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商业银行专用)
一、资产类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
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银
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
借记本科目
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
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算;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
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
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
备付金”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
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
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
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
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
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
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
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
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
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
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
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
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
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
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
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
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
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
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
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
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30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
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
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2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拆出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
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
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
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
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
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
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
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
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
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
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
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
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将本科目改为“1304
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
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客户交来的无记名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
和受托贷款等。
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
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
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
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
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
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吸收存款”、“银
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
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
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
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3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企业(金融)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出售的贵金属,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
务收入”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1441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
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
行处理。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
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
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
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
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
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
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
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
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
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
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
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
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
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
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
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
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
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
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
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
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
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
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
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
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
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
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
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
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
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
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
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
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
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
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
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
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
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
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
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
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
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
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
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
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
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
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
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
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
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
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
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 “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
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
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
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
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
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
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相关的损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企业采用公允
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
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
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
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
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
“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
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
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
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
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
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
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
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
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
明细核算。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
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
(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
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
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
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
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
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
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
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
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
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
目进行处理。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
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
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
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
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
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
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
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
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
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
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
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
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
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
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
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
“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
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
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
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
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包
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
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央
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所取得
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按收
156
入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本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等科目。 四、期末,应
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无余额。
6021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
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收入,
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 理
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 入、
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 受托
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 代理
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 关服务
实现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
的手续费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
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时,借记 “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 贷
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无
余额。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
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分保账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
“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
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
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余额。
2011 吸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
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
息支出”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
息费用。
(三)支付的存入资金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存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等科目,按
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
2012 同业存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减少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
2021 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
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
调整)。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
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
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
算。
衍生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
记“应付利息”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
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
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
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
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
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
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
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
期结清时,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及佣
金”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保险)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可以单独设置“应付赔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
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应付的款项,
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
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交易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
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
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
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抵
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
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
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
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22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
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收到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3 预收保费”科
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预收的赔款,可以单独设置“预收赔付款”
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
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
应的处理。
(二)企业(保险)收到预收的保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确认保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从事再保险业务转销预收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
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
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
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
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
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
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
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
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
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
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四)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
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
存现金”等科目。
(六)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
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
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
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三、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
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
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
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
口退税)。
(四)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
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
“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
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
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
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
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
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
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
应在附注中披露。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
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
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
而收到的款项。
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
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
取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
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本科目等,贷记“结算备付
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
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三)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
户”科目。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
目。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时,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
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
—客户”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
(四)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当客户提出配股要
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
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与证券交
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
—客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
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承销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
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二)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按承销价款,借记
本科目,按应收取的承销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金
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承销期结束有未售出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按合同规定由企业
认购,应按承销价款,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承
销期结束,应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四、企业承销无记名证券,比照承销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兑付记名证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兑
付无记名证券的,还应通过“代理兑付证券”科目核算。
(二)收取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
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的,在收到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
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
付证券手续费”科目。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
付证券手续费”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理兑付证券款项。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
金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
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
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
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
贷记本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
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
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
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4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可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
间,按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
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借
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
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
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
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
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502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应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面值)。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
的面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
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
整)。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
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
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
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还
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企业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企业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
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资料。企业债券
到期兑付,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成本。
27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可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
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
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
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
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
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
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7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
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
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
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
合同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
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
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
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
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
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
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
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
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
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
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
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
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
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长期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科目,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该项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
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实
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
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
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
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
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重组
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
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
应在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
目。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 记“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
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
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
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 按
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 资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
——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时,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
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 “银行
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002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
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
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 款”、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
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
溢价。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
目(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
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
记“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按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中属于
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 份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 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
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 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本科目(股本 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 付
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 贷
记“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 间的
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按重组债务 的账
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借记本 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科目。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
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 持股
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
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三)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
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科 目,
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 本
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 资本”
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四)企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
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时,应转销与其相关的其他资本公积。
(五)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
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
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
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
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
贷记“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科目。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
原记入本科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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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的余额,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
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 他
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 与
其相关的原记入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应在处置该项金 融资
产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 益”科目。
(六)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 积;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 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
售金 融资产”科目。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
记“资 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
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 记“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如转销后的损失资金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 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七)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
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
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
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现金流
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 属于有效套期
的部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 借记相关资产、
负债科目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八)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
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 应依
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本科目、“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
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 科
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 贷
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余额。
4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 细
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 目
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
公积。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
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
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
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
资本”或“股本”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 金额,借
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贷记“股本”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中外合作经
营)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投资,应按实际归 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
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
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
二、企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 贷记“利
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 备
余额。
4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
收入”、“保费收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摊回保险 责任准
备金”、“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 记“主营业
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租赁 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营业外收入”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将“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 加”、“提
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分出保费”、“分
保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费
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 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
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 本”、“利息支出”、“手续费支
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
金”、“赔付支出”、“分出保费”、“分 保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
出”、“所得税”等科目。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
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
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
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
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
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 配
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
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 目
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在本科目设置“提
取一般风险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 余
公积”科目。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
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
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
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
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
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
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
补亏损)。
4201 库存股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按实际支付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中,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股份回购,
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账面
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公
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企业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 本
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 本
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
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企业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
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应
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
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额。
损益类科目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
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包
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
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央
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所取得
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
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按收
6061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 的收
益或损失。
二、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
汇兑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本科目借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贷方反映因汇 率
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期末,“外汇买卖”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按照期末汇率 折
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外汇买 卖
——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外汇 买卖
——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 目,
贷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 目应
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
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
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
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 模
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本 科
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 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变 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
或借 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科 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
或贷 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
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公允价值低 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
债”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
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
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
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
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
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
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
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应
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
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
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 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
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
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补 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
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
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
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
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 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
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 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 应
无余额。
6021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收入,
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
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
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
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
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
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理
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时,借记 “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
目, 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无余额。
6301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
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
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
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
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应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 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
本科目的各种税金,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应无余额。
6411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 存
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
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 回
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
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
算 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等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溢折价”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无余额。
6412 手续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现金”、“应付账款”等科
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无余额。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
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
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
专 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
务费、 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企业(金
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
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
减值准 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 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
——减值准 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
余物资——跌 价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
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
价 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
—— 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无余额。
6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
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
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营
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
溢”、“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应无余额。
6801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
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
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
税 金额,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
得 税”科目。
(二)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
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借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资 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
产”科 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 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余额 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
“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
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