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熔断制度要考虑四个要素
推行熔断制度要考虑四个要素,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不能损害市
场合理的流动性,这也是新交易制度实施的前提以及核心所在,否则新交
易制度一旦抑制流动性,市场就会形成恐慌。在经历了 4天 4次熔断后,
自 1月 8日起 A股市场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在暂停熔断机制以后至今,市场已经形成一个共识,即熔断机
制本身没有问题,但存在熔断机制未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交易习惯等问
题。李康表示,熔断机制的推出需要因时因地,结合实际情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此前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总结
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
断完善相关机制。
“对于影响比较大的交易制度更迭应该谨慎推行,充分论
证。”李康认为,推行熔断机制必须慎而又慎,如要推行必须考虑四方面
因素,一是必须保证市场合理的流动性,二是取消涨跌停板,附加实施
“T+0”交易制度,三是充分考虑现有交易习惯,四是注重细节。
“熔断阈值应该与国际接轨,至少与现有涨跌停板水平一致,
或者更高,如提高熔断阈值至 20%。同时,应考虑以上证综指、深证综合
指数作为熔断基准指数。”李康表示,因为 10%涨跌停板的设置和参考上
证综指、深证综合指数都已经在 A股市场形成交易习惯。
此前暂停的熔断基准指数为沪深 300指数,在熔断机制推出之
前,已有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沪深 300指数无法体现中小市值股票的走
势。
李康还建议充分考虑 A股市场散户投资者较多的现实情况。李
康坦言:“实际上,一直以来,市场各界呼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认
为机构投资者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但其实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根本原因
在于,机构的投资行为是可预测的、可因势利导。但一般散户投资者的投
资行为是不可预测的,容易引起踩踏事件,属于冲动型的投资者。”
(原标题:李康:推熔断机制需要考虑四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