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私募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王 艳 君
(河南省南阳市政法干部学校, 河南 南阳,4 7 30O0)
【擅一】私募融资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私募融资
在我国融资市场占据的分量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对这
方面的研究还不多,现有研究大多是对外国私募融资制度
探讨,因此,从法律角度研究我国私募融资制度,在理论
上是必要的,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会对我国私募
融资方面的立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调】公司 私募融资 法律问题 研究
私募融资作为一种程序相对简单、成本相对较低的融资融资方
式,已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私募融资在我国融资市场占据的分
量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现有研究大多是
对外国私募融资制度探讨,因此,从法律角度研究我国私募融资制度,
在理论上是必要的,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会对我国私募融资
方面的立法起到促进作用。
1.私募融资的界定
1.1私募融资的含义
私募融资也称为私募发行,是与公募发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
发行人和证券承销商通过非公共手段,自行安排将股票、债券等销售给
特定的对象,从而避免经过证券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种融资方式。
私募融资不采用公开发行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
权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募集资金,形式多样,如向银行贷款、获得风
险投资等。[1]目前在我国,私募作为一个专用词汇也越来越频繁的在资
本市场上出现。但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并没有关于私募融资的
类似规定,私募融资在国内更多的时候称作定向发行。翻有关定向发行
的规定只出现于中国证监会2003年的15号令《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
规定》中,其中第五条 证券公司债券经批准可PAia]社会公开发行,也
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的债券不得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第十五条 定向发行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由发行人
自行组织销售。第三十条 定向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不得
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变相公开刊登。
I.2私募融资的特点
i.2.i私募融资范围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国际上的普遍规定,任何形式的私募融资只限于具有一定资
格的投资者和一定数量的普通投资者,这是私募融资最基本的特征。比
如在美国所谓具有一定资格的投资者指资产超过50o万美元的银行、保
险公司、基金及其它公司等投资机构和年收入超过3O万美元的富裕家
庭、年收入超过2O万美元的富有个人,普通投资者虽然不具备上述条
件,但应该有相关知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且数量不能超过35名. 4_
i.2.2私募融资的方式是特定的
私募融资不得有一般陛广告或公开劝诱的行为,包括采取公告、
广告、广播、电视、网络、信函、电话、拜访、询问、发表
会、说明会及其它方式。
i.2.3更易于创新
私募融资的条款灵活性很强,这非常有利于投资者在证券缺乏流动
性的情况下以其他手段处理风险和收益等问题。
1.3私募融资的意义
私募融资可以帮助企业改善股东结构,同时建立起有利于上市的
治理结构、监管体系、法律框架和财务制度。无论是对于国有公司
还是民营企业,这一点都至关重要。其次,私募可以帮助企业比较
好地解决员工激励问题,建立起有利于上市的员工激励制度。第三,
私募可以通过引入战略资本帮助企业迅速扩大规模,从而在未来上市
的时候更容易获得投资银行的调研支持和投资者的追捧。同时,私
募投资人所携带的市场视野、产业运作经验和战略资源可以帮助进行
私募的企业更快地成长和成熟起来,并且私募更有可能产生立竿见影
的协同效应,从而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改善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结构,提
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最终带来企业业绩和股东价值的提升。
1.4私募融资与相关融资方式的比较
i.4.i私募融资与公募融资的关系
公募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
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
可以参加认购。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公募发行都有
严格的要求,如发行人要有较高的信用,并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
的各项发行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等。私募是面向少数特定的投
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融资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是个人投资
者,例如资金用于投资的富裕家庭和个人;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
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
i.4.2私募融资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两者都是公司的融资方式,私募融资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是
证券的一种发行方式,融资过程中既有双方当事人的和议,又有政
府部门的监管,在监管程序和内容上相对严格。民间借贷是指公民
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包括
法人之间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它是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的民众之
间的资金互助行为。这种融资方式的借贷双方主要限于彼此熟悉的个
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个人与其它组织之间,需要还本付息。
民间借贷一般只要不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和议进行。
2.国内外私募融资发展状况
2.1国外私募融资的规定及发展状况
私募融资在国外已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几
乎都存在着私募形式的融资方式,下面就以美国和El*~b例做简要阐述。
美国私募融资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证券市场之一。私募融资的优势
在于发行人因豁免注册而无须支付与注册相关的费用,并因此减轻相关
当事人讧E券法匕的责任 [7]而目私;觐帧的磋商j 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处于保密状态,从而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并使公司回避兼并风险。
[5]
日本借鉴美国私募融资法律制度方面的实践和经验,于2O世纪7O
年代由其财政部门证券局颁布了《关于募集与释出转让有价证券注册登
记的办理办法》、《扩大对外证券投资及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等
行政规章,规范有价证券的私募融资。1992年El本修订 《证券交易
法》,正式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了证券私募发行制度,与公开发行募集相
并立。
2.2我国私募融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
2.2.i我国私募融资发展状况
私募融资的概念在我国出现较晚,且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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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私募资本在我国由来已久。为了解决公司融资的困难,以及大部分
公司由于规模所限,无缘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困难,
一 些公司与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了创新,由这些金融机构以特定股东或
债权人的身份对公司进行融资。私募融资就是在此情况下发挥了其他
融资方式无法起到的作用。Es]
2.2.2我国私募融资领域存在的问题
(1)法律对私募融资的限制。日前我国几乎没有私募融资方面
的法律规定,私募融资活动在我国既没有得到规范和鼓励,也没有
得到保护和限制。处于法律的边缘地带。此外,一些有关的法律规
定客观上也不利于私募的开展。例如,在公司设立方面,我国《公
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的方式,而?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市场发育不成熟。 一方面,私募融资发行人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私募融资对象也发育不完善。做为购买者,能够进行自我保
护 具有较强投资能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者,还为数不多。即便有一些
富裕阶层,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是有很大差距的。而且养老基金、保
险公司、大型企业投资公- ~寸4x: lf勾投资者是国外发达私募融资市场的主
要私募对象 对于富裕的个人投资者,出于更好地控制风险的考虑,也
往往倾向于借助专业化的私募投资基金。
3.我国私募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3.1完善私募融资立法
3.1.1在法律上肯定私募融资的地位
新《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汪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
“
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
行行为。新《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
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1.2完善私募融资监管法律体系
完善私募融资市场,必须有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作保障,我
国有关私募融资监管的法律法规还相当缺乏,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
依的状态,严重影响了私募融资的效率,因此,应根据需要,尽快制
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切实执行。
3.2适时调整法律,完善私募融资市场
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给中国 业SU~1]业者提供资金的主力军
应当是非公众的民间融资渠道,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创投基金、富
有个人、钱庄和其他由少数人合资的投资机构。?[7]可见,证券私募融
资在我国大有可为。这就更应该调整和完善我国涉及私募融资方面的
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私募融资的发展现状,已经完全有理由要求合同法对其规范
和调整,应当对我国合同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增加调整私募融资的内
容。可以先从次级规范进行实践操作,而且可以先简单一些、原则一
些,逐步上升到法律层面。
3 3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私募融资活动
每个新事物发展之初,都有它的缺陷和不完善之处,但因为它
是新事物,具有发展潜力,因此是逐步完善和发展壮大的。我们对私
募融资的认识,不能只看到缺点,更应该看到它的优点和长处。私募
融资由于缺乏管理和监督,势必要对金融市场造成一定的混乱,但其
融资能力却为很多人亲莱,也切实解决一些公司在融资方面的困难,为
公司的发展壮大铺平了道路。也正因如此,才更需要法律对其加以规
范,使其向更有利的方向转化。
数字航道’’航标定位遥测遥控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肖
(福建省航道管理局,
【搐一】开发和应用航标定位遥测遥控系统以取代传统
被动的航标管理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该系统正逐步被推广使用
【关键调】航标定位遥测遥控 开发 应用
一
、 引言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有着较长的海岸线,现有内河等级航道及沿
海航道约3000多公里,配布各类航标近800座,且多以浮标为主,点
多线长,特别是沿海及河口助航标志极易受到台风、大浪及大潮等恶劣
天气影响,时常造成航标灭失或损坏,特别冬天季风来临,风高浪大,
航标损坏后,航标艇无法出海维修,有时浮标漂失数天我们都难以发
现。为此,实行航标自动遥测遥控管理以取代传统的定期巡标方式显的
日趋重要,99年我局与福州福航吉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研制和开发
航标定位遥测遥控系统,该系统可实现对航标的位置、状态和工作参数
进行集中自动监测监控和报警,保证航标正常运行,该系统大大减轻维
护时的劳动强度,降低管理成本,为航海保障及船舶的航行安全起着十
分重要作用。
飞
福建 福州,3 5O002)
其]二t乍原理就是利用航标E安装的GPS卫星定位捶 1和传感器获得
的相应的信息,包括航标口S定位数据、报警信息和航标灯各种工作状况
等参数,这些信息通过计算机处理后,由航标上的 臣信模~JCilTfitt短信
息的力 汲 时传输到航道局的监控中 巴味,中心的GIS电子地图监控系统
将显示皖 r的准确位置和工作状况参数并可接受I沆标的报警,中心也可
通 D 置信 ;统实时 旬航标的]二f乍{) 并 R踪定位 Ⅱj空带峡吭标 挞
行 。
系统可在GSM覆盖范围内对航标灯的工作状况实现全天候(每天
24小时)、高精度 (定位精度为3—15米)、直观 (通过对GIS电
子地图显示和操作)和随时随地(通过GSM和计算机联网)的定位
监控,可监控如:电池是否欠压、过压,还剩下几盏可用灯泡,
航标灯是否已漂离其原有位置等,做到工作人员不出海,在机房就
能对千里之外的航标灯进行遥测和控制,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处
理,保证航道畅通,管理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时随地查询全省任
何一座航标的运行情况,同时大量节省交通部门的维护费用。另外
该系统的容量和监控的距离取决于GSM的容量和覆盖面,适合内河、
湖泊和出海口、近海航道分散广泛的航标集中定位监控应用。
二、工作原理 三 、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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