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祥立实业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ROHS指令物质管制计划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技术中心 修订日期 页次 PAGE 5
1.目的:对ROHS指令产品有关的物质,采以持续管理以抑制因管制不当的有害物质间接或直接地污染到生产环境与产品,期以确保 祥立公司所开发之产品能符合美国、欧盟与日本等先进国家标准,进而降低世界环保潮流所带来之冲击。
2.范围:
祥立公司厂内材料管制系统;含生产制造流程,材料、半成品、成品。
祥立公司供货商之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生产制造流程。
3.依据:
3. 职责:
品管:品管部应督导所有合格供货商落实ROHS指令物质管制工作,并监督祥立公司内的所有生产与储存环境、生产设备与销售的产品,均能符合ROHS指令管制要求。同时对法规制度及客户所要求的项目予以随时检讨,并传达或指示有关部门采取防患措施
采购:采购部应采购无毒害之材料,并对供货商进行各项品质政策的推展。
生产部:各厂区工段之物料须标示区分清楚,防止过程中造成污染的可能。
仓库:各厂区之仓库负责货仓ROHS指令不合格产品和ROHS指令合格产品做有效地隔离与控管。
技术中心:ROHS指令产品量产时技术中心应制订相关的防治制程中遭受污染、防止非ROHS指令料件混入等相关作业准则,并负责定期评估与验证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有污染到产品。对设计开发之产品所使用的材料中不会含有ROHS指令所列举之超标含量物质,并对所发行的产品规格书及承认书上能清楚记载禁止物质之种类与标准,以利供应厂商制造与管制之遵循。
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环境关连物质之管理作法、情报搜集与员工的教育训练。
销售部:搜集客户对环境关连物质所要求之各项情报,并将此情报传达给ROHS指令小组及有关部门执行。
4.名词定议:
ROHS指令标准:产品中环境有害物的管制标准.
5. 流程图:无
6.管理重点:
销售管理
销售部作业时除按<<销售管理程序>>作业外与顾客沟通时还应确认以下事项.
客户所购之产品是否为ROHS指令产品;
若顾客所购产品为ROHS指令产品,则确认顾客的ROHS指令标准是什么,同时将相关ROHS指令标准转于ROHS指令小组进行调查确认;当ROHS指令项目组回复可以满足ROHS指令要求时,方可向顾客确认可以满足ROHS指令要求.
以上确认完毕后开<<订单申请单>>时需在产品型号加“ROHS”字样.以利后续识别.
技术中心管理
技术中心收到销售部的ROHS指令要求标准时需要执行以下动作:
查核客户的ROHS指令标准.需要控管那些环境有害物质.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信息传达于采购等部门,传达的事项至少应有以下事项
客户要求产品中不能含有的物质名称或允许含有物质的含有量;
公司所有的产品的开发均按照ISO9001<<设计开发>>实施,同时,对ROHS指令产品增加以
下确认事项;
当收到销售部开的<<订单申请单>>的型号后有加“ROHS“字样,选材料时必须选ROHS指令材料并符合公司<<ROHS指令物质管理标准>>规定的材料.
材料承认作业:
对于新材料之承认,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公证单位相关ROHS指令物质检测证明文件,并查核文件内容是否能符合祥立公司<<ROHS指令物质管理标准>>之规定。
能符合规定之材料,应对所发行之承认书或材料规格书上适当注明管制毒害化学物质名称与含量允许标准。
对送审给祥立公司客户之产品承认书,技术中心对毒害化学物质与含量状况也应检验做合宜注明。
原物料采购管理
对选择之供货商需满足“供货商管理作业程序”且须符合『ROHS指令关联物
质稽核办法』之要求。
客户若有特别要求指定使用环保物料时,则采购单位所选择之供货商就必须先要求供货商提供公证单位之检验证明文件,并审核是否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客户要求须为环保物料时,则相同料号之产品不得再采购不合格之环保物料,且为了便于控管,对未能取得『绿色』合格供货商或未能配合祥立公司的要求不自行委外检测者,采购单位应限期禁止再采购。
采购单位当接获技术单位有发生有毒害之不合格材料通知时,则应立即通知供货商于下批交货前先提供该交货当批之公证单位检验证明文件,并经进料检验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及通知后才可交货。
供货商的管理(注:对供货商
供货商对采购品的管理:
(1)供货商在采购原物料、零件与副资材时,应以下列方式来确认是否有禁止使用物质;
(若禁用物质是为可测定者,应要求上游供货商出示“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与“测试数据”来确认原物料与副资材的合格。
(若禁用物质是为不可测定者,则要求上游供货商出示“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及“成份表”来确认。
(对可测定性之禁用物质,属祥立公司之供货商应对所购入之原物料、零件与副资材至.少应1次/每年之频率定期与不定期检测验证,以确认原物料与副资材的ROHS指令合格.性。。
(2)供货商在采购品进货时,应确认上游供货商所提供之“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与“测试资料”其记载内容与采购品是否相同。
(3)供货商之原物料取得来源有变动时,须以书面事先告知祥立公司。并提供材质证明文件、“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与“测试资料”给祥立公司品管部门审核。
供货商的制造管理:
(1)供货商除了须控管原物料进货管理外,为避免产品遭受污染,对制程中使用之治工
.具、生产设备、模具等是否有间接污染的可能,也应进行定期性之评估与审查。
. (2)在制造过程中,为了防止未经确认之合格产品与已确认之合格产品相互混淆,供货商应依照项对原物料、零件及副资材建立识别与可追溯性机制管理
供货商的变更管理:
.供货商遇下列变更时,应通知祥立公司并提供“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与“.测试资料”经核可后,才可以进行变更;
原物料、零件、副资材来源之变更。
材料设计变更。(注:此变更包含材质之变更)
委外加工地点之变更。
供货商对毒害性化学物质检测的管理
.供货商应确认每批所使用与制造之原料、零组件及制程中所使用之副资材不含『禁止使用物质』与『完全废止物质』,并利用正确测试装置与测试方式来鉴识是否.符合容许值内。
供货商对合格品出货包装之识别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为便于日后发生不合格品时能采取迅速之隔离动作,供货商应配合祥立公司采取下列识别与可追溯性管制,以降低双方之损失。
(1)凡属祥立公司之ROHS指令合格供货商,经自行检测确定材料不含有环境有害物质污染者,为便于仓储辨识管理,凡符合ROHS指令要求之材料进入祥立公司各厂区时,应于每一外包装纸箱与小塑料袋表面贴付一“ROHS指令合格标签”(图二)。若为袋装产品可以不必贴付“ROHS指令有害物质管制现品票”,惟必须于包装纸袋表面打印一“ROHS指令产品”字样,且每批货交货入时,须随货附送当批货物之镉、铅等禁止物质公证部门检测报告书给祥立公司相关人员确认。
(2)未经确立属合格之原料、零件、副资材不准贴付“ROHS指令产品标签”,当然于2006年9月24日起也禁止供给祥立公司,惟祥立公司提供给供货商之订购单/委外加工单若无标注『禁止使用环境有害物质』或『料件编号后无ROHS指令字样时』则不受此条款限制,惟须于材料交货时应出示祥立公司所发行之采购文件,否则一律视为ROHS指令合格材料。
(3)属ROHS指令合格原材料、零件、副资材请依照下列方式对当批所生产之合格材料进行标示并将此制造批号号码填入“ (Lot No)栏内(上端绿色部份)。
ROHS指令合格标签
批 号( Lot No ):
工 号(Manuf. No):
检测编号(T/R No):
品名
料号
机种
厂商
规格
制造日期
数量
入厂日期
制单号码
订单编号
资材
点收人
品管检
验结果
现品票:限用
(4)供货商针对不合格品须完全隔离与管控,且其储存的场所也应清楚地标识。
(5)可追溯性之管理:
(供货商除了对合格原材料做识别标示外,也应建立原料与制程中之制品(零件)之间的可追溯性,为建立有效与可靠之追溯方式,应以一“追踪表”及“环境有害物质管制现品票”为可追溯工具。
(“追踪表”等可追溯性之相关记录窗体及测试资料应妥善保存一年。
供货商产品进货的管理
...供货商的环境品质保证管制是属很重要环结,为确保所提供之原料、零件、副资材是属于ROHS指令合格品,故供货商应无条件依照下列规定提供与ROHS指令有害物质有关之检测报告给祥立公司查核。
进货之原料、零件、副资材若禁止使用物质是属于可测定的,则应以“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及“测试资料”来证明之;倘若是属于不可测定的,则应以“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及“成份表”来确认。
供货商必须每年提供一份“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给祥立公司,此“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将做为往后的半年所贩售给祥立公司之原物料、零组件与副资材是属于ROHS指令合格品;惟遇下列两种情事者则须于贩售品在出货到祥立公司前,应对此贩售品再提供一份“不使用ROHS指令关联管制物质证明书”给祥立公司核备。
(原物料、零组件与副资材属首次交货者.
(原物料、零组件与副资材遇 所列之项目变更者.
(3)供货商须每年提供公证单位之检测报告给祥立公司
不合格产品、材料管理与进料检验的管制:
当发现有不合格材料者(既有受毒害污染之材料),各生产厂区之QC应贴上『毒
害物质卷标』予以隔离并禁止使用,同时应迅速以联络单告知环境管理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人员。对已有出货到客户端之产品则由销售部负责通知客户。
祥立公司各生产厂区之QC应对当地所采购材料严格审核文件,若有发生不符合规定者,应采取断然处置措施或尽快发行“矫正及预防措施通知单”要求
供货商限期改善。
属进料、制程与客户端所发生之不合格材料者,则依照“受毒害污染材料异常处
理流程”(如附件六)处置之。
祥立公司各生产厂区之QC应对当地所供应之厂商,积极督导供货商做好与环境关联有关之管理工作。而为了确保供货商对环境有害物质管制系统做有效性地维持,也应采取不定期实地稽核与确认。
祥立公司各生产厂区QC对前NO (4)项对供货商环境有害物质管制系统之稽核可自行订定有关环境有害物质之稽核办法,以要求厂商落实ROHS指令有害物质之管制。
制程及成品的管制:
各厂区仓管人员对于各部门有在“制造通知单”或“订单变更通知单”上有标注类似『须使用环保材料』字眼者,应拨交有贴附“ROHS指令有害物质管制现品票”之材料投线使用。其它相关作业规定则依照『生产管制作业程序』执行之。
对额外所添加辅助之物质,使用单位须先确认材料是否属于ROHS指令合格品才可购置使用。
祥立公司各厂区凡依照项所生产出之产品,则应于产品及包装外箱上贴一圆形环保卷标,以利环保产品与非环保产品之区隔及出货有效性之控管。
储运
仓库人员当接获通知有属于受毒害污染之不合格品通知时,须依照『仓储管理作业程序』将不合格品迅速做隔离与识别,并严格禁止再投线使用于有要求须使用环保材料之产品上。
为掌控不合格品之有效管理,资材部门应设立一窗体来清楚控管不合格品之使用流向。
6. 教育训练
祥立公司各生产厂区所自行办理之定期或不定期教育训练课程,应将环境有害物质基本知识与管制方法纳入训练课程中,所训练之成效性交由各厂区承办单位之主管负责审核。
7. 环境有害物质之消减计划
祥立公司对ROHS指令关联毒害性物质将订立消减时程表,以逐步降低产品遭受毒害物质的污染。其管理时程如“消减计划声明书”。
8. 实施日期:本办法经修订后,呈环境管理负责人及总经理核准后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