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
一使用 A4 复印纸):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
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委批文复印件(分支机构除
外);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A,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B,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
效复印件;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未办理产权证明
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C,法
人变更,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D,注册资金、股东变更,应提供更新后的验资报告(须验资机构盖章确
认)、股东会议纪要(加盖公章)、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
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E,改制企业还应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F,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
登记表等);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
此项。
七、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各一份,纳税人一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