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0〕38 号
各市(州、地)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
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
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 号)和《关于
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09〕440 号)精神,我们制订了《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
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委联系人:罗嵩(粮油作物发展处),电子邮箱:
luoluo1600@;聂刚(计划财务处),电话:(0851)
5281253。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高明(农业处),电话:(0851)
6892919。
附件:1、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2、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拨付表
3、贵州省 2009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有关表格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实施好国家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
稳定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
厅《关于印发 2010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
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 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通过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作物进行
良种补贴,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
推广步伐,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提高单产、
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实现粮油棉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 4500 万
亩左右、总产保持在 1150 万吨以上,油菜面积稳定在 700 万亩、
总产达 72 万吨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
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对水稻、玉米、小麦、油菜、
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
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确定江优 9527、Q 优 6 号、
奇优 894、江两优 3 号、黔优 568、中优 169、中优 T16、中优
608、香早优 2017 等水稻品种;贵单 8 号、遵玉 9 号、兴黄单
999、毕单 15 号、西山 99、黔单 16、正红 311、中单 808、奥
玉 3302、顺单 6 号等玉米品种;贵农 19 号、安麦 6 号、丰优 8
号等小麦品种;油研 10 号、贵杂 5 号、黔育 22 号、金农油 1 号、
黔黄油 21、黔育 28 号、油研 50 号等油菜品种为我省良种补贴
主导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将以上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
公开向社会发布,向农民群众公开推介。
(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尊重农民意愿,
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
介的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补贴范围、内容和兑付方式
(一)补贴范围。全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良种
补贴实行全覆盖,补贴范围按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
(二)补贴品种。补贴品种必须是近年通过审定并适于我省
种植的优质良种,重点是优质、高产、高抗主导品种。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
油菜、棉花良种的农户(含农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由种植农户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早稻、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 10 元,
一季中稻、棉花每亩补贴 15 元。
(五)兑付方式。实行涉农补贴“一折通”兑付的地方,统一
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代发到户;未实行“一折通”的农场,
由乡镇财政所或省属农场组织兑付。
五、补贴组织、程序和时限
(一)补贴组织
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省、市(州、地)
两级主要由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
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
责落实补贴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县、乡两级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成立由财政、农业、统计、
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良种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具体负责良种补贴的实施和监督。县级的主要工作是:制订本县
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层技术人员和重点示范户的培训;
组织面积核查、确认和补贴资金兑付;建立分乡到村的良种补贴
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补贴
品种、栽培技术等;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等。
乡级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上级补贴方案要求,广泛宣传补贴政策,
组织良种补贴面积的村级登记、核查、公示,汇总审核上报,开
展对示范农户的技术培训;协调、督促补贴发放机构按规定时间
和程序发放补贴;建立分村到户的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
同上);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等。
市(州、地)级、县级财政应根据良种补贴工作的需要,适
当安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品种的推介展示宣传、补贴面积
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培训和项目实
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
作经费。
(二)补贴程序和时限
补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补贴准备阶段。省制定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
部备案,同时下发实施方案,预拨资金到各市(州、地)及省直
管县;市(州、地)转发省实施方案,将补贴资金分解预拨到非
省直管县,并提出有关要求;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
市(州、地)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各级广泛开展补贴工作培训
和政策宣传,印制有关表格等。省属农场由省农委农垦处审核汇
总后,统一向省农委申报补贴。此阶段工作在 2010 年 4 月 15 日
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面积申报核查阶段。由乡镇政府(办事处,下同)
发出公告,通知农户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 7 天)到村民小组登
记符合良种补贴范围的品种及种植面积、栽培方式,村民小组汇
总后送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对面积核实后张榜到村民小组公示
(不少于 7 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
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
分户造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技人员进行面
积抽查、复核;由乡镇政府分村造册送县农业部门,县农业部门
汇总后报县政府核定;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
技站和县农业局保存。面积核定后,由县农业、财政部门报所属
市(州、地)农业、财政部门核准,然后汇总报省农业、财政部
门备案。县属农场符合补贴要求的,直接向县农业部门申报补贴,
列入所在县的补贴范围。省属农场参照上述程序执行,省农委农
垦处负责监督检查。水稻、玉米、棉花此阶段工作在 2010 年 5
月底前完成;小麦此阶段工作在 2010 年 10 月底前完成;油菜此
阶段工作在 2010 年 11 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补贴兑付阶段。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随核准面
积下达乡镇,委托金融机构代发的,将资金拨给代发机构;乡镇
政府发布公告到每个村民组,并提供经核准的分村分户补贴清册
给补贴兑付机构,兑付机构按补贴清册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向
农户发放(上折)。由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供种的种植区,
可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农场或合作社账户。
省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地)、县级财政垫付补足。省属
农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划拨到场,农场直接发放到户。水稻、
玉米、棉花此项工作在 2010 年 6 月底前完成;小麦此项工作在
2010 年 11 月底前完成;油菜此项工作在 201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为总结结算阶段。补贴兑付(上折)结束后,兑付
机构应出具有关佐证资料给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由乡镇政府
组织对补贴工作进行总结报县申请结算;县级与乡镇结算后,总
结报市(州、地)农业、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市(州、地)与县
级结算后,由农业、财政部门将工作总结及结算申请材料,于 7
月 20 日(水稻、玉米、棉花)和 2011 年 1 月 20 日前(小麦、
油菜)联合行文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在 2011
年 1 月底前总结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申请结算。
六、补贴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和工作培训。补贴范围内的县、乡政府
与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 1 号文件精神,将国家扶持粮
食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普惠性良种补贴的政策措施,通过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到户,做到
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
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油棉的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抓好补贴实施工作人员培训,统一政策尺度,规范操作程序,保
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国家
扶持发展粮油棉生产的机遇,大力加强农业生产适用技术推广,
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增产、节本、增效关键技术的普及率和
到位率。在主产区,兴办有较大规模、较高规范化程度的示范区,
集中展示各种优良品种,综合集成各项成熟技术,辐射带动生产
水平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三)严格工作制度和补贴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做到“一公开”、“三到户”、“五不准”,真正把好事办好、
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一公开”,即补贴工作公开进行,面积
申报核查结果张榜公布;“三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面积登记
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不准”,即不准调整补贴标准,不准截
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贷款、
欠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发放时间,不准在补贴工作中向农民收
取任何费用。
(四)抓好补贴建档和跟踪调研。各级都要做好补贴工作资
料收集、整理,县、乡要建立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明细档案,保存
有关原始依据、表册、凭证,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
村级有到户清册,认真保管,以备核查。县级农业部门要选择一
定数量的农户进行定点跟踪调查,掌握补贴前后农户种植意向变
化、良种供需情况、技术推广应用、相关产业发展和种植效益变
化等情况,分析原因,预测趋势,及时向上级反映。
(五)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
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油棉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
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
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
好服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省、市(州、地)级农业和财政部门
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
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
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
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对在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
“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同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县、乡
政府和各级补贴工作经办部门都要公布良种补贴工作监督举报
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表 2. 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省直管县资金拨付表
单位:万亩、万元
水稻 玉米 小麦县(市、区、
特区) 早稻 中稻 预拨资金 面积 预拨资金 面积 预拨资金
合计预拨
资金
六枝特区 16 160 118
盘县
434
163
水城县
82
遵义县
桐梓县
绥阳县 1
湄潭县
附件 2: 表 1.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地区资金拨付表
单位:万亩、万元
水稻 玉米 小麦 棉花
地区
早稻 中稻
预拨资
金
面积
预拨资
金
面积
预拨资
金
面积
预拨
资金
合计预
拨资金
贵阳市 585 110 1100
六盘水市 177
遵义市
安顺市
黔西南州 109 1090 45 450
黔东南州 66 660 77 24
黔南州 112 1120 37 370 5
铜仁地区 419 123
毕节地区
省直属农场 5
全省合计 29
凤岗县
余庆县
仁怀市 10 100
习水县 318 208
正安县 186
道真县
务川县 14 210
平坝县 1 10
普定县 29
镇宁县
毕节市 15 150
大方县 25 250
黔西县 21 210
金沙县 11 110
织金县 20 200
纳雍县 15 150
威宁县 6 60
赫章县 13 130
松桃县 363 98 11 472
万山特区 9 51
石阡县 122 1 10
印江县 15 225 64 37 326
思南县 363 17 170 8 80 613
德江县 118 428
合计
注:预拨资金主要根据各地 2009 年实际补贴面积适当取整测算,其
合计数与中央财政预拨数相同。
附件 3-1: 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登记表
乡(镇、办) 村 组 汇总时间:2009 年 月 日 单位:亩 汇总人:
作物名称:
种
植
品
种
订
单
生
产
面
积
序号 农户名
实际种植
面积
其中:杂交种面积
品
种
名
面
积
品
种
名
面
积
品
种
名
面
积
直
播
面
积
育
苗
(
秧
)
移
栽
面
积
合计
4-6 名 / /
注:此表用于村组登记、汇总上报。农户种植品种超过 3 个的只填面积较多的前 3 个,村组汇总时各作物种植品种面
积之和可以小于“农作物种植面积”,以下各表同。
附件 3-2:
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汇总时间:2009 年 月 日 单位:亩 汇总人:
作物名称:
种 植 品 种
栽
培
方
式
订
单
生
产
面
积
村、乡镇办、县市区
实际种植
面积
其中:杂交种面积
品
种
面
积
品
种
面
积
品
种
面
积
品
种
面
积
品
种
面
积
品
种
面
积
直
播
面
育
苗
(
积秧
)
移
栽
面
积
合计
7-12 名
注:此表用于乡(镇、办)、县(市、区)、市(州、地)汇总上报。下级单位种植品种填报面积排序前 6 位品种,汇
总单位填报全乡(县、市州)面积合计前 12 位品种。
附件 3-3:
贵州省 2010 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
发放清册
乡(镇、办事处) 村 组 单位:亩、元
序
号
代
码
农
户
姓
名
作
物
名
称
补
贴
面
积
补
贴
标
准
补
贴
金
额
领
取
签
章
小
计
编制单位:(乡镇政府或办事处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公
示单位:(村委会盖章) 公示时间:2010 年 月 日
兑付机构:(盖章) 汇总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乡镇政府(办事处)编制,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补
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兑付机构据此兑付补贴后,与乡镇政府(办事处)
进行结算及双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