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财字〔2012〕14号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差旅费开支规定及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理顺差旅费报销的审批程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山推股份公司及其直属各单位,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相关名词
差旅费计算天数:指离开单位所在地日期起,到回到单位所在地日期止。
3.职责
财务部负责制订差旅费开支标准,各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手续,办理报销手续及相关帐务处理。
4.管理原则
公司级领导出差,其出差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据实报销,每日领取30元补助。除此以外人员出差期间的各项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
5.管理内容
执行标准
报销人员差旅费标准依据人力资源部岗位级别确定。
已办理退休返聘人员、内退留聘人员出差,按照返聘岗位同等级别执行。
交通费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可乘坐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火车硬座、软座车、硬卧车;动车、高铁二等座;城际列车等交通工具。
乘坐火车出差的人员,乘晚七点至次日六点之间的火车,且在车上过夜六小时(含)以上;或需连续乘火车十二(含)小时以上的可乘坐火车硬卧。可乘坐而未乘坐硬卧的,按票价的60%给予补助。
本应乘坐硬座而乘坐卧铺的,按同车次硬座票价予以报销。
乘坐长途汽车的票面要有明确的起始站及终点站,否则按票价60%报销。定额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出差需经过OA流程审批。
每张车/船/飞机票最高可报销订票费30元。
差旅费包干计发办法
费用及补贴标准:
各 地 区 费 用 包 干 标 准
类型
特殊地区
其他省会
地级市
县城
标准
住 宿 费
部级领导
380
260
200
140
科级人员
260
190
170
110
一般人员
200
150
140
80
所有人员
伙 食 补 助 费
70
50
40
30
交 通 补 助 费
30
20
20
10
单位:元/天
特殊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特殊地区只包含所在市区。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住宿发票上应注明开票单位全称、住宿单价及天数。住宿费实行“节约归己,超支自负”,但实际住宿标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80%以上,否则按实际住宿标准予以报销,节约部分不再归己。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回程车次在21:00至24:00的当天按住宿核算,其他情况以在途核算。
对实际住宿费超出规定标准,但不超过住宿费与伙食、交通补助标准合计数的,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交通补助按伙食、交通补助标准扣减住宿发票超标部分的金额计算;超过住宿费与伙食、交通补助标准合计数的,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据实报销,不再给付任何补助。
在途期间伙食补助一律按每日30元发放。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鉴于在途期间的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每满12小时,可凭车/船票加发20元的伙食补助费。
以下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
到外地参加各类会议(不包括定货类的会议)和 各种学习、短期职业培训的人员执行以下标准:
会议费和培训费按公司级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上列明的标准报销,通知上未注明的、或实际金额超出通知所列金额的需由会议或培训举办单位出具证明,单位领导和公司级领导批准后报销。
交纳会议费或培训费的,会议或培训期间原则上无伙食补助。会议或培训通知上规定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和食宿标准的,住宿费在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没有明确食宿标准的,按照出差包干标准报销。
乘车票丢失的,有同行人员证明,按同行人员票据复印后报销。无同行人员的,需个人写出证明经本部门部长、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两地间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6.驾驶员补助规定
小车、面包车和5吨以下客货车:
出车到济宁城区,每次5元。
出车到济宁市所辖县市区,每次10元。
出车到其他地区,按行驶里程计算,每公里元,出车在外住宿时,住宿标准特殊地区270元,其他省会200元,地级市160元,县城130元。随同公司领导出差据实报销。
业余时间及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出车,扣除就餐时间外,每小时按5元计酬,加班不补休也不另外计酬。
报销出车补助时,以出车记录为准,没有出车记录者,财务部不予报销。
铲车司机按实际驾驶天数每天补助2元。停驶天数及加班加点不再另计报酬。
车辆过路过桥费一次一报(要求注明行车路线),当月不报销的,费用自理;各种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7.差旅费及备用金审批
部级领导出差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其他人员须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出差人员应在所有票据上签字,对票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虚假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因弄虚作假、代替报销,冒领补贴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按违规额的五倍罚款。
超出文件标准的特殊事项,原则上不予以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报销的,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备用金5000(含)元以下须经部门领导、财务部长签字审批,5000至10000元(含)须经分管公司领导、财务部长签字审批,10000元至50000元(含)以上须分管公司领导、财务总监签字审批,500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分管公司领导、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个人所借款项需在报销时归还,不允许在有借款的情况下再次借款。
出差人员要按出差及返回路线顺次粘贴相关单据,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于2011年发生的差旅费依据原标准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差旅费 办法
山推股份公司财务部 2012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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