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价格审核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类价格行为,有效地降低集团公司生产经
营成本, 减少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原料、设备
及各 种物资的采购价格;产品的销售价格;废旧物资的处理价格。
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家、地方政府与物价相关的法规、规定等。
3 职责范围
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在价格方面的最高权力机构,
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物资采购的最高限价和产品销售的最低限价的审定;
大宗矿物原料、燃料及窑具等价值较高物资的采购价格审
定; 集团公司招、议标项目评标结果的审定;
子公司供货价格的审定;
设备采购价格的审定;
除上述规定外,其它一次性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采
购物 资价格审定;
采购物资降级使用时,其减价幅度的确定。
财务部负责价格审核的日常工作,财务部在总经理和财 务
总监的领导下行使外购物资的价格审核职能。其职责范围包括:
子公司供货价格的制定;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采购物资价格审定;
大宗采购的初审;
对外委托加工及维修价格的审定;
价格执行情况的审核;
对供货单位和物资采购价格的审核;
对采购数量、质量等相关要素的审计;
检查、处理违反集团公司价格管理规定和损害集团公司利
益 的行为;
参加集团公司物资订货会,了解市场行情,进行现场价格
审对大宗物资的采购价格利用微机进行跟踪管理;
将物资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形成分析意见和建议向集团公司总 经
理报告;
集团公司领导赋予的其他职责。
价格专审员是采购价格的第一负责人,采购入库发票都需要
经过 价格专审员签字。
4 价格审批程序
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价格审批程序
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对于大宗物资和设备 的
采购,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对一些长期合作的供应商
也可以采用议标方式,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根据招、议标项目内容组建相应的评标
委 员会,对投标单位的价格、质量、信誉、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
定,提出 评标意见书,报组长审定。
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将价格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的中标单位及
价 格通知有关部门,由经办部门签订合同文本。
重要物资价格变动时,须经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批准。
其它物资采购价格审批程序
供应商的选择。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其生产规模、
价格、质量、服务、信誉、位置等因素,依据先生产厂商、后代理商、
再经销商的原则和先出厂价、后批发价、再零售价的价格顺序,进行
供应商的选择。
询价。采购人员应参考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商资料,选择
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后,要在各供应商之间进行比价
议价。 议价。议价时应注意质量、价格、服务、信誉兼顾,依
照同 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质同价比信誉和服务的原
则进行,不 以最低价格作为订货的唯一条件。出现以下情况,采购
人员应重新与供应 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
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另有同样品质、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
时。
报批。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后,将最合适的三家(资源单一
产 品除外)供应商及其供货情况按要求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
分管副总 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价格审核。
财务部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在兼顾所需
物 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对所报物资进行价格审核。
对于需要委托加工及维修的项目,业务员应要求厂商出具
“加 工或维修预算表”,并连同集团公司审批表一起报批。
财务部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报批的采购物资价格明显高
于 控制价格时,应责成采购人员重新议价,重新报批。
采购人员在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先审后进”的采购
程序进行。对于特殊急需物资,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先行
采购, 但次日必须到财务部补办价格审批手续。
进厂物资经检验需降级使用时,技术部应将降级使用通知
单 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召集有关人员议定减价幅度。
严格控制涨价物资的管理,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均有权监督。 对
物资的调价,采购人员必须向财务部提交国家、地方有关涨价的文件
或 具有说服力的市场情况调查报告。
5 进厂物资价格复审
采购物资进厂办理入库手续时,采购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收料单
及相 符的购货发票和采购前已批的《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并送交财
务部,价格 专审员对《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执行情况进行复审。审
核无误后,在收料 单上面加盖“审讫”印章。不经财务部复审,物资
仓储部和财务部不得办 理收料及入帐手续。
6 采购价格审批流程
采购价格审批流程图(见附表 1)
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企业管理部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下发的《价格管理办法
QG/DC0502-200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