向上游家居制造领域
进行产业投资布局的举措之一。
报告期末,上述权益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3)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①投资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喜兆投资以 2, 万元对广州酷漫居动漫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酷漫居”)进行增资,获得其 万股股份,股权比例为
%。广州酷漫居设立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喜兆投资委派一人;设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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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喜兆投资委派一人。由于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同时该权益投资未在任何活跃市场报价或交易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故采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期末账面价值为 2, 万元。
②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广州酷漫居是一家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数字动漫制作,游戏设计制作,家居
饰品及家具批发,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室内装饰及设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广州酷漫居是一家文化创意产业与儿童居室环境相整合的轻资产公司,提供儿童房
一站式解决方案。广州酷漫居拥有国内外知名动漫品牌形象在中国的正式授权,并以知
名动漫品牌文化内涵及形象为基础,研发设计以家具为载体的众多动漫衍生产品,为青
少年儿童提供高品质的专业儿童家居产品及服务。广州酷漫居目前拥有国内首家以动漫
家居为主题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酷漫居官方商城,未来将继续加大与各大线上平台
合作,并拓展线下集产品展示、销售、用户体验和互动于一体的儿童家居体验店。
③投资背景及目的
家居产业进行横向并购整合是公司重要的业务发展战略之一。本次增资入股广州酷
漫居,系公司与行业内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家居品牌的投资合作,并将基于自身的品牌资
源优势协助其走向资本市场;同时,广州酷漫居在互联网家居及文化产业的创新优势,
符合公司积极拓展互联网新业务、基于 O2O 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渠道消费体验的发展理
念,因此也是公司在儿童家居领域进行 O2O 业务投资布局的举措之一。
报告期末,上述权益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4)上海海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①投资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喜兆投资以 5, 万元向上海海寓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海寓”或“基金”)认缴出资,出资比例为 %。喜兆
投资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并有权向基金的咨询委员会委派一名委员。由于公司对被投资
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同时该基金份额投资未在任何活跃市场报价或交易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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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采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期末账
面价值为 5, 万元。
②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海寓是一家境内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 2015 年 8 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
湾寓水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前两年为投资期。
上海海寓目前主要投资领域为“湾流国际青年社区”等互联网化青年社区项目,旨
在创建中国存量公寓互联网经营平台,利用公寓租赁产品、互联网和地产金融三位一体,
实现居住与工作,生活与娱乐紧密结合的综合社区,打造中高端青年社区品牌。
③投资背景及目的
通过本次认缴上海海寓基金份额,公司将取得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公司上海湾寓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并分享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上海海寓目标投资的互
联网青年社区项目正处于中国存量物业精细化管理的蓝海市场,公司看好该行业发展前
景和投资管理团队实力,同时投资项目运作模式符合公司拓展互联网新业务的战略方
向,双方在线下家居装饰及家具采购及公寓装修领域也具有充分业务合作机会,因此本
次基金份额投资系公司对家居产业价值链延伸领域的公寓租赁行业进行投资布局的举
措之一。
(5)宁波隆凯家居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①投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公司收购红星实业 100%股权,间接获得红星实业持有的宁波隆凯
20%股权,红星实业股权转让价款中与该项持股相关的投资成本为 13, 万元。宁
波隆凯设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红星实业委派一人;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
事组成,其中红星实业委派一人。由于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同时该权益投资未在任何活跃市场报价或交易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采用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期末账面价值为 13, 万元。
②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宁波隆凯是一家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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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百货、
针纺织品、卫生洁具的批发,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房地产开
发,房屋租赁、柜台租赁。
宁波隆凯系公司委管项目宁波港隆商场对应项目公司;宁波港隆商场于 2013 年 12
月开业,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 10 年;截至 2015 年末,该商场经营面积为 61,476 平方
米,出租率为 91%。
③投资背景及目的
2009 年 7 月,公司与合作方宁波隆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
设立项目公司在宁波合作开发家居商场项目,其中公司出资 1,600 万元,持股 20%;该
商场项目委托公司代为建设和装饰以达到红星美凯龙商场标准,并委托公司进行经营管
理。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截至 2015 年 12 月,项目公司宁波隆凯 20%股权由红星实业
持有。公司通过收购红星实业重新获得宁波隆凯 20%股权,从而在为宁波港隆商场提供
委管服务的同时持有商场所在项目公司股权,能够更好地促进与合作方的长期稳定合
作,并在未来进行股权退出时享受委管商场物业升值的收益。
报告期末,上述权益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借与他人款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外,公司借与他人款项主要
包括向子公司少数股东及第三方(业务合作方)的借款。其中,期末余额超过 2,
万元的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人 与公司关系 期限 借款本金余额 利率 借款方式 对应科目
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1
合作方/子公
司少数股东
2015/11/6-
2016/11/4
3, 委托贷款 其他流动资产
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 合作方
2015/12/24-
2016/12/24
6, 委托贷款 其他流动资产
2012/6/26-
2016/12/25
7, 委托贷款 其他流动资产 浙江名都投资有限公
司 3
合作方/子公
司少数股东 2012/7/23-
2017/7/23
3, 委托贷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4
合作方/子公
司少数股东
2015/8/31-
2020/12/25
4,
基准利率
上浮 22% 委托贷款
其他非流动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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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与公司关系 期限 借款本金余额 利率 借款方式 对应科目
无固定期限 3, - 资金拆借 长期应收款
刘鹏 5 合作方/子公司少数股东 2015/1/28-
2017/1/28
3, 资金拆借 长期应收款
陕西炜华实业有限公
司 6
合作方/子公
司少数股东 无固定期限 5, - 资金拆借 长期应收款
宁波隆凯实业有限公
司 7 合作方
2015/7/10-
2017/6/30
3, 资金拆借 长期应收款
合计 38,
注 1: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名都的少数股东(持股 40%),根据合作
协议约定,项目土地款项由合作方承担;因合作方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其提供短期委托贷款。
注 2: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武汉竹叶山项目(委管商场)合作方,因合作方资金周
转需要,公司向其提供短期委托贷款。
注 3:浙江名都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红星及郑州经管的少数股东(持股 49%),合
作项目郑州名都商场开业多年,经营业绩良好并积累较多营运资金。因合作方资金需要,项目公司
郑州红星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注 4: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庆世博的少数股东(持股 30%),根据合
作协议约定,项目土地款项由合作方承担;因合作方资金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注 5:刘鹏系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春红星的少数股东(持股 30%),余额为 3, 万元的借款承诺
以长春红星后续股东分红优先偿还;余额为 3, 万元的借款以刘鹏持有的长春红星 8%股权为
质押。
注 6:陕西炜华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朱雀的少数股东(持股 25%),该款项为公司
代付的项目前期土地拆迁征地相关各类款项(应由合作方承担),计为公司对合作方的项目借款;
借款以合作方持有的西安朱雀 8%股权为质押,同时承诺如未成功竞得项目土地,则合作方以其从
政府获取的拆借补偿款或其他资产、资金优先偿还。
注 7:宁波隆凯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宁波港隆项目(委管商场)合作方,因合作项目资金周转需要,
公司向其提供资金拆借。借款另以合作方持有的宁波隆凯 20%股权为质押。
公司对外进行资金拆借及委托贷款的对象均为子公司少数股东或业务合作方,用于
其资金周转之用。公司在借款前会事先评估借款对象的借款用途、信用等级、偿债能力
以及双方合作运营商场项目未来的经营状况等,另外也视情况要求对方提供增信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代收商场租金优先偿还借款、合作项目公司分红优
先偿还借款等。公司定期汇总上述对外借款情况,作为其偶发业务,实施严格管控以保
证借款的可回收性。
报告期末,上述借款中计入其他应收款的款项已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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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可回收性良好,未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的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请参见“第七节、三、(二)3、资金拆借”相关
披露内容。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18, 832, 662,
减:营业成本 224, 205, 1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 39, 32,
销售费用 119, 105, 92,
管理费用 92, 92, 76,
财务费用 76, 80, 54,
资产减值损失 19, 6, 3,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8, 241, 205,
投资收益 12, -4, 3,
二、营业利润 594, 539, 433,
加:营业外收入 10, 12, 17,
减:营业外支出 11, 16, 3,
三、利润总额 594, 535, 446,
减:所得税费用 157, 142, 119,
四、净利润 436, 392, 32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9, 363, 301,
少数股东损益 27, 28, 25,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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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916, 830, 661,
其他业务收入 1, 2,
营业收入 918, 832, 662,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
收入分别为 662, 万元、832, 万元和 918,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超过 99%;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主要包括公司预付卡销售佣金收入、公司对外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等。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61, 万元、
830, 万元和 916,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租赁及管理收入、与委托经
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租赁及管理收入 558, 514, 444,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
关收入注 322, 287, 210,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144, 104, 100,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130, 112, 88,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
咨询费收入 47, 70, 21,
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 11, 15, 4,
其他收入 23, 13, 2,
合计 916, 830, 661,
注 1: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包括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项目年度冠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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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注 2:2013年度、2014年度和 2015年度,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中金额分别为 27,
万元、20, 万元和 29, 万元来自于公司关联方上海企发及其子公司所参股之企业,或来
自于公司关联方上海企发及其子公司所参股企业之其他股东;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中金额分别为 1, 万元、4, 万元和 6, 万元来
自于公司关联方上海企发及其子公司所参股之企业,或来自于公司关联方上海企发及其子公司所参
股企业之其他股东。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中金额分别为 2, 万
元、4, 万元和 0 万元来自于公司之参股企业,或公司参股企业之其他股东;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中金额分别为 4, 万元、3, 万元
和 3, 万元来自于公司之参股企业,或公司参股企业之其他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及管理收入占比维持在较高水平,是收入增长的稳定保障;同
时,随着公司加大委管商场的发展力度,相关收入逐年上升。未来公司将会协调自营商
场和委管商场的平衡发展,通过自营模式进一步巩固一、二线市场的战略领先地位,并
通过委管模式快速渗透三四线市场,扩大公司商场网络覆盖规模和行业领先优势。
(1)租赁及管理收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租赁及管理收入分别为 444, 万元、
514, 万元和 55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租赁及管理收入来自公司自营商场(包括自有商场、租赁商场),系公司基于
为入驻商场的商户提供包括展位租赁、员工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物业及售后等
在内的综合服务,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商户收取的租赁及管理收入。
(2)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分别为
210, 万元、287, 万元和 32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来自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及
建筑商,系公司通过输出统一品牌、服务与管理,为合作方提供覆盖前期选址洽谈、建
设施工、设计装修、开业招商等项目咨询服务和后期商业运营管理的全流程、一体化解
决方案,而在项目不同阶段收取的项目冠名咨询费、招商服务费、商业管理咨询费及委
托经营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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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委管商场开业前,公司利用自身的行业经验向合作方提供各项专业咨询服务及商场
开业前招商服务,并授权项目使用红星美凯龙无形资产品牌,因此向合作方收取相关费
用。根据项目所在城市级别、商场规模及商场位置等多项因素,公司通常会向合作方收
取介乎 1,8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项目冠名咨询费,并在签订协议后、招商大会前及商
场开业前分期支付;另外就商场开业前招商服务,公司会向合作方收取介乎 20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招商服务费,并在招商大会前付款。
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在委管商场开业前,公司按照与合作方约定允许相
关委管商场在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中使用公司无形资产品牌,且合同约定的已获取收款
权利的金额并无存在重大可回收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金额确认首次项
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待项目前期开发咨询服务完成、相关冠以公司品牌
名称的委管商场开业时,且合同约定的已获取收款权利的金额并无存在重大可回收不确
定性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金额确认其余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分别
为 100, 万元、104, 万元和 144, 万元,占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
②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委管商场开业后,由公司下属管理公司的专业团队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实施经营
管理,负责商场的布局、策划、招商、租赁、企划、广告、运营和售后服务等,并持续
使用红星美凯龙无形资产品牌。基于上述服务,公司向合作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其
中包括:(a)合作方将承担的商场管理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限内日常运营管理的相关成
本费用,计为公司的委托经营管理收入;(b)合作方或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合同
约定每年向公司支付固定金额(通常介乎 150 万元至 600 万元)及按租金收益递增提成
(约为超额租金收益的 6%至 10%)的年度管理费,上述两部分收入构成已开业委管商
场的稳定收入来源。
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委管商场开业后,公司于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提供时,
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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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分别
为 88, 万元、112, 万元和 130, 万元,占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
③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公司作为红星美凯龙商场设计、建设、装修标准的制定者,以自身对标准的理解和
把握,向建设施工单位提供经营物业的规划、设计、建筑安装方案的咨询服务,并负责
在建设过程中的现场协调和监督。根据项目所在城市级别、商场规模、商场位置及工程
规模等多项因素,公司通常会就上述专业服务向建设施工单位收取介乎 1,2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商业管理咨询费,且基本于工程竣工及商场开业后结算支付。
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公司在相关服务已提供,相关委管商场竣工并达到
可开业状态时,按合同约定并与建筑商结算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分别为
21, 万元、70, 万元和 47, 万元,占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和 %。
(3)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分别为 4, 万元、
15, 万元和 1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主要来自:①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线下零售及网上平台 B2C 销
售;②家居设计及装修工程服务。
(4)其他收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其他收入分别为 2, 万元、13,
万元和 2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其他收
入主要包括:①自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南建筑对外承接的工程施工建设服务取得的建设收
入;②公司向已建立全国战略同盟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制造商提供战略咨询服务2所收取
的咨询服务费;③公司与品牌厂家及商户开展联合营销活动收取的企划、制作和服务费。
2该项战略咨询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与战略同盟的品牌工厂分享公司对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分析理解及市场监测信
息帮助其了解最新市场趋势并及时调整设计和产量以迎合顾客需求的变化,为其介绍经验丰富的分销商并在公司新
开业商场中引入展位,帮助其品牌进行全国市场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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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租赁及管理收入 44, 69,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 35, 77,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
理服务收入 40, 3,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
理服务收入 17, 24,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
收入 -22, 48,
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 -3, 11,
其他收入 9, 10,
合计 85, 168,
(1)租赁及管理收入
2014 年度租赁及管理收入较 2013 年度增长 69,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度租赁及管理收入较 2014 年度增长 44, 万元,升幅为 %;上述增长趋势系
公司自营商场营业面积的增长及租金价格的变化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经营面积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商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扩张,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已开业自营商场(包括自有商场、租赁商场)数量分别为 44 家、52 家和 55
家,自营商场经营面积分别为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和 万平方米;
扣除合作自营商场(合营、联营项目权益法核算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及年底开业自营商
场后,各期末产生租赁及管理收入的开业自营商场数量分别为 39 家、47 家和 50 家,
相应经营面积分别为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和 万平方米。经营面积
的增加对于公司租赁及管理收入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
租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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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一年一签,公司一般根据前一年的经营情况结合对未
来市场的预测判断,确定下一年的租金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熟的自营商场的租
金价格总体处于上涨的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速,
带动了对家居装饰及家具消费的旺盛需求;下游行业的快速增长刺激了上游生产厂商、
代理商对家居卖场的需求,公司自营商场的租金价格也随之增长;此外,由于物价上涨、
各项成本的增加,公司运营自营商场的成本也上升,相应也需要提高租金价格来弥补这
部分成本的上升。而部分新开业商场自营商场在开业培育期给予商户较多租赁及管理收
入优惠,以尽快稳定市场经营环境、支持商场消费提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自营
商场营业面积对租赁及管理收入增长的单位边际贡献相对较小。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已开业自营商场(包括自有商场、租赁商
场)平均实际单位经营收入3分别为 122 元/平方米 124 元/平米/月和 122 元/平米/月,成
熟商场4的平均实际单位经营收入分别为 131 元/平米/月、140 元/平米/月和 146 元/平米/
月。
(2)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
2014 年度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较 2013 年度增长 77,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度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较 2014 年度增长 35, 万元,升
幅为 %;上述增长趋势系公司已开业及开发中的委管商场数量增加所致。具体分
析如下:
①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2014 年度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较 2013 年度增加 3, 万元,升
幅为 %,2015 年度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加 40,
万元,升幅为 %;上述收入变动主要与开发中的委管商场数量、经营规模及其开
发进度相关。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确认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
服务收入的开发中委管商场数量分别为 94 家、89 家和 135 家,其中首次确认收入的商
场数量分别为 86 家、66 家和 118 家,于开业前确认其余收入的商场数量分别为 8 家、
23 家和 17 家。
3 平均实际单位经营收入的计算方法为:按各期末开业自营商场产生的产生租赁及管理收入除以该等商场期初及期
末的经营面积的算术平均数,再除以有关期间的月数计算所得。
4成熟商场:系报告期初(即 2012 年 1 月 1 日)已开业且报告期内持续开业运营的自营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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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2014 年度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后较 2013 年度增加 24, 万元,
升幅为 %,2015 年度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加
17, 万元,升幅为 %;上述收入变动主要与公司开业的委管商场的数量相关。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开业的委管商场数量分别为 85 家、106 家、
122 家。
③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2014 年度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较 2013 年度增加 48,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度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较 2014 年度减少 22, 万元,降
幅为 %;上述收入变动主要与公司提供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的委管商场开
业数量相关。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开业并确认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服务
费收入的委管商场数量分别为 7 家、22 家和 12 家。
(3)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
2014 年度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较 2013 年度增加 11, 万元,升幅为 %,
主要系星家建材等家居装饰及家具自营零售门店和 B2C 家居线上平台实现前期库存销
售,商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15 年度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较 2014 年度减少
3,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星家建材等家居装饰及家具自营零售业务销售额
下降,同时家倍得装饰所经营的家居设计及装修工程服务自 2015 年 7 月起开始并表产
生新增收入。
(4)其他收入
2014 年度其他收入较 2013 年度增加 10,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本期
公司新拓展了对家居装饰及家具工厂的的战略咨询服务;2015 年度其他收入较 2014 年
度增加 9,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本期增加公司商场开展联合营销活动取
得的企划、制作和服务费收入;建设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规模较小。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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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223, 205, 178,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成本 224, 205, 178,
2013年度、2014年度和 2015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178,万元、205,
万元和 224,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超过 99%;其他业务成本占比很低。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78, 万元、
205, 万元和 223, 万元。按照成本性质划分,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职
工薪酬及福利费、商场场地租赁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131, 123, 98,
商场场地租赁费 55, 51, 53,
广告及宣传费用 16, 8, 10,
折旧摊销费用 10, 8, 7,
办公及行政费用 3, - -
其他费用 6, 13, 8,
合计 223, 205, 178,
注:计入营业成本的广告及宣传费用系公司与品牌厂家及商户开展联合营销活动产生的企划、制作
服务成本。
按照业务类别划分,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相匹配,包括租赁及管
理成本、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成本、商品销售及家装成本及建筑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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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租赁及管理成本 122, 126, 120,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
关成本 82, 67, 53,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成本 12, 11, 10,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成本 60, 48, 38,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
咨询费成本 9, 7, 4,
商品销售及家装成本 9, 9, 3,
其他成本 9, 1, 1,
合计 223, 205, 178,
(1)租赁及管理成本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租赁及管理成本分别为 120, 万元、
126, 万元和 122,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和
%。租赁及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租赁商场租金、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摊销等。
(2)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成本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成本分别为
53, 万元、67, 万元和 82,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
%和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成本主要为股份公司从事开业前项目冠名
咨询服务和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相关人员以及品牌管理分公司从事开业后商场
委托经营管理相关人员的人工成本等。
(3)商品销售及家装成本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商品销售及家装成本分别为 3, 万元、
9, 万元和 9,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商品销售及家装成本主要为自营零售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库存销售成本,以及家居设
计及装修工程涉及装修材料采购和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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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成本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其他成本分别为 1, 万元、1,
万元和 9,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其他成
本主要为公司与品牌厂家及商户开展联合营销活动产生的企划、制作服务成本,以及下
属苏南建筑开展工程施工业务涉及建筑材料采购和劳务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租赁及管理成本 -4, 6,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成本 15, 13,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
成本 1,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
成本 12, 9,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成本 1, 3,
商品销售及家装成本 6,
其他成本 8,
合计 18, 26,
(1)租赁及管理成本
2014 年度租赁及管理成本较 2013 年度增长 6,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
公司自营商场业务规模扩张导致相关运营人员数量增加,同时员工薪酬水平也随着地区
经济和公司业绩增长而提升所致;2015 年度租赁及管理成本较 2014 年度减少 4,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随着公司企业资源规划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本
期对商场管理团队的员工编制进行了合理缩减控制,同时天津南开、包头东河、连云港
红星等租赁商场关闭,导致人工成本及租赁商场租金减少所致。
(2)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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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成本较 2013 年度增长 13,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度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成本较 2014 年度增长 15, 万元,升
幅为 %;上述增长趋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开业的委管商场数量增加导致商场
运营管理团队相关人工成本大幅增加。
(3)商品销售及家装成本
2014 年度商品销售及家装成本较 2013 年度增加 6, 万元,升幅为 %,
主要系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库存销售成本增长所致;2015 年度商品销售及家装成本较
2014 年度减少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库存销售成本
下降,同时家倍得装饰所经营的家居设计及装修工程服务自 2015 年 7 月起开始并表产
生新增成本。
(4)其他成本
2014 年度其他成本较 2013 年度减少 万元,降幅为 %;2015 年度其他成
本较 2014 年度增加 8,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本期增加公司商场开展联
合营销活动产生的企划、制作服务成本。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按业务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租赁及管理毛利 436, 387, 324,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
关毛利 240, 220, 156,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毛利 132, 93, 90,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
委托管理服务毛利 69, 64, 49,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
咨询费毛利 38, 62, 17,
商品销售及家装毛利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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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毛利 13, 11, 1,
主营业务毛利合计 692, 625, 482,
其他业务毛利 1, 1,
综合毛利 693, 627, 483,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毛利随着收入规模逐年增长,主要来源于租赁及管理收入
以及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上述两类业务
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和 %。
2、毛利率及其变动分析
(1)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其他业务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和
%,主要系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持续提高所致。其他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很
低,其毛利率水平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很小。
(2)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
和 %,呈现稳中有升的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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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租赁及管理收入毛利率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毛利率
—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
收入毛利率
—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
收入毛利率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毛
利率
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毛利率
其他收入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
①租赁及管理收入毛利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租赁及管理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
%和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及管理收入毛利率稳中有升,表明公司自营商
场的经营状况较为稳健,在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租金单价的同时,通过合理控制成本、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运营效率提升。
②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毛利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毛利率分别
为 %、%和 %。报告期内,公司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整体毛利
率变动不大,系下述业务收入毛利率的综合影响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a)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毛利率、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毛利率: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和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主要来自
于公司所提供的高附加值且具有稀缺性的服务类型,成本主要为人员成本及服务过程中
必要的开支,相对较为固定。其中,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于 2014 年度毛利率
相对偏高,主要由于当年公司提供了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的委管商场开业数量较
多,可确认的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较高,而成本上升幅度相对有限。报告期内,
由于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和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的特殊性和稀缺性,
毛利率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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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毛利率: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
务收入由两部分组成:1)按照合同约定,向委管商场合作方或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每
年收取的年度管理费;2)按照合同约定,由委管商场合作方承担的(通过向商场商户
直接收取或由合作方从商户租金中支付)委托经营管理收入,用于弥补商场管理公司在
委托经营期限内日常运营管理的相关成本费用。其中,前类收入基本为纯收入,毛利率
较高;后类收入仅用于弥补实际发生的商场经营管理成本,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内,项
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于 2015 年度毛利率较低,主要由于随着已开业委管
商场数量的增多及单位规模的下降,后类收入占比有所上升,致使综合毛利率下降。
③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毛利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
%和 %。2014 年度毛利率上升,主要系本期家居装饰及家具自营零售业务销
售额大幅增长所致;2015 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本期家居装饰及家具自营零售业务
销售额下降,同时新增并表的家倍得装饰所经营的家居设计及装修工程服务毛利率较低
所致。
④其他收入毛利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其他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
和 %。2014 年度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期新拓展了对家居装饰及家具制造商
的战略咨询服务,该项收入为公司在与全国战略同盟品牌工厂开展长期业务合作过程中
提供的增值附加服务,毛利率较高;2015 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本期增加商场联合
营销活动相关收入的毛利率较低。
3、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由于目前国内尚无主营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的上市公司,因此公
司选择了同属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商务服务业”(L72)的海宁皮
城、轻纺城和小商品城等以专业市场经营为主营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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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海宁皮城
轻纺城
小商品城
平均值
公司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虽然上述可比上
市公司与公司均属从事于特定商品交易市场的举办者和经营者,但不同企业的收入来源
各有侧重,在收入类别、收入结构、面对的上下游行业有较大差异,造成公司与可比上
市公司的毛利率出现差异的情况。此外,公司专注于毛利率较高的自营商场的租赁及管
理服务以及委管商场的开业前项目冠名咨询、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和开业后委托经营
管理服务,而其他相似行业企业营业收入除了主要来源于商铺的租赁及管理服务外,也
从事房产销售、商品销售、酒店服务及其他毛利率较低的业务,降低了其综合毛利率。
(四)主要费用项目分析
公司主要费用项目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费用项目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 39, 32,
期间费用合计 287, 278, 222,
其中:销售费用 119, 105, 92,
管理费用 92, 92, 76,
财务费用 76, 80, 54,
1、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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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万元和 4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
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房产税等,其中营业
税主要涉及租赁及管理收入、项目年度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附加税则在营业税
应税收入基础上还主要涉及项目前期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
询费收入等增值税应税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税 36, 33, 28,
城市维护建设税 2, 2, 1,
教育费附加 2, 2, 1,
其他 1,
合计 42, 39, 32,
2014 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较 2013 年的增加 6,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较 2014 年的增加 3,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升,相应计提的税金金额随之增长所致。
2、期间费用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222, 万元、
278, 万元和 287, 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增加;
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和 %,基本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92, 万元、105,
万元和 119, 元。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及宣传费用、商场能源及维修费用、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售后服务费用等。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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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5, 7, 3,
折旧及摊销
能源及维修费用 34, 31, 22,
广告及宣传费用 74, 59, 63,
售后服务费用 3, 3, 1,
办公及行政费用 1,
其他费用 2,
合计 119, 105, 92,
其中:
①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系非商场经营性质的业务板块中(主要系红美电商、星家建
材、家品会、悠美家、亿家装饰、家倍得装饰等相关公司)承担销售相关职能人员的人
工成本;报告期内,该项费用与公司商品销售及家装业务收入保持同步变动,2014 年
该项费用上升,系星家建材等自营零售门店规模扩张增加销售人员所致,2015 年该项
费用下降,系星家建材等自营零售门店关闭并减少销售人员所致。
②能源及维修费用:包括商场能源费用(水电、空调及环卫)和设备及物业维护费
用;报告期内,该项费用与公司商场网络覆盖规模保持同步增长,主要系开业商场数量
及运营时间的增加带动商场能源消耗和设备及物业定期维护需求上升所致。
③广告及宣传费用:主要包括媒体广告投放费用及商场促销宣传活动费用。公司以
往主要通过央视、地方卫视、楼宇 LCD 等传统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以及通过返现、买
赠、打折等优惠手段开展商场促销。为积极把握新媒体技术和电商渠道对于人们信息传
播习惯和消费理念的改变,公司着力通过以下手段开展更有针对性和影响力的营销活
动:(i)会员运营(通过招募会员计划整合异业资源,提升会员销售规模和客单价水
平)、(ii)精准营销(通过与地产商及平台商形成战略联盟达成落地项目,打通触达
目标业主的精准渠道)、(iii)大促活动(通过举办主体鲜明、创意丰富的集中大促活
动,打破返现、折扣等传统促销手段的局限,着力整合优质厂商联合营销资源,扩大口
碑营销和自媒体传播,加强顾客消费转化率)、(vi)数字营销(通过互联网和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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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品牌传播新渠道,建立内容营销 O2O 互动平台,实现线上推广对线下消费的高效引
流)和(v)营销管理(通过信息化系统、制度流程、绩效考核、数据分析、培训体系
等建设,提高营销活动管理效率)。报告期内,基于上述措施的持续推进,公司相应控
制媒体费用预算,加大在促销活动、精准营销等领域投入,以提升营销费用支出的综合
成效;2015 年度,配合公司 H 股上市后进一步加强市场拓展和品牌提升力度的目标,
公司相应策略性地增加了广告费及宣传费用支出。
④售后服务费用:主要系公司为履行消费者服务承诺和售后保证,对商户进场产品
进行质量和环保检测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少量的顾客售后服务理赔费用。该项费用随着公
司扩大商场运营规模及推出更全面的服务承诺措施而有所增长。
2014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13 年度增加 13,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职工
薪酬及福利费、能源及维修费用增长所致;2015年度销售费用较2014年度增加 14,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广告费及宣传费用增长所致。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该比例基本平稳,主要得益于公司通过控制人员增长幅度、
实施节能措施及开展精准营销等措施而实现的效率提升。
(2)管理费用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76, 万元、92,
万元和 92, 元。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办公及行政费用、税
金、专业服务费用等。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36, 38, 30,
折旧及摊销 3, 3, 2,
能源及维修费用
税金 17, 15, 12,
专业服务费用 10,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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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办公及行政费用 20, 22, 18,
其他费用 3, 5, 4,
合计 92, 92, 76,
其中:
①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包括公司总部人员及非商场经营性质的下属公司中承担行政
管理相关职能人员的人工成本。
②税金:主要系公司自有商场开业期间所计提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③专业服务费用:主要系公司因开展上市工作以及其他经营和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
服务向相关中介机构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
2014 年度管理费用较 2013 年度增加 16,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公司
基于业务规模扩张对加强管理职能建设的需要增加了总部人员配置,相应导致人工成
本、办公室租金及差旅费用等上升所致;2015 年度管理费用较 2014 年度减少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公司加强对人工成本、办公及行政费用的支出控制所致。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该比例稳中有降,主要系公司管理效率提升所致。
(3)财务费用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54, 万元、80,
万元和 76,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司财务
费用主要为银行及其他借款、融资租赁及债券相关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125, 106, 94,
减:已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39, 2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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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减:利息收入 10, 5, 9,
汇兑差额
其他 3,
合计 76, 80, 54,
公司的债务融资主要用于自营商场的投资建设,随着相关商场完工开业,与该项投
资物业有关的利息开支将停止资本化并入账列作财务费用。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包含利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总额分别为 94, 万元、106, 万元和
125,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资金需求上升,公司逐步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利
息支出总额相应增加。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已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分别为 33, 万
元、20, 万元和 39, 万元,上述变动趋势与公司在建自营商场项目已支出的
土地及工程余额相关,余额越高则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会相应越高。2014 年度已资本
化的利息费用下降,主要系上海吴中路、上海浦东金桥、盘锦兴隆、廊坊凯宏等前期在
建项目于 2014 年因开业而停止利息资本化;2015 年度已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上升,主要
系武汉额头湾、沈阳于洪、无锡滨湖、武汉汉阳、天津北辰等在建项目完工进度增加导
致资本化金额上升所致。
(4)期间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费用率
海宁皮城 % % %
轻纺城 % % %
小商品城 % % %
平均值 % % %
公司 % % %
管理费用率
海宁皮城 % % %
轻纺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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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小商品城 % % %
平均值 % % %
公司 % % %
财务费用率
海宁皮城 % % %
轻纺城 % % %
小商品城 % % %
平均值 % % %
公司 % % %
期间费用率
海宁皮城 % % %
轻纺城 % % %
小商品城 % % %
平均值 % % %
公司 % % %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包括:
①作为家居装饰与家具行业内领先的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公司商场网络规模的持续
扩张有赖于消费者对红星美凯龙品牌的高度信赖和认可,公司相应投入较高的广告宣传
费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形象建设以加强红星美凯龙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并积极拓
展多种创新的营销推广计划以提升公司商场经营业绩,从而为公司持续吸引新品牌商户
和委管商场合作方,保障自营和委管商场业务的长期稳定增长并为新业务拓展创造广阔
空间。上述经营策略导致公司市场营销开支等销售费用处于较高水平。
②为保证公司全国范围内商场的管理团队均按照集团制定的统一标准和制度规范
严格把控商场运营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公司在总部相应设置了综合管理板块和营运职能
板块并配备充足的专业管理团队,以通过招商、企划、营运、财务、信息、人力资源等
条线化管理加强对下属公司的集中管控力度;同时为推进新商场项目储备和新业务发
展,公司在总部相应设置了发展板块并配备了经营丰富的团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拓
展。因此,公司建立了较为庞大的总部管理体系和管理人员规模,且为了吸引和保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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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公司实施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相应导致工
薪支出和办公行政等管理费用处于较高水平。
③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阶段,新商场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新业务的实施
均涉及大量外部债务融资,致使借款利息支出的持续增长;同时,与部分可比公司也从
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开发建设贷款利息支出可计入开发成本不同,公司拥有大量已
开业商场,相关经营性物业贷款利息支出费用化,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处于较高水平。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并按照会计政策相应提取资产减值准备。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3, 万元、6, 万元和 19, 万元,全部为应收
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
2014 年度坏账损失较 2013 年度增加 3,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度坏
账损失较 2014 年度增加 13, 万元,升幅为 %;上述增长趋势主要系考虑到
目前的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形势对委管商场合作方及建筑商财务状况的影响,经逐个
分析委管项目进展和经营状况,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项目冠名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和工
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相关应收账款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后,实际发生减值迹象的应
收账款余额由 2013 年末的 2, 万元大幅上升至 2014 年末的 8, 万元和 2015
年末的 26, 万元,公司基于谨慎的会计估计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或部分计提坏账
准备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205, 万元、
241, 万元和 238, 万元,全部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内,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变动分析请参见本节“一、(一)、2、(3)投资性房地产”相关
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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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外收入
2013年度、2014年度和 2015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7,万元、12,
万元和 10,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和 %。公司营
业外收入全部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政府补助 6, 8, 9,
违约补偿收入
收购折价 - -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项目终止收入 1 1, 2, - -
其他 3 1, 7,
合计 10, 12, 17,
注 1:项目终止收入系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单方面终止合作而赔付给公司的违约金。
注 2:2013 年度公司合作建筑商在项目完工结算后返还给公司一笔奖励款 6, 万元。
2014 年度营业外收入较 2013 年度减少 4, 万元,降幅为 %,主要由于
2013 年公司收到合作建筑商返给公司的奖励款(为偶然性收入),而 2014 年无该类款
项;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较 2014 年度减少 1, 万元,降幅为 %,主要由于收
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 19, 19, 13,
合计 - 6, -
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贴款 2 4,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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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政府专项补助 1, 1,
奖励扶持金
合计 6, 8, 9,
递延收益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6, 8, 9,
注 1:其他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请参见本节“一、(二)、2、(4)递延收益”相关披露内容。
注 2:补贴款主要系浦东新区财政局给予股份公司的退税补贴款。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库收付中心拨
付的镇级财政拨款。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
等营业外收入不存在重大依赖。
4、营业外支出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3, 万元、16,
万元和 11, 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全部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因商场
关店而根据与委托管理商场合作方、租赁商场业主或商户签订的协议而向其支付的赔偿
金以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5,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
长期待摊费用处置损失 1 - - 5, - -
对外捐赠
赔付金 2 7, 10, 2,
其他 3 3,
合计 11, 16, 3,
注 1:长期待摊费用处置损失系因租赁商场关闭而不得收回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商场装修费)。
2014 年度的长期待摊费用处置损失系关闭包头东河和天津南开两家租赁商场以及星家建材自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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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门店装修费用因计划关店而加速摊销所产生。
注 2:赔付金主要系公司因关闭租赁商场而根据协议向商场业主及商户支付的赔偿款,以及按照合
作协议的约定向合作方支付的补偿款。2013 年度的赔付金主要包括:因违反泰兴泰常项目委管协议
中排他性条款需向合作方支付的补偿款,因梅陇商场关店租赁纠纷向业主支付的赔偿款;2014 年度
的赔付金主要包括:因天津南开商场关闭而根据协议向业主及商户支付的赔偿款;2015 年度的赔付
金主要包括:因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向包头东河商场业主支付的赔偿款,因广西柳州商场物权保护纠
纷案及广州星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败诉而支付的赔偿款;
注 3:2015 年末余额主要包括本期山海艺术家俱和上海晶庭减资事项相关股权变动损失。
2014 年度营业外支出较 2013 年度增加 13, 万元,升幅为 %,主要系公
司本期关闭包头东河和天津南开两家租赁商场而产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处置损失及赔付
金;2015 年度营业外支出较 2014 年度减少 5,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本期
未产生长期待摊费用处置损失及赔付金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营业外支出对公司经营业
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5、所得税费用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19, 万元、
142, 万元和 157, 万元,主要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
所得税 74, 72, 62,
递延所得税调整 84, 68, 58,
上年度汇算清缴差异 -1,
合计 157, 142, 119,
2014 年度所得税费用较 2013 年度增加 22, 万元,升幅为 %;2015 年度
所得税费用较 2014 年度增加 14, 万元,升幅为 %;上述增长趋势主要由于
报告期内公司应税所得上升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同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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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上升导致递延所得税调整金额增加。
(六)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分
析
1、非经常性损益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分别为 147, 万元、143, 万元和 165, 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6, 8, 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本期处置子公司取得的收入大于处置时应享
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 -6,
处置联营公司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3, 1,
企业合并分步收购过程中原持有股权部分按
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2, 1, 3,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238, 241, 205,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 -7, 4,
所得税影响额 -61, -60, -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 -23, -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5, 143, 147,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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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当
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和 %。报告期内,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占比较高,主要由于: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
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且
金额较大,导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由于公司的会计政策具有一贯性和连续性,
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的经营成果、盈利能力稳定性未构成重大影响。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税前)分别为
3, 万元、-4, 万元和 12, 万元。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长期股权投资
收益,包括合营及联营公司等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收入以及处置子公司、合营及
联营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1, 1, 3,
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6,
处置联营公司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购买日之前原持
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
利得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
投资收益 -
合计 12, -4, 3,
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014 年度投资收益较 2013 年度减少 8, 万元,降幅为 %,主要系公司
于 2014 年度处置上海晶庭、呼和浩特世博、星易家投资、福州红星四家子公司股权累
计产生投资亏损 6, 万元。其中,处置福州红星产生的净亏损为 2, 万元(公
司按照原始出资成本对外转让持有的福州红星 51%股权),处置上海晶庭产生的净亏损
为 5, 万元(上海晶庭少数股东增资使公司持股比例由 67%下降至 %转而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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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成本核算)。
2015 年度投资收益较 2014 年度增加 17, 万元,主要系处置公司于 2015 年度
处置上海景旺、上海臻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心屋及武汉正达四家子公司股权累计
产生投资收益 万元;公司合营、联营公司利润增长使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相应
增加 9, 万元;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 万元所致。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和 %,占比较低,公司经营业绩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
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3、少数股东损益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 25, 万元、
28, 万元和 27,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和 %。
报告期内,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公司经营业绩对少数股东
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七)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发展
公司保持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有赖于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持续发展,而后者
受到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城市化进程、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升级趋势、房地产市场需
求等宏观因素的综合影响。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呈现放缓态势,且未来有
可能进一步降低,可能使原本预期的城市化进程减慢,并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居民投资
及消费水平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阶段性波动。预计未来房地
产行业将进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但优化居住环境作为提升生活水平的基本要求,
仍将持续推动新购物业及现有物业装修而产生的家居装饰及家具消费需求。公司将基于
对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发展的合理预期,针对经济周期各阶段特点相应调整公司的
经营策略和投资行为,从而保证可持续的业务发展和稳健的经营业绩。
2、经营效率及规模效益
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与主营业务的经营效率及规模效益密切相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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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建立完善的市场运作体系,具备可快速复制的成熟经营模式;已基于业务发展需要,
专门开发了覆盖各项业务经营和集中财务管控的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并通过优化管理流
程、控制人员增长、实施节能措施及提高市场营销效率,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
此外,公司向商户提供增值服务并与商户共同举办促销活动,在全国推广其品牌及产品,
继而提升商户的忠诚度。公司将利用集中式管理和规模效益使所有红星美凯龙商场产生
市场协同效应,从而支持租赁及管理收入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3、商户盈利能力
公司采用自营和委管两种模式从事红星美凯龙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在自营模式下,公司向入驻商户收取租赁及管理收入,该类业务不断发展有赖于公司自
营商场数量和经营面积的扩大以及租金价格的提升,而商户所经营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
的持续良好盈利状况是达成上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在委管模式下,公司向合作方及
建筑商收取项目冠名咨询费、招商服务费及委托经营管理费等,虽然公司不向入驻商户
收取租赁及管理收入,但商场经营状况仍将直接关系到公司向合作方收取的委托经营管
理费水平并影响到公司与合作方的稳定合作关系。因此,商户盈利能力的持续稳定奠定
了公司现有商场良好经营及未来商场规模扩张的重要基础,公司也将持续投入资源协助
商户开展市场宣传和企划营销活动,并为战略同盟的品牌工厂提供战略咨询服务,以提
升其销售业绩和盈利水平,创造共赢的良性发展环境。
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对于公司的利润水平也具有重要影响。除
其他因素外,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受可供比较物业的供需、经济增长速度、利率、通
胀、政治及经济发展情况、开发物业的施工成本及时间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
地产的公允价值整体实现持续增长,但未来根据商场所在地区的物业市场状况及商场租
赁及管理收入水平的变动,未来公司实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可能不及
报告期内水平,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也可能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利润水平产
生不利影响。此外,除非投资性房地产被出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无法变现,且不会
产生任何现金流入。因此,公司可能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加而获得更强的盈利能
力,但流动资金状况不会相应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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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 327, 3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 -259, -3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 -89, -5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5, -21,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4, 359, 380,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3,
万元、-21, 万元和 22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净流量有所波动但总
体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公司的资金运营总体较为稳健。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69, 万元、327, 万元和 33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利润表相关科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倍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42, 847, 758,
营业收入 918, 832, 66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 327, 369,
净利润 436, 392, 3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53, 224, 158,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扣除非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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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包
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
费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高,主要
系公司自营商场相关租赁及管理收入以及委管商场相关收入为公司带来了稳健的经营
性现金流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 和 ,两者匹配关系较好,表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回
笼相对稳定;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与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 和 ,与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 和 ,
主要由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增值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而该
部分收益不构成公司的现金流入。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1, 万元、-259, 万元和-398, 万元。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大力推进
商场项目建设投入产生持续的资本性支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规模较大。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出主
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其中,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合
作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资金往来款项;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
现金主要是公司根据业务扩张需求购建的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主要为向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合作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资金往来款项。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4, 万元、-89, 万元和 285, 万元。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筹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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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能够满足公
司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适度降低业务扩张过程中对外部融资的依赖性;2015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 H 股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致。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以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22 号文《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的核准,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4, 万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募集资金净额折合
人民币 557, 万元,用于 9 个自营商场开发、投资或收购其他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
商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现有债项再融资、电子商务业务及信息技术系统开发、营运资金
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7, 万元投入上述项目。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的资本性支出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500, 万元、
359, 万元和 331, 万元。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土地购置
和工程建设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性房地产 321, 295,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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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固定资产 3, 6, 6,
无形资产 1, 53, 2,
在建工程 1, 1, 3,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3, 2, 35,
合计 331, 359, 500,
上述资本性支出扩大了公司自有商场的数量和规模,为未来获得持续稳定的租赁及
管理收入奠定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和长期竞争优势。
(二)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家居商场建设项目、统一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项
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关投资项目外,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基于公司业务
发展实际需要,根据届时的市场状况、行业竞争情况、战略目标等因素合理安排并适当
调整。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十三、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承诺
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相关披露内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担保、未决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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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公司的主要财务优势和困难分析
1、公司的主要财务优势
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及负债构成均与公司的经营模式相符,资本结构合理;
公司自有商场整体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存在较大增值空
间,资产质量良好;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较高、盈利能力持续稳健,同时自营商场可产
生稳定的经营现金流,为公司提供了优质营运资金;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品牌影响力,
为公司的长期成长奠定坚实基础,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公司在境内外具有较高信用评级,
目前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具有较高安全边际,且拥有较大规模的未使用银行贷款授信额
度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为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开展及时高效融资提供保
障。
2、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难
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发展阶段,但目前具备的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相对
单一。公司的经营业务集中在境内市场,但缺乏与之匹配的境内股权融资平台,而 H
股融资成本较高且面临外汇风险。因此,建立境内股权融资平台,有助于公司提高境内
外融资渠道的多样性,降低债务融资风险。
(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发展趋势
1、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在公司目前的资产结构中,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主的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这与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及经营模式相匹配;未来几年公司计划继续扩大自建商场经营规模,预计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规模将持续上升,同时相关营业收入也将随之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增加公司流动资产规模、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从而有助于公司建立更加稳健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综合竞争力。
2、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除本节“二、(七)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相关分析外,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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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提升商户和消费者对红星美凯
龙的品牌认可度和忠诚度,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可持续盈利能力;随着本次发行上市,
通过更高的市场地位和更有效的激励方式,将有利于保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和吸引更多
行业内优秀人才加入,增强公司凝聚力和人才储备,从而保持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
势。
2、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资金将用于家居商场建设项目、统一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
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这些都将推动公司现有主业在潜力区域的布局以及新业务的快速拓展,有利于加强市场
地位和长期盈利能力。
3、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融资渠道以确保持融资活动的持续畅通,对公司满足未来业
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上市将在公司现有债务融资及 H 股融资渠
道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公司境内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调整资本结构、控制融
资成本、降低财务风险、加强资金期限匹配,进而促进公司优化提升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
八、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一)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15,000,000 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
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
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虽然预计募投项目未来将带来良好收益,但由于募集资
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较长周期,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未能保持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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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立即实现同步增
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公司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在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市场地位。
其中,家居商场建设项目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密切相关,将提升公司在天津、呼
和浩特、东莞、哈尔滨、乌鲁木齐等大型城市的市场份额,规模的扩张将加强公司品牌
知名度和对商户的议价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系对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的拓展和有效补充,有助于与公司现有家居商场经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此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
充流动资金后,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并缓解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从而提升
公司的整体运营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通过自营和委托管理
两种模式,为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的商户、消费者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自设立以来,公司已建起覆盖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全国性商场网络布局,成为国内最
具影响力的家居商场品牌。“红星美凯龙”品牌的优势使公司更易获得中高端品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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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异业资源、合作方的合作意向,发行人与供应商、合作方的良好合作有助于提升红
星美凯龙商场的经营绩效,并进一步提升对应商场的物业价值,由此吸引更多合作方与
发行人以共同投资家居商场项目或委托发行人管理家居商场等方式合作,从而使发行人
经营规模的扩张与品牌经营输出形成良性循环。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具有多年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经验、丰富的行业资源和较强的
执行力,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清晰可行的发展战略。此
外,公司长期推行“企业导师制”和“老人开新店,新人到老店”的人才配置及培养策
略,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优秀员工的先进技能和经验,形成人才的良性循环,为团队建设
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当前产业发展战略,公司具备从事募
投项目所需的市场人员、技术、市场资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措
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通过自营和委管两种
模式,为“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的商户、消费者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公司在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中占据龙头地位,商场规模、市场占有率、品牌影
响力等各项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15 年,公司商场商户零售营业总额约为 605
亿元,在中国连锁家居商场运营商中位列第一。
根据公司当前规划,到 2016 年末,公司将通过自营(包括自建、购置、租赁)和
委管等方式经营 200 家红星美凯龙商场,保持在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流通行业的优势地
位。
(2)面临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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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需求可能下降的风险、行
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自营商场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及委管商场经营模式及网络扩张风
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继续巩固其在家居商场经营管理主业方面的竞争优势,同
时坚持加快多元化发展,降低行业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
响;借助目前已在行业内建立的竞争优势和品牌认知度,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家居装饰
及家具厂商、经销商的合作,持续优化所经营的家居商场内的进驻品牌结构,并通过精
准营销、异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引导消费者更了解家居文化,使“红
星美凯龙”成为消费者心中的家居生活专家。
此外,公司还将积极深入拓展具吸引力的关联产品及服务,如 O2O 平台业务、预
付卡销售、互联网金融、家居设计及装修及物流配送等业务。公司将通过以上关联服务
的开展提升对客户的服务维度和服务力度,从而在未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
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
益最大化;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益最大化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强化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并进行相关产业链方面
的新型业务拓展,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
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
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
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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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
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
利润分配等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
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红
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制定合理的分红回报规划
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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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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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始终以“建设温馨和谐家园、提升消费和居家生活品位”为己任,遵循“市场
化经营,商场化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深化与家居装饰及家具厂商、经销商的合
作,持续优化公司所经营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内的进驻品牌结构,并通过精准营销、
异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引导消费者了解家居文化。
未来公司将保持双轮驱动的经营模式,并重点发展轻资产的委管经营模式,并在全
国范围内进一步战略性地拓展商场网络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从而持续巩固公司在中
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市场领导地位。同时,公司在线下家居商场经营业务的基础上
将逐步拓展互联网家居业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巩固“红星美凯龙”品牌在
消费者心目中的家居生活专家地位,以建成中国最领先的、最专业的“家居装饰及家具
行业全渠道平台商”为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公司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通过优化经营管理进一步提升现有家居商场的经营效益
公司将通过升级完善商场基础设施、数据分析、市场营销、商场管理团队激励机制
等方式优化商场的经营管理,从而进一步提升现有家居商场的经营效益:
1、升级完善商场基础设施
公司计划继续升级基础设施及美食广场、休憩空间及清晰指示牌等设施,进一步提
升客户的购物体验,从而吸引更多客流量。
2、应用数据分析
公司计划通过从全国商场网络获得的数据信息来有效管理商户群,在自营商场及委
管商场网络中持续推广星云系统,并通过星云系统获取商场中各商户的经营数据,从而
有助于公司对家具商场商户的有效管理。
3、优化商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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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商户的经营效益动态调整商户群及各商户的展位地点,并计划持续挖掘新
的非租金收入来源,如在商场外墙放置广告、在开放的地方增设展位等,通过优化商场
布局提升经营效率。
4、推广市场营销
公司计划通过会员营销、精准营销、数字营销等高针对性的营销方式,提升“红星
美凯龙”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从而有助于增加商场客流量并提高商场的经营效益。
5、实施商场管理团队绩效机制
公司采用将员工奖金与商场的业绩及租金收缴率挂钩的绩效机制,提升商场管理团
队的工作效率。
(二)通过战略性地拓展商场网络及品牌组合,巩固市场领导力
公司将充分把握城镇化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人口流动性提高所带来的行业蓬
勃发展趋势,继续有选择地在具有吸引力的城市拓展家居商场网络。
商场网络建设方面,公司将通过自营模式进一步巩固一、二线城市的市场领先地位,
继续有选择性的在核心城市开设新的家居商场;同时,公司将凭借在家居装饰及家具行
业良好的品牌声誉、成熟的商场开发、招商和运营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的委管经营模
式快速渗透三线城市及其他城市,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经营覆盖面,快速完
成进一步市场渗透。
品牌组合建设方面,公司将投资平行于核心品牌“红星美凯龙”的新品牌,实现品
牌的多元化。红星美凯龙于 2014 年取得了高端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品牌吉盛伟邦的三
十年品牌经营权,并致力于打造相对更加时尚、高端的“红星‧欧丽洛雅”品牌,以覆
盖更广泛的消费者群体,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多品牌战略也更有利于公司家居商场
的招商工作,有助于公司优化商户管理。
(三)大力拓展扩展性业务,建立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公司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及网络优势,拓展包括 O2O 平台业务、互联网金融、家
居设计及装修的互联网相关扩展性业务以及包括物流配送的供应链相关扩展性业务,最
大程度地挖掘公司的平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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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相关扩展性业务
O2O 平台业务方面,公司将为消费者线下购买提供了更方便、更实时的在线导购指
引、提供了免费的装修知识学习、价格优惠折扣及服务保障,通过推广“互联”零售以
便为客户提供完美的多形式零售体验,拉动更多的线上和线下消费。
互联网金融方面,作为集团互联网战略的重要组成,家金所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正
式成立,2015 年 10 月 8 日家金所网站 上线试运营。家金所是一家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以应对商场合作方、家居工厂、商户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
主要通过向借款人收取手续费,向投资者收取服务费和管理费来获取收入。另外,该平
台通过公司专业的风控体系、第三方信用数据、央行征信体系并结合公司的星云体系严
格进行风险评估。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家金所的注册用户超过 20,000 人。此外,
凭借对消费者需求、风险偏好、信用状况的了解及消费行为的分析,公司计划拓展家居
装饰及家具行业的消费金融市场。公司已与包括海尔及绿城在内的业务伙伴成立了消费
金融合资公司,提供消费贷款、相关咨询、经纪及保险服务。公司同时计划投资保险公
司或与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销售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同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
产品。为迎合零售行业互联网金融的最新潮流,公司拟申请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进一
步完善消费金融能力。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工商银行在信用卡和预付卡方面的合作,
并考虑与其他商业银行达成类似协议。
家居设计及家装业务方面,公司已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家倍得开展家装业务,计划将
逐步扩大其家装业务的经营规模,并通过家倍得提供的家居一体化服务与公司现有的家
居商场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为家居商场带来更多客流。同时,公司计划运用互联网技术
设立互联网家装平台,利用公司遍布全国的商场布局,提供实体展示空间,由此可以增
强家居产业线上线下互动,并进一步带动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红星美凯龙家
居业务的整体服务质量。
2、供应链相关扩展性业务
物流配送服务方面,公司计划向家居商场商户提供标准化的专业物流配送服务,减
少商场商户的经营成本,并与商户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创双赢局面。公司已在
河北省石家庄开设试点物流中心,并计划逐步在其他城市建立物流仓储中心并提供家居
商场物流配送服务,把统一物流配送服务范围扩展至全国重点家居消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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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并实施计划的假设条件
(一)本次公开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
(二)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未发生
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
(三)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政策及
发展导向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所在行业及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未出现重大的调整和波动。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实施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存在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需求,并受到房地产市
场及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目前,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处于结构性调整阶段,近年来为促
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
列调控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需求出现波动,使家居装饰及家具消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同时,2014 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呈现出放缓的态势。经济增长的放缓可
能使中国原本预期的城市化进程减慢,并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升产生不利
影响,降低居民投资及消费的信心,并导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减弱。中国房地产市场景
气度、宏观经济形势、城市化进程、消费升级趋势等因素的上述潜在不利变动都可能削
弱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的需求,从而给公司的业务经营与拓展造成一定压力。
(二)市场竞争加剧
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以及经营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商场竞争极为激烈。
自从 2004 年我国零售业逐步对外开放之后,国际大型家居零售集团凭借其雄厚的资本
实力、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先进的管理和营运模式,陆续进入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市
场;国内和地方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企业也逐步加快了其区域性或全国性的规模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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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伐。与此同时,覆盖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业务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如天猫、京东、齐
家网等)以及行业内企业可能建立的互联网平台都会加强行业内的竞争,也将使公司面
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环境。
(三)经营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公司将实现较快的扩张,公司在资源配置、运营
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挑战。公司将继续引进具备丰富管
理经验的管理人才,不断完善管理团队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公平合理、
激励适度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适应公司规模增长。
五、业务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业务是实现发展计划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家居
装饰及家具零售业务,公司在现有业务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品牌、招商、人才、
运营管理等优势,以及在国内跨区域发展成功的连锁经营经验,将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发展计划是在现有业务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顺利投资见效的基础上制定
的。上述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规模的扩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
公司经营效益,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六、本次发行对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的作用
本次发行对于公司实现上述业务目标具有关键作用,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构建
国内资本市场平台,进一步完善直接融资渠道,增强自身资本实力,解决公司战略发展
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需求。
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内部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
息披露,提升管理水平,进而推动公司上述业务目标的良性发展。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还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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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更多的合作伙伴及优秀人才,为公司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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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拟投资项目
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批准,
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625,000 万元,其中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395,000 万元,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天津北辰商场项目 106, 28,
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 56, 7,
东莞万江商场项目 39, 11,
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 92, 41,
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 80, 55,
1 家居商场建设项目
小计 375, 145,
2 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0, 60,
3 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 30, 30,
4 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 50, 50,
5 偿还银行借款 80, 80,
6 补充流动资金 30, 30,
合计 625, 395,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
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
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发行人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用于后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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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发
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
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或备案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情况
天津北辰商场项目 天津世贸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
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
公司天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
居广场项目备案的通知》(津
发改许可[2013]205 号)
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 呼和浩特世博
《关于呼和浩特市红星美凯
龙商业建设项目备案的通
知》(呼发改审批字[2014]42
号)
东莞万江商场项目 东莞世博家居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 》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
2015-441900-72-03-005438
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 哈尔滨红星
《关于哈尔滨红星美凯龙世
博家居广场项目申请报告予
以核准的通知》(哈松发改
投字[2012]35 号)
1 家居商场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 乌鲁木齐世博
《乌鲁木齐市投资项目登记
备 案 证 》 ( 编 号 :
1503150741055)
2 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红星美凯龙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意见表》(沪浦发改世外备
[2016]2 号)
3 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 上海家倍得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意 见 》 ( 沪 浦 发 改 世 备
[2016]13 号)
4 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 红星美凯龙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意见表》(沪浦发改世外备
[2016]1 号)
5 偿还银行借款 红星美凯龙 不适用
6 补充流动资金 红星美凯龙 不适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说明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及其相关业务。其中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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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商场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乌
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等五个家居商场建设项目均已在当地发改委部门审批或备案;此
外,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
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均已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第七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具有业务资质的银行及/或金融机构设
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
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
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
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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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履
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
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
司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五)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A 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可行性研究的议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8,3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 3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资产总额的比例仅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62, 万元、
832, 万元、918,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326, 万元、392, 万
元、436, 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增长趋势,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效支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家居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通过自营和委托管理
两种模式,为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的商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公司已
建起覆盖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全国性商场网络布局,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家居商场品
牌。“红星美凯龙”品牌的优势使公司更易获得中高端品牌供货商、合作方的合作意向,
发行人与供货商、合作方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有助于提升红星美凯龙商场的经营绩效,
并进一步提升对应商场的物业价值,由此吸引更多合作方与发行人以共同投资家居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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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或委托发行人管理家居商场等方式合作,从而使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张与品牌经营
输出形成良性循环,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强的执行力,能够准确把握行业
发展趋势,这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此外,公司已逐步建
立了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
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重大决策、
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家居商场建设项以及其他与公司主营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当前产业发展战略,公司具备从事募投项目所需的市场人员、技
术、市场资源。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与投资项目与公司现
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
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家居商场建设项目
1、家居商场建设项目的实施背景
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提高了居民消费能力,家居装饰的消费支出也随之提高,在此背
景下国内的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业都在抓
住机会进行快速扩张,在此过程中一批规范化经营,并且在项目规划、招商管理等方面
有丰富经验积累的企业,凭借其对行业的深刻理解,抓住机遇获得了更好的发展。这些
企业通过严密科学的规划,并且与其他相关商业业态合作,完成对商业资源的整合,形
成优质的商圈环境。并通过企业自身不断的积累完善,最终形成一套高效的管理体系,
并在全国各地复制该成功做法,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战略布局。
相比行业内的其他非连锁企业,全国性布局的企业可以凭借其规模优势,收集、整
合各种商业资源,不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因此全国性布局,进行规
模化发展已经成为行业内的发展趋势。在目前阶段,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焦点将集中于经
营店面的选择和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包括对各地优质商圈的培育和占领,对家居
装饰及家具商场经营的理解,以及对公司战略的贯彻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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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根据我国各地的市场特点和公司自身发展状况,通过门店拓展进一步
提升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强化对市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经营策略上,公司将提高
自有店的比例,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品牌管理能力。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等特大型
城市是家居建材流通行业最为密集的区域,市场需求已逐渐趋于饱和,而天津、呼和浩
特、东莞、哈尔滨、乌鲁木齐等大型城市的家居装饰消费需求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增长
迅速,公司在这些城市建设家居商场网络,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市
场占有率。
2、家居商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务院发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
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商务服务业及家居装饰及家具细分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
指明了方向和目标,明确要从扶持政策和资金渠道等方面给予推动和促进。2015 年 8
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
号)明确提出了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
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法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
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从流通大
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促进家居装饰及家
具产品的市场流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2)成熟的招商合作模式
公司招商的成功与否对公司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开发
和管理经营,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商场招商到后续开业经营
都建立了一套规范内部运作体系。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公司在全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
与号召力。在招商方面,公司实行总部集中招商管理的模式。在招商过程中,公司坚持
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与国际和国内的知名品牌商家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与其
中的品牌知名度高和开拓能力强的厂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有利于保障公
司招商工作和开业后的商场出租率。基于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商场家居装饰产品
能稳定供应。同时,公司在招商过程中,能够通过媒体铺垫、报道、宣传、平面广告宣
传等方式有效地吸引消费者。公司成熟招商模式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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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
(3)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红星美凯龙品牌已连续三年被中国品牌研究中心认定为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
行业的第一品牌。2013 年,公司获中国建筑材料零售协会认可为“中国建筑材料零售
行业的顶尖品牌”。“红星美凯龙”品牌亦为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可的“中国
知名品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在国内 28 个省份 126 个城市经营了 177
个商场,总经营面积约为 11,660,468 平方米,向消费者提供 18,000 多个产品品牌。同
时,公司已与约 6,000 家居品牌工厂和约 32,000 户家居产品经销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
系,为公司扩张打下良好的客户资源基础,大大缩减了招商时间和招商成本。
公司强大的品牌影响力、良好的客户资源基础,以及强势的广告宣传大大缩减了招
商时间和招商成本,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通过本项目,公司能快速提升公
司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有效确保股东利
益最大化。
(4)公司多年的开发管理和运营管理经验积累
公司已建立了成熟的商场拓展与管理标准化体系,确保了公司家居商场的快速持续
扩张。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家居商场拓展经验,并形成了一套高效完善
的拓展流程,具体包括市场分析、项目选址、工程建设设计、商家导入等环节的规章制
度。为有效实施开拓业务,公司还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的家居商场信息予
以搜集整理,对家居商场的开设予以审核,并对自营商场、租赁商场和委管商场在经营
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监督方案后续的实施。同时,公司始终重视专业人才的培
养和引入,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效地培养,吸引和留住管理人才。
红星美凯龙自成立以来,率先提出“一站式”购物,坚持“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
理”的经营理念,并始终结合自身的企业文化,行业约定和品牌文化建立了合理有效的
家居商场运营标准和监督机制。公司已积累形成了完善的家居商场管理制度,涵盖包括
员工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公司丰富的家具商场管理经验将为本
项目的实施提供重要保证。
3、家居商场建设类项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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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北辰商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北辰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
项目实施主体:天津世贸
项目实施地点: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门东道交口
预计投资总金额: 106, 万元
土地面积:36, 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167, 平方米
2)项目证照取得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的资格文件如下表所示:
文件类型 文件编号
立项批复/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津红星美凯龙世贸家居有限公司天津红
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项目备案的通知》(津发改许可[2013]205
号)
环评批复 《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4]063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地证津字第 113051400047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3 北辰地证 0061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5 北辰建证 0009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201132015032701161 号
3)项目市场前景
天津市系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六座超大城市之一,是我国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
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天津市统计局的数据,
2015 年度天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6, 亿元,同比增长 %,实现地方公共财政
收入 2,亿元,同比增长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1,亿元,同比增长 %。
总体来看,天津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相对领先地位,这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
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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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天津市统计局的数据,2015 年度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
1, 亿元,同比增长 %,商品房销售面积 1, 亿元,同比增长 %,天津
市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发展态势。2014 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
元,同比增长 %。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将带动天津地区居
民对于家居消费的需求,进而提升本项目的盈利空间。
北辰区以其临近北京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密集优势日益成为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一
环。作为天津工业繁华的特色区域,北辰区致力于优势产业区的打造,园区效应为区域
带来强大发展动力。本项目地块位于北辰区京津公路东侧,属于规划中的北辰中心商业
商务核心区。项目周边有大量高档社区及在建住宅,能为家居商场提供稳定的客流,未
来发展预期良好。
4)项目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
内容 数额/指标
项目预计总投资 106,
其中:土地成本 49,
建设投资 41,
其他费用 9,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收入 31,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税后利润 15,
静态回收期(税后) 年
内部收益率(税后) %
5)项目进度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5 月开工,预计将于 2016 年 7 月竣工,2016 年 8 月商场开业。
本项目总投资为 106,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8, 万元,其余资金公司通
过自筹等途径解决。
(2)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玉泉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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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呼和浩特世博
项目实施地点:玉泉区南二环路南侧
预计投资总金额:56, 万元
土地面积:30, 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120, 平方米
2)项目证照取得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的资格文件如下表所示:
文件类型 文件编号
立项批复/备案 《关于呼和浩特市红星美凯龙商业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呼发改审批字[2014]42 号)
环评批复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闻都城市广场回迁住宅与综合商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
环政批字[2014]137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呼国用(2014)第 00044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150104201300007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150104201400009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502049 号
3)项目市场前景
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中国经济实力百强城市,是内蒙古的经济、文化、
科教和金融中心。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呼和浩特市统计局的数据,2015 年度呼和浩特市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 亿元,同比增长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亿元,
同比增长 %,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同比增长 %。作为内蒙古
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呼和浩特市经济水平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另一方面,2015
年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以及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也有助于刺激居民的消费需
求,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玉泉区是呼和浩特市四大城区之一,地处呼和浩特市区的西南部。本项目所在地系
呼和浩特新老市区必经之路,衔接呼和浩特市区商业中心,交通便利,且周边已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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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住宅众多,属于发展规划家居商场的黄金地段。因此,该项目所在区域消费需求
潜力较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项目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
内容 数额/指标
项目预计总投资 56,
其中:土地成本 17,
建设投资 35,
其他费用 4,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收入 17,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税后利润 8,
静态回收期(税后) 年
内部收益率(税后) %
5)项目进度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已于 2012 年 8 月开工,预计将于 2016 年 6 月竣工,2016 年 7 月商场开业。
本项目总投资为 56,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7, 万元,其余资金公司通过
自筹等途径解决。
(3)东莞万江商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万江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
项目实施主体:东莞世博家居
项目实施地点:东莞市万江区万道路与四环路交汇处
预计投资总金额:39, 万元
土地面积:17, 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94, 平方米
2)项目证照取得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的资格文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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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文件编号
立项批复/备案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5-441900-72-03-005438)
环评批复 《关于万江华南国际采购中心商业写字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3]10262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东府国用(2011)第特 139-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2013841001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2014-84-1009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41900201412220801 号
3)项目市场前景
东莞市位于珠江口东岸,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号称“世界工厂”。东莞
市以外向型经济为主,是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东莞市统
计局的数据,2014 年度东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 亿元,同比增长 %,地方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同
比增长 %;2015 年度东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6, 亿元,同比增长 %,地
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
同比增长 %。近年来东莞市经济保持持续增长,加上其交通、外贸枢纽的地位,有
利于本项目的实施及未来发展。
本项目位于万江街道。万江街道隶属于新城区,东莞市未来发展商贸物流的主要区
域。同时,万江街道交通条件便利,项目地块与汽车总站隔街相望,同时是两条轨道交
通的换乘点,地下空间直接与轨道站点连接,区位、交通优势非常明显。此外,本项目
周边有大量高档社区及在建住宅,也为家居商场提供了大量潜在消费需求。
4)项目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
内容 数额/指标
项目预计总投资 39,
其中:土地成本 12,
建设投资 27,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13,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税后利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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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7
内容 数额/指标
静态回收期(税后) 年
内部收益率(税后) %
5)项目进度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9 月开工,预计将于 2016 年 7 月竣工,2016 年 8 月商场开业。
本项目总投资为 39,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1, 万元,其余资金公司通过
自筹等途径解决。
(4)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尔滨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
项目实施主体:哈尔滨红星
项目实施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 38 号
预计投资总金额:92, 万元
土地面积:64, 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239, 平方米
2)项目证照取得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的资格文件如下表所示:
文件类型 文件编号
立项批复/备案 《关于哈尔滨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项目申请报告予以核准的通知》(哈松发改投字[2012]35 号)
环评批复 《关于哈尔滨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哈环松审[2012]53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哈国用(2012)第 09007579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哈规城(松北)地字第[2012]25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哈规城(松北)建字第[2013]4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301092012102401-12 号、23010920130407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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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市场前景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中国东北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哈尔滨市是第
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是国家战略定位的“沿边开发开放中心城
市”、“东北亚区域中心城市”及“对俄合作中心城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哈尔滨市
统计局的数据,2015 年度哈尔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 亿元,同比增长 %,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4, 亿元,同比增长 %。总体来看,哈尔滨市的经济与国家
宏观经济增长趋势较为一致,增速相对稳定,固定资产投资也同样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态
势。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的数据,2015 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 元,同比增长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哈尔滨市在黑龙江的经济领先
地位以及居民不断提高的收入水平将有助于当地居民的消费需求的增长,从而有利于本
项目实施完成后家居商场的经营运作。
松北区是哈尔滨市下辖区,位于哈尔滨城区段北岸。该区目前已发展成为现代化城
区,城区内的住宅小区体量大、高端化、现代化,吸引了众多的江南消费群和外地购房
者,从而产生了对家居消费的大量需求。本项目地处松北区规划中的城市中央商务区西
侧,紧邻富力、恒大、广信等知名开发商规划建设的中高端楼盘,是哈尔滨与北部各地
市联通的桥头堡,物流发达。未来建成的城市中央商务区将大大提升周边的商业氛围,
而本项目的实施也有效增加了该地区的商业配套,有助于形成成熟的商业社区,未来发
展前景良好。
4)项目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
内容 数额/指标
项目预计总投资 92,
其中:土地成本 19,
建设投资 60,
其他费用 12,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收入 33,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税后利润 15,
静态回收期(税后) 年
内部收益率(税后)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29
5)项目进度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5 月开工,预计将于 2017 年 6 月竣工,2017 年 7 月商场开业。
本项目总投资为 92,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1, 万元,其余资金公司通过
自筹等途径解决。
(5)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
项目实施主体:乌鲁木齐世博
项目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预计投资总金额:80, 万元
土地面积:40, 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191, 平方米
2)项目证照取得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的资格文件如下表所示:
文件类型 文件编号
立项批复/备案 《乌鲁木齐市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编码:1503150741055)
环评批复 《关于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乌环评审[2016]33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乌国用(2016)第 0046164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65010520150117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650105201601013 号
3)项目市场前景
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交通中心,
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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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城市,也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桥头堡和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根据国家统
计局及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的数据,2015 年度乌鲁木齐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亿
元,同比增长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完成固定
资产投资 1, 亿元,同比增长 %。乌鲁木齐市良好稳定的经济环境为本项目的
实施奠定了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的数据,2014 年度乌鲁木齐市完成房地产投
资 亿元,同比增加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 元,同比增长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投资的增长有助于未来几年内市场供给的增加,而随着房屋
居住的刚需释放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的持续增长,预计当地对于家居消费的需
求将有所增加,这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项目选址地块位于水磨沟区,周边交通便捷。水磨沟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的东北部,
作为乌鲁木齐市四个中心城区之一,是乌鲁木齐市重要的中心区、工业区、商贸区和旅
游区。本项目的实施将为该地区的消费者提供集中家居采购平台,减少消费者的采购时
间,为家居消费提供便捷性,并使消费者享受完善的售后服务。同时,本项目能成为乌
鲁木齐消费者装修和改善家居生活的优质平台,满足当地持续增长的家居生活改善性需
求。
4)项目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
内容 数额/指标
项目预计总投资 80,
其中:土地成本 24,
建设投资 45,
其他费用 10,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收入 27,
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税后利润 12,
静态回收期(税后) 年
内部收益率(税后) %
5)项目进度情况与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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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于 2016 年 4 月开工,预计将于 2017 年 10 月竣工,2017 年 12 月商场开
业。本项目总投资为 80,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55, 万元,其余资金公司
通过自筹等途径解决。
(二)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背景
在家居终端服务体系中,物流配送的工作直接面对消费者,其物流配送服务的质量
直接影响到商户的品牌口碑。目前国内家居市场上的家具建材产品,主要是由经销商完
成送货安装,通常没有形成统一的配送和管理。鉴于送货安装服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
也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导致消费者满意度难以提升,往往不利于提升消费
者黏性。
公司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拟建立覆盖全国范围内重要城市的家居商品
物流配送网络,向商户提供专业化的配送安装服务,在配送过程中实时检测跟踪货物、
反馈配送信息,确保商品快速、安全到达消费者,从而提升物流配送环节效率,并通过
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消费者对商户品牌的黏性,进而形成与商户之间长期良好合作关系。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租赁方式建立仓储中心及自行购买相应设备及配套设施,组建专业的
仓储管理团队、物流运输团队及专业安装维修服务团队,在华北、华东、东北等区域内
的重点城市建立服务网点,向家居商场商户提供全流程的售后配送安装服务。
(1)物流仓储中心建设
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拟做到全渠道接触用户,以物流仓库为中心实现商户
工厂到仓库以及仓库到消费者的全渠道管理。公司拟在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租赁方
式设立 45 个仓储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区域 城市 预计设立时间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华东 南京市 2016 年 8,000
华东 宁波市 2016 年 7,500
华中 长沙市 2016 年 6,500
华中 郑州市 2016 年 7,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32
区域 城市 预计设立时间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华中 武汉市 2016 年 7,000
华东 济南市 2016 年 7,000
华东 烟台市 2016 年 6,000
华北 天津市 2017 年 10,000
华南 深圳市 2017 年 10,000
西南 重庆市 2017 年 8,000
华东 杭州市 2017 年 8,000
西南 成都市 2017 年 8,000
西北 西安市 2017 年 8,000
东北 大连市 2017 年 7,500
华南 佛山市 2017 年 5,000
华东 青岛市 2017 年 6,500
东北 哈尔滨市 2017 年 5,500
东北 长春市 2017 年 7,500
华东 无锡市 2017 年 6,500
华东 福州市 2017 年 6,500
华东 合肥市 2017 年 8,000
华东 上海市 (3 个仓储中心) 2018 年 30,000
华北 北京市 (4 个仓储中心) 2018 年 40,000
华南 广州市 (2 个仓储中心) 2018 年 20,000
华东 厦门市 2018 年 8,000
华东 淄博市 2018 年 6,500
华北 太原市 2018 年 8,500
西南 昆明市 2018 年 8,500
华东 济宁市 2018 年 7,000
西南 贵阳市 2018 年 5,000
东北 大庆市 2018 年 6,000
华中 南昌市 2018 年 6,000
华东 常州市 2018 年 7,500
华北 呼和浩特市 2018 年 6,000
西北 兰州市 2018 年 5,000
华北 鄂尔多斯 2018 年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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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城市 预计设立时间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华东 绍兴市 2018 年 6,500
华北 包头市 2018 年 5,000
华东 温州市 2018 年 6,000
(2)精益物流仓储管理系统建设
在物流仓储中心逐步设立的同时,公司拟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数据库、同一网络”
的要求,设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并整合线路、配送、库存等优化策略和物流计划、资
金管理、客户管理等直观独特的商务智能分析,实现数据处理的全面控制,提高整个物
流系统内的资源计划控制力度和管理控制能力,从而拓展公司的物流配送服务能力,并
提升资源整合能力。
3、项目的前景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相对平稳增长,为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
观环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物流总费用为 万亿,较上年增
长了 %。市场规模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同时,经过多年发展,专业化已成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方向。随着商户对降低物流配
送成本的需求越来越大,公司提供的家居商品专业化运输配送安装服务以及全国范围内
的物流仓储网络能够有助于优化商户的物流管理,降低其运输配送成本,从而有利于公
司与商户之间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为公司物流配送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基于公司在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领先地位,以及与商户(即厂商和经销商)建立
的长期紧密合作关系,使得公司建立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具备独特资源优势:在商户
物流需求导入方面,公司能够快速获取稳定订单;在专业家居物流人员培养方面,公司
将与厂商合作进行产品配送安装专业技能培训;在控制服务质量方面,公司通过全程信
息化管理、专业仓储运输设备、标准化规范流程、严格考核机制以及“三年质保”服务
承诺,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从而进一步巩固本公司与商户合作基础、扩大物流配送业务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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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2)公司试点物流中心的建立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已在河北省石家庄开设试点物流中心,在与干线货运公司合作的基础上,自主
建立“星和”品牌专业物流公司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服务需求,并形成了较为成熟可
靠的业务流程,涵盖标准化仓储、信息化配送、专业化安装以及后续维修保养服务,有
效实现了客户体验和服务效能的提升。上述物流业务的试点和运营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
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本次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计划
在未来将统一物流配送服务范围逐步扩展至全国。
5、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仓库租赁费 8, %
2 仓储管理人员费用 3, %
3 配送安装人员费用 6, %
4 仓储设备 33, %
5 运输设备 4, %
6 系统开发费用 2, %
7 培训费 1, %
合计 60, %
6、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预计效益测算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一 经济数据
1 年平均经营收入 万元 29,
2 年平均税后利润 万元 5,
二 财务评价指标
1 静态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年
2 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
7、项目组织方式与实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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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红星美凯龙,总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公司拟采用分布建设
的方式拓展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其中 45 个物流仓储中心拟通过租赁方式分 3 年逐
步设立,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建设 7 个、14 个、24 个物流仓储中心,单个仓
储中心的建设周期为 3 个月,精益物流仓储管理系统建设拟在 12 个月内开发完成。本
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将根据公司资源调配情况统筹安排。
(三)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
1、项目实施背景
随着我国居民对家庭装饰消费观念的改变,家庭装饰服务已经逐步由单一的家庭装
修转变为整体家居解决方案,即家居一体化模式。在这一趋势的带动下,家装产业链的
纵向拓展正在改变原有家装市场的运作模式。通过家居一体化模式,家装公司完成从单
纯装修设计、施工者,到家居服务的集成整合的转变,成为覆盖整个家居产业链的整体
家居解决方案提供商。对于家装公司而言,其本身优势在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能力,
而家居一体化的推出,正是家装公司发挥自身优势,着力打造的一个资源整合平台,全
方位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同时,随着家装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家装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不断显现。连锁化
经营可以将行业内企业先进的家装理念进行快速复制,迅速占领全国市场,是企业低成
本扩张、建立市场认知度的理想模式。从全国家装行业连锁经营发展水平来看,该行业
连锁经营的总体规模仍然较小,随着家装连锁行业扩张速度的逐步加快,未来市场发展
空间也逐步显现,这给包括家倍得家装在内的家装连锁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而
以连锁模式实现规模化扩张也将逐渐成为家庭装修行业内企业发展的主流模式。
在家居一体化以及连锁化经营的行业趋势下,家倍得家装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依托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品牌优势以及家装与家居商场业务的协同效应,快速拓展提供
家居一体化服务的连锁门店已成为必然发展模式。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以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品牌优势为依托,未来三年内计划在现有红星美凯
龙商场内新增 100 个家装设计馆,其中包括 10 个大型家装设计馆、20 个中型家装设计
馆和 70 个小型家装设计馆,用于设计沙龙、品牌展示、业务洽谈、方案沟通、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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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等。这些直营连锁家装设计馆开设后,将与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经营产生明显的协
同效应,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整体家居解决方案,并以此作为核心竞争优势形成覆盖全
国重点家装市场的成熟运营网络,使家倍得家装逐步发展成为全国领先的家装企业。
根据全国各地家装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特点、红星美凯龙现有家居商场网络覆盖等
因素,本项目拟在华东、华北、华中、华南、东北、西北和西南等区域的重点城市拓展
连锁家装设计馆,具体规划如下:
单位:个
区域 城市 大型家装设计馆 中型家装设计馆 小型家装设计馆
上海 2 1 4
南京 1 - 2
苏州 1 - 4
无锡 - 1 2
合肥 - 1 2
芜湖 - - 1
杭州 - 1 1
宁波 - - 4
常州 - - 2
徐州 - - 1
华东区
绍兴 - - 2
北京 2 1 2
天津 1 2 4
石家庄 - 1 2
济南 - - 1
青岛 - - 2
华北区
烟台 - - 2
重庆 - 1 2
成都 1 1 2西南区
昆明 - 1 -
沈阳 - 1 3
大连 - 1 1
长春 - 1 -
东北区
哈尔滨 - 1 -
郑州 1 - 1华中区
武汉 -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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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城市 大型家装设计馆 中型家装设计馆 小型家装设计馆
长沙 - 1 1
襄阳 - - 1
西安 1 1 2
咸阳 - - 1西北区
兰州 - - 1
深圳 - 1 1
东莞 - - 1
福州 - - 2
厦门 - - 1
华南区
泉州 - 1 1
其他 视具体情况选址 - - 10
家装设计馆连锁门店的建设将以大型家装设计馆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大型家
装设计馆计划拓展 10 个,其中拟在上海和北京开设 2 个,在南京、苏州、天津、成都、
郑州、西安各开设 1 个,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预计启动时间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拟定经营场所(取得方式)
上海真北店 2016 年 1,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真北商场 (租赁)
上海沪南店 2017 年 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沪南商场 (租赁)
南京卡子门店 2017 年 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卡子门商场 (租赁)
苏州园区店 2018 年 1,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园区商场 (租赁)
天津河西店 2017 年 650 红星美凯龙家居河东商场 (租赁)
北京北四环店 2017 年 650 红星美凯龙家居北四环商场 (租赁)
成都双楠店 2018 年 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双楠商场 (租赁)
重庆江北店 2018 年 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二郎商场(租赁)
郑州商都店 2018 年 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商都商场 (租赁)
西安太白路店 2018 年 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太白路商场 (租赁)
3、项目的前景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数据,2014 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完成工程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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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元,同比增长 %;其中,住宅装饰装修全年完成工程总产值 万亿元,同比
增长 %,增速高于装饰行业整体增速及公共建筑装饰业增速。新型城镇化启动,伴
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将催生巨大的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从而驱动装修工程行业
需求的提升,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而随着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更加注重提高生活质量,在追
求舒适、优美和个性化的消费方式驱动下,无论是普通住宅装饰装修还是高档住宅装饰
装修,在家庭设计创意、智能化、现代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家庭装饰装修将成为
新的消费热点,这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目前我国家装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拉动了公共基础设施
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年增加使得家装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由此带来的城镇居民消费的升级,又激发了增量建筑
的装饰需求以及存量建筑的装饰更新需求。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城镇化率已由 1990
年的 %提升至 2015 年的 %。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
不断提升带动了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房地产的发展,产生了大量装饰需求。2014 年,建
筑装饰行业的年工程总产值为 万亿元,其中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产值为
万亿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总产值 万亿元,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城镇居
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市场容量仍在持续扩大。这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未来
发展空间。
(2)拓展直营连锁网络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家装市场的扩大,家装连锁经营成为当前我国家装市场的主流发展趋势。家倍
得家装经过先前阶段的业务摸索和实践,在发展和管理连锁经营的探索上积累了不少经
验,而在现有业务上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符合当前家装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发挥公
司品牌优势,扩大规模效应,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3)红星美凯龙成熟的家居商场网络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红星美凯龙已在中国 28 个省份 126 个城市经营了 177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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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拥有我国国内最大的家居商场网络。由于家倍得家装实施的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
拓展项目的门店选址主要来自于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因此红星美凯龙成熟的家居商场
网络有助于提升家倍得家装的客流量,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家倍得家装
提供的家居一体化服务也有助于增加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其他商铺的业务量,从而实现
业务协同。
5、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房屋租赁费 4,872 %
2 装修施工费 2,640 %
3 办公设施购置费 3,740 %
4 人员费用 13,320 %
5 营销推广费 4,300 %
6 培训费 1,128 %
合计 30,000 %
6、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预计效益测算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一 经济数据
1 年平均经营收入 万元 43,
2 年平均税后利润 万元 5,
二 财务评价指标
1 静态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年
2 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
7、项目组织方式与实施进展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家倍得家装,总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其中
第一年建设 15 个家装设计馆(其中大型家装设计馆 1 个、中型家装设计馆 2 个,小型
家装设计馆 12 个),第二年建设 30 个家装设计馆(其中大型家装设计馆 4 个、中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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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设计馆 8 个、小型家装设计馆 18 个),第三年建设 55 个家装设计馆(其中大型家装
设计馆 5 个、中型家装设计馆 12 个、小型家装设计馆 38 个)。大型家装设计馆的平均
建设周期为 4 个月,中型家装设计馆的平均建设周期为 3 个月,小型家装设计馆的平均
建设周期为 2 个月。实际建设进度将根据公司资源调配情况统筹安排。
(四)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
1、项目实施背景
传统家装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前端的建材供应商、经销商、建材卖场,后端的家居商
品经销商、家居商场以及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装修公司、施工团队等,产业链冗长。由
于市场的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造成上下游整合难度高、行业市场透明
度低、整体效率底下。同时,传统家装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层次不齐,缺少专业化和标
准化服务。在产品服务和定价等方面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从而导致消费者选择难
度大、家装成本高、协调难度大、装修工期长、售后维权难等痛点。
互联网家装行业的逐渐成熟有助于解决传统家装市场存在的痛点。对家装公司而
言,互联网家装有助于缓解其规模做大以后管理成本激增的问题;对消费者而言,互联
网家装平台可以有效降低其在家装公司选择、风格设计、装修预算、售后维权方面的难
题,并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对于家装服务的个性化需求。
互联网家装行业自 2013 年后进入相对快速的成长期,虽然目前行业内已有诸如齐
家网、土巴兔、美家帮等市场先入者,但整个行业市场集中度仍相对较低。公司拥有国
内最大的家居商场网络,在此基础上发展互联网家装业务将有助于公司快速进行市场渗
透,通过品牌效应提升公司互联网家装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家装平台与
公司现有家居业务的协同效应,推动公司家居、家装业务的整体同步发展。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依托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商场布局,提供线下实体展示空间,并通过建立线
上家装平台整合各方资源,结合移动端 APP,与线下家装团队合作,向消费者提供专业
化、透明化的互联网家装服务,同时将消费者引流至线下红星美凯龙商场实体展示空间,
从而有助于增强公司家居产业线的线上线下互动,进一步提升公司家装、家居业务的整
体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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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主要包括线下实体家装展示馆建设和线上家装平台建设两部
分:
(1)线下实体家装展示馆建设
公司拟利用现有的全国范围内的家居商场布局,建设 30 家线下实体家装展示馆,
主要围绕华东、华北、华中、华南、东北、西北和西南等区域的重点城市进行布局,具
体如下:
项目名称 预计启动时间 建筑面积(平方米) 拟定经营场所(取得方式)
上海家装展示一馆 2016 年 3,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上海真北商场(租赁)
上海家装展示二馆 2016 年 2,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上海浦东沪南商场(租赁)
上海家装展示三馆 2017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上海汶水商场(租赁)
上海家装展示四馆 2018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上海浦江商场(租赁)
北京家装展示一馆 2016 年 2,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北京东四环商场(租赁)
北京家装展示二馆 2017 年 1,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北京北五环商场(租赁)
北京家装展示三馆 2017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北京北四环商场(租赁)
北京家装展示四馆 2018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北京西四环商场(租赁)
天津家装展示一馆 2016 年 2,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天津河东商场(租赁)
天津家装展示二馆 2017 年 1,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天津东丽商场(租赁)
南京家装展示馆 2016 年 1,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南京卡子门商场(租赁)
沈阳家装展示一馆 2016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沈阳铁西商场(租赁)
沈阳家装展示二馆 2017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沈阳大东商场(租赁)
沈阳家装展示三馆 2018 年 1,2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沈阳浑南商场(租赁)
深圳家装展示馆 2017 年 2,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深圳香蜜湖商场(租赁)
重庆家装展示一馆 2017 年 2,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重庆二郎商场(租赁)
重庆家装展示二馆 2017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重庆江北商场(租赁)
重庆家装展示三馆 2018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重庆南坪商场(租赁)
成都家装展示馆 2017 年 2,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成都双楠商场(租赁)
西安家装展示馆 2018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西安龙首商场(租赁)
无锡家装展示馆 2017 年 1,2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无锡锡山商场(租赁)
常州家装展示一馆 2017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常州武进商场(租赁)
常州家装展示二馆 2018 年 1,200 红星美凯龙家居常州飞龙商场(租赁)
苏州家装展示馆 2017 年 2,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苏州园区商场(租赁)
济南家装展示馆 2017 年 1,8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济南天桥商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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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预计启动时间 建筑面积(平方米) 拟定经营场所(取得方式)
武汉家装展示馆 2018 年 2,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武汉额头湾商场(租赁)
长春家装展示馆 2018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长春远达商场(租赁)
长沙家装展示馆 2018 年 1,5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长沙韶山商场(租赁)
郑州家装展示馆 2018 年 2,0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郑州商都商场(租赁)
昆明家装展示馆 2018 年 1,200 红星美凯龙家居昆明广福路商场(租赁)
合计 52,000
(2)线上家装平台建设
公司拟建立线上家装平台并结合移动端 APP,为家装消费者、设计师、家装公司等
提供互联网家装信息服务,将线上家装信息与消费者家装需求进行整合对接,实现终端
消费者、设计师、家装公司等各方之间的服务流转;同时,针对家装行业长期以来存在
的价格不透明、工期冗长、成本浪费等沉疾,公司拟通过互联网家装平台规范并建立家
装行业服务标准和监管体系,向消费者提供高标准化、高专业化、高透明化的互联网家
装服务;此外,通过线上家装平台将消费者引流至红星美凯龙商场内的线下实体家装展
示店及其他建材、软装商户,从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项目的前景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统计数据,2014 年我国住宅装饰装修全年完成工程总产
值 万亿元,较 2013 年增加了 1,390 亿元,增幅 %;根据易观智库的数据,2014
年我国互联网家装市场规模为 1,100 亿元,约占家装市场总产值的 %,增长率为
%,预计未来数年内,互联网家装行业仍将保持 30%以上的较高增速,具有较大的
发展空间。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推广、智能终端技术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国家“互
联网+”行动计划的持续推进,加之消费者对于家装个性化的需求日益凸显,未来家装
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将成为整个行业主流方向之一,公司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未来发展
的市场前景良好。
互联网家装平台不同于其他的家装在线撮合交易平台,而是通过对家装产业链条上
各项资源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的标准透明的一体化服务体系。由于家装的消费最终需
要通过线下的服务实现,消费者对于其消费体验的感受以及享受服务的质量都较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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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3
视,使互联网模式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互联网模式在线上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化的服务流
程、专业设计理念及家居装饰产品及信息展示;在线下则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的服务与
产品,满足消费者对体验与服务的需求。互联网家装平台将线上体验与线下服务进行整
合,为设计师、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有助于增强客户粘性,推动公司家
居、家装业务的同步发展。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电子商务与智能终端的普及和进一步推广为项目创造条件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消费者购物、消费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随着电子商务的
普及,通过互联网模式进行家装消费将被更多的消费者所接受,这为本项目的推广奠定
了基础。另一方面,随着智能终端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APP 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这
也为互联网模式家装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红星美凯龙全国范围的家居商场布局为线下家装展示店提供良好基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红星美凯龙已在中国 28 个省份 126 个城市经营了 177
个商场,拥有国内最大的家居商场网络。红星美凯龙在全国范围的家居商场布局为互联
网家装平台的线下实体家装展示店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红星美凯龙良好的企业声誉以
及公司近年线上业务拓展的经验,也为公司互联网家装平台的建设和推广提供了一定的
保障。互联网家装平台将有助于与公司家居商场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
(3)行业潜在增长空间巨大为本项目提供机遇
根据易观智库的数据统计,2014 年我国互联网家装市场规模为 1,100 亿元,占国内
家装市场总产值的比重仅为 %,未来随着家装行业的进一步增长及向互联网家装市
场的进一步渗透,互联网家装的市场规模有望迎来巨大的提升。行业的潜在增长空间将
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机遇。
5、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房屋租赁费 18,800 %
2 装修施工费 7,000 %
3 样品购置及安装费用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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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4 系统开发费 13,000 %
5 营销推广费 5,000 %
6 培训费 1,200 %
合计 50,000 %
6、项目组织方式与实施进展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红星美凯龙,总体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其中线上平台建设以
及互联网专业管理团队组建预计在 12 个月内完成,线下家装展示馆分三年建设,单个
展示馆建设周期为 6 个月。本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将根据公司资源调配情况统筹安排。
(五)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降低本公司资产负债率、
改善财务状况,为本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主体 借款单位 起止年月 借款余额 拟偿还金额
1 红星美凯龙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2015 年 1 月 2017 年 7 月 40,000 40,000
2 红星美凯龙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2015 年 1 月 2017 年 12 月 40,000 40,000
合计 80,000 80,000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长短期贷款及其他负债增长迅速、资产负债率上升较
快。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
款、应付债券、应付融资租赁款等)余额为 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
%;公司(母公司口径)的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余
额为 亿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为 %。偿还部分付息债务有利于改善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亿元、
亿元、 亿元,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财务费用逐年增长。本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
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部分付息债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缓
解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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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
借款是合理且必要的。
(六)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如
下:
本公司自有商场的业务模式具有增强商场经营稳定性、有效避免租金上涨风险等竞
争优势,但自有商场的初期投资规模较大,对流动资金有较大的需求。随着上述业务的
发展,本公司迫切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净
营运资金分别为 亿元、 亿元、 亿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模式,公司的
主要经营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等长期资产,流动资产在公司的整个资产结构中占比
较小,使得公司的流动负债超过了流动资产,公司净营运资金为负数。
根据本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经营计划、资金计划,公司预计未来两三年内将有较
大的资金缺口。而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若一直采用银行借款筹集流动资金,资金
成本较高,同时还会影响公司银行授信及后续融资能力。此外,市场经营环境瞬息万变,
很多机会稍纵即逝。如果公司拥有较为充裕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低成本
并购扩张、开拓新项目等商机,从而推动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计划拟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中的 3 亿元增加流动资金投
入,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
业务规模扩大的必然要求,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经营风险,优化财务状况,有助
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可行的。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业务发展、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自营商场网络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天津、呼
和浩特、东莞、哈尔滨、乌鲁木齐等大型城市的市场份额将有所提升,从而有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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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在家居建材流通行业的市场地位。本次家居商场建设项目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规
划密切相关,规模的扩张将使公司品牌知名度提升,对商户的议价能力增强,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
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系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拓展和有效补充,有助于与公司现
有家居商场经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此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
结构并缓解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以及每股净资产将有一定程度增长,资产负
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将趋于合理,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都将进一步提升。
由于自有资金实力和银行负债能力的增强,将全面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推动公
司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将大幅增加,有利于增强公
司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后,由于公司净资产有所增加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
在短期内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降低、每股收益摊薄。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有市场前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体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将逐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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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1、H 股上市前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
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
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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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H 股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的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该章程及附件自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或同时采取两种形式)分配股利:(一)现金;(二)股票。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201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元
(含税),本次实际分配利润 720,000,000 元。
2、201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15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元
(含税),本次实际分配利润 2,49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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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以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的证券变动月报表所示的已发行股本 3,623,917,038 股计算,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元(含税),计划分配利润 1,703,241, 元。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母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A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新增修订如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
配原则,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
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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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因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
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5)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
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一般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和资金需求等状况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使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保证公司有能力实
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2、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3、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
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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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按本章程做出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
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5)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后方可执行;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
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向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外资
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公司向外资股股
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港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本次发行后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除投资控股职能外,也具有实际经营业务。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
为 %、%和 %。本公司将根据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利润实现等情况,
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程序,灵活分配子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从而保证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股利分配基准
鉴于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本公司股利分配的上限为按中国会计准
则和制度与上市地会计准则确定的未分配利润数字中较低者。
三、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完善的分红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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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沟通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A 股发行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
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
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依据《公司章程》,并坚持现金分红为
主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原则上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利润实现等情况,
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程序,灵活分配子公司实现的利润,从而能保证公司有能力实
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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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当年及随后三年期间(以下简
称“上市后三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及预计上市时间等因素,董事会认为上市后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在上述期间进行利润分配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每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根据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由公司董事会
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并科学地制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
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为: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制定并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
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
策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了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具有可操作性,
并建立了有效的决策机制,提高了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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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修订后的股利分配决策
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权益,明确了股利分配政策制订、修改和股利分
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
规文件,并能够切实保障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得到履行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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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管理
股份公司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规定,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切实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根据《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及互动沟通原则等基本原则。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处。主要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 郭丙合
电话: 021-2230 0896
传真: 021-5282 0272
电子信箱: ir@
二、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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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且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
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及委托贷款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主要借
款合同、授信合同、委托贷款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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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1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0922004 常州美凯龙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武进支行
2,
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
平上下浮 10%,每 12 个月调
整一次
至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2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0922001 常州家世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武进支行
15, 浮动利率,基准利率下浮10%,每 12 个月调整一次
至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由常州家世界以常房权证
字第 00759137 号《房屋所有权
证》3 项下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
押担保,红星家具集团提供最高
额为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3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0720015 常州家世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武进支行
19, 浮动利率(基准利率),每12 个月调整一次
至
红星家具集团提供最高额为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由
常州家世界以常房权证字第
00759137 号《房屋所有权证》4
项下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
保
4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716230D1
0012001 无锡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
20,
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12 个
月,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
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实施的 5 年以上期贷
款基准利率
120 个月,自实
际提款日起算,
最后还款日为
无锡红星以锡土国用(2000)字
第 20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
下的土地使用权和锡房权证字
XS1000969810 号《房屋所有权
证》5 项下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
押担保,并由股份公司作为共同
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红星
家具集团提供最高额为亿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人民币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2008 年 01
字 090 号 无锡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
2, 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20 个月,自实
际提款日起算,
最后还款日为
无锡红星以锡国用(2008)第
034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下
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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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授信总量不超过 40,000 万元额
度内,由股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
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红星家具
集团提供最高额为亿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6 人民币借款合同 2009 年 01字 018 号 无锡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
16, 10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浮动周期为 12 个月
118 个月,自实
际提款日起算,
最后还款日为
无锡红星以锡房权证字第
XS1000969798 号《房屋所有权
证》6 下的房屋所有权及锡国用
(2001)字第 0543 号《国有土
地使用证》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提供抵押担保,在授信总量不超
过 40,000 万元额度内,由股份
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红星家具集团提供最
高额为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7 人民币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2008 年 01
字 066 号 无锡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
3, 10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浮动周期为 12 个月
120 个月,自实
际提款日起算,
最后还款日为
无锡红星以锡房权证锡山字第
XS1000104001 号《房屋所有权
证》下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
保,在授信总量不超过 40,000
万元额度内,由股份公司作为共
同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红
星家具集团提供最高额为亿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
43010129-2
011(贷款)
0368 号
南京名都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支行
35,
基准利率上浮 %,3 个
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
段计息。
10 年,自实际
提款日起算(分
次提款的,自首
次提款日起
算),最后还款
日为
南京名都以宁房权证秦初字第
301272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
下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宁秦
国用(2007)第 07080 号土地使
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股份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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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9 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
43010129-2
010 年(城
南)字 0158
号
南京名都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支行
50,
提款日的基准利率,3 个月
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
计息。
12 年,自实际
提款日起算(分
次提款的,自首
次提款日起
算),最后还款
日为
南京名都以宁房权证秦初字第
301272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
下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宁秦
国用(2007)第 07080 号土地使
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10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43010129-2
009(城南)
0133 号
南京名都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支行
20,
合同生效日的基准利率,3
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
分段计息。
12 年,自实际
提款日起算(分
次提款的,自首
次提款日起
算),最后还款
日为
南京名都以宁房权证秦初字第
301272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
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宁秦国用
(2007)第 07080 号土地使用权
提供抵押担保,南京名都同意自
2009 年 12 月 31日起至主合同项
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其租金
收入及其他收入由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进行
监管;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11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0109400023
5 上海装饰城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行营
业部 1
60,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
至
上海装饰城以沪房地普字
(2004)第 014972 号《上海市
房地产权证》项下梅川路 1129
号 1-4 层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
押担保
12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3100902012
M10000640
0
上海全球家
居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市西支行
28, 贷款实际发放日五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上浮 %
至
上海全球家居以沪房地浦字
(2015)第 013877 号《上海市房
地产权证》7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提供抵押担保
13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3100902012
M10000610
0
上海全球家
居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市西支行
31, 贷款实际发放日五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上浮 %
至
上海全球家居以沪房地浦字
(2015)第 013877 号《上海市房
地产权证》8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60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提供抵押担保
14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3100902012
M10000660
0
上海全球家
居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市西支行
12, 贷款实际发放日五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上浮 %
至
上海全球家居以沪房地浦字
(2015)第 013877 号《上海市房
地产权证》9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提供抵押担保
15 借款合同
公借贷字第
0210200920
3700 号
山海艺术家
俱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70,
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准
利率调整后第一个结息日次
日开始调整
2009. 至
山海艺术家俱以坐落于汶水路
1555 号地下 1 层、第 1-4 层的
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
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股份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 借款合同
公借贷字第
0210200920
4400 号
山海艺术家
俱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30,
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准
利率调整后第一个结息日次
日开始调整
至
山海艺术家俱以坐落于汶水
路 1555 号 1-4 层的房屋所有
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
抵押担保,并由股份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 人民币借款合同 YYT2011021802 新伟置业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
70,
首期利率为 %,随五年
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
调整
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新伟
置业以沪房地普字(2013)第
004517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10 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以余额抵
押方式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反担保
18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YYT201202
2401 新伟置业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
20, 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 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
公借贷字第
0210201120
0800 号
新伟置业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40,
首期利率为 %,即五年
期以上基准利率上浮 5%,按
季调整
至
新伟置业以沪房地普字(2013)
第 004517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
证》11 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以余额
抵押方式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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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1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20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11 年红星
借字 1116
号
烟台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
凤凰台支行
30,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
84 个月,自实
际提款日起算,
最后还款日为
前
烟台红星以烟国用(2011)第
1075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
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股份公司、烟台乐天游艇俱乐部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21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09 年九龙
字第 0011
号
北京国际家
具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九龙山支
行
50,
第一期(季)利率为 %,
每季度调整一次,第二期及
以后各期利率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基准利率和约定的
浮动幅度确定。
至
北京国际家具、北京环球家具以
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北
京国际家具以 X 京房权证丰字
第 262598 号《房屋所有权证》
项下的房屋所有权和京丰国用
(2010 出)第 00202 号《国有
土地使用证》12 项下的土地使用
权提供抵押担保
22
人民币抵押贷款
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
BJCL11000
01P 及
BJCL11000
01P-1
北京世博家
具
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84,
浮动贷款利率:为 5 年期以
上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按提款日当时的相应期限档
次的基准利率为准
10 年,自首次
提款之日起计
车建兴、红星家具集团和红星投
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以
X 京房权证朝其字第 529780 号
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
京朝国用(2011出)第00549号土
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且借
款人以银行定期存单以及就转
租其所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朝阳
区东四环中路 189、191 号的
“美罗城”物业所签订租赁合
同项下的租金收入及其他应收
款项及应收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23
天津东丽区红星
美凯龙建设项目
人民币资金银团
贷款合同
1200653532
011020148
天津世博家
居
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
56, 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
至
天津世博家居以津(2016)东丽
区不动产权第 1002171 号《不动
产权证书》13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及其上的 2010 东丽建证 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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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2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司天津分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
程提供抵押担保,并由股份公司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24
人民币抵押贷款
合同 2 及补充协
议
39CL09000
07P 沈阳红星
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沈阳分行
首期年利率为 %(为合同
签订日五年以上期人民币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 5%),自提
款日起 6 个月调整一次
贷款期限为 10
年,自借款人提
取本合同项下
贷款之日起计
沈阳红星以铁西国用(2015)第
0018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
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沈阳市铁西
区北二东路 35 号红星美凯龙世
博家居广场一期项目地下一层
至地上六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
权 14 设定第一抵押并将抵押物
的全部售楼款、租金收益及其他
权益合同(如有)下的收入或应
收款项或应收收益以及定期存
单设定质押,车建兴、红星家具
集团、红星投资提供保证担保
25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13 年盘中
银司贷字
001 号
盘锦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盘锦
分行
20,
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央行
公布的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 15%,此后每 12
个月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
价的利率为当日央行公布的
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
自首次实际提
款日起 108 个
月止(应在
起
24 个月内提清
借款)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合同编号:为 2013 年盘中
银司保字 001-A);盘锦华源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合同编号:2013 年
盘中银司保字 001-B);借款人
以其拥有的盘国用(2012)第
30000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项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26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辽交银铁西
2013 年固贷
字 036 号
沈阳名都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辽宁
省分行
46,
贷款实际发放日 8 年期基准
利率上浮 5%
至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沈阳国用
(2012)第 0021 号国有土地使
用证项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合
同编号:辽交银铁西 2013 年抵
字 036 号);股份公司提供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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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3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责任保证担保
27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8004192130
00010 虹欣欧凯
盛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普陀支行
40, %/年 至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房地产提供
抵押担保(合同编号
8004199313000001)
28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321335374
D13120101
无锡家居生
活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
50,
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为
起算日,每 12 个月为一个浮
动周期;首期利率为实际提
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
的 5 年期以上期贷款基准利
率上浮 12%;在重新定假日,
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
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2%
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
的适用利率。
108 个月,自实
际提款日起算;
若为分期提款,
则自第一个实
际提款日起算。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22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
321335374BZ13120101);借款
人以其拥有的锡滨国用(2013)
第 004725 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
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9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4201042014
0000164
武汉环球家
居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汉阳支行
10,
浮动利率:按照每笔借款提
款日单笔借款期限所对应的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
基准利率基础上浮 10%
至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武国用
(2013)第 279 号土地使用权证
项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30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4201042014
0000394
武汉环球家
居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汉阳支行
2,000
提款日与借款期限相对应档
次的央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10%
起 6
年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武国用
(2013)第 279 号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项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合
同编号:42100220140021245)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31 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 武汉红星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硚口支行
华商银行深圳
70,000 每一个利率确定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上浮 10%
贷款期限为不
超过 70 个月,
从首笔贷款资
金的提款日/生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编号:32020004-2014 年
(硚口)保字 0058 号);借款
人以其拥有的武国用(2011)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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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4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科技园支行 效日起计 38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
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编号:
320200037-2015 年硚口(抵)字
0004 号)
32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430100003-
2014 年(城
南)字 0259
号
南京国际家
居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支行
70,000 每一个利率确定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上浮 10%
自实际提款日
起 10 年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宁浦国用
(2013)第 05412 号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项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33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GDK476440
120130276
中山世博家
居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
分行
24,000 基准利率上浮 5% 按首个提款日起 96 个月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编号:
GBZ476440120130276 号);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中府国用
(2012)第 1101084 号《国有土
地使用证》项下土地提供抵押担
保(合同编号:
GDY476440120130276 号)
34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4127000
4
合肥世博家
居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庐阳支行
33,000 基准利率, 1 年为一期利率调整
至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编号:保 20141270004);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合国用
(2013)第 265 号《国有土地使
用证》项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编号:抵 20141273004-1)
35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建河公固字
20150303-0
01 号
长沙银红家
居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河西支行
21,000 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 5%,每12 个月调整一次
至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编号:建河公保字
20150303-001 号);借款人以
其拥有的长国用(2013)第
09493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项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编
号:建河公抵字 20150303-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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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5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36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15 年中银
中公借字第
013 号
大庆世博家
居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
滨中银大厦支
行
25,000
实际提款日 5 年期以上基准
利率上浮 5%,每 12 个月调
整一次
自首个提款日
起 72 个月,最
后还款日为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合同编号:2015 年中银内
银团保证字第 001 号)
37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2010420150
000104 天津世贸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北辰支行
24,000
按照合同签订日总借款期限
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
10%,每 6 个月调整
8 年,最后还款
日为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房地产权证
项下在建工程及土地提供抵押
担保(合同编号:
12100620150000368)
38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3201042015
0000189 苏州中翔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
45,000
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
款期限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
浮 15%,每 12 个月调整一次
114 个月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苏房权证园
区字第 00570349 号、第
00570358 号、第 00570350 号、
第 00570353 号、第 00570356
号、第 00570354 号《房屋所有
权证》项下房产以及苏工园国用
2014 第 42057 号、第 42066 号、
第 42058 号、第 42061 号、第
42064 号、第 42062 号《国有土
地使用证》项下土地提供抵押担
保(合同编号:
32100620150001102)
39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公借贷字第
0210201420
2500
股份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150,000 1-5 年期基准利率上浮 5%,每季度结息日的次日调整
至
新伟置业以其沪房地普字
(2013)第 004517 号《房地产
权证》、山海艺术家俱以其沪房
地宝字(2012)第 002036 号项
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编
号:公担抵字第
02102014202501、
02102014202502 号)
4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504013011 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3,000
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业间同业 12 个月
红星投资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号: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66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分行 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
率报价平均利率加 基
点,每 12 个月调整
2015年沪授字第B1504013011Z
号)
4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220150106 股份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徐汇
支行
8,000 1 年期基准利率上浮 10%,按季调整
至
红星投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编号:DB220150106 号)
注 1:该借款合同的牵头行、代理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成员行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贷款承诺额分别为 33,000 万元、25,000 万元、20,000 万元。
注 2:该项借款的借款人原系沈阳置业(借款发生时为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置业于 2011 年 11 月实施存续分立,分立后新设公司(即沈阳红星)
保留在股份公司体内,分立后存续公司沈阳置业被转让给星凯众程成为星凯众程持股 100%的下属子公司,根据分立方案,分立后因前述借款产生的债务
相应由沈阳红星承担。根据沈阳置业、沈阳红星以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同意认定沈阳红星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借款人。
注 3:常州家世界以常房权证字第 00177139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所有权证已变更为常房权证字第 00759137 号《房
屋所有权证》。
注 4:常州家世界以常房权证字第 00177139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所有权证已变更为常房权证字第 00759137 号《房
屋所有权证》。
注 5:无锡红星以锡房权证东亭字第 19019473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所有权证已变更为锡房权证字 XS1000969810
号《房屋所有权证》。
注 6:无锡红星以锡房权证东亭字第 19031296 号《房屋所有权证》下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所有权证已变更为锡房权证字第 XS1000969798
号《房屋所有权证》。
注 7:上海全球家居以沪房地浦字(2012)第 010411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地产权证已变更为沪房地浦字(2015)
第 013877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注 8:上海全球家居以沪房地浦字(2012)第 010411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地产权证已变更为沪房地浦字(2015)
第 013877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注 9:上海全球家居以沪房地浦字(2012)第 010411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地产权证已变更为沪房地浦字(2015)
第 013877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注 10:新伟置业以沪房地普字(2011)第 001487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以余额抵押方式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
反担保,该房地产权证已变更为沪房地普字(2013)第 004517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注 11:新伟置业以沪房地普字(2011)第 001487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以余额抵押方式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地产权证已变更为沪房
地普字(2013)第 004517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67
注 12:北京国际家具以京丰国用(2008 出)第 0001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 X 京房权证丰字第 053535 号《房屋所有权证》提供抵押担保,该国有土地使
用证已变更为京丰国用(2010 出)第 0020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房屋所有权证已变更为 X 京房权证丰字第 262598 号《房屋所有权证》。
注 13:天津世博家居以房地证津字第 110051100210 号《天津市房地产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变更为津(2016)东丽区
不动产权第 1002171 号《不动产权证书》。
注 14:沈阳红星以铁西国用(2008)第 09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第一抵押,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变更为铁西国用(2015)第 0018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授信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受信人 授信人 授信金额(万元) 授信期限 担保情况
1 授信业务总协议
公司 2013SZ0043
号 中山世博家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分行 24,
至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
号:GBZ476440120130276 号);借款
人以其拥有的中府国用(2012)第
110108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
地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编号:
GDY476440120130276 号)
3、委托贷款合同
序号 合同编号 受托人 委托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1 2012 年 LXH 委字002 号及展期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陇西
支行
郑州红星 浙江名都 8, %
2012 年 06 月 26
日起 36 个月,
2015 年 6 月 24
日三方同意
7000 万到期日
由 2015 年 6 月
26 日展期到
2016 年 12 月 25
日到期还款
-
2 2012 年 LXH 委字 中国银行股份有 郑州红星 浙江名都 3, % 60 个月,自提款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68
序号 合同编号 受托人 委托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006 号 限公司郑州陇西
支行
日起,合同约定
提款日为
3 2012 年 LXH 委字009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陇西
支行
郑州红星 浙江名都 1, %
60 个月,自提款
日起,合同约定
提款日为
-
4 (HRBTJNK)(委债协)字第 003 号
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南
开支行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天津国际博览 120,000 %
120 个月,自资
金使用方实际
提款日起算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房
地证津字第
102021323064 号房地
产权证项下土地及房
屋提供抵押担保,股份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合同编号:天津南
开支行 2013 年企保字
第 4601-0009 号)
5 2012 年BJSWTZQ91-1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
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理财
计划代理人
济南红星 21,500
按 5 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 35%执行
,按季调整,调整日
为提款对应日期
自实际提款日
起 5 年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济
房权证天字第 2013107
号房屋产权证项下房
屋提供抵押担保(合同
编号:2011 年泺源高抵
字第 007 号)
6 31010620140000278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
普陀支行
股份公司 河南德润 10,000 基准利率上浮 10%
2014 年 9 月 29
起 1 年,其中
1,680 万元对应
之借款期限经
展期延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
100 万元对应之
借款期限经展
期延至 2016 年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郑
国用(2009)第 054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项下土地使用权提供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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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9
序号 合同编号 受托人 委托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7 月 22 日,
2,000 万元对应
之借款期限经
展期延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7 09370245600007883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
普陀支行
股份公司 大庆旭生 5,000
按照每笔借款提款
日单笔借款期限所
对应的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同档次基
准利率上浮 22%,
每 12 个月调整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大庆旭生以其持有的
大庆红星 30%的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
8 8004196015000002
盛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普陀
支行
股份公司 浙江博瑞 3,000 12%
2015 年 11 月 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
借款人以其持有的沈
阳名都 40%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
9 (2015)信银兰委贷字第 8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 兰州世博 兰州高科新元 5,000 8%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 —
10 (2015)信银兰委贷字第 11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 兰州世博 兰州南面滩 2,500 8%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
—
11 (2015)信银兰委贷字第 13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 兰州世博 兰州高科新元 1,500 8%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 —
12 (2015)信银兰委贷字第 15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 兰州世博 兰州高科新元 1,900 8%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借款人以其所有的兰
国用(2011)第 GX0026
号、第 GX0027 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
地使用权及相关在建
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合
同编号:(2015)信银
兰最抵字第 137 号)
13 (2015)信银兰委 中信银行股份有 兰州世博 兰州南面滩 2,000 8% 2015 年 10 月 22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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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0
序号 合同编号 受托人 委托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贷字第 16 号 限公司兰州分行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国用(2011)第 GX0026
号、第 GX0027 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
地使用权及相关在建
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合
同编号:2015 年信银兰
最抵字第 137 号)
14 (2015)信银兰委贷字第 17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 兰州世博 兰州高科新元 8,500 8%
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2 日
借款人以其拥有的兰
国用(2011)第 GX0026
号、第 GX0027 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
地使用权及相关在建
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合
同编号:2015 年信银兰
最抵字第 137 号)
15 (2015)信银兰委贷字第 18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 兰州世博 兰州高科新元 2,500 8%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16 (2015)信银兰委贷字第 19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 兰州世博 兰州南面滩 2,500 8%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17 2015-223-HX20151223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世博家居 武汉竹叶山 6,000 12% 12 个月
武汉竹叶山法人代表
陈志福及武汉皓吉胜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武汉竹叶
山利生校园后勤服务
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
武汉皓吉胜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99%的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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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1
序号 合同编号 受托人 委托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 (万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18
(JFJSWZ)(委债
协)字第 2015 新港
DT001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省分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省分
行(理财)
股份公司 70,000 8% 12 个月
无锡红星美凯龙国际
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以
其拥有的锡房权证字
第 XS1000969810 号、
第 XS1000969798 号、
第 XS1000104001 号《
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房
产以及锡国用(2001)
字第 0543 号、锡土国
用(2000)字第 203 号
、锡国用(2008)字第
0345 号《国有土地使用
证》项下土地提供抵押
担保(合同编号:
177778395D15041501
号)
(二)物业租赁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主要经营性物业租赁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编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合同签署情况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 常州美凯龙 常州装饰城 双方已于2011年签订《租赁合同》 常州市飞龙东路70号 40, 至
2 红星家具集团 中车集团南京七四二五工厂
双方已于1998年10月22日签署
《租赁合同书》及1998年10月
28日签署《补充合同》
南京市中央路224号临
时市场营业房及三间
门面房底层
42, 至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72
编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合同签署情况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红星家具集团 中车集团南京七四二五工厂
双方已于2001年5月28日签
署《租赁合同书》
南京市中央路224号厂区
二车间高档管车间 7, 至
4 红星家具集团 中车集团南京七四二五工厂
双方已于2001年7月1日签署
《租赁合同书》
南京市中央路224号厂
区三层营业用房 31, 至
5 红星有限 湖南现代市场 双方已于2007年6月20日签署《租赁合同》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
路农博中心绿色食品城
A栋、B栋、C栋的一层
、二层、三层(A区)
71, 至
6 红星有限 湖南现代市场
双方已于2008年5月20日签
署《租赁合同》,此后又签
订一系列补充协议
长沙市韶山南路红星日
用商品大市场A栋至J栋
共计9栋的一层、二层、
三层(B区)
57, 至
7 杭州世博家居 杭州黄龙洞股份经济合作社
杭州世博家居、杭州黄龙洞股
份经济合作社和杭州紫金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
27日签署《租赁协议》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1号紫金广场第1、3
、4层
39, 至
8 重庆环球家居 重庆嘉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0日签订租赁合
同并于2015年1月6日签订补
充协议
重庆市开发路上海城
二期AB区一层、负一
层、东入口商铺
68, 起20年
9 重庆环球家居 重庆嘉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0日签订租赁合
同,并于2010年8月26日、
2015年1月6日签订补充协议
重庆市开发路上海城
一期C区一层及负一层 21, 起20年
10 重庆世博家居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现名
称为“金科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于2006年5月26日签订了
《委托租赁协议》并于后续签
订了补充协议
重庆市高新区冉家坝金
科国际广场重庆红星美
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
和地下停车场
106, 至
11 红星家具集团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双方已于2007年8月6日签署
《租赁协议书》,并于后续
签订了补充协议
北京市北沙滩1号院 29, 自营业之日10年
12 北京星凯京洲 北京罗马谛家居广场 双方2010年签署《合资合作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 64,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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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3
编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合同签署情况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有限公司 经营合同》 西路59号
13 红星有限 北京朝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双方已于2010年5月签订租
赁合同并于后续签订了补充
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
乡北苑东路 98, 至
14 北京世博家具 北京华茂置业有限公司
双方已于2009年5月13日签
署《租赁合同书》、2009年
12月10日签署《补充协议》
北京市东四环与广渠
路交汇处西南角北京
美罗城A座地上一至五
层(不含建设银行、肯
德基餐饮位置)
35, 起15年
15 红星品牌管理沈阳大东分公司
沈阳长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双方于2012年8月14日签订
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2
年11月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24号 139, 起20年
16 扬州国际 江苏联泰时尚购物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双方已于2014年签订了《租
赁合同》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
道红旗大街1号 64, 至
17 股份公司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双方已于2013年9月30日签
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
道三联居委会铭豪家
居建材物流区1号楼
1-4层
33, 至
18 红星品牌管理 大同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于2014年6月签订租赁
合同,于2015年4月7日签订
补充协议
山西省大同市开源街
北侧A1地块 102,
起租日(暂定,
以书面确认日期为准)起12
年
19 红星品牌管理、股份公司 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于2015年7月1日签订相
关协议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林荫大道以北, 青山路
以东, 新摩公路以南,
青年路以西
11, 至
20 红星品牌管理 十堰昌林工贸有限公司
双方于2014年10月30日签署
合同
十堰市茅箭区浙江路2
号 63, 至
21 股份公司 上海洪美置业有限公司
双方于2015年9月25日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
10街坊70/30 74, 自起租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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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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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合作协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建、拟建项目涉及的尚未履
行完毕的主要项目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1、2011 年 4 月,股份公司与浙江博瑞签署《项目合作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以股份公司名义参与项目土地的挂牌出让,并在成功竞得项目土地
后成立项目公司(即“沈阳名都”),以项目公司与政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项目公司作为开发主体负责于洪区, 东至黄河大街、西、北、南至用地界线的面
积约为 66, 平方米的地块项目(即“沈阳于洪商场”)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 由
股份公司委派在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2、2011 年 6 月 15 日,股份公司与河南德润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郑大南路以
东、大学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南、佛岗路以北面积约为 100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红星
美凯龙家居广场”。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
营和管理。
3、2011 年 6 月 28 日,股份公司与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项目合作
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玉泉区面积约为 53,333 平方米的地块,用于建设“呼市玉泉区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
场”,由股份公司委派在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根据股
份公司与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
特世博于 2015 年 7 月 6 日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合作方变更为内蒙古
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2012 年 3 月 9 日,股份公司与东莞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东莞市万江区万道路与四
环路交汇处西北角面积约为 亩的地块,用以建设家居商场。项目建成后,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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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6
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品牌管理公司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5、2012 年 11 月 16 日,股份公司与兰州新元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面积
约为 15,000 平方米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家居商场。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可以委托
股份公司的品牌管理公司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6、2012 年 11 月 16 日,股份公司与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兰州南面滩签署
《24 亩商服地块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在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下,股份公司与兰州南面滩共同开发位于兰州高新
区雁滩园区的面积约为 16,000 平方米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家居商场(约 8 万平方米
的家居商场)。项目建成后,股份公司将指定一家或多家关联控股公司购买其中 万
平方米家居商城,并承租 万平方米家居商场。
7、2011 年 12 月 18 日,股份公司与中坤房地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
李渡工业园区太白路东侧的面积约为 45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
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8、2011 年 12 月 28 日,股份公司与陕西炜华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
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西安市丈八路与朱雀路路
口西南角面积约为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项目建成后,
由股份公司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9、2012 年 3 月 18 日,股份公司与长沙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
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与
万家丽路交汇西南角面积约为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项
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提供红星美凯龙商业品牌和经营团队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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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 年 9 月 24 日,股份公司与陕西佳鑫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西安市西沣路 56 号面积
约为 45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家居商场。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对家居商场实施
统一经营和管理。
11、2014 年 6 月 3 日,股份公司与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迪肯商贸有
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一)》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羊肠片区面积约为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对家居商场实
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12、2009 年 8 月 2 日,红星有限与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
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
52 号开发区管委会西侧的面积约为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重庆红星美凯龙宝
田家居生活广场”。项目建成后,家居商场由合资公司以“红星美凯龙”品牌对外统一
经营和管理。
13、2010 年 1 月 8 日,红星有限与广州百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
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
中路以南,规划路以西的面积约为 57,647 平方米的地块,用于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商
场项目。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14、2010 年 3 月 30 日,红星有限与武汉兆源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景顺置业有限公
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各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武汉市龙阳大道西汉阳客
运中心对面约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武汉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
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设立的品牌管理公司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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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0 年 12 月 6 日,红星有限与北京市朝阳北花园农工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约
136 亩地块,用于建设经营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内
由股份公司指定关联企业承包经营,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北京市朝阳北花园农工商
公司支付承包经营的包干上交款,股份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承包经营法人不能按
时足额支付上交款时由股份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16、2011 年 1 月 20 日,股份公司与吉林省钜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
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部
新城的面积约为 37,694 平方米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长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
南部新城店”。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委派在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家居商场实施统
一经营和管理。
17、2011 年 10 月 18 日,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世博家具与北京市隆华商贸
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
乡域规划范围内,西临北京东方汽体厂西侧路、北临机场第二高速路面积约 120 亩的地
块,用于建设经营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建成后,北京世博家具与北京市隆华商贸
公司按照 80%:20%的比例对项目及项目公司股权进行分割及分担。
18、2011 年 11 月 18 日,股份公司与成都新鸿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项目合
作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迎
春桥社区不少于 40,000 平方米的地块,用于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建成后,
由股份公司设立的管理公司或委派在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
理。
19、2012 年 7 月 10 日,股份公司与宁波成盈织品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机场路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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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路交汇处西南角华康名家私西侧的面积约为 37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红星美凯
龙家居商场”。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或其指定的品牌管理公司对该家居商场实施统
一经营和管理。
20、2013 年 10 月 30 日,股份公司与绵阳市汇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项目合
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绵阳科教创业园区八
角村九州大道以南,园兴街以西面积约为 36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红星美凯龙家
居商场”。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委派在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对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
和管理。
21、2012 年 4 月 12 日,股份公司与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楚雄大道 450 号面积约 亩地
块。该项目采取定向开发建设,定向销售原则,以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进
行开发建设,待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售条件后,由武汉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给
股份公司。
22、股份公司与大庆旭生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东侧为双拥街、南侧为世
纪大道、西侧为规划路面积约为 36,620 平方米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红星美凯龙家
居商场”。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对该家居商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23、2010 年 10 月 27 日,红星有限与廊坊市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
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廊坊市南外环以南,龙河
规划路以北,银河路以东,常甫路以西面积为 37,682 平方米的地块,用于建设经营“红
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委派在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对该家居商
场实施统一经营和管理。
24、2015 年 9 月 12 日,股份公司与重庆美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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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开发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组团 C35-1-1 号地
块,面积为 48 亩,用于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以“红
星美凯龙”商业品牌资源统一招商,整体经营,委派和组建商场经营管理团队。
25、2015 年 9 月 23 日,股份公司与深圳仁恒星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罗湖项
目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与深圳市道义物流有限公司
就其有权对外招商的位于深圳市泥岗路兰花庙的 28,000 平方米部分签订《场地招商管
理合同书》,并由双方出资建设家居商场项目。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委派和组建商
场经营管理团队。
26、2015 年 10 月 26 日,股份公司与山西崇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包括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开发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沿
线东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南至龙城大街面积为 亩的地块,用于
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以“红星美凯龙”商业品牌资
源统一招商,整体经营,委派和组建商场经营管理团队。
27、2015 年 11 月 13 日,股份公司与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之后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约定,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股份公司要求自行开发位于重庆市南岸
区茶园新区鲁能领秀域一号地块建设家居商场项目,面积约 20 亩,用于建设家居商场,
建成后的家居商场物业将销售予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指定的子公司。
28、2015 年 12 月 9 日,股份公司与五矿地产湖南开发有限公司、西宁润领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协议约定,各方合作开发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以北、文博路以西面
积为 50 亩的地块,用于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项目。项目建成后,由股份公司以“红
星美凯龙”商业品牌资源统一招商,整体经营,委派和组建商场经营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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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与王燕、重庆渝世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
鲁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各方合作开发位于重庆渝北区入和组团 N 分区 17-1/03 号地块,用于建
设经营“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
(四)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涉及合
同金额经初步估算 10,000 万元以上的主要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情况如下:
1、2008 年 4 月 2 日,红星有限与邯郸市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
与经营管理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邯郸市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路
东段的房屋(规划建设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委托给红
星有限,合同自 2008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委托经营管理合作期为 20 年;在协议有效期
内,协议涉及的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10,200 万元,包括委托经营费及招商佣金;双方
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2011 年 4 月 12 日,双方签署
《补充协议》,2015 年 10 月 13 日,双方签署《<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合作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红星有限经营管理的建筑面积调整为地上 1-6 层(12
万平方米)及地上和部分地下配套停车场,且确保停车场的有效车位不低于 1500 个。
2、2008 年 7 月 16 日,红星有限与佛山市豪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合同约定,佛山市豪达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
会广湛公路水藤东侧一期的物业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总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委托
给红星有限进行品牌经营、管理;合同自 2008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委托经营管理合作
期为 15 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18,500 万元,包括按年
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3、2008 年 12 月 26 日,红星有限与香河长信家具城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
合同》
合同自 2008 年 12 月 26 日起生效,委托经营管理合作期为 20 年。2013 年 8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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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香河长信家具城有限公司委托红星有限对位于
中国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绣水街北的待建物业以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品牌经营、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18,000 万元,包括委托经营管理费
以及一次性招商佣金;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2010 年 8 月 31 日,红星有限与包头中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2014 年 4 月 10 日, 股份公司与包头中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合同>之补
充协议》,2015 年 1 月 16 日,双方签署《<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根据前述合同
约定,包头中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与红星有限合作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阿尔丁大街以东黄河大街以南地块上投资建设大型家居商场,并委托红星有限按“红星
美凯龙”家居连锁商场的要求和标准经营管理上述地块上的家居商场,以及代为提供设
计、装饰、招商、经营等服务。规划建设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
效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管理合作期为 20 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初
步估算约为 16,500 万元,包括委托经营费、招商佣金及广告费;双方发生争议时,任
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5、2011 年 1 月 5 日,红星有限与瓯联控股集团签订《合作合同》
合同约定,瓯联控股集团拟将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黄河皮革
有限公司土地改性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并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大型家居商场,并委托
红星有限按“红星美凯龙”家居连锁商场的要求和标准经营、管理上述地块上的家居商
场,以及代为提供设计、建设、装饰、招商的资源和咨询等服务,规划建设面积约 14
万平方米。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管理合作期为 20 年;在合
同有效期内,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12,900 万元,包括建设包干费用、工程
咨询费、项目咨询服务费、委托经营费、招商佣金及广告费;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
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6、2011 年 3 月 18 日,股份公司与锦州市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合同主体变
更为锦州正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装饰和经营合同》
根据前述合同以及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股份公司
按“红星美凯龙”家居连锁商场的要求和标准经营、管理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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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上投资建设的家居商场,规划建设面积约 8 万平方米,并委托
股份公司提供装饰和设备配置工程及招商和咨询等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涉及的
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12,100 万元,包括咨询服务费、招商佣金及委托经营管理费,委
托经营管理合作期为 20 年,自家居商场开业之日起计算;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
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7、2011 年 5 月 25 日,股份公司与自然人罗星及深圳欧美亚实业有限公司(后依
补充协议调整为衡阳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装饰和经营合同》
2014 年 8 月 28 日,股份公司与衡阳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前
述合同约定,自然人罗星及深圳欧美亚实业有限公司聘请股份公司管理并经营位于衡阳
市蒸湘区船山大道和华新大道西北角的将建设的面积约 8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其
附属的设备、设施、停车场、广场、屋顶、建筑物外立面等;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
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10,000 元,包括项目前
期咨询费、项目商业咨询服务费、招商佣金及委托经营费;委托经营管理合作期为 15
年,自家居商场开业之日起计算;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2011 年 10 月 12 日,股份公司与安徽腾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建设和
经营合同》
合同约定,安徽腾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位于安徽合肥合裕路与东风大道交叉
口商业用地约 75 亩,并在该项目地块上投资建设家居商场和其它配套设施,并委托股
份公司按“红星美凯龙”家居连锁商场的要求和标准经营、管理上述地块上的家居商
场,以及代为提供设计、装饰、招商、经营等服务。规划建设面积约 17 万平方米。合
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14,975 万元,包括项目咨询服务费、商业咨询服务费、委托经营费及招商佣金;委托经
营管理合作期为 10 年,自家居商场开业之日起计算;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9、2012 年 6 月 27 日,股份公司与北京东方欧美时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北京市
东华实业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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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北京市东华实业公司用位于北京市高碑店乡高井村约 61 亩集体用地的
使用权,与北京东方欧美时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合作并由其投资建设家居商场和其他配
套设施。北京东方欧美时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拟委托股份公司按“红星美凯龙”家居连
锁商场的要求和标准经营、管理经营物业,并委托其提供设计、装饰、招商、经营等服
务。建设面积约 170,524 平方米。合同有效期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期限
从经营物业起始之日 10 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25,000
万元,包括招商佣金、委托经营费;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012 年,股份公司与南宁润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装饰和经营管
理合同》
合同约定,南宁润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取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市玉东新区二环北路南侧,清湾江东侧约 400 米处约 150 亩的国有出让商业的款的
使用权并拟利用其中约 40 亩土地投资建设家具商场和其他配套设施。南宁润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拟委托股份公司按“红星美凯龙”家居连锁商场的要求和标准经营、管理
经营物业,并委托其提供设计、装饰、招商和咨询等服务。规划建设面积约 8 万平方米。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期限从经营物业起始之日 20 年。在合
同有效期内,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10,800 万元,包括项目合作费、项目咨
询服务费、招商工作和招商佣金,委托经营费;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1、2009 年 10 月 13 日,华北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签署《委托建
设和经营合作合同》
合同约定,华北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武清区华北城内 CBD 商务中心
处投资建设家居商场,规划建设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华北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
委托上海企管代为按红星美凯龙”家居连锁商场的要求负责设计、建设、经营。合同有
效期限从双方签章生效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合作期为 20 年,自经营物业开业之日计
起。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初步估算约为 15,400 万元,包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费、招商工
作和招商佣金,委托经营费;双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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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主要施工承包合同情况如下:
1、天津家饰广场(发包人)与江苏建筑工程(承包人)签署《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海缘东路以东、云山道以南“天
津红星美凯龙家居家饰生活广场”项目的土建、装饰、配套安装工程等发包给承包人。
2、沈阳名都(发包人)与江苏盐城二建(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大街“沈阳于洪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
活广场”项目的设计、土建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等发包
给承包人。
3、呼和浩特世博(发包人)与江苏淮海建设(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及《建设工程安装、装修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的“呼和浩特红星美凯龙
商业项目”除土建结构、消防工程外的暖通、电气、机电安装、室内外装修、高档装饰
等发包给承包人。
4、哈尔滨红星(发包人)与江苏建筑工程(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中原大道南,润和城北“哈尔滨红星美凯
龙世博家居广场施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土建、水暖、消防、电气及图纸内装饰)发
包给承包人。
5、武汉环球家居(发包人)与江苏建筑工程(承包人)签署《湖北省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
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汉阳区龙阳大道与四新大道交汇口“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
家居广场”项目的工程承包(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精装修、幕墙、地下室、
消防、电梯、桩基、深基坑及支护室外配套工程等)发包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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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肥世博家居(发包人)与江苏建筑工程(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潜山路交汇“合肥红星美凯龙四里
河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土建、暖通、消防、水电、装修工程等)发包给承包人。
7、天津世贸(发包人)与江苏建筑工程(承包人)签署《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
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天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项
目桩基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清单范围中的全部工程内
容)发包给承包人。
8、南京国际家居(发包人)与江苏建筑工程(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浦口区浦口新城总部大道北侧 01 地块,东至规划路,南
至浦口大道,西至现状,北至镇南河路的“南京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工程”项目的
工程承包(土建、安装、幕墙、装饰装修、钢结构、网架、室外管网、道路、景观、绿
化、电梯等)发包给承包人。
9、哈尔滨西客站(发包人)与江苏建筑工程(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位于道里区城乡路与和谐大道交叉口的“哈尔滨红星美凯龙国
际家居”项目的工程承包(包括土、水、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
内容)发包给承包人。
(六)其他商业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合同如下:
1、2011 年 12 月 15 日、2011 年 12 月 18 日,股份公司与星凯众程签署了《回购框
架协议》及《回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15 年股份公司与成都置业签署了《绿地
集团成都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家居商场资产回购协议》。合同具体内容参见“第五
节、四、(三)转让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的股权,并回购其家居商场资产”。
2、股份公司、郭献斌、杨建春、杨建明四方于 2008 年及 2009 年就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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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商场项目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并在前述合作协议基础上与项目公司苏州
中翔一起于 2013 年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公司、郭献斌、杨建春、杨建
明、苏州中翔与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园区分公司于 2015 年 8 月签署
《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根据前述补充协议的约定,苏州中翔作为家居商场的开发
建设主体,将其名下家居商场委托股份公司设立的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每个经营年度(每年的 6 月 1 日至次年的 5 月 31 日)
管理公司须确保项目公司的家居商场产生相应的固定经营收益(第一年至第五年分别为
700 万元、1,700 万元、2,700 万元、2,800 万元和 3,100 万元),如果每个经营年度(每
年的 6 月 1 日至次年的 5 月 31 日)在固定经营收益之外有经营收益的,应当在每个经
营年度届满之日起 30 天内将剩余经营收益的 50%支付给项目公司。
3、泰州市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田公司”)与股份公司前身红
星有限于 2007 年签订《品牌加盟经营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设立管理公司对苑田公司
提供的经营物业以红星美凯龙的品牌进行经营管理。在前述《品牌加盟经营协议》基础
上苑田公司、股份公司与项目管理公司泰兴红星于 2013 年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约
定除前述合作项目以外,股份公司可在泰州地区范围内的江苏泰州市海陵区、靖江、高
港、姜堰、兴化的五个区域内各与其他第三方以“红星美凯龙”品牌合作一个家居商场
项目,但股份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向苑田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五个项目的补偿
金额自各项目“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店招挂牌之日起至苑田公司与股份公司终止合
作之日止依次按每年 250 万、250 万、250 万、150 万、150 万的标准支付,此外股份公
司同意减免苑田公司自前述《补充协议》签订日次月起至双方约定的合作期终止日止的
委托经营管理费。
4、吉盛伟邦(许可人)与股份公司(被许可人)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签订了《注
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约定,许可人以独家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被许可人使用其
8 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许可商标”),被许可人有权在其自营或受托管理方式设立
的商场及与该等商场有关的所有经营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同时被许可人有权授予任何
第三方在家居商场产业中使用许可商标,许可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44 年 5 月
30 日止。作为对价,被许可人除一次性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 52, 万元外,
另需就用使用许可商标开设的商场按一定标准缴纳年费,年费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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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每年至人民币 3,500, 元每年,缴纳期间为商场开业日至商场不再
使用许可商标品牌经营之日止。
5、股份公司与上海企发于 2015 年签署了《苏州凯润置业有限公司家居商场资产转
让框架协议》,股份公司以 28,244 万元对价受让上海企发持有的凯润置业 60%的股权,
最终股份公司将受让凯润置业拥有的家居商场资产。红星企发应促使凯润置业存续分立
并将家居商场资产分立至存续分立后的新设项目公司。
三、对外担保情况
(一)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借款及授信合同提供担保的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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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 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被担保债权额(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
(或担保期间) 担保情况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常州美凯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武进
支行
2,
至
期间内债权
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
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
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常州家世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武进
支行
15,
至
期间内债权
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
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
合同项下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两年止。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
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
3 共同还款承诺函 股份公司 无锡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0,
120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
起算,最后还款日为
股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2,
16, 共同还款承诺函 股份公司 无锡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3,
至
期间内债务
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授信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授信总量不超过 40,000万
元额度内,股份公司作为共
同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南京名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城南
支行
35,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6 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南京名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城南
支行
20,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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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 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被担保债权额(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
(或担保期间) 担保情况
7 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山海艺术家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8 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山海艺术家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0,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9 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烟台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凤凰台支
行
30, 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10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天津世博家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
56,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11 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盘锦红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20,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12 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沈阳名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46,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13 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中山世博家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主债权授信金
额:24,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
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
14 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无锡家居生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2,
至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55,
2,00015 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武汉环球家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汉阳
支行
10,
至 期间
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办
理各类业务的主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 2 年;商业汇票
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
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 2 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16 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武汉红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 70,000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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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 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被担保债权额(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
(或担保期间) 担保情况
支行
17 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合肥世博家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庐阳
支行
27,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18 最高额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长沙银红家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河西
支行
21,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股份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合同编号:建河公保字
20150303-001 号)
19 保证合同 股份公司 大庆世博家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中银大
厦支行
25,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合同编号: 2015 年
中银内银团保证字第 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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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关联公司的担保
1、股份公司为合营公司成都东泰提供担保
2012 年 2 月 24 日,股份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编号为 SCXT2012(DXT)
字第 8 号-8 的《保证合同》,约定股份公司为成都东泰在其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编号为 SCXT2012(DXT)字第 8 号-1 的《四川信托•红星美凯龙经营
性物业收益权信托之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成都东泰为股份
公司的合营公司,该担保系成都东泰以其拥有物业租赁收益权设立物业收益权信托,由四
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与处分,以成都东泰持有的经营性
物业收益权质押、无形资产抵押,并由股份公司为该笔信托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北京国际家具为联营公司海尔消费金融提供担保
2015 年 8 月 4 日,北京国际家具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BZ2015084 的《保证合同》,约定北京国际家具为海尔消费金融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签订的编号为 TYSX1508,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的《授信协
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5 年 8 月 4 日,北京国际家具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ZY201508 的《质押合同》,约定北京国际家具以其所拥有的海尔消费金融 25%的股权作
为质押标的,为海尔消费金融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签订的编
号为 TYSX1508,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3、因家居商场资产回购导致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因向相关关联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家居商场业务相关资产所致的为关联方提供担
保情况,请参见“第七节、四、(二)7、提供担保”相关披露内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形。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争议金额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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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共计 7 件。具体情况如下:
1、廖金玉、杨玉珉、黄丽金等 80 余名自然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诉股份
公司前身红星有限(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红星品牌管理(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广西柳州商场物权保护纠纷案
2012 年 11 月,廖金玉、杨玉珉、黄丽金等 80 余名自然人因物权保护纠纷以股份
公司前身红星有限、红星品牌管理为被告提起诉讼,一审原告诉称,一审被告在未经其
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其合法拥有产权的位于柳州市银兴商业城的相关铺面并
拆除了所有设施,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一审两被告停止侵占、排除妨碍、搬离或向原告
交还铺面、向一审原告赔礼道歉;一审两被告赔偿侵占期间给一审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审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一审原告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
院提交《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报告》,要求一审两被告:支付因侵占原告铺面而延期支
付赔偿金所应承担的利息,并支付至付清赔偿金时止,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支付涉案铺面租金评估费用共计 179,560 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受
理该案并追加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为一审被告,柳州市鼎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审第三人,且对该案作出一审民事判
决。
股份公司、红星品牌管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以一审
原告为被上诉人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原审判决,依法
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
承担。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对本案予以受理。经股份公司确认,本
案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待由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裁判。
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本案一审原告诉讼请求涉及之争议金额占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显示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 %,本案未对股份公
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瑞怡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本诉原告一、反诉被告一)、北京宝盈
博览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本诉原告二、反诉被告二)与股份公司(本诉被告一、反诉原
告一)、普华时代(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诉被告二、反诉原告二)合同纠
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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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怡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宝盈博览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
为由向股份公司、普华时代(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本诉原告诉称,
本诉原告二、本诉原告一分别与本诉被告二签订《“桑巴起舞梦扬中国”大型中巴文化
体育交流活动合作协议》以及《“桑巴起舞梦扬中国”大型中巴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2014
世界足坛群星荟之<红星美凯龙·大牌巨惠世界杯活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
议”)约定本诉原告一与本诉被告一实际履行合作协议,但本诉被告于合同签订后严重
违约,不按时足额支付款项,拒不确认活动排期,肆意拖延活动的进行,协商未果而因
此请求法院判令:本诉被告继续履行签订的协议,支付应付款项美元 1,346,991 元和人
民币 4,885,000 元,支付未举行活动场次的违约金美元 513,000 元和人民币 2,070,000 元,
支付已支付款项的滞纳金人民币 214, 元,及应付款项至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
之三计算的滞纳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案件已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
2015 年 12 月,股份公司、普华时代(北京)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瑞怡国际文
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宝盈博览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反诉,称合作协
议签订且反诉被告收到巨额款项后,多次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发生多起更改国籍球星及
主持人的事件,给反诉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于 2014 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商誉损失
人民币 1,000,000 元;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经股份公司确认,本案尚待法院依法审
理后作出裁判。
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本案本诉原告诉讼请求涉及之争议金额占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显示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 %,本案未对股份公
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3、南京名都(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与高海霞(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案
2013 年 8 月,南京名都因租赁合同纠纷向高海霞提起诉讼,称本诉被告在双方签
署的《租赁协议书》到期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摊位返还原告且强行占有,因此请求判
令:高海霞立即迁出本诉原告拥有的位于南京市卡子门大街 29 号的 D8150-8153、8155
摊位,将该摊位返还给南京名都;高海霞自 2013 年 7 月 18 日起按每日 5,029 元直至实
际迁出日止赔偿由于其非法占用南京名都 D8150-8153、8155 摊位给南京名都造成的损
失;本案诉讼费用由高海霞承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于 2014 年 1 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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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2013)秦民初字第 3276 号《民事判决书》。前述判决作出后,南京名都、高海霞
均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6 月
作出(2014)宁民终字第 110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3)
秦民初字第 3276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重审。
高海霞于 2014 年 8 月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向南京名都
提出反诉,称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约定的协议期满后,反诉原告享有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承租权。但反诉被告在未征求反诉原告意见的情况下将相关场地出租给第三人,
且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强行搬离反诉原告的物品并拆毁装修,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反诉
被告赔偿装饰装修损失 3,200,000 元,商品物品损失 5,600,000 元,停业损失 2,000,000
元;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股份公司确认,目前该案正在审理的过程之中,
双方正在等待财产损失鉴定结果。
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本案当事人起诉、反诉所分别涉及之争议金额占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显示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 %,本案未对股
份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4、股份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与南通德尔物流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二审上诉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
2014 年 12 月,股份公司因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纠纷向一审被告南通德尔物流有限公
司提起诉讼,称一审被告未按照其与南京名都于 2008 年 7 月 9 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
理协议》,其与南京名都、红星有限于 2009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以及其
与南京名都于 2012 年 5 月 8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一审原告支付 3,000,000
元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及总计 6,000,000 元的央视广告费,因此请求法院裁决:被告向原
告支付拖欠的委托经营管理费 3,000,000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央视广告费共计
6,000,000 元(其中 2012 年欠 2,000,000 元、2013 年欠 2,000,000 元、2014 年欠 2,000,000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委托经营管理费、央视广告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共计 5,027,000
元(按日千分之一暂计至起诉日 2014 年 12 月 10 日);被告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同
到期日起不得再使用或侵犯包括原告“红星美凯龙”商标在内的无形资产;被告承担案
件诉讼费用。诉讼中,股份公司增加两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委托合同终止
后管理公司的人员安置费用 775, 元;被告返还保管的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册、
财务报告、涉税资料等。该案已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作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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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中商初字第 00013 号民事判决书。
南通德尔物流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以一审判决在调整违约金计算标准时存在严
重错误应当予以改正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
的第二项内容(南通德尔物流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股份公司逾期
付款违约金 1,630,975 元),改判调整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经股份公司确认,该案尚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
判。
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本案股份公司系原告且诉讼请求涉及之争议金额占股份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显示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 %,本案未对
股份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5、南通德尔物流有限公司(原告)与股份公司(被告)(2016)苏 0691 民初 138
号合同纠纷案
2016 年 1 月 7 日,南通德尔物流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为由,以股份公司为被告向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一审被告未按照其与南京名都于 2008 年 7
月 9 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以及其与南京名都、红星有限于 2009 年 8 月 9 日
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一审原告返还 5,000,000 元定金,且一审被告尚未退还
一审原告已支付的 3,000,000 元招商费,因此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预付定金人
民币 5,000,000 元;被告返还原告招商费人民币 3,000,000 元;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人
民币 3,320,000 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止,实际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上述款项
之日止);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 0691 民初 138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冻结被告股份公司银行存款 11,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对被告股份公司在民生银行上海市南支行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冻结
11,000,000 元,冻结期限 12 个月,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止,由平
安财保出具保函。
经股份公司确认,本案尚待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裁判。
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本案诉讼请求涉及之争议金额占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显示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 %,本案未对股份公司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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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6、南通德尔物流有限公司(原告)与股份公司(被告)(2016)苏 0691 民初 139
号合同纠纷案
2016 年 1 月 7 日,南通德尔物流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为由,以股份公司为被告向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一审被告未履行其与南京名都于 2008 年 7
月 9 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其与红星有限于 2008 年 12 月 15 日签订的《委
托装修设计、施工管理协议书》,其与南京名都、红星有限于 2009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
《补充协议书》,其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向原告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所约定的合同义务,向原告返还预付工程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因此请求依法判
决:被告返还原告预付工程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
4,000,000 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止,实际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上诉款项之日
止);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 0691 民初 139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冻结被告股份公司银行存款 14,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对被告股份公司在民生银行上海市南支行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冻结
8,413, 元,因账户余额不足未冻结 5,586, 元,冻结期限 12 个月,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止,由平安财保出具保函。
经股份公司确认,本案尚待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裁判。
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本案诉讼请求涉及之争议金额占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显示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 %,本案未对股份公司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7、股份公司(仲裁申请人)与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合作
合同争议案
仲裁申请人股份公司因合作合同争议,以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双方于 2009 年 7 月 9 日签订《合作合同》
拟改造装饰相关物业,合作后股份公司以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未完全拥有相关
物业的合法使用权,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法持续合法的拥有相关物业全部所有权和经营
权而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但广西贯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多次催告仍未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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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红星美凯龙”标志有关的装饰、物件等,于是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
请人之间的《合作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5 日解除;裁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申请人
享有的“红星美凯龙”无形资产,立即拆除印有“红星美凯龙”字样及其商标、标识的
任何形式的装饰、条幅、广告牌、海报、张贴物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裁令被申请
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遭受的各项损
失,暂计人民币 9,000,000 元;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人的律师费计人民币 250,000
元;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2015 年 12 月 9 日,股份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变更仲裁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
间的《合作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5 日解除;裁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申请人享有的
“红星美凯龙”无形资产,立即拆除印有“红星美凯龙”字样及其商标、标识的任何形
式的装饰、条幅、广告牌、海报、张贴物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裁令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撤销“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遭受的各项损
失”,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保留就被申请人造成申请人的各项损失另行予以主张的权
利;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人的律师费计人民币 200,000 元;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
人承担。
经股份公司确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并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开庭审理,该案正在等待裁决结果。
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本案仲裁请求涉及之争议金额占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显示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 %,本案未对股份公司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原告)诉潍坊凯利、潘敖齐、谭文君、
车建兴、陈淑红、柯彩丰、侯伟刚(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 年 10 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
潍坊凯利、潘敖齐、谭文君、车建兴、陈淑红、柯彩丰、侯伟刚为被告向山东省潍坊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潍坊凯利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
67,000,000 元及利息 4,582, 元(自 2014 年 9 月 21 日暂计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
两者共计 71,585,800,8 元;二、被告潍坊凯利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1,370,000 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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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被告潍坊凯利抵押的位于寒亭区通亭街 3100 号红星美凯龙家私·凯利生活广场
2、3、4 号楼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潘敖齐、谭文君、车建兴、
陈淑红、柯彩丰、侯伟刚对原告的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诉讼费、
保全费均由被告潍坊凯利、潘敖齐、谭文君、车建兴、陈淑红、柯彩丰、侯伟刚承担。
经股份公司确认,该案已获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院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作出(2015)潍商初字第 24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七名被告在银行的存
款 72,950,000 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股份公司的确
认,该案尚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车建兴名下银行存款 74,000,000 元被法院冻结作
为对上述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该等存款冻结事宜未对车建兴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车建兴名下银行存款 74,000,000 元被法院冻结作为对上述案件的
诉讼保全措施,该等存款冻结事宜未对车建兴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
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三)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
及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部分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以外,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尚未终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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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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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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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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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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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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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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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赴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
四、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