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著名企业内控合规不相容岗位分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
作水平,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
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在设立岗位时需充分考虑岗位不兼容的
要求,实行相容岗位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实现以下目标:
1.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
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2.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约束公司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所有人员,
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岗位分离规定的权力。
3.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涵盖公司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项工作及
相关岗位。
4.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保证公司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
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
第六条 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分离。
公司财务机构要根据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
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
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出纳人员每天应将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序时地、逐笔地登记现金
出纳备查簿,而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
3.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目的工作,负
责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的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
调节。
5.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应
收款项账目及应付款项账目登记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6.货币资金支出的审计人员与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和银行存款
账目、现金账目的记录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7.支票保管职务与支票印章保管职务应当相互分离。
第七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岗位的职责分离
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调派上必须保证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不相容岗
位分别设置,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做到相互牵制,相互
监督。公司不得由一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1.销售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执行销售政策、处理客户订单、价格
谈判、签订合同、开具发货通知单、收销售货款等。
2.销售业务的经办、审核和销售通知单的签发岗位必须由不同人担
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实现互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控制目标。
3.财务部负责核定销售价格。财务部门的开票、出纳和记账这三个
岗位应当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
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款项登记收入及应收账款、
监督管理货款回收等。
4.收款、管理应收账款、向欠款客户发放对账单岗位应当相互分离。
5.应收票据及票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岗位与应收票据记录岗位
应当相互分离。
6.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当分别设置,相互分离。
7.审计部定期审计检查销售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
确性与及时性。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有关人员在办理岗位轮换移交手续时,应保证其经手的账款和财
务的安全与完整。企业应当配置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 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的职责分离
1.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采购与付款业务每一个环节应设置相应的岗位,包括请购、审批、
询价、确定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审计、采购、验收、会计记
录、付款审批、付款执行等。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
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
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的分离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采购业务请购与审批。询价
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
记录。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应根
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岗。
第九条 预算编制岗位的职责分离
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至少包括
以下方面:
1.预算编制(包括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岗位应当分离。
2.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岗位应当分离。
3.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岗位应当分离。
第十条 成本费用岗位的职责分离
成本费用支出不相容的岗位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职务分离。
2.成本费用的审批与执行职务分离。
3.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成本费用考核评价与执行职务分离。
5.各管理部室负责编制、执行管理费用计划,财务部负责编制、执
行财务费用计划。
第十一条 存货岗位的职责分离
1.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
3.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4.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5.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
1.合同的拟订与审核。
2.合同的审核与审批。
3.合同的审批与订立。
4.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等岗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2.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3.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4.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5.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6.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分离
1.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2.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3.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4.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第十五条 筹资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
1.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2.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3.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4.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十六条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
1.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2.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3.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4.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5.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四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的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重视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监督检查工
作,由风控部对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的不相容岗位分离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风控合规部,如未详尽事宜以《会
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最终解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